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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4 10: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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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威廉·萨默赛特·毛姆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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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作品集(套装共12册)

毛姆作品集(套装共12册)试读:

前言

贞洁整整一打人性难测简异国他乡灵机一动返回总目录

First Person Singular by William Somerset Maugham

Copyright©2000 by The Royal Literary Fund

This edition arranged with A. P.Watt Ltd.

through Big Apple Agency,Inc.,Labuan,Malaysia.

Simplifed Chinese edition copyright©2014 by Beijng Pengfeiyili 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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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同登记号图字:10-2014-026号前言

在这里我冒昧地打扰本书的读者片刻,想要做一点儿小小的解释。由于防止诽谤法律的滥用,现今此类官司急剧增加。譬如,某位律师先生名叫史密斯,但一本小说中也出现了一个叫作史密斯律师的人物,他便会威胁要起诉这本书的作者犯了诽谤罪。因此,小说的作者们都要在故事的序言中郑重声明,本书中的人物纯属虚构。我当然也不能例外,也要诚挚地发表这样的声明,本书中的所有人物都与现实生活无关,各位请勿对号入座。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因此我认为自己有责任先予解释。在这一点上我可能有点儿过于敏感。但这也是事出有因。在以往的某些作品中,我可能将某些人物描写得过于详尽,因而人们很容易联想起生活中的某人。我因而受到了品位不高的指责。这让我感到十分不安。由于我已经习惯了劈头盖脑的板砖,因此这种不安并非为我自己,而主要是为文学批评界。我们作者当然希望能绅士一些,但经常难以做到。我们只能想,没有哪个作者能够在自己的作品中完全免俗,只能用这个办法来安慰自己。其实生活本身就是粗俗的。我非常熟悉新闻记者的工作。这个行业的人说话就可以相对自由一些,而且他们喜欢用些淫词秽语,但他们却要求文学保持纯洁。当然,我对文学应该保持纯洁并无疑问,但我担心如果文学一旦过于纯洁,批评家与作家就难以找到契合点了。作家就会成为只能写赞美诗的人,而批评家们恐怕就得失业。

我认识一些作家朋友,他们宣称自己作品中的人物与他们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没有任何相似之处,而我也就毫不踌躇地接受了他们的这个断言。但我始终搞不懂的是,他们怎么不将自己作品中的人物描写成泥塑或木雕之人呢?可以确定无疑地说,许多优秀作家在他们的作品中刻画出来的人物都有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熟人的影子。任何一个读过亨利·贝尔札记、读过福楼拜书信或儒勒·雷纳尔日记的人都会看到,他们都对自己周围的熟人进行了仔细的观察。这样,一旦他们在写作中需要描写类似的人物时,脑子中就会出现这样的人物原型。他们平时就冷酷而有意识地记下各类典型人物的特征。我认为大多数小说家,特别是优秀的小说家,他们的创作灵感肯定来自实际生活。但即使他们的脑海中有某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特定人物存在,也并不是说就要把这个人物原原本本地复制到自己的作品中,或者说他们作品中的人物就与实际生活中的某个人一模一样。首先,这些作家是以自己观察事物的眼光来审视周围的人。如果他们是些非同寻常的作家,那也就意味着他们看待事物的眼光与众不同。他们从某个人身上只提取出他们想要的素材。他们只是把这些人当成了能随手挂东西的挂钩,挂上他们头脑中想象出来的东西。为了满足他们作品中故事情节的需要,他们会赋予这些模特本不具有的性格特征。他们要让他与故事的情节前后一致,要有血有肉。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不管他多么优秀,如果要作为小说中的人物,大都存在欠缺。要创作,而不是发明出一个完整的人物,这是一种艺术。正如我们所知,生活只是这种创作的源泉。因此,批评家们指责一个小说的作者,原因是他们觉得他的作品中的某个人物与他们认识的某个人相似,这就很不公平了。如果不允许他从实际生活中的某个人身上提取人物特征,便完全不合情理。奇怪的是,这些指责往往都是针对作品中某个受到贬斥的人物。如果你在一部小说中描写某个人物对他母亲非常孝顺,而却动手打他的老婆,所有人都会大喊:哦,这个人就是布朗。说他打老婆真是太恶毒了。而没有任何人会说这个人是琼斯或罗宾逊,这两个人也是有名的孝子。我从这个例子中得出了个有点儿出乎意料的结论:我们认识自己的朋友是记住了他们身上的缺点,而非他们身上的优点。

将一部小说中的人物与实际生活中的某人描写得过于相像,这是一件再危险不过的事情了。这样的人物与书中故事的情节很难相符。而奇怪的是,这样的人物反而比书中的任何一个其他人物都显得虚假。他无法使读者感到信服。也正因为如此,尽管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位强大而杰出的人物,他后来成了诺思克利夫爵士;尽管许多作家对他颇感兴趣,但以往从来没有任何一位作家能够在自己的小说中把他描绘成一个栩栩如生的人物。而我在小说《整整一打》中就取得了不同的效果,让莫蒂默·埃利斯这个人物吸引了读者的关注。当然,我在这个小说中没有用爵士本人的真名,而且对他这个人物进行了相当的贬损。如果不这样的话,我这样一部短篇小说可容纳不下现实生活中的这样一个人物。我否认莫蒂默·埃利斯这个人物是爵士的照片,但我得老老实实地坦白,这个人物确实是爵士的一幅肖像。但既然是肖像,一个高明的画家有时就能让画中的人物出现变形。这样做既是为了取悦于被画者本人,也是为了激怒那些对艺术一窍不通的人们。一个作家如果偶尔写作手法上出现了过分之处,他应该能够得到谅解。作家毕竟也是一个凡人,因此,只要他承认自己的作品中存在瑕疵,那么他时不时地沉醉于小小的自娱自乐之中,也不会有太大的害处。

莫蒂默·埃利斯现在已经遁入了另一个星球。他在那里既不用去想怎样勾引女人结婚,也不用为离婚之事而烦恼。而我怎么描述他,他也感受不到了。尽管他没有留下一儿半女来悼念他,但他毕竟也结了这么多次婚,肯定还是有许多姻亲的。而我也不想在小说中伤害他们的感情。而且他待人和蔼可亲,曾两度生活于怀特岛上,在那里肯定也会有很多朋友的。他们在那里参加手工劳动,大嚼乔治五世时期的面包。如果我在书中对他们说了尚有得罪的话,在此,我对他们真心地表示歉意。而我为自己找到的辩解是,莫蒂默·埃利斯只是个小说中的幽默人物而已。如果有人硬要对号入座,为这样一个人物打抱不平的话,他们怎么发泄都不会有人阻拦的。但我在小说中称之为莫蒂默·埃利斯的这样一个人物也需要有人来为他写编年史。也许有人会说,他这样一个重要的大人物还轮不到我这样一个小人物来描写。但不要忘了,不管他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大人物,他也是一个人。因此,他也必然会成为作家在小说中写作人物的一个原型。既然老天爷造就了一个滑稽的小丑,那他也就没有理由去抱怨人们拿他取乐。如果一个作家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他真实地描绘出来,目的是让同时代的人们有所娱乐,那他也同样不应该有什么抱怨了。他这样也就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我们对一部小说不应过于苛求。一部小说的平均寿命也就是九十天而已。如果在这短短的三个月内一本小说能为读者带来些许消遣,那就放过它吧。贞洁

