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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1 19: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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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命题研究中心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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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试读:

前言

Preface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考试,又称会计职称考试,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3个级别。会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有效。

由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会计人员,加上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取消,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已经成为进入会计行业的新门槛。因此,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数近年快速增长。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报名人数为400余万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平均通过率仅为20%左右,有的地区的通过率甚至低至10%,不难看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具有一定难度。而在无纸化考试环境(俗称“机考”)下,考生还要面临考查知识面广、题量大的难题。

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考试大纲,高效地复习备考,我们专门组织了一大批国内优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培训及高校会计行业专家,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精心编写了这本《经济法基础》。

一 本书的特色

1.更科学、更有效的辅导

本书采用考情分析、知识讲解、真题剖析相结合的讲解模式,不仅能够全面覆盖考试大纲要求掌握的知识点,还具有清晰的知识结构,并准确地对各考点进行了分析,归纳了有效的学习方法,可以帮助考生抓住复习重点,提高复习效率。

2.精选真题,穿插案例分析

在知识讲解过程中穿插练习近年最新的考试真题和典型例题,并同步给出答案和精确的解析,以帮助考生熟悉各种考试题型的解题思路与命题特点,提高应试能力。而借助案例分析则可以提高考生的实务处理能力,巩固所学知识。

3.特色小栏目,突破重难点

书中设有“名师点拨”“拓展知识”和“误区提醒”3个特色小栏目,不仅起到了总结学习方法和归纳重点的作用,还对解题误区、策略以及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概念进行了讲解。

4.图、表相结合,归纳更到位

大部分考生接触会计行业的时间不长,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相对较少,对枯燥的书本文字理解困难,因此本书在讲解时通过生动、形象的示意图、表格和贴近工作的实例分析等,对每一小节的知识点进行了归纳总结,以方便考生记忆。

5.学练相结合,速成通关

每小节后都设有二维码,读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测验,而各章后也有大量的课后自测练习题。这些练习题是根据其对应考点精心设计的,考生通过自测即可巩固所学知识。

此外,通过配套的模考题库系统,读者可进行无纸化考试答题演练,提高备考效率。

二 编写人员

参与本书编写、校对、排版的人员有李凤、肖庆、李秋菊、黄晓宇、蔡长兵、牟春花、熊春、蔡飓、曾勤、廖宵、何晓琴、蔡雪梅、罗勤、李星、李婷婷、蒲加爽等。

尽管在本书的编写与出版过程中编者精益求精,但由于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错漏和不足之处,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8年12月第一章 总论考情分析本章将介绍法律基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法律责任3个方面的内容。本章理论知识较多,考生需反复记忆和学习,对一些类似考点,如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特征、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可通过横向对比记忆的方式提高学习效率。涉及本章内容的考题在考试中所占分值约3分,题型以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为主,基本不会涉及不定项选择题。考查目标

◆掌握法和法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的形式和分类

◆掌握仲裁、民事诉讼的相关知识

◆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

◆熟悉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熟悉法律责任

◆了解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节 法律基础

考情分析/ 本节所包含的考点有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以及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在近年考试中,常以单选题和多选题的形式被考查,所占分值约2分。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的概念

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对法律一词可以分别从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进行理解。(1)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2)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其概念与“法”相同,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拓展知识

法学上有时需要对法和法律的概念严加区分,法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体系,而法律指法的渊源之一或泛指法的表现形式。(二)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它包括以下3层含义。(1)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不是统治阶级中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如表1-1所示的4个特征。表1-1 法的特征【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B.法是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

C.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D.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本质与特征。B选项错误,法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不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的体现。【例题·判断题】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的特征。法的特征之一是国家强制性,即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二、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关系也是多种多样的,图1-1所示为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不同的法律关系。图1-1 不同法律关系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二)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3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和国家,具体如表1-2所示。表1-2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2)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

①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加某种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或者说,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它是任何个人或组织参加法律关系的前提。

