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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00: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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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魁奈 (Quesnay,F.)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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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奈《经济表》及著作选

魁奈《经济表》及著作选试读:

圈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魁奈《经济表》及著作选/(法)魁奈(Quesnay,F.)著;晏智杰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12(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超值白金版)

ISBN 978-7-5080-7766-6

Ⅰ.①魁… Ⅱ.①魁…②晏… Ⅲ.①重农学派-文集 Ⅳ.①F091.32-53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183257号

魁奈《经济表》及著作选

作  者 [法]弗朗索瓦·魁奈

译  者 晏智杰

策划编辑 陈小兰

责任编辑 李雪飞

出版发行 华夏出版社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  刷 三河市万龙印装有限公司

装  订 三河市万龙印装有限公司

版  次 2013年12月北京第1版

     2013年12月北京第1次印刷

开  本 880×1230 1/32开

印  张 14

字  数 403千字

定  价 30.00元

华夏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香河园北里4号 邮编:100028

      网址:www.hxph.com.cn 电话:(010)64663331(转)

若发现本版图书有印装质量问题,请与我社营销中心联系调换.【作者简介】弗朗索瓦·魁奈

弗朗索瓦 ·魁奈(1694—1774),法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重农学派的创始人。出生于律师家庭,外科医生。1730年因发表《放血效果的观察》而受到医学界的重视。后将研究医学的方法转移到经济学上。1936年发表了《动物经济论》,其后又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经济学论著,如《农场主论》、《谷物论》、《人口论》、《赋税论》和《经济表》等,其中《经济表》是魁奈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代表作。魁奈发表这些论著与18世纪中叶法国的社会经济状况相关。法国当时是一个君主专制国家,但资本主义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甚至在某些农村已出现了资本主义农业。由于推行柯尔倍尔损害农业的重商主义政策和约翰 ·罗的通过银行信用创造财富的政策,造成了农业的衰落和经济混乱。因此在法国出现了反对重商主义和要求重视农业发展的经济学家,魁奈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序

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名著,如以1882年上海美华书馆印行《富国策》[英国经济学家H.福西特(1833~1884)《政治经济学指南》(1863年)中译本]为开端,迄今为止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回顾这段不算很长然而曲折的历程,不难看出它同中国社会百多年来的巨大深刻的变迁密切相关,它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思想界特别是经济思想界潮流和走向的某种折射和反映。单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西方经济学名著的翻译出版来说,窃以为明显呈现出各有特点的两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前几十年间,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著作不仅数量较少,而且其宗旨在于提供批判的对象和资料。对于出现这种局面的不可避免发生及其长短是非,人们的看法和评价可能不尽一致,但此种局面不能再原封不动地维持下去已是大多数人的共识。改革开放以来,对西方经济学著作的翻译出版进入到一个新阶段,短短二十多年间,翻译出版数量之巨,品种之多,速度之快,影响之广,均前所未有,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这是中国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的进步,主流无疑是好的;但也难免有选材不够精当和译文质量欠佳之嫌。

华夏出版社推出这套新的《西方经济学圣经译丛》,可谓正逢其时。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随着中国经济学队伍的建设和壮大,我们需要更多更准确更深入地了解西方经济学;而以往几十年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也正在变成宝贵的财富,使我们将翻译出版西方经济学名著这项事业,得以在过去已有成就的基础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会以实践为标准,比以往更恰当地把握选材范围和对象,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西方经济学的优秀成果,将各历史时期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著作纳入视野;我们对译文质量会以人所共知的“信、达、雅”相要求,尽力向读者推出上乘之译作。我们还会认真听取广大读者和学者的任何批评和建议,在分批推出过程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在西方经济学迄今的发展中,涌现了数量不少的重要著作,其中亚当·斯密《国富论》(初版于1776年)、马歇尔《经济学原理》(初版于1890年)和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年),是公认的三部划时代著作。《国富论》为古典经济自由主义奠定了基础;《经济学原理》作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作,为经济自由主义做了总结;《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则标志着经济自由主义的终结和现代国家干预主义的开端,故将它们同时首批推出。其他名著将陆续问世。晏智杰北京大学经济学院2004年11月15日译者前言 —重读魁奈经济著作有感—魁奈和重农主义的历史定位;魁奈经济学的主题与要点;《经济表》:一个创新的分析工具;研究重农主义的方法与意义。

在译完了(实际上也是再次通读了)这部魁奈主要经济著作之后,作为本书的译者,同时也作为西方经济学及其历史的一个教学研究者,我再次深感对魁奈的政治学、哲学和经济学思想有进一步深入研究和重新认识的必要。这当然不是说人们以往对魁奈及其经济思想的认识和判断都错了,但我以为,传统的认识和判断确有不够全面、深入和准确的地方,因而提出全面准确把握魁奈和重农主义的要求不算过分。我这里初步提出几个问题和粗浅看法,就教于愿意付出时间和精力系统阅读本书的读者。如果这个探讨居然能激发读者阅读本书[1]的兴趣,那就是意外的收获了。一

关于魁奈和重农主义的历史定位问题。人们通常总是满足于指出,以魁奈为奠基人和首领的法国重农主义是法国古典经济学的伟大成就和主要发展阶段。这当然是对的,但这很不充分。在我看来,还必须从更广泛的角度来考察他(们)的历史地位。马克思曾经指出,杜尔[2]哥是“法国革命的直接先导之一”。大家知道,杜尔哥是魁奈学说的追随者和实践者,是重农主义后期的伟大代表。马克思对杜尔哥的这个评语对魁奈适用吗?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而以往我们对魁奈的学说及思想,首先是对其政治的和哲学思想的地位缺乏应有的重视,甚至有不当的判断。例如,在论及魁奈及重农主义的“自然秩序观”时,人们指出了其中强调经济生活存在客观规律的合理因素,可是不太重视这种思想的锋芒所向,其实是对君权神授之类封建传统观念的挑战;人们还注意到了魁奈注重以世俗生活经验作为思想的依归和根据,但对他处处强调“理性之光”却未加理会,甚至担心注意到后者会冲淡了前者的唯物主义意义。但魁奈的这些思想在一系列论述中都有明显的体现,特别是《自然权利》和《农业国经济统治的一般准则》中反复强调指出过,成为他的自然哲学的一个鲜明特色。

