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税调研报告·2012(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5-29 06:25:47

点击下载

作者:王南健

出版社:暨南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广东地税调研报告·2012

广东地税调研报告·2012试读:

2011年税收热点透视及其展望

广东地方税收科学研究所

内容提要:本文对2011年主要税收热点问题进行了简要回顾,如从车船税法草案意见征集、房产税试点改革到个人所得税改革,从“馒头税”、“房产加名税”、“月饼税”到“税负痛苦指数”、“增值税扩围”等,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各阶层的主流观点。一方面,折射出人们越来越关注税收,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另一方面,反映出税收方面还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民主参与、公开透明、渐进改革已成为公民关注的新焦点,为我国税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 起征点 房产税 车船税 馒头税

2011年,从车船税法草案意见征集、房产税试点改革到个人所得税改革,从“馒头税”、“房产加名税”、“月饼税”到“税负痛苦指数”、“增值税扩围”等,税收热点话题此起彼伏,让人应接不暇。一方面,折射出人们越来越关注税收,体现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另一方面,反映出税收方面还存在一些根本性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思考、研究和改进。

一、突出重点,减字优先,结构性减税政策迈出新步伐

(一)力度前所未有,结构性减税政策效应比较显著

2011年,可谓中国的“减税年”,政府频频在税收减负方面做实事、发大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大力减轻中低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税负

2011年9月开始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由2 000元上调至3 500元,这将使全国约6 000万工薪阶层免交个税;税级距减少到7个,月工资收入3.86万元以下群体的适用税率明显降低,预计全国个税收入全年减收1 600亿元。同时,扩大内需效果也很明显,9月实施减税,10月份社会消费增长超17%,正如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所说,减征个人所得税无疑起到了撬动国内消费市场的作用。2.全面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11月份,大幅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同时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为小微企业增添了活力。3.推进减轻服务业税负改革

2012年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据测算,大部分试点企业的税负会下降或基本持平。

(二)增减结合,保持宏观税负水平稳定,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基调

有学者指出,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连续实现20%以上的增长,2011年财政收入规模将突破10万亿元,我国完全有实力进行大规模减税,并且大规模减税是扩大内需又好又快的重要政策手段。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共则认为,中国当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总水平不是过高,而是基本适度,预算内收入规模还存在适度提高的必要和余地。在地方政府债务沉重、对税收依赖性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大规模减税不太可能,更何况我国还有两次实行以增加政府支出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取得显著成效的经历佐证。因此,不宜大幅减税,而应扩大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则认为,当前的现实选择是,控制税收年度增速,稳定税收比重,稳定政府收入比重。在稳定税负的同时,调整税收结构,并根据短期变化作出适时微调。

(三)更加突出民生,更加注重公平,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旋律

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表示,有三个指标显示我国“结构性减税”时机已经到来:一是近年来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慢于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二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比逐年下降,而政府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三是居民消费对GDP的贡献率逐年下降。多位学者表示认同并强调,结构性减税必须注意缩减不同组织、不同个体之间的税负水平差异,切实降低居民实际税负,理顺宏观收入分配格局。提高直接税在总税收收入中的比例,逐步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系,合理调节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比例,向“双主体”税收体系转变。对日常必需消费品、民生环节的消费品推行更低税率政策,而对奢侈品实施加税策略,减少原先不合理的重复计税,推动政府让利企业,间接提高职工收入,充分体现税收政策对民生的基本体恤。在具体落实上,有的网友建议大幅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为小微企业、个体户助力;也有网友建议再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取消利息税,直接助力居民收入增长。有专家指出,不仅要关注税收负担,还要注意减轻税外负担,调整宏观税负水平,在确保政府规范性收入、取消体制外收入、减轻纳税人税外负担、扩大预算管理范围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不失为较佳的路径选择。

二、个人所得税改革靶心不是免征额,而是税制优化

2011年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受到学界及公众的极大关注,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活动就收到了23万余条意见,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

(一)一味提高个税免征额,受益的可能只是少数群体

虽然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最终把免征额由2 000元提高至3 500元,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28%下降到7.7%,纳税人数由约8 400万人减至约2 400万人,但大多数人对此仍不满意。他们认为,相较于物价水平,3 500元的免征额仍显偏低,建议将之提升至5 000元甚至10 000元。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此也表示赞同,并呼吁免征额的调整要体现前瞻性,要充分考虑物价变化、地区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免征额增速应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并尽快建立免征额自动调整常态机制。而有专家则指出,个税免征额调得越高,受益的人变得越少。目前全国只有3%的公民缴纳个税,把免征额提高到5 000元甚至10 000元,充其量只是代表全国3%的公民的利益。学者刘植荣则认为,如果按照国际标准计算,我国的个税免征额不是偏低,而是偏高。2008年,29个工业化国家个税(家庭年收入)“起征点”是人均GDP的17%。而我国即使按照2 000元的免征额推算,双职工家庭的免征额是人均GDP的2倍多。同时,免征额过高会弱化公民纳税意识的培养,侵蚀税收公平度。因此,在调整免征额时要慎之又慎,不要为时评、人大代表言论所左右。还有学者指出,目前提高的免征额相当于只给5%的人增加工资,而95%的劳动者不仅没有任何受益,反而会因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导致生活水平相对下降。基于此,有专家建议,不妨转换思路,不要在免征额上纠缠,借鉴最低消费概念,合理确定两个最低纳税额,使所有的中等及中等收入以下纳税群体每月只需按此定额缴纳个税。

