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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3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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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世平

出版社:上海市华文创意写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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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书之语III

心书之语III试读:

作者简介:

陈世平,女,网名麋鹿美丽。1972年生,湖北省石首市调关镇人,老家在湖北石首天鹅洲,曾在洲上开过米厂酒厂,现在和丈夫在小镇经营一家小加工厂。出版了小说集《麋鹿美丽》,可爱的坏孩子传《怎样获得成功·卡耐基传》。湖北省作家协会会员。

浅谈《许三观卖血记》的悲剧意味

余华主要作品有《在细雨中呼喊》,《许三观卖血记》,《活着》。其作品已被翻译成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等在国外出版。余华的书一旦问世,便成为人类共有的经验。就像伟大的哲学家用一个思想概括全部思想一样,伟大的小说家通过一个人的一些最普通的事物,使所有人的一生涌现在他的笔下。一《许三观卖血记》是篇发人深思深省的作品。其间表达了人性单纯愚昧,无奈真实的一面,又表达了人性崇高鲜为人知的另一面。其间洋溢人间的股股温情,也令人感受到彻骨的寒气。前篇带着辛辣的嘲讽意味,后篇则倾向感触同情与关爱。将悲剧意味引申为一种痛苦,将痛苦引申到一种崇高的境界。

我儿,你的脸在哪里?

爷爷,我不是你儿是你孙子,我的脸在这里。

我儿,你身子骨结实吗?

结实,许三观说,爷爷,我不是你儿。

他爷爷继续说:我儿,你也常去卖血?

许三观摇摇头:没有,我从不卖血。

我儿,爷爷说:你没有卖血,还说身子骨结实?我儿,你是在骗我。

爷爷,我不是你儿,是你孙子,你在说什么?我听不懂。

我儿,他爷爷说:你爹爹不肯听我的话。他看上城里哪个什么花。

金花,那是我妈……

作品开篇是这段孙子与爷爷荒诞不经的对话。这荒诞的对话里隐藏一股透心的悲凉。

此段已经交代许三观的父辈是卖血者,甚至更上辈也是卖血者。卖血或是他们延续下来的一个生存方式。从这个他妈什么花开响了许三观卖血生涯的前奏。坐在叔叔的屋顶上,许三观举目四望,天空是从很远处的泥地升起来的,天空红彤彤的越来越高,把远处的田野也映亮了,使庄稼变的像西红柿那样通红一片,还有横在那里的河流和爬过去的小路,那些树木,那些茅屋和池塘,那些从屋顶歪曲升上去的炊烟,它们都红了。

在这样一种静谧安宁的气氛里,我们听到了有关卖血的言谈。触到了一股冷冷的寒气。

桂花月出嫁了吧?许三观的四叔问年长的女人。

桂花下个月不出嫁,我们退婚了。

退婚了?

年长的女人说:那男子身体败坏了,吃饭只能吃一碗,我们桂花都吃两碗……

许三观的四叔压低声音问:那男子身体是怎么败坏的?

