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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7 1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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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亚当·斯密

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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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论

国富论试读:

编者序

第一篇 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自然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

第一章 论分工

第二章 论分工的起因

第三章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和货币效用

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和货

币价格第六章 论商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第七章 论商品的自然价格与市场价格第八章 论劳动工资第九章 论资本利润

第二篇 论资产的性质、积累与使用 第一章 论资产的划分第二章 论资本的积累及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劳动第三章 论放贷取息的资产第四章 论资本的各种用途

第三篇 论不同国家的财富发展 第一章 论财富的自然增长第二章 城市商业如何对农村改良做出贡献

第四篇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 第一章 重商主义的原理第二章 论限制输入本国能生产的商品第三章 论对那些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我国的通商国家的

所有商品实施的输入限制 第一节 即使根据重商主义的原则,这种限制也不合理第二节 根据其他原则,这种异常的限制也不合理第四章 论退税第五章 关于重商主义的结论第六章 论重农主义,即政治经济学中把土地生产物看作各

国财富的唯一来源或主要来源的学说

第五篇 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 第一章 论君主或国家的开支 第一节 论国防经费第二节 论司法费用第三节 论公共工程和公共机关的费用第四节 论维持君主尊严的费用本章的结论第二章 论一般收入或国家收入的来源 第一节 专属于君主或国家的收入来源第二节 论赋税编者序《国富论》是具有“现代经济学之父”美誉的亚当·斯密的一部经济学专著,是其最具影响力的代表作品。该书于1768年开始着手著述,原名《国家康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3年时已基本完成,但作者又多花了3年时间润饰此书。1776年3月,《国富论》正式出版,一度引起了大众广泛的讨论,影响所及遍布英国本地及整个欧洲大陆和美洲。《国富论》出版时,正值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该书及时地总结了近代早期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批判地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提出了一套系统全面的经济学说。从作为国富基础的劳动,到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分工,到分工带来的交换,交换带来的媒介——货币,再到商品的价格,以及构成价格的基本要素——工资、地租和利润,文中都有精辟的论述。

该书在历史上首次提出了全面系统的经济学说,为该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它概括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在形成阶段的理论成就,最早系统地阐述了政治经济学的各个主要学说,标志着自由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它主张自由市场,反对政府干预垄断,但也不认为商业制度本身是完全值得肯定的;在赞扬对物质追求的同时,又鄙视商人的行为和策略……它的理论奠定了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理论基础。时至今日,《国富论》仍然可以看作是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写作的第一部著作,对经济学研究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今天,《国富论》中的许多学说虽然已经被后来的经济学家所突破,但斯密所确立的研究方向和方法影响深远,他富有预见性的洞察和诸多明确、实用的见解也总能引起后人的重新思考。《国富论》共分五篇,总结了近代初期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批判吸收了当时的重要经济理论,第一次提出了市场经济会由“看不见的手”自行调节的理论。它的首次出版标志着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诞生,是现代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因此该书被誉为“第一部系统的伟大的经济学著作”“经济学的百科全书”“西方经济学圣经”。

200多年以来,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在《国富论》的架构上做一些修补工作,完善、细化其分析,基本是用斯密的方法分析经济发展规律的。《国富论》是一部将经济学、政治理论、哲学、历史和经济实践活动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性著作,还是一部划时代的巨著,是市场经济学的“圣经”。无论作为经济学的经典读本,还是作为语言学习的课外读物,对当代中国读者,特别是对经济学相关专业的大学生和从事经济学研究的学者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同的人读《国富沦》会有不同的收获,而且往往还会有很多意外收获。

本书对深奥的原著做出删节,在缩减篇幅的同时,充分保留斯密思想中的精华部分及完整体系。本书在翻译的过程中,避免了很多版本中出现的错译问题,在语句和段落衔接上则力求通顺晓畅,减少读者的阅读障碍,使读者阅读起来更加轻松。第一篇 论劳动生产力增进的原因并论劳动生产物自然分配给各阶级人民的顺序

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进步,以及所有劳动指向和应用的地方展现出的熟练程度、技能和判断力的提高,似乎都缘于分工。第一章 论分工

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进步,以及所有劳动指向和应用的地方展现出的熟练程度、技能和判断力的提高,似乎都缘于分工。

考察一些特殊制造业中的分工,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分工在社会一般事务中所起的作用。人们习惯认为,越是微不足道的小制造业,分工反而越细。也许事实并不全如人们所想的那样。不重要的制造业之所以表现得比重要制造业中的分工更细,是因为它们本身需求量小,雇工也不多。这样一来,供职于各个部门的劳动者往往会集中在同一个地点工作,观察者能够一目了然。反之,在那些需求量大的重要制造业中,由于各个部门劳动者众多,全部集中在一起工作显然不可能,我们大多只能看到一个部门的工作者。因此,尽管大制造业中的工作划分比小制造业更细致,却常常因为这个原因而被人们忽视。

作为一种微小制造业,制针业的分工屡屡引起人们的关注。下面我们就将其引为例证来分析。一个人如果没有接受过这种职业(制针已经因为分工而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又不懂得操作相关的机械(这种机械的发明大概也与分工有关),那么即使他倾尽全力,恐怕一天也难造一枚针,更别提20枚了。但是,按现行的生产模式,制针不仅形成了专业化生产,还派生出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中的大多数工作也同样是专门的职业。一个人抽铁丝,一个人拉直,一个人切截,一个人削针尖,一个人磨圆另一端以便装上针头。仅装针头一项,就包括两三道工序,装针头,把针涂白。甚至外包装,都成为专门的职业。如此一来,制针的流程就包含了大约18项操作。这18项操作在有些工厂中分别由18人完成,当然也有些是一个人包办两三项。我见过这样的一个小厂,因为只有10个工人,所以有人身兼两三项操作。虽然这样的小厂资金匮乏、设备简陋,但只要工人们勤恳工作,一天生产12磅针也不成问题。依每磅4000枚中号针来算,10个工人日产针4.8万枚,平均下来每人每天产针4800枚。假如让他们在没有经过全程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下独立工作,别说一天造20枚针,恐怕连一枚也造不出来。也就是说,他们不仅完不成分工合作情况下产量的1/240,甚至连1/4800也达不到。

分工使同样人数的劳动者得以完成远超从前的工作量,其原因有三:第一,每一个特定环节的工人技能得到提升;第二,免除了在不同类型工作之间来回转换耗损的时间;第三,大量精减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使一个人能够胜任多个人的工作。

