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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31 20: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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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元欣

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格致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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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研究报告

2016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研究报告试读:

前言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2015年4月,广东自贸试验区、天津自贸试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建设,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建设。全国自贸试验区面积由原28平方公里,拓展到480平方公里,面积扩大近17倍。沪粤津闽自贸试验区“布局合理、南北呼应、互相验证”,在借鉴国际通行投资贸易规则、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5年,在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主席指出,上海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李克强、张高丽、刘云山等,分别到上海、广东、福建自贸试验区考察。3月,《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愿景与行动》发布。6月,中韩、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相继签署。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本书真实记录了2015年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专家、学者们的思考。考虑到内容涵盖粤津闽自贸试验区周年改革进程,本书资料的时间延伸到2016年4月。本书由四个部分组成:研究篇、改革实践篇、最佳实践案例篇、政策法规篇。研究篇给出了15篇不同视角的论文或专题报告。

本书是《201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研究报告》《2015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研究报告》的延续成果,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和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系列成果之一。

本书由孙元欣教授主编,各章撰写人为:第1章,王新奎;第2章,肖林;第3章,袁波、李光辉;第4章,张湧;第5章,刘恩专、马德隆;第6章,范志鹏;第7章,林建永;第8章,课题组;第9章,沈玉良、彭羽;第10章,丁剑平;第11章,江若尘;第12章,林珏;第13章,孙元欣;第14章,徐晨;第15章,孙元欣;第16至25章,陈仁丽、殷华、孙元欣。本书由孙元欣负责统稿。

本书在撰写过程中,我们参考和引用了许多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和文献,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感谢!对于书中存在的不足,诚望读者们批评指正。我们希望下一年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研究报告》有进一步提高。孙元欣2016年6月20日于上海财经大学第一篇研究篇第1章未来30年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与上海面临的挑战(1)王新奎

摘要:全球城市功能定位的前提,与全球生产力变化、生产关系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在全球资源配置方式不断创新的情况中,城市必定成为资源配置中心,而不是国家成为资源配置中心。在全球价值链中,城市一定是一个高附加价值环节的节点。所以,必须结合未来30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来考虑上海全球城市的功能定位问题;必须按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从根本上转变城市的发展规划定位、功能定位和改革定位。

关键词:全球城市,经济全球化,城市功能定位1.1 从生产力角度看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

在当代条件下,科学和技术的进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最根本因素。科学界一般认为,重大的科学突破将发生在以下三大领域:宇宙起源、生命起源、意识起源。但是,科学家们同时认为,在过去的70年中,科学在这三大领域并没有取得突破性的进展,而且在今后的100年中,也看不到取得突破的可能。因此,在可预见的将来,人类生产力通过重大科学突破性发现来取得爆炸式发展是不可能的。

但是,科学的突破性发现是一个从量变不断积累到质变的过程。在人类不断探索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和意识起源的过程中,以科学探索为导向的技术进步和伴随着这种技术进步的创新不会停止。最近20年以来,这种伴随着科学探索的技术进步和创新已经有明显的轨迹可循:一是与探索宇宙起源有关的能源技术的进步与能源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二是与探索生命起源有关的生物技术进步与生物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三是与探索意识起源有关的智能技术进步与数据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这3个方面的技术进步和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与上一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最高成果——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正在改变着当今的世界,孕育着新一轮的工业革命。

从生产力的角度看,这个发展趋势至少在未来30年是把握得住的。就是说虽然不能寄希望于有一次重大的科学突破,但是技术与创新的速度会大大加快,而且这个技术与创新的大方向,包括能源、生物和数据资源或者信息资源这3个方面的资源利用方式的创新,这个方向是把握得住的。

更值得关注的,是资源利用方式创新与互联网的融合。互联网应该是上一轮工业革命以来,到目前为止人类取得的最高成就。互联网出现以后,未来的科学突破与相关技术、创新的融合趋势越来越清楚了,表现为3个方面:一是智能设备+物联网+无线传输,产品智能化;二是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服务数字化;三是移动终端+虚拟社区,消费虚拟化。这样构成一个制造、服务和消费融合在一起的一个互联网经济。

这种生产力的进步、生产力的变化,已经在全球的生产关系上明显地反映出来。总而言之,区域性的价值链分工不断深化和扩展,全球价值链中不断出现新的增值环节。现在推动全球贸易,已经不是原来的产品链——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经济体与经济体之间的贸易,甚至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而是一种价值的贸易,有很长的价值链。在这个价值链中,在不同价值环节之间进行多次往返的贸易。很多全球的投入产出表和全球会计矩阵的数据研究已经反映出两个趋势:一是中间产品贸易比重不断提高。在贸易中占主要地位的,已经不是最终产品,而是中间产品。二是与货物贸易融合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在新的服务贸易增长过程中,大约60%属于货物贸易融合的服务贸易。1.2 从生产关系角度看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

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看,所谓全球生产关系指的是不同经济体之间形成的国际分工关系,具体而言,是指它们之间的贸易关系和投资关系。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全球生产关系的变化趋势有以下基本特征。

