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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6 04: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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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霞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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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的秩序转型与价值重建

乡村文化的秩序转型与价值重建试读:

自序

乡村文化彰显了乡村淳朴、仁厚的民俗习气,表现出自然而独到的文化品格,在这种文化中既有“天人合一”的自然主义情结,也有“趋福避祸”的民间信仰;既有“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朴素道德观,也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良善交往原则;既有平和淡然的生活态度,也有充满希望的未来期冀。可以说,乡村文化是中国人独特生命样式的基本背景与内在结构,既呈现出农民特有的人与人之间亲密的情感,也为中国农民在艰苦环境中做到自强不息、坚强图存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然而,建立在现代理性和进步观念基础之上的“西学东渐”没有给我国乡村文化传统留下发展空间。期间,虽有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等学者拯救乡村文化的建设实践,却无法改变乡村文化秩序转型与文化价值被颠覆的现实。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来自于国家强制力的系统改造,乡村文化逐渐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大众化。但是,国家行政权力通过高度的政治控制进行文化改造,限制了农民的选择空间,弱化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窒息了乡村社会的良性发展。改革开放后,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不断发生变化,开启了现代化乡村的建设历程,乡村文化也随之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层次的变迁和转型,农民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乡村文化的表现形式、结构设置、载体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对乡村文化的认同感日益疏离,个体价值取向日益复杂多变,不再有地方性的伦理共识和道德规范标准,传统乡村道德呈现出碎片化和边缘化的样态。文化价值一旦失落势必造成文化本身的虚化和人心的散落,最终影响到人们生存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因此,重塑更高意义的乡村文化价值,为新时代的乡村社会筑起坚强的精神堡垒,就成为目前非常现实的问题。

本书将视角重点放在乡村文化价值重建的路径依赖。首先,文化价值的实现从根本上取决于人们的文化认同。如果不能最大限度地追寻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文化的认同,乡村文化价值重建就失去了应有的理论外延。其次,教育是实现文化价值的“生命机制”。乡村教育不能只局限于教会农民和乡村少年如何生存,而更应该培育他们的文明观、世界观,为他们提供切实的阅读资源与积极的精神引领,引导他们正确理解自己所生产、传承、创造的文明,正确认知和对待自己所生活的乡土空间,懂得追求“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从而真正开启丰富而生动的生命世界,培养起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强烈认同感和依赖感。再次,乡村文化价值重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完善与进步,关涉物质文明、社会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建设。因此,必须寻找乡村社会内部各方面、各要素之间的最优配置和整合,加强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优化建构。

本书最后力图描述乡村文化价值重建后的理想图景,这种描述不是文化虚无主义,也不是文化浪漫主义,而是对文化未来的理性憧憬。重新架构乡村文化价值,就是要赋予乡村文化以新的精神内涵。乡村新文化是不脱离传统又不限于乡村的新文化精神,以和谐为其核心价值,是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先进文化,是现代乡村社会繁荣发展、兴旺发达的重要精神动力。其理想图景是实现农民的文化自觉,使农民熟悉、了解并对自身持有文化的本质有深刻认识,能够以文化主体地位去传承和维系原有的优秀文化,同时反思当下新的文化事物,反对全盘“他化”,反对一味的跟风和盲从。唯有培养起农民的文化自觉意识,才能达到核心理念上的深层次文化认同,树立乡村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

本书是作者近年来最为用心的一部著作。在将乡村文化确定为博士论文的选题之后,就进入到对乡村社会和乡村生活的切身体察中,由此观察到了乡村社会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互交织充满矛盾的文化样态,也更坚定了将乡村文化作为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的决心。一方面,作者在文化研究的过程中由衷的升腾起对乡村文化和乡村社会的尊重;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在现实生活中接受文化虚无与苍白的乡村现实。这部著作并不是作者对于乡村社会文化的悲情想象,反而更多承载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未来希冀。

关于乡村文化的话题,并不会仅限于这一本书,无论是前人学者还是未来的学术中坚,对于乡村文化的关注也不会仅仅局限于当时当下。因此,乡村文化的研究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有理由相信,伴随作者学术视野的开阔和对乡村社会的更深理解,未来会有更有意义的著作献给大家。2013年5月于太行深处西庄村

第一章 乡村文化概说

著名文化学者刘亮程在对深圳市民的一次报告会上谈到人生选择:“一个人的理想生活,应该是童年、少年在乡村度过,领略自然纯朴的风土人情,倾听鸡鸣狗吠的乡村声音,饱尝四季劳作的苦辣酸甜;青年和中年时期可以到城市求学谋职,开阔眼界,展翅高飞;老年时又应该回到乡村,坐在大树下、小河边、麦场上、土墙前回味自[1]己的一生,向孩子们讲述自己的乡村故事和城市故事。”当然,这只是学者们一种美好的怀想,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愿望是学者在不割裂城市与乡村并把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放在一个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然而现实是,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城市与乡村二元对立的鸿沟总是难以逾越,城市文化面对乡村文化时刻以强势的征服者姿态出现,乡村文化仍然被视为落后、愚昧的代表。为了还原乡村文化的真实面貌,我们必须重新梳理乡村文化及其相关概念,以形成对乡村文化的客观理性的认知。

一、概念的澄清

(一)乡村:农民生活的文化意涵

在通常意义上,人们常把乡村与农村并为一体,等同使用。事实上,乡村与农村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农村,是泛指城市社区以外的区别于城市地域的诸多特征的所有地区。单纯就地域而言可以将乡村与农村等同,然而,这样的描述显然太过于浅显和直白,无法体现乡村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等多方面的社会要素。应该说,“乡村”的概念在外延上比“农村”更宽广、综合与完整,更具有包容性,也更能体现中国悠久的农耕文明和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乡土性”特征,表明中国社会的乡土本色。

在中国的历史发展长河中,“乡村”一词更具有历史的厚重感,更能体现人们凝结在“农村”之中的浓浓的文化情结。提起农村,由于种种历史的原因,在人们的心目中总是脏、乱、落后、愚昧的代名词,但是一提到乡村,在人们的脑海里总是会浮现出姹紫嫣红、柳絮轻扬、燕子斜飞的乡村美景以及敦厚单纯的民风民俗、怡然自乐的情感生活、恬淡惬意的日常心态和纯朴素雅的人生态度等。绿荫掩映下的小村、夕阳下袅袅升起的炊烟,是工业化时代的人们在单调乏味的城市生活中所向往的乡村意境。很显然,“乡村”一词更多地凝结了人们的归属感,成为人类最后可以退守的精神家园。也因此,人们更愿意用乡村作为前缀来形容乡村社会的一切。例如:人们常常用“乡村旅游”来代替“农村旅游”,用“乡村音乐”来代替“农村音乐”,用“乡村情结”来替代“农村情结”。所以,我们在认识“乡村”概念的时候,既不能把“乡村”仅仅理解成一个经济组织或政治团体,也不能把“乡村”理解成反对都市化的场所,当然,更不能把“乡村”美化成人们心目中遥不可及的虚幻的乌托邦。

乡村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乡村”自古也称乡曲、乡里,两千多年前的《诗经》就出现了“乡村”一词。南朝宋谢灵运曾有诗云:“乡村绝闻见,樵苏限风霄。”从文化学意义上来理解乡村,我们发现,“乡村”的实质是构造一种生活世界、一种社会秩序与意义秩序。中国原为乡村国家,以乡村为根基,以乡村为主体,发育成高[2]度的乡村文明。乡村是中国社会的基础和主体,中国的文化、法制、[3]礼俗、工商业等无不“从乡村而来,又为乡村而设”。在几千年的乡村社会,以宗亲户族、姻亲表亲、同学师徒、乡党舍邻等为纽带的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把每个乡下人都编织在上下左右错综复杂且尊卑贵贱有序的网络之中,使之既受这个网络的制约,又受这个网络的保护。正如马克思在描述法国小农经济时所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相互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袋中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地域的联系,不使他们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4]是高高站在上面的权威,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梁漱溟把“乡村”看做一个价值的共同体或生活世界,在中国传统的价值共同体内,“仁义礼智信”的儒家价值规范维系着这个共同体,个人遵守这些价值规范就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

具体来说,传统乡村的文化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自由、活泼、和谐与温馨的自然环境是乡村生存和延续的物质基础。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人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顺适自然,与大自然的节律相合拍的生活,他们热爱生命,热爱土地,热爱大自然,热爱绿色世界。乡村社会中对自然的尊重与和谐相处,以及天人合一的处世态度对今天人们的发展理念仍有较强的影响。第二,乡村生活中的中庸、忠恕、仁爱和礼教等伦理规范塑造着乡民们的基本价值观和性格特点。绝大多数民众具有忠诚老实、淳朴厚道、仁爱、正直、恭敬、平和等优秀品质;在处理一般人际关系上,能够恪守忠义守信、以和为贵、尊老爱幼、忠恕待人、互谅互让等道德行为规范。特别在邻里乡党之间,更有一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互助互惠的良好风气,而且在他们身上普遍体现出吃苦耐劳、坚韧不拔、经得起各种摔打的顽强精神。第三,宗族制度规范和宗法礼教作为乡村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体系,构成乡村生活的基本内容。以血缘、地缘和姻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乡村情缘”作为乡村社会成员交往互动的特有模式,规范着乡村社会人们的交往方式和生活模式。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中,狭窄的生活空间和交往空间使每个人都可能去认识和了解周围其他人,人们往往是基于个人感情而非理性进行交往和行为。此外,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也为人们形成共同的态度、经验、感情和气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地缘、血缘以及君主官僚帝国的一整套国家设置,对整个社会的凝聚起到了绝对的作用。第四,乡村社会自然存在和延续的社会风俗及民间习惯,作为农民创造的特有文化形式,承载着乡村社会的延续与发展。

中国的文化源远流长,而广大乡村则是滋生培育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源和基因,体现人们的生存意义和生活质量。正是因为“乡村”一词本身所体现出的浓浓的文化味道,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了乡村文化[5]这一表述,而不是农村文化。[1]刘亮程:《从乡村到都市——我们的生活》,《深圳市民文化大讲堂快报》,2006年第19期。[2]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578~58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3]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八卷》,第217页,人民出版社,1997。[5]乡村与农村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两个词,因此,在后面的行文中有些地方我们会使用当时或实践中的习惯用法,即会出现乡村与农村交叉使用的情况,例如“社会主义新农村”等词语。

(二)文化与乡村文化

1.中国人的文化认知

人总是文化的人,人的世界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文化的世界。对于文化的认识,基于地理、经济、社会等原因,西方社会和东方文明多有不同。从词源比较来看,西方语言中的culture和汉语中的“文化”还是有一些差异的:culture在初期主要是耕耘、栽培和种植的含义,后来逐步引申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和品德的教养;而中国的“文化”从一开始就专注人的精神修养领域,强调“以文教化”。

最初,“文”与“化”两个字各有其义。“文”的本义是指各色交错的纹理。对“文”作解释较早的是《易经·系辞下》,其中有这样一句话:“物相杂,故曰文。”这里主要是用“文”来表示动物身上的纹理。后来,在此基础上,“文”字又有许多引申意义。比如,引申为文字、文章。在此基础上又引申为诗词曲赋、礼乐制度、法令条文、精神修养,在礼乐制度和修养的基础上还引申为美、善、德行之义,这就与现代人理解的“文化”一词的意义最为接近。“化”的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主要指事物动态变化的过程。如《庄子·逍遥游》“化而为鸟,其名曰鹏”,其中的“化”即指变化。《周易·系辞下》“男女构精,万物化生”中的“化”即生成。以上“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在此基础上,后来又引申为风俗、风气教化等。“化”字的引申义与现代人理解的“文化”一词最相近的是“教化”,也即伦理德行的化成,如“潜移默化”。将“文”、“化”同时出现在一部文章的最早典籍,我们可以追溯到《周易》“贲”卦《象传》中所说的“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天文”即指天道自然规律,“人文”则指人文社会规律。而“文化”作为一个完整的词汇出现则是在西汉刘向的《说苑指武》,其中有“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当文化与“武力”相对应时,指文治教化;它与无教化相对应,则表征一种状态。可见,在古代中国,文化的功能在于教化,以文化物,以文化人,以文化社会。

近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文化”这一概念进行了界说和解读。例如,从文化哲学的角度,张岱年将文化分为广义文化与狭义文化。他认为:“一般把社会生活分做三个方面:一是经济,二是政治,三是文化。广义的文化包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全部内容,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的一切;次广义的文化指与经济、政治有[1]别的全部精神生活的成果;狭义的文化专指文学艺术。”我国文化学者许嘉璐也将文化进行了广义与狭义之分,他认为:广义文化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的所有成果,狭义文化是指人类所创造的精神成果。在此基础上,他把文化分为三个层级:一是表层文化,又称为物质文化;二是中层文化,又称为制度文化,包括风俗、礼仪、制度、法律、宗教、艺术等;三是底层文化,又称为哲学文化,就是人们个体和群体的伦理观、人生观、世界观、审美观。费孝通先生也把文化分为三个层次,即器物层次、组织层次和精神层次。器物层次即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等;组织层次则包括政治组织、生产组织、国家机器等;精神层次主要是指价值观念。马克思主义认为,文化应该具有广义的内涵,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统一。不仅包括精神领域内的生产实践和成果,而且包括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进行的生产实践,还包括人们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物质财富,更包括人们进行上述活动所发挥的主观力量。由此可见,对于文化的理解有必要站在广义和狭义的角度进行区别界定。基于此,本书采用了广义的文化内涵,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或一群人共同具有的符号、价值观、社会规范,以及它们的物质形式。就此意义,文化不单纯是观念意识与思想方法等精神领域的问题,它熔铸在人类总体文明的各个层面以及人的内在规定性之中,构成社会运行的内在机理,自觉地左右着人的各种生活实践、社会交往,并从深层制约着社会的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发展。

2.乡村文化

相对于城市文化而言,乡村文化在地域上是指那些展现乡村意境的因素,例如:自然村貌、农家摆设、传统节日、红白喜事、庙会祭祀、地方戏曲、农家菜谱、传统艺术、传说谚语、民间禁忌等。这些因素随着历史的变迁和地域差异而变化,展示着多彩多姿、魅力无穷[2]的乡土风情,展现着农家韵味的乡村意境。从生活世界和精神价值而言,乡村文化是农民生活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农民安身立命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具体来说,乡村文化是农民在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与乡村生活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思想观念、心理意识和行为方式,以及为表达这些思想观念、心理意识和行为方式所制作出来的种种成品。它表现为无形的乡村文化,如农民的情感心理、生活情趣、处世态度、人生追求和行为习惯;也表现为有形的乡村文化,如民风民俗、典章制度和生活器物等。乡村文化具有极强的地域性和自发性,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人们,使受教化者的行为、观念和心态与社会文化整合融为一体,从而在比较长的时期内传承和广泛流行,影响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乡村文化不是帝王将相们的生活记录,而是民间百姓的生活智慧。乡村文化是有其存在价值的独立系统,是乡村共同体内的“精神家园”,表现出自然、淳朴而独到的文化品格,其所蕴含的静谧是历代人们的精神原点。在这种文化中既有“天人合一”的自然主义情结,也有“趋福避祸”的民间信仰;既有“乌鸦反哺,羔羊跪乳”的朴素道德观,也有“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良善交往原则;既有平和淡然的生活态度,也有充满希望的未来期冀。乡村文化是一种与土地的质朴和生命力紧密相关的生活,是对人们精神家园的建[3]构,是当时人们通向“终极关怀”的努力。所有这些,值得今天生活在欲望、争斗、破坏等环境中的所谓现代文明的城市文化学习,并心向往之。

任何时代、任何民族的文化都有其自身的特征。普列汉诺夫曾经说过:“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是由它的精神本性所决定的,它的精神本性是由该民族的境况造成的,而它的境况归根到底是受生产力状况[4]和它的生产关系所制约的。”由于每个民族的“境况”不同,因而每个民族的文化各有其特征,中国传统乡村文化的特征是在中国农村独特的社会、历史、地理条件下形成的。