第一,工人技能提升,必然会使他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增加。由于实施了分工,各个工人的业务变成了一种单一的操作,终其一生都在重复进行,当然能够大大提升熟练程度。

第二,由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时损失的那些时间,节省下来将会使我们得到超乎想象的利益。人们很难快速地从一种工作转到另一种工作,尤其是二者需要使用完全不同的工具,而且在不同场所进行时。一个还要耕种田地的农村纺织工,从织机到田间,再从田间转回到织机旁,总会耗费许多时间。如果能将两种技艺在同一工作地点进行,无疑能降低不少时间上的损失,但即便如此,损失仍旧不小。

第三,利用适当的机械,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精简劳动,这点相信大家都熟知,就不再提供佐证。在这里我只想阐明一点:那些简化和节省劳动的机械的发明,也是分工的结果。人把注意力倾注在单一目标上,比分散在多个目标上能更快更轻易地找出达到目的的捷径。分工能够使每个人的全部注意力自然集中于某一简单事物上。因此,假以时日,各个具体的劳动部门中必然会有人发现一些专门针对自己工作的简单易行的操作方法,只要工作性质上还有改良的余地。当今分工最细致的各种制造业上应用的那些机械,很多都是由普通工人发明的。他们始终重复着单一的操作,自然会想到一些让操作更简便的方法。每一个去制造厂参观的人看到的那些精妙机械,都是普通工人为了更快更轻松地完成自己的工作而发明的。

但是,并非一切机械的改良,都只依靠机械操作工的灵光乍现。当机械制造演变为一种专门的职业之后,还有许多是来自机械制造师的创造。另外还有一些,则来源于哲学家或思想家的智慧。哲学家和思想家们没有什么实事做,整天都在观察周遭的事物,因而他们常常能够将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各种事物巧妙地结合起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哲学和推想也同其他职业一样,成为某一类人的主要业务和专门工作。并且哲学也像其他职业一样,派生出了许多不同的分支,给各个研究领域的哲学家提供了施展的舞台。哲学上这种分工,也像其他职业上的分工一样,既提升技能又节约时间。每个人都在自己熟悉的工作领域内拥有专长,不仅增加了全体的工作产量,而且大大提升了产业的科技含量。

由于分工的存在,各行各业的产量大幅增加,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连最下层的民众也能普遍过上富裕生活。工人的劳动成果,除了满足自身需要以外,还剩余大量产品可供出售;因为处在相同的环境中,其他的每个劳动者也都拥有大量自己生产的物品可以拿来交换,也就是说,都能换得其他劳动者持有的相同价值的大量产物。别人所需的物品,自己有能力供应;对于自身的需求,别人也能给予充分满足。这样一来,社会各阶级普遍富裕。

去看看文明、富强的国家里一个最普通技工或日工的生活用品吧!你会发现,在这种生活用品的生产过程中,有难以计数的劳动者参与,尽管每个劳动者只是完成其中微乎其微的一小部分。就拿一个日工所穿的粗呢外套来说,尽管粗劣,却也是由众多劳动者联合生产的。为了生产这件日用品,牧羊人、选毛工、刷毛工、染色工、粗梳工、纺工、织工、漂洗工、缝纫工,以及其他许多人须得联合起来工作。另外,由于材料往往需要在这些彼此相隔甚远的劳动者之间来回运送,就需要有很多商人和运输者参与其中。再有,染色工所用的药料购自世界各地,这需要有多少商业和航运业参与,才能把各种药料收集在一处?更别说其中的船工、水手、制帆人和制绳者了!要生产这些最普通劳动者所使用的工具,又需要多少种劳动啊!暂且不说如水手工作的船、漂洗工用的水车或织工用的织机这些大型机械,单单是牧羊人剪毛时所用的剪刀这样的简单工具,其制造就得经过多少种不同的劳动!生产一把极其普通的剪刀,就得动用矿工、熔炉制造者、伐木人、熔炉工、制砖工、泥水匠、煅工、机械安装工、铁匠等,需要将他们的各种技艺结合起来。假如我们用同样的方法考察一个劳动者的服装和家用器具:贴身穿的麻布衬衣,脚上穿的鞋子,睡觉用的床及各种床上用品,烹调用的炉灶,由地下采掘出来后经过海陆交通运输到达的煤炭,厨房中的一切用具,餐桌上的所有器具,盛取食物用的陶瓷和锡制器皿,烘面包和酿酒的用具,还有透光透热、遮风挡雨的玻璃窗(少了这项伟大发明,人类没法在地球北部如此舒适地安居),制造它们时必备的一切知识和科技,以及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器具等,当我们结合每样东西生产过程中投入的各种劳动去探究这一切,我们就会知道,假如没有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分工协作,一个文明国家里的普通平民,将连一件极为简单平凡、不起眼的日常用品也享用不起。诚然,比起富贵人家的奢靡享受,他的日常生活需求算是极为简朴的了,但是不由得你不信,一个欧洲君主虽然比一个勤俭的农民享有的生活用品多,但这个农民享有的生活用品却比非洲国王多得多。第二章 论分工的起因

分工带来如此多的利益,但它并非人类智慧的产物,最初的人类智慧并没有预见到并且期望通过分工能达到普遍富裕。事实上,是人性中的某种必然倾向导致了分工的出现。这种互通有无、以物易物、互相交易的倾向形成缓慢,而且几乎从未想到会有如此广泛的利益。

我们现在不去研究这种倾向是否是人性中一种无法透彻解析的本能,也不去想它是否更可能是人类理性和言语能力导致的必然结果,但它的确是人类共有和特有的一种倾向,在别的任何动物身上,这种契约行为倾向都得不到体现。两只猎犬追逐同一只兔子也是协作,它们把兔子在彼此之间来回追堵,但这只是某一小段特殊时间内偶然发生的一致性动作,而且它们从未定立契约。我们从没见过哪两只狗公平审慎地交换骨头,也从没见过一种动物用姿势和呼声告诉别的动物:这个归你,那个归我,我们交换。一个动物若想从人或者是别的动物那里获得某物,除了讨好他们之外,没有任何说服或者劝诱的手段。别的动物到了壮年几乎都可以不依靠其他动物而独立存活,而人却离不开同类的协助。

