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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1 16: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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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德]鲁特维克(作者),闫妮(译者)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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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血宰相俾斯麦(上)

铁血宰相俾斯麦(上)试读:

原序

一幅精心描绘、立体分明的画像,画着一个全身披挂的人物,在黯淡不明的光线中更凸现出来。奥托·冯·俾斯麦长得很像伦勃朗画中的人物,他也只适合用这位画家的画风来描刻。在之前的八十年间,党派的怨恨,如闪电般围绕着他。他在世的时候,很少有人会爱他,因为他很少去爱别人。在他死去之后,人们指责他,把他看成个石头人似的,因为他们难以对他的内心世界做出合情合理的诠释。所以他在日耳曼人眼中,成了一个石雕般的英雄。

我这本书就是要描绘一个因得胜而神采奕奕的将军形象。在这本书里,我把俾斯麦写成是一个浑身充满着骄傲、勇敢和怨恨的人——这三种元素就是他所有行为的缘由。至今,对于俾斯麦的功过得失,人们褒贬不一,如果要想真正了解他,我们很有必要对他的精神做一些深入细致的研究。对日耳曼人而言,俾斯麦担任了决定他们命运的角色,学会了解这个人的性格——他的真实性格,并非带着爱憎写出来的失真性格——很有必要。

英雄人物常常是历史因缘际会下的复杂产物,比他背后的社会制度与其所拥有的历史功业更为繁复。我们不用旧式研究,不需要在写作中添加许多注解,我们认为今天应当绘出这种人物的具体形象,作为世人的榜样和警告。私人的一面与政客的一面是分不开的,情感与行为是互相关联的,公与私的生活同时进展。而绘人物像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能从研究者提供的众多材料里,塑造出一个整体的形象来。

到1830年初,俾斯麦的性格已经基本定型,在此前的十五年间,则有很激烈的波动。此后,俾斯麦要做的不过是把刻好的线再弄得深一些。我们之所以要把他的少年时代(即没有从事政治活动之前)说得尽可能详细一些,而不是像其他大部分传记那样只有寥寥几页,就是出于这个原因。只有一位作家曾经生动地描写过俾斯麦的心理——就是被人误会的克来因·哈丁根,他利用他当时所能见到的所有文献写成一部俾斯麦的传记。1911年,我自己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描写俾斯麦那种令人难以猜度的性情以对抗关于这位“铁血首相”的野史。十年之后,我创作了一部关于俾斯麦的戏剧,曾经希望能够在德国舞台上演。

我较早的著作是不谈政治的,现在却有所不同。现在出版的这本书里,并没有使用我第一本关于俾斯麦的书中的内容,而是用新的见解写成的。两本书只有一个共同之处,那就是它们都基于同一个观点:俾斯麦拥有旁人难以猜度的个性。因为环境发生很多变化,所以对俾斯麦做一个新颖且更具批判性的描写变得十分必要。欧战之后,关于俾斯麦的功过我们了解了更多,很多自传和其他相关文件被发表,我本人的眼界也有了新的拓展,这些都对新传记的写作有所贡献。

用新的见解描绘出来的俾斯麦,形象愈发令人印象深刻。它不满足于雕刻一座静止的石像,而是苦苦追寻一个奋斗家的功业。俾斯麦的一生,难免让人迷惑,因为他永远在不停地奋斗,有时打胜仗,有时也打败仗,他有着永不停止的激情,而且永不满足于现状。大多数时候,他十分明智敏锐,但有时候也办错事,但即使办错了,也总是带着他那种天才的特色。第一卷闲人 1815—1851“俾斯麦是个乐于不停奋斗的人,工作占据他大部分的时间,没事做则等于死亡。”——柯雪林第一章 武士之家

俾斯麦的理性、深入而不为情所动的睿智,都是他的母亲遗传给他的;他对权力始终不懈的追求,在从前的俾斯麦家族不曾出现过,这也是得自于母亲。但是他的脾气、他的性格,大概而论,却是得自于父亲。他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几种性情证实了叔本华的学说。

夏天,花园的橡树下有一个小男孩在玩耍。这孩子有一头淡黄色的头发,乌黑发亮的双眼。

他刚刚4岁,但请留心看他用铲子刨土的举动:他把一块一块的土装在小推车上,把土推走,堆在池边,然后在那里用石头和泥土筑造炮台。他干得这样卖力,看起来像至少6岁的孩子。到了吃饭的时间,园丁来请他去吃饭,他不听,还发了一通脾气。

他家的住宅是一所很简单的乡下房屋,像农夫的居所,而不像是一个乡绅的住宅。房子用木头建成,没什么装饰,只有一层楼。中间的部分倒有两层,也就五个窗户那么宽。小男孩在一楼窗口向远方张望,看见一片平原,满是熟成金黄色的庄稼。这幅景象如此宁静。当大风从波美拉尼亚吹过的时候,田上卷过一片麦浪。他的父亲领着他去村子里的时候,告诉他:“这都是我们的。”因为父亲在尼朴甫得了两千英亩(1英亩≈6.07亩)的田地,所以小男孩在1岁的时候,就离开了萨克森的申豪森,来到更远些的波美拉尼亚安家。

小男孩想:“这都是我们的。”是的,村子和田地都是他们的。他们没有佃户,只有种田的小工。小工附属于田地,都住在草房里,其实就是农奴,尽管他们和雇佣他们的乡绅们都不肯承认。村子里有煤窑,还有打铁铺。小男孩常跑进牛棚,在牛身下爬来爬去。这时候管牛的老头,快要93岁的布兰德会喊道:“少爷,小心呀!母牛会踢你的眼睛。它吃草的时候可看不见你,一踢就把你的眼睛踢坏啦!”这老头称这个小男孩“少爷”,他说的是下日耳曼尼亚方言。七十年后,小男孩——俾斯麦依然记得这个乡下老人,他给孩提时的俾斯麦讲了许多关于前普鲁士国王腓特烈·威廉一世的故事。据这位老人说,在腓特烈当上皇帝之前,他曾在库斯特林亲眼见过这位国王。

庆祝日,父亲带着俾斯麦走进那间有三个窗子的大厅时,也会给他讲许多故事。大厅悬挂着好几位祖先披盔戴甲的画像,年深日久,画架上都落满了尘土。五百多年前,祖先们大都是易北河畔的乡绅。等俾斯麦到了9岁,能明白更多事情了,父亲给他讲了更多的故事。他讲了什么呢?他们的祖先都是武士,好几百年来,都住在城堡和大宅里,拥有许多农奴。他们有封地,有地方治理权,自古以来,星期天去教堂时,他们都坐在教堂里另外一个地方的橡木座位上,与平常民众截然不同——今天,许多地方还是这个样子。

也许,父亲费迪南还告诉儿子说,祖先们都是旧玛赤的硬汉,不是谄媚的臣子,很多都对君主不大满意。很久以前,不就有一位拥有皇帝选举权的诸侯逼迫俾斯麦家族让出他们上好的森林,与申豪森交换吗。一百年前,父亲的曾祖父曾亲自向国王呈上旧玛赤武士们的抗议书。那时候国王要求他们纳税,他们坚决不肯,说:“我们是自由的武士,不能降低身份变成纳税的地主。”这位国王在临死之前交给儿子小腓特烈一份黑名单,列有四个抗命不遵的家族,俾斯麦家族就是里面“声望最高但最不服帖”的。

