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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9 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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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尔·卡耐基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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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传

林肯传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林肯传作者:戴尔·卡耐基排版:Lucky Read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出版时间:2017-04-01ISBN:9787505735750本书由北京创美时代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第一篇奋斗历程第一章弗吉尼亚往事

据美国历史书记载,哈洛德堡的安·麦克金提和她的丈夫,是第一个把猪、鸭子和纺车带到肯塔基州的人,而且,她也是这片到处血腥味的野蛮之地上第一个开始了奶油制造的妇女。然而,这些都不是她闻名天下的真正原因。

真正让她出名的,是她在经济上创下的一个奇迹。

这片神秘的印第安人居住区是长不出棉花的,也没有人在这里卖棉花。附近有很多狼,常常会吃掉居民们养的绵羊,这样一来,几乎没有了可以制作布料的原料。安·麦克金提是个天才发明家,她来到这里以后,发现当地有丰富的荨麻和野牛资源,于是,她用荨麻纤维和野牛毛做原料纺织成布。这种布,被人们称为“麦克金提”。

当地的妇女知道了这件事,不畏长途跋涉,走了一百五十英里,来向她请教这项创造性的新技术。她们坐在一起,一边纺布一边谈天,聊的内容除了手中的布和原料之外,还有各种当地人的八卦传闻。过了没多久,安·麦克金提住的地方几乎变成了专供人们交流丑闻的场所。

在那个时候,通奸是一种严重的罪行,是可以被起诉的。结婚前生下小孩更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过。向大陪审团揭发少女的失身行为是安·麦克金提感兴趣的事情,也许是因为在她的生活当中从来就没有新奇的事情,致使她过得毫无乐趣可言,因此,她把窥探他人隐私并且将它们上报给法院作为自己生活里唯一有趣的事。在哈洛德堡的法庭记录里,少女通奸案件的秘密举报人中,安·麦克金提的名字出现得特别多。1783年的春季,当地法庭一共受理了十七个起诉案件,其中,有八个案件被告的罪名是通奸。

大陪审团在1789年11月24日提交了一封起诉信,在信中,对露西·汉克斯的通奸行为进行了举报。

这个叫露西的女孩不是第一次犯这样的罪了。很多年以前,她在弗吉尼亚第一次犯了通奸罪,现在,人们都已经不太完整地记得那件事情了。

汉克斯是在弗吉尼亚州的拉帕汉诺克河和波多马克河之间的狭长土地上居住的一个家族。华盛顿家族、李氏家族、卡特家族、冯特洛伊家族等很多著名的家族都居住在这个地方。这些名门望族每周都要去教堂做礼拜,贫穷而没有文化的汉克斯家族也和他们一样,每到周日,就去教堂做礼拜。

1781年11月的第二个周日,法国将军拉法耶特受乔治·华盛顿将军的邀请,作为贵宾到教堂去做礼拜。在那之前不久,拉法耶特将军曾经帮助华盛顿将军在约克镇俘虏了英军司令康华里斯爵士和他的军队,百姓们都睁大了眼睛,渴望一睹这个著名的法国将军的模样。

那个周日,礼拜的最后一首圣歌完毕了,坐在下面的教徒们一个接一个走到台前,和华盛顿、拉法耶特两位将军握手。

除了精通战争和政治,拉法耶特将军还对漂亮的年轻女孩有强烈的兴趣,每当对新认识的女孩有好感时,他都会走到那个女孩面前,献上问候的吻。那个周日早上,他在教堂里一共这样吻了七个年轻的姑娘,这个举动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反应,连牧师传布福音时受到的回应都远远比不上它。而这七个好运的女孩之一便是露西·汉克斯。

拉法耶特将军帮美国打的所有仗所带来的影响和他的这些吻相比,似乎也逊色了不少。那个时候,教徒中有一个阔农场主的儿子,他一直都是单身,早就对汉克斯家族的贫穷无知了解得很清楚,因为他觉得自己的家族比汉克斯家族的地位要高,所以他对露西·汉克斯没有任何好感。可是,那天早上拉法耶特将军对露西·汉克斯的吻,让他改变了态度,他发现拉法耶特将军吻露西·汉克斯时有一种不同于其他人的热情。

这个单身汉对拉法耶特将军军事方面的才能和选择美女的眼光非常敬佩,从那天起,他开始了和露西·汉克斯的梦中约会。他明白,有很多显赫一时的美女都是贫苦出身,有的甚至还不如露西的地位高。汉密尔顿夫人和杜巴瑞夫人就是最好的例子,杜巴瑞夫人是一个贫穷裁缝的私生女,她没有文化,几乎不认得字,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女人,在法国国王路易十五背后统治着整个法国。这些事实让人欣慰,也让这个单身汉觉得自己的欲望高贵了一些。

转天是周一,他认真思考了整整一天。周二一大早,他骑着马来到汉克斯家住的建在泥地上的小屋子,雇了露西当他家的用人。实际上,他家里的用人早就人满为患了,再也不用增加一个人了,可是他却把露西雇来,只让她在房前屋后做些简单轻松的事情。

那个时候,弗吉尼亚有很多有钱的家庭把家里的男孩送去英国读书。那个单身汉也曾经在牛津大学读过书,他家里有很多珍贵的藏书,都是他从英国带回来的。有一天,他想去书房看书,一进屋,就看见露西攥着一块抹布,正坐在椅子上看一本有插图的历史书,简直入了迷。

这样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用人的规矩。但是他并没有责骂露西,反而还将书房的门关上,坐在她旁边为她讲解书上的内容。露西津津有味地听了他的讲解,然后出人意料地说她想去读书和写字。

弗吉尼亚州在1781年的时候还没有免费学校,这个州的农场主有半数连自己的名字都不知道怎么写,在转交土地所有权时,这些农场主都是用画押代替签名。但是现在,这个女佣竟然说她想去读书和写字!就算整个弗吉尼亚州心肠最好的人,不把这件事当作造反,也会把它当作是荒谬至极的行为。但是那个单身汉却兴致勃勃地自愿当起她的老师。那天晚饭结束后,他们在书房里开始了学习,他认真地教她认识字母,过了几天,他开始握着她的手教她写字了。就这样,很长一段时间,他们都在一起学习。

说实在的,那个单身汉的确是个好老师。直到现在,露西的笔迹还保留着,可以看出,她写的花体字一点都不拘谨,显得潇洒而且自信。她的字显得很有生气,有着鲜明的个人特色。她写过“批准”这个词,而且拼得没有任何错误。然而在那个时候,就算是乔治·华盛顿这样的人都可能会拼错单词,所以,露西取得的成绩可以算是很棒了。

晚上,阅读和单词拼写课结束后,露西和单身汉老师肩并肩坐在书房的桌子前,壁炉里的火苗闪闪发光,月亮缓缓爬上树梢……她发现自己爱上了她的老师,而且对他深信不疑。然而,就是因为她太相信他了,在之后的几周里,她无法控制自己的忧愁,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最终,她隐瞒不下去了,只好向他坦白了自己怀孕的事情。他的确曾经想要娶她,但是,每当想到家庭、朋友和自己的社会地位,还有娶了露西会带来的各种困扰,他就会觉得这个事情很不现实,况且,他对露西已经没有了新鲜感。于是,他给了她一笔钱,把她打发走了。

时间慢慢过去,人们开始在背后对露西说三道四,而且一看见她,就唯恐避之不及。一个周日早上,她不得不带着自己的私生女一起去教堂,这引起了很大的骚动。正在做礼拜的人中有很多正派的女人都对此感到气愤,她们纷纷站起来要求这个“娼妇”离开教堂。

