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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1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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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玉言

出版社:研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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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生活会工作手册

党内民主生活会工作手册试读: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后,一场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展开。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各级党的组织都要召开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于是,人们随时可以从报纸、电视、广播、网络上看到和听到“群众路线”“民主生活会”等出现频率很高的字眼。很多人就会问,究竟什么是“群众路线”,什么是“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这一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自建党以来在不断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挫折和教训,在吸取许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来的。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这一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自建党以来在不断探索和发展党内民主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挫折和教训,在吸取许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和完善而来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都包含哪些内容?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会都有哪些不同?民主生活会到底应该怎么开?有着什么样的程序和规定,要确定什么样的主题,要明确什么人参加,应该做哪些准备,这些都是开好民主生活会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这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开好民主生活会,就是要通过重拾记忆、重拾传统、重拾批评与自我批评来加强党的凝聚力,继而推进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对于党内相当多的基层干部、青年干部来说,这是重要的一课,要学好、补好这一课。针对以往民主生活会中个别领导干部认识上的偏差,本书重在帮助大家充分认识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落实好这一制度作为党内立法来遵守,按时按规开好民主生活会。

现实中正是由于许多党员对民主生活会的认识不足,才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从而导致不少地方一些部门和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民主生活会为什么会存在诸多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表层和深层的原因是什么,我们该如何拿出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为什么会出现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现象;如何才能开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党的民主生活会如何精心筹划组织,做好会前准备;怎样抓好监督评议,提升会议质量;怎样制定会后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落实。本书在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提出了一些重要的分析和建议。

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与党的群众路线这一根本工作路线,与党的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如何在民主生活会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提升党内外对民生生活会的满意度;在民主生活会中能否用好批评武器,“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如何开展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否敢于正面交锋,直接影响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在本书中都有中肯和精到的建议,相信会对关心民主生活会的朋友们有所帮助。编者2013年12月

第一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民主生活会是中共党员在支部和党委中的一种经常性组织活动制度,是其成员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重要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形成的,是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的一大法宝。

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伴随着党内民主生活的扩大和党内民主观念的提升而逐步确立并完善起来的。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无论是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我们党历来在党的各项建设中重视发扬民主,不断探索党的民主生活及其制度。

民主生活会在中共建党之初便开始实行,为中国共产党的发展与壮大提供了实质性的帮助,也增强了党员与党员之间的凝聚力。

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党取得一次次胜利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历史关头,党组织总是敢于拿起这一武器,排除各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凝聚起强大的奋进力量。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经历了从初步认识到健全和规范的历史沿革,实现了党员领导干部从增强党性锻炼、带头发扬党内民主、最后形成党内生活重要制度的历史升华。

一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到党的七大

作为党内民主重要组成部分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从无到有,是伴随着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发展而发展的。从遵义会议形成党内民主氛围,到1942年延安整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实践,提出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党内政治生活方式。

(一)从建党初期到遵义会议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不断深化

中国共产党在创立之初,对党内监督问题高度重视,一大党纲指出:“工人、农民、士兵和学生的地方组织中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中共一大对自身行为严格监督的高度自觉性,为以后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条件。更为重要的是,一大党纲在最初意义上规定了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集体领导制度以及党员候补期制度等,提供了党内民主监督必要的基本途径和制度依据。

建党初期,我们党虽然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创立是在共产国际和苏联的帮助下建立的,这就决定了领导十月革命成功的俄国共产党及其政治实践是我党建设的组织榜样。按照列宁的建党理论和实践,民主集中制是政党组织的基本原则。俄国革命的成功,使早期共产党人得到重要政治启示,即中国共产党应以列宁建立的布尔什维克党为榜样,建立一个高度集中统一的、有严格组织纪律的无产阶级政党。

然而,由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列主义理论准备不足,对民主集中制理论在整体上认识研究不够,所以在当时国内外、党内外各种政治思潮及复杂政治环境中,逐渐在党内形成了两种极端倾向:一是家长制倾向;二是极端民主化倾向。而在这两种倾向中,家长制倾向在党内占据上风,党的第一任总书记陈独秀就是典型。加之,革命年代所处的恶劣政治生存环境和所面临的严峻政治斗争,使得我党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时,重点是强调集中。

