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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06: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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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进川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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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传播与社会管理

微博传播与社会管理试读:

序言

我们到底应该以怎样的智识、视界和问题意识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世界发生互动?有意思的是,很多时候这种思考的切入点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因为它其实早已与人生经历的某些选择悄然地建立起了一定联系。

2005年我开始系统地学习和研究传媒,但最早接触传媒却是在2001年。同今天很多因为热爱传媒而选择中国传媒大学的同学一样,我也因为怀抱某种类似的好奇走进了当时的北京广播学院。因为这种好奇,我工作之余接触了学校不少传媒专业老师的课堂,而后进入了中央电视台的第10频道,在当时的制片人阚兆江老师负责的栏目下兼职从事编导工作,从而与传媒有了一段亲密接触。

这种偶然使得我对于传媒(传播)因素在促进政治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意义和问题有了一种偏爱。回顾近些年的思考和研究,其中涉及的主题词包括:媒介化社会、微博、社会问题、弱势群体、群体性事件、传播政治。其中的脉络清晰可辨,那就是——传媒(特别是微博传播)的发展正如何改变着中国的社会与政治?社会管理如何建立起有效的回应方式?

由于所关注的问题的复杂性,绝非单一学科可以胜任,从一开始本课题的研究就是一次关于社会学、政治学和传播学的跨学科探索,并坚持理论视野和方法上的拿来主义。本书的第一章“方法之辨”,不过是这一研究取向的重申。本章主要就近些年有关传播现象研究中几个特别关注的方法(视野)进行了分析,这势必为接下来的微博研究提供一定的借鉴。

第二章“相关观念”。界定了社会管理的含义,并从主体维度、对象维度、过程维度和行动维度进行了完整把握;分析了社会学的社会问题观,并指出:社会问题事件(包括微博事件)在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进程中具有独特的意义;弱势群体是政治学、社会学以及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核心概念,本部分对弱势群体的特征进行了确认,并就相关概念进行了比较分析;传播增权指的是主体通过传播实践机制增加人的效能,有利于人们实现对处境的控制,本部分主要综述了中西方(特别是西方)关于传播增权研究的基本概貌;媒介施政是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利用传媒进行管理、控制和提供服务的一切行为,它在中国的兴起有其独特的背景,并承担着积极的功能,但也面临一些具体的问题。同时,这些观念也是思考微博的重要基础。

第三章“微博契机”,首先梳理了传统媒体参与社会管理的概况,而后具体分析了微博如何通过重组公众、塑造中国政治生态,契合了社会管理的组织化需求。

第四章和第五章将社会管理的主体分解为政府、传媒、公共人士和一般公众,分别分析了其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运用微博的现状及其问题、基本管理思路,同时也针对微博政治与社会语境下一些重要的社会管理做法进行了把握。

本书的结语部分认为,微博作为新媒体形态的代表之一,在中国有其独特的政治与社会价值,但与微博有关的社会管理工程建设受制于机遇政治,也需要更多具有公共性的新媒体的介入,并就相关议题进行了分析。

屈指算来,距离我的第一本专著《传媒治理论:社会风险视角下的传媒功能研究》(2009)的出版已经5年了,故本书也是我的阶段性思考和研究总结。可以说,完成该研究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深化问题意识的过程,这决定了研究行动的基本方向。我也真正领悟到真问题意识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有利于理论的探究,还有助于我们如何更好地看待中国的当下和未来。我也真诚地希望与关注本书议题的研究者们展开进一步的交流。谢进川2015年1月2日于北京小村第一章方法之辨

广义上的研究方法包含了在研究过程中得以揭示事物(或现象)内在规律的一切工具和手段。其外延涉及从理论视角到资料收集,从抽象的概念分析到具体的行为研究。故这里的方法之辨并不刻意地追求标准划一的、一以贯之的某个方法,而是就近些年有关传播现象(含微博)的研究中几个与方法有关的重要议题进行一定的分析。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们对各种方法自是可以各取所需。[1]第一节 传播、政治与社会政治

此探讨缘起于《现代传播》(2009年第4期)刊登的荆学民教授的《政治与传播的视界融合:对政治传播研究五个基本理论问题辨析》一文。研究者以清晰的思辨对政治与传播的融合视角进行了把握,并针对政治传播研究中的问题进行了前瞻性的廓清,很多观点令人深思。特别是对众多传播现象的研究者而言,该论文针对现有研究不足提出的解决思路最明显地体现了总体性视角。这一点正好和当下研究中的问题形成了鲜明对照,因此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但研究者在论证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以下的论述中将该论文作者直接以研究者代之,凡引用其内容也不再注释)。同时,我们认为除了对政治传播这种传播现象的研究外,政治与传播视角的融合和转换同样可以深化对于微博传播的本质认识。一、关于“政治传播”范畴