露西的父亲看到女儿的委屈,不希望她再过这样的生活,于是,汉克斯一家把仅有的一点财物放进篷车,驾着车子从康伯兰山脚下长满荒草的小路驶过,走到肯塔基州的哈洛德堡,在那里定居下来。因为在这个地方,没有人知道他们的事情。

在新的地方,露西的生活很艰苦,但是这并没有减少她的魅力。她依然散发着美丽的光芒,男人们想尽办法接近、讨好她。她又一次陷入爱情,可是最终却是和以前同样的结果。对这种事情,人们的兴趣比什么都高,没过多久,这件丑闻就在安·麦克金提家传播开了。

就像前面说的,最后,大陪审团起诉露西犯有通奸罪并提起诉讼。可是警察长根本没将这个事情放在心上,他把传票往口袋一塞,就带着手下的人上山打猎去了。

这个事情发生在1789年的11月。1790年3月,另外一个女人向法院揭露了露西的罪行,并且要求法院让露西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于是,法院又开出了一张传票,而露西却大胆地把传票撕碎,把纸屑全部扔在送信人的脸上。5月,法院计划为这个案件开庭,可是最终,露西没有走上法庭,这要归功于一个年轻人。

这个名叫亨利·史帕罗的年轻人对露西说:“露西,我对外面的传闻一点都不感兴趣,而且我也不在乎,因为我爱你,我愿意娶你为妻。”

但是,露西不希望别人以为史帕罗的结婚是被逼迫的。她说:“亨利,我们一年后再做决定吧,我要证明给每个人看,告诉他们我也可以过普通的生活。到了那个时候,如果你还爱着我,我会和你结婚的,我会等着那一天的。”

1790年4月26日,亨利·史帕罗领到了结婚许可证,传票的事情再也没有被提起过了。一年之后,他们结婚了。

虽然安·麦克金提以及其他一些人都非常肯定地说他们很快就会离婚,亨利·史帕罗也劝露西再搬到更靠近美国西海岸的地方,但是她不肯为此低头。她说自己不是个坏人,没有必要逃避,并且下定决心在哈洛德堡努力生活下去。

她说到做到,留在了哈洛德堡,和史帕罗一起将8个小孩抚养长大。她的两个儿子长大后做了牧师,她的私生女为她生下一个外孙,外孙长大后做了美国总统,名字叫亚伯拉罕·林肯。

上面讲的,主要是介绍一下林肯家族里和他辈分比较近的长辈。林肯的外公受过很好的教育,是个有文化、有教养的人,林肯非常敬重他。·

威廉·H荷恩敦是林肯年轻时的合作伙伴,他们曾经一起开了二·十一年的律师事务所。1888年,威廉·H荷恩敦出版了一套三大本的《林肯传》,在第一册第三页到第四页有这样一段话:

在我的记忆中,林肯先生对于他的身世以及他的先辈只说起过一次。应该是在1850年,那个时候,我正坐在他的小马车里,我们要到伊利诺伊州的梅纳德郡去打官司,那个官司可能和遗传问题有关系。在前往法院的路上,他对我说起他的妈妈,说她是露西·汉克斯和弗吉尼亚一个农场主的私生女,他觉得自己在思维能力和进取心方面不同于家族里的其他后辈,他说这些都要归功于他的外公。他认为私生子总是会比其他孩子要更加聪明、强壮。他想起了自己已经去世的妈妈。马车颠簸着向前奔跑,他叹了口气,小声说道:“愿上帝保佑我的母亲,我拥有的全部,和我渴望拥有的全部,都来源于我的母亲。”在那之后的路程,我们都沉默着,没有再说一句话。他神情悲哀,显然是回忆起了往事。他仿佛和外界隔离开来,我没有胆量冲破阻隔。他的话以及悲伤的神态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永生难忘。第二章灰色的童年

林肯的妈妈南施·汉克斯是被她的舅妈和舅舅抚养大的。她很有可能从来都没有受过教育,因为她在签署文件时都是用画押来代替签字。

南施的家在茂密的森林深处,她很少有机会认识朋友。二十二岁那年,她和整个肯塔基州最粗俗的托马斯·林肯结了婚。托马斯·林肯是个没有教养的人,靠接零活和打猎维持生活,住在森林深处的人们都称他为“流浪汉”。

汤姆·林肯是一个一事无成的人,成天东游西荡,只有在饥饿的时候,他才会随便找份吃饭的工作。他做过的工作有修路、伐木、打猎、种地、盖房子,等等。据说政府曾经三次雇用他做监狱看守,端着猎枪看管犯人,每小时给他六美分的工钱。

他从来就没有金钱概念。他在印第安纳州的一个农场里居住了十四年,每年十美元的土地租金,他却付不起。他太穷了,以至于他的妻子买不起线,只好用野荆棘缝补衣服,而他花钱却没有一点计划,在肯塔基州伊丽莎白城一家商店赊账买了一条丝绸腰带。没过多久,在一次拍卖会上,他又买了一把剑,花了三美元。他穷得叮当响,却总是买些没有必要的东西,这让他的妻子非常绝望。

他们结婚后不久,被人叫作汤姆的托马斯搬到了城里去住,打算做木工活挣钱维持生活。他接了一份建造磨坊的活,但是他的技术太差了,锯出的木头不是歪歪扭扭,就是尺寸不合适,雇主拒绝支付他的工钱,为此他们还打了三次官司。从小在森林里长大的汤姆立刻发觉自己只能在森林里发挥自己的力量,于是,他和妻子一起回到森林附近一个贫瘠的农场。他们在那里居住下来,就再也没有离开过。

在距离伊丽莎白城不远的地方有一片宽阔的土地,那里一棵树也没有。印第安人世世代代在那里居住,他们一把火烧掉了以前生长在那里的所有树木,只留下青草在阳光下繁衍遍地,他们养的美洲野牛在草地上快乐地吃食和玩耍。

1808年12月,汤姆买下了这片土地里的一块农田,价格是每英亩六十六美分。农田中有一座猎人搭建的简陋小屋,屋子四周长着很多野生山楂树,半英里以外是诺林溪向南的支流。在那里,每到春天就开满了山茱萸花。到了夏天,老鹰在天空缓缓地盘旋,茂盛的青草随风轻轻摇摆,好像绿色的海洋,一望无际。因为那里居住的人很少,所以,一到冬天,那里就变成了整个肯塔基州最没有生气的地方之一。

1809年的冬季,亚伯拉罕·林肯在那座猎人搭建的小屋子里出生了。那天是周日,刚出生的他躺在铺着玉米皮的木床上,屋子外面是银白色的冰雪天地。当时是在2月,凛冽的寒风把雪花从木屋的缝隙吹进屋子里,雪花飘落到林肯和妈妈盖着的熊皮上。从那之后,又过了九年,林肯的妈妈南施终于因艰难的生活,生病去世了,她死的时候只有三十五岁。她这一辈子没有过任何享受,也从来没有得到过幸福,不管她走到哪儿,总是有人在背后骂她是私生子。遗憾的是,她生前没有能力看到未来——百姓在她生下亚伯拉罕·林肯的地方用大理石修建了一座圣堂,以表示对她的感谢。

