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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2 08: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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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辅导与习题》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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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试读:

前言

2010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日渐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考点中的重点与难点,迅速提高应试能力和答题技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了一批国内优秀的证券考试辅导专家,精心编写了这本“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辅导与习题(2010)”。

本辅导书以教材为蓝本,以考试重点、难点、考点为主线,每章都设计了近100道习题,涵盖了教材约70%~80%的内容,可以帮助考生加深对考试需要掌握和熟悉的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

尽管我们对本书精心编写,认真审核,但是由于时间仓促,遗漏与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如有问题,还请读者发送电子邮件到shachangdp@126.com,我们将尽量给予您满意的答复。

我们希望本书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顺利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

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0年从业考试之路一帆风顺!编者2010年6月第一章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基本内容及学习目的与要求基本内容(见图1-1)图1-1 第一章结构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有价证券的定义、分类、特征;掌握证券市场的特征、基本功能;熟悉证券市场的结构;掌握证券市场参与者;了解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掌握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我国股票类型;熟悉股票的一般分类、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掌握股票的价值与价格的概念。

熟悉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掌握与股票相关的部分概念的含义。

掌握债券的定义和特征;熟悉债券的票面要素和一般分类。掌握我国债券的分类;熟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掌握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熟悉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掌握我国主要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型;了解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

掌握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掌握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和发行方式、我国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熟悉证券交易方式;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职能。

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和运作系统;掌握证券交易的原则和规则;掌握我国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主要交易规则;熟悉我国的场外市场;熟悉证券价格指数的定义;了解国际市场主要的证券价格指数;熟悉我国主要的证券价格指数。

掌握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目标和手段;熟悉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

掌握证券投资收益的来源和形式;掌握证券投资风险的定义和类型;掌握证券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第二部分知识体系与考点分析第一节 证券与证券市场概述知识体系(见图1-2)图1-2 第一章第一节结构考点分析一、有价证券(一)有价证券的定义

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或第三者有权取得该证券代表的特定权益,或证明其曾经发生过的行为。

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定的特定主体对特定财产拥有所有权或债权的凭证。有价证券是虚拟资本的一种形式。(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狭义的有价证券指资本证券。

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是证明持有人拥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持有人对这种证券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属于商品证券的有提货单、运货单、仓库栈单等。

货币证券是指本身能使持有人或第三者取得货币索取权的有价证券。货币证券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商业证券,主要是商业汇票和商业本票;另一类是银行证券,主要是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本书中的有价证券即资本证券。

1.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1)政府证券通常是指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通常由一国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发行,以地方税或其他收入偿还。(2)政府机构证券是由经批准的政府机构发行的证券。(3)公司证券是公司为筹措资金而发行的有价证券。公司证券包括的范围比较广泛,有股票、公司债券等。

2.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1)上市证券是指经证券监管机关核准发行,并经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公开买卖的证券。(2)非上市证券指未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但可以在其他证券交易市场发行和交易。我国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普通开放式基金份额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属于非上市证券。

3.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1)公募证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证券,审核较严格并采取公示制度。(2)私募证券是指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证券,其审查条件相对宽松,不采取公示制度。目前,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以及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产品均属私募证券。上市公司如采取定向增发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也属私募证券。

4.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三)有价证券的特征

1.收益性。证券的收益性是指持有证券本身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收益。

2.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变现的难易程度。证券具有极高的流动性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很容易变现;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本金保持相对稳定。

3.风险性。证券的风险性是指证券收益的不确定性。从整体上说,证券的风险与其收益成正比。

4.期限性。债券一般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以满足不同筹资者和投资者对融资期限以及与此相关的收益需求。二、证券市场(一)证券市场的特征

1.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2.证券市场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二)证券市场的结构

1.层次结构。按证券进入市场的顺序而形成的结构关系划分,证券市场的构成可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1)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的证券所形成的市场。(2)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市场。

除一、二级市场之分之外,证券市场的层次性还体现为区域分布、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上市交易制度以及监管要求的多样性,形成多层次证券市场。根据所服务和覆盖的上市公司类型,可分为全球性市场、全国性市场、区域性市场等类型;根据上市公司规模、监管要求等差异,可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创业板或高新企业板)等。

