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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3 13: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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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共河北省委讲师团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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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政策学习辅导·2014

“三农”政策学习辅导·2014试读:

前言

“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三农”问题让中央更关切、让老百姓更关心。近些年来,在中央出台一系列“三农”政策的持续作用下,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农产品产量跃升至世界前列,实现了从短缺到丰富充裕的巨大转变。2013年,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十连增”,农民增收实现“十连快”,为保持整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乡土中国正在经历千年未有之变局,但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仍是基本国情,农村就是这一基本国情的最大实际。“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过这句生动而深刻的话,就是希望全党同志看到全面小康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懂得没有农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这个道理。在国家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不能掉队;在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进程中,不能没有数亿农民的梦想构筑。“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这样的铿锵语句彰显了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实现中国梦的“三农”诉求,蕴含着中央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这不但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更是全国亿万农民的共同企盼。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深刻精辟地阐述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具有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在新形势下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始终把“三农”工作牢牢抓住、紧紧抓好,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三农”问题的分析和判断上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开辟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今天,唯有着眼全国发展大局、解决制约农村发展的长远问题,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使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我们整个大局才有保障,各项工作才会比较主动。

2014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吹响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集结号,打响了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发令枪。新一轮农村改革,针对的病根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瞄准的目标是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把握的要义是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河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充分结合我省实际,也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具体、更有针对性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为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增强了信心、指明了方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扎实深入展开,我省也在大力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这对着力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对于中央及我省的“三农”政策精神,广大党员干部都要做到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并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政策是先导,服务要先行。为帮助基层干部群众更好地学习了解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要求上来,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三农”政策学习辅导·2014》,对近一年来中央及我省出台的有关涉农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并收录了部分专家学者的解读文章,希望可以对广大读者有所启示、有所帮助。编者2014年5月

『三农』政策学习问答

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1.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中央1号文件指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是什么?

中央1号文件指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要始终把改革作为根本动力,立足国情农情,顺应时代要求,坚持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传统精耕细作与现代物质技术装备相辅相成,实现高产高效与资源生态永续利用协调兼顾,加强政府支持保护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功能互补。要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努力走出一条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3.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中央1号文件指出,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在现代农业发展上取得新成就,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新形势下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什么重大意义?

省委1号文件指出,当前我省已经进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关键阶段。35年前,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使农业农村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农村资产资源不活,农民财产权利缺失,拓展财产性收入来源、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要求日益迫切;农户分层分化加快,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刻不容缓;农业农村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亟待健全。“三农”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问题,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对我省而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要加快推进“四化同步”、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要集中力量打好“四大攻坚战”,实现河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夯实农业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和谐河北,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切实维护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河北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不断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

5.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省委1号文件指出,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推进“四化同步”、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围绕农业要强、农村要美、农民要富的目标,全面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加快推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建立起促进农民增收、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扶贫攻坚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提供有力支撑。

6.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省委1号文件指出,我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必须坚持城乡统筹,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坚持“四化同步”、城乡发展一体化,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第二,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要站位全局、把握趋向,强化战略思维,更加注重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要分清轻重缓急,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来活跃和带动“三农”工作全局。

第三,必须坚持顶层设计与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相结合。要注重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明确新时期深化农村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依靠群众推动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基层群众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必须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强化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政治保证,健全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 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

☆内容提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二是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三是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四是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我省要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村土地资源活起来。其中主要包括:分类有序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农用土地流转、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大山区综合开发、治理与保护力度等五方面内容。同时,要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让农村资产活起来。其中主要包括:全面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健全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积极拓展资产抵押渠道、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五方面内容。

7.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

第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第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规范的实施办法,建立配套的抵押资产处置机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第五,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2015年基本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第六,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第七,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8.如何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中央1号文件指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其次,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再次,各地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规范有序推进这项工作。

省委1号文件指出,一是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农村闲置废弃坑塘、故道、砖瓦窑和沿海滩涂土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对达到耕地质量要求的,可与相应的建设用地进行置换。三是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四是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和社会保障的问题。

9.如何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第二,有关部门抓紧提出具体试点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

第三,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切实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第四,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结合我省省情,省委1号文件指出,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研究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努力争取国家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认真研究和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

10.如何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第一,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第二,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

第三,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

第四,提高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

第五,健全征地争议调处裁决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监督权。

11.我省如何创新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分类有序探索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

第一,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加快研究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农村土地的管理办法。

第二,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第三,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最大限度地激活农村土地资源。