一是,乡村文化内涵的趋同性。乡村文化的趋同性是指乡村社会成员所拥有的文化具有较大的同质性,完全不同于城市多元文化所表现出的异质性和复杂性。就如同雷德菲尔德所说:“一个人学会的做事和思考的方式和另外一个人完全一样。换句话说……一个人所知道的并相信的东西就是一切人所知道和相信的东西。个人习惯也就是社[5]会风俗。”这是由于乡村“既定”文化环境的封闭造成的。乡村社会一般都分布在山川耸立、江河密布的地理环境中,有着丰富的河流水文、森林植被等自然资源,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发达的农耕文明。由于地域辽阔,村落与村落之间相距较远,各自为阵、分散四方,难以形成密切的交往和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乡村文化传统的保守性和封闭性。绝大多数村民在彼此熟悉的范围内,形成了乡村生活、乡村文化较高的趋同性。乡村文化的趋同性具有社会整合和导向功能,增强着群体内成员的义务感和亲切感。

二是,乡村文化效用的内聚性。在传统的乡村聚落中,有同样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还有着相同的文化基因和相同的历史文化积淀,这就使得村民易于产生对村落文化的普遍认同。他们在共同的生产生活和抵御自然灾害及外部力量侵害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思想信念、价值观念、道德风尚、风俗习惯和行为规范。这些集体所共有的村民意识反映着村民的共同利益,并能在心理上、情感上形成对所在村落的归属感和依赖感,由此产生出牢固的内聚力,增大了群体组合的强度。

三是,乡村文化样态的多样性。与城市文化相比,乡村文化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从而呈现出多样的表现形式,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形成了各具特色并有深厚历史传统的大地域文化圈,例如燕赵文化、巴蜀文化、荆楚[6]文化、齐鲁文化、岭南文化等区域性文化。更由于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由于语言、历史和文化上的诸多差异性,使得我们的乡村民俗纷繁复杂。

四是,乡村文化视野的局限性。乡村文化视野相对比较狭窄,表现出小农本位主义和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层次较低。在传统中国,农民世世代代生活和居住在乡村社会,他们以农业为主要生存来源和谋生手段,并一直延续着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着“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道家理想和“死徙不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儒家追求。这是因为,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小农庄户是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小农经济运行模式造成了文化代代相传轨迹的同一性,而无须变革。在这种封闭、静止的图景下生活的人,其囿于乡土观念也就不足为奇了。人们自耕自食,几乎没有什么更高的理想坐标,虽然知道与外面的世界相比,他们的生活差距很大,但是依然安于现状,“似乎是在一个更缓慢、更平静、更稳妥的水平上运行……于是就发展了一些心理和道德[7]上更平和、更消极的性格与习惯”。[1]倪建中:《文明中国》,第39页,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2]庞海青:《乡村文化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社会》,2010年第6期,第222~223页。[3]赵霞:《“三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秩序乱象与价值重建》,《安徽农业科学》,2011年第12期。[4]《普列汉诺夫美学论文集》第1卷,第350页,人民出版社,1983。[5][美]赖特·米尔斯等著,何维凌、黄晓京译:《社会学与社会组织》,第188~218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6]徐学庆:《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7。[7]林语堂著,郝志东、沈益洪译:《中国人》,第13页,学林出版社,1994。

(三)近代以来乡村文化价值变迁的大致进程

文化价值,是一种特定的文化对我们做人、做文明的人、做特定民族和生活样态中的人所具有的意义。任何文化都是有价值的,既有文化自身的价值,也有文化自身所包含的价值标准。文化自身的价值在于,教给生活在这一文化视域下的个体既定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他们分析问题、认识问题的能力,培养和规范他们的行为方式与行为习惯,塑造健全的道德人格,并有效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各种关系,继而建立起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同时,文化为人们提供了对自身文化和异质文化进行评判与取舍的依据。文化受价值引导,不同的价值评判标准使得生活在不同文化视域下的人们对同一事物出现不同的或者是相互抵牾的甚至完全相反的评价,并最终决定人们对不同文化的内容和价值做出取舍和选择。

文化价值是一种文化甚至是一个族群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核心与精髓,支撑着文化主体的心灵归属。文化价值的确立,既需要置身其中的人们的自我认同,更需要与其相联系的人们的他者认同。自诞生以来,乡村文化就形成了特殊的理念情态和精神气质,在中国社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延续,并穿越时空向其他领域渗透和蔓延。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虽然在中国乡村社会的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的社会动荡并对乡村文化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冲击,但以农耕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文化的统治地位从来没有真正的动摇过,始终处于相对稳定状态。纵观全世界,没有哪个国家的乡村文化能够比中国拥有更丰富多彩的内容和特色,也没有哪个国家的乡村文化能够比中国的乡村文化拥有更强的生命力。乡村文化在某些方面具有城市文化不可比拟的优势,蕴涵着乡村中特有的文化特质,彰显了乡村淳朴、仁厚的民俗习气,有着对于乡村生活以及乡村秩序建构的弥足珍贵的价值成分。如果说城市文明是现代性结构的中心,那么乡村社会则必须是提升现代性品格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与背景,乡村文化则是中国人独特生命样式的基本背景与内在结构。乡村情缘呈现出中国农民特有的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情感,为长期生活在艰苦环境中所需要的自强不息、坚强图存的信念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持,对我国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支持作用,更为中国人的紧密团结提供了坚强的保证。乡村文化价值在中国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从新文化运动开始,伴随城市化、工业化与现代化进程,传统中国乡村文化价值逐渐开始转型,甚至迷失。

1.新文化运动是中国传统乡村文化价值根本性变迁的起点

以鸦片战争为起点,古老的乡土中国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压力下开始了它艰难的社会转型与现代化。鸦片战争以后,西方列强用其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紧紧关闭的大门,他们一方面向中国大肆销售鸦片和商品,迫使中国被动卷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最大的资源攫取地和商品市场,最终变成了西方大国的附庸;另一方面也大肆向中国本土倾倒西方工业社会的价值观,不断改变着当时中国精英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破坏着乡村社会千百年来积聚起来的文化财富。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中国乡村是落后、愚昧的代表,就连马克思也认为中国农民“是庄稼汉兼工业生产者”,过着“闭关自守与文明[1]世界隔绝的”生活。伴随“西学东渐”步伐的加快,“西学”所宣扬的“科学”与“民主”首先彻底动摇了国人尤其是社会精英群体从传统文化中寻求真理的信念,许多激进的知识分子对以乡土性为主要特点的乡村文化很少能够从积极层面上给予重视,认为只有西方文化才能向古老的乡土中国提供科学、民主的真理。建立在现代理性和进步观念基础之上的极端性思维没有给我国乡村文化传统留下进一步发展的空间。人们对于过去、传统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文化所持有的极端抛弃态度,在提倡新文化、新道德、新思想,反对旧文化、旧道德、旧思想,立“西学”之新、破“中学”之旧的五四运动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新文化运动的初衷在于改造国民劣根性,用新知新学造就一代新国民,以推动和加速中国近代化的进程。我们当然不能否定传统乡村文化中固有的落后和缺陷,然而,这种洗净画布、重绘宏图的做法并非正确的选择。陶行知在当时就看出了这些弊端:“我国兴学以来,最初仿效泰国,继而学习日本,民国四年取法德国,近年特[2]生美国热,都非健全的趋向。学来学去,总是三不像。”结果导致凝聚着先民从事历史创造活动的经验和智慧的传统文化或多或少的失去了文化自信。

2.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传统乡村文化价值的彻底改造

在封建社会,皇权不下县,国家权力并没有直达乡村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旧的社会秩序被彻底摧毁,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建立起了新的联系,我们党开始了城市领导乡村的新时期,国家权力开始向乡村延伸和扩展,“城乡必须兼顾,绝不能丢掉乡村,只顾城市”,“农[3]村仍然需要抓,而且需要狠狠地去抓,一直抓下去,毫不放松”。并从政治、经济、文化以至于农民的生活起居,逐渐扩大到乡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乡村社会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集体化到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再到“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颠覆性的冲击与洗礼。在这一祛魅的过程中,传统乡村文化逐渐退出了舞台的主角位置。国家在阶级斗争学说的指引下,运用政治和行政权力,以政治运动为武器,在乡村社会营造行政强制力下的彻底革命的文化氛围,对传统乡村文化进行“破旧立新,移风易俗”的根本性改造。例如,土地改革是对乡村价值的一次重新整合。土地改革无偿没收地主和富农的土地财产并无偿分配给贫苦农民,使广大农民翻身做主人。其进步意义彰显于土改过程中,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念,政治民主、经济平等、剥削有罪等观念深入农民心中,从而促发了他们自主、激进心理的形成,也加大了他们对党、政府和领袖的信任与崇拜。只是,“文化大革命”期间,人们对领袖的崇拜和敬仰被利用到极致,从而失去了其本真意义。再如,建国后,政府征收祠堂、庙宇、寺院在乡村中的土地,使民间信仰组织的经费来源急剧减少,失去了物质支持。同时从制度层面直接废除了旧的“政权、神权、族权、夫权”,并对一切旧习俗和旧信仰进行了扫荡,剥夺了旧习俗仪式的精神意涵,使农民自觉放弃了“祭拜各种神佛的习俗”,从而做到了对传统文化信仰和风俗的改造。又如,国家在乡村开展扫盲运动,通过加强科学知识的传授,使农民主动学习文化知识,积极投入到社会生产中,集体主义观念增强。革命文化成为文化领域的主导,马克思主义成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并逐渐成为主流文化。

尽管当时国家和政府对乡村社会的文化改造进行得如火如荼,并对乡村中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形成了一定冲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传统乡村文化被彻底消灭。由于传统文化的稳定性和文化惯性的作用,某些习俗和信仰并不会完全从乡村社会消失,它们会从之前彰显于外的合法正式的形式转变为较为隐蔽的非正式的“非法的形式”继续发挥影响力。比如“湖南邵阳一个卖冥品的商店,以前一个月能销几百[4]担冥品,到1950年,一个月能卖出十担就是顶好的生意”。尽管生意不再那么红火,但最终还是没有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失。

经过系统的来自于国家强制力的改造,“乡村婚姻、家庭以及家族形态开始发生变化,传统权威被‘革命现代性’权威所取代,神本转向人本,信仰转向理性,宗教转向科学,教育也由少数特权阶层的[5]专利变为大众共同享有”。乡村文化逐渐走向科学化、民主化、大众化,并为后来的社会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进步的力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国家行政权力通过高度的政治控制和单一的传媒渠道进行文化改造,结果限制了农民的选择空间,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弱化了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更由于对传统文化的彻底否定,忽视了其中的有利因素,从而窒息了乡村社会的良性发展。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文化价值的深层变迁

改革开放后,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到乡镇企业的兴盛,从加快小城镇建设到城乡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使得中国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阶层不断发生变化,开启了现代化乡村的建设历程。在这一新阶段,乡村文化也随之发生了深层次的变迁和转型,农民的价值观念和信仰体系、乡村文化载体、乡村文化的表现形式与结构设置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就当下的社会发展态势而言,我们正在逐渐告别农业文明而进入工业文明的时代,但由农业、乡村、农民构成的所谓“三农”问题依然是当下中国社会的重中之重,其数量依然占据着绝对优势。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文明的全部成就源于外在技术层面的工具理性和内在精神层面的价值理性之间的紧张对立,以功效为趋向的工具理性的发达必然损毁价值理性的人文理想。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对自然界的不负责任的占有,结果导致生态危机和环境恶化;商业社会冷酷的契约关系使人执著于利益的获得而难以体验世间的温情与关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也使人逐渐失去主体性,而成为现代机器和社会大分工的附属物。当乡村文化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遭到破坏以后,作为整体的乡村文化的和谐生态失去平衡,逐渐失去自己的话语权,最终被征服、被改变、被异化,从而导致农民思想混乱,行为失范,封建迷信思想泛起,外来异质文化大规模地介入乡村精神生活的空间。

最现实的例子就是乡村生态文化的衰落。生态文化是一种价值观,是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在乡村文化中,生态文化应该说是不可忽视的重要一隅。然而,在现代乡村社会中,生态文化日渐衰落,其中乡镇企业的兴起与当今乡村生态文化衰落之间存在着必然又不必然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型企业,异军突起,这是中国农民的又[6]一个伟大创造。”必须承认,在初始阶段,乡镇企业的发展的确给当时的中国乡村带来了勃勃生机和发展的活力。乡镇企业解决了中国乡村长期以来经济发展链条短、经营单一和乡村工业化等一系列问题,为激活县域经济找到了出路,也解决了中国乡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问题,“乡镇企业的发展,主要是工业,还包括其他行业,解决了占农村剩余劳动力百分之五十的人的出路问题。农民不往城市跑,[7]而是建设大批小型新型乡镇”。乡镇企业最繁盛的阶段,甚至在某些省份出现了“村村点火、乡乡冒烟”的工业景观。但是,企业在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过程中不能从自身的利益损益关系中去体会环境保护的利害关系,“就地取材,因地制宜”的低水平发展导致乡村的自然生态受到大肆破坏。此外,由于部分乡村基层政府大搞“政绩工程”,有些项目未经科学论证和规划就盲目上马,结果浪费大量钱财,占用大量土地。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某县的新城建设,就是一个惊人的巨大的烂尾工程。再加之,有些乡镇企业的立项是因为投资方看到了乡村廉价的生态保护需求,而农民由于更关注经济利益,对千百年来生存的土地更多了一些索取,忽视了传统生态伦理观中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一些没有任何治理污染措施的规模小、生产设备简陋的造纸厂和化工厂仓促落户,大量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被排放出来,造成乡村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空气的严重污染,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村民的身心健康。曾经影响恶劣的陕西铅污染事件就是最令人发指的代表性事件。

近些年,有文化良知和历史责任感的专家学者把关注的目光集中在乡村文化保护上,然而,这种呼吁所起的作用似乎微乎其微,急功近利的建设性破坏行为仍在大行其道,畅通无阻,相当多的乡村文化遗存仍然面临着被摧毁、被遗忘的命运。可以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文化价值面临着更深层次的秩序转型,其表现形式也是多层面的,本书将在第三章对此进行详细论述。[1]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0页,人民出版社,1995。[2]陶行知:《新教育》,第4卷第2期载吕达:《课程史论》,第348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3]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第45~51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4]《翻身中的邵阳农民》,《长江日报》,1950年6月9日。[5]李先明:《当代中国乡村文化转型的启示》,《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0年第1期,第127~130页。[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8页,人民出版社,1994。[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8页,人民出版社,1994。

二、传统乡村文化的发展基础

梁漱溟先生始终认为,“中国文化的根在乡村,新中国的嫩芽必须从中国的老根——乡村中长出来,中国要复兴的前提是乡村文化[1]的复苏,而其最重者在于农民的精神重建。”费孝通先生指出:“要认识中国社会,认识中国人,不认识农民生活,不认识农村经济是不[2]行的。”中国传统乡村文化的历史悠久,内容厚重,它通过三重内涵来展开:一是乡村的自然环境;二是乡村村民的自然生产与生存的方式;三是建立在乡村自然与村民自然生存方式之上的活动文化样式,包括民歌民谣、民间故事、口耳相传的白话传统、民间文艺、民间体育形式等。

(一)农耕文明是传统乡村文化的物质基础

特定的文化总是特定社会背景的产物。中国的乡村文化必然与先民所处的农村社会环境、所习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关。这是因为,中国是一个国土辽阔、高山林立、江河密布、土地肥沃的国度,这样的环境条件为人们的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决定了国家的富裕和强盛,从而使得农业生产成为创造文化的决定性因素。农耕文明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种文明形态,其核心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