(二)推进制度改革与配套,是强化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职能的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低收入群体个税负担有所减轻,高收入群体缴纳的个税比重有所提高,个税收入比重也缓慢上升。个人所得税形成了以调节收入分配为主、兼具筹集财政收入职能的格局。但这仍然得不到多数公民的认同,他们甚至认为个税正沦为“杀贫不劫富”的工具。有专家解释道,这都是个税分类税制惹的祸。只对工薪劳动报酬高速累进,而不对其他收入综合纳税,加上个税只调财富增量不调财富存量的局限性,反而拉大了我国居民收入和财富的差距。也有专家把主要原因归咎于个人所得税规模过小,仅占全国同期税收总收入的7%左右,极大地影响了个税调节作用的发挥;次要原因为税收征管能力不足、涉税信息不全面。有专家建议,一方面,增进个税制度本身的公平性。稳步推进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转变,对于勤劳所得适用低税率,对于资本所得和一次性偶然所得适用高税率,对逃税行为实行高额罚款,强制提高税法遵从度,并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的模式。另一方面,不断完善高收入群体个税税源监测体系,以高收入群体个税的增收来实现个税收入规模的壮大、个税比重的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个税的整体调控效率。

三、试点推进,新房产税时代渐行渐近

(一)房产税全面开征是大势所趋

绝大多数学者赞同,不管是从理论基础、国际经验上看,还是从经济形势、征收实践上看,在我国全面开征房产税已经是大势所趋。1.具有成熟的理论基础

房产产权人不但享用着当地政府提供的交通、道路、环境以及治理空气污染等公共服务,还搭便车分享着城市发展带来的房地产升值机会。同时,对产权人普遍征收房产持有税是国际惯例。房产税本身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发挥市场化调节手段基本而重要的工具。2.房产税全面开征的政策信号愈发强烈

从2003年开始到2011年年底的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进一步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3.有利于优化税收结构

房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种,有利于推动由“间接税为主”模式向“直接税为主”模式转变,帮助降低中低收入阶层税负,在税收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4.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全面开征房产税将推动房产税收由流转环节向持有环节转变,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房地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能力,降低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为经济转型增添空间和动力。5.具有较为丰富的房产税征收基础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表示,从1950年开征房产税到1984年的恢复征收,虽几经政策更迭,但我国在房产税的法律基础、征收环境、征管水平等方面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

(二)渐进式推进,是房产税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

一些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我国住房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私有住房越来越多,开征房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他们也承认,目前全面开征房产税还有不少难题需要破解,既有法律法规协调性、税基税率设计等制度性问题,又有房产价值评估、信息获取等技术性问题,还将对政府征税和用税的公平性与透明度都提出更直接更高的挑战。基于这些因素,他们普遍认为,房产税从试点到全面开征的过程应稳扎稳打,在节奏上“宜缓不宜急”,先在部分城市试点,然后逐步完善推广;在实施细则上是“宜粗不宜细”,便于实际操作,降低征税成本;在征收面上是“宜富不宜穷”,保障普通老百姓乃至中产阶级的利益。复旦大学教授尹伯成建议,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首先确保沪渝两地的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以试点的成功营造政策预期,让公众做好心理准备。在这个基础上,改革可逐渐从增量房到存量房、从高档住宅向普通住宅、从试点城市向全国各地推进。

(三)房产税开征有助于调控房价,但不应抱过高期望

学者郝伟强调,房产税征收只是诸多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之一,房产税有利于抑制过旺需求、促进供需关系平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房价,有利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知名媒体人士童大焕则认为,与历史上几乎所有增加房屋持有和交易环节税费的结果一样,持有税费的增加最终将以房租、房价的形式转嫁给买方或承租方,房产税只会推高房价。在分析房产税调节效果不佳的原因时,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强调,房产税改革思路影响了房产税的房价调控效果,把房产税打造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设想,弱化了其调控房价职能的发挥。有学者则指出,房产税的小税种特征决定了其难以在调控房价上发挥作用,世界各国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房产商任志强则指出,两地试点方案中的征税面过低、适用税率不过1%,不可能引发住房持有者抛售而导致房价下跌,不过1%的税率与年均高达10%以上的实际通货膨胀率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现实决定了房产税试点不可能成功。还有专家指出,从试点实施方案可以发现,上海、重庆两地政府出台试点方案,完全是迫于政治经济形势需要,缺乏坚持政策持续性的决心,这种出于应急性的临时措施在政策制定初期就偏离了中央的政策目标预期——调节房价,房价抑制效果甚微也就见怪不怪了。对于上述质疑甚至怀疑,一些专家表示,房产税征收对房价的影响不可能立竿见影,不要对房价下跌抱有过高的期望。房产税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营造一种氛围,给房地产市场以明确的制度预期,让社会各阶层吃颗“定心丸”,以实现房价稳定。况且试点方案还需要时间检验、需要时间发酵来发挥效能。

四、明晰职能定位,结合实际推进车船税法科学化水平

2010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新车船税法草案意见,立刻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收到近10万条意见,为推动随后的草案修改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我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树立了新的范本。

(一)按汽车排量征收是现实最佳选择,但长远看按市场价值征收是改革方向

车船税由按数量征收转变为按排量征收,汽车排量越大,税额越高;排量越小,税额越低。这更加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和消费导向作用,还承继了易操作、征管成本低的优点,是我国税制改革史上的重大进步。也有不少人士提出异议,认为按排量计税不能充分体现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应该按照市场价值计税征收。印度的实践表明,按市场价值征收并不需要十分完善的财产评估体系作支撑,评估难、征收成本高只不过是一个漂亮的借口,是站不住脚的。多位财经学者则反驳道,相关数据证实,汽车排量与价值之间的相关度高达97%,排量大小完全能够体现车辆价值的高低,况且英、德、日等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成功经验,按排量征收是我国当前的最佳现实选择。不过,他们也坦承,构建完善的全国车船销售信息系统,借鉴房产税原值减除一定比例的办法,是推进车船税按市场价值征收的可行方向。

