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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6 15: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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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金美

出版社:吉林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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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

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试读:

绪论

第一节研究背景

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看,贫困始终是困扰人们生活发展和生活进步的重要因素。在人类与贫困的抗争中,主要可以划分为两条抗争路线,第一条就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通过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值的总量;第二条是选择合理地财富分配方式,以通过财富分配的合理化实现社会的公平竞争。在贫困抗争的发展中,对于贫困的消除,始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梦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奋斗方向,也是人类社会走向共同繁荣和富裕的最终归宿。当前,在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下,促使人类社会的财富总量也随之增加。但是在当今社会不断进步、财富不断集聚的时代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享受着社会文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还有更多地人,不能公平地享有社会文明发展的成果,不能真正地摆脱贫困对自身发展的限制,去享有充分富裕的生活。著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曾说:“即使我们的世界已变得空前的富裕,这个世界也是极其贫困和惊人的不平等。”当前贫困问题始终是困扰国家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也是限制地区均衡发展的一大阻碍。如今贫困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尤其是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贫困始终是限制国家社会进步的重大难题,国与国之间,或者地区与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逐步扩大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阻碍,人们财富占有的“马太效应”更加地凸显出来,当前贫困的问题已经成为每个国家发展都不可回避的问题,贫困已经严重制约着国家的进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人类进入了21世纪,社会财富逐步聚集,然而富人的财富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而穷人的财富依然维持现状,这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全球有接近五分之一的人口正接受着极度贫困的折磨,尤其是妇女和儿童这些弱势群体,这就不得不引起人类的反思。著名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指出“世界上大多数人是贫穷的,因此如果我们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我们就会懂得许多真正重要的经济学问题”。

30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中,中国社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从长远来看,改革开放的目的实际上就是进一步提高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让绝大多数人摆脱贫困的限制,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其本质要求就是要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和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贫困已经不再是制约国家发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是反映国家政府制度和行政手段调节的好坏,因此贫困问题从国家出现开始,就与国家政治的发展挂钩,因为贫困涉及人民,人民又是国家统治的构成。我国由于受到广阔地域和多数量人口的限制,扶贫工作已经成为关乎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它需要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来促进人们脱贫致富。从我国地域经济发展来看,目前我国贫困人口聚集的地方依然集中在广大的农村区域,实际上我们所说的贫困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农村的贫困问题,农村的贫困问题不仅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不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从地域上看,我国农村的贫困人口聚集的地区又多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如国家最开始实行“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所划分的592个贫困县,就有508个集中在中西部偏远的农村区域,这占贫困县总量的85.8%,到现在,虽然一些贫困县,成功实现了脱贫,但是直至2016年底,我国仍有一千多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没有实现脱贫,仍然有大量地低收入人群存在于农村中。贫困人口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与当地的自然地理状况是分不开的,从自然地理条件看,我国农村贫困地区聚集区的地形比较复杂,多是深山区、湿地区、高寒区、高海拔区、荒漠区等地势比较复杂的区域,这些地方的发展有一个共性,就是交通条件恶劣、资源缺乏、干旱缺水、土地贫瘠,并伴随着诸多的自然灾害,所以这些区域几乎从来没有摆脱贫困的现状。

相关数字表明,当前我国的人口总数已经突破13亿,农村人口占人口总数的一半之多。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性问题。2014年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农村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在会上表示:“三农”问题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一环,必须要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强化粮食安全,保障粮食稳定增长,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问题,而农民的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村贫困的问题,如何有效地缓解农村贫困,最重要的就是要发挥金融扶贫的力度,通过金融支持来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其中消费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利用消费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可以进一步拓展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从而通过金融发展的扶持,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最大化发挥金融的支农效应,近些年,我国发布了一系列的战略举措,以求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和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如2008年10月9日,在第十七次中央委员第三次会议上,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地指出了我国应该要建立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逐步加大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扶持力度,力求通过农村的金融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贫困的问题;2010年5月7日,国务院发表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表明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2014年4月20日,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表明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效率和金融服务水平。

扶贫问题一直以来就高度受到我国政府的重视,20世纪80年代扶贫工作就已经纳入国家发展的日程,到20世纪90年代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大了农村的扶贫力度,《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成为21世纪伊始我国政府开发扶贫的重要举措,到今天也具有非常深远的意义。现阶段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中国银行根据当前农村扶贫情况推出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全面促进当前农村扶贫工作的发展。国家扶贫工作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金融不仅是根本的,同时也是最有效地扶贫方式,金融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对于农村产业发展扶贫和综合扶贫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可以说任何形式的农村扶贫工作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所以说农村的金融扶贫工作实质上就是推动农村摆脱贫困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针对农村扶贫工作发布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当前农村金融扶贫工作,起到巨大的指导作用。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使农村人口摆脱贫困,我国农村的金融改革发展就没有停止过,并在此期间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以推动农村金融体制的发展。这是继1972年国务院批准农业银行可以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专职业务以来最大的一次调整。从1994年开始,新组建的农业发展银行承担起了多样的政策性的金融职能,如1996年,国家发布《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将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分开,由此以后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不再是直接地隶属关系,农村信用社成为独立的银行形式。此后从1998年起,涉农发展的农业发展银行也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成为发放粮食收购贷款的重要金融机构,而农业银行的职能更加集中到其他的政策性业务中。1999年我国进一步整顿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予以清理,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通过承接中国银行的贷款形式有效地推动了农村信用社向农村居民开放小额贷款,除此之外农村居民也可以在信用社进行联保贷款。2003年6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颁布施行,明确了要实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从全国的8个省(市)率先进行;到2004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已经遍布全国的21个省(市),到现在农村信用社已经遍布全国;2006年底,村镇银行和小额信贷等诸多利于农村金融体制发展的金融机构建立。2009年,银监会又颁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取得金融牌照进行了标准化的限定,这一举措进一步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有效地激发了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翻开了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新篇章。当前在现代化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了以需求为导向的,渐进式的、开放的金融合作发展的路线,各大商业银行和国家农村政策性的银行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两者之间的合作发展,无疑会充分地调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潜力,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力量。