2.品种结构。依有价证券的品种而形成的结构关系划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衍生品市场等。(1)股票市场是股票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2)债券市场是债券发行和买卖交易的场所。(3)基金市场是基金份额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封闭式基金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则通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和赎回实现流通转让。(4)衍生品市场是各类衍生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市场。随着金融创新在全球范围内的不断深化,衍生品市场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3.交易场所结构。按交易活动是否在固定场所进行,证券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

有形市场也称为“场内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市场。

无形市场也称为“场外市场”,是指没有固定场所的证券交易市场。(三)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

1.筹资—投资功能。证券市场的筹资—投资功能是指证券市场既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了通过发行证券筹集资金的机会,也为资金供给者提供了投资对象。

2.资本定价功能。证券的价格是证券市场上证券供求双方共同作用的结果。证券市场的运行形成了证券需求者和证券供给者的竞争关系,这种竞争的结果是:能产生高投资回报的资本,市场的需求就大,相应的证券价格就高;反之,证券的价格就低。

3.资本配置功能。证券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是指通过证券价格引导资本的流动从而实现资本合理配置的功能。三、证券市场参与者(一)证券发行人

1.公司(企业)。公司(企业)是证券市场主要的发行主体,它们发行的证券称为公司(企业)证券。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公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发行股票和长期公司(企业)债券是公司(企业)筹措长期资金的主要途径,发行短期债券则是补充流动资金的重要手段。

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

2.政府和政府机构。政府发行证券的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即中央银行股票和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二)证券投资人

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相应的,证券投资人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

1.机构投资者。(1)政府机构。中央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政策手段,通过买卖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进行宏观调控。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持有国有股,履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通过国家控股、参股来行使支配更多社会资源的职责。(2)金融机构。

①证券经营机构。证券经营机构以其自有资本、营运资金和受托投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

②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国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可用于投资的表内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银行业金融机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也可通过理财计划募集资金进行有价证券投资。

③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我国的保险公司除利用自有资金和保险收入作为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外,还可运用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进行投资。

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在我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⑤主权财富基金。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9月29日宣告成立,注册资本金为2 000亿美元,成为专门从事外汇资金投资业务的国有投资公司,以境外金融组合产品为主,开展多元投资,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被视为中国主权财富基金的发端。

⑥其他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3)企业和事业法人。(4)各类基金。

①证券投资基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②社保基金。我国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③企业年金。按照我国现行法规,企业年金可由年金受托人或受托人指定的专业投资机构进行证券投资。

④社会公益基金。我国有关政策规定,各种社会公益基金可用于证券投资,以求保值增值。

2.个人投资者。(三)证券市场中介机构

1.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有证券承销、经纪、自营、投资咨询以及资产管理等。

2.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证券信用评级机构等。(四)自律性组织

1.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包括对证券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对会员进行管理,以及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

2.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具体表现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和对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自律管理。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五)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中国证监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全国的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中介机构的行为等依法实施全面监管,维持公平而有序的证券市场。四、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一)证券市场的产生

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1.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2.股份制的发展。

3.信用制度的发展。(二)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

1.萌芽阶段。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原始积累阶段,西欧就已有了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1773年,英国第一家证券交易所在乔纳森咖啡馆成立,这家证券交易所即为现在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前身。

2.初步发展阶段。

3.停滞阶段。1929~1933年,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导致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动荡,不仅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剧烈,而且证券经营机构的数量和业务锐减。

4.恢复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60年代,欧美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各国的经济增长大大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恢复和发展,公司证券发行量增加,证券交易所开始复苏,证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证券交易逐渐活跃。

5.加速发展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证券市场出现了高度繁荣的局面,其重要标志是反映证券市场容量的重要指标——证券化率(证券市值/GDP)的提高。

全球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证券市场一体化、投资者法人化、金融创新深化、金融机构混业化、交易所重组与公司化、证券市场网络化、金融风险复杂化、金融监管合作化。(三)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对外开放

1.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1)新中国资本市场的萌生(1978~1992年)。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经济建设成为国家的基本任务。