在中国古代社会,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传统农业生产在整个社会生产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所谓“农,天下之大本也”,即认为农业是财富的唯一源泉和正当行业。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人们的生存、生产主要靠“天”吃饭,于是形成了人与自然的相依相存、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是人对自然(天时、地利)的依从和顺应,另一方面是人对自然的利用调节,从而产生了有助于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现代意识,反映在生活方式上是悠闲的,反映在人们的观念中则是知足常乐的,为实现农业生产以至整个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文化参照的“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经过千百年的沉积,“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逐渐演变发展成为一整套适应农业生产、生活需要的国家制度、礼俗制度、文化教育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风俗习惯等的文化集合。爱国主义、仁爱互助、集体至上、重义轻利、尊老爱幼、勤劳勇敢、勤俭节约等文化传统,渗透在社会的价值体系、心理习惯、行为方式、关系规范之中,构成一道人们难以超越的“精神藩篱”,自觉规范着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人与自身的关系,并内化为人们的文化精神。林语堂先生以诗一样的语言表达了对中国传统农耕文明的感受:“让我和草木为友,和土壤相亲,我便已觉得心满意足。我的灵魂很舒服地在泥土里蠕动,觉得很快乐。当一个人悠闲陶醉于土地上时,他的心灵似乎那么轻松,好像是在天堂一般。”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将农耕文明看做是一种善的文明。因为,它不需要掌握以竞争和掠夺为目的的战斗技艺,亦无需培养尔虞我诈的商战技巧,而只需要掌握争取丰收的农业技术,并虔诚地企盼风调雨顺,顺天应命。农耕文明本质上就是通过辛勤劳作,守望田园,营造天地人和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空间。对农民来说,农耕文明是最具有感召力和最能够引起农民共鸣的文化和文明。由于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关于人与自然、社会、人生的超时代智慧,因此,成为中国当代社会持续发展的文化因子,也成就了东方文化在西方人眼中的神秘性和迷人之处。

然而,农耕文明并不是最高形态的文明,其本身存在着制约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和思想文化发展的深层惰性。正是由于这些缺点的根深蒂固,极大地影响着乡民们的行为方式和行为习惯,也成为19世纪以来中国传统乡村文化不断被现代文明改造、变革的内在原因。表现在:第一,思想意识上的封闭性、保守性。在传统农业生产中,农民择土生息、聚族而居、安土重迁、自给自足、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个体农户是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成为单独的、互相孤立的细胞。“农民一方面耕种土地,收取粮食”;另一方面“一年到头一有可利用的空余时间,这个家庭工业的典型代表就去干他的事,生产一些有用的东西”,如纺纱织布等等。“一个靠劳动为生的中国人,一件新衣至少要穿上三年”,“中国人的习惯是这样节俭、这样因循守旧,他们除了必不可少的东西外,不论卖给他们的东西多么便宜,[3]他们一概不需要”。这种状况为保守、封闭观念的形成提供了土壤和条件,造成了中国人特有的“内倾型”文化心理,即不假外求、自我满足的封闭意识,概括而言就是墨守成规,对新的经济运行方式释放出一种顽强的排斥力和抵抗力。

第二,行为方式上的个体分散与小“群体主义”。在传统乡村社会,由于居住分散,农民相互分离,分化为单一的个体,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他们为各自的利益和生存而努力,缺乏合作意识,彼此之间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合,无法为争取共同的利益而组织起来。孙中山先生曾以“一盘散沙”来形容传统中国农民,而梁漱溟先生也认为中国小农的最大缺陷就是缺乏平等协商的精神与能力。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传统农耕经济形态下,自然条件大大限制着农业经济的发展,难以预料的自然灾害也会对农民生活产生很大的破坏和影响。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作为生产个体,没有组织协作,没有先进的技术,也没有利益责权的共存,自然也就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抗击风险和抵御自然灾害。当遇到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与灾难时,就自然寻求其他乡民的帮助。于是,在一个村落共同体内,多数农民在乡村精英和家长权威的领导下,通过宗族等功能性组织相互救助、修造公共设施、共御外侮,体现了一个小群体内的合作能力。这种小群体主义存在着较强的排斥外来的心理倾向,难以和其他群体相融合,也限制了群体内成员走出去的可能,世代固守在一个狭小的天地,从而造成乡村社会的固步自封。第三,建立在浓厚的血缘与地缘基础上的帮派文化。同理,为了战胜灾难,农民必须集合力量,这除了相互相靠、任人唯亲之外,他们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生产力条件下也很难再想出更好的办法了。所以,农耕文化中特别强调血缘和地缘关系,从而形成了中国人普遍具有的“圈子意识”,即帮派文化。讲人缘、讲交情、讲关系、讲面子等习俗便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圈子意识”下,人们在处理问题时常常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对亲戚、邻里、朋友等“圈内人”奉行与“圈外人”不同的原则,缺乏理性意识、公正意识、规范意识,“关系学”盛行,造成了严重的家长制作风和以权代法的现象。[1]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费孝通:《社会调查自白》,《费孝通文集》,第10卷,第32页,群言出版社,1999。[3]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第105~106页,人民出版社,1997。

(二)伦理本位是传统乡村文化的社会基础

分析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样态和传统中国农民的行为质素离不开浓厚的伦理文化,可以说,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以血缘伦理为本位,是伦理至尊的社会。对此,黑格尔亦有相当认识。他秉持理性主义的文化传统和西方中心论的观点,对当时中国社会的伦理性特征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解读。他指出,传统中国社会基本上是建立在“道德的结合上”。中国人常常认为自己是属于他们所在家庭的,同时,他们又是自己所在国家的儿女。家庭是个团结的单位,拥有着割不断的血缘关系和天然义务。在国家之内,家长制是最显著的人伦关系,皇帝[1]犹如严父,为政府的基础,统治国家的一切。也如马克思所说:“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体,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体,就越表现[2]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集体。……”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几乎没有割裂了血缘和家庭纽带而能真正独来独往的个人;即便有,也被视为特例甚至被人另眼相看。一切几乎都与自己的家族脐带相连”[3]。

对此,梁漱溟和费孝通也有着精辟的共识。梁漱溟认为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何谓伦理本位?即在处理人与社会关系时,既不是重点放在个人,也不是重点放在社会,而是将伦理关系作为重点。伦理即人周围的各种关系,“伦者,伦偶,正指人们之相与”。这就是说,全社会之人通过种种直接间接的关系辗转互相联系起来,人和人之间的相处之理是伦理。梁先生认为,伦理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包括家庭关系,师徒、朋友、乡邻等种种关系。他[4]说:“人生实存于各种关系之上。此种种关系即是种种伦理。”“伦理本位”的文化理念符合乡村社会中乡民日常生活的逻辑,正如“从伦理本位的社会构造,让人向里用力。每一中国人,统为其四面八方由近及远的伦理关系所包围;其日常实际生活,处处都有对人的问题。这问题比什么都迫切。父子、婆媳、兄弟、夫妇等关系弄不好,便没法过日子。乃至如何处祖孙、伯叔、侄子以及族众,如何处母党、妻党、亲戚、尊卑,如何处邻里、乡党、长幼,如何处君臣、师弟、东[5]家伙伴、一切朋友,种种都是问题”。

费孝通则认为,中国自古以来的农耕文明孕育了“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传统中国社会实际上是由“波纹宗亲网”构成的“差序格局”的礼俗社会。“我们的格局……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6]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这个“波纹宗亲网”和“差序格局”生动地绘制出了乡村社会的社会关系,推出去的波纹可以看做是某个人的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则是由不断增加的私人联系所构成的交往网络。“这个网络像个蜘蛛的网,有一个中心,就是自己”[7]。费孝通指出,造成并推动波纹弥散的那一块“石头”就是以亲情为基础的血缘关系以及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地缘关系。

在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中,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家庭、家族及村落等初级群体,在这些组织群体中,通过来自血缘的亲情和来自地缘的乡情的支撑,形成社会群体大体一致的生活方式和彼此之间相互亲近与沟通的人际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同的价值核心和伦理性社会舆论。这种共同的价值核心和伦理性社会舆论构建了一种自下而上、自然形成的维护人们基本需要的道德秩序,生活在该群体中的人们处于“熟人社会”中,在乡村中处于固定的伦理位置与道德角色,不会有人随意破坏这种既定的秩序,人际间的不确定性较低。假如有人不小心逾越了自己的社会角色所规定的行为边界,就会承受舆论的谴责和道德的惩罚。这种道德秩序有利于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氛围,也帮助农民建立起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对人们应对生产生活中暂时的困难起到了积极的鼓励和支持作用。一般来说,这种来自于民间的道德主张具有凝固性、传承性、稳定性等特征,认同度更高,无论社会发生怎样的变革,出现何种的分裂,造成哪样的混乱,总是能够以不同的形态继续存活在普通农民中间,发挥着规范行为的作[8]用,维护着乡村的基本秩序和社会稳定。

乡土中国的伦理文化是一种始于家庭却又不限于家庭的伦理文化。“在我们传统里,群的极限是模糊不清的‘天下’,国与家之间的[9]界线从来就是不清不楚的。”中国古代乡村主要推行儒家伦理,儒家伦理代表了一种情谊,对人们的心理情感具有抚慰作用,解决了中国人的精神信仰问题,对造就淳厚民风、强化乡里统治起着重要作用。儒家伦理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齐家的目的是为了治国、平天下,故此,孝亲与忠君便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家族伦理自然而然地推衍为社会伦理。“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10]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宫。”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社会中,天下、社稷、君主往往是人们责任担当中最重要的要素。当公事与私情发生冲突,天下与身家不能兼顾,忠孝不能两全时,人们往往选择“从义不从父”、“大义灭亲”、“舍孝以取义”。儒家既讲忠于朝廷社稷,也讲孝亲,而且在总体上忠重于孝。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天地之行》中提倡“为臣者委身致命”;马融在《忠经》中提倡“秉职不回,言事无惮,苟利社稷,则不顾其身”。[1]黑格尔:《历史哲学》,第165页,王造时译,北京三联书店,1956。[2]马克思:《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72。[3]浦永春:《从家族的观点看》,《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第20~26页。[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自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自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6]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2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3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8]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5期。[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2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0]《孝经》。

(三)乡村精英是延续乡村文化的民间力量

一个民族的文化,不仅展现在经典作品的颂传中,同时也深蕴于民众生活的巨流间,这雅俗两层面又是互动的、关联的。所谓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缺一则非文化全貌。因而,关注民族文化的草根性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其价值并不亚于作品颂传的研习。虽然两千多年来掌握中国最高权力的是专制帝王及其官僚体制,但实际上在社会基础起作用的是宗族精英,他们通过不断提供公共产品和道德资源,长期维持乡土中国的秩序,达成相对稳定的社会运转。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精英”指的是社会中的优秀群体。米尔斯认为,“精英”是居于社会统治地位,拥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并能运用大量政[1]治权力的一类人。在《权力精英》一书中,他开创了以精英理论来研究社会结构变化的先河。

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精英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享有较高地位和影响力的人。例如,乡村士绅就是传统乡村社会的精英阶层,他们是乡村政治的中心,紧密地将国家政权与广大乡村社会联系起来。他们是社区公众人物,是大家共同的熟人,他们经验丰富,思想先进,与外界联系多,视野开阔,有良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号召力,在村庄外拥有一定的资源,具备对村庄事务的组织协调能力。他们有威信、有凝结能力,是社会规范的维护者,道德舆论的提倡者。乡村精英是普及和发展乡村文化的积极分子与中坚力量,拥有发展乡村文化教育事业的话语权。在农民眼里,这些乡村精英知书达理,代表着相当的道德权威与文化权威,因此也就拥有对传统道德评价标准做出解释以及进行实际评价的权力。

乡村精英将家族地位和荣誉看得至高无上,在完成一定的资本积累回到家乡后,不惜巨资修建祠堂、牌坊、族谱、道路,并救济有困难的族人,同时制定一些约束族人行为的准则,以凝聚家族并维持乡村繁荣。那些读书步入官场的士人,无论赢得何种高位,还是要告老还乡,办学以提高族人的文化水平和社会地位,将家族的兴旺和昌盛看成是自己责无旁贷的职责。而乡土的习俗是让积德行善有贡献的人被后代永远铭记,使礼义廉耻之类的价值观成为激发族众的精神支柱。乡村精英并不迷恋虚幻的理想和苍白的道德说教,他们不仅创造财富、跻身社会上层,而且通过教育进入知识阶层,并由此带动许多乡村的勃兴,显示了乡村精英的力量。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帝王的权力只能达到县一级,难以给乡镇提供教育、卫生、治安、道路等公共资源。这就是为什么一个王朝崩溃后,而一个宗族却仍能在乡村点燃传承文明的火焰。可见,以乡村士绅为代表的乡村精英既具有传承和创新乡村文化知识的重要作用,也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行为礼仪的举足轻重的作用。[1][美]查尔斯·赖特·米尔斯:《权力精英》,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

三、传统乡村文化的规范功能

文化为一个社会的变革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奠定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可以说,文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几千年来,中国乡村社会经历了多次深刻的经济转型、社会变革与严重的战乱破坏,但是最终仍能够很快复原重建,传统社会秩序也没有受到彻底的颠覆与混乱,这不能不归功于乡村社会独特的文化状态所具有的强大的组织力[1]和整合力。乡村文化的规范功能在于,它为乡村居民提供了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体现,使得人们在了解了生活的意义之后对未来充满期冀和希望。当人们感觉未来的生活有希望时,乡村秩序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一)儒家伦理文化规范着乡民的日常行为

日常生活是每个人每天都要进行的简单、平凡甚至具有重复性的活动,琐碎到饥食渴饮、劳动赚钱、养家糊口、闲暇娱乐、呼朋唤友等。日常生活看似自由随意,无章可循。事实上,千百年来人们在自己的土地上生老病死,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传统和习俗及价值评判体系,也约定了共同遵守的行为模式,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日常行为。在传统农业社会,人们以家庭为中心,家庭关系是最基本的人伦关系,依靠血缘关系和和谐的人际关系来维系、巩固和维持。由于注重家族血缘关系与乡土情谊,在传统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世界就具备了讲求和睦、爱好和平的特点,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安居乐业,和谐与安定成为日常生活世界人伦关系原理的最高境界,无论是一家一族抑或是一乡一党,都将其视为生活的准则。

儒家伦理是一个极其发达的理论和实践合而为一的体系,追求人伦关系的和谐性、整体性与实用性,是对日常生活伦理的思想与观念。既有基于人性的对道德的必要性、可能性和伦理价值规范的正当性等诸多问题的理论论证,又有把抽象的伦理理念具体化为可操作性的礼仪规范并使之能够操持执守、付之日常生活的实践品格。儒家伦理文化追求“克己复礼”,将人内心的自我约束同外界礼仪规范结合起来。在费孝通看来,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他认为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以及维系人与人的各种关系都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而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2]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极力通过教育推崇儒家伦理规范,以此来协调、安定日常生活秩序,并将其推广至非日常生活领域,以求国泰民安。

农耕文明中的小农经济这种“生存经济”形式的存在,为关注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秩序的儒家文化提供了土壤,使其能被人们广泛地接受和认可并形成了整个乡村社会甚至整个传统中国社会的文化心理。李泽厚认为:儒家伦理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所积累下来的内在文明,其文化承续的力量相当强固,能够从道德标准、真理观念、思维模式、审美情趣等方面持久地影响、支配甚至主宰着今天的人们。他说:“由孔子创立的这一套文化思想,已无孔不入地渗透在人们的观念信仰、行为习俗、思维方式和情感状态之中,成为人们处理各种事务、关系和生活的自觉的指导原则和基[3]本方针,也构成了一个民族共同的心理状态和性格特征。”由于儒家伦理文化与中国乡村社会血脉相连,已内化为民族的性格,并贯穿于中国人的全部生活世界之中,成为人们日常行为时的价值引导和行动指南。受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乡村社会逐渐成为地缘亲近、人际简单与纯真、毫无陌生感的熟人世界,形成了农民的“以乡邻和睦为价值目标,以亲仁善邻为道德态度,以相容相让为基本道德,以相扶相助为伦理义务”的道德主张及伦理关系。[1]乔晓光:《关于农耕文化资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83~86页。[2]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3]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