(二)按排量征收可以发挥节能减排导向作用,但实际效果引争议

众多学者认为,车船税按排量分档征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征或者免征,对高能耗、高污染的车船提高单位税额,既可引导消费者选择节能、低排放汽车;又可鼓励小排量车的生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汽车专业人士则指出,排量并不是判断是否环保的唯一标准。很多先进技术的应用已经能使大排量汽车有效地降低有害物质的排放,而低档次小排量车的排放量反而比较大。同时,按排量征税没有考虑到车辆使用因素。车辆行驶里程多少,直接影响能源的消耗和排放。在此情况下,实施鼓励小排量和抑制大排量的车船税政策,很可能会出现与制度设计初衷相背离的现象,小排量的车辆迅速增加,名义上是减排,实际上是车辆多、拥挤而产生的碳排放量增加,进而降低经济增长效率。对此,财税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节能减排仅是车船税的辅助职能,期待车船税这一税种实现节能减排责任和目标,既不现实,也不可能。目前,我们不妨借鉴欧洲部分国家的做法,扎实做好按排量征收工作,朝着按二氧化碳排量征收模式稳步推进,这才是我们应有的责任和精神所在。

(三)稳定税负水平,稳步推进车船税种结构优化整合

新车船税法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对乘用车税负作了结构性调整,保证了整体税负水平的稳定。其中对近九成小排量乘用车减税或保持不变;对大排量乘用车增税。有人大代表指出,这次调整总体上会提高车船税税负水平,国家应考虑把增税与减费相结合,取消过桥费,逐步降低高速公路收费。否则,这次调整只不过是以环保的名义加税,只会进一步推高本已高企的税负水平。有专家甚至怀疑车船税存在的必要性,认为在车辆购买和使用环节已经征收了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车船税属于重复设置、目标多元且交叉的税种,是制约车船税种结构优化的主要障碍,用燃油税整合取代车船税更能体现节能减排导向作用。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认为,不妨考虑双管齐下,相互协调,一方面发挥车船税的节能减排导向作用,另一方面加快燃油税整合车船税的步伐。

五、“馒头税”热炒事件,既标志着税感时代的来临,又凸显税收宣传任重道远

至2011年2月,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已连续三年在济南市两会上提案建议降低“馒头税”,这在物价飞涨的今天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了民众极大的关注甚至是许多中小企业主的共鸣,“一元馒头两毛税”的说法已经走红网络。

(一)妥善处理税感时代的涉税舆情,必须创新思维创新机制

正如“馒头税”的“发明人”济南市政协委员潘耀民接受采访时所说,“馒头税”其实是指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而并非是专门开征的“馒头税”。之所以会用“馒头税”来形容,无非是想引起公众和媒体的注意。幸好山东省国税局及时给予了详细而明确的解释,终把“馒头税”危机事件化解。有学者指出,事件表明,在税收万能论、税收原罪论两种倾向主导的今天,妥善处理好税感时代的涉税舆情,必须创新思维创新机制。著名税务专家郭伟则建议税务部门,一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和答复各种提案议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要尽快建立涉税提案议案工作机制,做到既把提案中的好意见建议吸纳到税务工作中,又高度重视提案回复这一重要税收宣传途径,把应该讲解清楚的问题解释清楚。

(二)构建税收常识普及机制,是增进税收认同感的重要途径

《新京报》调查数据显示,54.1%的受访者只是“偶有所闻”作为增值税一种的“馒头税”;近30%的受访者没听说过。超过1/3的受访者认为,社会不了解增值税,根源在于国家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不够。据此,有专家认为,“馒头税”是社会对不透明税制的一个标签,暴露了我们“秘密征税”的秘密。如果这种状况不改善,即便不出现“馒头税”,也会出现“包子税”、“衣服税”等。为此,多位学者建议,从身边做起,借鉴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在超市和商店的收银条上详细列明消费税等流转税的具体数额。从娃娃抓起,在中小学课本增设税收基本知识章节,在大学推行税收常识必修课,推行公民税权系统教育;从重点人群抓起,把税收知识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职的培训内容,从根源上杜绝像“限制不纳税居民购车”之类雷人议案的提出,构建起全覆盖的税收常识普及网络。这样,才会有公众理解税收、支持税收的基础和前提,即便是纳税后感觉不是物有所值,公众也会坦然承受。

(三)坚持与时俱进、服务纳税人,是税制优化的努力方向

多位专家指出,“馒头税”热议事件,表面上看是公众期待减轻税收负担引发的,其实是我国税收制度不透明、不健全造成的。长期以条例形式征收、其他改革的不到位、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加剧了人们对税收制度与体系的质疑和偏见。这种认知倾向和偏见,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审视。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生产方式的不断变化,与时俱进地完善税收制度体系,适时修改和审视各项征管细则。而最为关键的是,在税制设计中应更多地考虑公众感受,掂量税负民众能否承受,追问税制是否过于复杂,思量税制是否便利民众。因为只有得到广大民众认同的税制,才是可执行的税制,也才是“最好的税制”。“为纳税人服务”不只是体现在税收征管过程之中,还应反映在税制设计的过程之中和税制改革的过程之中。执 笔:刘中虎

