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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1 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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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 司各特·索姆斯 (Scott Soames) 

出版社:华夏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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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分析哲学史卷二

20世纪分析哲学史卷二试读: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20世纪分析哲学史.2,意义的时代/(美)司各特·索姆斯(Scott Soames)著;张励耕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9.5

书名原文:Philosophical Analysi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the Age of Meaning

ISBN 978-7-5080-9603-2

Ⅰ.①2… Ⅱ.①司… ②张… Ⅲ.①分析哲学-哲学史-世界-20世纪 Ⅳ.①B089-091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8)第254236号

Philosophical Analysis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volume 2: the Age of Meaning / by Scott Soames / ISBN:0-691-11574-5

Copyright© 2003 b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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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号:图字01-2013-6859号

20世纪分析哲学史(第二卷)

作  者 [美]司各特·索姆斯

译  者 张励耕

责任编辑 罗 庆

责任印制 顾瑞清

出版发行 华夏出版社

经  销 新华书店

印  装 三河市万龙印装有限公司

版  次 2019年5月北京第1版 2019年5月北京第1次印刷

开  本 710×1000 1/16开

印  张 35.5

字  数 495千字

定  价 148.00元

华夏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香河园北里4号 邮编:100028网址:www.hxph.com.cn 电话:(010)64663331(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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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各特•索姆斯现为南加州大学哲学教授,著有《超越严格性》和《理解真理》,他是《句法论证和英语的结构》的作者之一,以及《命题与态度》的编者之一。内容简介:

这是分析哲学自1900年起的一部主要的、内容广泛的历史,由这条传统在当代的一位主要人物来讲述。第一卷的故事从1900年到二十世纪中叶。第二卷则把这段历史一直带到今天。

如司各特•索姆斯所说,分析哲学的故事是一项伟大又坎坷的进步,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想家在解决传统的核心问题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尽管没有一种广泛的哲学立场长久地占据统治地位,但索姆斯表明,方法论上的两种发展,久而久之已经重塑了哲学的图景。它们是(1)分析哲学家在理解和区分逻辑真理、先天真理和必然真理等观念上所取得的来之不易的成功,(2)对如下想法的逐步接受,即哲学思辨必须基于可靠的前–哲学的思想。尽管索姆斯以积极的态度看待这段历史,但他也阐明,这条道路上布满了困难、失败的开端和失望。在处理前辈与同侪的著作时——从伯特兰•罗素、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到唐纳德•戴维森和索尔•克里普克——他设法在突出其成就的同时,也准确地指出其短处,特别是他们的视角被那些当时把握的并不完善、而现在已经变得清晰的事项所限制住的地方。

索姆斯自己也曾处在这条传统里某些最重要的争论的中心,并且自始至终能异常自如地就其中复杂的想法进行写作。他在清晰阐述方面的天赋,使得这段历史不仅对学者来说很重要,也适合于高年级的本科生。尽管哲学中的分析传统在英语世界里是哲学的核心,但它却缺乏综合性的历史。这将会成为将来所有论述所参照的基准。代译序

这部两卷本的《20世纪分析哲学史》,既充分展示了分析哲学从二十世纪初到七十年代的发展历史,也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的当代分析哲学的优秀入门教科书之一。

这两卷本以二十世纪初至七十年代这个时期出现的重要分析哲学家及流派为脉络,系统地介绍并分析、评价了摩尔、罗素、维特根斯坦、逻辑实证主义、日常语言学派、蒯因、戴维森、克里普克等人物或学派的哲学思想,同时侧重于语言哲学及元伦理学方面的问题。这部著作在语言表述上非常清晰,对各种哲学观点及论证的阐释、分析非常详细,很适合分析哲学的初学者自学。对于这一时期重要的哲学家提出的经典论证,作者都尝试以更清晰、更详细的方式重构那些论证,使得它们易于被读者理解。同时,作者还吸收了后代学者的研究,详细讨论了对那些经典论证的各种质疑、补充、发展等等。这使得读者不仅能知道过去那些重要哲学家说了什么、有什么观点,而且对他们提出的论证,以及对他们的思想的方方面面,有深入的了解,尤其是了解他们的论证中已经被发现的种种缺陷,以及他们的观点及论证的各种潜在的后续发展。这些后续发展与当代分析哲学的一些研究课题相衔接,所以,这两卷本不仅仅是对分析哲学的早期历史的介绍,同时也可以作为当代分析哲学的很好的入门教材,通过认真阅读这两卷本,读者可以得到很好的分析哲学训练,还可以了解当代分析哲学的一些研究课题的来龙去脉。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分析哲学经历了爆发性的发展,学科分支、研究课题、研究人员及发表的研究文献都大规模增长。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分析哲学基本可以概括为“语言分析的哲学”,它侧重于以语言分析为工具来探讨一些哲学问题,尤其是语言哲学及元伦理学方面的问题。但今天的分析哲学研究状况已经完全不同,语言哲学之外的大量学科分支在最近四十多年得到蓬勃发展,哲学研究方法也完全无法再用“语言分析”来概括。今天已经无法用一两本入门读物来全面地介绍当代分析哲学,当代分析哲学也已经远远不是所谓的“语言分析的哲学”。要较全面地了解当代分析哲学,读者应该阅读当代分析哲学中各学科分支的入门教科书,比如语言哲学、心灵哲学、知识论、形而上学、行动哲学、一般科学哲学、各分支科学哲学、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政治哲学等学科分支的入门教科书。分析哲学的发展状况已经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分支很相似,即已经出现高度专业化的倾向。对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分析哲学发展的研究,在今天一般被看作当代分析哲学的学科分支之一,即“分析哲学史”这一分支。当然,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分支相比,分析哲学还是有更强的历史性。因此,了解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分析哲学的历史发展,对于学习当代分析哲学的多数学科分支来说都是不可或缺的。这部两卷本的《20世纪分析哲学史》正是论述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前的分析哲学发展史的最好读物。

这两卷本的作者Scott Soames是国际知名的语言哲学专家,现任教于美国南加州大学哲学系,此前曾长期任教于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这两卷本出版以后影响很大,得到很多学者的推荐,笔者也曾在自己主持的一个研究生讨论班中专门研读此书。现在这两卷本的中译本问世,两位译者都是专门研究分析哲学的学者,分别于加拿大麦克马斯特大学(McMaster University)和北京大学获得博士学位。译文清晰流畅,相信这个中译本的出版将给国内学习、研究分析哲学的学生、学者带来很大的便利。能够直接阅读英文文献当然是分析哲学研究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但是对许多初学者及学生来说,这样一个译本对于快速积累分析哲学的基础知识,快速进入研读前沿研究文献阶段的学习,应该还是非常有帮助的。

