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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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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麻争旗,高长力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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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节目惹的祸

都是节目惹的祸试读:

前言

本书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广播电视播后监管机制研究”的一个副产品。

很久以来,传媒业有一个想当然的错误认识。有些人认为广播电视宣传管理是中国独有的事情,而外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崇尚“言论自由”,反对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因而政府、司法部门以及社会对广播电视节目是放任不管的。基于此,一些人对我国广播电视宣传管理体制曾一度有些微词。

为了充分了解国外广播电视节目监管机制,彻底搞清其他国家都是怎样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的,课题组不怕麻烦,组织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十多个年轻教师和研究生,搜集研究了

美国

、英国、澳大利亚、法国、巴西、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土耳其9个国家的59个经典案例,除了叙述清楚事件的来龙去脉,更重要的是分析了事件处理的政治、法律、文化背景以及各国传媒监管体制,以期对我国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借鉴。

这些案例,要么触犯了相关法律制度,要么违背了当地文化传统和道德准则,有的招来政府机构的关注和处罚,有的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尽管结局千差万别,但每一个案例的发生、发展、处置过程中的很多细节都耐人寻味,引人深思。

毫无疑问,没有一个国家对传媒内容是放任自流的,越是崇尚言论自由的国家,传媒管制法律和机制也越完善,对问题节目和传媒机构的处罚力度也越大。传媒的“双刃剑”作用在这些案例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传媒管理者可以从这些案例中寻找到许多可以“拿来”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比如受众举报投诉机制、新闻评议仲裁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媒介批评机制等。传媒工作者可以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体悟到什么样的节目是有生命力的,什么样的节目潜伏着风险和危机,甚至直接判断出哪些节目模式虽然流行但不宜引入中国,因为它在国外已经是臭名昭著了。“节目惹的祸”是一个社会现象,其原因和表现十分复杂,判断和评价也颇伤脑筋。唯其如此,我们才需要思考和研究,它山之石,可以为错。如果这些教训能使我们少走些弯路,值了。美国

跟拍急救涉嫌侵犯隐私

背景概述

引起这场诉讼的事件发生在1979年10月30日晚上,当时,美国的全国广播公司(National Broadcasting Company,NBC)的一个摄像师进入了住在洛杉矶的戴夫·米勒(Dave Miller)和布兰妮·米勒(Britney Miller)的公寓中,并在未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了洛杉矶消防队医护人员为戴夫·米勒进行紧急救护的录像。当时,戴夫·米勒在卧室中突发心脏病,家人打电话给消防队前来抢救。全国广播公司的摄像师不仅拍摄了医护人员抢救戴夫·米勒的整个过程,而且在没有征求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所拍摄的内容在全国广播公司的晚间新闻中播出。

戴夫·米勒在医护人员的抢救下没有苏醒过来,并于当天晚上在西奈山医院(Mount Sinai Medical Center)去世。戴夫的遗孀布兰妮对全国广播公司位于洛杉矶的KNBC电视台、全国广播公司的制片人鲁本·诺特(Ruben Nott)以及洛杉矶市提起诉讼,要求给予赔偿,声称被告需承担非法侵扰、侵犯隐私以及施加精神伤害等责任。只为拍摄“戏剧性”场面

被告诺特是全国广播公司新闻部的制片人,主要负责新闻节目。他被安排制作拍摄一个有关消防队医护人员及其工作过程的小型纪录片。

诺特与洛杉矶市消防队的医护代表托尼·德·多梅尼科(Ni de Domenico)取得了联系,研究了派驻一些新闻工作人员与医疗分队共同行动的可能性,同时他也被告知洛杉矶市消防队可以接受这种行为。诺特证实说:“我的意图是拍摄和记录他们的所有工作,以及在我们拍摄中所发生的一切。”他告诉医疗分队的媒体代表布朗(Brown)说,他希望拍摄一些“戏剧性”的且令人激动的场面。他本人亲自加入了这个包括一个摄像师和一个音响师的拍摄队伍,并在拍摄医护人员的过程中,进入私人住宅10~15次。他还证实说,大约有一半左右的时间,有人问他们在做什么,而他总是如实回答,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表示反对。诺特也证实说,在进入别人家中进行拍摄之前,要事先征得主人的同意,这是媒体传播行业的标准做法。但是他认为,当与医护人员一起进入某人家中的时候,就不必事先获得许可了。

当他们到达米勒家里的时候,三位全国广播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刻跟随医护人员进入公寓和卧室,在卧室中,他们拍摄了医护人员对戴夫·米勒进行心肺复苏术的急救过程。诺特和其他的全国广播公司工作人员都没有试图获得主人的允许,从而跟随医护人员进入私人住宅。医护人员将这名心脏病突发患者放到担架上,并将其送往西奈山医院,病人随后在那家医院去世。整个过程中,摄像师、音响师一直与医护人员在一起。

诺特承认说,标准程序应该是得到允许之后方可进入私人公寓,但是因为情况紧急,“没有任何人可以问”。

原告的主要证词如下:1979年10月30日晚,她和她的丈夫戴夫·米勒在他们位于布莱克本(Blackburn)8211街区的第三公寓。晚上大约10点多钟的时候,戴夫·米勒突然倒在了卧室的地板上。她尖叫了起来,一个邻居赶来帮忙,并打电话请医护人员过来。尽管她知道医护人员来了,并且对她的丈夫进行了心肺复苏术的急救过程,但是她却完全没有意识到全国广播公司的摄制组与医护人员一同赶来并同时离开。当医护人员正在对她的丈夫进行急救的时候,同来的一名警察将她扶进了另外的房间。她从没有要求任何人离开她的公寓,也没有任何人征求过她是否允许摄制组进入公寓对医护人员的抢救过程进行拍摄。

原告布兰妮·米勒在她的丈夫去世几个星期后的一天上午10:30,当她正不停地换台找“肥皂剧”来看的时候,她突然看到了那部有关她丈夫被抢救时的纪录片。她尖叫着,立刻关掉电视。这是她唯一一次看到那部纪录片。思考

何为非法侵扰原告布兰妮·米勒声称,被告在1979年10月30日,未经允许就进入了她的公寓,这一点是毫无争议的。普通法将这种进入称为非法侵扰(Trespass)。“非法侵扰诉因的核心在于‘未经授权进入’他人的领地。这种侵犯被界定为有意的侵权行为,无论侵权行为人的动机怎样。”基于这一诉因,初审法院作出了有利于被告的简易判决:(1)没有证据表明被告进入原告米勒的公寓是带有恶意的;(2)原告米勒并没有因为这一侵扰而遭受任何的实际损失。初审法院对“非法侵扰”的裁决是基于这一概念:因为全国广播公司摄像师和音响师的侵扰行为在本质上是“技术上”的原因,而并非直接针对米勒一家的恶意行为。但是,初审法院忽视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从法律理解和使用“非法侵扰”这个词的意义上来说,被告的确有故意侵权的行为。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诸如非法侵扰之类的故意侵权行为产生的后果可能包括并没有对个人或领地产生实际伤害的精神伤害。关于侵权赔偿的基本法律条款反映了这一观点。法律规定:“对于那些不是因为合约而引起违背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除了那些在本法典中明确规定的损害赔偿之外,其他的损害赔偿的额度必须能够赔偿受害人的所有能够预期的损害。”在本案中,非法侵扰的“后果”包括原告的痛苦,即当全国广播公司播放她丈夫去世的镜头时给她造成的精神伤害。因此,依据加州法律所接受的普通法原则,如果宪法第一修正案没有排除这一权利的话,原告提出的非法侵扰诉因是成立的。

宪法权利在本案中,被告依据下面两个论点来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辩护:(1)通过给医护人员打电话,米勒一家已经默许了全国广播公司摄像及音响人员进入他们的公寓;(2)原告的诉因已经被宪法第一修正案承认并保护的全国广播公司采集新闻的权利所排除。第一条论点根本就站不住脚。在A.A.戴特曼(A.A.Dettmann)诉《时代》(TIME)公司案中,法庭判决认为,新闻采集人员不能因为声称与诸如警察或救护人员等政府工作人员联合行动而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政府官员和私人企业所服务的公众利益之间的清楚界限是不能模糊的。但是,被告提出的第二个论点还是有待于讨论的。出于讨论的目的,假设紧急呼救工作和作为救生技巧的心肺复苏术的公共教育是几乎人人都需要的,也有人呼吁应对民众进行此类教育。这倒可以被称为“新闻”。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国会不应制定任何妨碍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这种保护赋予新闻发布者以权利,无论是记者、电台主持或电视新闻主播,在我们的整个历史进程中,这些人对保持一个自由社会起到了重大作用。因而新闻采集和新闻发布可能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之内。采访和报道中如何保护个人隐私是一个十分负载的法律问题和道德问题。2013年1月1日起我们过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开始生效,其中有许多保护人权及个人隐私的新规定,这对中国媒体是个挑战。尽管遇到官司时媒体可以援引给中法律条款为自己辩解,甚至拿出新闻自由和为公众利益置于的挡箭牌,但从道德层面看,媒体人应当将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试想一下如果自己是当事人会有何种感受,是否收到伤害。这样做才能郑振找到职业道德的底线。

并非当事人才有隐私权

通常人们认为,只有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才有权提起诉讼。实际上,当事人的亲属情感和心理受到伤害时,他们也应有权提起诉讼。背景概述

1985年6月,罗伯特(Robert)和堂娜·阿姆斯特朗(Donna Armstrong)6岁的孩子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Regina M.Armstrong)在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Orlando)被绑架,当时的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穿着一件太阳裙。1987年9月,在佛罗里达州奥维耶多(Oviedo in State of Florida)附近,一名建筑工人发现了与描述相符的一件太阳裙和小孩的头骨,但是在大约10个月后的1988年7月,这件事才与被绑架的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联系起来,直到此时奥兰多警察局和阿姆斯特朗一家才接到通知。之后,警局和其家人确定了头骨和太阳裙是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的。

本案上诉主要关注的是,初审法院带有偏见地驳回了原告第一次修正起诉状的判决。该起诉状中,原告对被告第2频道涉及的隐私侵犯和侮辱行为提起诉讼。让亲人崩溃的特写镜头

1988年8月2日,雷吉娜的家人为其举行了一场悼念仪式。当天,第2频道的一位记者米歇尔·梅瑞狄斯(Michelle Meredith)要求对头骨进行拍摄。她请求警察局局长允许她看一看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的头骨。警察局局长答应了,把头骨从盒子里拿出来,展示给梅瑞狄斯看。梅瑞狄斯紧接着又要求对头骨进行拍摄。她让警察局局长把头骨放入盒子,又从盒子中取出,然后再将头骨倾斜拍一个特写镜头,最后完成了整个拍摄过程。获得了拍摄头骨的录像带之后,梅瑞狄斯打电话给第2频道的节目工作室,并且告诉晚间6点新闻的制片人卡罗琳·赖茨(Caroline Reitz)她已经得到了拍摄头骨的录像带。虽然赖茨表示了她对播出这一录像带的厌恶之情,但是她允许梅瑞狄斯将此事报告给新闻总监史蒂夫·拉姆齐(Steve Ramsey)再作决定。

在当天下午召开的会议上,赖茨坚定地认为,播出头骨录像会冒犯公众以及阿姆斯特朗一家,可能会导致怨恨和愤怒。主持人史蒂夫·罗纳迪罗(Steve Ranadilo)赞成赖茨的观点。但拉姆齐则驳回了所有人的观点,喊道:“我们准备播出吧!”当时,电视台没有一个人看过这卷录像带,它仍然在记者梅瑞狄斯的身上。当录像带被送到电视台后,没有人愿意费心去审核或编辑一下。第2频道的编辑和记者第一次看到头骨录像就是在整个佛罗里达中部地区晚间6点新闻进行现场直播的时候。电视台没有一个人试图联系阿姆斯特朗一家,告诉他们可能会播放头骨录像,尽管现在第2频道的工作人员承认他们应该打一个电话。第2频道的编辑也承认头骨的特写并没有任何新闻价值,是不应该播放的,如果在播出前预先审核的话就不会被播出,并且承认这可能引起社区成员和阿姆斯特朗一家的怨恨和愤怒。

包含头骨的特写镜头是为了有意制造报道的轰动效应。这些特写镜头是可憎的、恐怖的,然而包括阿姆斯特朗一家在内有数千名观众看到了节目的播出。该电视新闻以悼念仪式的煽情故事开始,并配有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的照片及其家庭的录像脚本。紧接着播出的就是一个特写的动物残骸镜头,最初被认为是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的尸骨。接着,摄像师直接切到奥维耶多警察局局长从盒子中取出头骨的镜头,放大为一个直接面对摄像镜头的倾斜的头骨特写,然后电视中的声音证实了该头骨是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的。

当该新闻播出时,毫不知情的阿姆斯特朗一家正在观看。这则新闻对他们情感的打击是摧毁性的。雷吉娜·麦·阿姆斯特朗12岁的姐姐克里斯蒂安娜(Christiana)从房间中冲了出去,喊道:“那不可能是我妹妹!”许多公众,包括记者和资深警官,都表达了他们对第2频道播出头骨录像的愤怒。关键词讨论

凌辱性暴行

社会中理性的人们会发现第2频道的行为在性质上是凌辱性的暴行,完全超出了社会道德准则的界限,是文明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普通的社会成员可能会大喊:“不可容忍!”认为不受约束的凌辱性侵权行为在佛罗里达州是被承认的。

隐私侵犯行为的四种基本分类

2频道播放的事实并不包含在隐私侵犯行为的四种基本分类之中,正如普罗瑟(Prosser)在他的《侵权行为法》(Law of Torts)(第四版,1971年)第804页中所述:(1)侵扰,即侵犯原告的独处或隐私;(2)对隐私事实的公布;(3)制造假象,即类似诽谤法的隐私侵权;(4)非法占有、利用,即对某人姓名的财产价值进行商业利用。

因此,法庭驳回阿姆斯特朗诉讼维持了第一次庭审的判决。思考通常我们认为,只有那些隐私权受到侵犯的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当家庭成员的情感和心理因为未经授权而公布死去的亲属材料而遭受伤害的时候,《侵权行为法重述》和其他权威法案允许他们提起诉讼。所以该案中的阿姆斯特朗起诉得到了民众的同情与支持,他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但是,他的败诉是由于他在追究哪种侵权行为责任的时候没有进行正确的选择。而实际上,著名的判例道格拉斯诉斯托克(Douglas Stoke)案就是基于通过未经授权而发表原告死去的孩子的裸体照片而侵犯父母的隐私权来进行判决的。

露乳事件

FCC对CBS罚款总金额达55万美元,这是迄今为止美国媒体传播业历史上最大一笔罚款。背景概述

2004年9月22日麻烦缠身的美国三大广播公司之一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olumbia Broadcasting System简称CBS)遭受一记重拳,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以下简称FCC)当天投票一致决定,因为CBS在美国超级杯橄榄球比赛中场休息的演唱会上直播了演唱者露出一侧乳房的镜头而违反了广播道德标准,委员会对其二十家子电视台分别处以两万七千五百美元的罚款,罚款总金额达到创纪录的五十五万美元,也是迄今为止美国媒体传播业历史上最大一笔罚款。对于这条新闻,美国《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 Post)和《今日美国》(USA Today)等主流媒体都迅速作了报道。露乳直播 被罚不服

2004年2月1日,黑人女歌手珍妮·杰克逊(Janet Jackson)在超级杯橄榄球比赛中场休息时,与同为表演嘉宾的贾斯汀上台献唱,表演过程中,杰克逊露出右侧乳房,这一片段被CBS直播。由于露乳事件发生的时间大约是美国观众晚餐的黄金时段,数千万电视观众目睹了这丑陋的一幕,这段猥亵、下流的表演遭致美国社会各界强烈谴责。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解释说,作出这样的处罚决定不仅仅是因为CBS播出了这段表演,还因为它卷入了这个中场演出的计划,演出的制片方是音乐电视(MTV),它和CBS都属于维亚康姆(Viacom)集团。

美联社引用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迈克尔·鲍威尔(Michael Powell)的话说:“当无数家庭围坐在电视机旁观看美国最重大的赛事之一时,他们却受到更适合于滑稽演出的中场休息表演的粗鲁对待。”露乳事件后,主要负责内容审查的联邦通讯委员会接到创纪录的五十多万个投诉。该委员会的另一些成员表示,对于CBS这样的大公司而言,罚款金额应当更高一些。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从早上6点到晚间10点,一律禁止广播、非有线电视播出色情、猥亵、下流的内容。这一法律规定主要是保护未成年人,因为这一时段是孩子们喜欢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时间。