湖南省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的支撑力量,也是我国农业大省,其农村人口的占有量是全省总人口的三分之二,当前还有一部分农村人口处于低收入的边缘,因此解决农村贫困问题,使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已经成为湖南省不可回避的问题,农村金融脱贫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在国家农村金融扶贫指导意见的推动下,湖南省积极地开展了农村金融的扶贫工作,加大力度推动龙头企业的发展,注重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大金融风险预警的投入,通过落实种种政策以及不断对金融扶贫的工作创新,让贫困户都能得到更多资金发展生产,从而改善当前生活,最终实现农村居民的脱贫致富。近些年,湖南省委和省政府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紧跟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步伐,强调要积极走新型的工业化发展的道路,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农村建设,为了有效地实现这一根本目标,组织积极力量研究湖南省贫困问题和扶贫开发战略,并提出农村居民脱贫致富是推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发展的关键,明确了要消除和减少农村贫困,推动省内绝大多数贫困人口脱贫,解决全部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因此就必须充分认识到贫困这个基础性问题,了解国家农村贫困发展的规律,并按照规律来做好农村扶贫开发治理工作。这样才可能充分地认清农村贫困发展的现实,从量和质上促进农村贫困人口的数量减少和发展提升,才能为湖南农村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才能为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第二节研究综述一、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的国外研究现状

贫困的问题从社会发展的全球视角来看始终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贫困问题不仅是一种与经济直接挂钩的问题,还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对贫困的问题理解应该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角度去探寻,只有这样才能从全方位去探究贫困问题的本质。金融一直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位置,所以说金融体系的发展可以有效地应对贫困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世界经济逐步朝向全面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这一时间,美国经济学者Adams,于2002年,提出了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这一新的理论形式从出现之初就明确地表明了农村金融市场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有着相对性。Adams的研究深刻地表现出其对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批评和怀疑,他认为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市场作用的发挥不吻合,在经济发展中,政府不应该过多介入,Adams的观点与E.S.Shaw、R.L.Mckinnon的理论观点高度一致,“金融深化论”和“金融抑制论”,在这两个理论中,两人充分地分析了“金融”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表明金融制度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相互影响作用。这种相互影响的关系是说:如果国家金融发展的相对弱后就会对经济的发展显示一定的限制作用,同样地经济的萧条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的发展,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就被其称之为“金融抑制”。如何有效地应对金融抑制,是经济学界一直高度重视的问题,对于解决的方法最突出地就是要适当地进行金融深化,也就是说要充分地发挥市场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尽可能地利用市场自身的作用机制以减少政府对金融的控制和影响作用,尤其是要通过社会的消费和储蓄或其他投资行为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所以说这一理论带有鲜明的自由市场主义理论色彩。

对于Adams的农村市场金融的理论,1981年Stiglita提出的金融思想却强调了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和调节作用,Adams认为金融市场并不是完全的竞争化的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各种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十分突出,所以说金融市场就是一个不完全的竞争市场,在金融发展的领域,金融信息具有一定的“外部性特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金融信息还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在这一属性中,对借款人的信息安全进行了补充。其理论表明,如果完全的以市场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方式,那么金融市场由于市场自身调节的缺陷,可能会使金融市场出现问题,不能有效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因此就应该适当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应该适当地介入到金融市场中,以使受贷人形成专业化的组织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金融市场的缺陷。金融市场自身的信息不足等缺陷充分表明政府的作用,而这些控制因素,就被Stiglita称之为非市场因素,其中政府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就起到了非常明显的调节作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就是要为金融市场创设一个良好运行的社会经济环境,同时这一良好的经济环境就是一种稳定的、低通货膨胀的经济环境。农村金融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的规模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农村金融市场还不是很成熟之前,经济社会不应该过早地去追求利率的市场化,政府应该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并采取相应地金融政策,以保障市场利率的正向发展。政府在金融市场中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就是要通过各种政策性的手段抑制金融市场贷款利率的过快增长,此外,当政府的政策干预进入到金融市场之后,还应该考虑金融市场自身的自我调节和保护作用,因此就要合理地控制好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门槛,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规范行为。1964年Hayek提出了局部知识理论,这一理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研究方向,Hayek认为市场本身是存在一定缺陷的,所以农村金融市场自身的发展并不能仅仅依靠市场这一个方面的调节作用,他大胆从知识论的研究出发,研究出了一种新的金融局部分析范式,这种分析范式对于解决不完全竞争和信息不完全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他的理论中,一些具有特定模式的局部性的理论知识在农村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着,充分表明了金融市场中还是存在一定的不完全信息的。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这些局部性的知识就必须进行知识分工,通过分工才可能调动各方面的合作效应。