分析哲学传统中的哲学研究具有问题导向、重论证、语言表述高度清晰等特征,与之相对的其他一些哲学研究传统,则可能以阐述个别重要哲学家的思想为主,或以诗化的语言(而非严谨的论证)来表达哲学顿悟。问题导向意味着,一篇哲学研究论文或一本哲学专著一般是围绕一个具体的哲学问题展开讨论,而不是围绕某个著名哲学家;重论证则意味着,哲学写作主要在于提出新的论证,或提出支持或反驳某个论证的新理由,而不是在于阐释某个著名哲学家究竟说了什么,持有什么观点。问题导向与重视论证这个目标与策略很自然地要求哲学研究作品在语言表述上高度清晰。因为,表述不够清晰的论证让人无法提出新的理由去支持或反驳,因此表述得晦涩或缺乏系统论证的作品将难以发表,或即使发表了也难免被人忽视或忘却。在个别情形中,也会有一些很晦涩的或缺乏系统论证的作品被一些研究者认为包含了深刻的思想。但即使在这些情形中,研究者们一般也是侧重于受原作品的启发来重构清晰、严谨、系统的论证,以及针对这些重构出的论证来进一步提出新的支持或反驳的理由。至于原作品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一点,一般不被研究者们认为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除非你的目的就是做历史研究,而不是研究哲学问题。

分析哲学的这些特征意味着,学习分析哲学主要在于学习针对各种观点提出的各种论证,包括针对一些经典的论证进一步提出的支持或反驳的理由,也包括学习如何分析论证,如何去支持或反驳一个论证等等。另一方面,这也意味着,学习分析哲学不能仅仅是记住几个著名哲学家的观点,重点也不在于尽力去理解某些较晦涩的哲学经典作品究竟是什么意思。因此,对于初学者来说,最好的学习方式是从学习分析哲学各个分支的教科书开始,而不是从阅读过去重要哲学家的经典原作开始。教科书一般既概括、重构了过去重要哲学家的经典原作中提出的对哲学观点的论证,同时又总结综述了近几十年来哲学研究者们提出的新的观点和论证,或对经典论证的种种补充或质疑。阅读教科书对于初学者来说是高效的学习方式。一些表述得较清晰的经典原作可以作为教科书的补充读物来阅读。至于那些晦涩难懂且对其解释争议较大的经典原作,除专业哲学史研究者外,一般研究者则不一定需要去钻研。这种学习分析哲学的方法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学习方法,国际上大多数分析传统的哲学系都是以这种方式设置他们的本科及研究生哲学课程体系。这也使得分析哲学教育更接近于哲学以外的其他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分支的学科教育。这些科学分支都已经以教科书的方式总结了过去的研究成果,因此学生不必再从原始文献中去学习过去的成果,尤其不必靠钻研晦涩的经典原作来掌握一个学科分支。

分析哲学教科书一般都以哲学研究课题为中心组织内容。一本教科书一般会介绍一个分析哲学分支(如语言哲学、心灵哲学)中的几个研究课题,围绕每个课题展示几种观点及论证,既包括以前的著名哲学家提出的经典观点与论证,也包括最近几十年学者们新提出的观点与论证,以及对各种经典论证的补充或质疑。这部《20世纪分析(1)哲学史》的作者Scott Soames也写过一本语言哲学教科书,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阅读本书的同时阅读那本教科书。这些教科书符合分析哲学研究的问题导向特征,能够使得学生迅速地熟悉一个分析哲学分支中一个世纪以来积累起来的主要观点和论证。国内近年来陆续翻译引进了一些这种分析哲学教科书,使得国内的分析哲学学生也能高效地学习并熟悉当代分析哲学的各种研究课题。

这部《20世纪分析哲学史》属于对早期分析哲学的历史的介绍,所以它不是以研究课题为中心组织内容,而是以人物或学派为中心。但是,这本分析哲学史并不同于国内读者可能比较熟悉的那些西方哲学史教科书。这本分析哲学史不仅仅是讲述历史上那些重要哲学家有什么观点,它用了更多的篇幅来清晰地重构那些重要哲学家提出的论证,并详细讨论对那些论证的种种质疑。在这方面,这部分析哲学史与其他分析哲学教科书是一样的。

不了解分析哲学的研究风格的读者可能会感到疑惑,为什么一本哲学史教科书要用大量的文字去质疑那些著名的哲学家,让人觉得那些著名哲学家的思想似乎一无是处。这正是笔者的一些学生读了这本书的一些章节后得到的印象。但这也正是分析哲学研究的常态。过去的著名哲学家的出色之处在于他们认识到了一些他们的前人及同时代人不曾认识到的东西,而不在于他们的思想无懈可击。后人站在前人的肩膀上自然应该比前人看得更清楚一些。分析哲学强调哲学知识的纠正、积累。哲学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当然需要澄清的是,积累常常不在于某种哲学观点、立场被普遍认可接受,不再被质疑,而在于一个哲学论证中的缺陷被更清楚地发现,或者一些新的支持或反对一种哲学立场的理由被发现。这些发现就经常是被普遍认可接受,不再被放弃的。哲学探索的积累正在于这些发现——虽然由于哲学问题的复杂性,这些新的发现一般并不能够决定性地确立或驳倒一种哲学立场。学习分析哲学,包括学习分析哲学史,很大一部分就在于了解这些对经典论证中的缺陷的发现,以及了解支持或反对一种哲学立场的新理由、新论证。这本书正是突出地展示了二十世纪分析哲学史上那些著名的哲学家及哲学流派所提出的论证中所包含的缺陷,详细地介绍了对它们的各种质疑。这些正是学习分析哲学史的学生所应关注的重点。换句话说,学习分析哲学史,重点不在于记住那些著名的哲学家说了什么,而在于认识到他们所说的错误或不足之处是在哪里。这本分析哲学史将很有助于读者认识到这些。

