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历史考证(1997-2011年)(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17 22:54:52

点击下载

作者:卫生部办公厅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卫生部历史考证(1997-2011年)

卫生部历史考证(1997-2011年)试读:

版权页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卫生部历史考证:1997~2011年/卫生部办公厅主编.—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

ISBN 978-7-117-17188-5

Ⅰ.①卫… Ⅱ.①卫… Ⅲ.①卫生部-史料-中国-1997~2011 Ⅳ.①R199. 2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3)第074649号

人卫社官网 www. pmph. com 出版物查询,在线购书

人卫医学网 www. ipmph. com 医学考试辅导,医学数据库服务,医学教育资源,大众健康资讯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卫生部历史考证(1997—2011年)

编  写:卫生部办公厅出版发行: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19号邮  编:100021E - mail:ipmph@pmph.com制作单位: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排  版:人民卫生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制作时间:2018年1月版 本 号:V1.0格  式:epub标准书号:ISBN 978-7-117-17188-5策划编辑:陈敏责任编辑:陈敏打击盗版举报电话:010-59787491 E-mail:WQ@pmph.com本电子书不包含增值服务内容,如需阅览,可购买正版纸质图书。《卫生部历史考证1997-2011年》编 委 会

顾  问 陈 竺 张 茅 黄洁夫 王国强 马晓伟 陈啸宏

     李 熙 刘 谦 尹 力 徐 科 秦小明 胡鸿杰

主  任 尹 力

副 主 任 侯 岩 薛晓林 杨建立 邓海华 马晓月

委  员 侯 岩 薛晓林 许立华 李 斌 刘新明 梁万年

     于竞进 杨 青 秦怀金 王 羽 张宗久 苏 志

     郑 宏 何 维 任明辉 杜治琴 姚晓曦 张 斌

     王大方 陈贤义 杨建立 邓海华 马晓月

主  编 尹 力

副 主 编 侯 岩 杨建立 马晓月

编写人员 马晓月 张全海 任 越 王彬彬 刘俊丽 李翘楚

     刘妮娜编写说明

本书是1998年5月出版的《卫生部历史考证(1949—1996年)》一书的续编,主要记录了1997—2011年期间卫生部历史。编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持续、完整地记录卫生部发展史,保存有研究和查考价值的史料,开发与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公布部分卫生部现存档案。

本书适当调整了《卫生部历史考证(1949—1996年)》的编辑方法和体例格式,丰富了内容。内容主要包括1997—2011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简述,卫生部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部机关副司局级以上领导人任免情况,大事记,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简述,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名录。《卫生部历史考证(1949—1996年)》记载的年限是1949年11月21日卫生部成立至1996年12月31日;本次续编时间起自1997年1月1日,止于2011 年12月31日。本次续编所采用的材料主要来自卫生部办公厅文档处所藏1997—2011年档案,适当参考《中国卫生年鉴》相关内容。由于水平有限,编写中肯定会有错漏,有待下次修改。

本书文稿由卫生部办公厅副巡视员马晓月、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博士张全海和任越执笔,马晓月统稿;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办公厅主任侯岩、办公厅副主任杨建立审核,编委会审定。本书在编写和出版过程中得到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胡鸿杰教授的指导,部机关各司局、办公厅文档处等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编委会2013年2月序

卫生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承载着发展卫生事业、推动卫生改革的历史使命。卫生部发展的历史映射出全国卫生事业前进的轨迹,卫生部开展的各项工作反映出不同时期卫生工作拓展的程度,勾画出卫生事业的全景式发展图画。1997—2011年期间发生了许多值得记录的重要事件:国家颁布了《献血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特别是2009 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指导性文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启动深化医改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医疗卫生事业得到空前的发展;卫生部全力参与处置非典、甲型H1N1流感、鼠疫、人禽流感、手足口病、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开展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的紧急医学救援;1998年和2008年对卫生部职责范围及编制、内设机构等作出重大调整;1999年卫生部机关从后海北沿44号迁址西直门外南路1号等。记录这些大事、要事,对于我们温故知新,总结历史经验,弘扬职业精神和文化,汲取教训与失误,探索卫生事业发展规律,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全面收录了1997—2011年期间卫生工作中有查考和利用价值的资料,内容翔实,客观准确,考证严谨,事实确切,文字凝练,具有工具书的意义。