(二)家族制度的迢迢相续形成人们畏惧权威的服从惯性

回顾中国的乡村历史,传统农民世世代代过着面朝黄土背朝天,凿井而饮,祖辈相袭,躬耕不辍的生活。由于靠天吃饭,循环而有规律的农耕生活,使农民特别认同命运的注定,凡事希望祖宗保佑成为农民习惯性的思维方式。马克思指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使人屈服于环境,而不把人提升为环境的主宰”。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形态不仅深深影响着当时农民的日常生活,也深深影响着他们的政治心态和政治态度。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以及“敬天、畏天”的意识把现实世界的皇权体系完全宗教化、神圣化,使农民形成了宗教化的政治意识。然而,我们认为,形成中国传统农民畏惧权威、单向服从惯性的更深层社会原因在于:乡村社会中,系统、成熟、完整的家族制度,主要表现为“拟国家性”的特点。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农民居住聚落的最显著特征莫过于家族化或宗族化。家族组织并非单纯的血缘组织,而是通过系统化、等级化与极端化的管理与统治,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拟国家性”。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是家庭结构式的国家”。冯友兰也认为:所有一切的社会[1]组织均以家为中心。所有的人际关系,都从家的关系出发。而在费[2]正清看来:“中国家庭是个微型的自成一体的邦国。”他认为,家庭制度是中国的坚强堡垒,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部分。这种家长制的“拟国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单纯的血缘关系,还是服从与被服从关系。家族成员中的宗族、父子、夫妻、兄长、族长与族民等家族关系既有着牢靠的血缘亲情关系,也是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亲亲疏疏的统治与被统治、依附和被依附的主从关系。二是家长权力的至高无上性。《礼记·坊记》上讲:“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丧服传》上也谈到,“父,至尊也。”这个至尊的父家长是家族中的主宰,“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如同君王一样,家长是一个家庭的代表,是独一无二的、本家庭中最尊长的人,是家族中的统帅和首脑。他们不仅拥有教令惩戒家族成员的权力,掌控和支配家族经济的权力,主持家祠私祭的权力,而且还可以决定家族成员的婚姻。当时的统治阶级默认并支持家长在家族中所拥有的这种绝对权力,法律和习俗也并不对家长肆虐逞威的行为加以制止。“只要家长活着而脑子还清楚,他就有一切理由来主宰家中的一切。法律许可他鬻儿卖女,甚或处决逆[3]子。”三是具有系统有效的调控管理家族的手段。在传统乡村的家族制度中,家长调节、控制家族关系和家族成员的手段,除经济专制、思想专制、严格的尊卑等级以及父慈、子孝、妇贞等一系列道德原则外,还包括借助“宽猛相济”的政治手段制定各种家法家规来调节、控制家庭的内部关系。历代的封建法律都保证家长对家属的惩罚权力,家长对家属的惩罚也有各种方式和手段。如“庭训”,“子孙所不为者,败坏家风,仰主家者集孝子弟,堂前训饬,俾其改过;甚者,影堂前庭训;再犯,再庭训”。有“子孙故违家训,会众拘至祠堂,告于祖宗,重加则治,谕其省改”。有“子孙有过,俱于塑望(初一、十五),告于祠堂;鸣鼓罚罪。初犯责十板,再犯责二十,三犯卅”。可见,“家法”是“国法”的补充。同必须服从国家权力一样,每一个家族成员都被强制服从家族权力。

家族制度的“拟国家性”特征使普通农民完全处于依附状态,缺乏自主性和能动性。他们处于等级的最下层,没有选择的可能性,而只能被迫接受统治阶级强制灌输的“孝悌仁义、礼节名教”等伦理观念的熏陶并接受宗族统治所规定和允许的行为模式。对于这种模式,费正清总结道:在传统中国,“家庭生活中灌输的孝道和服从,是培养一个人以后忠于统治者,并顺从国家现政权的训练基地”,“在家[4]里对长者的尊重,训练了普通农民对他的上层阶级的顺从”。可以说,家族制度轻而易举将农民培养成具有顺从型或依附型政治人格的“顺民”,从而符合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的需要。此外,家族制度的“拟国家性”特征还呈现出“家国同构”的样貌和态势。传统农民对家长是无条件服从的,并且他们对“家长”、“族长”的观念、情感和态度已经成为一种行为惯性和思维惯性,很自然地延伸、融入到对专制皇权的服从和依赖的政治取向之中。一方面,他们依赖专制皇权,并对之具有发自内心的“儿女式”的尊敬和感激;另一方面,君主、官吏的权威又使得他们也保持着一种对君主、官吏的“儿女式”的言听计从与敬畏、恭顺、臣服。尽管家族制度禁锢了成员的思想,限制了他们的行为,但客观公正地看待,对于巩固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77~113页,学林出版社,1987。[2]邓大才:《在社会化中研究乡村》,《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5期,第33~45页。[3]费正清著,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4]费正清著,张理京译:《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

(三)民间非制度性规范保障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

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有两种:一种是人为设计的命令式秩序,另[1]一种是自发的秩序。哈耶克更看重第二种秩序,他认为自发的社会秩序是我们应对未知世界的唯一方式。传统乡村社会不是一个绝对的政治共同体,只是一个生活共同体。这是因为,中国自古就有“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国家很难通过制定各种具体的制度将其权力权威传递到农民之中并统一规范农民的行为。在这个共同体中维护着社会稳定和秩序的是通过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宗法家规等来进行社会的自我整合和治理。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将传统乡村生活的秩序理解为哈耶克所说的“自发的秩序”。与国家法律的正式制度规范不同,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宗法家规都是自发的秩序,属非制度性规范,通常被学者们看做是一个社会的文化状态。非制度性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社会交往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约定成俗、共同恪守的行为准则。在乡村社会,传统习俗是指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农民相互间进行社会交往所要遵循的行为规则;乡规民约则是与农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将传统习惯与本地实际相结合的规范,这些规范集合了乡村社会中所有成员的意志表达,具有较强的认同性;宗法家规是在一个宗族或家族内,由宗族(或家族)成员共同制定的用以约束、教化族人的原则与规范,支撑着传统乡村的稳定的[2]社会结构。

1.乡村非制度性规范的文化引导

乡村非制度性规范说到底是人类无意识的行为积累的结果,是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沿袭下来的整个文化遗产。如同文化是一种手段性的现实,为满足人类直接的或间接的需要而存在一样,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宗法家规等非制度性规范的产生也是为了满足人们在某一方面的需要,具有规范行为方式、维系群体秩序、调节社会稳定以及教化乡民的功能。非制度性规范是一种沿着家庭、家族、村落的空间次序弥散在村落的社会行为和物质文明之中的日常意识,依靠互相监督、舆论压力、批评教育以及乡民的自觉遵守等来执行。这些非制度性规范同乡民们的处世态度、价值取向、道德标准相吻合,为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采取一致行动提供了现实根据。农民也由于这种“同感”和“共识”而去寻求生存方式的同一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也相应的增加了农民的凝聚力以及对所生存的村落共同体的依靠感和归属感,从而形成无形的约束力量和自律机制去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持了乡民生活的自觉秩序,最终促成了乡村文化的普遍认同。

2.乡村非制度性规范的政治引导

如前所说,在传统乡村社会,“皇权不下县”,广大乡村地区被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维持乡土社会秩序的自治,非制度性规范起了非同寻常的作用。乡村社会的这种自治并不是如吉登斯所言:“是因为传统国家的控制力量比较弱小,而不得已为之”,而是由地理环境、社会因素所决定的。就传统中国的乡村自治系统所涉及的范围而言,可以概括为族内与族际或村内与村际的乡村自治。在广大乡村地区,农民聚族而居,以数十户为一村的居多,上百户一村的就算得上是大村落了。一般情况下,一个村落只有一个姓氏或几大主要姓氏,乡村治理的责任就落在族中长事和乡族精英的身上,由于其权力或权威具有地方性质,因而与强大的国家治理相比,权力行使的自治色彩会更浓厚一些。

族中长事和乡族精英们行使权力必须以效忠中央集权、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前提,否则就会受到来自国家政权的直接干预。而具体负责和处理村落与村落之间即乡里之间事务的乡村精英们,其本身就具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因为他们并不是自然产生,而是根据国家法律所任命和委派的,他们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运用封建皇权赋予他们的政治地位,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和组织。总体而言,他们代表的是统治阶级和封建皇权的利益,在完成国家所委派的行政任务的同时,兼及乡村自治的职能。虽然他们与家族的权威相结合,兼顾到地方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地方势力,属地方社会人士,但他们执行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的功能无疑仍处于首要地位。

3.乡村非制度性规范的道德引导

传统乡村社会的非制度性规范源于乡土社会,符合乡土社会的生活实际。与国家法律的刚性不同,传统乡村社会的非制度性规范柔性地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合理地调整着乡土社会的生活秩序。这主要是因为传统乡村社会的伦理性给非制度性规范的存在和发展获得广泛的思想基础和现实的可能性。在前面我们叙述过,乡村的社会关系是在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它以家庭为中心逐渐向外推移,体现了关系的亲疏远近,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人际关系。梁漱溟认为建立在家庭及亲缘基础上的社会关系在性质上具备伦理性,费孝通认为处于“差序格局”中的乡村人际关系也具有伦理道德特征。因此,用以协调和规范乡村社会关系的乡村非制度规范也必然具有伦理性。

乡规民约的内容旧时多以儒家的周礼为宗旨,以一致性道德为治理基础。有的乡规民约刻石碑立于村头,以便村人监督执行。还有的将“义井、义桥、义路”等刻碑立石,以弘扬义举。相当数量的乡规民约中都严格禁止偷盗行为,如禁偷、禁赌等,有保护农业生产、水利设施、生态环境的具体规定,如禁乱放牲畜、滥伐林木等,还有协调父母、子女、邻里关系的人际道德,如禁吵架斗殴、尊老爱幼等。在发现例外者时,他们运用道德批判、广播谴责、取消个人应得的机会等方式处罚他们,轻则受到指责呵斥,重则乡里惩治、责打,再严重者以致起诉。[1][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2]赖志凌:《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伦理特质》,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4。

(四)智慧的生态表达维护美好家园的生存秩序

任何社会观念总是建立在与之相对应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之上,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费孝通指出,“长期以来,依托于乡村生活的农民,以乡土为根基,以乡情为纽带,形成了难以割舍的[1]恋乡情结。”在传统农业社会,正是基于对乡土的深层次依恋和深厚情感,使得农民能够自觉尊重并发自内心的去保护他们长期赖以生存、生活繁衍的乡土环境。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智慧所赖以生成的经济基础是分散型的农业文明,经过增删补益,在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关系下具有重要的生态洞察力,从而成为解决人与自然关系中的矛盾的一剂良方。可以说,中国传统农业生态文化为当时和今天的社会提供了最深刻和最美妙的生态智慧。

1.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化底蕴

农耕文明中,“靠天吃饭”的思想一直深植人民心中,形成了农业要因季节、环境适时劳作的生产观念与方式,和欧洲农业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的自然条件和气候条件非常有规律,农民的生产劳作几乎是本能的经验反应。更进一步来说,人自身在与土地的关系中越来越适应土地的生命周期。因此,在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乡村文化就朴素地认识到天人合一及天、地、人和谐的重要性,坚持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要求人的行为活动符合天地生养、昼夜更替、四季代序等自然规律,从而形成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顺适自然,与大自然节律相合拍的独特的生态伦理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思想的巨大支柱。

乡村生态伦理文化的理念所投射的是尊重自然,人与自然相融合、相协调的生态意识,并以处理好天、地、人的关系为指导思想。金恩(F.H.King)在中国山东和长江沿岸深入调查时,发现了中国乡土传统中“资本和生命的循环”的重要特点,即生产的耕耘与收获皆取之于土,归之于地;并能世代相传,平衡稳定,以简朴的耗费供密集的种群。在此基础上,中国传统农业形成了能够循环利用的有机农业的生产方式,多种经营的综合农业的生产方式,以及用地养地、农[2]牧结合、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这种农业生产方式满足了农民的基本生存需要,更主要的是使自然资源不会因人们的过度使用而枯竭,使资源在传统农业范围内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并能够可持续发展。

2.“万物平等”的生态价值取向

我国古代乡村社会的生态伦理文化强调人类与所有生物都是平等的,人并不是凌驾于万物之上的主宰者。这种万物平等的思想不仅仅局限于动植物等生物生命,而且包括整个宇宙生命在内。“万物平等”的生态价值观把人看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万物存在的价值不是以满足人的需要来衡量的,尊重万物的价值是必然的要求。也即是说,人不能够将自身置于万物之上,随意使用和剥夺他物的生命与生存基础。另外,在大自然中人与万物的地位是平等的,应该“平物我,合内外”,人要仁爱万物,热爱生命,尊重生命,平等地看待包括自己在内的世界万物。人不能够放弃对自然的责任,在此基础上产生了普遍存在于宗教文化、儒家文化、民间文化中的惜生、爱生的思想。例如,佛家有“不杀生”、“放生”的道德信条,而儒家伦理文化的“体天地而仁民爱物”观则从爱人到爱物,表现出一种普遍的生命关怀,将人们对生态环境的珍惜,上升到道德要求的最高层次。

3.“节用爱物”的生态伦理实践

在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思想观念中,对自然资源遵循“取之有时,用之有节”的“爱物”原则,崇尚勤俭节约,反对暴殄天物,体现为对物质享受的节制和对自然资源的珍惜与爱护。尽管传统中国坚持“重农抑商”,但是也并不反对求富,只是要求在“求富”的过程中遵从一种“合于义”的节俭的生活方式,即人们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条件调整自己的生活方式,合理消费,适度消费。“节用爱物”的生态伦理实践表现在人和动物的关系上,就是反对乱捕乱杀。“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这是说捕鱼用钓竿而不用网,用带生丝的箭射鸟却不射杀宿巢的鸟,这样就不会破坏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传统生态文化认为破坏大自然必将为人类召来灾祸,那些象征吉祥、祝福、幸运的动物也将灭绝,所谓“覆巢毁卵,则凤凰不至;刳兽食胎,则麒麟不来;干泽涸渔,则龟蛇不往”。人类只有充分地去爱护大自然,珍惜自然中的一切生命,使各种生物都能够生活在自己的范围内,生物界才会出现生机勃勃的繁荣景象。“水泉深则鱼鳖归之,树木盛则飞鸟归之,庶草茂则禽兽归之。”节用爱物的伦理实践告诉我们,在获取大自然恩赐的同时,不仅要做到尊重规律“取物以顺时”,既强调消费的重要作用,又强调消费和再生产诸环节与环境的动态平衡,而且要做到取之有度,力争达到自然和人类能够永续发展,这对今天建设生态文明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1]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第7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2]唐晓腾:《农村现代化与乡土社会变迁:概念、理念及现状》,《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

第二章 乡村文化建设的理念变迁与实践发展

一、近代中国的学者派乡村文化建设理念

20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外侵内战,中国社会经济破产,社会失序,基本上呈现出全面颓废的态势,几至恶性循环,在此情况下,乡村文化的调节功能更是无从谈起。在当时,一批有识之士抱着“振兴农业”、“拯救农村”的强烈愿望,纷纷为救活中国乡村而加紧奔波,其中的代表人物包括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等。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乡村建设实践,旨在为破败的中国乡村寻找一条出路。他们对乡村社会出现的各种社会、经济、教育等问题见解不一,认识有差,并根据自己的思想与学识提出了不同的解决乡村危机的途径,但是他们的建设理念总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看到了乡村教育和乡村改革的重要性,并力图通过乡村教育和改革来拯救乡村文化。

(一)梁漱溟“创造新文化、救活旧农村”的乡村文化教育思想

梁漱溟(1893~1988),被称为是中国“最后的儒家”,他毕生致力于两个问题:人生问题和中国的前途问题。他认为,中国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复兴中国文化的问题。“中国的问题就是文化失调,而[1]且是极严重的文化失调,最终导致的就是社会构造的崩溃。”在梁漱溟看来这是文化意义上的民族问题,解决的关键就是进行文化建设,重建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结构。他力图在不改变、不破坏现有社会关系的前提下,通过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社会改良来拯救日益破败的乡村文化,重建秩序。力图通过乡村建设,将民族自救与创造新的人类文化两项任务一举成事。他认为乡村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创造新文化,救活新农村。这个新文化是要从中国的旧文化中产生出来的。[2]“创造新文化要以乡村为根,要以中国的老理为根。”梁漱溟的新文化的内容是有其针对性的,即针对农民身上存在着的不良生活习惯,目的是通过推行新的法制礼俗,代替旧式混乱的社会秩序。