露乳事件也招致美国国会议员们对电视弊端的批评。参、众两院也通过了势必大幅提高处罚金额的法令。而自此事件后,一些广播电视网也开始使用延迟播出的方式处理直播。比如,CBS在直播超级杯橄榄球比赛一周后的格莱美(Grammy)颁奖典礼时延迟了5分钟。而最近,美国广播公司(ABC)在播出美国国家足球联盟赛揭幕战时,延迟了10秒钟播出赛前演出。

CBS及其母公司维亚康姆对于这一处罚决定感到不满和遗憾,他们均表示该事件的发生纯属意外,其行为没有违犯任何法令。思考不管CBS和FCC之间对于露乳事件是意外还是有意为之的界定之争还要持续多久,FCC对于此次事件作出的巨额处罚决定却值得媒体引以为鉴。媒体是社会的良知和道德规范的先锋,媒体承载着教化大众的社会责任。2004年4月1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规定所有电视频道播出涉案题材电视剧、电影及以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纪实的电视专题节目,均安排在23:00以后播放;各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对涉案题材电视剧、电影要加强审查把关,对血腥、暴力、凶杀、恐怖等场景和内容,要删减、弱化、调整;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对以真实再现手法表现案件纪实的电视专题节目要严格控制,对涉案题材影视作品播出数量要大幅度削减。净化荧屏、声频不应当仅是政府行为,它更应当成为媒体的自觉行为。

失实电视新闻引发一场暴乱

为何陪审团会一致裁决被告无罪呢?事实上,陪审团在法庭上看到的录像与其他人在电视新闻中看的不一样。背景概述

事件发生在1991年3月2日晚上,在美国第二大城市洛杉矶,4名白人警察殴打黑人青年罗德尼·金(Rodney Glen King)的过程被人偶然摄入录像镜头,该4名警察遂因刑事罪遭到加州地方法院起诉。一年后,以白人为主的陪审团判决“被告无罪”。判决一出,当地黑人群情激愤,聚众闹事,烧杀抢劫,引发了一场震惊世界的大暴乱。短短几十个小时内,54人“阵亡”,2328人受伤,1000多栋建筑物被焚毁。大汉酗酒驾车 警车穷追不舍

深夜,酩酊大醉、一身酒气的罗德尼·金东倒西歪,硬撑着驾车送哥们儿回家,在加州210号公路上超速行驶。已经喝迷糊了的罗德尼·金一点也没觉察到,前方恰好有一辆加州公路巡逻处的警车。警车中的女巡警梅拉妮·辛格(Melanie Singer)立刻拉响警笛,驱车紧追。一场震惊世界的都市大暴乱的序幕就这样拉开了。

霎时间,警灯闪烁,警笛嘶鸣,勒令罗德尼·金立刻停车。罗德尼·金的哥们儿在车内连声高叫:后面是警察,快停车!可是,罗德尼·金却跟没听见一样,借酒耍疯,玩命飞车,企图逃脱追捕。看来他半醉半醒,知道自己是一个有案底在身的假释罪犯,酒后驾车被警方抓获后,肯定不会有好果子吃。可是,一个头脑完全清醒的人应当明白,在高速公路上逃脱警方追捕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且,依照加州法律,假释罪犯酒后驾车并试图逃脱警察追捕,将被重罚。罗德尼·金本人后来对记者解释了当时拒不停车的原因,称自己在狱外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日子太幸福了,再也不想蹲大狱。至于超速驾驶一事,罗德尼·金狡辩说,他当时并没有注意看车速表,凭感觉,车速在时速80英里左右。

但辛格警官出庭作证时说,罗德尼·金当时的时速为115英里(185公里)左右。这个车速是非常惊人的,要知道,美国陆军装备的眼镜蛇式武装攻击直升机,在满载兵器和弹药时的最高速度为时速141英里,而加州高速公路的限制时速为65英里。在法庭审判时,罗德尼·金本人没有就超速驾驶、拒不停车等问题出庭作证,这是其律师给支的高招儿。律师担心,在酒后超速驾车和拒不停车这两件事上,罗德尼·金并不占理,出庭作证肯定对他不利。至于后来挨打的经过,自有录像和医生的检验报告为证,警方无法抵赖。如果罗德尼·金本人出庭为挨打一事作证,虽然有可能得到陪审团的同情,但被告律师肯定会借机盘问罗德尼·金,把他的犯罪前科和假释罪犯身份全部抖搂出来,捎带着把罗德尼·金的证词的可信度贬得一钱不值。反之,如果原告不出庭作证,按照加州法律,被告律师不得随意向陪审团透露原告的犯罪前科。耍蛮拒捕 被武力制服

在辛格警官穷追不舍之下,罗德尼·金慌不择路,驱车拐进了市区的一条小路,谁料想,前方一辆大卡车已把路堵得严严实实。他试图弃车而逃,但警方早已布下了天罗地网,天上直升飞机盘旋轰鸣,地面20多辆警车围追堵截,此时的罗德尼·金已是插翅难逃了。

辛格警官跳下警车,持枪在手,喝令无路可逃的逃犯立刻俯首就擒,那两位黑人哥们儿吓得魂不附体,连滚带爬,趴在地上只敢喘气,不敢吱声,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老老实实地等着警官给戴上手铐。但罗德尼·金却不想束手就擒,借着上来的酒劲儿,他迷迷糊糊地感到,这回恐怕是闯下大祸了,这么多警察围上来,天上还有直升飞机盘旋,再怎么折腾也难逃法网了,干脆破罐子破摔,借酒耍疯,把警官气晕一个算一个。面对辛格警官的厉声警告,罗德尼·金没有回应,时而原地摇摆跳舞,时而向空中的直升机招手致意,并扭动臀部模仿性交动作,嬉皮笑脸地挑逗渐渐逼近的辛格警官。辛格警官气得七窍生烟,继续举枪向前,试图制服桀骜不驯的罗德尼·金。

就在这时,站在辛格警官身后不远的斯塔斯·孔恩(Stacey C.Koon)警长突然大吼一声:“停住!”原来,孔恩警长是洛杉矶市警察局刑警队的人,他从辛格的臂章符号上辨认出,这位女警官只是交通巡警,缺乏刑事警察所经过的训练,恐怕无法制服五大三粗、无法无天的拒捕醉汉。此外,在嫌犯手中无刀无枪的情况下,警察是不能轻易动枪的。

听到吼声后,辛格警官回头一瞅,见是孔恩警长和他身旁的劳伦斯·鲍威尔(Laurence Powell)等4位白人刑警,便知难而退,收起枪支退下阵来。

孔恩警长一挥手,4位警官就将罗德尼·金团团围住,步步紧逼,在口头警告无效之后,4人蜂拥而上,试图将这个醉汉一举擒获。但罗德尼·金面无惧色,静候与4位警官贴身格斗。经过一番徒手较量,4位警官竖着走过去,横着飞了回来,其中数肚皮已发福的鲍威尔警官跌得最狼狈。

孔恩警长见状大惊,在警告无效后,他启动了高压电警棍,想一举将罗德尼·金打翻在地。按照常理,这五万伏电压的高压电警棍打下去,即使是NBA头号壮汉,身高2,20米、体重320磅的湖人队中锋沙奎尔·奥尼尔(Shaquille O’Neal)恐怕也会立刻被打趴下。

可是,大大出乎孔恩警长的意料,罗德尼·金被打倒后,竟然转瞬之间就站了起来。孔恩警长惊呆了,慌忙中再次启动高压电警棍,但罗德尼·金却像刀枪不入的外星人一样,不仅倒地后眨眼工夫就重新站起,而且向鲍威尔警官猛扑过来。

鲍威尔警官见高压电警棍竟然都无法制服罗德尼·金,不由得又惊又怕,恼羞成怒,便顺手掏出金属警棍,没头没脸地向罗德尼·金的头部和身体凶狠地打去,另外两位警官随后也参加了这场野蛮的殴打,并用警靴猛踢罗德尼·金。在旁边指挥的孔恩警长一个劲儿地高喊:“不要打脑袋,打身体的关节”。根据警方的内部规定,不到万不得已之时,应尽量避免重击嫌犯的头部,以求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可能由此导致的巨额赔偿。可是,参与殴打的几位警官仍然劈头盖脸地瞎打乱踢。

在整个殴打过程中,警官们乱棍齐下,连打带踢,重击已倒在地上的醉汉罗德尼·金,远远超出了适度动武的范围。虽然警官喝令罗德尼·金趴在地上别动,按规矩将双手放在背后,但此时罗德尼·金不仅酩酊大醉,而且也被揍得晕头转向,他拒不服从命令,一直不停地滚动。

就这样,一直到警察打下第56记警棍之后,罗德尼·金总算清醒过来,告饶说“求求了,别打了”,并趴在地上不再动弹。警官这才停止殴打,上前给罗德尼·金戴上手铐,并立刻叫救护车把他送到医院急救室抢救。

罗德尼·金酗酒驾车,违规超速,耍蛮拒捕,警方若适度使用武力,将他打翻擒获,本在情理之中。可是,4位白人警察执法过当,凶神恶煞地集体痛殴一个黑人醉汉。据事后统计,警棍以平均每三秒钟两下的频率,劈头盖脸地乱舞横飞。这种棒打脚踢,定要打得当事人皮开肉绽、筋伤骨断、鲜血迸裂、奄奄一息才遂心称快的做法,可谓过狠过毒。在常人眼中,当年白人三K党党徒私刑黑人也不过如此。螳螂捕蝉 黄雀在后

警官们做梦都想不到,殴打的过程竟然被人用摄像机偷拍了下来。原来,距殴打现场约30米处有一栋公寓楼,一位名叫乔治·霍利得(George Holliday)的公司经理住在二楼。3月3日凌晨,此公被直升飞机的轰鸣和刺耳的警笛声吵醒,从窗户中,他看到一帮警察围住了一个黑人,出于好奇,他拿起几天前刚购买的一架索尼牌摄像机来到阳台,偷摄了一段时间总共为81秒钟的实况录像。

这段录像既没拍摄到罗德尼·金扭动臀部挑逗辛格警官的画面,也没拍摄到4位警官与罗德尼·金徒手格斗时横着飞了出去的丢人场景,更没拍摄到孔恩警长先后两次启动高压电警棍试图制服罗德尼·金的镜头。不早不晚,这段实况录像恰好从罗德尼·金向鲍威尔警官猛扑过来开始,到警官给不再动弹的罗德尼·金戴上手铐后结束。短短81秒钟的录像,使霍利得一夜之间成为全美国最出名的业余摄像师。

实际上,当得知无罪判决的结果时,绝大多数美国人都深感惊讶、意外和愤慨。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4位警察野蛮殴打罗德尼·金的录像,经ABC、NBC、CBS全美三大电视新闻网和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反复不断地播放,已经深深地印在了美国人的脑海中。民意测验表明,在看过该电视录像的观众中,92%的人认为白人警察有罪。

在得知判决结果和爆发种族暴乱的噩耗后,当时的美国总统老布什(George Bush)大发雷霆,他叮嘱联邦司法部,一定要以违反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名重新起诉4位白人警察。警察无罪 暴乱四起

既然看过该电视新闻的绝大多数美国人,包括老布什总统,都认为警察恶迹昭彰,那为何以随机抽样方法从洛杉矶地区居民中挑选出的由10位白人、1位亚裔和1位拉美裔组成的陪审团会一致裁决被告无罪呢?

事实上,陪审团在法庭上看到的录像与其他人在电视新闻中看的不一样。在法庭上播放给陪审团看的证据录像中,有罗德尼·金在拒捕过程中攻击警察的镜头,而三大电视新闻网和有线电视新闻网播放的电视录像,却把不利于罗德尼·金的镜头和画面全给掐掉了。换言之,新闻媒体用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news on justice)误导民众,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媒体已用被删剪的电视画面预先提供警察有罪的证据,致使绝大多数民众在法庭审判前,就已认定涉案警察恶贯满盈,罪责难逃。因此,无罪判决一出,空前大祸从天而降。

打人事件发生后的次日,乔治·霍利得给附近的警察分局打了个电话,说自己偶然拍摄到一段警察打人的录像,问警方是否有兴趣看看?谁知道,接电话的警官鬼迷心窍,竟然表示毫无兴趣。主动靠过去的热脸蛋却碰上了冷屁股,乔治·霍利得一气之下,便给CNN洛杉矶办事处打了个电话,但却没人接。为保证录像的新闻时效性,乔治·霍利得情急之下,决定主动送货上门。他驱车把录像带送到了洛杉矶市的地方电视台KTLA。正为收视率下跌发愁的KTLA电视台如获至宝,大喜过望,当机立断高价买下录像。经总裁拍板,编辑们把长度为81秒钟的原始录像删剪编辑为长度68秒钟的电视画面,即刻大张旗鼓地在黄金时段反复播放,同时将这一删剪过的录像提供给ABC、NBC、CBS三大电视新闻网和CNN,在两周内反复播放达数百次之多,使罗德尼·金被殴事件成为震撼全球的头号新闻。

值得注意的是,CNN总部在录像播出三个星期之后,才知道KTLA提供的录像带删除了至关重要的部分,当时的副总裁爱德华·特纳(Ed Turner)遂下令,CNN今后重播这条新闻时,应把被删剪的部分补上。

在美国,三大电视新闻网的新闻和娱乐节目都是免费的,KTLA电视台的节目在洛杉矶地区也不收费,但CNN的电视节目却只有那些已购买了有线电视节目(Cable TV)的观众才能看到,而低收入阶层一般很少有人花额外的钱购买有线电视节目。而且,普通美国民众生活节奏紧张,即使花钱购买有线电视节目,其主要目的也是收看球赛实况、专门频道的电视节目和电影名片,每天认真收看CNN新闻的观众并不多,极少有人会注意警察打人录像的微小差别。因此,真正知道原始录像被删剪一事的美国人,可以说微乎其微。

甚至就连老布什总统也被蒙在鼓里。与朝政疏理、“朝九暮三”(早晨9点上班,下午3点下班)的里根总统不一样,老布什总统宵衣旰食,事必躬亲,加上曾出任美国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和中央情报局局长的经历,新闻媒体便讥讽他是“国务院中国科科长兼中央情报局首席情报分析员”。老布什整天瞎忙,自然不会有闲工夫关注罗德尼·金案详情,更不会留意CNN新闻节目中该电视画面的微小变化,所以才会在得知无罪判决消息时,大发雷霆。一记警棍 价值百万

1992年4月,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宣布4位警官无罪(对鲍威尔警官一项罪状的指控未定)。仅仅两个小时后,熊熊大火在洛杉矶四处燃起,黑烟弥漫,枪声四起,很多人趁火打劫,涌进商店哄抢。法律和秩序彻底陷入瘫痪,四分之一的城区陷入火海,损失程度远远超过了60年代的黑人城市暴乱。更为严重的是,暴乱出现蔓延趋势,全国各大城市都出现动乱迹象。老布什总统不得不调动数万联邦军队和加州国民警卫队进入洛杉矶市平暴。而且,1992年是大选年,洛杉矶暴乱使老布什总统心急如焚。因而没有人会注意听陪审员的解释。

暴乱平息之后,白宫新闻发言人立即宣称,暴乱的许多根源,是60年代开始的那些失败的计划,含沙射影地把矛头指向了前民主党总统林登·约翰逊(Lyndon B.Johnson)当年的“伟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计划。老布什总统本人则在电视上向选民信誓旦旦地保证,联邦政府将尽最大努力,以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名重新起诉4位白人警察。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可是,老布什总统作为联邦政府行政部门首脑,在当时联邦法院大陪审团尚未就罗德尼·金案举行听证会和作出起诉裁决时,竟然越俎代庖,宣布联邦政府将重新起诉白人警察,他大概是急昏了头。