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卫生工作全面推进,愿本书的出版能对发展卫生事业、推动卫生改革、提高卫生部工作水平有所裨益。卫生部部长2012年11月7日Table of Contents第一章 1997—2011 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简述 第一节 卫生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第二节 卫生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第三节 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第二章 卫生部职责范围、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第一节 卫生部职责调整情况第二节 部机关历年内设机构设置情况第三节 部机关人员编制调整情况第三章 部机关副司局级以上领导人任免情况 一、部领导二、部机关各司局三、撤销或转出司局第四章 大事记 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二〇〇〇年二〇〇一年二〇〇二年二〇〇三年二〇〇四年二〇〇五年二〇〇六年二〇〇七年二〇〇八年二〇〇九年二〇一〇年二〇一一年第五章 1997—2011 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简述 第一节 1998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第二节 1999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第三节 2000年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第四节 200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五节 200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六节 200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七节 2004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八节 2005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九节 2006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十节 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十一节 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十二节 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十三节 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十四节 2011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第六章 1997—2011 年卫生相关规范性文件名录 一九九七年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九年二〇〇〇年二〇〇一年二〇〇二年二〇〇三年二〇〇四年二〇〇五年二〇〇六年二〇〇七年二〇〇八年二〇〇九年二〇一〇年二〇一一年插图第一章 1997—2011 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简述第一节 卫生事业发展“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

1997年3月24日,卫生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卫生事业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卫计发[1997]第43号)。《卫生事业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规划纲要》是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和卫生工作任务所制定的。一、总目标(一)卫生发展总目标。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九五”及2010年卫生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00年,初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卫生服务、医疗保障、卫生执法监督的社会主义卫生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10年,在全国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卫生体系;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欠发达地区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二)主要健康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2000年达到72岁,任何地区(省、自治区,下同)不低于65岁;2010年达到73—74岁,任何地区不低于68岁;并延长人们的健康生活时间。

2.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三分之一,任何地区不高于80‰;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四分之一,任何地区不高于5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三分之一;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四分之一。

3.孕产妇死亡率,到2000年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一半;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降低三分之一。二、基本任务(一)健全以初级卫生保健为基础、不同层次、布局合理,具有综合功能的区域卫生服务网络,缩小地区之间基本卫生服务的差异。

到2000年,9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卫生室,95%以上的乡镇卫生机构健全,县和大、中、小城市形成布局与规模比较合理的具有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功能的卫生服务网络。

95%以上的居民能(在步行或乘车半小时距离内)获得有效的健康指导、常见疾病的治疗及良好的基本药物。

2000年全国按不同类型地区标准,以县为单位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2010年全国以乡镇为单位实现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改善与加强基层卫生服务组织,培养全科医生,大力开展面向人群的社区卫生服务。

大多数地区开展老年保健服务,发达地区与大城市要普遍开展康复医学服务。(二)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公费、劳保医疗制度改革,扩大合作医疗和健康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使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得到基本的卫生服务。

到2000年,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达到60%以上,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达到40%;2010年以前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化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在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到2000年,初步形成以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为特征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逐步覆盖所有职工。

建立和完善补充性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人群。(三)基本控制已有的有效预防和治疗手段的疾病。进一步降低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对人民健康的威胁。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逐步开展针对危险因素的综合防治。

认真履行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承诺,到2000年,继续巩固消除脊髓灰质炎和新生儿破伤风的成果,基本消除碘缺乏病,消灭丝虫病、麻风病。进一步降低麻疹的发病率与死亡率,降低包虫病、囊虫病等寄生虫病的感染率和发病率,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霍乱、疟疾、结核、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乙型脑炎、钩端螺旋体等疾病的大范围流行。抑制性病、艾滋病等疾病的上升趋势。

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并逐步将乙型肝炎、风疹、腮腺炎等安全有效的疫苗纳入计划免疫。

2000年基本控制血吸虫病和人间鼠疫的发生,降低其他地方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进一步减轻和消除地方病的危害;2010年全国范围内力争95%的县基本控制或消灭地方病。