12.我省如何加快推进农用土地流转?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推进农用土地流转。

第一,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第二,鼓励耕地、林地、草地经营权在公开市场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第三,鼓励县级设立经营权流转奖励资金,对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奖补。

第四,加快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将土地流转服务纳入基层公益服务项目。

第五,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制发全省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颁发土地经营权流转证书。

第六,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机制,对本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农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查批准予以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收储或流转经营。

13.我省如何加大山区综合开发、治理与保护力度?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加大山区综合开发、治理与保护力度。

第一,立足山区资源优势,按照开发、治理和保护并重原则,积极推行“政府+企业+银行+合作社+农户”五位一体荒山荒坡治理开发新模式。

第二,创新未利用地综合开发机制,完善支持山区资源综合开发和保护利用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工商资本进行荒山荒坡治理。

第三,鼓励农户以荒山荒坡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合作社,与工商企业合作开发适合山地发展的产业。

第四,支持山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绿色林果、林下经济、生态养殖、乡村旅游等优势产业。

第五,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私采滥挖等破坏山区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违法行为。全面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

14.我省如何全面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全面推进农村资产确权登记。

第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二,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尽快完成林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三,积极争取国家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

第四,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房登记制度。

第五,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农民意愿,采取确权确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等不同确权方式,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六,积极推广向农民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收益分配权证等“四证”的经验做法。

15.我省如何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积极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造。

第一,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第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

第三,提高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16.我省如何健全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完善农村资产评估体系。

第一,抓紧研究制定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林木、农作物、农业机械、生产加工设备评估办法。

第二,积极鼓励有资质的社会资产评估公司参与农村资产评估。

第三,探索成立县级农村集体土地、主要农作物、农业机械等行业资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资产评估工作。

17.我省如何拓展资产抵押渠道?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积极拓展资产抵押渠道。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各类产权抵押担保的途径和方式,允许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积极探索以承包土地经营权预期收益为质押的办法。

第二,鼓励在县一级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担保基金,降低银行的风险预期和抵押品处置的难度。

第三,鼓励有实力的村集体为农户提供担保,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有订单关系的农户提供担保,实体型的农民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担保。

第四,积极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估,分级确定担保额度,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实行无抵押物信用担保。

18.我省如何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第一,采取政府引导、财政补助、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推进县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把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等纳入产权交易市场范围。

第二,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操作流程。

第三,推进城乡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门户网站和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进行。

三 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创新

☆内容提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一是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二是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我省要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系创新,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起来。其中主要包括: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培育发展农业公司、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五方面内容。

19.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第二,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三,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第五,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第六,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省委八届六次全会贯彻落实中央全会精神,支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第一,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投放,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逐年提高。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管。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第二,支持发展农业公司,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资源开发。

第三,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相互参股,按照“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银行+农户”的“五位一体”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第四,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改革供销社管理体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倾斜。

第五,支持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开发“四荒”资源和整理复垦土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20.如何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发展多种形式经营。

第一,鼓励有条件的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加快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

第二,探索建立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严禁农用地非农化。

第三,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同时强调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强制推动。

21.如何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一,要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第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

第三,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第四,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第五,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第六,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第七,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第八,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

第九,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22.如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第一,要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

第二,要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

第三,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

第四,要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

第五,要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委1号文件明确了以下六点:

第一,要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一系列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

第二,要创新农业科技进步机制,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构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新格局。

第三,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

第四,要培育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社会组织,减少审批环节,降低登记门槛。

第五,要扶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防汛抗旱专业队、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队伍。

第六,要完善农村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23.如何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

第一,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

第二,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第三,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24.我省如何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第一,抓紧研究制定不同生产领域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确认其市场主体资格。

第二,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农业项目。

第三,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在财政、金融、税收、保险、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第四,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机械、农业设施等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第五,积极争取国家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六是大力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25.我省如何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第一,进一步拓展合作内容,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

第二,支持农民在多领域、多项目开展合作,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转让、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

第三,推进合作社规范发展,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制定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标准,做好省级示范社监测和评定工作。

第四,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第五,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理事长的教育培训。

第六,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促进合作社的实体化。

第七,开展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投放,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逐年提高,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26.我省如何培育发展农业公司?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积极培育发展农业公司。

第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鼓励农民自办农业公司,鼓励工商企业投入发展现代农业,尽快培育一批独立的农业经营法人实体。

第二,重点支持发展一批以“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

第三,以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为依托,加快引进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农业公司经营实力。

