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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1 16: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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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世联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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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管理研究(第一卷)

中国文化管理研究(第一卷)试读:

前言

文化与人类共生,管理为社会机能。从有记载的时候开始,人类便有组织、调节、控制文化活动的行为,并且积累了许多值得尊重的经验和观念。回顾人类过去的管理尝试,其中当然有很多关于文化的荒诞看法,但由于人类的极端复杂性和文化价值的世代延续,漫长历史中提出的若干经验和观念现在仍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反复出现。有关文化“管理”的理念和实践理所当然地也是文化传统的基本内容之一。

文化管理有一个漫长的过去,却只有一个短暂的历史。古希腊就有自发从事艺术推广活动的艺术家经理人(artist-manager)的角色,他们推销艺术作品,帮助艺术家实现其作品的经济价值。与此同时,以崇文著称的雅典城邦也查禁渎神的或无神论的、诽谤中伤的两种文字,柏拉图的《国家篇》《法律篇》则从理想城邦公民教育的角度,检讨模仿性文艺的认知价值、伦理效果和政治影响,提出了一套包括官方审查在内的文化管理思想。中世纪的文化生活由宗教神学所主宰,教会既鼓励支持服务宗教、传播福音的文化,也严禁各种世俗异端文化。近代以来,文化与民族国家建构及资本主义市场体制直接相关。17世纪,法国红衣主教黎塞留坚持“民族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以国家权力直接介入文艺生产,既保护文人也规范创作。1710年,英国议会颁布人类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案《安妮法令》,成为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启蒙运动展开之后,剧院被普遍认为是道德学校,文艺生活中的国家意志逐步制度化;19世纪,资本主义市场原则向文艺领域扩展,艺术的经营管理、市场管理趋于成熟。20世纪60年代以来,北美和欧洲各国政府基于培养公民的国民意识、身份认同和文化归属感的考虑,积极投资建设公共及非营利的艺术组织,如博物馆、剧院、艺术中心、图书馆等,大量需要策略性的规划者、艺术机构财务管理者、人力资源管理者、艺术市场营销、博物馆藏品保育及策展人员等管理类人才。有见及此,一些国家纷纷设立专业艺术管理教育课程,创立专业同行评审的学术期刊,定期召开艺术行政学术会议,出版艺术管理教科书,形成国家或国际专业联系网络,所有这些都标志着艺术管理作为一门现代意义上的学科领域和专业的诞生。20世纪末全球化进程加速,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日益深刻地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文化产业兴起,创意阶层崛起,文化议程被逐步整合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方式和目标之中。随着“文化资本主义”的兴起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文化转向”的开展,艺术范畴扩大到整个文化领域,曾经相对独立的审美与艺术日益扩展到整个社会生活,精英艺术、商业艺术、应用艺术、业余艺术和文化遗产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行政管理扩大到经营管理,文化机构和组织的集中化与社会化同时展开,艺术赞助和补贴体系的不断更新,所有这些,都使得文化管理进入经济和社会政策体系,传统的“艺术管理(行政)”演化为“文化管理”,并以不同的方式进入学科学术体制。概括地说,西方文化管理的发展有三个阶段,这就是从活跃于市场的艺术中间人的“艺术推广”出发,到管理公共及非营利文化机构和组织管理为核心的“艺术管理/行政”学科的出现,再到支持具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产业为重点的“文化管理”领域。“文化管理”的自觉及其体系的构建是一个涉及政府权力、政治和意识形态、国家战略、全球文化交流、学科专业调整、新经济的崛起、新技术的推广、社会与发展方式的转型等诸多方面的过程。

古老的中国文化为文化管理提供了另一种更为丰富的经验和智慧。“管理”当然是晚清以来,特别是改革以来出现在汉语中的新词汇,但也有其古典含义。“管”为乐器之一,而“乐者,天地之和也”,故“管”是一种形成和谐秩序的管道和力量,引申开来就是使事物(如乐)或事情达到合理秩序的行为方式。“理”则是指自然的条理,玉石之理。作为动词,它表示的是“理顺”之意,即使事物或事情更为合理的意思。“管”和“理”都包含着一种自然秩序或人对秩序的要求。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文化管理”的概念,但从《周易》的“人文化成”的理念,到刘勰“文之为德也大矣”的说法,古代中国从来都高度重视文化艺术的社会—政治功能;从周代的“采诗”制到宋代的画院,人文与艺术也渐被纳入国家管理的整体体系之中;从孔子的“删诗”“正乐”到后世儒家的诗教、乐教,以诗(乐)为教,古代中国的文化管理其实极为周密和深刻,它涉及各种文化形式的内容、风格和修辞。文化管理要处理的基本问题是“一”和“多”的矛盾,也即统一的政治—伦理准则和充满差异的艺术—文化事件的矛盾。古代中国的“和而不同,谐而不一”不但是处理文化间关系的原则,也是文化管理的原则。恰如钱钟书所释:“盖全同而至于‘壹’,绝异而至于‘睽’,则不能‘感’;必异中有同、同中有异始可。”(《管锥编》第一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46—47页)从中西对比的角度看,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文化,历来重视以德治国、以文养德。“发乎情止乎礼义”,中国文化管理离不开伦理,伦理也离不开管理。中国的文化管理不只是控制理论、权力行使,而且更多的是一种心性与行为的协调理论,一种沟通人际的关系学说。老子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的说法,近年来多有论者提及,但更具精意的是,古代中国还有一种由文艺而国家的管理思想。先是汉人蔡邕在《琴赋》中率先提出“治国譬如张瑟”的观念,此后《淮南子·缪称训》亦说“治国譬如张瑟,大弦絙则小弦绝矣。故急辔数策者,非千里之御也”。据钱钟书说,佛经(《四十二章经》《杂阿含经》《出曜经》等)、《礼记·杂记》及唐人刘禹锡的《调瑟词》等,其中均有“同《淮南》之旨”的论述。钱钟书据此指出,荀悦《申鉴·政体》篇:“睹孺子之驱鸡也,而见御民之方;孺子驱鸡,急则惊,缓则滞”;《后汉书·鲍永传》“永以吏人痍伤之后,乃缓其衔辔”,章怀注:“喻法律以控御人也”;《晋书·李雄载记》杨褒曰:“夫统天下之重,如臣乘恶马而持矛也,急之则虑自伤,缓之则惧其失”;堪相发明。“调瑟喻治国,亦西方古人常言;或论尼罗(Nero)失政,以弦柱急张、缓张为譬,尤类《淮南子》等语意。”(《管锥编》第三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615页)“治国譬如张瑟”是一个比“治大国若烹小鲜”更具中国特色的治国理念,据此我们可以对中国“文教立国”的传统获得更深入的理解。近代以来,中国引进西方现代性的文化自律理论,文化艺术拥有一定的独立性,与此同时,国家权力向文化艺术领域的扩张也是现代民族国家和现代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容之一。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建构了一套完整的文化管理体系,从意识形态管理到文化行政管理,从公共事业管理到企业经营管理,都鲜明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文化理想和中华文化传统,有效地推动了中国文化繁荣发展和对外文化交流。改革以来,现代化进程迅猛推进,公民文化权利逐步落实,文化成为公民的生活方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引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文化产业融合文化与经济,改变了中国文化与经济的版图;创意经济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转型,如此等等,我们迫切需要建设与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文化管理体系,而文化管理学科建设也成为繁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内在要求。