开展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高重点疾病早期诊断、治疗率,减缓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发病率的上升趋势;提高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管理覆盖率。

减少由于疾病、意外伤害、运动和精神创伤所造成的残疾;提高功能障碍人群的康复程度。(四)依法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基本普及妇女和儿童系统的保健管理。

全国低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比例降低到3%以下。4个月母乳喂养率达到80%以上;2000年5岁以下儿童中的中度和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在1995年的基础上下降一半;2010年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下降一半。

2000年95%以上的孕产妇获得产前、产后保健,高危妊娠及产科紧急情况时能获得转诊服务,农村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边远贫困地区农村获得经过培训的医生或接生员接生人数达到90%。2000年产后出血引起的死亡减少一半;2010年再减少三分之一以上。

依法开展婚前检查,2000年95%的县具备婚前检查的条件,开展优生咨询及生殖保健服务。(五)建立和完善药品、食品、饮用水、化妆品、儿童用品、生活日用化学品、消毒器械、保健品、医疗器械、置入人体内的特殊装置(人造器官等)等制品以及生产、生活、学习、娱乐等场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保障人民的健康权利。

扩大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覆盖面,覆盖率力争达到95%以上。提高饮食服务行业卫生水平和食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合格率,在生产企业中逐步推行GMP标准要求;到2010年,农村和城市食品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95%以上,化妆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

提高药品安全有效性,2000年80%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车间达到GMP标准要求;到2010年全部达到GMP标准;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

加强对企业生产环境中粉尘、有毒气体、有害化学物质、放射物质、噪声等有害因素的监控,尘、毒监测合格率达到70%以上;主要职业危害上升的势头基本得到控制。(六)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使城乡居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继续改善安全卫生饮水和环卫设备。

到2000年,居民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70%;2010年至少达到85%。通过各种宣传媒介,使居民获得信息和机会,以促进增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减少有损健康的行为。逐步推进公共营养与特殊营养服务。

控制吸烟危害,到2000年,15岁以上居民吸烟率在1995年的基础上下降两个百分点。2010年再下降两个百分点。

200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0%以上,同时努力提高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乡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80%和50%;2010年分别达到90%和75%以上。

到2000年,使用卫生设施处置排泄物的人口达到50%;2010年达到80%。其中农村2000年达到40%,2010年达到65%。

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的活动,到2000年30%的城市成为卫生城市;2010 年50%的城市成为卫生城市。(七)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促进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严格医疗服务诊疗技术规范,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技术水平与诊断符合率、好转率、治愈率,降低医院感染率。

积极开展中间性服务,努力缩短平均住院日,县及县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2000年在1995年基础上缩短2天;2010年前再缩短3天。

要适当控制城市医院病床数量的增长速度,千人口病床超过6张的地区要适当限制其发展。

加强城市医疗救援能力和应急体系建设。2000年所有大城市和大部分中等城市形成应急体系;2010年所有中等城市和部分小城市形成应急体系。加强血液管理,努力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比例。

控制医药费用上升速度,使其接近物价指数的增长。(八)建立起以政府负责、群众参与、部门配合、法制保障为基本特征的卫生工作体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筹资和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努力落实我国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有关重大卫生活动的承诺(如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免疫、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消除碘缺乏病及艾滋病预防控制等)。2000年所有区、县将主要卫生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并制定措施,落实到基层。

卫生事业费增长速度要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并调整投入结构,逐年增加初级卫生保健投入,逐年提高农村卫生与预防保健投入比重。完善政府、社会、个人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卫生资金的政策,逐步建立责任明确、渠道清晰、来源稳定、增长适度、补偿规范、利用合理的卫生投入体制,并争取通过特种税费和社会基金形式扩大筹资渠道。三、发展战略

为实现上述卫生发展目标和任务,从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出发,今后15年,卫生发展基本战略为:

以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突出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三个战略重点,按照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强化基本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区域卫生规划,走以内涵发展为主、内涵与外延发展相结合的道路。

在卫生事业发展模式上,要从扩大规模为主,转到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为主上来。改革体制,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卫生服务综合效益。

在卫生事业重点选择上,要把农村作为卫生工作的长期战略重点。大力加强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突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