区域性的价值链分工不断深化和扩展,逐步替代传统的全球性产业链分工。智能制造和数字服务融合推动了商业模式创新,导致全球价值链中新的增值环节不断出现。具体而言,在贸易关系方面,价值贸易逐步取代传统的产品贸易,中间产品贸易在货物贸易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重。与货物贸易相融合的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并成为价值贸易中的高端。在投资关系方面,全球不同经济体之间的产业转移逐步从以货物贸易为主的“离岸转移”转向以服务贸易为主的“近岸转移”,并且,在互联网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开始具有全球经营的能力。

从投资关系看,由于生产力的变化,全球投资关系现在出现趋势性变化。近岸转移代替离岸转移。过去30年在全球分工逐步深化的过程中,其实主要是离岸转移,就是发达国家把产品生产按照价值链的布局方式,转移到新兴国家来,然后将产品再转移到发达国家去消费,这种转移方式叫离岸转移。这种离岸转移方式现在已经结束。现在是近岸转移,就是按照价值链的分工以后,跨国公司把生产、销售、研发、市场全放在某个地方,就是为这个区域服务。有两个统计现象值得关注:一是服务部门投资变得日益重要。因为服务贸易开始与货物贸易融合,服务部门投资变得更加重要,特别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已越来越多地占据整个价值链中最高的增值环节,即服务环节。按最近5年数据统计,全球直接投资中60%以上是服务部门的投资。二是全球规则变化有非常强的引导作用,中小企业开始具备开展跨国经营的能力,这在过去是从来没有的。中小企业直接进入网络服务、数字服务领域,就有开展跨国经营的能力。许多巨型跨国公司都是在短短几年里成长起来的,都是从中小企业开始做起的,这在过去传统分工时代是不可能的,这也对下一步的贸易投资规则变化起到引领性作用。1.3 从上层建筑角度看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

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看,所谓全球上层建筑是指不同经济体之间形成的规则体系。具体而言,是指贸易的规则体系和投资的规则体系。从当前的发展趋势看,全球上层建筑的变化趋势有以下基本特征。

区域性的规则体系不断深化和发展逐步替代传统的WTO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服务贸易规则谈判取代货物贸易规则谈判,投资规则谈判取代贸易规则谈判成为全球规则谈判的主体。具体而言,在贸易规则谈判方面,谈判的重点从传统实体贸易领域转向新兴数字贸易,谈判对象从边境措施转向境内措施。在投资规则谈判方面,谈判对象从传统准入壁垒转向监管壁垒,谈判重点从准入和监管的经济标准转向价值和道德标准。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强制本地化、市场竞争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所谓“21世纪新议题”,成为各领域贸易和投资规则谈判的焦点。

区域性规则体系替代多边规则体系已不可避免。不管我们怎么说WTO重要,中国怎么支持,但是WTO被边缘化了。这有许多内在的原因。具体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服务贸易规则谈判取代货物贸易规则谈判的主体地位。原来规则谈判都是货物贸易为主体地位,现在大量启动的规则谈判都是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为主体。二是投资规则谈判取代贸易规则谈判的主体地位。在全球价值链条件下,贸易与投资相比,投资变得比贸易更重要,因为价值链通过投资实现,而不是通过贸易实现。

从贸易规则谈判看,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从实体贸易领域转向数字贸易领域。最新的贸易规则谈判是谈数字产品贸易规则,而不是实体产品贸易规则。比如,数字贸易产品自由化,互联网的自由接入。二是贸易规则谈判的重点,从原来边境措施转向境内措施。

从投资规则谈判看。原来讲的都是准入壁垒,哪些投资允许进来,哪些不允许进来,现在更多的是谈监管壁垒。比如TTIP谈判,欧美之间重点谈判的是监管壁垒,而不是准入壁垒。因为他们准入壁垒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重点也是要解决监管壁垒问题。为什么叫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就是要解决监管壁垒的问题。目前,投资规则谈判又出现一个新的情况,就是经济标准开始转为价值标准,如环境标准、劳工标准、道德标准。

为什么要从准入壁垒转向监管壁垒,从经济标准转向价值标准?很大的一个推动力,就是中小企业。原来传统的跨国公司、巨大的跨国公司有足够的能力越过监管壁垒、有足够的能力消化在价值标准中的不规范做法,但中小企业没有这个能力。因此,中小企业在3种资源利用的方式中,能取得全球经营能力,必须有一个高标准的规则。

由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大国出现,处理新兴大国、新兴贸易大国、经济贸易大国和传统经济贸易大国关系时,就产生了一些21世纪的新议题。这些新议题大致有3个方面,也是这次全球服务贸易联盟向TISA谈判提出的3个方面:一是强制本地化。这是非常广泛的一个概念。包括互联网的自由接入,牵涉到强制本地化问题,如服务器放在什么地方、数据标准等。二是跨境数据流动。现在叫跨境商业数据流动无障碍,就是自由化。这也是新兴国家非常敏感的问题。三是市场竞争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现在这个问题越来越尖锐。凡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走出去”,发达国家就要出面与之谈判。这些21世纪的新议题,成为新兴国家集团和传统贸易经济国家集团之间一个政治焦点。

