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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7 2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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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寒旭,邓媚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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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广东省的战略抉择

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广东省的战略抉择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及广东省的战略抉择作者:张寒旭,邓媚排版:辛萌哒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5-01ISBN:9787121341519本书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内容简介

当今,创新是新经济时代发展的唯一出路。科技服务业作为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当务之急就是要在自我创新和推动社会创新中寻求发展。本书全面阐述了科技服务业的概念、特征、分类,详细分析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现状及新趋势、新业态,并结合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具体实践,提出了广东省科技服务业今后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

本书适用于广大科技服务业从业者、研究人员及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者。前 言

世界已从工业经济时代迈入新经济时代,新经济的基本特征是高技术与全球化。所以,没有哪个国家能逃脱当下这一场极为深刻而又迅速的社会经济变革,尽管各国步伐不一,但都被以知识经济、虚拟经济和网络经济为标志的新经济裹挟前行。

创新,是应对或者拥抱新经济的唯一出路。所以,我们切身感受到,创新已融入了我们当前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刻地改变了我们的社会文化、组织结构和行为方式。这种“创新”不仅包括技术性变化的创新和非技术性变化的组织创新,更包括创新范式的创新,即创新方式、组织、过程和方法的创新,是对“创新的创新”(Innovation in Innovation),也称为后熊彼特创新机制(Post-Schumpeterian Innovation Regime)。这种新的创新范式可以被描述为新的服务、组织方式、技术或产品的发明、扩散和使用过程,我们对其熟悉的概念包括“开放式创新”(Open Innovation)、“客户一体化”(Customer Integration)、“众包”(Crowdsourcing)、“社会创新”等。对于这一创新形态变革的认知十分重要,新经济就是基于各种新兴业态而形成的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新发展模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6年经济形势专家座谈会上对此有过系统的表述:“必须加快发展新经济,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新动力成长,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培育新的经济结构。”

在新经济时代,新的创新范式将给整个社会带来根本性变化,改变社会的制度结构、公共政策和人的思维方式,最直接的变化是改变人员和活动的组织方式。而为科技创新全链条提供市场化服务的科技服务业,就首当其冲地面临改变并且应主动接受改变。因此,编者编写本书的基本出发点是:在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下,基于各种新业态厘清当前科技服务业所发生的新变化、新趋势,根据这些新动态研究分析科技服务业未来的发展重点,从而提出广东省科技服务业今后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

2015年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进入官方语言的第一年,2016年“新经济”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仿佛一夜之间从科技创新到经济发展的模式都发生了创造性的改变。本书发轫于这场“改变”的方兴之时,希望能为“因变而变”的科技服务业在确定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做出有益的探索。

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编者参阅了许多学者的著作和科技系统相关部门的工作报告,参考、引用了一些公开发表的文献。另外,罗祥、周宇英等广东“十三五”科技服务业发展研究课题组成员对本书的编写提供了大力支持,在本书中借鉴和集中展现了其部分成果和观点。此外,本书的编写得到了林波、徐军、周云等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编 者2018年1月绪 论

新经济时代,创新是驱动经济发展的根本路径。科技服务业作为服务科技创新全链条中的一种新兴业态,是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日益显著。

本书基于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厘清当前科技服务业的新趋势、新动态,根据这些新动态研究分析科技服务业未来的发展重点,并在分析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广东省科技服务业今后的发展思路和战略重点,对更好地发挥科技服务业对创新驱动战略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本书共7章,第1章科技服务业概述,主要从内涵、外延、特征和分类等角度详细阐述了什么是科技服务业;第2章介绍科技服务业发展现状,重点介绍了欧、美、日、韩等国家,以及中国的京津冀、长三角和港澳台地区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情况,深入总结了各地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和成功经验;第3章阐述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趋势与新业态,在分析科技服务业发展新趋势的基础上重点归纳了研发外包与众包、开放式研发平台、网上技术交易市场、“第三代”孵化服务业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互联网+”科技金融服务和科技服务超市等科技服务新业态;第4章介绍了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概况,利用PEST、SWOT模型全面分析了广东省科技服务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以及当前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力求全面揭示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全貌;第5章阐明了广东省科技服务业主要领域发展情况,本着“总—分”的思路,在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概况的基础上,详细介绍了广东省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和生产力促进等科技服务业细分领域的发展情况;第6章介绍了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战略,在总结科技服务业发展新趋势、借鉴国内外科技服务业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思路、基本原则、战略重点、空间布局和重点发展领域;第7章提出了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策与措施建议,针对广东省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瓶颈和发展战略方向,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与保障条件。

科技服务业是一种新兴业态,本书结合新经济时代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以开放式创新的视角系统剖析科技服务业的新趋势、新业态所涉及的技术、经济、社会等触发因素的作用机理,在收集分析了大量一线业务材料及案例的基础上,将理论研究成果应用于广东省的具体实践,力求让更多人了解科技服务业,为广大科技服务业从业者和研究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理论借鉴,为政府部门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提供对策建议。第1章科技服务业概述