在卫生服务力量发展上,把现代医学和传统医学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结合,协调发展。要大力培养全科医生和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卫生队伍素质,增强防病治病的能力。

在卫生服务模式上,按照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的要求,改革卫生服务方式,面向人群、面向家庭,逐步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服务。

在区域卫生发展格局上,从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调整事权划分,强化行业管理和对基本卫生服务的调控,积极推动区域卫生规划,提高区域内卫生服务系统整体作用。鼓励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和城市率先进行卫生改革探索,同时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公平普及基本卫生服务,努力缩小不同类型地区人群健康和卫生状况的差异。

在卫生发展的基本措施上,继续以依靠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改革政策、完善法制、增加投入和强化管理为基点,在确保重点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卫生事业各个领域的协调发展,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四、指导方针

全面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卫生发展目标,要坚持以下指导方针:(一)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化卫生改革,扩大开放,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疾病模式的转变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二)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卫生工作方针。(三)坚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增加卫生投入,向战略重点倾斜。坚持以国家办为主,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办医的方针,不断强化宏观管理。(四)树立“大卫生”观念,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参与卫生行动。(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推进各地卫生改革与发展。五、对策措施(一)明确与强化政府职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政府对卫生工作管理的职责。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切实加强对发展卫生事业的宏观调控和领导。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规划;按部门分工,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支持开展卫生工作;提供卫生发展的基本条件和资源投入;组织开展卫生执法监督和对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估等,对卫生事业实行宏观管理。

按照现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举办、分级管理卫生事业的体制,各级政府都要根据事权划分原则,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对区域内卫生事业的管理;把卫生发展计划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及时地给予政策、法规、资金、技术等多方面支持与配合,保证全面落实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动员、组织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卫生活动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经验,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宣传、动员、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改进卫生状况,实现“人人都参与、人人受教育、人人享健康”,把预防保健等卫生工作的基础建立在全社会和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健康生活方式上。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在城市,要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改善环境,增强市民的卫生文明意识。在农村,要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城镇的建设。

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缺医少药问题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按国家“八七”扶贫计划要求,要把贫困地区卫生发展列入国家或地区扶贫整体规划,安排必要的扶贫资金用于疾病防治、卫生人员培养以及基层卫生设施建设等,保证防病治病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安排的卫生经费,也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要进一步改进现行对口支援工作,支持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最大限度地缩小地区之间享受基本卫生服务的差异。中央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方式逐步加强地区间卫生事业协调发展的引导和调控能力。(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与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是卫生部门的重要历史使命,要积极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努力推动各地医疗制度改革探索,大力发展农村多种形式、合作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力争尽快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覆盖大部分人群、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人民群众承担疾病风险的能力。

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方向,遵循节约费用、合理分担、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三方合理负担。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九五”期间,要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建立起新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解决好特殊人群的医疗照顾问题。

加强领导,积极推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关键环节。“九五”期间,在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按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其发展。在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若干意见》基础上,出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要按照以农民个人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的原则,做好资金的筹措。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管理。从各地实际出发,在自愿和民主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引导广大农民建立与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种形式合作性质的医疗保障制度,保证入保农民得到基本、方便、较好质量的服务,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疾病风险和负担。贫困地区举办合作医疗可以从低水平起步。条件成熟的地区,要在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引进医疗保险机制,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在政策上鼓励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形式,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

改革、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必须做好有关基础配套工作。主要包括:①建立卫生技术评价制度。新技术、新设备、新药品等,在正式引入使用前,都要通过技术评价,提出适合推广使用或限制使用的政策;对老技术、设备、药品等,必要时也要进行技术评价,提出继续使用或淘汰等政策。②继续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的推广使用和宣传工作,合理确定医院基本用药范围,并逐步建立处方药、报销药、最优处方制度。③研究、改进支付和结算制度。要逐步改革目前单纯由医院包干医疗保障经费和按服务项目收费的做法,探索新的服务补偿方式,使之既有利于医院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又能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升,保证服务质量。④制订医疗服务技术规范等保证医疗服务合理提供的制度。⑤贯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三)加快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九五”到2010年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疾病模式转变及社会对卫生保健需求,以改革和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为契机,继续完善现行卫生改革政策,重点改革卫生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构建以直接面向人群开展城乡初级卫生保健和综合防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以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等高层次专业性机构为技术指导,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协调的新体制。