这本书因此包含了大量作者自己提出的分析、判断。对这些分析、判断,读者自然也应该带着质疑的态度去研读。有一点值得在这里特别指出,那就是,这本书的作者Scott Soames受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思想的影响非常大,对克里普克特别推崇(虽然他也并不完全接受克里普克的所有观点)。克里普克的影响常常在作者对一些早期分析哲学家的分析、评论中显现出来。如果读者对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思想已经有所了解,这里建议你在阅读本书时可以常常回忆一下克里普克,因为作者时时隐含地将一些早期分析哲学家的思想与克里普克的观点做比较。这可能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作者的一些分析判断。另一方面,一些其他学者可能并不像Scott Soames那么推崇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思想,他们对克里普克的观点可能持有更多的保留态度,因此他们对这本书的一些分析、判断可能也会持一定的保留态度。另外,需要澄清一下,作者并没有预设读者已经了解当代语言哲学及克里普克的语言哲学思想。即使你没有专门学习过当代语言哲学或克里普克,应该也可以很好地理解这本分析哲学史。

另外,这本书完全没有专门讨论分析哲学的鼻祖弗雷格。弗雷格当然属于十九世纪而不是二十世纪,但一本讲述分析哲学早期历史的书没有一章专门讲述弗雷格,而是严格地以世纪之交为界限,将弗雷格排除在外,这还是有点奇怪。要完整了解分析哲学的早期历史,读者可能需要另外补充阅读一些对弗雷格的介绍,好在已经有很多专门介绍弗雷格的论著。叶峰2018.2.28于北京朝阳区望京花园(1) S. Soames: Philosophy of Languag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0.此卷献给我的儿子布莱恩致谢

和第一卷一样,这卷书产生自一门面向参与进阶课程的本科生和低年级研究生的讲座课程,该课程在普林斯顿大学多次开设——这次的课程是在1998年、2000年和2002年。就此而论,本书得益于参加这些讲座课程并参与相关讨论的人。此外,我十分感谢阅读并评论了第二卷手稿的五人——我普林斯顿大学的同事马克·格林伯格和吉尔·哈尔曼教授,罗格斯大学的约翰·霍桑,我长期以来的好友兼哲学上的知己、卡尔加里大学的阿里·卡兹米教授,以及我的博士生杰夫·斯皮克斯。他们五位都仔细阅读了手稿并向我提供了详尽且十分有帮助的批评。此外,阿里和杰夫花费了大量时间同我讨论与此书相关的重要哲学问题。如果没有这五位哲学家的贡献,这部著作将会逊色很多。同第一卷一样,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的工作者——尤其是乔迪·贝德(Jodi Beder)、伊恩·马尔考姆和黛比·狄戈登(Debbie Tegarden)——做了杰出的工作,并对本书的最终成型贡献良多。最后,我愿意再次向玛莎表达自己的感激,她对我来说意味着太多了,我感激的不仅有为我的生活增添的色彩,还有她给这两卷书创作的增色。导论 概览和历史背景时代概览

本卷将继续讲述由第一卷开启的、关于二十世纪分析哲学主要发展的故事,在第一卷中这段故事结束于W. V.蒯因在这个世纪中期的观点。从我们结束的地方开始,本卷书将涵盖这样一段时期:它始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这本书出版于1953年,其完成时间则在这之前几年——而结束于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的《命名与必然性》——这本书最初在1970年于普林斯顿大学以三篇讲座的形式出现。涉及的论题将包括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约翰·L.奥斯丁(John L. Austin)、彼得·斯特劳森(Peter Strawson)、理查德·M.黑尔(Richard M. Hare)和诺曼·马尔考姆(Norman Malcolm)的日常语言学派,由保罗·格赖斯(Paul Grice)主导的对日常语言学派的攻击以及对需要将意义与使用区分开的认可,蒯因的自然主义和关于意义的怀疑论,唐纳德·戴维森关于真和意义的系统化理论,还有克里普克对基本的语义和哲学范畴的重新概念化。

这两卷书所研究的时代有这样的特性:它既足够陈旧而不是那么的现代,又离我们足够近而尚未获得受人尊敬的历史地位。这造成了一种有趣的结合。一方面,我们所站的地方已足够遥远,可以回顾这个时代所完成的工作,并开始绘制关于得失的整幅图景。另一方面,由于这两卷书所研究的哲学家们会在我们当今的讨论上投下长长的身影,我们所发展出的批判性概览就应当与当下的哲学讨论相关。我想,这一点将随着我们在第二卷中的前进而变得越发明显,并会开始遇到概念上的进步,这些进步不仅揭开了哲学的新未来,而且转变了我们关于分析的过往的看法。

第二卷所讨论的时代始于两种主导观念所占据的支配地位,它们均产生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第一种是,哲学问题仅仅应被归因于对语言的误用。因此,哲学家的工作就不是去构建精妙的理论以解决哲学问题,而是揭露那些让我们认为起初有需要解决的哲学问题的语言混淆。第二种主导观念是,意义自身——哲学中进步的关键——不应当从理论化的或抽象科学的视角被加以研究。与构造一种一般性的意义理论相反,哲学家们应当注意语言用法的微妙方面,并展示对特定语词的误用如何导致了哲学上的困惑和混淆。所以我们在一开始所拥有的就是一种对各种观点的引人注目的结合:哲学的全部都依赖于对意义的恰当理解,但除了将在哲学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特殊语词的用法方面的观察在有几分日常的情形下非正式地汇集起来之外,并不存在关于意义的系统化理论或研究它的方法。

就像人们可能猜测的那样,这种对观点的结合被证明是不牢固的。除了意义之外,为了让我们主要从关于其日常使用的零散观察中得出在哲学上有用的结论,还有太多的因素在影响那些特殊的语词在何时以及如何被使用。我们所需要的是某种关于如下东西的体系化的理论:意义是什么,以及它如何与其他那些支配语言使用的因素相互作用。这种洞见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早期逐渐兴起,当时,日常语言哲学家正与其两难的处境角力。这条道路上两座重要的里程碑是:约翰·L.奥斯丁对言说行动理论(the theory of speech acts)的发展,以及保罗·格赖斯关于交谈性含意(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的工作,这二者我们在本卷中都将谈上一谈。