不知怎么坏的。我先前听人说他快有一年没有去城里卖血了,我心里就……

真是十分奇怪的逻辑,不卖血倒是身体败坏的见证,连说媳妇都难。卖血成为了身体健康的标志。这卖血记载了一代又一代男人的幸与不幸。无声无息中加强了作品的悲剧意味。

卖血在农人心里成为了规矩与常识。这就难逃许三观卖血的命运。在这个地方不卖血的男人娶不到女人。许三观想顺利走过这条人生路,卖血是必经之路。

身子骨结实的人都去卖血,卖血一次可以挣三十五块钱呢,在地里干活半年也挣不了那么多。这人身上的血像井中的水,你不去打水,井中的水不会多,你天天去打,它还是那么多。

正是这种侥幸与暧昧的心态让人感到悲剧的存在。

许三观第一次伙同爷爷村子的根龙与阿方去城里卖血。没有任何目的,纯粹好奇和好玩。

十九岁的根龙说:我们卖血后要吃一盘炒猪肝,喝二两黄酒。

猪肝是补肝的,黄酒是活血的……三十岁的阿方说。

如果不卖血,能吃上喝上这些吗?除此之外,还可以落成好些钱。多好。

根龙他们担了一大担西瓜,不是去卖的,而是给买血的李血头送去的礼。卖血居然也要走后门?这门后该是藏着多少卖血的人。这种悲哀已经根深蒂固。

卖血之前他们要喝很多的水。喝的许三观以为他们吃了很多的咸菜。

阿方在下面说:我们早晨什么都没有吃,只是几碗水。现在又喝了几碗,到城里我还要喝几碗。一直要喝到牙根发酸,肚子发痛,这样血才会多起来……

许三观见他们这样喝水,自己也学着喝。这种悲剧意味可谓太强烈了。那简直就是一幅弱类人群的众生像。

卖完血后,他们到胜利饭店去吃饭喝酒。

阿方对跑堂喊道: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温一温……

根龙也喊道: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也温一温……

他们边喊边拍桌子,样子神气极了。许三观看了之后,觉得非常不错,也学着他们把手往桌上一拍:一盘炒猪肝,二两黄酒……黄酒怎么怎么……哦,温一温……

许三观始终没有从他们身上觉醒,没有感到卖血是种悲哀无助的行为。就算他不能摆脱卖血的命运,但是如果他能意识到卖血的悲哀性,那么作品给人的悲剧意味不会这么厚重。这个喝黄酒吃猪肝的镜头,成为许三观以及众多卖血者一生中的经典镜头。

吃饱喝足后,心情好极了。开了关于李血头叉裆的花短裤的玩笑。这恰是悲剧的根源所在。陷在悲苦中却不能意识自己所遭受的悲苦。而是从这悲苦里享受到快乐。悲剧意味可谓深藏不露。

通过第一次卖血,许三观取得了爱情金钱的双丰收。谁说卖血不好?二

许三观成婚后,过着平安的日子。平安日子里他不乏纯真,却是顽固,愚昧。

譬如,人家说一乐不是他的儿子是何小勇的儿子时。他的反应是拿着破镜对自己照照,又对一乐照照。眼睛都是眼睛,鼻子也都是鼻子。然后又把二乐,三乐喊来叫他们一起笑。三个儿子笑的样子非常像。于是他也开心地笑了:一乐不像我不要紧,只要像他的弟兄就行。这有点阿Q的味道了。阿Q未尝不是个悲剧人物。

还有关于许玉兰与何小勇之间的细节。他是不求甚解又有求甚解。

他捏住了你的奶子,你就让他睡了?

他捏住我的奶子,我就一点力气都没有了。

你就跟他上床了?

我一点力气都没有了,是他把我拖上床去的。

别说了……许三观对着许玉兰的大腿踢了一脚……

充其量,这只是一场生活闹剧,却充分显示了他们精神的贫瘠愚钝。无知与缺乏廉耻。

一个精神贫瘠的人是不会走向物质的富裕的。贫苦的生活只会使他们的精神生活更为贫瘠。这未尝不是种生存的悲哀。这暗示愚昧尚未觉醒的许三观难逃卖血命运的悲剧现实性。

但他们还是不乏生活情趣与乐趣的。许玉兰拆纱子手套的那细节,就充满了对安逸美好富裕生活的一种向往。许玉兰决定拆手套的时候,总是在前一天晚上睡觉前打开窗户,把头探出去看看夜空里是不是星光灿烂。当她看到月亮闪闪发光,又看到星星闪闪发光,她就断定第二天阳光一定好,到了第二天她就要拆手套了。二乐三乐他们都会来帮忙。

这种温煦自足的农家气氛,未尝不令人感动。这一种生活中的情趣与乐趣未尝不透着无声胜有声的悲凉。为了维持这一生活情状,许三观还是只有去卖血。悲剧意味的痛苦与现实双重体现出来。

一乐打破了方铁匠儿子的头,这个现实把许三观逼去卖血。而许三观可笑可悲,浅薄无知悲哀的一面也彻底暴露出来。

一乐又不是我的儿子,我白养了他九年,他花了我多少钱,我不找何小勇算这笔帐已经够客气,你没听他们说什么吗?他们都说我心善。一乐把方铁匠儿子的脑袋扎破了,害得我们倾家荡产,你们说是不是何小勇把我们害了……你们记住,等你们长大以后,你们去把何小勇的两个女儿强奸了……

今天这个家就是那次卖血后才有的,现在又需要他去卖血了,卖血挣来的钱可以把张铁匠拉去的东西拖回来。只是这样太便宜何小勇了,我替他养了九年的儿子,如今还要替他的儿子还债。他心头堵得慌。就把二乐三乐叫来,告诉他们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十年以后一定要把何小勇的两个女儿强奸掉。然后自己才安心去卖血。

他人性中的纯真始终掩埋在愚昧的悲剧意识里。他第二次卖血现实的前因后果以及思想上的点滴都说明许三观的悲剧性。思想的麻木愚昧,现实的冷酷无情的双重悲剧。三

许三观的第三次卖血是为了林芬芳。因为他内心一直为许玉兰与何小勇的一次情不平衡。在睡了林芬芳后,他感到极大的满足与感动。因为林芬芳是在摔断腿的情况下跟他的,所以他用卖血的钱给她卖了许多补品。

