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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1 01: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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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读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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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比赛细则(4)

体育比赛细则(4)试读:

内容提要

只有了解体育比赛的规则,我们才能真正看懂这一体育竞技,我们才能真正喜欢上这一体育项目,我们也才能去从事这一体育事业。《体育比赛细则》系列丛书,为您详细介绍了各种各样的体育比赛规则。本书内容全面,通俗易懂,是体育爱好者、体育运动员、体育工作人员的最佳选择!

排球竞赛规则解释规则14进攻性击球规则14进攻性击球

1.进攻性击球不要只理解为扣球,在进攻击球中,吊球是允许的,但必须接触清晰并无推送动作。

2.当球完全通过球网的垂直面或被对方队员接触,进攻性击球即完成。

3.要很好的理解规则14.1.3,注意核实球的位置,而不是运动员的位置,如果进攻性击球完成了,才构成犯规。第一、第二裁判员都有权吹哨判罚。

1995年颁布的各项体育法规(6)

拳击运动竞赛管理办法(暂行)(1995年12月5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拳击运动技术水平,培养拳击运动后备人才,推动群众性拳击运动开展,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反映拳击运动规律的竞赛制度,使拳击运动竞赛规范化、科学化、社会化,提高竞赛质量,活跃社会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拳击运动竞赛管理办法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级各类拳击运动竞赛管理的准则。第二章 竞赛形式和分类“第三条 ”为了转换举办拳击运动竞赛机制,促进拳击运动竞赛产业化,各级各类拳击运动竞赛都要讲究效率和效益,充分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办好拳击运动竞赛。

第四条 正式竞赛:

分为二个序列:

第一序列为男子业余拳击竞赛序列,主要包括:全国运动会拳击比赛、全国拳击锦标赛、全国拳击冠军赛、全国拳击精英赛、全国青年拳击锦标赛、全国少年拳击集训赛、中国业余拳王争霸赛以及经国家体委批准,由中国拳击协会举办的各类全国性竞赛。

第二序列为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国际性拳击竞赛。

第五条 辅助竞赛:(一)少年赛、分区赛。为参加上一级比赛而组织的选拨性比赛。(二)邀请赛,根据运动队伍和技术发展需要,由承办单位邀请一些单位参加的多边比赛。(三)调赛:为了检验训练效果,有目的地抽调部分运动员参加的比赛。(四)协作区赛:以大区形式形成传统的若干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参加,共同协商确定并轮流承办的比赛。(五)集训赛:采取边训练、边比赛的办法,练战结合,检查训练效果的比赛。(六)其它辅助竞赛名称不限。

第六条 经营性竞赛:

由社会各行业提供经费,为提高企业、厂商的知名度和把拳击运动竞赛作为经营手段的各类商业性拳击竞赛。第三章 竞赛管理权限和权利

第七条 拳击运动竞赛实行分级管理办法。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拳击运动竞赛,由当地同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凡跨省、跨行业等两个单位之间进行的拳击竞赛,需由主办单位报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条 三个单位以上,主要是指三个不同省、区、市或其它省市独立拳击运动俱乐部(含三个)之间举办的各类拳击运动竞赛,须报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任何国际性拳击竞赛,必须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按程序报国家体委批准,并按国际惯例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举办或承办拳击运动竞赛,应按拳击运动竞赛的管理权限报批。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运动竞赛,必须经过举办地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申办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比赛的性质、规模、场地设备条件、技术条件、医务监督、安全保卫、经费、后勤条件等。

第十三条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拳击运动竞赛的无形资产,如:电视转播权、广告权、杯名权、标志、会徽等的权利归相应的拳击协会或上级拳击运动主管部门所授权举办单位。第四章 竞赛的代表权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拳击运动员按规定正常、有序流动,代表不同单位参加各类拳击运动竞赛。

第十五条 拳击运动员参加各类拳击竞赛,实行运动员注册证制,运动员注册按国家体委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竞赛规程和规则

第十六条 国家体委举办的正式比赛的规程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制定。其它类型的比赛规程由主办单位制定,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相应的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 竞赛规程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竞赛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竞赛日期、地点、参加单位、竞赛项目、竞赛日程、参加办法、竞赛方法、录取名次、奖励、报名和报到、经费、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等内容。

第十八条 国内拳击竞赛按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规则进行。承办国际竞赛应该国际业余拳击联合会的规则进行。第六章 运动员、裁判、医务人员

第十九条 年满17周岁以上,34周岁以下的运动员方可参加各类业余拳击运动竞赛。少年组拳击运动员为15、16周岁年龄段。

第二十条 运动员参加各类拳击运动竞赛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者方可参赛。

第二十一条 运动员参加各类拳击运动竞赛必须持有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拳击运动员手册和人身保险手续》。缺其中任何证件均不得参赛。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全国拳击正式竞赛的裁判员必须具有一级以上裁判员技术等级,各类拳击运动竞赛必须成立仲裁委员会,它是竞赛的最高技术裁决机构,其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拳击竞赛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担任各类拳击运动竞赛的裁判员必须作风正派,秉公执法,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各类拳击运动竞赛必须加强医务监督,医务人员必须由国家体委培训合格的医生担任。第八章 竞赛场地器材

第二十五条 拳击运动竞赛的所有场地器材必须符合拳击运动竞赛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拳击运动竞赛所用的场地器材必须是经中国拳击协会和国家体委器材审定委员会批准的合格产品。

第二十七条 由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举办和承办的各类拳击竞赛,尽可能使用电子裁判器。第九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八条 拳击运动竞赛设名次奖、体育道德风尚奖和技术风格奖。

名次奖:根据比赛的性质所设的录取名次。

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国家体委规定的评选办法和要求执行。

技术风格奖:为解决技术、战术方面的需要制定的特殊奖励。第十章 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拳击协会注册的拳击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不得参加未经办理正常手续的各类拳击比赛。

第三十条 拳击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和各竞赛举办单位如违反本办法,擅自举办和参加各类拳击运动竞赛,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停赛、取消参加全国性运动会的资格等。

对举办单位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举办全国性拳击竞赛资格等。

第三十一条 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违反全国体育竞赛纪律的,按国家体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体委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违禁药物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关情况,应书面报国家体委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第十一章 赛区的组织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举办或承办各类拳击竞赛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保证必备条件,做好各项组织工作。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家拳击队组建、选拔办法(暂行)(1995年12月5日国家体委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的要求,使中国国家拳击队的组建和选拔科学化、规范化、正规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拳击队的主要任务是代表中国拳击协会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世界业余拳击锦标赛、亚洲拳击锦标赛和国家体委下达的其它国际性业余拳击竞赛任务并报据中国拳击协会的要求参加国内的各级各类拳击竞赛,争创优异成绩,推动和普及拳击运动在中国开展。

第三条 国家拳击队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组建形式。由中国拳击协会根据国际和国内竞赛任务确定集中、分散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形式。

集中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将优秀运动员集中在一起训练的形式。

分散是指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承认一批优秀运动员具有国家拳击队员的资格,并享受国家拳击运动员的待遇,运动员分别在各省、市、自治区及行业体协、解放军、直属体育院校、俱乐部等进行训练的形式。

第四条 国家拳击队的组建和选拔贯彻以运动成绩为主要标准的原则,按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拳击运动竞赛所取得的成绩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综合排名列前的运动员组成国家队。

第五条 在中国拳击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所参加比赛的级别(体重)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得变动。个别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经中国拳击协会批准。运动员以每年参加全国拳击锦标赛报名的级别为主级别,以主级别参赛所得积分分值为100%,以其它级别参赛所得分数以75%计算分值。

第六条 中国拳击协会每年拟举办4-6次具有积分的拳击比赛。即:全国拳击锦标赛、全国拳击冠军赛和2-4次全国拳击精英赛。

第七条 运动员综合积分排名的计算方法为:总分一运动员参加上述比赛的得分之和。

第八条 运动员如因国家其它任务而耽误国内积分排名比赛的,得分则取该运动员参加以前同类比赛的最高分值或参加国内同级别运动员所参加同类比赛所得的前3名平均分值,并入总积分中计算积分。

第九条 拳击运动员综合积分排名采用"动态综合积分排名法",即运动员每参加一次新的比赛,所得的分值自然顶替最早一次参加比赛所得的分值。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每举办一次全国性竞赛,所有注册的运动员的积分自然前移一次。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每年12月份公布运动员的积分排名。

第十条 运动员如有在拳击运动竞赛中违纪的,按有关处罚条例扣分。

第十一条 拳击运动员服用违禁药物,按国家体委和国际业余拳击协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国家拳击队的组成应考虑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年龄结构,注意选拔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运动员和教练员。

第十三条 优秀运动员因特殊情况(如在国际重大比赛中受伤等)不能参加国内的积分排名比赛,中国拳击协会有权依据一定的程序承认其国家队选手的资格。

第十四条 入选国家队运动员原则上承认其教练的国家队教练员资格,并享受相应待遇。如运动员成绩下降,没有再次入选国家队,其教练员的国家队教练资格和待遇相应取消。如运动员有争议影响到教练员的确定时,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刻苦钻研业务,具有献身精神和责任感与荣誉感。

第十六条 国家拳击队组建和选拔程序为;根据运动员的综合积分排名和运动员的年龄状况以及参加国际比赛的成绩,由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已审定,视任务不同公布。

第十七条 国家拳击队所参加的任何社会活动,必须经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批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体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附件:拳击运动竞赛综合积分排名分值表

拳击运动员综合积分排名分值表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全运会44 3220128

全国锦标赛32 2416 84

全国冠军赛32 2416 84

全国锦标赛预赛16 12 8

全国精英赛16 12 8

关于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管理办法(1995年12月10日国家体委发布)

第一条 为了使我国统计世界冠军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运动竞赛以获得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为最高名次。