对于农村金融小额信贷的研究当属孟加拉国的Muhammad Yunus教授,他在小额贷款研究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Muhammad Yunus教授对农村小额信贷的研究充分表明了小额信贷对农村贫困群众的积极作用,他一直坚持认为,人们总是过高的认识市场中的价格机制,却忽视了Adam Smith在其著作《道德情操论》中的“同情共感”的社会基础,Adam Smith认为如果社会缺少“德行”,那么这样的缺少“德行”的社会是不值得人们追求的。所以Muhammad Yunus教授的小额贷款扶贫理论就是建立在《道德情操论》中的“体面的有尊严的社会”基础上。他认为,在国家和社会中不论是多么贫困的人群或者弱者,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共同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资源的机会或能力。因此他认为有效地解决贫困的问题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人群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平等地给穷人参与社会竞争的机会。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这些人群参与到社会资源分配中,使他们可以均等地获得一定的资源和机会,虽然这对于普通的可以享有这些资源的人群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对于这些贫困的农户来说却是意义非凡。所以利用小额贷款,可以有效地解决贫困农户的资金问题,这种大胆新颖的切入点,通过理论实践的应用充分表明了Muhammad Yunus教授小额贷款在金融扶贫中的作用,虽然该理论还存在不足,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去解决,但是当前无数成功案例表明该理论对农村脱贫具有重要的作用。

从20世纪50—70年代以来,国外关于农村扶贫问题的研究就层出不穷,一些发达国家主要通过建立利益调节机制和社会保障和福利机制来进行扶贫的。20世纪60—70年代,世界银行等一些奉行现代化理论的国际主流机构就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反贫困的根本就是要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这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有效应对贫困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贫困国家的发展最重要的就是经济的发展,只有有效地解决经济落后的局面,相应地通过“涓滴效应”就会使贫困问题层层弱化,但是这种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的解决,从实践上来看并不是正确地,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总体上经济发展了,但是贫困问题却不降反增。基于此许多经济和社会学家对其进行了反思,认为发展中国家贫困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尤其强调要利用人们自身的天赋,充分强调了一些民间组织在应对贫困问题的重要作用。认为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就是要提高贫困人口的参与力度。亚太地区的市民社会组织认为当前的扶贫策略是不正确地、不成功地,所以该组织提出了扶贫的基本原则:(1)宏观上,一个国家在实施各项决议之前,应该要向当地的底层人士,包括广大的工人、农民等平民阶级,向他们进行咨询,从而可以做到政策性计划的参与性,让贫困人口真正地参与到各项扶贫的决议中;(2)微观上,国家各项扶贫项目的实施,应该建立在广大贫困人口的一致认同的基础上;(3)扶贫政策和扶贫项目的年度评估应该要充分地反映这些过程指标。总的来说,国外的扶贫研究大概从20世纪50—60年代的狭隘的只注重物质资本发展的投入,到20世纪70—80年代的人力资本开发,再到后期的综合分贫困的发展,充分表明了扶贫的实质就是要充分地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的发展。国外许多研究学者的扶贫研究对扶贫发展进行了深入地阐释,如:(1)罗森斯坦-罗丹认为,广大的贫困国家应该采取全面的“大推进”的投资计划,来控制贫困的增长,就是要大规模的、全面的进行资本的投入,从而摆脱贫困区域市场狭小的障碍,从而实现发展中国家工业化的发展,达到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策略;(2)阿瑟-刘易斯,认为在农村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城市现代工业部门这两个不发达经济的部门,城市的现代工业部门应该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而传统的农业部门对经济的推动作用一般是被动的,因此只有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的增长,才可以应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因此要改变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以解决不发达经济的未来发展问题;(3)弗郎索瓦-佩鲁,认为在社会经济的增长过程中,一些技术先进创新力足的现代企业在一些大城市中形成集聚,从而实现了资本和技术的集中,并产生一定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4)冈纳-缪尔达尔认为有效地应对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对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包括土地政策、教育改革和权利发展这三个方面,他在其著作《世界贫困的挑战》中分别从不同的发展角度(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阐释了南亚和东南亚的贫困国家之所以贫困的原因,并阐释了阻碍这些国家发展的症结,并提出了发展中国家反贫困的政策性参与理论等相关建议,并形成了缪尔达尔的反贫困模式。二、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的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政府和学者对贫困问题的关注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期,而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著作则在90年代以后才开始出现,且相关研究的著作较少。1988年,周彬彬首次对齐国“双渠道”的资金运作模式进行阐释,认为在这种模式的运作下,扶贫项目的运作,包括项目申报、论证、立项等工作主要是由政府这一渠道管理,而后期项目立项完成后的资金下放则主要由金融机构完成。通过两种渠道相互配合的模式,既可以有效地保障资金的使用方向,也可以最大化地将扶贫资金效益优化,但是在研究过程中,他发现,金融机构在资金的操作过程中,通常首要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自身的利益发展,通常将金融机构的商业目标放在发展首位,这样就相应与政府的公共性质产生一定的冲突,由此不利于“双渠道”资金模式的发展,所以作者最终得出的结论是,这种“双渠道”的资金传递模式,实际上会降低政府资金扶持的使用效用。此后随着我国“三农”问题的提出,国内学者对农村贫困问题的研究逐渐深入,1995年,学者吴国栋,对从金融角度阐释了“目标转换”的产生原因。他认为扶贫资金不能投向扶贫对象的原因是由金融机构的商业性目标以及信贷资金的运行规律造成的。他认为信贷资金具有“二重支付、二重归流”的规律。并同时发现,扶贫工作监管不力,以及在扶贫对象的选择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某种程度上使扶贫资金的目标发生偏离,也就是其所阐明的“目标转移”。与他观点相对应的是周彬彬,他指出造成“目标偏差”的原因在于扶贫工作的指导思想。