研究者将西方学者关于政治传播范畴的界定总结为两种趋向,即政治学本位和传播学本位,认为两种趋向都存在学科壁垒,因此都有“短视”界定的局限性。于是,研究者主张从学科融合的视角,即从“政治”中解构出“政治信息”这一本质因素,从“传播”中解构出“扩散和被接受”这一本质因素,将两种本质因素融合形成“新”的“政治传播”范畴——“特定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

实际上,信息论下的传播作为信息流动过程,它本身包括如下要素: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信息)、传播媒介、传播对象、传播效果。换言之,对传播进行要素解构的话,它包括上述诸要素。至于“(信息)扩散和被接受”仅仅是信息论关于传播本身的含义而已,这在传播学界没有任何悬念和疑义,因此没必要非要从“传播”中解构出“扩散和被接受”这一要素。如此一来,对传播进行分类的话,可以从上述任何一个要素出发进行区分:如根据传播媒介可以分为信号传播、(书写)文字传播、印刷传播、大众媒介传播;根据传播内容可以分为政治传播、经济传播、文化传播等;此外,还可以根据传播主体、传播对象、传播效果等要素进行分类。即使在现有分类层级下,还可以根据上述要素进一步进行分类,如政治传播还可以根据传播主体做进一步的分类。换言之,政治传播就是“政治信息的传播”,除非是针对非传播界的人士,需要将“传播”进一步说明,即“政治传播”就是“政治信息的扩散和接受过程”。布莱恩·麦克莱尔的《政治传播学引论》将政治传播概括为三个层面的观点(即一切党派人士与政治活动家为了达到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各种传播活动,一切非党派人士针对党派人士展开的传播活动,一切涉及以上三类人群政治行动的新闻报道、时事评论或通过其他媒介形式展开的政治讨论),与其说它是关于“传播本位”的政治传播观,毋宁说是从传播主体要素出发对“政治传播”进行的分类而已。

也有必要将政治传播概念即“特定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修改为“政治信息的扩散和接受过程”。理由在于,研究者的概念明显是将自己限定于民族国家范围内进行的界定。在现时代大背景下,无论是出于主动改变还是被动适应,体内(民族国家)与体外(世界)都成为必须予以考虑的范围。“政治传播”的范围的改变(从国内到国外)需要对其概念进行修订。实际上,研究者在“构建具有中国气派政治传播理论的基本思路”的时候,也没忘了强调“中国气派与全球视野的内在一致”,但在界定“政治传播”概念的时候可能忘了全球化这一视野。

对于“政治”与“传播”的地位,研究者强调“政治”与“传播”地位是不平等的,“它首先强调的是‘政治’的传播问题,因而‘政治’是基础;它同时强调政治的‘传播’问题,因而‘传播’是其着力点”。为了加深对“政治传播”新内涵的理解,研究者主张从哲学维度来把握,概括为“政治本身就是传播”,“传播内在地包含政治”。特别是对于“传播内在地包含政治”,研究者认为,“没有政治的‘传播’是难以存在的,抽取了传播的‘政治’内容,传播就成了空壳,也就不存在了。他指出,这就好像没有统治者的‘统治’同样不存在一样”。

但正如前述,“政治传播”就是根据传播内容(信息)进行的界定而已,因此就这个概念而言,‘政治’与‘传播’互为前提。对政治学者研究“政治传播”而言,‘传播’是其着力点;对传播学者研究“政治传播”而言,‘政治’是其着力点。对于“政治本身就是传播”,“传播内在地包含政治”的概括,如果说前者是针对政治过程而没有任何问题的话,后者(即“传播内在地包含政治”)则是一个习惯性的判断。传播(严格来说是传媒系统)离不开政治仅仅是从根本性(总体性)的管制意义来说的,但非所有传播现实均与政治不离须臾。实际上,政治传播仅仅是某一划分根据下的传播类别而已。现实要真是如研究者所言“传播内在地包含政治”的话,似乎也没有必要具体划分政治传播、文化传播、娱乐传播等类别进行讨论了。真实的情况是,娱乐传播等不仅没有因为不指涉“政治”而成为空壳,或不存在,反而是如火如荼地在中国得到了最大的发展,以至于形成了相对比较成熟的娱乐产业。二、政治传播的本质与政治社会化