又如,在论及魁奈的政治思想时,人们往往注意到了他的政治学说的“封建外衣”,指出这特别表现在对包括国王、土地所有者和什一税获得者在内的“所有者阶级”的肯定上;人们还认为魁奈的这种态度,对他这位国王路易十五的御医和国王宠姬庞巴多尔侯爵夫人的侍医来说,似乎也完全可以理解;可是,读过他的一系列文章,特别是《中国的专制制度》这篇典型的政治学论文后,你就会发现,魁奈所推祟的并不是传统的封建专制,更不是不懂救国和治国之道的昏庸专制暴君,而是一种开明的君主专制制度;这种开明君主专制制度的典范,在魁奈心目中就是中国当时的封建制度,因而魁奈成为当时风靡法国朝野的崇尚中国的热潮的代表者之一,这是一点也不奇怪的。魁奈对当时中国政治制度的判断是否经得起推敲(如果这样做不算苛刻的话),这倒在其次,甚至无关紧要,重要的是这生动地具体地体现了魁奈的政治倾向。当然,当时正值中国清朝乾隆年间,即所谓康乾盛世后期,无疑会增加魁奈论点在当时的影响力。此外,魁奈对法国历史上以重农著称的大臣苏利的大力赞扬,对重商主义大臣柯尔倍尔的严厉批评,都是他的政治态度的鲜明表现。

还应当注意到,魁奈的学术和政治活动同当时的启蒙思想家狄德罗等人密切相关,他的几部著名长篇论文如《农场主论》、《谷物论》、《人口论》和《赋税论》,无一不是为狄德罗的著名《百科全书》撰写的,并曾为此承担了若干风险。

凡此种种,无不证明魁奈的政治和哲学思想确是法国大革命前启蒙思想家的同道,即使撇开他的经济思想不说,魁奈也应当跻身于法国大革命的直接先驱者之列,尽管他不属其中激进的一翼,而应归入温和保守的阵营。至于他的经济学说,更是直接为新生的农业资本主义鸣锣开道了。二

这就说到了魁奈经济学说的主题和基本线索。究竟怎样看待魁奈经济学说的主题和基本线索?这是需要提出来重新加以推敲的另一个问题。不管人们是否自觉,出于人所共知的缘由,多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已经习惯于从价值论、分配论、资本论和再生产论等方面去理解和评价魁奈的经济学说,以至于给人一种印象,似乎这些问题就是魁奈经济学的主题和基本线索,并应当循此主题和基本线索对魁奈经济学说作出一系列具体的评价。然而,这样看待魁奈经济学的主题和基本线索,与魁奈著作的实情并不相符。

不是说魁奈没有研究这些理论问题,更不是说他在这些方面没有值得肯定的建树,但是,不能说魁奈经济学的主题就是这些理论问题,因而也不能说解决这些理论问题是其基本线索。我以为,认清重商主义给法国社会经济生活,尤其是对农业造成的极其严重的危害;力主实行重农主义方针政策,特别是主张推广“大农经营”即新生的资本主义农业经营方式,以便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增加财富,增加人口,促使法国重新走上繁荣富强之路,才是贯穿魁奈经济著作的主题和中心线索。

魁奈经济学具有如此强烈的现实性主题,是由18世纪法国悲惨的社会经济状况决定的。由于路易十四国王对外连年征战和大肆挥霍,到他1715年死去为止,王国已负债34.6亿法郎;战乱使法国人口急剧下降,加上对异教徒的迫害,致使法国人口自1660年到1715年间减少了400万(也有人说600万)。农产品产量自路易十四以来减少了1/3,人民的负担加重了。路易十四的继任者——摄政王奥尔良公爵和路易十五继承了祸国殃民的重商主义的政策,社会经济状况每况愈下;出于无奈,也为救急,“病急乱投医”,主政者竟企图借“苏格兰狂人”约翰·罗制度挽救危局,梦想以金融证券投机致富,结果更加重了经济的混乱和困难,约翰·罗制度也以惨败告终。人们看到的情形是,皇宫富丽堂皇而乡村荒芜萧条,大批青壮年为谋生而逃离乡村,流入城市,社会财富愈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沉重的赋税却落到广大民众尤其是农民头上。加上谷物价格跌落,对外贸易被禁止,使农民收入80%以上被剥夺。魁奈活动时期的法国确已到了国家贫穷、民不聊生的地步。这就是促使魁奈在其著作中不惜花费大量笔墨痛砭时弊的背景和动力。

其实,在魁奈之前,这一主题已经反复出现在一系列优国优民的[3]有识之士的著述之中了,魁奈则是他们思想的继承者和发挥者。而魁奈之所以能成为其中的佼佼者,则与其独特的经历和显赫的身份有关。弗朗索瓦·魁奈(Francios Quesnay,1694~1774)出身于律师之家,成年后以行医为生,且以外科手术方面的论文“放血效果观察”受到当时法国医学界重视,不久被聘为巴黎外科医学会常务秘书。最关键的经历是他在55岁时进入凡尔赛宫,先做庞巴多尔侯爵夫人的侍医,由于医术精湛,继而成为王国路易十五本人的御医。从此魁奈逐渐与朝廷内外众多人士有了密切接触,有机会对国情作深入细致的观察和分析。魁奈绝非单纯的医生,他对国运民情极为关注,学问遍及哲学、政治、法律和经济等。不仅好学,而且富有独立思考精神,每每发表自己不同于世俗的见解,他所倡导的“重农”观点尤其引人注目。魁奈同当时许多名人时有过从,热衷议论时政,又得到庞巴多尔夫人的庇护,遂在魁奈周围逐渐聚拢起一批志同道合者。所有这些都为魁奈著作形成上述主题提供了条件和环境。

在魁奈看来,他的经济理论和分析工具,犹如他行医的解剖刀,他要以之诊治已经病入膏育的法国社会经济。这就是说,魁奈的经济理论是为现实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目的本身;他所追求的目标不是要在理论上标新立异,或者有意地批判某种理论,或者发展某种理论,或者为此后的某种理论作准备。至于他的经济理论在客观上构成了某种学派,并在经济学发展史上占有某种特定的地位,那是客观历史发展使然,也是后人对他的一种认识和评价。不消说,如果这种认识和评价是客观的符合历史发展实际的,它当然会具有真理性,但即使如此,也不能说这种客观历史地位就是当初魁奈追求的目的。他没有怀抱这种目的,他的目的就是要力求解决当时的问题,但结果他却创造了(理论的)历史。没有打算创造历史,结果却创造了历史。这种情况的发生,如同有人自以为创造了历史,结果却被历史所淹没一样,都不是不可理解的事情。