中外实践表明,文化管理作为人类促进、规范、引导文化发展的制度性实践,是文明人类的自觉行动。文化是表达希望、创造理想的自由领域,在现代社会,它具有否定现存资本主义社会秩序,提供另一种可能、另一种选择的乌托邦功能。对于20世纪的批判理论家来说,生活在一个“被管理的世界”是一个令人悲哀的事实。但是,在文化已经成为人类文明的生活方式,文化成为共同体凝聚力和国家软实力,文化生产、传播和消费已成为一个庞大产业的当代世界,系统的、合理的、有效的管理是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问题只是在于,我们的文化管理如何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权力与市场、规范与自由、整体需要与个体创造之间的平衡?在这方面,列宁在一个多世纪之前说的话仍然是我们的指导思想:“无可争论,写作事业最不能作机械划一,强求一律,少数服从多数。无可争论,在这个事业中,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这一切都是无可争论的,可是这一切只证明,无产阶级的党的事业中写作事业这一部分,不能同无产阶级的党的事业的其他部分刻板地等同起来。这一切绝没有推翻那个在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看来是格格不入的和奇怪的原理,即写作事业无论如何必须成为同其他部分紧密联系着的社会民主党工作的一部分。”(《党的组织和党的出版物》,《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8页)在当代中国,文化管理的使命,就是通过对文化的系统管理、依法管理和综合管理,尊重文化的特殊性,维护文化价值的尊严,坚持正确导向,凝聚社会共识,校正文化发展轨道,繁荣文化生产与文化生活,实现民族文化的复兴。

文化管理当然有其约束、规训的内涵和效果,但从积极的方向看,它更是一种文化自觉和文明追求:我们必须选择我们所需要的文化、创造我们所希望的文化。我们生活在现实环境之中,我们承继着过去的传统,但我们不只是被动地接受环境与传统。改造我们的环境、转化我们的传统是今天的使命。不是文化决定论、文化宿命论,而是文化选择论、文化创造论,是文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管理是我们自发的或自觉的行为的干预和介入,相对于自发的文化行为,管理是文化的自觉;相对于自觉的文化行为,管理是基于特定的目标和原则的更高自觉。无论如何,文化管理就是以我们今天的需要、理想来处理传统、改造现实,创造我们今天的文化,选择我们的未来。人类创造了文化又生活在文化之中,文化是人类生活实践的结晶又规范着人类生活实践。借用马克思的话说,人类创造自己的文化,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所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这就意味着,现代意义上的“文化管理”也有其传统根基,中国文化管理不同于西方文化管理,不同的文化管理模式,反映的是不同的文化传统,文化多样性表现为文化管理的多样性。我们要实现文化管理的现代化,要吸收外国特别是西方文化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技术,但文化多样性意味着文化管理的多样性,中国永远有自己的特色和自己的做法。如果说文明表达的是人类进步的共性,而文化则是体现着不同共同体的差异,那么中国的文化管理,既应当有现代文化的共同价值和现代治理体系的普遍标准,也应当具有中华传统的内涵并体现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在此意义上,文化管理是现代文化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追求理想文化和美好生活的必要规范。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上海交通大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就以培养文化管理人才、构建文化管理学科为目标,并为此做了不懈努力,包括编著专业教材、出版学术集刊、组织学术研讨等。我们有幸参与、见证了“文化产业管理”作为二级学科逐渐成形的历程,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当继续推进“文化管理”作为独立学科的建设。根据我们的实践和认识,文化管理既有跨学科、交叉学科的性质,也应当是社会科学领域与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并列的一门独立学科,这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这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这一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在这门独立的学科之下,至少应当包括文化史论、艺术管理、文化遗产管理、公共文化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创意管理六个二级学科。加强文化管理学科的建设,培养合格的、优秀的文化行政管理人才、公共文化与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文化管理研究人才,是高等学校的重要使命之一。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正奋力追求美好生活,文化发展和文化管理学科建设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此,在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和东方出版社中心的支持下,我们以“上海交通大学全球文化管理研究中心”的名义,编辑了《中国文化管理研究》学术丛书,期待会聚国内外同行,阐释、提炼中国文化管理的丰富实践,借鉴外国特别是西方文化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学科建设经验,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国文化管理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研究和构建,推动文化管理作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一门独立学科的建设。“东岸绿荫少,杨柳更须栽。”期待我们的同志——文艺文化工作者,高等学校文化管理类学科的同仁——都来参与这项共同的事业。单世联2019年10月理论新篇老故事加新话语:西方文化管理的三个主题(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单世联摘要:

在西方历史上,官方审查、艺术补贴和版权制度是最具普遍性的文化管理方式。三种方式各有其内容、程序和目的,而既保持政府对文化艺术控制又维持文化艺术的生存和发展,则是文化管理的出发点。近代以来,公民权利和表达自由成为社会主题,官方审查的合理性、合法性受到质疑;艺术补贴当然必要,但只有少部分公民才欣赏的高雅艺术,为什么要拿全体纳税人的钱来补贴?版权制度应当是最没有争议的,但在新的技术条件下,能不能保护已是一个问题,如果保护的结果不是有利于创造和艺术家,则应不应当保护也还需要讨论。由此可见,在审查、补贴和版权这些似乎最基本、最常见,也最天经地义的管理行为中,都包含着复杂和多样的问题线索,而这些疑问随着社会变迁和技术进步,又具有新的内涵和效果。简要地介绍、总结已有的观点和论述,是建立现代文化管理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关键词:审查;补贴;版权;争论

Abstract: In western history, official censorship, art subsidies and copyright system are the most common cultural management methods. The three modes have their own contents, procedures and purposes. The starting point of cultural management is to keep government' control while maintaining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culture and art. In modern times, civil rights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have become social themes, and the rationality and legitimacy of official censorship have been questioned. Art subsidies are of course necessary, but since only a limited number of citizens appreciate the elegant art, why should all taxpayers subsidize it? Copyright system should be the least controversial, but under the new technological conditions, whether it can be protected remains a question. If the result of protection is not beneficial to creative artists, whether it should be protected or not also needs to be discussed. From then on, it can be seen that the most basic, common and natural management behaviors, such as censorship, subsidies and copyright, contain complex and diverse clues to problems, which have new connotations and effects with social changes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Briefly introducing and summarizing the existing views and discussions is the basic work of establishing modern 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Keywords: official censorship, art subsidy, copyright, debate“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与传统的文化生产多属个体性创作不同,当代文化,特别是文化产业是正在生长的经济领域,也与社会、政治、生态等深刻互动,它理所当然地成为政府管理的一个重要对象。尽管阿多诺(Theodor Adorno)为“被管理的社会”(包括“被管理的文化”)感到愤怒和悲哀,但任何政府都不能忽视这样一个庞大的、重要的产业。而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所关系到的众多企业、巨量从业人员、持续上升的经济效益、广泛的社会影响等,也需要制度化、法规化的管理。问题只是在于,政府管理在什么程度上、以什么方式尊重文化产业的特殊性?在各种议题中,引起众多讨论并较具理论价值的,主要是文化审查、政府补贴和版权问题。一、文化审查是否必要?

作为管理的主题之一,文化审查一般是指政府机构、宗教团体、民间社团以及社会风俗等基于主观判断而对文化内容与形式作某种程度的检查,这是一种限定公民对文化资讯的获取、阅读与听闻的制度。

文化审查由来已久。以文明和民主著称于史的雅典城邦,也查禁两种文字,渎神或无神论的、诽谤中伤的文字。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首创关于文艺审查的理论,其理论主要表述在《理想国》(或译《治国篇》《王制》等)和《法律篇》两篇对话中。在《理想国》第七卷中,柏拉图有一个著名的洞穴隐喻:有些人住在一个地洞中,他们的手脚被锁链束缚而不能移动,也不能掉头。在他们后面的高地上,有另外一些人扛着各种器具来来回回地走动。在这些行走之人的后面,是一团火,再后面是洞穴的出口。那些被缚的囚徒只能看见他们前面洞穴尽头的洞壁,他们既不能相互看见,也不能看到那些行走的人以及他们后面的火。囚徒们唯一能看见的就是面前洞壁上的影子,他们不知道这些影子是那些行走之人在洞壁上的投影,还以为这些影子就是真实的事物。这个寓言的意思是:绝大多数人都居住在黑暗的洞穴之中,他们是在模糊不清的影子世界中形成自己的认知和思想的。如果我们所能知道的只是影子,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会有可靠的知识。教育的任务就是引导人们走出洞穴进入光明世界,这是从现象(影子)世界进入实在世界的转变。“洞穴隐喻”是把握柏拉图的艺术思想的关键。在柏拉图看来,艺术是对感性事物的模仿,感性事物是对实在(“理念”)的模仿,所以艺术是“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它“和真理隔着两层”,而真理也就停留在艺术之外。在此意义上,诗人没有真知,模仿只是儿戏,诗歌大体上等同于无知、欺骗和理智的混乱。

问题在于,艺术不但借真理之名欺骗公众,而且对公众具有巨大的魅力和诱惑。柏拉图认为,人的灵魂是由三部分构成的:理性、激情与欲望。就任何社会或个人来说,理想的状态是社会或个人灵魂中较好的成分征服较坏的成分,即以理性来征服激情和欲望,好的生活要求理性的统治。但绝大多数人不能使欲望与激情服从理性的领导,因而迷失自我,其行为不能与其真正的目的相一致。模仿艺术就恰恰在逢迎人性中低劣的激情,我们观看悲剧、聆听史诗时其实就是在想象中纵容我们脆弱的灵魂,以牺牲灵魂更高、更理性的部分为代价来强化这些激情。中国学者陈中梅指出:“人的心理状态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社会组织形态的状况,影响人的生存质量和氛围。紊乱的心灵会导致肌体的失衡,破坏生活的正常秩序。所以,柏拉图认为,设法保持人的心理平衡,形成健康稳定的心理状态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建立良好的社区生活秩序的关键。社会贤达们有义务从关护人的肌体和心魂的健康入手,借助于教育和包括诗歌在内的文化形式的辅佐,为改善人的生存状态,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增强人的公共意识和伦理观念努(1)力奋斗。”

艺术能够影响并教化公众,柏拉图高度重视文艺的教育功能,但几乎当时所有形式的艺术,都不能带来好的伦理-政治效果,不足以培养出合格的公民,所以柏拉图提出了一套文化审查的理论。

现有的作家作品既无真实内容又败坏公众灵魂。在《理想国》中,柏拉图对诗歌——主要指为西方文化奠定了基础的荷马史诗和悲剧——提出了严厉指控。①诗歌模仿表象,因而是不真实的。②诗歌属于灵魂中最坏的部分。③没有真实的外观诉诸灵魂中非理性的部分。美国学者帕帕斯(Nickolas Pappas)详细总结了柏拉图反对诗歌的(2)理由,列表如下:表1 柏拉图反对诗歌的理由(美国学者帕帕斯总结)