可是仅仅把希望寄托于别人的善心显然不够。如果能够利用每个人的利己心态,告诉他们你想让他们做的事对于他们自身同样有益,那就能轻松达到目的了。不论是哪个想同别人做交易的人,首先都会这样提议:请给我我要的东西吧,我会同时给你你想要的——这就是每一项交易的主旨所在。我们的日常所需,大抵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我们获取的食物并非来自屠夫、酿酒师和面包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的利己思想。我们不用向他们乞求怜悯和爱意,只需唤起他们的利己心理就行了。不必向他们说我们的需求,只需强调他们能够获得的利益。没有人愿意仰仗别人的爱心过活,除了乞丐。即使是乞丐也不能完全依赖于人们的怜悯。乞丐的生存资料全部依靠善心人士提供,但是归根结底,乞丐不可能在任何有需要的时候都能马上得到施舍。他的相当一部分偶然需要也得和多数人一样,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的形式获得。他拿别人施舍的钱去购买衣服,用别人给他的旧衣服去换另一件更适合自己的旧衣服、住所、食物,或者是钱,然后拿钱去买需要的衣服、住所、食物。

正因为我们能够通过契约、交换和购买来满足自己的绝大部分需求,所以才从这种相互交换的倾向中产生了分工。比如,在狩猎或者游牧民族中,某人有一手制造弓箭的绝活,经常拿自己的弓箭去和别人交换牲畜和肉食,后来他发现,比起自己到野外打猎,这种方式可以让他得到更多。于是,他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把制造弓箭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内容,渐渐变成了一个武器制造者。另外有一个人善于建造茅屋、修缮房舍和架设屋顶,常常被人请去搭建房屋,因而得到了许多家畜和肉类。最终,他觉得专门以建造房屋为业对自己更为有利,于是他就成了一个房屋建筑者。就这样,第三个人成了铁匠或铜匠,第四个人成了硝皮者或制革者(皮革是蒙昧时期未开化人类的主要衣料)。这样一来,因为每个人都能用自己剩余的劳动生产物拿去换别人拥有的、对自己有用的劳动产物,自然就鼓励了大家各自从事一项专门的职业,继而在自己熟知的领域内发掘潜质、施展才能。

事实上,各人的天赋、资质差异并非如我们想象的那样大。多数情况下,与其说是成年人在不同职业中表现出来的极不相同的才能导致了分工的出现,倒不如说是分工造成了这种结果。两个差异较大的人,比如一个哲学家和一个大街上的挑夫,他们的差异更多的来自于习惯、风俗、教育方面的不同影响,而并非天资的悬殊。从他们出生到七八岁以前,彼此的天性极为相似,恐怕连他们的父母或亲友都看不出他们身上有什么显著的差别。大约也就是从那个时候,或者是在紧接着的时间里,他们开始投身于不同的职业。慢慢地,人们看出了他们之间日渐明显的差异。到了最后,哲学家受虚荣心的驱使,将他们之间的相似之处全部抹杀。然而,人类如果没有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和互相交易的倾向,每个人都必须亲自生产自己所需的一切生活用品,所有人的任务和工作全无分别,那么职业的不同所产生的才能的巨大差异将不复存在。

交换的倾向不仅使从事各种职业的人表现出极显著的才能差异,还使这种差异得以为人所用。许多同种不同属的动物,其本身的天资差异比起人类在未经习惯、风俗、教育影响以前的天资差别大得多。就天赋资质而论,哲学家与街上挑夫的差异,远远比不上大猛犬与猎犬、猎犬与长毛垂耳犬、长毛垂耳犬与牧羊犬的差异。然而,这些同种不同属的动物彼此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利用价值。猎犬的敏捷,长毛垂耳犬的机智,牧羊犬的乖顺,决对不会对大猛犬力量的增强有任何帮助。因为它们没有互相交易的能力和倾向,所以也不能把各自不同的资质凝聚为一种共同的资源,因而也无法向自己的同类提供更好的的福利和方便。每个动物始终都得各自分立,自给自足、自我保护。自然赋予了它们各种各样的才能,而它们却不能借此增加任何一点利益。人类则完全不同。他们之间即使是最不相同的才能也能引以互用。他们依着互通有无、以物易物和互相交易的一般倾向,把各种才能所能创造出的不同产物,组合成一个共同的资源体系,就像是一种共同财富平台,每个人都可以从中各取所需,随意地交换别人生产的任何产品。第三章 论分工受市场范围的限制

因为交换引起了分工,所以分工的程度势必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范围大小的限制。如果市场过小,就无法鼓励人们毕生致力于一项专门的业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能拿自己的剩余劳动产物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的剩余劳动产物。

有些职业,哪怕是最低级的职业,也只能存在于大城市。像搬运工,就只能栖身于大城市。小村庄空间太狭小,自然不用说;即便是中型城市,亦不够大,不能提供给他稳定的工作来源。散布在苏格兰高地一带荒凉孤寂的小村庄里的农夫,不论哪一个,都不得不为了自己和家人而包揽屠夫、面包师乃至酿酒人的工作。在那种地方,方圆二十英里内甚至找不出第二个铁匠、木匠或泥水匠。远在这班工匠八九英里之外居住的零零星星的农户,就只好亲自动手去应付这许许多多的小事情;而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这些小事情照例是要请专业工匠来做。在农村里,一个人兼顾几项性质类似、用材接近的业务的情况相当普遍。在农村,木匠要制造一切木制品,铁匠要制作一切铁制品。一个农村木匠不单单是木匠,同时还是细工木匠、家具师、雕刻师、车轮制造者、耕犁制造者,乃至二轮、四轮运货车的制造者。木匠的工作已经够繁杂了,铁匠更甚。像苏格兰高地那样偏远的乡村,一个专门造铁钉的工人无论如何也维持不了生计。因为他即便只是日造1000枚铁钉,一年只有300个工作日,年产铁钉也有30万枚之多。但在那里,一年也销售不了1000枚铁钉,而那只是他一天的制造量。