理解了魁奈学说的历史背景和主题,也就掌握了理解魁奈经济学说的钥匙。因为魁奈提出的各种社会经济问题及其观点,都是围绕上述主题展开的,而他的各种观点与主张的合理性或局限性,在上述历史背景下也都显得不是不可理解的了。他重新解释了财富和货币的本贡及作用:他认为只有能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同时又具有交换价值的物品才是商品,也才是财富;他指出货币只是一种交换的工具和流通媒介,而不是财富本身。这种观点在批判重商主义的背景下具有历史的合理性和进步性,但他显然走过了头,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犯了轻视和低估货币作用的毛病;他强调农业是财富的源泉,而且是唯一的源泉,因为据他说农业实现了财富的“增加”;同时他否认手工业和商业的生产性,因为据他说这里发生的只是财富的“相加”。这种看法的不合情理似乎不言而喻,但同样不言而喻的是这种看法在当时的法国居然是一种创意,因为重商主义连农业的生产性也是否认的。纯产品学说是魁奈经济理论的核心,因为在他看来国富民强的关键在于能否在农业中创造出更多的纯产品。所谓纯产品,是指每年收获农产品中,除去种子、肥料、人力、农具等各项支出之后的余额。

纯产品的多少显示了农业生产率的高低,也决定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兴衰,因为在魁奈看来,作为纯产品的获得者的“所有者阶级”如何支出(花费)这种纯产品,是“生产地”使用还是“不生产地”使用,直接左右着社会经济的规模。

魁奈把农业视为财富的唯一源泉的观点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但他将纯产品的源泉仅仅归结为上述余额却具有经济合理性和科学性。他还根据英国农业资本主义经营的实践,以及法国北部几个先进省份的经验,大力肯定“大农经营”的优越性,则集中体现了魁奈追求崭新农业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的深邃的目光和创新精神。所谓“大农经营”,是指由农场主使用马拉犁所进行的资本主义经营,这种经营的“原预付”和“年预付”(大体相当于农业中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充足,“纯产品率”(农业生产率)高;与其相对的是所谓“小农经营”,其特征是资金不足,通常只能使用牛拉犁,纯产品率较低。针对法国当时社会经济政策的弊端,魁奈强调,自由放任的对外贸易,国内谷物的高价格,以及减轻对农场主的赋税(只应当对纯产品收税),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三个必要条件,等等。如果离开上述国富民强的主题,离开法国社会当时的背景,转而强制性地以今人的某种理论和方法去品评它,就不可能理解它应有的历史内涵和科学光辉,也不可能对魁奈经济学说真正的缺陷和不足作出切合实际的判断。三

如何理解魁奈《经济表》是我们要探讨的第三个问题。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课题。诚如马克思所说:“大家知道,重农学派在魁奈的《经济表》中给我们留下了一个谜,对于这个谜,以前的政治经济学批评家和历史学家绞尽脑汁而毫无结果。这个表本来应该清楚地说明重农学派对一国总财富的生产和流通的观念,可是它对后代经济学者[4]n然是不可了解的。”魁奈的大弟子米拉波侯爵就是极好的例子。虽[5]然他对《经济表》赞美有加,甚至过了头,但他实际上并不真正理解《经济表》。正是为了给米拉波释疑解惑,才有了魁奈就《经济表》给米拉波的相关信件,也才有了《经济表》初版的一个又一个“版本”(迄今发现《经济表》的初版共有三“版”)。鼎鼎大名的更当·斯密则因自身理论的缺陷,既不能对一国总财富的再生产和流通作出分析,又不可能对魁奈《经济表》的意义作出恰当评价。

最先解开《经济表》之谜的是马克思。他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过程中,尤其在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问题时,对《经济表》作了反复和透彻的研究,深入揭示了《经济表》丰富的内涵,充分肯定了它的成就和地位,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其中的缺陷和不足。虽然马克思的评论仅是对众多《经济表》版本和模式中的一种而发的,然而对我们今天研究《经济表》的各种版本和模式仍具指导意义:马克思对《经济表》的集中评述主要见之于1861 1863年手稿《剩余价值理论》(第六章)。马克思在这里依据魁奈《经济表》的算学范式分别详尽地分析了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流通,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流通,租地农场主和工业家之间的流通,以及《经济表》上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的关系及表现等。马克思总结说:“实际上,这是一种尝试:把资本的整个生产过程表现为再生产过程,把流通过程表现为仅仅是这个再生产过程的形式;把货币流通表现为仅仅是资本流通的一个要素;同时,把收入的来源、资本和收入之间的交换、再生产消费对最终消费的关系都包括到这个再生产过程中,把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实际上是资本和收入之间)的流通包括到资本流通中;最后,把生产劳动的两大部门——原料生产和工业——之间的流通表现为这个再生产过程的要素,而且把这一切总结在一张表上,这张表实际上只有五条线,连接着六个出发点或归宿点。这个尝试是在18世纪30~60年代政治经济学幼年时期作出的,这是一个极有天才的思想,毫无疑问是政治经济学至今所提出的一切思想中最有天才[6]的思想。”马克思在为《反杜林论》所撰写的《批判史论述》中对《经济表》的阐释也是很著名和极为重要的。他以不多篇幅对《经济表》的目的、前提、出发点以及流通开始以前社会各阶级的状况,还有几次大的流通行为作了扼要评述,并驳斥了杜林对《经济表》以及[7]对一般重农学派的错误认识。

马克思对《经济表》的研究是经典性的,但也留下了一些疑问和未决问题。马克思当时未能见到《经济表》的其他各种版本,他的分析仅限于1766年的算术图式,而这个图式及其假定条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假定没有对外贸易;只分析简单再生产;除了说明社会总财富的流通以外,没有涉及其他内容,例如赋税和价格变动的影响等等。经过一百多年来西方经济学(史)家坚持不懈的努力,时至今日,人们对《经济表》的版本、分析模式和内涵,终于有了新的发现和认识。我国经济学界老前辈陈岱孙教授,依据国外最新发现的史料,对魁奈经济学和《经济表》作过深入研究,提出过一系列独到见解。这里摘引他对《经济表》版本和模式的论述,相信对读者阅读本书会很有好处。《经济表》作于1758年年末。但其初版的经过,在其后的两百多年中,一直为迷雾所笼罩。魁奈的门徒杜邦·德·奈穆尔,在其发表于《公民日志》(1769年)的叙述重农学派运动早期历史一文中说,在18世纪70年代末,魁奈曾以四开本的形式,在凡尔赛宫内印刷、发表了《经济表》的初版,并以之分赠给有限的少数人;这个版之包括一张《表》,一篇《解释》,一篇《苏利〈王国经济准则〉选录》。这就是当时和在这以后的长期内被认为《经济表》的第一版。虽然当时一般学者都知道这一版本的存在,但都没见到这版本,而只是从米拉波的著作和魁奈以后的著作中见到原《表》的征引和其发展的形式的。甚至到了19世纪的80年代,翁肯还认为这一版本早已失传。人们更不会意识到杜邦所指的这一版,实际上并非第一版;在这版本前尚有两个版本。