那个时候,在那些蛮荒地区流通的纸币价格波动很大,所以,当地的人们用猪、鹿、火腿、威士忌、树狸毛皮、熊皮和农产品作为媒介进行交易。有时候,教徒把威士忌当作报酬送给牧师。1816年,亚伯拉罕七岁了,到了秋天,父亲汤姆用他的农场换了四百加仑威士忌,带着全家搬到了印第安纳州的荒芜林场,离他们最近的是一个捕熊的猎人。那里的植物长得很密集,如果想通过,必须用刀砍一条路出来。在这个后来被丹尼斯·汉克斯称为“丛林礼赞”的地方,亚伯拉罕·林肯将要度过他人生当中的十四年。

林肯一家到达目的地的时候,雪已经开始下了,汤姆赶忙搭了个三面的帐篷,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棚屋。帐篷里面没有地板和门窗,只有三面墙壁,第四面大大敞开着,屋顶是用圆木和灌木搭的,寒风吹打着雪花和冰碴灌进帐篷里。这样简陋的屋子,印第安纳州的农民甚至都不愿意用它在冬天来养牲口。然而,在1816年到1817年的漫漫冬季里,汤姆一家却一直居住在这样的屋子里面,这个冬天显得那么寒冷,那么难熬。

南施和她的孩子们在帐篷中铺着树叶和熊皮的角落里缩成一团,像小狗一样依偎在一起,他们没有水果蔬菜,没有牛奶鸡蛋,连土豆都吃不上,只能吃些汤姆猎到的动物和外面树上掉下来的坚果。

托马斯·林肯养过几头猪,然而附近饥饿的野熊觅食到这里,把猪抓住,全都活活吃掉了。

就在这个地方,亚伯拉罕·林肯居住了很多年,过着贫穷艰苦的生活,他后来解放的那些黑奴都不曾过得如此穷苦。

在这个地方,人们几乎从来都没听说过“牙医”这个职业,离他们最近的医生住在三十五英里以外,所以,牙疼的时候,南施就让汤姆帮她把胡桃木钉的尖顶在坏牙上面,用石头使劲敲打钉子头,把牙敲掉。当地其他的拓荒者也都是用这样的方法。

美国中西部的拓荒者们在拓荒的开始,就被一种名为“牛乳症”的怪病折磨着。牲口如果染上这种病就没有了任何存活的可能,有的时候,一些地区的人会相继感染这种病,然后一个个病死。一百年以来,这种病的起源一直是个谜,医生也不知如何解决。一直到20世纪初期,科学家们才找到这种怪病出现的原因——动物吃了一种白蛇草,中毒发病,动物的奶汁因此含有毒素,人喝了动物奶汁以后也染上了这种病。在长满树的峡谷和牧场,这种白蛇草遍布在每个角落,直到现在,它还在威胁着一些生命。伊利诺伊州农业部门每年都要在法院门口张贴布告,要求农民根除这种可怕的植物,否则,他们的生命都会因此受到威胁。

1818年的秋季,“牛乳症”传播到了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很多人染上了疾病身亡,离林肯家最近的猎人邻居的妻子也染上了这种病,没过几天就死了。在她生病期间,林肯的母亲南施照顾过她。不久,南施发现自己也染上了这种病,她的头晕晕的,肚子绞痛,吐得停不下来,她被人背回家,在破烂的树叶和熊皮上躺下。南施感觉身体内好像有火在燃烧着,她不停地口渴,要求喝水,可是手脚却凉得像冰块。

汤姆是个非常迷信的人,在南施生病后的转天夜里,他听到有一只狗在他们屋子外面哭了很长时间,他知道,这是不好的征兆。于是,汤姆坚信南施活不了多久了,他放弃了所有希望。

南施临死前,被病痛折磨得抬不起头,没有一点力气说话,她吃力地抬起手,叫亚伯拉罕姐弟俩到她的床边来。他们都乖乖地走过来守在妈妈旁边。她告诉姐弟俩,在未来的日子里,要友好相处,互相帮助,记住她平时教给他们的道理,要对上帝怀有敬畏。

南施说完了她的遗言,就发不出声音了,身体也渐渐失去了知觉,昏睡了过去。她睡了七天,在第七天去世了。那一天,是1818年10月5日。

汤姆在妻子两个已经合上的眼皮上各放了一枚硬币,他觉得这样能够让她瞑目。他又到森林里去砍树,把砍来的木头切割成歪歪扭扭的木板,做成简陋的棺材,将自己命运悲惨的妻子放了进去。

两年前,他用雪橇把全家人拉到了这个地方,现在,他又用雪橇,把亡妻的尸体拉到更深的林子里,简单地埋葬了,没有进行任何仪式。

亚伯拉罕·林肯的母亲就这样离开了人世,我们无法知道她的相貌和性格。在她短暂的生命里,大部分时间是在荒凉偏僻的密林深处生活的,很少有人能见到她,所以她几乎没有给人留下什么印象。林肯去世后不久,有个专门撰写传记的作家去寻找那些极少数曾经见过南施并且还健在的人进行访问。那个时候,距离她去世已经有五十多年了,人们对她的记忆就像梦中的黑白电影,就连她的长相,都有很多种说法。有的人说她矮胖而且健壮,有的人说她很瘦小;有的人说她的眼睛是黑色的,有的人说是浅棕色的,还有的人非常确定地说是蓝绿色的。她有个名叫丹尼斯·汉克斯的表哥,曾经和她生活在一起十五年,一开始,他说她的头发是淡色的,后来,他再次回忆,又改说是黑色的了。

她去世后的六十年里,人们没有为她竖立一块碑,直到现在我们才知道她坟墓的大概位置——在她的舅舅和舅妈的坟墓旁边,但是我们不知道她的坟墓是三座中的哪一座。

南施死前不久,汤姆刚刚盖了一个新的小木屋,这个木屋有了四面墙,但是依旧没有地板和门窗,他只能在门口挂一块肮脏的熊皮,这样弄得满屋子都是臭味,没有一点亮光。大部分时间,汤姆都在密林里打猎,亚伯拉罕姐弟俩就在家里自己照顾自己。姐姐负责做饭,看管炉火,到一英里外的小溪去挑水。他们没有餐具,就用手直接抓着食物吃。因为挑水太远了,又没有肥皂能够用来洗手,所以他们的手总是脏兮兮的。南施活着的时候,自制过一些肥皂,可是她做的那些肥皂很快就用完了,姐弟俩又不知道怎么做,汤姆又懒得做,所以,他们的生活显得越发肮脏了。

在漫漫寒冬里,他们从来都不洗澡,穿着脏衣服。床上铺着的树叶和熊皮破烂肮脏,他们的小屋子照不进阳光,只能用炉火或者油灯照亮。

想要知道没有女人操持的林肯家是什么状况,只要查看那个时候关于屯垦区情况的文字记载,就能够想象得出来:满屋子的臭味,到处都是跳蚤和蟑螂。

过了一年,汤姆再也无法忍受这种没有女人操持的生活,他决心再找个老婆,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十三年前,汤姆曾经在肯塔基州向一个名叫莎拉·布希的女子求婚,但是她没有同意,和哈丁郡的一个监狱看守结了婚。后来那个看守死掉了,给她留下了三个小孩和一大笔债务。汤姆觉得,这个时候再向她求婚会很顺利。于是,他跳到小溪里洗澡,用沙子搓掉手上和脸上的污垢,在腰间挂上宝剑,穿过茂密的森林,回到了肯塔基州。他先到伊丽莎白城去买了条丝质裤子,然后换上新裤子,哼着小曲找莎拉·布希去了。