男孩的祖父喜爱饮酒和狩猎,一年内打过154只红鹿。我们的小男孩俾斯麦长得最像他祖父。祖父和父亲都已不是武士。祖父在他的年轻夫人死去的时候——刚好在威尔德时代之前——曾发表了一首挽歌,十分大胆过火地描写了他的夫人,还有他们结婚的细节。他秉持卢梭主义,只希望四个儿子做“君子”,称儿子们为“朋友”,如果儿子们写来的信很有文采就十分高兴。他的藏书室里摆满了学术书籍。他的儿子们都继承了父亲“无大志”的特性,虽然都打过仗,但都不肯去当官,宁愿过居家生活。

这就难怪费迪南在23岁打过第一次仗之后,就退出军队回家教育两个儿子去了。国王对此很生气,革去了他的武职,收回了他的军装,很久以后才归还给他。即使局势变得混乱,费迪南也没再进入军队。1806年,费迪南结婚时,法国皇帝不再兼任德国皇帝。当时费迪南不过40岁,精力强健,但耶拿战役也好,自由之战也好,他始终都躲在乡下不去打仗。

俾斯麦这位厌恶战争的父亲,身材高大,有着和儿子一样的急性子,感情激烈深沉。孩提时代他曾同腓特烈大帝说过话,这是他一生铭记的事情。费迪南的父亲是个法国文明的信徒,教导孩子做一位贵族,却又要求他们抛弃阶级的偏见。费迪南应感谢他父亲的教导,这使得他居然能够一生都保持一种安泰的心境,自己当家做主,别无他求。在他的儿子们还小的时候,他对他们的教导也仅仅是形式上的。他性情温和,容易高兴,靠自己的产业过着无忧无虑的日子(田产交给别人管理),大部分时间不是狩猎,就是饮酒——几百年来俾斯麦家族代代相传的爱好。引用几句费迪南的信里的话吧,“今日是奥托(即俾斯麦)的生日。今天我最好的公羊死了,天气很糟……有两种葡萄酒好像不太够劲了,所以我改喝波打和舍利,希望能够劲些。没有浓咖啡我可过不了”。随后又写了两句关于牡蛎和鹅肝冻的话:“我虽然吃了这么些好‘药’,还是腰痛——人老了,不中用了。”

费迪南35岁时,娶了一位17岁的少女。她生得漂亮,但鼻子长了点,眼睛又太锐利。她面容尖刻,神态显得很有学问,其实这已是一种暗示,暗示她的个性里有好些地方与他不合。她最显著的两个特点就是讲理不讲情,还有强烈的野心。她出身于门肯家族,这个家族里的人一百多年来一直担任法律或历史教授。腓特烈皇帝在位的时候,门肯当过内阁参政、内阁主席,之后失宠被革职。这是1792年的事,国王此时正对俾斯麦的父亲发火。到了1800年,门肯再度做官,随后弹劾腓特烈国王,把他比作独裁者,要求国王自定权限,力劝他实行内阁责任制。门肯自诩斯泰因男爵那样的改革家,斯泰因曾恭维他说,他是一个优秀的自由党。门肯的女儿,就是我们的俾斯麦的母亲,她从她的父亲那里继承了睿智和相貌。她行事都以理智为主导,热爱城市生活,好出风头,还喜欢宫廷。她简直就与她丈夫完全相反。他只要平静生活,不要别人来干扰他;她却不一样,要在世界上出尽风头。

俾斯麦的理性、深入而不为情所动的睿智,都是他的母亲遗传给他的;他对权力始终不懈的追求,在从前的俾斯麦家族不曾出现过,这也是得自于母亲。但是他的脾气、他的性格,大概而论,却是得自于父亲。他从父母那里得来的几种性情证实了叔本华的学说。第二章 叛逆少年

这个少年一边不肯明说否认上帝存在,以免得罪上帝,一边却坚决地确定自己什么也不相信(虚无主义)。他不肯再祈祷,却用了外交手段,把这个责任推给上帝;他表现出一种似乎忠诚的态度,底下却掩埋着藐视;他又强迫上帝在他给出的选项中选择其一,这可不是上帝习惯的事情。这样迎合世俗的屈膝跪拜,对他锻炼自重并没有好处。

哥哥出生五年之后,母亲又生下俾斯麦。那一年拿破仑刚逃离厄尔巴岛回到法国,维也纳大会正好解散,普鲁士同欧洲达成新的联盟。1815年4月2日,法国皇帝在巴黎宣布反对此联盟,而当天早上,柏林的居民则从报纸上读到,尼朴甫的老俾斯麦新得了一个儿子。

这个孩子出生没多久就和母亲不对付,稍长大一点,更是与她针锋相对。他十分维护他的家人,后来却并不避讳向陌生人承认他和母亲的敌对关系。在数百次的谈话中,他从不说他母亲一句好话。一直到老,他都坚持说她是个女性版的腐儒,并不关心他的成长。他谈起她的时候总带点怨怼的腔调,说她“几乎没有柏林人说的‘慈爱之情’”。他又曾说:“我总是觉得她对我苛刻而冷淡。”

他还是个孩子时就曾因为两件事情记恨着母亲。有一年冬天,他母亲在柏林款待宾客,因为房子太小,他父亲得把自己的床让出来——这孩子绝不肯忘记这事。还有一次,是俾斯麦指着他一位贵族祖先的画像讲他的事迹,讲得十分得意,而出身中等人家的母亲则把这幅画像收了起来,并教育他别再拿祖先的事迹说事。这两件事都令小小的俾斯麦十分难过,对他日后影响深远。

俾斯麦儿时的那些回忆就充分体现了他是个骄傲的孩子。有一次他的哥哥对他不好,他就离家出走,在菩提树下的大街上徘徊。有一次家里来了客人,他躲在屋里听见几个男客人疑惑地说:“这是个男孩还是女孩?”后来俾斯麦回忆说:“我很大胆地回答:‘先生,是个男孩。’他们听了很吃惊。”1826年的俾斯麦

他在学校成绩并不算好。到了晚年,俾斯麦仍对他8—13岁在柏林的柏拉曼学校所度过的光阴十分在意:“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开家去读书,从此以后,对我来说家就不像家了。从开始上学起,我所受的教育就仅限于学习知识,其他统统抛弃,那时候我就有切实体会了。”因为他把母亲看作家庭中的掌控者,所以把在寄宿学校所遭遇的一切都归咎于她。他经常诉苦说,在学校时吃的是隔日的面包,课程要求非常严厉苛刻,冬天的衣服不够保暖,纪律要求则是“毫无人性的严苛”。80岁时,俾斯麦常对人说:“我们上学的时候,他们用一把细长的刀子把瞌睡的人戳醒。”日耳曼人的民族主义,雅恩的信徒们那种过火的自由主义,加上对贵族的批判(俾斯麦是贵族的分支,会受到教师们的攻击)揉在一起,使得10岁的俾斯麦心里加倍地觉得自己是武士阶层的一分子,就更加反对和痛恨他母亲所持有的自由思想。“我从来都吃不饱……肉总是太硬。我们早上五点半就得起床,6点到7点得写作,他们待我们还不如军队待新入伍的士兵。进行剑术比试的时候,我们的手臂经常受很重的击打,留下的伤痕要好几天才消失。”这个少年如此渴望回家。假如这所学校坐落在官署附近,可以偶尔见到国王坐马车经过,那就好得多了!可惜这所学校在郊外,所见的一切事物都寂寞讨厌。“有时我从窗户向外望,看见农人驾牛耕田,都不禁眼眶含泪。我想家想到生病。”

