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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0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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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映明、朱文达 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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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问答

农药问答试读:

第五版前言

《农药问答》第四版已出版6年了,在农药工业和使用技术迅速发展、农药管理更趋完善和人性化的今天,本次修订对全书作了较大的改动,以反映我国农药品种、加工制剂、应用技术的新进展、新成果、新方法,以及农药管理的新精神、新法规、新举措。其指导思想是“新”和“实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农药产品是吐故纳新。删除已停产、停用、限制应用范围的高毒、高残留的农药品种及其混剂;略去众所悉知的老品种和应用范围较窄的农药品种、农药混剂;共吐故农药品种130个,农药混剂207个。增补自第四版出版后5年多期间在我国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新品种114个,农药混剂316个。(2)农药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不再使用农药商品名称;农药单制剂使用国家标准GB4839—2009《农药中文通用名称》中的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农药混配制剂使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第945号(2007年12月12日)中的“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及公告发布以后农药登记部门批准的“新增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尚未制定通用名称新单制剂或混配制剂使用农药登记公告的名称。本书涉及的农药单制剂的中文通用名称及英文名称由附录2列出。(3)农药应用则删繁就简。多写实用技术,少写作用机理;多写当今新技术、新方法,少写或不写每类药剂的定义、特性、演进历程;结合有害生物的化学防治和便于用户选择所需农药,将磺酰脲类除草剂、混合除草剂、杀菌杀虫混剂、种衣剂等按作物用药分类叙述每种药剂的用途也按作物类群分别叙述,并将备受关注的贮粮害虫防治剂、杀病毒剂单列成篇。(4)本书所列农药(单剂、混剂)均为在我国已取得农药登记、市场有售,但在应用方面常有超范围的介绍,以供参考。

本书引用广大从事农药应用技术研究者的大量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料,也吸取了广大农民在这方面好的创造和经验,还参考了较多的有关书籍,在此一并致谢。

农药是涉及多个学科的综合性边缘学科,本书又为面向基层、专业性、普及性的实用图书,集多人之力方得完成。本版除由徐映明、朱文达主笔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刘国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徐洁、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牛佩芳及徐翔、于敏等也协助收集资料、撰写部分题条,打印稿件等编纂工作。由于编者才疏学浅、水平有限、实践不足、收集资料不全,书中疏漏或不当之处,企期能得到众多的读者朋友、农药界和植保界同行、学者们的赐教指正。

徐映明

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邮编100193)

2010年9月

一、农药的含义和范围

1.什么是农药?

农药的含义及其包括的范围,古代和近代有所不同,不同国家也有所差异。但目前,在国际交流中,已统一使用农药(pesticide)一词,含义和范围也大体趋于一致。

在我国,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什么是农药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农药是指具有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和鼠、软体动物等有害生物的;(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3)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4)用于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5)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6)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的。

以上就是农药的适用范围。农药用于有害生物的防除称为化学防治或化学保护;用于植物生长的调节称为化学调控;用于灭杀蚊、蝇、臭虫、蜚蠊等卫生害虫的农药称为卫生杀虫剂。由于本书的读者主要是农业、林业中的种植业(包括牧草、花卉、园林、药用植物等)从业人员,故对卫生杀虫剂不予介绍,也不介绍其他农药品种对卫生害虫的防治方法。

根据上述规定,以下几类药剂不属于农药。①用于养殖业防治动物体内外病、虫的药剂属兽药。②为农作物提供常量、微量元素促进植物生长的化学品属肥料,用于拌种的称种肥,用于叶面喷洒的称叶面肥。③用于加工食品防腐的称防腐剂,属于食品添加剂。④用于杀灭人或畜禽生活环境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的药剂属卫生消毒剂。《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和劣质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这里包括国家正式公布禁用的农药,因其已不能作为农药使用;(2)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下列农药为劣质农药:(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2)失去使用效能的;(3)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责任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农业部吊销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证号。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伪劣农药时有出现。如浙江省农药检定管理所于2008年在市场上随机抽取41个主要用于防治稻虫的农药制剂样品,检测出19个含有未经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检出率达46.3%。其中14个含有水稻禁用的菊酯类(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占检出样品的73.7%;6个含氟虫腈,占检出样品的30%(氟虫腈也是禁用稻田的)。按《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农药为假农药,何况这些假农药中含的国家禁用、限用的农药有效成分。

2.农药品种怎样分类?

农药品种很多,迄今为止,在世界各国注册的已有1500多种,其中常用的达300余种。为了研究和使用上的方便,常常从不同角度把农药进行分类。其分类的方式较多,主要的有以下三种。(1)按主要用途分类 可分为杀虫剂、杀螨剂、杀鼠剂、杀软体动物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2)按来源分类 可分为矿物源农药、生物源农药及化学合成农药三大类。(3)按化学结构分类 有机合成农药的化学结构类型有数十种之多,主要包括:有机磷(膦)、氨基甲酸酯、拟除虫菊酯、有机氮、有机硫、酰胺类、脲类、醚类、酚类、苯氧羧酸类、三氮苯类、二氮苯类、苯甲酸类、脒类、三唑类、杂环类、香豆素类、有机金属化合物等。

3.什么是矿物源农药?

起源于天然矿物原料的无机化合物和石油的农药,统称为矿物源农药。包括砷化物、硫化物、铜化物、磷化物和氟化物以及石油乳剂等。可以用作杀虫剂、杀鼠剂、杀菌剂和除草剂。

矿物源农药历史悠久,为农药发展初期的主要品种,随着化学合成农药的发展,矿物源农药的用量逐渐下降,其中有些品种如砷酸铅、砷酸钙等已停止使用。目前使用较多的品种有:硫悬浮剂、石灰硫黄合剂(液体的或固体的)、王铜(氧氯化铜)、氢氧化铜、波尔多液、磷化锌、磷化铝以及石油乳剂。

用矿物源农药防治有害生物的浓度与对作物可能产生药害的浓度较接近,稍有不慎就会引起药害。喷药质量和气候条件对药效和药害的影响较大。使用时要多注意。

4.我国对矿物油农药有哪些技术规定?