19世纪80年代末,在法国巴黎国家档案馆中发现了一批米拉技的文件,其中有关于初版《经济表》的文献。文献中有两封魁奈致米拉波的信。第一封信说,他曾试作一说明经济秩序的基本《表》附寄给米拉波查阅。第二封信说,他附寄经过扩大和修改的《经济表》的第二版;在这一版中,原《表》的400利弗尔的收入基数已改为600利弗尔,这版只印成三份。

以此为线索,在对米拉波文件进行探索中,发现了和第一封信描述相符的一份以400利弗尔为收入基数的魁奈《经济表》手稿。这一手稿是否曾经付印,没有得到证实。但由于魁奈的第二封信说到附寄的以600利弗尔为收入基数的《表》是原以400利弗尔为基数的《表》的第二版,这份手稿从此便被认为是魁奈自己所说的写成于1758年年末的《经济表》的真正的第一版的原稿。

1894年,不列颠经济协会发表了一批从法国国家档案中新发现的有关《经济表》的文献,其中包括:(a)一张以600利弗尔为收入基数的镌版印的《表》;(b)一篇经魁奈手写校订的《 〈经济表〉解释》;(c)一张以600利弗尔为收入基数的印刷的《表》;(d)一份印刷的《经济准则》。不列颠经济协会的报告认为这份文献构成了上面所说的魁奈给米拉波第二封信中所指的第二版。但学术界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有人认为文献中的(c)和(d)合在一起构成了真正的第二版,而(a)和(b)可能是较为后期印成的。

1905年,舍勒在《政治经济学评论》期刊的一篇文章中,声称他发现了一本杜邦称之为原《表》的四开本的版本。他把它说为第三版。舍勒对这一版的内容作了描述,但表述得不详细,没有把它和不列颠经济协会报告中的(a)和(b)资料联系起来。更重要的是,他没有说明他如何找到这个版本和这个版本的收藏地方。他的发现缺乏实物的旁证。

跟踪舍勒所提供的线索,库钦斯基夫人通过和杜邦在美国后代的联系,终于在1965年,在美国的伊吕特里安·米尔斯历史图书馆收藏的资料中,发现舍勒所描述的,也就是杜邦所说的四开本的《经济表》第三版版本。这一发现证明了不列颠经济协会所发现的文献中的(c)和(d)是魁奈给米拉波第二封信中所说的第二版(法国国家图书馆收藏的这第二版的另一本可作旁证),而文献中的(a)和(b)实是这个第三版的印刷底稿。1971年,贝卡格利在意大利佛罗伦萨旧书店中发现了和伊吕特里安·米尔斯历史图书馆收藏的第三版完全相同的版本,为库钦斯基夫人的发现提供了旁证。第二版和第三版都被认为发表于1759年。

以上是到现在为止,我们所知道的关于1758~1759年《经济表》各初版经过的情况。

以后《经济表》发表的经过较为明确。它以各种的模式见于米拉波的《人类之友》(1760年);见于魁奈和米拉波合著的《农村哲学》(1763年);见于魁奈的《经济表的分析》(先发表于1766年6月的《农业、商业、金融杂志》,复以修正、扩大形式收入于杜邦于1767年编辑出版的魁奈文集《重农主义》);见于魁奈的《第一经济问题》(先以《经济问题》为题发表于1766年8月的《农业、商业、金融杂志》,复以补充和修正形式收入于杜邦的《重农主义》);见于魁奈的《第二经济问题》(第一次于1767年发表于杜邦的《重农主义》)。

魁奈《经济表》的模式不是单一的或一成不变的,它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在形式上,《经济表》的第一、二、三版(1758~1759年)和《人类之友》(1760年)所采取的是曲折连接线(或称Z字形)的复杂图式。在《农村哲学》(1763年)中,复杂的图式开始让位于一个简单化的提要图式。在《经济表的分析》中(1766年),简化的提要图式最后发展成为一个新的“算学范式表”。在《第一经济问题》(1766年)和《第二经济问题》(1767年)中,各表都是在这个“算学范式表”的基础上构成的。在内容上,《经济表》的第一、二、三版和《经济表的分析》中的各表所描绘的是一个处于简单再生产均衡状态的情况。而《人类之友》、《农村哲学》、《第一经济问题》和《第二经济问题》中的各表则着意于说明从这个简单再生产的均衡转化为均衡各变态的运动的原因。后者实际上意味着魁奈已经从简单[8]再生产转向扩大和缩小再生产的考察。

以上三题,归根到底都涉及研究魁奈及重农主义的方法论,而研究和评论的依据和标准则是其焦点所在。人们注意到,相当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学术界对魁奈及其经济学说的研究和评论,往往以注解前人的研究成果为限。殊不知前人的研究也有时代的特点和局限性,没有也不可能穷尽相关的真理,如果对这一点没有清醒的估计和认识,便会使我们的研究和认识永远停留在前人已经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不能与时俱进地加以深化和发展。人们还注意到,在对魁奈经济学的研究中也不乏以今日的理论框架和视角去裁剪魁奈经济学的情形,或对其理论观点不适当地加以引申,或单纯从形式上加以比较,而忽略其学说的社会历史背景和内涵。我以为这些做法都不可取,惟有坚持实践标准,还原历史真相,并力求以史为鉴,才是正途。不知此说对否?晏智杰2005年8月31日[1]关于魁奈和重农主义的比较系统的评述,可参看:H.Higgs,The Physiocrats,London,1897;M.Beer,Anlnquiryinto Physiocracy, London,1939;R.L Meek,The Economics of Physioracy(其中的“论文”部分),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逐日叙述重农学派活动的权威著作是韦勒斯著:《1756~1770年法国重农主义运动》( 1910年法文版,1931年缩写本);库钦斯基和米克编译著《:魁奈的经济表》(Quesnay's Tableau Economique,ed.by M.Kuczynski and R.Meek,London,New-York,1972.);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对魁奈和重农主义的富于创见的研究,见:《从古典经济学派到马克思》,第3章,第1节(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又见“:魁奈《经济表》中再生产规模的问题——从《经济表》的版本、模式讲起”(《陈岱孙文集》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晏智杰:《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第17~21章(包括:重农学派:绪论;魁奈的经济理论;魁奈的《经济表》;魁奈的《经济表》续;杜尔哥的经济学说。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366页。[3]参看:晏智杰:《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39~342页。[4]恩格斯:《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1976年,第241页。[5]米拉波甚至说:“有史以来,世界上有三个伟大发明为政治社会带来了稳定性,它们与其他使社会繁荣进步的很多发明各有千秋。第一种是文字的发明,它给予人类以如实地传播其法规、公约、历史和各种发现的能力。第二种是货币的发明,它使文明社会之间的一切关系结合起来。第三种是《经济表》,它是上述两种发明的结果,它完成了两者的目的,而使其达到完整,这是我们时代的伟大发现,我们的子孙后代将从中获得裨益。”(转引自夏尔·季德等:《经济学说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8~59页。)[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第366页。[7]恩格斯:《反杜林论》,第241~250页。[8]陈岱孙:《从古典经济学派到马克思》,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0~151页及153页。或见库钦斯基、米克编译著:《魁奈的〈经济表〉》,伦敦,纽约,1972年。[1]农场主论

