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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9 0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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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写组

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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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习指南:中级会计资格

经济法学习指南:中级会计资格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经济法学习指南:中级会计资格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用书编写组排版:JINAN ENPUTDATA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4-30ISBN:9787509553060本书由中财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部分命题规律及应试技巧一、2014年考试教材结构

本课程教材的内容共分为八章,2014年教材较2013年总体变化不大。

第一章为总论,共分为四节:经济法概述;经济法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和经济仲裁与诉讼。第一章教材变化很大,增加了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仲裁与诉讼两节内容。删除了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为公司法律制度,共分为十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的登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为其他主体法律制度,共分为三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为金融法律制度,共分为五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保险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为合同法律制度,共分为九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具体合同。

第六章为增值税法律制度,共分为三节: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营业税改增值税制度。

第七章为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共分为八节:企业所得税概述;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及税率;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第八章为相关法律制度,共分为五节: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和财政监督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法律制度。二、考试命题特点分析近三年考情分析表续表1.题量大,知识面广

2014年试卷结构较上年有所变化,共59道题,其中单项选择题30道题,分值为30分;多项选择题15道题,分值为30分;判断题10道题,分值为10分;简答题3道题,分值为18分;综合体1道题,分值为12分。客观题比重比较大,分值占了70分,知识点覆盖教材全部八章,这就要求考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主观题篇幅比较长、信息量大、设问多,而且跨章节,考生需要提高阅读题和做题的速度,增强跨章节综合应用能力。2.重点章节所占比重较大

通过近三年考情分析表可以看出,历年考试的重点章为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第六章和第七章,所占分值都很大,所以考生复习的时候要重点复习这几章,无论是客观题还是主观题,出题的概率都很大,特别是第二章公司法和第五章合同法,为重中之中,几乎每年都会出主观题,考生要重点学习。三、本科目的学习方法1.重视教材内容的变化情况

教材每年依据实际情况会有些许变化,本年教材较去年相比变化较大,因此,在开始学习教材内容前,应首先重视和了解教材的具体变化情况,包括删减内容和新增内容。其中,对于新增内容要加强理解和学习。2.熟练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1)制定计划、持之以恒

无论学习哪门教材,要想学好,必须制定学习计划,一方面用于约束自己学习,防止出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现象,影响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另一方面有助于掌握和调控学习时间和学习进度,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将有限的学习时间合理地统筹,并根据实际学习情况,适当地调整和分析,进而提升学习效果和学习效率。(2)熟读教材、理清框架

按照预先制定好的学习计划,开始学习教材时,首先应当通篇熟读教材,从总体上了解教材的基本框架、各部分的先后顺序、每一个部分中的关键要点以及每一个要点的主要内容,尽可能地在脑海里勾画出一个整体轮廓。理清了教材的基本框架,对深入学好教材是十分必要的。(3)重在理解、先易后难

学习经济法,应重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而不是机械地记忆条条框框。顺着理好的教材基本框架,从易到难,先能够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等,打好知识基础,之后再逐步深入,对难点部分着重分析,进而提升解决问题的综合性思维和能力。(4)比较归纳、加深记忆

在教材中,有许多知识点和内容是相互关联的,而且有些内容学习起来很容易互相混淆,因此,要善于运用比较归纳法将教材中相同的、相近的、相对的、相异的等有关联的内容结合起来学习,明确共同点与不同点,有助于加深理解和记忆。(5)注重复习、融会贯通

知识的记忆过程就是不断与遗忘做斗争的过程。在学习教材中新内容的同时,应注重对已学内容的复习,不断地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知识,尽可能地延长记忆时间,减少遗忘,逐步实现对知识的积累和丰富,由量变引起质变,这样才能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真正掌握和灵活应用教材中的知识内容。3.适当做些练习题

在充分掌握教材内容的基础上,适当做些模拟试题,进行自我测验,检验自己对教材的理解和认识程度。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强对已掌握知识的记忆,同时也可以总结错误、查缺补漏,对暂未掌握的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复习。4.关注网络、报刊、杂志等的相关信息