不但荷马史诗和雅典悲剧既假且坏,柏拉图实际上还认为,几乎当时所有的文化形式,都不可能完成教育公民的重大使命。

比如造型艺术:“我们要不要同样地监督其他的艺人,阻止他们不论在绘画或雕刻作品里,还是在建筑和其他艺术作品里描绘邪恶、放荡、卑鄙、龌龊的坏精神?哪个艺人不服从,就不让他在我们中间存在下去,否则我们的护卫者从小就接触罪恶的形象,耳濡目染,有如牛羊卧毒草中嘴嚼反刍,近墨者黑,不知不觉间心灵上便铸成大错了。”“绘画以及一般的模仿艺术,在进行自己工作时是在创造远离真实的作品,是在和我们心灵里的那个远离理性的部分交往,不以健(3)康与真理为目的地在向它学习。”

再如音乐:“假定一个人纵情乐曲,让各种曲调唱腔,甜的、软的、哭哭啼啼的,醍醐灌顶似地,把耳朵当作漏斗,注入心灵深处,假使他全部时间都沉溺于丝弦杂奏歌声婉转之间,初则激情部分(如果有的话),像铁似的由粗硬变得柔软,可以制成有用的器具。倘若他继续这样下去,像着了魔似的,不能适可而止,他就开始融化了,液化了,分解了。结果就会激情烟消云散,使他萎靡不振,成为一个(4)‘软弱的战士’。”

柏拉图对文艺的指控主要有两条理由。认识论-形而上学的指控是,它与真理相隔遥远。伦理-政治的指控是,它败坏公众灵魂。当代学者杰西卡·莫斯(Jessica Moss)认为:“模仿性艺术模仿表象而非真实,因此是‘写实性的’,有说服力并引人注目,可以欺骗观众让他们认为艺术家便是所模仿之事的专家。模仿性诗歌模仿的是人世生活和人类德性的表象。但这些表象与真实迥异:多样而矛盾而不是稳定而统一,看上去好的人物事实上是恶的典型样本。观众为‘写实性’描述所诓骗:他们崇拜并将这些英雄们作为德性典范加以效仿,并把作者当作是一个知晓如何生活的专家。与其他模仿性艺术相比,诗歌的蛊惑力似乎更大而且更具危害性,因为它影响和满足心灵中非理性的部分,那个经历强烈而富于破坏性的愉悦的部分。诗歌通过满足心灵这一部分继而增强它;于是观众们的理性思考陷入瘫痪,他们(5)的心灵受到了危害。”在柏拉图看来,模仿艺术鼓动、培养、加强灵魂中的最低贱的那一部分而败坏其中最佳的那一部分,它们所带来的快感是如此强烈以至于它们甚至可以威胁到那些通常明白是非、讲道理、准备服从法律的那些人的心灵秩序,其后果就像城邦中让坏人当政主宰国务而把好人轰下台一样。所以,为了维护灵魂的“自然等级秩序”,培养合格的公民特别是城邦护卫者,柏拉图认为,我们有理由不让模仿诗人进入一个具有完善法制的城邦。

然而,有两点必须强调。其一,在柏拉图的思想中,艺术在认识论-形而上学方面的虚假性与其在伦理-政治方面的危害性是不平衡的。他始终否定模仿艺术的认识论价值,但对其伦理价值却分别处理,即承认也有能够产生有影响的好作品,但在认识论-形而上学方面,他始终对模仿艺术持否定态度。正如陈中梅所说的:“柏拉图承认,模仿艺术有时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在论及模仿与现实的关系时,他却(6)经常迫于立论的需要,把它们当作负面的‘陪衬’。”因此,其二,柏拉图并没有把所有的诗人都赶出理想国,他反复区分了两种诗人、两种艺术:……假定有人靠他一点聪明,能够模仿一切,扮什么,像什

么,光临我们的城邦,朗诵诗篇,大显身手,以为我们会向他拜

倒致敬,……与他的愿望相反,我们会对他说,我们不能让这种

人到我们城邦里来;法律不准许这样,这里没有他的地位。我们

将在他头上涂以香油,饰以羊毛冠带,送他到别的城邦去。至于

我们,为了对自己有益,要任用较为严肃较为正派的诗人或讲故

事的人,模仿好人的语言,按照我们开始立法时所定的规范来说

唱故事以教育我们的战士。……实际上我们是只许可歌颂神明的赞美好人的颂诗进入我

们城邦的。如果你越过了这个界限,放进了甜蜜的抒情诗和史诗,

那时候快乐和痛苦就要代替公认为至善之道的法律和理性原则成(7)

为你们的统治者了。

城邦需要的是好艺术而不是坏艺术,当权者需要对艺术进行管制。由此,文化审查势在必行。后来在《法律篇》中,柏拉图提出了由谁、以什么标准来进行文艺审查的问题,其范围包括诗歌、音乐、舞蹈等。任何诗人不得创作违反法律规定的不符合公共标准的作品,

这些标准就是正确、高尚、优良,也不得在将其作品送交负责审

查的官员和执法官审查,并得到批判之前就随意向他人表演。这

些审查官实际上是我们在选举负责音乐的官员和教育总监时任命(8)

的。

柏拉图设想:当一位严肃的悲剧诗人要把他的诗篇带进理想国时,审查官会这样对他说:“尊敬的来访者,我们自己就是悲剧作家,我们知道如何创作最优秀的悲剧。事实上,我们整个政治制度就建得相当戏剧化,是一种高尚完美生活的戏剧化,我们认为这是所有悲剧中最真实的一种。你们是诗人,而我们也是同样类型的人,是参加竞赛的艺术家和演员,这种戏剧只有通过一部真正的法典才能产生,或者说,这至少是我们的信念。所以你们一定不要指望我们会轻易地允许你们在我们的市场上表演,让你们演员的声音盖过我们自己的声音,让你们在我们的男孩、妇女、所有公众面前发表公开激烈的演说。……呃,在城邦的执政官还没有决定你们的作品是否适宜公演之前,(9)如果我们允许你们这么做,那么整个城邦也是疯子。”