科技服务业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中后期以来,随着新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持续推进,科技服务业在发达国家得到了充分发展。作为人才智力密集、科技含量高、产业附加值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新型高端服务业态,科技服务业已成为发达国家的主导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约占GDP的7%~10%。我国的科技服务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1992年,《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意见》(国科发策字〔1992〕566号)发布,并明确指出了科技服务属于第三产业的组成部分,这是关于科技服务业最早的官方提法,但没有对科技与服务业的关系及其含义等方面做出任何界定。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产业经济对技术的需求不断升温,科技型企业不断涌现,进入21世纪,我国的科技服务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期。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首次对科技服务业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从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综合科技服务9个领域部署了科技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明确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是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的客观要求,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关键一环。由此可见,科技服务业已成为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提质增效的重要抓手,科技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1.1 科技服务业的内涵

对于科技服务业的界定,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定义和分类标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科学技术服务定义为:任何与科学研究和试验性发展有关的,且有利于科技知识的产生、传播和应用的活动。美国劳工部将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业定义为:专业、科学和技术服务,包括提供各类专业科学技术服务的专业机构,以及提供这些服务所需的专业素养和训练,各细分产业依据专长为各行业及个体客户提供的服务。国内学者对于科技服务业的界定观点不一:程梅青和杭燕认为,科技服务业指的是在一个区域内,为提升科技管理水平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供各种服务的所有机构的总和;王晶、陈先荣认为,科技服务业是以技术和知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产业,其服务手段是技术和知识,服务对象是社会各行业;王永顺认为,科技服务业是依托于科学和其他技术性专业知识向社会提供一定服务的一种新兴产业;卢金贵、陈岩峰认为,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手段,为科学技术的产生、传播和应用提供服务,具有高端、高效、高附加值和低污染特征的新兴产业。以上观点体现了科技服务对象的科技性,也体现了服务手段的科技性,可统一表述为,科技服务业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新兴产业,是在一定区域内为加快科学技术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而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所有企业或机构的总和。

不仅学术界对科技服务业的内涵界定存在不一,官方关于科技服务业的表述也一直在演变发展,由此也可以看到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进程。1992年8月,原国家科委发布《关于加速发展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意见》(国科发策字〔1992〕566号),将科技服务业定义为:科技咨询、科技信息和技术服务业的统称。广东省是最早提出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的省份之一,在2012年印发的《广东省科技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广东省将科技服务业定义为:在研究开发产链和产业链中,不可缺少的服务性机构和服务性活动的总和,主要包括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新兴科技服务等领域。“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科技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科技服务业的含义也随之拓展和延伸,因此国家科技部将科技服务业重新定义为:科技服务业是为科技创新全链条提供市场化服务的新兴产业,主要服务于科研活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如今,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已经来临,传统意义的实验室边界和科技创新活动边界正在消融,科技创新正在经历一个从封闭到部分开放再到全面开放、从单向到多向到循环互动的过程,人人都是创新主体的社会创新模式将逐步替代传统的科技创新模式。科技服务业作为服务科技创新全链条的新兴产业,随着科技创新的模式变化,服务对象也逐渐变为服务科学技术产生、传播和应用的社会创新。此处的社会创新是指新的发明、新的技术、新的产品通过新的服务和组织模式进行使用和扩散的过程,它导向的具体创新成果可以是一项技术或产品、一个社会活动、一项原则思想、一个体制机制或它们的组合等。综上所述,可以将科技服务业定义为运用现代科技知识、技术和信息等,围绕社会创新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新兴产业。科技服务业的内容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1.2 科技服务业的外延

在对科技服务业内涵做出界定时发现,对科技服务业的划分和定位存在多种表述,关联的概念包括“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服务机构”和“科技活动”等,这些关联概念可称为科技服务业的外延。从这些纷繁复杂的表述可见,科技服务业的外延是难以界定的,涉及面广、交叉性强,这也反映了科技服务业作为“新兴”产业存在着业态多样性、发展多变性等事实。因此,需要将科技服务业与相关“产业”(或“活动”)的性质进行对比分析,通过相似概念的辨析,进一步阐述科技服务业的概念。1.2.1 科技服务业与科技活动

科技服务业是一种具体的业态,隶属于服务业,是指从事科技服务产品生产的部门和企业的集合,其产品具有非实物性、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等特征。科技活动是指在所有科学技术领域内,即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领域内,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全部的、有组织的、系统的活动。科技服务业由各种科技活动组成,但是并非所有的科技活动及科技服务活动都能纳入科技服务业的范畴。能否被认定为科技服务业必须考虑认定对象的独立性,只有开展科技活动的实体性机构,即独立从事科技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才能列入科技服务业。反之,非独立机构的科技服务活动不属于科技服务业的范畴。例如,制造业企业的研发部门,虽然从事科技服务活动,但如果不进行独立核算,无论其规模多大都应该归入制造业,而一旦独立核算,就可以归入科技服务业。1.2.2 科技服务业与现代服务业