大革命时期,党内斗争形势极为复杂,虽然有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原则,但缺乏有效的实际经验加以贯彻实施,使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挫折。曾任我党早期中组部部长的周恩来一针见血地指出:“从前组织上有一种‘家长制’的形式,党员群众对于党部,下级机关对于上级,只有机械的服从,而无活泼的党的生活。”有鉴于此,我们党在大革命失败后开始关注如何有效扩大党内民主生活的问题。

1928年,周恩来在谈到如何贯彻党的六大决议时,特别提出:“各级党部都要尽可能地讨论一切党的政治问题,引导每个同志都尽量发表对于政治问题的意见。”1929年,古田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提出,要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特别强调要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方法,解决党内矛盾。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允许争论,但争论要限于党内,对党委或同志的批评应当在党的会议上提出。这种做法与第三次“左”倾路线着重组织处分、“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做法截然不同,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开拓性的意义。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王明为代表的“左”倾错误统治全党达四年之久,他们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扼杀了党内民主生活,给中国革命带来严重损失。

1935年遵义会议确立毛泽东同志的领导地位,党内民主生活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遵义会议形成的党内民主氛围一直延续下来。

1935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党内民主生活的主要特点是领导干部必须在党内实行民主生活的教育、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提出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式和原则。

(二)延安时期继续探索党内民主,积极践行党内民主生活方式

党中央到达陕北后,开始系统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提倡民主的工作精神,并在党内实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探索实现党内民主生活的精神和原则,成为毛泽东、刘少奇等党的领导人在多个重要场合着重强调的突出问题。

1937年毛泽东在《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一文中指出:“指导伟大的革命,要有伟大的党,要有许多最好的干部。”“要达到这种目的,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

1937年5月,刘少奇在白区党代表会议上谈到:“我们不只是要在形式上执行一些民主手续,更要紧的是我们要提倡一种民主的工作精神。领导机关应当尊重每一个同志的意见和应有的权利。负责人员在党内没有特权,不应斤斤于自己个人的领导地位,不自高自大,应服从多数,服从纪律,接受下面的批评,倾听同志的报告,详细地向同志解释,用平等的兄弟态度对待同志,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同志,大公无私地处理问题。这是民主的精神,我们每一个干部都应当具备这种精神。应当用这种精神来改造自己并教育同志。这正是党内所需要的民主。”

1938年10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专门对如何实现党内民主生活作了详尽而精辟的论述。他提出,“由于我们的国家是一个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又在全国范围内至今还没有民主生活,这种情况反映到我们党内,就产生了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这种现象,妨碍着全党积极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就影响到统一战线中、民众运动中民主生活的不足。为此缘故,必须在党内施行有关民主生活的教育,使党懂得什么是民主生活,什么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如何实行民主集中制。这样才能做到:一方面,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又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

1941年7月1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0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其内容主要是加强组织纪律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党员群众对自己的批评、增强党性等,从此确立了党内民主是增强党性的重要原则。随着党内民主理论的不断深化,党内民主实践也在不断创新。

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开展了一次全党范围内的大规模思想教育运动,这就是著名的“延安整风”。1941年年初,中共中央集中了在延安的120多名高级干部,认真学习马列著作和党的历史文献,中央高级干部整风学习从此开始。延安整风运动以反对教条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党八股,树立马克思主义作风为主要内容。毛泽东在运动中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八字方针,同“左”倾错误领导所实行的“残酷斗争”和“无情打击”恰好相反。运动分为发动、学风学习、党风学习、文风学习、总结党的历史经验五个阶段。

在整风过程中,中共中央大力提倡调查研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通过调查研究深入了解中国社会状况和中国革命的特点,学会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延安整风实践表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开展大规模的学习运动是基础和前提,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是重要途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有效方法,密切联系群众是核心问题,从高层领导抓起是关键问题。继承和发扬延安整风精神,对于我们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借鉴性和现实指导性。