那时,刚好到了1819年,在那一年,全世界都在发生着变化,接连不断地上演着各种各样的新鲜事,所有的人都在聊着这些改变。那一年,一艘轮船横跨了大西洋,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创举。第三章最宝贵的财富

一直到了十五岁,林肯才开始学习认识字母.他学得很困难,但是也可以读一些简单的文章了,而让他自己写点东西,却是根本做不到的。1824年的秋季,有个流浪在密林里的老师,沿着鸽子溪走,到达了这片屯垦区,在这里建了一座私人学校。林肯姐弟决定到这个学校去读书,他们每天早上从密林里的小路步行四英里去阿策尔·多尔西老师的学校学习,晚上放学后再步行四英里回家。在多尔西老师的心目中,能够做到大声朗读的学生才是认真学习的。多尔西在教室里到处巡视,看见哪个学生不张开嘴巴,就用教鞭打一下。所以,每个学生都使劲地朗读,一个比一个念得更大声,从很远的地方都能听见这琅琅的读书声。

林肯上学期间只有一套衣服,他戴着个松鼠皮做的帽子,穿着鹿皮做的马裤,马裤特别短,小腿露在外面一段,无论风吹雨打都要忍受着。

学校的屋子矮小简陋,老师讲课时要弓着身子站立,教室的每面墙都少一根圆木,在空隙上糊上油纸当作窗户。地板和椅子是用劈开的圆木做的。

学生们在课堂上主要学习《圣经》的章节,练习写字的范本是用华盛顿和杰斐逊的笔迹。林肯的字写得很漂亮,字迹清晰,和那两个总统的很像。人们都纷纷夸奖他写得好看,附近不会写字的邻居需要写信的时候,就步行几英里的路,来请林肯帮他们写。

林肯逐渐喜欢上了读书,但在课堂上的时间太短了,他把功课带回家继续学习。那个时候,纸是稀有的东西,而且很贵,他就用炭条当作笔,在木板上写字。他们一家住的木屋是用圆木劈开建造的,林肯把圆木被劈开的平面当作纸,在上面演算数学题,当圆木的平面写满了,他就用刀刮掉一层木头,继续在上面写。

他太穷了,没有钱买数学课本,就找人借了一本,把书上的内容在信纸般大的纸上抄了一遍,再用麻线把纸缝成一个本,就成了一本自制的数学书。在他去世的时候,他的后妈还保留着一些他当年抄下的书页。

林肯逐渐有了和别的孩子不一样的特质。他开始写下自己想到的一些东西,有时写几句诗歌,并且把它们拿给邻居威廉·伍德看,让他帮忙指点。他把写好的诗歌背下来,然后背给别人听。他写的文章也受到了好评,有个律师非常喜欢他写的一篇关于国家政治的文章,自愿帮助他找地方发表。俄亥俄州的一家报纸就曾经将林肯的《论自我克制》刊登了出来。

然而这些都是很久以后的事情了,林肯读书期间写的第一篇作文,灵感来自看到朋友们把残忍当作娱乐:那个时候,林肯喜欢和朋友们抓乌龟玩,每抓到一只乌龟,大家就把煤炭烧着,然后放到乌龟壳上,他们从中获得极大的乐趣。而林肯不喜欢这样,他请求大家停止这样残忍的行径,并且用光着的脚踢掉乌龟壳上燃烧着的煤炭。他的第一篇作文就是呼吁人们不要伤害动物,由此可以看出,他是多么的善良,富有怜悯心。

那之后的第五年,林肯开始到另外一所学校学习。但是上课的日期并不连续,用他自己的话说,是“一点一点地积累知识”。

到这里为止,林肯一生中受正式教育的经历就结束了,加在一起,他总共才上了不到十二个月的学。林肯在选上美国国会众议员后,填写履历表的时候,在“教育程度”一栏里写的依然是“不全”。

林肯在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后曾说过这样的话:“我现在虽然已经不是个年轻人了,但是懂得的知识还是太少。我小时候只会读读书,写写字,算算数,仅此而已。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受过正式教育。我上学的时间太短了,现在能取得些成绩都是因为我在那之后,意识到知识的重要,然后靠不断自学才积累起来的。”

曾经教过林肯的那些老师,都是些没有什么知识的人,他们到处流浪,相信巫术,不肯承认地球是圆的。但是,就在这样不连续的求学道路上,林肯拥有了一种宝贵的品质——对知识的不懈追求。即使是大学的教育,教给人们最本质的东西也不过就是这些。

林肯在阅读中发现了另一片奇妙的天地,那是他从来都没有见过,甚至从来都不曾想象到的天地。他的人生之路从此有了重大的转变,他意识到世界上还有很多他不了解的东西,从此,阅读成为他一生的嗜好之一,因为阅读让他打开了眼界,给他带来了梦想,有了前进的方向。他的后妈将自己的五本藏书送给了他,有《圣经》《伊索寓言》《鲁滨逊漂流记》《天路历程》和《水手辛巴达》。这仅有的五本书成为小林肯的宝物,他一遍一遍地反复阅读,并把《圣经》和《伊索寓言》放在随手可以拿到的地方,以便随时翻看,以至于后来,他写作的风格和说话的语气,或是他对事物的看法和观点,都深深受到了这两本书的影响。

林肯并不满足于这五本书,他渴望能得到更广泛的阅读机会,但是他没有钱买书,只好向有书的人借图书和报纸,或者其他任何的印刷品,只要是有字的,他都想要读一读。他来到了俄亥俄河下游,向居住在那里的一位律师借来了《印第安纳法典》修订本来阅读,然后,他又借到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

任何人,只要是手里有书的,林肯都会向他借阅。有个农民,经常请林肯帮他做些挖树墩或是种玉米之类的活,他手里有几本名人传记书,林肯也借来阅读了。这几本传记中有一本是威姆斯牧师写的《华盛顿传》,林肯对它爱不释手,读得如痴如醉,直到晚上天黑到看不清书上的字了,他才依依不舍地放下书本,把它塞进圆木的缝隙里保存。第二天清晨,第一缕阳光刚刚照进屋子,林肯就迫不及待地爬起来阅读。一天晚上,天突然下起了暴雨,塞在圆木缝隙里的书被弄湿了,那个农民坚持要求赔偿,林肯拿不出钱,只好连续三天无偿为他割草并打捆。

林肯借阅的所有书本中,对他帮助最大的便是《斯科特教材》。在这本书里,林肯认识了古罗马的雄辩家西塞罗,读到了莎士比亚著名戏剧中的经典台词,他从这本书中学会了在公共场所演讲的方法。

他经常在树下踱来踱去,手里捧着《斯科特教材》,口中朗读哈姆雷特对伶人的叮嘱,反复背诵安东尼在恺撒遗体前演说时的话:“我的朋友们、罗马同胞们、乡亲们,请记住我的话:我到这里来,不是为了赞美恺撒,而是要埋葬他。”

每当林肯被某一段话吸引住时,如果手边找不到纸张,他就用粉笔把这段话抄在木板上。后来,为了整理抄下的句子,他自制了一个简单的本子,把他的记录都誊写到上面。他随身带着这个摘抄本,一有空闲的时间,就把它拿出来认真地读,就这样,许多诗篇和演说词他都烂熟于心。

在田里干活时,林肯也不忘把书本放在身上,他让马躺在谷堆后面睡觉,自己则爬到围墙上面去读书。他带着作为午餐的玉米饼,不与家人共进午餐,而是坐在草垛上,边吃玉米饼边读书,他高高跷着二郎腿,读得津津有味。