由于水运开拓出了比单一陆运更为广泛的市场,因此各行各业的分工改良,自然而然地最先出现于沿海沿河一带。这种改良往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在内陆地区普及推广开来。一辆由8匹马牵引、2个人驾驭的广辐四轮运货车,运载4吨货物,在伦敦和爱丁堡之间往返需要6星期左右。而一艘由6人或8人驾驶的船,运载200吨货物,往返于伦敦和利斯之间,也只需要同样的时间。也就是说,需100个人,400匹马和50辆四轮货车运送的货物,借助水运,只需6~8人。而且,将200吨货物由伦敦运往爱丁堡,即使按照最低的陆运费用标准来算,也需得负担100人3个星期的生活费以及与此数目几近相等的400匹马50辆四轮货车的消耗维持费。而水运要负担的,充其量也不过是6~8人的生活费,载重200吨货船的消耗费,和比陆运多一点的保险费。所以,如果在两个城市之间,没有陆运以外的其他交通方式,那么除了那些重量不大而价格昂贵的货物以外,便找不出其他能从此处运往彼处的货物了。这样一来,两地间进行的商业活动,就将大大减少。当然,他们为彼此提供的产业发展上的促进也远远不会像今天这样大。假如世界上只有陆运这一种运输方式,那么那些偏远地区之间肯定没办法进行商业往来。有哪种货物,能负担得起由伦敦至加尔各答的陆上运输费用呢?即使有这种货物,谁又能确保货物安全通过横亘两地之间的众多野蛮民族的领地呢?可是,如今这两个城市之间进行着大规模的贸易,他们相互提供市场,并对彼此的产业发展给予着帮助和鼓励。

既然水运提供了这么好的便利条件,工艺和产业的改良,自然先从水运便利的地方开始。这种改良在内地得到普及一般都是许久以后的事。远离河海的内地生产出来的产品,长久以来都只能在附近区域销售,而无法远销各地。所以,内地的产品销量,一直以来都是和附近区域的财富与人口成比例。这就致使它的改良步伐总是落后于邻近区域。我国(指英国。下同。编者注)在北美殖民地开发的大种植园,几乎都位于海岸和河岸边,很少扩展至较远的内陆地区。

据可靠的史料记载,世界上最先开化的民族位于地中海沿岸。地中海是全世界最大的内陆海,没有潮汐,除了刮大风时引起浪涌以外,鲜有波涛汹涌的时候。指南针尚未发明、造船技术还不完善的时代,人们面对惊涛骇浪都望而却步,不敢远离海岸。在这种条件下,地中海无疑是人类初期航海事业的最佳选择。在古代,越过赫拉克勒斯之柱,也就是驶过直布罗陀海峡西航,一直被视为航海史上最大的冒险。就连当时以造船航海事业闻名于世的腓尼基人和迦太基人,也在很晚时期才敢去尝试。而且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然没有别国人民敢去远航。

埃及是地中海沿岸各国中,在农业和制造业上发达最早、改良最大的国家。埃及北部的繁盛地域,都位于尼罗河两岸数英里以内。在埃及南部的广大地区,尼罗河则分成无数大大小小支流,遍布全境;只要稍加改造,这些支流就可以为境内的各大城市、重要的乡镇,甚至是村落里的各户农家,提供便利的水上交通。这和现今荷兰境内的莱茵河和麦斯河带来的益处并无二致。能将内陆航行应用到如此广泛和便利的程度,难怪埃及文明会出现得那么早。

东印度孟加拉各省以及中国东部几个省,他们的农业和制造业,似乎也在极早的时期就取得较大的改良,不过这尚未得到欧洲权威历史学家的确切证实。印度恒河和其他几条大河,也像埃及的尼罗河那样有许多可以通航的支流。中国东部各省亦是如此,一些大江大河,分出许许多多的支流和河道,它们交叉互通,使内地航行的范围大大扩展,就其广阔程度而言,非但尼罗河或恒河无法与之媲美,就是这两条大河加在一起也望尘莫及。值得注意的是,古代埃及人、印度人和中国人,都不鼓励对外贸易,他们的财富几乎全部得益于内河航运。

非洲内陆,黑海和里海以北遥远的亚洲地区,像古代的塞西亚,也就是当今的鞑靼和西伯利亚,似乎一直都处于野蛮未开化状态。鞑靼海是不能通航的冰洋,虽然也有些世界著名大河流经鞑靼,但它们彼此相距甚远,因此鞑靼大部分地区不适宜进行贸易和交通。欧洲有波罗的海与亚得里亚海,欧亚大陆有地中海与黑海,亚洲有阿拉伯、波斯、印度、孟加拉及暹罗诸海湾。可是非洲却连一个大的内海也没有,而境内各大河又彼此相距甚远,无法支持较大规模的内地航行。再者,即使有大河流经某个国家,但如果这条河没有支流,到了下游又须得经他国国境才能进入大海,这个国家也仍然不会有多么发达的商业。因为它与海上的交通往来,随时都要受下游国家的支配和影响,比如多瑙河,对于巴伐利亚、奥地利和匈牙利就几乎没有多大的商业效用。假如三国中任何一国掌握了该河到黑海的所有航权,那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第四章 论货币的起源和货币效用

分工一旦形成并完全确立,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产物便只能满足其欲望中极微小的一部分。他须用自己消费不了的剩余劳动产物同别人的剩余产品进行交换,来满足自己的大部分欲望。这样,每个人都要靠交换生活,或者说,在某种程度上,所有人都成了商人,而社会也渐渐成为所谓的商业社会。

但在分工产生之初,这种交换力在发挥作用时往往捉襟见肘。比如说甲持有的某种物品数量超出了自己的消费需求,而乙所持有的同种物品却满足不了自己的消费需求,那么,自然是甲愿意卖,乙愿意买,但假如乙手中没有甲想要的物品,他们之间还是没办法进行交易。屠夫把消费不完的肉放在自己店里,而酿酒师和面包师都想要得到一份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如果他们各自除了酒和面包以外,没有别的物品可供交换,而屠夫恰恰又不需要更多的酒和面包,那么,他们之间就完全没有进行交易的可能。屠夫做不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商人,而酿酒师和面包师也做不了屠夫的顾客。这样一来,他们彼此也就无法互利互惠。然而在分工确立以后,各时代各社会中都不乏一些有思想、有远见的人,他们为了避免这种不便,自然会想到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某种物品,这种物品并非自己劳动产物,却可以拿去和任何人的劳动产物进行交换而不被拒绝。

先后有各式各样的物品因为这个目的而被人们想出并加以利用。据悉,在未开化社会,人们曾把牲畜作为普遍的交换媒介。使用这种媒介似乎极为不便,但我们却发现,古人在交换中往往把牲畜数量作为标准来衡量物品的价值。荷马曾说:戴奥米德的铠甲,仅值九头牛,而格罗卡斯的铠甲,却价值一百头牛。据说,阿比西尼亚曾把盐作为商业变换的媒介,印度某些沿海地区用一种贝壳当媒介,弗吉尼亚用烟草,纽芬兰用干鱼,我国西印度殖民地用砂糖,其他某些国家则用兽皮或鞣皮。我还听闻,至今苏格兰的某个乡村还保留着以铁钉为媒介,来换购麦酒和面包的习惯。