第三条 我国体育运动项目统计为世界冠军的必须符合以下三条:

一、确认世界冠军的项目必须是成立了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并加入了该项目国际联合会的项目。

二、世界冠军必须是在单项国际联合会正式批准举办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或世界杯系列赛总决赛中获得,必须是上场正式比赛的运动员,并有大会授予的金牌或证书。

三、在夏季或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获得比赛项目的冠军。

第四条 除上述三条规定以外,对于我国一些高水平的、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项目,也可以确定一至二个最高水平的国际性大赛做为统计世界冠军的比赛。

第五条 凡属要列入统计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项目,均要按申报程序报国家体委综合司审核,并上报国家体委批准。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的项目要建立报告制度。

凡获得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项目要在大赛结束一个月之内(12月比赛的项目要在比赛之后立即)向国家体委综合司报告成绩。报告的方法是,由该项目所属的业务部门填写成绩报告表,并将成绩册或复印件附后报综合司。

国家体委综合司每半年和年底汇总统计后上报委领导。

第七条 每年12月底及奥运会年由国家体委综合司通过新华社、中国体育报向全国公布我国取得世界冠军、奥运会冠军(金牌)的数字。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委综合司负责解释。

中国铁人三项竞赛规则(2)

第十二条 竞赛距离

铁人三项和铁人两项的标准赛程距离为:

第十三条 竞赛分级(一)国际铁人三项联盟委托举办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等国际比赛。(二)亚洲铁人三项联合会委托举办的亚洲锦标赛、亚洲杯系列赛等比赛。(三)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举办的国际邀请赛、全国锦标赛及其他全国性比赛。(四)经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批准的区域性比赛。(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举办的比赛。(六)地。市级以下组织举办的比赛。

第十四条 竞赛分组

男、女竞赛组别均设置:

1.优秀组:铁人三项专业运动员及运动水平优秀的运动员。

2.优秀青年组:年龄在17——19岁之间的铁人三项专业及运动水平优秀的运动员。

3.年龄组:按每10岁为一组的分法为:

19岁以下(包括19岁)20——29岁30——39岁40——49岁50——59岁60岁以上

注:(1)优秀青年组和年龄组运动员年龄的划定应以运动员比赛当日的年龄为准。(2)未满17岁的运动员也可根据本人的生理、心理及运动能力等实际情况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参赛。(二)竞赛形式

1.个人赛。

2.团体赛。

3.其他类型比赛(由竞赛组织者根据情况设定)。(二)竞赛形式

1.个人赛。

2.团体赛。

3.其他类型比赛(由竞赛组织者根据情况设定)。

第十五条 报名(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按期报名。(二)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

并附有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2.半年内由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原件),年满50周岁的还应出具本人的心电图检测单(原件)。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三)铁人三项专业运动员不允许报名参加年龄组的比赛;业余运动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可报名参加年龄组、优秀组或优秀青年组的比赛。(四)大会在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本次竞赛有关规定者,将不允许参赛并以邮寄或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或报名单位。

第十六条 比赛装备及号码(一)参赛运动员应自备比赛服装和器材。含有广告的比赛服应符合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的相关要求;比赛器材应符合本规则相应标准。(二)号码:

竞赛组织者为参赛运动员准备大、小号码8一11块:

大号码2个,长和宽均为20厘米,佩带于运动员胸前和背后。

2.小号码6——9个,长12厘米、宽10厘米:(1)自行车号码1-2个,置于自行车横梁前端两侧(由裁判员验车时操作)。(2)自行车头盔号码3个,置于头盔正前方及左右侧(由裁判员验头盔时操作)。(3)换项运动包号码1-2块,置于包上明显处。(4)自行车停放架号码1-2块(由裁判员操作)。

第十七条 赛前预备会(一)每个队必须派一名代表参加赛前预备会,并负责将有关会议内容通知到自己队内的每一名参赛运动员;(二)该会议由技术代表、竞赛委员会主任或总裁判长主持召开,介绍比赛场地、设施及技术要求等。

第十八条 验车

在比赛开始前一天,运动员须将比赛用自行车和头盔交大会检验。

第十九条 检录(一)运动员至少在赛前1小时,按要求将比赛用自行车、安全头盔、比赛服装及其他比赛用品分别放置在大会规定的转换区内,并按自己的号码位放置;比赛开始后也应按该号码位取放物品。(二)运动员必须按时到达规定的地点进行检录。接受对服装、号码的检查,书写身上的号码,领取游泳帽。赛前30分钟停止检录,检录不到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十条 比赛(一)运动员在赛前必须了解竞赛规则、竞赛规程、比赛路线、当地交通规则及大会有关规定,并在比赛中自觉遵守。(二)大会医务委员会认为某运动员的身体健康情况已不适宜继续比赛时,可建议裁判长停止该运动员的比赛。裁判长有权按医务委员会的建议停止该运动员比赛,该运动员应无条件接受。(三)在比赛过程中,凡自动弃权者应立即退出比赛路线,并将号码市交给裁判员。(四)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设备。(五)运动员在比赛途中可离开比赛路线做短暂休息,但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的比赛或缩短赛程,也不得借此机会得到任何外来的帮助和物质供应(大会提供的除外)。(六)比赛时间限定:大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每次比赛中对完成游泳赛段、自行车赛段和全程的时间作出限定,凡超过限定时间者将被终止比赛。(七)饮水站:大会在游泳赛段的起点、终点、转换区启行车赛段、跑步赛段和总终点均设有饮水站。自行车赛段和长跑赛段中饮水站的设置详见各赛段规定。

1.饮水站应有明显标志,并有专人负责。

2.饮水站应为运动员提供足够数量的饮水或降温用冰水。

3.允许运动员自备饮料,如需放置在指定的饮水站上,必须在比赛前一天交给大会工作人员,运动员不得在饮水站以外地区接受任何人提供的饮料。如自备饮料出现问题,责任由运动员自负。(八)运动员在比赛中禁止使用玻璃器皿。尖锐物品。首饰、耳机,严禁向转换区和比赛路线上抛扔玻璃器皿或可能影响运动员安全的物品。(九)比赛中不准有推、拉、阻碍、阻挡。冲撞等妨碍、伤害其他运动员的行为。(十)若运动员骑(跑)错路线,需从骑(跑)错路线返回出错处重新开始,因骑(跑)错路线而耽误的时间,计入该运动员的成绩内。(十一)成绩及名次

1.成绩计取:人工计时或电子计时均视为有效的计时方法,总成绩精确到秒。

2.名次排定:(1)个人名次:凡在规定时间内赛完全程的运动员,其完成比赛全程的时间即为该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名次按到达比赛终点线的先后顺序排列,先到者列前。运动员到达总终点的时间以躯干(不包括头、颈、手臂或腿的任何部位)触及终点线内缘的垂直面来判定。(2)团体名次:团体名次按各队参赛队员的前3名完成比赛全程时间的总和排定,时间少者列前。如果两队总时间相同,以本队第三名运动员完成比赛全程的时间判定,时间少者列前。(十二)证书、证章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全程并获得有效总成绩的运动员均可获得成绩证书和证章。(十三)禁止使用兴奋剂

大会应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抽测,被测者需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拒不接受检测的运动员将按使用兴奋剂处罚。第五章 游泳赛段规则

第二十一条 游泳场地设置(一)游泳赛段的比赛必须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安全水域中进行。游进路线可采用单向、往返、三角形或四边形等。采用往返路线时,路线中间应有隔离标志。(二)游泳赛段的起点可设在浮桥或水中,出人水处可刊用台阶或较平缓的坡岸,起点区宽至少30米以上,设置时应考虑出发时对所有运动员都平等。游泳赛段的终点可设在陆地上。(三)在游进路线上设有浮标,转折点或转弯处的浮标明显高出水面。(四)在比赛路线的水面上,设有足够数量的救生和工作用船。

第二十二条 游泳比赛装备及号码(一)运动员必须穿游泳衣、裤进行比赛。(二)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大会提供的游泳帽。(三)比赛中允许使用泳镜。(四)比赛是否使用紧身泳服将在比赛开始前一天由比赛技术代表决定,并通知所有的参赛运动员。(五)在不穿紧身泳服的比赛中,如果运动员穿了两层游泳衣参加比赛。就必须穿着它完成比赛全程。(六)运动员禁止在比赛中使用人造推进器,如脚蹬、袜子、手套、划水掌或漂浮器材等。(七)游泳比赛号码

1.运动员必须接受裁判员在其上臂和大腿上书写号码,此号码在全赛程结束后方可消除。

2.禁止运动员在身上书写除号码以外的任何文字或标记。

3.若大会规定使用紧身泳服进行比赛时,运动员应遵守大会关于书写号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游泳赛段通则(一)运动员必须在比赛发令员发出“出发”的信号(通常用鸣枪或鸣笛的方式)后方可出发。(二)运动员在水中可以用任何一种游泳姿势游进,也可以踩水或漂浮。(三)运动员必须按大会规定的路线游进。(四)在游进中超越其他运动员时,必须在不影响被超越者的情况下从其侧方超越。(五)参赛运动员可以站在水中。抓住水线、浮标或静止的船只休息,但不能借助上述方法游进或从中获益。(六)在体力不支或紧急情况下,运动员必须发出求救信号,一般可举一手过头摆动以示紧急求救。一经正式救助(救上船),该运动员必须退出比赛。第六章 自行车赛段规则

第二十四条 自行车路线设置(一)比赛路线可选择有适当地形变化的单向、往返或环形公路,路面应干净平坦,路宽一般不少于7米,路线不得有交叉。(二)在路线中每5千米设有里程标志牌,并在转折处。转弯处和交叉路口处设有明显清晰的方向指示标志。(三)比赛路线上设有两处有明显标志的饮水站。(四)在自行车赛段的起。终点处,应画有一条宽为10厘米的起。终点线。