这里所表现的悲剧意味可是巨大。除了血之外,他没有比血更值钱的东西。血是他生命,同时也是他享乐玩乐的本钱。这种悲剧意味可谓也是深藏不露。四

许三观第四次卖血前,过着动荡饥饿的日子。正是大跃进时代,他们一家喝了五十七天的玉米粥。为了全家能够吃上一顿好饭,他决定再去卖一次血。这次卖血的动机把许三观的整个形象提升了。精神层面也提升了。单纯朴素的本性得以从悲剧意味中流露出来。卖血第一次被读者认同是无路可走的唯一办法。悲剧到此引申为痛苦。人们对这个许三观充满同情。

卖过血的他没有喝那二两黄酒,也没有吃炒猪肝。甚至卖血前忘了喝水。他说,我现在空着肚子……我要睡了,你把这钱拿出去买些好东西来,或者把二乐他们带到胜利饭店去。如此非常艰难时期,许三观为了饱全家毅然去卖血,这种精神可谓伟大,悲剧里有了股悲壮的气氛。可是他还是不愿把自己卖血挣来的钱用在一乐身上。未免使他悲壮的举动受到严厉的贬值。

一乐因为没有吃到面条,恨死了他,甚至跑去找何小勇人认亲爹……一乐没回家,他又吓的到处找他,找到一乐又背他去胜利饭店吃面条。乡村的男子,赤诚的心啊,可总免不了悲剧的意味。纯真总是淹没在悲剧之下。

第五次卖血是为了二乐。二乐下乡去,二乐的队长要到他家吃晚饭。为了二乐的光辉前程,他又卖血了。这次卖血,他看到根龙的死,他体味到自己内心的悲凉与恐惧。可是他还是要卖血的。血是他的生命,可生命中注定还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爱。他爱他的每个儿子,这恰是他光辉灿烂的地方。

卖过血后,他与二乐队长喝酒吃饭那些场景令人凄然。

许三观觉得头晕起来了,他开始想根龙,想根龙还躺在医院里,想根龙也是头晕,想他是不是死了……他觉得头越来越晕,眼睛也花了,心脏咚咚的乱跳,两腿哆嗦……觉得无比的冷。

这样子还怎么喝酒,可是为了二乐的前途,为了二乐能够早一天回到城里,就喝这一杯。当队长劝他喝第二杯,三杯……时。他在心里对自己说,为了二乐哪怕喝死也要喝。看到这里,心里真是十分沉重。他真是那么愚昧无知而未觉醒?

他一样有享乐意识,一样珍重自己的生命。可是他有选择的余地吗?他有享受生活的权利吗?他一辈子能卖多少血。卖血维持的幸福生活能够多长久?此时许三观表现出的悲观绝望令人不忍卒读。

许三观来到医院外面,在一堆乱砖上坐下来。深秋的风吹得他身子一阵阵发冷,他将双手插在袖管里,脖子缩到里面。他一直坐在那里,心里想着根龙,还有阿方,想带他第一次去卖血,他们教他卖血前要喝水,卖血后要吃炒猪肝,喝黄酒……想到最后,许三观在那里哭起来。

这可是他生命中最美好的时光。根龙的死震撼了他,他是觉醒的。他为什么哭,是为着生命中消失的美好时光?可他生命里有美好的时光吗?悲剧在此引申为一种真实的痛苦。读者也感受到其间深刻的痛苦。五

一乐得了肝炎之后。作者用质朴的语言与冷静的笔触写出了一群平凡而高大的人物形象。方铁匠,何小勇的妻子,女儿以及力尽所能捐款的农人。他们的人格在此得到最高的净化与深化。特别是许三观在此的形象几乎神化。

为了救一乐的命,他要往上海去,路上要经过林铺,北荡,西塘,百里,通元……其中林铺,百里,松林,黄店,七里堡,黄湾,柳村,长宁是县城。他要在这个地方上岸卖血,他要一路卖着去上海。

看这几行平实的文字,感觉那样惊心动魄。许三观要死在卖血的路上。为了一乐的生命他不惜自己的生命。这种情义不仅仅是情义,何况一乐并不是他亲生儿子。许三观的灵魂进入空前的圣洁完美。