第四,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

27.我省如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加快培养行业领军企业。

第二,大力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入园进区,促进企业集群式发展。

第三,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培育品牌。

第四,鼓励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第五,积极推行“现代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

第六,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加快引进国外农业新品种、新装备,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七,支持我省龙头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农业资源,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

四 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及农业可持续发展

☆内容提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一要抓紧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二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三要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四要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五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主要有三点:一是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二是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三是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我省要积极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创新,让农村流通活起来。其中主要包括: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等三方面内容。

28.如何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中央1号文件指出,在新形势下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就要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这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

第一,综合考虑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第二,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第三,更加积极地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和农业资源,有效调剂和补充国内粮食供给。

第四,在重视粮食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品质和质量安全;在保障当期供给的同时,更加注重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五,加大力度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粮食安全责任与分工,主销区也要确立粮食面积底线、保证一定的口粮自给率。

第六,增强全社会节粮意识,在生产流通消费全程推广节粮减损设施和技术。

29.如何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第一,要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第二,在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第三,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30.如何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制度。

第一,综合运用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手段,合理确定不同农产品价格波动调控区间,保障重要农产品市场基本稳定。

第二,科学确定重要农产品储备功能和规模,强化地方尤其是主销区的储备责任,优化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

第三,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第四,健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激励机制,完善生猪市场价格调控体系,抓好牛羊肉生产供应。

第五,进一步开展国家对农业大县的直接统计调查。

第六,编制发布权威性的农产品价格指数。

31.如何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合理利用国际农产品市场。

第一,抓紧制定重要农产品国际贸易战略,加强进口农产品规划指导,优化进口来源地布局,建立稳定可靠的贸易关系。

第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打击农产品进出口走私行为,保障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内产业安全。

第三,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粮棉油等大型企业。

第四,支持到境外特别是与周边国家开展互利共赢的农业生产和进出口合作。

第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农产品国际贸易和农业走出去服务的金融品种和方式。

第六,探索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基金和海外农业发展基金。

32.如何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中央1号文件指出,必须强化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

第一,要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第二,要支持标准化生产、重点产品风险监测预警、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力度。

第三,要加快推进县乡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

第四,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大力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规模化养殖、水产健康养殖等创建活动。

第五,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开展示范市、县创建试点。

33.如何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

第一,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

第二,分区域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第三,大力推进机械化深松整地和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加快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支持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第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高效肥和低残留农药使用、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推广高标准农膜和残膜回收等试点。

34.如何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

中央1号文件指出,我国要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具体来说,主要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抓紧编制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总体规划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

第二,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试点。

第三,从2014年开始,继续在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第四,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

第五,通过财政奖补、结构调整等综合措施,保证修复区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降低。

35.如何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

第一,要抓紧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第二,要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等林业重大工程。

第三,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进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

第四,要推进林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和矿区植被恢复。

第五,要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

第六,要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

第七,要加大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实施力度,启动南方草地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第八,要支持饲草料基地的品种改良、水利建设、鼠虫害和毒草防治。

第九,要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要严格控制渔业捕捞强度,继续实施增殖放流和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补助政策。

第十一,要实施江河湖泊综合整治、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6.我省如何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第一,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加快构建辐射京津、覆盖城乡、产销衔接的农产品流通网络。

第二,改革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电子商务,创新产销对接方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设直销网点。

第三,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中心。

第四,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加快邮政物流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

第五,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37.我省如何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第一,统筹城乡商贸物流业发展,逐步形成以城市大型流通企业为龙头,县级重点流通企业为骨干,农家店为基础,经营互补、顺畅高效的城乡商品流通网络。

第二,推进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综合服务社建设,加快实现农村物流配送连锁化、规模化。

第三,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

第四,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合法消费权益。

38.我省如何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

第一,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通过职能、机制的再造,推进供销社体制改革。

第二,积极争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基层供销社组织经营体制改革,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第三,推进省、市、县级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参与现代农业经营。

第四,积极探索以各级社有资本为基础,吸纳社会资本,创办农村合作银行。

第五,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第六,推动供销合作社向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转变,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合作社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的规模化水平。

五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内容提要☆●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一要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二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三要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四要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五要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六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七要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八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一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二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三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我省将积极推进农村创业就业机制改革,让农村劳动力资源活起来。其中主要包括: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等三方面内容。积极推进金融下乡,让农村金融活起来。其中主要包括: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大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等三方面内容。

39.如何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第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

第二,公共财政要坚持把“三农”作为支出重点,中央基建投资继续向“三农”倾斜,优先保证“三农”投入稳定增长。

第三,拓宽“三农”投入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风险补偿、税费减免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