积极推进区域卫生规划。要把区域卫生规划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和卫生发展管理的主要手段,对基本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实行有效的管理与控制。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确定国家和地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模,制订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省、地市级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内卫生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卫生服务设施规模、布局和功能,对机构、床位、人员、经费等资源实行宏观调控。逐步解决自成体系、条块交叉、机构重复设置、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与需求脱节的状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对区域内卫生发展实行政策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今后新增卫生资源要严格审批管理,现有卫生资源要逐步调整,以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按区域规划原则进行结构调整,是一个较长期的渐进过程,实施中要坚持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在发展中调整的原则,逐步形成合理的资源配置结构。

改革基层卫生服务组织体制,是“九五”期间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要以三级卫生网为基本框架,同时适应新形势,因地制宜地加以改进、完善。总体上,要控制县级卫生机构规模,努力改进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益;农村乡镇卫生院要调整功能、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体制,同时积极探索其他改革形式。对于城市中现有的街道卫生机构要逐步改革,使之成为直接面向人群、面向家庭、融初级卫生保健和综合防治工作于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要积极发展中间性服务项目和设施,如伤残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慢病防治、健康咨询等,充分动员基层卫生资源,合理分流老年、慢性和康复期病人,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益。

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管理,制止“乱办医”的现象。

预防保健体制改革,要针对疾病控制任务,理顺体制,调整功能。省、地市级防保机构改革要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和监测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对本地区的防保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管理和技术指导。县级防保机构则应采取尽可能统一的原则,在充实其基本监测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其综合卫生执法监督能力和基本的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建设和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要主动适应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要求,合理调整医疗系统结构,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发挥其整体功能。总体上,三级医疗机构的改革方向是,以诊治疑难病症为主,对下级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教学、培训、科研和开发适宜技术等工作。二级医疗机构要以提供面向人群的医疗服务为主,对基层卫生组织进行技术指导,逐步成为医疗服务提供的主体。同时注意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要在各级医院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各级医疗机构都要增强预防意识,扩大社会预防工作。

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加强医疗管理,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思想,严格控制城市医院规模。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各类性质医疗机构围绕质量和效率合理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在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供的前提下,继续开展特需服务,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要加快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要进一步扩大卫生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推进分配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及多种形式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改革,使卫生机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管理下,引进竞争机制,建立起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促进服务态度改善,降低服务成本,方便群众就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效率,保证卫生服务的社会目标和整体效益。

为构建新的卫生体制,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更新观念,转变职能,加强和完善宏观管理。要逐步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过渡,从传统的以供方为主导,按行政区划设置卫生机构,配置卫生资源,转向以需方为主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中心配置卫生资源;要注意把计划与市场两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根据卫生服务性质和特点,有利、有节地引入必要的市场调节机制,逐步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四)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卫生法律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规范和保障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有效运行,是今后卫生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九五”期间,在国家立法机构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下,抓紧卫生立法工作。要继续出台一批适应卫生体制改革、与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一步完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等主要领域的单项法律法规的同时,争取完成《健康保障法》的起草工作,并争取尽早颁布。2010年进一步完善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定工作。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性卫生法规。“九五”期间,力争完成的主要立法工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初级卫生保健法》、《医师法》等,修订《药品管理法》,完成《卫生防疫机构管理条例》等的调研与起草工作。2010年前力争颁布《限制烟草危害法》等。

要加快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和药品标准,依法实施卫生监督。“九五”期间要在完成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消毒药械、置入体内装置等物品卫生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的同时,从生产、加工、贮运、消费等各个环节严格管理药品和医疗保健用品市场。并逐步加强对儿童用品、生活用化学品的生产、经营的卫生法制管理。必须十分重视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国境口岸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加强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防治的监督管理,减轻环境对健康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九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卫生执法监督组织,形成全国统一、协调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并加强卫生执法监督的综合协调与管理。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九五”期间,形成与任务相适应的公共卫生、药品、医疗等监督、检验机构与队伍。要尽快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专业队伍的培养和培训。同时,充实和加强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监督取证的必备装备,保证卫生执法的工作需要。