家里没有钱,我就出来卖血,我一路卖过去,卖到上海时,一乐治病的钱就有了……

他走在林铺的街道上,冬天的寒风吹在他脸上又灌到他脖子里,他开始知道寒冷了……他知道这是卖血的缘故,他把身上的热气卖掉了……

许三观离家已经三天了,三天前他在林铺卖血,现在他又要去百里的医院卖血了……

这天下午,许三观在百里的医院卖血后,刚刚走到街上,还没有走到医院对面那家饭店,还没有吃下去一盘炒猪肝,喝下两黄酒,他就走不动了……

就是把命卖掉,我也要去卖血。

一乐,他还是个孩子,我快活到五十了,做人什么滋味,我全知道了,我就是死了也划得来。一乐他才二十一岁,连个女人也没娶,他要是死了,那可太吃亏了……我不是亡命之徒,我是为了我儿子……

这些冷静的描叙使许三观的形象到达了光辉灿烂的顶峰。悲剧意味彻底被忘我的悲壮情绪所淹没。如果许三观在卖完血之后救活儿子时死去。这种悲剧的意味会深入人心。

可是许三观并没有死。这个许三观在去上海路途居然劝说两个渡船的年轻人卖血。把那卖血吃喝的经典镜头再放了一遍。可谓悲剧意味彻底悲剧化,没有了半点悲壮色彩。

许三观活到了天年。在平安富裕的日子里,他依然怀念他的卖血生涯。为着自己的血不能再卖而痛哭,伤魂失魄。自始至终,他没有觉醒自己卖血的悲哀,没有意识卖血的无奈与伤痛,没有反省自己卖血的时代背景。而是念念不忘卖血的好处。在此《许三观卖血记》的悲剧意味可谓是深远流长了。

我看小说

我非常不喜欢读中国大陆当代的小说。认为那种紧凑着故事情节的创作让人无法忍受。那种高超的讲故事的技巧已覆盖了他们所有其他的才华。或他们缺乏所有其他的才华,唯有讲故事了。其实写字,特别是写小说,它更应该覆盖许多。能让人流连停顿,然后轻松舒爽,享受种心身灵魂的甜蜜与静谧。而不是紧随着故事把人逼进一个极角与压迫的状态。

从来我都不喜欢看故事情节特别强,表达得跌宕起伏的那种小说。就是看着能够沉浸,亦能感知到它的无比缺憾。中国大陆的小说太缺乏人性灵魂乃至物景的探讨了。都只在一个大的时代背景,几个平常人物制造些寻常或不寻常的事情,而这个将之寻常与不寻常的故事制造出来的,并非仅止于一个大的时代背景吧?它更多的是有当时人的心灵与外景吧。我喜欢那种灵魂叙事的表现方式,如一条幽静的小道令你心身宁静而充满向往,它是会向一条大道或一个开阔的世界去的,是永远存在和值得探讨的东西。这种幽静是种绝妙的享受,起码比那种表象的木偶般打闹的故事有意义得多。

并非每个人都是心灵大师,但凡人的心灵敞开的话也是极为开阔而不平凡的吧?它灵动的是思想并非单一的行动,在此可表现出一个写字者的真正才华。

像余华的《在风雨中呼唤》那种灵性流光异彩的文字简直不可见了。像王十月《无碑》那灵光一闪的文字也不多见。或许是我有些孤陋寡闻吧。在《无碑》里,我们还可看见瑶台的绿树下隐藏的灵魂颤抖。而在莫言《蛙》里,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东西。它不及《檀刑香》,不及《红高粱》,甚至不及他那小小的短篇《透明的红萝卜》。或许它的思想性与历史性很强,但语言真的很平板毫无异彩。

我认为写小说首先感受的是语言美,一个没有语言才华的人最好不要写小说,也不具备成为一个优秀写字者的起码条件。语言感觉好是写小说的第一要素,有着很好语言感觉的人才有可能最终成为一个真正优秀的小说家。这或是天赋或是后人培养。只有拥有这种文字才华的人才会写出真正好的小说。而中国大陆很多小说让我看不到这种文字才华。

王小波是个极有文字才华的小说家。或许这种语言与文字的才华便是种人性灵性的颤抖。每一个出自这种灵性颤抖的文字,才是一个小说者的语言。而并非文字构造那些……

V字意味与情色青青

上个世纪80年代,女作家竺子的小说《黑色唱片》曾因为有性描写的成分被禁,不久解禁后成为全国第一畅销书。15年后,旅居美国的竺子新作《我把你放在玫瑰床上》挟风雷呼啸而来。小说情节跌宕起伏飞流直下,顷刻间又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一个十八岁的年轻女子用美丽和智慧制造了多少惊天巨澜,石榴裙下膜拜着多少惶恐虔诚的朝圣者。美丽和智慧也许你也有,可她却是把它们运用得淋漓尽致触目惊心。

我在一个忧悒的黄昏得到这本书,因它名字叫得色淫温馨。玫瑰象征美好初恋之情,玫瑰床便是情上青的精神实物,我把你放在玫瑰床上便是情色青青,重叠的肉体。抱着十分的消沉读它,不知怎的想起唐代李商隐的诗《花下醉》:寻芳不觉醉流霞,倚树沉眠日已斜。客散酒醒深夜后,更持红烛赏残花。开始读它的感觉的确类似诗中的寻芳,给人持红烛赏残花之感!