最终的结果是,在某个时刻,那些相信哲学问题不过就是语言问题的哲学家开始认识到,他们需要一种关于意义的系统化理论。但是,这样一种理论是否可能,或者如果它是可能的的话,它应当是什么样子,这些都还是不清楚的。这时,蒯因在《语词和对象》(Word and Object)以及《本体论的相对性及其他论文》(Ontological Relativity and Other Essays)中极具影响力的论证便激起了在相关问题上的怀疑论,这些论证拒斥了我们关于意义和指称的日常观念——因为这些观念在科学上是没有希望的——并提出了彻底的紧缩的(deflated)替代物。根据蒯因的构想,意义并不是任何事情的核心,对哲学来说当然也是如此。但是,他的声音并不是唯一的。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早期,有一项重要的发展出现。在一种不同的传统下——该传统产生自形式逻辑的发展——工作的哲学家们提出一种被很多人发现是难以抗拒的哲学上的意义观。唐纳德·戴维森表述了这种观念,他把一种关于意义的理论设想为关于一种语言中句子的真值条件的系统化理论。对很多人来说,这似乎恰恰就是为了满足一种作为对意义进行分析的哲学观所需要的东西——即便被采用的这种意义观只是如下意义观的派生物:后期维特根斯坦和追随他的日常语言派哲学家们在早先已经将这种观念当作无关紧要的东西而拒斥掉了。

但是,故事还没有结束。紧随着戴维森意义理论的发展,索尔·克里普克便推翻了如下这种观念,即哲学问题都是关于意义或语言分析的问题。这样我们就有了一种伴随着巨大反讽的历史性发展。我们开始于这样的信念,即所有哲学问题实际上都是语言混淆,这些混淆应当通过一种对意义的清晰理解而得到消解。但是,人们很快便认识到,为了追寻这种观念,我们需要某种对意义的理论化的理解。这最终导致了对一种在逻辑和科学上有启示性的特定意义理论的广泛认可,这种认可——尽管它也有很多缺陷——体现了一种意义重大的进步。接着,差不多与此同时,一种有力且富于说服力的立场得到了发展,它导向如下结论:无论拥有一种能提供有用信息的意义理论有多大的价值,认为我们最基本的哲学问题可以通过诉诸它而得到解决,这都是错误的。这便是第二卷将要讲述的故事。历史背景

我们故事的时代始于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终于克里普克的《命名与必然性》,我们将从对第一卷所涵盖的历史背景——这是故事的缘起——的回顾开始这段故事。对这条分析路径的发展而言,至关重要的是G. E.摩尔关于哲学中恰当起点的观念。在摩尔看来,哲学中没有这样一个可辩护的起点,与我们如下最基本的常识信念相比,它享有更多的特权并超越了合理的怀疑——例如这样的信念:我们存在,我们是有意识的存在物,我们居住在一个包含其他有意识的存在物和各种物理对象的世界;还有这样的信念:不仅现在有这些事物存在,而且过去还有很多事物存在,在我们出生之前的某些时间中存在;最后还有这样的信念:我们拥有关于这种存在和很多这些东西的特征的真正知识。在摩尔看来,任何将这些信念建基于某个比它们更确定的东西上的尝试,注定是要失败的;这种建基是不可能的。此外,任何关于我们不能知道这些常识命题为真的主张,都预设了如下这样一种哲学上的知识观:它比那些常识命题自身更需要辩护。摩尔力主的这种观点,在整个二十世纪的分析传统中一再出现。不是每个分析哲学家都接受了它的全部方面。但它保持着强大和极具影响的力量。

尽管摩尔认为哲学不能与我们最基本的常识信念相竞争,但他也确实相信,哲学可以提供一种关于这些常识内容的分析——这种分析将澄清常识真理如何可以被真正地知道。但这种分析该如何进行呢?由于摩尔自己对此并不确定,提供一种关于此问题的最被广泛接受的答案的工作便留给了罗素。在罗素看来,哲学分析的任务主要是揭示句子隐含的逻辑形式,他认为这种形式就是句子被用于表达的思想的形式。他相信,在确定句子逻辑形式上的失败,以及在将逻辑形式与语法形式区分开来的问题上的失败,是哲学中很多最严重错误的根源。

罗素通过否定存在句的问题来阐明自己的论点。一个否定存在句是这样的句子:它说一个或一种特定的东西不存在——例如,“食肉的奶牛不存在”或“黑湖怪兽不存在”。这种句子在语法上具有主谓句的形式。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一个具有这种形式的句子为真,当且仅当主词指涉某个具有被谓词所表达的性质的东西。例如,句子“佩德罗·马丁内斯(Pedro Martinez)是一名篮球运动员”为真,当且仅当主语表达式的所指——佩德罗·马丁内斯其人——具有是一名篮球运动员这种属性。但如果我们在否定存在句的情况下持同样的说法,就会遇到悖论。假设某个否定存在句为真——例如,关于食肉奶牛的那个句子。那么,似乎主语表达式——短语“食肉的奶牛”——必须指涉某些东西(食肉的奶牛),而谓词“不存在”必须表达了一种这些东西所具有的性质(不存在性)。但罗素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有被指涉的食肉的奶牛,那么它们必定存在。因此,这个句子似乎不可能为真;而且更一般地讲,所有否定存在句都不可能为真。但这当然是不对的。

在罗素看来,该问题的解决之道在于如下事实:否定存在句的语法形式遮蔽了它们真实的逻辑形式。概言之,他的观点是,语法上的主谓句“食肉的奶牛不存在”的逻辑形式,由如下逻辑式子给出:“对所有x而言,x要么不是食肉的,要么不是奶牛。”这里值得注意的要点是,这种逻辑形式并不包含一个主语表达式,其功能是指涉某个随后据说是不存在的东西。相反,罗素将逻辑形式视作是做出了关于不是食肉的或不是奶牛这种性质——由“x要么不是食肉的,要么不是奶牛”所表达——的断言。它所做的这种断言是:该性质被所有对象具有。对否定存在句“黑湖怪兽不存在”的分析与此类似。大致说来,罗素认为这种句子说:当且仅当o是一只黑湖怪兽时,与对象o相等同这种性质是一种没有任何示例的性质。他接下来通过如下论证概括了这种分析:只要一个句子包含一个限定摹状词——具有“那个如此这般的”(the so and so)这种形式的表达式——那么它的逻辑形式就会是这种复杂的类型,并且不会包含与语法单位“那个如此这般的”相应的任何单一的逻辑成分。最终的产物是一种关于抽象逻辑形式的观念,它与表面的语法形式相去甚远,而且需要通过一个逻辑分析的过程才能达到。对很多哲学家来说,罗素的这种理论——他的摹状词理论——在二十世纪前半叶成了哲学分析的典范。