学者朱玲在1995年对我国政府的金融扶贫效应进行了探究,并对相关金融扶贫的模式进行了深入地探析,强调了我国金融扶贫运作机制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扶贫制度不到位,扶贫对象的瞄准不清等问题。她认为,由于扶贫对象的瞄准不准确,最终导致国家专项的扶贫资金不能真正地落实到每一个贫困农户的发展中,最终使扶贫资金出现作用偏移的问题,让更多地扶贫资金被当地政府所利用,而并没有实际的惠及真正地最贫困人口。这种问题的产生与政府的扶贫机制不完备有着直接地联系,当前政府在政策扶贫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体制机制的建设不完善,扶贫行政力度不强化,政府扶贫组织运作不健全等问题,需要通过合理地措施,进一步完善。此外扶贫政策的运用上应该要共同兼顾贫困地区和贫困个人,既要多方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又要保障金融扶贫的资金可以真正地落实到贫困的农户手中,只有两者同时兼顾起来,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贫困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才能真正地保障贫困人口的根本生活。此外在金融扶贫模式的运用中,信贷风险也应该充分引起政府的重视,兼顾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共同发展,可以更好地控制农村信贷的风险,有利于全面扶贫工作的顺利展开。2009年黄承伟通过对财政扶贫模式和金融扶贫模式的优劣势对比分析,得出了一定的扶贫研究成果,他发展政策扶贫和金融扶贫存在一定的共通性,那就是两者都具备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目的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地区或贫苦人口摆脱贫困问题。同时两者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别性,首先从资金来源来看,财政扶贫的资金,直接来源于政府,政府直接从财政资金中下发到贫困地区,政府财政资金的配置具有明显的无偿属性。而金融扶贫的资金来源,则是通过银行信贷的业务,使贫困农户通过信贷获得资金以维持日常生产,因此具有一定的有偿性特征,这些资金通常按照市场利率进行运作。因此在两者差异性对比的基础上,他认为贫困扶持应该将政策性扶贫和金融性扶贫有机结合,充分利用两者的优势互补作用。

2003年,学者温铁军提出了农村扶贫的发展离不开民营资本的推动,他认为民营资本在农村扶贫中应该予以引入,要让民营资本重复地注入农村的金融市场发展中,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资金的总量扩展,并有效地拓宽民营资本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从而充分地调动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推动农村各项积极作用都参与到农村的扶贫工作中;2005年,学者何广文对农村的金融市场发展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他认为,要充分地发挥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就要适时地促进农村市场的多元化发展,这样才可以充分地调动农村多种积极力量,有效地解决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问题,并强调以农村居民的消费和投资需求为导向,以农村市场的多元化构建为根本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性;2004年,罗来武学者将其研究瞄准到农村金融的制度建设上,将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之间所存在的“机构概念”和“功能概念”之间的矛盾作为其论著的切入点,以充分地探究了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2005年,学者周立对我国的扶贫历史进行了探究,并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指明了当前农村的金融发展之所以不能有效地满足贫困农民的根本金融需求,是与扶贫历史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就强调是以城市工业化发展为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以此来组织生活和生产,所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不例外,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也是更多地在为工业化服务,很少与贫困农村农户的金融需求相挂钩,所以导致现在的农村金融供给不足;2007年学者彭克强,对农村金融扶贫的问题进行的进一步探索,提出要对现有的农村金融进行全方位的改革,要积极地调动多方力量,通过金融合作,加快金融立法以建立安全的市场竞争环境;2009年,学者姜霞积极地探讨了农村金融供给的问题,并从这一角度阐明农村金融供给的增加,就要建立多方位、多层次、多功能的、全面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因此就要在这方面不断地为农村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强化政策性金融的基本支农功能,加大涉农银行支农力度等;2010年,徐莉萍在她的研究中,对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予以借鉴,并提出当我们借鉴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建设经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立足我国的国情,通过创新观念的运用,建立有序的宏观金融环境和金融监督环境。此外2008年和2009年,学者田莹莹和王宁分别在其论著中提出相似的见解。认为无论是印度尼西亚的BRI银行还是发展较好的孟加拉国的格莱珉的乡村银行又或者是欧美国家建设的社区行银行等等多种的金融扶贫方式,我们在借鉴时都要立足本国的国情,要充分地认清中国发展的实际,扎根于我国农村的“草根银行”应该要真正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要能够真正实现国家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三、湖南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随着全国金融改革的推进,湖南金融发展也逐步走向正轨,有关区域金融发展的研究进一步扩展。再加之现阶段国家对农村扶贫发展的重视,农村的扶贫问题已经成为了广大经济工作者和众多学者研究的重要课题,许多研究论著对湖南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所存在的体系问题进行了探索,并对如何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和金融扶贫策略进行了重点分析。