几乎没有任何东西能与一支高档雪茄的滋味相媲美。我年轻的时候很穷,只有偶尔别人送我一支我才能过过烟瘾。我当时暗自打定主意,一旦有了钱,我一定每天午饭和晚饭后都美美地吸上一支雪茄。说起来,我年轻时定下的目标中,也就这件事实现了。而我梦想得到的东西中,也就这件事始终没有失去,这让我颇感欣慰。我喜欢那种味道厚重但又不太冲的雪茄,烟的长度要适中。雪茄过短的话,你还没有品出滋味,烟就吸没了;雪茄过长的话又会让你感到厌烦。雪茄烟卷的松紧也要正好。过紧的话吸起来费力,过松的话,吸到最后,嘴上就只剩下一小片残破的烟叶了。只有这样一支雪茄,吸完之后,你才会有一种意犹未尽的感觉。当你吸完最后一口,扔掉残剩的烟蒂,望着眼前渐渐消逝于周围空气中的最后一缕烟雾时,如果你是一个感性之人,想到为了你这半个小时的满足,凝结在这支雪茄上的辛苦劳动、烦恼与痛苦,还有所必需的复杂的生产组织与种种难题,现在都随着这支雪茄的消逝而灰飞烟灭了,你就一定会产生一种伤感之情。对我这样一个常年在热带阳光的灼烤下汗流浃背,乘船走遍了七大洋的人而言,喝着半瓶干白葡萄酒,吃着一打牡蛎,这种伤感就更加强烈了。如果将牡蛎换成羊排,这种感伤之情就会强烈得让人难以承受。因为羊是一种动物。你不禁要想了,自打地球表面有了生物,又经过了亿万年的变迁,动物们经过无数代繁衍的结果就是它们最终被切成一条条的肉,码放在底部有碎冰的盘子上,或置于银质烤肉架上。也许嘴里嚼着一只牡蛎难以让你产生这种极端严肃的联想。我们通过生物进化的知识知道,这种双壳类生物千百万年来几乎没有变化,因而难以获得人类的同情。这种生物以一种超然的态度生活在地球上,简直就是对我们人类进取精神的一种冒犯;这种生物志得意满地躺在那里,让我们自负的人类顿生厌恶之情。但如果眼前是一盘羊排,恐怕所有人都会被激发出无限的遐思。在羊这种动物的进化历史中,处处可见我们人类的影子,我们在餐桌上温柔的一小口与这种动物密不可分。

有时想想,即使我们人类的命运也同样令人难以捉摸。看看身边那些不起眼的普通人,不论他们是银行职员、清洁工还是站在合唱团第二排人到中年的老姑娘,我们都会有一种好奇之感。我们不禁要想,人类是怎样从生命的原生浆液开始,经过漫漫的历史变迁与生命的演化,经过无数漫长的灾变事件,成了现在他们各自的样子?当这样巨大的兴衰变迁造就了我们现在的人类,你不禁要想,这些人的身上一定寄托着某种巨大的意义。你一定会想,无论这些人的生活中遇到了什么难事,与生命精神或造就了他们生命的事物相比,都是小事一桩。思路突然中断了。正想着世界的起源,你突然又想起了别的事情,似乎这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这简直就是个白痴在讲故事!如果不是这件事情有些稀奇古怪,情节又颇具戏剧性,谁还能在这里听我啰里啰唆讲这些琐碎之事呢?

一件本来也许不会发生的小事却产生了重大的后果,这真是谁也无法料到。似乎所有的事情都要靠机遇之缘。我们一个最细微的活动也许就能对他人的一生产生重大的影响,而这些人又与我们毫不相干。如果不是某一天我穿过了街道,我这里要讲的故事就绝不会发生。生活有时真的是非常荒诞,只有特别有幽默感的人才能品味出其中的乐趣。

一个春日的上午,我正在邦德大街上无所事事地闲逛。到了中午的时候,我突然想起应该到索斯比拍卖行去看看,看是否有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在拍卖。现在街上正堵车,我穿过拥堵的车辆,走到街道另一侧时,碰到了一个我在婆罗洲时认识的男人。他刚刚走出一家衣帽店。“你好,莫顿,”我向他打招呼道,“你是什么时候回国的?”“我回国大约有一星期了吧。”

他是一个民政事务专员。英属北婆罗洲总督给我写了一封认识他的介绍信。我就给他去信说,我打算在他那里待一个星期。我说打算住宿在政府开办的招待所内。当我乘船到达那里的时候,他到船上来接我,请我在这段时间里和他住在一起。我不同意他的安排。我无法同一个完全陌生的人在一起待一个星期,我也不想让他为我破费。此外,我想自己一个人住招待所会更自由一些。但他不听我的解释。“我的住处有很多房间,”他说道,“而且招待所的条件很糟糕。此外,我已经整整六个月没有跟一个白种人说话了,我周围那帮人让我烦透了。”

当我跟莫顿乘坐汽艇上岸,回到他住的平房后,他请我喝了一杯。面对我这个客人,他有些手足无措。他突然感到有些窘迫,说话的语气也不自然了。我只能尽量营造出一种轻松的气氛,使他放松下来(但这是他自己的家,原本不该由我来这样做)。我问他有没有新唱片,他打开留声机,拉格泰姆的曲调响了起来,他这才恢复了自信。

他住所的客厅就设在大阳台上,从这里可以俯瞰蜿蜒而过的河流。客厅内的家具陈设非常呆板,与房主经常变换工作地点的政府官员的身份相衬。墙上挂着一些装饰品,包括当地人戴的各种帽子,还有各种动物的角、吹管和长矛;书架上则搁着侦探小说和旧杂志。客厅内还有一架立式小钢琴,琴键已经有些发黄了。客厅内虽说非常凌乱,但待着还算舒服。

