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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1 07: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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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梦秋

出版社:西南财大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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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

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作者:余梦秋排版:KingStar出版社:西南财大出版社出版时间:2014-09-01ISBN:9787550414754本书由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序

随着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从人数众多的群居生活向小规模的家庭发展,老年风险的普遍化和日益社会化,养老问题已经不再是个人或者家庭的问题,而是重要的社会问题。养老的方式也逐步由以家庭保障为主导向以社会化保障为主导转变。

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在制度和管理上把城市与农村截然分开,形成了经济社会的二元结构格局,即现代化的工业与落后的农业并存,发达的城市与落后的农村并存。与之相适应,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之初也呈现出“先城市后农村”、 “重城市轻农村” 的二元模式。同时,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介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农民工群体不断壮大,被征地农民日益增多,各地也相继建立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老有所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然而,我国现行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一种特点,即城镇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比农村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普遍较高且服务更完善。这种特点不仅有失社会保障的公平,而且还成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这是因为建立在城乡对立基础上的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使整个社会的生产要素,特别是人力资源无法得到高效配置,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城乡的对立,并让农村的发展越来越滞后于城市,导致整个经济社会均衡发展受阻。此外,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面临城乡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带来的基金风险、由于职业转换而出现养老保险转接困难等重大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已经成为我国所有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变革最本质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想,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国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新格局,十八大则提出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这就必然要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要破除原有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应有的公平、正义、共享之义,家庭和土地养老保障能力的不断下降,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就业形式日益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都需要我国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适应我国城乡居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

基于以上背景和原因,同时,由于余梦秋的工作单位成都市社科院与世界银行中国局、中国社科院有关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方面的合作项目,从2010年开始对成都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跟踪调查和研究。此外,我于2007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研究” (07&ZD027),其中需要对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发展的农村社保体系进行研究。因此,我与余梦秋博士商定选取了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研究对象,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探索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

本书是余梦秋博士在她的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这也是她在博士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的成果。在博士论文写作期间,她认真参阅了制度经济学、社会养老保险研究等相关领域的众多专业书籍和期刊文献,从而形成了较为坚实的理论基础。另外,由于工作的原因,她也深入到成都市的部分区(市)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运行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对成都市的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访问。因此,基于以上实际,本书着力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上,通过对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等理论的解析,探求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涵,存在的理论依据以及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二是在实践中,在系统分析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历程与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探索的经验总结,探求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原则、思路、内容以及实现路径。

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涉及经济、社会建设的诸多方面,是一个较为复杂并亟须解决的问题。因此,本书涉及的专业领域较广,在短时间内,这对笔者的能力也是一种极大的挑战,必然会存在不少错误和疏漏。在此,希望国内外学术同仁进行指正和提出宝贵意见,以促使其在今后的研究中不断深化和完善。(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4年2月于成都1导论1.1选题背景与意义

在人类的发展史中,任何人都无法抗拒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一般情况下,人从出生到死亡,不可避免地会经历老年岁月,这就必然会面临养老问题。随着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现代社会,从人数众多的群居生活向小规模的家庭发展,老年风险的普遍化和日益社会化,以及家庭保障功能的持续下降,养老问题已经不再是个人或者家庭的问题,而是重要的社会问题。

当人们进入老年并退出劳动领域后,其养老需求主要是通过个人工作期间的积蓄、家庭其他成员的赡养和社会养老保险三种方式得到满足的。在过去传统的农业社会,自然经济占社会的主导地位,家庭不仅是基本的生产和消费单位,而且还具有重要的养老保障功能。 “养儿防老” 作为非正式的养老保障方式,在传统社会得到了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可,从而使家庭在解决养老问题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然而,随着西方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形成和发展,农业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关系开始逐渐瓦解,大量的农业人口背井离乡不断向城市涌入,导致大家庭逐步向小家庭演变,家庭养老等传统养老方式的保障功能急速下降。人们在摆脱农业社会中人身依附关系的同时,也逐渐开始面临因年老而丧失工作能力、失业、疾病等诸多影响自身生活的风险。由于家庭规模的变小,传统养老方式的承受能力随之不断下降,这就使其提供救济和帮扶的能力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从而导致社会要求形成更大范围的相互救助并以此消除风险的体系。于是,社会养老保险应运而生。19世纪后期,德国政府首先颁布了相关法令建立起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养老保障由私人性质向公共性质转变。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家庭规模的趋小化,养老的方式理应逐步由以家庭保障为主导向社会化保障为主导转变。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养老必然会逐步成为人们养老的主要方式。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已经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城乡二元分割治理体制机制,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也配合城市优先、工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和户籍制度一起维持城乡分割,为工业发展积累资金。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首先建立的是针对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改革和完善;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相对较晚,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进行探索,再全面实施,至今与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城乡两大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处于不均衡发展状态。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又出现了新的群体,如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为了让这些群体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各地又为他们专门设计了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我国在城乡二元分割的格局下形成了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