矿物油由于能够溶解昆虫、螨类体表的蜡质层、封闭体表气孔,致使昆虫、螨类死亡,因而历来被用于制造农药产品。目前,国内登记含矿物油的农药产品有500多个,其中大部分为混剂。

矿物油是一个很大的类群,主要分为石油系列产品和煤焦油系列产品两大类。

煤焦油系列产品的化学成分主要是芳香族的碳氢化合物,并含有很多酚类化合物。这种系列产品的化合物对农作物产生药害的风险很大,一般不被选用为加工矿物油农药的原料。

石油系列产品的化学成分主要是脂肪族的碳氢化合物,对农作物比较安全。但也须注意,来自不同油田的石油所含的碳氢化合物是有差别的,某些特殊地区的石油中也含有少量芳香族化合物及不饱和碳氢化合物;不同馏分的石油产品中所含脂肪族化合物的种类不相同,产品的黏度也不相同。因而,并非所有石油系列的矿物油都可用作加工农药的原料。

鉴于市售矿物油产品多数为含有芳香烃、环烷烃、不饱和烃等化合物,其沸程较宽,用于加工成农药产品,其药效不高、易产生药害,且对环境安全及人畜健康可能存在潜在影响。农业部于2008年发布第1133号公告规定生产矿物油农药(单剂和混剂)应选择精炼矿物油,不得使用普通石化产品。精炼矿物油的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对正构烷烃碳数差应当不大于8,相对正构烷烃平均碳数应当在21~24,非磺化物含量应当不少于92%。

相对正构烷烃碳数是根据在某个馏分相当的正构烷烃来区分的。10%馏出温度与90%馏出温度所相对的正构烷烃碳数之差即为碳数差。在发达国家的矿物油相对正构烷烃碳数差通常规定为≤7,我国考虑分析误差,规定为≤8。

50%馏出温度相对的平均正构烷烃碳数即为平均碳数。我国规定相对正构烷烃平均碳数为21~24。

非磺化物含量可评价产品中不饱和烃含量,因为能被磺化的是不饱和烃化合物,饱和烃化合物是不被磺化的,我国规定非磺化物含量≥92%(体积比),也即是能被磺化的不饱和烃含量应≤8%。事实上随着炼油技术的提高,矿物油中的非磺化物含量现在都能达到95%,最高可达99%。不饱和烃化合物是矿物油类农药害的主要因素。

矿物油除可以作为农药的有效成分,还是加工热雾剂、超低容量油剂的常用溶剂。在20世纪70~80年代,我国曾选用炼油副产物“二线油”为溶剂加工超低容量油剂,用于农作物叶面喷雾往往易产生药害,原因就是“二线油”未达到精炼矿物油的标准。

5.什么是生物源农药?

生物源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简称生物农药。生物包括动物、植物和微生物,因而生物源农药相应地分为动物源农药、植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三大类。可以说,包括了地球上所有类别的生物。而今,把一些具有农药作用或抗农药作用的转基因作物也归于生物农药。

我国一贯鼓励和支持生物农药的研究和产业化。根据2008年1月8日起施行的《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生物农药包括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植物源农药、转基因生物和天敌生物。他们的定义分别为:(1)生物化学农药 必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①对防治对象没有直接毒性,而只有调节生长、干扰交配或引诱等特殊作用;②必须是天然化合物,如果是人工合成的,其结构必须与天然化合物相同(允许异构体比例的差异)。包括信息素、激素、天然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天然昆虫生长调节剂及酶四类。(2)微生物农药 包括由细菌、真菌、病毒和原生动物或基因修饰的微生物等活体为有效成分,具有防治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作用的农药。(3)植物源农药 有效成分来源于植物体的农药。(4)转基因生物 是具有防治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利用外源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农业生物。不包括自然发生、人工选择和杂交育种,或由化学物理方法诱变,通过细胞工程技术得到的植物和自然发生、人工选择、人工授精、超数排卵、胚胎嵌合、胚胎分割、核移植、倍性操作得到的动物以及通过化学诱变、物理诱变、转导、转化、接合等非重组DNA方式进行遗传性状修饰的微生物。(5)天敌生物 商业化的具有防治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的生物活体。

6.为什么把转基因生物列入生物源农药?

基因是具有特定核苷酸顺序的核酸(大多为脱氧核糖核酸,即DNA)分子中一个片段,是贮存特定遗传信息的功能单位,存在于细胞内有自体繁殖能力。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具有某种特性的功能基因转移到农作物体中,以改良作物特性,由此得到的作物称为转基因作物,其中具有防治农林业病虫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和耐除草剂的转基因作物称为转基因生物农药。这种提法,初看似乎有误,但就其本质来讲,也无可厚非,因这类转基因作物可以起到抗虫、抗病或抗除草剂的作用,是这些外源基因促进作物产生抗虫物质、抗病物质或同特定除草剂具有拮抗作用的物质——除草剂安全剂,所以起作用的还是化学物质。一个化学物质,不管它是由化学合成生产而得,还是由植物生产而得,只要它能起到农药的功能,都属于农药。

在转基因生物农药中,最为典型并广泛应用的为具有抗虫作用的含苏云金杆菌(B.t.)基因的作物。它是在种子时期即转入苏云金杆菌基因,当种子萌发出土长成植株后,在植株各部位均含有苏云金杆菌产生的毒素,从而达到杀虫的目的。我国的抗虫棉即是。

转基因生物农药中另一个成功的范例,就是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草甘膦是全球用量最大的灭生性除草剂,而黑麦草对其具有很高的耐药性,有人由此得到启示,设想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耐草甘膦基因转入作物体中,以提高作物对除草剂的耐药水平。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1991年培育出耐咪唑啉酮类除草剂的转基因玉米。而今,已针对十余种除草剂研制出30余种耐除草剂的转基因作物,包括棉花、大豆、玉米、水稻、油菜、番茄、马铃薯、烟草、甜菜、苜蓿、白杨等;能耐的除草剂有咪唑啉酮类除草剂、磺酰脲类除草剂、草甘膦、草铵膦、溴苯腈、烯禾啶等。

在转基因生物农药中,近年来又将苏云金杆菌基因和耐除草剂基因同时转入作物体中,培育出既抗虫又耐除草剂的双重作用的转基因作物。目前取得成功的是玉米和棉花。

转基因生物农药的诞生,对世界农药事业产生很大影响,并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也引起世界性的争论,面临着一些问题,如抗性风险问题,昆虫群落演替问题,有人担心转基因作物有可能产生杂草化,也可能通过基因飘移使野生近缘种变成无法防除的杂草,抗病毒作物的基因可能与病毒发生重组而产生超级病毒,给作物带来毁灭性灾难;转基因作物的大面积种植,从而导致种质资源单一化、农田生态脆弱等,是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新挑战。食用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无不良影响等。为此,不少国家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完善相关制度,我国也不例外。相信转基因生物一定会健康地发展。

7.生物农药等于无毒无害吗?