农场主是租借土地进行生产率高的农业生产的人,他们生产了对国家来说最重要的财富和物质资料。因此,农场主在王国的作用很重要,值得政府给予极大关注。

应当从整个联系中来观察农场主的农业生产,否则就不可能对它形成十分准确和完整的概念,并且容易得出庸俗的论断,好像没有耕种的只是那些熟荒地,好像贫穷的农业劳动同富有的农场主的劳动的收入是一样的。成熟的庄稼覆盖大地,给人留下宏伟的印象;初看上去,我们会以为这些土地确实被耕种了,但是,这种粗略的观察并不能使我们了解收获的数量和农业耕作的方法,更不能使我们了解畜牧业和其他必要的农业部门的收入;只有经过最深刻和最详细的研究才能决定这一切。促使土地生产率绝对增加的不同的土地耕作方法和条件,决定了不同农作物的特点;为了判断王国农业的现状,就应当很好地了解这些方法和条件。

农场主常用马耕,对分制佃农常用牛耕。人们很少知道,牛耕和马耕并不同样有利。假定你去问农民用怎样的生产方法,他们会说是当地流行的方法。必须同时了解两种方法的利弊,才能对它们作出评价和比较;但是这种观察对农民来说是过分了,因为条件迫使他们不能不用牛耕,没有可能用马耕。

只有富裕的农场主才可能用马耕种自己的土地。为了用四匹马拉犁进行耕作,他们必须在第一次取得收获之前作出相当大的开支。为播种谷物而进行的耕作需要持续整整一年,而取得收成则不能早于来年八月。也就是说,他们要等待差不多两年时间才能得到自己的劳动和支出的成果。他们必须支出所需的马匹和其他牲畜的购买费用,他们应当保留有用种子的谷物,他们要饲养马匹,还要支付仆人的工资和食粮。这就是他们为了用一套四马拉犁耕种,在头两年不能不预支的费用;这些费用加起来在1~1.2万利弗尔之间,如果要用两套或三套四马拉犁,预付费用就要在2~3万利弗尔之间。

在没有可能作此购置的农场主的地方,土地所有者没有其他办法可在这些土地上获得产品,只有将土地提供给用牛耕种的农民,并从后者身上取得一半收获物。这种耕作方式要求承租人的支付是很少的。土地所有者必须提供牛和种子。牛在使役之后就放到牧场吃草。承租人的全部费用,就是耕作用具和到最初收获期为止的食粮支出,而土地所有者有时还不得不为他们预付这笔费用。有些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不得不支出这些费用,但他们不是以一部分特定收获物的形式从承租人那里收取自己的份额的,而是为承租土地所支付的货币额,或者是出自家畜价格的一定利息。不过这些收入常常是微不足道的。然而许多土地所有者(没有生活在自己的领地上,在分配收获物时也不能到场)更喜欢收取货币形式的收入。

在专门用牛耕种的地方,土地所有者耕种自己的土地时,也必须遵循同样的方式,因为他们几乎找不到能管理和使用马耕的承租人和工人。从远处雇用这些人又非常不便,他们一旦缺勤或生病,工作就要中断。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特别是在农忙期间。这种经济非常依赖自己的工人,要替换不愿干活或工作不出力的工人是很难的。

在所有时代和所有国家,土地都曾是用牛耕种的;这种习惯多多少少是由于需要才持续下来。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国家,人们坚持采用这种土耕种方式都是有原因的,这些原因只会由于国家权力和统治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

牛干起活来比马要慢得多,在牧场上吃草的时间也很长。因此,有些需要12头牛,另外一些需要18头牛耕作的地方,只要4匹马就够了。在有些农场,牛在牧场放养的时间较短,再喂以干饲料。

在这种情况下,牛干活的时间长,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普遍。

有一种普遍的看法,以为牛的力气比马大,它在翻耕处女地时是不可替代的,此时用马则不适宜。这种看法与实际情况不符。6头牛充其量只能载重2000~3000(pesant?),而6匹马却能载重6000~7000(pesant?)。牛在山地行走要比马稳当,可是它载重的力气小。人们会说,在路况较差的道路上载重,用牛比用马好,因为马的载重轻得多,所以马蹄在松软泥土上留下的脚印较浅。结果就造成一种印象,好像牛比马更能载重。然而,实际上,牛脚踩在松软的土地上是很不稳当的。

需用2头牛耕作的较松软的土地,只需2匹小马就够了。如果土地比较坚硬,拉一架犁需用4头牛或3匹马来拉。

在更坚硬的土地上,拉一架犁需要6头牛,但只要4匹好马就够了。

耕作最坚硬的土地,需要8头牛或4匹强壮的马。

当一架犁用多头牛来拉时,若再套上2匹小马,这些马只能起到引路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同慢腾腾的牛系在一起的马对拉犁几乎完全不起作用,不过增加了无谓的开销。[2]

牛拉犁一整天大约可以耕地3/4亚尔邦,而马拉犁则可耕地1.5亚尔邦。如果一架犁需要4头牛,三架犁就需要12头牛,一整天能耕地约2亚尔邦。如果是三架各由3匹马拉的犁,一天即可耕地约4.5亚尔邦。如果一架犁要用6头牛来拉,那么两架犁需要12头牛,耕地大约1.5亚尔邦,但是8匹好马拉两架犁,则可以耕地3亚尔邦。

如果一架犁要8头牛来拉,那么三架犁要用24头牛,可耕地2亚尔邦;如果一架犁用4匹马就够了,那么六架犁需要24匹马,则可耕地9亚尔邦。总起来平均地看,可以说,用马比用牛多耕3倍的土地。

只有在山地或贫瘠的土地(那里只有一些不大的彼此替换的已耕地块)上进行耕作,用牛才比用马受欢迎。在这些土地上使用马,就需要很多时间从这块地到那块地,不能达到充分的效率。用牛拉犁所限于地块不大,而用马则同必须耕种大量分散的地块相关。

使用牛适合于播种黑麦的土地或土质松软的土地,但那样的土地不适合播种燕麦。在这些土地上有2匹小马就够了,而这些小马的饲料也要不了多少燕麦。在不大的地块上就能获得极多的燕麦,而这种地块到处都有。