对公民权利能力可以依照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又称基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a.一般权利能力是指一国所有公民都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被任意剥夺或解除。

b.特殊权利能力是指在特定条件下公民具有的法律资格,这种资格只授予某些特定的法律主体。

拓展知识

公民权利能力还可依照法律部门的不同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等。

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则由法人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②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不同于其权利能力,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确定自然人有无行为能力,一看其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二看其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如表1-3所示。表1-3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规定,按照刑事责任能力的不同,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有如表1-4所示的几种情形。表1-4 不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承担刑事责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C.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D.精神病人在被鉴定为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责任的承担。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负刑事责任,B选项说法错误。

2.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法律权利。法律权利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及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其中,依法享有权利的主体为权利主体或权利人)。例如,所有权人可以自主占有、使用其财产获得收益。(2)法律义务。法律义务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做出某种行为或不得做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其中,依法承担义务的主体为义务主体或义务人。义务主体或义务人做出某种行为称为积极义务,如纳税;义务主体或义务人不做出某种行为称为消极义务,如不得损坏公共财物。(3)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两个方面,是密不可分的,共同处于法律这一统一体中。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以另一方义务的存在为条件;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名师点拨

在大多数民商法律关系中,各方主体都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例如,在买卖关系中,买方承担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卖方出售物品的权利;卖方享有获得买方价款的权利,同时承担向买方出售物品的义务。

有了国家法律作为保障,当义务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时候,权利人可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来保障权利的实现和义务的履行;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请求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给予保护。【案例1-1】张某与李某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李某承诺将房屋出租给张某1年,并从张某处获得15 000元出租费用。请分析在张某与李某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案例分析】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这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张某和李某,他们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其内容主要有两项,分别是出租房屋和支付房屋出租费用。

3.法律关系的客体(1)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客体是确立权利与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是否行使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权利和义务只有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没有客体,权利与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无所指向,也就不可能发生权利与义务了。(2)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

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法律关系客体应当具备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这一特征。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行为结果)4类。

①物。物即各种物质资源,一般需同时具备三大特点:满足人们需要、有一定的稀缺性、能为人们现实支配和控制。例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自然物;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等财产物等。需要注意的是,物可以有固定形态,也可以没有固定形态,如天然气、电力等同样属于物的范畴。无体物,如权利、数据信息等,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也都可以作为物权客体。

②人身、人格。人身代表着人的物质形态,人格代表着人的精神利益,是人之为人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

a.人身、人格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人身权指向的客体。

b.人身、人格是禁止非法拘禁他人、禁止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禁止侮辱或诽谤他人、禁止卖身为奴、禁止卖淫等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客体。

法律对以人身、人格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制。人的整体只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人的部分可以作为客体的“物”,如人的头发、血液、骨髓和其他器官从身体中分离出去,成为与身体相分的外部之物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被视为法律上的“物”。

③非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

a.知识产品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如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等。智力成果不是物,但通常由物质作为载体,如书籍、图册、录音等。

b.荣誉产品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取得的物化或非物化的荣誉价值,如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荣誉产品是荣誉权的法律关系客体。

④行为(行为结果)。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作为(积极行为)或不作为(消极行为),是人的有意识活动,如生产经营、经济管理等。行为是行为过程与其结果的统一。【真题·多选题】非物质财富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各项中,属于非物质财富的有( )。(2016年)

A.著作

B.嘉奖表彰

C.发明

D.荣誉称号【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关系客体中非物质财富的内容。非物质财富又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荣誉产品。知识产品是指人们通过脑力劳动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精神财富,如作品,发明、外观设计,商标等。荣誉产品指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取得的物化或非物化的荣誉价值,如荣誉称号、奖章、奖品等。荣誉产品是荣誉权的法律关系客体。因此本题所有选项均符合题意。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情况。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名师点拨

法律规范和法律主体只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前提,并不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只有当法律规范规定的事实发生时,法律关系才会发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现象。

1.绝对事件

由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自然事件、绝对事件,如地震、台风、洪水、森林大火等不是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可引起保险赔偿关系的发生或合同关系的解除;人的出生可引起抚养关系、户籍管理关系的发生;人的死亡可引起抚养关系、婚姻关系、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继承关系的发生;重大社会变迁和社会革命可引起整个社会关系状况的全面变革,进而导致国家法律关系的变化。