所以他总在盼望放假——家里答应他放假就可以回家。谁知他母亲却写信告诉他说,她七月要去海边避暑,所以他得住在柏林。他读了信,恨得不行。这样的事发生了不止一回,每个夏天基本都如此。有好几年他都没有机会回家去看看他们的房子、花园、田地、粮仓、马厩、铁匠铺和村子。后来他评价学校生活说,简直像是劳教所。

所以凡是他母亲给他的,她喜欢的,她教给他的,他都觉得是不好的。

他又长大几岁之后,认为他母亲的交际和野心都对这个家庭十分有害。她每年都在尼朴甫引进新的农业机器、耕作方法,因为觉得丈夫过于守旧又太好说话,什么事都办不成,所以她要革新。冬天她要求丈夫和她一起到柏林去,俾斯麦家族住在那里某处——因为住尼朴甫“不够时髦”。和丈夫坐马车去赴大臣的晚宴的时候,她会精心打扮,俾斯麦永不会忘记她那时的模样。“我记得很清楚,就像今天刚刚看到一样。她戴着长手套,穿高腰的裙子,头发卷成两团,上面还有一根很大的鸵鸟羽毛。”“自由党”这个词,他最早是从他母亲那里听到的。还是一个半大的孩子时,母亲要他去买报道“七月革命”的《巴黎报纸》——可能只因为她喜欢谈论“自由”,他却看不起这样的事。后来他写道:“她生日那天,有个男仆到学校接我回家,我看到她屋里摆了很多野百合花,那是她特别喜欢的;还有很多衣服、书籍,各种小东西,都是别人送的礼物。之后就是宴会,来了很多年轻军官……还有馋嘴的老头子们,戴着宝星徽章。有一个女仆给我送来鱼子酱,或是其他好吃的——足够毁了我的脾胃。仆人们偷了多少东西呀!……我没受到良好的教育。……我的母亲更喜欢应酬,而不是关心我们。……(大部分家庭教育)都是两代轮流的,一代挨打,一代不挨打。不管怎样,我的家庭的确是这么回事。我属于那挨打的一代。”

12岁到17岁,他进入格洛克洛斯特高等学校学习。他发现学生们对贵族的怨恨日益增长,而他们大多是有些学问的商人阶层的孩子。这也导致他对自己门第骄傲的增长。这时他住在他父母位于柏林的宅邸中,冬天父母也来到柏林,母亲兴致来了就吩咐他做这做那,父亲则随他自便不加干涉。到了夏天,俾斯麦就只好跟比他大5岁的哥哥在一起,哥哥已成了位学者——“专门研究生活的物质方面”。除了哥哥外,只有一位家庭教师和一个女仆陪伴着他。在这对个人性格形成至为关键的几年,他却乏人指导,一切只能自行摸索。从7岁到17岁,奥托·冯·俾斯麦没见过一个他愿意效仿的人物,除了他的父亲,也没有任何他能够去爱的人。我们能责怪他这么年轻就变成一个愤世嫉俗的人吗?

他的父亲“不是一个基督徒”,俾斯麦曾这么评论。他的母亲信奉接神派,父母都不去教堂。施莱尔马赫是这对夫妇给孩子请来的宗教老师,这位先生认为祈祷是走向神性的一个过渡点,他之所以劝这两个少年祈祷,不过是因为祈祷能雕琢人的个性。俾斯麦的母亲热衷于一位来自史威登堡普雷沃斯特的女预言家梅斯梅尔的诸多学说(她的儿子说:“别的事情她都很明白,唯独这种事上犯糊涂。”),她相信自己能看到圣迹。因为丈夫的文法有些不通,她就看不起他,但是她从来也没法瞒过他。费迪南曾经带点诙谐地对一个朋友说:“她虽然能看到圣迹,但聪明还不够用,看不到羊毛的价格在收摊的时候会比市场刚开门的时候低呀!”

俾斯麦的母亲总是对儿子们不满意,父亲却并不如此,总是为他们感到高兴。他曾说:“我看了你的成绩通知,总是很得意。布罗家昨天在这里做客,我把通知给他们看,他们都称赞你,我很高兴。”母亲则说,“你得看看四周,听听人们对于有学问的人是怎么判断的,你得好好听,这样将来才能明白你还要做多少事,才能自称为有学问的人。”俾斯麦14岁的时候,有一次摔下马,她说:“我的宝贝奥托,你父亲说,你要是控制不了你的马,你就很容易摔下来。因为你的马鞍不好,那不过是一堆旧衣服嘛!”

俾斯麦本来就是个骄傲的孩子,又遇上这些违背他心意的事,所以变成了一个喜怒不定,性情跋扈的少年。他唯一擅长的就是日耳曼语,历史并不出色。15至18岁在第一班的时候,教师对他的评语有时不太好,如“性情骄矜,对教师不够礼貌”。他早上总想睡觉,到了下午才精神起来,这是神经敏感的人的特点——他一生都没法摆脱这种特性,一定要到了晚上他才会精神焕发。

这个苦闷的少年只有一样慰藉,可说是欢乐的解放,那就是比他小12岁的妹妹玛尔维妮,父母的宝贝,他的玩具。14岁时他写道:“玛尔维妮不得了啦,她会说法文,她会说德文,都随便她。”15岁以后,他放假时可以回家。他在一间农舍里,“和一个农夫的美貌妻子聊天,打发了几个小时”。到了16岁,他曾在邮车里和一个“秀丽的保姆”有段小冒险史——那个女子晕倒在他怀里。他还请求他的哥哥帮他送一件求爱信物给邻居的一位女子,但礼物是匿名的。这个15岁的少年在乡下写的信显示了他心里充满了怀疑主义:“星期五那天,有三个少年越狱逃走,一个是纵火犯,一个是强盗,一个是小偷……那天晚上尼朴甫的驻军总共有25人,出发去捉这3个人。……当两拨队伍相遇的时候,驻军很慌张,和逃犯相互喊叫,不管是驻军还是逃犯全都害怕到不敢答复。”

这样下去,到了十七八岁,他变得什么都不相信啦。他最早的政治信条十分简短,就出自他的普遍怀疑主义。17岁毕业的时候(同年歌德去世),他讲道“如果不是一个共和派,至少也相信共和是立国最合理的体制。……这些见解依然还只是理想,不足以推倒我与生俱来的普鲁士人的忠君情感。我的动摇点是在法权方面。”他视布鲁图与哈尔莫狄欧斯为罪人、造反者。奥地利诸侯中那些对抗皇权的人都令他十分恼怒。

在他的记忆里,关于国体的这些空泛思想,只有两次使他确定了附和的党派。这两次都体现并发扬了他的个性。在学校时他已经反对古老派的议院演说,说“受不了他们朗读这种粗鄙与充满咒骂的演说词,……这是荷马笔下的英雄们在战斗之前习惯用来自我激励的”。他既反对充满空话的演讲,也反对表演性的动作,认为动作和激情都应该出于本能。他指责特尔,评论说:“据我看来,无论怎样善于射箭的人,都有很大概率把孩子射死而不射中苹果的。与其射自己的儿子,不如抢先把奥地利总督射死,不是更自然,更高贵吗?对于残忍的命令,就该这样反对,这才算是表达了公道的愤怒。我可不喜欢躲藏埋伏。”