值得注意的是,老布什总统宣布重新起诉警察一事,涉及美国宪法中禁止“双重惩罚”(Double Jeopardy)的宪政难题。为了防止政府凭借手中特权,没完没了地任意迫害公民,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为而两次遭受生命和身体的危害。美国宪法第7修正案规定,除非依照习惯法规则,联邦法院不得重新审查经陪审团裁决的事实。具体地说,在刑事案件中,经陪审团作出的无罪开释的裁决是不可改变的。例如,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在辛普森(Simpson)案中作出无罪裁决,即成为该案的终审裁决,控方不能上诉。以后即使发现了新的证据,州地方法院和联邦法院都无法立案重审辛普森。但是,控方可以在民事法庭以民事罪名重新起诉,要求经济或伤害赔偿。

那么,为什么老布什总统敢放出大话,声称联邦政府将重新起诉已被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无罪开释的4位警察呢?原来,这里也有例外的情况。根据最高法院1922年对美国诉兰扎案(Lanza)的裁决,在某些极特殊情况下,双重惩罚并不违反宪法。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南方佐治亚州(Georgia简称GA)由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出于种族偏见,使杀害黑人的白人三K党党徒在罪证确凿的情况下,仍然被陪审团无罪开释。在民权团体的压力下,联邦政府终于忍无可忍,被迫强行介入,在联邦法院以侵犯民权的特殊刑事罪名重审此案,终于使涉案的三K党党徒受到惩罚。这样,尽管罗德尼·金案中的白人警察不是三K党党徒,他们涉嫌触犯的刑律只是执法过当,但联邦法院在政治压力之下,仍然可以根据几乎毫无相似之处的先例起诉4位警察。警察的薪水不高,没钱聘请著名宪法律师上诉喊冤。此外,洛杉矶市警察局和市政府都拒绝为涉案警察付律师费,就连一向热衷于帮助弱者打官司,将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案件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的美国公众自由联盟,这回一声不吱,假装啥也没看见,4位警察只能自认倒霉。

这样,罗德尼·金被殴一案,实际上已沦为一个政治案。联邦政府忧心忡忡,担心再有一次无罪判决,将有可能激起全国规模的黑人暴乱。依照美国司法制度常例,涉及重要案件的陪审团的挑选程序极为严格,候选人会收到多达数十页的问卷,其中包括一百多条不容躲避的问题,涉及家庭成员职业以及对警察、嫌犯和少数族裔的看法等敏感问题,借以判定陪审员是否持有公正和中立的立场。可是,在重审案中,联邦地区法院的主审法官一反常规,禁止被告律师向陪审团候选人提出诸如“你是否有勇气坚持与绝大多数人意见相左的立场”之类的问题。可以说,联邦地区法院从一开始就定下了死活也要把“民愤极大”的白人警察定罪的基调。

经过长达一年时间的审理,1993年4月,联邦地区法院小陪审团作出裁决,4位警察中的鲍威尔警官和孔恩警长被裁定有罪,另外两名警察则被无罪开释。判决之后,全国各地风平浪静,联邦政府总算如释重负。根据联邦法规和惯例,触犯联邦民权法的刑事罪犯,至少应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可是,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在依法量刑时,却动了一点恻隐之心,只给两位警官判了两年半有期徒刑。全美各地民权团体闻讯大怒,坚决要求联邦司法部向分管加州地区的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1994年4月,罗德尼·金在加州法院的民事赔偿案(Rodney King v.City of Los Angeles)中胜诉,获得了总额高达380万美元的伤害赔偿,摇身一变成为百万富翁。1995年1月,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压力下作出判决,判定联邦地区法院对有罪警察判刑过轻,下令重新量刑,加重刑罚。重刑威胁之下,因律师费已负债累累的孔恩和鲍威尔警官痛下决心,宁可砸锅卖铁,倾家荡产,也一定要聘请大牌律师,向联邦最高法院喊冤叫屈,请求大法官主持公道。1996年6月,联邦最高法院以9∶0票对孔恩诉美国案(Koon v.United States)作出裁决,以警察违法打人与罗德尼·金拒捕有关系为理由,推翻了联邦上诉法院关于对警察加重刑罚的裁定。轰动一时的罗德尼·金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这样,一个因假释罪犯超速飞车,借酒拒捕引发的警察执法过当的事件,由于新闻媒体的片面报道,一不留神,竟然演变为白人警察无故殴打手无寸铁、善良无辜的黑人这种震惊全球的践踏人权事件,4位白人警官随即被捕在押。在检察官的帮助下,罗德尼·金趁势以刑事罪名起诉洛杉矶市警察局,并在随后的民事赔偿诉讼中要求总金额为5600万美元的人身伤害赔偿,平均每挨一记警棍价值百万美元。思考罗德尼·金被殴案触发洛杉矶大暴乱的缘由极为复杂:美国经济全球化导致大都市地区黑人劳工阶层大量“下岗”失业,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里根总统执政时期大幅度削减福利计划,致使贫富悬殊恶性发展;黑人贫困社区长期遭受忽视,犯罪率居高不下;司法制度弊端丛生,警察执法犯法、滥用权力现象极为普遍。而罗德尼·金本人又集前科罪犯、拒捕嫌犯和暴力受害者于一身,充分反映出美国社会中种族矛盾和民主制度的复杂性和多面性。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是,新闻媒体呼风唤雨,大造声势,用删剪过的录像和偏离事实真相的“司法新闻”误导民众,在某种意义上一手导演了这场前所未有的都市大暴乱。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雨果·布莱克(Hugo L.Black,1937~1971年任职)有句名言:“言论自由与公正审判是我们文明中两种最为珍贵的东西,实在难以在二者之间取舍。”罗德尼·金被殴案反映出的诸多问题,正是这种两难困境的真实写照。

谁该为骚扰电话埋单

一个匿名的恶作剧使齐伦每天都接到无数辱骂甚至恐吓电话。与美国在线公司多次交涉未果后,他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背景概述

1995年4月25日,一个身份不明的人在美国在线公司(American Online简称AOL)的公告板上发布了一则信息,给“淘气的俄克拉荷马T恤衫”做广告。该信息旨在销售与1995年4月19日俄克拉荷马市阿尔弗雷德·P.莫勒联邦大厦(Alfred P.Moller Federal Building in Oklahoma City)爆炸相关的,以带有攻击性的、毫无品位的口号为特征的T恤衫。那些对购买这一T恤衫感兴趣的人被指引打电话给一个叫肯(Ken)的人,电话号码是齐伦(Killen)在西雅图的家庭电话。结果,因为这一匿名的恶作剧,齐伦接到了无数电话,主要都是些愤怒的、诋毁性的信息,也包括一些死亡恐吓。齐伦打电话给美国在线公司,讲诉了他的困境,要求他们把发布的信息从美国在线公司的公告板上取消。但是,根据美国在线公司的政策,他们不会发布取消信息的通告。双方对美国在线公司从公告板上取消信息的日期产生了争议。案件的发展

1995年4月26日,一个不知名的人又发布了另外一条信息,用新的、与俄克拉荷马市的爆炸相关的、毫无品位的口号为其余的T恤衫做广告。再一次,感兴趣的买者被告知打齐伦的电话号码,找“肯”,并且说因为需求量大,所以“如果占线,请回电”。愤怒的恐吓电话有增无减。在接下来的四天里一个不知名的党派不断在美国在线公司的公告板上发布信息,给另外的许多物品,包括带有更多攻击性口号的贴纸、钥匙链做广告。在这期间,齐伦不断地给美国在线公司打电话,公司代表告诉他,发布信息的那个人的账号很快就会被封掉。齐伦也把这一事件报告给了西雅图的联邦调查局。到4月30日,齐伦几乎每两分钟就会接到一个辱骂电话。

齐伦提出了对美国在线公司的起诉。美国在线公司对齐伦的起诉给予答复,并且提出了《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47编第230款作为抗辩。美国在线公司基于这一条款,推进了有利于他们的判决。地区法院同意了美国在线公司的动议,所以齐伦提出上诉。

肯尼迪·齐伦(Kennedy·Killen)向美国在线公司提起诉讼,声称美国在线公司极其不合理地拖延撤掉由身份不明的第三方贴在网上的诽谤言论,并拒绝发布收回那些言论的信息,而且没有删除其后贴上的类似信息。地区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美国在线公司的判决,因为《美国法典》第47编第230款《1996年传播正当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of 1996)禁止齐伦的起诉。齐伦提起上诉,争辩说第230款要求计算机服务商对通过其网络服务发布的诽谤言论承担完全责任,他也认为,第230款不适用于此案,因为他对美国在线公司的失职起诉在《1996年传播正当法案》颁布之前。但是,第230款显然使像美国在线公司这样的计算机服务商对由第三方发布的信息免于责任追究。而且,国会清楚地阐明了它的意图:第230款适用于类似齐伦案这样的在《1996年传播正当法案》颁布之前的诉讼。网络过失 谁来埋单

互联网是一个国际范围内的相互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全球约有四千万人使用互联网。个人接触互联网的众多方法之一,就是通过互动的计算机服务。这些服务不但提供对整个互联网的连接,而且允许用户在每个计算机服务商所单独拥有的网络上传播和存储信息。美国在线公司就是这样的一个互动计算机服务商。在这个网络上传播的多数信息都源于几百万的公司用户。他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秘密地传递信息,也可以在美国在线公司的公告板上公开发布信息,使美国在线公司的任何用户都可以看到。

齐伦请求判定,美国在线公司应该对由第三方发起的诽谤言论负责。一旦他通知美国在线公司有身份不明的第三方在搞恶作剧,美国在线公司有责任立即撤掉诽谤性的通告,告知美国在线公司用户这一信息的错误本质,并有效地删除未来的诽谤言论。作为对这一诉讼的积极抗辩,美国在线公司提出了第230款。美国在线公司声称,对由第三方发布的信息而引起的控诉,国会免于追究互动计算机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第230款的相关部分规定:“任何一个互动计算机服务商或用户都不会被看作出版商或言论发表者,因为这些信息是由另外一个信息提供者提供的。”

这一法律豁免权的意图不难洞悉,国会意识到了基于民事侵权行为的诉讼给新的、正在发展的网络媒体所造成的威胁。第230款的颁布,部分的原因是为了维持网络传播的活跃性,同时也相应地把政府对这一媒介的干预保持在最小范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起初发布诽谤信息、应受谴责的那一方可以逃脱责任。在国会努力把政府对互联网的控制降到最低限度的同时,也必须了解,美国的政策是要“确保有力地实施联邦刑法以阻止和惩罚通过计算机从事淫秽、欺诈、骚扰等不法行为”(第230(b)(5)款)。但是,国会作了一个政策选择,不通过向恶意有害信息传播媒介的第三方公司施加侵权责任惩罚来阻止网上有害言论的传播。

第230款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鼓励服务提供商,对经由他们服务系统的攻击性言论的传播进行自我管制。在这方面,第230款是对一项纽约州发言判决作出的反应,即斯特拉顿·奥克蒙特(Stratton Oakmont)公司诉天才网络服务公司案。在上述案件中,因为由身份不明的第三方在天才公司的公告板上所发布的诽谤信息,原告对天才公司——类似美国在线公司的互动计算机服务——提出了诉讼。法院判定,对天才公司提出使用通常用于发行人的低级责任标准的请求。法庭推定,天才公司的行为更像是信息的最初发表者而非发行人,因为天才公司不但对其控制网上内容的行为作了广告宣传,而且积极地对在其公告板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了筛选和编辑。

国会颁布第230款是为了消除斯特拉顿·奥克蒙特判决所造成的自我管制的消极影响。根据纽约州法院的判决,对自己服务系统上的诽谤信息的传播进行管制的计算机服务提供商,冒着把自己置于责任之下的风险,因为这一规定把服务提供商置于出版商的角色。

但是,齐伦争辩说,第230款是为了消除出版商的责任,而发行人的责任仍是完整的。出版商要对他们作品中出现的诽谤言论负责任,即使在缺少包含这一诽谤的具体证据存在的情况下。根据齐伦的观点,像美国在线公司这样的互动计算机服务提供商通常被认为像是传统的卖报人或书商,而不像是发行人。发行人对其发行的材料含有的诽谤言论不承担责任,除非至少要证明,发行人明确知道他们所发行的材料中含有诽谤言论。

齐伦争辩说,他多次告知美国在线公司其公告板上含有诽谤言论。齐伦认为,这一告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只有在美国在线公司知道诽谤言论存在的情况下,作为发行人,它才要对诽谤言论承担责任。

因为两种责任形式的不同,齐伦认为,“发行人”一词与“出版商”一词在法律上具有不同意义。因此,他声称,国会在第230款中仅使用“出版商”一词表示国会只是免除了服务提供商作为出版商的责任。他争辩说,发行人不受第230款保护,因此,应同意他对美国在线公司进行起诉。我们不同意这一观点。假设齐伦满足了接受发行人责任起诉的标准,这一责任理论仅仅是出版商责任的一个子集或种类,所以仍然被第230款排斥。思考在本案中,美国在线公司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一个出版商,因此显然受到第230款豁免权的保护。然而根据诽谤法,每一个发行人都被看作出版商。因此“发行人”和“出版商”的定义不同导致了责任的形式不同,这也是本案的一个争论焦点。《1996年传播正当法案》在1996年2月8日就被审核通过并生效,但齐伦直到1996年4月23日才提起诉讼。齐伦认为,即使第230款的确禁止他所提出的诉讼类型,但它不能被追溯应用于《1996年传播正当法案》颁布之前对美国在线公司的错误行为的诉讼。第230款明确指出,它适用于所有在《1996年传播正当法案》生效之后提起的诉讼。基于上述的种种理由,该案维持地区法院的判决。随着新媒体的快捷发展,侵权问题成为一个十分复杂的新课题。我国急需建立健全有关法律,同时,新媒体运营者和用户都应自觉树立权益保护的理念和责任。

抢发不实新闻丢饭碗

不少博客对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指出上面有一些70年代打字机打不出来的符号。

抢发不实新闻丢饭碗背景概述

2004年9月,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简称CBS)的《60分钟Ⅱ》节目播放一部关于老布什在国民空军警卫队服役的片子。之前,该片的新闻制片人玛丽·梅普斯(Mary Mapes)获得了老布什前上司对其服役情况的评价性文件(复印件),这是证实老布什所谓服役丑闻的关键材料。该报道引证的几份文件据称是来自老布什在得克萨斯州(Texas)国民空军警卫队的一位指挥官。文件称,已故指挥官杰里·基利安(Jerry Killian)中校命令老布什进行体检,但这名未来的总统没有去。报道还说,基利安被迫对时任中尉的老布什的一份评语进行修改。在节目播出后,该文件的真实性备受质疑。CBS调查后发现玛丽·梅普斯的报道是“错误的”,因此她及其他三位备受尊敬的资深新闻制片人都被CBS要求辞职,他们分别是:CBS副总裁贝特西·维斯特(Betsy West)、“60分钟”晚间新闻制片人约什·霍华德(Josh Howard)和资深广播制片人玛丽·墨菲(Mary Murphy)。

CBS在一份独立调查报告中认为玛丽·梅普斯明显漠视新闻业的标准,因为她的观念是新闻机构没有责任鉴别如此重要的原始资料。报告长达221页,由美国前检察长理查德·索恩伯格(Richard Thornburgh)以及美联社总裁路易斯·博卡德(Louis Boccard)领导的调查小组完成,历时3个多月,采访了CBS的66名员工。根据报告所得出的结论,问题的产生是由于要抢新闻,在第一时间报道的“短视的狂热”以及在节目播出后该部门采取的“僵硬和盲目的自卫”。报告指责CBS“不顾基本新闻原则,编造虚假故事”,在新闻操作的所有环节都犯了基本的错误,因而未能保证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调查小组将报告递交给CBS。报告认为,CBS最初“短视的狂热”导致了其不可挽回的声誉损失;而CBS的另一个错误在于在遭受质疑后没有当即承认错误,“如果他们能够立即更正,为其错误报道道歉,调查小组将不必写这份报告”。调查小组称,虽然不能明确证实文件是伪造的,但CBS新闻部门没有对这些文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在这个案例中,玛丽·梅普斯及其所在的CBS的错误主要有两点:(1)为抢发独家新闻而忽视报道的准确性。

CBS在事后调查发现,渴望第一个播放一部关于老布什在国民空军警卫队服役的片子,这是CBS制作了一部既不公正也不准确,而且没有达到CBS新闻部门内部标准的片子的主要原因。显然,为了抢时效、抢独家新闻,玛丽·梅普斯以及相关人员违背了新闻职业标准,丧失了新闻的准确和公正性。