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让我国更多的人群参与到社会保障中,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多元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呈现出一种特点,即城镇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比农村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普遍较高且服务更完善。其原因在于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基础是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分治制度。这种城乡二元分治制度让各种资源向城市集中,快速推进了我国工业化进程,但却大大削弱了农业资本积累和技术革新的实力,窒息了农业的发展后劲,导致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建立在城乡对立基础上的多元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城乡劳动力资源的自由流动,使整个社会的生产要素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城乡的对立,并让农村的发展越来越滞后于城市,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均衡发展受阻。这不仅有失社会保障的公平,而且还成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认为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时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发展中国家存在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的巨大差异,而这一巨大差异的原因是现代工业部门从传统农业部门获得劳动剩余并不断发展,取得高额利润和资本积累,使传统农业部门的发展远远不及工业部门。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作用,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差异,尤其是工资水平的差异将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工业部门流动,直至工农业平衡发展为止。这一过程是现代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是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化过渡的过程。因此,在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的大背景下,要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先进的工业部门流动,需要破除固化城乡二元结构的相关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理应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确立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目标,为我国社会经济实现一元化和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1.2基本概念界定

为保证研究口径一致,对本书所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如下界定:1.2.1 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来源于拉丁语。Security的意思是安全与保障,即国民生活没有烦恼、担心和忧虑。Social Security的意思是指通过社会的力量,消除国民生活中的各种风险,使国民的生活得到安全与保障。它最初出现在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中,而后又在1938年新西兰的国家法案、1941年美英签订的《大西洋宪章》以及199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公布的《费城宣言》中出现过。我国最早使用这一概念是在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对其定义是: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消费基金,对由于年老、疾病、伤残、死亡、失业及其他灾难发生而使生存出现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物质上的帮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而今,随着人们对社会保障认识的不断深入,社会保障从立足点到其涵盖的内容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2001年第89届国际劳工大会上,国际劳工组织对社会保障的定义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阐述: “社会保障属于范围广泛的如基本社会服务投资、保护性劳动立法和维护劳工基本权利等社会政策的组成部分,并与之相互作用”, “目前社会保障措施包括社会救助方案、权益保障方案、社会保险以及公共和私人保险项目”。国内学者则根据自己的理解也给社会保障下了不同的定义。陈良谨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依照法律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一种社会安全制度。葛寿昌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消费基金,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社会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有组织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郑秉文认为,社会保障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基础相适应,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启用它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从以上对社会保障的现有定义来看,社会保障的内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点:①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从而需要国家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管理;②社会保障提供的保护面向全社会,但具有偏向弱势群体的再分配效应,以保证社会成员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③社会保障需要法律支持,以保证社会保障的实施;④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基金;⑤社会保障根据发展实行三个层次保障,即生存保障、基本保障和福利保障;⑥社会保障的目标在于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实现社会稳定;⑦社会保障是以福利性收入补贴为纽带的制度体系;⑧社会保障在形式上主要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因此,社会保障可以定义为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多种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社会保障基金,并根据国民大众的生活水平对国民提供基本的福利以及对遇到各种生活危境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性援助,以实现社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主要包括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1.2.2 社会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SocialOld-age Insurance)是社会保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社会养老保险作为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和阶级矛盾发展的产物,从诞生至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是,人们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定义仍有不同的表述。邓大松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达到法定年龄或退休,由社会保险机构或由指定的其他单位按规定给付养老年金的保险。赵曼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保障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邹根宝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并退出生产岗位时,享有退休养老的权利,并依靠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王虎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依法定程序确立,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并共同承担缴费义务,劳动者达到退休条件时按其缴费状况享受养老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张运刚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因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它包括参保条件、缴费规定、资格审查、待遇标准、调节机制等内容。

综上所述,无论人们怎么对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定义,其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知已经大致趋同,即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或社会通过立法,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后,可以根据其缴费状况提供相应的养老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包含以下四层含义:①社会养老保险是在法定年龄范围内的老年人达到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或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发生作用的;②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解除劳动义务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③社会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实现保障的目的,而不是商业保险;④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对象是从事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承担保险缴费义务,而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劳动者。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核心组成部分,经过100多年来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1.2.3 城乡一体化