第二十五条 比赛装备(一)自行车

比赛用自行车必须具备下列特征:

1.车长不超过2米,车把宽度不超过50厘米。

2.从地面到脚蹬轴中心的距离最少为24厘米。

3.车鞍座最前端垂线距脚蹬轴轴心的垂线,向前不能超过5厘米,向后不能超过15厘米。并且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不允许自行调整车鞍座的位置超过这条线。

4.前轮轴与脚蹬轴距地面垂线之间的距离不能少于54厘米、不能大于65厘米(身材特别高大和特别矮小的运动员除外)。

5.车上禁止使用减少空气阻力的装置。

6.自行车前轮的直径大小可以与后轮不一样,但必须是幅条结构,后轮允许用封闭轮,此规定在考虑到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由技术代表作出修改(如大风天气等)。车轮不准含有可使其加快的机械装置,且每个轮上都必须有良好的刹车装置。

7.车把两端必须填塞。

8.非传统比赛用车。特殊自行车及装备器材不能用于参加比赛,除非在比赛开始前得到总裁判长的同意。

行车手把

1.只允许使用传统式“下弯形把手”车把。

2.允许使用“夹式车把”(附加车把),但车把手前端不得超过前轮轴15厘米,而且不长于车间杆前端线。

3.夹式车把的端部和车把把手处不得带有向前的闸杆和变速杆。(三)头盔

自行车比赛中必须戴安全头盔:

1.头盔必须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认可或符合国际铁联相关规定。

2.严禁更换头盔的任何部位。

3.自行车比赛中不戴规定头盔的运动员,将可能被取消参赛资格。

第二十六条 自行车赛段通则(一)运动员必须将比赛号码牢固地佩带在躯干后。(二)在自行车赛段中不允许裸露躯干骑行。(三)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即运动员从停放架上取下自行车之前至自行车比赛结束把车放回停放架上止,必须将头盔安全系戴好。(四)运动员必须沿公路的一侧骑行,在骑行中不准阻挡或碰撞其他运动员。(五)若比赛中自行车发生故障,运动员应退出比赛路线自行修理,不得接受他人帮助。(六)比赛过程中不得更换比赛自行车或主要部件(自身携带的备用车胎除外)。(七)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必须始终与自行车在一起,若自行车损坏无法骑行,可在不受外力帮助的情况下,推或扛车完成比赛。

第二十七条 尾随规则

尾随:是指在自行车赛段中,运动员进入其他运动员或机动车特定区域内超过限定时间的现象。

特定区域下称尾随区域人优秀组和优秀青年组运动员的尾随区域长8米。宽2米;年龄组运动员的尾随区域长5米、宽2米;机动车辆的尾随区域长35米、宽5米。

限定时间:优秀组和优秀青年组运动员的限定时间为30秒钟;年龄组运动员的限定时间为15秒钟。

在实行尾随规则的比赛中:(一)禁止运动员尾随其他运动员或机动车。运动员也必须拒绝他人尾随的企图。

运动员的自行车前轮被另一名运动员的车前轮超越时,前者即为被超越,被超越者必须离开超越者的尾随区。(三)优秀组和青年组运动员的尾随区域为每名参赛运动员自行车后轮边缘左右各1米、后方长8米的长方形区域。运动员可以进入其他运动员的尾随区,但必须快速穿过这一区域。穿过其他运动员尾随区的限定时间为30秒钟。(四)年龄组运动员的尾随区域为每名参赛运动员自行车后轮边缘左右各1米。后方长5米的长方形区域。运动员可以进入其他运动员的尾随区,但必须快速穿过这一区域。穿过其他运动员尾随区的限定时间为15秒钟。(五)任何两名运动员的尾随区不得重叠。(六)机动车尾随区。

比赛机动车的尾随区域在自行车赛段为每辆车的前端中线左右各2.5米、后方35米的长方形区域。

2.运动员不能穿越机动车尾随区。机动车司机和车辆控制官员有责任维护该尾随区。所有比赛路线上机动车都要遵守工作手册中有关比赛用机动车所列规定。(七)以下情况运动员可进入其他运动员的自行车尾随区(注:取决于比赛裁判员的裁定)。

1.在限定时间内通过尾随区域。

2.出于安全原因、去饮水站。在转换区进口或出口、转折点或急转弯处。

3.由于路窄、施工或其他原因,取消赛程中的一段路线时。(八)在比赛中对优秀组和优秀青年组运动员一般不实行尾随规则。如实行,则由竞赛组织者另行通知。

竞渡比赛-羊皮筏子

羊皮筏子

羊皮筏子是黄河上流民间传统的一种摆渡、载货的水上交通工具。羊皮筏子创始于何时?相传东汉时,作战的汉军将领看见羌人搂着羊皮袋渡河而得到启示,才命士兵“缝革为船”。史籍记载,公元47年,汉光武帝曾派士卒乘坐这种皮筏子,在南方作为渡河作战的水上工具,2500年来一直流传至今。

这种奇特的渡河工具,是古代黄河两岸劳动人民为征服自然天险,就地取材而创制的,有一套传统的制作程序。首先,宰羊时先将羊毛刮光,再将羊脖子和后胯部割开,完整地将整张羊皮蜕剥下来。然后将羊皮套晾干,用食盐和麻油慢慢将它搓揉,直到柔软,刷上防水防腐的熟桐油。最后,除留下一只前腿孔作为吹气口外,用羊肠线将颈脖和另三个腿孔全部扎紧,便成了羊皮袋。再将一只只羊皮袋,整齐排列,绑在纵横交错的柳木架上,便连结成一个长方形的羊皮筏子。使用时,只要用羊皮鼓风器一只只将羊皮袋鼓足气,扎紧吹气口,便可作为渡河工具。

黄河上的羊皮筏子,一般由十多个羊皮袋连成而成,可乘四至五人,由一个艄公跪在前面,用木浆划水而行。羊皮筏子贴着水面,随着水浪而下,起伏簸荡,横渡而下。黄河两岸农家都家藏这种世代相传的羊皮筏子,出门背上备用。由于黄河上流,地处西北高原,流急滩险,用轻巧灵活的羊皮筏于渡河,碰上滩石,具有弹性,会反弹回来,不会撞破,因此较为安全。万一撞破一二个羊皮袋,筏子也不至于会沉没。黄河上流的羊皮筏子,不仅可渡人,也可用于载货。如用六百多个羊皮袋子连结而成的大筏子,可载上十几吨羊皮、药材等货物,由六个艄公划桨,顺流而下,一天能漂流二百多公里。

不过,正如当地谣谚所说:“下水人乘筏,上水筏乘人”。在奔腾湍急的黄河上,羊皮筏子只能顺流而下,而不能逆水上行。因此,每次渡河,艄公都得扛着羊皮筏子往上游走一段路后,才能斜渡到彼岸。

体能

体质的重要组成方面。人体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在身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包括力量、速度、灵敏、耐力和柔韧等基本的身体素质,以及人体的基本活动能力和运动能力(如走、跑、跳、投掷、攀登、爬越、悬垂和支撑等)。体能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体质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帆船竞赛规则(1997—2000年)附录F上诉程序

见规则70。国家管理机构的规定可修改本附录,但航行细则中不得对本附录进行修改。

F1国家管理机构

抗议委员会对上诉裁决的确认或更改的要求和对某条规则解释的要求应报告给国家管理机构。

F2上诉者的责任

F2.1在收到抗议委员会书面的裁决或不重新审理的决定后15天之内,上诉人应向国家管理机构递交一份注有日期的上诉及一份抗议委员会裁决的副本。上诉应注明上诉人确信抗议委员会对规则的解释或其程序是不正确的理由。

F2.2上诉人也应随上诉书尽早递交她具有的下列文件:(a)书面抗议;(b)抗议委员会所准备的或签署的示意图,图中应注明涉及事件的所有船只的位置和航迹,去下一个标志的航线和规定的一侧,风力和风向,如果有的话,还应注明水深和水流的方向和速度;(c)竟赛通知、航行细则及其他有关比赛的规定和修改部分;(d)任何其他补充文件;和(e)听审各方和抗议委员会主席的姓名和地址。

F2.3在抗议委员会对其裁决的确认和更改的要求中应包括裁决和所有有关文件。对规则解释的要求应包括所假定的事实。

F3抗议委员会的通知和责任

国家管理机构在收到一份上诉书时应将复印件寄给抗议委员会并要求抗议委员会提供规则F22所列的并非上诉人所提供的,抗议委员会应将文件寄给国家管理机构。

F4国家管理机构的责任

国家管理机构应将上诉书和抗议委员会的裁决的复印件寄给听审的另外几方,还应将不是上诉人所备的文件复印件寄给上诉人。应要求它还应将规则FZ.2中所列的文件寄给听审的任何一方。

F5附加资料

除国家管理机构认为事实不充足时,它应接受抗议委员会所判定的事实。在那种情况下,国家管理机构可要求抗议委员会提供补充事实或其他信息或重新审理并报告判定的新的事实。

F6评论

只要在收到上诉书后15天之内,听审的各方和抗议委员会可向国家管理机构递交有关上诉的评论。国家管理机构应将评论寄给听审各方和抗议委员会。

F7撤消上诉

上诉人可在决定接受抗议委员会的裁决之前撤消上诉。

速度滑冰竞赛规则1999年(1)

一、比赛距离

第200条 比赛距离

1.举办速度滑冰比赛,可以包括下列各个距离:

500米、1000米、1500米(称短距离);3000米、5000米、10000米(称长距离);可以每个距离各授一奖,也可以几个距离合授一奖。

2.除上述规定的距离外,比赛也可设其他较短或较长的距离,包括团体赛、追逐赛和接力赛等。此类比赛无需在标准比赛跑道举行,但赛前组织者必须公布特殊规则。

第201条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比赛距离

1.女子比赛距离为5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

2.男子比赛距离为5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

3.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应在两天或三天同场举行。组织者经与主办单位磋商后可根据下列四种竞赛方案之一组织竞赛。第二、三、四种竞赛方案中的第二天比赛顺序,组织者经与主办单位磋商后可进行适当调整。