2.相对事件

由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社会事件,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这两种事件对于特定的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而言,都是不可避免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真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2016年)

A.租赁的挖掘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1万元租金

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事件。法律事实按照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法律行为,故D选项正确。A选项是法律关系的客体,B选项是法律关系的主体,C选项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分类如表1-5所示。表1-5 法律行为的分类【真题·单选题】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法律行为分为( )。(2015年)

A.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行为

B.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

C.要式的法律行为和非要式的法律行为

D.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行为的分类。A选项的分类标准是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B、D选项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分类。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以及表现形式和效力等级不同而划分的。

1.我国法的主要形式(1)宪法

宪法是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2)法律

法律通常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的社会关系或基本问题。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是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下列事项只能通过制定法律规定。

①国家主权的事项。

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④犯罪和刑罚。

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⑥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⑧民事基本制度。

⑨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⑩诉讼和仲裁制度。

⑪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被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如国务院令第287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特别行政区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在该特别行政区内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属于特别行政区的法。(6)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在部门规章内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名师点拨

不论是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不起决定性作用。(7)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也有约束力。因此,这些条约就其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的约束力而言,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如《国际民用航空公约》。

拓展知识

判例不属于我国法的形式,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是法的形式。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不同形式的法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对法的效力原则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理解。(1)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有效力等级和位阶的划分,在适用时有不同的效力。居于效力等级上位的,为上位法;居于下位的为下位法。上位法效力优于下位法,二者发生冲突时,以上位法为依据而不再适用下位法。

表1-6对我国法的形式进行了总结,并给出了对应的制定机关及效力。表1-6 法的形式、制定机关及效力一览表续表(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做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变通规定优先)。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3)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新法优于旧法)。

拓展知识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制定的特别规定除外。(4)当各法律、法规、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做裁决的机关不同,具体如表1-7所示。表1-7 新规定与旧规定不一致的裁决机关续表

此外,当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真题·判断题】行政法规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2017年)【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效力等级。行政法规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它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例题·判断题】当新法与旧法冲突时,为照顾群众利益,应适用旧法,并缓慢过渡为新法的规定。(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新法与旧法的适用原则。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二)法的分类

对法进行分类,不仅有助于分析不同种类的法的不同,分清其相互之间的界限,而且有助于从不同侧面了解法的有关方面,帮助我们从整体上、大局上把握一般的法的概念。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法的种类如表1-8所示。表1-8 不同分类标准下对应的法的种类

拓展知识

对于公法和私法还有一种不常见的划分方式,即以法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状况为依据,将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与服从关系的法律称为公法;将调整国家与公民或法人之间民事、经济关系的法律称为私法。【例题·单选题】下列法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法的分类。以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标准,可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规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主要有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节的方式两个。(1)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例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2)法律调节的方式,如民法和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但民法是以自行调节为主要方式,而刑法是以强制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民法要求对损害予以财产赔偿,而刑法则对犯罪人处以严厉的人身惩罚。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成了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拓展知识

法律部门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法律。(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2.民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被称为横向关系)。(1)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2)商法可以被看作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业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

行政法是针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被称为纵向关系)。在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纵向法律管理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单方面依法做出,不需要双方平等协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经济法是在国家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经济法主要调整同时具有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法律关系,如财政法律关系、会计法律关系等。

5.社会法

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法是在国家干预社会生活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门类,所调整的是政府与社会之间、社会不同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6.刑法

刑法是针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该负何种刑事责任,并给罪犯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诉讼制度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3种。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诉案件的程序法。具体来讲,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等。【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是( )。

A.民法、商法法律部门

B.刑法法律部门

C.社会法法律部门

D.经济法法律部门【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除上述4个选项外,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还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本节小结与测验

本节着重介绍了法的本质、四大特征以及法律关系的三大要素等内容,考生应熟记法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并对法律事件的分类和法律行为的分类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本节知识结构框架图如图1-2所示。图1-2 知识结构框架图