不幸的是,我忘了他当时是什么模样了。他很年轻,我后来了解到他当时只有二十八岁。他有点儿像个大男孩,笑起来很迷人。我同他在一起待了一个星期,感觉很愉快。我俩一起到大河的上游和下游,一起去爬山。一天,我俩还同几个种植园主一起吃了午饭。这些种植园主居住在离这里两英里远的地方。每天晚上我们还去俱乐部玩。这家俱乐部仅有的会员是当地一家鞣酸加工厂的经理和他的助手。但他们之间关系密切,很少与外人往来。只是在莫顿提出抗议,说“我带了客人来,你们不能让我没面子”的情况下,他们才同意与我俩打一局桥牌,但气氛并不友好。我俩从俱乐部回到住处吃晚饭,听听音乐,之后就上床睡觉了。莫顿很少待在办公室办公。你会以为他的生活一定很沉闷,但他却是一天到晚精力充沛、情绪高昂。他是第一次出任这类职务,很高兴自己能够独立完成一项工作。他唯一感到焦虑的是在他督建的这条公路完工前,自己就会被调到其他地方去。他是发自内心地喜爱这项工作。是他提议修建这条公路,然后哄着当局拿出钱来由他负责督建这条公路的。他亲自勘察、测绘,独自解决了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每天早上去办公室之前,他都要开着那辆快要散架的旧福特车到施工现场转转,查看前一天的施工进度。他心中只有这一件事,甚至晚上梦见的都是这条路。他预测这条公路能在一年内完工,在完工之前他不想被调离。就是画家或雕刻家创作一件艺术作品也比不上他现在这么高的热情。我想,正是他的这股热情使我喜欢上了他。我喜欢他对工作充满热情,喜欢他的诚恳朴实。他为完成这项工作达到了忘我的地步,对自己孤独的生活,对自己是否能得到提拔,甚至对回国的事都无动于衷了。我忘了这段公路有多长,大概有十五到二十英里吧;我也忘了修这条公路的目的是什么,我想莫顿也不大关心修这条公路的目的。他就像一个艺术家完成一件艺术作品一样在专心致志地工作着,他是抱着征服大自然的目的去完成这项工作的,而在这个过程中他学到了知识。他要与热带雨林打交道,倾盆暴雨会将几个星期的施工顷刻冲毁,道路测量时也会出现种种问题。他要负责招募和组织施工队,而且还要面对资金短缺的难题。他靠想象力支撑着自己。他的工作就如同一部宏大的史诗,工作中的酸甜苦辣犹如有着无数情节的英雄传奇故事。

他唯一抱怨的事情是白日太短。白天他有公务。他是法官,也是税务官;在他满二十八岁后还成了所属教区的教父和教母,他要不时到各处去走访。除非他盯在施工现场,否则那些一心磨洋工的劳工们根本就不出活儿。他恨不得一天二十四个小时都待在工地上。碰巧我到那里不久就发生了一件使他非常高兴的事。他曾提出将这条道路的一段分包给一个中国人,但这个包工头要价太高,超过了莫顿的预算。经过了漫长的讨价还价,他们还是无法达成妥协。眼看着道路施工的进度无法完成,莫顿心中怒气冲冲,但却无可奈何。然而一天早上来到办公室后,他听说昨天晚上在一家中国人开办的赌场中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一名中国苦力在斗殴中受了重伤,肇事者已经被逮捕。这名伤人者正是那个包工头。包工头被带到法庭,证据确凿,莫顿罚他做八个月的苦工。“现在他还得去修这条该死的路,但一分钱也拿不到了。”莫顿告诉我这个故事的时候,两眼闪闪发光。

一天上午,我们看见了这个正在干活的家伙。他身着犯人们穿的布裙,冷漠地干着活。他泰然地接受了自己这种倒霉的命运。“我告诉过他,如果道路能早日完成,我就免除他剩余的刑期,”莫顿说道,“他非常高傲,竟然拒绝了。其实这对我来说不是小事一桩吗,是不是?”

当我与莫顿告别时,我让他一回到英国后就联系我。他答应回国后第一件事就是给我写信。一个人可能会在一时冲动之下发出这类邀请,而另一人也可能完全是非常真诚地对待这件事。但如果一个人真把这件事当真了,则另一人就会感到有些惊愕。人们经常在回国后与他们在海外时完全判若两人。在海外时他们表现得平和、自然和友善。他们会有很多有趣的事告诉你,他们会对你非常友好。你会非常急于想做点儿什么,以此来表示自己对所受款待的感激之情。但真要回报起来却很难。有些人很善于当东家,他们会让客人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但他们却可能是些乏味的客人。他们会表现得紧张和腼腆。当你把他们介绍给自己的朋友时,你的朋友们会认为他们乏味至极。你的朋友们会尽量表现得礼貌一些。但这些陌生人走后,朋友们会感到轻松多了,谈话又会恢复到惯常那种轻松的氛围。我想,那些早早就参加了工作,生活在边远地区的人对此会感受更深一些,因为他们从中得到的是苦涩和羞辱感。因此我发现,那些居住在深林边缘,在远离总部的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很少接受别人的邀请。尽管这些邀请非常诚挚,他们自己当初也是非常真心地接受了邀请,但他们还是不会践约。但莫顿不同,他是一个年轻的单身汉。通常这些人的妻子们更难参与社交活动。其他女人只要扫一眼她们身穿的一点儿也不时髦的服装,看看她们的神态,就能知道她们是外省人,然后用冷漠的态度将她们晾在一边。而一个男人可以玩玩桥牌、打打网球,还可以跳跳舞。莫顿的气质很迷人,我毫不怀疑,只要有一两天时间,他就能适应这种环境。“你回国了怎么不告诉我呢?”我问他道。“我想,你可能并不愿意我去打搅。”他笑了。“你真是在胡说八道。”

我们就这样站在邦德大街的路边说了一会儿话,当然在我看来他变化很大。我在他那里的时候,他从来都只穿一身卡其布的短衣短裤或网球衫,只有在晚上我俩从俱乐部回到住处后,他才会换上一件睡衣上装,下穿马来人穿的围裙来吃晚饭。这身装束可以说是迄今为止人类所发明的服装中,穿着最舒适的晚间服装了。现在他身穿一身蓝哔叽西装,显得有些拘束。在雪白衬衣领子的衬托下,他的面孔显得更黝黑了。“那条路修得怎么样了?”我问道。“修完了。我曾担心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耽误我回国的行程。快完工的时候遇到了一两个障碍,但我督促他们往前抢进度。我在回国的前一天开着那辆福特车从这条路的头跑到尾,一路都没有停车。”

我笑了。他高兴的样子很迷人。“你回伦敦后都在忙些什么?”“买衣服。”“这段时间还好吗?”“好极了。我有点儿孤单,这你知道。但我并不在意。我每晚都去看一场电影。帕尔默一家就要回伦敦了。我想你在沙捞越时见过他们。我们打算一起玩玩。但他俩要先回苏格兰,因为帕尔默夫人的母亲病了。”

他的话虽然是轻描淡写,但却刺到了我的痛处。他们这类人都有这样共同的经历。这个经历让人想想就心碎。离回国还有好几个月的时间,他们就开始制定回国的计划;当他们离船踏上伦敦的土地时,他们会兴奋得难以自制。伦敦!这里到处都是商店、俱乐部、剧院和餐厅。伦敦!他们就要在这里生活下去了。伦敦!他们就要淹没于其中了。伦敦对他们而言是一个陌生而混乱的城市,没有敌意,但充满了冷漠,而他们就要迷失于其中了。他们在这里没有朋友,他们与这里的熟人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他们在这里比在丛林中更感孤独。如果在剧院碰上了一个他们在东方认识的熟人,他们会感到非常高兴(也许对方并不高兴,甚至感到他们这些人腻烦透了)。他们也许会约好在某个晚上见面,在欢声笑语中回味他们在一起时的快乐时光,谈论共同的朋友,最后还会相互透露一点儿自己当年的小秘密。当然过后他们也不会为此而后悔。当他们要分手的时候,他们还会约定下次见面的时间。他们会相互拜访对方的家庭,当然很高兴又见到他们的家人了。但今非昔比,环境已经不同了。他们会感到自己有点儿像是个局外人。他们最终意识到伦敦人的生活就是这样死气沉沉。当初回国确实令人感到非常快活,但现在他们却有些难以忍受这里的生活了。有时你会想念自己俯瞰河流的平房,想念自己当初在那里旅游的生活。那些在蓝色的月光下造访山打根、古晋或新加坡的日子是多么快乐呀。