4.全国女子、男子短距离比赛距离为500米和1000米。

5.全国短距离比赛第一天比赛距离为500米和1000米;第二天比赛仍是500米和1000米。

6.全国青年锦标赛距离:(1)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2)男子:5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3)女子和男子:8圈集体追逐滑比赛,由3人组成一队参赛,属表演项目。

7.男、女青年组比赛为期三天,组织者经与主办单位磋商后可采纳下列三种竞赛方案之一组织竞赛。对于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竞赛方案中的第二天比赛顺序,组织者经与主办单位磋商后可进行适当调整。集体追逐赛应在个人比赛结束后进行。

8.男、女少年甲组比赛距离同青年组。

9.男、女少年乙组比赛距离:

第一天:男子500米、女子500米、男子1500米;第二天:女子1000米、男子1000米、女子500米;第三天:女子1500米、男子3000米。

10.单项比赛距离:(1)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和5000米。(2)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和10000米。

女子和男子500米均滑两次,两次比赛成绩之和作为名次排列依据。

11.单项比赛为期三天,比赛顺序如下:

第一天 第二天 第三天

女500米男500米 男1000米

男5000米 女1000米女1500米

女500米男500米 男10000米

女3000米 男1500米

女5000米

12.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比赛的女子3000米、5000米和男子5000米、10000米可以安排双发比赛[详见本规则第275条第1款(5)]。

第202条 全国冬季运动会比赛距离

1.单项比赛距离:

女子:500米、10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

男子:500米、10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

2.女子、男子500米均滑两次,最终成绩以两次成绩之和作为名次排列依据。

3.单项比赛顺序:

女子:3000米、500米、1500米、1000米、5000米。

男子:5000米、500米、1500米、1000米、10000米。

4.全能比赛距离:

女子:全能、500米、3000米、1500米、5000米。

男子:全能、500米、5000米、1500米、10000米。

5.短距离全能比赛距离:

女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

男子:全能、500米、1000米、500米、1000米。

每个单项均设有特殊奖励。

二、比赛跑道

第203条 标准跑道

1.标准速度滑冰跑道是一个露天的、或遮盖的、或室内的冰场。应有两条跑道,最长400米,最短333.33米;两弯道各为180°弧,其内弧半径不得小于25米或大于26米。

2.换道区是指从一个弯道结束到下一个弯道开始间的非终点直道的全长。

3.每条跑道宽可为4米、4.5米或5米,两条跑道宽度必须相同,内弯道半径可为25米、25.5米或26米。

第204条 其他速度滑冰跑道

不符合标准跑道的形状、长度的速滑跑道,至少应有200米长的双条跑道,内弯道半径至少15米。换道区长至少40米,每条跑道宽度至少2米。特殊比赛规则未列(见本规则第200条第2款),比赛跑道不用安排双跑道。

第205条 跑道分界线

双跑道间以及双弯道间的分界线,均使用标志块划分开(经常适用于室内跑道)。椎体标志物(最低限制20厘米,最高限制25厘米,底座直径15厘米)是使用在每个弯道人口处的第一个标志。如果使用雪线划分跑道,雪不能冻结在冰面上。雪线必须沿整段路程直至换道区。界限可用着色线和可移动的胶块、木块或其他适宜的块状物区分,先后在弯道的前15米和后15米每隔50厘米处,在弯道其他路段的每隔1米处,在直道段每隔10米处放置。界限是否符合规则由裁判长决定。

第206条 避免事故

1.为避免各类事故发生,须采取有效措施。裁判长必须在赛前批准这些措施。冰场上不准使用固定的标桩作为滑冰跑道的识别标记。所有标准跑道内侧练习道的冰面宽度不得少于3米,如可能越宽越好。

2.竞赛组织者应在弯道及直道外侧提供必要的防护物,以防发生事故。无雪墙时,应使用不少于15厘米厚、80厘米高的防护垫,整个弯道处应放置这种较理想的防护物,出弯道后至少延长12米。

第207条 跑道的测量

1.必须有一个合格的检查员专门对跑道进行测量,并确定所有起。终点的正确位置。在比赛开始前,该检查员应将签署的证明书呈交裁判长。

2.内。外跑道的计算,均应从离各自分道线内沿0.50米处计算跑道周长。

3.起跑线和终点线均以色线清晰标出,与直道线或其延长线成直角,线宽不超过5厘米。在起点线后1米处应设置一条预备起跑线。在距终点线5米处,每米均应明显地加上标记。

4.400 米标准跑道的500米和1500米起点线应与终点直道或直道延长线成直角。1000米终点应设置在终点直道段的中部,并根据终点线相应地设置起点。

5.其他各种跑道在设置起、终点线时,应尽量避免运动员出发后即进入弯道,或将终点设在弯道上。

6.教练区(只允许每名参赛队员的两名教练进入)在换道区跑道外沿有特殊标记。距跑道外沿1米处画一条2厘米宽的线,平行于跑道外沿,即为教练区。该线是从弯道结束进入换道区10米处始,至进入下一个弯道前的10米处止。在发令过程中,教练员必须离开发令员、起跑运动员至少10米以外。

第208条 全国比赛跑道

全国比赛必须在标准400米速滑跑道上进行。

第209条 全国冬季运动会比赛跑道

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比赛必须在人工制冷标准400米跑道上进行。跑道必须按速度滑冰竞赛规则要求设计。为避免天气和风的不利影响,尽可能建筑室内冰场。跑道中央区域可不浇冰。必须有一定数量的观众席及为运动员、官员、贵宾、电视媒体等提供服务的设置。

第210条 冰场的准备工作

1.全国比赛和全国冬季运动会比赛,裁判长要根据为运动员创造同等参赛条件的原则,安排好比赛期间的清理冰面工作和冰面准备工作的程序,并在抽签前通知各队领队。

2.全国比赛将由裁判长。技术代表和冰场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共同协商比赛程序,并将其程序编入竞赛分组表(详见规则第237条及第23条第2款)。

3.该专家组有权改变已公布的冰场准备工作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应将所有变更的程序立即通知各队领队。

4.冰场技术专家必须向竞赛委员会提交有关冷冻设备的所有情况,以及气象、气温、冰温、空气湿度、雪、风压等情况。

三、比赛的组织工作

第211条 全国比赛的实施

1.全国锦标赛及各类比赛的规程必须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备案,批准后方可在全国实施。

2.批准后的规程及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有关比赛的通知应及时寄往承办单位、参赛单位、参加执法的裁判长和技术代表。

3.承办单位根据规程规定,认真筹备,全面落实、组织实施,并不得更改和拖延。

第212条 全国比赛的规定

1.全国锦标赛及各类比赛的承办单位要努力实现竞赛标准化、规范化,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成绩创造条件。

2.竞赛成绩公报。成绩册一律规范印刷。同时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及下发各参赛单位、技术代表、执法的裁判长、发令员等。

3.根据竞赛规程安排好食宿交通。

第213条 竞赛安排的通报

1.竞赛地点:竞赛地点是安排在平原还是高山冰场。

2.冰场:天然的或人工制冷的,露天的还是室内的。

3.报名日期:赛前30天报名结束,逾期不报者不予补报。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和承办单位。

4.特殊规定:运动队提前报到,各队超编人员的处理意见。

上述四项内容必须提前做出规定,并通报各单位。

第214条 补充通知

1.承办单位如不能按规程规定日期实施竞赛,至少要提前50天向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报告,如不能得到批准必须如期举行。

2.若变更比赛得到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的批准,立即下发补充通知,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

3.如果由于承办单位违背规程,不能按期实施竞赛,将受到处罚。

第215条 竞赛延期

若竞赛延期被批准,应将下列内容明确通知各参赛单位:

1.延期竞赛的时间、地点。

2.延期竞赛的报名截止日期。

3.跑道规格,比赛距离有无变更。

第216条 报名

根据规程规定的比赛距离按统一报名单报名。内容包括:

1.赛会名称。

2.参赛单位。报名单加盖公章。

3.运动员姓名,出生年、月、日、身高,体重,注册证号码。

4.参赛距离。

报名以书信、传真方式寄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各一份。

第217条 撤消

允许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撤消报名或更换运动员。

第218条 报名费

1.全国冬季运动会免收报名费。

2.全国各类比赛的报名费按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文件缴纳。

第219条 比赛有效

参赛运动员两名以上方可比赛,且成绩有效。

第220条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报名

1.全国锦标赛的报名,必须是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批准的各参赛单位方可参加。

2.锦标赛报名,只有本赛季系列赛中达到报名标准者有资格报名参赛。冠军赛的报名必须是全国锦标赛中成绩达到标准者。

3.竞赛规程规定各单位的基数也要按规定时间报名。

4.全国青少年锦标赛,要根据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按时报名。

5.报名单一式两份,按规程规定时间分别报送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和赛区。

第221条 全国冬季运动会报名

1.由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滑冰协会)批准的参赛单位方可报名。

2.必须是参加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预赛,且达到规定报名标准者,按规定日期报名参赛。

3.规程规定的基数各单位也要按期报名。

4.报名要求按第220条第5款执行。

第222条 运动员、裁判员、官员的费用补偿

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竞赛经费文件执行。

四、抽签程序

第223条 抽签会议

1、参力比赛的运动员分段方法及出发顺序的抽签,均由裁判长在比赛前一天晚六时后正式宣布。

2.组织委员会为了编程序。抽签和成绩公报方便,为每个运动员事先设定一个比赛号码。

3.抽签仪式由官员、教练员、技术代表及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

4.两名同一单位运动员在全国锦标赛、冠军赛上,尽可能不编在同组比赛,除非抽签是基于已赛过的项目。第二个抽出的同一单位运动员要换到下一组外道。若第三个抽出的还是同一单位运动员,该运动员应换到下一组内道。