根据2012年科技部发布的第70号文件,现代服务业是指以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支撑,建立在新的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基础上的服务产业。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特点是:伴随着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服务方式改造传统服务业,同时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

由此可见,现代服务业的本质是实现服务业现代化,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文化含量。科技服务业主要是为了促进科技进步,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服务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科技研发机构、科技需求和使用单位;科技服务业的服务手段主要是利用科技和知识,具有明显的“科技”特征,既体现了科技服务对象的科技特征,也体现了利用“科技”的手段。因此,科技服务业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1.2.3 科技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的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H. Greenfield于1966年在研究服务业及其分类时最早提出,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生产效率而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它依附于制造业企业而存在,贯穿于企业生产的上游、中游和下游各环节,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品,把日益专业化的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引进制造业。

从定义上看,生产性服务业是与制造业直接相关的配套服务业,与科技服务业非常贴近,但它是从制造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而科技服务业并非“诞生”于制造业内部,只是为其提供服务。

从服务对象上看,生产性服务业并不向消费者提供直接的、独立的服务效用,它强调的服务对象是企业;而科技服务业强调的是知识含量,充分体现“高知识、高技术、高互动、高创新”,服务对象既包括企业又包括个人,如科普、知识产权等服务领域。

从服务内容上看,学者Howells和Green(1986)认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保险、银行、金融、广告、市场研究、会计、法律、研究与开发等服务。香港贸易发展局认为,生产性服务包括专业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而科技服务业主要包括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领域。综上可以看出,生产性服务业涵盖部分科技服务业,二者在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等领域有重叠的部分。1.2.4 科技服务业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西方的提法。美国商务部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Knowledge-Intensive Business Service,KIBS)是指企业在提供服务时融入大量科学、工程、技术等专业性知识的服务,具体包括提供信息服务、财务咨询、研发与技术服务、网络服务、环境保护、生物科技、节能技术、运输仓储、传媒、进出口贸易、通信、国际化服务等的组织。学者Miles等(1995)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一些专门提供经济行为服务的组织,这些服务旨在知识的创造、积累或扩散。学者DenHertog(2000)给出了一个更广泛的定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是指那些主要依赖专业知识来提供知识型的中间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学者Muller(2001)更直接地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可以广泛地理解为咨询公司,或者是为其他组织发展提供高智力、高附加值服务的组织。尽管学界对知识密集型产业界定的服务范围一直在收窄,但强调其服务手段依然是要利用专业性知识,服务产品依旧是知识型的、高附加值的。

关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分类,国内外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学者Sundbo(2002)直接把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分为技术型和非技术型两类。我国学者金雪军等(2002)认为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可以分为技术服务(硬知识服务)、咨询服务(软知识服务)和电子商务服务(混合知识服务)3类。魏江等(2007)基于我国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划分为4类,即金融业、信息与通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

由此可见,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科技服务业的内涵最为贴近,但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服务范围要比科技服务业更加广泛。科技服务业的服务对象仅限于科研活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因此科技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它将知识、技术通过研发与技术转移等手段,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成为现代服务业中具有知识型、高附加值的重要产业。1.3 科技服务业的特征1.3.1 主体多样性

科技服务业的服务主体包括:科技系统的事业单位,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等;国家资助的科技服务机构,如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的科技服务机构,如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各种科技中介协会,如科技咨询行业协会、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民间独立的科技中介机构;商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如科技金融类、审计类的机构。由此可见,科技服务机构的经营主体、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政府、大学和国有研究机构等公共性组织,又有私人公司或自然人等私有性组织,当然也有混合型或兼营科技服务的组织,所以从性质上来说服务主体也存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1.3.2 产业关联强

科技服务业具有极强的产业关联性。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对服务业本身,而且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科学技术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众多领域的重要载体。科技服务业以技术和知识为服务手段,服务对象涵盖社会各个行业,包括农业、工业、商业甚至服务业等,具有很高的交互性,在服务的过程存在较高的双向交流和信息互递。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深化,科技服务业的产业分化和融合将进一步加速,与信息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商业服务业、流通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其他组成部分的联系也会越来越紧密;科技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亦会不断丰富、拓展,对现代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的影响也将日益深刻。1.3.3 服务专业性

科技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涉及经济社会各个行业,不同的服务对象有不同的专业要求。例如,科技信息服务就要提供科学数据、信息情报、计量与标准化、评估等专业服务;科技交易服务就要提供有形和无形技术产品的交易、产权交易、技术扩散等专业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就要提供政府科技基金、风险投资、商业融资等专业服务;企业孵化服务就要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硬件条件和政策环境方面的服务。因此,服务对象的特定需求推动科技服务业不断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1.3.4 智力密集性