他对宗教信仰所持的反对态度,却是出于极为清晰的思考。俾斯麦16岁行坚信礼,对此他说:“我从小就习惯祈祷,现在却不再做了,这并不是我把祈祷看得无足轻重,而是我的信仰更为成熟。因为在我看来,祈祷和我个人对上帝之性的思考相冲突。我对我自己说,要么是上帝因为无所不能而将每事每物都规定好了,即所谓不依赖于我个人的思想和意志,(祈祷也没有用)……要么就是如果我的意志不依赖于上帝,反而相信上帝能够被人类的祈求所改变,那人类也未免太自大了。”

他的这一系列推理正是唯一值得注意的地方。他从小就接受怀疑主义的教育,性格也多疑,不能靠自己的思考成为一个信徒——这两层都依赖于他自己和他的父母。但是他的推理过程显示他从小就是一个自傲的务实主义者,周遭的环境都叫他让步,他才肯让步给一个较高等的权力。这个少年一边不肯明说否认上帝存在,以免得罪上帝,一边却坚决地确定自己什么也不相信(虚无主义)。他不肯再祈祷,却用了外交手段,把这个责任推给上帝;他表现出一种似乎忠诚的态度,底下却掩埋着藐视;他又强迫上帝在他给出的选项中选择其一,这可不是上帝习惯的事情。这样迎合世俗的屈膝跪拜,对他锻炼自重并没有好处。

他第一次觐见国王,就存在相同的情况。第三章 狂放不羁

最初的三个学期里,俾斯麦一共和人决斗了25次,只有一次受伤。老生们都对他印象深刻——这就是他达到目的的方法。大家都害怕他。

有一个少年,摆出一副老成的模样,从市场中走过。他身材极瘦,惹人注目,穿着一件很鲜艳的外套,戴着一顶奇形怪状的小帽,挥舞着手杖,嘴上叼着一根长烟斗。每当他喊“艾莉儿!”,一条黄色猎狗就走过来,贴着他的膝盖。我们的主人公俾斯麦,正是以这种打扮走向哥廷根大学的。他要到那里去见地方裁判官。这位长官因为有些学生的穿着与行为不谨,传他们来审问。有几个穿得普通、戴着团体徽标小帽的学生经过俾斯麦身边,看见他的打扮,不禁仰头大笑。初来乍到的俾斯麦立刻向他们挑战,由班长来仲裁。俾斯麦在第一个学期里的表现很是生猛,这些人都看在眼里,所以邀请俾斯麦加入团体——第一次决斗后,他就成了那里的重要角色。

俾斯麦的同学莫特利,曾出版了一本叫《奥托·冯·雷本马克》的小说,活灵活现地描写了这一时期的俾斯麦。“他很年轻,……还没到17岁,但是他很早慧,……我见过的人远比不上他。……我很少看见像他这样生得难看的人,……但是和他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回头想想,他还是挺好看的。他有一头又粗又乱的头发,颜色介于红、白、棕之间,难以分辨。他满脸都是雀斑,瞳仁近乎无色,眼睛周围好像有一圈红线。脸上还有一大块伤疤,从鼻子尖一直拉到耳前,这伤疤是缝了14针后所得,是最近一次决斗的留念。……他最近不小心刮掉了一边眉毛——这是一张古怪的脸,同时也是独一无二的脸。他身材瘦弱,还没发育完全,个子却算高的。……他穿着一件不太像样的外套,无领无扣,谈不上颜色和样式,底下是非常宽大的裤子,配铁跟的靴子。里面的衣服也没有领,只是翻过去盖住双肩,腰间挂着一把大刀。他的头发一直披到脖子,嘴上的胡子似有还无,看不出颜色。这就是他当时的长相和穿着。”

莫特利在这本书中还告诉我们说,这位雷本马克会弹钢琴,拉提琴,还会说四国语言。只有当他和作者在一起的时候,才会说些有见识的话。这一段可以跟俾斯麦年少时的自述相印证:“我就是用这样的行为去羞辱旁人,想尽办法进入顶好的那个团体。但这不过是儿戏般的作为。我还有很多时间,我将领导团体里的同学,正如我将来领导其他人那样。”他认为他肯定不会在19岁又9个月前死去,只要这一关过了,至少还有12年。莫特利则描述说:“这里有个英雄的胚子被糟蹋了。”这是他在第一个学期结束后就立刻对俾斯麦下的结论,比这个“英雄的胚子”真正大放光彩早了十年有余。

新生俾斯麦抓住每个机会旗帜鲜明地表现他与普通学生的不同:他的胆识,他的骄蹇,他的放荡不羁,他的华丽衣着,他的凶暴混合着慈爱。这些都显示了他的与众不同。学生们给他起了三个绰号:“顽童”“卡苏巴”“阿基里斯”。他行为怪异,来自东部,软硬不吃。学生们穿得都很普通,他却要穿苹果绿的短外衣,非常长的长袍,要么就是长毛绒的外衣,上面钉着螺钿的扣子,以显示他拥有很多华丽的衣服。有时候他喝多了酒,离开店家后,会半夜到河里游泳;有时他违反规定,抽烟啊,吵闹啊,好几次被记过;有时他对学校的管理者们出言不逊,比之前的任何学生都要过分;有时他因为棉布内衣穿起来身上发痒,就裸睡——同学们都不敢招惹他,因为一旦惹到他,他就提出决斗,还每次都赢。最初的三个学期里,俾斯麦一共和人决斗了25次,只有一次受伤。老生们都对他印象深刻——这就是他达到目的的方法。大家都害怕他。

他喜欢去的饭馆里,大家用五种语言交谈,这个波美拉尼亚的少年容克几乎都是和外国人交际。他在这里结识了两个好友,和他们的友谊持续终生,因为同外国同学交往时,不会像少年时的朋友那样,因政治上的分歧而绝交。其中一个就是上文提到的莫特利,美国人,性情和悦有教养,对任何事物都没有什么偏见;另一个是柯雪林伯爵,库尔兰人,博学多才,勤勉刻苦。一直到晚年,这两位仍是俾斯麦为数不多的亲密好友。莫特利年轻时是位想象派的作家,后来成了历史学者、外交家。柯雪林则是位自然哲学家,偶尔才当当官。两人都比俾斯麦年长,自制力比较强且人生目标更为明确。俾斯麦发现这两位朋友和他的德国朋友不同,正好拥有他缺少的知足心态,又都喜欢自由。他们二人都不参与团队活动。

家里要求俾斯麦学法律,将来从事外交。他母亲有个远大愿望,希望她的儿子能重新获得外祖父当年的权力和地位。这是门肯家族那样的中产阶级会有的愿望,但并不符合俾斯麦家族的观念:他们并不从政,而是进入军队建功立业。不过在这件事上她没必要压制俾斯麦的志向让他听话:他不想从军。俾斯麦本就需要被引导。17岁到20岁,他的生活毫无色彩,只是虚度光阴,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未来何在。