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进行股份制尝试,出现股票这一“新生事物”。

1981年7月,重启国债发行。

1982年和1984年,企业债和金融债开始出现。

1990年国家允许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建立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以后相继营业。

1993年,股票发行试点正式由上海、深圳推广至全国,打开了资本市场进一步发展的空间。(2)全国性资本市场的形成和初步发展(1993~1998年)。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区域性试点推向全国,全国性市场由此开始发展。

1998年4月,中国证监会成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3)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和发展(1999年至今)。

1998年12月,我国《证券法》正式颁布,并于1999年7月实施,由此确认了资本市场的法律地位。

2005年11月,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公司法》颁布,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资本市场监管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得到了相应的调整与完善。

2.我国证券市场的对外开放。(1)在国际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我国股票市场融资国际化以B股、H股、N股等股权融资作为突破口。与此同时,我国也重视在国际债券市场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2)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领域形成了从加入世贸组织协议框架下的证券业和基金业的开放,到外资直接参与国有产权和非流通股权的并购转让市场,再到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直接投资A股市场等渐次展开的全方位开放局面。(3)有条件地开放境内企业和个人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第二节 证券的主要类型知识体系(见图1-3)图1-3 第一章第二节结构考点分析一、股票(一)股票概述

1.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2.股票的性质。(1)股票是有价证券。股票具有有价证券的特征:

第一,虽然股票本身没有价值,但股票是一种代表财产权的有价证券,它包含着股东拥有依其持有的股票要求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分配红利的请求权。

第二,股票与它代表的财产权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它们两者合为一体。(2)股票是要式证券。股票应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内容,而且股票的公开发行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3)股票是证权证券。股票只是把已存在的股东权利表现为证券的形式,它的作用是证明股东的权利。因此,股票是证权证券。(4)股票是资本证券。股票是投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份额的证券化,属于资本证券。股票独立于真实资本之外,在股票市场上进行着独立的价值运动,是一种虚拟资本。(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3.股票的特征。(1)收益性。股票投资的收益由红利收益、资本利得和公积金转增收益组成。

股票的收益来源可分成两类:一是来自股份公司,包括红利收益和公积金转增收益。二是来自股票流通。股票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额就是资本利得,或称资本损益。(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3)流动性。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严格地说,是在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极小的条件下,股票很容易变现的特性。

通常,判断股票的流动性强弱主要分析三个方面:

首先是市场深度,以每个价位上报单的数量来衡量。如果买卖盘在每个价位上均有较大报单,则投资者无论买进或是卖出股票都会较容易成交,不会对市场价格形成较大冲击。

其次是报价紧密度,指买卖盘各价位之间的价差。若价差较小,则新的买卖发生时对市场价格的冲击也会比较小,股票流动性就比较强。

最后是股票的价格弹性或者恢复能力,指交易价格受大额交易冲击而变化后,迅速恢复原先水平的能力。价格恢复能力越强,股票的流动性越高。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股票的转让可能受各种条件或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并非所有股票都具有相同的流动性。(4)永久性。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5)参与性。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4.股票的一般分类。(1)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普通股票的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普通股票的股利完全随公司盈利的高低而变化。

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2)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3)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无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5.我国股票的类型。(1)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①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②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③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有: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④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原来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股份,投资者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这类股票称为B股。从2001年2月对境内居民个人开放。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

需要说明的是,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我国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2)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①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②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二)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二是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3)其他权利。

①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③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购新股。

2.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三)与股票相关的部分概念

1.股利政策。股利政策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

2.股票分割与合并。(1)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一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2)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一股。

3.增发、配股与转增股本。(1)增发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资本额而发行新股。(2)配股是面向原有股东,按持股数量的一定比例增发新股,原股东可以放弃配股权。(3)转增股本是将原本属于股东权益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公司的股份比例均未发生任何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总股数增加了。