土地用牛耕种,是因为没有能够用马耕种的承租人。同样,土地所有者为了耕地而不得不将牛交给农民,但却不愿冒险把羊交给农民。因为这些羊能厩肥,还要圈养,如不能得到适当照料就会死亡。牛在夜间和白天的一部分时间是在牧场渡过的,不能保证得到肥料,只有在冬季牛被圈在牛圈时才能得到肥料。

因此可见,土地用牛耕种所生产的东西比由富裕的农场主用马耕种所生产的要少多了。实际上,在第一种情况下,肥沃的土地所能生[3]产的小麦不会多于4塞蒂;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同样的土地能生产7~8塞蒂。在家畜饲料和积肥上的差别也大体如此。

还有另外一点也不是不重要的。把一部分收成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小承包人,总是尽可能地用他们圈养的牛去拉脚跑运输赚钱;这些小承包人由于以此得到的利益比耕地还要大,所以常常忽视土地耕作。土地所有者如对此不加注意,大部分土地就会荒芜。

土地荒芜对于靠牛耕种(换句话说,因为地价很低,耕作情况不好),的国家来说,会导致绝对负面的结果。开垦1亚尔邦土地所需经费比1亚尔邦已耕地价格要高出1倍,因此,人们宁可买进新土地,也不愿花钱开垦荒地。

荒芜的土地只好作牧场之用,这对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是莫大的损失。

有一种相当流行的观点,认为从经费的比较来看,牛耕要比马耕的利润要多。这个问题需要仔细地加以考察。

我们已经看到,用12头牛的地方,用4匹马就够了。

马和牛的价格各有不同。耕马的价格介于60~100利弗尔之间;耕牛的价格则在100~500利弗尔之间。如果是一对牛,则价格更高。为了便于比较购买牛马的经费,我们设定1匹好马的价格是300利弗尔,一对大公牛是400利弗尔。耕马的使役年限,大体可定为12年。然而,牛的使役年限就很不相同:一些牛4年期满就要更换,一些牛要6年,还有一些是8年,平均大约6年。此后这些牛还可被养肥以供屠宰,但养育肥牛的人通常不是用牛耕地的人,而转卖牛的又是另外一些拥有良好牧场可以养育肥牛的人。可见,养育肥牛是一个独立的过程,应当将其与在农业经营中使用牛加以区别。当牛被使役6年后出卖时,早已过了强壮之年,已有大约10岁了。这时它们会丧失原先价格的1/4,它们被使役的时间更长,则丧失的价格也就更大。

从这些资料不难确定购买牛马的经费,也不难确定究竟购买哪个有利:买牛还是买马?① 魁奈这里是以年利率5%计算的,但是他在别处所说的年利率却高达10%,他没有解释为什么会有此区别。很可能是因为18世纪中期法国没有统一的借贷利息水平,两种利率实际上都存在。——俄译本注

由此可见,牛的支出比马的支出要多大约700利弗尔。假定卖牛的损失减少一半,它的支出仍然要超过马的支出。不过12年的这个超过额分摊到每一年就不明显了。

假定牛马的购买价格减半,即每匹马的买价是150利弗尔,牛的买价是100利弗尔,但牛的损失仍然会以同一比例超过马的损失。

有些农场主只用几年牛,也就是说,在卖价最好时把牛卖掉。

有些农场主也以同样的方法使用耕马,以高于买进的价格把马卖掉。这是从更合理预防的角度来使用牛马的,但减少了对耕作的利益。

有人说,马比牛更容易染病和遭遇意外。有人更确信,用马的风险比用牛要高出3倍,按照这种说法,12头牛的风险程度同4匹马的风险程度是持平的。

但是,当牛的传染病引起全面灾害时,要比马染病更危险。牛一旦死光了,耕作就会停止,假如不能迅速弥补损失,土地就会荒芜。因为必需的数目不同,购牛的费用要高于购马的费用,因而损失也就更难弥补。马不会发生牛那样的传染病,个别的马染了病,对于耕作者来说也不会有那样大的危险。

使用马还要支出马掌和马具费用,而使用牛就不必有这项支出。但是,用4匹马耕地,只要一人驾驭足矣,而用12头牛耕地,就非要几个人驾驭不可。因此,使用牛和马的这些费用差不多是一样的。

不过,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加以考察。这就是牲畜的饲料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有一种初步的观念,似乎对使用牛耕有利。为了消除这种观念,应当对农业的几个必须评估的方面加以详细考察。

采用马耕的土地,通常实行三区制,即耕地面积的1/3播种粮食作物,1/3播种燕麦和其他在冬季后播种的谷物,最后1/3土地休耕。用牛耕的土地通常则采用二区制,即耕地面积的一半播种粮食作物,另一半休耕。燕麦和其他春播作物播种得很少,因为不需要它们作牛饲料。这样一来,1亚尔邦土地在六年间有三次收获粮食作物,交替地有三年休耕。而用马耕,同1亚尔邦土地,同样六年间,只有两次收获粮食作物,但是,它还有两次收获春播作物,六年中处于休耕的只有两年。收获粮食作物更有利,因为马需要一部分春播作物作为饲料。可见,牛耕在六年间要比马耕多收获一次粮食作物。但是,必须注意,所有这些好处都会因为下述情况而消失殆尽:牛耕对于播种粮食作物来说缓慢,所以其他1/4以上土地被用来播种另外一些不需精耕细作的谷类作物。更有甚者,同一块土地,播种一次粮食作物,三年最多种一次会比两年种一次多得1/5。因此,假定六年间收获三次达24公升,则三年间收获两次达20公升,收获两次只比收获三次少1/6。这个1/6在马耕场合是容易得到补偿的,因为牛耕的土地中,通常只有3/4用于播种粮食作物,其余1/4用于播种其他谷类作物。换句话说,这三次的收获量实际上只等于全部收获量的。也就是说,三次收获量,按照我们的假定,应当是24公升,但实际上只能得到两次和1/4次的收获量,即18公升。马耕时,两次即可收获20公升。马耕比牛耕要多收获粮食作物1/10。我们总是假定,在牛耕和马耕的场合,土地一样肥沃,耕作一样良好,可是,牛耕的收获量只是大农场主用马耕的收获量的一半。为了易于比较花在牛马饲料上的支出,我们也总是从下述假定出发的:对同样肥沃的土地进行了同样良好的耕作。总之,在这些假定条件下,牛耕的粮食作物产量充其量只等于马耕的产量。