研究者指出,由于政治学中关于“政治社会化”的本质、内涵等缺乏相对权威和稳定的共识,造成“政治社会化”这一理论命题引入政治传播理论研究之后产生了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为“国内外关于政治传播理论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把政治传播作为一种政治社会化来理解和论证的”。研究者提出反论的基本依据是,人类社会的发展经历了从前市场经济社会到市场经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领域从以政治为中心的统合一体走向了分离,尽管各个领域相互分离“并不意味各个领域的互不相干或‘脱离’,而是保持一种于社会发展的具体历史条件相适应的适度的‘张力’”。同时,研究者特别提醒注意政治社会化带来的“恶果”——“社会”的“政治化”。

但“政治社会化的本质、内涵等缺乏相对权威和稳定的共识”并不意味对“政治社会化”不能进行根本旨趣上的把握(即探索到底它指的是“社会”的“政治化”,还是其他内涵)。对此,最有效的分析手段就是进行历史的追溯。已有的研究表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社会化研究,主要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美国政治学者梅里亚姆和威尔逊进行的公民教育研究,到50年代末60年代初就成为一个[2]专门的研究领域。从梅里亚姆的英文著作The Making of Citizens、威尔逊的英文著作Education for Citizenship来看,其论述的主旨在于通过公民教育,培育能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意识的国民。因此,政治社会化的旨趣在于让“市民”完成“公民”的转变,在政治体认、党派态度、政治参与等方面符合政治文明及其发展的需要。显然,它并不是让“社会领域”政治化。即使出现了社会领域政治社会化的恶果,也并非政治社会化的必然后果。可以肯定的是,需要做的是防止出现该类情形,但不能否定“政治社会化”的必要性。同样的,人们也不能将“市民公民化”混同于“社会领域政治化”。至于研究者的“何来‘政治社会化’?何必‘政治社会化’?何以‘政治社会化’?甚至可以说,‘政治社会化’这个概念本身就逻辑不通”等追问显然是混淆了这一点。因此,在政治、经济、文化“分离”的情况下,包括国家—社会“分离”的框架下,应当强调的是避免政治对经济、文化,国家对社会的不合理干预,但这丝毫不意味着不需要经济、文化与政治,社会与国家进行更有效的联通。承认这一合理性的话,“政治社会化”自然是一个出路,否则何来有效地联通?况且,“政治社会化”的主体存在差异,也不尽然都是为了实现“政治”统治“社会”的目的而进行“政治社会化”。

既然“政治社会化”具有其合理性,作为“政治信息扩散和接受过程的”政治传播自然不能对此视而不见,因此将“政治社会化”与政治传播建立起必要的关联,作为其中的重要部分理所当然。三、富媒体,穷民主:政治传播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研究者敏锐地注意到,“新闻媒体在政治传播中无论何等重要,始终改变不了政治与新闻媒体是‘目的与手段’的根本关系。改变了这种关系,就会把人们对政治传播研究的关注点‘聚焦’在‘新闻媒体’上,这是一种本末倒置。”

应该说研究者的建议对于那些传媒中心主义的研究者来说,是一个及时的提醒。但研究者认为“新闻媒体的作用主要在‘通过什么渠道说’这一环节上”的观点显然忽视了媒介与传媒(即媒体与媒介之综合体称谓)的区别。就中国现实来说,国家、市场、传媒三者之间一方面存在一致,一方面也存在博弈,现代社会转型正是基于国家主动行动,以及在博弈情况下的被动适应中完成国家总体主导下的改革的。比如传媒对孙志刚事件的连续报道,最终国家废除了不合时宜的法规,这能说传媒仅仅是媒介渠道吗?或者,这难道是国家政治利用传媒作为手段的结果吗?事实显然不是这样,否则就是抹杀了传媒的基本主体性。也正是基于此观点,我们在对微博的分析中特别重视这一点。