4.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从公开市场上买回发行在外的股票,称为股份回购。(四)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1.股票的价值。(1)股票的票面价值。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称为有面额股票。如果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此时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于股本的总和,也等于面值总和。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募集的资金中等于面值总和的部分记入资本账户,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2)股票的账面价值。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股票账面价值的高低在通常情况下并不等于股票价格。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会计价值通常反映的是历史成本或者按某种规则计算的公允价值,并不等于公司资产的实际价格;二是账面价值并不反映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3)股票的清算价值。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4)股票的内在价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2.股票的价格。(1)股票的理论价格。股票的未来红利收入、资本利得收入是股票的未来收益,将股票的未来收益按必要收益率和有效期限折算成今天的价值,就是人们为了得到股票的未来收益愿意付出的代价,即股票的理论价格、内在价值。(2)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3.影响股票价格的主要因素。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是供求关系的变化或者说是买卖双方力量强弱的转换。其他一些原因还有:(1)公司经营状况。(2)行业与部门因素。行业因素包括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常见的有:行业或产业竞争结构、行业可持续性、抗外部冲击的能力、监管及税收待遇、财务与融资问题等。行业生命周期对股票价格也有重要影响。(3)宏观经济和宏观经济政策因素。(4)其他因素。其他因素有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心理因素、政策因素、制度因素、人为操纵因素等。二、债券(一)债券概述

1.债券的概念。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债券所规定的资金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主要有:(1)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2)借贷的时间;(3)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4)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2.债券的性质。(1)债券属于有价证券。(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3.债券的票面要素。(1)债券的票面价值。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在债券的票面价值中,包括规定票面价值的币种和债券的票面金额。(2)债券的有效期限。债券有效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间。(3)债券的票面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也称名义利率,是债券年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数表示。(4)债券发行者名称。

4.债券的特征。(1)偿还性。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状况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债券不能收回投资的风险有两种情况:

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按约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偿还本金。

②流通市场风险,即债券在市场上转让时因价格下跌而承受损失。(4)收益性。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权投资的报酬。

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

①利息收入,即债权人在持有债券期间按约定的条件分期、分次取得利息或者到期一次取得利息,债券的利息收益取决于债券的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

②资本损益,即债权人到期收回的本金与买入债券或中途卖出债券与买入债券之间的价差收入。

③再投资收益,即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

5.债券的一般分类。(1)按发行主体分类。

①政府债券。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

②金融债券。金融债券的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有些国家也允许非股份制企业发行债券,所以归类时可将公司债券和企业发行的债券合在一起,称为公司(企业)债券。(2)按付息方式分类。

①零息债券。零息债券也称零息票债券,指债券合约未规定利息支付的债券。通常,这类债券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和交易,债券持有人实际上是以买卖(到期赎回)价差的方式取得债券利息。

②附息债券。附息债券的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两大类。

③息票累积债券。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本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3)按债券形态分类。

①实物债券。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②凭证式债券。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③记账式债券。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的债券。

6.我国债券的分类。(1)国债。

①普通国债。目前,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有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记账式国债是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债券。记账式国债有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及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又称为跨市场发行)三种情况。

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电子式)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②其他类型国债。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筹措财政资金的需要,财政部曾发行多种其他类型的国债,近年来主要有特别国债、长期建设国债。(2)金融债。主要有以下几种: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债券、财务公司债券等。(3)公司(企业)债券。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二)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1.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1)都属于有价证券。(2)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3)收益率相互影响。

2.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见表1-1)。表1-1三、金融衍生工具(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1.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基础变量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2.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1)跨期性。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双方通过对利率、汇率、股价等因素变动趋势的预测,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一定条件进行交易或选择是否交易的合约。(2)杠杆性。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一般只需要支付少量的保证金或权利金就可签订远期大额合约或互换不同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工具的杠杆效应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的高投机性和高风险性。(3)联动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价值与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紧密联系、规则变动。(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果取决于交易者对基础工具(变量)未来价格(数值)的预测和判断的准确程度。基础工具价格的变幻莫测决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亏的不确定性,这是金融衍生工具高风险性的重要原因。基础金融工具价格不确定性仅仅是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性的一个方面,国际证监会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Securities Commissions,IOSCO)在1994年7月公布的一份报告中,认为金融衍生工具还伴随着以下几种风险:

①交易中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信用风险;

②因资产或指数价格不利变动可能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

③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投资者不能平仓或变现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④因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

⑤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险;

⑥因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无法履行或合约条款遗漏及模糊导致的法律风险。(二)金融衍生工具的一般分类