我们已经指出,使用马耕的农场主每年用一定的土地播种并收获燕麦,而使用牛耕的对分制佃农所能收获的燕麦仅有1/4。役马需要消耗掉3/4的燕麦,其余的1/4留给农场主。此外,农忙季节还要给牛喂少许燕麦;由于牛要消耗掉对分制佃农大约一半的燕麦。对分制佃农收获的燕麦,要比用马耕的农场主收获的燕麦少3/4。因此,对分制佃农只能得到燕麦收成的1/8,其余的燕麦都做了牛饲料,而农场主只能留下未被马消费的1/4燕麦。所以,尽管大量燕麦要作为马的饲料,但使用马耕的农场主的状况要好于对分制佃农。在这种情况下,假定对分制佃农将耕地全用于播种粮食作物(其中一部分人就是这样做的),其收获也不会多于耕种同一面积的农场主的收获,而农场主的马所需要的燕麦还能得到保证。即使马的饲料消耗了全部燕麦,比较下来也不会有利于对分制佃农。不过这种情况会影响到耕马的饲料。还应当注意到,在使用马耕时,还能获得一种确实的饲料作物的收获,因为六年间土地休耕只有两年。

有些使用牛耕的土地也实行三区制。在这种情况下,同样的土地耕作就会获得与使用马耕一样的收获。如果耕作者能以饲料燕麦喂牛,那么牛在牧场上停留的时间就会较短,而用于耕作的时间则会较长;耕作者还能获得更多的厩肥。饲料谷物完全留给家畜,也就有可能饲养更多的家畜,从中得到更多收入,进一步改善土地耕作。所有这些好处加在一起,就会使这种牛耕经济接近于马耕经济。但是这种经营方式并不适合于对分制佃农。土地所有者既然要为家畜支出,他们自己必然要经管这个经济部门,这就说明了这种农业经济制度为什么不会普及的原因。甚至在那些其领地遍布使用牛耕的省份的土地所有者中,这种耕作制度也并不普及,这些省的土地所有者盲目地跟随普遍流行的耕作制度,只有那些有教养的聪明的人才有可能从与其利益相抵触的普遍的错误中摆脱出来;但是,他们还是有可能作出必要的预付,以饲养家畜和其他开支,为了实行生产性的农业经济制度,总是要付出很高的代价的。

饲养马,除了用燕麦以外,还有干草和饲料。饲料可以从粮食作物的收成中取得:小麦的秸秆就很适合做马的饲料;豌豆、野豌豆、豆荚、扁豆等,都可以代替干草作为饲料。用这些东西做饲料,马就几乎可以不吃干草了,即使吃,量也很少。利用秸秆一类饲料还有利于获得厩肥,因此不应当视其为对土地所有者不利的支出。

由此可见,马不仅由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生产了饲料,而且并没有减少应归土地所有者所得的利润。

如果土地使用牛耕,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所获得的收成不能保证家畜的饲料。这些家畜在夏季需要牧场放养,冬季需要干草饲料。假定土地所有者中有些人用干草喂马,数量也很少,因为很容易用春播作物的其他饲料代替这些干草。此外,12头牛在冬季或一年之中没有牧场期间对干草的需要量,要多于同一期间4匹马所需要的少量干草。从这个方面来看,马的饲料是节省的。除此以外,还应当看到,牛所需要的牧场比马的牧场要大得多。这份多余的支出看起来并不很大,但是实际上很值得重视。因为事先专为饲养耕牛而设立的牧场,同样也能用于饲养其他家畜,从中也能获得完全真实的利润。此外,如果用于牧场的这块地方可以用作耕地,那损失就更大了。为了确保饲养耕牛的牧场,究竟有多少可以耕作的土地依然荒芜,这很难说,总之数量不少。不幸的是,对分制佃农对尽可能耕种更多的土地不感兴趣,相反,他们感兴趣的是尽可能少地耕作,以便有可能从事更赚钱的拉货运输。况且为了开垦牧场,还必须以柴草筑篱笆,防止牧场上的牛糟蹋庄稼。为此,土地所有者不得不在一年之中从事农事的季节花费许多时间。这就使得预计为使用牛而设立的牧场,需要很大的开销。而这些开销在使用马耕的农业经济中是完全可以免除的。可见,认为饲养耕牛的费用少于饲养耕马的想法是很错误的。[4]

拥有8块地产的土地所有者,有大约100头耕牛,他每年为这些耕牛的支出不少于4000利弗尔,即每头大约40利弗尔,包括在干草和牛的牧场上的支出,而这些花销在使用马耕的场合是能够免除的。

将使用牛耕的农业经济所获得的产品和用马耕所获得的产品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使用牛耕的会损失一半产品。还要加上那些原本能够耕种而没有耕种,仍然荒芜或留作牛牧场的土地的损失。还必须指出,在干旱季节,牧场稀疏,牛几乎无处觅食,自然也无体力干活,不可能全部完成农业经济的工作,饲料和肥料的短缺,以及对分制佃农热衷于运输,等等,都相当程度地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土地面积广阔,收入也很少,终会使对分制佃农和土地所有者陷于破产境地。[5]

有人认为王国全部土地的7/8是用牛耕种的,这也许大体符合实际,如果把那些贫穷的农场主也包括在内的话,这些人缺了别人的帮助就不能为高产农业提供必要的经费。全国土地中有一部分完全荒芜,其余被开垦的土地的情况也很糟。所有这些说明了法国农业由于缺乏农场主而处于极大的衰落之中。

这种衰败状况可以用三方面原因加以解释:第一,土地所有者的子女逃到大城市,他们在那里所花销的可能就是其父母想为改善土地耕作而支付的经费;第二,对农业生产随意课税,使农业所必要的投资失去了任何的保证;第三,谷物贸易受到各种限制。

可以认为,现行政策是把农村居民的贫困当做驱使他们劳动的刺激。然而,谁不知道富裕才是发展农业生产的强大动力,而且要进行良好的耕作,就需要很多的财富。关于这一点,请参考前面的论文[6]《农场主论》。

有了钱就不怕破产;没有钱的人就不得不去做无益的工作。大家知道,如果不能获得自己劳动的某种成果,人们是不愿意劳动的。他们的积极性总是同他们所能获得的自己的劳动成果成比例的。因此,政策不能赞成这样的观点,这些观点或者同国家的财富相对立,或者对国王有害,或者对掌握王国财富的人们不利。

王国的领土大约1亿亚尔邦。算起来,其中有一半是山地、森林、草地、葡萄园、道路、荒地、居民点、花园、牧场、人工草地、池塘与河流,其余的领土才能用来种植谷物。

因此,可以说,王国的可耕地有5000万亚尔邦。如果其中包括洛林,那么这个估算并不为过。但是,应当注意到,在这5000万亚尔邦可耕地中,有1/4以上的土地或是荒芜,或是完全没有开垦。

因此,只有大约3600亚尔邦可耕地,其中600~700万亚尔邦土地能精耕细作,其余大约3000万亚尔邦土地则需要使用牛耕。

在使用马耕的700万亚尔邦土地上实行三区制,其中每年有1/3土地生产粮食作物;在平常年份,1亚尔邦土地的收获,除去预留的弄耔,大约是6塞蒂;总共可收获大约1400万塞蒂。