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观点,即认为凡是来自天然的、生物的(包括动植物的)农药似乎都是无毒无害的,对目标外的生物、生态、环境均安全无污染,甚至在某些农药产品的说明书和宣传资料中也标称为“天然产物、无毒、无污染”等字样。这是不符合事实、不尊重科学的表现。

众所周知,天然的和生物体中本身就含有大量对人类有害的物质,其中有些是可致癌的。作为西方主要粮食作物之一的马铃薯中就含有剧毒的癫茄碱,因吃了未煮熟的扁豆而发生食物中毒的不幸事件也时有报道,也不是所有的蘑菇和野菜都可以吃,就连为人类治病的中草药也有“以毒攻毒”之说。据食品药理学家的研究成果表明,不少植物能自行合成具有抗敌作用的有毒成分,如果吃得多了同样威胁人类的健康。

植物提取物烟碱属高毒类农药。鱼藤酮的化学结构与四氢吡啶十分相似,而四氢吡啶的代谢物在人脑中会干扰神经细胞线粒体中的电子迁徙并释放出自由基,最终使神经细胞死亡。农产品残留的鱼藤酮随食物进入人体的量过多,有可能诱发帕金森症。用绿僵菌素A和B对鼠腹腔注射,1小时后的LD 分别为1~1.35毫克/千克和13.2~5016.9毫克/千克。白僵菌孢子被小白鼠长期反复吸入,会导致间质性肺炎,甚至出现早期纤维化病变。阿维菌素原药属高毒,阿维菌素和伊维菌素在动物体内残留的时间较长,如使用不当,动物组织中残留过量会对人体健康留下隐患。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的安全性仍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生物农药对非靶标生物的安全性仍应受到重视。例如:白僵菌对家蚕高毒,是家蚕的重要病害,也能感染蜜蜂;井冈霉素施于水稻后,会使褐飞虱的取食量、成活率、产卵量增加。井冈霉素高剂量使用时,可导致水稻叶绿素和光合作用降低30%以上,叶片光合产物的输出也受阻。作者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研究三唑酮防治水稻病害时以井冈霉素为对照药剂,发现对水稻纹枯病三唑酮的防效低于井冈霉素但保产效果却明显好于井冈霉素,后经水泥池及田间试验,发现在对无纹枯病的水稻施用井冈霉素后,水稻产量偏低。

转基因对非靶标生物的安全性也应重视。大面积种植转基因B.t.抗虫棉对棉铃虫的寄生性天敌齿唇姬蜂和侧沟绿茧蜂的寄生率、羽化率及蜂茧质量都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并在采取棉田的龟纹瓢虫的幼虫和成虫体内检测出B.t.毒素,说明植物中的转基因毒蛋可以经过食物链向天敌传递并残留于其体内,可能危害天敌。转基因技术产生的重组真菌、重组线虫、重组微孢子虫也极有能带来基因污染问题。转基因作物本身因具有抗虫、耐除草剂等性状而演变为杂草。

上述这些事例,目的不是否定生物农药,而是为了说明来自天然的农药并不都是无毒无害的,必须坚持和化学合成农药同样的标准,进行毒理和环境评价,才能确定其是否安全,有无污染,切不可借口是来自天然,就万事大吉。

对由菌类所提取的物质和自植物体内提取的物质,除了作为农药的有效成分外,其他各种成分对人类和环境有没有危害,在没有进行大量过细的研究和流行病学考察之前,也不应断言其是安全无害的。

所以说天然农药未必等于无害。无论是来自天然的或化学合成的农药,欲其安全,关键在于科学使用,将其不良影响减少到国家允许的限量之下。

8.生物农药能够取代化学农药吗?

要养活不断增长的世界人口,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我国的人口,预计到2050年将达到16亿,即使现有耕地面积不再减少,粮食作物的综合生产能仍需提高50%才能基本满足16亿人口的需要。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农业,提高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调查,目前在使用农药的情况下,全球仍有35%的农作物产量损失。全球每年被病虫草害夺去的谷物量为预计产量的20%~40%,经济损失达1200亿美元。从病虫草害所致危害中挽回损失,是提高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的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使用农药是这一措施的重要保证。化学农药在防治农作物病虫草害,增加粮食产量,减少世界缺粮人口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因农药未能科学使用,及某些化学农药品种自身的不足,导致过有害生物再猖獗、抗药性、人畜中毒、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超标、污染环境等负面影响。

与化学农药相比,生物农药具有如下特点:(1)具有明显的选择性 大多数微生物农药、信息素、天敌生物等对靶标生物有明显的选择性,有的甚至表现专一性,即只对部分靶标生物有效,不伤害天敌。(2)对环境压力小,如前述及,许多生物农药对靶标生物选择性很高,而作用方式又多是非毒杀性的,因而对非靶标生物、特别是对鸟类、兽类、蚯蚓、天敌、水生生物及有益微生物影响小。

生物农药中的活体生物本身就是自然环境中存生的生物,死亡后很快就被其他微生物分解,不易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植物提取物、抗生素是植物和微生物的次生代谢产物,虽是化合物,但其为天然产物,在环境中易降解,在自然界参与能量和物质的循环,一般不引起残毒、生物富集等问题。(3)多数品种对哺乳动物毒性较低活体生物、信息素等生物农药对靶标生物选择性很高,因而基本上不对哺乳动物构成威胁,使用中对人畜比较安全。

植物提取物和抗生素虽是化合物,但往往具有不同于化学农药的作用机制或具有特异的作用靶标,因而对哺乳动物毒性较低。(4)对靶标生物作用缓慢 大多数生物农药不具速效性,往往要在施药后3~5天才表现出明显的防治效果。生物农药的这种缓效性,在遇到病虫大量发生、迅速蔓延时,往往不能及时控制危害。