中国现在这个位置非常特殊,有相当的利益是和发展中国家一致的,还有相当的利益是和发达国家一致的。往往我们要保持原来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希望货物贸易自由化等。但如果要站在转型升级、提高中国在全球规则中的话语权,就有很多立场与发达国家是相重叠的。未来30年中,如果没出现大的战争,或者说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之间力量没有发生根本性逆转,全球贸易规则和投资规则的变化趋势是可以预测的。1.4 未来30年经济全球化发展与上海全球城市功能定位

全球城市功能定位的前提,与上述的全球生产力变化、生产关系变化趋势是一致的,在全球资源配置方式不断创新的情况下,城市必定成为资源配置中心,而不是国家成为资源配置中心。在全球价值链中,城市一定是一个高附加价值环节的节点,所以必须结合未来30年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来考虑上海全球城市功能定位,必须按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新趋势,从根本上转变城市的发展规划定位、功能定位和改革定位。

一是规划定位问题。在未来上海全球城市功能定位过程中,是继续搞“外延型”扩张规划,还是搞“内敛型”提升规划?这要非常小心。

二是全球产业链定位问题。原来我们的战略方式是全球产业链定位,是产品定位,竞争优势积累在产品上。其实,今天全球分工已不是产品分工,而是价值链分工。没有一个国家、一个城市可以把集成电路、芯片从头搞到底,美国也做不到,都是全球合作的结果。现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掌握了价值链最高端,比如软件程序等,下面的集成电路的设计,集成电路的封装、测试都由下游国家及其企业完成。今后,所有产业都是以价值链定位,而不是以产品定位。这个思路的转变,挑战更大,这就不是说上海在这个阶段以发展服务业为主,或者以发展制造业为主了。我们国家还将制造业分为先进制造业、传统制造业,发达国家已不这样分了。几乎在每个产业里都可以找到价值链定位。最近,美国的优步打车软件,向全世界扩展,现在欧盟在抵制。一个小小的叫车的软件,已扩展到全球200个城市,它究竟是低端还是高端?其实它就占了出租车行业中价值链的高端,是大数据的高端。按照传统以产品定位,上海怎么会把出租车行业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呢?但这个出租汽车行业中的大数据,就是一个战略新兴产业。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要占产业链中的哪一个价值环节。对上海这样一个巨型城市来讲,它全球功能的空间就无限大,加上中小企业又能很快地获得全球的经营能力,将使全球城市的内涵大大丰富。所以,现在讲要吸引多少跨国公司总部,其实这也是一个很传统的思路。从全球产业链定位到全球价值链定位,这个观念的转变对城市功能的定位非常关键。如果这个全球城市功能定位还停留在20世纪的全球城市,那么未来30年就在浪费时间。

三是改革定位问题。过去是以开放促增长,以项目、招商引资带来多少GDP,带来多少税收和外商投资为主,现在要以开放促改革。怎么形成一个国际化、法制化、市场化、高效公平的营商环境,这对我们未来30年全球城市功能定位是非常重要的。(1) 王新奎,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总裁、原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院长、教授。本文原载《科学发展》2015年第4期,内容有删节。第2章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1)肖 林

摘要:加快推进开放度最高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先行先试优势,加强对当前国际贸易投资最新规则跟踪分析和前瞻研究,积极参与国家BIT、TPP、TiSA的谈判进程,建立与“国家战略谈判”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双联动”机制。积极争取更多“压力测试”放在自贸试验区完成,以更好地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中的试验田作用。提前研究扩大开放的最新议题如竞争中立、环境标准、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等,做好理论准备和实践准备。

关键词:开放度,自贸试验区,全球投资贸易规则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运行两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也于2015年4月21日同步设立挂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正在推向全国。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在改革开放这盘大棋局中,自贸试验区是盘活全局的棋眼。建设好自贸试验区,对于更好地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打造改革新高地、开放新标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而在这盘棋当中,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又是重中之重。难度之高、任务之巨,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攻坚克难。2.1 全球投资贸易规则新趋势

要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就必须了解全球投资贸易规则的新规则、新趋势、新特点。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后,全球经济治理格局逐渐发生新的变化,世界经济重心加速向亚太转移,新兴经济体加快崛起。全球投资贸易体系正经历自1994年乌拉圭回合谈判以来最大的一轮重构,以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谈判不断推进,力求构建新的全球投资贸易规则,核心是推行更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自由化。

这些外部环境和游戏规则的变化,给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既带来新的机遇,也提出更高要求。面对形势发展,中国要以更加积极的主动开放战略,通过多个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符合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制度框架,为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积累经验,为全面融入经济全球化奠定坚实基础,从而以对外开放的主动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国际竞争的主动。

第一,要把握全球投资贸易规则发展的新特点。

跨区域合作渐次增多。最近20年来的区域化浪潮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且呈现出一些质的变化。不仅是区域性成员之间有了更多此类安排,互补型贸易伙伴之间、经济发展阶段相似的国家之间、出于政治结盟考虑的国家之间,都开始尝试并且有效结成了许多贸易投资协定。