1.农民自觉,乡村自救

第一,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成人教育。梁漱溟强调,“农民自觉,乡村自救,乡村的事情才有办法;所以我们说乡村建设顶要紧的第一[3]点便是农民自觉。”实现农民自觉,必须通过加强以农民为主的乡村教育来实现。在乡村民众教育中,梁漱溟尤为重视成人教育。梁漱溟认为,乡村建设是由知识分子领导普通民众去完成文化改造的活动,培训社会整个进步,教育是其主要路径。因此,进行乡村建设必然也要由乡村教育开始。他认为中国当时正处在社会改造期,要建设乡村,就必须尽快改变中国农民文化素质低下的现状,这同样也必须依靠教育。他曾经说过:“中国现在已破坏到体无完肤,不堪收拾,非从头建设起不可!这一点从头建设的工作,全是教育工作。我们一点一滴的教育,就是一点一滴的建设;一点一滴的建设,无非是一点一滴的教育。只有从一点一滴的教育着手,才可以一点一滴的建设!”[4]梁漱溟认为,“教育宜放长及于成人乃至终身”,坚持做好以成年农民为主要对象的乡村教育是进行乡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因为,当时中国的乡村社会中现代生活日益繁复,“企图转进于一新方式”,一时之间使得需要学习的人员倍增,尤其是“大多数成人虽届成年,而对[5]于此新生活方式所需之习惯能力则方未成熟者,势非以教育不可”。再加之,“社会生活复杂,儿童远于社会,未及参加,在学习上缺少直接经验,效率转低或至于不可能,势必延至成年而后可,又为要能启学习之机,唯成人乃感需要。即令集中此种学习于童年,亦徒费精[6]力时间,势必待成年需要又以成人教育行之”。

第二,乡学、村学的教育实践。乡村学校是整个乡村建设的中心一环。梁漱溟认为:“教育是生活的向上发展”,主张将“教育居于最高领导地位”。梁漱溟在河南开办了“村治学院”,尔后又在山东邹平等地兴办乡村建设研究院。梁漱溟把乡村建设的思想贯穿到行政改革中,以教育力量代替行政力量。梁漱溟说:“我们在邹平正在实验着行政机关教育化和教育机关化的理想,用村学代替村公所,用乡学代替区公所;县自治机关的系统,就是县政府——乡学、村学。”[7]村学是乡村改革的最基层组织,顾名思义,村学就是一个乡村学校。梁漱溟认为:要管理好乡村,必须利用中国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尊师重道、敬长尚贤的心理。乡学村学的设立,就是梁漱溟所主张的把教育从课堂搬出来,打破学校的传统教育而代之以社会式的教育,一言以蔽之就是要化社会为学校。

梁漱溟对乡学、村学的领导方式有非常具体、细致的要求,这便是除去一切强制手段、官僚作风,一切行政倡议,不能急切,必须从平淡入手,通过村学、乡学中的日常功课,如识字、唱歌、讲话等发挥作用,真正做到社会学校化,教育民众化。在村学和乡学刚建立起来的时候,要先组织董事会,推举出学长及常务董事,并由县政府礼聘。梁漱溟把学长摆在各区民众师长的位置,主持教育,不负事务责任。学董会是村学或乡学的办事机关,县政府从学董会中选出一人,并委任其为理事,负责处理实际事务。教员一般也是经县政府介绍学董会聘请,或者由县政府会向各乡学直接派出辅导员,辅导乡学的一切行政事务与日常事宜。

村学中分别设有妇女部和男子部,通过识字、唱歌和精神讲话等方式进行授课,以供成年人学习。教育内容,除识字教育以外,还有“因时因地制宜功课”,各乡学村学还根据地方环境特点设立了一些实用课程,如有匪患的地方设立防卫课程,山区开设了植树造林课,种棉区设棉知识补习班,养蚕区开养蚕知识补习班等。即包括职业教育、自卫训练及风俗改良等。到了冬春农闲时节,会在村学中成立共学处和高级部,义务对青壮年进行教育,高级部更是为曾经接受过四五年以上教育、有过受教育经历的青年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课程主要着重史地和乡村问题研究,目的是把他们培养成乡村事业干部人才。在乡学、村学的教育中,除了对音乐教育、社会改良事业、社会建设事业颇为重视外,还主要抓精神陶冶和生产技能教育、合作社组织、农业技术等内容的教育。

第三,以民族精神为主的伦理道德教育。梁漱溟十分看重道德伦理建设的作用,“人生向上,伦理情谊”是他对中国民族文化精髓的概括。他认为精神陶炼比知识技能训练更为重要,想要改良现有体制就必须从改变人心做起。要改变人心是绝对不能依赖单纯的政治力量,而是要依赖广大农民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以礼俗代替法律,让多数人从被动转到主动,从消极散漫变为积极团结,以便敦促乡村中的大多数人自觉地养成新习惯,并使之成为一种新的社会运动或新的文化运动。

梁漱溟乡村建设运动强调了要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他认为中华文化是以儒家为代表,以伦理为本位,它是人类文化的理想归宿,是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比西洋文化要来得高妙,认定世界未来的文化就是中国文化复兴,认为只有以儒家思想为基本价值取向的生活,才能使人们尝到人生的真味,才是真正有意义的生活。“中国如果有一个团体组织出现,那就是一个中西具体事实的融和,是以中国固有精神为主而吸收了西洋人的长处。”梁漱溟在邹平乡村实验的乡农学校或村学、乡学中,都设置了精神陶炼科目,主要以中国民族精神为核心,培养和树立合理的人生态度与指点修养方法,讨论人生实际问题,分析中国历史文化。

此外,梁漱溟在邹平设立了一些道德协会,这些组织是在乡学村学的鼓励下,村民们以互相劝诫和互相监督为目的组建起来的。他们的目的在于清除那些在个别村或乡还颇为盛行的落后而有害的习俗。道德协会还把道德劝诫编成歌谣,不仅通俗易懂,而且很有启发意义和帮教作用。协会每天还要召集全村人一起“朝会”,这是一种精神上的健身操,村民们一起唱歌、呐喊,听学校领导或某位老师演讲。通过以上活动,乡村里存在的一些鄙风陋俗,如求神、拜佛、毒品流行、女孩缠足、早婚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

2.梁漱溟乡村文化教育思想对现代乡村文化建设的启示

张汝伦曾这样评价梁漱溟:“他不但大规模地进行乡村建设的实践,而且有一整套完整的理论。他是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8]对中国乡村问题有系统理论的思想家。”即使到今天,思考中国乡村建设的学者们仍执著于某一单方面。从表面分析,梁漱溟的乡村文化教育理念似乎是因为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而在纷飞的战火中无奈的结束了。而事实上,我们深入分析就会发现,造成乡村建设运动最终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梁漱溟先生的文化建设理念存在着与当时社会环境、人文生态并不完全契合的主张。他过分估计了人性之善,过于信任干部的道德力量。而且在社会物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基本生活条件都无法满足的阶段,不断给广大农民强制性灌输儒家理想人格的崇高境界,这必然会引起大众的反感,只能是曲高和寡、呼而不应,而且还会在广大农民中间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虚伪性人格特征。但是,梁漱溟力图把西方文化的功利取向与中国儒家理性伦理及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结合起来,却又可以防止人们道德理想的空虚。梁先生的乡村教育思想及文化建国的实践是对中华民族的前途进行的一次有益探索,在当时的乡村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具体来说,梁漱溟的乡村文化教育思想对今天我们进行乡村文化建设越发显示出重要的价值和现代启示意义。

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所要创造的新文化,必然是包容了西方文明的精髓,并萌生于中国看似已经衰老但仍蕴含生机的老根——乡村的文化形态。文化伴随时代的前进而发展,文化的发展具有连续性,新的乡村文化只能从旧的文化中发展出来。中国乡村新文化只能是中国固有文化的革新,而绝不是对外来文化的简单移植。在势不可挡的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作为中国最稳固的乡村不免受到外来强势文化的影响与冲击,吸纳现代文明并非坏事,但如果将之建立在摒弃和遗忘原有的丰厚传统文化的基础之上,那才是真正的灭顶之灾。如果乡村社会丢失了全部的文化传统,使传统乡村文化丧失主体地位,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复兴。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西方社会组织制度的基本架构,认为乡村建设不是一个单一的工程,而是集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制度于一体的系统工程。这告诉我们,在现代乡村文化重建的过程中,不能只是进行硬件设施的建设,还应该实现乡村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现代化,实现乡村社会的政治文明,通过系统化的改革和提高,进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文化重建。

梁漱溟认为完善的乡村教育必须要集合全国知识精英的智慧和力量,以学术头脑和理性思维规划乡村的未来发展蓝图,从而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乡村前途命运的舆论氛围。这也提示我们,当前进行乡村文化的价值重建同样需要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乡村文化建设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参与,并为之出谋划策,成为推动乡村文化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在梁漱溟的乡村教育思想中所表现出的爱国精神、忧患意识,关注社会弱势群体、悲悯贫苦的情怀,以及勇于奉献、敢于担当、善于创新、乐于践行的优秀品格,都值得今天的知识分子景仰并发扬光大。[1]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16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梁漱溟全集》,第225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3]《梁漱溟全集》,第618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4]梁漱溟:《社会教育与乡村建设之合流》,《梁漱溟教育论著选》,第186~192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5]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梁漱溟全集》,第396~398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6]梁漱溟:《社会教育与乡村建设之合流》,《梁漱溟教育论著选》,第110~116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7]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梁漱溟全集》,第582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8]张汝伦:《现代中国思想研究》,第433~434页,上海人民出版杜,2001。

(二)晏阳初的平民教育与乡村改造相结合的乡村建设试验

晏阳初被国际社会誉为“国际平民教育之父”,被认为是“跨进泥巴墙”的“科学布道人”,是第一个把在中国人群、中国本土创建的平民教育理论与乡村教育制度传播到国外,使之在国外落地生根的中国教育家。他非常关注人的素质的培养:“世界最基本的要素是什么?是黄金还是钢铁?都不是,最基本的要素是人民!在谈及一个更[1]好的世界时,我们的确是需要素质更好的人民。”他的信念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提出“开发脑矿论”,将平民教育与乡村改造连环扣合、整体推进,进而走上乡村整体教育、系统改造的道路,值得高度重视。

1.四大教育:晏阳初平民教育思想的基本理念

晏阳初将中国乡村的问题归为“愚、穷、弱、私”四端,即文盲率高、生活水平低、体弱多病、自私不团结。针对此病症,他开了一个药方,主张用教育手段改造社会,即以文艺教育救“愚”,以生计教育救“贫”,以卫生教育救“弱”,以公民教育救“私”。晏阳初认为:“平民教育的目的是教人做人,做一个有知识力、有生产力、有公共心的整个的人。即使中国人,尤其是大多数的农民,人人都富有知识力、生产力、强健力和团结力。”“能自养自卫自立而成为人,[2]那中国民族便立刻可以复兴。”

以文艺教育攻“愚”,培养农民“知识力”。1923年,晏阳初在北京建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26年,选定河北定县为实验区。经过四年准备,1930年正式进入实验期。晏阳初深知要救农民之“愚”,提高农民的素质,就必须使“农民科学化”,使“科学简单化”。在定县,“平教会”的知识分子们为了能够使农民学到更多的知识,走出无知和愚昧,他们通过向农民传播农业基础知识,推行改良作物品种、防治病虫害等举措送知识下乡,“使农业科学深入民间”。为此,他们编写了600多种大约60万字的平民读物,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知识的传播。同时,他们从民间文艺中搜集和选编了民间谚语、民间故事、民间实用绘画、歌谣、乐谱和笑话等资料,在农民中间创办农村剧社,组织歌咏比赛,举办各种文艺活动,用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精神的陶冶。

以生计教育攻“贫”,培养农民“生产力”。晏阳初认为,平民教育应以适应、改良并创造实际生活,实现民族再造为目标。“不谋[3]建设的教育,是会落空的,是无补于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的。”晏阳初告诉我们:如果教育没有教会他们运用学到的技能去进行乡村建设,仅仅是教会了农民多认识了一些字,多掌握了一点劳动技能,那么这样的平民教育是毫无助益的。因此,“平教会”的知识分子们在农村开办生计巡回训练学校,培养那些有头脑、能干的中青年农民“志愿者”做“示范农户”,积极主动带领其他农户学习新技术,使用新技术。他们还在定县创办实验农场,改良猪种和鸡种,并帮助农民创办合作社、自助社、合作社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一系列经济活动,以帮助他们走出困苦的生活状态。

以卫生教育攻“弱”,培养农民“强健力”。晏阳初看到当时农民的身体素质普遍较差,农民病死率相当高。他认为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当时的卫生条件和卫生状况都不是为农民服务的。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建在城市,在乡村根本找不到医院之类的医疗机构,造成农民生病后无处求医。再加之,城市医院高昂的治疗费用,使得农民因为生活较为贫穷付不起药费,即使生病他们也不敢去看病。为此,晏阳初指出,应根据乡村医疗卫生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一方面借助公共力量,创办公共卫生事业。他建议在各村设保健员,联村设保健所,县设保健院,创建起乡村三级医药卫生制度,“使各村农民,都有享受科学医药治疗的机会”;另一方面实施卫生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并使他们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使农民成为健康的国民。他把这种卫生教育称为“强种教育”。

以公民教育攻“私”,养成农民“团结力”。晏阳初非常强调公民教育,注重培养农民的公民意识和公共意识。晏阳初说,公民教育要在根本上训练人民的团结力,养成其公共心与合作精神,提高其道德生活与团结生活。既要使他们无论在任何团体,皆能努力为一个忠[4]实而效率的分子;又要具有自决自信、公是公非的主张。为此,他对乡村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的民主改造。他试图让农民介入公共管理以培养他们的公共意识,他先是在定县建立了乡县议会组织,还在农民中间招募热心人士组建了公民服务团,让农民进入到乡镇的公民大会或县、镇里的管理委员会以及乡村改造委员会。同时他在教育农民的过程中,发动农民组织同学会,其进步意义就在于使中国农民有史以来首次有了自己的组织生活。此外,他还将公民教育作为平民教育的中心,创立了一套提高民族自觉心的“组织教育”的方法。例如,他将农民耳熟能详的历史人物故事汇编成小册子发给农民读,使农民在读故事的过程中自觉培养起民族意识。

2.三大方式:配合四大教育进行乡村建设的学校、社会与家庭教育

落实“四大教育”需要“三大方式”的配合。所谓“三大方式”,在《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定县试验工作报告》中,他写道:“四大教育的主要实施方式有三种:一是学校式,一是社会式,一是家庭式。[5]其目的在使整个社会尽是教育的环境,以免一曝十寒之弊害。”晏阳初特别强调学校式、家庭式、社会式三种教育方式的相辅相成,合力教育。当然,他还指出,不同类型的教育方式的针对性和着力点是不同的。“学校式的实施以文字教育为主,注重于知识之传授与基本的训练,注重于个人的教学。社会式的实施以讲解表演及其他直观与直感教育的方法为主,注重团体的共同教学。家庭式的教育或为中国特殊的而又是必须的一种方式。家庭在中国社会结构上,占有特殊的[6]地位,欲改善中国的生活方式,必须从家庭做起。”

所谓学校式教育就是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采用平民学校的形式,对农民讲授各种农业知识、技能,提高农民的科学知识水平。晏阳初指出:“学校式以教育青年为主要工作,因青年是国家今日建设之主力军;同时又要顾到教育儿童,因儿童系民族复兴的后备队。”学校式教育是实施“四大教育”的总枢纽。晏阳初认为,普通国民学校的主要问题在于“只有书本知识和空洞理想”,脱离农民实际,既不与民间和农民打交道,也不从农民的日常生活里发现问题和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基于此,他认为应当以平民教育来弥补普通国民教育的缺陷。

