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辈孤雏(双语版石黑一雄作品)(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3 1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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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黑一雄

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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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辈孤雏(双语版石黑一雄作品)

我辈孤雏(双语版石黑一雄作品)试读:

我辈孤雏

(双语版石黑一雄作品)作者:石黑一雄排版:HMM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时间:2019-04-01ISBN:9787532780808本书由上海译文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我辈孤雏

第一部

一九三〇年七月二十四日·伦敦

第一章

那是一九二三年夏天的事了。那年夏天,我不顾姑妈要我返回什罗普郡的期望,离开剑桥南下,决定未来在首都发展,于是租下肯辛顿区贝德福德花园街十四号b室这间小公寓。如今回想起来,夏天就属那年的最美好。在寄宿学校,在剑桥读大学的时代,我长年生活在人群里,到了伦敦可以独来独往,真是惬意。我喜欢伦敦的公园,还有大英博物馆宁静的阅览室;兴致来了,就在肯辛顿区的街道逛一整个下午,天马行空想着未来的计划,走久了便把脚步稍歇,赞叹在英国这个国家,连这样的大都会区,也看得到爬山虎、常春藤攀爬在雅宅门面上的秀姿。

就在某一次这样的信步漫游里,我与老同窗詹姆斯·奥斯本不期而遇,发现他就住在附近,便邀他下回路过不妨上来小坐。尽管在此之前,我不曾邀谁到过我的住处,我却有信心他会接受邀请,因为这住所可是精心挑选的。房租虽然不贵,房东太太的装潢却十分不俗,散发着维多利亚前朝的悠闲;白天时分,客厅里阳光充足,陈设着一座年代久远的长沙发,还有两张舒适的单人扶手沙发椅、一个古董杯盘柜,以及一屏橡木书橱,里头满满地摆着一套老旧欲碎的百科全书—我相信这些东西正合这位客人的品味。除此之外,刚接下这栋公寓的时候,我就步行到骑士桥买了一套安妮女王风格的茶具、几包上好的茶和一大罐饼干。几天后,奥斯本真的突然在早晨时分来访,我便能以茶点招待,并且有十足把握—他绝对想不到,在此之前从来没有别的访客。

在头一刻钟里,奥斯本在客厅里四处走动,又赞美我公寓好,又东看看、西摸摸,还不时探头往窗外望,夸这里的街景新鲜。看了好一会儿,他终于在长沙发上安坐下来,我们这才开始叙旧—聊我们的近况与昔日校园友人最近发生的事。我记得我们谈了一会儿各个工会的活动,话题就转向了德国哲学,这场辩论漫长而愉快,展现出我们在不同学府里各自修成的功力。接着奥斯本又起来走动,一边高谈阔论他未来的各种计划。“我打算到出版界,没错。报社、杂志社,这类机关。不瞒你说,我想辟个专栏,谈论政治、社会议题。当然啦,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决定不从政的话。我说班克斯,你真的还没想过自己未来要干什么吗?瞧,前程就在那儿。”他指向窗外。“你总有些什么计划吧?”“也算有,”我报以微笑。“是有那么一两件在心里,到时候你自然明白。”“你葫芦里卖什么药?别卖关子,就说何妨!不说看我怎么拷问你。”

我还是没露半点口风,过了一会儿,我就把话题引开,跟他辩一些哲学、诗歌之类的闲事。约莫中午的时候,奥斯本忽然想起他在皮卡迪利有个午餐约会要赶赴,便收拾起随身的东西。人走到门边却又转身说:“对了,老兄,有件事差点忘了。今天晚上我要参加一个宴会。主客是伦纳德·艾弗夏,就是那位商场大亨,主人是我家族的某位长辈。现在才讲有点仓促,不过,不知道你肯不肯赏光?我可是诚心诚意。老早就想跟你提,不巧都没谈到这上头。地点是在查林沃思。”

他看我一时没有答话,靠近一步对我说:“我邀你是因为我想起来了。我记得你以前总是拿我的‘家世不凡’来审我。少来了,现在可别跟我装傻撇清。你当年严词拷问起我来可是一点儿也不饶人。‘家世不凡?你给我说清楚一点,是怎么个不凡法?’好吧,现在机会来了,就让班克斯老兄自己亲眼来看看‘家世不凡’是怎么回事吧。”他接着还摇了摇头,仿佛在回想往事。“可不是?以前在学校里,你可真是怪胎一个哟。”我相信我是到这个节骨眼上,才接受了那晚的邀约—那一晚对我的影响,比我想像的还深远许多,这点往后自然会说明—奥斯本最后这句话听来刺耳,我且藏起愠色,送他出门。

事后我坐了下来,烦闷竟又浮上心头。事情是这样子,我心下忽然灵光一闪,明白了奥斯本那句话指的是什么。其实,整个学生时代里,我一直听人说奥斯本如何“家世不凡”。只要提到他,总是会听到这个说法,我相信,就连我提到他的时候,也会适时地用上几次。我经常暗自思忖,他这个人尽管长相、举止跟我们其他人殊无二致,却与王公贵族、各派权贵有讳莫如深的关系。然而他指控我“严词拷问”他,我可是怎么想也没那回事。他的背景确实让我在十四五岁时纳闷不已,不过奥斯本跟我在学生时代并不算亲,在记忆里,我们两人凑在一块儿,也就只有那么一次。

那是一个有雾的秋晨,我们两人并坐在一家乡间客栈外的矮墙上。我猜想我们应该上中学五年级了。我们在一场越野赛跑里,负责指示路线,就等选手破雾而来,经过附近的田野,我们便把正确的方向指出来,前面有条泥泞小径等着他们。我们看看时间还早,选手还不会到,就随便聊了起来。我肯定就是这一次,我问奥斯本究竟他家里有哪些“有头有脸”的人物。奥斯本尽管言行浮夸,本性倒还算谦虚,只顾左右而言他。我追问再三,他拗不过才说:“班克斯,你就饶了我行不行。全是胡说八道,哪有什么有头有脸的。谁没认识几个人嘛,大家总是有爹娘、亲戚、世交等等。我不知道这有什么好让别人弄得神秘兮兮的。”他忽然发现自己言语唐突了,转身碰碰我的手臂。“真不好意思,老哥。我这张嘴就是会闯祸。”

这个“失言”似乎让奥斯本比我还难过。若要说这件事这么多年来一直留在他心头,那也未必不可能,因此他邀请我当晚陪他去查林沃思俱乐部,也算是弥补当年失言之过。其实,那个有雾的早晨,虽然他言语的确失当,可是我真的一点都不在意。我那些贫嘴的同学,对于别人的种种不幸,有哪桩不是大家抢着调侃的,偏偏每个人一提到我父母不在,都肃穆哀戚起来,老实说,后来我还真是看不下去呢。其实别人也许觉得奇怪,但我自己对于无父无母这件事—甚至没有什么近亲在英国(除了什罗普郡那位姑妈以外)—早就不觉得有什么不便之处。我还常跟同学说,读我们这种寄宿学校,大家都得学会过没父没母的日子,我的情况并没有特殊到哪里。总之,如今回顾这段往事,我对奥斯本“家世不凡”的着迷,部分原因可能是因为我觉得当时自己的人际关系,完全止于圣邓斯坦中学的围墙之内。而我一点也不怀疑,有朝一日,我也会为自己建立这样的人脉,出人头地。然而,或许我相信从奥斯本那里可以学到个中奥妙,学到这种事情的原理。