增值税扩围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方财税收入影响的探讨

珠海市横琴新区地税局课题组

内容提要:“十二五”税改期间,增值税将扩大征收范围。通过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相关行业数据分析,如果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由于行业税收负担减轻、财政分配体制调整、税收征管权变动等因素影响,仅因营业税一项,按照2011年税收规模,珠海市地税税收收入将减少32%,约52亿元,横琴新区则减少58%。如果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随之由国税部门征收,那么收入总量减少的幅度将会更大。提出应变的主要思路是调整财政收入归属政策、积极争取有利的增值税分享比例、研究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为征管工作的重心转移作准备。

关键词:增值税扩围 地方税 横琴新区 珠海市“十二五”期间财税体制将加快改革的步伐,增值税将扩大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增值税扩围将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方财税收入产生多大的影响?地方政府及财税部门应如何积极思考?本文尝试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增值税改革的定量分析

(一)珠海市及横琴新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现状

国民生产总值方面,交通运输业是珠海市经济总量最小的行业之一,2010年行业GDP总值为25.86亿元,占全市GDP总值的2%。

税收方面,珠海市交通运输业近年来税收总量变化不大,2010年行业税收总量为4.65亿元,同比减少0.8%,仅占全部地税税收收入的3.4%。研发和技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2011年的营业税收入约为2.8亿元。

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珠海横琴新区百业待兴,基础建设是目前的重要工作之一,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在横琴尚未起步,2011年营业税税收仅为70多万元。

鉴于上述原因,下面的税负测算和对财税收入的影响只对珠海市的情况进行分析,暂不对横琴新区的情况进行预测。

(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税改后税负测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试点期间的适用税率为11%,租赁有形动产适用17%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为科学估计税改后的行业税负,本文参考了东海证券2011年2月撰写的分析报告《增值税扩围和增值税二次转型影响研究》一文中建立的数学模型。表1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率的测算

表1对交通运输业税改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测算,如交通运输业的中间投入产出系数为35%,增量折旧系数为18.8%,而增值税转嫁率大多在(0, 1)之间。转嫁率为1即完全转嫁时,交通运输业为达到降低税负目的所能承受的最高增值税税率为10.8%;转嫁率为0即完全不转嫁时,交通运输业为达到降低税负目的所能承受的最高增值税税率为11.7%。因此为了实现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目的,税改后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0%~11%。根据公布的试点方案,试点期间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为11%。

参考表1数据,根据上海试点交通运输业适用新增税率11%,税改前后税负差测算推导公式如下:

Δ税负= 税改后税负-原税负=(税改后营业收入×增值税税率-原材料等增值税进项税额-增量折旧增值税进项税额)/税改后营业收入-营业税税率1

设t为增值税销项税率;β为增值税转嫁率;t为原材料等增值税2进项税率;t为增量折旧增值税进项税率;A为中间投入系数;B为增量折旧系数。由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存在价内税改价外税的变化,由此导致不同的增值税转嫁程度,进而导致税改后营业收入与原营业收入的差异,设β为增值税转嫁比例,则:

税改后营业收入=税改前营业收入/ [1+t×(1-β)]

将税改后税负微积分求导后得出:1122

Δ税负=t- [1+t×(1-β)]×[A×t/(1+t)+B×t/(1+t)] -营业税税率

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当增值税转嫁率为0的时候,交通运输业行业税负约为2.32%,比税改前3%的行业税负下降22.7%;当增值税转嫁率为1的时候,行业税负约为3.2%,比税改前行业税负上升6%;本文取两者的中间值,即行业税负下降8.4%。

由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存在营业税减免税优惠,企业的税负个体差异很大,本文没有进行税负变化推算,但是由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低税率,估计行业税负下降幅度将会更大。

(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对珠海市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

1.对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虽然不是珠海市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但如果改征增值税,按照2011年税收规模,珠海市整体营业税收入将减少8.7%左右,地税税收收入将减少2.8%。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新设立的企业如果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其所得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那么地税税收收入减少幅度将会更大。表2 2011年珠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收入情况2.对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按照上海方案,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从表3可见,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按照2011年税收规模,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将减少约700万元。由于部分现代服务业税负下降难以预测,这里暂不分析其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预计珠海市地税税收收入减少将近3%,但由于总量不大,并不会对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太大的影响。表3 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对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估计

二、营业税全面进行增值税改革的预测分析

虽然上海第一批增值税扩围试点行业仅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但是“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是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加快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值税立法早在全国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就列进了立法规划。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答记者问时提到将密切跟踪上海试点的情况,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向全国推广。以上情况说明,增值税全面扩围有可能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下面将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的重点行业建筑业、金融业进行税改分析,并对整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进行预测。

(一)建筑业增值税改革的预测分析

建筑业在目前以及今后几年都将是珠海市及横琴新区的重点行业,建筑业税改将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方财税影响深远。1.珠海市及横琴新区的建筑业发展现状

国民生产总值方面,建筑业是珠海市第五大产业,2010年行业GDP为42.62亿元,占全市GDP的4%,仅次于工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和金融业。

税收方面,建筑业是珠海地税税收收入的第三大行业,2010年行业税收总量为12.78亿元,占全部地税税收收入的9%,仅次于房地产业和制造业。2.建筑业进行增值税改革的税负测算

参考东海证券撰写的分析报告,表4对建筑业税改后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估算,建筑业的中间投入系数为61%,增量折旧系数为0.89%,而增值税转嫁率在(0, 1)之间。表4 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的测算