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因为其涉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文化生活、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不同学科对其理解也有所不同。社会学学者和人类学学者从城乡关系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指较为发达的城市和较为落后的农村打破过去让城乡之间处于分割状态的各种壁垒,促使城乡经济和社会紧密联系和协调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最终使城市和农村融为一体的过程。经济学者则从经济发展规律和生产要素合理布局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加强城乡之间生产要素的流动和城乡功能的完善,促使城乡间形成合理分工、协同发展、共同富裕局面,以满足工业和农业发展需要的过程。规划学者从城乡空间整体布局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对城市和农村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的过程。生态环境学者则从生态环境优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是让城市和农村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保证自然生态过程在城乡之间畅通有序,从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过程。还有学者从区域生态经济系统出发,认为城乡一体化并不是城市和农村完全没有区别的一种境界,而是区域生态群落合理分布、生产和生活空间合理分布的一种状态。城乡一体化是这样一种境界——城市没有制度上的堡垒,乡村没有政策上的栅栏。

综合来说,城乡一体化应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把城市与农村建设成一个相互依存和促进的有机统一体。通过充分发挥城市与农村各自的优势和作用,让劳动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组合,达到最优配置。通过城市支持农村,农村支援城市,即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模式,互为市场,互通有无,互为支撑,最终实现城中有乡、乡中有城,并在人们享有充分自由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城乡体系,使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达到共同繁荣、城乡融合的目的。因此,科学的城乡一体化应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城乡一体化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追求的一个理想目标,居民不再有城乡之分,所有居民以平等的身份共享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成果;②城乡一体化的实现是以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为基础的;③城乡一体化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④城乡一体化是城市与农村经济社会以及生态环境共同发展的结果;⑤城乡一体化并不是指城市与农村完全一样,没有一点差别,而是城乡差距消失,城市与农村仍然保留各自的特色。1.2.4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的解释有很多,《韦伯斯特字典》以及《美国文化遗产大字典》里给出的解释是:“制度就是行为规范”,这有些类似“X就是Y” 的解释。在制度经济学中,诺思给予了制度较多的定义。他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一书中,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秩序和行为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他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一书中,又将制度定义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们是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制度是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的。”虽然诺思对制度进行了不同定义,但实质是一样的,即制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互动规则。人们在共同的社会规则下进行活动,让行为受到一定的约束,为社会交往提供确定的结构,从而使行为在人们的预定框架内进行,减少不确定性。而且制度是由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的。那么,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人们为了应对丧失劳动能力或与生产资料分离后提供给自己基本生活来源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既包括正式制度,即国家或社会提供的、成文的社会养老保险,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传统的家庭养老等。在本书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指的是正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3本书的基本思路及框架

由于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短且碎片化现象较为严重,阻碍了城乡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城乡之间的差距,影响到了我国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因此,本书首先从理论分析入手,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历程与现状,通过对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践的总结和借鉴,提出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实现路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导论。本章分析了本研究的选题背景与意义,并对社会保障、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指出了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与思路。

第二章,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本章从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分析入手,对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制度变迁等理论分别从马克思主义学派和西方学派两个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理论梳理,并做了简要评析。

第三章,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进。由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建设之初是在城乡二元分割治理的体制下进行的,导致了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也是先城市后农村。因此,本章以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历史时间为线索,以城市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依据,梳理了我国多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并指出我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是对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依赖。

第四章,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章在确定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内涵的基础上,论述了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即社会保障制度价值理念的要求、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家庭和土地养老保障能力下降的要求、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要求、就业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等,并阐述了我国已经具备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制度条件、政策条件、缴费条件以及人才和技术条件等。

第五章,国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本章概括了世界上以城乡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为典型的瑞典实践模式,城乡统分结合的日本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模式,以及针对不同人群分别建立不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模式,为我国在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与启示。

第六章,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本章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原则、思路以及内容,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评价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标体系。同时,还指出了我国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过程及实现路径。

第七章,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之一:体制改革。本章在阐述了体制改革对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的基础上,对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的差异性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不仅在于制度的统一,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这主要包括巩固“统账结合” 的筹资模式,加强制度中激励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等。

第八章,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之二:资金保障。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不仅仅应在制度设计上进行改变,而且还需要资金保障。本章在阐述资金保障对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重要性的基础上,指出了资金保障的主要内容及目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转变政府支持结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明确各主体权责,采用多种手段化解转制成本等。