不过,我刚才说奥斯本离开前说的话让我听了刺耳,并不是指他说我多年前嘴上不饶人。其实我不以为然的部分,是他那句脱口而出的评语,说我以前在学校里,可真是怪胎一个。

事实上,奥斯本那天早上为何如此形容我,我至今依然不解,因为我记得我已加入英国的学校生活,跟大家水乳交融。就算是刚到圣邓斯坦的头几个星期,我也没做出什么让自己出糗的事。就拿我到校的第一天为例,我记得我就发现了许多学生站着交谈时,有一套肢体语言—把右手插进背心口袋,说到什么重点,左肩便如耸肩般上下晃动,作为强调。我清清楚楚记得,就在这到校的头一天,我已经把这套肢体语言运用得相当纯熟,没有哪个同学察觉什么异样或者想趁机取笑我。

我就这样胆大心细,迅速吸收其他肢体动作、语句转折、同侪惯常使用的大呼小叫等,至于掌握这个新环境里更深层的主流道德观与礼节,自然不在话下。我当然立刻就明白,我最好不要公开畅谈自己对于犯罪行为与侦查手段的看法—这个在我住在上海的日子里是家常便饭。这个部分我做得十分彻底,即便到了我在圣邓斯坦的第三年,校园里失窃事件频传,全校掀起一阵侦探热,我还是小心翼翼地不沾任何是非,必要时仅虚应一下。无疑也正是心中还残留的这种处世态度,让我在奥斯本来访的那个早晨,不肯多谈自己的“计划”。

然而尽管我想办法藏得滴水不漏,但是在印象中,我在学生时代还是至少有两件事显示我放松了警戒,让别人瞥见我心中的大志。就算在当时,我也无法解释自己为什么会这样做,到了今天当然就更不可能这么做了。

较早的那次,发生在我十四岁生日那天。我当时的两个好友,罗伯特·索顿—布朗与拉塞尔·斯坦顿,带我到镇上的茶点铺,享用烤饼与奶油蛋糕。那是个下雨的周六午后,店里座无虚席。于是每过一会儿,就会有满身雨水的镇民走进店里,四处看看,然后对我们投以不满的眼光,仿佛认为我们应该立刻把桌位让给他们。还好老板娘乔丹太太向来对我们照顾有加,在我生日那天下午,我们更觉得有十足的权利占用店里最好的桌位,就在飘窗旁边,窗外还有小镇的广场可以欣赏。那天我们聊什么,我大半忘了;不过等东西吃完,我的两个同伴相互使了几个眼色,索顿—布朗把手伸进背包里,拿出一个包装成礼物的包裹给我。

我动手撕开包装,才发现这个包裹不知道裹了几层,每当我揭去一层,却发现里头还有另一层,我的朋友就会哈哈大笑。这一切都显示,包裹拆到最后,里头的东西恐怕是要开我玩笑的。最后,从包裹里头冒出来的,是一只覆着皮革的盒子,我把小巧的扣片打开,掀起盒盖,里头是一把放大镜。

此时它就在我手上。它的模样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什么改变;在那天下午之前,那把放大镜早已历尽沧桑。我记得我当时就看出这点,还发现它的放大效果绝佳,而且出奇地沉重,还有,那象牙镜柄有一边完全剥落。有一点则是后来才发现的—上头的镌文要拿另一把放大镜才看得清楚—它是一八八七年于苏黎世制造的。

收到这件礼物,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欢天喜地。我抓起放大镜,把桌上成堆的包装纸扫到一边—我猜我正在兴头上,也不管包装纸有没有掉到地上—立刻用它来端详桌布上的奶油渍。我聚精会神地看,只是隐约听到我两个朋友捧腹狂笑—这个礼物显然就是要调侃我一番。等我抬头,总算感觉到有点尴尬,他们也不好意思地静了下来。这时候索顿—布朗挤出个戏谑的表情说:“我们觉得,既然你立志要做侦探,你会需要这种东西。”

到了这个节骨眼,我灵机一动,虚应了一下,假装他们这个玩笑开得戏而不谑。不过,我猜想我那两个朋友觉得自己的玩笑开得莫名其妙,于是茶点铺里的气氛再也无法恢复先前那般融洽。

如我所说,此刻那把放大镜就在我眼前。调查“曼纳林案”时我用到它;最近在“特雷弗·理察森事件”里,我又用到了它。放大镜也许不是通俗悬疑故事里必要的装备,不过它用于搜集某一类证据时依然好用,因此我猜想这件罗伯特·索顿—布朗与拉塞尔·斯坦顿送我的生日礼物,我大概还会随身携带好一阵子。注视着它,我心头有个想法:假如我的朋友本意就是要嘲弄我,如今看来,他们嘲弄的是他们自己。只可惜我不可能确定他们心里想的是什么,更无法确定,我心中暗许的志向,在我重重隐藏之下,他们如何窥得一斑。斯坦顿谎报年龄志愿参军,在第三次伊普尔战役里阵亡。索顿—布朗据说在两年前死于肺结核。总之,两人在我到圣邓斯坦的第五年离开了学校,等我听到他们的死讯,我们早已失联多时。我还记得索顿—布朗离开学校时我有多失望—他是我来英国以后,唯一真正的朋友;在圣邓斯坦后来的日子里,我非常想念他。

我想到的第二件类似情况,发生在几年之后—在六年级下学期—不过这事我反而记得没那么详细。说真的,这件事的前情与后续,我忘得一干二净。我只是有个印象:我走进教室—“旧隐修院”第十五教室—一道道阳光正好从狭窄的修道院窗户泻下,照亮了悬浮在空中的灰尘。老师虽然还没到,不过我一定到得比其他人稍迟,因为我记得同学已经三五成群坐在书桌、长椅、窗台等处。我走近五六个同学围成的一群,他们忽然全都转过头来看我,我当下明白他们正在谈我。我还来不及说什么,其中一位叫做罗杰·布伦瑟斯特的同学指着我说:“他想当福尔摩斯,未免矮了点吧。”

有几个同学笑了出来,笑声里倒没什么恶意,这就是我所能记得的一切了。我再也没听到有人谈到我想成为“福尔摩斯”的壮志,但过后不久,却觉得心头有根拔不掉的芒刺,担心我的秘密已经曝光,成为我不在场时的话题。

顺带一提,在我进圣邓斯坦之前,周遭的情势就已经让我觉得,我得小心避免碰触到我做侦探的志向这个话题。因为我到英国的头几个星期里,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姑妈什罗普郡的木屋附近,在那片公有的绿地上闲逛,在潮湿的蕨丛之间排演秋良跟我在上海一起编造出来的侦探故事。如今只剩我一人,我自然也得扮演他的戏份;此外,由于我感觉到从木屋可以看见我的一举一动,因此我怀着戒心把剧情动作缩小,台词则咕哝在嘴里,压着嗓子念—这跟过去我与秋良奔放不羁的惯用方式完全不同。