柏拉图是哲学家,他当然不会认为任何官员都具有审查文艺的资格。但城邦中有少数人,他们比一般人更能从文艺中获得美感快乐,也具有好坏是非的判断力,因此具有文化审查的资质。他认为:“有关歌舞的法规应以下列方式决定。较早时代的音乐在古代诗歌中有非常丰富的内容,古代的形体舞蹈也很有丰富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非常自由地选择与我们正在建构的这个社会相适应的东西。应当任命一些不小于五十岁的人来进行选择,由他们决定哪些令人满意的古诗可以接受,而那些被认为有缺陷的或完全不适用的诗歌,有些可以完全排除,有些则可以按照诗歌和音乐专家们的建议作某些修改。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些专家的诗歌才能,不过,除了少数情况外,我们不能相信他们的嗜好或喜爱,而要抱着立法者的目的使我们自己成都市解释者,制定舞蹈、歌曲、歌舞活动的整个规划,使之与我们的目的尽(10)可能性吻合。”同样,判断音乐的标准是它能提供的快乐,但音乐并非给任何人或

每个观众都提供快乐。我们可以说,最优秀的音乐是那些能使最

优秀的、恰当地受过教育的人感到快乐的音乐,尤其是,它要能

使善与教育方面都非常卓越的人感到快乐。我们说,对音乐作判

断需要善,其原因在于判决者不仅需要智慧,而且需要勇敢。一

位真正的判决者一定不能随波逐流,顺从听众,一定不能在大众

的喧嚣中丧失自己的判断力,并在判决中借助诸神的名义来表明

自己已经完成了职责。说实话,判决者的任务是不向听众学习,

而是教育听众,反对那些以错误的、不恰当的方式给听众提供快

乐的表演者。按照古代希腊的规矩,当时不存在现今西西里和意

大利风俗中的这些自由,把事情交给大多数听众来裁决,根据他

们的投票来决定胜利者。这种做法既腐蚀了诗人,同样又腐蚀了

听众的嗜好,因为诗人创作标准以裁决者的嗜好为依据,听众成

了他们实际上的老师。反复表演优于听众的角色必定会改善听众(11)

的嗜好;但若不是这样,那么结果也正好相反。

柏拉图从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方面奠定了文艺审查的理论基础,其影响深远直至当代。几乎可以说,迄今为止的文化审查的全部根据,都可以在柏拉图那里找到源头。他的思想在基督教垄断文化的中世纪得到进一步展开。上帝是真理和价值的唯一源泉,教会则自诩为神人交通的中介,是圣经的解释者和神谕的传布者,对他们认为是迷途的羔羊的普通人负有指导使命。教廷和教会不仅以宗教裁判所的绞刑架和火刑柱惩罚异端,而且严禁信徒阅读圣经原本和未经御准的神学著作。基督教诞生初期,就开始压制被它视为“异端”的观点。公元2世纪,以弗所议会(Council of Ephesus)焚烧了迷信书籍,禁止《圣保罗传奇》(Acta Pauli)的出版。1559年,教皇保罗四世(Paul Ⅳ)首次发布《教廷禁书目录》,直至4个世纪之后才被废除。

柏拉图与基督教奠定了压制文化自由的两个理论源头,一是世俗的,一是神学的。两种理论都建立在三个理论基础之上。第一是人性分裂论。人有感性(感觉、情感、冲动、欲望等)和理性,理性优于、高于感性,但感性却污染和挑战理性,一个合格的公民必须以理性克制、统治感性。在欣赏文艺、接受文化产品时,感官的愉悦、直接的满足是不能允许的,因为它可能瓦解人的理性和信仰,破坏社会的整体利益。这种理论是把完整的人性、人格僵硬地区分为两个对立的方面,既看不到可能存在的感性与理性的和谐,也看不到人首先是一种感性存在的基本事实,实际上是对我的肢解、对人的不尊重。第二是文化不平等论。这就是大部分民众智识未开、公民程度不及格,他们不但缺少理性,道德上也不够坚定。因为缺少理性,他们在面临纷繁复杂的意见和观念时无法作出正确的分析和明智的判断;因为道德上不坚定,他们易于受到各种“危险的”“不健康的”声音、图像、言论和观念的蛊惑,因此必须接受“哲学王”、教会、领袖、政府的规范和指导。其具体方式就是接受各类形式的文化审查,不但要与各种不被允许的文化形式与内容隔绝开来,也要时时进行情感提炼、灵魂洗涤。它始终无法回答为什么大多数人没有能力为自己的观念与行为负责,而少数人却能成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人类中的各个个体在经验、理性、智慧和道德上并不始终处于同一水平,确有各方面更为优秀的个体,但这绝不意味着,他们就有权利管理每个公民的心灵和思想。这不只是因为至少在现代社会,存在着公民文化权利一说,也是因为,在接受什么文化产品、如何欣赏文艺作品方面,没有人可代替另一个人。在文化审查的实践中,担任审查官的主要是三类人:富有经验的年长者,掌握权力的官员,有地位的文化精英,他们在文化上的审查权利主要来自他们在社会上和政治上的权力,似乎权力即知识、权力即标准。即使在最理想的意义上,这种审查也只能是为权力服务。第三是整体至上论。为了城邦、社会与国家的和谐稳定,公民的思想与言行必须受到控制。这三个理论自有其内在逻辑,文化审查也并非毫无道理。但文化史清楚地表明,文化审查制度总体上不利于文化生长繁荣。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十四行诗的第66首,是对其所处时代的总结。在列举了“天才注定做叫花子,无聊的草包打扮得衣冠楚楚,纯洁的信义不幸而被人背弃,金冠可耻地戴在行尸的头上,处女的贞操遭受暴徒的玷辱,严肃的正义被人非法地诟让,壮士被当权的跛子弄成残缺,愚蠢摆起博士架子驾驭才能,……淳朴的真诚被人瞎称为愚笨”等种种“恶”统治着“善”的现象时,(12)就有对“艺术被官府统治得结舌箝口”的指控。