第九章,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之三:制度衔接。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其实是我国经济社会从二元结构向一元结构转变中需要改革的制度集合中的一部分。如果仅仅只进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新设计,而不是将制度集合中的其他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终是无法实现的。因此,要建设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就需要对其他以二元结构为特征的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有效地与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衔接,从而形成新的以一元化为特征的制度集合。其中,与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关系最紧密的三个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以支持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

第十章,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路径之四:信息技术和人才支持。在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过程中,除了体制改革、资金保障和制度衔接以外,信息技术和人才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的构想逐渐成为现实,使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有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培育一批与现实需求相符合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专业及管理人才,才能为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本书的研究框架如图1-1所示。图1-1 本书的研究框架2城乡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理论基础2.1社会养老保险理论

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在产生之初,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嵌入在社会保障理论当中的。随着全球政治的多元化及民主化、经济的市场化,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得到了更深入的研究,从而逐渐独立出来。所以,在讨论较早期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时,我们认为它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问题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而是将其包含在其他的经济社会问题中进行研究的。2.1.1 马克思主义社会养老保险理论

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思想,主要蕴含在其分配理论和劳动力再生产的理论中,其内容包括设立以养老保险基金为主的社会保障基金的必要性、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与性质以及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等。2.1.1.1包括养老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总产品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针对拉萨尔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 的观点,提出了社会产品分配的原理,指出社会总产品包括劳动者个人所得和集体所得两部分,在分配给个人之前首先应扣除下列三项:“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从‘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 中扣除这些部分,在经济上是必要的,至于扣除多少,应当根据现有的物资和力量来确定,部分地应当根据概率计算来确定,但是这些扣除无论如何根据公平原则是无法计算的。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社会总产品的第一次扣除是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提出了建立保险基金。社会总产品的第二次扣除是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也提出了要设立基金。可见,马克思认为,在国民收入分配(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全过程中,包括了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障基金应表现为在初次分配环节中的“扣除”,即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和再分配环节中的“扣除”,即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2.1.1.2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是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条件之一

社会再生产的全部过程,即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最终都要求物质资料和劳动力的再生产。物质资料生产过程的不断更新在任何一个社会的表现都是相同的,即都是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发展。如果将所有的生产过程从经常联系和不断更新来看,就是再生产过程。每一次的生产过程都需要消耗掉一定的物质资料,它不仅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消费资料。 “如果我们再把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缩小到社会现有生产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形成保险基金和准备金,另一方面为了按照社会需要所决定的程度来不断扩大再生产所要求的限度;最后,如果我们把有劳动能力的人必须总是为社会中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进行的劳动的量,包括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中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也就是说,劳动者进行社会劳动,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养老、疾病、失业和其他福利创造的后备金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要为其他人在丧失劳动能力以后所需要的生活必须准备相应的基金,以此作为人类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依存的条件,从而实现人的社会化。

从社会再生产的要求来看,养老保险可以分为以下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劳动者为自己在劳动能力丧失以后的生活做准备的养老保险,它使劳动者对未来的生活有较稳定的预期,增强其安全感。这是现代社会中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环节,可以满足社会再生产正常运行的需要,直接为社会再生产提供必需条件。

第二个层次是劳动者为其他劳动者在劳动能力丧失以后的生活提供一定的养老保险,它让整个社会的劳动者通过彼此互济使社会更加稳定。该层次满足了社会稳定的需要,间接为社会再生产服务。

可见,在马克思看来,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性劳动,是社会再生产的必需条件,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经济正常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器”。2.1.1.3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劳动者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劳动时间包括两个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创造劳动力价值,剩余劳动时间创造剩余价值。其中,劳动力价值又包括三个部分: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维持工人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劳动力的教育与培训费用。那么,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不仅应该包括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还应包括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为劳动者的养老金是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只是这部分价值是通过对劳动者工资的事先扣除,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形式存在的,到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后再给予他们。这相当于对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先进行强制性的远期消费安排,但最终还是要给予劳动者,进入到消费领域。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国家的养老保险基金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以税收的形式征收的,而这部分来源于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社会必要劳动。虽然有些国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雇佣劳动者的企业或单位进行缴纳,但这并不能改变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必要劳动这一本质。

另外,马克思还指出:“利润的一部分,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而只体现新追加劳动的剩余产品(从价值方面来看)的一部分,必须充当保险基金……这种基金是收入中既不作为收入来消费也不必用作积累基金的唯一部分……甚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之后,也必须继续存在的唯一部分”。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一部分,其基金的另一部分则自然是来源于剩余劳动,而且这种保险基金在不同的生产方式下都是存在的。2.1.1.4国家应担当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