如此小心翼翼,终究还是徒劳。一天早晨,我在我阁楼的小房间里,无意间听到楼下客厅里姑妈跟客人在说话。原本我并不在意,可是他们忽然把声音压低,让我心生好奇,不由自主地蹑起脚步,溜到楼梯转角处,靠在扶栏上。“他一去就是好几个钟头,”我听到她这样说,“才这么大的孩子,就这样整天自己一个,不理别人,简直有问题。他好歹也该看开了。”“其实也难为他了,不是吗?”客人说,“才多大,就经历了那些事。”“他这样闷着也没有好处,”我姑妈说,“他不愁吃、不愁穿,退一步想想,还算好命的了。这么久,也该看开了。我是说,不要再这样钻牛角尖。”

从那天起,我就不再去那块公有的绿地闲逛了,而且渐渐在各方面把“钻牛角尖”的样子收藏起来。不过,当时我只是个小毛头,夜阑人静躺在阁楼的房间里,听着地板吱吱作响—那是姑妈在木屋里走动,给时钟上发条,还有喂猫—我常常就在脑子里又把所有的戏码排练一番,就像秋良跟我从前做的那样。

还是回头谈谈奥斯本光临我肯辛顿寓所的那个夏日吧。我不希望让人以为我念念不忘他说我是“怪胎”,这事只怕没一会儿就被我抛诸脑后了。其实,奥斯本走后一会儿,我自己也跟着出门,心情还算不错,没多久就到了圣詹姆斯公园,在花坛间溜达,心中愈来愈期待当晚的聚会。

回想起那个下午,我的印象是,照理说我该觉得有点紧张才对,可是我一点也不,正是这种愚昧的傲慢,带着我度过了早年的伦敦岁月。我自然明白那天晚上我将见到的场面,那层次绝不是我在大学里见识过的;此外,也可能碰到我还不熟悉的应对礼节。不过,我觉得以我向来的精明,总有办法化解这类难题,大体上可以让自己举止合宜。我在公园闲逛时,心中关注的是别的事。当奥斯本提及某些“家世不凡”的客人时,我立刻假想其中至少包括几位当时顶尖的侦探。我猜想那天下午,我花了许多时间练习要怎么把自己介绍给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甚至是乔维尔教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练习,要怎么在谦虚中带着几分自重,陈述自己的雄心壮志;我想像其中会有人怜惜我这个后生晚辈,提供我种种建议,坚持要我将来若有什么不懂的一定要去问他。

当晚自然是令我大失所望—尽管现在回顾起来,却因为不相干的理由,使得那晚别具意义。我当时尚不知情的是,在英国,侦探通常不参与社交聚会。倒不是没人邀请;我自己最近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时髦的社交圈子向来想要把当时出名的侦探拉进自己的圈子里,只不过这些侦探常常也是诚恳而离群索居的个人,他们投入工作,一点也不想跟别人交往,更别提参加什么上流社会的社交活动了。

如我所说,那天晚上到达查林沃思俱乐部时,我并不了解这点。我有样学样跟着奥斯本向制服体面的门房愉快地打个招呼。可是才走进二楼拥挤的厅堂,没几分钟我就大失所望。我不知道事情发生的确切情况如何—因为我没时间确定在场的是哪些人物—只不过我凭直觉恍然悟到自己下午的兴奋期待真是愚蠢之至。忽然间,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会以为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乔维尔教授会在这里,跟眼前这些金融要人或政界高官生张熟魏地交际。说真的,整个下午我想得天花乱坠,而实际情况竟是如此,其间的巨大落差让我在诧异之余手足无措,至少一时之间无法回神,结果有半个多钟头,即使我心中不愿,却也不敢离开奥斯本身边。

我敢说,就是这种不愉快的心理因素让我如今忆起当晚的许多景象,都显得有点夸大或者不自然。例如,现在回想起那个房间,我就觉得好暗;尽管墙上有壁灯,桌上有烛火,头顶上还有一盏大吊灯—却无一挥得去笼罩全室的昏暗。地毯则是过厚,大家走动时不得不拖着步伐,而环顾室内各处,一些头发泛白、穿着黑色上装的人全都这么做,有些还把肩膀向前倾,仿佛顶着强风走路。托着银盘的侍者也一样得向前倾个角度才能跟客人交谈。在场的女士没有几位,却又出奇地内敛,几乎一眨眼就溶化在黑色晚礼服的森林里,失去踪影。

我刚才说了,我很确定这些印象并不准确,不过那个晚上在我心里留下的就是这幅光景。我记得我像个木头人似的,别扭地站在奥斯本身边,反复啜着杯中的饮料,奥斯本客气地与客人交谈,一个换过一个,客人们大都长我们足足三十岁有余。有那么一两次我想加入交谈,不过我的声音很显然稚气未脱,更何况他们谈论的人或事,我都一无所知。

后来,我愈想愈气—气我自己,气奥斯本,气这一切。我觉得我有十足资格鄙视身边的这些人;他们大部分都贪婪而自私自利,心中没有半点理想抱负或是对大众的责任感。仗着胸口的怒火,我终于离开奥斯本身边,在昏暗中到房里的别处走走。

我来到一处微弱光环笼罩的角落,光源是一盏小壁灯。这里人没那么挤,我发现有位年约七旬的银发先生背对着房间抽烟。我看了一会儿才明白,他凝视着一面镜子,那时他也察觉了我在看他。我正想走开,他却向镜中的我说:“玩得愉快吗?”“还不错,”我报以浅笑,“托您的福。这场面可不小。”“有点混乱哦?”

我迟疑了一下,又笑了笑。“也许有一点吧。是有那么点儿,先生。”

银发先生转过身来,仔细把我打量一番。接着才说:“这里头谁是谁,我略有所知,你想知道的话,我可以告诉你。假如其中有哪位你特别想认识,我可以代为引见。你觉得如何?”“果真如此,晚辈真是感激不尽。”“好说。”

他向我靠近一步,环顾屋里有哪些人在我们眼前。接着就在我耳边说,这位是某某,那位是某某,并且把人指给我看。即使是鼎鼎有名的人物,他也好心地为我补上“这位是银行家”或“那位是作曲家”等等。名气没那么大的,他会把这个人的事业做个摘要说明,并告诉我这个人为什么重要。我想,就是在他谈到离我们极近的一位牧师时,他冷不防地岔开话题说:“哪,我看你没在听哦……”“真是对不起……”“无妨,无妨。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嘛。像你这样的年轻小伙子。”“我保证我……”“欸,你何罪之有,”他笑一笑,用肘部顶一顶我的手臂。“你觉得她美吗?”