针对投资准入和管理的服务贸易议题全面启动。最近20年的贸易协定谈判已经不限于关税和边境便利化等问题,服务贸易成为主角,其实关键点就是投资准入和管理问题,许多贸易协定实际上是综合性的贸易投资安排,包括竞争中立、知识产权、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新议题都纳入多边或双边谈判框架中。

国际贸易投资谈判成果更趋规则化以便于执行。包括所有WTO成员方在内的各个国家,都参加了或正在致力于达成各种区域性和跨区域的贸易投资协定。单个国家参加的区域性或跨区域的安排数量多、范围广、程度不一,并且存在很多交叉重叠。它们共同的趋势是,自由化程度和纪律严厉度高于现行多边贸易协定,而且日益规则化,以便于各国进行管理和执行。

各国表现出强烈的参与热情。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对跨区域多边合作的主动兴趣前所未有。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崭露头角,包括东盟10+3、金砖国家等合作都有建立新领导核心的决心。另一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仍然占据谈判的核心地位。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对立,发达国家另辟TiSA、TTIP等诸边谈判,希望继续证明其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第二,要把握全球投资贸易规则发展的新趋势。

不同于WTO等只限于边境开放和管理问题,TPP、TiSA、TTIP等形成更高标准的投资贸易开放规则,其协调和承诺的内容已深入到一国国内经济管理层面,即从“关境上”转向深入“关境内”。

不同于WTO与传统的区域性协定一般仍着眼于关税减让与外资准入问题,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将议题范围扩大到竞争中立、环境、劳工、知识产权等过去被认为敏感的议题。

以WTO为代表的谈判机制强调一国一票与一揽子协定,导致谈判过程漫长,而且存在发达国家抱怨“搭便车”和发展中国家不满利益分配不均的分歧,新一代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基本消除了“搭便车”问题,每个成员都必须做出实质性承诺。

现存多边体系是以比较优势理论为依据,以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为依托,而新一代贸易投资规则是以西方市场理论和竞争经济学为依据,强调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2.2 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的新内涵

上海要建设的自贸试验区属于开放度最高的一类自贸试验区。要对标国际水准,在服务业扩大开放、投资贸易便利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不断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这就要求自贸试验区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开放度最高的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服务业最开放,并创造新一轮开放红利。

上海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已经结出果实。如将负面清单从最初的190条减少到139条,再减少到122条,90%以上的外资企业通过备案设立,改变“逐案审批+产业指导目录”的传统方式,试行“法无禁止即可为”。在贸易便利化方面,有“先入区、后报关”“单一窗口”等60多项创新举措。金融方面推出一系列措施,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4个方面先行先试。要成为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就得进一步开放和放开,按国际通行规则放活、放到位。我国在多双边、自由贸易区、投资协定谈判中的敏感内容,尤其是服务业开放的相关内容,都可以先拿到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压力测试,守住底线红线,把握开放力度、速度和可承受程度,形成经验后再复制推广到全国。

第二,金融制度最创新,形成金融支撑实体经济新格局。

2013年“一行三会”发布了关于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的51条,有力推动了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最近“一行三会”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这都是对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改革开放创新的重大支持。从未来看,要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区,金融支撑必不可少,要基本形成金融创新的制度框架,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本外币一体化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基本确立并流畅运作,推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方便企业和个人开展境内外投融资活动;金融中心的功能得到进一步的集聚,金融风险的防范进一步加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三,贸易投资最便利,增强经济内在发展动力。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在这方面,自贸试验区的定位十分明确:制度创新是核心,对照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新特点新趋势,形成最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探索全面深化改革新途径、深度扩大开放新经验。未来,自贸试验区将在“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外资管理制度创新,以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创新”等改革创新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简政放权作为关键环节,加快放开、放手、放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给市场让出空间,形成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走出一条以制度创新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的新路。

第四,监管最规范,打造法治中国建设先行区。

上海自贸试验区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有法可依,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区。要做中国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并非越多越好、越严越好,关键是把握好“度”,监管应伴随改革而创新,做到开放有“底”,监管有“度”,越位的要放、错位的要正、缺位的要补,事中事后监管就属于补的领域。应加强对市场主体“宽进”后的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打造“放得开、管得住”的监管格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综合执法、企业年报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社会监督、反垄断、安全审查等基础监管制度建设,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累经验,为高水平开放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五,企业体验度最高,成为各类企业和人才最满意最集聚的开放区域。

为了方便企业、释放企业活力,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行“综合执法”“单一窗口”,领证照时间由29天缩短为最快4天等一系列政策,取得了良好成效。未来的目标设定则更为关键,需要以企业为导向,关注各类企业在成长壮大过程中的需求。企业活才是真的活,企业方便才是真的方便。要提供更优的公共产品,更好为企业和居民服务;要建立诚信体系、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减少逆向选择;要创新更好的人才制度,致力于形成正向激励。造就更佳的体验环境,形成更好的营商氛围,打造企业、人才集聚的开放载体。2.3 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贸试验区的方向路径