根据上述分析,按照新增税率11%征收,运用与交通运输业同样的数学模型计算,当增值税转嫁率为0的时候,行业税负约为1%,比税改前3%的行业税负下降66.7%;当增值税转嫁率为1的时候,行业税负约为2%,比税改前行业税负下降33.3%。考虑到该行业减负比较大以及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本文取两者中的低值,即行业税负下降33.3%。3.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1)对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建筑业营业税是珠海市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按照2011年税收规模,珠海市建筑业营业税收入12.89亿元,改征增值税后,珠海市整体营业税收入将减少24.7%左右,地税税收收入将减少8%;再算上企业所得税,减收幅度将会更大。

横琴新区2011年建筑业营业税收入1.5亿元,改征增值税后,横琴新区整体营业税收入将减少77%左右,并导致横琴新区地税税收收入减少44%;再算上企业所得税,减收幅度将会更大。(2)对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由表5可见,按照前文预测税改后建筑行业税负下降33.3%测算,按照2011年税收规模及试点期间财政体制预测,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减少约2亿元,横琴新区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减少约2 500万元。表5 建筑业改征增值税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估计

(二)全面改革的影响

1.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税税收收入的影响

营业税是珠海市地税部门第二大税种,按照2011年税收规模,珠海市营业税收入52.29亿元,如果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仅因营业税一项,珠海市地税税收收入将减少32%,约52亿元。如果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随之由国税部门征收,那么珠海市地税税收收入减少的幅度将会更大。图1 珠海市2011年地税税收收入结构图

横琴新区地税目前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按照2011年税收规模,横琴新区营业税收入将近2亿元,如果全面税改,仅因营业税一项,横琴新区地税税收收入将减少58%。如果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随之由国税部门征收,那么横琴新区地税税收收入减少幅度将进一步提高。2.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按照试点期间政策,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财政收入减收主要来自行业税收减负部分。由于涉及的行业比较多,减负因素难以准确测算。根据有关报道,若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铺开推广,预计国家税收收入将减少4 000亿~5 000亿元,大约是税收收入总量的5%。按照这个口径估算,以2011年珠海市地税税收收入规模估计,珠海市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将减少约8亿元;以2011年的横琴新区地税税收收入规模估计,横琴新区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将减少约3 000万元。

综上所述,如全面税改,珠海市及横琴新区地方税收收入将大幅度减少;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主要来自减负因素和未来财政体制(增值税分享比例)的变化。

三、对增值税“扩围”的思考

(一)试点期间财政收入归属政策未来很有可能进行调整

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这种按照行业性质对增值税的财政归属进行划分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协调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划分矛盾,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如何确定兼营多种行业纳税人的财政归属。如果按照主营行业确定财政归属,由于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很可能需要调整其财政收入划分政策。例如一家主营交通运输业的企业,其经营业务发生变化,某项缴纳增值税的业务超过了交通运输业,那么这家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就不能再适用试点财政收入归属政策,而应该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划分财政收入。还有就是本身兼营交通运输的企业,按照主营行业来说应不适用于试点财政收入归属政策。但无论是前一种情况还是后一种情况,都意味着原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当然,对于不同企业也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仅仅一两个行业调整企业税收财政归属的情况估计不会太多,但如果营业税全面改革的话,调整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很可能导致有关部门难以准确操作。因此,试点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从长期来看,应对增值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享比例进行调整,构建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财政收入划分体制。

(二)发达地区可能财力受损,不发达地区受益,地方政府应积极争取有利的增值税分享比例

北京市地方税务研究会、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增值税扩围对北京市税收收入影响研究”课题组作过测算,如果要让北京市达到营业税全面改征增值税前的财力水平,地方分享的增值税比例就要提高。根据2008年和2009年的均值计算,分享比例要由25%提高到85.45%。当然,因各地营业税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同,测算的分享比例也会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需要提高的比例会比较大。而且全国按照一个统一的分享比例,结果很可能是第三产业发达、营业税比重高的发达地区财力受损,不发达地区受益。建议各级地方政府认真研究分析增值税扩围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按照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积极向中央争取有利的增值税分享比例。

(三)积极研究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增值税扩围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地方财税收入会有所减少;土地出让收入会随着城市规划、经济调控而变化,而且从长期来看可出让的土地是有限的。地方财税收入的主体已经开始出现“缺位”的苗头,寻找新的地方税主体税种显得十分迫切。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一般是房产税(物业税)。中央也已经在研究设计把房产税(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的重要税种。房产税(物业税)具有税基宽、税收稳定、能调节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功能,能较好地填补营业税的缺口。因此,建议地方财税部门加大对房产税(物业税)的调研力度,为构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建言献策。

(四)地税部门的征管重心将逐步向个人财产收入转移

过去,地税税收收入70%左右来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的征管力量也主要配置在这方面。增值税全面扩围后,这一块税收都将由国税征收,地税部门征收的主体税(费)种将变成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物业税)和社保费。这些税(费)与个人财产收入紧密相关,征管难度非常大、征管成本极高。地税部门应逐步将征管的重心向个人财产收入转移,及早构建完善的个人财产收入数据库(尤其是高收入人群),畅通与银行、建设、房管部门的网络互联,培养招聘与房产评估有关的专业人才,为将来的变化做好准备。

【参考文献】

[1] 刘云昌,张剀.财税专家评析增值税“扩围”试点.中国税务报,2011-10-31.

[2] 子金.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多重效应.税务研究,2011(11).