在定县,晏阳初创办、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学校体系,主要有初级平民学校、高级平民学校、乡村小学、导生传习制、师资训练班、生计巡回训练学校等。各个学校都针对学生年龄阶段特点,运用了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其目的是以经济快捷的教育方法有计划、有组织、持续自动地推进和普及大众教育,扫除文盲。譬如,初级学校采取导生传习办法,在工余时间教学,而且教学内容以识字教育为主,《农民千字课》是其教学用课本;高级学校以提高“四大教育”的知识能力为主,是为提高初级平民学校毕业生所设置的;生计巡回学校的教学方法基本是根据一年中的节令时间来安排教学次第,并对农民进行训练,使其获得生产和农业技艺。

家庭式教育是针对中国的社会结构而采取的教育方式,即联合各个家庭中地位相同的分子施以相当的训练。如组织各家的家主、主妇、少年、闺女、幼童分别集会,研究家庭生活存在的实际问题,改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通过各家庭成员横向联系的方式,推行家庭道德教育。家庭式教育可以使家庭中的所有成员都能得到相当的教育,增强家庭责任感,成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民”。家庭式教育还可以实现“家庭社会化”,解决家庭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值得一提的是家庭会组织,家庭会作为家庭式教育实施的中心组织,给定县农民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一是“妇女解放的敏速”,二是“造成新习惯的容易”,极大地促进了女子教育的发展,这在我国教育史上是首屈一指的,更是体现了晏阳初“除文盲作新民”这个平民教育思想的宗旨。

社会式教育以成人为主,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民尤其是平民学校毕业生的继续教育问题。晏阳初认为,成年人年龄已长,事务较多,记忆薄弱,因此应当采取社会式教育。他说:“平教或民校学生毕业之后,若无适当学校可入,如置之不理,日久必致荒废,前功尽弃,宁不可惜。本会有鉴于此,乃有同学会之组织,为接受继续教育之团体……更要使其参加四大教育的活动,推动或介绍四大教育到乡村民众,同时养成青年农民求知的欲望与团结的力量,为乡村中建设的中坚分子。”社会式教育一般由社会式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教育方法是演讲、戏剧、音乐等直观教育方法。在文艺教育方面,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教育。如组织戏剧社和辩论俱乐部、读书会、演说比赛会等,并出版发行了多种平民读物,利用“流动图书馆”,使农民能够阅读周刊,并向该报投稿;创造了“表证农家”,“表证”就是由受过培训的农民公开表演,证明某一成功的实际效应,让更多的农民从中看到科学技术的力量,从而信服并要求效仿。在生计教育方面,为达到经济建设的目标,教育主要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等方面着手,训练农民生计上的现代知识和技术,以增加其生产。在卫生教育方面,主要开展医疗卫生、强身健[7]体的教育。

3.用“农民化”的理念做到真正的“化农民”

晏阳初是一位坐而论道、起而力行的实践型教育家,始终坚持乡村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他号召知识分子到乡村中去,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晏阳初指出,教育必须“到乡间来求知道”,“努力在农村作学徒”,不能是高高在上的“训育”。他说:“欲‘化农民’,我们须先‘农民化’”,因此从事这一光荣事业的同仁们必须要有“宗教家”的奉献精神。所谓“化农民”是通过对农民的教育和引导,提高农民素质,提升农民的文明程度与文化知识的掌握水平。而“农民化”则是要求知识分子转变思想观念和认知立场,如晏阳初所言,要“抛下东洋眼镜、西洋眼镜、都市眼镜,换上一副农夫眼镜”,去观察事物,解决问题。如何做到“农民化”?晏阳初明确说:要给农民做学徒。他认为必须要虚心向农民学习,农民或许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学校教育和书本知识的传授,或许不知道一些科学名词。然而,他们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获得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知识与技术,仍然值得我们虚心学习。晏阳初曾深有体会地说:“我们不向平民学习是没有希望的。你高高在上,把他看成下等人,不能抓住他们的心弦,不能得到他们的信任,不能得到他们的尊重,民心就抓不住了。不向平民学习,自己什么也不知道。要想使自己的乡建成功,非要和平民打[8]成一片不可,非要向平民学习不可,这是我们几十年的经验谈。”此外,他还指出教育者必须和农民生活在一起,与农民一起参加劳动。在与农民广泛深入的接触中了解他们的真正需求,从而更好地为他们服务。1929年秋,晏阳初身先士卒,举家从北平迁至定县,“在乡村安营扎寨”。在他的感召下,许多知识分子也怀着一腔真诚,放弃了城市舒适的生活环境,优裕的社会待遇,心甘情愿地来到条件艰苦的乡村,换上农民的粗衣布衫,与村民们一起劳动和生活。他们中有不少人是学有专长的归国留学生,甚至获得博士学位,故时人称为“博士下乡”。大批“洋博士”自愿到乡村,为“乡下佬”服务,走与农民相结合的道路,这在中国现代教育史上可谓一大创举,在当时社会也引起了巨大轰动。

4.晏阳初的“乡村建设试验”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评价

从晏阳初乡村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知识分子的乡村改造运动,既有根本性的弱点,又有值得肯定的方面。尽管晏阳初已经认识到了中国乡村存在着并已经影响到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愚、穷、弱、私”四大问题,但是他却忽视了一个根本的社会现实,那就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现实,以至于他没有深刻认识到帝国主义之侵略与封建残余的剥削才是造成这种社会问题的真正原因。因此,把平民教育看成是一个包医百病的良方是错误的。晏阳初希望借助国民党当局的政治力量通过改良而非革命的办法来实现改造乡村社会的目的和理想,企图在不推翻当时的反动政权和保存原有封建经济基础的前提下实现其乡村建设主张,但历史告诉我们这是根本办不到的,也是不可能成功的。晏阳初回避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根本问题,不敢正视导致中国社会腐败和乡村破产的真正原因,这就[9]决定了他的思想和主张在当时的中国不能有大的作为。晏阳初先生在他的晚年也认识到这一缺陷,尤其是看到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乡村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他说:“中国农村建设工作做得实在好,变化之大,出人意料。比较起来,我当年搞的只不过是一种方法的研究”,“要[10]真正改造农村的面貌,还得有现在这些好制度”。

但是,晏阳初先生力图使用科学的方法使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农民接受到最基本的教育,从而消除愚昧和贫困。我们看到,通过晏阳初的努力,在当时社会掀起了改革封建传统教育,引进、学习西方近代教育,倡导科学与民主的热潮,直到今天,他的乡村教育思想仍极具现实启示。第一,立足于对中国乡村社会现实生活的改造,提出开发脑矿论,他把人脑的潜质形象地比喻为“脑矿”,他说:“中国真正最大之富源不是煤,也不是铁,而是一个三万万以上不知不觉的农民,要把农民的智慧发展起来,培养起来,使他们有力量自动地起来改造,改造才能成功,自动起来建设,建设才会生根;自动地起来运动,复[11]兴民族,民族才会有真正复兴之一日。”这就提醒我们在进行乡村文化建设时,始终要把农民视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要把主要任务放在着意提高乡村人口素质,开发乡村人力资源,改变他们的小农经济的狭隘的旧意识等方面。第二,提出“农民科学化”及“科学简单化”的主张,对当前的乡村文化建设仍具有启示意义。晏阳初针对当时乡村社会封建思想泛滥,迷信盛行,农民科学意识淡薄,以致生产力落后的社会现实,提出只有使占人口极大多数的农民实现科学化、现代化,才能实现中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文明和进步。而要做到这一点,则必须使深奥难懂的科学道理变成农民能够掌握的“实际操作”,因此这就要求教育者运用自己的能力和理解力将科学技术“提炼、提炼、再提炼”,“精简、精简、再精简”。虽然今天农民群体中,文盲的比例已经相对降低了很多,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对农民传授农业知识,使农民知识化、科学化和专业化,仍然是当下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晏阳初的乡村改造运动及其平民教育思想是一批怀着报国热诚的知识分子出于责任心和爱国心的一次可贵尝试,他们力图使中国农民摆脱愚昧,改变中国乡村的贫穷落后的面貌,使中国乡村真正汇入到现代文明的发展洪流,努力推动中国走向现代化。这就告诉我们,今天的乡村文化建设绝对不是乡村社会单方面的事情,还需要城市和城市精英的帮助。这种帮助不是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征服和占领,也不是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大肆侵蚀,而是城市化文化要反哺乡村文化,在传播自身文化的优秀价值理念的同时,建设个性化的乡村文化和繁荣已然萧条的乡村文化。[1]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1卷,第294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2]晏阳初:《晏阳初文集》,第15页,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3]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1卷,第246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4]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1卷,第230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5]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1卷,第308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6]晏阳初:《晏阳初文集》,第39页,四川教育出版社,1990。[7]李济东:《晏阳初与定县平民教育》,第162页,河北教育出版社,1990。[8]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1卷,第61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9]陈哲夫:《现代中国政治思想流派(下)》,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10]詹一之:李国音:《一项为和平与发展奠基工程——平民教育之父晏阳初评介》,第387页,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11]宋恩荣:《晏阳初全集》,第2卷,第557页,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

(三)陶行知“以教育救乡村”的“教育乡建”思想

和同时代的许多有识之士一样,陶行知认识到中国近代以来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是国民(尤其是广大农民)缺乏文化,文明素质不高。因此,他主张“以教育救农村”,认为发展乡村教育是“立国的根本大计”。1926年12月,陶行知为中华教育改进社起草了《改造全国乡村教育宣言书》,其中提出了一个宏伟的计划:“筹集一百万元基金,征集一百万位同志,提倡一百万所学校,改造一百万个乡村。”陶行知主要是想通过发展乡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水平和文明意识,达到拯救乡村的目的。于是积极开展乡村教育运动,并以平民教育家的身份投身于乡村工作。他对事业锲而不舍、执著追求,并与农民、学生打成一片,这种平民作风在今天仍为后人所称道。

1.陶行知“教育乡建”思想的主要内容

陶行知一贯关注中国前途和命运,他认识到,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农立国的泱泱大国里,乡村社会的发展状况对国家的富强和昌盛,以及国家现代化和发展前途举足轻重。他指出,要想改造当时中国乡村社会的现状,必须提高农民的素质,努力发展和壮大乡村教育事业。他特别指出:“乡村教育关系到三万万四千万人民的幸福,办得好,[1]能叫农民上天堂;办得不好,能叫农民下地狱。”早在1921年,陶行知就已经认识到改造乡村的根本问题是对乡村教育进行根本改造,并注意到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中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他指出:“乡村教育不发达,可说已达极点。我国人民,乡村占百分之八十五,城市占百分之十五……然而乡村的学校只有百分之十。这种城乡不平均的现象,怎样才可以使乡村的儿童受同等的知识,享有同等的待遇……”[2]

在此基础上,陶行知提出了平民教育下乡,主张把学校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根据地”,造就出“文化细胞”,结成“文化网”,从而使学校教育在乡村文化方面产生广泛、深刻的效力。

陶行知的乡村教育是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提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具体来说,陶行知主张学校应当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和个人的成长需要组织健康的、劳动的、科学的、艺术的以及改造社会的生活教育。陶行知指出,当时中国乡村教育走错了路,它完全以城市为其价值取向,“它教人离开乡村向城里跑,教人吃饭不种稻,穿衣不种棉,盖房子不造林;教人羡慕奢华,看不起务农”。由于严重脱离乡村社会实际,结果“农人子弟教成了书呆子;富的变[3]穷,穷的变得格外穷;教强的变弱,弱的变得格外弱”。陶行知从当时中国乡村、农民和乡村教育的实际状况出发,希望通过办理适合农民,符合乡村实际需要的教育事业,“来唤醒老农民,培养新农民”,利用教育的力量,改造乡村社会,进而改造中国社会。陶行知认为,要充分利用乡村社会中的实际生活环境和实际生活状态与文化要素去建设“活”的乡村教育,去发展学生们征服自然和改造社会的活本领。他说:“我们要从乡村实际生活产生活的中心学校;从活的中心学校产生活的乡村师范;从活的乡村师范产生活的教师;从活的[4]教师产生活的学生、活的国民。”为了实现这一理想,陶行知提出“教育与农业携手、建设科学农业”的口号。他认为,中国的乡村教育必须深深地扎根在乡村社会的土壤中,才能真正找到适合自己生存与发展的道路。如果教育与农业毫不相干,那么教育就成为了“空洞的、分利的、消耗的”教育;同样,失去教育支撑的农业,也会失去向前发展和促进的媒介。

乡村教育的使命是“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建筑工业文明”。如果说适合乡村实际生活的“活教育”是陶行知所主张的乡村教育的“为农性”,这也并不意味着他忽视了中国正处在现代化进程中这一发展趋势。相反,他以动态的、积极的眼光看待中国社会,认为中国是一个不断向工业文明前进的农业国。因此,发展乡村教育也不应该完全限制在乡村社会。主张正视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与城市打成一片”的乡村教育蕴涵了陶行知乡村教育理念的另一特征,即乡村教育的“离农性”。1927年,他提出:“我们要想中国活起来,就得在农业上安根,在工商业上出头。”“中国要在农业上安根,在工业上出头。”[5]1932年,他在《怎样办乡村教育》一文中,提出办理乡村教育的三个境界,第一境界就是:“要放开眼界,纵的要看看,横的也看看。从纵的方面,看看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背景是什么?世界几千年的历史背景又是什么?再从横的方面看看,今天中国的社会背景是怎样?现在世界的潮流背景又是怎样?”他极力反对批评那种把乡村教育完全局限在乡村一隅的做法,明确指出乡村教育的真正使命是“在农业文明上建筑工业文明”,这也就意味着乡村教育不仅要面向乡村生活,为农业、乡村和农民服务,还要为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服务。

提高教师素质与提倡师范教育下乡。陶行知指出,办好乡村学校的关键在于要有好教师,有了好教师,就等于有了好的乡村学校。乡[6]村教师应当做改造乡村生活的灵魂。乡村教师不应该是关起门来办学,脱离乡村社会实际的书呆子,而是视乡村社会的改造与发展为己任,积极置身其中并为之作出贡献的改革者和实践者。他眼中的好的乡村教师,其作用在于乡村社会的改造与发展,使社会信仰教育,使科学农业著效,使乡村自治成功。这样的乡村教师,最具有爱心,最具有奉献精神。他们爱学生,“肯把整个的心捧出来献给乡村儿童”[7];他们心里装着农民,愿意把“整个的心献给农民”,心里“常常[8]念着农民的痛苦,常常念着他们所想得的幸福”。基于此,陶行知也对当时旧中国乡村教师的培养表示了深深的忧虑。他指出:中国的师范教育多半设在城市里,城里的师范生平日娇养惯了,不能适应乡村生活,更不了解乡村儿童的需要,往往不愿到乡村去工作。即使从乡村招来的师范生,在城市生活几年之后也很少再愿意回到乡村服务[9]。因此,他主张师范教育要下乡,走乡村师范学校培养乡村学校教师的道路。1927年3月初,陶先生接受中华教育改进社的委托,同赵叔愚先生合作创办了中国第一所乡村师范学校——南京晓庄师范学校(初名为南京试验乡村师范学校)。

2.陶行知乡村教育思想对乡村文化建设的意义

陶行知认为乡村学校不仅仅是读书识字,还承担着传承外来文化和影响乡村社区社会文化生活的功能。早在1918年,陶行知先生就[10]曾说:“鄙人谓教育能造文化。”他希望通过乡村教育最终实现[11]“农夫农妇人人读书明理,安居乐业”。陶行知所践行的乡村文化普及让广大劳动民众有机会享受以文字为载体的中华文明,掀起了一场新的文化下移运动。

陶行知的乡村教育思想立足中国乡村,适合农民需要,既不照搬欧美教育模式,也不步城市教育和传统书斋式教育的后尘,彻底告别那种“为教育而教育,与社会需要完全脱节”的路子,把乡村教育的目的定位于为乡村建设培养人才,以解决乡村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这无疑对社会是有用的。然而,环视当下的乡村教育,其教育内容过于城市化,与乡村生活毫不相关,所传授的知识完全是应试教育的需要,只对考得上大学的人有用,对绝大多数上不了大学的乡村青年是没有多大用处的。他们若升学无望,则就业无门,致富无术。大多数乡村青少年在接受了这种城市化教育与应试化教育之后,陷入一种尴尬的地步,他们“种田不如老子,管家不如嫂子”,甚至无法适应生于斯、长于斯的乡村生活,从而经受着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折磨,更不要奢望他们去改造乡村,创造美好的乡村生活。要改变这种状况,陶行知先生所倡导的教育生活化,无疑对我们弥合乡村教育与乡村生活的之间裂缝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