我不知道该怎么反应才妥。我委实无法否认,我分心去看了左侧约莫十步之外的一位少妇,她正在和两位中年男士聊天。不过实情是,刚看第一眼,我并不觉得她有什么姿色可言。情况甚至可能是这样子的:在那个时刻与地点,我第一次看到她,便不知怎么地感受到她的一些重要特质,那是我后来才得到验证的。我看到的是位娇小得像个小精灵的少妇,留着及肩的黑发。尽管当时她显然想讨好与她交谈的男士,但我看得出来,她的笑容随时都可以立刻变成嘲笑。她的肩膀微耸,有如鹰隼,她的姿态泄露了心中的城府。最重要的是,我在她眼睛周围注意到一种特质—可说是严厉而苛刻到无情的眼神—如今我回想起来,那天晚上,主要就是为了这点,我才如此醉心地注视她。

正当我们还在对她品头论足的时候,她向我们望过来,认出我身边的同伴,对他冷冷一笑。银发先生也回礼,并且郑重地鞠躬。“迷人的女孩,”他口中喃喃念着,同时把我带开,“不过,像你这样的年轻小伙子,倒不必浪费时间去追她。恕我直言,你实在像个乖小孩儿。人家可是亨明斯小姐。莎拉·亨明斯小姐。”

那个名字对我没有任何意义可言。我这位向导,虽然在此之前都用心良苦地为我解说他点到名的客人的背景资料,这回却只说了姓名,显然认为我也闻名已久。因此我就顺势点头说:“说的也是。原来那就是亨明斯小姐。”

老先生又停了下来,找了个新的山头开始瞭望。“让我看一看。我猜你正在寻找可以提拔你的贵人。猜对了吧?别担心。我自己年轻的时候也玩这套。还有谁在这儿。让我看一看,今天有谁来了?”接着,他忽然转身问我:“你刚才说,你的人生抱负是什么?”

在此之前,我根本什么都还没谈到。不过既然如此,我迟疑了一下,便明白地告诉他:“侦探,先生。”“侦探?这个嘛……”他的目光继续在室内搜寻,“你不会是指……警探吧?”“我指的是私人的咨询服务。”

他点点头。“那当然,那当然。”他继续抽了口雪茄,心思重重。接着他说:“你不会碰巧对博物馆有兴趣吧?那边那个家伙,认识他好多年了。博物馆。骨头、古物,那类东西。没兴趣?我想也是。”他继续环视屋内各处,有时伸长脖子好把人看个清楚。“当然啦,”他最后开口说道,“许多年轻人梦想要当侦探。我敢说,在我年少轻狂时也做过这种梦。你这个年纪的人,心中充满理想抱负,一心想做名震一代的大侦探,单枪匹马就除尽世上所有恶人。值得嘉许。不过,说真的,小伙子,不妨这么说吧,你好歹也有别的退路。因为过个一两年,恕我直言,反正过不了多久,你对世事会有完全不同的看法。有没有兴趣从事家具业?我会问,是因为那边那位先生不是别人,正是哈米什·罗伯逊本人。”“我并无冒犯之意,先生。不过方才晚辈陈述的志向,绝不是一时奇想,是我一生都感受到的召唤。”“一生?你能有多大年纪?二十一?二十二?我想我是不该泼你冷水。毕竟,假如连年轻人都没有半点理想主义式的想法,谁还会有呢?那么,小伙子,你必然认为今日世风,比起三十年前要败坏啰?而文明已在崩溃边缘,诸如此类的?”“老实说,先生,”我直言不讳,“我正是这么认为。”“记得当年,我也是这么想。”忽然间,他讥讽的口吻变得厚道许多,我甚至觉得我看到他泪水盈眶,“怎么会这样子呢?小伙子,你觉得呢?世风真的一日不如一日吗?难道智人正一步步地堕落成动物?”“这点我也不明白,先生。”我回答,语气温和多了,“我只能说,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现代的罪犯变得愈来愈聪明。他们的胃口变大,胆量也更大,科学更是为他们准备了全套崭新的先进作案工具,供他们使用。”“原来如此。要是没有你这种才华高的有为青年站在我们这边,未来就不堪设想了,是这样吗?”他悲哀地摇摇头,“看来你也许真的有心。我这样的老家伙太喜欢说风凉话了。小伙子,也许你说的没错。或许是我们放任事情恶化。唉!”

莎拉·亨明斯从我们身边走过,银发先生再度向她点头致意。她以高傲的优雅穿过人群,目光左右搜寻还有谁配站在她身边—我这么觉得。她注意到我的同伴,脸上闪过一抹微笑回礼,就跟刚才一样,不过脚步半点也没减缓。有那么一刹那,她的目光落在我身上,但转瞬间就把我抛诸脑后,我还来不及对她微笑,她早已穿过人群,走向房中另一个新发现的目标。

晚宴结束后,我和奥斯本共乘一辆计程车急驰回肯辛顿区,我试着从他那里多套点关于莎拉·亨明斯的事。奥斯本虽然满口说那晚的聚会真无聊,其实他满意得很,急着要仔仔细细地跟我说,他跟哪些达官贵人谈了多少事情。看来我不装出求知若渴的样子,是不可能让他把话题转到亨明斯小姐身上的。好不容易我才把他的话头引到亨明斯小姐的身上:“亨明斯小姐吗?这个嘛,我想起来了。曾经跟海列特—刘易斯订婚。你知道的,那位指挥家。接着,海列特—刘易斯就在艾伯特亲王纪念厅举行舒伯特作品的音乐会,就去年秋天。记不记得,那简直是一场灾难。”

我向他承认,不曾听说这件事,奥斯本继续说:“他们差点要把椅子砸过去,还好椅子都钉死在地上。《泰晤士报》有个记者还形容那次演出是‘胡搞乱来’呢。还是用‘污辱乐迷’这个字眼?反正他也不在乎。”“而亨明斯小姐呢……”“她把他甩了,像个烫山芋似的。显然她把订婚戒指退回去了,从此躲他躲得远远的。”“就为了那场音乐会?”“这个嘛,反正事情闹得很大。引起不小的骚动呢。我是说,她解除婚约这件事。不过,班克斯,今晚那些人真是无聊透了。你觉得等我们上了那个年纪,会不会也变成那样?”

离开剑桥后的头一年里,大半拜奥斯本的交情所赐,我发现我每隔一阵子就有时髦的社交宴会可以参与。那段人生,现在蓦然想起,觉得当时真是不务正业。我周游于晚宴、午餐聚会、鸡尾酒会之间,通常都在布卢姆斯伯里区以及霍尔本区的公寓里举行。我下定决心要改掉那夜我在查林沃思表现的别扭,我在这类场合的表现也日益稳健。一点也不假,有那么一阵子,我甚至可以说,我在时髦的伦敦社交圈里也占有一席之地。

亨明斯小姐不属于我那个圈子,不过每当我跟朋友提起她时,任谁都知道有这个人。此外,在晚宴聚会里,或者在一些豪华饭店的午茶厅里,也经常会瞥见她的身影。总之,关于她在伦敦社交圈的事迹,我总算累积了不少资料。