我想起了莫顿当时对我倾吐的期望。当时他说,一旦公路完工,他就要请假回国。而现在他回到了伦敦,但他却是一个人凄凉地坐在一家没有任何熟人的俱乐部里吃晚饭,或者孤单单地在苏活区的一家餐厅,吃完饭就去看电影。看电影也是自己一个人,甚至没有人在放映间隙里陪他喝一杯。想到这里,我的心中一阵剧痛。同时我也想到,即使我知道他回到了伦敦,我也帮不了什么忙。上个星期我忙得一点儿工夫都没有。就在我要出国的头天晚上,我还在陪朋友吃饭和看一场电影。“今晚你怎么安排的?”我问他道。“我打算上布莱顿酒店去吃饭。那里经常是人满为患,难得订到一个座位。但路那头有一个很有本事的家伙,他给我预订了一个座位。当然那是别人推掉的。你知道,即使难于弄到两个退座,弄到一张退座还是不难。”“你今晚过来跟我一起吃饭得了。今晚我要跟几个朋友一起在干草市场饭店吃饭。饭后我们要去席罗兹俱乐部玩。”“那好啊。”

我们约定十一点见面。然后我与他分手去赴一个约会。

我有些担心今晚一起吃饭的朋友可能会让莫顿不大开心。但我实在想不出还有哪个年轻人在一年中的这个季节能被我抓住应应急。也想不出有哪个我熟识的姑娘乐于答应我,去陪一个腼腆的从马来亚来的年轻人吃饭和跳舞。不过我相信毕肖普夫妇能够尽他们所能来帮他。不管怎么说,能有几个人在一家俱乐部里陪他吃晚饭,还能在那里看美女们跳舞,他一定很开心。这比他自己一个人在半夜十一点就回家上床睡觉强多了。因为他再也没有其他地方可去了。当我还是一个医学院的学生时,我就认识了查理·毕肖普。他那时长得又瘦又小,一头浅褐色头发,相貌平平。他虽然有一双又黑又亮的漂亮眼睛,却戴了一副眼镜。他红红的圆脸盘总是一副快乐模样。他非常喜爱美女。我想他们夫妇都没有钱,也没有朋友和亲人要陪着,在某些地方倒是很相配。他总能设法召集一帮年轻人,随他一起到各地去旅游。他人很聪明,但颇为自负,而且好争论,性子急。他说起话来总是带着一股挖苦人的味道。回过头来想想,我敢说当时的他是一个不那么好处的年轻人,但他并不招人讨厌。现在他大概有五十五岁了,大光头,身材见胖,但金边眼镜下的一双眼睛依然机敏而有神。他说话还是那么武断,甚至有些自负;还是好争论,还是带着那么一股挖苦人的味道;但他脾气很好,而且言语幽默。当这样一个人成了你的老朋友后,他的这些习性就不会再惹恼你了。你能容忍他的这些毛病,就如同能容忍自己的身体缺陷一样。他是一个病理学家。他经常送我他刚刚出版的、薄薄的书。书的内容非常专业,配有大量的细菌照片做插图。这些书我都没有读过。我从道听途说中了解到,查理的学术观点是错误的。我想他与同行们的关系也不太好。他毫不掩饰自己对同行们的看法,认为他们都是一些不称职的傻瓜。但他一直做着病理学家这份工作,这让他一年有六百至八百英镑的收入。我想,他对其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完全不放在心上。

我喜欢查理·毕肖普这个人,因为我与他相识三十年了;但我也喜欢他妻子马热丽,因为她人非常好。当他告诉我他要结婚了的时候,我感到非常出乎意料。当时他四十出头,且用情不专。因此我当时断定,他恐怕要打一辈子光棍了。他非常喜欢女人,但一点儿也不投入感情。他也并不特别在意要哪一类型的女人。他对女性的评价在理想主义盛行的当今会被认为是粗俗的。他知道自己需要什么,只要能满足身体的需要就行。如果哪个女人想要从他这里得到爱情或金钱,他就会耸耸肩膀,转身走人。简言之,他并不需要女人来满足自己精神上的理想,只要能跟他私通就行。尽管他又瘦又小,长相平平,但奇怪的是,有许多女人居然甘愿让他遂意。至于自己精神上的需求,他能够从单细胞体中得到满足。他是一个说话总是直奔主题的人。当他告诉我要与一个叫马热丽·霍布森的年轻女人结婚时,我当即问他为什么。他咧嘴一笑。“有三方面原因,”他说,“首先,我不跟她结婚,她就不跟我上床;其次,她能让我开心,能让我笑得肚子痛;第三,她无依无靠,没有一个亲人,必须有人来照顾她。”“第一个理由你是在炫耀,第二个理由是空话,第三个才是真正的原因。看来你已经完全听凭她的摆布了。”

他的双眼在一副大眼镜下闪闪发光,但很温柔。“你这家伙,什么事都能一眼看穿。”“你现在不仅对她百依百顺,而且还为此扬扬得意。”“明天过来吃午饭,认识认识她。她长得不难看。”

查理是一家不限男女的俱乐部的会员。那时我也经常出入这家俱乐部。我们约定明天在这家俱乐部吃饭。我发现马热丽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年轻女人。那时她快满三十了,很有修养。这让我很高兴,同时也有几分吃惊。因为查理通常只对那些不太有教养的女人感兴趣,这一点逃不过我的眼睛。她的长相虽说不上多好,但挺标致,有一头漂亮的黑发和一双漂亮的眼睛。肤色白皙,看起来很健康。她说话非常率直,让人听起来很舒服。她看起来是一个诚实、单纯、可信任的人。我立即就喜欢上了她。跟她说话很轻松,虽然她并没有说什么奇言妙语,但她善解人意。对别人说的笑话,她马上就能领悟其中的可笑之处,而且她还是一个爽朗之人。她留给人们的印象是能干和务实。她的快活和平和说明她有一个好脾气,而且悟性很高。

他们俩似乎对彼此非常满意。我第一次见到她时,曾自问过:为什么马热丽要嫁给这样一个脾气暴躁的小个子?他不仅已经开始谢顶,而且也不年轻了。但我很快就发现,答案是她爱这个男人。他俩经常互相揶揄,然后哈哈大笑;他俩的目光不时相对,眼神意味深长,似乎在传递只有他俩才能理解的信息。这真是有些感人呢。