虽说《60分钟Ⅱ》依然有非常忠实的观众群,但要吸引新观众、保持高收视率,从而保证广告收入,对节目制作人来说挑战很大。正是制作人对独家新闻过于热衷的追求,导致了不实报道的出现。(2)在没有证实文件及其内容的真实性的情况下作报道。

玛丽·梅普斯获得的老布什前上司对其服役情况的评价性文件(复印件)是证实老布什所谓服役丑闻的关键材料。按道理来讲,她必须做两件事:证实文件的真实性;证实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尽管她找人对文件本身的真实性作了一些鉴别,但是最终也没有完全证实这些文件本身及其内容的真实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玛丽·梅普斯有这样一个观念,新闻机构没有责任证实这些文件包括内容的真实性,即使被解雇后她仍然坚持这样认为。正是在这一错误观念的指导下,梅普斯没有做核实工作就抢发了新闻,不但使CBS陷入被动,也使她丢掉了饭碗。

这个案例典型地反映了导致新闻不准确的两个重要原因:一是抢时效,二是不核实。梅普斯及CBS的教训值得深思。

在事件中扮演另一个重要角色的是网络博客(bloggers )。《60分钟Ⅱ》播出后几小时,不少博客就对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指出上面有一些70年代打字机打不出来的符号。网上的激烈讨论上了第二天报纸的头版,迫使CBS对报道作出解释。

这或许不是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的第一仗,但肯定是迄今为止网络媒体获得的最大胜利。难怪《时代》周刊在考虑2004年年度人物时,也将博客列为“候选人”。思 考在本该开展内部调查、搞清事情缘由的时候,CBS却将大多数时间用在自我辩护上。这让许多同行百思不得其解:难道《60分钟Ⅱ》竟真的深信自己完全不可能犯错误?这件事给所有的媒体新闻从业人员上了一课。激烈的竞争往往会让人忘记一些最基本的东西,比如核查真实性、寻求第二条线索的旁证等。核实新闻真实性真的有那么难吗?别忘了最先置疑的是并不算专业人士的网民,而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基本功之一就是辨别核实新闻的真伪。有时不是不能,而是不为,甚至反其道而为之。

《纽约重案组》裸露镜头事件

如果广播公司决定播放有伤风化的节目,必须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播出。背景概述《纽约重案组》(NYPD Blue)是美国广播公司(简称ABC)从1993年9月开始播放的一部关于刑侦办案的电视剧,直到2005年3月才结束播映。这部戏是ABC播放的一部最长剧集。该剧讲述了发生在纽约市的种种犯罪案件,深入刻画了警察的平凡生活,描述了警察在办案期间的矛盾心理以及警察的生活烦恼。每一个案件都刺激着观众的感官神经。

该剧第一季就获得了巨大成功,ABC下属57%的电视台都购买取得了第一季的优先播映权,占领了小型市场中10%~15%的潜在市场份额。第一季播出结束后,该剧位于美国20部最火剧集之列。男主角安迪《纽约重案组》第二季剧照·希波维的扮演者丹尼斯·弗朗茨第一季就获得了美国艾美奖此外还有一个日间节目艾美奖,由总部位于纽约的国家电视艺术与科学学院(NATAS)颁发。最佳男主角奖(事实上,他因这个角色共获得了四次艾美奖最佳男演员奖)。该剧第二季又获得了艾美奖最佳剧集奖。争 议

虽然这部戏斩获多个大奖,但它引发的社会争论一直难平。片中涉及大量裸露镜头和粗俗语言,这些十分不雅的元素在《纽约重案组》中可谓是一大特色,甚于电视荧屏上其他电视剧,因此受到许多观众和相关协会的抨击和抵制。美国家庭协会(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会长唐纳德在美国大报上刊登整页广告呼吁观众抵制该剧。2005年,美国家长电视协会会长告诉《时代》杂志的记者,创办这个电视节目协会,主要是受《纽约重案组》过多裸露镜头的影响。当然,夸奖的声音也很多,如与美国家庭协会观点相悖的“高质剧集欣赏组织”(Viewers For Quality Television),以及钟爱该剧的美国电视大奖艾美奖和“民众选择奖”(People's Choice Awards)。

家长电视协会随后直接批评该电视剧太低俗,并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发出申诉信称:其在2003年年初播出的多集电视剧中都使用了淫秽色彩的词语;在黄金时段播出的第十集后半部分更是增加了许多猥亵和暴力的镜头。家长电视协会对《纽约重案组》中的裸露镜头、粗俗语言和暴力剧情似乎到了愤慨至极的程度。FCC在接到这样的投诉之后,也是大为不悦,认为美国广播公司播放的电视剧中的语言是猥亵性的。在2004年之前,电视播放了不雅镜头会自动罚款,因此并未公开实施罚款惩戒。2003年2月,ABC播放的《纽约重案组》中包含了“成年人的性器官裸体”,2008年1月25日,FCC对ABC处以了高达140万美元的罚款。最终,这项裁定在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审判下被驳回了。这个案件到底是怎样的呢?事件过程

2003年2月25日晚上9点,美国广播公司在中部地区和山区,播出了《纽约重案组》的一集剧集,题为“赤裸觉醒”。该集中出现了一个成年妇女露出裸露臀部的画面,时长为7秒钟。夏洛特·罗斯饰演的女主角麦克道尔·康妮刚刚与男主角安迪·席波维同居。开头是康妮穿着浴袍进入浴室的画面,她背对着镜头,在浴室镜前打量自己,褪掉了浴袍,镜头中出现了康妮的一侧胸部和整个裸背。她斜倚着水槽,挂她的浴袍,镜头从她的大腿上部一直延伸到她的整个臀部。之后,镜头选用侧方小角度拍摄,使她的一侧乳房和臀部都隐约可见。这时,席波维年幼的儿子西奥朝浴室走去,镜头中显示了康妮从腰部到头部,以及整个裸露背部的画面,甚至还扫过她的臀部。小男孩西奥打开浴室的门,康妮快速转向男孩儿,镜头从背后两腿中间向上,直至拍摄到西奥吃惊地看着她的脸,而后迅速转回康妮的上半身,胸部被模糊地显现。小男孩走出了浴室,康妮一手捂着自己的胸,一手捂着其他的部位。小男孩西奥在门外说了句“对不起”,康妮尴尬地回了句“没关系的”。裸露镜头惹各方争议

这样反复出现裸露镜头的电视剧招致了众怒,并且也惹到了FCC。FCC随即向美国广播公司发出了质询信和履行公众责任的通告,并在2008年向ABC的每家电视网及其联合经营的电视台处以高达1,25万美元的罚款。

FCC认为美国广播公司电视台播放的剧集的剧情中包含了妇女裸露的臀部,是在电视画面中对性或者排泄器官的描绘,违反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不能在广播电视节目中出现“威胁性画面”的相关条例,认为这样的画面具有强烈的冒犯性。

在对裁定进行解释时,FCC以一些电视画面为佐证,指出《纽约重案组》包含了很多对女主角裸露臀部“近距离拍摄”和“完全可视的”镜头,“这样充斥着清晰露骨镜头的剧集,是具有猥亵性的,非常不雅”。FCC在报告中说:“女主角的臀部反复出现在镜头中,剧情焦点关注在她的裸体上。”FCC甚至认为这样的剧情是“迎合某些观众的淫欲的、激起欲望的、让人震惊的。”“这样的剧情就好像置观众于偷窥女浴室的角度,过于放大了剧情中色情的成分。”“剧集对小男孩误撞到女主角洗澡时的吃惊表情也清晰地刻画出来了,这更是增加了色情的成分,十分具有冲击力。”

FCC委员戴伯拉·泰勒·塔特(Deborah Taylor Tate)向外界表示,该罚款事件值得所有广播公司注意。泰勒在罚款公告附带声明中写道:“今天我们的做法应该起到提醒所有广播公司的效果——议会和美国家庭一直关注如何保护儿童不受有害电视信息的伤害,委员会将保持警惕,强制执行法案。实际上依照2005年的《广播电视得体条例》,国会把罚金最高限额增加了十倍。法案很简单:如果广播公司决定播放有伤风化的节目,必须在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之间播出。这一法案易懂易行。”

ABC和ABC的下属机构对FCC的判决不能接受,他们反驳道,这个情景是为了描述孩子与他们父母的情人见面时的尴尬,以及他们相处时的困难,在整个剧情中是为了增强艺术表现力。ABC及其下属机构进行了上诉,申请撤销FCC的处罚裁定。案件审理

经过多次上诉,上诉法院在2011年撤销了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美国广播公司的行政处罚。法院主要参照了FCC诉美国福克斯广播公司(FOX)案,认为此案和FOX案没有明显差异。尽管FOX是在直播中出现了带有污秽词语的电视节目,而ABC是根据剧本拍摄的电视剧,但二者都是基于剧情,或者联系当时语境播出的节目,整个戏剧本身不是色情的。

此外,依循在FOX一案中上诉法院的判决,法院认为FCC对猥亵性节目的惩处规定似乎违背了宪法中关于自由发表言论的法律规定,这也是法院认定FCC处罚无效的最有力的法律依据。思考这个案件是FCC对美国电视节目中裸露镜头监管惩处的一个著名案例,其案件审理的过程援引了过去类似案件的结果。虽然最后FCC未能执行对ABC的惩罚措施,但其中很多观点都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电视作为公共媒体,应该严格履行公共职责,电视画面和语言不仅要迎合观众的口味,更重要的是要对公众的利益负责,否则不仅得罪了大众,还会吃官司。

为了一张绿卡

为了一张绿卡,这些移民不顾生命危险与尊严,去尝试吃虫子、与鼠同眠,去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这与马戏团表演钻火圈的动物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背景概述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截止到2010年4月1日,美国的总人口数为3,08亿,而这其中非法移民人口数约为1200万,接近美国人口总数的四十分之一。所谓非法移民是指居住在美国境内的外国人口,他们进入美国时没有任何有效证件,或者是有效证件已过期,偏离了某些法律条款,但是仍然滞留在美国。由于地理位置的关系,美国的非法移民主要来自墨西哥、危地马拉、萨瓦多尔、洪都拉斯等拉美国家,他们通过各种方式非法穿越美国和墨西哥的边境,在美国从事着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一些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这些人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虽然他们做的都是最脏、最苦、最累的活,但是基本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时刻担心被遣送回国,犹如惊弓之鸟一般艰难地生活。在这种情况下,一张能让他们成为美国正式公民的“绿卡”就成了梦寐以求的目标。只要有了这张卡,便可彻底地摆脱梦魇般的生活,可惜由于美国发放绿卡的条件非常苛刻,很多非法移民穷其一生也未能如愿。只要能拿到这张绿卡,他们什么都愿意去做。《赢取绿卡》掀收视狂潮一位参赛选手做特技表演时掉入洛杉矶港图片来源:http://www.xyface.com/movie-gana-la-verde/photo-gana-la-verde-106093

2004年,来自美国洛杉矶伯班克的利伯曼广播公司和自由TV联合推出了一档西班牙语电视真人秀——《赢取绿卡》(Gana la Verde)这档节目在洛杉矶、圣地亚哥、休斯顿以及达拉斯等地的西班牙语电视频道开播。该节目从2004年7月1开始播出,每周五次,很快就登上了多个电视台的收视率排行冠军的宝座。每期节目都有6名参赛者为争夺“绿卡”展开激烈竞争。比赛地点设在美国和墨西哥交界的边境地区,在电视中甚至能看到边境地区的隔离栏和巡逻直升机。

节目自开播以来,收到了数以千计的报名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待参加节目的人的名单排得老长,甚至有人不远千里从芝加哥坐飞机前往洛杉矶的节目制作中心参加节目。为何《赢取绿卡》如此大受欢迎呢?从节目名字就可以初见端倪。摆在参赛者眼前的既不是一夜致富的百万富翁梦,也不是一夜成名的美国梦,而是节目组承诺为年终获胜者聘请一位律师,帮助他快速办理一张梦寐以求的绿卡,不过节目并不保证一定能拿到绿卡。即便如此,参赛者还是趋之若鹜。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想要通过参加节目拿到绿卡绝对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参赛者必须接受各种“惊心动魄”的挑战:啃吃夹着活生生的蠕虫的墨西哥玉米煎饼,冒着生命危险在高速行驶的卡车顶上来回跳跃,在风雪交加的天气下像“蜘蛛人”一样挂在几十层高的大楼外面冲洗窗户;与恶狗搏斗;躺进装有500只老鼠的棺材…… 简单地说,就是要在具有非凡毅力的同时和自己的胃过不去。节目太恶心令观众不适《赢取绿卡》一经播出,就在观众中引发了热烈的争议。节目中参赛选手们惊心动魄的挑战、吃那些令人反胃的虫子等设计都与美国另一个颇受争议的真人秀节目《勇敢者的游戏》(Fear Factor)如出一辙。后者巨额的奖金让众多青年男女跃跃欲试,而《赢取绿卡》的参赛者则是那些想要成为美国公民的外来移民。《勇敢者的游戏》播出后虽然收视率超高,但是由于太过恶心,有观众声称观看此节目会引起身体不适,并且向美国广播公司索赔,最终导致该节目于2006年停播。《赢取绿卡》却重拾旧路,在恶心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一系列令人心惊胆战的“特技表演”,使观众的不适感更甚从前。专业人士历数其“三宗罪”

当然,“恶心”只是观众对《赢取绿卡》最直观的评价,节目所带来的争议远不止于此。一些来自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认为,节目有鼓励非法移民进入美国之嫌。

节目制作人利伯曼广播公司副执行总裁莱纳德·利伯曼(Lenard Liberman)称节目的目标不仅仅是娱乐,还包括帮助那些外来移民。但是来自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资深律师维克多·尼尔拉斯(Victor Nielas)对利伯曼的这一“善行”并不买账,而且还针锋相对地历数了《赢取绿卡》的“三宗罪”:

首先,他认为《赢取绿卡》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以那些存在某些心理缺陷的人为受众目标,故意让参赛者去做一些他们害怕不敢做的事情,以此来提高收视率。

利伯曼对此的解释是,没有人利用别人的恐惧心理,这些参赛者都已经年满18周岁,他们有权决定是否参军去伊拉克打仗,有权决定是否建立家庭和参加工作,但是莫名其妙的是,有些人就是对于他们参加电视真人秀节目不爽。没有人误导,也没有人被误导。

其次,尼尔拉斯说,这个节目的奖励机制会给那些非法移民一种海市蜃楼般的希望,以为只要这个节目存在、只要参加这个节目就有很大的希望可以留在美国。而事实上,获取美国绿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绝对不是凭借一个移民律师动用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就可以成功解决的事情。而且参加节目就等于是自我暴露身份,很有可能没拿到绿卡,反倒被移民局的人给盯上而被拘留,这样就等于是要让他们承担与家人分开的风险。

利伯曼则回应称,在参赛者参加节目之前,会有严格的审查程序保证这些参赛者在美国是合法的,并不是什么非法移民。每一个参赛者在参赛之前都要与节目组的四个工作人员进行接触,通过访问和预审环节,并且签署一个长达20页的责任声明书,里面涵盖他们已经年满18周岁,并且属于美国合法居民等内容。所以从电视台和节目组的角度来说,这些参赛者在美国都是合法的。节目组规定,最终的胜利者还可以将绿卡资格转赠给自己的朋友或亲人,但是他也表示,节目组不对这些声明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尼尔拉斯认为《赢取绿卡》承诺给赢家办理绿卡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他说,移民程序是非常复杂、非常困难的,如果有人说“我保证将会给你办理绿卡”,这里面绝对大有文章。首先,办理移民服务不可能在一年内完成,至少在法律程序上来说可能性几乎为零,而《赢取绿卡》却承诺在一年内为赢家办理绿卡,这可以说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正如中美洲难民营中心主管安吉拉·赞布拉诺(Angela Zambrano)所说的那样:“即使你活吃掉一头大象,只要美国移民局的人说不行,还是不行。”

但是,利伯曼却举出例子,说明节目组确实有能力做到一年内帮助参加节目的赢家拿到绿卡。比如,有一个参赛者两年前就已经具备申请绿卡的资格了,但是因为无力聘请律师而一直耽搁着,这次通过节目,他正顺利地走在成为美国正式公民的康庄大道上。还有一位在意大利拥有一家俱乐部的先生,也通过参加节目即将成为永久美利坚公民。不光是男士,一位曾在墨西哥担任律师的女士,之前通过丈夫的签证来到了美国,也通过《赢取绿卡》而真正赢取绿卡。此外,节目的大多数赢家在美国都是合法的,所以不存在诱导非法移民一说。

对于利伯曼的此番解释,尼尔拉斯笑言,雪中送炭难,锦上添花易,《赢取绿卡》只能为那些已经具备绿卡申请资格的人推波助澜而已,对于那些真正申请无望的人却是爱莫能助。这种“借花献佛”的事情不用他们做,很多组织都会为这些人免费提供法律帮助。

除了尼尔拉斯提出的这些问题以外,还有人认为该节目对移民来说具有羞辱性,为了一张绿卡,这些移民不顾生命危险与尊严,去尝试一些常人不敢想象的事情,而且诸如吃虫子、与鼠同眠这些行为根本就毫无意义可言,纯粹是应节目组的要求,去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这与马戏团表演钻火圈的动物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区别。虽然节目受到了种种质疑,播出频次也由每周五次削减为每周一次,但是《赢取绿卡》目前仍有很高的收视率。《赢取绿卡》总是与法律打“擦边球”,做的事虽出格却不算违法。FCC也好,其他电视监管机构也好,尽管屡次收到观众的投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有些鞭长莫及。思考当那些拥有十足优越感的美国人坐在电视机前看着节目里那些强忍着恶心吃虫子、冒着生命危险与恶狗搏斗的场面而大呼过瘾时,是否曾经想过,这只是一个为了使自己的孩子享受平等待遇才不得已而为之的普通父亲呢?只要良知尚未泯灭,人们大概都会产生一种莫名的悲哀感吧!为了一张绿卡,节目组驱使这些移民自辱自残。这与当年古罗马贵族在角斗场看奴隶们相互厮杀有何差别?FCC恐怕不是不能管而是不想管,美国人的双重标准和高高在上的心态由此可见!