[3] 杨抚生,邹昱.对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思考.税务研究,2011(11).

[4] 鲍庆.增值税扩围和增值税二次转型影响研究.东海证券专题报告,2011.

[5] 甘启裕.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思考.税务研究,2011(6).课题组组长:罗增庆副组长:李喜妍成员:刘军 张惠冰 刘升军

小波神经网络在房地产行业稽查选案中的应用

谢沁华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小波神经网络算法进行房地产行业的稽查选案研究。结果表明,小波神经网络在稽查选案中的应用是可行的,且效果较好,优于BP神经网络和多元线性判别分析,具有收敛速度快、判别精度高等优点。

关键词:小波神经网络 房地产行业 稽查选案

随着信息技术在税收征管上的普遍应用,税务稽查部门掌握的纳税人资料逐渐丰富。海量的电子数据为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人工智能技术在稽查选案中的应用提供了可能,判别分析和回归分析等统计方法已被广泛地应用到税务稽查选案工作中。近年来开始有人工神经网络应用于税务稽查选案的研究,且较多采用基于Sigmoid激励函数BP神经网络,但由于Sigmoid激励函数为全局函数,其支集为整个欧氏空间,存在一定重叠,具有容易陷入局部极小点、收敛速度慢、抗噪声能力差的缺点。本文则将基于小波变换和神经网络构造的新型神经网络模型——小波神经网络应用于房地产行业的稽查选案研究。由于WNN的隐含层小波函数表现形式比Sigmoid函数复杂,可形成超椭球分割,从而能够造就更为细致的分割曲面,同时可以改变其收缩因子和平移因子,来增强分类能力,取得较好的效果。相关研究表明,小波神经网络比经典BP神经网络具有更强的信息提取和逼近及容错能力。

一、WNN的基本原理

(一)WNN结构及数学模型

WNN是建立在小波理论基础上的一类新型前馈神经网络,其综合了小波变换良好的时频局域化性质及神经网络的自学习功能,具有较强的逼近能力和容错能力,已在信号处理、数据压缩、模式识别和故障诊断领域广泛应用。WNN的结构如图1所示。图1 WNN的结构

WNN是基于小波分析而构造的神经网络模型,即用非线性小波基取代了通常的非线性Sigmoid函数,其信号表述是通过将所选取的小波基进行线性叠加来实现的,信号(t)可用小波基h(a, b, t)进行如下拟合:kkk

式(1)中,(t)为拟合信号,W, b和a分别为权值、小波基平移因子和伸缩因子,k为小波基的个数。设输入WNN的训练样本总数为P,网络只有1个输出节点,对第n个样本的输出可用下式表达:

式(2)中,k为输入层结点数,j为隐含层节点数,即小波基jjij数,输出层节点数为1; a, b分别为伸缩因子和位移因子,W为输入层jn至隐含层的权值,V为隐含层至输出层的权值;x(i)为学习样本,nO为相应的目标输出值;h为Morlet小波函数,可表示为:

(二)WNN的学习运算过程

WNN是采用误差反向传播算法进行学习的,具体运算过程如下:ijj

第一步,网络参数的初始化:分别赋予网络连接权值W, V以及jj小波参数a, b随机初始值。nn

第二步,输入学习样本X(i)和目标期望值O。

第三步,利用当前网络参数计算出网络的输出。

第四步,确定网络误差函数为:

计算瞬时梯度向量:

其中:

第五步,误差的反向传播。

其中,η为学习速率,α为动量因子,η>0, 0 <α<1,进一步修ijjjj改网络连接权值W, V以及小波参数a, b:

第六步,当输出误差值小于预先设定的某个值或训练次数超过设定的最大值时,停止网络的学习。否则返回第三步。

二、WNN在房地产行业稽查选案中的应用

(一)准备样本及构建选案指标体系

采用34家房地产企业作为样本,其中30家企业(诚实16家,不诚实14家)为训练样本,4家企业(诚实和不诚实各2家)为检验样本。输入输出指标的预处理是有效训练神经网络的关键步骤,直接影响到训练后的网络性能。采用如下变换式将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

作为输出的“诚实”和“不诚实”需要转化成离散的数值量,分别以“0”和“1”来表示,即“0”代表“诚实”企业,“1”代表“不诚实”企业。

根据以往的研究成果和数据的可得性,选择了20项候选指标来构建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选案指标体系。这些指标可以分为共性指标和特性指标,即除采用反映营运能力、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等企业共性特征的指标外,还根据房地产行业自身的特点,选取了若干项性能最可靠、反应最敏感的行业特性指标,如预收账款比例、销售成本率等。指标筛选采用试错法,在反复测定、比较、鉴别和评价的基础上,最终选择了以下12项判别指标(见表1)构建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选案指标体系。表1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选案指标体系

各个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计算指标所需数据均可从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获取):

1.营运资本:

2.偿债能力:

3.获利能力:

4.资本结构:

5.速动比率:

6.创现能力:

7.预收账款比例:

8.销售成本率:

9.销售费用率:

10.管理费用率:

11.财务费用率:

12.税收负担率:

(二)WNN的训练过程

(1)有12项判别指标值,因此有12个输入节点;输出向量为“诚实”和“不诚实”两个变量,隐含层节点数初始时设为5。得到初始的网络结构12-5-1。(2)训练过程显示频率设置为5,最大训练步数设置为1 000,误差指标设置为1. E-05。(3)采用试凑法确定最佳的隐含层个数,使得误差指标达到最优,从而得到一个新的网络结构12-7-1。(4)再次利用训练样本对具有新结构的网络进行训练,在训练到达最佳训练次数时,停止训练。