首先在对湖南金融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研究上。国内学者张杰和谢晓雪认为从绝大多数中部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来看,湖南农村的金融服务和农村居民的金融业务需求存在明显的不对称局面,近几年在国家金融发展的引导下,湖南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农村金融改革的举措,但是这些政策性的意见,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题,并没有得到预想的实施效果。学者唐双宁指出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的金融问题可以总结为“七大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八个方面的不平衡状态,强调制约湖南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关键就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学者吴建人、腾春强、朱玉广、田为民,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认为当前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银行的问题,面临业务面窄和服务功能发挥完全等问题;其二是一些农村的银行试图进行商业化改革,在经营过程中过分注重自身利益的发展,使得农村的业务呈现逐渐萎缩的趋势;其三是农村的信用社发展也面临着困境,难以支撑“三农”发展的重担;其四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居民的保险不足问题十分普遍,农村经济的政策和资金补偿机制还不完备;最后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业务方面的萎缩,加剧了农村资金的“体外循环”状况。学者温铁军和姜柏林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和一些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在对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上存在本质的不同。从湖南的农村信用社发展来看,湖南的农村信用社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主要是因为所谓的真正地合作制,实际上需要金融组织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民主管理性、互助救济性以及非营利性等。但是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在经营的过程中并不能全部具备这四样要素,当前农村信用社在经营中出现的经营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多目标矛盾突出地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多目标矛盾的相互碰撞,必然会使信用合作社经营者思维混乱或促使机会主义萌生,从而不利于信用社的发展,不能真正地将金融扶持作用于农民身上。

学者盛勇炜认为,不论是在经济很发达的地区或高度城市化地区,抑或是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同时还包括一些发展较为平缓的东部农业大省,其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在涉农方面还十分不足,甚至还出现明显的“非农化”的业务特征,首先表现在湖南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的设置方面,都呈现出城镇化发展的趋势,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从业人员也大多呈现城镇居民化的特征,且资金流动方向也趋于城市化;学者张宏宇对湖南的邮政储蓄银行进行了调查,显示出当前湖南邮政储蓄银行有3.2万个网点在进行储蓄业务,其中有将近65%的邮政储蓄银行都坐落于县城或者县城以下的区域,其中所辖地区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设置占总量的34%。但是却呈现出邮政储蓄银行只存在存取款业务,而不能进行贷款业务的问题,其吸收的资金全部被转存到了中央银行,反之利用中央银行的贷款业务将资金再贷款给农村的资金却是非常有限的,所以就造成了资金直接流出农村的问题。对于这种问题学者张晓艳和杨文选也在其论著中阐述出邮政储蓄银行“只存不贷”的问题,将会使农村的资金大容量的流出农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的减少,其最直接地影响就是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农村居民的脱贫致富。学者何广文在对农村银行的研究中,认为农村银行的发展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制度上的问题,一些农村银行在设立时由于受到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限制就严格遵照了国家信贷配给的制度。银行作为贷款的提供者通常根据国家的政策性决定向特定的群体或项目提供贷款贷款,他们不必受到利率和经营效益的影响。此外农行缺乏商业银行所具备的风险管理和激励机制。因为一些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的对农村业务萎缩的问题,农村金融市场中对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的供给也十分有限,许多地区的农民为了发展就不得不转向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如在学者温铁军等人对湖南东部、西部和中部的15个省份的民间金融发展的调查中显示,在随机抽取的34个市县的村庄的村民个案中,有将近95%的贷款村民显示,其资金的来源为民间借贷的形式,相对比正规的金融机构来说,其利息较高,但是却容易借贷。这种问题将严重影响着湖南农村金融经济扶持的发展。

其次在湖南金融体系的构建研究中,国内许多学者,在新形势下对于如何重新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和重构金融体系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研究意见。如学者林毅夫表示,当前农村地区信贷不足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农村区域性的不平衡问题存在、农村资金的横向流动缺乏、大多数金融机构对农村居民信贷的限制以及非正式的信贷秩序缺乏和信贷市场环境不完善等造成的,从这些方面表明当前我国金融重构的必要性;学者吴润生在其研究中指出,当前湖南的整个的金融机构发展都呈现出明显的失衡状态,这与湖南原有的不完备的金融结构状态和不健全的金融制度有着直接地联系,从一定程度上也与湖南经济政策的调整尤其是金融政策的调整不平衡有关。除此之外湖南的金融结构失衡还与当前区域性的金融体系的功能性缺乏有关,因此他提倡要应对这种问题,就要逐步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要进一步加强金融市场秩序,促进有效竞争的发展;学者樊纲在其论作中指出,当前在发达的金融市场经济体系中,主要由少数的大型银行和众多的中小型银行组成,少数的大型银行不论是在资金上还是业务发展上都明显要高于多数的中小型银行,两部分分工合作,为群众提供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作者还指出对于湖南的金融发展来说,为了有效地促进金融体系的完善,保障农村居民经济的发展,就需要构建多样性的地方性质的民间金融机构,以此保证经济的有效发展,学者宋红谋认为为了促进湖南金融体系的重构,应该在区域内建立多层次的、全方面的金融组织机构,包括地方性的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型的额外的农业保险体系等;学者罗来武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进行探讨,认为当前湖南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观”的改革已经走到了尽头,需要根据当前湖南农村发展的实际,创新金融发展思路,要选择一条新的发展路径来促进湖南农村金融体制的革新,要用金融的“功能观”来创新湖南农村金融制度的整体思路。同时还要注重省内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之间的作用关系,并根据创新思路,促进湖南农村金融机构的重新定位,此外更重要的就是要创新金融市场的机制建设,注重农村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逐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学者徐良平等在其论著中表明当前湖南金融产业的构建在完成当前的创新性的发展策略的同时应该转变原有的机构观点的改革思路,将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作为农村金融扶贫的重点工作来做,并对现有的金融体系实施功能的整合。