关于她,当时我所知的一切,不过是些模糊的二手印象,回想这样的日子,真是别有趣味!不用多久我就确定,许多人对她并无好感。即使与安东尼·海列特—刘易斯解除婚约之前,她早就因为许多人形容她的“直性子”而得罪了不少人。海列特—刘易斯的朋友—他们的看法恐怕无法客观,实在不足为信—说她先前曾经不择手段倒追这位指挥家。有人则指控她玩弄海列特—刘易斯的朋友,好接近他。她后来又把这位指挥家给甩了,有人觉得不解,有人则认为这恰好证实当初她就不安好心。反观我听到的,很多都是说亨明斯小姐好话的。我常听到人家说她“慧黠”、“迷人”、“有深度”。女性尤其支持她有解除婚约的权利,不论她的理由为何。然而,即使是为她说话的人,也同意她是“新品种的势利鬼”;同意她是认名不认人,倘若没有个显赫的姓氏,她连正眼也不瞧你。我也得承认,尽管那一年我只是在远处观察她,也实在找不到什么可以推翻这些说法。一点也不假,有时候她让我觉得,只有顶尖杰出人才周围的空气,她才呼吸得惯。有一阵子她与一位名叫亨利·奎因的律师交往,只因为“查尔斯·勃朗宁案”失利败诉,她就跟这位律师疏远。接着有流言说她与詹姆斯·比肯愈走愈近,当时他是政坛上旭日东升的新人。总之,到了这时候,我总算完全明白那位银发先生告诉我的话,像我这种“小伙子”别妄想追求亨明斯小姐了。我当时自然没有真正体会他话里的真意。现在明白了,反而让我别有兴致,在那一年里到处追踪亨明斯小姐的各种活动。即便如此,我第一次与她本人交谈,却是在查林沃思俱乐部初见后近两年的某个下午。

我与友人在华尔道夫饭店的午茶厅喝茶,他忽然有事先走一步。于是我独自坐在棕榈厅那里,享用我的果酱烤饼,这时我瞥见亨明斯小姐也是独自一人,坐在外头阳台上的桌位。我也说过了,我不是第一次在这种地方看到她,不过那天下午情况有所不同。当时“曼纳林案”结案才刚满一个月,我兴奋之情犹在心头。那是我首次功成名就,接下来有一阵子春风醉人的日子:许多新的机会忽然都浮现眼前;邀请函从新的领域如雪片飞来;原先顶多对我点头微笑的人,现在看到我出现,都欢欣地对我大呼小叫。也难怪我会有点忘形。

总之,在华尔道夫饭店的那个下午,我竟然起身向阳台走去。我不确定我期待的是什么。在那段志得意满的日子里,我经常这样,也不想想亨明斯小姐有没有这个兴致与我结识。也许在我晃过钢琴师身边,走近她看书的桌位时,心中曾闪过一丝疑虑。不过我记得,我还算满意自己开口说话的声音,礼貌中不失轻松:“容我冒昧向您自我介绍。我们有许多共同的朋友呢。在下克里斯托弗·班克斯。”

说到姓名时,我还想办法说得有些花哨,不过在此之前,我的把握已然松动。因为亨明斯小姐抬头看我的眼神冷漠而严厉。她什么话也不答,立刻又低头瞥了一眼她的书,仿佛那本书不悦地哼了一声。过了半晌,她才用全然不明就里的语气回答:“是吗?幸会。”“‘曼纳林案’,”我提起此事,实属不智,“也许您知道这个案子。”“当然,是您经手办的啰。”

这句话说得平淡无味,让我再也没办法装得神情自若。因为,她的语气不带半点拨云见日的意味;那句话没有任何意义,只表示她一开始就相当清楚我的身份地位,而且仍然想不出我有什么理由配站在她桌边。过去几周那种飘飘然的感觉,忽然消失无踪。我干笑了几声,相信是从那一刻开始,我心底明白了,尽管在“曼纳林案”里,我的调查毋庸置疑是十分杰出的,尽管我的朋友也对我赞美有加,但是对于圈外的世界来说,我并不如我自以为的那么重要。

我们极可能中规中矩地寒暄了几句,我便打了退堂鼓回到自己的桌位。今日再回顾此事,我觉得亨明斯小姐那样待我,已经是太客气了;像是“曼纳林案”这种小事,竟奢望亨明斯小姐听过,我真是可笑得不像话了!不过,我记得我又回自己桌边坐下,心中又生气又沮丧。我忽然觉得,我不只是在亨明斯小姐面前自取其辱,也许过去一个月以来,不知道自己出过多少丑态;我的朋友尽管在面前恭喜我,背后却嘲笑我。

到了第二天,我完全自知这个钉子我碰得活该。不过在华尔道夫饭店的这件事,恐怕着实在我心里埋下对于亨明斯小姐的恨意,至今都不曾全然消失—无疑也引发了昨晚那些不愉快的事。不过在当年,我却认为,我算是幸运才会遇到这整件事。毕竟它让我醒悟,我们是如何容易分心,而偏离自己珍爱的目标。我的志向是要打击邪恶—特别是暗中滋长、隐而不显的那种邪恶—这样的志向,跟在社交圈里沽名钓誉根本无甚关系。

从那时起,我大幅减少社交活动,并且更深入沉浸在我的工作里。我研究过去的著名案件,吸收新领域的知识,以备日后使用。也是约略在这个时期,我开始钻研各路名侦探的一生事业,发现我可以分辨出有些人的名声是建立在真实的贡献之上,有些则纯粹靠他在社交圈子的地位而浪得虚名;从中我了解了侦探成名的方法也有虚实之分。简言之,尽管我十分兴奋在“曼纳林案”之后,许多人都来攀连结交,但经过华尔道夫饭店一事,我想起父母立下的典范,并且下定决心不让琐事杂务再让我变心易志。

第二章

既然我现在想起了“曼纳林案”后的那段人生,或许也该顺带谈谈与张伯伦上校的不期而遇。说来也许让人感到意外,尽管他在我孩提时代扮演了相当关键的角色,后来我们却鲜少联络。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我们就是没再联络,而我再次遇见他—那是在华尔道夫饭店遇见亨明斯小姐的一两个月后—则纯属巧合。

有个下雨的午后,我站在查令十字路上一家书店里,细看一本有插画的《艾凡赫》。我感觉有人在我背后徘徊了好一阵子,我以为他想要看我这边书架上的东西,于是就让了开来。可是后来,这个人还是在我身旁流连,我忍不住转身看看。

我一眼就认出上校,因为他的体态几乎没变。只是以成人的眼光看来,他已比我儿时的印象要羞怯而寒酸。他身着雨衣站在那儿,害羞地注视着我,直到我喊了一声:“是你,上校!”他才露出笑容,伸出手来。“近况如何,孩子?我就知道是你。真是!近况如何,孩子?”

尽管他眼中含泪,举止却依旧尴尬,仿佛怕我听到他提起过去会心生不悦。我尽力表达再次看到他的欣喜之情,此时外头下起滂沱大雨,我们便在拥挤的书店里站着聊了起来。我发现他还住在伍斯特郡,还有他来伦敦是为了参加一场葬礼,顺便“放几天假”。我问他住什么地方,他支吾其词,我推测恐怕是某家便宜旅社。分手前,我邀他隔天晚上与我吃个晚饭,他欣然接受,不过听我提议去多尔切斯特饭店,他似乎吓了一跳—“你以前待我那么好,这也是应该的。”我央求再三—求到他不得不点头答应。

如今回想起来,选择多尔切斯特饭店真是极不体贴。毕竟我已经猜到上校经济拮据;我也该想到,若不让他至少付他自己那份账单,岂不太伤他自尊了?不过在那段日子里,我哪有这么细心;我想,我只是太急着要让这位老先生清清楚楚地知道,自从他上次见过我以后,我早已不是昔日吴下阿蒙了。

这个企图,我想是达到了。其实在此之前,因为两次机缘,别人带我到过多尔切斯特饭店,因此与张伯伦上校相约的那个晚上,侍者问候我说:“真高兴又见到您,先生。”后来他又见识到我跟餐厅总管谈笑,等汤上桌以后,他突然笑了起来。“真想不到,”他说,“这就是船上在我身边哭个不停的那个小鬼!”