平时还应通过网络、报刊、杂志等信息获取途径,多关注与经济法相关的新闻等信息,开阔视野,不断更新和扩充自己的信息量,有助于提升自身对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解决能力。第二部分考点精讲及同步训练第一章总论考情分析

本章教材较去年变化不大,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渊源,经济法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仲裁与诉讼。其中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经济仲裁与诉讼为本章学习重点,必须熟练掌握。

本章内容不属于考试重点章节,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轻视它,本章为整本书的理论基础,弄懂它可以对后续具体法律的学习带来帮助。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切记不要死记硬背,要弄清各概念、理论之间的联系,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动脑筋,多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本章内容在考试中分值所占比重很小,主要是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只要认真研读教材拿分应该不难。在2011~2013年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3分左右。最近三年题型和分值分布详见下表,预计今年仍是客观题型,分值不会有太大变化。本章基本内容框架考点精讲及典型例题解析一、经济法的渊源考点精讲

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协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司法解释: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国际条约、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典型例题【2011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二、经济法的主体考点精讲

1.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

2.经济法主体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分为立法主体和执法主体等。

3.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市场规制权,也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核心是依法调控和规制。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此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因而在具体形态上,可能体现为竞争权(如公平竞争权、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权利、纳税人权利等。

市场主体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时,同样也要承担这些义务,还要承担经济法所规定的相关义务:一类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首先,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是指市场主体应当接受依法作出的调控和规制,遵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控和规制,具体包括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方面。其次,上述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主要是从纵向对策的角度来看的。从横向对策的角度来说,则涉及依法竞争的义务。这里的“依法竞争”,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与其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在竞争的过程中,还可能涉及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典型例题

1.【2012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

A.财税法

B.计划法

C.反垄断法

D.金融法【答案】C【解析】选项A、B、D均为宏观调控法。

2.【2012年判断题】从权利与义务的对应程度来看,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答案】×【解析】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其权利、义务和责任也不同。三、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考点精讲

1.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不生效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根本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违法。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指可以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对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2.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代理关系的主体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或称本人)和第三人(或称相对人)。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法律禁止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表现为三种形式: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典型例题【2013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答案】C【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选项A);(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选项BD);(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选项C错误);(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四、经济仲裁与诉讼考点精讲

1.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根据《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仲裁程序包括仲裁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权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仲裁裁决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诉讼

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诉讼的人。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是经济案件审判中最基本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既独立又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并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限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认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两种: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不满两年的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两年以上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为20年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典型例题【2013年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答案】C【解析】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步强化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如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 )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A.《谢尔曼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煤炭经济法》

D.《证券法》

2.有些规范对于经济法具有总体上的意义,而有些规范甚至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的法律的直接立法依据,成为经济法的重要渊源。这项规范是( )。

A.宪法

B.部门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3.目前,我国财税领域制定的《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是属于( )。

A.行政法规

B.宪法

C.法律

D.部门规章

4.在我国税收领域,与所开征的各个税种相对应,有诸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暂行条例。这些都属于( )。

A.行政法规

B.法律

C.部门规章

D.宪法

5.在下列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不属于财税调控行为的是( )。

A.预算调控行为

B.价格调控行为

C.税收调控行为

D.国债调控行为

6.在下列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属于金融调控行为的是( )。

A.价格调控行为

B.产业调控行为

C.国债调控行为

D.证券调控行为

7.关于调制权的分配,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调制立法权主要由立法机关独自享有

B.在调制立法权方面,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专属的调制权

C.从享有调制权的主体来看,同一主体只能享有调控权或享有规制权

D.如果从现实的角度来看,不宜说某类主体就一定只是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因为某些主体可能同时可以行使两类不同的调制权