通过250次的训练,WNN达到了预定的误差精度,其学习速率变化情况如图2所示。图2 网络输出误差与学习速率的动态图

WNN对训练样本的回判结果如表2所示。表2 WNN对训练样本的回判结果

(三)WNN的仿真结果

将4个检验样本的12项指标,读入训练好的WNN,对网络的泛化能力进行检验,得出的判别准确率为100%,判别误差非常小(e≤0.000 8)。表3 WNN的仿真结果

(四)对WNN模型判别效果的评价

为评价WNN模型的判别效果,利用相同的样本数据和指标体系建立了多元线性判别分析(Multiple Linear Discriminant Analysis, MLDA)模型和BP神经网络模型用于比较。

建立的MLDA模型判别方程为:1234567

y=0.682x-0.943x+0.516x+0.16x-0.101x+1.23x+0.707x+0.89101112033 9x-0.296x+0.51x-0.154x+0.307x0

判别界点y=1.213 6。

利用该MLDA模型对检验样本进行检验,得出了完全正确的判别结果,但通过对训练样本的回判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判别分析误判了2个训练样本,而且在拟合程度上明显不如WNN高。两者的判别准确率比较见表4。表4 WNN和MLDA的判别准确率比较

建立的BP神经网络的误差设定值与WNN相同,同样采取试凑法进行训练,最终形成了一个12-9-1的三层网络结构。两者的网络结构和最佳训练次数见表5。表5 WNN和BP神经网络的网络结构和最佳训练次数比较

WNN与BP神经网络相比,所需的隐含层节点数减少了2个,最佳训练次数也缩小到接近BP神经网络的1/2,可见,WNN具有网络结构简单、收敛速度明显加快的优点。

三、结束语

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WNN的房地产行业稽查选案模型,WNN将小波变换与BP神经网络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了两者的优点,通过训练和仿真发现,WNN具有收敛速度快、自学习能力强的特点。与多元判别分析等统计方法相比,WNN具有自适应和自学习能力强的特点,因而在判别过程中不仅判别精度高,拟合程度也很高。同时,WNN提供了比经典BP神经网络更强的信息提取和逼近、容错能力。研究也表明,WNN在稽查选案中成功应用的关键还在于选择敏感判别指标,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如果指标体系的构建科学合理,即使采用结构较为简单的多元线性判别分析也能获得满意的判别效果。

【参考文献】

[1] Mar′ýa-Dolores Cubiles-de-la-Vegaa, et al. Building Neural Network Forecasting Models form Time Series ARIMA Models: A procedure and a Comparative Analysis. Intelligent Data Analysis, 2002(6): 53-65.

[2] 王维,贺京同,张建勋等.人工神经网络在非线性经济预测中的应用.系统工程学报,2000(6).

[3] 周敏,王新宇.基于模糊优选和神经网络的企业财务危机预警.管理科学学报,2002(6).

[4] 丛爽.面向MATLAB工具箱的神经网络理论与应用.合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1998.

[5] 李焕荣,王树明.一种改进的BP神经网络预测方法及其应用.系统工程,2000(9).

[6] 张娟娣.房地产企业财务报表分析之我见.财会月刊,2003(9).

[7] 胡俊胜,肖冬荣,夏景明.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经济预测研究.统计与决策,2005(6).

[8] 刘丹红,张世英.基于小波神经网络的非线性误差校正模型及其预测.控制与决策,2006(10).(作者工作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广州市外籍人员税务管理税警合作实践与思考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课题组

内容提要:通过分析广州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结构以及社会综合治税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揭示出外籍人员流动性强、收入来源多、税收政策复杂等特点,这使得外籍人员源头控管难、申报收入不实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为破解难题,2009年9月,市局涉外管理部门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签署协议,从机构职责、工作制度、信息平台等方面整合地税和公安的执法资源,发挥税警合作优势,成效非常显著。但目前的合作还在起步阶段,税警合作空间还很大,在制度法规完善、突出合作要点、创新核查方法、强化日常联合执法、开展警税业务培训、扩大税警合作宣传等方面还要下大功夫,以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共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关键词:广州市 涉外税收 外籍人员 个人所得税

广州作为千年商都和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吸引了大量外籍人员来穗投资就业。据统计,在穗常住外籍人员超过8万人,在穗工作的外籍人员也达6.6万人。为加强外籍人员税务管理,广州地税联合公安部门创新外籍人员管理协作机制,将税收征管和出入境管理有机结合,走出一条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外籍人员管理新路子,不但规范了我市外籍人员税收管理,而且使我市成为政府职能部门加强社会综合管理合作的创新典范。这一做法得到公安部,广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以及兄弟省市税务同行的高度关注。

一、我市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现状

目前,纳入我局涉税管理的外籍人员为21 932人,2010年征收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18.44亿元,同比增长11.15%,增收1.85亿元,占涉外个人所得税34.37%,占涉外地方税收9.76%,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涉外地方税第二大税种。

(一)从征收项目分析税源结构

从征收项目分析,税源主要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2010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20 151人,占全部管理人数的91.88%,缴纳个人所得税约17.96亿元,占外籍个税的97.4%。