此外,研究者从班尼特的著作《新闻:政治的幻象》,再到麦克切斯尼的著作《富媒体,穷民主:不确定时代的政治传播》,认为至少彰显了三重意义,其中之一是:“反观政治传播的研究,则是严重夸大了新闻媒体的作用,是政治‘献媚’于新闻媒体。”并认为由此导致了政治传播对“新闻媒体的偏好”,将政治传播归之于新闻媒体问题。其实,两本书的作者强调的是商业力量施予新闻传播所形成的反映社会政治状况的拼图,传媒则从中获得大量经济收益——这一切正如传播政治经济学一贯批判的主题那样。其实,对于学术批判,不管在哪个领域,很多时候往往被认为是“小题大做”。但这是维持任何一个良性社会,从而提高社会认知所必不可少的。班尼特关于“新闻是政治的幻象”,麦克切斯尼关于“富了媒体,穷了民主”的观点,都是批判者的角色使然。这种“偏”显然未必就是“新闻媒体偏好”使然。这一点也可在中国早期社会学家潘光旦的学术坚持中找到一致性。潘光旦在当时冒着被人批判的风险,专注于生物因素对文化的解释。虽然当时他也知道单单用生物现象或原则来解释文化必然不圆满,但自认为也事出有因:一是现象无涯,因果关系无穷期,精力有限难以面面俱到,不能不分别地观察或解释;二是生物现象比较基本而也是可以用人力来左右的;三是在科学幼稚的中国,生物学的解[3]释比较不受人注意,从生物因素来解释的几乎没有。换言之,他认为其实以生物因素解释文化现象,并不排斥其他因素解释的说法,但过去的解释过于偏重社会、心理因素及文化因素,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强调(甚至是特别专注于)生物因素的解释会是一个重要的补充性研究。因此,《富媒体,穷民主:不确定时代的政治传播》毋宁说是对媒体传播政治的反思,指出的是西方传媒泡沫式多元化可能存在的幻灭。自然地,这也是由媒体传播视角转换为媒体政治视角进行审视的结果。

研究者从政治传播的核心辩论议题出发,强调了应从着力点的传播反推到基础的政治本身,进而探索什么样的政治需要更为广泛地真实地传播、什么样的政治更能广泛地真实地传播等等。这样的观念尽管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对传播的政治偏爱,但要实现对传播现象的传播视角的超越,政治的视角又是必需的。延续这一视角思考微博传播,就会发现它还表现为鲜明的社会政治特征。四、社会政治

微博发展以社会政治的方式凸显了技术的隐喻,又以技术的方式强化了政治的隐喻,从而最广泛地与当下中国发生了密切的关联。

这里的社会政治不是作为走向社会政治的历史道路的社会化的政治过程。后者指的是“由表面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权力,在处理同全体人民群众的关系上,从思想到制度,做到真正使政治权力的行使始终有效地置于社会全体成员的监督之下,经由量的积累到质变过[4]程,最后回归社会之中”。故可把这类主张称为“权力回归社会”的社会政治观,但此观念存在严重的认知不足。如果说“政治社会”的国家观有历史之渊源的话,该“社会政治观”则是企图约定化为学科术语。且其理解程度不仅窄化了社会政治本身的深刻内涵,也导致了其研究想象力的缺失。社会政治是对社会的政治发现,它从社会主体出发,强调社会的主体性关系及其行动的政治意蕴,而不是简单的“权力回归社会”或泛泛的“政治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就外延而言,它在权力分享、财富分配、价值信仰、抗争行动等方面都有充分的表现。由于国家政治观将政治视为“围绕公共权力而展开的活动[5]以及政府运用公共权力而进行的资源的权威性分配过程”,从而,社会政治与国家及政党政治作用的对象域有一定的交集。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政治也不是国家与社会截然二分的理想类型的简单注解。相反,当代中国国家与市民关系的实践形态已经表明,目前关于国家与社会两分法的不少研究有过于简单化之嫌。

对于微博社会而言,甚至可以说:微博发展的政治本质就是社会政治,即微博社会的主体性关系及其行动具有的政治意蕴。在今天,即便政务微博有不断兴起之势,但它也不过是基于微博的社会政治影响力的回应产物,而且丝毫没有改变微博社会传播中的强社会—弱国家格局。