大多数生物农药,特别是活体生物农药的药效,受使用时的气温,空气相对湿度等因子的影响较大,往往表现为药效不够稳定。

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关注的焦点各不相同,也存在着一些不客观、不科学的认识或误解。以致提到化学农药就像是提到了毒品一样,就是毒性、残留、污染等;而生物农药的优点则被过分的渲染,生产AA级绿色食品也允许使用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以及矿物油乳剂,认为生物农药很快就会取代化学农药。

事实说明,生物农药也不都是安全的,化学农药也不是都那么有毒。目前我国生物农药的工业总产值和销售产值仅占约8.5%(表1),要发展到能够取代化学农药尚需时日。可以预见,21世纪仍需要化学农药。施用生物农药或化学农药都是防治有害生物的有效手段,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应该在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择优使用、合理使用。至少在目前还看不到生物农药能够取代化学农药的有力依据。表1 2008年我国农药产值①①国家统计局对839家限额以上企业的统计。

9.我国农药历年产量知多少?在农业生产上起多大作用?

我国农药工业是依靠自己的力量逐步建立和发展壮大起来的。1949年以前,我国仅零星地生产少量矿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如硫黄粉、砷酸铅、砷酸钙、硫酸铜、王铜、除虫菊和鱼藤的提取物和蚊香等,1949年我国农药产量只有64吨(制剂)。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农药工业经历了创建时期(1949~1960年)、巩固发展时期(1960~1983年)和调整品种结构、蓬勃发展时期三个阶段,农药品种和产量成倍增长,生产技术与产品质量显著提高。1960年农药产量为1.62万吨,1970年为9.2万吨,1980年为19.3万吨,1990年为22万吨,1995年为34.9万吨,2001年增加到69.64万吨(表2),成为世界第二农药生产大国。表2 我国近年农药生产量及各类农药的比例

人口在增长,世界人口以每年8千万左右的速度递增,从1975~2000年的短短25年中,增长率高达50%左右。人口的增长需要粮食,种粮食就需要耕地,而从1975~2000年的25年中,耕地面积仅增加4%。耕地的增长远远不能适应人口增长对粮食的需求。所以说,世界需要粮食。多产粮食就需要投入足额优质农业生产资料,其中之一就是农药。由于使用农药有效地防治了病虫草害,世界农作物所遭受的损失平均减少了153。同样在我国,通过使用农药,每年可减少经济损失300亿元左右,每年使用农药防治病虫草鼠的面积为45亿亩左右。因此,在尚未发现足以全面取代化学防治法的新技术之前,农药势必仍将继续发展,以确保农作物产量的持续大幅度增长。农药也应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完善自身,将其副作用减少到最低程度。

10.为什么要细读农药标签?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它是农药产品直接向使用者传递农药技术信息的桥梁,是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依据。为规范农药标签,国家农业部已发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一个合格的农药标签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农药名称 单制剂使用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尚未制订通用名称的新农药,申请者应当按照农药名称命名规范向农业部提出农药名称的建议,经农业部核准后方可使用。

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不多于5个字的,使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的组合作为简化通用名称,各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之间应当插入间隔号(以圆点“·”表示,中实点,半角),按照便于记忆的方法排列,混配制剂中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称组合后多于5个字的,使用简化通用名称。农药混配制剂的简化通用名称已另有文件列出名称目标,尚未列入名称目录的农药混配制剂,申请者向农业部提出简化通用名称建议,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混配制剂应当标注总有效成分含量以及各种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含量。

单制剂和混配制剂均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农药剂型名称应当采用国家标准GB/T 19378—2003《农药剂型名及代码》中规定的名称。(2)三证号 即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号。(3)农药类别颜色标志带 不同类别农药的颜色标志带位于标签底部,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3 农药产品毒性分级及标识

各类农药的特征颜色分别为:除草剂—绿色,杀虫(螨、软体动物)剂—红色,杀菌(线虫)剂—黑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杀鼠剂—蓝色,杀虫/杀菌剂—红色和黑色。(4)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字表示。有效期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5)产品的性能及用途、用法 产品性能包括其基本性质、主要功能、作用特点等。用途及用法以文字图表形式写明产品的适用作物或使用范围、防治对象以及施用时期、剂量、次数和方法等,不得出现未经登记的使用范围和防治对象的图案、符号、文字。

用于大田作物时,使用剂量以每公顷使用该产品的制剂量表示,并以括号注明亩用制剂量或稀释倍数。

用于树木等作物时,使用剂量以总有效成分量的浓度值表示,并以括号注明制剂稀释倍数。

种子处理剂的使用剂量以农药与种子质量比表示。

需要明确安全间隔期的,应当标注使用安全间隔期及农作物每个生产周期的最多施用次数。

对后茬作物生产有影响的,应当标注其影响以及后茬仅能种植的作物或后茬不能种植的作物、间隔时间。

对作物容易产生药害,或者对病虫害容易产生抗性的,应当标明主要原冈和预防方法。(6)农药毒性、农药产品毒性分级及标识见表3。

由剧毒、高毒农药原药加工的制剂产品,其毒性级别与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不一致时,应当同时以括号标明其所使用的原药的最高毒性级别。

中毒急救措施应当包括中毒症状及误食、吸入、溅人眼睛、皮肤黏附农药后的急救及治疗措施等。

有专用解毒剂的,应当标明,并标注医疗建议。

对有益生物(如蜜蜂、鸟、蚕、蚯蚓、天敌及鱼、水蚤等水生生物)和环境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明确说明,并标注使用时的预防措施、施用器械的清洗要求、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的处理方法。

安全象形图有:

用药后需清洗

戴手套

戴防护罩

戴口罩

穿胶靴

戴防毒面具

对家畜有害

对鱼有害,不要污染湖泊、河流、池塘和小溪(7)其他 贮存和运输方法应当包括贮存时的光照、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条件要求及装卸、运输的注意事项,并醒目标明“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等警示内容。贮存象形图

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生产厂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由上述内容可见,农药标签虽小,却是农药市场的一个缩影。作为消费者和使用者,在选购农药时或使用农药之前,都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的要求标准,认真阅读农药标签,以防上当受骗、买错药、用错药,蒙受损失。

11.阅读进口农药的标签时须注意哪些事项?