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有过多的描述,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在德国的要求》一文中指出:“建立国家工厂。国家保证所有工人都能生存,并且负责照管没有劳动能力的人。”而且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也指出:“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不会有贫穷困苦的人,因为共产制的家户经济和氏族都知道它们对于老年人、病人和战争残废者所负的义务。”列宁将其进一步发展,得出了社会保障的组织形式、补偿原则、保险范围和保险基金的承担主体等多种结论,自然包括了养老保险。列宁在1912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布拉格” 全国代表会议上指出:“最好的工人保险形式是工人的国家保险;它是根据下列原则建立的: (一)在工人丧失劳动力的一切情况(伤残、疾病、年老、残废;还有女工的怀孕和生育;供养人死亡后所遗寡妇和孤儿的抚恤)下,或在他们因失业而失去工资的情况下,国家保险都应给工人以保障;(二)保险应包括一切雇佣劳动者及其家属; (三)对一切被保险人都应按照偿付全部工资的原则给予补偿,同时一切保险费应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四)各种保险应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应按区域和按被保险人完全自行管理的原则建立。”

可见,养老保险必须由国家承担起责任主体的责任,以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强制实行,才能成为全体人民共同遵守、共同享有的福利,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器”。其实,从现实社会来看,在当今世界中,即使是养老保险制度私营化程度很高的智利,国家也通过立法、监管、兜底等方式在养老保险模式中起主导作用。2.1.2 西方社会养老保险理论

其他西方学派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在早期仍然是存在于社会保障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凯恩斯有效需求学说等理论中,到了后期,才逐渐独立出来。2.1.2.1德国新历史学派理论

以古斯塔夫·施穆勒、阿道夫·瓦格纳、路德维希·布伦坦诺等人为代表的新历史学派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的德国。他们主张国家至上,强调国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国家不仅要履行政治职能,还应担负起经济和社会的管理职能。这可以使经济自由主义的负面效果通过国家干预而被消除。他们不仅坚持法律的重要地位,而且还强调伦理道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即国家不仅应该通过各种法令进行自上而下的经济和社会改革,而且还要同伦理道德联系起来,因为经济组织是为伦理道德规范所制约的一种秩序,经济问题只有和伦理道德联系起来才能得以解决。因此,他们特别强调国家要承担起“文明和福利” 的职责。此外,他们还强调劳工问题,认为劳资冲突主要是伦理道德观念上的差距引起的,而不是经济利益的对立。因此,劳资问题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国家必须通过立法实行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在内的一系列增进社会福利的社会政策措施,以此解决劳资冲突。

德国新历史学派是第一个系统阐述社会保障经济思想的。该学派为了解决当时德国比较严重的劳资纠纷问题,重点论证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提倡国家实施社会保险。新历史学派的一些理论观点被德国俾斯麦政府所接受,成为了德国率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依据。德国的这套社会保障制度在当时是独一无二的,对其他国家相关制度的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思想基础。2.1.2.2福利经济学理论

以英国经济学家A.C.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派,曾于20世纪20年代盛行。福利经济学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国民收入的提高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两种方式,增加整个社会福利。庇古指出: “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经济福利的是:①国民收入的大小;②国民收入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情况。”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国民收入的总量越大,福利越大;二是国民收入的分配越平均,福利越大。因此,要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就必须使国民收入达到最大化,而且这两个最大化取决于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那么,社会资源如何达到最优状态呢?庇古认为,由于“外部性” 的存在,社会资源是不能自动达到最优配置的,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干预,对社会财富进行重新分配,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当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以后,国民收入又应该如何进行分配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呢?庇古主张:①国家增加必要的货币补贴,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使遭遇困境的劳动者能够得到帮助和服务;②通过征收高收入者的累进所得税和增加低收入劳动者的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以实现收入的均等化。这是基于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得出的结论:在不减少国民收入总量的前提下,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即收入从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自愿转移”与“强制转移”,向困难群体提供失业补助和社会救济等,使国民收入的分配趋于公平合理,实现社会公平。庇古关于通过政府干预增加整个社会福利的论述,不仅成为现代社会保障的直接理论依据,而且也指出了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更重要的是,其“收入均等化”的思想为建立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在英国得到了推广。2.1.2.3 凯恩斯有效需求学说