加快推进开放度最高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是应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先行先试优势,加强对当前国际贸易投资最新规则跟踪分析和前瞻研究,积极参与国家BIT、TPP、TiSA的谈判进程,建立与“国家战略谈判”和“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的“双联动”机制,推动自贸试验区在更高层次开放中与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结合更紧密、试验更有针对性。二是积极争取更多“压力测试”放在自贸试验区完成,以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中的试验田作用。一些在全国推广但条件暂不成熟的改革事项,如金融领域的开放等。可先放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压力测试,形成管用、有效的成果,防范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三是提前研究扩大开放的最新议题如竞争中立、环境标准、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做好理论准备和实践准备。

加快推进开放度最高的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具体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通过对照国际通行规则,张弛有度地为负面清单“瘦身”。比如,在制造业领域应进一步解除钢铁、化工、汽车等一般制造业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放宽外资在政策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方面的限制等。要完善内外资一致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方面,对于国内企业,应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经营许可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对外资企业,应避免在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另行设置行业准入审批。

要推行负面清单变动程序的透明化。接轨国际,发挥社会组织的推动作用,增加涉及负面清单的法律法规修改过程透明度。要尽快同步开放行业市场准入与行业许可。尽快清理出未列入负面清单但仍旧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准入审批的行业,协调国务院相关部委取消前置审批。

第二,完善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

要加快实行便捷的海关通关模式。在保证货物安全的条件下,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程序,实行快捷通关制度。要加强风险管理。以实现贸易便利化与实行有效监管为目标,把风险管理作为贸易监管的重要环节,形成“一个系统、一套指标、一项机制”的风险管理体系框架。

要进一步探索“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拓展洋山海运和机场空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要加快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在长三角区域的复制推广。加快推动长三角通关一体化平台建设,提高自贸试验区服务长三角办理通关业务的便利化服务水平。

第三,继续推进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制度创新。

依托自贸账户体系创新功能、创新业务。争取合格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资产证券化跨境转让、境外发债主体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创新业务的试点,充分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作用。推动重点功能性平台尽快落地。推进建立保险交易所,推动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的原油期货上市交易,推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科创板”建设。用好自贸试验区平台,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鼓励在沪企业做大跨境人民币投融资规模;继续扩大外资企业人民币投融资业务规模;推进资本项目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加强人民币跨境投融资风险监管,健全本外币一体化的国际收支监测体系。积极争取外债宏观审慎管理改革。

支持注册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资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从境外融入资金。推动统一的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促进对外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创新,拓宽再融资渠道,为实体经济服务。在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

第四,完善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法制保障。

加快构筑反映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的法律基础。应将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成果,以立法形式纳入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框架。如借鉴WTO《贸易便利化协议》,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执法和行政行为标准,完善区内行政执法程序;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性质、定位、功能、机构设置、权限、职责等予以明确,规范其日常管理运作。完善公众参与法规规章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提高自贸试验区制度性和程序性法律法规建设中的公众参与度。

建立国际性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国际法律查明机制,探索为自贸试验区法院商事审判活动提供境外法律查明服务。加强境内外法律服务业合作,研究制定支持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政策,吸引境内外知名法律服务机构进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纠纷仲裁和调解机制。依托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积极探索资本市场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的纠纷解决新模式。针对自贸试验区金融和高科技产业的需要,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仲裁、高科技和知识产权仲裁等专业化平台。

上海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任重而道远,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以更广的视野和思路,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实现既定目标。(1) 肖林,管理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本文系作者在2015年9月24日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上的演讲,内容有删节。第3章新时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作用与对策研究(1)袁 波 李光辉

摘要:本文分析了新时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5项重要作用,提出了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7项政策建议,具体有:(1)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2)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布局;(3)充分授权,允许自贸试验区大胆进行制度创新;(4)自上而下、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经验的推广复制工作;(5)将“自由测试”与“压力测试”有机结合;(6)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的双向联动与规则转化机制;(7)加强自贸试验区的智力支持与人才培养等。

关键词:新时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要作用,对策研究

2013年8月,国家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在总结评估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3月国家新批准设立了广东、天津、福建三大自贸试验区,同时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进行扩区,进一步启动了自贸试验区的2.0升级版。今后,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深入推进,还需要加强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布局;充分授权,允许自贸试验区大胆进行制度创新;自上而下、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经验的推广复制工作;探索将“自由测试”与“压力测试”有机结合,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的双向联动与规则转化机制。3.1 新时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作用

第一,承载了国家以开放促改革的重要使命。

随着国内改革进入攻坚期,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重大利益调整,进一步推进改革的难度加大,需要坚定信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政策推进改革。我国加入WTO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改革面临困难的时期,开放往往成为推动下一阶段改革的重要外部驱动力。当前,我国全面开放还面临诸多风险和压力,各方争议仍然较多,通过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方式试点开放,将其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以局部开放带动全国开放,以自主开放促进改革创新,正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