科技服务业的第一资本是人力资本,第一资源是人力资源,第一要素是知识要素。尤其是相对于制造业而言,科技服务业更多依靠人才资源、科技资源、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等获取收益,在服务的过程中贯穿着技术创新,从业人员的开发能力、知识水平与技能资本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科技服务业是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1.3.5 附加价值高

科技服务业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为产业、机构、组织或个人等提供服务的产业,科技服务过程就是科学技术应用、增值的过程,具有高技术性、高增值性和高渗透性等特点。科技服务业是科学技术产业高级化的产物,是围绕科学技术创新及其应用并提供高附加值服务的产业。与传统服务业相比,科技服务业最重要的特点是,基于先进管理理念和信息技术,将高科技、新知识与服务业相结合使得服务业发生了质变,是高技术产业价值链的延伸。1.4 科技服务业的分类

科技服务业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国内尚无统一的分类标准。目前学术界对科技服务业具有代表性的分类主要有两种。一种分类是按照服务主体划分,例如,杨集政把科技服务业分为3类:一是直接参与服务对象技术创新过程的机构,如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二是利用技术、管理等知识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三是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提供中介科技服务的机构,如专利事务所、技术市场等。另一种分类是按照服务内容划分,例如,蒋永康提出科技服务业应分为如下3类:一是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以及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等;二是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包括科技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及科普活动等;三是专业技术服务,包括技术检测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设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等。

此外,国家层面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对科技服务业的类别进行了不同方式的划分。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科技服务业作为鼓励产业类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其服务领域涵盖11项重点内容:(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商品质量认证和质量检测服务、科技普及;(2)在线数据与交易处理、IT设施管理和数据中心服务、移动互联网服务、因特网会议电视及图像等电信增值服务;(3)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4)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信息资源开发服务;(5)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6)分析、试验、测试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7)数据恢复和灾备服务,信息安全防护、网络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云计算安全服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咨询服务,信息装备和软件安全评测服务,密码技术产品测试服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方案设计服务;(8)科技信息交流、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和科技鉴证等服务;(9)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评估、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10)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11)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2005年,国家开始设立了科技服务业统计,并将其列入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的M门类。按照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科技服务业被称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主要分为M73研究和试验发展、M74专业技术服务业、M75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分类见附录1)。

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将科技服务业分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和综合科技服务业。鉴于该文件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以下重点对该文件的分类领域的服务内容、模式、发展现状等展开具体分析。1.4.1 研究开发及其服务

研究开发是科技创新的基础,研究开发服务是科技服务业的最基本的服务领域。

1.概念

研发服务业是指以自然、工程、社会及人文科学等专门性知识或技能,提供研究发展服务的产业。研发服务是企业创新网络中外部知识的主要来源,即知识提供者。研发服务涉及科技、管理、法律等专业领域,对企业知识的贡献体现在:创造企业需求的新知识,面向企业筛选、扩散新知识、新技术应用,将基础科学知识转化为商业化知识提供给委托企业。

2.分类

研发服务通常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研究机构通过市场服务、产学合作等方式,为企业等委托方提供创新所需的外部知识,包括专业技术知识、知识产权或成果、技术商业应用或技术市场化知识等,从而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按照研发服务提供方可分为7类:一是高校面向应用的工程中心和实验室;二是工业技术研究院和各类应用研究院;三是独立的研发服务组织,包括专业化、社会化的研发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四是转制院所成立的行业或专业的创新服务中心;五是企业的研发组织承担外部委托研发或剥离出有独立能力的研发服务组织;六是海外在华研发机构;七是为研发提供服务的企业。

从业务内容性质划分可分为3类:一是提供研发策略的规划服务,包括市场分析研究、技术预测、风险评估、技术发展规划、研发成果产出等策略规划;二是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包括各产业领域内的软硬件技术服务、实验模拟检测服务、量产服务等;三是提供研发成果运用的规划服务,包括成果投资评估、创新创业孵化、成果整合营销、成果评价、成果移转与授权、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成果产业化模式规划等。

3.特征

研发服务不只是简单地为客户提供技术成果和解决方案,服务的过程同时也是技术创新和新知识创造的过程,在提供异质性极高的客制化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技术风险和不确定性。所以,研发服务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混合,二是知识转移的不确定性。知识是无形产品,研发服务可以看作知识传递和积累的过程,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技术经验相较于技术成果或原型来说是隐性知识,覆盖技术实践、技术应用、技术扩展的全过程。企业获取的隐性知识通常会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量隐性知识直接关系到成果商业化与市场化的效果,企业必须将这些隐性知识内化,才能放大研发服务的价值。但是,隐性知识的转移是复杂的、困难的,研究开发通常处于创新前沿,在交付技术原型前往往缺乏足够的相关信息判断该技术成果的质量,甚至预期研发成功的时间。研发是创造新知识的过程,充满大量未知的风险,这些风险都会引发知识转移的不确定性,甚至导致知识转移的中止。所以,研发服务是科技服务中知识含量最高但风险也最高的业务领域。