1.按产品形态分类。(1)独立衍生工具。这是指本身即为独立存在的金融合约。(2)嵌入衍生工具。这是指嵌入到非衍生合同(简称“主合同”)中的衍生金融工具。该衍生工具使主合同的部分或全部现金流量将按照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发生调整。

2.按照交易场所分类。(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股票期权产品,在期货交易所和专门的期权交易所交易的各类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等。(2)OTC交易的衍生工具。这是指通过各种通讯方式,不通过集中的交易所,实行分散的、一对一交易的衍生工具。例如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大规模交易者之间进行的各类互换交易和信用衍生品交易。

3.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1)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这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2)货币衍生工具。这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3)利率衍生工具。这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4)信用衍生工具。这是指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金融衍生工具,用于转移或防范信用风险。(5)其他衍生工具。例如用于管理气温变化风险的天气期货、管理政治风险的政治期货、管理巨灾风险的巨灾衍生产品等。

4.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1)金融远期合约。金融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金融远期合约规定了将来交割的资产、交割的日期、交割的价格和数量,合约条款根据双方需求协商确定。金融远期合约主要包括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和远期股票合约。(2)金融期货。金融期货是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货交易。主要包括货币期货、利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和股票期货四种。近年来,不少交易所又陆续推出更多新型的期货品种,例如房地产价格指数期货、通货膨胀指数期货等。(3)金融期权。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金融期权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除交易所交易的标准化期权、权证之外,还存在大量场外交易的新型期权,这些期权通常被称为“奇异型”期权。(4)金融互换。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违约互换等类别。(5)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例如,在股票交易所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目前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推广的挂钩不同标的资产的理财产品等都是其典型代表。(三)我国主要金融衍生工具的类型

1.权证。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根据各种分类标准,可以把权证分为不同的类型(见表1-2)。表1-2

2.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具有下列特征:(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债券。(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可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可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可转债更高的利率。

3.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债券的购买者可以按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公司发行股票时享有优先购买权。预先规定的条件主要是指股票的购买价格、认购比例和认购期间。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将债券与认股权证分开,分别进行独立转让。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4.股指期货。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正式成立,拟推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础资产的首个中国内地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并于2006年10月开始仿真交易。2010年1月,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品种;同月,中国证监会同意中金所组织股指期货交易。中金所推出的首个股指期货合约为沪深300股指期货。

5.其他金融衍生工具。(1)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工具。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低的资产(如银行贷款、应收账款、房地产等)转化为具有较高流动性的可交易证券,提高了基础资产的流动性,便于投资者进行投资;还可以改变发起人的资产结构,改善资产质量,加快发起人资金周转。(2)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我国的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开发的各类结构化理财产品以及在交易所市场上可上市交易的各类结构化票据。第三节 证券市场运行知识体系(见图1-4)图1-4 第一章第三节结构考点分析一、证券发行市场的运行(一)证券发行市场的定义和构成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者和证券中介机构三部分组成。

证券发行人是资金的需求者和证券的供应者。

证券投资者是资金的供应者和证券的需求者。

证券中介机构是联系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专业性中介服务组织。(二)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和发行方式

1.证券发行制度。(1)证券发行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并且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2)证券发行核准制是实行实质管理原则,要求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而且要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决定。我国的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

2.证券发行方式。(1)股票发行方式。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公募增发),采取对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机构投资者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2)债券发行方式。我国现行的债券发行有定向发行、承购包销和招标发行三种方式。

定向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方式。

承购包销指发行人与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组成的承销团通过协商条件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团分销拟发行债券的发行方式。

招标发行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债券承销商和发行条件的发行方式。

3.证券承销方式。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证券承销机构销售。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1)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2)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三)我国证券发行价格的确定

1.股票发行价格。我国《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询价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询价对象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投资者。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和相应的市盈率区间。发行价格区间确定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发行价格区间向询价对象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市盈率。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债券发行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是指投资者认购新发行的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格。债券的发行价格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折价发行、溢价发行。债券发行的定价方式以公开招标最为典型。其他分类见表1-3。表1-3