1942年延安整风在党内民主政治建设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整风运动通过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为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民主实践提供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具体方法。延安整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内民主实践,提出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党内政治生活方式,提出了“治病救人”的党内民主价值原则。延安整风运动积极倡导并践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内民主生活方式。在南方局整风学习期间,周恩来曾多次主持会议讨论如何“自我反省,各人检讨自己的缺点”。他认为,领导干部应在自我批评方面起示范作用,“一个人或一个政党,如果不愿做反省工夫而自满自傲,不承认自己有任何错误和缺点,或者不善于看出自己力量之所在而害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敢正视错误和改正错误,那么,这个人和这个政党就一定不免于失败”。

1945年党的七大在整风运动的基础上,对如何开展党内民主生活作了系统阐述。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必须放手地扩大我们党内的民主生活,必须实行高度的党内民主”,并总结指出:“从六届六中全会以来,情形是有了一些变化,不独中国解放区的民主运动有了极大的发展,就是党内的民主生活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在整风运动中,在检查工作的运动中,党内的民主已有极大的发挥……然而,就全党来说,就各个地方来说,党内民主生活至今还是不足的,还应该继续发展。”党的七大对党内民主又作下理论总结,促进了政治民主实践的发展,使我们党充满了朝气蓬勃的生机与活力,为赢得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1945年毛泽东同志与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作过一次有关中国共产党前途命运的历史性对话。当时黄炎培问毛泽东,中国共产党能否跳出“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充满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

1947年至1948年,针对部分党的地方组织,特别是农村组织中存在思想、作风和组织不纯等问题,根据全国土地会议关于整党工作的部署,各解放区党组织密切结合土地改革进行整党。这次整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克服党内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和官僚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整党遵循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方针,采取说服教育为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本方法,并公开党的支部,吸收非党群众参加党的支部大会,接受群众监督。对少数被地主、富农和流氓分子操控的党支部,由上级组织派出工作组重新组建党支部,协助整党。土改整党开辟了“开门整党”的新途径。整党纯洁了党的组织,改进了党的作风,推动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使党群关系得到考验,党群关系日益密切,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 从新中国成立到“七千人大会”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整风和整党运动,再到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把加强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党内民主生活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1962年的中央会议即“七千人大会”,虽然提出了民主生活会的主张,但是并未得到落实和执行。

(一)新中国建立到党的八大,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

新中国成立之初,针对部分党员骄傲情绪滋生,出现了官僚作风和思想、组织不纯等问题,党中央于1950年下半年和1951年下半年先后开展了整风和整党运动。

1950年整风运动的主要任务是克服骄傲自满情绪和官僚主义、命令主义作风,改善党和人民的关系,整风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1951年2月,中央又提出以三年时间进行一次整党的任务,要求在中国革命胜利的新形势下,对党的基层组织普遍进行一次整顿,提高入党条件,慎重进行城市及新区的建党工作。整党分学习、登记、审查和组织处理四个阶段,着重思想整顿。

1951年3月28日—4月9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刘少奇在会上作了《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争》的报告和总结。会议根据《党章》,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并通过了《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决议》指出:为了领导与团结全国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必须在对全体党员进行共产党员标准八项条件教育的基础上,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的整顿,克服党在某种程度上的组织不纯与思想不纯现象。在这次会议上,刘少奇对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做了全面分析和部署,强调提高党的统一性和纪律性,扩大和落实党内民主。最后,党内民主建设和整党整风建设联系在一起。在这种结合中,党内民主对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肯定,确定了发展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优良传统、改善党的作风、提高党的领导力的重要途径的思想理念。

这次会议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完成整党任务。为了避免在整党中犯错误,可选择几个支部进行整党试点。从此,整党建党工作逐步展开。这次整党的一个新特点就是紧密联系当前工作,与“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结合起来,查处了一批有贪污浪费行为和官僚主义作风的党员干部及少数腐化变质分子。经过整顿,党的组织成分和党员素质有了明显改善和提高,对党领导全国人民恢复国民经济,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重大作用。