每当河边城镇的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林肯就步行十五英里去旁听,他想从律师那里学习辩论。当他和大家一起到田里干活时,偶尔他会放下工具,爬到围墙上面,站得高高的,将从洛克港或布思维尔的律师那里听到的精彩的辩论词背诵下来。除此以外,他还喜欢模仿脾气古怪的洗礼派牧师在小鸽溪教堂礼拜时做的演讲。

林肯还经常把《奎恩笑话集》带到田里,大家干活累了,围坐在一起休息时,他就坐在中间的圆木上给大家念笑话听,这个时候,整个森林都能听见他们的欢声笑语。可是,这样势必耽误了农活,大家都沉迷于笑话,忘记了干活,田里长出很多杂草,麦子没有及时收割,都发黄了。

林肯的雇主经常责骂林肯太懒惰,说他是个“不可救药”的家伙。对于这样的责怪,林肯没有逃避,而是坦然地说:“我的爸爸只告诉我该怎么干活,从没告诉过我该怎么喜欢干活。”

终于,林肯的父亲老汤姆发怒了,他命令林肯不要再做那些愚蠢的事情。然而,他的命令没有一点效果,在田里干活时,林肯依然演讲或者念笑话。老汤姆忍不住了,有一天,他在大家面前揍了林肯,林肯被打倒在地。林肯伤心地哭了,可是一句话都没有说。从此,林肯和他父亲之间产生了隔阂,一直到他父亲去世,这种隔阂都没有消失。他父亲晚年时曾经接受过林肯的资助,然而即便是1851年,他病重快要死的时候,林肯也没有去看望过他。林肯说:“就算我们现在见了面,也不会和睦相处,有可能会产生更大的矛盾,让我们都更加难过。”

1830年的冬季,“牛乳症”再次袭来,印第安纳州的鹿角山谷里又一次弥漫着死亡的气息。

老汤姆整日担惊受怕,打算再次搬家,他把自家的猪和谷子安置妥当,以八十美元的价格卖掉了满是树木的田地。他自制了他拥有的第一辆笨重的篷车,把家具全部搬进篷车里,家人也全都坐进去。林肯用皮鞭赶着公牛,拉着满载着一家的篷车,朝着伊利诺伊州一座山谷驶去,那里被当地的印第安人称为“山嘉蒙”,意思是“盛产粮食之地”。

车子缓缓前行,发出吱呀吱呀的声音,翻过印第安纳州的山丘,穿过茂密的森林,经过了伊利诺伊州大草原荒凉的无人区。那是在夏季,烈日灼烧着大地,荒原上高达六英尺的野草因缺少水分而枯萎,在这样的环境下,他们走了足有两个星期。

当他们到达文生尼斯时,林肯平生第一次见到了印刷厂,那个时候,他已经二十一岁了。

到了狄卡特,林肯一家在法院的广场上搭了个营帐临时住下。二十六年后,林肯再次来到当年他们停放篷车的地方,他不无感慨地说:“那个时候,我真的不敢想象,自己在将来会有资格当个律师。”

在《林肯传》中,荷恩敦写了这样的话:

林肯先生曾经对我说起过他那次搬家的经过。他说,那个时候,白天天气很热,路上的积雪都融化了,可是到了晚上,却非常寒冷,融化了的积雪再次冻上,行走在上面非常艰难。而且,一路上要赶着牛群一起走,更是难上加难。因为是无人区,所以他们遇到的河上都没有建桥,如果不想蹚水过去,就必须绕道而行。有一次,大家都过了河,才发现一只随行的小狗还留在对岸,没有跟上队伍,小狗急得又跳又叫,却不敢过河。大家都很疲惫,而且前面的路还很长,没有人愿意再返回去救一只狗,于是大家决定不管它,继续前进。回忆起这件事,林肯讲道:“然而我不忍心让它留在那里,于是,我把鞋子和袜子脱下来,蹚着河水走到对岸,抱起那只正在哆嗦的小狗赶上大家。这让我很辛苦,但是看到小狗不再无助,而且表现出感激的神情,我觉得我的付出是值得的。”

当林肯一家在荒原上艰难前行时,美国国会正在就州政府退出联邦政府的权利问题进行着激烈的辩论。在辩论中,参议员丹尼尔·威伯斯特从座位上站起身,发表了一篇演说,他的声音低沉但是富有穿透力,每个人都听得清清楚楚。后来,这篇名叫《威伯斯特答海涅书》的演说被林肯称为“美国堂皇演说之最”,并把它当作演说的范本。这篇演说的结束语,被林肯当作了自己政治上的座右铭:“自由与团结永远是一体,不可分割!”

当时,谁都不会想到,一直到三十多年后,美国的分裂问题才得以解决,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不是威伯斯特、克雷、卡豪恩这些当年的大人物,而是一个正赶着牛车在荒原里前行的穷小子。这时,他头上戴着树狸皮做的帽子,腿上穿着鹿皮做的裤子,坐在赶车人的位子,扯开嗓子大声唱着歌:“万岁!哥伦比亚,欢笑的天堂!

如果你不喝个痛快,那可真是我的罪过。”第四章积累信心和勇气

林肯一家在伊利诺伊州狄卡特旁边的一片林地里定居下来,林地四面是断崖,从那里可以俯视到山嘉蒙河。

刚搬来的那一年,林肯帮着家里干活,砍树、劈柴、盖屋子、搭篱笆、清除灌木和杂草,赶着两头牛开垦出十五英亩的田地用来播种……

第二年,他到附近的农夫们那里当佣工,为他们做些杂事,比如耕地、耙草、宰猪、劈木头条……

搬到伊利诺伊州的第一年冬季,林肯一家就遇到了那里从未有过的严寒。草原上积起十五英尺厚的雪,牛、野鹿和野火鸡没有几只能熬过寒冷,都纷纷死掉了,连人都逃不过,有的人被活活冻死了。

这个冬季,林肯计划给别人当佣工,劈一千根木材,这样就可以换到一条用白胡桃树的树皮染成棕色的牛仔裤。每天,他走三英里的路去干活。有一天,他划着独木舟横渡山嘉蒙河的时候,因为水流太急,独木舟被冲翻了。他掉进了河水中,冰冷刺骨的水冻僵了他的双脚,他坚持着往前走。但是,还没有走到离得最近的瓦尼克少校家,他的两脚就完全没有知觉,再也走不动了。那之后的一个月,他的双脚都无法活动,不能走路,只好住在瓦尼克少校家,躺在火炉前一边烤着冻伤的脚,一边给大家讲故事。他还读完了一本《伊利诺伊州法规》。

那段时间,林肯喜欢上了少校的女儿,并且追求过她,然而少校却不同意,他觉得这个笨手笨脚、没文化、没财产又没前途的穷劈柴工简直是在做白日梦,他根本配不上他们瓦尼克家族的女孩。

没错,林肯没有财产,也没有自己的土地,而且他也根本不想拥有土地。二十二年的耕种生活,让他对土地产生了厌倦,他真的想摆脱这样的日子,做些真正伟大的事业,有更广阔的交际面,而不是在田地里耐着枯燥和寂寞,面朝黄土背朝天地过下去。他想找一份能让他有露脸机会的工作,他想为人们讲故事,并且带给他们欢乐。