一个星期后,他俩就在一家结婚登记处办理了结婚手续。这桩婚姻非常美满。十六年后的现在回味起来,想到嬉闹使他俩结合在一起,我还禁不住要同情地窃笑一番。他们非常恩爱,虽然经济上始终不很宽裕,但却其乐融融。他们没有什么远大的抱负,生活对他们而言就像是永远没有尽头的野餐。他俩住在潘通大街的一处公寓内,是我所见过的最小的公寓了,包括一间小卧室、一间小客厅和一个卫生间。但他俩没有家的观念。他们通常只在公寓吃早点,而去饭馆吃饭。这里只是他俩睡觉的地方。他们的小家布置得很舒适,只是来个客人喝杯掺苏打水的威士忌时,房间就显得拥挤了一点儿。马热丽雇了一个按日付薪的清洁女工,将房间打扫得非常整洁。只是查理邋遢惯了,对此感到有些不大适应。室内的所有设施几乎都是两人共用的。他俩还有一辆微型轿车,只要查理休假,他俩就会钻进汽车到欧洲大陆去旅行。每人一个大袋子就能把所有的行李都装进去了,想上哪就去哪。如果路上车坏了他俩也从不烦恼。遇到了坏天气就当作一件开心的事;就是轮胎爆了,他们也只当是又出了一桩笑话。如果迷了路,不得不在野外过夜,他俩就会把这视为最快活的一天。

查理仍然是好争论,脾气暴躁。但马热丽总能保持着平和的态度。她只消一句话就能使他冷静下来,再说几句就能使他笑起来。她为他撰写的关于鲜为人知的细菌论文打字,从科学杂志中寻找资料。有一次我问他们吵过架没有。“没有,”她回答道,“我俩似乎从来没有什么要吵的。查理的脾气好极了。”“胡说,”我反驳道,“他是个蛮横、好斗、坏脾气的家伙,他从来都这样。”

她看看自己的丈夫,咯咯地笑了。我明白她认为我是在开玩笑。“他是在说胡话呢,”查理说道,“他是个傻瓜透顶的笨蛋,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在胡说些什么。”

他俩在一起的时候非常甜蜜,非常享受对方的陪伴。只要有可能,他俩就尽量待在一起。尽管都结婚很长时间了,每天中午查理还是开车到城西,与马热丽在一家餐厅一起用餐。如果有人请他俩到乡间去度个周末,马热丽就会写信给女主人,询问是否能为他俩准备一张双人床。如果行的话,他俩就会欣然接受邀请。人们常常为此而善意地取笑他俩,但嗓音可能会带有几分怪声。他俩在一起睡了这么多年,但还是不能各自分开去睡。一般人可能都会对此感到有点儿尴尬。通常来说,丈夫与妻子不仅会在各自的卧室睡觉,如果要让他们共用一个卫生间,他们恐怕都会不高兴。现在一般人家的卧室都是单人间,但如果你要邀请毕肖普夫妇到你家做客暂住的话,一定要准备一个有双人床的客房。这在他俩的朋友圈子中已经人所共知。当然有些人认为他俩这样做不大合适,但满足他俩的这个要求并不麻烦。而且他们夫妇俩都讨人喜欢,满足这个怪癖还是值得的。查理总是精神头十足,说话带着一股嘲讽的味道,非常有趣。马热丽娴静而随和。能请到他俩来做客,是一件让人感到快活的事情。而对他俩而言,没有什么能比俩人在乡间漫步更惬意的了,他俩常常走出很远。

一个男人结婚后,或早或晚都会疏远他的老朋友。但马热丽正相反。她反而使查理与朋友的关系更近了。她不仅使他更能容忍别人,也使他成为了一个更合群的人。让人忍俊不禁的是,他俩不像是一对已婚的夫妇,倒像是一对在一起生活的中年光棍。一般情况下都是六七个男人在争论和打趣,开着下流玩笑,而只有马热丽一个女人陪着他们。她在场不仅不会使他们感到拘束,反而使他们更开心。只要我回到英国,我肯定会去看望他俩。他们一般都在我前面提到的俱乐部吃饭。如果我有空的话,我就会与他俩一起用餐。

那天晚上我与他们夫妇俩一起吃点心,然后我们要一起玩一会儿。我告诉他俩,我已经邀请莫顿过来吃晚饭。“他这个人可能有点儿乏味,”我解释道,“但他是一个非常正派的小伙子。我在婆罗洲的时候,他待我非常好。”“你为什么不早点儿告诉我?”马热丽嚷道,“要不我会带个姑娘来的。”“找个姑娘来干吗?你不在这嘛。”“我想,让一个小伙子跟我这么大岁数的女人跳舞,他不会很开心。”马热丽说。“胡说八道!岁数跟跳舞有什么关系!”查理转过身来对我说道,“跟你跳过舞的女人中,有比她跳得更好的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了。但她的舞确实跳得很好。她的舞步非常轻盈,而且节奏感把握得非常好。“从来没有。”我语气诚恳地说道。

我们三人到达席罗兹俱乐部的时候,莫顿已经在那里等我们了。他穿着晚礼服,显得肤色更黑了。也许是我知道这些西装已经在一口铁皮箱中,伴着卫生球躺了四年的缘故,我总觉得他穿着西装有些不自然。他肯定还是身着卡其布的短衣短裤更感轻松自在一些。

查理·毕肖普是个健谈的人,喜欢一个人说个不停。而莫顿却有几分腼腆。我给他要了一杯鸡尾酒,还要了点儿香槟。我感觉他可能想要跳舞,但不知他是否想到可以请马热丽跳。我深深地感觉到了我们之间的代沟。“我想应该告诉你,毕肖普夫人可是一个跳舞高手啊。”“是吗?”他的脸有几分涨红了,“能否请您跳支舞?”

她站了起来,俩人开始跳舞。那天晚上她的衣着看起来不仅是时髦,简直可以用美妙一词来形容了。我估计她那身很普通的黑色服装价值顶多不过六个金币,但穿在她身上,却使她显得像个贵夫人。她的腿型非常好看,而当时流行非常短的裙子,因此她得以受益其中。我猜她可能化了点儿淡妆,但与其他女人对比之下,看起来非常自然。她留着短发型,头发乌黑锃亮,没有一根白发夹杂其中。这个发型很适合她。她的长相称不上漂亮,但她待人的亲切态度,她精神饱满的神态,她健康的身体都给你一种感觉,感到她是一个漂亮的女人。至少你也会认为她长得漂亮还是不漂亮都没有关系。她跳完舞回到座位上后,眼睛闪闪发光,脸色绯红。“他跳得怎么样?”她丈夫问道。“好极了。”“您的舞跳得也很好,与您搭配非常轻松。”莫顿说道。