(1)进口农药是在境外生产、在我国直接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并不标注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2)进口农药产品用中文注明原产同(或地区)名称、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办事机构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标签上应有其他内容与国产农药产品相同。

12.消费者如何应用农药标签维护权益?

农药标签的内容是经过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标准严格审查并获得批准后才允许使用的。在使用过程中,申请变更标签或说明书内容的,应当书面说明变更理由,并提交修改后的标签或说明书样张,经农业部审查通过的予以核准公布。中请者应当X寸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因此,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务必正确识别标签,也应当使用标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首先,购农药时索要发票,其上有经销商店名称、购药日期、购药种类及数量等信息;二是保留完好的标签;子是保留农药样品,未用完的农药样品,连同原包装一同保存。农药已经用完,原包装物也不要丢掉,应妥善保存,因为包装物上有标签。当所购和使用农药的质量出现纠纷时,这些发票、标签和样品都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二、农药的剂型及制剂

13.农药为什么必须要有剂型及制剂?

在工厂里合成农药过程中得到的有效成分及其原始杂质的最终工业品,不含有可见的外来物质或任何添加物,仅在必要时加入少量的化学稳定剂,这种产品称为农药原药。如为固体状态称为原粉,如为液体状态则称为原油。

某些农药的原药特别配加适当的添加物或某种必需的稀释剂,把原药的有效成分含量调控到某一特定浓度,以便作为剂型加工时的母料使用,所以称为“母药”。

农药的原药和母药均是不能直接使用的农药原产品,也不允许进入民间农药流通市场。故本题就不作介绍。

农药的田间使用量是很少的,新发展的超高效农药每亩使用量仅有几克,甚至低到1克以下。农药的原药大多是油状、固体粉粒或块状、蜡状、胶质状,要把很少量的这些形状的原药均匀地施到农田里是不可能的,必须把原药分散得很细很细,即把固体原药破碎成极细小的粉粒,或把液体原药分散成极细微的液珠,把原药分散到足以撒(洒)施均匀的状态。这种处理过程就是农药加工。

农药加工时,把农药原药(或母药)与多种配加物一起经过一定的工艺处理,使原药分散形成具有一定组分和规格的相对稳定的外部形态,则称之为农药剂型。根据用途和用法的需要,一种农药可以加工成多种剂型,例如吡虫啉有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泡腾片剂、悬浮种衣剂、可溶液剂、乳油、微乳剂、湿拌种剂等。

一种农药剂型,为适应不同防治对象、使用方法、生产厂技术条件等的需求,可以制成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的产品,称为农药制剂。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农药原药,可制成多种混合制剂。例如吡虫啉可湿性粉剂就有2.5%、5%、10%、20%、25%、50%等多种制剂,但是根据农业部、国家发改委于2007年12月发布的第946号公告规定: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农药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的梯度不得超过5个;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为整数,常量喷施的农药产品的稀释倍数应当在500~5000倍范围内;不经过稀释而直接使用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以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使用为原则。

我国的农药剂型,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是乳油、可湿性粉剂和粉剂三大剂型,现在的发展趋向是精细化、环保化、省力化,已经能够生产水乳剂、微乳剂、悬浮剂、悬乳剂、水分散粒剂、泡腾片剂、可溶粉剂(粒剂)、微胶囊剂等几十种农药剂型,使我国农药原药与制剂的比例由最初的1∶3发展到1∶8左右,已登记的各种农药制剂超过2万个(其中包括不同生产厂家登记相同有效成分与含量的制剂)。表4是近几年我国生产使用的主要农药剂型分类情况。表中乳油所占比例仍然很高,但是悬浮剂、微乳剂、水乳剂、水分散粒剂等环保剂型在平稳上升,随着国家对乳油剂型的限制生产和登记,以水基化剂型为主的环保剂型将会得到快速发展。

农药剂型名称是列入国家标准(GB5T 19378—2003)《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中的专用术语(附录1)。农药剂型已有很多,为了适应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满足使用时的特殊需要,新剂型还将不断出现。还会有新剂型名称出现,这是科学技术与时俱进的正常现象。

众多农药剂型,可以按其结构、用途、用法、其本物态等进行分类。用户对农药的第一印象就是他们的外观性状,为此,本书按剂型的外观物态类群分别介绍(不包括卫生用药的剂型)。例如粉状剂型,有喷粉用的粉剂,有拌种用的粉剂,有土壤处理用的粉剂,都是直接使用。但是有些粉状剂型是供加水配成药液后作喷雾或浸种用,如可湿性粉剂、可溶粉剂、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种子处理可溶粉剂等他们的外观都是粉末状,但各有各的用途和用法,切不可错用。表4 近几年我国新登记制剂产品剂型分类情况①①引自顾旭东。

14.粉状剂型有几种?各有何特性和用途?

粉剂、可湿性粉剂、可溶粉剂及种子处理用的粉剂等都是粉末状剂型,由于外观性状的相似,错把粉剂对水喷雾或错把可湿性粉剂可溶粉剂用于喷粉,大多是由于对这些剂型的特点不了解所致。(1)粉剂 即所谓常用粉剂、喷撒用粉剂。粉剂通常是由农药原药与一种固体填料混合粉碎至规定细度的粉状剂型。这种粉剂大多数不配加其他助剂。粉粒细度要求95%或98%以上通过200目标准筛,粒径最粗是74微米,平均在25~50微米范围内。“目”是筛的孔眼之意,我国采用英制,是指每英寸筛线长度内的孔眼数,孔眼数目多表示孔眼小,能通过的粉粒比较细,反之则表示孔眼大、粉粒比较粗。