如今在社会开放式创新的浪潮下,研发体系封闭的藩篱已经被打破,研发服务正朝着提供“开放式”服务的方向发展,服务边界逐渐模糊,服务形态逐步趋同,服务领域呈现明显的细分化、专业化和外包化的发展趋势,服务对象也不再仅限于自身,而是主动或被动地为所有的创新主体服务。因此,未来要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同时,要加强科技资源开放服务,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引导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服务。1.4.2 技术转移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是科技服务业的核心内容,大部分科技服务机构的服务内核都是支撑技术转移,从某种程度上看,一个国家的技术转移服务水平代表了这个国家科技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方向。

1.概念

技术转移是指技术在国家、地区、行业内部或行业之间及技术自身系统内输入与输出的活动过程,包括技术成果、信息、能力的转让、移植、吸收、交流和推广普及,技术转移服务就是为上述活动做出支撑服务的活动过程。目前学术界并没有对“技术转移服务”的定义有明确和统一的表述,本书认为技术转移服务就是由技术中介提供的,以满足技术供方与受方的需求为基点的,以实现技术转移、提升技术转移效率、促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目的而开展的所有活动的总和。技术转移的具体内容包括系统知识的转移(技术转移活动本身)、通用知识的转移(支持性知识的转移)、专有知识的转移(伴随该技术而产生的专有技术的转移)等。技术转移服务的过程可分为搜寻、匹配、协商、转移、实施、商业回报6个阶段。第三方中介帮助技术需求方在技术市场中搜寻符合自身需求的技术商品,同时帮助技术供应方在需求市场寻找具有吸收转化其出让技术能力和资源的企业,经过不断的筛选、匹配,然后进行对接,在此过程中要为技术需求方进行技术成果评定,为技术供应方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当双方进入谈判协商时,要帮助双方确定具体的合作方式并按照合同实施技术转移,同时提供必要的商务和法律支撑。若转移过程中面临二次开发和孵化应用,还要提供相应的硬件和软件服务支撑。最后,当供需双方完成了技术的转移、转化、吸收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才能实现商业回报和技术扩散。

2.特征

纵观国内外著名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及范例,如美国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德国的史太白技术转移体系、英国的BTG、日本的JST、韩国的KIST和KTTC,以及中国浙江的科技大市场等,它们呈现的基本特征如下。(1)服务知识的专业性。

技术转移包括有形知识的转移,如关于技术零部件、技术设施、技术产品中的知识;技术转移还包括无形知识的转移,如技术说明、技术数据、技术标准、技术许可和服务合同等。所以,技术转移服务所需的知识包括3个方面:一是技术知识,指技术中介掌握的待转移技术相关的技术内涵和特性,包括通用知识、系统知识和基础知识等,这是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的基础知识;二是市场知识,指技术中介掌握的待转移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的方法,以及市场宏观政策、法律法规、相关产品竞争状况、市场发展前景等相关知识,技术中介的市场知识是促进技术产品商业化顺利完成的关键;三是中介知识,指技术中介凭借对技术转移过程和技术转移服务需求的理解而掌握的,用于支撑技术转移供需关系匹配、资源配置及服务保障等服务内容的专业化知识。(2)服务内容的多样性。

技术转移服务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技术性服务,指为提高待转移技术可转移性及弥补技术供需双方的技术能力而提供的专业性服务,包括弥补技术供应方技术转移能力、弥补技术受让方技术承接吸收能力、技术“熟化”服务(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对所转移的技术进行适应性改造和二次开发)、技术翻译服务(明确描述技术产品的特点,提升技术显示度,以利于技术受让方理解、接受和应用);二是信息性服务,指为解决技术转移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而提供的信息搜集、分析及沟通支持等服务,包括技术供需信息、技术产品特点信息、技术供应方转化能力信息、技术受让方技术承接力信息、市场化信息、政策环境信息等;三是关系性服务,指以维持供需双方合作关系为目的的服务,包括技术转移意愿激发、技术转移接受意愿激发、供需双方关系沟通支持等,要达到预期效果必须要匹配合适的合作对象,对接过程要明确技术转移的收益模式和前景,要评估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可靠性、获利能力,要协助供应方评估技术需求方的技术实施能力,要协助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计划等,还要提供畅通的沟通渠道,并促进彼此互信、协调双方冲突等;四是保障性服务,包括融资服务、咨询服务、合作监督、协助实施、协助经营、保障技术合同的履行、保障企业机密安全性等。(3)服务效果的不确定性。