说到从政,他态度冷淡,并不打算实行最初的想法。他不喜欢学生会,里面的会员净是在举杯祝国王长寿,唱爱国歌曲。了解了他们的行为后,他就尽可能躲开他们,因为“他们斥责决斗和酗酒的学生”,还因为他们出身的阶层不高。他的个性和自谓的好的行为使他避开了大学里的各种聚会。奥地利帝国那时的风气是,在这样的聚会中,大家都喜欢开普鲁士人(他们很少来汉诺威读书)的玩笑。俾斯麦常向那些讥笑普鲁士人的学生提出要为普鲁士人的名誉而战,有一次还曾同时与6个人决斗。他还十分热衷于维护布鲁雪将军在滑铁卢战役中的作为。当时有人评价:“这个一年级的学生说话好像我们今天还生活在腓特烈大帝时代似的!”对本国的问题他看起来并不在意,即使是赫赫有名的教授就此发表演讲,他也不去听,宁可在美国独立日那天去和他的美国朋友们喝酒庆祝,一直喝到滑到桌底。但是如果谈到日耳曼各邦国能否统一联合这个问题,他却会一口气押上25瓶香槟酒,赌这一联合会在25年内实现,并且输的那个(美国)人必须要漂洋过海地回来,和他一起干掉这25瓶香槟酒——13年之后,事实证明,他确实赌赢了。

同时,俾斯麦又是个很小心谨慎的人。他的哥哥现在是个小军官,俾斯麦写信给他说:“你写信回家的时候,必须要掩饰自己的思想。对于我们的家庭,你用外交诡诈与谎话比说话夸张更容易达到目的。”他打发时间的方式,他的衣着,等等,都要花一大笔钱。大学第一年过后,他在信里写道:“老头子不肯替我还账,父子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这并没关系,因为我很讲信用,所以能够过很放荡的生活。放荡得太过了,就会得一场大病,脸色苍白,面无血色。到了圣诞我回家的时候,老头子自然就会以为我是饥饿所至。那时候,我就坚持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原因,说我宁愿背弃上帝,也不愿意忍饥挨饿。之后我就又可以随心所欲啦。”

会写这样的信的学生,难道不是一个天生的外交家吗?驾驭人们,权衡动机,善于利用暂时获取的地位,自己不担责任而善于使敌对方承担责任,这都是统治术的元素。他母亲很不喜欢他的作为,但她没有发觉,她对俾斯麦存有的厚望(成为像外祖父一样的政治家),其实是由他自己可靠的本能指引而成的。

奥托·冯·俾斯麦18岁的时候,经常生病,厌倦放纵狂欢,精神不振。他和少年歌德一样回家去了,吃着乡下的粗茶淡饭,过了一段安静的生活,终于恢复健康,想继续求学——这次去柏林。他的母亲似乎认为他是无药可救了。“我看我的母亲还是愿意我穿上蓝色的军服在哈勒门前护国。那一天我起得很晚,她对我说,她认为我并不像一个想求学的人。”虽然他不想读书,但他更不想从军。

他和一个叫布兰肯堡的同乡,还有年少时的罗恩将军常在一起,后来每到关键时刻,他们都站在一起。但他最喜欢的朋友还是莫特利和柯雪林。美国人莫特利和他同宿舍。莫特利刚到德国,衣着习惯还没更改,德语也不熟练时,消遣就是翻译《浮士德》,或者悠闲地坐在窗边,竖起双腿,把穿着红色拖鞋的两只脚跷到窗外。俾斯麦特别喜欢他这样做。他们俩有时会花大半夜的时间讨论哲学,莫特利会毫无察觉地回到最初引发讨论的那个问题,又问俾斯麦“拜伦能跟歌德相提并论吗”。只有这种时候俾斯麦会生他的气。后来俾斯麦曾说,他之所以喜欢莫特利,是因为他相貌英俊,眼睛很大,又聪明脾气又好。他喜欢柯雪林的原因也差不多。他之所以喜欢这位柯雪林伯爵,不是因为他的睿智,而是因为他生得英俊,深谙世故,钢琴弹得很好——尤其是弹贝多芬的曲子,能弹好几个小时——俾斯麦就喜欢贝多芬的曲子。

俾斯麦对世上一切都不很满意。他拿所有事取笑,包括他自己。他曾写信给一个同学,信里说:“我过的是富人的生活,习惯了浮华的一切,大部分时候说法语,每天费好大功夫打扮自己。剩下的时间呼朋唤友,喝酒取乐。到了晚上,我坐进戏院的头排,尽我所能地做些失礼的事……从哥廷根来的懒人君还在这儿。……还有那个瘦长身条的贵族少年,也在这里,使人成为人的各种东西他都不具备,使人成为一个旅店房管的各种东西他倒是样样都有,只差下巴前面的那把锁啦!他经常和三十个他的同类厮混,过得很欢乐,对此他不能说什么不满意的话,……他们不吃也不喝——你猜是为什么?为了表示尊敬他们的祖宗!”

这是他愤世嫉俗的顶点。同阶级的应酬,社会上的应酬,应酬的人们,游手好闲,装模作样,他统统看不起。虽然不打算改正这些缺点,他心里却为自己的软弱感到可怜。既然这样,还有什么事可以做呢?只剩下和人决斗,还有结婚。他在家时曾写信给人说:“我想我将退出外交事业,暂时教导几年新兵当作消遣,然后就娶个老婆,教育孩子,种种地,酿许多的白兰地来败坏我的佃户们的品行。十年八年以后,你要是来这儿探望我,……你会看见一个身躯肥壮的民兵乡团军官,留着大胡子,喜欢骂人,讨厌法国人,粗野地踢打猎狗和仆人,但却是个妻管严。那时我会穿着皮裤子,羊毛市场的人都拿我开玩笑,如果他们叫我‘伯爵’,我就和和气气地捋一捋胡子,为他们这样称呼我而把羊毛降个两块钱,便宜卖给他们。国王诞辰那天我将喝得醉醺醺地高呼万岁。其实我老喝得醉醺醺,经常谈论的话题是庄稼收成和马匹。”后来他没有过上这样的生活,是因为他有点怕结婚。他订过几次婚,都没成,不但没能消除他的害怕,反而使他更恐惧了。不过莫特利曾说:“俾斯麦对恋爱是很无所顾忌地跟着本能冲动而行动的,同时也经常陷入热恋。他曾对我们说,不久他就要结婚啦,‘如果我的爱情能持久不变,我就愿意结婚。可笑的是,别人都以为我是个冷血又讨厌女人的人。人们就是这样蒙蔽自己的眼睛的呀。’”

他20岁的时候,因为有位先生给了他许多应考资料,他居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然后在柏林市的法庭做了一段时间的律师。随着时间推移,他越来越不喜欢做这些无聊的事,而当律师的理由,是可以不服兵役。他说:“我的父母极力要求我去当兵,我坚决不干,而我居然取得了胜利。”他虽然是个游泳健将、决斗高手,却极为厌恶陆军操练。但对于父母敦促他趁机多出入宫廷,他只好让步,他说:“我并不想入宫廷,但是我的父母要我去,他们的意图当然是好的,因为进入宫廷对我的前途很有帮助。”他去参加宫廷舞会,普鲁士亲王(年纪大概是俾斯麦的两倍)和他交谈,看到这个少年律师有着卫队将官的身材,很诧异地问道:“你为什么不当军人?”

俾斯麦答道:“殿下明鉴,我在军营里并无升官的希望。”

亲王说:“我看你当律师,不见得会比当军人来得更好吧!”