最后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策略研究上,我国金融体系的研究目前还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所以有关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的策略,大多停留在表面上,农村金融体系在扶贫作用上还没有得到有效地发挥,因此需要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发展,许多经济学研究学者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发展提出了许多实际的应用策略。其一表现在政策的调整方面。学者吴晓灵在2006年在其发表的论作中提出了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进行改革,要符合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实际,创新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同时要建立湖南农村金融风险的补偿机制和退出机制,以促进科学完备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要建设成一个分工合理、产权明确、监管得力的、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此外学者唐双宁在其论作中,从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推动方面,通过对当前银行业的金融机构的考察,提出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思路,强调要在防范风险这个前提之下,有效地促进各大商业银行与政策性发展银行以及之间的合作效应,同时也不能将农村商业合作银行的重要作用排除在外,有效地引导其他的金融机构适时适量地增加涉农和支农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促进支农配套制度方面的建设完善。其二就是在湖南农村金融体系创新设计方面。学者李勇、孙晓霞、陈景耀等在2005年在其发表的论作中,明确地指出了湖南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中存在的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管制,尤其是一些政府自办的金融机构的存在促使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缺乏活力,其中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权发展模式以及金融服务的方式和政府的政策监管等方面与农村经济的实际发展不相符,所以对于农业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应该要注重有序的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也就是要构建一个由商业银行主导的,众多地方性金融共同合作的,资金可以回流、国家政策合理支持和引导的农村金融市场。学者也通过对湖南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指出要构建一个多钟金融机构合作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其三在针对性地金融体系发展上,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对农村金融机构重构的研究中,应该要注重个案的作用,在策略实施上应该注重针对性,对于区域性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2006年,学者高勇、杜世光和邓雄就选取了相对欠发达的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实例进行研究,提出了把农村金融需求与经济发展需要作为导向,来重构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再建立起合理地一种金融制度的安排。第三节理论基础一、金融扶贫内涵和特征

金融扶贫对于国家扶贫工作而言还处于探索阶段,对于金融扶贫的界定当前还没有那些著作里对其进行明确地界定。金融扶贫与政策性的扶贫手段相比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性,但是还是具有明显的区别特性。总的来说金融扶贫是一种为了有效缓解贫困地区的资金供需矛盾的问题,通过将金融产品投放到农村市场,以积极发挥金融机构的资金杠杆作用,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的形式。扶贫工作是国家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金融扶贫则是扶贫的关键形式,从广义上看,金融扶贫主要是指在政府的财政扶贫的投资形势下,许多关于农村的金融主体融入到扶贫工作中;从狭义上看,金融扶贫是指在农村的各种形式的金融主体利用多样的金融手段对农村的经济发展事业进行的农村扶贫活动。当前金融扶贫在我国的扶贫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其特征来看存在以下几点:

第一是主体性特征。金融扶贫与国家的财政扶贫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区别性特征,金融扶贫的的主体发展实际上就是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扶贫的做法就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借贷业务,向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提供小额贷款,以增加他们的创业和使用资金,适当地缓解农村的贫困问题,因此具有主体性的特征及金融机构这一业务主体。

第二是可持续性特征。金融扶贫主要是利用资金的循环效应实现扶贫的发展。金融扶贫模式通过向贫困地区发放贷款,以实现资金的自我循环和利用,从而使金融机构获得持续的营利能力,既可以满足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又可以有效地缓解贫困地区资金缺乏的问题。金融扶贫的模式实际上是一种资金“造血”的形式,相对来说,我们说的财政扶贫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贴的方式,实现扶贫效应是一种“输血”的形式。所以说金融扶持通过贷款业务的发展,通过资金的循环利用,以实现金融扶贫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是市场性特征。财政扶贫的干预方式是政府,而金融扶贫的运作形式则是市场。金融扶贫的资金利率通常根据市场的份额变动而发生变化,从而实现成本的最小值,达到收益的最大值,金融市场的良性运作,可以使收益充分地弥补成本损失,大多数情况下会出现剩余资金。金融扶贫的市场性特征需要政府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要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弥补原有金融机构的发展问题,促进更多地金融组织融入农村金融市场中。

第四是创新性特征。国家财政扶贫的主要对象是农村极度贫困的和无劳动能力的人口,也就是说只有一小部分的贫困人口可以获得财政资金的补贴,而金融扶贫的对象定位虽然也是贫困人口,但是总体数量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贫困人口的贫困问题,从另一个方面也通过资金的运作解决区域性的贫困问题,可以实现贫困地区人口的能力实现和自我发展。总的来说财政扶贫模式实际上具有非常明显的福利性特征,金融扶贫则更多是关注贫困人口的自我价值发挥,通过为贫困人口提供资金支持,使贫困地区一些有能力的但受到资金限制的人先富起来,然后通过先富带后富的形式,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所以说金融扶持在运作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特征,其运作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区域性的人口发展实际,有不同的形式。

第五是商业性特征。我国政府的财政扶贫模式具有政府指向性特征和财政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所以说政府的财政资金对贫困的扶持具有无偿性。而金融扶贫却与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发展挂钩,具有无偿性特征,所以具有明显的商业性特征。金融机构作为一个营利性的组织,其经营和发展的初衷,最终还是为银行的自身利益,所以当前金融扶持所出现的问题,恰恰与金融机构不完善的运作模式挂钩,为了满足扶贫的落脚点,金融机构的未来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挑战。二、金融结构理论