但是,出于种种不可抗拒的原因,几乎所有国家的人们都渐渐决定使用金属而不是其他物品来做交换的媒介。金属耐磨,在这点上它优于其他任何物品。它不仅能够持久保存,还能被毫无损失地任意分割,分割后也可再熔成原样。而其他一切具有耐久性的物品都没有这个性质。金属的这一特性,使之成为最适宜的商业流通媒介。举例来说,假如牲畜以外的任何物品都不能用来换盐,想购买食盐的人就必须得一次性购入相当于整头牛或整只羊价值的盐,这是最低限度,因为他用以交换食盐的牲畜是不可分割物品,分割了,就不能复原。如果他想购买得再多些,也只能依此理用两头、三头或更多的牲畜,来交换两倍、三倍或更多分量的盐。可是如果他用金属而不是牲畜来作为交换的物品,那么事情就好办多了,他只需按照自己目前的实际需要量,将金属进行分割,来交换等值的物品。

不同的国家使用过不同的金属来作为交换媒介。古斯巴达用铁、古罗马用铜,其余所有富足的商业国则使用黄金和白银。最初几乎所有用作交换媒介的金属都是粗条,没有经过铸造或打上标记。普林尼说,依据古代历史学家蒂米阿斯的记载,古罗马人一直到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都还没有铸造的货币,他们使用没有标记的铜条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当时,就是这些粗条充当着货币。

这种粗疏的金属使用方法,存在着两种极大的不便:一是称量麻烦,二是鉴定困难。贵重金属在分量上差上少许,价值就会降低许多。想要精确地称量这类金属,就得具备极精准的法码和天平。尤其是黄金的称量,操作要更为精细。非贵重金属在称量时有些许误差,对价值的影响并不大,固然无需锱铢必较,但对于一个穷人来说,哪怕是价值区区一个铜板的买卖,也得认真衡量,这就免不了让人觉得繁琐之至。

而检验金属的工作,更是难上加难,让人烦忧。如不取一部分金属置于坩埚中,加适当的药物熔融,就无法得到可靠的检验结果。在货币铸造制度建立之前,不依靠这种既困难又烦琐的检验方法,就很容易受到极大的欺骗,一个人的交换所得很可能看起来是1磅纯银或纯铜,实则混入了许多极粗鄙、低贱的金属。所以,为了消除弊端、方便交易,进而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所有较为进步的国家都达成了这样一种共识:将商品交易中流通广泛的某些特定金属定量分割并打上官方印记。于是,铸币制度和被称为造币局的国家机构就出现了。这种制度和麻布呢绒检查官制度的性质类似。它们的用意都是通过加盖官印来统一市场上各种商品的性价,使交易变得简单规范。

货币金属的品质或纯度难以确定又必须确定,因此最初在货币上加盖官印的目的无外乎此。那时的刻印,类似于现在银器和银条上加刻的纯度标记,也类似于那种不覆盖整个金条表面,而只是在其中一角刻印的西班牙式标记。这种标记只显示金属的纯度,而与其重量无关。传说中亚伯拉罕称了400舍克尔的白银给伊弗伦,购买马克派拉田地。可见,那时金属货币的流通,和今日金块银条的授受一样,都不论个数,只论重量。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之初,据说并不征收货币作为岁入,而是征取粮食等各种实物。自大威廉时代之后才形成了缴纳货币的惯例。不过,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货币都是按重量而不是按个数计收纳入国库的。

准确地称量金属货币是一件既烦琐又困难的事,铸币制度由此而生。铸币的两个大表面都覆盖着印记,有的连边缘也被盖住。这种刻印,既标明了金属的纯度,还显示了它的重量。从此以后,金属货币在流通中就省去了称重的麻烦,人们只需像现在一样清点货币的数目就行了。

铸币的名称,最初表达的似乎是其中含有的某种金属成分的量。古罗马从瑟维阿斯·图利阿斯时代开始铸造货币,那时候的名为阿斯(AS)或庞多(Pondo)的货币里含有纯铜1罗马磅。1磅等于12盎司,即每阿斯或庞多含纯铜12盎司。在爱德华一世时代,1英镑含有纯银1陶尔磅。1陶尔磅比1罗马磅略重,而比1特鲁瓦磅略轻。到了亨利八世十八年,英国造币厂才开始采用特鲁瓦磅。由于当时欧洲各国人经常出入位于法国东北部香槟省的特鲁瓦城,因此,这个著名的市场采用的权衡标准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推崇。在查理曼大帝时代,法币1利佛(Livre)含纯银1特鲁瓦磅。从亚力山大一世时代到布鲁斯时代,苏格兰币无论从重量还是纯度上都和英币一样,1镑里含纯银1磅。最初,英格兰、法国和苏格兰的1便士,都含1便士重量的银,即1/20盎司,或1/240磅的银。先令最初也是一种重量单位。亨利三世时有法律规定:当小麦的价格为20先令1夸脱时,售价1法辛的全麦面包,重量必须达到12先令4便士。不过,先令对便士或者是对镑的比例经常浮动,而便士对镑的比例则比较稳定。在古时候的法国,苏(Sou)或先令的价值一直在变化,有时是5便士,有时是12便士,有时甚至达到20乃至40便士。在古代撒克逊人中,先令有时只值5便士,其价值含量似乎紧随着邻近的法兰克人而动。在法国,从查理曼大帝时代开始,在英国则从大威廉时代以来,镑、先令和便士,虽然在价值上有很大变动,但彼此之间的比例和现在相比几乎没有多大差别。我们有理由相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君主,都是贪婪不公的。他们欺骗臣民,逐渐削减了货币所含贵重金属的真实分量。到了罗马共和国后期,阿斯的价值减为最初的1/24,名义上含纯铜1磅,实际上只有半盎司。如今,英格兰镑和便士,的价值约为从前的1/24;苏格兰的镑和便士,大概是从前的1/36;法国的镑和便士大约是从前的1/56。依靠这种手段,君主和国家只需要用少量的白银,就可以偿还债务、履行契约。单看表面的话,似乎扩大了利益,因为政府的债权人应得的一部分利益被剥夺了。但是,这势必会引起全国上下所有的债权人竞相效仿,他们也像君主一样,拿面额相同却已经贬值的新铸货币去支付货币改铸之前的债务。因此,这种措施,只对债务人有利,而对债权人是有害的。要知道,有时候这种个人利益的受损可能会引发一场比巨大的公共灾难波及范围更广、破坏性更大的革命。