影响技术转移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因素非常多,外部因素包括来自技术自身的成熟度、技术供应方的转移能力、技术受让方的承接能力、供需关系、市场环境和政策法律环境等;内部因素就是技术中介的服务能力,包括硬件服务条件和软件服务能力,硬件服务条件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软件服务能力则包括技术中介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拓展能力等。技术商品的特殊性决定其交易过程比一般商品复杂得多,技术转移并不是技术简单地从供应方向需求方移动,其过程还涉及知识的整合和再创造,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技术中介要针对不同技术、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点提供多过程的专业性服务,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不可控的因素,并影响整个技术转移服务的效果。(4)服务机构的网络化。

技术转移本身就是一个技术扩散的过程,所以在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跨区域流动趋势的不断强化下,目前国内外大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都朝着网络化布点的方向发展,包括城市网络、区域性网络和国际化网络等。通过建立有效的业务协同机制,包括建立公共的信息平台,实现各分点机构间的业务关联、互促、互补,以及信息共享和交流,最大化地获取创新资源和拓展服务半径。网络分点间可以是扁平化的关系,即相对独立、各有侧重,在活动或服务上相互支持、互通信息。例如,分布在美国各高校的技术转移办公室都是独立开展业务的,它们无论在人员配备、资金来源,还是共享特许权使用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其在商业产出、发明披露、专利申请率等方面都表现不一,而“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只是在信息沟通、会员培训、年度调查等方面给予辅助性的支持,并没有在组织上实施业务管理。网络分点间也可以是层级化的关系,即按照区域大小或行政层级高低设置分点,如省、市、区、县、镇等分级网点,业务相对统一,一般会设置公共的对外信息服务窗口。例如,浙江科技大市场就在浙江省“主市场”下设置了11个地级市和95个县区的分级市场,各分级市场结合本地的产业发展特点、企业创新需求等开展特色化的技术转移服务,并以“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网站为统一的信息服务窗口,从而形成了省、市、县科技大市场资源共享、平等竞争、协同服务的机制。

3.服务过程(1)搜寻阶段。

技术中介通过提供技术供需信息来提高供需双方的搜寻效率、降低搜寻成本。同时,技术中介作为技术供需信息的集散地,要为技术市场提供快速便捷的技术检索渠道;另外,通过对供需双方资源、能力、文化的分析,准确有效地进行供需关系匹配,解决技术交易的高成本问题。(2)协商阶段。

技术中介结合自身对技术的理解及对技术转移过程的把握,指导供需双方科学合理地进行技术定价,协调双方利益冲突,实现合作关系的建立。同时,凭借对基础知识、通用知识及待转移技术的深入分析,为技术供需双方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供应方的转移能力和技术受让方的技术吸收能力,对技术进行熟化,为技术转移提供系统性的服务。(3)签约阶段。

由于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和价值不确定会造成技术交易合约不完全,从而给技术合同的履行带来潜在威胁。因此,技术中介必须凭借对技术转移过程的准确把握,协助供需双方完善技术合同,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技术合同的履行,保障双方利益。(4)实施阶段。

技术中介可通过开展针对性的技术培训、管理培训、咨询、融资等服务,弥补技术需求方知识、资源的不足及管理经验的欠缺等短板,实现转移技术与需求方现有技术及产业化条件的融合,放大转移技术的商业化价值。

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订,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重点依法保障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技术转移机构等相关方的收入或股权比例,技术转移转化已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目前,中国正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配合技术进出口交易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展会,不断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发育成熟。服务模式也在不断创新,重点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工程中心等面向市场开展中试和技术熟化等集成服务,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良性互动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移转化。1.4.3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是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把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产业作为重点发展的八大高技术服务业之一,这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企业及相关单位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随着产业经济的加速发展,高校院所及企业等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创新发展势头。

1.概念

检验检测是指用指定的方法检验测试某种物体指定的技术性能指标,适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水利、食品、化学、环境、机械、机器等各种行业范畴的质量评定;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定义,认证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那么检验检测服务就是为商品交易活动中的供需双方,基于各自利益需要或产品质量的判定,依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按相关标准、方法对产品进行的检验、检测、测试、分析、标准、认证和计量的服务。

2.分类

目前我国质量检验检测行业主要分为国有机构、民营机构、外资机构3类。其中,国有机构拥有政府背景、资金雄厚、服务项目齐全、项目范围广,对内销产品从事政府强制性、垄断性的质量检验检测任务,具有明显的垄断优势;民营机构经营模式灵活、决策高效,在全国营销网络扩张更为快捷,并且价格低、服务效率高,因此对区域市场的中小型企业具有很大的渗透力;外资机构经验丰富、专业化强、涉及的领域较广、分支机构较多、公信力高,在出口业务中处于绝对优势。

从所有制属性来看,2016年国有及国有控股检测机构有14781家,占全国检测机构总数的比重为45.61%;集体控股检测机构有418家,占检测机构总数的比重为1.29%;私营检测企业有15396家,占检测机构总数的比重为47.52%;其他检测企业有1610家。近3年来,民营检验检测机构保持高速增长,数量年均增长超过30%,成为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发展的生力军。