历时四年的整风整党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大规模整党整风运动。我党从过去领导武装斗争掌握局部政权,到执掌全国政权领导人民建设新社会、新国家,在这划时代的历史进程中,党清醒地认识到自身执政水平、执政能力以及党员素质都亟待提高。为顺应这个转变,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健全党内民主,实现正规的民主生活。在党的一系列重要会议上,有关党内民主生活的基本原则得以确定。

1956年9月,党的八大制定了党在全国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八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作了新的规定,在总纲中明确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并强调“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任何党的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把“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实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党员的法定义务予以确认。

鉴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内斯大林在晚年破坏民主集中制、大搞个人崇拜的历史教训和我们党在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党的八大强调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反对个人崇拜。八大通过的《党章》也明确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党的八大系统总结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使全党不仅在思想认识上,而且在制度设计和民主实践上都向前推进了一步。

1949年至1956年党对党内民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保障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首先,党内民主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联系在一起,把党内民主延伸到国家政治生活之中。中国共产党实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联合政府,较大比例地吸收党外人士进入政府,并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和最高国务会议来协商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其次,党内民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联系在一起。先后采取了两大措施:一是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强化了纪律对党员和党员干部的约束作用,为新时期党内民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二是公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了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同时,全面加强组织建设。

但在当时,由于国内外、党内外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八大提出的路线和许多正确意见未能在实践中坚持下来,其中包括坚持和扩大党内民主。八大召开后不久,反右派斗争、“大跃进”运动、“反右倾”斗争的开展改变了八大确立的正确路线,严重破坏了党内民主生活。1957年反右扩大化斗争改变了八大确立的正确路线,1959年庐山会议进一步把严重扩大化了的阶级斗争从党外引向了党内,使得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不能按期正常召开。

1957年反右扩大化后,阶级斗争代替了经济建设,党内确立了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1959年,毛泽东在为八届七中全会准备的讲话提纲中,写下两行字:一是“权力集中常委书记处,我为正帅,邓为副帅”;二是“一朝权在手,就把令来行”。(《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8册,第196页。)党的一元化领导形成的高度集权,不仅体现在党对国家、对社会的集权,中央对地方的集权,而且体现在党组织内部的集权。在这种体制下,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变成个人领导。全国各级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个问题。以后这个问题发展越来越严重,最终导致十年动乱这场历史性的灾难,党内民主陷入党的历史上最为深重的危机。

(二)“七千人大会”提出了民主生活会主张未得到落实和执行

1961年五六月间,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对“大跃进”运动以来的经验教训进行了初步总结,党内民主生活问题是会议讨论重点。

1962年1月初召开扩大的中央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会议比较系统地初步总结了“大跃进”以来经济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教训,指出了工作中发生的缺点和错误,分析了产生这些缺点错误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在建设工作中经验不够;另一方面是由于几年来党内不少领导同志不够谦虚谨慎,背离了党的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传统作风,削弱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这就妨碍了党及时地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大会对如何坚持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进行了反思和探索。

毛泽东在这次大会上的讲话,一共讲了六个问题,中心是讲民主集中制问题。毛泽东批评了党内有的同志“听不得相反的意见,批评不得”的现象,要求大家“有了错误,一定要做自我批评,要让人家讲话,让人批评。”毛泽东自己也做了诚恳的自我批评。在会上,刘少奇和邓小平还提出了建立民主生活会的主张,得到毛泽东的赞同。

毛泽东在这次大会上强调,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让群众讲话,有了错误,一定要做自我批评、让人批评。毛泽东说,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充分发扬民主的唯一正确的方法。邓小平在发言中说“在党委会里面,应该有那么一段时间交交心,真正造成一个好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同等水平、共同工作的同志在一起交心,这个监督作用可能更好一些。(刘少奇:可以有这么个建议,各级党的委员会一个月之内要有一次党内生活会。委员会开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不一定一个月,三个月有一次也很好了。(刘少奇:一季有一次,一年四次也好,开党内生活会。这么一个建议,行不行?每一个委员会,省委也好,地委也好,县委也好,一季开一次会,搞批评和自我批评,过党的生活。毛泽东也指出,检查工作,总结经验,交换意见。)谈谈心,相互批评批评,有意见就讲。我们要重视党委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这个问题。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的,同级的领导成员之间彼此是最熟悉的。这样做,对于同级里面讨论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作出决定,也是很重要的”。