粉剂的主要使用方法是直接喷粉,粉剂的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一般都比较低,我国多数粉剂的含量为0.5%~10%。根据施用目的和技术要求,一种农药的粉剂产品规格可有数个,例如异丙威粉剂有2%、4%和10%三种。由于粉剂易引起粉尘污染,我国已不再新增登记。(2)飘浮粉剂 要求粉剂全部通过325目标准筛,小于10微米的粉粒应占60%以上。这种粉剂在空气中的飘悬能力很强,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飘悬状态,形成粉尘,专供温室等保护地喷粉使用,为区别于露地使用的粉剂,把这种高分散度的粉剂称为飘浮粉剂。(3)可湿性粉剂 顾名思义,它是可以润湿的,是供加水配成喷洒液作喷雾用的。该剂型的“可湿性”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这种粉状药剂的粉粒容易被水润湿,加水后药粉很快在水中润湿分散形成悬浮液,并具有良好的分散悬浮稳定性;二是加水配成的悬浮液必须具有良好的润湿展布性能,施到生物体上以后药液能够很好润湿生物体表面并展布成一层液膜,从而保证良好的药效。因此,润湿性、悬浮率、粉粒细度是这种剂型的重要质量技术指标。

可湿性粉剂的润湿时间,我国规定为一般不长于2分钟,与联合国粮农组织(FAO)规定的标准不长于1分钟或2分钟是一致的。但是各种作物表面的可润湿能力往往是差别很大的,水稻、小麦、甘蓝等作物表面很难润湿,而棉花、玉米、菜豆等作物叶片则比较容易润湿。所以,同一种可湿性粉剂农药的润湿时间按照技术标准是合格的,用其配成的喷洒液在不同作物上的润湿展布情况并不相同;特别是杂草,其叶片表面多为粗糙较难润湿的,这也是一些除草剂作茎叶喷雾处理,在配得的药效中需另添加些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才能获得高而稳定的除草效果的原因。

可湿性粉剂的悬浮率,我国规定为50%~90%,即配制好药液在静置30分钟后,悬浮在药液中的有效成分尚有50%~90%,其余的有效成分则已沉降在底部。在我国,喷雾主要是采用手动喷雾器进行,其喷雾速度为每分钟350~400毫升,一桶15~20升的药液需要40~60分钟才能喷完。因此可见,在药液喷完之前已有不少农药沉降到桶底,悬浮率越低的产品药剂沉降得越快。我国的手动喷雾器是不带搅拌器的,自喷雾开始,药剂就不断下沉,使前后喷出的药液浓度不一样,因此在喷雾过程中须不时摇动药桶以减缓药剂沉降。

悬浮率的高低与粉粒细度有关。我国规定粉粒细度标准是95%以上通过325目标准筛,粉粒直径小于44微米,但实际情况是:按此标准都已合格的不同可湿性粉剂,其悬浮率可能相差很多。一种可能是粉粒中粗的和细的比例不同,有的产品中粗粉粒偏多,有的则细粉粒偏多,使用超微粉碎机加工得的可湿性粉剂和使用气流粉碎机加工得的可湿性粉剂,虽然99.5%都通过44微米筛,但两者的粒度分布相差甚远,悬浮率也就相差悬殊。

可湿性粉剂的最大不足之处是在配制喷洒液时容易发生药粉飞扬,对操作人员造成危害,包装袋内残剩的药粉污染环境。为此,现已研发几种可湿性粉剂的安全化剂型,如前述的悬浮剂以及水分散粒剂、泡腾片剂、水溶剂包装袋等。其中的水溶性包装袋是由聚乙烯醇和聚酯制成,用于包装可湿性粉剂或可溶粉剂,每袋药剂的重量可以根据需要预先定量。使用时只需把药袋投入水中,包装袋即可自动溶解,药粉自动扩散到水中形成稳定的悬浮液。这样配药时,手不同药剂接触,也无药粉飞扬。(4)可溶粉剂 由水溶性的固体原药与水溶性的填料及助剂混合加工而成的粉状剂型,如杀虫单、敌百虫、井冈霉素、多菌灵盐酸盐、啶虫脒、赤霉素等,可以加工成可溶粉剂。该剂型是供配制喷洒液用的,选用时须注意的是,有些可溶粉剂产品中不含必要的润湿剂,用以配得的喷洒液在生物体表面润湿展布性能很差,应适当加些中性洗衣粉等润湿剂以保证药效。(5)种子处理干粉剂 供拌种使用的粉状制剂。对这种剂型的要求是必须在种子表面上有一定的黏附量。种子一般都很小,由于种子的种类、大小和表面光滑程度,一般黏附药粉的量是种子重量的0.5%~5%。粉粒越细,其在种子表面的黏附能力越强。要求粉粒细度一般应在5微米以下,表面光滑的种子(如某些蔬菜种子)要求2~3微米的药粉粉粒才比较容易黏附,而比较粗糙的棉花种子,粗于5微米的粉粒也能黏附得比较好。

由于各种种子表面能黏附的药粉量不同,药粉中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也就不同。即拌种粉剂的农药含量取决于种子表面能黏附药粉的量。所以,拌种粉剂应该是某种类型的种子或某些作物种子的专用粉剂。(6)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和种子处理可溶粉剂 这两种粉状剂型都是用于浸种,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是用水分散成高浓度浆状物的种子处理粉状制剂,种子处理可溶粉剂是用水溶解后用于种子处理的粉状制剂。一般来说,浸种所使用的农药并不受剂型限制,凡是可以溶解或均匀分散在水中的农药剂型和制剂都可以选用。不过国外也有专用的浸种剂型和制剂,他是需要配加某些特需辅助剂,而且是针对某种特定作物的种子而设计的,例如,瑞士先正达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在我国登记的70%噻虫嗪种子处理可分散粉剂是用于棉花拌种防治苗蚜。(7)可乳化粉剂 其外观为粉末状,入水后形成乳状液,是在乳油和可湿性粉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剂型,综合了上述两剂型的优点。加工生产时不用或用少量有机溶剂,成品流动性好,不黏结。凡是液态农药原药或在有机溶剂中溶解度相当大的固态农药原药均可加工成可乳化粉剂。

15.颗粒状剂型有几种?各有何特性和用途?