以前,林肯在印第安纳州居住的时候,曾经为别人干过把平底船顺流漂送到新奥尔良去的活。他非常喜欢这个工作,觉得它很有挑战性,非常有趣,于是,他打算再找一个类似的工作。然而,一天夜里,一群黑人歹徒举着刀和木棍劫下林肯他们的船,扬言要把船员全部杀死,把他们的尸体扔进河里,再把船漂送到位于新奥尔良的匪徒聚集地去。船员们没有惊慌,全都起来反抗歹徒。强壮的林肯举起一根木棍,把三个歹徒打进河里,其他几个吓得逃上了岸。林肯被一个歹徒举着的刀砍到了额头,右眼睛上方留下了一道深深的伤疤,这道伤疤跟随了他一辈子,一直到他去世。

就算是老汤姆也无法逼迫自己的儿子在农田里长久死守着。

林肯在河边找到了一份工作,和他一起做这份工作的还有他同父异母的兄弟以及几个远房亲戚。他们砍伐木材,把圆木劈开,扔进河里,让木材顺着河流漂到锯木厂去。在那里,这些木材会被制造成长达八十英尺的平底船,装满腌肉、玉米和猪,再运到密西西比河下游去。干这份工作,每天可以挣到五十美分,除此以外,还有提成。

在船上时,林肯有时负责开船;闲暇时间里,为大家做饭、讲故事;有人玩纸牌,他就去帮忙记分;大家疲惫的时候,他就给大家唱歌。他曾经唱着这样的歌:“土耳其人戴着头巾,自以为是目中无人,卷曲的胡子是他的骄傲,除了他自己,他谁都看不起。”

这段在河上漂流的生活是林肯难以忘记的重要经历。荷恩敦在《林肯传》中这样写道:

林肯第一次亲身体会到奴隶制度的恐怖,是在新奥尔良,他亲眼目睹了黑奴被用铁链捆绑起来遭到鞭刑。这种极不人道的行径,让正义感强烈的林肯非常愤怒,他的良知让他将听到的看到的都牢牢记在心中。“从那时候开始,奴隶制度的刀子,在他脑海里刻下了痕迹。”林肯的朋友这样说道。一天清晨,林肯和两个同伴一起在街上散步,路过一家拍卖奴隶的市场时,刚好看到一个身体健康、五官秀美的黑白混血女孩在等着被卖出去。中意她的买主正在对她进行全面检查,他们用力拧她的肉,让她疼得像小马一样满屋乱跑,以便证明给买主看,她确实很健壮。这样的情景让人觉得恶心,林肯无法控制内心的憎恶之情,匆匆离开那里,再也不想多看一眼。他对同伴们说:“上帝啊,我们快点离开这地方吧。如果有机会,我一定要让那些东西(奴隶制度)消失掉。”

雇用林肯的丹顿·奥福特先生很欣赏林肯,他喜欢让林肯讲故事或者念笑话给他听,林肯诚实守信的作风也让他赞不绝口。奥福特先生在伊利诺伊州的纽沙勒镇用圆木搭建了一间杂货店,让林肯在那里当店员。纽沙勒镇位于山嘉蒙河上游高地,那里长年多风,建筑物很少,只有十五间到二十间小屋子。林肯在那里住了六年,管理一家谷粉厂和一家锯木厂,这六年的时光,对他今后的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纽沙勒镇,有一群被当地人称为“克拉瑞丛林帮”的地痞流氓,他们粗暴、凶残、好斗,他们吹嘘自己是全伊利诺伊州酒量最大,最会骂街、打架、摔跤的帮派。其实,他们内心忠厚、胸怀宽广、同情弱小,并不是坏人,只是争强好胜、爱出风头罢了。因此,当多嘴多舌的丹顿·奥福特先生在众人面前对自己的雇工林肯大加赞赏时,“克拉瑞丛林帮”就下定决心要让林肯尝尝他们的厉害了。

比赛结束,“小力士”林肯在短跑和跳远两个项目中取得了胜利。这还不是林肯的最强项,如果比赛投大锤子或者掷炮弹,他那两条又长又健壮的胳膊肯定能让他轻而易举就获胜。况且,他在讲故事方面也是如此拿手,各种各样的丛林趣闻,能让大家乐上几个钟头。

那天下午,纽沙勒镇的全体镇民都聚在橡树下观看他们的比赛。在摔跤比赛中,林肯大败了“克拉瑞丛林帮”的首领杰克·阿姆斯,取得了光荣的胜利。从那开始,“克拉瑞丛林帮”甘拜下风,之后一旦有赛马或者斗鸡活动,他们都请林肯来给他们当裁判。当林肯无家可归时,他们争着让林肯到自己家来,帮他解决吃住问题。就这样,林肯的名声在纽沙勒镇简直好得不得了。

多年来,林肯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克服恐惧的心理,在众人面前发表言论,在纽沙勒镇,他找到了梦寐以求的机会。在印第安纳州那个穷困潦倒的地方,他只能在田里干活时跟农民们说说话。而纽沙勒镇却有一个独立的文学社团,每到周六傍晚,文学社团里的成员都要聚集在鲁勒吉酒店的餐厅,针对文学畅所欲言。林肯当然不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他加入文学社团后没多久,就成为社团里的主力。聚会的时候,他讲故事给大家听,当众朗读自己写的诗歌,从山嘉蒙河的航运到政治时事,无论什么话题,他都能当即发表评论。

这种宝贵的经验,不但让林肯增长了见识,还让他越发地自信起来。他发觉自己能够通过演讲来影响别人,这一重大发现,让他一下子充满了勇气和信心。

林肯打算竞选州议员,几个星期内,当地教师曼塔·格拉汗帮助林肯构思了他人生中第一篇公开演讲的稿子。演讲的内容涵盖了内政、航运、教育、司法等方面。

林肯以这样的话,作为这篇演讲稿子的结尾:

我出生在社会的最底层,长大后参加竞选,也没有可以帮助我的亲戚,但是,我对失望已经习以为常了,如果诸位觉得我不适合出头,我也不会因此而怨恨的。

过了几天,一个骑士冲进纽沙勒镇,他带来了一个让人震惊的消息:印第安萨克族名叫“黑鹰”的大酋长正率领着他的手下,沿着洛克河行进,一路上烧杀抢夺,恶贯满盈。

这个消息迅速传播开,人们都惶惶不安,雷诺州长张贴了征召志愿军的告示。“没工作没名气的公职候选人”林肯报名了,在从军的一个月里,他还被选为了队长,负责“克拉瑞丛林帮”的训练。对于林肯的命令,“克拉瑞丛林帮”的成员经常大喊一声“去你的”来回应。

荷恩敦说,在林肯心目中,参加抵抗“黑鹰”的战役不过是假期里的休闲和冒险游戏,事实上,也确实像他说的那样。后来,林肯在国会演讲时,宣称他从来没有对印第安人进行过攻击,也没有见到过印第安人,只是“打过野葱头”,或者“和蚊子进行过很多次血淋淋的斗争”。

那次战役结束后,林肯又开始忙着他竞选的事情了。他敲开每一户的家门,和见到的每个人问好、聊天,他对所有的观点都表示赞同;见到人们聚集在一起,他就要凑过去趁机进行一番演讲。

很快就到了选举的日子,纽沙勒镇一共收到二百〇八张选票,其中有二百〇五张都写着林肯的名字,然而就算是这样,林肯最终却没被选上。

两年后,林肯又一次参加竞选,终于实现了他的愿望,他当选为伊利诺伊州众议员。他为了到议会工作,特意借钱为自己买了一套新衣服。

那之后的三次竞选,分别在1836年、1838年和1840年,林肯连续当选。

那个时候,纽沙勒镇有个名叫杰克·基尔索的人。他可以说是个一事无成的人,他的妻子收了些房客,以此挣些小钱谋生,而他自己却不在乎这些,每天不是钓鱼、拉琴,就是念诗。纽沙勒镇的镇民们几乎都觉得杰克是个失败的人,可是林肯却非常欣赏他,他们俩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杰克对林肯的影响极其深远。