罗素将这种典范扩展到数学哲学的领域,在其中他维护了如下观点:整个数学最终可以还原为纯粹的逻辑。这种观点的部分动机,在于他对解释数学的确定性和我们关于数学的知识的确定性的渴望。他最初认为,如果数学可以全部被还原为逻辑,那么将获得任何东西所可以获得的最高等级的确定性。这种还原被设想为由两部分构成。首先,高等数学被还原为算术,而这被认为在罗素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其后,算术被还原为逻辑,这是罗素所致力的工作。为了完成这种还原,他将一组声称是逻辑公理的东西进行了形式化表述,而且依据自己认为是纯粹逻辑概念的东西提出了一组关于算术的核心概念——自然数、零和后继——的定义。他接下来展示了,使用自己的定义,算术公理可以如何从他的逻辑公理集合中得出。实际上,这涉及将简单的算术句子视作对非常复杂的逻辑式子的缩写。尽管初看上去似乎是反直觉的,但这种分析在哲学上的优越性被认为盖过了任何计算上的复杂性。最终,无可置疑的是,在确定哲学是逻辑和语言分析这种观点的基础这一点上,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和他将关于算术的形式理论还原为自己的逻辑系统这种还原相比,没有什么能够做得更多了。

罗素之后便是他曾经的学生维特根斯坦。他接过罗素的分析观和关于逻辑与语法形式的区分,并使得它们成为一套完整哲学体系的基础,这个体系呈现在他早期的著作《逻辑哲学论》中。在《逻辑哲学论》里,他呈现了一种关于意义、可理解性和哲学界限的先天主义理论。根据这种理论,所有可理解的思想都拥有内容和结构,这些内容和结构被一种理想的逻辑语言中的句子所揭示,而这种语言构成了我们日常语言隐藏着的内核。维氏的理论将理想语言中的句子分为两个类。一个类中的句子是偶然的,可以只通过进行观察或收集关于世界的证据而被知道为真或为假。另一个类中的句子要么是必然为真的,要么是必然为假的。根据上述理论,只要理想语言中的一个句子必然为真(或必然为假),那么这一点就可以仅仅通过逻辑而被显示出来。

根据这种观点,不可能有给出关于世界信息的特殊的哲学句子存在。如果一个句子给出了关于世界的信息,那么它就是经验性的,而且不能通过哲学推理来得到判定。如果一个句子是一条必然真理,那么它就是一条重言式,而且只需要严格的逻辑证明。因此,没有有意义的哲学句子或哲学思想存在,而且没有哲学的题材存在。根据《逻辑哲学论》,哲学问题仅仅产生自对语言的误用和误解。在面对一个哲学问题时,恰当的回应是准确地澄清这种误用和误解究竟是什么。在理想情况下,这应当通过给出对有问题句子的恰当的哲学分析来完成,最好是通过展示如何在一种理想的逻辑语言中表达它们来完成。《逻辑哲学论》如是说。接下来,在维氏已经拒斥了《逻辑哲学论》以后,他仍坚持这种关于哲学的语言观,但同时放弃了一种揭示隐藏逻辑结构的分析性图景。

根据《逻辑哲学论》,隐藏的逻辑语言的基础在于基本句(命题)或原子句(命题),如果它们是真的,则反映出世界的结构。根据这幅图景,所有意义的基础就是命名。最简单的语言表达式是一个名称,其意义是被命名的对象。最简单的句子类型——原子句——是名称的一个有结构的合集。名称在句子里排布的方式表现了它们的承担者被描画的在世界中结合在一起的方式——例如,在句子aRb中,名称a紧紧排列在符号R之前、R又紧紧排列在符号b之前这个事实,或许表现了a的所指位于b的所指的右侧这一点。原子句据说表现了对象可以结合在一起的逻辑上可能的方式。这种结合被称作“逻辑上的可能事实”。代表一个逻辑上的可能事实的句子(命题)据说是真的,当且仅当这个事实的确成立,而且因此是实际的而非仅仅可能的。根据《逻辑哲学论》,所有其他句子(命题)的真值完全被所有原子句(命题)的真值决定。事实上,所有非原子句被声称是可以从原子句中通过反复使用一个简单的运算构造出来的,这种运算就是将之前已构造出的命题聚集成一个集合,然后对其进行合取否定。这便是维氏在《逻辑哲学论》中构造的关于意义的图景,而他随后就开始在《哲学研究》中驳斥和替换它。

另一种先于《哲学研究》的立场是逻辑实证主义。尽管实证主义者接受《逻辑哲学论》将哲学作为语言分析的观念,但他们并不接受《逻辑哲学论》关于意义的观念。在这一点上,他们提供了一种替代方案,将意义与证实联系起来。句子再次被分为两个类——偶然的和经验的vs.分析真的和分析假的,其中,一个分析真的句子据说是仅仅由于意义而为真的,而与世界的任何可能状态无关(分析假的句子与此类似)。接下来便有这样一种尝试,为决定哪些非分析的、经验的句子是有意义的来提供一种精确的标准。这些尝试可分为两种。一是,实证主义者尝试依据强的可证实性或强的可证伪性来定义经验性的有意义性。一个句子据说是强的可证实的,当且仅当它在逻辑上被某个观察性陈述的有限的一致性集(finite consistent set)所蕴涵;它据说是强的可证伪的,当且仅当它的否定在逻辑上被某个观察性陈述的有限的一致性集所蕴涵。实际上,强的可证实句子应当是这样的:从原则上说,其真值完全可以仅仅在可感观察句的基础上被确证;而强的可证伪的句子则是这样的:从原则上说,其错误可以以上述方式被确证。但是,人们认识到,根据上述标准,大量关于世界的日常常识断言,以及大部分的自然科学,都会被错误地刻画为无意义的,而这时,只有当一个经验的句子是强的可证实的或强的可证伪的时才是有意义的这种想法,很快便遇到了麻烦。这种认识导致实证主义者尝试另辟蹊径。这一次,他们的想法是依据弱的可证实性来定义经验性的有意义性,在其中,一个句子据说是弱的可证实的,当且仅当它与其他断言一道在逻辑上蕴涵观察性陈述,而这些观察性陈述并不为那些其他的命题自身所蕴涵。但是,这同样很快导致了灾难,因为当这个想法被一丝不苟地运用时,所有的句子,甚至显然无意义的句子,最终都被刻画为有意义的。我们从这些失败中得出一条重要的教训:通常情况下,一个句子的证实依赖于把其他一些句子当作是理所应当的。因此,如果意义就是证实,那么一般来说,就其自身考虑的话,单个句子就没有意义。相反,句子的系统——理论或整个概念框架——才是意义的主要承担者。只有在句子对这些理论有贡献的范围内,它们才是有意义的。