粒剂开发的起始目的是为了消除粉剂的飘移,现在开发粒剂的目的已是多方位的了。粒剂的形状有圆球形、圆柱形、碎块形(也称块粒剂)等。粒剂的粒度变化幅度很大,某一种农药颗粒剂的粒度以多大为宜,主要应根据作物特征、病虫草危害特点、药剂理化性能以及撒施方式来决定。玉米喇叭口施用的颗粒剂,一般选用较小的颗粒,但也不能太小,太小了易沾附在心叶上。地面用颗粒剂的粒度为25~35筛目或30~60筛目,土壤用颗粒剂的粒度为18~35筛目或20~40筛目。由于一般颗粒剂的粒子不是大小相同的,而是有一个粒度范围,用标准筛的筛目表示某种颗粒剂的粒度范围。筛目数值越小,其筛孔越大,能通过的颗粒越大;反之,筛目数值越大,其筛孔越小,能通过的颗粒越小。在用标准筛筛分颗粒剂时,能通过一种大号筛目,而不能通过另一种小号筛目,这种颗粒剂的粒度规格即用大小两种筛目来表示,例如20~40筛目的颗粒剂即表示可通过20号筛目而不能通过40号筛目;余类推。现按粒剂的粒径分类如下:(1)大粒剂 指粒径在2~6毫米的颗粒剂,主要用于远距离抛撒。防治水田害虫和水生杂草,利用有水的特定环境条件,已开发出多种大粒径的颗粒剂,施用极为方便、安全。例如,杀虫双大粒剂,粒径在5毫米左右,粒重0.3~0.6克,亩用1千克,每平方米水面可着粒2~4粒,抛掷距离可达20米左右,行走在田埂上即可向田里抛施;由于颗粒大,能全部落入水中,极少夹在叶鞘中或沾附叶面上。入水颗粒极易溶于水,扩散迅速,扩散范围大,施药后8小时可扩散到全田,24小时达到全田均匀。日本开发的水面漂浮粒剂,每袋装粒150克,站在田埂上,亩抛施6~7袋,数分钟完成施药,水溶性包装袋,入水溶化,有效成分在田水中扩散。一种叫除草剂粒霸的大粒剂,每粒重50克,亩抛13~14粒,入水后快速溶解、扩散。还有一种可以直接在水面上抛施的胶囊剂,每囊装药50毫升,亩抛6~7个胶囊,囊皮入水溶解,有效成分扩散在田水中。(2)细粒剂 指粒径在0.3~2.5毫米的颗粒剂。与其他颗粒剂相比,这种细粒剂并无特别用途,大多可以用普通颗粒剂或微粒剂代替。(3)微粒剂 指粒径在100~600微米(即0.1~0.6毫米)的颗粒剂。一般是选择胃毒杀虫剂加工成微粒剂,叶面撒施是其一种特殊用法,因为他在叶片上使用后,易于黏附在凹凸不平或比较粗糙多毛的叶片上,不会因摩擦或风吹而很快脱落,持效期较长。(4)普通颗粒剂 通常简称颗粒剂,粒径一般为0.25~1.68毫米,广泛使用于水稻田和大田土壤处理。用于水稻田的颗粒剂又分为崩解型和非崩解型两大类。

①崩解型颗粒剂 粒剂中配加有崩解助剂,供投入田水中使用。颗粒入水后很容易吸水崩解成为碎粒,或施入土壤后吸水崩解,使粒中的农药有效成分很快释放出来,药效表现快。崩解速度一般要求为1分钟,也有短于1分钟,但最长不得超过3分钟。

②非崩解型颗粒剂 颗粒比较紧密,不易破碎,也不会吸水崩解。粒中的农药有效成分释放出来比较缓慢。颗粒剂的形状多为短柱状,便于采用挤出式工艺生产;用于防治玉米、菠萝、甘蔗等喇叭口期的钻心虫类,则多采用碎砖粒或硅砂作颗粒载体,采取包衣式工艺将农药原药或某种制剂包覆在颗粒体表面,这类的颗粒比较重,能够沉落在喇叭口内,不易被叶片上的露水带出喇叭口心叶,药效比较持久。(5)水面漂浮粒剂 这种粒剂是拒水性的,撒施后能够漂浮在田水面上,在田水表面张力的作用下,颗粒向植株基部贴近,自颗粒中释放出来的农药有效成分能较快地被植株基部的害虫或病原菌吸收,用于防治从植株基部入侵的病虫害,如水稻螟虫、稻飞虱、水稻纹枯病等很有效,对于从植株上部坠落于水中的害虫(如螟虫)也很有效。

上述颗粒剂属于即开即用型制剂,是供直接撒施之用,所以制剂中农药有效成分的含量均不高,一般为1%~5%,少数农药也有高达25%。

粒剂必须具备一定的机械强度,在包装、贮运、撒施过程中才能避免颗粒破碎,产生粉末。曾发生过杀虫双大粒剂由于机械强度差,撒施时由破碎的粉末飘移污染邻近桑园,使家蚕中毒。对包衣法生产的粒剂还有一项重要技术标准就是脱落率(即脱落的药粉量),一般要求是不超过5%。

16.具有特殊用途的颗粒状剂型有几种?

这类粒剂的性能和用途各异。(1)水分散粒剂(片剂) 是入水后能迅速崩解并自动分散成悬浮液的粒状(片状)制剂,是供加水稀释喷雾使用的高浓度粒剂(片剂),制剂中农药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在50%~90%。

水分散粒剂与崩解型颗粒剂虽然都能在水中崩解分散成为细粉粒,但两者有两个显著的不同点:①崩解现象不同。崩解型颗粒剂入水后,先是颗粒表面发生龟裂纹,再崩裂、再瓦解成为一堆粉末状物。水分散粒剂入水后,不出现颗粒表面龟裂纹和逐步瓦解的现象,而是迅速崩解、分散悬浮到水中。②使用方法不同。崩解型颗粒剂的使用方法是直接撒施在田水中,而水分散粒剂则必须加水配成悬浮液供喷雾使用,不可当作普通颗粒剂撒施。图1 直接注入系统构造

水分散粒剂还有一种特殊的使用方法,即所谓直接注入喷雾法(图1):喷雾机的药液箱中不装预先配得的药液,只装清水。水分散粒剂装在喷雾机配加的碎粒机系统中。喷雾时颗粒剂经挤碎后落入喷杆中,与来自药液箱中的清水混合迅速溶散形成悬浮液,由各个喷头而喷出。喷洒作业完成后,继续喷适量清水,把管路中残留药液清洗出来并喷到农田中。往回返的喷雾机就是清洁的了。