少女妈妈是非多

这个节目可能会让青少年认为,很多同龄人都在实行无保护的性行为,而父母正在日益习惯青少年怀孕,这也使少女怀孕成了正常现象。背景概述

有数据表明,美国的未婚少女怀孕现象异常严重,美国的少女怀孕率比许多其他发达国家高很多,是英国、威尔士或加拿大的2倍,是荷兰或日本的9倍,每6个16岁的少女中就有1个怀孕。少女怀孕不仅影响这些毫无准备的年轻父母,而且对这些意外降临的小生命也是严重的考验。研究表明,少女妈妈所生的宝宝比正常成年人父母生下的宝宝遭遇了更多的不幸:健康状况堪忧、遭受虐待或者被冷落的概率更大、接受教育少,而且他们自己也更容易成为“少年父母”。此外,这些无辜的宝宝大多都在破碎的家庭中长大,因为他们年幼的生父与生母结婚的比例少得可怜。可见,少女怀孕问题十分严峻。

与此同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反对堕胎的国家之一。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原教旨主义者们认为,堕胎就是谋杀。美国现代的反堕胎运动源远流长、声势浩大。美国甚至有专门的《堕胎法》和《反堕胎法》。《堕胎法》规定在怀孕三个月后,州可以用“对母亲的健康合理相关的方式约束堕胎程序”。在孕期的最后三个月,可以约束甚至禁止堕胎,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受到威胁。南达科他州甚至规定孕妇若欲实施堕胎,必须在反堕胎机构接受咨询三天后,才允许接受堕胎手术。

美国的堕胎率在下降,但是主要表现在30岁以上的育龄妇女中。18~24岁的青少年堕胎率虽然也在同步下降,但在堕胎总人数中所占比例却依然很高,约为40%。18岁以下的少女堕胎率则更高。“少女妈妈”席卷荧屏《16岁的孕妇》(16 and Pregnant)是MTV电视台于2009年7月1日制作播出的一档真人秀节目。这档节目主要是记录年轻的少女妈妈在怀孕期间和初为人母所发生的事情。节目播出后受到了热烈欢迎,所以节目组决定拍摄《16岁的孕妇》的姐妹篇,并取名为《少女妈妈》(Teen Mom)。后者将镜头的重心转移到少女成为母亲之后所面临的挑战和生活的艰辛,尤其是她们和家庭、朋友以及孩子生父的关系。《少女妈妈》的第一季成为了MTV当年收视率最高的节目,有超过210万观众收看,2010年7月第二季创下了560万观众的收视率,截至2012年8月,已经播出四季,节目播出期间还推出了十季特别节目。16岁的孕妇合影图片来源:http://zeldalily.com/index.php/2010/12/mtvs-16-and-pregnant-no-easy-decision-airs/好榜样?坏榜样?

MTV电视台表示,制作该节目的初衷是希望通过记录少女妈妈的艰难生活,让更多人都了解少女怀孕是一件多么痛苦的事情,以此来警醒并达到阻止少女怀孕这一社会现象的蔓延。正如MTV的高级管理人员劳拉所说的那样,少女怀孕现象如同一种传染病,正在人群中蔓延开来。但是所幸这种现象是可以被预防、可以被阻止的,而且势在必行。这个节目就是要通过展现少女成为母亲后的艰辛生活,来警示电视机前那些同龄少女不要重蹈覆辙。

节目讲述了一个少女妈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后满月所发生的事情。节目对少女妈妈们面临的各种挑战和困难毫不遮掩:摆在她们面前的是同龄人的鄙视和不屑、父母的备感失望和冲突、工作的艰辛、无休止的争吵、身心俱疲而导致失眠、孩子父亲的不负责任甚至是责备、辱骂等。

正如节目组所期待的那样,节目播出后的一段时间内确实有明显的效果。2010年,美国发起的国家预防青少年怀孕及意外怀孕运动调查发现,每10个青少年有4个在收看了《少女妈妈》和《16岁的孕妇》之后,与父母就这一问题进行过探讨。而这每4个人中又有90%的人表示,这档真人秀节目使他们意识到怀孕和抚养孩子比他们想象的要难得多。美国家庭生育计划联合会国内教育主管莱斯利·坎特表示:“任何节目都应该如同一个负责任的成年人那样,给孩子提供指导意见,不管他是孩子的父母还是教育工作者。”布克特感情生活成为八卦杂志追踪热点图片来源:http://www.okmagazine.com/tag/teen-mom

然而,也有批评家认为,该节目的客观效果可能与他们的初衷相去甚远,甚至起到反面效果。就连坎特都不得不承认,这个节目可能会让青少年认为,很多同龄人都在实行无保护的性行为,而且父母正在日益习惯青少年怀孕,所以少女怀孕都是正常现象。

有评论家指出,如果该节目是在探索频道的健康频道,或者其他更加严肃的有线频道播出,那么这么重要的社会公共问题也许会更好地引起公众注意,但是偏偏是在娱乐至上的MTV电视台播出的。MTV将节目的重点放在了八卦花边上,展现少女妈妈与宝宝的父亲反复无常的关系,以及他们身上的文身和穿孔,而不是帮助观众理解一个新生命的到来所带来的责任与重担。所以,节目组的真正意图实在是令人怀疑。

美国《时代》杂志指出,《少女妈妈》和《16岁的孕妇》正在给少女们树立危险的坏榜样。节目中的几位少女妈妈几乎是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意外怀孕,所以她们绝非心甘情愿地当上母亲,但是在节目中,MTV却把她们塑造成了独立、坚强、勇敢的形象,拍得跟励志剧一样,这样美化少女妈妈,难免会造成假象,让人认为少女怀孕是一件很酷的事情。19岁的梅茜·布克特甚至因为这档真人秀节目而成为家喻户晓的明星人物,并且登上杂志的封面,而其他几名少女妈妈也经常曝露在镁光灯下。如20岁的法拉·阿拉伯罕在海滩上度假的情景成了狗仔队们制作写真集的素材,21岁的艾贝·伯特伍德因攻击她孩子的父亲被判刑而成为记者争相追逐的采访对象。布克特和阿拉伯罕去年还登上了《美国周刊》的封面,画面上两人背靠背各自抱着自己的孩子,脸上带着甜美的笑容,而杂志的大标题却是《走入她们挣扎的生活》。从这个封面就可以看出少女妈妈艰辛的生活与一夜成名之间的纠结。这些传奇经历很有可能误导那些想成名的少女们争相模仿。

除了成名,走红后所得的高收入也是误导女孩们的重要因素。这些与同龄人相比并无所长的少女仅仅因为参加了真人秀节目就收入陡增。16岁的亚布尔·伯特伍德每年的收入高达28万美元,这个数字足以让那些还在伸手向父母要零花钱的少女们铤而走险了。少女堕胎搬上荧屏引发观众反感马凯·达拉姆

事情还没完。也许是《16岁的孕妇》和《少女妈妈》让MTV尝到了甜头,MTV并没有好好反省美化少女怀孕的过错,而是在2010年12月推出了《16岁的孕妇第二季》特别一期《艰难抉择》(No Easy Decision)。

在这个节目中,来自《16岁的孕妇》中的19岁女孩马凯·达拉姆(Markai Durham)又一次怀孕并正在为是否要留下这个孩子大伤脑筋,此前她已经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马凯称自己一直都有避孕,但是不知怎么的还是有了。由于她和男朋友无力养育另一个孩子,为了对孩子负责,不得不选择堕胎,而她堕胎的这一过程便是这个节目的主要内容。

MTV计划每晚23:30播出该节目。此消息一出,众多反堕胎者立刻就愤怒地挥起了拳头,一方面他们反对马凯作出这样的决定,但是更多的是反对MTV将这个过程做成节目播放出来。

反堕胎者认为马凯这样做是不人道的,胎儿也是生命,每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旁人无权决定他人的生死,如果她不想要这个孩子,就应该早做好避孕防护。既然避孕失败,那就应该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责任。

而MTV以马凯堕胎的经验作为节目内容来播出,更是不符合媒体的道德责任。批评者认为,MTV在节目中描述马凯作出此决定的艰难:选择堕胎实在是不得已,作为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少女,各方面条件都不成熟,与其将来让他在恶劣的环境中艰难成长,不如现在就拿掉这个孩子,对她来说这是最好的选择。不难看出,MTV是赞成马凯作出这样的决定的。从客观上来讲,《艰难抉择》难免有提倡少女堕胎之嫌。

有观众表示看完《艰难抉择》之后非常生气,因为她们觉得节目的偏向完全就是提倡堕胎,在节目中,除了马凯以外还有两个怀孕者也选择了堕胎,她们对自己的行为“毫无悔过之心”。堕胎让很多女性的身心都遭受巨大创伤,但是节目对此却只字不提,更不用说能自省剥夺尚未出世的孩子的生命是多么不道德的一件事了。甚至有观众表示以后再也不想看MTV的节目了。

MTV并未就此作出回应,不过观众作为电视台的衣食父母,可以说间接地掌握着电视台的生杀大权。一时的高收视率可能带来巨大的利润,但若是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做出杀鸡取卵的事情,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被观众抛弃了。深谙此道的MTV很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立刻又推出了一期特别节目《她们现在身在何处?》来展示那些曾经在节目中出现过的少女妈妈们的现状,试图以此来平息“堕胎”所引发的群情激奋。

现在《少女妈妈》已经播出了四季,《16岁的孕妇》也播放了三季,而且MTV已经开始着手筹划下一季,至于节目制作方究竟有没有将观众的意见听进耳中,就要等新一季的节目出来后方见分晓。思考在美国,“性解放”观念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少女妈妈的现象就是其中的恶果。电视节目无论是将之美化,试图提高社会的包容性,从而减轻少女妈妈的心理负担,还是将之放大,让观众看到其后果的严重性,从而产生堕胎率提高的风险,都是为大众所不满的。所以,如果节目单纯出于猎奇、吸引观众眼球的目的,大可不必冒着招致八方批评的风险而继续做下去。道德力的约束和性教育的加强才是降低少女妈妈数目的良方。难解的社会问题不应该拿来娱乐。媒体的责任应当是向社会发出预警信号,对社会问题作深入剖析,然后集中各方智慧提出解决的建议和方案,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使问题最终得到缓解或解决,这才会造福于民。

“换肤”节目引发种族矛盾

看完这个节目之后,就一个印象,所有的白人在对待其他人种时都是傲慢无礼的,而黑人对白人都愤恨不已。这未免太以偏概全了。背景概述

美国的种族歧视由来已久,虽然世界上第一部人权法案——《独立宣言》在1776年7月4日美国诞生之日就宣告:美国“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但是美国建国两百多年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美国的种族歧视一直都存在。即使是在今天高度开放的美国,黑人等少数族裔仍然被视为“二等公民”,不管是在政治、经济还是教育等各方面,黑人和白人之间仍有一条无法跨越的巨大鸿沟。在美国,失业率最高、教育水平最低、收入最少的仍然是这些“有色人种”。虽然美国竭力提倡种族平等,而且确实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但是种族歧视现象还是不可避免地存在。“种族”问题称得上是美国人心中的一个敏感词,尤其是在媒体中,只要不小心触到这个雷区,就会引起一连串的社会反应。

据英国《泰晤士报》报道,2006年3月8日这天,在真人秀节目题材已经被挖掘到山穷水尽的情况下,美国福克斯电视网的节目策划人竟不惜以身犯险,制作了一档黑人家庭与白人家庭“交换肤色”的真人秀节目《黑与白》(Black White)。该节目共6集,主要讲述两个不同肤色的家庭通过化妆师化妆改变肤色后一起在洛杉矶生活6周的故事,并由隐藏的摄像机将他们这6周时间里生活的点点滴滴都记录下来,甚至包括周围的人对他们的反应等。节目过程

参与换肤节目的两个家庭分别是:来自亚特兰大市的黑人三口之家——41岁的建筑承包商布莱恩·斯巴克斯、妻子雷尼以及17岁的儿子尼克;另一个白人家庭与布莱恩家极其相似,他们是布鲁诺·马克土里,年龄47岁,职业是老师,现任女友卡门今年48岁,以及布鲁诺·马克土里和其前妻所生的18岁的女儿露丝。

为了达到逼真的化妆效果,节目组花大价钱请来了凭借电影《耶稣受难记》一片而获得奥斯卡奖提名的好莱坞著名化妆师凯斯·万德兰。万德兰采用化妆特技,将布莱恩家的三口人变成“白人”,而布鲁诺一家则变身“黑人”。为了达到更好的化妆效果,万德兰不仅将这两家人的肤色染了,而且还使用复杂的化妆技术包括植发等方法使这两家人彻底地改头换面。节目拍摄期间,光是化妆每天就要用5个小时,甚至连卸妆都要耗上1个小时。布鲁诺一家:右为“变身前”,左为“变身后”布莱恩一家:左为“变身前”,右为“变身后”图片来源:http://www.nytimes.com/2006/02/16/arts/16race.html·pagewanted=all

节目开拍的第一天,矛盾就上演了。变身黑人的布鲁诺刻意在家练习黑人特有的走路姿势,并声称他做好了被人骂“黑鬼”的心理准备。本来布鲁诺是无心之说,孰料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当这话传到布莱恩耳中时,布莱恩气愤地认为布鲁诺的所作所为是对黑人的侮辱,于是与布鲁诺发生了不愉快的冲突。

男人们一波未平,这厢女人们一波又起。

一次卡门热情地同布莱恩的妻子雷尼打招呼,尴尬的是,这位黑人文化的门外汉所使用的“亲切称呼”竟然是一句黑人用来骂人的脏话,雷尼立刻把脸拉得老长。此类的小矛盾、小冲突时有发生。

除了“变身”的两个家庭之间的一些摩擦,周围人对这两家“新人”的态度也让他们唏嘘不已。

布鲁诺一家人称,他们在“变身”黑人之后,明显地感觉到周围人对自己的眼光不一样了。“黑人”布鲁诺说,有一次在购物街与一位白人女性擦身而过时,这位妇女立刻警惕地攥紧了自己的手提包,并向旁边闪了闪。而卡门和露丝数次到多家超市应聘工作,每次都吃闭门羹,要么商店经理“碰巧”外出,要么申请表“碰巧”用完。