8.发债权是属于( )。

A.财政支出权

B.金融调控权

C.财政收入权

D.计划调控权

9.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中,核心是( )。

A.依法调控和规制

B.贯彻法定原则

C.不能放弃调制权

D.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

10.关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B.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C.市场主体可以享有接受或拒绝非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的权利

D.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的“市场对策权”,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1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一类是依法竞争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是指市场主体应当接受依法作出的调控和规制,遵从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控和规制,具体包括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方面

B.从横向对策的角度来说,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则涉及依法竞争的义务。这“依法竞争”仅涉及市场主体与其竞争者之间的关系

C.市场主体的依法竞争义务,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依法竞争的义务

D.各类主体都可能成为竞争者,消费者除外

12.下列属于市场主体的是( )。

A.纳税主体

B.计划主体

C.中央银行

D.征税主体

1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A.15

B.10

C.14

D.18

14.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不包括下列选项中的( )。

A.恢复原状

B.无制裁

C.赔偿损失

D.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15.代理具有的特征不包括( )。

A.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C.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D.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

16.《民法通则》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 )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3

B.4

C.6

D.8

1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协议应具有的内容的是(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B.仲裁副本

C.仲裁事项

D.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8.申请仲裁必须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

A.有仲裁协议

B.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C.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D.有合同

19.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不包括( )。

A.初级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0.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 )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 )日内提出答辩状。

A.3;7

B.5;15

C.5;10

D.7;15二、多项选择题

1.宏观调控法的类别包括( )。

A.财税调控法规范

B.金融调控法规范

C.计划调控法规范

D.反垄断法规范

2.市场规制法的类别包括( )。

A.反垄断法规范

B.金融调控法规范

C.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

D.消费者保护法规范

3.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还可以进一步细分。如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 )等。

A.预算法

B.政府采购法

C.国债法

D.财产税法

4.一些法律形式,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目前在经济法的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 )等。

A.部门规章

B.宪法

C.法律

D.行政法规

5.在宪法领域里,有关( )等领域的规定,也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A.财政

B.预算

C.税收

D.金融

6.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包括( )。

A.《国库券条例》

B.《外汇管理条例》

C.《国家金库条例》

D.《人民币管理条例》

7.我国目前许多部门所制定的规章,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部门包括( )等。

A.财政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国家税务总局

D.国家质检总局

8.在我国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许多领域,都已经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包括( )。

A.《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B.《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

C.《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D.《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9.目前属于金融领域制定的成文法律包括( )。

A.《中小企业促进法》

B.《商业银行法》

C.《价格法》

D.《中国人民银行法》

10.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可能成为组织的有( )。

A.立法机关

B.执法机关

C.各类企业

D.各类非营利组织

11.政府可以参与到多种法律关系中,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政府可以成为( )。

A.行政法主体

B.民法主体

C.诉讼法主体

D.经济法主体

12.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 )等。

A.国家机关

B.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企业

13.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 )。

A.宏观调控法主体

B.市场规制法主体

C.受控主体

D.受制主体

14.下列是重要的调控主体的包括( )。

A.国家税务总局

B.商务部

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15.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的包括( )。

A.商业银行

B.企业

C.经营者

D.消费者

16.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下列表述正确的包括( )。

A.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B.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C.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或权利,是其从事合法行为的依据。没有相应的职权或权利,其相关行为就可能得不到肯定的法律评价

D.经济法主体的职权与权利、职责与义务,分别规定在具体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中,并且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存在着直接的对应关系

17.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新型制度的产生,出现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 )等。

A.金融市场规制权

B.货币发行权

C.房地产市场规制权

D.能源市场规制权

18.市场规制权,也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主要包括对一些行为的规制权。这些行为包括( )。

A.垄断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

D.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

19.宏观调控权分为( )等。

A.财政调控权

B.计划调控权

C.金融调控权

D.预算调控权

20.宏观调控权中的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 )等。

A.价格调控权

B.利率调整权

C.发债权

D.货币发行权

21.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 )等。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