水分散粒剂加工的工艺比较复杂,技术难度较大。首先,将农药原药加工成可湿性粉剂或悬浮剂,再经过造粒工艺使可湿性粉剂或悬浮剂粒化成为颗粒。为防止可湿性粉剂或悬浮剂中的药粒不絮聚成大药粒,配方中还须配加某些适当的助剂。所以,加工水分散粒剂的设备、能耗、制造成本都比较高,产品价格必然就高。宜将高效(超高效)的农药原药、且具有高附加值(为卫生用药)的农药产品加工为水分散粒剂。如果把昂贵的水分散粒剂采用手动喷雾器用于大田作物喷雾,实无必要,徒然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只要提高产品质量,使可湿性粉剂入水溶散快、悬浮性能好,或使悬浮剂贮存稳定性好,不絮结,不分层,完全适合手动喷雾器使用,也适合普通喷雾机使用。(2)泡腾剂 与水分散粒剂相似,是把可湿性粉剂配加发泡助剂加工成较大的泡腾剂,粒状的称泡腾粒剂,片状的称泡腾片剂。他是大型固体制剂,泡腾片剂的每片重量固定,从25~250克不等,使用时以片计量,不必另行称量。

泡腾剂入水后,在药片或颗粒周围立即产生大量气泡,这些气泡的浮力足以托举药片或药粒使其不会很快下沉,且同时在崩解,崩解后的药剂粉粒又在气泡的搅动下,迅速扩散分布到水中,形成均匀的悬浮液。所以,泡腾剂的使用方法:①喷雾。制剂投入喷雾机具的药液箱中,能自动形成悬浮液供喷雾用。依据药液箱的容量计算应投入药片数,大型喷雾机的药液箱容量大,装水量大,水又较深,依靠药剂产生的气泡搅动作用即可形成均匀悬浮液,而不必使用机械搅动。②水田直接撒施。供水田中直接撒施用的泡腾片剂或粒剂,例如18%苄·二氯泡腾片剂和30%苯噻酰·苄·甲草泡腾粒剂用于水稻本田除草就是直接撒施。在选用时,还必须考虑在田水中的行为特性。田水的深度是有限的,泡腾片剂落水后往往尚未完全崩解就已沉入田泥上,而有些药剂是易被田泥吸附的,难以在田水中均匀扩散,妨碍药效的充分发挥。

加工泡腾剂的成本很高,采用小型手动喷雾器喷药和稻田撒施粒剂,是否必要使用泡腾剂,是应该考虑和进行成本计算的。(3)其他粒剂

①可溶粒剂(片剂) 凡是水溶性的农药原药均可加工成为可溶粉剂,同样也可加工成为可溶粒剂和可溶片剂,使用方法也与可溶粉剂相同,是加水配成真溶液使用,可含有一定量的非水溶性的惰性物质。

②乳粒剂 加水稀释后能形成乳浊液供喷洒的粒状制剂。

③微囊粒剂 这是一种粒度细小的胶囊剂,将农药有效成分包覆在塑胶微型球囊中,球囊的囊壁不溶于水和油,囊壁上有许多微孔,农药有效成分可以透过微孔缓慢地扩散出来。球囊的囊壁也可以是水溶性的,可以直接使用。例如穴施于果树或农作物的根区,囊壁逐渐溶于土壤水中,农药有效成分完全释放出来被植株根部吸收。微囊粒剂比普通颗粒剂的价格要高很多,选用时应仔细分析。

17.水溶液类剂型有几种?使用时需注意哪些事项?

水溶液类剂型是指农药原药在水中溶解形成真溶液的均相液态剂型。

水溶液类剂型的产品中仅含有农药原药、水和少量助剂,不含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机化合物,是与环境相溶性很好的剂型。

水溶液类剂型的结构非常简单,全部组分都溶解在水中,使用时加水稀释以后也是均相的水溶液,不存在药剂的微粒或油珠的分散度和悬浮性能等问题,因而产品质量很容易得到保证。

水溶液类剂型主要有三种:(1)水剂 即水溶液制剂,是农药有效成分和少量助剂的水溶液,如杀虫双、代森铵、草甘膦、百草枯等水剂产品。(2)可溶液剂 是在加水稀释后农药有效成分能够溶解于水中的均相液态剂型。有些农药在水中的溶解度比较小,但在极性有机溶剂(如乙醇、甲醇等)中的溶解度很高,如2,4-滴酸、赤霉素等,可以酒精为溶剂加工成为可溶液剂,使用时因加水稀释倍数很大,有效成分仍可快速完全溶解于水中成为水溶液。

加工质量不够好的可溶液剂产品,加水稀释时有可能析出固体沉淀物。只要用水量足够,并持续搅拌,是可以使沉淀物溶解的。若在加水稀释前瓶中已有少量沉淀物,可以把药瓶放入热水中隔水加温,使沉淀物慢慢溶解,但须注意瓶盖弹出,也不可在有明火的加热器上直接加热。(3)可溶胶剂 是一种胶状剂型,加水稀释后有效成分能够溶于水形成真溶液。

水溶液类剂型加工所用的农药原药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水溶解度或是改制成水溶解度较高的状态。例如,百草枯、咪唑乙烟酸、氟磺胺草醚、灭草松、代森铵、杀虫双、矮壮素、乙烯利、甲哌以及植物性农药茴蒿素、苦参碱、小檗碱等可以用水作为溶剂直接加工成为水剂。2,4-滴(酸态)的水溶解度很小,但其钠盐的水溶解度比较高,可以加工成4%~5%水剂,供作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2,4-滴铵盐则可加工成为20%水剂,作为除草剂使用。又如单甲脒盐酸盐可以加工成为25%水剂等。二是具有很高的水稳定性,不会发生水解失效现象。但是必须注意酸碱性对水剂的影响,例如2,4-滴钠盐或铵盐遇酸会析出不易溶于水的2,4-滴酸结晶,代森铵遇酸会分解失效,而单甲脒盐酸盐遇碱则形成单甲脒原体。

这类制剂的加工工艺简单,生产成本低,质量也易控制,惟一须注意的是必须含有足够量的润湿剂,因为是供喷雾使用,加水稀释后喷洒液需要很好地在植物体表面上润湿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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