没想到,读着读着轻松起来。老实说,里面很多对爱情信誓旦旦,生死不顾的句子,让我捧腹。让我看到一个清澄少年稚童的幻想,吸取一种晶莹碧透的心灵之水。那种对于爱恨情仇的执著。现在还有多少人演绎?现实心灵隐藏着何等的坚韧,拒绝为爱情这水一样灵性的东西付出。

这书看得我媚骨舒松,春心荡漾。的确寻到了生命里最原始的清香,沁我心脾。相信每个人心灵肉欲都藏着这种放肆,只是善于克制忍耐与否。

女主角美国华裔财政部长的女儿,从17岁到22岁之间,从哈佛退学,踏入好莱坞社会大学,与12星座,来自八国的20位男人周旋。一个星座,一段不同的传奇人生,参议员,银行家、电脑新贵、华尔街大腕、影星、歌星、律师、黑手党、赌王、毒王、军火商……最为刺激的是与理查德一家三代的纠葛……离奇,乱伦,放纵,癫狂,激情四喷,淫欲侵心,却不乏清纯。

不乏清纯都只为那个V字。V字有很多种意味,却不可逃避的成为男人最想钻入的隧道,不可抗拒的三角洲,走不出的山谷。它在性爱中而不在性之外所谓的辈分。人们困于这种追求与禁欲太久。相信每个还会爱的人,看这书都会挑起最原始的一种亢奋。亢奋产生于女人两条奔腾的大腿。V字意味。

V字是Venus,维拉斯的缩写。维拉斯是爱神,复仇女神……它的美妙在于把女主人与这形象结合起来,在于V字意味与我把你放在玫瑰床上意境吻合。

Venus在古罗马语言中,是女性生殖器与男性生殖器的字母发音拼在一起。宣扬的是性是天堂,冲破了传统的,性是堕落的观念。情上青青是我把你放在玫瑰床上的视觉展示。青青的是处女血。

作家竺子的确不愧是性爱写作高手。难怪安妮宝贝评价竺子的文字是渐渐地,变成血液里的一种熟悉的气味。这种气味产生于人最根深蒂固处,带着质地的欲望与脐带的血迹。

质本洁来还洁去

题记:

鲁迅的文字笔墨极美,语言简洁明了,透着一股莫名的冷气,直透你的灵魂与心灵。及写到雪的字,真是雪透到了你的骨子内里。第一次细读鲁迅的小说,文笔的温婉细腻竟似一个女人,且是个清秀冷漠而透彻的女人。“冬季日短,又是雪天,夜色早已笼罩了全市镇。人们都在灯下匆忙,但窗外很寂静。雪花落在积得厚厚的雪褥上面,听去似乎瑟瑟有声,使人更加感得沉寂。我独坐在发出黄光的莱油灯下,想,这百无聊赖的祥林嫂,被人们弃在尘芥堆中的,看得厌倦了的陈旧的玩物,先前还将形骸露在尘芥里,从活得有趣的人们看来,恐怕要怪讶她何以还要存在,现在总算被无常打扫得干干净净了。魂灵的有无,我不知道;然而在现世,则无聊生者不生,即使厌见者不见,为人为己,也还都不错。我静听着窗外似乎瑟瑟作响的雪花声,一面想,反而渐渐的舒畅起来。”《祝福》

这种雪景的描叙乃至有关灵魂的有无,生者,厌者,为己为人者的思索,都包含一个女子忧伤的情怀,与诗意般的哲理。文字的气息亦透着如雪般的洁白与清冷。让人不由得想起一句诗词:质本洁来还洁去。

可以说中国近现代小说家都透着如此洁白而清冷的气质。如郁达夫,徐志摩,沈从文,汪曾祺等。他们文字的好更是如出一辙。

好字都如出一辙

沈从文文字的好,在那种纯朴与隐晦又及清厉。是欲言而止却又挑逗人心弦的。豹子与猸金,那羊;龙珠与黄牛寨的女。都有种原始纯朴的真情,让人深痛而记忆。

再及关于情爱书写的度,可说都如蜻蜓点水式,但又都是清纯动人。这不能不说是大师手笔。细细读来真的舒散而宁静,透着乡土的古朴与神秘,既亲切温厚,却又极遥远。那种生活的极度赤忱予现今人心上无比的温暖与抚摩,于这冬天晴朗阳光下读到,又予人无限深动的回味,触及不到的遥远。《旅店》。黑猫旅店,短短数千字,竟包揽了麦卡勒斯的《伤心咖啡馆之歌》的所有精致。那驼子,那行走住店的客,黑猫的男人及黑猫的寂寞,包括以后出来的小黑猫与驼子身份的变化。都隐藏着一个如伤心咖啡馆的动人畸形曲折的故事。其内里的相似竟让我怀疑麦卡勒斯在写此小说时,是否受了沈从文的短篇小说《旅店》的影响,或被它所激发起来的创作欲望?