可以看出,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必要性、参与人员、开会时间、功能意义、方法目的在当时党内有了充分的认识。但是正如薄一波同志所说的,虽然1962年“在‘七千人大会’上,中央领导同志抓住违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抓破坏民主的倾向,来分析犯错误的原因,确实是抓到了要害。”“遗憾的是,这次大会以后,民主集中制在党内特别是党的高层政治生活中,并没有得到严格遵守和真正执行,而且日益受到破坏,从而也日益加剧了党内生活的不正常。”可见这次大会之后,民主生活会制度并没有在党内特别是党的高层政治生活中得到真正落实和执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党内民主制度和国家法制一样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一再延期召开的党的九大,在通过的《党章》中竟然完全取消了党员权利的规定。党内出现更为严重的集权,党内民主建设遭遇重大挫折,造成极为严重而久远的负面影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也没能经常化制度化开展。党的十大、十一大仍延续了九大《党章》的这一做法,使得党内民主生活会的构想被搁置。“文革”结束后,邓小平曾总结认为: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没有坚持下来,也没有形成严格的完善的制度。陈云也曾指出:“关于民主制度、民主生活很不够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个问题实际上应该说,党内民主集中制没有了,集体领导没有了,这是‘文化大革命’发生的一个根本原因。”

三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七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高层十分重视党的制度建设,开始恢复与重建党内民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日益走上正常化和制度化轨道。20世纪80年代,中央以成文规定的形式,首次建立全党统一的民主生活会制度。1992年10月18日经党的十四大通过,在《党章》中首次载明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并沿续至今。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逐步恢复和建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共中央实现了党内民主制度恢复与重建的任务。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981年8月,中组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县以上领导干部生活会的通知》,规定“要进一步健全生活会制度。县级以上党委常委除了必须编入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外,同时要坚持每半年开一次党委常委(党组)生活会,并要及时地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生活会情况,开一次报一次”;明确民主生活会“要以认真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准则》的情况为主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我们党第一次以党内文件的形式明确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时间、范围、内容、意义、目标等制度,从此,县以上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开始有了制度保障,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逐步走向正常。

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恢复了对党员权利的规定,明确做出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民主讨论决策等规定。

1983年10月,十二届二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这次整党以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为基本任务。前期通过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提高认识,纠正错误;中期以整顿以权谋私歪风和官僚主义作风为重点;后期进行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开除党籍3.4万人,不予登记9万多人,缓期登记14.5万人,受党内处分18.4万人。通过整党,全党在思想、作风、纪律、组织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也积累了一些正确处理党内问题的重要经验。这次整党是我党自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没有以政治运动的形式开展的整党。它始终注意正确处理整党工作同改革、建设工作的关系,以发动群众充分参与但又不搞群众运动的方式,成功地避免了“左”的做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把全党的思想统一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上来,为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规定发展了对民主生活会重要作用的认识,并对民主生活会的期限、内容和方针,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领导和监督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推动各地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促进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活跃了党内民主生活。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在新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从此,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作为党内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党章》,并且一直坚持下来。民主生活会制度成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中任何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各级领导班子进行党内监督,增强团结,改进作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的重要渠道和形式。

这之后,中纪委、中组部又多次以文件形式对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提出要求,推动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党的十四大之后,各级地方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按照《党章》和《规定》的要求正常开展,但也出现了敷衍了事、效果不好的情况。1997年1月14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存在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认真的问题,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立了上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干部列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制度,推动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规范。

【知识链接】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1990年5月25日)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非党组织中的党组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其他重要问题。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第六条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上级党委负责人、党组成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可适当参加下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具体工作。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二)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三)党委(党组)或委托纪委(纪检组)、组织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第十二条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本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第十四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第十五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中央主要负责检查督促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县以上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以党委的组织部门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每年三月底以前,要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作一次综合报告。中央组织部负责综合后向中央报告。第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作出规定。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1990年5月25日印发)