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爆发,使得原来居统治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顿时衰落。在此背景下,J.M.凯恩斯这位英国经济学家在他的名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heGeneralTheoryofEmployment,Interest andMoney)中,不仅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理论及其政策主张,而且还在对造成经济危机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效需求理论。他认为,经济危机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 不足造成的生产过剩和失业,而这与居民的生活水平与消费能力有极大的关系。所谓“有效需求” 是指商品的总供给价格与总需求价格达到均衡状态时的总需求,或能够给资本家带来最大利润量的社会总需求,它不仅决定国民收入的大小,而且也决定社会总就业量。有效需求是决定社会总就业量的关键因素。因此,为了解决有效需求的不足,他主张要通过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施赤字财政,增发国债,直接增加政府公共开支,大幅度提高社会福利,刺激居民的消费需求,从而增加就业。同时,他还认为,国家主导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社会消费倾向和稳定宏观经济。一是通过社会保障的转移支付,将具有低边际消费倾向的富人的部分收入转移给具有高边际消费倾向的穷人,以此提高整个社会的平均消费倾向;二是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具有“自动调节器” 的功能,可以减缓经济波动,稳定宏观经济。

可见,社会保障在凯恩斯理论中不仅是缓和危机状态下各类社会矛盾的安全网,也是反危机的直接经济政策手段。凯恩斯的这一主张得到了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认可,成为罗斯福政府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凯恩斯有关由国家和政府承担起老年救济、失业保障等这些私人和市场无法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克服市场失灵和减缓经济不稳定性,以及国家通过进行国民收入再分配和参与社会保障管理,以缓解贫穷和社会之间的矛盾的主张,曾主宰了从经济大危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当一段时期的各国社会经济政策。此后,凯恩斯学说还成为建立福利国家的重要思想基础和主要的理论依据之一。2.1.2.4贝弗里奇的福利国家计划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牛津大学教授威廉·贝弗里奇受英国政府委托,负责调查英国的社会保险及服务状况,并起草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重建的基本框架报告,以此作为应对英国可能产生的经济衰退和社会动荡的重要措施之一。1942年,贝弗里奇向英国政府提交了《社会保险和有关的社会福利服务》 (SocialInsuranceandAlliedServices),又名《贝弗里奇报告》。该报告深入探讨了诸多关于社会保障的理论问题,提出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广泛福利计划,强调由政府对社会保障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并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来实现社会保障措施,建立惠及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例如,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该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不应该仅局限于局部利益的考虑和以往的经验,而应该是一次具有全局性和革命性的变革;二是社会保障应该成为综合性社会发展政策的一部分;三是社会保障必须通过国家与个人合作来实现。虽然这三项原则只是针对当时英国的社会保障改革提出来的,但是如今看来仍对现今的社会保障改革具有普遍性的指导意义。最重要的是,他建议要建立起三种主要的社会保障:一是用于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要求的社会保险;二是针对贫困阶层的社会救济;三是主要用于满足收入较多的居民需求的自愿性保险。另外,他还指出社会保障的六条原则:一是基本生活资料补贴标准一致的原则;二是保险费标准一致的原则;三是补助必须充分的原则;四是全面和普遍性的原则,即社会保障应覆盖全体居民并包括他们不同的保障需要;五是管理责任统一的原则;六是区别对待的原则。概括贝弗里奇的理论主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点:一是社会保障应惠及全体居民并实行全面保障;二是强调了养老保险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三是社会保障的管理等诸多方面应由国家来承担。

可以说,贝弗里奇的这份报告确立了一种社会保障的模式、范围与制度框架,把各种有利于英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都融入了一个有内在联系的框架内,是当代福利思想的集大成者,可谓“构建了福利国家的理论蓝图并被许多国家变成了现实”,标志着福利国家思想由理论转变为现实。2.1.2.5新剑桥学派理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琼·罗宾逊、尼古拉·卡尔多等为主要代表人物的新剑桥学派在英国较为盛名。他们主要从改善国民收入分配出发,论证了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该学派认为,分配失调是资本主义国家所有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那么,要改善收入分配失调的这种弊端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从而改善资本主义社会收入分配结构,实现收入均等化。这是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政策首要的、绝对的目标,其他目标均处于从属地位。因此,政府必须采取以收入再分配为中心目标的社会政策,调整分配格局,从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调整收入分配的政策主要有:实行累进的税收制度,对高收入者课以重税,以改变社会各阶层收入分配不均等的状况;实行高额的遗产税和赠与税,将税收所得用于社会中收入较低的贫困阶层,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制定适应经济稳定增长的财政政策,并根据经济增长率制定实际工资增长率政策,使原有的分配不合理状况逐步得到扭转;通过政府的财政拨款对失业者进行培训,以提高其就业水平和收入状况,从而减少收入不均等状况;通过预算给予低收入家庭一定的生活补贴,以增加其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等等。2.1.2.6新古典学派的养老保险理论