5.决定运动员内。外道的方法如下:

抽签编组的形式是,第一个抽出的运动员为内道,后者为外道。当已赛过的项目进行结对编组时,则同组内以名次较好的运动员在内道。若一名运动员在抽签后弃权则考虑重新编组,按本规则第229条第3。4款执行。但短距离第二天的比赛,按本规则第226条第2款执行。

第224条 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的抽签

1.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两个距离的抽签,根据运动员已被认可的女子500米和3000米、男子500米和5000米各自的资格成绩进行。每8人为一段,即1-8名S-16名资格成绩运动员,分成若干段,无成绩者为最后一段。

前两项比赛距离抽签

第一个比赛距离分段抽签依据500米资格成绩进行。第二个比赛距离分段抽签依据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各自的资格成绩进行。

速度滑冰竞赛委员会有责任对运动员的资格成绩和成绩排列进行认可并决定其分段。若有第8名和第16名成绩排列时出现并列,则通过抽签决定运动员分段的位置。

2.同段内运动员的出发位置通过抽出的比赛号码确定结对。

首先从最后一段开始抽签,前两个被抽出的运动员为该距离的第一组。但若在报名时出现奇数,则最后一段第一个被抽出的运动员为第一组单人滑跑。最后一段拍完后,再抽倒数第二段,依次类推。

第三项比赛距离编组

3.(1)依据前两项积分进行第三项结对编组。若有几个运动员积分相等,则考虑第一个比赛距离成绩较好的运动员排列在先。(2)出发顺序与名次排列顺序相反,即:两项积分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运动员将在最后一组滑跑;第三名和第四名的运动员在倒数第二组滑跑,依次类推。

第四项比赛距离的滑跑资格

4.(1)参加第四项比赛距离的人数为12名。

参加第四项比赛距离的滑跑资格,依据次长距离和前三项积分排名。

次长距离和前三项积分均进入前12名的运动员,直接参加第四项距离的比赛。

在上述两项排名中,其中某一项排名进入前12名,而另一项未进入前12名,则考虑进入前12名排名名次靠前的运动员参加第四项距离的比赛。

若有两名运动员在上述两项排名中名次相等,则考虑在次长距离成绩靠前的运动员参加第四项距离的比赛。

若有两名运动员在上述两项排名中,其中一项排名名次相同,则考虑另一项排名名次靠前的运动员参加第四项距离的比赛。(2)编组结对依据前三项积分进行,若有几名运动员积分相等,则考虑次长距离成绩较好的运动员排列在先。(3)出发顺序与积分排列顺序相反,即:前三项积分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运动员将在最后一组滑跑,第三名和第四名运动员在倒数第二组滑跑,依次类推。(4)若有运动员在抽签后弃权,其他运动员不能顶替。

第225条 全国冬季运动会抽签

全国冬季运动会速度滑冰确定为全能比赛按第224条执行。若确定单项比赛按下列办法抽签:

1.全国冬季运动会按每个距离抽签决定出发顺序(见本规则第223条)。男、女第二次500米除外,第二次500米比赛运动员结对编组,依据第一次成绩进行,并在第二次比赛中所有运动员均交换道次。若有运动员在第一次比赛中在同道次并获得相同成绩,则由抽签决定出发顺序。出发顺序与成绩排列位置相反,即:第一次比赛中内道成绩最好的运动员和第一次比赛中外道成绩最好的运动员交换道次后编在同组,在最后一组滑跑。

2.每次抽签对运动员段落位置的决定,是由以下运动员各自的排名为依据。(1)女子、男子500米、1000米和1500米运动员的分段,是依据本赛季内其被认定的该项最佳资格成绩进行排列的。(2)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运动员的分段,是依据规程规定的该项成绩进行排列。没有成绩的运动员排在最后一段。(3)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的排位依据本次赛会其次长距离(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成绩进行。若运动员未在次长距离中报名,则该运动员的排位将按无成绩对待。(4)基于运动员各自的排位,将其分为四段:

第一段:排名在前8名的运动员;

第二段:排名在第9——16名的运动员;

第三段:排名在第17一24名的运动员;

第四段:剩余的运动员。

但女子5000米、男子10000米每段只有4名运动员,最佳排名4名为第一段,接下来的4名为第二段,依次类推。(5)若在成绩排列中出现并列,并涉及分段排位,则通过抽签形式决定其排列位置。

3.同段内的出发位置由抽出的出发号码进行编组。结对编组的出发顺序如下:第四段首先抽出的两名运动员为该距离比赛的第一组,但若出现奇数,第四段第一个被抽出的运动员将自己单独滑跑。第四段抽完,再抽第三段,依次类推。

第226条 短距离比赛抽签

1.短距离第一天各个距离比赛,将运动员分为若干段,根据其该距离被认可的最佳资格成绩进行。分段和抽签方法根据本规则第224条第1、2款进行。

2.对运动员在第3和第4个距离的结对安排,根据其各自的两项和三项积分进行。若出现多名运动员积分相等,则考虑前一个该距离成绩较好的运动员排列在先。但第二天所有参赛运动员在每个距离比赛的结对安排均交换道次,第一天滑内道者,第二天改滑外道。出发顺序相反于运动员的名次排列顺序,即内外道积分排在第一位的运动员将在最后一组滑跑,积分排在第二位的运动员在倒数第二组滑跑,依次类推。

第227条 青少年比赛抽签

1.青少年比赛前两项距离(男、女)抽签,按规程规定的分段依据进行。

2.本规则中第224条第3、4款相应地适用于(男、女)第三和第四个比赛距离的编组。最后一项由16名运动员滑跑。关于第四项比赛距离的参赛资格执行规则第224条第4款(1)。

3.青少年女子3000米、男子5000米比赛可安排双发比赛形式,但必须在通知中加以说明。

4.青少年集体追逐滑表演项目的抽签,根据裁判长和速滑技术代表制定的种子队进行,主要以各单位在上届青少年比赛中的成绩为依据,最佳种子队将最后滑跑。

第228条 合授一奖的比赛抽签

1.比赛组织委员会在秩序册中分发给每个运动员一个号码,用于出发顺序的抽签。

2.组织委员会有权在第一次抽签时将运动员分为两段或三段。若某段运动员人数为奇数,则在抽签中抽到最后一个出发号码的运动员,应与下段中首先抽出的运动员一起参赛。若参赛运动员出现奇数,排在最后的一名运动员最后自己滑跑。

3.若比赛为两个距离合授一奖,则两个距离的编组均由抽签决定。

4.若比赛为三个距离合授一奖,第一个距离的编组由抽签决定;第二个距离的编组依据第一个距离获得的名次进行;第三个距离的编组依据前两项积分进行。第二和第三个距离的出发顺序相反于运动员的名次排列顺序(见规则第224条第3、4款)。

5.若比赛为四个距离合授一奖,前两个距离的编组分别由抽签决定,第三个和第四个距离的编组则按本规则第224条第3、4款进行,第四项比赛距离的运动员超过12名的情况除外。

第229条 抽签后弃权

1.若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参加几个距离合授一奖的比赛,而在抽签后退出某项比赛,该运动员将不允许再报名参加本距离或其他距离的比赛。

2.(1)若一名运动员在抽签后由于患病不参加某个距离的比赛,可由替补运动员顶替。若比赛资格标准已事先确定,则替补运动员要在完成这个标准的前提下方能参赛。但若比赛属几个距离授一奖,则替补运动员只能从第一个比赛距离开始报名参赛。(2)若是由抽签决定的编组,则替补运动员应在有病运动员的道次和组次进行比赛。若结对是根据种子或参赛运动员的排位进行,则依据该替补运动员的实际成绩和计算出的种子排名进行重新结对。

3.若编组是由最初的抽签决定,并根据本条第2款未报替补运动员,剩下的运动员只能单滑。但若有某运动员处于单滑并又在事先就出现奇数,则这个奇数运动员将顶替弃权运动员同单滑运动员并组,使其完成结对。若抽签后有两名比赛运动员弃权,剩余的两名运动员合并在一个组进行比赛。因此而重新组合的编组,该两名运动员在原始抽签中均处于同道次,则从前向后移的运动员滑外道(见本规则第223条第5款)。被移动的运动员到其他编组中,至少要在最初抽签编组的竞赛日程执行前15分钟得到通知。

4.若以种子或参赛排位进行编组,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未报替补运动员,则编组将根据剩余运动员的成绩和种子排名重新进行。

第230条 组次的调整

裁判长在调整各组出发顺序时,必须使运动员在滑完上一个距离后至少有30分钟的休息时间。

国际摔跤竞赛规则1990年 第七部分 一场比赛后,名次分的评定

第57条 名次分的评定

一场比赛的基本原则是:不能没有技术分而结束。

没有分的情况如下:

没有获得技术分的运动员,不应得名次分也不能判为胜者。

·轮空的运动员不给名次分,直接进入下一轮的比赛,不冒比赛失败的危险。

·取得名次分的运动员确定名次。

·一轮比赛中,两名被淘汰的运动员名次分相同,他们的名次将并列,然而,如果他们相遇过,胜者在前。

在下列情况中,胜者4分,负者0分:

·双肩着地胜利者。

·技术优势(15分之差)。

·受伤。

·未出场参加比赛。

·弃权

·消极性淘汰(第4次警告后)。

·对手因违背体育精神而被取消其比赛资格。

下面情况,胜者3.5分,负者0分:

·比赛结束时,负者没有任何技术分,胜者与负者局的比分差是12分至14分。

下面情况胜者3.5分,负者0.5分:

·比赛结束时,运动员间的比分差是12分至14分。

下面情况,胜者3分,负者0分:

·比赛结束时,负者没有技术分,胜者与负者的比分差是1至11分。

下面情况,胜者3分,负者1分:

·比赛结束时,负者有技术分,胜者与负者的比分差是1至11分。

第58条 消极性淘汰时,名次分的评定

消极性淘汰的定义是:

运动员三次拒绝积极比赛时,可定为消极性淘汰,本场比赛中被淘汰的运动员如果不是他第二次失败时,可继续下一轮的比赛。

下面情况,胜者4分,负者0分:

·消极性淘汰发生在第4次警告之后

下面情况,胜者3.5分,负者0分:

·淘汰时,运动员间的比分差是12分或12分以上。

下面情况,胜者3分,负者0分:

·淘汰时,胜者的技术分是1分至11分之间。

下面情况:胜者3号,负者0分:

·一场摔跤比赛的基本原则是比赛不能在未得技术分时结束。

·一个未得任何技术分的运动员在排名次时不能获得任何名次分。

第二段文字是合法的、是并存的,必须注意到,由于一个运动员被淘汰,结束时的比分是0:0,被淘汰运动员得0分(失败),另外,一个运动员被宣布为胜者,而不得有排名次的分。(按如下方式标明:O)。

在特殊情况下,双方运动员因消极而被淘汰,双方均得0分。

第59条 取消比赛资格情况下,名次分的评定

取消比赛资格的定义是:根据裁判组的决定(行为违反体育道德、粗野动作)被裁判员认为不适合继续一场或整个比赛的运动员可视为取消比赛资格。

0分:

一名运动员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体育道德及犯规时,将被取消其比赛资格。

运动员在整个比赛中,被取消其比赛资格时,将不予计名次。

第60条 技术优势

除弃权、淘汰出局或取消比赛资格等情况外,一场比赛中如两名运动员得分相差15分,则比赛也将提前结束。

动作未全面完成前(进攻或立即反攻)不应中断比赛宣布技术优势。

当裁判长确认15分之差时,应向场上裁判员作暗示,裁判组间协商后,场上裁判员宣布胜者。

第61条 双肩着地

运动员的双肩被其对手固定在垫子上,并有足够的时间让场上裁判员进行全面的观察确认双肩着地(见第15条6款)可被视为双肩着地。

为了确认场边的双肩着地,运动员的双肩应触到垫子(象上面那样),头不应触及保护区,可视为场边的双肩着地。

——运动员由于自己的特别情况或犯规动作造成双肩着地时,该双肩着地有效。

如侧面裁判员表示同意,场上裁判员确定的双肩着地有效。

如果双肩着地确实存在但场上裁判员没有示意,侧面裁判员及裁判长同意也可以宣布双肩着地。

因此,双肩着地必须在非常明显的情况下才予以确认,也就是说,运动员的双肩必须象第一段中说的那样,应有短时间的着地,即使是抱腰过胸摔也是这样。场上裁判员在征得侧面裁判员或裁判长同意后,才能拍击垫子,然后吹哨。

表演伞

在航空跳伞运动中,为了让人民了解跳伞运动,增加航空知识和节会期间的喜庆气氛,使跳伞运动更加丰富多彩,降落伞设计者们根据我国名胜古建筑和人们喜爱易见的植物花朵,结合空气动力学原理设计制造了数种专用于跳伞表演的降落伞,人们根据它的用途定名为表演伞。

表演伞的分类

表演伞自1959年以来,先后研制了10种具有中国民族特色和文化传统的花样伞。分别定名为:天坛伞、三瓣梅花伞、五瓣梅花伞、姊妹花伞、葵花伞、环星伞、喇叭花伞、宫灯伞、菊花伞、圆环伞。表演伞在空中张开后,色彩鲜艳醒目,降落伞的形状美观,而伞衣具有一定独特代表形状,形象特别逼真。根据它们的形状分为建筑型(如天坛伞)、植物花朵型(如五瓣梅花伞、喇叭花伞等)、工艺型(如宫灯伞、环星伞等)。

短式网球竞赛规则1997年(3)常用网球术语

常用网球术语

1赛前掷挑边器时用语(1)请挑边。(2)你要哪一面?(3)你选发球,还是选边?(4)谁是第一发球员(在双打比赛时用)?

2赛前准备活动用语(1)还有一分钟。(2)停止练习、××发球、准备,开始。

3宣报比分:(1)1比0——11比9,(2)4比4,3比5,1比7交换场地,(3)第一局完,××比×,××胜,(4)全场比赛结束,比赛结果2:0,××胜

4比赛进行期间,呼报要大声并清晰(1)一次,(2)擦网、重发一次或二次,(3)双误不报、直接报分,(4)脚误,(5)出界,(6)两跳,(7)触网,(8)更正:这球是出界球或这球是界内球。

5混双用语:(1)击球失误(指截击空中球)。(2)发球失误(指上手发球)。(3)三次击球。

帆船竞赛规则(1997—2000年)第七章 竞赛组织

执行的规则

组织机构、竞赛委员会和抗议委员会在实施和裁决竞赛时应执行规则。

86 规则的更改

86.1除规则本身允许的变动或有下列情况外,对规则不能进行更改:(a)国家管理机构的规定可更改某条规则,但不能更改其定义;还叮更改导:中某条规则;体育道德及其本规则;第一、二或七章;规则43.1、43.2、69、70、71、75、76.2或79;某附录中改变这些规则的某条 规则;或附录G、J、K、1或Q。(b)航行细则中可针对本细则进行改变并注明所更改部分,但不能对规则76.1、附录F或规则86(a)中所列的某条规则进行更改。(c)级别规则中只能对规则42、49、50、51、52、53、和54进行更改。

86.2 如国家哲理机构有如此规定,如规则的改变是为在地力比赛中发展或试验所建议的规则,这些限制不适用。国家管理机构可以规定此类改变须经它的批准。

87 组织机构;竞赛通知;委员会的指定

87.1组织机构

比赛应由下列组织机构来组织:(a)国际帆船联合会;(b)国际帆船联合会的一个成员国管理机构;(c)隶属国家管理机构的俱乐部或其他帆船组织;(d)经国家管理机构批准或与某直属俱乐部有关的级别协会;或(e)与某直属俱乐部有关的某非隶属团体。

87.2 竞赛通知;委员会的指定

组织机构应按照规则M1颁发竞赛通知,指定一个竞赛委员会并在适当时指定一个仲裁委员会。

88 竞赛委员会;航行细则;记分

88.1 竞赛委员会

竞赛委员会应在组织机构的指导下根据规则要求实施比赛。

88.2 航行细则(a)竞赛委员会应颁发书面并符合规则M2规定的航行细则。(b)一个国际赛事的航行细则应(用英语)包括国家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c)对航行细则的更改应是书面形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张贴在官方公告栏上或在预告信号之前通知水上的每条船。口头的更改只能在水上进行通知并要事光在航行细则中注明口头通知的程序。

88.3 记分

竞赛委员会应根据规则A1及航行细则中指定的记分方法对一个赛事或系列赛进行记分。

89 抗议委员会

抗议委员会应是(a)由竞委会任命的一个委员会;(b)分立并独立于竞委会的仲裁委员会;或(c)符合附录Q规定的国际仲裁委员会。国家管理机构可以规定除国际帆联的赛事外,对于在它管辖内的比赛所任命的国际仲裁委员须得到它的批准。

军队院校体育的地位

军队院校体育的地位

搞好院校体育工作,是贯彻德、智、体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直接关系到学员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培养人才合格率的高低。

搞好院校体育工作,对加强部队体育训练也有深远影响。院校的体育训练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搞好了,学员从院校毕业分配到部队,他们就会把在院校学到的体育知识、技能、技术及训练的组织实施方法和如何开展群体活动的方法带到部队,推动部队体育工作的开展。

搞好院校体育工作,可使学员身体得到全面发展,并使他们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成为发展部队体育运动的带头人。从这个意义上讲,院校是培养我军体育骨干的重要基地。

院校体育对院校教学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现代科学和实践都已证明,体育运动可以促进入的智力发展,更有利于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同时,通过体育训练,提高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还可以促进军事技术和战术水平的提高。院校体育还是院校业余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业余文化生活,调剂学员的精神,消除紧张训练和学习后的疲劳,有助于提高教育训练的质量。

散打比赛中的规定

散打比赛中的时间和场地规定

散打比赛通常打三局,每局三分钟,局间休息一分钟。比赛场地为高60厘米,长宽各800厘米的木结构的台,台面上铺有软垫,软垫上有帆布盖单,台中心画有直径100厘米的阴阳鱼圈。台面边缘有5厘米宽的红色边线,台面四周向内90厘米处画有10厘米宽的黄色警戒线;台下四周铺有高20——40厘米,宽200厘米的保护软垫。

散打比赛中的体重分级

散打比赛中,体重分级为:

1.52公斤级(52公斤以下,含52公斤)

2.56公斤级(52——56公斤)

3.60公斤级(56——60公斤)

4.65公斤级(60——65公斤)

5.70公斤级(65—70公斤)

6.75公斤级(70——75公斤)

7.80公斤级(75—80公斤)

8.85公斤级(80——85公斤)

9.85公斤以上级。

散打比赛中名次的确定

1.个人名次。

淘汰赛时,直接产生名次。

循环赛时,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负局少者列前;

受警告少者列前;

受劝告少者列前;

体重轻者列前(以抽签体重为准);

上述四种情况仍相同,名次并列。

2.团体名次。

各级别取前六名,分别按7、5、4、3、2、1的得分计算。

积分相等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团体分数相等时,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按个人获得第一名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时,按获得第二名多的队名次列前,依此类推;

受警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受劝告少的队名次列前;