在结识杰克之前,莎士比亚和伯恩斯对于林肯来讲,只是普普通通的人名,没有什么不一般的含义。然而现在,当林肯听杰克朗诵《哈姆雷特》或者《麦克白》的片段时,他体会到了那其中蕴藏的深厚的文采、智慧和情感,语言的神奇魅力让他深陷于此。

如果说莎士比亚得到的是林肯的敬畏的话,那么罗勃·伯恩斯得到的便是林肯的热爱和共鸣。伯恩斯也曾经如此贫穷,出生在一间小木屋里,小时候的生活环境也和林肯相似,他也曾干过农活,也是个有怜悯心的人,耕地时挖到田鼠窝,也会为此写一首悲伤的诗,这些都和林肯太像了,因此,林肯甚至觉得自己或许同伯恩斯有些血缘关系。通过伯恩斯和莎士比亚的诗篇,林肯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天地,那里的一切都是那么的多姿多彩、情感丰富,显得如此可爱。

最让林肯觉得不可思议的是:莎士比亚和伯恩斯竟然都未曾读过大学,受过的正式教育甚至都不会超过林肯自己。

这让林肯对人生充满了渴望,他坚信自己虽然是个文盲的儿子,但依然可以做伟大的事业,而不是一生碌碌无为,只卖些杂货或者当个匠人。

从此,伯恩斯和莎士比亚成为林肯心目中最重要的作家。他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用掉的时间,比阅读其他作家的作品用掉的时间的总和还要多。后来,林肯在写作上的风格深受莎士比亚的影响。在林肯当上总统之后,即便是为美国内战忧愁得满头白发的时候,他依然会抽出大量的时间,用来阅读莎士比亚的作品。就算每天的工作非常繁重,他依然要请来专家一起针对莎士比亚的剧本进行请教和探讨。就在他被枪杀前不久,他还曾在朋友的聚会上,当众朗诵了《麦克白》。

所以,我们甚至可以下这样的结论:纽沙勒镇默默无闻的渔民杰克·基尔索的影响力,简直可以到达白宫。

纽沙勒镇的创始人、酒店老板詹姆士·鲁勒吉是从南部地区来到这里的,他有一个长得十分漂亮的女儿,名字叫“安妮”。安妮的眼睛是蓝色的,一头褐色的头发又长又密,她不仅长得好看,待人也真诚大方。十九岁那年,安妮和纽沙勒镇最有钱的商人订下婚约,然而这个时候,林肯却爱上了她。

安妮同意了约翰·麦克奈尔的求婚,但是他们约定好,等安妮两年后从专科学校毕业了再结婚。

没过多久,镇子上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情:麦克奈尔将他商店里的全部家当都卖掉了,说要去纽约州把父母和家人接到伊利诺伊州来。他向安妮告别,并且保证会经常给她写信,不会和她失去联系。

那个时候,林肯正在做纽沙勒镇的邮递员工作。每个星期有两天,公共马车会送来信件,虽然是根据邮寄路程的远近来定邮资,但价格也是比较贵的,所以写信的人并不多。每次林肯去领取全镇的信件,就把信件全都放在帽子里面顶在头上,遇到有人问他是否有自己的信,他就把帽子摘下来一封一封查看。

每到送信件的那天,安妮就迫不及待地向林肯打听是否有她的信。就这样,过了三个月,安妮才收到麦克奈尔寄来的第一封信。在信中,麦克奈尔对他迟迟没有联系安妮做了解释。他说,他在穿越俄亥俄州的时候发了高烧,病得很厉害,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躺在床上三个星期才得以恢复,所以没能早点联系她。

麦克奈尔的第二封信是在那之后又过了三个月才到达,信写得很潦草,语气很是冷漠,只有短短几行,只说他在照看生病的父亲,而债主们又整日跟在他屁股后面,这样下去,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再回纽沙勒镇了。

又过了好几个月,安妮再也没有收到过麦克奈尔寄来的信。她开始问自己,他是不是真的爱过她。

林肯不愿意看到安妮如此伤心的样子,他说他愿意帮助她去寻找麦克奈尔。但是被安妮拒绝了,她说:“不必了,他知道,我一直都在这里等着他。如果连给我写信他都不肯,那我也不会去找他的。”

然后,安妮告诉了林肯一个秘密:麦克奈尔离开之前曾经对她说,其实他的真名是“麦克纳玛”,而不是“麦克奈尔”。他的父亲在纽约州做生意赔得一塌糊涂,欠了很多债,他作为家里的长子,决定到西部来做生意挣钱。在赚到很多钱之前,他不想透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免得家人打听到他的下落会跑来找他,给他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现在,他已经发了财,有能力养家了,于是,他决定把父母接到伊利诺伊州来享受。

这个秘密很快就在镇子里传开了,人们都惊呆了。大家纷纷指责麦克奈尔是个骗子,即便是这些话,也都是骗人的,鬼才知道他到底披着什么样的皮。有的人猜测说他可能已经结过婚了;有的人说他或许有好几个老婆;有的人说他可能是个强盗;还有的人猜想他也许杀过人。各种各样的猜测越来越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他把安妮抛弃了。但是,这真应该感谢上帝!

这些都是镇上人的看法。林肯没有对这件事发表任何言论,他有自己的心思。

对于林肯来讲,这简直是个大好的机会。第五章噩梦般的初恋

鲁勒吉酒店是一座破旧不堪的简陋房子,它看上去和那些建在西海岸旁边的普通木屋差不多,谁都不会觉得它有什么特殊之处。而林肯却每天都不停地打量着它,在它身上打主意。在他眼里,这座房子非同寻常,显得高大宏伟,每次迈进它的大门,林肯都不由得心跳加速。

杰克·基尔索借给林肯一本莎士比亚著名戏剧,林肯在杂货店的木制柜台上舒服地躺下,一遍遍念着这样的句子:

柔和的!

那是什么光?从远处的窗子照射进来。

那是东方,

朱丽叶,便是那太阳。

他把书本合上,闭上眼睛,静静地躺在那里,回忆起前一天晚上,安妮对他讲的每一个字。

那个时候,镇子里流行缝被子聚会,女人们聚集起来,一起缝被子。每当有这样的聚会,安妮都会去参加,她的手指修长而灵巧,做起针线活来麻利又精细。到了聚会的日子,林肯经常一大早就起来骑马把安妮送到聚会地点,到了晚上,又会骑着马送她回家。那间女人聚会的屋子,几乎没有男人走进去过。有一次,林肯鼓起勇气走了进去,在安妮身边坐下。他的心跳开始加速。安妮低下头,脸上泛起红晕,手不由得颤抖。多年以后,人们依然能从那床棉被上看出当时安妮慌乱的神情。

夏日夜晚,林肯约安妮一起去散步。他们并肩走在山嘉蒙河岸,树上的鸟儿一声接一声地叫着,萤火虫在深夜的天空中画出一条条金线。

深秋时节,橡树上挂满了火焰般通红的树叶,胡桃一个接一个从树梢掉到地上,林肯和安妮在树林里穿梭闲逛。

严冬雪后,天空晴朗,万里无云,森林里的枯枝上覆盖着厚厚的白雪,仿佛披上了昂贵的大衣,连最不起眼的榆树,也被珍珠般晶莹的冰珠点缀一新。林肯和安妮手牵着手,一起穿过这片银白色的冰雪世界。