与“黑人”布鲁诺一家截然相反的是,“变身”白人的布莱恩一家却处处受人礼遇。布莱恩到商店去买鞋,那个以前对他总是冷面相对的售货员竟如同换了一个人一样,面带微笑,并亲切地为他试鞋,甚至蹲下身去为他穿鞋、系鞋带。布莱恩不禁感慨万千:“我做了四十多年黑人,从来没有享受过今天这样的待遇。”而他的妻子雷尼“变身”白人后,一次参加聚会时,一名不知内情的白人男子竟然对她说:“在我还是个孩子的时候,我就知道和黑人握手之后一定要洗手。”种种境遇,让“白人”布莱恩一家对种族歧视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

该节目播出后一时间确实甚嚣尘上,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热门谈资,但出乎节目组预料的是,节目的红火并不是受到大家的喜欢所带来的正面反应,而是被推至批评的风口浪尖上。大多数批评家认为这两个家庭的经历再一次挖掘出隐藏在美国繁荣背后的种族歧视烙印,这个节目的出现本身就是在种族问题上火上浇油。

一位观众看完第一季节目后说:“这些家庭在节目中所经历的一切与他们以往的生活肯定不一样,但是他们的经历难道真的就能原原本本地反映出现实生活吗?”还有观众说:“看完这个节目之后,就一个印象,所有的白人在对待其他人种时都是傲慢无礼的,而黑人对白人都愤恨不已。这未免太以偏概全了。”《今日美国》尖锐评论《今日美国》发表文章对《黑与白》进行了尖锐的批评。它指出节目组的初衷是探寻一个古老问题的答案:“换一种肤色的生活是怎样的?”然而事实上节目与这个问题只是打擦边球而已,更不用说能得出什么结论了。不管是从社会的角度还是娱乐的角度,这个节目都是可悲的失败之作。而且在细节上也有问题,譬如布莱恩在“变身”白人后受到了礼遇,可能是因为他之前的行为不当而他不肯承认而已,但是在节目中节目组并没有揭示这一点。《今日美国》还说这两家人所面临的小摩擦让节目具有一定的可看性,但是《黑与白》是在有两个错误的前提下制作的:一是通过化妆这样简单的改变,你就能体会到不同肤色的人的真实生活;二是看完节目之后,现实中你就知道在面对种族问题时,如何满足法律和道德的需要。

但是《黑与白》的制作人却坚持己见,他们认为这个节目是“对21世纪美国社会种族观念的一次考验”。节目制作人卡尔特说:“种族问题是美国社会的核心问题之一——不管是在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不管我们喜欢与否,不管我们致力于解决此事与否,这个问题是与生俱来的,我们无法逃避。”由于争议不断,节目在2007年4月播出最后一季后就停播了。思考种族歧视在美国根深蒂固,试图通过一场真人秀揭示这一社会问题的做法,未免显得过于轻松,娱乐意义大于社会意义。《黑与白》所传达给观众的只有肤浅没有其他,甚至有利用敏感话题博人眼球之嫌。通过交换身份揭示社会现象的节目模式有多种,我国也曾引进制作播出过。关键是要考虑好播出后的社会效果,是否积极向上并有利于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策划时谨慎处理好细节并运用智慧。

“血腥的”整容真人秀

为了娱乐性,人为地加入戏剧成分,让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弄得错综复杂,最后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悲剧结果。背景概述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不正确的“爱美之路”则会引人走向绝境。据2011年《信息时报》报道,在美国热播的“造美”电视节目——整容真人秀就遭遇了各种批评和反对,甚至闹出了人命官司,将风靡一时的整容节目推到了大众舆论的风口浪尖上。过于血腥的画面、流水线作业般的“造美”、人性中“自我认可”的瓦解以及错误的审美态度都成了大批观众和专家学者口诛笔伐的重点。

在美国,有三个颇受瞩目的整容真人秀节目:美国广播公司(ABC)的《改头换面》(Extreme Makeover)、MTV频道的《我想要一张明星脸》(I Want A Famous Face)以及福克斯电视网的《天鹅》(The Swan)。整容节目在2004年开始普及,《改头换面》是整容真人秀的首创。节目广泛征集选手,千挑万选出来的“幸运儿”通过节目制作部门聘用的顶尖的整容医师团队为其量身打造的整形手术,使其改头换面,或从丑小鸭变为“天鹅”,或者成为自己崇拜的偶像样貌。节目中会展示选手整容之前和手术后的不同对比,并且会播出整形过程中的血淋淋的真实画面。对于很多想要改变容貌却止步于高昂的整容费用的人来说,这免费的机会可谓是“天上掉馅儿饼”一般,因此有大批志愿者报名参加,趋之若鹜。另外,由于刺激的节目内容和戏剧化的节目效果,使得整容真人秀节目一经播出就吸引了大批观众的眼球。备受争议的“天鹅”《天鹅》节目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大批观众的质疑和抨击。批评者谴责《天鹅》是一档“极其恐怖”的节目;美国的一些女权主义者认为参加节目的选手是“厌恶女人的人”;观众们则质疑这样短期的健身锻炼、化妆课程以及整容手术是否真能实现参加者的美丽梦想;电视整形节目方面的专家苏珊·博尔多也批评《天鹅》真是“惨不忍睹”;就连整形外科医生也担心整形节目会给他们的行业蒙羞。

整形手术一般都会有风险,普通人在接受整形手术时也会有很大的心理负担,将手术过程搬上荧屏,还要在全国直播,对参加节目的选手来说,压力之大可想而知。就有心理专家认为这样的整形节目会给参加者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负担,本来就因为不满意自己的形象而或多或少缺乏自信心的大多数女性,在整容结束后,面对电视观众的指指点点以及节目制作人的评选,心理承受力就会更加脆弱。寻找自信的两兄弟

参加整容节目的选手不顾舆论的种种批评,反而认为这是增加他们信心的有效途径。美国MTV台整容真人秀节目《我想要一张明星脸》,使一对长相不佳还满脸粉刺的双胞胎兄弟——迈克和马特成了知名人物,他们想要通过这个节目变成自己的偶像,即美国电影明星大帅哥布拉德·皮特。

迈克和马特两兄弟都认为他们之所以无法进入好莱坞,就是因为他们的脸蛋儿不够帅气,如果让他们长得像布拉德·皮特,他们一定会大红大紫,也会得到女孩们的芳心。迈克对整容结果非常满意,他说:“我对我现在的脸实在太满意了,我从未想过会这么不可思议!从现在起,我一直都会很帅的!”被问及参加这个整容节目是否值得时,两兄弟都认为这次手术太值了。虽然一开始知道会肿胀、疼痛,有过犹豫,但随着时间流逝,这种担心也消失了。马特说:“手术结束后,我真是迫不及待地看我的新样子……我是他们的‘艺术品’。这绝对超值,我还要再做10次以上的手术,直到我跟布拉德长得一模一样!”

对于那些电视机前的年轻人,马特甚至发出了自己的“召唤”:“你们还在等什么?如果你们觉得身体的某些部分夺走了你们的自信,那为什么还要维持那种状态?时间越久对你们的影响就越大,越让你们感到失落,那就越要去改变它!整形手术可以改变你们对生活的态度,会让你们变得更快乐。”左:两兄弟整形前照片 中:两兄弟整形后照片 右:布拉德·皮特模拟照

这对兄弟说他们整容是为了找寻自信,但颇具讽刺的是,他们整容后,却根本不像皮特(见上图)。他们也坦承“没有人将他们误认为皮特”。打造偶像“明星脸”的三宗罪

对于该节目,不是所有人都满意的,有观众就指出了其“三宗罪”:(1)太过刺激、血腥;(2)打造名人的样貌,成为千篇一律的面容会失去个人的独特个性以及改变自我认可的态度;(3)狂热、盲目地崇拜明星。整形手术中截图

观众在网上留言称,在看这个节目的时候,真需要吃点阿司匹林!一位观众说:看了手术直播,晚上都做了噩梦。也许是从没见过那么真实血淋淋的场面,有点震撼。

在长达60分钟的节目过程中,充斥着各种血腥画面,包括胆汁从胃部飞溅出来,一直喷到医生身上的镜头;脸部被手术刀切开的镜头;以及硅胶注射进脸部而出现扭曲的恐怖镜头,都一一真实地呈现在电视上。据报道,电视台在录制该节目时,甚至曾有摄影师、制作助理在手术室被吓得昏倒。为了不在夜晚吓坏大家,电视台也是特地在恶心及血腥的画面上,不断地打上马赛克及警告标语。

另有观众评论这种将自己的脸打造成“明星脸”的行为是一种程度上的病态,会将年轻人的个性永久抹杀。通过整容手术将自己变成自己的“偶像”,他们就被毁了,自我形象的认知也会变得模糊。有观众指责MTV台一贯热衷于对偶像、名声的“崇拜”,到了一种神话、膜拜的地步。

面对观众对电视台“宣传、鼓励”整形手术的质疑,MTV方面也回应,开始录制节目的时候他们并不知道每一个参与者会有什么结果,他们也对参与者详细阐述了手术的困难,并且不会在节目中轻视或赞美些什么,也不鼓励年轻人进行整容手术,他们想要在节目中警告那些想要整容的年轻人关于手术的风险。

但根据常识媒体(Common Sense Media,CSM)电视节目评论网站对MTV的整容节目《我想要一张明星脸》的调查显示,观众、家长对这个节目的评价普遍不高,最多就是给这个节目“两颗星”,认为该节目播放整形手术的画面充满了血腥、暴力的镜头,节目中也会有裸露胸部进行手术的镜头,被认为具有色情的嫌疑。家长们也担心节目会给儿童带来负面影响,让其失去自信,对于形体、个人魅力的认识也会出现偏差。

MTV台的这档电视节目在各界的质疑声中,并没有维系其热度,从2004年3月到2005年6月只播了一季的节目后就停播了。惹上人命官司的《改头换面》

光是口诛笔伐对于整容真人秀节目来说就已经压力重重了,而美国广播公司(ABC)播出的《改头换面》更是惹上了人命官司。

故事还要从《改头换面》节目曾经的参与者德莱斯·威廉姆斯不愉快的经历说起。2004年1月ABC电视台当红节目制作人敲开德莱斯的家门,并告诉这个30岁已婚的平凡妇女,她从上万个女性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可以参加节目,要将她从“灰姑娘”变成公主。很快,制作小组带德莱斯从得克萨斯州前往加州,接受一系列医学检查,制订出完美的“变脸”(Face Off)计划,包括手术矫正歪斜的牙齿、眼角提升、削尖下颌、隆胸等,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年半的时间。但就在手术前一晚,激动不已、无法入眠的德莱斯却收到制作人的通知:“你不能接受彻底整容,因为你的牙医估计,手术恢复的时间无法配合节目规定的时间。我们为你买了明天回家的机票。”这如同晴天霹雳的决定将德莱斯的梦想击破。然而备受打击的还不止她自己,消息飞快传回家里,更是引发了一场愈发黑暗的家庭危机。节目组在德莱斯去整容前背着德莱斯录制了家人对其相貌的评价,一向性格偏激的妹妹凯利就口无遮拦地将姐姐的相貌批评了一番,知道姐姐半路回来,她深感自责内疚,打包搬出了家。4个月后,满心内疚的妹妹凯利在公寓自杀了。这一连串的打击使德莱斯在愤怒之下,一纸诉状将ABC电视台告上法庭,要求索赔100万美元。思考专门报道好莱坞动态的报纸《综艺》的专栏作家布莱恩·罗里,曾评论道,“之前就有人警告说这类节目会弄出人命的,果不其然。这些节目就是生活本身,但为了娱乐性,人为地加入戏剧成分,让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弄得错综复杂,最后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悲剧结果”。电视节目欲以刺激眼球的画面吸引观众博得收视率,可能会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满足部分人得到舆论关注和声名鹊起的欲望。但过度的娱乐,靠血腥和震撼吸引眼球的电视节目终究会被观众的选择淘汰,“玩火者”也可能引火烧身。

公平原则的起起伏伏

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拿出一部分广播时间,报道反映服务区内有关公共利益的争议性问题,为这些受争议的观点提供双方辩论的机会。背景概述

在介绍本案之前,有必要先对美国广播法制史上有名的公平原则(Fairness Doctrine)作一介绍。公平原则是FCC于1949年制定并实施的。简单来说,公平原则的内容就是要求持有广播执照的机构在遇到双方有争执的情况下,提供双方公平、诚实、平等辩论的机会。

公平原则包括两个基本部分:一是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必须拿出一部分广播时间,报道反映服务区内有关公共利益的争议性问题;二是要求广播电视机构必须为这些受争议的观点提供双方辩论的机会。双方辩论在哪个平台上展开不受限制,新闻节目也好、公共事物类型节目也好、社论也好,可以由广播电视机构自行决定。而且,为双方提供的时间视情况而定,不一定要对等,但必须要提供这样的平台。

FCC制定公平原则的初衷是为了维护“观点的自由市场”的流通,但这个原则由于1964年发生的一件事情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当时它取得了胜利,得以在历史的舞台上扮演了几十年的角色,但在20年后,这个案子被重新提出来,正如当年制定时的坚毅一样,FCC决绝地将它推翻。这个案例就是下面要说到的在美国新闻法制史上影响深远的红狮广播案。案件经过

1964年11月27日,红狮广播公司被授予执照,经营位于宾夕法尼亚州一家名叫“WGCB”的广播电台。当时,WGCB开办了一档叫作“基督徒运动”的系列节目,其中有一个15分钟的访谈类版块,当期邀请了传教士比利·詹姆斯·哈吉斯(Billy James Hargis)。哈吉斯神父在节目中谈论到作家弗雷德·J.库克(Fred J Cook)写的一本名为《戈德华特——右派极端主义》的书,他当时这样描述了库克:“库克因为错误指认市政官员,被一家报纸炒鱿鱼了,然后他到一家共产党的出版社工作。他曾为中央情报局间谍阿尔杰·西斯(Alger Hiss)辩护,并攻击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埃德加·胡佛(J.Edgar Hoover)和中央情报局,现在他又写了这本书来诽谤中伤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哈吉斯神父的这番言论无疑是对库克的变相指责,库克在听到广播之后,认为哈吉斯神父的做法对他构成了人身攻击,于是他向WGCB广播电台提出要求,给他时间让他为自己辩护,但是由于库克个人无力支付费用,所以遭到了WGCB电台的拒绝。库克随后向FCC发了一封信,FCC在WGCB的母公司红狮广播公司证实这件事情之后,认为哈吉斯神父的广播言论确实是对库克的人身攻击,而红狮广播公司没有通过录音、文字或者是对广播节目的总结等任何一种方式给库克提供辩解的机会,这是与公平原则相违背的。FCC判定,不管库克能否支付费用,红狮广播公司都要给库克提供辩解的机会。于是,FCC正式给红狮广播公司下达了行政令。争议点

根据公平原则的“人身攻击”原则,广播机构如果播出了针对某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节目,就必须提供机会给被攻击者来回应,所以库克要求红狮广播公司给予他辩论的机会是符合法律的,但是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无法支付播出的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广播公司有没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播出时间呢?在双方的辩论过程中,红狮广播公司坚持认为库克必须证明自己确实无力支付费用;而FCC则认为根据公平原则,被授予执照的广播机构有义务为争议双方提供辩解的机会,所以当事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力支付费用。案件审理

红狮案审理的过程一共包括三个阶段。

红狮广播公司对于FCC的裁定自然不会服气,于是一张状纸将FCC告上了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庭,经过审理,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庭认为FCC的行政令符合公平原则的规定,裁定红狮广播公司按命令执行。这是第一阶段。

听到消息后,不仅红狮广播公司,整个广播界对此都感到很震惊,他们不敢想象以后节目要是再出现一点点攻击性的言论会有什么样的下场,于是联合向更高一级的法院发起了第二次诉讼。这次发起诉讼的是代表整个广播界的广播电视新闻编导协会,受理案件的是芝加哥第七巡回法院。芝加哥巡回法院认为“人身攻击”原则与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相违背的。因为按照这个原则,如果广播公司必须向受到攻击的人免费提供辩解时间的话,那么很多广播公司很可能就会回避那些有争议性的话题,这样一来,言论自由就受到了限制,这是违背宪法精神的。这是第二阶段。