莎士比亚的呼声回响在近代世界。为公民文化权利论证和辩护的第一声呐喊是宗教改革的领袖路德(Martin Luther)。根据其“因信称义”的观点,每个人都有资格评判神学问题,有能力凭自己的真诚(信)与上帝相沟通(义)。这种良知自由孕育了言论自由的萌芽。路德之后,18世纪的启蒙运动建立了一种人类的自信:理性为人类所共享,辨识真理与错误、善良与邪恶的权利属于每一个人。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 Kant)指出:“启蒙就是人从他咎由自取的受监护状态走出。受监护状态就是没有他人的指导就不能使用自己的理智的状态。如果这种受监护状态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缺乏无须他人指导而使用自己的理智的决心和勇气,则他就是咎由自取的。因此,Sapere aude[要敢于认识]!要有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智!(13)这就是启蒙的格言。”康德此论的精义在于,“受监护状态”或者说就是蒙昧,这是人类施加于我们自身的,而并非自然施加于我们的,我们必须有勇气走出这种不成熟的状态。“勇气”就是我们要敢于使用自己的理智,启蒙不只是知识、理智问题,而是勇气和精神问题,是人类精神的自我解放。每个人都可以也应当接受一切信息、观念和文化产品,然后勇敢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加以判断和取舍。因此,文化审查是没有根据的。由此还可以引申出另一个观点:每个人的经验与理性范围都是有限的,敢于使用自己的理智并不意味着不犯错误,因此每个人,不管他是哲学家、官员还是牧师,都有可能犯错误,没有人可以代替他人审查文化产品,没有理由可以压制不同意见的存在和发表。启蒙主义推翻了柏拉图和基督教文化审查的理论基础,但失去了理论灵魂的审查制度,却依然凭借权力而维持而加强。

英国作家弥尔顿(John Milton)1644年出版的《论出版自由》一书,是西方历史上第一次提倡出版自由、反对书刊检查制度的著述。英国议会于1643年6月17日通过法案,规定凡书籍、小册子或论文必须经主管机关或至少经主管者一人批准,否则不得印行。弥尔顿此书,就是针对这部审查法案而提出的全面反驳,实际上也提出了言论自由的基本理据。

正面地说,出版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权利。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每个人都可以凭着自己的理性辨别真假正误。“许多人抱怨天意不应当让亚当逆命。这真是蠢话。上帝赋给他理智就是叫他有选择的自由,因为理智就是选择。不然的话他就会变成一个做作的亚当,木偶戏中的亚当。”自由地持有主张、自由地抒发意见,乃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和特权”,同生命一样神圣不可剥夺。“我们对于光明感到骄傲,但如果我们不能明智地对待太阳,它就会让我们瞎眼。……因此,上天赐给我们光,不是要我们对着光注视,而是要我们利用光来发现我们还远不知道的东西。”没有人能垄断阳光,没有人能垄断真理。“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或凭提单、发票,掂斤播两地进行交易。我们绝不能把祖国的一切知识当成趸卖的(14)商品,或者当成羊毛和黑呢子一样,标价签署发售。”

反过来说,即使出版自由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不良产品甚至有害毒素,这也不应当成为查禁图书的理由。因为善与真理这些正面的文化价值,并不独立存在,它们就存在于与恶、虚伪的联系之中,善与真理是正反对比、自由讨论和思想交锋的结果。反对文化审查,必须说明为什么不要怕坏东西出来,弥尔顿的回答是,它们正是善与真理得以生产的前提和环境:我们知道,在这个世界中,善与恶几乎是无法分开的。关于

善的知识与关于恶的知识之间有着千线万缕的联系和千万种难以

识别的相似之处,……就人在目前的情况说来,没有对于恶的知

识,我们又有什么智慧可作选择,有什么节制的规矩可以规范自

己呢?谁要是能理解并估计到恶的一切习性和表面的快乐,同时

又能自制并加以分别而选择真正善的知识,他便是一个真正富于

战斗精神的基督徒。如果一种善是隐秘而不能见人的,他没有气

息,从不敢大胆地站出来和对手见面,而只是在一场赛跑中偷偷

地溜掉;这种善是我不敢恭维的。……的确,我们带到世界上来

的不是纯洁,而是污秽。使我们纯化的是考验,而考验则是通过

对立物达到的。因此,善在恶的面前如果只是一个出世未久的幼

童,只是因为不知道恶诱惑堕落者所允诺的最大好处而抛弃了

恶,那便是一无所知的善,而不是一种真纯的善。……因此,在

我们这个世界中,关于恶的认识与观察对人类美德的构成是十分(15)

必要的,对于辨别错误肯定真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弥尔顿反复强调出版自由,其理由简单地说,是真理不怕与虚伪交锋:“虽然各种学说流派可以随便在大地上传播,然而真理却已经亲自上阵:我们如果怀疑她的力量而实现许可制和查禁制,那就是伤害了她。让她和虚伪交手吧,谁又看见过真理放胆交手时吃过败仗(16)呢?”复杂些说,人不是神,人间的生活本来就是真善美与假丑恶并存的,恶是善的存在条件。“你纵使把一切贪欲的对象都消除掉,把一切青年都幽闲起来用最严格的纪律加以管理,但你却不能使原来不纯洁的人变得纯洁。……纵令我们可以用这种办法消除罪恶,但应当注意的是我们像这样消除了多少罪恶,就会破坏同样多的美德,消(17)除其中之一,便会把另一个也一起消除了。”

退一步说,出版管制在技术上也是不可行的。弥尔顿专门分析了柏拉图的文化审查论,认为《法篇》之所以没有被任何一个城邦接受,是因为他所说的法令只适用于他所幻想的共和国。而且,柏拉图也知道,他的文艺查禁令必须与共和国的许多别的条令联系起来,因为如果采取其中一种严格的办法,就必须同时管制一切其他同样易于腐蚀心灵的事物。如果我们想要通过管制印刷事业来移风易俗,那我们就必须