在二十世纪上半叶行将结束之际,分析哲学家们依据各自对此教训的回应而被刻画为两组主要的不同类别。第一组的领导者是威拉德·范·奥曼·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他的整体论证实主义原则坚称意义就是证实,而且因此,只有合理的广泛的理论就其自身而言才有意义。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下,这种观点认为,这样一种理论的意义就是会支持它的可感观察句的类,而因此任意两种会被同样的观察句支持的理论都意思相同。这种观点在第一卷的末尾得到了考察,在那里它被表明导致了一系列悖论式的结果,其中一些与困扰较早版本的证实主义的问题类似。第二组哲学家则被意义就是用法的观点所影响,这种观点是维氏在《哲学研究》中发展出来的。在这本书中,维氏拒斥了如下关于意义的观点(包括证实主义):它们依赖于被他认为是错误的指称性和描述主义的语言观。尤其是,他拒绝了任何如下这样的观念:根据此类观念,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它所代表的东西,而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它所表现的潜在事实或世界的状态。相反,他认为语言的大部分根本就不是描述性或指称性的,而即便描述性或指称性的部分也并非全然如此。他认为,给出一个表达式意义的东西,绝不是在他和世界中的某物之间已经设定好的相互关系;相反,一个表达式是有意义的,仅当有一种语言的使用者们遵循的、对该表达式的用法达成一致的范式,该范式允许该表达式在他们的生活中扮演有用且可理解的角色。对《哲学研究》中的维氏而言,句子和其他表达式为了是有意义的,并不需要与世界或经验处于任何特殊的辩护性关系中;任何如下这样的表达式都可以算作有意义的:对它而言,有关于正确使用的、社会上有用的达成一致的条件存在。他坚称,哲学家们需要做的,不是去构造关于他们认为意义必须是什么的模式,而是在特殊的情形下小心仔细地观看,以看到支配我们语词正确用法的习俗约定究竟是什么。我们在第一章中会转向这种意义观。关于符号的说明

接下来,当我想指涉特殊的语词、表达式或句子——例如,“好”(1)或好——时,我会使用双引号或斜体字。有时我会在同一个例子中使用两种方式——例如,“‘知识是善的’是一个为真的英语句子,(2)当且仅当知识是善的”。其中斜体字的句子指涉其自身,该句子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对如下英文句子的引述:它由语词“知识”“是”(3)和“善的”依次组成。斜体字除了被用于表示引用外,有时还会被用来表示强调,尽管通常被用来表示强调的是粗体字。我相信,根据这些特殊符号所使用的语境,相关的用法是很清楚的。

除了在形式化地表述语词、表达式或句子的概括时,我经常使用加粗的斜体字,这应当被理解为与“角引号”这种技术工具相等同。例如,当解释语言L中的诸简单句是如何被组成更大的句子时,我可能会使用(1a)这样的例子,它的意义由(1b)给出。1a.对语言L中的任何句子A和B来说,A&B是L的一个句子。b.对语言L中的任何句子A和B来说,由A、&和B依次组成的表达式是L的一个句子。

根据(1)我们知道,如果“知识是善的”和“无知是恶的”是L中的句子,那么“知识是善的&无知是恶的”以及“无知是恶的&知识是善的”也都是L中的句子。

大致来说,(2a)所表明的那种概括具有(2b)所给出的那种意义。2a.对任一个(或一些)表达式E来说,……E……是如此这般的。b.对任一个(或一些)表达式E来说,由“……”“E”和“……”依次组成的表达式是如此这般的。(3)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有些微妙的例子。3a.对L中的任一个名称而言,“‘n’指涉n”表达了一条真理。b.对L中的任一个名称而言,由左引号、n、右引号、“指涉”和n依次组成的表达式,表达了一条真理。(4)给出了(3a)的特殊示例:4a.“‘布莱恩·索姆斯’指涉布莱恩·索姆斯”表达了一条真理。b.“‘格雷格·索姆斯’指涉格雷格·索姆斯”表达了一条真理。

最后,我时常使用iff作为“当且仅当”的缩写。因此,(5a)就是(5b)的缩写。5a.对所有x而言,x是一个施事者应当做出的行动,当且仅当(iff)x是这样一个行为,与该施动者的其他可能的行为选项相比,它产生了更多好的后果。b.对所有x而言,x是一个施事者应当做出的行动,当且仅当(if and only if)x是这样一个行为,与该施动者的其他可能的行为选项相比,它产生了更多好的后果。(1) 译者注:英文原文为“单引号”。在第一卷相同段落的译者注曾指出,本译本一般采取双引号或粗体+黑体字来表示原文中的斜体字部分。在翻译第一卷时,译者比较多地采用了粗体+黑体字的方式,现在看来,这样的做法可能并不能够准确反映作者的原意。因此,在本卷中,译者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更多地将原文斜体字部分标记为双引号,表示一种引用;而被标记为粗体+黑体字的地方则表示强调。当然,这种区分有时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作者本人很可能就在引用和强调的双重意义上使用斜体字。相比之下,原文使用粗体字的地方则肯定是在表示强调。在将两卷书放在一起阅读时,希望这种译法上的调整不会给读者们带来太多的不便。(2) 译者注:双引号中的字。(3) 同上。第一部分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PART ONE LUDWIG 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第一章 对《逻辑哲学论》式语言观和分析观的拒斥本章提要1.对《逻辑哲学论》式语言观的批评