随着人们对社会保障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的加剧,人们开始对社会保障中的养老保险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新古典学派针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绩效、国家与市场及其关系对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作用、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劳动者行为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等方面做了深入地探讨。(1) “生命周期假说” 理论。养老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跨时消费行为,而真正把跨时消费引入新古典经济学的,是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假说。该理论认为,一个典型的理性消费者追求的是在其生命周期内一生效用的最大化,其预算约束为其生命期内的收入与消费支出的持平。因此,人们的现期消费并不完全取决于现期收入,而是依赖于其一生的全部收入。那么,个人的消费支出在其生命期内的各个年龄阶段中,都要选择一个稳定的、接近于他所预期的平均消费率进行消费,这就导致了人的一生中存在正储蓄和负储蓄。在工作期间,由于收入大于消费,这就形成了正储蓄。当人退休后,由于没有了劳动收入,只有用过去的储蓄进行消费,这就是负储蓄。无论是正储蓄还是负储蓄,这都是人在生命周期的某一阶段出现的情况。总体来看,人的一生的收入应该与一生的消费持平。因此,为了能在年老时进行消费,就应该在有劳动收入时进行储蓄,建立养老基金。人的这种消费行为使个人储蓄和财富在其生命周期内呈现出驼峰形分布(见图2-1)。 “生命周期假说” 理论较为详尽地研究了养老保险制度与储蓄的关系,但该理论研究只局限在一代人的范围内。图2-1 个人储蓄的驼峰形分布(2) “代际交叠模型” 理论。这一理论由萨缪尔森提出,并经戴蒙德等人进一步扩展。生命周期假说理论研究的是一代人在其生命周期内的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并不涉及两代人之间的关系,而代际交叠理论的核心在于每一代人在其生命的不同时期都可以和不同代的人做交易,因为任何时候都有不同代的人活着。因此,该理论的主要内容如下:整个社会经济是由个人和企业组成的。个人的生命可分为年轻和老年两个时期。在年轻时期,消费小于收入,储蓄产生资本存量;在老年时期,消费来源于储蓄。企业作为竞争性的市场主体,它雇佣劳动会一直到劳动的边际产量等于工资,使用资本一直到资本的边际产量等于资本的租用价格。那么,当工资和资本的租用价格恰好让企业能够获得它愿意使用的劳动和资本数量时,生产要素市场达到均衡;由于全社会的净投资等于年轻人的储蓄和老年人的负储蓄之和,这时商品市场也达到均衡。但是,这种均衡状态不是唯一的稳态均衡,而是竞争均衡。那么,这就需要引入社会保障制度对竞争结果做帕累托改进,让整个社会达到帕累托最优均衡。同时,该理论还指出,现收现付制导致资源的代际再分配,完全基金制则只是用公共储蓄代替了私人储蓄,不会影响经济增长路径,对该均衡效率的改进没有实际效应。2.1.3 社会养老保险理论简要评析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养老保险理论认为,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都是社会再生产的必需环节和必要条件。因为劳动力的再生产不仅包括劳动者自身生命、体力和智力的维持与发展,还包括劳动者后代的生存与发展,那么,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应是劳动者从出生到死亡的全过程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自然包括在丧失劳动能力以后、死亡之前的养老费用。该理论还指出,养老金是劳动者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不管养老保险缴费主体是谁,都无法改变养老金是劳动者的一部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延期消费这一本质。同时,它也体现了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在马克思看来,养老保险制度对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体现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性劳动,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相应的物质基础。

西方社会养老保险理论则主要是从国家与市场相互关系的角度来论述的,其立足点在于生产。该理论认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充当经济发展的“稳定器”、“调节器”和“安全网”,但其最终是为资本主义大生产而服务的,并不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是西方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社会养老保险理论最根本的不同。从而,这也导致他们认为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社会整体效用最大化或刺激总需求的增加而对穷人的施舍。

虽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西方其他学派的理论从各自的角度分析了社会保障制度及养老保险制度出现的原因、作用以及资金来源等重要问题,但是他们都指出了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即国家或政府应该在社会保障建设中起主体作用。另外,他们还指出国家应建立覆盖所有国民的保障制度,在国民遇到风险时为其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以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那么,作为社会保障重要组成部分的养老保险,理应由国家承担主要责任进行制度安排,并且还要覆盖国民。2.2城乡一体化理论

从世界各国的城乡发展来看,城乡关系都经历了乡村孕育城市、城乡分离、城乡对立和城乡融合的过程。16世纪,从空想社会主义者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中描述一个没有城乡差别的理想社会开始,西方学者逐渐就对城乡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析和研究。2.2.1 马克思主义城乡一体化理论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很早就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城乡融合”以及对共产主义社会的描绘中。他们主要对城乡融合的可能性以及实现的途径做了相应的论述。2.2.1.1城乡融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阶段