3.发展趋势

未来检验检测产业将呈现市场化、品牌化、信息化三大发展特点。(1)“市场化、一体化”是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切实发展的大势所趋。从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合作来看,有战略眼光的大品牌机构,其管理者们都在寻求强强联合的发展模式。品牌、技术、资质、市场仍是新形势下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因此,多元的一体化发展也是保证市场竞争综合实力的关键,适应互联网经济,就是要提供快速、专业的一站式服务。然而,如果还仅仅依靠自身去独立建设运行,其成本与资源消耗是不可预估的。有明确目标的合作整合与一体化发展战略,才能够面对最大化的市场需求,并不断寻找新的生存空间。(2)“品牌化、国际化”是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做强、做大的根本目标。近年来,大量外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全面涌入国内开拓市场,SGS、UL这些响当当的国际大品牌也让我们国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领教了其业务实力和潜能。参考借鉴身边的案例,一方面,诸多外资机构通过合资运营和属地化管理已经大大方方走进了中国市场;另一方面,其他行业的龙头企业也在不断通过融资收购的方式把品牌向“一带一路”沿线甚至发达国家输出。那么,近两年检验检测认证企业上市的蓬勃兴起,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暗流涌动,都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走向国际埋下了伏笔。行政束缚削弱了,融资体系完善了,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的扩张方式就是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拥有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手段。(3)“绿色化、信息化”是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全新机遇。正在着力推进的绿色产品体系整合已成为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契机。绿色产品体系整合中,检验检测认证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这一评价手段,从引导行业这一着力点,将直接服务并作用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加上“绿色”标识作为良好衔接检测认证与产品的媒介,可以大大推进企业品牌与认证服务品牌的强强联合,从而催生精致产品、高端检测认证的涌现。1.4.4 创业孵化服务

创业孵化服务是科技服务业的一个新兴领域。如果把企业的发展阶段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那么创业孵化服务一般是指帮助企业从种子期培育至成长期。

1.概念

创业孵化服务是指孵化器等服务主体为初创企业提供共享服务空间、经营场地、政策指导、项目推介及咨询、资金申请、技术鉴定、管理策划、项目顾问、交流辅导、人才引进及培训、市场推广、融资服务等多类创业服务,帮助企业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

创业孵化服务的服务主体一般是企业孵化器。企业孵化器是指通过提供一系列初创企业发展所需的管理支持和资源网络,为创业之初的公司提供办公场地、设备,甚至是咨询意见和资金的组织;企业孵化器是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企业孵化器除了必须具备建筑等硬件设施外,还要具备一支精干的管理团队,能够挑选出有发展前途的初创企业,集中地为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通信、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系统的培训和咨询,以及政策、融资、法律和市场推广等支持,创造有利于初创企业成长的环境,使其成活并成功走向市场的大环境中。所以,在探讨创业孵化服务时往往探讨的是企业孵化器的功用。

2.分类

按服务主体划分,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托管型孵化器和策划型孵化器。托管型孵化器面向初次创业者、高科技及互联网创业者等,其典型服务包括免费或付费的办公场地、定期的创业培训、项目毕业路演培训、投资人对接等。托管型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了企业生存的基础条件,使创业者能全身心投入到技术产品研发中。例如,目前众多大学生创业园就以极低的价格将办公场地租给有想法的年轻人,使其借助平台的资源快速度过婴儿期,获取发展壮大的机会。此外,还有很多企业家、投资人等为了孵化优质的高科技及互联网项目,成立了私营的托管型孵化器,如李开复创办的创新工场、联想旗下的联想之星等。策划型孵化器一般依托于大型的咨询策划公司,面向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多次创业者或传统中小微企业家。入驻策划型孵化器的企业包括初创阶段找不到合适商业模式而需要进行资源对接的企业,以及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遇到瓶颈需要转型的企业。这些企业家往往在某一领域拥有一定的人脉、技术等创新资源,但是由于市场变动或行业局限等陷入困境,策划型孵化器可以凭借自己专业的服务能力和经验,为其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并通过自有基金直接投资,或者引入外部投资机构间接投资,同时以企业联盟的形式整合孵化器内的资本、咨询和人脉等创新资源服务企业。策划型孵化器的管理团队业务素质要求高、平台资源整合能力强,因而孵化项目质量往往也很高,投资价值大。虽然策划型孵化器目前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前景广阔。

按照服务内容划分,创业孵化服务主要包括九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创业辅导服务,包括创业咨询、注册登记和政策落实等;二是基础设施服务,包括提供办公、生产、会务及商务场地;三是人才引进服务,体现在校企合作、猎头服务、招聘服务等;四是市场推广服务,包括产品推介、展会展览、产品对接等;五是技术服务,如技术孵化、科研创新、技术平台和专业论坛等;六是项目支持服务,包括辅助申报项目、项目推介、新闻发布等;七是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企业诊断、商业策划、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商注册等;八是交流培训服务,包括业务培训、创业论坛、技术交流等;九是融资服务,包括提供孵化资金、融资策划、银企对接、招商引资等。