(二)十五大以来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实践并逐步完善

党的十五大之后,针对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还不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要求等问题,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的意见》。“三讲”教育活动为期三年,以推动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加强党性修养,改造主观世界为主要任务,发扬延安整风精神,采取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党内批评和自我批评相结合的方式。

2000年4月12日,中央纪委、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指出:“多年来,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收效不大;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得不好。”“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年召开两次改为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这就对认真抓好会前准备,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检查监督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意见》下发后,各地各单位坚持以“三讲”精神改进民主生活会,在查找、剖析、解决问题上下工夫,民主生活会质量较过去普遍提高。

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教育,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级领导班子召开的民主生活会,普遍质量较高。这次学习教育活动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时俱进的崭新实践。其成功经验和有益启示主要有:学习教育活动必须与人民得实惠紧密结合,坚持学与用,知行统一;学习教育活动必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有机结合;学习教育活动必须密切联系基层实际,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到2000年年底,全国党员,尤其是70万党政领导干部共同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教育。“三讲”教育既体现了整风精神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又汲取历史经验,摒弃了历史上的整风“左”的弊端,在探索不搞政治运动、妥善解决党内问题、提高干部素质的新路子上迈出了新步伐,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员先进性的一次比较成功的探索。“三讲”教育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积极探索,许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突破了多年形成的“批评难”,重新拿起了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查找问题、剖析问题根源,使领导班子成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性党风教育。

2001年9月,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4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民主生活会”作为重要的党内监督制度列专节(第二章第四节)作出规定,推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根据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央决定从2005年1月开始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5年4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中央政治局常委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会议认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带头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民主生活会,对推动全党搞好先进性教育活动具有重要意义。为开好民主生活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事先广泛听取并认真研究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到联系点调研并作出重要指示。在民主生活会上,中央政治局常委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心置腹,坦诚相见,既肯定成绩,又总结经验;既查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又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既指明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又明确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全党同志作出了表率。随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相继召开民主生活会,在全面回顾总结思想、工作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教育活动与生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原则,对全国6800多万名党员进行了一次集中教育,基本实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这次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运用了过去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同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鲜明的特点。

面对如何转变发展方式,带领全国人民走科学发展道路的新课题,根据党的十七大部署,中央决定,从2008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左右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实践活动自上而下,以县级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全体党员参加,按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分三批进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在分析检查阶段,各级领导班子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找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领导班子要召开检查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撰写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所有党员都要参加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这一阶段要抓住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

此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中央政治局常委带头参加学习实践活动,带头深入联系点,带头调查研究,带头听取群众意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正视问题、查找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为全党作出了表率,体现了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高度重视高质量地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检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深入剖析影响科学发展的思想根源,对于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对于确保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确保搞好整改落实,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实践,全国370多万个党组织得到锤炼锻造,7500多万名党员经受了精神洗礼。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始终注重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边学边改,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次富有成效的实践。

2011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各地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断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同时,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解决了一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组《关于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为主题开好2011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为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确定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员、群众、基层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出说明。对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负责人。专题民主生活会引导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增强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知识链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节选)第二章 第四节民主生活会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四 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践行民主生活会

党的十八大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的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大战略部署。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

(一)中央决定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决策。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第一个施政举措就是在12月4日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抓作风建设,首先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良好党风带动政风民风,真正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