他又笑了几声,忽然闭口不语,也许后悔自己不该再把话题引到这个方向。不过我用平静的笑容对他说:“那趟路上,我一定烦死你了,上校。”

有那么一会儿,老先生的脸色凝重。接着他严肃地说:“以当时的情况来看,我觉得你实在是极为勇敢,孩子,极为勇敢。”

我记得这时候,两人都没再说话,气氛有点尴尬,等我们两人齐夸那汤味道鲜美,僵局就冰消烟散了。隔壁桌,有位珠光宝气的胖夫人开怀大笑,上校不太客气地看了她一眼。然后他似乎做了什么决定。“你知道吗,有一件事真奇怪。”他说,“今天出门以前,我回想我们初次见面的情况,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孩子,我想你大概忘了。毕竟,当时你心头要烦的事情太多。”“才不呢,”我说,“那天我记得一清二楚。”

这并非谎言。即使是现在,只消阖眼片刻,我就可以让心神回到上海那个晴朗的早晨,还有哈罗德·安德森先生的办公室,他是家父在摩根洋行这家大贸易公司的上司。我正坐在一张覆着皮革的橡木座椅上,椅子打过蜡的气味依稀可闻,这种椅子通常只会出现在堂皇的大办公桌后,不过那一次,却放置在房间中央。我感觉得出这张椅子只保留给最重要的人,不过那次可能因为情况严重,或者为了表达慰问之意,那张椅子竟让给我坐。我还记得,不管我用什么坐姿,坐相就是不庄重;特别是我找不到任何姿势,可以让双肘同时放在雕工细致的扶手上。此外,那天早上我穿了一件全新的外套,是用粗糙的灰色布料缝制的—那件衣服怎么来的,我不知道—还有那排扣子,一路往上扣到下颌,让我丑得浑身不自在。

那个房间有个高挑又富丽堂皇的天花板,墙上有张大地图,安德森先生书桌后的大窗户阳光熠熠,微风徐徐透了进来。我想天花板上应该有电扇在转动,不过这点我记不清楚了。我记得的是,我坐在房间中央的椅子上,置身于严肃的关怀与讨论的焦点。我四周全是大人,都在讨论事情,大半都站着;有时候有几位会漫步到窗边,有争论的时候便把声音压低。我记得安德森先生本人对我的举止让我诧异。他身材高大,白发皤皤,嘴上还有一排大胡子,他待我仿佛多年老友似的—好得让我有那么一会儿猜想我更小的时候就认识他,只是我忘了。过了好一阵子我才确定,在那个早晨之前,我们绝不可能见过面。总之,他扮演父执辈的角色,不时对我微笑,拍拍我的肩膀,用肘部碰碰我,眨眨眼。他还问了我一次要不要茶,他说:“哪,克里斯托弗,这个可以让你舒服一点。”他还弯下身子,盯着我喝茶。后来,房内又是一阵交头接耳与讨论,接着安德森先生再度走到我面前,对我说:“就这样吧,克里斯托弗。一切都安排好了。这位是张伯伦上校。他愿意不辞辛劳,护送你回英国。”

我记得就在这一刻,室内静了下来。事实上,我的印象是所有的大人都往后退去,全靠到墙边作壁上观。安德森先生最后给了我鼓励的一笑,接着也往后退去。到了这个时候,我才首度看见张伯伦上校。他向我缓缓走来,俯身望着我,接着伸出手。我觉得我该站起来与他握手;不过他手伸得极快,而我一时又站不起来,便坐着握住他的手。我记得他接着说:“可怜的孩子,先是你父亲,现在是你母亲,你一定觉得周遭的世界就在你身边崩溃了。还好我们明天就回英国去。你姑妈正等着你,所以鼓起勇气吧,不久你就会恢复正常了。”

我一时之间竟说不出话,后来总算把话吐出来:“您真是太仁慈了,先生。您的协助,我感激不尽,而且我也不希望您以为我不懂事。不过有一点请您谅解,我觉得我不该在这个时候返回英国。”上校一时之间并没有反应,于是我接着说:“是这样子的,先生,侦探们都尽全力在寻找家父家母,他们全都是上海最厉害的侦探。我想他们应该很快就会找到。”

上校点点头。“我确定有关当局会尽全力侦办。”“那就是了,先生,尽管我十分感激您的好意,但我觉得回英国这件事,或许可以作罢。”

我记得这时候房内又是一阵交头接耳。上校则继续点头,仿佛仔仔细细地把诸事重新斟酌了一番。“也许你说得对,孩子,”他最后回答说,“我真心希望你说的是对的。不过为防万一,你不妨还是跟我回去。反正一旦找到令尊令堂,他们也许会接你回来。谁也说不准的。说不定他们自己也想回英国呢。所以,你觉得如何?咱们俩明天就回英国,然后再看看事情怎么发展。”“可是您知道吗,先生,恕我多嘴。您知道吗,侦探们都在找我父母,他们可都是最最顶尖的侦探。”

我不太确定上校怎么回答我这句话,也许他只是继续点头。总之,接下来他把身子沉得更靠近我,一只手搭在我肩上。“听我说。我能体会你此刻的心情。全世界都在你眼前崩溃了。不过你得鼓起勇气。再说,你还有个姑妈在英国,她在等着你,明白吗?你总不能在这个节骨眼上让她失望,对不对?”

对着桌上的汤,我对他陈述我记忆里当时他所说的一字一句,我还以为这些往事能逗他笑一下。谁知道他反而严肃地回答:“我真为你难过,孩子,非常难过。”接着,也许他察觉他误会了我的用意,凑趣地笑了笑,然后以轻松多了的语气说,“我还记得跟你在港边等船。我一直说:‘跟你说,搭船出海一定很有趣,我们可得要好好玩一玩。’而你只能不停回答我:‘没错,先生。没错,先生。没错,先生。’”

接下来几分钟,我就随他回想那天早上在安德森先生的办公室里,在场的人之中有多少人是他的旧识。他提到的人名,没有一个对我有任何意义。后来,上校停了一下,眉头皱了起来。“至于安德森本人,”他半晌才开口,“那家伙总是让我不安。他就是有点不对劲。老实告诉你,那件事就是有点不对劲。”