这是俾斯麦和普鲁士亲王威廉的第一次谈话。我们通过这两人在热闹的舞会中的交谈,就能发觉他们个性的不同。威廉没有一个地方不像军人,俾斯麦却没有一个地方像军人。当亲王看到俾斯麦身材这样魁梧却不去当兵,感到诧异,而俾斯麦却以升官无望的借口来搪塞他。后来俾斯麦也常常以这种借口来应付威廉,掩盖真实理由,以避免伤害威廉那颗普鲁士陆军的心灵。

柏林和公事,律师间的激烈竞争,宫廷生活的匆匆一瞥,对前程的思考,有时引诱着少年律师俾斯麦的心,使他做着他不愿做的事。他看得到他能爬到何等高的位置。这时有几位他的朋友,确实窥探到这个愤世嫉俗的人的功名之心。二十年后,好友柯雪林还记得当年与俾斯麦的对话,俾斯麦说:“宪法是一定需要的,这虽是取得外在荣耀的途径,但是内心务必也要虔敬以待。”他又微笑着说:“我就好像是一个智慧的进香客,我要去进谒那些披挂许多功勋宝星的大人物。”

这个20岁的少年,难道不是早就预见到在新的普鲁士帝国中,如果不这样做,什么事都不能做到吗?他心里厌恶宪法,而虔敬更无处可寻。在这些记忆中,底层究竟是怎样的真实,读者请别误会。他已经对柯雪林提到他是个“智慧的进香客”,他后来果然如此;他也表现出深藏不露的功名心——虽然不想宝星,他却想揽权,有了权力自然就有同样的荣耀。好吧,我们心里可还要虔敬。如果做不到虔敬,以上就变成“全是胡说”。还是喝酒吧!

若想知道俾斯麦心里还有什么和这功名心作对,又怎样将他不屈的淡泊心变成行动来反驳这功名心,我们只需留心读一下他写给另一位朋友——哥廷根时期的朋友沙勒克的信。他很少写信给这位朋友,但对他却相当直言不讳。俾斯麦刚刚当上律师的时候,曾写信给沙勒克,坦白地说:“我以前没什么功名之心,本来向往的是另外一个领域,现实却逼着我为功名而努力,这是以前从没发生过的事情,必须努力地、不择手段地向前。我不知道你现在是不是仍然一边喝酒一边对我的愚妄感到好笑又可怜。我虽然并不是很想要分享这样的心境,但不能说这种心境不令我感到快乐。我现在乐于做事,我变得认为从事毫无建树的工作纯粹是浪费时间。”

但是他立刻又觉得所有这些事情都可笑得很,因为信后面接道:“当我内心的光明审视这一切时,我的生活看起来实在可怜。我白天研究着我觉得毫无用处的事。到了晚上,我去宫廷做官场应酬,我装作快乐,其实我远没达到你的程度,既不以此为乐,也不想以此为乐。我发现我很难相信自己能完全达到原先的目标。德意志帝国最长的荣耀名衔,最光辉的宝星,最煊赫的赏赐,都不能补偿这样的生活导致的身心不得自由。我常常觉得我想要抛弃律师生涯,回到田园生活,放下繁复的案牍工作,轻轻松松地去打个猎。不管什么时候吧——我想这样做的时候,我就这样做。”

他天生的淡泊心,是他父亲的遗传,这样的性格和他母亲遗传给他的功名心相冲突。淡泊名利的个性将功名之心驱赶到内心的角落,而他的自满使他认为他所从事的事业必然会成功,所以他一开始就满足于宣布这样的成功毫无意义。

虽然这样说,他还是力求成功,计较着在什么地方能最早获得成功,所以在莱茵河上报名参加考试——要在律师界获得高升,这是必需的考试。他第一次回家度假,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写东西,答两套考试题。这样做的时候,他下了决心要做好。因为他这时离开了城市,开始觉得自己心境平和。

我们可以试着从书信里想象这个21岁的年轻容克在申豪森的生活,他的父亲这时也回到这里。“这所大宅有三十个房间,只有两个房间有家具,铺着几张可爱的东方地毯,已经很破旧,几乎看不出原本的颜色。老鼠很多。烟囱里传来风的怒吼——总而言之,这就是我祖上传下来的庄园,里面没有一件东西不令人感到郁闷,……这里都归一个枯瘦的老管家照管,他曾是我父亲的玩伴,今年65岁了。我在这里准备考试,听鸟叫,打靶,读伏尔泰和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老厨子告诉我说,农民们私下议论:‘可怜的小主人,他将来在这里能干什么呢?’他们说他们的,我对这里的生活很满意,以前从没这样满意过。我每天不过睡六个小时,深得研究之趣——这两样我很长时间里都以为自己做不到。我之所以认为自己做不到,干脆说吧,就是因为去年冬天太忙于恋爱,……我和这些哲学家的相处,和哲学对世界的嘲讽离得太远了,这样不好。……你可能会说‘呀哈!这是因为恋爱不欢而散,寂寞,忧愁,等等’——这大概也有可能,但我现在这样无忧无虑,还照着斯宾诺莎学说分析着恋爱的各种原因,以便我以后可以维持‘冷血’呢。”

俾斯麦就这样坐在庄园的大菩提树或老橡树之下刻苦攻读,他父亲慈爱的眼睛关照着他,明白事理的乡下仆役照料着他,他总是不安宁的心居然真的在几个星期之内就收回来了。他现在已没那么愤世嫉俗,而变得比较平静。斯宾诺莎对他影响很大,从斯宾诺莎那里,这个天生的分析家,学会了正确的分析方法。

我们的这位年轻容克,带着质量上乘的报告和极好的推荐信,启程前往埃克斯。这个普鲁士的新殖民地是他善于谋算的母亲替他挑选的上任地,当地的总督是同样来自旧玛赤的阿尼姆族人。她认为再过两年,她的儿子就能从此地起步,追随外祖父的足迹。第四章 初涉世事

我们所看到的这个心中充满令人难以置信的傲气的少年,他不肯服从任何人。如果有一样事物须要牺牲他的自由来换取,即使结果再令人满意,他也觉得空虚。他坚决要达成自己的目的。他是那样地看不起以爱国为名的行为,将德国如何与诸多其他国家共处的问题抛之不顾。假如让他掌握了大权,他会像扑火的飞蛾般向前冲,但并不是为了实现某种理想,而是为了要掌权,要博得荣誉。

因矿泉闻名的埃克斯,处于三国交界,在那里,到处是挥霍光阴和财富的外国人,这就是俾斯麦到达时的景况。人们怎能期待他,这个才21岁,以疯狂闻名的容克能够死心塌地地在办公室里做他的律师?阿尼姆伯爵,当地的总督,仪表堂堂,有着英国人的风度,以接待诸侯的态度对待这位小同乡。在享用过丰盛美食后,他对俾斯麦演讲了一番,热心帮他规划一切。按他的想法,这位少年律师不久就能再升几级,做到审判顾问,之后就可以从事外交事业——俾斯麦说他觉得“我既可以先到俄国首都,也可以先到里约热内卢,这其实无关紧要”。