40.如何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

第一,要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贴办法的试点试验。

第二,要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

第三,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继续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第四,要强化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41.如何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中央1号文件指出,应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

第一,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商品粮生产大省和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鼓励主销区通过多种方式到主产区投资建设粮食生产基地,更多地承担国家粮食储备任务,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第二,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降低或取消产粮大县直接用于粮食生产等建设项目资金配套。

第三,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继续执行公益林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和蓄滞洪区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支持地方开展耕地保护补偿。

42.如何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

中央1号文件指出,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时,应稳步推进从财政预算编制环节清理和归并整合涉农资金。

第一,支持黑龙江省进行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认真总结经验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地方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验。

第二,改革项目审批制度,创造条件逐步下放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审批权限。

第三,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切实提高监管水平。

第四,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强化省、市两级政府对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县级政府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第五,盘活农业结余资金和超规定期限的结转资金,由同级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43.如何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护机制。

第一,要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政策。

第二,要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

第三,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探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机制。

第四,要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五,要加大各级政府水利建设投入,落实和完善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资金政策,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

第六,要完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政策。

第七,要谋划建设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和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启动实施全国抗旱规划,提高农业抗御水旱灾害能力。

第八,要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规范建设标准,探索监管维护机制。

44.如何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中央1号文件指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必须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施法人责任制和专员制,推行农业领域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必须明晰和保护财政资助科研成果产权,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发展农业科技成果托管中心和交易市场。必须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研发。必须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和技术集成推广力度,推动发展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支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必须加强以分子育种为重点的基础研究和生物技术开发,建设以农业物联网和精准装备为重点的农业全程信息化和机械化技术体系,推进以设施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必须继续开展高产创建,加大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术培训力度。必须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必须加强农用航空建设。必须将农业作为财政科技投入优先领域,引导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进入农业科技创新领域。必须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高校在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中的作用。

45.如何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

第一,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育种创新体系,推进种业人才、资源、技术向企业流动,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培育推广一批高产、优质、抗逆、适应机械化生产的突破性新品种。

第二,要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强化种子全程可追溯管理。

第三,要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攻机插秧、机采棉、甘蔗机收等薄弱环节,实现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

第四,要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46.如何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第一,要着力加强促进农产品公平交易和提高流通效率的制度建设,加快制定全国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覆盖全国的市场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

第二,要健全大宗农产品期货交易品种体系。

第三,要加快发展主产区大宗农产品现代化仓储物流设施,完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

第四,要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

第五,要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加快邮政系统服务“三农”综合平台建设。

第六,要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

第七,要启动农村流通设施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化提升工程,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第八,要加快清除农产品市场壁垒。

47.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是什么?

财政部已于2013年9月27日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亿元,并要求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补贴机具种类具体规定是: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除上述175个品目外,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廉政风险,各地应严格控制自选品目数量,所有自选品目须向农业部备案,阐明补贴理由、每个品目涉及的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型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额等。

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网围栏、保温被、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手扶拖拉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48.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何确定?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缩小范围,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作为本省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具体由各省确定。提倡有条件的省份选择部分粮食生产耕种收及烘干等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品目敞开补贴,满足省域内所有申购者的需求。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如确需缩小范围,应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方案,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核;也可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分区域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9.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标准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纳入多个省份补贴范围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他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

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和自选品目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三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组织开展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新增补贴档次的产品,要从质量、使用、服务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要适时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50.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如何确定?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指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够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对每一个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51.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经销商如何确定?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指出: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补贴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有关规定加强监管。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52.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的兑付方式是什么?

《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指出:倡导各地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2014年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份,2014年要选择部分市县或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确实不具备试点条件的,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核。要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方案,拟新开展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的省,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资金结算进度慢、农民筹资难等问题要有应对预案,妥善解决。要积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服务,缓解农民筹资压力。鼓励企业与农民自主议价。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原程序操作。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化主管部门至少要按月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至少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

53.我省如何推进全民创业?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第一,认真落实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在贷款发放、税费减免、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二,改革工商登记管理制度,放宽登记限制,降低登记门槛。

第三,推行以“送教下乡”和“双带工程”为载体的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规模培养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第四,继续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创业能力,促进千家万户闯市场。

第五,强化对农民创业融资服务,为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六,发挥老年技术人才作用,开展科技扶贫、智力援农活动。

第七,以扶持创业者、催生小企业为目标,加快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农村市场主体数量倍增。