D.不得弃权

22.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因而在具体形态上,可能体现为( )等。

A.正当竞争权

B.公平竞争权

C.纳税人权利

D.消费者权利

23.法律行为分类有很多种,从不同角度划分,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B.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C.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D.主要法律行为和次要法律行为

24.下列选项中,属于特殊书面形式的主要有( )。

A.公正形式

B.审核批准形式

C.考核形式

D.登记形式

2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实质有效要件主要有(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遵守道德规范

C.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D.意思表示真实

26.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行为无效的有(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27.下列选项中,属于代理关系的有( )。

A.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

B.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

C.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D.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28.代理的类别,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委托代理

B.特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协议代理

29.下列选项中,属于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

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B.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D.以上三个选项均不是

30.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具有多元性特点,主要包括( )。

A.当事人协商和解

B.追溯

C.诉讼

D.仲裁

3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A.自愿原则

B.多裁原则

C.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2.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有( )。

A.职能管辖

B.地域管辖

C.级别管辖

D.区域管辖

33.下列选项中,属于我国诉讼时效特点的有( )。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C.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D.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使用,不得做任何变更。

34.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选项中,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B.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D.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三、判断题

1.在全国人大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集中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等多种政策,大量涉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具有约束力,因而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

2.税法的主要渊源是税收法律。( )

3.经济法领域的大量部门规章,主要来自那些负有宏观调控职能的部门,这些部门的规章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方面的作用更大。( )

4.经济法的渊源,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本质。只有明确经济法的渊源,才能找到适用经济法的最为恰切的规范依据,从而更好地实现经济法的调整目标。( )

5.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如《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由于许多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因而这些“实施条例”在经济法的实施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6.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是指本国公民。( )

7.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与企业类似,各类主体都可以因参加到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而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行为可能会受到不同法律的规范。( )

8.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它们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经济法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性。强调在事实上主体的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经济法更强调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 )

9.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关系,主要是收入分配关系。至于其他方面,国家的调控与规制多为间接的。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在有一定的经济约束的同时,充分享有自由竞争的权利。( )

10.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调制权的行使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权,也是可以任意放弃的。( )

11.在经济法的不同部门法领域,市场主体的具体权利亦不尽相同。随着市场主体在经济法不同部门法上的角色的变化,其所享有的权利也会发生变化。( )

12.各类主体都可能成为竞争者,但消费者就不用履行依法竞争的义务。( )

13.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

14.行为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于外部,可以构成意思表示,但法律行为不能成立。( )

15.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都需要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

16.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 )

17.已成立的法律行为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

18.如果行为人对法律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而未采用的,其所进行的法律行为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

19.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

20.指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定的代理。( )

21.法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

22.仲裁是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

23.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

24.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不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25.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 )

26.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而提起的上诉案件所适用的程序。( )

27.审判监督程序,是指有审判监督权的人员和机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又称再审程序。( )

28.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两年以上1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为10年以上的诉讼时效。( )

29.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则无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同步强化练习题参考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C【解析】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盐经济法》。

2.【答案】A【解析】有些宪法规范对于经济法具有总体上的意义,而有些宪法规范甚至就是某些经济法领域的法律的直接立法依据,这些都使宪法成为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3.【答案】C【解析】目前,我国在经济法领域里已经有了一些制定的成文法律,包括财税领域的《预算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等,以及金融领域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此外,与计划、产业政策等相关的还有《价格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4.【答案】A【解析】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在税收领域,与所开征的各个税种相对应,我国有诸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暂行条例。

5.【答案】B【解析】在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财税调控行为可以分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计划调控行为可以分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

6.【答案】D【解析】在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中,金融调控行为可以分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等。计划调控行为可以分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

7.【答案】D【解析】在调制执法权方面,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行使专属的调制权;调制立法权既可以主要由立法机关独自享有,也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分享;从享有调制权的主体来看,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8.【答案】C【解析】财政调控权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9.【答案】A【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中,依法调控和规制是重要职责,是核心;贯彻法定原则是基本职责;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