奥古斯丁图景vs.意义作为用法的观念

实指定义在概念上的前提条件

指称与分析

名称的意义和指称

语言游戏、家族相似性和含糊性2.维特根斯坦关于语言和语言分析的新观念

日常语言不应在逻辑演算的基础上被理解;句子既没有隐藏的逻

辑形式,也没有独一无二的分析

语言使用不应被知道语言规则并被这些规则指导的说话者所解

释,而是应当被未经思索的、社会条件上的(socially-

conditioned)一致所解释3.维氏紧缩的(Deflationary)哲学观

这种观念的根基在于他将哲学的东西与必然的东西、先天的东西

这二者等同起来,又将这些与分析的东西等同起来《哲学研究》的原则是自我毁灭的,因为这些原则导向一种它们

自身并不符合的哲学观《哲学研究》概览《哲学研究》有三个主要的话题:(i)对被维氏当作占据支配地位的指称性意义观的东西的批判,以及关于将其替换为如下这种观念的提议:在其中,有意义地使用语言就是掌握一种特定的社会实践;(ii)对之前首要的哲学分析观的批判,并代之以一种新的分析观以在哲学中发挥核心作用;以及(iii)对这样一种新的哲学心理学的发展:在其中,表面上看是报告了私人感觉和其他内部精神事件或状态的句子的东西,被视作具有这样的意义,这些意义在与行为和外部环境有关的公共标准的基础上,许可了那些句子的断言。本书的重心是对如下东西的讨论:什么是遵守一条(语言)规则,以及从(i)(ii)和(iii)中得出的教训。但是,维氏自己并未从上述这点开始。相反,他从对自己早先的、《逻辑哲学论》式的语言观和分析观的初步批判开始。接着他使用关于遵守规则的讨论来加强自己的批判,以阐明自己关于意义和分析的新观念,并通过将这些观念运用于心理学句子来阐释这些新观念的后果。我们将遵循他的脚步。我们在本章将会处理(i)和(ii);在下一章则会关注(iii)。对《逻辑哲学论》式语言观的批评奥古斯丁图景vs.意义作为用法的观念

我们从维氏对自己早先关于语言的指称主义(referentialism)核心宗旨的批判开始。这种受到批评的观点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它命名或代表的东西,而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这样一个可能事实:其实际存在性会使得这个句子为真。这种观点的自然推论规定了如下事情:学会一种语言和成为其表达式的一个称职使用者,这都是认识到语词与其所代表的对象间相互关系的结果,而在对一个偶然的经验性句子S的认可中得到辩护这一点则涉及如下事情,即有理由相信那些构成了S真值条件的、独立于语言的可能事态实际上成立。

维氏在《哲学研究》第一节中通过来自奥古斯丁的引文引入了这幅关于语言的图景:假定大人们命名了某个对象并且与此同时转向它,我看到了

这个事实并且领会到,这个对象经由他们想要指向它时所发出的

那些声音加以表示了。但是,我是从他们的身体活动——这个

所有民族的自然的语言——中获知这点的。(这种语言经由面部

表情变化和眼部的变化,经由肢体的动作和说话的音调来表明灵

魂有所追求,或有所执着,或有所拒绝,或有所躲避时所具有的

诸感受。)以这样的方式,我逐渐地学习理解了我一再地听到人

们在其在不同的命题中的诸特定的位置上说出的诸语词是表示哪

些事物的。现在,当我的嘴巴已经习惯于这些符号时,我便借助(1)(2)

于它们来表达我的愿望。

维氏对这种观点的总结如下:在这些话中我们得到了关于人类语言的本质的一幅特定的图

像——我觉得事情是这样的。即这幅图像:这个语言的语词命

名对象——命题是这些名称的结合。——在这幅关于语言的图

像中,我们发现了如下观念的根源:每一个语词都有一个意义。

这个意义被配置给这个词。它就是这个词所代表的那个对象。

在呈现了这幅图画后,维氏立即用自己五个红苹果的例子向其开始挑战。他说:现在,请考虑对于语言的这种运用:我派某人去买东西。我

给他一张纸条,在其上写有这些符号:“五个红色的苹果。”他

带着这张纸条来到杂货商那里;后者打开写有符号“苹果”的抽

屉;然后,他在一张表上寻找“红色”这个词并且找到一个与其

相对的颜色样品;现在,他说出基数词的序列——我假定他记

住了它们——直到“五”并且在说出每一个数字时他都从抽屉

里取出一个具有那个样品的颜色的苹果。——人们就是以这样

的方式以及类似的方式用语词进行运算的。——“但是,他如

何知道应当在哪里和如何查找‘红色’这个词并且他须使用‘五’这个词做些什么?”——好的,我假定,他像我所描述的

那样行动。解释终止于某处。——但是,“五”这个词的意义是

什么?——在此根本涉及不到这样一种意义;在此涉及的仅仅(3)

是“五”这个词是如何被使用的。

在解释什么是理解“五个红苹果”这条表达式时,维氏在此讲述了人们会对它做什么。对数字“五”的掌握并不是通过找出它所命名的某个独一无二的对象而得以解释;相反,掌握是一件在某些支配其运用的特定例程中进行的事。杂货商诉说了一系列声响——“一”“二”“三”“四”“五”——然后将它们与一系列动作一一对应起来——每个动作均涉及将一个苹果从抽屉中取出这件事。对这些数字(4)的掌握就是对这样的例程的掌握。这便是维氏关于意义就是用法这个主题的第一个例子。

在第2和6—21节,他继续用建筑者及其助手的原始语言的例子来讨论意义就是用法这个主题。在这里,句子——“方石”“柱石”“板石”和“条石”——没有被作为摹状词使用;相反,它们被用于给出命令。维氏接着强调了句子的很多不同用法,以此来摧毁如下倾向:将描述、陈述事实或断言某事当作是主要的。摧毁这幅图画的价值在于,这允许维氏专注于将语言用于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在他所描述的初级的语言游戏中,没有对一个对象的指涉,也没有对其性质的谓述。有的只是语词和行动的协调配合。在对建筑者及其助手的协作做出贡献的范围内,语言游戏中的这些活动是有意义的。实指定义在概念上的先决条件

一项关于意义就是用法这个主题的案例研究由名称所提供。在第26节维氏开始谈论专名,像“猫”“红”“圆”这样的普通名词,以及实指定义。他已经指出,语言的很多部分并不是名称。现在他又强调,即便当我们通过一个实指定义来引入一个名称时,该定义的有效运作也要求一些背景预设。例如,假定我指向自己衬衫上的一颗纽扣并说“这是红色”,试图告诉你语词“红色”的意义。为了让你理解我的意图,你需要知道我指向的是什么——是我自己,我的胸口,我的衬衫,还是纽扣?——你还需要知道我所指向的东西的哪个方面是我正在刻画的——它的尺寸、形状、颜色还是价格?这便是所需的背景预设的所在之处;只有依赖于它们,我才能讲清楚自己的意思。