同样管制快人心意的娱乐活动。除了庄严的和陶立安式音乐以外,

我们就不能听其他的音乐或者写作、咏唱其他的歌曲。同时对于

舞蹈也必须有经过许多备案的表演者;任何姿态、动作和风格。

要不经过他们批准认为是纯洁的,就不能教给我们的青年人。这

一切柏拉图都作了安排。如果要对每一家人家的琵琶、提琴、吉

他等都加以鉴定,这种工作就不是二十个许可制检查员所能胜任

的了。人们的闲谈也不能任其自流,说话的内容也必须事先经过

许可。试问发抒柔情蜜意的民歌小调在闺房中低声弹奏出来,又

有谁去禁止呢?还有,窗口和阳台也是必须考虑到的。有许多狡

狯的书籍,外面包着一个“包藏祸心”的书皮发售,这又由谁来

禁止呢?是不是也由那二十个许可制检查员来管呢?此外,乡村

也必须派查访员去检查一下短笛和三弦琴到底演奏了一些什么,

甚至连民歌和市镇上的每一个提琴师所奏的全部乐曲也得管管,

……其次,英国人家庭中的豪华奢侈的饮宴已经受到了国外的訾

议,试问民族的堕落习气又有什么比这个更大呢?谁又能来管制

我们日常的狂欢宴饮呢?同时,民众常常到沽酒买醉的酒家去闲

荡。那又有谁来禁止呢?其实裁缝裁剪的服式也必须有经过许可

制挑选出的头脑比较清醒的师傅来监督,以便制出不致伤风败俗

的衣服。男女青年互相交谈是我国固有的习惯,那时我们也必须

加以管制。试问又有谁去指定应当讨论什么、提出什么论题,而

不致超越范围呢?最后,淫乐场所又有谁去禁止,宵小结群又有(18)

谁去驱散呢?

所有这一切都将存在,而且必然存在。可能伤风败俗或诱人堕落的文化产品、生活习惯非常之多,没有一个国家或政府可以将其禁令落实到每一个领域、每一种途径。如果禁止的仅仅是书籍,那么这一条从根本上就不可能达到其本身的目的。即使是执行古希腊曾经实行的取消和禁绝一切未经许可的诽谤性书籍,也必须把这些书籍(包括一切外国的书籍)开出清单来,以使人明白地知道,这当然也不是少数几个检查员所能应付的。再说,谁有资质和能力来进行书籍审查?书籍是文化的载体,也是人类精神生命的寄托:“书籍并不是绝对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和作者一样活跃。不仅如此,它还像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菁华的保存起来。”“如果不特别小心的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像;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19)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书籍是如此的重要,因此从道理上说,那些操书籍生杀之大权的书刊检查员在勤恳、学识和公正方面必须在一般人之上,才能完成这一重大的使命,但在当时的英国,实际上只有那些希图挣一个校对的薪水的人才愿意去干这种事,他们在判断上远不如作者本人,对写作一无所知。这批“铁锈式”的人员居然有权为所欲为地把最优秀的书中最精彩的段落清除掉,这当然是对作者、对书籍、对学术的庄严和特权的一个莫大的侮辱。总之,柏拉图式的书籍出版许可证制度必将使我们变得“荒谬可笑和疲惫不堪”,我们只能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中,制订清明的法律,维护出版自由。

说到最后,即使审查,也不应是事前限制(Prior restraint),因为出版物是善是恶、是真理是虚伪,只有在出版之后才能判断,而不应该在出版之前将它秘密扼杀。对于已经出版的有害出版物,健全的心智完全能够抵御它。只要意志和良心没有被玷污,知识和书籍都不会使人变坏。弥尔顿在政府的管制方式与民众的精神状态之间建立了一种联系,他向议员们呼吁:现在除非培育我们的诸位议员对于纯正自由的爱已经不如往

昔,否则就无法使我们在能力、知识和追求真理的热情上倒退。

我们可能再变成诸位当初所发现的那种愚昧、粗暴而奴化的情况,(20)

但那时诸位就首先必须变成旧统治者一样暴虐、武断和专横。

温和的、实行自由管理的政府与能力、知识和追求真理的热情联系在一起,而与统治者的暴虐、武断和专横相匹配的,则是愚昧、粗暴而奴化的民众。不幸的是,人类史更多的是后一种情形。弥尔顿为出版而呐喊,但《论出版自由》这本小书反映了出版自由的痛苦命运:1644年11月23日出版时,没有得到官方许可,也没有签名登记。1658年任护国公的克伦威尔还谴责了此书。直到一个世纪后的(21)1738年,此书才得以公开出版。

虽然弥尔顿的主张没有产生现实影响,但其有关文化审查的批判却提供了现代文化自由的主要论据,并形成了关于“观念市场”(Marketplace of Ideas)及“自我修正原则”(self-righting principle)的概念。弥尔顿曾指出善恶无法分开、真理在与虚伪交锋中得以显现的观点,被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John Stuart Mill)提炼为真理的自我矫正的观点: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

夺,对后代和对现存的一代都是一样,对不同意那个意见的人比

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

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

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22)

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

密尔详细论述了言论自由之于人类精神价值的必要性。根据密尔的论述,中国学者侯健将之分析为有四个方面。①如果被权威压制的意见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失去了获得一个正确的认识的机会。这自然是不应当的。②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是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的真理。而另一方面,被公认为正确的意见也难得是或从不全部是真理:既然如此,只有借助对立意见的冲突才能使不完善的真理有所完善。③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而且全部是真理,若不容它去接受猛烈而认真的挑战,那么它就会逐渐蜕化成一个教条。坚持它的人们并不能够深刻认识它的合理性,而实际上和坚持一个偏见的情形是一样的。④在上述情况下,教条即有可能丧失或减弱它作为真理的本来意义,并有可能失去对人们品行的陶冶作用,因为教条已变成一种纯粹的形式和术语,不仅对于优良生活是无益的,而且妨碍人们以理性或亲身经验去体味真理和培养真正的、虔诚的信念。密尔所论可以归结为一点,即言论自由和意见的多样性是真理浮现和彰显的必要环境,在此环境之中,真理具有自我矫正能力,真理的运动(23)是一个自我矫正的过程,而权威的干涉只能破坏这一过程。