谁知道这位骄蹇的容克,虽然通过父母百般努力才获得这个职位,却不太看得起这向上升迁的第一步。他宁愿把时间花在陪英国少妇们骑马。有一次他摔下马来,伤得严重,只好无聊地养伤——这时他又变得厌世起来。在病床上,他读西塞罗的《论义务》,读他最爱的斯宾诺莎,还有《理查三世》和《哈姆雷特》。后来他恢复健康的时候,更是对公职不管不顾。他几乎什么公事都不干,沉浸在寻欢作乐的时髦生活中。有一次他吃下150只牡蛎,旁人都很吃惊,他还反过来告诉他们怎么烤牡蛎最好吃。“和我同桌吃饭的有17个英国人,两个法国人。我们坐在贵族那边,有克利夫兰公爵及夫人,还有貌美又和善的罗素小姐。”这位劳拉·罗素小姐,年轻貌美,穿得讲究,出身公爵家庭,令俾斯麦十分倾心,在她离开埃克斯前,和她秘密订婚。

可他怎么才能弄到足以和她成婚的钱呢?俾斯麦决定在赌博桌上试试运气。正像小说里常描写的那样,他只是越赌越输。同时他听见关于她显赫家世的传闻,吓了一跳,望而却步。不久后他又爱上一位三十多岁的女人,之后倒又用功读了一阵子书。这期间他得了思乡病,工作表现令父母很不满意,又变得愤世嫉俗,负债累累,沉迷打猎。所以他下了个新的决心:“我知道了,我必须自律,原来我身上还有很多浪漫的地方。”他这个时期所写的东西里,只有这一句话,能让我们窥见他不加约束的情感躁动。(原注:俾斯麦这个时期写给他哥哥的信,读者可以在1909年的《埃里希·马尔克斯》里读到,因为赫伯特·俾斯麦仍保存着这些信。不幸的是,后来他的遗孀将这些信都毁掉了。她对这些与国家历史有关的文件的失去要负很大责任。)他和劳拉小姐的订婚无疾而终。

第二年夏天,他又迷上了另一个英国女子,伊莎贝拉·洛林。她不像劳拉那样家世显赫,但长得更漂亮,是个教士的女儿。她有着淡黄色的头发,苗条的身材。俾斯麦不顾自己债台高筑,请了两个星期的假,跟随这姑娘去了威斯巴登,结果在那里又遇到劳拉,因为这俩姑娘是好朋友。这种“前未婚妻和现女友是朋友”的情况令他感到很棘手。这一时期他写信给朋友说:“借这个机会告诉你,我订婚啦,现在跟你一样渴望结婚。我的意中人是个年轻的英国女子,皮肤雪白,十分美丽,现在还不会说德语。我要陪她一家去瑞士,然后在米兰和他们分开,……因为我赶着回家看望父母,已经差不多两年没见过他们了。……我打算明年春天举办婚礼,你一定得陪我一起去英国,参加我的婚礼。”

他有着他那个阶层的骄傲无礼,看不起普通官员,虽然只请了两个星期的假,却等到两个月后才打定主意,写了寥寥数语给他在埃克斯的长官,说明他为什么擅离职守这么久,仅仅提到是因为“紧急的私事”。他正式请了假,然后说他可能辞职,家人对此越来越不满。他父亲不肯再寄钱给他,母亲正在病中,越发气急败坏。后来他钱用光了,不得不搭了他挺厌恶的一个陌生人的顺风车回家去。他和洛林之间发生了什么呢?

俾斯麦自述说:“我有过很好的机会,世人称之为锦绣前程。我的功名心指引着我,本来可能让我走得更久,或一直不停。不料一位美貌的英国姑娘出现了,她把我引到另一条路,使得我(没有请假地)和她在国外玩了六个月。后来我要求她向我屈服,她果然投入我的怀抱。谁知不过两个月之后,她却被一个独臂军官抢了去——虽然他年过五十,但他养着四匹骏马,每年有一万五千元的收入。而我的钱却快花个干净。我心里十分难受,只能回去波美拉尼亚,……坐了一条样子难看、船舱也很不舒适的大船。”

他上次回家时体弱多病,这次也差不多,精神崩溃,写信时会写错别字,简直像出了轨的火车——这就是他回家时的模样。他抱病的母亲正因家道中落忧虑不已,尽了她的一切力量替儿子找一个新出路,在波茨坦的行政处替他找到了一个职位。这还是在阿尼姆勋爵从埃克斯给他母亲写了封带点挖苦的信之后。信中说:“令郎虽然曾经想努力勤恳办事,可惜很不成功,埃克斯的繁华对他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而公文报告对俾斯麦的评价说得更是不好听。波茨坦行政处得到的报告说俾斯麦在所住的寓所和别的地方欠下了不少债,总计有几百元之多,就是这几笔债务致使他被赶出埃克斯的。

这个被告很骄矜地辩解说:“我不会同埃克斯的行政处讨论我个人的私事,我将告他们侵犯我的私人权利。”不断有人向俾斯麦家里讨债,他父亲十分愤怒,最后不再和官吏们通信。这就是容克阶层的“自由独立”。传说几百年来他们都是这样对待官吏的,摆出贵族的架子,对官吏通知一概置之不理,什么时候高兴了,才和他们谈话。俾斯麦得到波茨坦的职位是因为有人替他疏通,但前提是他要按时出勤,努力工作。

我们这位自以为是的少年主人公在波茨坦干得并不比埃克斯强多少。这工作是个苦差事,平常人不把它当回事,上司都很迂腐,要求他必须按点上班。他的父亲已经年老,一时间也学不会管理产业,就打算把田地租给别人。母亲则希望开一间炼糖厂。她已被确诊是癌症,正在柏林求医。俾斯麦常去陪伴她。她死了好些年后,他却抱怨她要求他坐在床边,大声地读神秘主义的书给她听。

现在俾斯麦23岁,所想的事情就是逃避兵役。他曾写信给父亲,说:“我在柏林仍想逃避兵役,没成功。……我还试图缩短服役期,告诉他们右胳膊没法举起——因为受过伤,可惜因为伤口不深,也没成功。……不管新兵是入伍两星期还是三个月,势必都要在大阅兵前受到操练。所以我打算晚些再入伍,大概在三月前。”他明明身强体健,却极力想逃避兵役,理由就是假想的手臂无力。他之所以不愿意当军人,是因为他讨厌被强迫,而不是讨厌卖力气——他极为擅长骑马、剑术比试、枪法,后来的多次表现也证明他勇气可嘉。他骄傲的天性令他不能甘居人下。他后来被选入雅吉卫队,没多久就和长官发生争执。他说:“我没办法跟我的长官相处!”