但货币仍然通过这种方式,成了一切文明国商业上的通用媒介。有了货币的出现,所有的货物才得以借助其进行买卖和交换。

那么人们在进行物物交换和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时要遵循什么样的法则呢?这些法则是如何决定了商品的相对价值,也就是交换价值呢?我们现在就来研究一下。需要注意的是,“价值”一词含义有二:一是表示某种特定物品的效用,也就是使用价值;二是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具有的对其他物品的购买力,也就是交换价值。使用价值很大的东西,往往交换价值极小,甚至没有;反之,交换价值很大的东西,亦往往使用价值极小,甚至没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广泛,但我们用水买不到任何物品,也不会拿任何物品去交换水。相反,钻石虽然几乎谈不上什么使用价值,却须得持有大量其他物品方足以与之交换。

我将尽力阐明以下三点,以期深究支配商品交换价值的原则:

第一,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究竟是什么,即哪些因素构成了所有商品的真实价格;

第二,构成真实价格的各个部分,具体包含什么;

第三,什么情况导致了某些或者是全部商品的真实价格,时而高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时而又低于其自然价格或普通价格?换言之,商品市场价格或实际价格与自然价格不一致的原因何在?

我将在下面三章中对上述问题做详尽说明。因为有些地方可能略显冗长、累赘,敬请读者耐心品读,细细体会其中深意;而有些地方虽挖空心思仍旧表达得不甚明了,也请读者多加思考。我因要深挖内涵,自然不惧烦琐。但是碰到一个极端抽像的题目,可能绞尽脑汁却终不得其解,因此,如若有晦涩不明之处,万望见谅。第五章 论商品的真实价格和名义价格,或其劳动价格和货币价格

一个人的贫穷或富有,依其享有哪种层次的日常用品、便利品和娱乐品而定。而自分工完全确立以来,各人所需要的物品,仅有极小一部分是靠自己劳动生产的,绝大一部分必须要仰仗于他人的劳动。如此一来,一个人是贫是富,就要依他所能够支配的劳动的多少而定,也就是看他能够购买多少劳动。一个人所占有的自己不想使用的、而想拿去和他物进行交换的某种物品的价值,就等于他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所以,劳动才是衡量一切商品内在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

任何一件物品的真实价格,即某人欲获得这件物品需付出的实际代价,包含了为得到它而承担的辛苦和麻烦。对于既得某件物品又欲以其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实价值,等于它能为自己免除并转嫁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用货币购买到的,或是用货物交换到的物品,实际上都是用劳动购买的,和我们通过自己劳动生产没什么两样。这些货币或货物,在相当程度上减少了我们的劳动,但在交换其他物品时,它们被认为和被交换物品包含着同样价值的劳动量。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一切货物最原始的抵偿形式。世界上的任何商品,在最初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因此,对于商品的持有者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因为拥有它而获得的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

霍布斯说:财富就是权力。但一个人获得或承继了大宗财产,并不意味着他就享有了民政上或军政上的政治权力。他的财产也许能够为他谋求政治权力提供了便利,但仅有财产未必就能使他获得政治权力。财产能够直接提供给他的只是购买力,是支配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劳动产物的权力。财产的多少与这种支配权力的大小,也就是财产所有者能购买或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产物数量的大小成正比。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始终和它为其所有者提供的劳动支配权力相当。

虽然劳动是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但是通常衡量商品的价值并非依据劳动。对于两种不同的工作,很难比较它们的劳动量。因为这不仅要比较两种工作耗费的时间,还要综合考虑其难易程度和精细程度,而劳动难易程度和精细程度极难准确地衡量。一个小时的困难工作可能比一个小时的容易工作包含更多劳动量;学习十年才能胜任的工作做一小时,可能比普通的工作做一个月包含更多劳动量。诚然,不同类型的劳动生产物在进行交换时,通常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其困难程度和精巧程度的不同,但毕竟无法找到一个准确的标准作参照,只是通过交换双方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大致做到两不相亏。这种方法虽不很精准,但足以应付人们的日常买卖行为。

另外,因为商品主要是与商品交换,而不是与劳动交换,所以还是商品与商品比较的情况多,商品与劳动比较的情况少。所以,人们更习惯于以一种商品所能换得的另一种商品的数量,而不是其所能购得的劳动量来估计其交换价值。而且,某种特定商品的数量,比某项工作的劳动量更为直观,更容易被人理解。毕竟前者看得见、摸得着,而后者却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抽象概念即使能被人透彻理解,也始终不如具体实物那样清晰明了。

但是,当物物交换被淘汰,货币成为商业上通用媒介之后,商品就大多与货币交换,而很少与别种商品交换。屠夫不再直接拿牛羊肉到面包店或酒店去交换他需要的面包或麦酒,而是先去市场上把肉卖掉,再用卖得的货币去购买面包或麦酒。他通过卖肉能得到多少货币,就能买到多少等值的面包和麦酒。这样一来,屠户再去估量牛羊肉的价值时,自然会优先使用牛羊肉能直接换来的货币量,而不是用间接取得的面包和麦酒的量。再者,说每磅肉卖3便士或4便士,显然比说每磅肉值3斤或4斤面包,或者值3夸脱或4夸脱麦酒更合适。因此,一件商品的交换价值更多地按货币量计算,而极少按其所能交换的劳动量或别的商品的量来计算。

金银和其他一切商品一样,价格波动时高时低,因此其购买也时难时易。一定量的金银所能购买的商品量或所能支配的劳动量,往往取决于当时的金银矿出产量。16世纪,人们在美洲发现了丰富的金银矿藏,致使欧洲的金价、银价骤然降低为原来的1/3。这些金属从开采到上市所需的劳动较少,因此上市后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也相应减少。历史上的金银价格波动程度以这次为最,但此类波动绝非仅有一次。

君主和国家往往会为了眼前利益减少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却从来不会想到去增加铸币内所含纯金属的量。相信各国都是如此。因此,货币地租的价值一直会随之降低。

随着美洲金银矿的发现,欧洲金银大幅贬值。有人推测,金银价值还会继续下跌,而且这种趋势在长时期内不会扭转——没有任何切实依据表明真的会如此。所以,按照这种推测,货币地租的价值不会增加,只会降低。即便是把地租定为纯银或标准银若干盎司,而非铸币若干镑,也无济于事。