扫一扫——第一节真题测验真题测验

扫描左侧二维码,可以进行本小节历年真题(近3年)的测验,提交答案后即可判断正误。第二节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考情分析/ 本节内容是本章的重点内容,题型以单选题和多选题为主,所占分值约2分。一、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针对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即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即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例题·多选题】下列争议解决方式中,适用于解决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有( )。

A.仲裁

B.民事诉讼

C.行政复议

D.行政诉讼【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A、B选项适用于解决平等民事主体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即横向关系的经济纠纷。二、仲裁(★★★)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一)仲裁的特征(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即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拓展知识

仲裁机构是民间性的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强制管辖权。《仲裁法》历经2009年、2017年两次修正,是进行仲裁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若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不能提请仲裁的纠纷包括以下两类。(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另外,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仲裁包括以下两类。(1)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真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不适用于《仲裁法》的是( )。(2016年)

A.运输合同纠纷

B.买卖合同纠纷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根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仲裁时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情况下,仲裁庭可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则来解决纠纷。(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构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4)一裁终局原则。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做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主要指仲裁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经济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机构。

1.仲裁机构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可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机构的性质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

B.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C.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D.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特点。A选项错误,仲裁委员会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机构。(五)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1.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其他以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具体而言,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案例1-2】甲、乙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后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庭提出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此案件?【案例分析】甲、乙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订立了仲裁协议。后发生纠纷,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但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乙公司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此时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因此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公司的起诉。【真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B.当事人双方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C.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D.仲裁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概念、内容和效力。D选项错误,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六)仲裁裁决

1.仲裁庭的选定与组成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庭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庭可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拓展知识

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仲裁裁决实行开庭和不公开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仲裁和解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向仲裁庭申请使其根据和解协议做出裁决书,也可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再次)。

5.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在签收调解书前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做出裁决。【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表述中,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除当事人协议外,仲裁开庭进行

B.仲裁员不实行回避制度

C.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D.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B选项错误,仲裁员如果与案件、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有一定关系时,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

6.仲裁裁决结果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被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例题·多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裁决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关于该案件仲裁裁决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B.应当由仲裁庭达成一致意见做出裁决

C.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裁决

D.仲裁庭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做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被记入笔录,A选项正确。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做出,C选项正确。

7.强制执行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民事诉讼(★★★)

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决纷争。

拓展知识《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历经2007年、2012年、2017年3次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是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的法律依据。(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有以下5类。(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名师点拨

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企业破产案件、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例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

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

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

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案件。C选项是适用《行政诉讼法》的案件。(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的制度。(1)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案件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对于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2)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的数量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2.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案件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对其上述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机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法院分为4级: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都有自己的上一级法院。

按照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该上一级法院进行二审。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名师点拨

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真题·判断题】对终审民事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 )(2018年)【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如果发现终审裁判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事诉讼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民事诉讼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B.民事诉讼采用合议庭裁决的合议制度

C.当事人有权申请与民事诉讼案件有关系的审判人员回避

D.民事诉讼采用不公开制度进行【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D选项错误,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三)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对管辖可按照不同标准进行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各级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是一致的。地域管辖指按照地域标准(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等。(1)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是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也叫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需注意以下3点。

①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也称特别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10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对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⑩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专属管辖主要适用于以下案件。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对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选择管辖);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真题·判断题】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有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7年)【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诉讼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真题·多选题】对票据纠纷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2016年)

A.出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B.持票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D.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答案】CD【解析】本题考查特殊地域管辖的范围。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C、D选项符合题意。

名师点拨

诉讼管辖是历年考试的重点,解答这类考题除了要熟悉各种管辖规定以外,还应该正确判断题目中引发诉讼的行为,这样才能针对该行为对应的管辖规定正确解题。(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则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即丧失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根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其具体规定如表1-9所示;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的具体规定如表1-10所示。表1-9 不同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表1-10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此外,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真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2018年)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B.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C.权利人提起诉讼

D.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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