这时他的家境每况愈下。女主人抱病,对仆役过于姑息,没有管束;儿子们不挣钱,反而需要家里贴补,如果父亲没法提供,他们就去借钱,并不管利息是多少。这个家的危急关头已经到来。这时他们做出一个决定,没人能说清到底是谁的主意。是重病濒死的母亲,心急火燎的父亲,较有能力但还在读书的哥哥,还是我们的主人公——什么也不想做的懒惰少年?不管是谁的主意吧,总之他们都认可了这个简单的意见:两个儿子必须回乡管理产业,以免全家破产。说不定就因为俾斯麦什么行业都不愿意干,才让他们想到这个主意。他曾向母亲提议总得想法子渡过难关。他的父亲写给他哥哥的信里说:“奥托(俾斯麦)极不愿意在波茨坦行政处办事,他很厌恶。假如他肯在那里多混几年,以后也许可以升到主席,就可以拿到两千元的薪俸。可惜只靠‘如果’是没有希望的。他哀求你们的母亲另外给他找事做。……他的意思是想要开一间炼糖厂。他先到马格德堡学习如何开办工厂,随后又回到尼朴甫做事。看到他这样郁郁寡欢,我心里也很难过。又因为我在尼朴甫曾见到你是怎样极为关注农耕,而如果我住在柏林,我们必定会一起完蛋,所以,我打定主意,把尼朴甫给你们兄弟俩,我有申豪森的进款就足够了。”不管怎样,两兄弟必须要去参加考试。

他们的父亲本来就是个好性子的人,现在快要70岁了,做出这样的决定并不为难。母亲也答应了,不过是因为她看到了迫在眉睫的危难,又或者是因为她已病入膏肓。她病得这样重,在做出这个决定之后没几个月就去世了。她死时不过才50岁,对她的儿子们失望至极。丈夫本来就不合她的意,她本希望儿子们能崭露头角,作为这段婚姻的补偿。她没料到的是,几十年后,她失望了的儿子竟然令人吃惊地完美地实现了她的期望。

母亲死后,亲戚们不愿帮忙,还尽说些闲话。这就是为什么俾斯麦这样答复一个表姐的警告信:他大方坦白地深刻分析了自己的一生。一两年前他曾对她有所迷恋,所以他决心要对她坦诚一番。这封信的底稿被俾斯麦保留,十年之后,他将底稿当作他一生的简要记述,送给了他的未婚妻。“事务工作和当小官吏都和我的性格不合。即使我做了官员,甚至大臣,也不会觉得幸福。我认为从事农耕和事务工作地位相同,而且就某些时候而言,农耕还更有用哩。我希望发号施令,而不是听从他人的号令。关于这点我讲不出什么理由,只能说自己喜欢如此。……一个普鲁士的军官很像一个乐队中的一员,不管他是第一提琴手,还是第一三角铁打击手,……他都得和其他人演奏一样的调子。……至于我,我希望演奏我觉得美妙的音乐——不然的话我宁可不参加演奏。

你看那些有名的大臣,尤其是君主制国家里的,他们去当官本来应该是为了对国家的爱,但更多的理由却是他们追逐名利,想大权独揽,想博一个好名声,青史留名,等等。我必须承认,我不是没有这些野心。世上有许多种建功的方式,比如军人从战火里拼搏,又或者在自由宪法的前提下,那些大臣如皮尔、欧康纳、米拉波等在恶劣的政治环境中所做到的事。这些建功之事能使我抛弃其他所有的思考,吸引着我,就像灯火诱惑着飞蛾。

那些我能够按部就班、照猫画虎得来的功名,或经由考试、身世、文书工作、按资排辈、贿赂上司得来的功名,我并不稀罕。虽然这样说,我却不得不为失去那些官场里本可以使我这颗爱慕虚荣之心满意的机会而追悔,我本可以迅速地升迁……别人都认为我很有才干,我因此会感到的快乐,能给我和我的家族带来荣耀——当我干掉一瓶酒之后,这些念头令我目眩神迷。但我如此小心而严肃地反复思考,才发觉这些快乐与荣耀,都不过是无知的虚荣织就的蜘蛛网,不过是花花公子所夸耀的合身华服,不过是银行家自鸣得意的财产,这令我相信,寻求自己得以满足的方式,在其他人看来,是一件不明智又毫无用处的事,而一个明白事理的人,应当按着他自己认为正确的方式过活,不必在意自己在他人眼里的形象,也不必因为在意别人在他生前身后对他的评论而改变。

总而言之,我并不是胸无大志,而是我认为功名之心和其他激烈的感情一样没有益处,并且比起其他激烈的感情来,更为无知。因为假如我尽力去追求功名,就得牺牲我全部的精力与自由,还不能担保我一定能够得到任何永久的回报。……即使我按世人认为正确的方式追求功名,也并不能获得足够报酬,满足我在城市居住的日常所需。这样的生活只能等我到了40岁,升到首席的位子,才能办到。而这样下去到40岁,我肯定已经变成一个枯燥乏味的人,得了忧郁病,因为总是伏案工作,身体受了许多折磨,那时我只好娶一位夫人来当我的看护。

当官的中等好处,比如人家会称呼我为“主席大人”,正戳到我那颗爱慕虚荣之心的痒处;而明知道花了国家很多的钱,却很少替国家做些有用的事,甚至有时还要出于自己利益阻碍这些事的进程,损害国家利益——这样当官可能得到的利益却没法打动我。所以,我打定主意要保持我的自由生活,尽管这个国家里还有那么几千个人(不乏尊贵人士)愿意为了他们看中的种种利益而去做我不愿意做的那些官,我是绝不肯牺牲自己的半分精力的。”

这正是“俾斯麦主义”的第一份文件。它充分揭示了他的骄傲个性,他的聪敏,他的傲视一切(还要加上胆识)。这几样因素结合起来,成为他性格中的最重要元素,也是他之所以能成功的原因之一,是他一生郁郁寡欢的理由,还是他晚年思想冲突的背景。看,他用嘲讽的笔法描写了一个喜好钻营的人,如此费神卖力,只为了有人称他一声“大人”——我们就能明白他有多看不起这种卑劣的人。他解释给我们看,凡是做官吏的,必然会有上司,绝不会明白什么是“自由”,必定不会快乐。他这时不过是个23岁的年轻人,就能想明白官迷不是好的激情,虚荣和名誉不能等同,众人合奏时没法独奏,富贵不是权力,是多么了解人的心理啊!同时他又告诉读这封信的人,人之所以会觉得富贵人生会令他的心痒痒,不过是喝醉了的胡思乱想。他还指出,乡下人平日锻炼身体,这样的人更看重钢铁般的体魄,而不是虚幻的前程,对树林和游戏的爱,胜过公文和官阶。

我们所看到的这个心中充满令人难以置信的傲气的少年,他不肯服从任何人。如果有一样事物须要牺牲他的自由来换取,即使结果再令人满意,他也觉得空虚。他坚决要达成自己的目的。他是那样地看不起以爱国为名的行为,将德国如何与诸多其他国家共处的问题抛之不顾。假如让他掌握了大权,他会像扑火的飞蛾般向前冲,但并不是为了实现某种理想,而是为了要掌权,要博得荣誉。时至今日,这样的事情也只有在共和制国家才能办到。他写这篇东西的时候,皮尔刚当上英国首相,正在下议院推动他所在的政党赞同自由贸易;欧康纳则正在为爱尔兰的独立而斗争。这两位革命家,只需要考虑他们自己的政见和能付出的精力,不必为了国王想什么而烦恼。他们两个人都是革新派。米拉波在法国也提出限制君主的权力。但普鲁士的情况不同,既没有立宪,也没有上下议院。上面谈到的许多愿望,不过是一个疯狂的男爵的梦境,要实现还早得很。

这就是俾斯麦,他是个天生的独裁者,十分了解自己的能力,既不囿于忠君的观念,也不畏惧上帝;既不是狂热的爱国主义者,也不抱持应对人民负责的念头。他是一个伟大的个人主义者,是一个愤世嫉俗的人,是一个奋斗家、革命家,不安分地等待着改变的到来。他是个冒险家,看不起现存的一切,认为不过是死水一潭。他的大脑使得他盼望变革,不愿做个旧式官僚,他要按他的意愿控制一切,更不能容忍任何凌驾于他之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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