这个世界在这对相爱的恋人眼里,是如此的美丽,弥漫着温暖柔和的气息,他们人生的意义也似乎变得崇高了。每当林肯深情地望着安妮蓝色的眼睛,她的心跳就好像小鹿在林中撒欢;而每当安妮修长的手指轻轻碰触到林肯的手时,他就会激动得喘不过气来,仿佛享受到了世界上最美好的爱情。

在那之前不久,林肯和酒鬼贝利——一个牧师的儿子,开始合伙经商,他们打算开一家杂货店。于是,他们在纽沙勒镇狭小的地盘上买下了三个简陋的小木屋,进行了整修和清洁,将三间屋子合并成了一个店面。

一天,一个正在向爱达荷州搬迁的路人驾着篷车停在了林肯和贝利开的杂货店门口,因为路面淤泥太多,拉车的马累得不行,他想卖给林肯一只他车上的木桶,以便减轻家当的重量。那些废品对林肯没有任何作用,但是看到疲惫不堪的马,他顿生怜悯之情。于是,他花了五十美分买下那只木桶,没看一眼就把它放到了店铺后面的储物间里。

两周过去了,林肯突然想起上次买的木桶里面满满装着东西,他想看看里面究竟有些什么。于是,他把木桶搬了出来,把里面的东西全都倒在地上,然后仔细翻看起来。在一堆废品底下,他找到了一本布莱克·斯通写的《法律评注全书》。那个时候刚好是农忙季节,来杂货店买东西的人很少,林肯他们的空闲时间很多,于是林肯就用这些空闲时间阅读那本《法律评注全书》,这本书对他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一套四本书,他一口气就读完了。

自从读完了这本书,林肯就发誓要当一个律师,他想让安妮看到他能够取得的成就。对此,安妮也非常赞同,他们约定,等林肯学习完了法律课程并且开始了相关方面的工作,他们就马上结婚。

做了这样的决定之后,林肯横跨草原,到距离二十英里的斯普林菲尔德去,向那里的一名律师借来其他一些法律方面的书来阅读。借到书后,在回去的路上,林肯一边走一边捧着书看。遇到看不明白的段落,他就放慢脚步,缓缓移动,有时甚至停下来思考,一直到把那段话完全弄懂。就这样,林肯在路上看了足有二十到三十页书。不知不觉,天就黑了,星星遍布在夜幕中,他发觉肚子在咕咕叫,才赶忙加快速度往家赶。

林肯心无旁骛,认真地钻研书本。白天,他躺在杂货店门口的榆树下面读书,把一双光脚高高翘在树干上。晚上,他坐在制桶店里,把四周堆放的废料当作点灯的燃料。对于书中的句子,他有时大声念出来,有时合上书背诵,一直到将那些句子完全弄明白,烂熟于心。

无论是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林肯都不忘带上书本。当他在河边散步时,在林子里闲逛时,在田里干活时,他都会在口袋里揣上一本契蒂或布莱克·斯通的作品,以便随时拿出来阅读。

一个下午,他做砍柴工作的雇主在粮仓的一角发现林肯正坐在木柴堆上读法律书籍,他的雇主对当地的教师曼塔·格拉汗说起这件事。格拉汗找到林肯,对他说:“只有精通文法,才能在政治界和法律界有高人一筹的卓越表现。”

于是,林肯向他询问在哪里能够借到文法书。

格拉汗说,六英里以外住着一个农夫,名叫约翰·凡斯,他手里有一本《科克汗文法》。林肯毫不犹豫地站了起来,把帽子往头上一戴,就立刻借书去了。

很短的时间内,林肯就把一整本《科克汗文法》通读了一遍,如此快的速度,让格拉汗觉得难以置信。三十年之后,格拉汗回想起以前的事情时说,他曾经教过的学生有五千多个,而他清楚地记得,其中最渴求知识、最勤奋认真,而且性格最直率的,便是林肯。“他曾经用好几个小时,将三种表达方式进行反复的比较,以便找出最好的一种,这种钻研的精神让我佩服。”

将《科克汗文法》全部读熟之后,林肯又相继借来很多本书来读,有爱德华·吉朋的《罗马帝国衰亡史》,洛林的《古代史》,汤姆·伯恩的《理性时代》,杰斐逊、克雷、威伯斯特的传记以及一本美国军人的传记。

已故的阿尔伯特·毕佛瑞吉是研究林肯生平方面最著名的专家,在林肯的传记中,他写了这样的话:

这个年轻人看上去与众不同,他身上穿的外套是蓝色棉布做的,脚上的皮鞋显得很笨重,裤子是浅蓝色斜纹绒布做的,裤脚高过袜子一到两英寸。他在纽沙勒镇上东游西逛,读书、朗诵、讲故事、做白日梦,人人都喜欢他,每到一个地方,都能迅速交上一群朋友。

林肯吸引别人的,不仅是他的才智和性情,他古怪的打扮和笨手笨脚的样子也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即便他的裤子短得有些滑稽,但是没用多长时间,“亚伯拉罕·林肯”这个名字就传遍了大街小巷。

林肯整天抱着书本,而贝利又是个难得清醒的酒鬼,他们谁都没有心思去好好打理杂货店,终于有一天,他们的杂货店倒闭了。林肯付不起饮食和住宿的钱,只好去帮别人砍木头、耙干草、盖围墙、搓玉米,干些粗活挣点小钱糊口。这期间,他当过一段时间的铁匠。

后来,曼塔·格拉汗又教会林肯三角和对数,于是,林肯决定做土地测量工作。他借钱买下一匹马、一个罗盘,砍了一根葡萄藤当作测量绳,他为镇子上的人们做土地测量。每测量一块地,林肯都能获得三十七点五美分。

这个时候,鲁勒吉酒店也破产了,安妮到一个农场主家里去当女佣,负责厨房里的工作。没过多久,林肯也在这个农场干起了耕地的活。晚上收工后,他就到厨房里去帮安妮洗餐具。只要能在她的身边,林肯就会感到莫大的幸福,这样的感觉,在他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再也没有出现过。林肯在去世之前不久,曾经对一个朋友说,比起在白宫里当总统,还是在伊利诺伊州的农场当赤脚雇工更快乐。

然而这样美好的时光并没有持续多久,1835年8月,安妮病倒了。起初她只是感到很累,她没有在意,照旧工作。可是一天清晨,突然间,她连起床的力气都没有了,然后,她开始了持续的高烧,纽沙勒镇的爱伦医生给她做了检查,诊断出她得了斑疹伤寒。她的身体滚烫,可是两只脚却冰凉,必须把石头烧热为她暖脚。她口渴得厉害,一直要求喝水。现在的医生都知道,患了斑疹伤寒要用冰袋退烧,要尽可能多地喝水,可是当时的医生还不懂这些。

可怕的几个星期就这样缓缓地过去了,安妮的病越发严重,连手都抬不起来了。爱伦医生让她完全静养,不允许任何人来看她,连林肯也无法进入她的房间。然而,在之后的几天里,安妮嘴里持续念着林肯的名字。她的家人知道她想念林肯,于是找到林肯,请他来看望安妮。林肯走进安妮的房间,轻轻关上门,在安妮的床头坐下,他们注视着对方的眼睛,没有说话,他们谁都不会想到,这竟是他们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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