谷物地租则不同。即使在铸币中贵重金属含量没有降低的时候,谷物也比货币更能使地租保持原有价值。伊丽莎白十八年有法律规定,国内所有学院在上缴地租时,需缴2/3货币,1/3谷物,或者把谷物按照当时的市价折合成货币。现在,据布勒克斯顿博士说,由谷物折算出的货币,一开始只占全部地租的1/3,但现在已经大约是其他2/3地租的两倍了。照这样算,各学院的货币地租,价值几乎已经减少为原来的1/4或其原值谷物的1/4了。而自从菲利普和玛丽执政直到现在,英国的铸币金属含量几乎没有变化过;不管是1镑、1先令还是1便士,含有的纯银的量几乎都和它们的价值相当。因此,各学院货币地租价值的下跌完全是银价降低的结果。

倘若银价降低,同时铸币内所含的纯银量也减少,那么货币地租无疑会损失更大。就法国、苏格兰、英格兰三国相比较,其铸币内的含银量都有所降低,其中法国最甚,苏格兰次之。因此,这两国昔日极具价值的地租,到现在几乎全无价值可言。

如果我们想用等量的金银或其他货物在两个相隔久远的时代里购买到等量的劳动,似乎不太可能;倘若换用等量的谷物(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那么可能性就大多了。在两个相隔很久的时代里,等量的谷物几乎具有同样的价值,所以谷物的持有者可以购买或支配等量的劳动。当然,我们只能说等量谷物和等量其他商品相比更有可能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因为即使说等量,也不可能丝毫不差。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或劳动的真实价格,如同我在后面将要说明的那样,在不同时期可能相差很大。劳动者所享有的生活资料,在进步社会中最为丰富、在停滞不前的社会中一般,在衰落社会中则较少。除谷物以外,一切商品在某一时间所能购得的劳动量,必定和它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相当。所以,谷物地租只会随着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的变动而变化,而以其他商品来计算的地租,则会受到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还有一定分量这种商品所能换购的谷物量这两方面变动的影响。

不过,我们需注意的是:虽然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比较,谷物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少得多,但一年一年来看的话,谷物地租却比货币地租真实价值的变动多得多。如后章所要说明的那样,劳动的货币价格并不随谷物的货币价格起伏波动。它几乎不与谷物的偶然价格或暂时价格相适应,而是和其一般价格或平均价格相适应,而且以后我们会知道,谷物的一般或平均价格,还要受银价、银矿出产量、银运往市场过程中使用的劳动量,以及劳动者消费的谷物量的支配。虽然一世纪一世纪相比,银价时有大波动,但一年一年相比,却鲜少有大的变动。在50年或100年间,银价有可能保持近似或相等。因此,谷物的一般或平均价格在长时间内也可能保持不变。

依照此理,只要社会其他状况稳定,劳动的货币价格也可以保持原状。不过,谷物的偶然或暂时价格比上一年高出一倍,这样的事时有发生,比如,上一年还是25先令1夸脱,今年就涨至50先令1夸脱。谷物价格上涨一倍,谷物地租的名义价值和真实价值就随着提高一倍,或者说所支配的劳动量或其他商品量比以前多出一倍,而劳动和大多数其他商品的货币价格却并未随之改变。

由此不难看出,劳动才是唯一普遍的、精确的价值尺度,也就是说,只有用劳动做标准,才能把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商品价值拿来做比较。一世纪一世纪相比来看,用所能换得的银量来衡量某种物品的真实价值不合适;一年一年比较来看,用所能换得的谷物量来衡量某物的真实价值也不行。但无论从一世纪一世纪,还是一年一年来观察,我们都可以用一种物品所能换得的劳动量来准确衡量它的真实价值。就一世纪一世纪来说,谷物比银更适合于作为价值尺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等量谷物比等量白银显示出更大的支配等量劳动的可能。但是就一年一年来说,银又优于谷物,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等量的银比等量谷物更能支配等量劳动。

比较真实价格与名义价格,对签订永久或长期的租地契约极为有用,但对于大多数日常买卖来说并没有太大意义。

一切物品的真实价格与它的名义价格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都成正比。例如,在伦敦市场上出售的某种商品,售得的货币愈多,那么它在当时当地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也愈多;反之亦然。所以,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货币也可以作为一切商品的真实交换价值的准确尺度。但是,只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才是如此。

在相距甚远的两个地方,商品的货币价格不与其真实价格成比例,而往来其间买卖货物的商人只关注商品的货币价格,也就是说,他只考虑商品买价和卖价之间的差额。在中国广州,半盎司白银所能支配的劳动量或所能购买的日常用品量,或许比在伦敦花费一盎司白银所得的还要多。因此,事实上可能在广州售价为半盎司白银的某一商品比在伦敦售价为一盎司白银的这种商品,对于其所有者来说更宝贵、更重要。但是,假如一个商人能在广州以半盎司白银购入某一商品,转而拿到伦敦以一盎司白银的价格出售,那么他就从这趟买卖中获得了百分百的利益。通过这样的交易,一盎司白银在伦敦和在广州的价值看似一样了。商人才不管广州半盎司白银比伦敦一盎司白银能多支配劳动或日常用品这一事实呢。他所关注的只是在伦敦一盎司白银能否够支配两倍于半盎司白银的劳动量和日常用品量。

由于一切买卖行为是否合算最终是看商品的名义价格或货币价格,而且日常生活中几乎所有交易都是如此,所以,名义价格比真实价格更被人们关注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在我们这样一本书中,比较特定商品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点的不同真实价值,也就是特定商品在不同时期向其所有者提供的不同的支配他人劳动的能力,也是十分必要的。此时,我们所比较的,不是出售特定商品通常可得的不同银量,而是不同银量所能购得的不同劳动量。但是,对于各个地方在不同年代的劳动时价,我们往往无法准确地知道。而谷物时价虽然正式见诸史料记载的不多,但人们对它的了解一般还是比较清楚的,它也常常受到历史学家和学者们的关注。因此,我们得满足于用谷物时价来做比较,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它始终和劳动时价同步涨落,而是一般来说二者的涨落比例是相似的。下面我们就做几个这一类的比较。

随着产业的进步,各国都发现了同时使用几种金属铸币带来的商业便利:大买卖使用金币;不大不小的买卖使用银币;小额的买卖用铜币或比铜更贱的金属铸币。人们往往会从这三种金属中特别选定一种作为主要的价值尺度,而它们中最先被用作商业媒介的那个往往成为首选。在货币尚未出现时,这种金属就已经被使用,所以后来人们往往会继续使用它,哪怕已经没有这种必要。