以上几种情况仍相同时,名次并列

跟腱长

跟腱长

人体小腿腓肠肌内侧头肌腹下缘至跟骨结节间的直线距离。反映人体下肢骨骼肌肉系统的发育水平,对运动选材与动作分析都有较大的参考价值。测量时,要求被测者尽量提握站立,以显示出腓肠肌内侧肌腹与腱的交界处,检测者即刻用笔加以标记,然后在被测者恢复自然站立的姿势下用软带尺或钢尺进行计量。测量单位为厘米(cm),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体育消费结构

体育消费结构

体育消费结构是指居民的各类体育消费在体育消费支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及相互关系。体育消费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其变化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是不同的,但变动的总体方向总是随着由生存健身需要到发展需要,再至享受需要这样的顺序发展的。这是居民体育消费结构变动的一般规律。

移动靶专用技术规则(3)

8.0 故障

8.1 如果射手遇到枪、弹故障,应将枪放在射击桌上,并向裁判员报告“故障”,此时射手不得再触摸枪支,裁判员应立即命令暂停射击,并计时(见Y6.3.12)。

8.2 经检查枪支和子弹的故障不属于射手的责任,则可进行重射。

8.3 如果故障原因是射手所造成,则计脱靶。

8.4 下列情况不属于射手的过错:

8.4.1 如果枪机已成击发状态,膛内子弹又与规定使用的子弹型号相同,弹底又有明显的撞击痕迹,弹丸未脱离枪管。

8.4.2 枪支的某些故障,不是射手的责任,射手又不能采取预防措施,则不能判为射手的过错。

8.5 在下列情况下应判为射手的过错:

8.5.1 射手没有按照Y8.1的规定,将枪放在射击桌上。

8.5.2 在枪放在射击桌上之前,改动了枪支的任何部位。

8.5.3 没有打开保险。

8.5.4 没有闭锁。

8.5.5 枪未装子弹。

8.5.6 所装子弹型号不对。

8.6 因枪弹故障第二次中断射击,裁判员可以命令射手修理枪支或更换枪弹。如果在5分钟内排除故障,该射手可以继续射击。如果超过5分钟,射手可以要求换一支经检查合格的枪支继续比赛,否则将由下一名射手射击,此时裁判员应决定该射手何时继续进行该组射击。继续射击时,应从中断的那个方向开始(见Y6.3.12)。

8.7 瞄准具的故障

8.7.1 如果射手在试射时发现瞄准具故障不能正确修正,仲裁委员会可同意更换一个经检查合格的瞄准具,井可以根据Y6.3.12的规定进行试射。

8.7.2 如果经裁判员检查是瞄准具架未装紧,则不得重新试射。

8.7.3 如果在记分射中,瞄准具因未拧紧而越来越松,已发射的子弹均为有效。

8.8 10米靶场电子靶系统故障

8.8.1 所有靶子故障(包括普通靶)(Y6.3.12)。

8.8.1.1 仲裁和裁判立即记录中断的时间。

8.8.1.2 已发射的弹数有效。如因停电需等待一段时间,地线上的监视器不必重新复位。

8.8.1.3 电子靶修好后,至少提前5分钟通知重新开始比赛的时间。重新开始前,允许射手1分钟时间调整姿势。准备结束后允许射手进行4发试射,每发2.5秒(2发左2发右)(Y6.3.5,6.3.6,6.3.6.1)。这些试射必须从中断后继续射击的同一方向开始。试射后,允许暂停30秒,然后从中断的方向恢复该组射击。

8.8.2 如果一个靶子发生故障,按普通靶处理程序处理(Y6.3.12)。

8.8.3 电子记分系统、监视器显示和记录系统发生故障下的抗议:

8.8.3.1 射手应立即向邻近的裁判报告,裁判必须书面记录抗议时间,至少一名仲裁到该靶位处理。

8.8.3.2 该射手按口令对其靶再射一发,射击前应报“好”。

8.8.3.3 如果该发的位置和环值能显示和记录,该发弹着有效,射手继续比赛。该发射击的时间、发数(包括丢失的那发)、环值和位置、靶位号必须以书面形式交给仲裁,并记录在案。

8.8.3.4 每轮比赛结束后,仲裁检查电子靶计算机记录。一名仲裁必须检查电子靶靶面、靶框、靶心以外的弹迹,根据这些弹迹和多射弹着的位置、时间,决定所有的弹着,包括多射弹着是否记录在计算机里。

8.8.3.5 如果所有弹着都记录正确,这发抗议的弹着判为射手的成绩。最后这发(比赛之外多射的)将取消。

8.8.3.6 如果在计算机里、黑纸条上、射靶的记分区外或其他地方找不到被抗议的弹着,则该发记脱靶。

8.8.3.7 如果按指令额外射击的这发(Y8.8.3.2)未记录或未显示并在5分钟内未修好,则更换靶位,并允许其2分钟进行姿势准备,然后按Y6.3.12条进行试射。然后重射在原靶上未记录未显示的两发子弹。该射手的成绩为:第一个靶监视器显示的所有弹着加上第二个靶显示的记分射弹着的环数的总和。如果后来在第一个靶的计算机里(不在打印纸上)找到了这两发多射的弹着,也要取消。如果靶场不能修好,该射手将到备份靶场,射击顺序可最先打或最后打。

8.8.3.8 如果射手对环值有异议,应立即口头提出抗议才被接受,并交抗议费25瑞士法郎。如果抗议的不是0环或未记录的弹着,而是一发环值,并未胜诉,将扣除2环;如胜诉则退回抗议费。

9.0 射手和代表队官员的行为规则

关于射击地线上的纪律、犯规、安全规则、指导和取消比赛资格等详细规定见Z9.0。

10.0 装备和枪支的检查

在比赛之前,枪支和其他装备必须经装备检查处检查合格。详细规定见Z10.0。

11.0 成绩统计程序

成绩统计程序见Z11.0

12.0 同分名次评定方法

奥运会项目(见附录3.2)资格赛后同分,按奥运会项目决赛专用技术规则1.1和1.1.1.1执行。

非奥运会项目(奥运会项目不决赛时)的同分按下列方法决定:

12.1 个人赛同分

满环同分不再进行决赛。

12.1.1 两名和两名以上的射手成绩相同,前三名的射手将在仲裁委员会安排下进行一组(10发)快速同分决赛,如仍相同,再进行一组。如果第三组决赛仍相同,则名次并列。涉及第三名的同分,所有射手也通过同分决赛的方法决定名次。如果决赛的时间事先没有安排,射手和领队应和仲裁委员会保持联系,以便在该项目结束后最多30分钟内进行决赛。

12.1.2 第4至第8名的评定方法

12.1.2.1 按整个项目中最低环值的1发或几发弹数多者名次在后。

12.1.2.2 内10环多者名次列前。

12.1.2.3 如果仍相同,则名次并列,但应在下一个名次之前留出相应的空位。

12.1.3 9名以后的成绩相同,则按姓氏的字母(拉丁文)顺序列为同名次,但应在下一个名次前留出相应的空位。

12.2 队赛同分

队赛同分按所有成员的总成绩评定,并按个人赛Y12.1.2.1和12.1.2.2的规定评定队赛前3名;第4名以后按国际射联(国际奥委会)提供的国名的字母顺序排列。

13.0 抗议和申诉

见Z13.0。

14.0 奖励和纪录

见Z14.0。

15.0 宣传报道

见Z15.0。

15.1 在整个比赛期间,所有射手应携带证件并在外衣腰线以上的后背佩戴号码布。

龙舟、赛艇、帆板、帆船、海模场地与器材

龙舟赛场

龙舟运动训练与比赛场所。一般设在静水区域,有2000m航道,起点前有100m的自由水域,终点后有200m的自由水域,在航道两侧留有5m的安全警戒水域,在航道的一侧设置20-30m宽的附航道。一般设6条航道。每条航道宽不少于9m,用浮标划分界线。最浅处水深不少于2.5m,不应有水草、暗礁和木桩,航道外5m内无障碍物。起航线和终点线平行,设有明显的标志杆、在终点线外2m,靠近终点裁判台一侧的各航道延长线上,设置高三角航道牌、起点裁判船有醒目的航道牌。航道两端设有码头,可供6条以上龙舟停靠。民间龙舟竞赛可根据当地条件变更距离和竞赛方式。

龙舟

划船运动器材。制作材料不限,但一次比赛必须使用同一种材料和工艺制作的龙舟。分小型龙舟和中型龙舟。由龙头、舟身、龙尾和舵桨构成。小型龙舟总长18.4m,舟身长15.5m,最宽处1.1m,总重量差(所有龙舟中最重与最轻的差)不超过40kg。中型龙舟总长23.9m,舟身长21m,最宽处1.2m,总重量差不超过50kg。舵桨是固定装置,用原木制成,总长不小于3.5m,其中叶长55cm,叶前沿宽24cm,上端宽22cm。龙头和龙尾规格一致,造型可自行设计。龙舟的附属装置有锣和锣架、鼓和鼓架、航道牌。锣的直径不小于30cm,设在中舱规定的位置上。鼓的直径不小于45cm,高不小于40cm,设在第一划手前面,面对舵手。舟身前部设置有航道牌。

龙舟划桨

龙舟运动器材。制作材料不限,但一次比赛必须使用同一材料和工艺的桨、总长不超过125cm,其中叶长38cm,桨叶前沿宽18cm,上端宽16cm,桨叶的边沿厚不大于7cm。划桨由参赛队自备,颜色必须一致,并于赛前经裁判组检查、验收、盖上合格标记方可使用。