10.【答案】B【解析】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11.【答案】A【解析】“依法竞争”不仅涉及市场主体与其竞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在竞争的过程中,还可能涉及消费者权利保护的问题;市场主体的依法竞争义务,除了传统意义的以外,要做广义上的理解,一些企业极可能通过税收逃避、非法集资、虚假上市等手段来获得一时的“竞争优势”,这就违反了依法竞争的义务;各类主体都可能成为竞争者,消费者个人一旦从事经营性活动,也就成为了经营者,同样也要履行依法竞争的义务。依法竞争的义务,是各类市场主体都应当履行的。

12.【答案】A【解析】计划主体、征税主体、中央银行等都是调控主体;纳税主体、竞争主体是市场主体。

13.【答案】B【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14.【答案】B【解析】无效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产生的后果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

15.【答案】D【解析】代理具有以下特征: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6.【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7.【答案】B【解析】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18.【答案】D【解析】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19.【答案】A【解析】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0.【答案】B【解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C【解析】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世界各国主要运用财税、金融、计划这三类经济政策以及相应的三类经济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这些政策及其手段的法律化,就分别是财税调控法规范、金融调控法规范、计划调控法规范,从而构成了宏观调控法的三大类别。

2.【答案】ACD【解析】从市场规制的角度来看,各国主要通过竞争政策和消费者政策来进行直接的市场规制,而这些政策的法律化,就构成了一国的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并可以进一步分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规范,从而构成了市场规制法的三大类别。

3.【答案】ABC【解析】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4.【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5.【答案】ABCD【解析】在宪法领域里,有关财政、预算、税收、金融、计划等领域的规定,也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6.【答案】ABCD【解析】行政法规,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库券条例》、《国家金库条例》、《金融机构撤销条例》、《人民币管理条例》、《外汇管理条例》,等等。

7.【答案】ABCD【解析】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以及相关的各类监督管理委员会(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所制定的规章,都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8.【答案】ABCD【解析】在我国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许多领域,已经制定了不少地方性法规,例如,《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

9.【答案】BD【解析】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制定的成文法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此外,与计划、产业政策等相关的还有《价格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

10.【答案】ABCD【解析】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11.【答案】ABCD【解析】政府也可以参与到多种法律关系中,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12.【答案】ABCD【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13.【答案】AB【解析】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14.【答案】AC【解析】在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都是重要的调控主体,而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则是重要的规制主体。

15.【答案】ABCD【解析】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如商业银行或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者、消费者等,都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受控主体或受制主体。

16.【答案】ABCD

17.【答案】ACD【解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些新型制度的产生,出现了特殊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18.【答案】ABCD【解析】从具体领域来看,市场规制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19.【答案】ABC【解析】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20.【答案】BD【解析】宏观调控权中的财政调控权又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1.【答案】ABCD【解析】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在享有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等职权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职责。这些职责主要包括贯彻法定原则,依法调控和规制,不滥用或超越调制权、不得弃权等。

22.【答案】ABCD【解析】市场对策权在具体形态上,可能体现为竞争权(如公平竞争权、正当竞争权)、消费者权利、纳税人权利等,对于上述市场对策权应全面予以保障。

23.【答案】ABC【解析】法律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24.【答案】ABD【解析】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正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

25.【答案】AC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6.【答案】ABCD【解析】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7.【答案】ABC【解析】代理关系包括三种关系: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权关系;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法律行为的关系;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承受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关系。

28.【答案】BD【解析】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9.【答案】ABC【解析】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0.【答案】ACD【解析】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也具有多元性特点,主要有:当事人协商和解、有权机关进行调解、仲裁、诉讼。

31.【答案】ACD【解析】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32.【答案】BC【解析】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有许多种类,其中最重要的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33.【答案】ABCD【解析】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使用,不得做任何变更。

34.【答案】ABCD【解析】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三、判断题

1.【答案】√

2.【答案】×【解析】税法的主要渊源,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法规。

3.【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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