金融结构理论是耶鲁大学教授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W·Goldsmith),于1969年提出的,是金融发展研究的最早的也是最具影响力的理论之一,主要的研究著作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金融结构理论的产生充分阐明了金融发展的过程和总体规律。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的现象主要由金融工具、金融结构以及金融机构这三个方面构成。一个国家的金融结构,通常由不同的金融工具和不同形式和性质的金融机构表现出来。金融结构的总体发展变化实际上就代表着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在他的著作中,主要通过数据的研究对金融结构理论进行了深入地阐释,戈德·史密斯研究的数据来源是世界上三十五个贫困国家的一百年的金融发展历史,并由这些数据提出了著名的金融相关比率的概念,认为金融结构的发展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金融相对比率的浮动变化与金融发展的特征有着密切的联系。强调了金融发展对一个国家经济增长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明确表明一个国家的金融越是发达,其金融活动的表现越加的活跃,其金融的渗透能力就越强,因此就表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强度就越大,速度就越快。同时在金融发展的内在途径的研究方面,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发展的途径只有一条,在这条发展的道路上,金融机构的发展呈现一定的规律性特征,虽然不同的国家金融结构的起始时间和发展速度不同,但是却很少有国家金融发展能够偏离这条道路,除了国家间的战争以及通货膨胀的存在。这条道路主要表现形式就是:金融机构在国家总体的金融资产中所占有的份额以及金融相关的比率,或者某一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都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并且这些方面的特征还存在一定的联系性,只有在战乱时期,金融市场不稳定时期或者金融市场的通货膨胀,才可能使这些规律出现一定的偏差,但是大体的运作方向没有实际的变化。三、金融抑制和深化理论

所谓的金融抑制就是指政府对金融活动以及金融体系的过多干预作用,这种强度的干预直接地影响后果就是抑制了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的抑制在一定方面反映出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滞后和阻碍作用,极易造成金融萎缩和经济的落后,这种抑制表现主要来源于政府在进行政策性干预时,由于不能正确地把握金融市场的信息,而采取不利于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政策或金融工具。所以金融深化理论实际上与金融抑制理论在本质上是相对的,金融深化理论的本质就是希望政府能够改变过去对金融市场的强干预,而逐步放弃对市场的过分干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源于20世纪70年代,是麦金农(Me Kinnon)和肖(Shaw)两人,于1973年分别从其发表的著作中提出的。两人从不同的发展角度出发,深入地研究了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与金融发展之间的关系,提出了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深化理论。

大多数的经济学家认为货币和实质性的资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也就是说抱有的货币的余额较多,那么实质性的资本总量就较少,反之,如果在一定的收入成本下,实质上增加的资本数量越多,其相应地就表明人们保有的货币的余额也就越少。麦金农对这种现象进行了深入地分析,他认为货币与实质性的资本之间的替代关系的假说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并不适用。这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体制有着直接地关系,发展中囯家的经济大多呈现出“分割”性的特征,也就是国家社会各部门之间的金融联系存在分离的问题,致使每个部门都不可能获得绝对统一性的劳动力、土地或者是一般的商品价格。同时由于各个部门自身的发展不同和所拥有的资源不同也不可能拥有统一的技术条件,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落后局面,所以其间接金融的发展机能也相对落后,导致绝大多数的小企业就必须通过技术的革新和投资,实现内源融资的动力。他认为,在发展中国家货币与实质资本的关系是同步增减的互补关系,并用一个简单的图形加以表述。这就是金融深化的理论基础,所以针对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抑制的问题,麦金农和肖赞同要通过金融压制的消除,推进国家金融的自由化,这样才能使金融和经济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主要的表现就是进一步的抑制通货膨胀的增长。所以政府应该做的就是将金融深化的理论合理地运用,主要的做法就是:政府应该要适当地放宽对市场的干预力度,放松对金融市场利率和汇率的严格控制。虽然国外资本在引入我国后,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许多积极地作用,但是发展中国家应该注重内生动力的发展,其中值得注意的一个要素就是国内储蓄的动员,政府对金融的压制将不利于货币的积累,因此只有放松压制才能有效地提高货币的利率水平,才能促进国家出现和投资的增加,最终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四、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主要是指为了有效地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发展的差距以及结构性的矛盾,相对于其他产业而言采取较低的融资利率。同时考虑到商人和地主通常以较高的利率发放高利贷,即当前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贫困状况所产生的恶化效应以及对农业生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而通过农村信用银行和农村支行或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使大量地政策性的财政资金注入农村的发展中,一个金融补贴性的理论,同时也包括向贫困人口进行专项的贷款业务。1980年以前,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成为当时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导理论,该理论的发展,有一个假设的前提条件,就是信贷补贴的对象,也就是那些贫困人口实际上没有储蓄的能力,且国家对农村所投向的资金十分缺乏。这种投向资金的缺乏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有着直接地联系。农业信贷补贴理论认为为了有效缓解国家贫困地区居民的贫困问题,最根本的做法就是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收入,所以在金融扶贫这一领域,就是要适当地增加农村内容的资金投入,尤其是在大型的扶贫项目上,政府应该设立专项的资金来支持这些扶贫项目的发展,但是一些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一般将营利作为其发展的根本,所以为了保障扶贫项目的运行,政府必须建立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此外为了逐步缩小农村和城市之间的经济差距,就需要适当地降低贷款利率,这是因为如果农村贫困人口在贷款时获得高息的贷款资金,就会使农村所需要负担的还账资金越多,只会使农民越来越穷,所以政府应该将大量地低息资金投入到农村的金融市场中。