查理又开始了他滔滔不绝的演讲。他说起话来讥讽中带着幽默,他之所以让人感到有趣,就是因为他先被自己的话给迷住了。但他所说的话莫顿是一无所知。虽然莫顿出于礼貌摆出一副感兴趣的样子,但我可以看得出,欢快的气氛让他非常激动,他注意更多的却是音乐和香槟,而不是谈话。当舞曲声再次响起来的时候,他立即探寻地瞅瞅马热丽。查理看出了他的意思,笑了。“再跟他跳一曲,马热丽。跳舞也能锻炼身体,我乐意你去。”

他俩又去跳舞了。查理用爱恋的眼神瞅了她一眼。“马热丽今天很开心。她非常喜欢跳舞,可我跟她跳舞就喘不上气来。这个小伙子不错。”

我的小小派对很成功。当我和莫顿同毕肖普夫妇告别后,我俩一同步行前往皮卡迪利广场。在路上他非常真切地对我表示了感谢。他说自己真的非常喜欢这个聚会。我与他挥手告别。第二天早上,我就出国了。

我为自己不能帮莫顿更多的忙而感到遗憾。我知道等我回到英国的时候,他可能正在返回婆罗洲的路上了。我不时会想起他。但到了秋天我又回到英国后,我已经把他忘到脑后去了。大约在我回到伦敦一个星期左右的时候,一天晚上,我偶然到查理·毕肖普也是会员的那家俱乐部去玩,看到他正与三四个男人一起坐在一张桌子前,而这些人我倒认识,所以我走上前去。我这次回来后还没见过这些人。其中一个人叫比尔·马什,他妻子珍妮特是我的老朋友了。他邀请我一起喝一杯。“你上哪去了?”查理问道,“最近一直没有看到你。”

我立刻注意到查理喝醉了。我非常吃惊。查理喜欢喝口酒,但他很有分寸,从来都不喝高。时光荏苒,我俩都很年轻的时候,他偶尔也喝醉过。也许这件事最能说明他的伟大,而把他年轻时偶尔喝过量的事翻出来不大公平。但在我的记忆中,查理只要喝醉了就会丑态百出。他会显得更加盛气凌人。他的话也更多了,说话的声音也更大了,他会更爱吵架了。他现在就是这样,说话武断,指手画脚,鲁莽地就下了结论,听不得他人的不同意见。其他人知道他喝醉了,一方面对他无理搅三分的劲儿感到生气,一方面又觉得他既然喝醉了,就不要与他计较了。他是一个很难相处的家伙。他这么大岁数了,有点儿发福,还秃了顶,戴着一副眼镜,却醉得一塌糊涂。正常的时候他都是衣冠楚楚,但现在却是衣衫凌乱,全身沾满了烟灰。查理叫服务生过来,又要了一杯威士忌。这个服务生已经在这家俱乐部工作了三十年。“您桌上还有一杯呢,先生。”“让你干啥你就干啥,”查理·毕肖普说道,“马上给我拿两杯威士忌来,否则我就要投诉你怠慢客人。”“好吧,先生。”

查理端起桌上的那杯威士忌,一饮而尽。但他的手有些颤抖,因此有一些酒洒落到身上。“好了,查理,老伙计,咱们该走了。”比尔·马什说道。然后他转身对我说:“查理今天来这里的时间不长。”

这就更奇怪了。我感到有什么事不对劲,但最好还是什么都不说。“我这就走,”查理说道,“但我走之前要再喝一杯。这样我今晚就能睡个好觉了。”

在我看来这个聚会没有马上散伙的意思,因此我站了起来,说我要走着回家了。“我说,”看我要走,比尔说道,“明天晚上你过来跟我们一起吃饭,好不好?就我、珍妮特和查理三个人。”“好的,我很高兴过来。”我答应道。

肯定是有什么事了。

马什夫妇住在摄政公园东侧的一排住房内。为我开门的女佣将我让进马什先生的书房。他正在那里等我。“我想在你上楼前最后还是与你唠几句,”他一面与我握手一面说道,“你知道马热丽把查理给甩了吗?”“是吗?不知道啊。”“他对这始终不能释怀。珍妮特认为让他自己一个人待在那套凌乱的小公寓内太残酷了,因此我俩邀请他到我们这里住一段时间。我们尽可能地安抚他。他这段时间喝酒没个够。他失眠有两个星期的时间了。”“她不会永远离开他吧?”

我感到非常震惊。“她是要这样。为了一个叫莫顿的家伙,她简直疯了。”“莫顿?哪个莫顿?”

我压根儿也没有想到他可能是我在婆罗洲认识的那个朋友。“该死,还问呢。是你介绍的他。看你做的这件好事吧。现在咱俩上楼去。我想最好还是让你先明白一下自己的处境。”

他推开门,我俩走出书房。我心里七上八下的。“但你给我解释解释。”我说。“去听珍妮特解释好了。她了解事情的前后经过。这件事真让我莫名其妙。马热丽干的这件事让我无法容忍。他这下肯定垮了。”

他引着我走进客厅。我进屋后,珍妮特·马什站起身,走上前来欢迎我。查理正坐在窗前,读着晚报。看到我走到身边,他把报纸放到一边,同我握握手。他十分清醒,说话依然是那种快活的语气。但我注意到他看起来状态很差。我们喝了一杯雪利酒,然后走下楼去吃饭。珍妮特是个精力十足的女人。她个子高挑,容貌姣好。她机警地使谈话持续进行下去。当我们几个男人要去喝杯葡萄酒的时候,她命令我们不许超过十分钟。比尔平时是一个沉默寡言的人,现在却要千方百计找话说。我恍然大悟。我刚才光想着到底出了什么事,却没有意会到他们夫妇的苦心。显然,马什夫妇是不想让查理陷入到沉思中去,因此,我尽力说些有趣的事,查理似乎也愿意尽量配合我们。他总是喜欢滔滔不绝地说个没完。现在,他又站在一个病理学家的角度,开始分析最近发生的一起谋杀案。这起案件已经开始引起公众的注意。但他的话听起来干巴巴的。看来他现在干什么都没有心思了。你会感觉到他为了回应主人的好意而强迫自己说话,但他的心思在别的地方。这时头顶上的地板跺响了,这是珍妮特不耐烦的信号,我们大家都感到如释重负。这种场合最需要一个女人来缓解气氛了。我们走上楼去,一起打了会儿桥牌。时间很晚了。当我要与他们告别的时候,查理说他要送我一程,可以一直走到马里波恩路尽头。“查理,现在太晚了,你最好还是上床睡觉吧。”珍妮特说道。“我睡觉前散散步,这样能睡得实一些。”他回答道。

她有些担心地瞅瞅他。但一个年岁已到中年的病理学教授要出去走走,你是拦不住的。她眼睛一亮,瞅了一眼她丈夫。“我想比尔也该去散散步。”

我想这句话不大明智。女人们往往有点儿过于独断专行了。查理不高兴地瞅了她一眼。“完全不需要比尔跟我们出去。”他口气坚决地说道。“我一点儿也不想出去。”比尔笑着说道,“我累坏了,要上床睡觉了。”