那笔触真是轻轻的,触及到那种俗世情爱便跳跃的灵动,让人于此清冽中无限奇想。那情感却又是披露得灼热,让人无法再承受得住。于白描宁静中暗藏着一个心神极为受到挑拨的爱情极景,却又不是作者所描写到的,而是读者自己感受到的,如此的两度佳境。真是绝妙。值得学习揣摩。它或就是写小说的绝招与小说的真谛。

王小波的小说《歌仙》文字的韵味竟同沈从文的《神巫之爱》相似。这又让我怀疑联想到王小波写这个小说时是否也受了沈从文的提示呢?这字里行间的清澄与怪异很是相似。气质外貌有如双胞胎的血亲与基因。

王小波小说中的那个歌声异常优美而相貌丑陋的歌仙,无不让人联想到沈从文《龙珠》里的矮奴。矮奴的歌声也是异常优美,未见龙珠时他便是人想象中的歌仙。矮奴的出现很快就让人想到王小波《歌仙》里那位隐而不见的歌仙。如此的隐而不见竟又与龙珠的隐而不见如出一辙。只是矮奴不是歌仙,龙珠才是。这样交叉类似的印象。

与沈从文浩瀚的山村对歌寻情的风俗比起来,王小波的《〈歌仙〉》真呈现出薄弱之气。深度与广度都不及沈从文。王小波留美归来的理科生,思想前卫而新潮的。却写了一篇如沈从文文气的乡土小说,且有着强烈模仿沈从文的味道。如果没猜错的话,这或是王小波看过沈从文《龙珠》后的一个创作,这种尝试无不充满快乐。这或也是王小波小说中最参透着乡土的一个小说。

老舍的文字也极有风味。可以说那时期的文人写字比现在的真是要好很多。《小坡和妹妹》就极为风趣,童年的那种稚气表达得活脱脱,文字行间亦还参透着一股书卷气,简洁而明了,真是难得。还有《骆驼祥子》《月牙儿》等名篇。读来无不清澈动人,却又带给人无限的沉思与默想。那种不动声色的巨大力量无形中参透你的血液与记忆。永远都不会忘却。

出于淤泥而不染

沈从文,徐志摩,郁达夫,他们那一代文人,骨子里都保持着一种同世界绝缘的寂寞,那是一个真正文人的清高与寂寞。但他们灵魂里却都透着对自己母国最诚挚的热爱与忠诚。他们的灵魂永远清晰的被自己把握着,一刻也未丧失。他们太清楚自己把握的东西与母国之间的差距,可他们并没有丧失堕落。而是以一个文人的自醒与沉沦的幽暗,将这种默然的爱国爱民之情之心持续下去。他们笔下的人物都是平民百姓或贫穷小知识分子,心怀着仁慈与友善,心怀着梦想的平常人。

沈从文《灯》中的老兵便是这类人物的典型代表。那文里的气息总让人感受到如大叔般的温暖。他们是一家人。沈从文清静的地方有着郁达夫的影子。特别是这个老兵的故事,文里的那个文弱书生总让人想起郁达夫文中的文弱书生。无奈多愁善感不入世,而又心怀梦想与生的热忱。令人吝惜。而这个老兵也无不让人想到郁达夫《春风沉醉的晚上》中的女工。他们似乎也是一类人。