[1] 部分探讨还可见谢进川:《政治与传播的视界转换:对政治传播研究三个基本理论问题再辨析》,《现代传播》2010年第1期。

[2] 毛寿龙:《政治社会学》,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版,第106页。

[3] 蒋功成:《文化解释的生物学还原与整合》,《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

[4] 刘德厚:《关于社会政治的一般理论》,《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

[5] 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页。[1]第二节 传播政治经济学与媒体改革运动

社会学想象力的关键在于,能以局外者的角度观察社会,而不是只用个人的经验与狭隘观念来看待。用社会学的想象力去了解,会发现个人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从而对一些重要的社会机制进行重新[2]定义。传播政治经济学是对传播的社会批判研究中的最为重要的一支。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人们的社会想象力:传播政治经济学图绘了信息、知识、权力、传媒体制,让人们认识到了一些“不舒服的”社会事实,它要求人们对社会的整个传播机制进行重新定义,甚至是重新设计。就此而言,传播政治经济学不仅是学术的,也是实践性的。它表现为“视学术生活为社会变革的一种形式,[3]视社会干预为知识的一种形式。”这种实践性也集中体现在其对媒体改革运动的关注及其观念和主张方面。由于传播产业在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迅速扩张开来,在去殖民化社会背景下引发了其他国家的政治回应,加之信息和传播在全球整个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发挥日趋核[4]心的关键作用,传播政治经济学首先在北美出现,并获得了最大的发展。故以下主要结合北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发展进行论述。一、媒体改革运动概念

公众在社会中可能被误导,其中一个重要的误导因素可能就来源于媒体。麦克切斯尼是美国伊利诺斯媒体学院教授,也是一位媒体改革运动的呼吁者和研究者。他指出,将近90%的美国人对自己的总统的业绩感到满意,将近80%的人赞成总统发动伊拉克战争,这些数字不能不令普通人感到惊讶。原因很简单,绝大多数美国人都是从媒体那里得到信息,而这些媒体往往只把对总统有利的信息传递给民众。当美国最需要不同意见争论的时候,那些唯命是从的媒体却要破坏争论。“从9·11事件以来,美国媒体发挥了制约和扭曲公众舆论的作用,这充分证明,美国当代的新闻业和媒体制度难以有效地为一个有活力的民主和人道社会提供服务。现在我们需要将愤怒转化成一场更[5]广泛、更勇敢、更多人参与的运动,来改造美国媒体。”可见,媒体改革运动就是一场公众针对传媒偏离民主和人道的社会路径而进行社会矫正的运动。

在美国,从事媒体改革运动的组织有FAIR(Fairness and [6]Accuracy in Reporting)、CEM(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7]Movement)、Institute for Public Accuracy、Media Channel、Media Alliance和Media Education Foundation。在这场改革运动中,媒体改革不被认为是一个被动变量,而是被纳入到国家社会整体改革的框架中,甚至媒体改革被理解为是其他改革和斗争的前置条件。在早期,美国媒体改革运动的直接目标主要针对虚假新闻,现在则更多地关注媒体的过分商业化、文化的企业利益倾向、特殊利益集团的游[8]说活动,以及立法机构在媒体决策中的腐败行为。二、20世纪以来的媒体改革运动