在使用牛耕的3000万亚尔邦土地上实行二区制,即每年有1500万亚尔邦可提供收获。在这1500万亚尔邦土地中,通常有3/4土地用于播种粮食作物,其余土地播种其他谷物。因此,每年播种粮食作物的土地面积大约只有1000万亚尔邦。

在这种经济管理制度下,每1亚尔邦土地在平常年份约可生产3塞蒂粮食作物,还要从中留下一部分作为种子。因此,全部土地可提[7]供大约4200万塞蒂。[8]

依据杜普尔·德·圣·莫尔的计算,王国的居民人数大约是1600万人,假定每人消费3塞蒂粮食作物,总消费量是4200万塞蒂。但是,1600万居民中,有一半人在15岁以前死亡,所以,在1600万居民中,15岁以上的居民只有800万人,他们每年消费的粮食作物不会超过2400万塞蒂。假定再加上不满15岁的儿童,全体居民的总消费量应是3600万塞蒂。杜普尔·德·圣·莫尔认为,平常年份粮食作物收成是3800万塞蒂。可见不会有什么剩余。不过,农民还有别的谷物和果实作为粮食。除此以外,我认为,由前述两种农业经济管理制度所能取得的收获量,在平常年份是4200万塞蒂。[9]

假定能用于耕种的5000万亚尔邦土地(这是最低估计)采用的是高级耕种方法,那么,每1亚尔邦土地在正常年份能收获至少5塞蒂(已经从中除去了预留的种子)。这样,以整个面积的1/3种植粮食作物将能获得8500万塞蒂。不过,这些土地中至少有1/8要用于种植蔬菜、亚麻和大麻等,而这些作物都需要肥沃土地和精耕细作。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只有大约1400万亚尔邦,其收成大约700万塞蒂。也就是说,采用高级方法每年增加的收获量是2600万塞蒂。

这2600万塞蒂应是王国的剩余,因为现在的收成已能保障居民的粮食而有余,这个富余的收成在平常年份大约是900万塞蒂。因此,即使将来人口大为增加,这2600多万塞蒂也能全部售出国外。

但是,未必有可能按照高价出售这么多谷物。英国每年出口不超过100万塞蒂。阿尔及尔出口也只是100万塞蒂,宾夕法尼亚的土地非常肥沃,其出口也就是这个数目。波兰的出口大约是800000吨或700万塞蒂。进口谷物的国家是不会支付按英国售价计算的那种高价的。但是,也就应当由此得出结论:我们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按[10]照使耕作者的费用得以补偿的价格,向这些国家出售2600万塞蒂的谷物。

因此,有必要从获得最大收入的角度来考察农业生产。

畜牧业在这方面具有最大的意义。粮食作物生产需要大笔支出,可是这些作物的出售是极不稳定的:如果耕作者不得不以低价出售谷物,或者将谷物储藏起来,那么只有家畜的利润能够作为维持生活的唯一手段。但是,谷物生产不会不再是农业经济的基础和本质:只有通过发展谷物生产,耕作者才可能饲养更多家畜,因为夏季牧场对家畜是不够的,还得为家畜备足冬季的饲料。此外,大部分家畜的饲养必须要有同样的谷物,而家畜业的发展又保证了丰收。应当以这两种观点来指导农业经济。

在法国这样的王国,领土广阔,能生产出远多于销售量的粮食作物,因此各种粮食作物只应在肥沃的土地上生产。在不肥沃的土地上播种粮食作物,各项经费将不能得到补偿。我不打算在这里研究土地的改良问题。法国连以各种简单方法来发展农业经济的经费都未必能够负担,就更无力承担改良土地的费用了。不过,将这些不肥沃的土地用于种植其他谷物,如块根植物、牧草或人工草地,还是能够获利的。由此能饲养更多的家畜,得到更多的肥料,获得更多的谷物和饲料,并使家畜的数量得以增加。具有重要意义的森林和葡萄园,同样能占用很大的面积,但又不会妨碍谷物生产。有人认为,应当限制种植粮食作物。但这意味着使王国失去最为重要的产品,而妨碍农业发展的困难却并没有消除。看起来,葡萄园主经营葡萄园对他们是有利的;用于葡萄园耕作的资金,无论如何要少于耕种小麦的资金。每个人行事都力求符合自己的利益。如果以法律手段来限制由不可克服的原因所确立的习惯,那么这种法律的限制不会是别的什么东西,只能是发展农业经济的新障碍。这种法律对葡萄园来说也是不恰当的,因为发展粮食作物生产所短缺的不是土地,而是耕作所需的资金。

在英国,为了保证家畜的饲料使用了很多土地;而家畜在这个国家也达到了极大的数量。从饲养家畜获得的利润相当多,仅毛织品一项就高达1.6亿利弗尔。没有任何一个贸易部门能同仅是家畜产品的这一个部分的利润相比。黑人贸易是英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所得也不过区区6 000万利弗尔。所以耕作者的份额远高于贸易的份额。谷物交易额占英国全部国内贸易的1/4,而家畜产品则远高于谷物产品。这种丰裕是耕作者富裕的结果。在英国,农场主很富有,很受人尊重,很受政府的扶持。英国的耕作者能不加隐瞒地利用自己的资金,也不必担心他们所得的利润会因完全随意和毫无道理的征税而化为乌有,最终导致破产。

耕作者愈富裕,愈能尽其所能地增加农业产品和国力。贫穷的农场主虽能耕种自己的土地,但是不能给国家带来好处,因为他们不能获得土地在良好耕作条件下所能获得的产品。

必须承认,在疆域广阔的王国,肥沃的土地应当用于播种粮食作物,因为这种耕作的费用是很高的。土地愈贫瘠,花费愈多,而补偿其花费的可能性却愈小。如果假定,法国只在肥沃土地上种植粮食作物,那么,用于这种耕种的土地面积就可减少到3000万亚尔邦。其中每年用1000万亚尔邦播种谷物,用1000万亚尔邦播种燕麦,还有1000万亚尔邦休耕。

这1000万亚尔邦播种粮食作物的肥沃土地,经过良好耕作,在正常年份,每亚尔邦的收成除去种子,不会低于6塞蒂,1000万亚尔邦土地的收成当在6000万塞蒂左右。

这个数字比我们当前所获得的粮食作物收成要高出1800万塞蒂。高出来的这个部分可以出售给国外,即使按每塞蒂17利弗尔计算,也能获得3亿利弗尔以上。此外,我们还有2000~3000万亚尔邦土地(不含葡萄园),可用于耕种其他农作物。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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