随着双创时代的到来,在创业孵化服务领域,新兴业态层出不穷,众创空间、创客空间不断涌现,中国孵化器逐步完成了从“场地+服务”的第二代孵化器向“场地+服务+资本”的第三代孵化器的转型升级,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网络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今孵化器成为了中国创新创业领域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已有科技企业孵化器3255家、全国上报众创空间名单4298家,两项合计达7553家,成为全球创业孵化载体数量最多的国家。1.4.5 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是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科技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1.概念

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确权)—用权—维权”相关的服务及衍生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具体包括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分析、数据加工等基础服务,以及展示交易、转化、托管、预警、投融资、质押融资、诉讼维权等增值服务,所以知识产权服务是一种包含了法律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的特殊服务。

2.分类

知识产权服务的基础是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载体是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大学、研究机构、知识产权事务服务中心、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服务对象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非职务发明人等知识产权权利人。

按照服务性质划分,知识产权服务可分为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又分为政府服务体系(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使服务职能,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产品)和中介服务体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而市场化服务体系是指为满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市场需求,由市场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的个性化、高附加值的知识产权服务。

按照服务主体层次划分,知识产权服务由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层、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层、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业务层构成。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层是指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公共服务平台、行业协会等提供的宏观的、指导性的、政策性的综合管理服务。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层是指由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如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法律和投融资等。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业务层是指由企业自己设置的知识产权业务部门,为其知识产权创新活动提供申请、跟踪、分析和策略等服务。这3个层面的服务是有机结合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层全面地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政策、法律、管理等信息;通过与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合作,能制定有效的知识产权战略,从而绕过其他公司设置的专利网,同时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和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服务的专业化是促进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

按照服务内容划分,知识产权服务可分为六大重点领域:一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如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市场预警;二是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如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复审、复议和无效判定;三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如尽职调查、维权诉讼;四是知识产权成果运用转化服务,如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托管、经营、投融资;五是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如管理咨询、战略制定等;六是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按照产业创新发展阶段划分,知识产权服务覆盖整个产业创新链,包括产业创新链前端的获权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获权代理和培训服务)、产业创新链中端的用权服务(主要指商用化服务)、产业创新链后端的维权服务(咨询服务、维权保护和纠纷诉讼)。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服务业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柱,还是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保障。

3.特征(1)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是一种依托于知识、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及各类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相关方和客户提供高知识含量、高技术含量的智慧密集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的“产品”设计、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质量控制等无不体现全新的知识化服务理念。同时,知识产权服务业还具有高度专业化的个性特征,行业进入和就业门槛较高;无论是服务商,还是其从业人员都必须对所要服务的行业和领域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积淀,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研究与实践基础,以及与客户持续不断的交流、互动和提高,并在不断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以知识、智能为中心的商业模式创新与品牌打造。服务产品的人性化及对人才的高度依赖,决定了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一项专业化的系统工程。(2)法律化。依据知识产权服务的主要范畴,知识产权服务与一般服务业的最大不同在于其服务的客体几乎都有严密的国际法、国内法(包括法规)保护与规范。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主导的国际组织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等法律法规;世界贸易组织(WTO)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纳入管辖范围,将国民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最低保护标准、货物贸易规则、争端解决机制等引入了知识产权领域,强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规定了严格的执法要求,包括临时禁令、财产保全、海关边境保护措施、赔偿数额和司法处理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一套完整的、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因此,知识产权的各类服务,如信息服务、司法鉴定、分析评估、咨询服务、代理咨询、法律诉讼、纠纷调解、维权援助、人才培训和网络服务等,都必须严格诚信经营,依法合规。(3)网络化。所谓知识产权服务的网络化,就是把“无形”的服务通过各种载体有形化、网络化。服务商内部、外部知识信息的积累、交流与互动必须借助于有形载体,尤其是网络平台,以凝聚客户、树立信用、提升品牌关注度与市场影响力。服务商的“产品”设计、项目管理、流程控制、质量保障等都必须借助计算机与网络化管理技术,对项目预算、流程、计划、进度、质保、文档等方面进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管理,以提升服务的能力、效率、质量、信誉等。服务商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最佳案例等各类有价值的知识管理体系也应该借助网络平台的构建与完善,让各类人才、组织体系和客户群共享智慧成果,以支持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与持续创新的需求。总之,在互联网时代,服务的有形化是网络化的基础,网络化是无形服务赖以生存与提升的物质条件。(4)国际化。知识产权服务与一般服务业的另一个明显区别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国际化,主要体现在完整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协议等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伴随知识、信息的全球化流动而形成的国际化服务。经济全球化把知识产权的各种制度、经贸规则、商业模式和技术壁垒等竞争手段全盘引入了国际科技文化与人才交流、国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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