传播政治经济学具有的左翼立场使得他们对媒体改革运动给予了高度关注,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传播政治经济学社会实践性的表征。加之强调左派在民主社会中的特别意义(即组织经济和政治力量、消除不平等、推动社会民主实现),使得传播政治经济学对左派的媒体改革运动(及其主张)给予了特别关注。(1)20世纪初至60年代。左派(社会主义政党成员及其支持者)拥有日报、周报、月报和杂志,以确保工人阶级拥有自己的舞台。[9]1930年代,作为活跃的政治力量,左派还主张建立提供公共服务的媒体机构。但作为早期的美国媒体改革运动,参与者并不限于左派,不满的非营利广播者(包括某些劳工和宗教团体、大专院校)、两大党的某些政客、市民团体、市民自由论者(civil libertarian,担心商业广播会导致意见审查)及某些报纸及其工会都是其联合成员。当时,他们共同的一个利益诉求就是反对在广播中播出广告。但到了30年代中期,这场运动就以法律和规制实践对广播商业化的确认宣告失败。传播政治经济学者注意到了导致这一结果的短期原因(short-term factors):经济危机和改革运动参加者控制能力缺乏。当时发生的经济危机直接导致了公共广播资源被削减,国家政策重心发生了转变。改革运动参加者政治能力的不足,彼此的协调性不够,甚至在个别情形下的精英取向也直接削弱了来自民众的支持。而更基础和长期的原因(long-term factors)则被认为是来自对手的意识形态、政治和结构性权力。具体来说就是,这种具有涵化效果的意识形态认为,现有的理性的媒体结构可以带来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而政治和结构性权力则将资本主义的本质缺陷排除在公共讨论之外,通过对左派边缘化、使其在重要事务缺席,利用被净化处理的资本主义版本的文[10]化再生产,使得社会的结构性限制得到有效强化。在40年代,左派和工会都遭到政治打压,联合媒体的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创造了“媒体是政治中立的”意识形态。此时,左派的观点开始发生变化,[11]不再将媒体改革视为实现政治的突破口。但传播政治经济学创始人斯迈兹(曾作为美国联邦传播委员会的首席经济家,并服务于该委员会)将冷战时期恐怖的上升与大众传媒相关联,实际上挑战了联合媒体制造的意识形态。斯迈兹注意到,在美国商业文化背景下,以追逐商业利润为定位的大众传媒对公众的心理机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人与人之间的疏远、冷漠等等),使得普通公众对对外政策问题缺少足够的兴趣,漠视冷战政策给和平带来的危机;另一方面,大众传媒部分有计划地、部分无意识地服务于冷战宣传路线,这强化了[12]普通公众的“思想壁垒”,客观推动了美国冷战政策的出台。由此可见,左派欲实现政治突破,抛弃媒体改革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是不合时宜的。(2)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由于民权运动的广泛兴起,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者注意到,来自左派的人成为了美国媒体改革运动的主力。他们主张通过抗议、协商、诉讼和游说等方式推动媒体变革。具体的主张包括:争取弱势团体的媒体工作机会与形象的公平呈现,增加争议性政治与社会事件的报道,增加好品质的儿童节目,成立草[13]根传播传达民权、女权和反战信息。研究者发现,现代左派与旧左派存在明显差异。旧左派被界定为“一种注定失败的意识形态,甚至是政治专制的代名词”。现代左派则被赋予了新的内涵,罗杰斯(Joel Rogers)甚至将之等同于民主,即更大程度上的民众控制和社会正义。在现代左派看来,资本主义与民主并不是同义语,相反,资本主义和民主的核心原则之间存在冲突。因为资本主义的本质在于强调资本的积累,由此形成的后果是少数人的经济支配,从而给多数人追求平等设置了障碍。但资本主义会通过一系列的方式美化或者是掩盖这一切:会通过经济的自由权利代替政治的自由权利,歪曲一些大众政治行动(如认为这样的运动造成了社会民主的危机),或者是通过公共关系美化市场和现实。为了获得更广泛的支持,现代左派主张将更多的力量纳入其中,如美国的左派就包括女权主义、环保主义、[14]人权组织,与工会有关或无关的政府反对组织。对于该阶段媒体改革运动的效果,相关研究显示,起初部分此类运动在主流媒体获得同情的报道,甚至还在主流媒体的帮助下形成国际性的运动(如世界绿色和平组织)。但更多的情况是被媒体忽视、贬低甚至否认其反主流势力的重要性,从而促使超越或反对企业和国家控制的独立传播网[15]络(“另类媒体”或“激进媒体”)的建立。但这些传播网络在今天又陷入了财政的窘境,甚至遭到了合法性的质疑,因此毋宁说它们更像是一类试验媒体,并迫切需要通过制度性的追认以获取实质的支持,而不仅仅是道义上的盛赞。(3)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70年代末,美国对电讯解除管制。80年代,西欧国家受其影响开始推行广播电视的商业化政策。90年代中期以后,美、英、德等国家先后对广播、电视以及电讯业进一步放松管制,在全球范围掀起了合并、收购、集中浪潮。此举对传媒内容产生影响,引起了人们对媒介自由民主的担忧。研究显示,全国性日报中的专门劳工记者不超过10人,媒体没有对1989年弗吉尼亚等地爆发的罢工进行实质性的报道,对1996年美国几个工会组织组建新的工党不予理睬。直到1997年,AFL-CIO(American Federation of Labor–The congress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还希望通过较小的代价在商业电视台播放广告,以及聘请公关公司协调同媒体之间的关系,但这被认为是一种幼稚的做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控制了关于媒体问题和关于左派的辩论,左派和工会被彻底边缘化。鉴于此,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者主张:左派完全可以以媒体为教育工具,批评现存社会秩序的弊端,同时向社会展示更加民主的社会图景;可以将媒体改革作为一个联合公民的中介,这些公民包括环保主义者、女权主义者、人权活动家、记者、艺术家、教育家、图书管理员、父母以及其他能够从改革中受益的人;最根本的是进行媒体系统的结构性改革,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公共传媒、规制、反托拉斯等。[16]与此相应,一些研究者对传播的多样性进行了更精细的探讨。研究者认为,“多样性”与“多个性”存在明显的差异。“多样性”是一种本质差异化的多数量,“多个性”则是单纯的数量增加。“多个性”通过增加竞争单位即可,比较容易实现,“多样性”的实现则依赖于[17]更彻底的传媒结构改革。远在一方的欧洲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者默多克和戈尔丁则强调,传播媒介与信息对于完整而有效地行使公民权相当重要,它包括使用尽可能广泛的各个领域的信息(含各种解释和讨论),并能够使用媒介设施以发表意见,能够认识到核心体部门[18]所表达的他们的愿望,并能够传播这种表达。