我想,我俩出去后,比尔·马什跟他妻子一定会拌几句嘴。

当我俩沿着栅栏向前走去的时候,查理对我说:“他们两口子对我太好了。如果没有他们,我真不知道自己会干些什么蠢事。有两个星期我都没有合眼。”

我对此表示遗憾,但并没有询问原因。我俩就这样静静地走了一段路。我猜他和我一起出来是想要告诉我这件事的来龙去脉。但我感到他并不急于讲述。我急着要表达我的同情,但又担心说错了地方。我不想让自己表现得似乎要急于使查理失去自信。我不知道该怎样引导他说这件事。我相信他也不需要别人去引导。他不是一个说话拐弯抹角的人。我想他是在考虑怎么说才好。我们走到了街道的拐角处。“你可以在前面的教堂打到出租车,”他说,“我再溜达一会儿。晚安。”

他点点头,然后没精打采地走了。我简直是惊呆了。我无可奈何,只能继续向前走,直到打了一辆出租车。第二天早上我正洗澡呢,电话铃声响了起来。我在身上裹了一条毛巾,就浑身湿漉漉地跑出来接电话。电话是珍妮特打来的。“喂,你对这一切怎么看?”她问道,“昨晚你跟查理一起待了很长时间啊。我听说他回家的时候已经是凌晨三点了。”“他在马里波恩大街就跟我分手了,”我回答道,“他什么也没跟我说。”“是吗?”

珍妮特的语气中透露出她想要跟我长唠一阵。我猜她是在用床边的电话。“我正在洗澡呢。”我赶紧说。“哦,你在洗澡间安了一部电话?”她热情地问道。“没有。”我赶快而坚决地回答,心里有几分不快,“我把地毯都弄湿了。”“哦!”我感到她的语气中有些失望,还有一点儿不高兴,“好吧,什么时候我可以见你?你能在十二点的时候来一趟吗?”

这个时间不太方便,但我不打算跟她争辩了。“可以,再见。”

我不容她再说什么就把电话挂断了。天堂里的人们打电话时肯定也是一句废话也没有。

我很挺喜欢珍妮特。但我知道一旦她的哪个朋友遇到了不幸的事,她是最感兴奋了。她是真为这些朋友着急,真心实意地想要帮助他们。但她总要深深地卷入这些事情里面。她是一个人在逆境中的朋友。她愿意卷入别人遇上的麻烦事,乐此不疲。只要有谁的伴侣出了一桩风流韵事,她就肯定会来对你表示同情,并成为你的知己;谁家要是闹离婚,她肯定也会在里面插一手。而她同时又是一个很不错的女人。第二天中午,珍妮特将我让进客厅。看着她急不可耐的样子,我禁不住偷偷乐了。她对毕肖普的不幸极为不安,但这件事很刺激,如果能遇上一个人,她能把这件事的前前后后都告许他,她会乐死了。珍妮特期待这场谈话,就像一个母亲期待与家庭医生讨论她已婚女儿的第一次月子一样。珍妮特知道这件事很严重,她也不可能轻看这件事。她打定主意要从这件事中挖掘出所有的快乐。“我想,当马热丽告诉我,她已经打定主意要与查理分手时,没有谁比我更感震惊了。”她非常流利地说道。一个人只有一字不落地把这句话至少说上十来遍,才能达到这种流利程度。“他俩是我所认识的人中关系最密切的一对了。他们一见如故,缔结了一桩完美的婚姻。当然,比尔和我的关系很不错,但我俩也要不时地大吵一顿。我想,我有时真想杀了他。”“我对你与比尔的关系一点儿兴趣都没有,”我说道,“跟我说说毕肖普夫妇的关系吧。我过来就是想听这个的。”“我就是感觉要见见你。你是唯一能把这件事解释清楚的人。”“哦,上帝,千万别这么说。如果不是前天晚上比尔告诉我,我对这件事一无所知。”“是我让他先告诉你的。我突然想到你也许还不知道这件事,我担心你冒冒失失地说错话。”“你就从头说起吧。”我说道。“好吧,就从你开始吧。不管怎么说,你是这场麻烦的始作俑者。你向他俩介绍了这个年轻人。这也是我为什么急着见你的原因。你非常了解这个人,而我从来没有见过他。我对他的所有了解也就是马热丽告诉我的那些话。”“你几点吃午饭?”我问道。“一点半。”“我也是在这个时间吃午饭。接着讲这个故事吧。”

但我的话使珍妮特有了一个主意。“听我说,你把你订的午餐退掉,我也退掉。咱俩可以在这里吃点儿便餐。我这里还有一些冷盘肉,这样咱俩就不用着急了。我三点钟去做头发,这样我们就有的是时间了。”“别,别,别。”我连忙拒绝,“我不同意这个主意。我至多只能待到一点二十分。”“那我就只能简单说了。你认为格里这个人怎么样?”“谁是格里?”“格里·莫顿。他的名字叫杰拉尔德。”“这我哪知道?”“你跟他在一起待过。他的住处没有什么信件吗?”“可能有,但我不可能碰巧去读这些信。”我回答的语气有些辛辣。“别说这样的蠢话了。我指的是信封。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好吧。他有点儿像吉卜林。你知道这个类型的人是什么样。他工作非常卖力,为人真诚,是为大英帝国扩张疆土立下汗马功劳的人。”“我说的不是这个意思。”珍妮特有点儿不耐烦了,大声说道,“我是说,他长得怎么样?”“我想,他长得很普通。当然,如果我再次见到他,我还能认出他来。但我无法把他非常清晰地描绘出来。他看起来很干净。”“哦,上帝,”珍妮特喊道,“你还是不是一个小说家了?他的眼睛是什么颜色的?”“这我不知道。”“你肯定知道。你跟任何一个人在一起待上一个星期,都不可能不知道他的眼睛是蓝色还是棕色。他的皮肤是黑还是白?”“既不太黑,也不太白。”“他的个子是高还是矮?”“我想应该算中等个吧。”“你故意想惹我发火吗?”“绝对不敢。他确实就是一个普通人。他身上没有任何地方能引起你的注意。他长得既不丑,也算不上英俊。他看起来很正派,像是个绅士。”“马热丽说他长得很可爱,笑起来很迷人。”“可能是这样。”“他疯狂地爱上了她。”“你是怎么得出这个结论的?”我冷淡地问道。“我看过他写的信了。”“你是说她把他写的信都给你看了?”“这有什么奇怪吗?当然是了。”

