停车占用通道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车辆管理纠纷)(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0 1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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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占用通道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车辆管理纠纷)

停车占用通道造成的损失谁承担?(车辆管理纠纷)试读:

【解决路径】

①调解。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

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力量进行调解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司法程序来解决。

②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必须有当事人认定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要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③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另一方损害,发生违约与侵权竞合的,另一方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由法院根据诉讼性质依法确定管辖。

1.业主擅自改变车位造成损失,谁负责?

【分析解答】

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主体,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对小区内车辆进行统一、妥善的管理。同时,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时间停放车辆,否则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公司不负责任。

【基本案情】

2002年1月,王先生向回龙观云趣园小区交纳150元停车费后,将车停进该小区。3月12日晚9时,王先生开车回家,没将车停在指定车位,而是将车停放在该小区20号楼东侧附近的小区道路边。第二天早晨,他发现自己的车没了。物业公司认为,王先生每月交纳的150元是车位租用费,而不是保管费。双方充其量形成了租赁关系,而非保管关系,物业公司不负有对该车的保管义务。同时该车主并未按要求使用车位,而是违反双方约定及物业管理规定,随意停放车辆,该车丢失与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责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应在物业公司指定的车位上停放车辆,物业公司应对停放在固定车位上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王先生在丢车当晚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而是停放在他处,致使该车脱离了物业公司的保管范围,物业公司对停放在他处的车辆,不应负有管理义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先生对其擅自改变车位而造成的损失,应自行负担。

【案例分析】

物业服务公司对于业主擅自改变指定车位,停放他处造成的车辆丢失,不承担责任。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交纳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二者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服务公司应对指定范围的车辆负有保管义务。但是,本案中,业主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车位,而是停放在他处,致使该车脱离了物业服务公司的保管范围,物业服务公司对停放在他处的车辆,不应承担管理义务,所以业主丢失车辆责任自负。

【专家提示】

业主在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协议的时候,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业主应遵守相关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协议的约定,按照协议的要求合理放置财产或车辆,不应随意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否则,对于超出物业服务公司的保管范围的财产或车辆丢失或毁损的,物业服务公司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物业服务公司从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减少此类纠纷的角度,可在醒目的地方张贴告示或标牌,提醒业主将车辆停放于指定场所,以防车辆丢失。

【相关法条】

《合同法》第107条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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