为保证执法的公正与准确,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质量,要逐步健全执法技术保障体系。重点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公共卫生实验室建设,提高技术仲裁能力,逐步与国际接轨。

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卫生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五)增加卫生投入,理顺补偿机制。

我国经济水平和社会制度决定了政府对发展卫生事业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筹集发展卫生事业的资金,公民个人也要增加对自身医疗保健的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地筹集卫生资源。

政府预算是卫生投入的重要渠道,必须予以保证。“九五”期间,随着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目标的逐步实现,逐步增加对卫生投入。全国卫生事业费增长不低于财政支出增长速度。

调整卫生投入的结构与政策。国家要把资金投入的重点放在基层,放在农村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上,改变目前卫生资源向城市、大医院集中的状况。要区别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具体情况、服务性质和特点,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经济政策。卫生执法监督是政府行政行为,要逐步与其他防病业务和技术性服务合理分离。国家保证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必要的经费和物资投入;对于以人群为服务对象、公众受益的防保工作任务和服务活动,实行国家给予全面支持的政策;对于以个人消费为主要特征的医疗活动及一部分具有有限经营能力,服务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卫生机构,国家鼓励其组织合理收入,并根据国家社会政策及其承担的社会公益任务情况,实行部分国家扶持的政策。

针对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家通过建立必要的专项资金,增强调控手段,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引导卫生资源合理配置,中央与地方资金相结合,共同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九五”期间,中央继续保留并努力增加农村卫生、预防保健和中医药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专项投入。

对医学科技、教育机构的投入除要参照有关科技、教育投入政策予以保证外,还要通过建立基金的形式,鼓励和支持卫生机构和其他非政府组织机构增加对其投入。

要完善农村卫生经济政策,逐步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中央、省、地市要设立一定的专项经费,通过项目管理形式,支持农村卫生工作。各地区要根据有关农民负担管理规定,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的村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和农民负担的乡统筹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卫生工作和合作医疗,具体比例由地方确定。

要大力宣传、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和居民个人等,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开展增进健康的各种活动,引导农民个人增加对健康方面的投入。另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有许许多多潜在的、新的资金筹集渠道,都需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拓。

要完善卫生服务价格政策。“九五”期间,要因地制宜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提高技术劳务性服务价格,降低过高的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服务价格。严格控制药品、检查费用过快上涨。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成本定价,非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略高于成本定价,供自愿选择的特需服务价格放宽。同时,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其成本测算方法;逐步建立适应物价变动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及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要积极探索改革医疗服务的财政补助、服务收入、药品经营等多元补偿模式,保证医疗机构在国家政策引导与资金支持下,通过服务收入合理补偿,实现良性运行与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要积极探索按服务单元及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

继续稳定部分预防保健业务有偿服务政策,并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体制。(六)推动科技进步,加强人才培养。

发展卫生事业、增进人民健康必须紧紧依靠医学科技的进步。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九五”期间,医药科学技术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防治重大疾病及其他常见病、多发病和做好老年保健工作为主线,贯彻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整体优势,集中力量追踪国际先进水平,并保持中医药学在世界的领先地位。

要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调整科研机构的结构。通过建立重点实验室机制,组织起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队,承担国家和卫生部重大科研项目。按照“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原则,稳住国家和部级项目,稳住国家队,稳住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把大部分科技人员分流到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第一线;推进卫生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

要大力加强科技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建立健全科技发展的支持、服务体系,在全国形成科技开发网络,引导科研机构走自我发展的道路;以应用研究为主,有重点地发展适宜技术,特别是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适宜技术,每年至少推广10项科技成果,实现“十年百项”计划;通过科技振兴卫生事业,提高卫生服务水平。

在重点支持专门科研机构的同时,还必须大力推动卫生服务机构的科技、开发工作。鼓励科研与服务相结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建立科研基金,支持和推动研究工作,奖励有突出研究成果的人员。