21世纪以来的媒体改革运动和另类媒体实践被传播政治经济研究者视为国际传播领域正方兴未艾的第四波民主化运动,核心是强调可持续性的社会文化传播。一些传播政治经济学者甚至直接参与其中,宣告了其研究者和社会公众的双重身份。新世纪的具体的媒体改革实践包括:2005年世界信息社会峰会后全球市民社会参与者发表的宣言、美国一些市政府向市民提供更经济的公共无线网络服务的探索、在加拿大商业化经营的公共广播被非商业化(不再播出广告,为听众提供商业广播以外有实质意义的另类选择)、巴西的工人党政府把小型的数字媒体制作系统作为发展文化的物质资源发放给社区、美国的微型社区广播在平民社区生根、网上资源Wikipedia成为世界上最大[19]的百科全书(这被视为是对知识新圈地运动的对抗)。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在网上繁荣起来的媒体中心,在2000年的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三场总统辩论、佛罗里达重新计票,以及“9·11”之后的报道中[20]都发挥了积极影响。2003年,旨在增进民众在媒体政策领域的参与,以形成公共利益取向的传播政策的美国“自由新闻”(Free Press)运动成功组织民众,阻止了FCC推行有关放宽媒体所有权上[21]限的政策。但无论如何,传播政治经济学关注国家、资本与传媒的关系,强调传播资源的平等分配,促成社会正义的实现依然任重而道远。传播政治经济学是否需要掀起一场新媒体改革运动,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实践性如何做出评价,这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三、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理论上来说,新媒体改革运动包括“新”媒体改革运动和“新媒体”改革运动。前者是关于媒体改革运动的总体性新主张以及未来发展可能之探索;后者则是关于特定新型媒体(如互联网)的改革运动。作为实践性主张,传播政治经济学主要关注的是“新”媒体改革运动,这可能与传播政治经济学对互联网所持的态度有关。麦克切斯尼就不屑于通过建立左派网站实现媒体社会变革,鉴于互联网被整合进联合媒体中的现状,他认为此举并不能改变左派本身的边缘地位。[22]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传播学关于新媒体与赋权的研究相比,传播政治经济学在“新媒体”研究的内容、研究的系统性方面都显得比较缺乏。但这恰恰表明,传播政治经济学需要从更广泛的传播与社会研究中汲取经验。

传播政治经济学对自我起点的过度强调延误了其社会实践性的进一步展开。传播政治经济学的本质在于其起点,即“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文化生产(包括大众传播)已经成为创造丰厚利润的工业部门,受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制约,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文化、知识、信息成为一种主要的资源的时代,生产方式对它们的限制愈加[23]明显”。这一过程伴随的是权力形成的支配与控制。莫斯可批判地吸收了吉登斯的结构化概念(吉登斯忽略了对权力的研究,而资源分配的多寡会涉及权力问题)。结构化概念认为,结构(运行规则和资源库)既制定行为,又为行为所重构。莫斯可特别申明,政治经济学的结构化理念将赋予权力更大的分量,着重考察能动力量如何在结构的、互动的、微观的权力层次上运作。虽然能动力量的行为源于其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的母体(包括阶级、种族和性别),但社会表现为能动力量共同塑造了阶级、性别、种族与社会运动的关系,从而引发[24]了结构化活动的总和。从中可以看到,传播政治经学已承认支配与控制只是作为一般环境而非一切情境,肯定了能动力量的主体性。从操作性来说,传播政治经济学对能动者的强调意味着他们的媒体改革战略(含策略)包括“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实践路径。如莫斯可本人就将凸显劳工组织和社会运动组织地位的做法视为是从草[25]根历史的角度考察传播权力。此外,传播政治经济学重视生产、分配、消费环节而不仅仅是生产与分配的主张,都表现了对“下层”的主动性关注。而“自上而下”的媒体改革路径则表现为让媒体决策回到知情和同意,保证媒体体系的多样性,服务国民的需要。进一步,媒体改革运动对立法方面的纲领提出了具体建议:把反垄断法律应用到媒体行业;发起正式的、联邦资助的研究和听证会,以分别对待不同部门的媒体所有权管制;在全国建立一系列基层的非营利性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对公共广播进行修补和投资;限制政治候选人广告,或者要求播放机构必须免费播放同等时间长度的政治对手的广告;减少和杜绝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通过法律使地方电视新闻非商业化,电视台每日有一个小时的非商业新闻时段,把一定比例的[26]收入作为此类新闻的预算。但这样的“醒悟(即强调上下的统一)”是以传播政治经济学与同样持社会批判研究取向的文化研究长达十年左右的对峙和内耗为代价的,这一过程直到彼此都认识到这样的争论没有结果,在辩论的过程中只能陷入“我们是这样的……但并没有否定那样……”的辩解状态的时候,才算基本终结。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的努力。如莫斯可在《传播政治经济学》中,把政治经济学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建立起了通向传播的文化分析的桥梁。在《数字化崇拜》中,则以迷思的分析为基础,建立[27]起了一座通向政治经济学理解的桥梁。但“延误”的过程对极具社会实践性的传播政治经济学来说,是认识上的,也是策略上的严重“失误”。