面对这样的判决,FCC也不甘落败,很快就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审理进入第三阶段。在红狮案开始后不久,FCC就发布了《管理规则建议公告》,声称着眼于使公平原则的“人身攻击”原则更为精确和可执行。最高法院考虑到这些规则是由美国国会授权,而且它的目的是捍卫第一宪法修正案中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之后,认定这个公告是有效并且合符宪法精神的。

最高法院认为,由于广播频率属于稀缺资源,所以政府有权通过限制执照的发行来实施管理,那些被授予执照的广播电视机构应当提供平台,使民众通过这样的媒体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人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广播自由发表言论,这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和精神是相一致的。因此,公平原则的“人身攻击”原则并未违背宪法精神。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红狮案的原判决,维护了公平原则。怀特大法官(Byron White)在结案陈词时发表了代表最高法院的著名观点:“至高无上的权利属于观众和听众,而不是广播公司。”

然而,事情并未完结。20年后,公平原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FCC主动为红狮案翻案了。FCC又认为,公平原则与宪法精神是相违背的。FCC的反复无常并非一时兴起,而是有其深刻的渊源。首先是历史原因,公平原则与当时美国政府所提倡的“私有化”等问题是相违背的,公平原则带来的过度自由言论不利于政府的管理,政府当然容不得它的存在;原因之二在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广播频率已经不再是稀缺资源,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有很多,电视已经取代广播,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信息言论传播相比二十年前更加广泛及时,FCC认为广播频率资源并不比纸媒稀缺,因此这个原则不再适用。最后,这与美国宪法原则发生转变也有很大关系。1969年,共和党人尼克松上台执政,提出了“大市场、小政府”和“去管制化”的口号。那些为红狮案翻案的人认为公平原则不利于节目多元化,相反会让新闻媒体机构回避有争议性的话题,从而不利于观点的交流。在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最终公平原则被废除。思考美国对于宪法精神的领会、对于法律的解读无不与政府的需求结合在一起。虽然美国实行的是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原则,司法相对独立公正,但是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仍然要受到政府的控制。所以同一个“公平原则”,同样的道理——在19世纪60年代说它是违背宪法精神就行不通,但是20年后却能被人所接受,其实无非就是顺应了政府的需求,因此得到他们的支持罢了。与“绝对的自由”不存在一样,“绝对的司法公正”在美国亦是无稽之谈。“言论自由”,如果绝对化了,就有可能形成对某些人自由而同时对另外一些人不自由的尴尬局面,背离了其初衷。机械地认为给正反双方提供同样舞台的想法,实践证明是太天真了,忽视了公平问题的复杂性。多年来围绕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争论,发生了多起案件,人们对于言论自由的认识也是起起伏伏、不断深化,这一双刃剑至今仍令美国人纠结着。其实,转化一下思路,在媒体的“社会责任”上多下些功夫,或许可以异曲同工地解决好“自由”与“公平”难题。

永远别在电视上说的七个字

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成人,有些言论会给儿童带来更深更持久的负面影响。因此,社会应该阻止这种信息广泛地向儿童散布。背景概述

FCC和大众媒体的诸多诉讼案例中,“诉太平洋基金案”(FCC v.Pacifica Foundation)非常著名,虽然事件过去了近30年,但对当时和日后美国通讯政策和管制产生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虽然判决中的意见和规定随时间和认知的发展被改变了,但是此案仍然对了解美国的通讯监管政策以及FCC的职能有启发性的意义。在FCC官网上有这个案件的详细的卷宗记录。

1972年,美国著名的幽默讽刺家乔治·卡林,在他发行的音乐专辑中列出了“永远别在电视上说的七个字”,而后又推出了同系列的相似主题,录制了一段长达12分钟的“独白秀”,提名为“污秽语”。这段独白是在加利福尼亚剧院录制的,从录音中能听到观众不时发出的笑声。乔治·卡林在开场时就说明,“这些话是不能出现在公共场合的,如广播节目中,人们是绝对不能说的”。卡林在脱口秀中列举了一些污秽语词汇,对之加以调侃,并用各种不同的口语形式反复地说出来。

这样的录音带在美国并不是禁忌品,也非严查之物,卡林对语言的独特视角和演绎也受到了许多民众的喜爱和追捧。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卡林认为“不能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语言表演秀竟在广播中堂而皇之地播出了。那家电台因此被FCC惩戒,由此引起了是否应在电台等公共媒体播放带有污秽词语的争论。经过多次上诉,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卡林“独白秀”使用了不当词语,政府有权在认为其作品可能被儿童收听时禁止播放。

这件在美国传媒监管史上十分出名的案子到底是怎样的呢?事件过程

1973年10月30日星期二,大约下午2点钟,一个位于纽约的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下属的电台WBAI,在广播节目中播放了乔治·卡林这段名为“污秽语”的独白录音。几周后,一名男子向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写了封投诉信,说他在开车途中听到了那段脏话连篇的广播节目,他年幼的儿子当时也在车上,听到了节目。他在信中说,能够接受这种个人秀录音出售给个人收听,但却不能接受在人工可控的条件下通过广播散播开来!

随即,FCC就向该广播公司发去了申斥信,要求其作出回应。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声称,这段“独白秀”节目旨在讨论现今社会对语言的态度,而在节目开始之前,主持人也提醒观众“节目中会包含一些敏感词汇和语句,可能会被某些人认为是冒犯的话”。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将乔治·卡林描绘成一个“典型的社会讽刺家”,“善于关注日常百姓的话……卡林不是在说那些淫秽下流的语言,他只是用一些词汇善意地讽刺现今人们对这些污秽语的态度”。公司反驳说他们并没有接到其他人对该节目的投诉。

尽管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作出了解释,但FCC还是认为出现在乔治·卡林“独白秀”中的语言是具有“公然的冒犯性”的(patently offensive),是猥亵的,但也不能算是淫秽的。“猥亵”一词的含义在这里主要指可能会有儿童接触的、公然冒犯当代社会道德标准的、通过广播等媒介在日间传播的、描绘性或排泄器官及其活动的语言。

FCC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认定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旗下电台的广播节目是猥亵的,违反了相关条例规定。(1)FCC认为卡林在“独白秀”中,使用某些词汇以一种有强烈冒犯性的方式来描述性和排泄器官的活动;(2)其播出的时间是在午后较早的时段,此时必然会有儿童收听该节目。委员会认为电台播放这种提前制作完成的录音节目中,反复强调一些肮脏污秽的词汇,存在“故意播放”。因此,依据1464条例应该禁止。

1975年2月21日,FCC公开发布了一个对这次申诉的决议,表示要对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实施行政制裁,主要是针对该广播公司的执照发放和延迟发放。FCC也表示在今后的类似申诉案件中,将使用国会赋予的权力决定以某种合适的措施来对违反规定、播放不当言论的电台施行惩戒。

FCC的备忘录也说明,FCC将制定清晰的标准来划分不同类型的言论表达,并依条例中的标准对日渐增多的低俗广播节目的投诉进行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对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的决议宣布之后,公众要求FCC详细说明对公共媒体播放包含低俗语言的节目的管制条例。FCC发表意见称:“不能期待颁布一个绝对的禁止法令来防止这种类型的语言出现在广播节目中,但是可以利用合适的方式引导节目在可能有儿童收听的时段播出健康的节目。”对这种语言表达的管理规治应借鉴对“公害”采取的法律手段,即“法律通常是引导人的正确的行为,而非禁止人的行为”。联邦最高法院最终批准了对猥亵性节目要求“调整时段”的管制措施。案件审理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

对于FCC的决议,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不能接受,随即上诉到美国哥伦比亚巡回上诉法庭。在上诉法庭上,三个法官组成了评定小组,但是他们的意见出现了分歧,而最终结果是驳回了FCC对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的裁定。

这三人中有两人认为FCC的裁定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其中的一位法官塔姆斯(Judge Tamm)认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说,FCC的惩戒条例构成了对节目的审查行为,而在1934年颁布的《通讯法案》的第326条中是明令禁止审查制度的;另一方面,FCC的裁定成为了一种条例,但实际上,FCC是无权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例的,他质疑FCC越权了。主法官贝兹伦(Chief Judge Bazelon)同意从宪法的基础上来进行判决。他同意第326条允许审查的适用条件中并不包括违反了1464条例的广播节目内容,并认为1464条例约束的范围是有限的,只适用于那些猥亵下流的语言,或是不被《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表达。

第三位法官利文撒尔(Judge Leventhal)是支持FCC的。他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FCC是否有权来管制广播节目中的语言表达。他强调要保护儿童免受低俗不雅语言的侵害,并且不能误导儿童,使其认为广播中不好的语言是受官方支持的。因此,他赞成FCC管制日间播放的不雅节目。被告人——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反驳说,他们的节目并不是恶俗的,因为在法令规定的范围内,他们播放的节目的内容并不具有淫秽或者具有性暗示的意图。

因此法院判决否定了FCC对于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的决议,以及对猥亵性节目内容的惩戒条例。

由于当时法律限定的模糊,对猥亵性节目内容的管制没有严格的审查惩戒条例,也没有类似的案件可供借鉴。人们对于《第一修正案》保护自由言论的权利和FCC对节目内容管制的权利争论不休,双方经过多次上诉,直至197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最终判决。最高法院的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认为《第一修正案》并不是毫无条件地支持和保护任何言论,《第一修正案》并不能限制政府机构对公共广播节目中的猥亵语言进行管制。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被FCC认为是“猥亵”的节目会冒犯公众。

正如霍姆斯(Holmes)法官所言:“我们承认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在正常情况下,所有被告人都有宪法所赋予的表达任何观点的权利。但每个案例也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最严格执行的言论自由保护法案也不会支持一个去剧院放火并制造恐慌的人。定夺每个案件时应该考虑其表达的话语是否因在特定的场合、具有特定的性质而带来明显的、公开的危害,而这样的言论也是我们的国会应当行使权力所要禁止的。”

利用非电子媒介表达观点的发言人在法律的保护下是不会被吊销执照,或被官方机构所管制的。但是因为广播媒体要执行“公众利益、便利和必需”的社会职责,所以一旦发表了不当的言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则会被吊销广播执照,其言论表达的平台也将被限制。因为广播媒体在所有美国人的生活中是无所不在的,具有“普遍渗透性”,影响颇深;再者,广播媒体因为其对听众的识字能力没有要求,即使年纪小的孩子也能听懂,儿童的可接近性就更高,对其影响也更大。

史蒂芬法官认为:“在此案中,FCC的裁定并没有违反《第一修正案》。虽然在宪法意义上卡林的“独白秀”并非淫秽的,但不得不承认的是,节目中的语言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粗俗的、冒犯性强的。FCC对其裁定是考虑到对各个年龄段的听众所造成的影响。FCC的初衷也是为了防止无人看护的儿童在下午2点儿童收听率相对较高的时段收听到它,受到节目不良信息的影响。事实上,FCC应该制定相关规定,引导类似节目在儿童无人监管的情况下最不会收听的时段播放为好。”

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史蒂芬强调:“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成人,这样的言论会给儿童带来更深更持久的负面影响。基于这些原因,社会应该阻止这种信息广泛地向儿童散布。”

最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票数维持了1978年FCC的决议,认为该节目是“猥亵的,但算不上是淫秽的”。法院按照政府的政策意见认为要保护儿童免受不雅或不健康节目内容的影响,保证有害的言论信息不进入任何一个家庭,法院称FCC有权禁止类似节目在可能会有儿童收听的时段播出,并且给予了FCC独立确定对不同情境下猥亵、淫秽节目内容的判定的权利。最终判决

联邦最高法院对FCC诉太平洋基金案主要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判决:(1)法庭的关注点在于,FCC是对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的电台通过广播这种特殊媒介播放的卡林的“独白秀”的裁定:认为其是低俗、不雅、猥亵的。FCC的裁定只是对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播出具有不雅语言的广播节目申诉的一个仲裁判决,并不等同于法律的制定或是规范条例的颁布。法庭上的大多数法官认为,基于此案,FCC在宪法的基础上拥有向播放了卡林的“独白秀”的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实施制裁的权利。(2)FCC对太平洋基金广播公司的惩戒并不违反1934年版《通讯法案》中关于“禁止审查”的法律规定。虽然《通讯法案》中第326条包含了对“审查制度”的禁令,但却不能制约FCC发挥其职能,对播出了涉及淫秽、猥亵、亵渎内容的广播执照所有人实施惩戒的权限。虽然“禁止审查”的制度严禁一切形式的“播前审查”,但却并不限制FCC对已经制作完成并播出的节目内容进行管制。(3)FCC认为卡林的“独白秀”中所使用的语言虽不至于淫秽,但却是猥亵低俗的。法院认为这样的裁定是适当的。根据《1464法案》,“淫秽、猥亵和亵渎”三个词汇是各有所指的,每个词汇都意指不同的感情色彩。例如,“淫秽”(obscene)一词是包含了“引起人性欲”的含义,而“猥亵”(indecent)中就没有这个含义,而是指不能被当地工人的道德准则所接受的语言或行为。(4)FCC的裁定并没有侵犯《第一修正案》给予电台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第一修正案》赋予每个人自由言论的权利,但广播电视受其保护非常有限。广播电视作为一种公开的、覆盖广泛的媒介渠道,会影响公众的生活。广播节目可以到达每一个单独的家庭,而那些违反公众道德的语言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每个用户。更重要的是,儿童很容易接触到这些广播电视节目,并受其熏染。思考这个案子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从此肯定了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对广播节目中不雅内容具有管制的权利。此后公共媒体因播放不当言论而受到受众申诉或受到FCC的制裁时,太平洋基金案的审判过程和结果就会被当作“惯例”引入案件审判,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对未成年人保护是各国政府管制广播电视节目时坚定不移的底线。尽管在具体问题上各方面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观点,但在总目标上是一致的。为避免误解和分歧,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断细化标准和法规。美国后来有了《儿童电视法》、《儿童在线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我国也应当从未成年人保护入手,建立完善相关传媒法规。

多下流算下流

政府有权对广播电视言论实施控制,即便是只有几个字母的单词,只要涉及性和生殖器官,一样能被视为下流言论。背景概述

FCC对广播言论的管制由来已久。1973年的太平洋基金案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立法规定,电台和电视台在每天的主要时段(早上6点至晚上10点)不得播出下流言论。在此之前,对于究竟什么样的言论才算得上是下流这个问题,在界定上存在着分歧,FCC与各家电台和电视台打过了数起官司。但是在太平洋基金案中,FCC明确规定:凡是涉及性、排泄和生殖器官的言论都属于下流言论。FCC虽然这样规定了,但是电台和电视台却不买账,他们认为FCC对于“下流”的定义过于宽泛,这样下去广播电视节目还怎么做啊?于是他们认为FCC有新闻审查的嫌疑,这与第一宪法的精神是相违背的。他们一张诉状将FCC告上法庭。但是最终FCC胜诉,维持了其对下流言论的界定。

随着有线电视的发展,电视成为了美国民众获取外部信息和休闲娱乐最主要的媒体,因此FCC也将矛头更多地对准了电视。他们以在太平洋基金案中对下流言论的界定为依据,对电台和电视台的言论进行严格控制,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博诺·沃克斯案 情

在2003年举行的美国金球奖颁奖晚会上,爱尔兰老牌摇滚乐队U2凭借在电影《纽约黑帮》中演唱的歌曲The Hands That Built America一举获得了“最佳电影歌曲奖”。在接受颁奖时,U2主唱博诺·沃克斯(Bono Vox),这个曾经被提名诺贝尔和平奖的歌坛老将激动得语无伦次,一不留神嘴边就跑出了“这实在是太fucking光荣了”这样不太文雅的字眼,福克斯(FOX)电视台当时正在进行电视直播,对此也未放在心上,照样将节目直播出去。一直守在一旁等待时机的FCC这下可抓住机会了,迅速对FOX下达了警告令。FCC认为,直播节目中的下流言论应当由电视台负责,即使是嘉宾脱口而出的不得体的脏话也属于下流言论。FOX对此当然不予赞同,它认为如果节目中播出了大段的脏话,自然无话可说,但是如果连这样随口而出的两句话都要被罚,那么电视节目尤其是脱口秀节目就没法做下去了,于是与其他几家“同病相怜”的电视台将FCC告上了法庭。案件审理

FOX提出,FCC此举属于朝令夕改、随意扩大监管标准,这与《联邦行政程序法》是相违背的。此前在2002年和2003年的公告牌音乐奖上,获奖音乐人谢尔在获奖感言上讲了一句脏话“fuck them”,主持人尼克·里奇更是同时将“fuck”和“shit”这两个词都用到了。但是FCC虽然向FOX电视网下达了“明显责任通知书”,但是并没有对FOX实施最终制裁。因为FCC当时认为,一两个这类字眼儿只有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重复使用时才构成下流。FOX因此认为在电视台里随便讲一两句粗口算不得是下流言论,而且也算是得到了FCC的默许。但在这一次,在几乎相同的情况下,FCC却提出了新规定,单单一句粗口放在整个语境里也能被认定是下流的。这样的前后矛盾,自然是FOX所不能接受的了。

受理此案的是纽约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FOX认为FCC没有给予他们适应新规则的机会就对其进行制裁,FCC的新政策与以前是相违背的。FCC自愿向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案件发回重审,这样,FOX一方就有机会陈述他们与FCC的分歧了。由三位法官组成的陪审团最终以2∶1的比例通过,认为FCC关于短暂粗口的规定违反了《联邦行政程序法》,“任意而专断”,FCC对于新的规定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而且陪审团还注意到FCC刻意回避了原告关于其违反了宪法精神的陈述。因此,FCC的新规定无效。

FCC对于这一判决自然是无法接受的,于是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针对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大法官为判断电视节目内容是否下流提出了三个问题来作为标准:(1)电视节目是否明确并且有图像?(2)节目内容在多大程度上详述和重复了有争议的内容?(3)节目内容是否为了激发、勾引或者震撼观众?