建设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的卫生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是卫生发展的根本保证。“九五”期间,我国卫生人力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提高人力素质,合理调整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和人才结构,要稳定高等医学教育规模,保持人力适度增长,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医学教育工作,要适应我国人口卫生需求、医学模式转变要求,有步骤地调整人才培养结构,着眼于培养面向21世纪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卫生管理人才,包括大量的直接服务于基层的全科医生队伍和中医人才、医药科研重点学科人才及卫生监督执法和管理队伍。实施《培养和造就跨世纪医药卫生学术与技术带头人规划》,加速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跨世纪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及一大批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年轻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队伍。

要制定政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快农村卫生队伍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其技术水平。到2000年力争有80%的乡村医生达到中专水平或取得中专学历。

要认真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改革医学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办学效益。要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提高办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培养高层次和短缺专业的中医药人才,强化继续教育,改革成人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完善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书制度。

要积极推进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要制定医师、药师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改革城乡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运用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等手段,调动广大卫生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建立起医师、药师等执业资格制度和符合卫生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待遇,制订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的制度,引导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和边远地区工作。(七)建立和健全卫生信息系统,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与医学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统计信息为基础的,由卫生管理信息与医学科技信息组成的综合卫生信息、档案系统的建设。改革卫生统计制度与调查方法体系,扩大信息容量,提高信息质量,加强监测功能,努力完善我国医学科技信息库,并促进信息的广泛应用。

大力推动电子计算机在卫生系统中的应用,基本实现卫生信息系统的自动化,使卫生信息更有效地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宏观管理与科学决策服务,为医学科技发展服务。

要继续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方针,进一步扩大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外先进经验、技术、资金,推动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有利时机,从多边、双边、民间等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掘国际卫生资源,勇于开拓国际医药卫生市场,引进技术、设备、资金和管理方法,同时要提高资源的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热忱欢迎留居海外的卫生科技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各种形式为祖国服务。

在世纪之交的未来十几年中,国际社会将更加关注人群健康问题。我们要积极响应、参与国际间的重大卫生行动,为增进人类健康、改善人类生存条件作出应有的贡献。

继续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认真做好援外医疗队工作。(八)坚持“两手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持之以恒地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并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廉洁奉公,勤政廉政,做好表率。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的关系。同时,要通过爱国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树立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思想。结合本职工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是古今中外为医之本。要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加强以职业道德教育和刹风整纪为主要内容的医德医风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教育广大医务工作者学习白求恩精神、学习“人民的好医生”赵雪芳等先进人物,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要坚决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实施办法》,加强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大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玩忽职守,违背医德,并造成事故者,要予以严厉惩处。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宣传教育和监督制度的建设等进行综合治理,争取在规划实施期内医德医风有根本的好转,推动卫生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保证卫生改革和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二节 卫生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7月23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1〕206号)。《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所编制的。《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指出:从21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对卫生事业带来的影响和客观要求,把握时代特征,突出战略重点,更新观念,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创新的思路确立“十五”计划目标和政策取向,进一步推进卫生改革与发展。一、指导方针

全面实现卫生事业“十五”计划,必须突出贯彻以下指导方针:(一)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二)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三)按照“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全面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卫生事务,维护全体公民的健康权益。(四)坚持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发展卫生事业,实现市场机制与政府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鼓励卫生机构围绕质量和效率开展竞争,逐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有序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格局。(五)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康差异。(六)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卫生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二、总目标与主要健康指标(一)卫生发展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十五”期间卫生发展的总目标是:到2005年,在全国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体制,使群众享有同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质量比较优良、费用比较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并不断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增强卫生事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

到2015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体制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缩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健康状况的差异,增加全体居民健康生活的时间,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二)主要健康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在2000年基础上,2005年增加1岁,2015年增加2岁。

2.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五分之一。

3.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四分之一。三、主要卫生工作任务(一)预防与有效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疾病,提高对突发事件、紧急疫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

重点控制鼠疫、霍乱、O157等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加大结核病的防治力度,到2010年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95%;控制肝炎、艾滋病、出血热、流感等病毒病的传播及流行势头,积极研究和推广诊断与预防新技术、新试剂、新疫苗;严格管理,减少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危险性;加强疫情监测,确保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畅通。