对于一个男人来讲,他们对女人们将他们的隐私泄露给他人总是感到难以保持克制。这些女人真是不知廉耻。她们可以在一起谈论男女间最私密的事情而丝毫不感到尴尬。庄重是男性特有的美德。一个男人虽然知道这一点,但每逢女人们做出缺乏矜持之事的时候,他还是感到极为震惊。莫顿的信件不仅是被马热丽读了,珍妮特·马什也跟着读了,而且马热丽把他迷恋于她的状况也逐日随时告知了珍妮特。根据珍妮特的描述,他对马热丽是一见钟情。自打他俩在席罗兹俱乐部我的那个小型晚餐聚会上相识后,第二天早上他就给她打电话,邀请她过来,找一个能跳舞的地方跟他一起吃早点。我一边听着珍妮特的故事,一边想,她的叙述显然是根据马热丽的描述而来。我决定不带偏见地听下去。让我感到有趣的是,珍妮特同情的一方是马热丽。当马热丽抛弃了她的丈夫后,是珍妮特出主意让查理跟他们在一起住两三个星期,免得他孤零零地待在那个小公寓内,一个人伤神。珍妮特对他照顾得也确实非常到位。她几乎每天都陪查理吃午饭,因为他已经习惯了每天都与马热丽一起吃午饭。她每天都陪他到摄政公园去散步,让比尔在周日陪他打高尔夫球。她非常耐心地听他讲自己不幸的故事,尽其可能给他抚慰。她为他感到非常难过。尽管如此,她显然是站在马热丽一边。当我表示不赞成她这样的做法时,她气势汹汹地申斥我。这件事让她非常兴奋。她从一开始就参与到这件事中。开始时,马热丽面有得色,又犹疑不决地到她这里,微笑着告诉她,自己有了一个相好的年轻人;直到最后,马热丽怒气冲冲又心神不宁地来到她这里,宣布自己再也无法忍受了,已经带着自己的行李离开了公寓。“当然,起初我也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她解释道,“你非常了解查理与马热丽。他俩简直就是形影不离。他俩的关系这样亲密,别人禁不住都要笑话他们了。他这样一个矮小的男人,我从来都不认为有什么吸引力。但我无法不喜欢他,因为他对马热丽太好了。我有时甚至有些嫉妒她。他们没有钱,住的地方也是一片混乱。但他俩非常快活。当然,我从没想过他俩的关系会出现问题。马热丽也只是把这当作一件有趣的事而已。她对我说:‘自然我没有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件事。但到了我这样的年龄还能有一个年轻人来追求,确实让人感到开心。已经有好多年没人给我送鲜花了。我告诉他不要再送了,因为查理会认为这样太傻帽了。他在伦敦没有任何亲人和朋友,而且他喜欢跳舞。他说跟我跳舞就像在做一场梦。他总是自己一个人去电影院太凄惨了。我俩一起看了两次日场电影。每次我答应与他一起出去时,他那副感激的样子真让人可怜。’她接着说道:‘我知道你能理解我。你不会责怪我吧?’‘当然不会,亲爱的。’我这样回答她,‘你对我还不了解吗?我要是处在你这样的情况下,也会这样做的。’”

马热丽并不向她丈夫隐瞒她与莫顿出去游玩的事。而查理只是宽厚地揶揄一番她和男友的事。但查理认为莫顿是一个非常彬彬有礼、讲话讨人喜欢的小伙子,很高兴在自己忙碌的时候,能有个人陪着马热丽一起玩。他从未吃过莫顿的醋。他们三人还一起吃过几次饭,还一起看了一场电影。但不久后格里·莫顿就恳求马热丽在晚上单独跟他出去。马热丽说这不可能。但他不断恳求,让她不得安宁。最后,有一天她找到珍妮特,让她帮忙给查理打电话,叫他晚上过来吃饭,并告诉他要打桥牌,独缺他一人。查理从不在晚上撇开妻子,一个人外出。但马什夫妇是他的老朋友了,而珍妮特又特别重视这件事。珍妮特编造了一些荒诞无稽的借口,让这个聚会看起来很重要,使查理无法不参加。第二天马热丽与她见了面,告诉她昨晚妙极了。他俩一起在梅登黑德饭店吃的饭,还跳了舞,然后在夏日的深夜开车回家。“他说他疯狂地迷上了我。”马热丽这样告诉她。“他吻你了吗?”珍妮特问道。“当然吻了。”马热丽咯咯地笑道,“别说傻话了,珍妮特。他非常可爱,性格非常好。当然,我并不全信他对我说的话。”“亲爱的,你不会爱上他了吧?”“我已经爱上他了。”马热丽回答说。“亲爱的,这不是要有点儿难办了吗?”“这场恋情不会很长的。他秋天就要返回婆罗洲。”“哦,你现在确实显得年轻了好几岁。”“这我知道,我自己也感觉年轻了好几岁。”

不久,他俩就每天都要见面了。他俩在上午见面,然后一起到公园去散步,或者一起去美术馆。中午时分他俩就分手了。因为马热丽要陪她丈夫一起吃午饭。午餐后他俩又会一起开车去郊外兜风,或者开到河边的一处地方。这些事马热丽没有告诉她丈夫。她很自然地认为他无法理解。“你怎么就从来没有见过莫顿呢?”我问珍妮特。“哦,是她不让我见。你看,我跟马热丽属于同一代人。我完全能理解她的这个做法。”“我明白。”“当然,我是尽可能帮她的忙。只要她跟格里出去时,她总是借口上我这来。”

我是一个非常注重细节的人。“他们俩就没有做出轨的事吗?”我问道。“哦,没有。马热丽不是那种人。”“你怎么知道的?”“如果真有这种事,她会告诉我的。”“我猜她应该干了这样的事。”“我当然问过她。但她断然否认了。我相信她对我说的是实话。她俩之间从来没有发生这类事。”“对我来说似乎有点儿难以理解。”“这你知道,马热丽是一个品质非常好的女人。”

我耸了耸肩膀。“她对查理绝对忠诚。无论如何她都不会欺骗他。她不能忍受自己有任何瞒着查理的念头。当她意识到自己爱上了格里时,马上就想把这件事告诉查理。我当然恳求她别这样做。我告诉她,这样做不会有任何好处,只能使查理感到伤心。不管怎么说,这个小伙子两个月后就要走了。把一件不会持续很长时间的事闹得满城风雨的不会有什么好处。”

但格里返程的日子越来越近,这促使了这个事件的爆发。毕肖普夫妇早已计划像往常一样出国去旅行。他们这次打算驾车穿越比利时、荷兰和德国北部。查理忙着寻找各地的地图和旅游手册。他从朋友们那里收集到了旅馆和道路的信息。他盼着自己的这个假期,像一个中学生一样兴奋不已。马热丽沮丧地听着他议论这次旅行。他俩要离开四个星期,而格里在九月份就要乘船走了。她与格里在一起的时间本来就不长了,现在又要浪费掉这么长一段时间。这让她难以忍受。她想起这趟驾车旅行就生气。随着假期一天天逼近,她的情绪也越来越不安。最终,她决定只能跟他摊牌了。

一天,他正在跟她谈论刚听人说起的一家餐厅,她突然打断了他的话。“查理,我不想进行这次旅行了。我希望你另找个人跟你一起去。”

他目瞪口呆地望着她。她对自己刚才脱口而出的话感到吃惊,嘴唇也有些颤抖了。“为什么?出什么事了么?”“没什么事。我就是不想去了。我想自己一个人待一段时间。”“你感觉不舒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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