消灭城乡差别,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共产主义社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他们认为,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城市与乡村的关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城市诞生于乡村。在此阶段,乡村在整个人类社会系统中处于主导地位。第二阶段是城市与乡村对立。这是因为随着工业的发展,人类社会的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经济逐渐占据了人类社会的主体地位,城市与乡村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日益明显。第三阶段是城市和乡村融合发展。这是因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与乡村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相互依存度大大加强,城乡逐步走向融合。在此过程中,城市与乡村通过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的一体化发展。他们指出: “城市和乡村的对立的消灭不仅是可能的,它已经成为工业生产本身的直接必需。同样它也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必需。只有通过城市和乡村的融合,现在的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才能排除,只有通过这种融合,才能使目前城市中病弱的大众把粪便用于促进植物的生长,而不是任其引起疾病。……从大工业在全国尽可能均衡的分布是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的条件这方面来说,消灭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也不是什么空想。”另外,他们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也提出:“乡村农业人口的分散和大城市工业人口的集中,仅仅适应于工农业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阶段,这种状态是一切进一步发展的障碍。”2.2.1.2城乡融合发展的途径

马克思主义者在消除城乡对立,促进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上有不同的认识。在恩格斯看来, “工业的这种发展将给社会提供足够的产品以满足所有人的需要”,“因此,社会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相互敌对的阶级就是多余的了。……阶级的存在是由分工引起的,而迄今为止的分工方式将完全消失。”“因此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一方面不容许阶级继续存在,另一方面这个社会的建立本身为消灭阶级差别提供了手段。由此可见,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认为实现城乡融合,消除工农差别、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就是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工业的发展给社会提供足够的需要,创造出更多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他还指出城乡融合的两个标志:一是工人和农民之间的阶级差别的消失;二是人口分布不均衡现象的消失。而列宁则认为,如果能将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结合起来,不再让它们固有的缺点存在时,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就能够彻底克服了。然而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斯大林则认为城乡一体化不是城市和乡村之间对立的消失,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大城市不会消失,而且会出现新的大城市。它们不仅是文化最发达的中心,还是大工业最发达的中心,同时还是农产品加工和一切食品工业部门强大发展的中心。通过城市的不断扩张以及对乡村的带动,促进全国的繁荣发展,使城市和乡村有同等的生活条件。可见,斯大林认为可以通过城市的发展来实现城乡一体化,把城市和乡村有同等的生活条件视为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标志。2.2.2 西方城乡一体化理论

近现代以来,城乡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因此许多西方学者对其进行了诸多研究,但是他们的城乡一体化理论更多的是从城乡结构形态的角度来进行阐述的。2.2.2.1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

英国城市学家埃比尼泽·霍华德在1898年出版的《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一书中,倡导进行一次重大的社会改革,即以城乡一体的新社会结构形态来取代城乡对立的旧社会结构形态。 “城市和乡村都各有其优点和相应缺点,而‘城市——乡村’ 则避免了二者的缺点……城市和乡村必须成婚,这种愉快的结合将迸发出新的希望,新的生活,新的文明。本书的目的就在于构成一个‘城市——乡村’ 的磁铁,以表明在这方面是如何迈出第一步的。”他认为,城市的优点在于“工资高,就业机会多,社交机会和游乐场所富有魅力”,其缺点在于“工作时间过长,上班距离过远和相互隔阂”。农村的优点则是“一切美丽与财富的源泉,有美丽的景色、高雅的园林,馥郁的林木、清新的空气和潺潺的流水”,其缺点是“低工资、低租金以及长时间的劳累和苦闷抑制了和煦的阳光和清新的空气沁人心脾的作用”。因此,为了能将城市和农村的优点和谐地组合在一起,他提出了建设一种既有城市优点,也有乡村优点的城市,即“田园城市”。虽然,霍华德的描述更多地在于城市的形成,但从这一描述中我们能体会到他倡导的是一种社会改革的思想,即用城乡一体化的新社会结构去取代城乡分离的旧的社会结构形态。2.2.2.2有机疏散理论

继霍华德以后,沙里宁为了缓解城市过于集中而产生的弊病提出了“有机疏散理论”,揭示了现代城市出现衰败的原因,并提出了整治现代城市衰败以推进其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沙里宁在其著作《城市:它的发展、衰败和未来》中详细地论述了城市发展思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问题、法律法规建设、城市居民的参与和教育、城市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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