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之初,就开始积极探索以负面清单方式对外资准入进行管理,同期出台的2013版负面清单的开放水平较我国加入WTO承诺有较大提升。运行一年后,上海自贸试验区推出2014版负面清单,开放水平在2013版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提高,并且在一年的实践后推动了国家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达到了以开放促改革的目标。

2015年4月,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清单的基础上,国家发布了统一适用于四个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采取了发达国家通行的负面清单制作范式,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体现了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力度。

当前,三个新设立的自贸试验区,在某些领域的开放水平甚至超出2015版清单,表明了我国自主对外开放的步伐仍在不断加快。如广东自贸试验区在两个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限制,重点在金融、商贸、科技等服务领域取得了突破。福建自贸试验区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框架下,进一步扩大通讯、运输、旅游等领域的对台开放,降低台商投资的准入门槛,在一些领域放宽台资的股比限制,扩大台企业务的承揽范围,鼓励台胞到自贸试验区创业发展;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无需经过外资的备案就可以到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这些新的进一步的开放举措,无疑将为国家推动新一轮改革提供更大的驱动力。

第二,体现了引领规则制订的战略思路。

自金融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陷入停滞,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断上升。为了维持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美欧等发达国家积极谋划制定新的全球经贸规则。由于多边贸易体制停滞不前,美欧等积极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通过推进连接太平洋与大西洋的自贸区建设来巩固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导权,推行符合其自身利益的新一代高标准与新规则。我国现阶段的自由贸易区发展水平较低,对外开放总体水平远远低于TPP和TTIP的新标准和新规则,在自贸区建设和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和压力,顺应国际形势加快建设高标准自贸区网络迫在眉睫。

上海自贸试验区设计之初就是要面向这些国际高标准的贸易投资规则,积极开展探索与试验,逐步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框架。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上海自贸试验区在仲裁、知识产权等领域,围绕国际通行规则积极进行改革创新,就是这种与世界接轨思路的体现。当前,上海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方案中,不仅体现了这种思路,提出的许多措施都围绕负面清单、信息公开与透明度、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等国际规则制订,同时,也在尝试建立符合我国发展利益的新规则体系。

新设立的广东、福建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在标准、规则领域也都向上海看齐,同时又各有特色,如广东在商事制度、标准等领域与港澳的接轨,福建在对台贸易投资与合作参与制订标准等领域与台湾的接轨,天津在行政管理、执法领域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管理、执法机构的规则探索,都体现了我国在规则制订领域积极探索尝试、争当引领者的战略思路。

第三,体现了服务国家战略的发展定位。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第一块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瞄准TPP、TTIP等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提前做试验,在顶层设计上体现了服务国家战略、应对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的发展定位。在进一步的改革开放方案中,上海自贸试验区更是明确提出了服务国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目标。新设立的三个自贸试验区,也都承载了相应的对外、对内战略使命。如广东自贸试验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共同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福建自贸试验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都是要服务于祖国统一大业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需要。

而从对内来看,三个新设自贸区试验也体现了服务于国家新的区域协调和经济转型发展战略的需要。如广东自贸试验区将通过加工贸易转型,带动泛珠三角区域和内地区域的产业升级;天津自贸试验区旨在通过发挥天津口岸作用、推动区域通关一体化、协同监管、分类监管与创新监管等措施,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福建自贸试验区着力加强闽台产业对接、创新两岸服务业合作模式,以此来辐射带动海峡西岸经济发展;上海自贸试验区通过建设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来推动长江经济带的快速发展。

第四,体现了建设制度创新高地的发展思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核心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求政府不再以“政策优惠”为重点,而需要以“制度创新”重点来优化市场环境。无论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还是新设的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都改变了过去以政策优惠为核心诉求的思路,紧紧围绕制度创新做文章,争做制度创新的高地。2013年以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在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积极进行制度创新与探索试验,总结形成了21项制度创新成果,并且在经过评估后成功地向全国推广复制。

广东、天津和福建自贸试验区虽然刚刚挂牌,但也在制度创新方面积极探索,如广东在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贸易集成功能等领域,天津在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实施“一颗印章管审批”等行政体制改革领域,福建在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等领域,都已经在试点一些独特的制度创新措施,将为今后国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更多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第五,促成了深化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全国共识。

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不仅成为了各级政府、企业、学者乃至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与焦点,而且引发了全社会对于改革开放、简政放权与制度创新的大讨论,对于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共识正在形成。虽然目前批准的自贸试验区只有四个,但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几乎全国所有的省份都在积极申报自贸试验区。

在申报自贸试验区的过程中,经济落后的省份也在积极向上海、广东、福建等东部地区看齐,对比自身在体制机制、政策落实、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差距,认真思考自身的优势与劣势,不断提出制度改革与地方发展的新思路。可以说,通过自贸试验区申报过程中的认真讨论与积极思考,各地都在凝聚形成新的共识,对于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的思路更加清晰,进一步大刀阔斧地主动推进改革创新的意愿更加强烈,信心更加坚定。3.2 对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思考与政策建议