然而,将这三个原则运用到这个案件中却又是行不通的,因为一两个字怎么可能是明确而有图像的呢?更不可能是重复的或者是勾引观众的。于是在辩论的过程中,FCC与FOX主要的分歧就集中在一个点上,即FCC的新规定是否与之前相违背,换句话说,就是新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与FOX和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意见不同,由5位大法官组成的陪审团认为,FCC的新规定并不符合《联邦行政程序法》中所说的“任意而专断”,相反,FCC的解释符合最高法院的标准。而第二巡回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过于依靠自己以前的《联邦行政程序法》判决的先例,对于FCC关于新政策变化的解释要求比最高法院和《联邦行政程序法》都要多,这根本就说不过去。主审官认为,改变行政命令并不是需要它比以前更好,只要行政命令的改变是合法的且有“足够理由”来支撑它,这种改变就有效。

最终大法官投票表决,以多数票推翻了第二上诉巡回法院的裁定。这个案件可以说是美国在太平洋基金案之后关于下流言论控制的一个转折。此案之后,正如大法官在撰写案件陈情判定书时写到,政府有权对广播和电视言论实施控制,即便是只有几个字母的单词,只要涉及性和生殖器官,一样能被视为下流言论。各方评论

案件审理虽然结束了,但是人们对此的争议却并未随着案件的结束而烟消云散。

评论家认为,在过去的三四十年间,随着FCC每一次作出决定,媒体言论的审查都会变得更加严格。FCC第一次对于广播下流言论禁止是在1975年,此后FCC对于下流言论制裁的范围越扩越大,从最开始的“反复重复已达到语言冲击力”的言论到后来的“非字面形式的语言使用,甚至包括只是用一次的”。而最高法院对于FCC改变规定的支持可能导致他们兴之所至、规之随改,此举只会助长FCC加强言论审查的气焰。

当然,对此作出上诉判决的最高法院持不同观点。在2009年4月28日发表的《最高法院观察》中,他们专门撰文强调“只要新政策是合法的,有适当的理由,而负责的部门(FCC)又认为修改会让法律更好,那新政策就生效”。

然而,就连最高法院对于FCC随意修改规定的合理性也持保留态度,正如肯尼迪大法官所说的那样,希望FCC今后对于下流言论的判定标准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并且对于新规定的改变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只有当媒体了解了下流言论的界定,才能避免误入禁区;而只有解释清楚规定变化的理由,媒体才能心服口服地接受并按规定做事。否则,在官方标准不明的情况下,媒体为了明哲保身,严格控制自我言论,这样的行为只会导致言论自由的损害。思考此案是由一位歌手在电视节目中的一句不经意的脏话引起的,他自己肯定没想到自己的一句话能引起这样的轩然大波,然而,细想一下也不足为奇。作为公众人物,歌手也好、演员也好、专家也好、官员也好,与普通民众不同,他们的生活总会被拿到聚光灯下放大,而他们的言行又往往会成为众多年轻人模仿的对象,因此“偶像”们还是应该管紧自己的嘴巴,作出文明表率。在电影中,不管是警匪片还是科幻片,“Fuck”、“Shit”这些词随处可见,但是却没有人去告,因为这些电影主要是面向成年人的。但是在儿童也能看到的电视节目中,脏话绝对是触碰不得的“雷区”。这也许说明一个道理:在判断一两个字眼儿是否为下流语言时,除了要结合语境,还要考虑节目自身的定位,特别是在儿童这样的特殊群体可观看的时间内,即便是一两个不雅的字眼儿也应当非常慎重。脏话内容的多少并不是界定是否为脏话的关键,重点是它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

《儿童王国》虐待儿童

制作儿童参与的节目,应当首先考虑是否会对儿童造成伤害,而不是考虑有多少看点。背景概述

美国很多真人秀节目播出后都会因为种种问题而引发强烈的批判热潮,在这些节目中,有一个特殊的节目在尚未正式播出之前就已经引发了不小的口水战,它就是《儿童王国》。《儿童王国》官方宣传照图片来源:http://blogs.edweek.org/edweek/thisweekineducation/2007/09/what_are_kids_really_like.html《儿童王国》(Kid Nation)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电视网于2007年7月19日开播的一档电视真人秀节目,每周于美国东部时间周四晚上的黄金时段播出。该节目主要展现40名8~15岁的孩子在无人居住的沙漠小镇上独立生活40天的故事。博南扎城距圣达菲南部不远,是有名的“鬼城”,拍摄地就建在博南扎城废墟的一个私人拥有的镇上。在节目中,孩子们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创建一个正常运行的小镇,其中甚至包括一个正常运行的政府系统。苛刻的协议

节目想要向孩子们展示,创建一个正常运行的社会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但是节目尚未播出就因电视台在拍摄过程中涉嫌虐待和疏于照看儿童而引发了争议。据《纽约时报》报道,在开拍之前,CBS就与参加节目的儿童的监护人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在拍摄期间,参加者一周7天每天24小时都要服从节目监制的命令,否则就将被驱逐出去;参加者在拍摄期间如果出现死伤,监护人不得追究电视台或者节目监制的责任;参加者和监护人需对拍摄细节保密,在节目播出后三年内都不得擅自透露个中细节,要接受相关访问需要得到CBS的批准,若违背了保密要求,要支付高达500万美元的罚款;CBS对节目拥有最终解释权,即电视台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播出内容,如实地播出参加者在摄制期间内部发生的事情,同时也可以为了搞笑或者讽刺而编造某些情节。协议如此苛刻,却还有大批家长为孩子报名,很多人都是冲着丰厚的报酬而来:每名坚持到最后的参加者都可以拿到5000美元的参加费,每一集还将选出一些表现优秀的孩子,给予价值20000美元甚至50000美元的奖品。“40名孩子,1个城镇,没有大人”——这是《儿童王国》的宣传口号,同时也是拍摄现场的真实写照。达到拍摄地的参赛者合影图片来源:http://blogs.edweek.org/edweek/thisweekineducation/2007/09/what_are_kids_really_like.html

40名孩子在节目组的安排下,乘坐校车抵达博南扎城,开始了为期40天的“魔鬼”生活。在这40天里,这些平时被家长视为宝贝的孩子们断绝与父母的一切联系,所有一切都要自理,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取水等,此外,他们还要依靠成年人少量的帮助建立一个功能完善的社会体系,包括政府系统、生活社区等。《儿童王国》没有淘汰制,坚持不下去的参加者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是一旦他们离开,那5000美元的参加费也随之打了水漂。在抵达拍摄地的第一天,孩子们就开始想家了,很多孩子都哭了,一名8岁的孩子想要退出节目回家,其他年长一些的孩子鼓励他留下来坚持下去,甚至以一块儿去抓野兔来吸引他,但是最终这个孩子还是选择了离开。《儿童王国》建立的政府系统由四名成员组成,负责制定法律以及处理公共事务,剩下的孩子每隔三天就聚集在一起分配任务。这些孩子被分成“上等人”、“商人”、“厨师”和“普通劳工”四个群体。在每集的最后,孩子们都要聚集在“市政厅”,像模像样地讨论“社区事务”。建设之初,一切都混乱不堪,但是在孩子们的共同努力下,这个儿童王国渐渐变得有秩序起来。

孩子们在节目中充分做到了自食其力:他们要拉着载满货物的手拉车走过1,6公里路,自己运补给物资到片场,在片场内还要自己煮食、打扫卫生、成立组织以及经营生意。

节目试播后,大受欢迎,甚至还获得了“最佳家庭电视真人秀节目”、“第29届青年艺术家奖最佳游戏和纪录片节目”等几项提名。《时代》杂志专栏作家詹姆斯·波尼沃泽克还将它列为2007年“十大最新电视剧集”之一。虐待儿童?违反劳工法?《儿童王国》在2007年5月完成制作,参加者得以回归正常家庭。11岁的女孩迪瓦德即是其中之一,她的母亲致信新墨西哥州儿童青年和家庭部,声称由于《儿童王国》节目组疏于看护,拍摄期间发生数起意外事件。4名儿童误饮无标签的漂白水要接受治疗,11岁的女孩迪瓦德在无大人监督的厨房中煮食时,被飞溅的滚油灼伤面部,还有一名参加者也反映她曾经被炉子烫伤了臀部。孩子们每天要工作长达14个小时,其中一名参加者、10岁的泰勒透露,他们每天“从鸡叫开始工作至晚上9点半”。

CBS电视台在得知此事后,立刻发表声明,否认这项指控,并表示这位母亲的片面之词违背事实,大多数孩子在拍摄期间都表现得兴致高昂、十分愉悦。此外,《儿童王国》并非看护不力,制作方安排了一个由儿科医生、动物专家和儿童心理学家组成的医护队严阵以待,几个受伤的孩子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专业护理。

除了来自监护人的指控,《儿童王国》还被新墨西哥州指控涉嫌违反劳工法。有人质疑参加者更像是纪录片里万事都要负责的演员,因为他们要制定管理一切事务的法律,每天要在与他们年龄不相适应的恶劣条件下,工作长达14个小时。

新墨西哥州劳工法明文禁止使用童工,但是时常为那些类似于“男孩、女孩俱乐部”的组织大开方便之门。如果《儿童王国》节目组申请许可证,则很有可能会得到批准,但是他们却没有这样做就直接开工了。

在收到投诉之后,劳动部曾派人到摄制现场调查情况,节目组员工安排他在就餐区等候制作人,等了一个小时之后,却被告知制作人事务缠身,无暇接待。再来时直接就被拒之门外了。

CBS电视台代表律师致信新墨西哥州检察长办公室,解释节目组之所以没有提交许可证申请,是因为没有被告知要求这样做,并出示了与参加者签订的协议文本。根据协议解释,参加者并非“受雇于”节目组,因为他们参加节目的目的不是取得特定的薪酬,所以不在劳工法的约束之列。《儿童王国》引发的另一项法律纠纷是关于真人秀节目参加者的最低年龄。节目是在新墨西哥州加紧管理儿童演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之前拍摄的。制作方声称整个节目更像是一个夏令营活动而不是工作场所。在迪瓦德的母亲向新墨西哥州儿童青年和家庭部提交指控之后,圣达菲国家治安官办公室对节目组展开了调查,但是结果显示,在这方面制作方并没有触犯法律。

尽管节目大受欢迎,但是CBS官方最终在2008年5月14日正式宣布《儿童王国》停播。思考CBS的这档节目貌似是为儿童量身定制,实则是在虚拟成年人的权力世界,其目标受众还是成人群体。这样的游戏规则虽然富有创意,但未必有益于儿童心理性格的发展,过早体验职业带来的分层会使儿童对社会产生错误的初步印象。另外,儿童出现意外状况时,节目组的置之不理也是责任感的缺失。儿童是天生的弱势群体,需要社会的监护和关爱。游戏仅仅是游戏,如果危害了儿童的利益,遭到家长的怒目,那么规则就要改一改了。做儿童参与的节目,应当首先考虑是否会对儿童造成伤害,而不是考虑有多少看点。

《真相时刻》挑战道德底线

节目组难道是要制作一个付给参赛者钱来毁掉他们的友谊和婚姻的电视节目秀吗?背景概述《真实时刻》节目的标志

中国新闻网有这样的报道《美国电视节目说真话赢50万奖金 至今无人能领走》。新闻标题中“说真话”、“赢50万奖金”吸引了读者的兴趣,让人不禁唏嘘:说真话就能赢大奖?但“无人能领走”更是让人好奇这到底是一档什么节目?——美国福克斯电视台于2008年1月23日推出了一档真人秀节目,名为《真相时刻》(The Moment of Truth)。节目中,主持人向参赛者连续提出问题,从平淡的普通问题,升极到敏感的个人隐私问题,难度和私密度不断增加,选手如果选择诚实回答,奖金额度也不断累积,从1万元升至最高50万元。前6道题答对得1万美元,再答对5道得2,5万美元,再答对4道得10万美元,再答对3道得20万美元,再答对2道得35万美元,答对最后1道得终极大奖——50万美元。比赛过程中,参赛者可以选择作答或者放弃,如果选择放弃,比赛即终止。节目组则靠测谎仪判断参赛者是否撒谎。更绝的是,节目组还请了选手的亲朋好友在演播厅中“观战助威”。为了金钱可以不顾一切

50万美元,21个问题——巨额的奖金和看似简单的游戏规则让电视机前的很多观众垂涎,跃跃欲试。然而真能拿走大奖的却寥寥无几。此节目带来的最大争议点就在于节目步步发掘参赛者内心黑暗处隐藏的秘密,现场的答题甚至破坏了家庭和睦,使朋友间感情疏远,节目制造出了“步步惊心”的效果,扣人心弦。但更多观众却质疑节目是在挑战观众人性的底线。

节目中的问题涉及面广,尺度大胆。有触及个人内心情感的,如 “和女友交往期间,你有没有在外面‘偷吃’?”“你是否认为,母亲是你的一个负担?”“你有没有怀疑过你的哥们儿和女友有暧昧关系?”也有公众的话题,例如“你真的在意那些非洲饥饿的难民吗?”

事实上,这些问题参赛者事先是知道的。上节目之前,组织者会安排参赛者戴上测谎仪器回答准备好的50道题目,而节目中提问的问题也均出自这其中。

原来坐在那里答题的人,早就知道自己要面对的问题,早就可以预估这些题目的真实答案可能会深深伤害自己的家人、朋友、爱人。那他们为什么还要来?心存侥幸那21道题中不会出现自己最怕的那些?对金钱的渴望已经让他们不在乎一切?

警察弗兰克的金发性感妻子罗德尼·劳伦在真人秀节目《真相时刻》里,当着八百多万观众的面,承认自己有很多段外遇,而且已经持续两年了。她还坦承内心其实想嫁给她的前男友。劳伦的回答震惊了坐在现场观赛的弗兰克,当然还有广大观众。劳伦说出了“真话”,该得的奖金也可以抱回家了。但她却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折磨,从电视屏幕上她的表情可以看出她当时有多么尴尬和无助。这对夫妻在比赛结束后并没有领取奖金就匆匆离开节目演播室了。劳伦做这一切是为了名声和金钱,但她将要面对的可能是破损的婚姻。

节目制造的戏剧效果遭到了观众的批评和质疑,名叫鲍勃·欧文的网友对该节目嗤之以鼻,认为《真相时刻》是最愚蠢的节目,他在网上质问“节目组难道是要制作一个付给参赛者钱来毁掉他们的友谊和婚姻的电视节目秀吗?”

对于参加节目的亲友团成员,节目的效果也是让人无法接受的。弗兰克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慨地说,“这真让人难过,我之前察觉到了她对感情的不忠,可是真没想到她会在电视上为了钱而公之于众,我真接受不了!”

就连节目制作人也坦言这个节目极具挑战性,福克斯真人秀节目负责人麦克·达内尔承认,“这是个看似简单的游戏,但是在家人面前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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