特别是这两段:“……本来答应同我在七月暑假时节,一块儿转回乡下去,因为我已经有八年不曾看过我那地方的天空,踹过我那地方的泥土,他也有了六年没有回去了。可是到仅仅只有十八天要放假的六月初,福建方面起了战事,他要我送他点路费,说想到南京去玩玩。我看他脾气越来越沉静,不能使他快乐一点,并且每天到灶间去做菜做饭,又间或因为房东娘姨欢喜随手拖取东西,常常同那娘姨吵闹,我想就让他到南京去玩几天也好。可是这人一去就不回来了。我不愿意把他的故事结束到那战事里去。他并不死,如许多人一样,还是活着。还是做他的司务长,驻扎到一个古庙里,大清早就同连上的伙夫上市镇去买菜,到相熟的米铺去谈谈天,再到河边去买柴,看看拢岸的商船。一到了夜里,就在一个子弹箱上,靠一盏满堂红灯照着,同排长什长算伙食账,用草纸记下那数目,为一些小小数目上的错误赌发着各样的咒,睡到硬板子的高脚床上去,用棉絮包裹了全身,做梦就梦到同点验委员喝酒,或下乡去捉匪,过乡绅家吃蒸鹅。这人应当永远这样活到世界上,这人至少还能够在中国活二十年。所以他再不来信问候我,我总以为他还是活在这个世界上……”“这就是我桌上有这样一盏灯的理由了。我欢喜这盏灯,经常还使用它。当我写到我所熟悉的那个世界上一切时,当我愿意沉溺到那生活里面去时节,把电灯扭熄,燃好这盏灯,我的房子里一切便失去了原有的调子。我在灯光下总仿佛见到那老兵的红脸,还有那一身军服,一个古典的人,十八世纪的老管家——更使我不会忘记的,是从他小小眼睛里滚出的一切无声音的言语,对我的希望和抗议……”

无不与郁达夫文里对女工给他心上的感受一样。沈从文对灯的无限思念与缅怀,似乎说明了什么?

沈从文字里行间有着如达夫志摩等知识分子的羞怯与细腻。对于儿女情长的描叙也间或着文人墨客的优雅与矜持,并非如个乡土人家般的粗犷与野蛮,从那粗犷野蛮的众生相中总是剔透出一股内秀压抑之美。《绅士太太》就是沈从文写儿女情长很独到的一个小说。一言一行,举手投足,虽是写小市侩绅士人家,却也写得细水流长,意味优美。似有郁达夫《南迁》中的戏子众生相。也让人想到清朝陈森的长篇巨著《品花宝鉴》。之所以让人有这种联想,那是因为这些小说的选材与写来的气质,无不暗合了古代的一句诗:出于淤泥而不染。

静之悲凉

天气变凉了,起了很大风,气温或突降了十度。小镇的清冷更为深重。我骑着自行车在小镇街道上奔走,那一卷长发与围巾在风中飘扬。竟有种隔世恍惚之感。

这大道,这人间,这风雪,似与我隔绝得远了。这人间的点滴感受也渐而的与我隔绝得远去。唉,低声叹息,时光竟在那一恍惚中二十年去了。怎还会如二十年前那般切身肌肤灵魂的感受到人间的风雪炎凉呢?似乎一切都超脱了,以种如沈从文般的轻慢而轻松的将之回溯到如他一样的乡村或乡绅人家去。

这是每读沈从文文字时便有的幽静与坦然。

他早期字里有股天然纯静之气,暖暖的流浸你的心灵。就是污秽的情感流经他的笔尖,亦变得柔软清纯起来,竟藏着股幽怨的哀沉。《绅士太太》中的三姨太太与绅士太太那段情谊,及那一名身世谜一般的孩子,即绅士太太的小儿子,三姨太太的干儿子。这一幽暗复杂的悬念,几欲让人想起那些惊世骇俗的传奇故事。我很惊叹沈从文将这一世间并不容忍的情爱因果写得如此凄美。它并不多么光彩的,却透着遗落远古浮尘中的没落优雅。

不知是我对乡土气息的特别敏感与衷爱,还是沈从文骨子里有我一样的对于那个乡间的热爱。他文里的那股纯朴气息刻刻都能感受到,未曾遗漏一点。它或是沈从文文字如此赋予魅力的原因,也是如此沁我心脾的原因。更是我流连于此无限静谧遐想的原因。它总是会让你停顿下来,只为舒缓一下,再吸上那气息一口。他文里总藏着一马平川或一片原野,总是会有绿树和风及醇厚的乡土气。纯朴的让人沉浸,轻松的让你迷醉,却隐含着清冽的哀愁与伤悲。

沈从文《丈夫》中亦有这种不为俗世容忍的情爱存在,而经过他笔尖,那情爱却有着催人泪下的悲哀,与催人心痛的静之悲凉。“……一个不亟亟于生养孩子的妇人,到了城市,能够每月把从城市里两个晚上所得的钱,送给那留在乡下诚实耐劳种田为生的丈夫处去,在那方面就可以过了好日子,名分不失,利益存在,所以许多年青的丈夫,在娶妻以后,把妻送出来,自己留在家中耕田种地安分过日子,也竟是极其平常的事……”

无不字字血泪,控诉着那个时代农人无以生存下去的悲凉,血的凉的悲哀。到了那丈夫忍不住想起了自己的妻,换了一身浆洗干净的衣服……背着箩筐里的红薯与糍粑一类,像远亲一样的去寻被他送去做那事的妻……尔后是他面见妻后的那些细节……