54.我省如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切实提高县城综合承载和吸纳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积极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工程”实施规模,着力打造特色培训基地,不断增强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切实抓好劳务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劳务输入地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巩固京津劳务输出市场,拓展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合作。着力培育劳务输出品牌,打造一批市场认可、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

55.如何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

第一,要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

第二,要强化商业金融对“三农”和县域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

第三,要稳步扩大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

第四,要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农村金融业务。

第五,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业务,建立差别监管体制。

第六,要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

第七,要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第八,要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第九,对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第十,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主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督促上市农业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引导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到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公开挂牌与转让,推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发适合“三农”的个性化产品。

依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省委1号文件又进一步指出:

第一,稳定大中型商业银行的县域网点,扩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适应“三农”需要的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营机制。

第二,强化商业金融机构对“三农”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支机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比例,将涉农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综合考评体系。

第三,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落实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实现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

第四,增强农村信用社支农服务功能,保持县域法人地位长期稳定。

第五,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

第六,积极发展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市)全覆盖,符合条件的适当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

第七,小额贷款公司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管理政策,加快接入征信系统,发挥支农支小作用。

56.如何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必须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

第一,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第二,完善地方农村金融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第三,适时制定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省委1号文件指出,要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民合作金融。一方面要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市、县(市、区)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监管,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57.如何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中央1号文件指出,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

第一,提高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第二,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三,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第四,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

第五,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第六,探索开办涉农金融领域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

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省委1号文件又进一步指出:

第一,要提高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小麦、玉米、稻谷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

第二,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

第三,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争取国家粮食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第四,要扩大畜产品及森林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

六 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

☆内容提要☆●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省委省政府决定,2014年将基层建设年活动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合并起来统筹推进,并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省委书记周本顺作出重要批示,这是惠及全省4000万农民的实事,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58.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要求是什么?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使城镇化成为一个顺势而为、水到渠成的发展过程。推进城镇化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更要扎实,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措施要实。

第一,要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大力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城镇建成区人口密度;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高度重视生态安全,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比重,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和环境容量;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开发强度,增强抵御和减缓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历史文物保护水平。

第二,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要坚持生态文明,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第三,既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在创造制度环境、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中央制定大政方针、确定城镇化总体规划和战略布局,地方则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总体规划,制定相应规划,创造性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

59.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2014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我国城镇化建设有六大任务:

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要发展各具特色的城市产业体系,强化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坚持自愿、分类、有序。

第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要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红线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减少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特别是居住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划定生态红线。按照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原则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

第三,建立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

第四,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城镇化总体布局做了安排,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格局,要一张蓝图干到底。要在中西部和东北有条件的地区,依靠市场力量和国家规划引导,逐步发展形成若干城市群,成为带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

第五,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镇建设,要实事求是确定城市定位,科学规划和务实行动,避免走弯路;要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融入现代元素,更要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要融入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要加强建筑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第六,加强对城镇化的管理。要制定实施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加强重大政策统筹协调,各地区要研究提出符合实际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意见。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建设和管理城市。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立法工作。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城市规划要保持连续性,不能政府一换届,规划就换届。

60.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公平共享。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第二,四化同步,统筹城乡。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三,优化布局,集约高效。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以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为依托,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群,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第四,生态文明,绿色低碳。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第五,文化传承,彰显特色。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第六,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第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中央政府统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贯彻落实;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61.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是:

第一,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第二,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第三,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第四,城市生活和谐宜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第五,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62.如何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要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第一,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第二,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根据中央精神,我省进一步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进行改革。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指出,要按照自愿、分类、有序的原则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前置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城区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和首都周边城镇落户条件。承载压力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对稳定职业、稳定住所的年限和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全面放开各类人才落户限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实行省内外人员同等落户政策。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开展IC卡式居住证试点。探索推行社区公共地址管理使用办法,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63.如何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第一,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健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第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第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

第四,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

第五,拓宽住房保障渠道。采取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可以建设单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可以在符合规定标准的用地范围内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审慎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中央精神,我省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也出台了具体政策。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指出,要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技能培训、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探索城镇居民、职工和新农合医疗保险衔接机制。研究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抓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加快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立法,打破城乡就业壁垒,实施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办职业培训机构同等对待。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农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

64.如何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指出,要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第一,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类,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成本。企业要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加大职工技能培训投入,依法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第二,合理确定各级政府职责。中央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总体安排和配套政策,市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城市和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各级政府根据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划分,承担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增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政府的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建设包容性城市。提高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农民工的比例,积极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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