据说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五年,罗马人才开始铸造银币,而此前,罗马只有铜币。似乎因为这个原因,罗马共和国才会继续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所有账簿的记录和财产价值的计算,都是用的阿斯或塞斯特斯(Sesterce)。阿斯是一种铜币,而塞斯特斯的表意即为2.5个阿斯,故塞斯特斯虽系银币,其价值却常以铜币计算。因此,在罗马,那些背负一身债务的人,往往被说成是借了别人许多铜。

而那些于罗马帝国废墟之上兴起的北方民族,从定居之初就只使用银币,此后数代都没有出现金币和铜币。撒克逊人入主英格兰之初,英格兰也只有银币。直到爱德华三世时代,才出现了少量金币。詹姆士一世以后,铜币才开始流通。所以,我敢以此大胆推论,英格兰乃至近代欧洲各国,所有账簿的记录和货物、财产价值的计算,都是用的银。要表示一个人的财产数量时,我们不是说它值多少几尼金子,而是说它值多少磅纯银。

我相信,最初,所有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只是被定为价值标准的那种金属铸币。在英格兰,黄金在成为铸币后很久还未取得法币资格。没有法律或公告规定金币与银币的价值比例,它全然取决于市场。所以,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以金偿还债务,或者,须得双方就金价达成一致意见。时至今日,铜币已经不是法币,只能用以兑换小银币了。所以,在这种情形下,本位币与非本位币就不光是名义上的区别了。

渐渐地,人们习惯了同时使用数种铸币,而且熟知各种铸币价值的比例。我相信,也就是从那时起,大多数国家才认识到了确定这比例带来的便利,例如,利用法律明文规定,这个纯度和重量的几尼可换得21先令,这个数额的债务,可以用几尼这种法币偿还。在这种情形下,在法定比例的有效期内,本位币与非本位币只有名义上的区别。

不过,一旦法定比例发生变动,本位币与非本位币的区别似乎又只是名义上的了。例如,在所有账目都以银币记录、所有债务都以银币表示的情况下,如果法律规定1几尼金币由原来的21先令落至20先令,或者升至22先令的话,用银币偿还旧债当然没有差别,但是用金币偿还就会有很大的差异。若1几尼金币低于21先令,所需的金币数就得增多;若1几尼金币高于21先令,所需金币数就会减少。这样看来,银价似乎比金价稳定;人们好像是以银价为尺度来衡量金价,而并非以金价衡量银价;金的价值,似乎取决于它所能交换的银量,而银的价值则不受金的影响和制约。但事实上,这完全是因为账簿的记录和财产价值的计算用的全是银。如果德拉蒙先生有一张期票上注明金币25几尼或50几尼,则不管法定比例如何变动,照旧可以用和以前同额的金币兑付。在这种情况下,若不以金币而以银币兑付,那么数额必然会随法定比例的变动而产生差异。仅从这张期票的兑付来看,金价似乎又比银价稳定了,好像是以金来衡量银的价值,而非以银衡量金的价值了。所以,如果人们普遍用金来记录账簿、衡量财产价值,那么被当作价值标准或价值尺度的就不是银,而是金了。

实际上,在各种金属铸币的法定价值比例持续不变的情况下,所有铸币的价值都由其中最贵重的那种金属的价值来支配。例如,英铜币12便士,含有重约0.5磅的铜(16常衡盎司为1磅,常衡为英美质量制度,用于金银、药物以外的一般物品。编者注)。而由于这种铜质量不好,在没铸成铜币之前,0.5磅铜很可能连7便士银币都不值。可是,由于法律规定,铜币12便士可换1先令,既得了法律认可,于是这含0.5磅铜的12便士铜币在市场上随时都可以换得1先令。即使是在最近的一次金币改革以前,英国金币,至少是在伦敦及其附近流通的金币,其含金量也普遍没有像大部分银币那样跌落到标准以下。可是,尽管银币质量低劣,而金币质量优良,甚至连磨损都没有,法律仍然规定银币21先令可抵金币1几尼。由于最近的法律限制,金币已经最大程度地接近于标准重量了,并且官署发布的只按重量收受金币的命令一旦执行,即可保证在法令延续时间内金币的重量始终达标。而银币仍像以前一样,质量低劣、磨损严重。可是在市场上,21先令这样粗制滥造的银币仍可换得品质优良的金币1几尼。

这样,这次金币改革无异于提高了可以和金币相互兑换的银币的价值。

在英格兰,1磅黄金被铸成44.5个几尼,1几尼等于21先令,等于46镑14先令6便士。因此,1盎司重的金币,等于3镑17先令10便士半的银币。英格兰从不征收铸币税,1磅或者1盎司重的标准金块拿到造币厂,可不折不扣换回重1磅或1盎司的铸币。所以,在英格兰,金的造币厂价格就是每盎司3镑17先令10便士半,也就是造币厂会拿这么多金币来交换标准金块。

在金币改革以前的好多年中,市场上标准金块的价格都超过了每盎司3镑18先令,有时是3镑19先令,更多的时候是4镑。但是由于磨损,4镑的金币里很少含有1盎司以上的标准金。金币改革以后,每盎司标准金的市场价格便很少有高于3镑17先令7便士的时候了。改革前,金币的市价总是或多或少地超过造币厂价格;改革后,其市价一直低于造币厂价格。但在市场上,银币21先令一直等于金币1几尼,价值始终不变。所以说,这次金币改革,不仅提高了金币的价值,同时也提高了银币以及其他一切以固定的比例和金币兑换的商品的价值。但是,由于其他大部分商品的价格,还受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它们的价值增长比金币或银币更为明显。

在英格兰,1磅标准银块被铸成62先令银币。所以,银的造币厂价格为每盎司5先令2便士,这也是造币厂拿去交换标准银块的银币量。在金币改革之前,1盎司标准银块的市场价格是5先令4便士、5先令5便士、5先令6便士、5先令7便士、5先令8便士等,其中以5先令7便士居多。金币改革以后,1盎司标准银块的市场价格降到5先令3便士、5先令4便士或5先令5便士,很少超过5先令5便士。银块的市场价格,虽然因为金币改革而降低了许多,但是始终没有低于其造币厂价格。

英格兰的几种铸币中,由于铜被赋予的名义价值远远超过它的真实价值,因此银的名义价值略低于其真实价值。就法国、荷兰的铸币而言,纯金1盎司约合纯银14盎司;而就英格兰的铸币来说,纯金1盎司却合纯银约15盎司。也就是说,银在英格兰的估价比不上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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