陶行知主张的乡村教育使命是“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建筑工业文明”,无疑为我们化解当前乡村教育“离农”和“为农”的矛盾提供了积极的启示。而“为农”和“离农”作为现代化进程下我国乡村教育的双重使命,也提醒我们在今天的乡村文化建设中,我们既不能完全脱离中国乡村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与环境,要保证乡村文化建设为乡村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的职能;同时也要认识到,乡村文化建设不是单纯的对传统文化的传承,这样只会造成文化复辟,不利于乡村文化的现代化,也不利于乡村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正确的做法是应该做到乡村文化对城市文化和现代文明的融合与吸收。[1]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1卷,第102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2]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1卷,第448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3]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1卷,第100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4]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2卷,第339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5]董宝良:《陶行知教育论著选》,第210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6]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2卷,第337~338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7]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2卷,第384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8]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1卷,第87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9]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1卷,第87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10]董宝良:《陶行知教育论著选》,第117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11]陶行知:《陶行知全集》,第5卷,第152页,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乡村文化建设(1921~1978)

与学者们的社会改良运动不同,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到建国前后这一段时间,乡村文化建设是通过革命和改造的方式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乡村社会的建立服务的。

(一)以革命思潮为主的乡村文化建设

19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件。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领导和组织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新民主主义文化建设的历史重任,他把马克思主义作为改造旧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积极宣传无产阶级的民主革命思想,启蒙中国革命人民参加到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洪流中去。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对乡村文化建设的领导,特别是建立了新的包含革命内容的乡村文化,力图提高农民阶级的文化素质和革命精神。实践证明,乡村文化建设为革命的胜利提供了有力保障,不仅推动了农民运动的高涨和中国民主革命的深入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战争中,而且使广大农民最终从心底承认和认同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

1.大革命时期提出农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

大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深刻反思传统历史文化的弊端与不足,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提出农民是乡村文化的创造者。他们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革命的成功离不开广大农民的支持,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是革命中最广大、最坚决的同盟军。而要取得农民的支持就必须用先进的思想文化来改造他们,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不断加强乡村的文化建设。

少年时代的毛泽东在读小说的过程中就发现,在封建半封建社会,农民的聪明才智和创造能力受到来自统治阶级的残酷压抑和摧残。他指出农民是乡村文化的真正创造者,“中国历来只是地主有文化,农民没有文化。可是地主的文化是由农民造成的,因为造成地主[1]文化的东西,不是别的,正是从农民身上掠取的血汗”。可见,进行革命不仅仅是要农民获得政治、经济上的解放,更要使他们获得思想、观念与文化上的解放。农民只有在思想观念上自觉地去批判压抑的旧思想,摧毁剥削的旧制度,并主动投身到翻身当家作主的政治经济革命实践中,才能真正推翻统治阶级对文化的垄断,创立属于农民自己的文化。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广泛开展各种活动宣传马列主义和开展批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思想文化的斗争。同时开设农民夜校,创办农民运动讲习所,进行革命教育、科学社会主义教育和文化教育,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大革命时期农民运动的蓬勃发展和广大农民革命思想的觉悟提高。农民革命热情的高涨和革命觉悟的提高又反过来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深入发展,并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乡村文化建设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以农民夜校为例。当时以毛泽东和彭湃等人为突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领导人和农民运动骨干在乡村创办农民夜校,向农民进行思想文化教育。他们不仅向农民传授文化知识,而且注重启发他们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此外,中国共产党还十分重视对乡村教育的实际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革命最深厚的力量来自农民和大地,革命文化不能离开农民文化。再以农民运动讲习所为例。从1924年7月至1926年5月,广东先后举办了6届农民运动讲习所,培训了450多名农民运动骨干,为全国农民运动的蓬勃发展储备了干部力量,也为全国各地农村的思想文化教育提供了骨干力量。与此同时,还利用演戏、讲演等形式宣传反帝反封建的革命道理,号召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农村文化建设,封建腐朽思想受到制约,赌博、吸鸦片等现象都被禁绝,广大农民接受了新的政治教育和文明教育,新的文化力量不断出现,社会秩序井然,出现了“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的新气象。

2.中央苏区的乡村文化建设

中央苏区的文化建设是指,自开辟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直至1934年10月,在这段时间内创造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涵盖中央苏区范围内的宣传、教育、文艺、新闻、出版等各个精神层面的,极大地改变了当地社会心理与风俗习尚和该区域人民精神面貌的新型区域文化。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苏维埃政权开始认识文化在苏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决议,阐明了文化工作在中国革命中的重要地位,提出了党的文化方针和政策,积极推动文化在革命战争中发挥作用。并设立了苏维埃文化委员会,专门负责苏区的文化建设。从古田会议提出“宣传工作是红军第一个重大工作”,到湘鄂赣省工农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号召铲除一切旧道德和封建礼教,建立工农阶级的文化事业,再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确定苏维埃文化教育的总方针即“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这一系列举措不仅极大地促进了苏区的文化事业,而且使苏区文化成为建设苏区和打击敌人的有力武器。

第一,制定相关的文化教育政策,大力加强乡村的文化教育。苏维埃政府明确指出:为了教育工作迅速地、彻底地转变,为了顺利地完成目前教育的中心任务,必须无情地与忽视教育以及教育工作中一切不正确的观点与倾向作斗争。只有在这一思想斗争的开展下,才能[2]真正为着战争的需要,刻不容缓地发展苏区的文化教育建设。1931年9月,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文化问题决议案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明确提出了党进行文化建设的目的、指导方针及具体内容。1932年8月,湘鄂赣省工农兵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了《文化工作决议案》,指出文化教育工作是巩固苏维埃政权的社会[3]基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教育人民委员部训令第一[4]号》更是强调:对于文化教育的怠工,简直是革命战争的罪人。通过以上这些文件,中国共产党苏区确立了文化教育的重要地位。

第二,强调农民是受教育主体,保证农民的受教育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在中央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农民的受教育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则将农民的受教育权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加以保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第12条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国内革命战争所能做到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并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地引导他们参加政治和文化[5]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规定:“人民有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保证方法为免费的国民教育,免费的高等教育。”

第三,大力发展多种教育形式,使广大农民普遍接受教育。在每个乡村都设立一所列宁小学,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保证6~10岁的学龄儿童都能够进入学校学习。据统计,1934年,在苏区的2932个乡中,建设了列宁小学3052所,吸收学生89710人。除了设立列宁小学之外,中央苏区还设立了以政治教育和识字扫盲为中心的夜校和识字班。识字班利用一切可能的机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学习,规定每人每5天需要认识5个生字,每人只有认识到3000字才能算是脱盲。此外,县、区文化部门经常举办识字比赛,推动识字运动的开展。据统计,1933年,在中央苏区的2932个乡中设立夜校共6052所,吸收学[6]生9710人。毛泽东同志对此现象也是十分感叹,他说:“尽管处在残酷的国内战争环境中,曾经也是文化很落后的地方,但现在的苏维埃区域正在加速度的进行着革命的文化建设。”

第四,使用大众语言,创造农民看得懂、听得懂、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通过具体的文化活动来反映农民的生活和精神风貌,展示他们的愿望,代表他们的利益。在苏区,歌谣、美术、舞蹈等文化艺术活动起到了重要的文化传播作用。例如,兴国山歌是当时最具代表的红色歌谣,其内容充分展示了苏区军民的精神风貌和豪迈情怀,为人民群众所喜爱,被人们广为传唱。此外,八一剧团、工农剧社、苏维埃剧团等文化组织创作演出了一批反映苏区斗争的戏剧及各种活报剧,受到苏区军民的热烈欢迎。这些文化活动与文化形式切实代表了大众的文化利益,从而充分调动起他们发展文化、投身革命与建设的积极性。

第五,加强农民的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强化农民的阶级意识,使农民从宗法观念中解脱出来,正确引导广大农民为整个阶级的利益而奋斗,这是发动群众参加土地革命的关键。以学校为阵地,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的政治文化水平和阶级觉悟,是根据地争取农民、发动群众的一条重要途径。另外,注重革命骨干或积极分子的挑选和培养,实现以点带面的发展,也是在组织发动农民打土豪分田地的过程中常用的有效方法。二是,积极争取农民参加土地革命。如何争取农村的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开展土地革命?中共六大提出了党在农民运动中的路线,其主要精神是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建立农村中反地主阶级的统一战线,巩固无产阶级在农民革命斗争中的领[7]导,保障土地革命的胜利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前途。通过对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了农民的阶级意识,增强了他们参加革命的积极性。他们亲身感受到共产党和红军是为他们谋利益的,因此积极参加保卫土地革命成果的斗争。这样就使得红军在革命战争中能得到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的支援,不断壮大,革命根据地也迅速扩大。

3.延安时期的文化大众化思想以及文化实践

延安时期的农村文化建设特别重视加强群众文艺事业建设。毛泽东指出:“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就是人民大众反帝反封建[8]的文化,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就是中华民族的新文化。”他认为人民大众是文化创造最深厚的源泉,主张文化应源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新民主主义文化应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9]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1945年,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到:“农民,这是现阶段中国文化运动的主要对象。所谓扫除文盲,所谓普及教育,所谓大众文艺,所谓国民卫生,离开了三[10]亿六千万农民,岂非大半成了空话?”在这里,他前所未有的明确了农民的文化主体地位以及他们在文化教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解放区的文化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在推进他们的工作时,应当根据目前的乡村特点,根[11]据乡村人民的需要和自愿的原则,采用适宜的内容和形式。”

首先,接受旧的艺术,创造新的艺术。毛泽东强调建设新民主主义文化并不是要完全否定旧的艺术形式,而是要改造和利用旧的艺术形式,赋予其新的文化内容。他指出:“旧的艺术是有缺点的,尤其是它的内容,颠倒是非、混淆黑白……许多旧戏却把劳动人民表现成小丑。”“当然,旧戏中也有些剧本是好的,有些旧戏你们可以改造[12]它,从政治上来个进步。”因此,他提出要同旧秧歌和旧戏“做朋友”,“要利用旧戏班,利用在秧歌队总数中占百分之九十的旧秧歌[13]队,逐步地加以改造”。毛泽东还强调:“文字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加以改革,言语必须接近民众,须知民众就是革命文化的无限丰富的[14]源泉。”在毛泽东的号召下,文艺工作者也赋予美术、社火等其他文化活动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并逐渐成为广大农民更加欢迎的文化娱乐方式。

其次,倡导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艺活动。由于当时边区群众的艺术生活太过于贫乏,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号召广大文艺工作者面向基层,深入农村。“文化工作者必须有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的热忱,必须联系群众,而不要脱离群众。要联系群众,就要按照群众的需要和自愿。一切为群众的工作都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而不[15]是从任何良好的个人愿望出发。”为此,各根据地的党、政、军、团纷纷组建各种文艺团体,深入农村,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1944年,又召开边区文教大会,通过《关于发展群众艺术的决议》,民间艺术更加生机勃勃,民间艺人数以百计地遍布城乡。例如,毛泽东认为可以从搞春联、唱歌、年画、组织秧歌队等方面入手,“边区有三十五万户,每家都挂起有新内容的春联,也会使边区面貌为之一新……三十五万副春联,内容大体相同,文字可以不同,这是群众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不是也可以搞几个歌子来唱一唱呢?比如搞他三五个歌子,使得一百四十万人都能够[16]唱,并且懂得它的意思……此外还可以搞年画。”“边区有两种秧歌:一种是老秧歌,反映的是旧政治、旧经济;一种是新秧歌,反映的是新政治、新经济。秧歌队可以多组织一些,这个新秧歌队一个乡可以搞他一个,搞新的内容,一个区搞一个、两个、三个、四个,不[17]加限制。”再次,重视农村科技知识的宣传,主张总结和推广农业科技。1941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公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奖励自由研究,尊重知识分子,提倡科学知识,欢迎科学人才。”为了宣传农业科技知识,达到改良农业和增加生产的目的,在边区的小学及中学中开设了农业常识课,编制了包含边区农业实际、农业常识的冬学课本。以冬学为例,冬学运动是根据地成人群众教育的一种最主要的组织形式,冬学运动的内容以政治教育为主,辅之以文化教育,以生产为中心,与时事教育结合。“石家庄(村)的冬学确定冬季生产是积肥、纺织、运输,在自愿的原则下,组织变工生产,共组成两个纺织小组,十三个妇女都有纺车,又从反贪污款中拨下一部分,割了两架快机,运输队两组八家六个毛驴,拾粪组九个,每组五天积肥三驮,大家提出春耕时,每亩上粪五驮,其[18]余民兵自卫队担煤熬硝,弄的热火朝天的。”冬学运动在政府与乡村群众之间建构起一座互动的平台,既解决了农民生活中的实际困[19]难,又使根据地人民成为“生产的人民也是战斗的人民”,还对乡村社会中的经济、道德、文化等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通过冬学运动,提高了群众认识,解除了思想上的障碍,构建出一个“政治—文化—生产”的新乡村社会。[1]《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9页,人民出版社,1991。[2]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江西苏区教育资料汇编(1927-1937)》,第1册,第37页江西省档案馆藏,1985。[3]《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杜,1984。[4]陈元晖、球鑫圭、邹光威:《老解放区教育资料》,第1册,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第8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6]王梦:《中央苏区文化建设的内涵》,人民网理论频道,http://theory.people.com.cn/GB/40537/15040820.html.[7]《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第17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8]《毛泽东著作选读》,上卷,第400页,人民出版社,1986。[9]《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6~708页,人民出版社,1991。[10]《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78页,人民出版社,1991。[11]《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12页,人民出版社,1991。[12]《毛泽东文集》,第4卷,第325页,人民出版社,1996。[13]《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12页,人民出版社,1991。[14]《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8页,人民出版社,1991。[15]《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12页,人民出版社,1991。[16]《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63页,人民出版社,1991。[17]《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1225页,人民出版社,2001。[18]《静乐县四五年冬学工作总结(1946-4-24)》,山西省档案馆藏,档案号A140-1-6-6。[19]太行第三专员公署印:《冬学通讯》,档案号G3-142,山西省档案馆。

(二)以乡村改造为主的乡村文化建设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中讲道:“随着经济建设高潮的到来,不可避免的将出现一个文化建设的高[1]潮。”建国后的中国乡村,尤其是到人民公社时期,政府营造出了一种带有强制力的文化氛围,为确保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国家政权和发展经济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强新的社会制度认同感教育

首先,进行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与宣传。建国初期,中国农村的文化活动阵地是在阶级斗争中发展起来的,一经建立就紧密地配合着阶级斗争,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加强对一直生活在旧制度下的广大农民群众进行耐心生动的关于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教育与宣传,帮助农民摆脱封建遗毒,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在文化建设中,我们党始终坚持用共产主义理想教育人民,高举兴无灭资的大旗,广泛地组织青年开展了学习毛主席著作、读书、读报、办黑板报、搞展览、唱革命歌曲、讲革命故事举办文艺演出、打球、爬山、练武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大力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传播了社会主义的新思想、新道德、新文化,同资产阶级、封建主义的思想文化以及各种歪风邪气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有效地抵制了这些反动思想对青年的侵蚀和影响,从而促进了青年的革命化,树立起共产主义信念。

其次,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我们要教育人民,不是为了个人,而是为了集体,为了后代,为了社会主义前[2]途而努力奋斗。”新中国成立初期,结合当时的抗美援朝运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同时为支援前方将士的抗美援朝战争,全国农村在后方广泛开展了拥军优属的活动。在当时的广大农村,掀起了参军作战的热潮,也使农民阶级进一步增强了民族自信心,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爱国主义热情。在进行经济基础改革的同时,对农民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以帮助广大农民群众摆脱封建的小农意识、个人主义,形成社会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公是对私来说的,私是对公来说的。公和私是对立的统一,不能有公无私,也不能有私无公。我们历来讲公私兼顾,早就说过没有什么大公无私,又说过先公后私。个人是集[3]体的一分子,集体利益增加了,个人利益也随着改善了。”例如,通过开展爱国主义增产竞赛运动,使农民深刻认识到组织起来生产的优越性。通过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让农民有充分的民主生活,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精神,使大家关心社里的事情,积极提出意见,爱护公共财产,维护集体利益,使全社上下通气,有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2.加强乡村教育,扫除文盲