(二)从国籍(地区)分析税源结构

从缴税人群分析,申报纳税的外籍人员21 932人,来自日本3 636人、台湾省3 961人、香港地区7 365人,这三个国家或地区人数居首,共14 962人,占全部外籍人员的68.22%。从入库收入分析,税收主要来源于日本人6.88亿元和香港人4.3亿元,共缴纳税款11.2亿元,占全市外籍个税60.67%。从税款比例分析,台湾地区人员不少,但纳税贡献相对偏低,纳税额1.02亿元,仅占全市外籍个税5.52%。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人数2 960人,占全部外籍人员13.50%,缴纳税款3.4亿元,占全市外籍个税18.47%;韩国、台湾省、新加坡合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95亿元,占全市外籍个税10.55%。从年人均缴税分析,日本、欧美国家人员年人均纳税额较高,其中德国、日本最高,分别为19.07万元和18.93万元;韩国、港台地区人员年人均纳税额较低,平均年人均纳税4.82万元;欧美等国平均年人均纳税约12.74万元。

(三)从所属行业分析税源结构

首先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数为8 681名,占全部任职受雇人员的43.08%,主要集中在汽车、日用化工、电子等制造业,平均工资薪金收入水平相对较高,2010年缴纳税款9.98亿元,占全部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所得税55.56%,年人均纳税11.5万元。其次是服务性第三产业。外籍人员6 198名,占全部任职受雇人员30.79%, 2010年缴纳税款4.5亿元,占全部工资薪金所得税个人所得税25.06%,年人均纳税7.26万元。再次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人均缴纳税额5.88万元,比制造业外籍人员纳税少近一半,申报纳税相对偏低。

(四)从税源分类分析税源结构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贡献突出,2010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人数7 959人,约占外籍人员纳税人数25.05%。人均申报收入69.06万元,税款12.8亿元,年人均纳税额约16.08万元,约占全部外籍个税额的70.59%。

二、外籍人员税收综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外籍人员税收综合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社会协税护税意识不高、机制不完善、执行力不足以及征管不到位、税收执法刚性不强等。这些问题制约着外籍人员税收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一)社会综合治税意识不高和机制缺失导致外籍人员源头控管乏力

外籍人员流动性强,人员控管难度大,易引起涉外争议,抓好人员源头控管成为税源管理的关键。社会综合治税则是源头控管的有力抓手,是规范税收征管、避免税收流失的有效措施。但目前存在以下差距:①社会认为税收征管只是税务部门的职责,缺乏主动合作、积极护税的意识;②基层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只是上级或政府的事情,不主动协调沟通,存在等靠要思想,措施落实不到位;③外籍人员综合治税缺乏机制,部门协助大都处在个案处理和主观意愿阶段,部门协税护税作用未能很好发挥。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和部门协作责任不明确导致外籍人员税收管理不能形成合力

目前外籍人员税收监管存在以下制度缺陷:1.制度空白

税收征管法虽然在原则上对协税护税进行了规定,但权限、责任以及程序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协税护税基本上只能靠税务机关推动,以政府名义制定一些办法和措施。2.权责不清

实际执行中,各部门协作责任不明,权利和义务不直接对等,部门合作积极性不高。3.缺乏监督

由于没有执行监督考核制度,很多规定实际落实少、执行难,造成行政成本高,执行效果不理想。虽然目前我市成立了外籍人员管理工作办公室,但由于没有法律制度支持,各部门之间实际对口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强化,外籍人员税收管理仍未形成法律化的管理合力,导致外籍人员税收流失不可避免。

(三)信息化支撑不足和交换不畅导致外籍人员税收不能进行精细化管理

当前,信息网络技术在各行各业的应用已十分广泛,但政府职能部门间的涉税信息还未能实现全面、自动和实时采集与交换,信息化技术支撑能力仍然较低。税务部门与省市公安、工商、外经、人社等部门在外籍人员签证环节、劳动就业证发放环节和依法纳税环节信息共享的空间还很大。如有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配合,外籍人员境内居住时间、境内工作单位就不难核实;有劳动部门、文广新部门支持,对于外籍人员就业信息、临时来华演出信息,税务部门就能及时掌握税源动态。缺乏这些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机制和技术支持,将直接影响外籍人员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四)综合执法力度不够和税收刚性不强导致外籍人员申报应税收入普遍偏低

综合执法是打击外籍人员偷逃税的重要手段。据有关部门反映,目前在穗工作的,仅台商就达2万人,港人约2.4万人,外籍人员约2.2万人,与纳入我市税务管理的2.19万人的数量相比,显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目前我市外籍人员管理工作办公室综合执法队伍以加强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为主,税务联合执法及部门综合治税队伍还有待加强和探索。税务部门由于缺少相关部门支持,存在信息不灵、取证困难等问题。如根据税法规定,外籍人员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定时间,其工薪所得不论境内外支付都须在中国境内纳税,但由于税务部门难以核实外籍人员在境内的居住和工作时间,对申报境内居住时间不实的外籍人员进行税务处罚就缺乏证据。税收执法缺乏刚性,没有形成震慑力,造成税收违法的风险成本低,助长了纳税人不申报或少申报收入的侥幸心理。

三、我市外籍人员税务管理税警合作实践与成效

基于管好外籍人员的共同需求,2009年9月,市局涉外税务管理部门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正式签署《外籍人员出入境及税务管理分工协作机制》协议,从机构职责、工作制度、信息平台等方面整合地税和公安的执法资源,发挥税警合力,实现优势互补。实践证明,税警合作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控管、税收征管以及税收执法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成效非常显著。

(一)外籍人员出入境及税务管理合作主要内容

1.建立协作机构

成立广州市外籍人员出入境和税务管理协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地税、公安部门的协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为税警协作奠定组织基础。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