一般情况下,短期贴现债券多采用单一价格的荷兰式招标,长期附息债券多采用多种收益率的美式招标。二、证券交易市场的运行(一)证券交易方式

1.现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回购交易。(1)质押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也称封闭式回购,指融资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质押给融券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融资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融券方返回资金,融券方向融资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一笔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涉及两个交易主体、两次交易契约行为。(2)买断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也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在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在于初始交易时正回购方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而不是质押冻结,债券所有权随交易的发生而转移。

3.信用交易(融资融券交易)。信用交易又称保证金交易、融资融券交易,是投资者通过交付保证金取得经纪人信用而进行的交易方式。

4.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1)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工具。它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订立远期合约而进行的交易。(2)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5.期权交易。期权又称选择权,是指其持有者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按交易双方商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基础工具的权利。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二)场内市场运行

1.证券交易所。(1)定义: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2)特征:

①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②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③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④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⑤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3)职能:

①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②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③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④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⑤对会员进行监管。

⑥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⑦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⑧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⑨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4)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法人。(5)我国交易所市场的层次结构。我国在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置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从而形成交易所市场内的不同市场层次。

①主板市场。主板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②中小企业板市场。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市场。

中小企业板块的总体设计可以概括为“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见表1-4)。表1-4

③创业板市场。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我国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6)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系统(见表1-5)。表1-5

①交易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席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②结算系统。中国结算公司是进行证券存管和结算的专门机构,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证券和资金进行清算、交收、过户,使买入者得到证券,卖出者得到相应的资金。

③信息系统。

④监察系统。日常监控包括行情监控、交易监控、证券监控、资金监控。

2.证券交易的原则和规则。(1)交易原则。证券交易通常都必须遵循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2)交易规则。交易规则主要规定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每次申报和成交的最小交易数量单位、每次报价和成交的最小变动单位、报价方式、价格决定方式、涨跌幅限制等。(三)场外市场运行

1.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又称三板,是指以具有代办股份转让资格的证券公司为核心,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目前,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大致可分为两类:(1)原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这类公司按其资质和信息披露履行情况,其股票采取每周集合竞价1次、3次或5次的方式进行转让。(2)非公众股份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目前主要是中关村科技园区高科技公司,其股票转让主要采取协商配对的方式进行成交。

2.银行间债券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指依托于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同业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央登记公司”),面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券买卖和回购的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于1997年6月6日。(四)股票价格指数

1.概念。股票价格指数是衡量股票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的尺度,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状态的灵敏信号。

2.国际市场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见表1-6)。表1-6

3.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见表1-7)。表1-7三、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

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其次还要求有法必依。(2)保护投资者原则。(3)“三公”原则是指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二)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1.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1)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消极作用。(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3)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4)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调控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2.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的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1)保护投资者(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首要目标)。(2)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3)降低系统性风险。

3.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1)法律手段。(2)经济手段。这一手段是指通过运用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经济手段,对证券市场进行干预。(3)行政手段。这一手段是指通过制定计划、政策等对证券市场进行行政性的干预。(三)证券市场监管框架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框架由证券监管机构和自律管理机构组成。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由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成。

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第三部分自测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以下各小题所给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最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1.有价证券是(  )的一种形式。

A.真实资本

B.虚拟资本

C.货币资本

D.商品资本

2.按募集方式分类,有价证券可以分为(  )。

A.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

B.政府证券、金融证券、公司证券

C.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D.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

3.下列不属于证券市场显著特征的是(  )。

A.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

B.是财产权利直接交换的场所

C.是价值实现增值的场所

D.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4.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  )。

A.股票

B.公司债券

C.商业票据

D.金融证券

5.按(  )分类,有价证券可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

A.募集方式

B.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C.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

D.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

6.证券服务机构不包括(  )。

A.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B.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C.证券信用评级机构

D.证券交易所

7.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属于(  )。

A.政府机构

B.政府在证券业的分支机构

C.自律性组织

D.证券业最高监管机构

8.中国证监会按照(  )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银行

9.广义的有价证券不包括(  )。

A.商品凭证

B.法律凭证

C.货币凭证

D.资本凭证

10.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有人有一定的(  )。

A.剩余收益索取权

B.收益请求权

C.参与权

D.收入请求权

11.证券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  )。

A.商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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