第一,需要对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国家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而采取的重大举措。虽然目前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方案和广东、福建和天津三个自贸试验区的总体方案已经得到国家批准,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就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做出指示,但是国家层面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总体规划。这不仅使得外界对于自贸试验区的理解存在许多误区,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在申请和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时缺乏明确的方向与指引,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窝蜂与一哄而上的乱象。

自贸试验区作为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不是一个临时性的试验区域,而是一个中长期的制度安排,不是一个传统的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济特区,而是以探索改革开放、服务国家总体战略为目标的试验区,因此国家需要在现有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进一步明晰其功能定位、发展路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以及申报条件、建设要求、机构设置等,尤其是需要厘清外界和各部门存在理解分歧的地方,以消除各部门在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时的不确定性和不一致性,使各部门能在自贸区的推进工作中站在同一轨道,形成更大的合力与推动力。

第二,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的战略布局。

我国的改革开放始于东部沿海地区,此次自贸试验区也发端于沿海,以上海自贸试验区为起点,延伸至东部沿海的广东、天津与福建,在沿海地区完成战略布局。沿海的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容与天津等三个新获批自贸试验区,形成互有连通、各有侧重、功能完备的自贸试验区网络,切实发挥引领作用,辐射带动全国,将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在沿海布局试点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在内陆沿边地区选择一些省份进行自贸试验区的试点,使改革开放的号角在内陆边远地区吹响,与沿海自贸试验区形成互补试验,共同推动构建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宏伟蓝图。

同时,我们还可以针对局部领域试验推动建设一系列特色型试验区,如针对跨境经济合作推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建设、针对跨境电子商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针对旅游领域合作推动旅游开放合作先行试验区的建设、针对环境保护领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试验区建设,等等,通过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的平台,进一步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加速国家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构建。

第三,需要充分授权,允许自贸试验区大胆进行制度创新。

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运营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在争取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方面却面临诸多困难,大部分开放措施都因与现有管理体制或法律条文相冲突而需要与相关部门逐一沟通,对内协调沟通难度不亚于对外谈判,导致最终形成的开放措施不仅与设计者的初衷相距甚远,也远低于外界的期望值。与对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形成的开放措施不同,自贸试验区具有可收可控的特点,开放主动权把握在我们手上,如果出现问题,可以随时暂停或调整改进,而后者一旦协议生效,需要经过与自贸伙伴国进行再次协商谈判方可调整。

当前正是国际经贸规则重新形成的关键时期,各国博弈异常激烈,TPP谈判即将结束,一旦协议签署实施,其规则标准所涵盖的理念将在全球形成示范效应。下一代贸易协定涉及的许多开放措施对于我们而言是全新的理念,在许多领域能否开放、如何开放、开放多少,我们完全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因此,迫切需要加快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验步伐,需要各部门突破条条框框和固有的权责划分,给予充分授权,允许自贸试验区面向新规则实施更加大胆的开放措施,提出更有特色、更有针对性的建设方案,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其在推进过程上遇到的各种困难与问题。

第四,需要自上而下、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经验的推广复制工作。

2014年10月以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全面启动面向全国的推广复制工作。2015年1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并且明确了任务时间节点。目前,各地政府对于推广复制这些经验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在推广复制的实践过程中也面临不少现实困难,亟须自上而下予以统筹推进。比如“单一窗口”的推进,涉及口岸众多管理部门,需要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新的软件系统与平台,并且要求各部门实现数据与信息共享,单靠地方政府之力与中央统一管理下的各口岸联检部门协调推进难度很大。

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之初,是由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了口岸各执法单位为成员的“单一窗口”试点工作组来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当前,也需要工作组在全国推广复制的层面继续发挥作用,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地方的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出台统一的实施方案,自上而下进行全国推广复制,降低各地自行重复开发电子口岸平台的成本和协调口岸各管理部门的难度,提高“单一窗口”在全国的建设效率和兼容性。

第五,需要将“自由测试”与“压力测试”有机结合。

随着天津、广东、福建设立自贸试验区被批复,更多的地区重新燃起了申报自贸试验区的热情。在申报方案中,各地虽然都提出面向高标准规则进行制度创新与政策设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希望突破的政策之一是于“我”有利的政策,如负面清单管理、放宽或放开外资行业准入等;之二是推动容易的政策,如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自由测试”。对于推动阻力大的硬骨头或是需要捆住手脚的“压力测试”,如清理不符措施,建立更加严格、“有牙齿”的环境、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实施更加合规的贸易、产业补贴与竞争政策,自主提高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透明度等,这些政策执行后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地方的经济增长,因此地方政府推动的积极性并不高,大部分仅仅停留在“喊口号”阶段。

但是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本意并不在于试验于“我”有利的规则,对于这些规则大可推而广之,不必要在试验区形成“政策洼地”,真正迫切需要试验的是未来可能会捆住我们手脚的这些规则。因此,需要将“自由测试”与“压力测试”有机结合,建议将知识产权、环境、透明度等高标准规则与自贸试验区的申报工作绑定,使其成为方案内容的标准要件,并在后续的建设内容作为必备项目予以定期评估。