一个实指定义要有效运作,这些背景信念是必需的,这一点当然是真的;但是,维氏似乎超出了这点,并主张某种更强的东西——也就是说,只有当人们已经事先掌握了语言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时,实指定义(在第1节所讨论的奥古斯丁图景的意义上)才行得通。例如,如果你不确定如何解释我对“红色”的实指定义,那么我可以通过说“我衬衫上纽扣的颜色是红色”来加以澄清。但这预设你已经理解了语词“颜色”“纽扣”和“衬衫”。

维氏意识到有这样的情况存在,在其中我可以给出自己的实指定义,“这是红色”,而你则可以在无需我使用任何更多语词的情况下明白我的意思,因为你会正确地猜到我在指向自己的一颗纽扣并谈论它的颜色。有鉴于此,人们想知道,为了理解一个实指定义,是否总是需要进一步的语言。维氏在第32节强调了这一点。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度的人有时会经由当地人给予他的实指解

释来学习他们的语言;他常常须猜测这些解释的释义,而且有时

他猜对了,有时则猜错了。现在,我认为我们可以说:奥古斯丁是以这样的方式来描述

人类语言的学习过程的:好像一个小孩来到一个陌生的国度并且

他不理解这个国度的语言;这也就是说,好像他已经有了一个语

言,只不过它不是这个语言。或者也可以这样说:——好像这

个小孩已经能够思维,只是还不能讲话。在此,“思维”会意味

着某种像与自己说话这样的东西。

这段话中有一些十分引人注目的东西。维氏似乎在如下二者间画上了等号:(i)一个小孩拥有关于他所面临的语词是代表什么的想法的能力;(ii)这个小孩已经拥有了一门语言以在其中表达这些想法。既然假定这个孩子已经拥有了这样一门语言大概是很荒谬的,维氏似乎就在怀疑如下想法:这个孩子可以在学会自己的母语之前思考。

就这一点而言,人们会倾向于回应道:“孩子当然可以在学会说话前进行思考。你身边没有小孩子吗?他们显然在可以说话前就拥有思想。此外,如果不能拥有这些思想,那么他们的情况就会很糟。如果他们不能首先进行某些思考的话,怎么可能学会任何东西——更别说语言了?”但是,维氏似乎不赞同这种回应。《哲学研究》的主题之一是,像“思考”和“理解”这样的词项,它们似乎指涉一些私人的精神事件或过程,但实际上应当被理解为代表了复杂的行为性和社会性倾向,通常包括使用语言的倾向。当然,如果人们认为思维在本质上涉及以某些特定方式使用语言的倾向,那么这种想法——一个孩子可以在拥有语言之前思维——似乎就没有机会取得成功。现在,我并不确定维氏最终真的想走得那么远,并主张所有思维都要求语言使用或语言上的倾向,而且由此否认没有语言的动物可以拥有任(5)何思想。但是,他似乎假定,它们不能拥有那些需要理解实指定义的思想。很遗憾,准确地说,至于我们为什么要这么认为,维氏谈得并不很清楚(至少在《哲学研究》的这个阶段是这样)。不过,他对自己观点的引入则足够清晰:既然对一个实指定义的解释所要求的思想不能先于对相当大量的语言的掌握,那么实指定义就不可能是语言学习和语言使用的基础。而如果它不能作为语言学习和使用的基础,那么维氏的建议似乎就是,很难看出关于语言的指称主义观念及其对命名重要性的强调如何可以顺利进行。他的建议并不是说,在实指性地命名任何东西或描述曾命名过的某物时,我们从未成功过。我们当然成功过。相反,他的意思是,命名和描述不能构成意义的本质,因为为了能够命名和描述任何东西,我们必须已经拥有一个丰富的意义系统。诚然,他并没有建立这个系统,甚至也没有真正地为它争论过。他只是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开始绘制另一幅可供选择的图景。指称与分析

在第37和38节,他攻击了关于意义的描述主义或指称性观念的另一个部分。他指出,当谈论命名或指称关系时,我们所考虑的是什么,这是不清楚的。一个名称和所命名的东西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好的,

它是什么?请查看一下语言游戏(2)或者另一个语言游戏!在

那里便可以看出这种关系大概在于什么。这种关系,除了许多别

的事情之外,也可能在于:一个名称之听见将被命名的东西的图

像召唤到我们的心灵的前面,而且除了别的事情之外,它也在于:

这个名称被写在了被命名的东西之上,或者在指向被命名的东西(6)

时它被说出了。但是,比如在语言游戏(8)中出现的“这个”这个词或者

在“这叫做……”这个实指解释中出现的“这”这个词是命名什

么的?如果人们不想引起任何混乱,那么人们最好根本不说这些

词是命名某种东西的。——令人惊奇的是,人们曾经针对“这

个”这个词说:它是真正的名称。因此,所有在其他情况下我们

称作“名称”的东西都只是在一种不精确的、近似的意义上是名

称。可以说,这种奇特的观点源自一种崇高化我们的语言的逻辑

的倾向。对于其的真正的回答是:我们称非常不同的东西为“名

称”;“名称”这个词刻画了一个词的众多不同的、彼此以许多

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的用法种类;——不过,“这个”这个

词的那种用法种类并不属于这些种类的用法之列。……这点与将命名看成一种可以说玄妙的过程的观点有关。

命名看起来像是一个语词和一个对象之间的一种奇特的结合。

——而且,在如下场合这样一种奇特的结合实际上已经发生

了:为了查明什么是一个名称与被命名的东西之间的那种关系,

一个哲学家死盯着他面前的一个对象并且与此同时无数次地重复

念叨着一个名称,——或者还有“这个”这个词。因为当语言

休假时,哲学问题便出现了。而且,此时我们的确会想象:命名

是某种令人惊奇的心灵行为,好似是对一个对象的一次洗礼。我

们也会好像是对着这个对象说出“这个”这个词,用它向它打招

呼——对这个词所做的一种奇特的使用,毫无疑问,只有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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