动员社会积极参与,保持较高的儿童免疫接种率。到2005年,儿童全程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贫困地区达到85%;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以省为单位12月龄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城市90%以上,农村80%以上;逐步扩大免疫规划,适时将技术成熟、安全、经济、有效的疫苗纳入免疫规划范围;在重点人群和地区开展应急免疫接种。

将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的防治工作重心向西部地区和重点人群转移,积极探讨重点地方病防治与西部开发有机结合的适宜方式;巩固血吸虫病的防治成果,强化疫情和螺情监测,加强传染源和流动人口的管理;继续降低疟疾的发病率,防止局部暴发流行,减轻恶性疟流行程度,扩大基本消灭范围。

实施三级预防,积极推进全人群与高危人群相结合的慢性非传染病综合防治工作。通过一级、二级预防控制危险因素和减少普通人群的发病,通过三级预防减少因疾病造成的功能丧失及慢性病并发症,减少可避免的失能和残障。“十五”期间,针对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糖尿病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且疾病负担较大的疾病,重点开展健康教育、行为干预、早期诊断和病人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定点、巡回、上门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积极开展儿童和青少年行为问题、物质依赖(药品、酒精)、自杀等精神卫生问题的预防和控制。

建立重点法定传染病实验室诊断监测系统,优先解决紧急疫情、突发原因不明疾病的监测和重大自然灾害的疾病监测,提高中央和省级紧急疫情的疾病监测、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建立食品污染监测网,开展食品中污染物的监测工作,加强对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核事故、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二)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办法,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农民能够及时得到适宜、价格低廉的基本卫生服务。

到2005年,基本完成县、乡卫生机构改造建设任务,使中西部地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和骨干人才队伍有较大的改善。

到2015年,全国绝大多数县实现与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目标。

配合农村文明村镇建设,加大改水、改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05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95%,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6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6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5%。(三)依法加强妇女儿童的预防保健工作,有效预防遗传病、先天性疾病,降低主要先天性畸形发生率,减少因围产、环境因素导致的儿童残疾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到2010年,全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5%,其中东部地区达到80%,中部地区达到60%,西部地区达到50%;不具备住院分娩条件的农村地区,非住院分娩的新法接生率达到9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到2010年,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其中东部地区达到95%,中部地区达到90%,西部地区达到80%;提高母乳喂养率和儿童保健覆盖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发病率,降低儿童急性呼吸道感染死亡和腹泻死亡。

加强婚前医学检查、遗传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积极预防影响出生人口素质的疾病。(四)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立健全卫生法律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

在总结过去卫生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和今后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抓紧制定《卫生法》;争取尽快出台《职业病防治法》、《进口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组织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尽快完成《医疗事故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积极组织《初级卫生保健法》、《器官移植法》、《精神卫生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中医条例》的起草工作;认真研究“入世”对卫生立法工作的影响,积极修订和完善食品、化妆品等健康相关产品、职业病防治、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室内环境卫生等现有技术规范和标准。

加快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按照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的原则,完成各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组建任务,到2005年建立并完善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卫生监督执法的技术支撑力量。

加大对非法行医、使用不合格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非法采供血等的查处力度,净化医疗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医疗安全。针对影响大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对社会公共卫生环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促进卫生监督管理与国际接轨。(五)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卫生科技。

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加快医学科研机构体制改革。针对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突出重点,在关键性应用研究、高科技研究、医学基础性研究等方面,集中力量攻关,力求有新突破,使我国卫生领域的主要学科和关键技术逐步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到2005年在科研规模、队伍、水平和基地建设等方面达到国际90年代中期水平。同时,加大对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研究的支持力度。

促进卫生科技与防病治病结合,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大力推广适宜技术,提高农村和社区服务的整体科技水平;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加强技术评估对促进卫生科技进步的作用,加强新技术应用的准入制度研究;力争在预防、诊断和治疗手段的理论、方法上有科技创新;注重对重大疫情控制和灾后快速救治的技术研究。(六)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卫生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素质较高的卫生技术和卫生管理人才队伍。

到2015年,全国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 64人左右,执业医师1. 26人左右,执业护士1. 26人左右;全国90%以上医生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

到2015年,在全国医生队伍中,应有30%以上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逐步做到从事全科医学的医科毕业生达到同期毕业生总数的50%。

到2015年,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到2015年,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的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