第六,需要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的双向联动与规则转化机制。

当前,不仅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欧盟等推动的投资协定谈判涉及经贸规则条款,而且多边层面和诸边层面的政府采购协定、服务贸易协议等谈判也一直是规则博弈的传统平台。可探讨建立自贸试验区与国际经贸协定谈判的双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试验田”的重要作用,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中韩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中美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以及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和服务贸易协议的谈判与自贸试验区的协同互动与信息交换。

我们可考虑把国际经贸协定谈判中拿捏不准、存在争议的谈判难点、焦点问题,如敏感行业市场准入以及新规则和高标准等,或是我国谋划的新议题,如价值链、电子商务、园区、产业合作等、放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局部试点,积极进行压力测试和效果评估,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措施和政策监管方案,为自由贸易区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提供谈判出要价参考和理论实践支撑。在这个过程中要做好“两个转化”的工作,既要重视将现行TPP、TTIP以及我国自由贸易区谈判中的国际经贸规则转化为自贸试验区中可对应的政策实施方案,同时自贸试验区取得试点经验后也要重视将其政策实施方案主动向上转化为我国可在对外谈判中打出去的国际经贸规则。

第七,需要加强自贸试验区的智力支持与人才培养。

自贸试验区虽然吸取借鉴了发达国家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的经验,但仍是我国在新时期提出的一个创新举措。随着广东、福建、天津等更多自贸试验区的相继启动,对于自贸试验区的管理水平和研究工作都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经验已经表明,随着政府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政府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个过程中,迫切需要加强对政府管理人员的培训,帮助其转变思维定势,改变以往的工作模式与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行政管理能力。

自贸试验区作为一个新事物,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许多新问题,尤其是具体的政策设计层面,管理部门往往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需要与专业的研究机构紧密合作、共同研究来提出具体方案。当前,各地都建立了自贸试验区研究院来为其自贸试验区的推进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从国家层面来说,也应对这些研究资源进行整合,使之形成合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总体战略的需求。(1) 袁波,副研究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李光辉,研究员,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本文原载《国际贸易》2015年第10期,内容有删节。第4章自贸试验区的使命:综台改革区、压力测试区、政府再造区(1)张 湧

摘要:上海自贸试验区下一阶段的重要使命,就是强化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投资者和企业家提供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政府在供给侧改革探索,含服务供给、政策供给、规划供给、制度供给、法治供给、环境供给等多维度展开。从问题导向出发,应该把政府供给的重点放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上。以放、管、服作为横轴,以金融、投资、贸易、科创、政府自身等领域的改革作为纵轴,形成自贸区综合改革的一个坐标系、一张路线图。

关键词:上海自贸试验区,供给侧改革,制度创新,综合改革路线图

2016年年初,李克强总理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国内外专家座谈会上指出,本届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双创”和“互联网+”,实质上都是从供给侧发力。笔者认为,党中央、国务院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年多来,从1.0版本的贸易便利化,到2.0版本的投资自由化、金融国际化,再到3.0版本的创新要素跨境配置,看似聚焦于金融、投资、贸易、科创等专业领域的制度创新,实质上是以开放倒逼改革,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组织重构和政府监管创新。

在供给侧改革中,政府除可以通过调整税制、税率等促使企业改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更可以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即“放、管、服”等角度精准发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和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上海自贸试验区承担着为BIT等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为国家探索最佳开放模式等重要使命,更应站在供给侧改革的战略高度,努力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率先构建与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4.1 制度创新、制度供给是自贸试验区有别于开发区的核心使命

自由贸易试验区不是传统意义开发区、经济特区的升级版,也不是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区的升级版,而是集金融、投资、贸易、科创等领域的开放与创新于一体的综合改革区,是全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全面检验综合监管能力的压力测试区,是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彻底改变行政理念、大幅提高行政效率的政府再造区。自贸试验区的重心不是招商引资而是制度创新,手段不是税收洼地而是环境高地,特质不是无序竞争而是公平准入。上海自贸区的设立和扩区,其意义绝非物理形态、经济总量的改变,更主要是制度层面的创新、制度环境的供给。

过去我们做开发区时,所谓的营商环境更多是指招商环境,比如搞点财政扶持、优惠资金、便宜地价,今天在自贸区的框架下做营商环境,强调的是软环境、制度环境。学习领会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营商环境的顶层设计是凸显市场化,即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管住有形之手、激活无形之手,在市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对上海自贸区来说,就是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致力于建设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促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4.2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评判自贸试验区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

自贸区改革的重心是制度创新、制度供给,而检验制度创新、制度供给成效的重要标准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至今,两年多时间共新设各类企业3万家,相当于前20年新设企业数的一半,平均注册资本约为5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设外资企业数占全部新设企业数的比重从最初的6%提高到最近的20%;试验区2015年实现境外投资230亿美元,相当于2014年的5倍。

这组数字充分说明了以下问题:一是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不断迸发;二是外资对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对试验区制度创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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