一说完这句话,他抬头看着我,身子忽然一震。我还来不及反应,他就赶紧开始谈些别的,把话题引到那趟返英之旅,显然他认为这个部分比较安全。没多久,他就谈起船上同行的旅客、船长及船员、有趣的小事,那些事有些我已经遗忘,有些则根本不曾留意,他说到有趣之处便兀自发笑。他说得愉快,我也在一旁附和,常常假装我也记得他说的事情,好助他的兴。然而随着他这般漫谈往事,我心底却开始有些不悦。他在一件又一件温馨的陈年轶事里,渐渐把我形容得有点不堪。他不断影射我不管在船上哪里,都是畏畏缩缩而闷闷不乐,一丁点的小事就能让我掉眼泪。无疑上校曾经自视为护卫孤儿的英雄,如果事隔这么多年还要撕破这层幻想,我觉得不但不厚道,也没有意义。可是,如我所说,我心中的不悦愈来愈强烈。根据我清晰的记忆,我一下子便安然适应了环境的改变。我清楚记得,我在旅途中非但没有悲伤之情,那海上生活还过得十分兴奋,同时也期待上岸以后的未来。我当然有时会想念父母,不过我还记得我告诉自己,总是还有别的大人可以让我付出爱与信任。事实上,在旅程中就有一干妇人,耳闻我的遭遇,便到我身边赶着安慰致怜,胡缠了我好一阵子,我还记得她们给我的感受,就像在多尔切斯特饭店那夜对上校的不悦。其实我并非如我周遭大人以为的那么沮丧,就我记忆所及,在整个漫长的航程里,独独只有一件事,让我配得上“哭个不停的小鬼”这个头衔,而那还是发生在启程当天。

那天早晨阴霾漫天,四周的水域混浊。我站在轮船甲板上回望港口,回望杂乱的港边景物,船只、步桥、泥屋、暗色的木制船坞、远处上海滩的高楼,一切都在此时淡去,化成一抹灰影。“还好吧,小伙子?”上校的声音就在耳边,“你觉得你会再回来吗?”“会的,先生,我觉得我会。”“难说哦。你一旦在英国安定下来,我敢说你很快就会把这里的一切忘掉。上海是不差,不过,我觉得八年我就受够了,我猜想,你也没必要再多留恋,再多待一阵子,你就会变成中国佬。”“是的,先生。”“说真的,好孩子,你真该高兴才对。毕竟你要返回英国了,要回家了。”

就是最后这句话,提到我“要回家了”,让我的情绪一时失控—我记得千真万确—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即便如此,我的泪水里也是气愤多于悲伤,因为我对上校的话厌恶至极。在我看来,我前往的国度,并无一人相识,而渐行渐远的那座城市却蕴含了我所知道的一切。最重要的是我父母还在那里,在港口的另一端,在上海滩高耸的楼影山脉之外某处,我对着海岸做最后的凝望,心想,说不定就在此时会看到母亲—甚至父亲—冲到港边,挥手高呼叫我回去。不过即使是当年,我心底也知道,这种愿望只不过是幼稚的胡思乱想。眼看着那座曾是家园的城市渐渐淡去,我记得我转身面向上校,带着欣喜之色说:“我们应该马上就要进入大海了,对吧,先生?”

那天晚上,我把对上校的不悦之情,藏得滴水不漏。一点不假,直到他在南奥利街搭上计程车,我们互道再会,他始终满怀愉快的心情。一直要等到正好一年之后,他的死讯传来,我才有些愧疚,后悔那夜在多尔切斯特饭店没对他好些。他毕竟曾经有恩于我,而且在我看来,他是位正人君子。不过我也只能说,他在我人生里所扮演的角色—我无法否认他与当时发生的事情密不可分—会永远在我的记忆里定型为一个褒贬互见的人物。

华尔道夫饭店一事过后,有三至四年之久,莎拉·亨明斯与我没有任何接触。我记得这段日子里,有一次我在梅费尔区的某个鸡尾酒会上看到她。那次聚会上人很多,可是我没认识几个,所以决定先离开。我朝大门挤过去,发现莎拉·亨明斯正在与别人聊天,就挡在我往大门的路上。我的直觉反应是绕道而行。不过那一阵子,我又因“罗杰·帕克案”而名声大噪,我好奇之心油然而生,心想亨明斯小姐是否还敢像在华尔道夫饭店一样目中无人。于是我继续往人群里开路,对准方向,想从她面前挤过去。经过她身旁,我看到她的目光转过来认我的五官。她先是脸上一阵茫然,显然在回想我这个人到底是谁,后来我看出她认出来了,但她既不笑一下,也不点个头,又把目光转回跟她聊天的人身上。

其实,这种事情我才懒得去烦,因为那阵子,我手头上正忙着几件难解的案子。尽管当时距我建立今日这般的名声地位,还有好长一段时间,不过那时我已初尝任何稍有名气的侦探所承受的甜美负担。我向来了解,要根除那些行迹最隐秘的邪恶,而且要在恶行即将逃过法眼之际将之清除,固然是重大而严肃的事业,然而我一直要到经历了“罗杰·帕克谋杀案”这类案子之后,才切身体会,能把这类潜伏的坏事清除,对别人有什么样的意义—这不只是指那些直接与案情牵连的人,也指一般大众。于是我变得更加坚决,不让伦敦生活的浮华琐事害我分心。我也渐渐了解,也许我父母就是靠这点才能拥有他们的名声。总之,像亨明斯小姐这类人物,在我那个时期的心思里不会留下什么痕迹,若非那天在肯辛顿花园遇到约瑟夫·特纳,恐怕我早把她忘得一干二净了。

当时我在诺福克调查一个案子,正好回伦敦几天,打算研究一下我做过的各类笔记。其中一个阴天的早晨,我正在肯辛顿花园漫步,沉思与受害者失踪相关的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有人从远处喊住我,我立刻就认出是特纳,他是一位社交场合里的点头之交。他赶上来问我这阵子怎么这么难得见到踪影,随即邀我参加当晚他与友人在某家餐厅举行的晚宴。我礼貌地婉拒,推说我现在为手上的案子忙得无法分身,也不容分心,他回答说:“真可惜。莎拉·亨明斯也要来,人家想跟你聊聊可想死了。”“亨明斯小姐?”“还记得是谁吧?人家可记得你哦。还说你们几年前就认识。她老是抱怨怎么到哪儿都没你的影子。”

我忍着不予置评,仅淡淡地回答:“仅代我问候她一声。”

我几乎话一说完就转身走了,不过回到书桌前,我承认听说亨明斯小姐想见我,让我有些分神。想了一会儿,我告诉自己,很可能是特纳会错了意;或者,他是夸大其词,想诱我参加那次聚会。不过从那次以后的几个月里,我耳闻好几件类似的事:有人听到莎拉·亨明斯向人抱怨,我跟她也曾经朋友一场,怎么现在她想见我一面却难如登天。我还从好几个地方听说,她扬言非把我“揪出来”不可。直到上个礼拜,我留在牛津郡夏克顿镇调查“斯塔德利农庄案”,亨明斯小姐终于本尊现身,显然是刻意安排的。

我找到那座围墙里的花园—查尔斯·埃默里的尸体就在花园的池塘里被人发现—在大宅子下方的草地一带。走下四层石阶,我便进入一处阳光难以触及的长方形区域,即使是晴朗的早晨,周遭一切依然笼罩在阴影之中。墙上虽爬满了藤蔓,可是人在其中总觉得像是走进一间没有天花板的牢房。

池塘占去这个区域的大半空间。尽管好几个人跟我说过里头养了金鱼,但我并没有看见里头有什么活物;事实上,池水如此阴寒,实在难以想像有什么生物能在这里生存—不过倒是顶适合在里头发现尸体就是了。池塘边上围了一圈覆满青苔的方形石板,底部全嵌在泥土里。我猜想我在那里勘查了约莫二十分钟—我趴在地上,用放大镜细看一块突出水面的石板—感觉到有人在观察我。起先我以为是这户人家的成员,想过来问东问西。由于稍早我已坚持不准有人打扰我,所以决定谁也不理,就算让他们觉得我无礼也在所不惜。