2013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要求,要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切入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分批开展。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集中进行的专项活动,深刻反映了新时期、新阶段完成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一方面,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冲刺”阶段,党需要一如既往地依靠和动员人民群众,可以说,贯彻群众路线比以往更加迫切了。另一方面,群众状况也发生重要变化。改革中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具体利益则存在差异,党如何整合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格局,需要解决一些复杂而棘手的问题;群众对幸福的追求是无止境的,呈阶梯形上升的趋势,如何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是党组织面临的艰巨任务。群众的民主要求更加强烈,不仅满足于经济上改善生活,更渴望更广泛的民主,也更加不能容忍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互联网时代,群众接受的信息庞杂,思想活动的独立性、自主性、多变性、选择性增强,少数人思想呈现既活跃又混乱的特点。所有这些,都增加了贯彻群众路线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需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来解决。中央做出这一决策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倾听群众的强烈呼声和愿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下去并取得令群众满意的实效也必须积极鼓励、引导广大群众参与进来,通过现场接访、信访、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吸纳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只有把群众当做镜子来正衣冠才能真正实现衣衫齐整;只有让群众来做搓澡师傅洗澡才能真正洗干净;只有把群众当做医生来治病才能最终治愈顽疾。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必须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群众真正参与其中,才能取得让群众满意的实效。

当前,人民群众的需求出现一系列新变化新特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明确要求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了解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的新变化新特点是践行群众路线的前提,只有真正抓住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需的根本,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从而更有效地践行群众路线。

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利于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有利于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党全社会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力量。

(二)中央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部署。会议强调,全党同志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会议指出,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强调,要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开门搞活动。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真正摆进去,放下身段,抛开面子,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教育实践活动是为了不断实现全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每一个党员都离不开、逃不掉。

会议要求,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发扬党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优良作风,开好民主生活会。能否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关乎共产党员的党性修养,关乎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成败。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全面、深刻,触及到灵魂,真正摆问题、找差距。清除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同时,要向群众找批评,甚至是很尖锐的批评意见,真正请群众说实话、讲真话,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让群众心情舒畅了,我们的工作就取得成效了。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的条件。

如何解决“四风”问题?中央提出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这也是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具体来看,“照镜子”就是要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就是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就是要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就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把认真学习贯彻讲话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

这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分阶段、不搞转段,是一次创新。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目的就是把三个环节的要求贯通起来、衔接起来,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各个环节都要求精心组织、加强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要把加强理论武装摆在第一位,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要贯彻整风精神,组织开好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要落实正风肃纪的各项措施和制度规定。

特别是在第二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过程中。要求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督导小组保持与联系督导单位的沟通,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及时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讲评。

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表明,党群、干群关系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问题。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我们的各项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和风险。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更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的历史发展过程的认识,党员干部要了解并铭记我党从最初力量微弱发展壮大到带领我国13亿人民努力过上现代化小康生活的艰难历程。在“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坚定信念支持下,我党经历了无数的历史考验,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这些胜利离不开我党坚持的群众路线。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的组织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

组织生活通常指中国共产党及共青团或其外围组织、团体的成员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围绕本组织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思想、讨论工作、研究问题等各项活动,提高本组织成员的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党内的各种活动都属于党的生活,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一部分。组织生活是党内的一种组织活动,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民主生活会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党的十八大修订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这里明确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的支部及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时还必须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民主生活会,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制度。领导干部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既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党的政治优势之一。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党,自建党之初就对严格监督自身行为保持着高度的自觉性。通常来说,党内生活包括: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外,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定期召开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统一认识、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1990年,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此后,许多地方党委对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作了具体规定。认真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严格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

当前,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党开展,活动期间各级党的组织都要召开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抓好各层面落实,包括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如何在民主生活会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关注,提升党内外对民生生活会的满意度,展示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为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好民主生活会,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需要进一步认识党的民主生活会。从《党章》和党的文件中的表述来看,需要弄清楚三个概念,一是组织生活会,二是民主生活会,三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一 党的组织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党支部、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及其主要内容

组织生活会是以支部为单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应当富有生气,丰富多彩,以起到对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的作用。

组织生活会需要交流和讨论的主要内容是:(1)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不断地进行思想修养和思想改造的情况。(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3)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4)在关键时刻经受考验的情况。包括严峻的政治斗争面前和当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失以及面临严重困难,需要党员个人作出牺牲时的表现情况。(5)在平时工作、学习、生活中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情况。(6)遵守党的纪律、遵纪守法的情况。(7)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做群众思想工作的情况。(8)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9)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自觉地同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的情况。