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发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征:第一,如果农民可以持续性的得到廉价的资金,那么就会降低农民的资金生产积极性,农民的储蓄意愿就会降低,缺乏对农民储蓄的激励作用,折旧使得信贷机构不能动员农村居民进行储蓄以扩大自己的资金来源,这样农业信贷就会给政府产生巨大的财政压力;第二,较低的利率会使信贷机构无法偿还对小农户贷款所产生的成本时,那么一些信贷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就会偏向于照顾贷款数额较大的农户,这就使得信贷机构这种低利息率的信贷受益对象发生偏移,不能真正照顾到实际需要资金帮助的贫困人口,而国家的财政补贴的大笔贷款就集中在了少数的富有的大农户身上;第三,信贷补贴的贷款的资金来源通常是政府的财政资金,这样对于农村信贷机构而言当贷款贷出去之后,就不会产生过多地经营上的责任和压力,因此就会出现对贷款人的投资和偿还监管不明确和缺乏的问题,很容易发生借款人故意不还贷款和拖欠贷款的问题,最终给国家的财政发展带来巨大的压力。五、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金融市场补贴理论得到快速的发展,并逐渐取代了农村信用补贴理论。所以说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与农村金融市场的补贴理论之间存在着相对应的关系。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具体体系是:(1)农村居民和大多数的贫困人口,虽然在资金的占有量上比较少,但是其仍然具有一定的储蓄能力,所以为了提高金融机构的资金总量,为更多地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就必须适当地促进农村居民将剩余的资金存储到金融机构中,也就是要为他们提供金融储蓄的机会让贫困地区的小农户也同样享有存款机会,这也会积累大量地储蓄存款,因此没有必要将外部的资金全部注入农村中,农村居民自己的生育存款,也可以实现资金的循环利用。(2)银行存储的低利率,不能过多地吸引农村的储蓄存款,所以应该适当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存款利息,如果依然采用低息,人们的资金存储就会下降,最终不利于资金的循环利用,从而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循环发展。(3)导致贷款回收率降低的重要因素是资金运用的外部依存度过高。(4)通常情况下农村的资金会拥有很多的机会成本,所以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的实现是理所当然的。

农村金融市场理论主要依仗市场自身的运作机制,非常明确地表明反对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尤其强调金融利率的市场化发展。因此该理论认为,农村的信贷利息补贴要对补贴信贷活动中所产生的问题负责,但是利率的自由化可以让农村金融中介机构有效地补偿其经营所耗费的成本。这样农村金融中介就可以像金融实体那样运行,并有效地承担一定的金融活动。利率自由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利于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地动员农村人口的储蓄状况,这将使它们更加不依赖于外部的资金来源,并使它们可以去管理自己的资金。

所以综合来看,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对市场的依赖性非常大,也可以说农村金融市场几乎是完全依赖市场。该理论极力反对政府对市场的约束作用,认为原有利息补贴信贷的存在是导致补贴信贷活动众多缺陷的根本原因。农村金融市场理论更加强调的是利率的自由化,通过利率的自由化可以使金融中介汇集大量地民间储蓄,同时在农户的资金利用上也可以摆脱依赖外部资金的局限,农户对待资金将更加具有责任意识,可以更好地发挥自身能动性去利用好和管理好资金。此外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实际运作成效并不是很高,当利率自由化后,在信贷方面农户仍然不能借到他们想要的资金数额,这与资金成本的提升有着直接地联系,因此农村金融市场理论并不是强调要坚决地反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政府还需要介入到农户发展中,适当地照顾小农户的利益。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政府还需要介入到金融市场中。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功效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大,如,利率自由化并不能确定性的回答是否就可以让小农户得到金融贷款,同样地利率的自由化有时也可能会使农户减少对信贷的需求。因此可以使小农户减少获得资金的状况。但是农村借贷的高成本和担保条件严谨等问题,仍然不能保障小农户就可以贷到自己想要的资金数额,所以政府仍然要适当地介入到市场中,关注小农户的利益。在一定的情况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有适当地体制结构来管理信贷计划的话,还是具有一定运用效果的。六、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20世纪末,拉美和东南亚等国因为市场经济的弊端发生了大范围的金融危机。由此很多人开始认识到金融市场自身存在的问题,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仅只依靠市场自身调节这一个控制因素,而是应该由多种作用机制共同影响发展的,这就是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的重要思想基础。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种不完全的信息市场,社会经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行的,还需要政府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干预,去弥补市场自身运作机制的缺陷。不完全竞争市场的基本框架是:绝大多数国家的金融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化的市场,尤其是作为借贷业务的主体,也就是各大金融机构,如果完全依赖金融市场自身的运作规律,就很有可能陷入市场的运作缺陷中,就无法培育出一个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金融机构,所以为了更加有效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就需要通过一定的市场以外的手段来弥补市场自身调节的缺陷,如政策干预和借款人组织化发展等外部因素,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为政府介入到农村金融市场中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是不完全市场竞争理论并不是农村信贷补贴的翻版。其主要的观点就是要承认金融市场在经济调节中存在问题,因此就需要政府适当地介入其中,但是我们需要认清的就是,政府的市场介入并不是所有形式都是合理地,而更多地应该起到一定的宏观调控的作用。所以政府自进入到农村金融市场时,应该充分地认清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实际,积极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时效部分。首先需要介入到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中,适当地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体制缺陷,有效地解决制约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利因素。

2002年,Ghatk、Laffont&N'Guessan等人的研究表明,农村组织化的贷款形式可以有效地提升信贷的运作效率;Ghatak、Ghatak&Guinnane、Tsaael等人对金融市场分析创建的模型,表明组织化的农村贷款形式,就是要将不同类型的、不同贷款资金运作的借贷者有效地聚集起来,以应对资金运作不统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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