赛艇赛场

赛艇运动训练与比赛场所。在静水水面上用浮标设置。航道长2000m,准备活动水域以及终点后至少有。100m的自由水域,航道两边有5m的安全警戒水域。航道一般为6条,最多8条。每条航道宽12.5一15.0m,一般为13.5m。航道用浮标划分界线,浮标的纵向间隔为10m或12.5m,直径不超出15cm,颜色为亮桔黄色。起航线不设置浮标,为表示起航区的结束,100m处的浮标应有不同的颜色(一般为红色),并用两面白旗置于航道外边,标明此界线。在起航线后面,每条航道的中间,装置有运动员划到1000m以外都能看到的便于运动员掌握航向的叠标。在每条航道起点处,设有能前后移动的浮桥,以便调整舟艇间长度的差距。每道浮桥,都设有一个小扬声器。在起航线后30-50m航道中间的延长线上设置有便于移动的发令塔,塔高(距水面)2一6m。塔内可设置预备桨和便于舟艇小修的工具间。每条航道,竖立一个50cm×40cm黄底黑字的航道牌。从起航线起,每隔250m设一种颜色的浮标,各处颜色不同、每500m处上空,安置一根钢索穿过航道,在每条航道的正中,吊挂各道的航道牌、在终点线的外航道两边至少5m处,设置两个白色的大浮标(水鼓),上面各固定一面红旗(也可在岸边固定两面红旗),以标明航道终点。在终点线后2m处,靠航道右侧用较大的浮标(水鼓)设置航道牌。航道的水下不宜有水草、暗礁等障碍物。如水底不均匀,最浅处水深不少于3m;如水底均匀,水深不少于2m。如航道两侧离岸较近,应有消浪设施。

赛艇

划船运动器材。制作材料、形状、大小不限,一般用木料、铝合金或玻璃钢制成,形状似梭,两头尖而狭长,装有固定桨架和带有滑动轮的活动座板。分为有舵手和无舵手两类。包括单人双桨(14kg)、双人双桨(26kg)、双人单桨(无舵手27kg,有舵手32kg)、四人双桨(52kg)、四人单桨(无舵手50kg,有舵手51kg)、八人单桨(有舵手93kg)等八种。艇营装有用软橡胶或类似材料制成的白球,直径4cm。舟艇前部,装有航道牌的插座。船壳禁止涂用改变水的自然状态的物品。禁用广告。

皮艇赛场

皮艇运动训练与比赛场所。在静水水面上用浮标设置。500米和1000米比赛,航道为直道。1000米以上的比赛,允许有弯道。通常设9条航道,每条航道宽度不小于5m,一般为9m。用浮标划分界线,浮标的纵向间隔下超过55m。起点线是在航道外侧5m以外用两面旗子标出。1000米以上的比赛,起点线至第一个转弯处的距离,最后一个转弯处至终点线的距离以及各转弯处中心点之间的距离均不得小于1000m。每个转弯处的半径至少40m。转弯处至少有6面旗子。终点线是在航道外侧5m以外,用两面旗子标出。终点线内2m处为红色浮标,终点线外靠右侧2m处为1m3的白底黑字航道牌。航道号码次序是由起点面向终点,自左向布依次排列。15米断桨区用黄旗标出。航道内不应有水草、暗礁和木桩,水底不宜有淤泥。航道外5m内不应有障碍物。若水底不均匀,最浅处水深不少于3m;苦为均匀水底,水深不少于2m。

皮艇

划船运动器材。一般用胶合板或玻璃钢制成。制作材料和方法不限。允许装舵。有单人艇、双人艇和四人艇三种。采用双叶桨划行。单、双人艇的舵最大厚度1cm,四人艇舵的厚度1.2cm。长度的最大限度为:单人5.2m,双人6.5m,四人11m;宽度的最小限度为:单人51cm,双人55cm,四人60cm;最轻重量为:单人12kg,双人18kg,四人30kg。

划艇

划船运动器材。制作材料和方法不限,但要求两弦以中线对称,形似独木舟,不允许装舵。运动员用一叶桨一腿跪立、一腿屈膝划行。分单人艇和双人艇两种。单人艇艇身可以完全敞开。两端尚闭的单人划艇,从艇首至艇身150cm,从艇尾至艇身75cm。两端圈闭的双人艇,中间敞开部分长295cm。长度的最大限度为:单人5.2m,双人6.5m;宽度的最小限度为:单人、双人均为75cm;重量的最轻限度为;单人16kg,双人20kg。

划船运动器材。一般用木料、铅合金或玻璃钢制成。制作材料、形状和大小不限。不同的划船项目,对桨的规格有不同要求。赛艇桨叶的分水线员明显,单桨离桨叶外沿3cm处的最小厚度为5cm,双桨离桨叶外沿2cm处的最小厚度为3cm。皮艇桨两端均有桨叶,划艇只有一端有桨叶。

摩托艇赛场

摩托艇运动训练与比赛场所。分为直线航线和闭合环形航线两种、直线航线分为1公里、1英里、1海里或3海里。1公里航线的两端各设两根标杆,为起终点标志。航行区域设有限制标志和导航标志。闭合环形航线为多角形或其它形的航线,长约1500m。起航线在直线航道上,至第一个转弯标志的距离不小于500m。起航线也可作终点线。航线上设有标示航线长度和转弯的航程标志,颜色为橙黄色,也可用红旗代替。转弯处的航道宽50m。航线一般设在主航道一旁。航线上若有障碍物,应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在整个赛场都能看见的地方,设置信号旗旗杆。

摩托艇

水上运动器材。种类繁多。按发动机的安装形式分为舷外艇和舷内艇;按发动机的技术要求分为竞速艇和运动艇;按航行水域分为内陆水域航行艇和近海航行艇。各种类型艇又按发动机的工作容积和艇重分级。舷外竞速艇有国家级(A组)和国际级(B组)两种。A组使用规定牌号的发动机,汽油作燃料。B组发动机自选,燃料不限。舷外运动艇使用的发动机不限,须是成批生产的带正、倒、空车装置,并以水泵冷却,使用市场出售的汽油作燃料。舷外艇的发动机是一台完整的动力机械和推进装置的组合,用活塞式发动机和水中螺旋桨,并装有消音装置,音响不超过95dB,其传动装置不穿过艇无可以随意卸下和装上。舷外艇的艇壳可自选,竞速艇允许采用具有空气动力作用的浮升装置、艇壳须安装坚固灵活的操舵系统,艇首装有牢固的系绳栓,艇尾有白底黑字的号码牌。

帆板

水上运动器材。由板体、帆杆、三角帆和带有万向节的桅杆组成。板体用胶合板或玻璃钢、塑料制成,为密封长浮体,头圆而尖,略上翘,长约4m,宽约0.65m,重约20kg。桅杆用万向节与板体相连,可作360°自由旋转,并可朝任何方向倾斜90°以上。桅杆上悬挂约6m2的三角形帆。奥运会比赛用帆板型号规格均有具体规定。

帆船

水上运动器材。由船体、桅杆、舵、稳向板、索具等部件构成。种类繁多,一般分为三类。第一类为龙骨艇,舟长6.5-20.0m,船体的中下部突出一块铁舵或铅舵,以稳定船体,减少船体横移。有龙型、E22型、H一艇型、索林型、暴风雨型、5.5米型、6米型、12米型。第二类为稳向板艇,舟长2-6m,在船体中部槽中安放可上下移动的稳向板。有竞争者型、星型、企业型、欧洲型、火球型、飞行少年型、470型、420型、OK型、乐观者型、14型、双人发展型、蛾型、军训型、芬兰人型、5——0——5型、飞行荷兰人型、激光型、闪电型、鹊鸟型、维龙纳型。第三类为多体艇,有龙卷风型、标枪型、A间段筏型、C筏型、D间段筏型、10平方米型。

航海模型

航海模型运动器材。用木料、金属、纸板等,按一定比例,仿照各类舰船、航海仪器、助航标志、海军武器、船厂、码头等制作的模型、分为动力船模型、帆船模型和外观舰船模型三大类。按国际规则规定,比赛项目分为A、B、C、D、E、F六个组。A、B组为圆周竞速艇模型,C组为外观舰船模型,D组为自航帆船模型,E组为自航舰船模型,F组为遥控舰船模型。动力船模型是带有机械动力装置,能在水上航行的各种船的模型。竞赛项目分为A1级、A2级、A3级、B1级、E-H级、E-K级、E-X级、F1-V2.5((V5、V15、E1、E)级、F2——A(B、C)级、F3——V(E))级、FSR-3.5(6.5、15、35级)、F6级、F7级、F8级等十七个项目。帆船模型是装有帆篷,以风力为动力的模型船,竞赛项目分为D-M级、D-10级、D-X3级和F5级。外观舰船模型是按一定比例,模仿真实舰船制造的各种外观模型,或各种类型的舰船、海港、造船厂模型及其一部分动作、性能的演示。竞赛项目分为C1级、C2级、C3级、C4级。各项舰船模型的制作,必须符合该项竞赛规则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跨越各种障碍的技术(2)

通过独木桥

通过独木桥的动作要点

蹬:一脚蹬地起跳,身体向前上方跃起。

踏:另一脚踏在斜板中上部,重心前移。

稳:通过桥面以降低身体重心,两腿微屈,两臂自然张开,保持跑动中身体的平稳。

撑:下桥时,身体从桥端一侧跳下,一手五指向前落在桥端,撑推桥面。

缓:脚落地时的缓冲,继续迈步前进。

通过独木桥时常见的错误动作及纠正

常见错误动作:

1.上斜板时,身体后仰,重心后移,速度减慢或上不去桥面。纠正方法:强调身体前倾的重要性。助跑3—5步反复练习蹬斜板上桥面练习。

2.通过桥面时,平衡性差,造成动作失误。纠正方法;①桥面上通过时,强调两臂自然张开、脚掌稍外张和身体重心稍下降动作。②反复练习踏上桥面慢走或慢跑通过至下桥动作练习。③由助跑开始,练习由慢至快地通过独木桥连贯动作练习。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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