一个原本似乎很艳俗而堕落的故事,经他笔尖一过,却是清幽的幽怨与寂寞,透着无奈的纯朴,让人心揪痛。因为这纯朴是从小说人物心灵骨子里真实流露出来的。他她无论身处何地何境都不泯没。那是沈从文骨子心里的纯朴,是他乡土里参透出来的纯朴。让人深痛静默而崇敬。

男人把从家里带来的栗子给他妻老七吃,那段真是纯朴得让人落下泪来。天下这般好的男人,唉,却只落得卖妻为生的下场。大悲还是小哀?那如天籁般的乡村景致描叙加以他纯朴心灵中的小小创伤与没落的哀愁,把那满江的水都感染了,还有那水中游动的鱼,它们都知晓男人心中的无奈与忧伤么?真是无声的悲哀,抗拒隐没在这无声的悲哀中。

还有那小猪乖乖,石匠路过的石磨坊,失去了多久的镰刀等等……无不映衬着这个乡间男子心中昔日美好的乡村生活,那或是他与自己妻曾有的安逸生活,它们都一一印进男人的憧憬与梦幻中。只是现实里他的妻却是他人妇,做了个卖钱的盲妓……他叨叨地与老水保谈及他与妻老七的过去,琐琐碎碎中无不透着他农人的质朴与无奈甚或愚昧。他或深痛悔恨将妻送到这里来了。只是这深痛悔恨被掩埋在残酷的现实里,掩埋在血色的悲凉中,未曾显露出来。“水涨了,鲤鱼上梁,大的有大草鞋那么大,小的有小草鞋那么小。”“山坳的团总烧炭,山脚的地保爬灰;爬灰红薯才肥,烧炭脸庞发黑……”

他居然唱起了山歌,在那空旷的河道的空旷的船上,可是他不能再唱一首歌了。“喉咙为妒嫉所扼,唱不出什么歌。他不能再有什么快乐。按照一个种田人的脾气,他想到明天就要回家。有了脾气再来烧火,自然更不行了,于是把所有的柴全丢到河里去了……”

大家细读那汉子心中的苦涩吧。真的让你痛惜得落泪的。每一字每一语都叫人有要哭的悲哀。

长辈对晚辈的那种爱护,历年以来都是真诚存在的,这种情感循环反复在不同年龄身份的人身上。当自己成长为长辈后,自己对晚辈孩子的爱护便会了然于心,你自己是能体会的,然后再回忆起许多年前,长辈对自己的爱护,心中会无限的温暖。就如沈从文笔下的三翠,找干妈借日历,望雪时的那情形。干妈心里溢满了对三翠的爱。农村这样的情形时常出现。这种爱似乎在村下阳光树阴摇曳时更能体现感受到。那是自然纯朴滋润人的一种本能。

三翠依傍着瘫子干妈生活,又落雪了,极大。日子总在这样平静而柔美中度过,都来不及体味到雪的冷,而只是体味到雪中乡村远古无限的宁静与温暖,那是因着里面流淌着亲情与爱,它们一直支撑着三翠,干妈及孩子们……那种循环对于晚辈的爱护,那种为亲情与爱敞开的胸怀,永远不会冷,也不会寂寞。那是温热的流动的。

高朗阳光照耀下,村舍农家门前坐着一群人在打牌,他们是亲戚。厨房里炖着香喷的肉鱼鸡鸭,是为着某人的生日准备的。是什么使他们欢聚一堂?是亲情,那股乡里最纯朴的情意。它流淌在每一个乡下人的心怀,那般小亦那般大,那般平常亦那般伟大。这种农人的纯朴永远只有生活在农村的人才感受得到。或远离乡村未曾泯没这种纯朴的人。他她会是伟大而不凡俗的人。拥有这种纯朴品质的人,他明白自己的根在那里不曾丧失,所以最终会成功。

沈从文的小说一次又一次的让我想起那种伟大的乡村人来。他们构成沈从文小说的平实与不平凡。

此样的冬日,屋间的稻谷发出酒香,屋外的天地宽敞亮堂,四野农舍庄稼亦在冬日青绿得如春一样。那亦是乡村纯朴的气息,看似落寞的却化却在女人开朗乐观的笑容里。她是那么年轻纯朴不谙世事,一切都因她的存在而明净清洁起来。乡村与女人便是这样质本洁来还洁去。

高高的堤道,空旷的路面,行走在阳光下的女人,心系着那静江之岸的家,心系那一条羊肠小道,直通向她的家。家是破旧的,却有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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