最后我听到园子的入口处有鞋子踏在石板上的声音。到这个时候,要是我还老是趴在地上不动,就有点不自然了;再说,我用这个姿势能查到的线索,正好也找得差不多了。此外,我还记得我趴的位置,几乎就是凶杀案发生的地点,而凶手还在逍遥法外呢。我爬了起来,拍掉身上的尘土,转身看到来者是谁,一阵寒意袭上我心头。

看见莎拉·亨明斯当然让我有些意外,不过我相信我脸上没有露出异色。我装出被打扰的表情,我猜想那也是她所见到的,因为她开口就说:“噢,我可没有偷看您。不过这种机会实在难得。我是说,能看到大人物在工作。”

我仔细看她的表情,没有找到讥讽的痕迹。尽管如此,我尽量冷淡地回答:“亨明斯小姐,我可是怎么也没料到会是您。”“我听说您在这里。我来磐梅俐拜访朋友,从那条路走过去就到了。”

她停了一下,无疑是等我回答。我并未答腔,她全然不露愠色,反而向我走近。“我跟埃默里一家是好朋友,您知道吗?”她继续说:“这桩凶杀案,真可怕。”“没错,可怕得很。”“啊,所以您也觉得是他杀。那大概就错不了。有结论了吗,班克斯先生?”

我耸耸肩。“是有些发现罢了。”“我觉得埃默里的家人也真是不该,四月事情发生的当时就该找您才对。我说真是的,这种事情,怎么会交给赛尔温·亨德森来办?他们以为那样能如何?那种货色,早该叫他回家养老去。您瞧,住在这种乡下地方,就会变得什么事都脱节。在伦敦随便问谁,保证人人都会跟他们谈起您的所有事迹。”

我必须承认,最后这句话吊起了我的胃口,因此,我迟疑了一会儿,还是禁不住问了她一句:“容我多问,我有什么事情好让人家这样谈呢?说真的。”“您也真是的,您可是全英国最杰出的侦探,可不是。去年春天,我们早跟他们力荐您不就没事了?可是埃默里的家人—就是要这么久才能开窍。也许迟些也总比没有好,不过我猜想,这时候线索恐怕都模糊了。”“其实,有时候等案子发生一阵子再来调查也有好处。”“真的吗?好高深哟。我总以为最好尽早赶到现场,好找些蛛丝马迹,您懂我的意思吧。”“正好相反,要找您所谓的蛛丝马迹,永远不嫌晚。”“可是这件案子,闹得大家心神不宁,真不是一个惨字能形容。还不只是苦主家属而已,整个夏克顿镇都快毁了。以前这里是个欢乐的市集小镇,现在您瞧瞧大家,谁也不敢正眼看谁了。这整个事件,让所有的镇民彼此猜忌。我向您保证,班克斯先生,破了这个案子,镇民会永远记得您。”“您真的这么认为吗?那可是有趣得很。”“一点不假,他们会感激不尽,世世代代都会提起您。”

我浅笑一声。“看来您蛮熟悉这个小镇的嘛,亨明斯小姐。我还以为您从不离开伦敦呢。”“哦,伦敦也不过如此,每当我受够了,总得跳出来才行。我可要说明白,在我心里,我可不是个城市女子。”“您让我感到意外。我一直以为您向往都市生活。”“您说得一点都不错,班克斯先生。”她语气里带有一丝气愤,仿佛被我将了一军,“都市确实有吸引我的地方,都市对我有一种……一种吸引力。”她这时候总算把脸转开,不再面对着我,四处看看墙内的花园。“这让我想起一件事,”她说,“好吧,我就招认,我才不是现在才想起什么。我装什么装呢?我们聊了半天,我心里一直在挂着这件事。我想求您帮我一个忙。”“敢问何事?亨明斯小姐。”“有个可靠的消息来源告诉我,您获邀参加今年梅瑞迪斯基金会的晚宴。可有此事?”

我略停了一下才回答:“没错,是有这么回事。”“以您的年纪能受邀,可真不简单。听说今年的主客是塞西尔·梅德赫斯特。”“没错,我想是的。”“我也听说查尔斯·乌尔夫会出席这场盛会。”“那位小提琴家吗?”

她开怀地笑了。“难不成他还会别的?还有托马斯·拜伦,这不难料到。”

她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不过这时候,她又再度转身注视四周,身子微微一颤。“您刚才是说,”我等了半天才问她,“您希望我帮您一个忙吗?”“哦,没错,没错。我想请您……我想请您邀我做您的女伴,参加梅瑞迪斯基金会的晚宴。”

她此时以热烈的目光盯着我。我花了一会儿才想出对策,不过我开口时,语气如井水无波。“我很想从命,亨明斯小姐。只可惜我几天之前已经回复过主事者。只怕现在才要通知他们我要携伴出席,为时已晚……”“才怪!”她冒起火来打断我的话,“您的大名,谁人不知?何人不晓?您要带个伴儿,他们答应都来不及了。班克斯先生,您不会让我失望吧?这可不像您的为人哟。再说,我们这么熟也不是一两天了。”

最后这句话—让我想起我们“成为朋友”的历史—让我清醒过来。“亨明斯小姐,”我语气坚决地说,“这个忙,实非在下能力所及。”

然而此时,亨明斯小姐眼露心意已决的神色。“我知道一切细节,班克斯先生。地点是克拉里奇饭店,时间是下星期三晚上。我决心要去,我期盼当晚的盛会,我会在大厅等您。”“克拉里奇饭店的大厅,就我所知,绅士淑女人人去得。假如您下周三晚上想光临该地,在下自然无法干涉,亨明斯小姐。”

她小心翼翼地看着我的脸色,不确定我的用意何在。最后她说:“那么您下周三肯定会见到我,班克斯先生。”“在下已经说过,这是您的事,亨明斯小姐。现在请容在下告退。”

第三章

我花了好几天才解开查尔斯·埃默里之死的谜团。这个案子并没有像其他案子那样让我名噪一时,不过埃默里一家—甚至是整个夏克顿镇的镇民—深刻的感激,让我觉得这个案子跟至今所破的其他案子同样令我满意。我在幸福的气氛里返回伦敦,因此未曾多花心思去挂念调查的第一天,在围墙里的花园与亨明斯小姐邂逅一事。我倒不是说,我完全忘记她曾扬言要在梅瑞迪斯基金会的晚宴当天做什么事,不过如我所述,我当时正沉浸在得意的心情里,这种事才懒得多想。也许我心底深处相信,当时她的“威胁”不过是虚张声势罢了。

总之,当晚我在克拉里奇饭店外下计程车时,心里想的是别的事情。一则,我提醒自己,最近的成功何止给我带来参加宴会的资格;他们不但不会质疑我有没有分量出席这种聚会,其他客人恐怕还会缠着我追问最近办的这些案件的内情。我还提醒自己,绝不提早退场,即使一个人在角落枯立也要坚持。走进富丽堂皇的大厅,此刻,我全然没料到会看到亨明斯小姐面带笑容在那里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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