正像柏拉图奠定了后来文化审查的理论基础一样,弥尔顿也奠定了文化自由的理论基础。随着近代以来民主制度的确立,文化日益从禁锢走向开放,言论和出版自由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基本制度,它已经被写进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之中,成为文明人类的基本法则。但这绝不是说,现代文化已完全不存在审查,文化生产与消费已完全由公民自己主宰。由于文明人类迄今仍处于政府的有效监管和控制之下,因此在全球的大多数地方,出版自由都还没有完全实现。每个社会都存在文化审查制度,它旨在维护占统治地位的伦理、社会与政治秩序。以书籍为例,根据美国学者卡罗里德斯(Nicholas J. Karolides)等人的研究,从古到今,被西方查禁的图书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社会类禁书:因其主题和人物不符合审查官们的社会的、种族的以及性方面的标准而遭到查禁。社会审查重在道德审查,但道德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过去一些包含着性描写内容而遭到查禁的书籍,现代则从密封的保险箱里被拿到了图书馆和书店的开放式书架上,甚至进入学校课堂成为学生的必读书目。“一个半世纪以来,人们对文学作品是否具有淫秽性的审判告一段落,而且关于书籍淫秽的旧有观念也已过时。那些能够阅读的人终于可以纵情于那些能够引起、刺激和诱导性冲动的语言之中——他们就是‘情色作品’的消费者。识字较少的人,大多是欣赏限制级的影片或图书杂志,享受感官的刺激,纵情于‘情色’之中。这两类作品一样,但由于读者群不同,产生的(24)结果也就各不相同。”

情色类禁书:语言猥亵本身并不足以使一部著作成为色情作品,但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确有许多作品因此而遭到查禁。更多的作品则是因为它们讨论了或者隐含着诸如卖淫、未婚怀孕以及通奸等社会现象而遭到查禁。1957年,美国最高法院重新界定了“淫秽”的含义:指那些虽含有性描写,但不会对“社会具有重要作用”的作品。

政治类禁书:专制高压的政府为了阻止国民获得某些政府认为是对自己不利的、对自己持批判态度,以及使自己陷入窘境的消息、意见和主张而实行禁令。进行这种活动的不只有中央政府,也包括地方共同体。“不论是个别还是集体的政治删禁事件,其代表意义是:民(25)主基本条件的匮乏,即思想探求与流动的自由不被尊重。”相对而言,现代民主国家能够更公正、更合理地对待文化产品中的各种内容,文化审查一般均有法律理据,甚至设计一些制度如电影分级制度来避免因言论管制所带来的危害,但也有少数地区和国家,其文化审查服务于某一群体甚至个别政治强人的利益,文化审查无法可依。在民主社会中,文化审查一般不会迫害作者或出版者,但在少数地区和国家,文化审查往往导致作者或出版者受到政治上的追究和迫害。

宗教类禁书:以“异端”“渎神”的罪名,禁止那些被认为是威胁宗教正统观念、信念、道德观以及社会与政治秩序的作品。宗教审查常常是一个占据优势的主流宗教为限制弱势宗教团体而制定的。在当代世界,宗教审查主要存在于一些原教旨主义国家。

四类禁书也基本上代表了文化审查的四种理由。此外,还有“军事审查”“商业审查”等专业性审查。文化审查是有效的,它部分地支持了统治权力和现存秩序,大量的文化名作都被损毁、篡改或打入冷宫,大量人口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内都不能自由地获得文化产品,生命中的欢乐受到限制,天才和创造性被窒息。如果严格按照宗教的、道德的或社会的理由,大量的文学名作都可能遭到查禁。正如美国学者考恩(Tyler Cowen)所说的:批评家们经常抨击现代文学作品,认为它们使用了过量的性

和暴力来迎合大众读者。但是,艺术杰作通常涉及有争议的主题。

最高水准的富有创造性的作家探讨了性(薄伽丘和乔依斯)、暴

力(荷马、陀思妥耶夫斯基、莎士比亚)、痛苦(但丁和萨德)、

乱伦(索福克勒斯、菲尔丁、福克纳)、人兽交(奥维德)、猥

亵和色情狂(拉伯雷)、奇异的怪物(斯宾塞)。明确涉及同性

恋题材的作家的名单特别长,其中包括柏拉图、卡图卢斯、维吉

尔、米开朗琪罗、王尔德、魏尔兰、兰波、惠特曼、普鲁斯特、(26)

纪德、曼以及其他许多人。

所以,文化审查的历史是一部非人道的历史,是权力专横肆意干涉文化的历史,它实际上是以一群人,甚至一个人的标准来打压大多数人的文化权利。正因为如此,文化审查理所当然地也是一部“异教徒”和文化殉道者反抗和抵制的历史:种种逃避审查、挑战权威的文化行动谱写了文化史的无数悲歌。在此过程中,有两个特别值得研究的现象。一个是反常性的,即审查制度使自己变成了被禁思想的最佳传播者。一个文化产品,往往因其成为禁止的对象而广为传播。2014年,根据德国版权法,书籍版权在作者死后70年失效,希特勒《我的奋斗》一书的版权将于2015年到期,届时此书将归属于“公共领域”图书,出版禁令将自动解除,因此多家出版商表示了对该书的兴趣。有鉴于此,德国联邦司法部于6月26日举行了各州司法部长会议,决定延长《我的奋斗》的出版禁令。对此,一些专家提议说,不如将禁书策略改为出版注释版图书。德国《焦点》周刊26日援引德国当代历史研究所主任威尔鑫的话说,“禁令是错误的象征性政治,这只会让这本书神秘化,激发一些人去阅读”。威尔鑫建议,出版一本注释版的《我的奋斗》,以便让民众辩证地看待历史。这一观点也得到德国犹太人中央理事会主席格劳曼的支持。格劳曼说,希望出版(27)注释版能使该书“进一步失去神秘感所带来的吸引力”。另一个则是悲剧性的,大量的优秀文化产品因此而被禁止。1985年,在匈牙利作协大会上,一位著名作家鉴于其时的审查制度的不透明、不公开,强烈呼吁政府设立一个明确的审查机构,详细规定它的权力;要求制定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果作家越过了界限,可以通过法院来起诉。这(28)样,作家们至少知道创作的限制在哪里。

在文化审查的历史与现状中,情色类审查最为普遍而持久,其动机可以是道德的、政治的和宗教的。这种审查遍及传统与现代各类国家,包括不同宗教信仰,不但为政府所坚持,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公众的支持。比如,2002年对全球12个国家的青少年进行的调查,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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