列宁说,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内,是建成不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他非常强调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新中国成立后,为使广大基层群众掌握一些必备的文化知识,适应改造旧社会、建设新中国的新形势,党和国家领导人坚持民主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新教育,对乡村教育给予了极大关注,并采取相应政策改善乡村的文化教育状况,在全国掀起了大规模的群众性扫除文盲运动。建国后,乡村教育日渐平民化,普通农民也可以获得受教育机会。1951年,毛泽东指[4]出:“土改完成,必须立即转入生产、教育两大工作。”对于乡村教育,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强调普及,而不强调提高。大跃进时期为了提高乡村的文化教育水平,国家对乡村中小学教育开始给予一定程度的重视。1955年,《征询农业十七条意见》中指出:“在七年内,基本上扫除文盲,每人必须认识一千五百至两千个字。”1956年,中共中央公布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纲要》要求“乡村办学应当采取多种形式,除了国家办学以外,必须大力提倡群众集体办学,允许私人办学,以便逐步普及小学教育”。紧接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布置了乡村文化革命的具体任务,“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业合作社社社有中学和使学龄前儿童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任务”。以山东省为例,1952年6月,山东省成立了速成识字法推行委员会,各行署市、县均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1956年,山东省教育厅设立工农教育处,后又增设扫盲办公室,市、专署、县和区、乡也相继建立了相应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祁建华速成识字法。省政府也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行速成识字法,在机关、工人、农民中广泛开展识字运动的初步计划草案》。扫盲运动的开展,对于当时普及文化知识和提高全民素质、进行经济建设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3.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与文化修养

建国后,我党一直力图培养具有一定文化和技术基础的农民,正因此,科技推广成为我党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没有自己庞大的技术队伍和理论队伍,社会主义是不可能[5]建成的”,“搞农业,不学技术不行了”。1953年,毛泽东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中第一次表述了“在技术上发起一个革命”的概念,号召全党同志,无论搞工业还是农业,都要学技术和业务。因此,我党当时的乡村教育很大程度上也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并开设了农业课程,主要解决农业生产劳动中需要的知识。此外,还在农村积极倡导试验田工作。而在农村推广农业科学技术的技术来源,一方面在于让农民学习自然科学知识,较多的懂得农业;另一方面则依靠从国外引进先进的工业技术与农业技术,“世界上新的工业技术、农业技术我们还没有学会,虽然我们已经有了六年的经验,学会了许[6]多东西,但是从根本上说,我们还要做很大的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文化事业也是如此。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文化发展的基础,是文化建设的硬件,因此,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设施的构建十分关注,而且对此做出了巨大贡献。1955年,毛泽东提出发展农村广播网,建设农村广播站,“使每个乡[7]和每个合作社都能收听有线广播,完成乡和大型合作社的电话网”。在毛泽东的倡议下,仅一年时间有线广播站就遍及全国三分之二的县(市)。毛泽东还提出要组织电影放映队,当时许多流动放映队活跃在田间地头,极大地丰富了乡村社会的文化生活。[1]《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5页,人民出版社,1991。[2]《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33页,人民出版社,1999。[3]毛泽东:《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简本),第287~289页,中华人共和国国史研究会学习资料,2000。[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卷,第127页,人民出版社,1987。[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09页,人民出版社,1999。[6]《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01页,人民出版社,1999。[7]勒德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第1页,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

三、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乡村文化建设

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真正的改革时代。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乡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力图在广大乡村建设和谐、生态、文明、科学、现代的乡村文化和文化状态,以满足广大农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和保障农民的文化利益,缔造新的乡村精神和乡村理想。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抓经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而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文化建设。党的十四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三大纲领,即政治纲领、经济纲领和文化纲领。2003年初,党中央提出了“国家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以后又逐步形成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战略思想。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乡村文化建设非常重视,在每年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都把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部署。2006年1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积极、全面、扎实地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落到实处,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在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乡村基层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乡村文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乡村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乡村文化载体日益广泛,群众性文化活动日益产业化,文化设施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正在进行中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诗篇,新农村文化建设则是这一诗篇的灵魂,具有启迪心智、陶冶情操的作用,而且还会传授知识、鼓舞人心,不断满足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并以培养新型农民为目的,以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终极目标。

(一)经济建设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基本前提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通过国家力量将农村衰败保持在可以控制的限度内,防止因为农村衰败过快,城乡差距过大且农村人口过多的情况下产生较为严重的政治、社会问题。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也是农民难以在城市实现稳定就业的重要原因。2005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回答记者关于如何解决“三农”问题时,提到了“穷人经济学”。温家宝引述了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经济学的核心内涵,他说:“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经济学。我不是经济学家,但我深知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在中国的极端重要性。没有农村的小康,就不会有全国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会有全国的现代化。中国农村的改革和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实行家庭经营的基本经济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第二阶段是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对农民采取‘多子、少取、放活’的方针。我国现在已由第一阶段转为第二阶段。”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最终要靠经济的发展。如邓小平同志所言:“革命只讲牺牲精神而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文化是经济的导向,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没有文化支撑的经济往往是难以为继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把握住农村经济社会文化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保障文化建设的统筹发展和长效运转。要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观念,正确处理好经济与文化在新农村建设中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农民要求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强烈愿望,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多种有效渠道增加收入,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准确的市场信息和充分的资金扶助,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增加农村经济的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扩大农民的社会就业空间。

当然,新农村建设不只是农民增收,而且要让农民减支,要让农民获得主体性体验,从文化上和社会关系中获得做人的尊严。比如,为农民提供最为重要的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将国家教育与乡村教育相结合,降低教育成本;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金有效地支持农民实用的消费,杜绝奢华的消费行为,减少炫耀性及竞争性消费。正如学者贺雪峰所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要建设一种‘低消费、高福利’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活方式。”所谓“低消费”就是讲求节俭,反对铺张浪费,尤其反对以金钱来衡量人生价值的生活方式。所谓“高福利”,就是要让农民通过改善人与人、人与自然环境、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提高生活质量,建立起有意义、有体面和尊严的生活方式,使其感到生活满足。

(二)政治文明建设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根本条件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离不开有效的制度支持。我们党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农村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并进行制度创新。现代农村制度指的是高效、公平、民主、法治、文明、开放的农村制度。在新制度的保障和指导下,农村的土地产权清晰,农业实现产业化;城乡平等,农民在社保、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完善基层选举和人民代表制度,建立起善治的可问责的透明公开的乡村治理制度;乡务法治化,村务公开化、透明化、制度化;现代农村制度在制度的框架内协调农村经济与文化、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保障了农村社会成员的各项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支持。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需要良好的政治、法制秩序做保障。我们党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新农村文化建设构建健全、有效、全面的政治秩序和安定和谐的法制环境。例如,在农村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继续强化权利和义务教育,不断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载体,丰富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通过一系列的法制教育,使农民树立权利义务观念,树立民主参政议政的意识,增强遵守公德、尽职履责的意识。同时,把服务农民、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制宣传教育中来,增强其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后盾。我国目前的新农村文化建设正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利益主体多元化、思想观念复杂化和利益要求多样化。这些现象对新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挑战,也必然要求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农村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在多个层面,在进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尤其注意农村干群关系的协调。融洽的干群关系可以保证乡村社会政治稳定,因此,我们党不断加强农村干部队伍民主建设,引导广大干部带头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虚心听取群众心声,及时采纳群众意见,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引导农民群众正确反应民主需求,合理表达民主愿望。

(三)乡风文明建设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思想根基

乡风文明,从文化的角度来解读,是指有别于城市文化和传统乡村文化的一种新型乡村文化状态,表现为在思想观念、道德修养、行为操守、文化知识等方面继承和发扬优良文化传统,摒弃消极落后的文化因素,积极吸收城市文化与其他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并在适应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大胆创新,营造出充满活力、富于创造、勇于进取的思想文化环境,从而形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内涵、社会风气和精神面貌,推进农民的知识化、文明化、现代化,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提高其幸福感受。

1.繁荣乡村群众文化是乡风文明的直观内容

乡风文明建设需要借助各种有效载体来进行,而乡村群众文化建设则是乡风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为了建设乡风文明,我们党始终把繁荣乡村群众文化看做是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主要措施有:第一,广泛开展农民自助性文体活动和文艺演出,让广大农民群众在参与活动中各尽其长、各尽其乐。第二,提高舆论宣传阵地的文化层次和品位,使先进的思想文化占据主流地位,用先进文化熏陶农民。这就要求在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既繁荣乡村文化市场,又大力加强乡村文化市场管理,努力净化农村公共文化环境,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第三,繁荣农村文化产业,增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力。因此,要运用市场准入、资格认定等政策,积极引导影视传媒、文艺表演、出版发行、网络服务等市场主体进入农村。第四,积极探索农村文化机构和文化设施的运行管理机制,重视文化骨干队伍培养,提高农村文化设施的使用服务率,提高农村文化骨干的带队示范和文化传播作用。

2.激发农民的自觉意识是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环节

农民是进行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只有农民愿意,乡风文明建设才能开展;只有农民参与,乡风文明建设才能有充足动力;只有农民从中得到实惠和从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乡风文明建设才能持久。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建立文明的乡风,动力来自于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情和热情,可以说,进行乡风文明建设的关键就是要激发农民的参与热情,引导农民积极自觉主动地参与建设新农村。具体来说,首先,注重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正面引导与宣传作用,激发农民建设乡风文明的信心。例如,媒体要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美好前景,选择那些农民通过自身力量建设美好家园的先进典型并对其进行大力宣传,同时为农民讲解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新思想、新观念、新风尚,让农民有学习的榜样、建设的目标,最终培养起建设新农村的信心。其次,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发挥农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建设内容要反映农民的切实要求,建设过程不搞行政强迫,不侵犯农民利益,而是要让农民充分参与,使他们能够自由分享和评价建设成果,从而使得新农村建设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和实事工程,最终得到农民的认可与肯定。再次,重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引导农民坚持通过自己的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3.培育新型农民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英格尔斯说:许多致力于实现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在经历了长久的现代化阵痛之后逐渐意识到,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如果国民的心理和精神还被牢固地锁在传统意识之中,势必构成对经济与社会发[1]展的严重障碍。“一个国家要发展,必须研究农民”,“对农民缺乏了解造成了很多发展规划的失败”。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主体和基本力量,没有千万个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农民”,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乡风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在农村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与传统农民不同,新型农民不满足于简单机械地重复单调生活,而是努力去创造和追求新生活。

新型农民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他们掌握或熟悉党和国家对“三农”及其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有开阔的视野、新的道德观和现代文明生活习惯,有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思想觉悟和更高的利益诉求。他们拥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具有一定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与产业创业开发能力,具有鲜明的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新的就业观念,是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适应市场经济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带头人。他们知耻明荣,勤而致富,富而思进,进而文明,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新型农民有较高的民主法制素质,能够自主并正确地看待事物、分析问题,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他们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生产经营及生活方式更趋于组织化。

4.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与和谐进步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就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科学文化教育,兴建文化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由于文化具有普及知识、更新观念,调节情感、凝聚人心,团结奋进、塑造个性的力量,可以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让人们过得安心、过得放心、过得开心、过得舒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我国进行的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终极目标就是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与和谐进步。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的理念去灌输人、武装人,去改造人们头脑中的劣根文化,更新农民的旧观念、旧思想;用法治的观念去替代权力的观念,用产业化、市场化的理念去替代小农经济观,用敢于创新去替代因循守旧,用科学去替代迷信,用理性去替代愚昧。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客观上对农民的精神世界进行了行之有效的系统重建,发挥了乡村文化精华的潜移默化的作用,最终提高农民素质,丰富农村群众生活,提升农民精神境界,营造广大农民守望相助的人际氛围与和谐相处的人文环境。

一是,新农村文化建设通过开展新的文化艺术活动,特别是娱乐与健康相结合的活动,使人们能做到劳逸结合,把平时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压力放在一边,把自身心理状态调控到一种平和的程度。这种文化的情感调节功能有利于人们消除疲劳,保持充沛精力和一种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从而促进每一个人自身的和谐,实现毛泽东提出的“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的设想。二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村文化活动,农民通过对文化活动的参与交流了感情,促进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人际关系更加和谐,从而达到对某种问题的谅解和心理认同,聚合力量,使某种意志和社会需求得到实现。三是,通过思想教育、舆论宣传以及党员干部的行为引导,传播党的主张、思想、政策和声音,以此来巩固我党执政的最广泛的农村阵地。同时通过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具体事务处理示范引导以及各种文明创建活动的引导等多方面的教育示范,引导农民群众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的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道德追求和思维方式。四是,通过实现“村容整洁”,创造环境优美、生态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风貌。新农村文化建设使农民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意识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的重要性,从而注重自身与环境的和谐。农民有了更多的环境保护意识。居住环境的改变,使农民身心愉悦,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也更加文明和友好,人与人关系更加和谐友善,从而促进了农村的社会道德的发展。[1][美]阿历克斯·英格尔斯著,殷陆君译:《人的现代化——心理·思想·态度·行为》,第8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第三章 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秩序转型与价值衰落

所谓文化秩序是指一种文化在特定体制规范下价值目标设定的同一性,奠定了文化发展的基本路径和基本空间。一个社会一旦形成良好的文化秩序,就能够确定该文化在所处社会中的统治地位,建构起文化自身的权威,形成文化的内在生产力和外在竞争力。当然,文化秩序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伴随着自身赖以生存的周边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当力量较大的强势文化秩序占据上风,弱势文化秩序就会发生转型,严重者还会导致该文化的价值衰落。

乡村文化秩序建立在农业文明的基础上,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为乡村社会带来了工业文明。与农业文明相比,工业文明具有自身的优越性和进步性。它改造了乡村文化中落后、愚昧的观念,也打破了乡村文化的封闭性。在城市化与工业文明的影响下,农民的知识视野日益开阔,政治参与意识日渐增强,民主法制与权利义务观念逐渐得到强化,传统的依附型人格正在向现代公民人格转型,乡村社会正呈现出强劲的经济发展态势和发展活力。乡村社会是伴随着城市化的步伐而不断发展的,乡村的发展已经和城市牢牢地绑在了一起。改革开放之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是一种由制度安排的行政主导型二元结构,这是中国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经济发展模式的产物,被打上了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孕育和发展,户籍制度的松动以及劳动用工制度的开放,促使新的“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形成。如果说传统的“行政隔离”曾经在农民与市民之间筑起一道坚固的隔离墙,那么改革开放之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腾飞、农民工的进城以及大规模的征地拆迁,正在逐步削平或者拔掉这道隔离墙。

然而,城市化却又造成了另一条更为难以逾越的鸿沟,由于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一系列结构性的震荡和变革,也出现了阶层分化严[1]重、人口流动频繁的严重的“鱼笱效应”,乡村精英大量流向城市。城市化的过程导致社会的分化与裂变,打乱了许多天然的、稳固的社会阶层、生活方式、道德规范和价值认定,造成乡村社会秩序的重新组合,也不同程度冲击着农民的精神世界,解构着原有的乡村文化生态,从而带来了深刻的文化冲突。正如美国学者M·米德所断言:“在社会变动性很大的社会里,不可避免地将产生代与代之间的断裂。”[2]生活在乡村社会的人们在享受富足、文明与进步的同时,内心也承受着文化冲突与价值冲突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作者在河北省平山县西大地村,邢台县冀家村、宋家庄等地进行了调查走访,同时结合其他学者在不同地域的调研结果,经过整合分析,总结出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秩序转型的基本表现以及形成原因。

一、城市文化的扩张对乡村文化的冲击与消解

一种文化一旦去干涉另一种文化的精神生活和价值观,就必然产生文化与文化之间的竞争与较量。或者说,假如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价值之争,那么一种文化不会自动变成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不会成为反思对象。任何一种文化其自身都不构成问题,它只是生长着。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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