(二)专题组织生活会

党的组织生活会要求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地解决问题,在会上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的关键。各级领导班子要遵照中央规定的基本内容,根据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实际,研究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确定中心议题。中心议题的确定,力求做到既符合党的中心工作的要求,又符合领导班子实际,重点突出,针对性强。

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本程序:

一是做好会前准备。党支部要提前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听取对开好组织生活会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确定会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了解本支部每个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也要要求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开展谈心活动,互相征求意见,找出问题和不足;党支部中有领导干部党员的,应事先征求党内外同志对他的意见,并在会前反馈给本人;将开会的时间、地点提前通知本支部党员,以便党员安排好工作和其他事宜,保证按时参加会议。

二是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支部书记应率先垂范,带头发言,以保证整个生活会的质量。每个党员在做完自我批评之后,支部书记要发动大家帮助他“画个像”,即这个党员到底怎么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要客观地、全面地指出来,使大家的意见真正符合其本人的实际。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进行重点剖析,这样既能解决重点党员的问题,同时也能教育大家。

三是做好会后工作。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会上受触动较大的党员,会后要找其谈话,听取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包袱,正确对待同志的批评意见,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会议召开情况,请求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三)开好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做法

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主持。主持人首先要宣布党员到会情况和会议着重要解决的问题。然后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主要方法有:(1)要引导党员联系思想实际,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学习情况,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支部决议的情况,检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注意不要把组织生活会开成不联系思想实际而泛泛谈工作的“工作汇报会”。(2)选好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提批评意见的人。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应有意地提示让那些敢于解剖自己的同志首先发言,让敢于开展批评的同志第一个对其进行批评。这样有利于创造一个严肃认真的气氛。一般来讲,应让领导带头,这样才有感染力。实践证明,第一个发言和第一个提出的批评意见的质量如何,决定整个生活会的质量。所以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要把好这一关。(3)在组织生活会上,每个党员在做完自我批评之后,要发动大家帮助他画个像。即这个党员到底怎么样,优点是什么,缺点是什么,要客观地、全面地指出来,使大家的意见真正符合本人的实际。(4)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摆事实,讲道理,既要弄清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不能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态度。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单纯的“自我小结会”。(5)对问题比较多的党员,采取重点剖析的方法。实际上,有问题的党员能否认真检查问题,大家能否对他进行认真负责的批评,是组织生活会能否开好的关键。对这些党员,一定要重点地帮助,重点地进行评议,并组织党员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然后,大家对照自己,吸取教训。这样既能解决重点党员的问题,同时也教育了大家。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举例

1.会议的原则

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会议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用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把会议开成单纯的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2.会议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应为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如有必要可邀请同级行政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同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请有关党小组长或党员骨干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会议时间安排

支部委员会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两次;上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组织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如有必要,可适当增加组织生活会的次数,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应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4.会议基本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的情况。(2)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端正党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开展批评是党员的权利,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也有权以写信的方式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要支持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5.会议工作程序

1)做好会议前的准备(1)根据本支部、本单位中心工作或支部班子成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重点议题。(2)提前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3)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4)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5)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开好会议(1)组织生活会由支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2)通报上次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3)通报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4)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5)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同志应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6)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7)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在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报告。(8)如有必要,上级党组织要委派负责人员参加,给予具体指导。(9)认真做好组织生活会的会议记录。

3)会后工作(1)会后十天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对上级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等。(2)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3)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4)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5)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支部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班子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6.会议注意事项(1)要认真做好会议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和支部班子的实际,确定好会议的中心议题,突出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防止中心太多,议题不明,发言东拉西扯,漫无目标,不能真正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2)对班子或同志中存在的问题,既要本着坦诚、恳切的态度,做到对事不对人,把问题讲清楚。又要坚持揭短不怕痛,打开窗户说亮话,防止轻描淡写,浅尝辄止,或者言不由衷。(3)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党组织活动中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这项制度,切忌随便变更日期,一曝十寒。

支部班子成员除了过好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无条件的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接照组织生活的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诚恳接受支部和小组分配的任务,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切忌自觉或不自觉地以领导者自居,动辄作指示、提要求,把生活会变成布置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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