传播政治经济学对优势力量之间的演化关系缺乏关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立场在于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民主、多元化等具有普适意义的价值。它的视点始终是审视的:审视是否存在更大的支配,审视乐观中的悲观的一面,审视正常中的不正常,审视平等中的不平等,审视合理中的不合理,审视必然性中的偶然性。这种审视使得传播政治经济学保持了对支配力量(以及伴随的权力)的警惕,对所谓主流的警惕。传播政治经济学在追求其价值过程中,并不认为这些价值的实现是一个线性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各种力量间不同性质的互动的结果。其间,使用传播资源的便利性会因社会资源的差异而不同。占据相对优势的一方往往会通过一定的方式(如意识形态支配)让不平等自然化。因此,传播政治经济学主张相对劣势的一方发挥其主体性,利用尽可能的方式(如亲近者联盟、创造新的媒体、参与传播)实现力量的均衡。但传播政治经济学似乎没能注意到这样一个可能的事实:各种支配力量之间的合作性和反合作性,特别是反合作性为非支配性社会力量提供了主体性复苏的契机。比如,特定历史阶段的国家与市场之间存在微妙而复杂的关系,它们不时地为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实践打开了大门。因此,关注特定情境之下优势力量的演化关系应当是传播政治经济学未来所不应忽视的方面。

传播政治经济学对新兴转型国家的传播转型研究有待加强。王爱华将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应用视为是国家的政治理性和治理术实践,强调了“作为例外的新自由主义”(特定人群或地区受制于新自由主义逻辑)和“新自由主义的例外”(特定人群、地区或部门被排除在新自由主义逻辑之外,以保护某些群体的利益)。传播政治经济学学者赵月枝接过这样的议题,相对而言更细致地注意到了中国政治传播转型中媒体从领土逻辑到资本逻辑的重组变化,以及由此表现出的国家对传媒改革的犹豫与媒体“私有化”的各种情状(单纯的私人控[28]制、公私合营或私人获得股权)。与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关注程度相比,传播政治经济学对新兴转型国家的传播转型研究相对不足。莫斯可概括了基于新技术和政治资源从斗争政治向新政治的转变,“公民不再拥有相对固定的阶级地位,相反,他们对民主活动的直接参与所依赖的身份,在本质上也许只是一种相关联的临时性位置的副产品。这样,一个新的以网络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化进程——能够灵活地跨边界发挥影响——至少使得人们相互依赖和融合的新政治梦[29]想变为现实”。但在总体上,莫斯可将此视为不过是扩展了赛博空间的迷思世界,最根本的是,他认为它只是迷思产生进程中的一次新瓶装老酒:反复终结的迷思而已。即便是我们并不打算加以讨论的欧洲政治经济批判学者如默多克(Murdoch,G.)和戈尔丁(Golding,P.),同样也对数字革命的普世运动十分存疑。在他们看来,“日益增加的证据表明,它在增加特权者的优势而将边缘穷困者有系统地排[30]除在外”。事实上,莫斯可也好,默多克和戈丁也好,他们都看到了新媒体带来变化背后的社会狂躁,但无一例外地不能(或尚没有)看到微博这种社交新媒体给中国与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的重大差异。因为对中国管控制度来说,可以肯定的是:微博是以“例外”的方式实现了其社会政治化生存,它为社会的崛起提供了这样一种重要的话语行动空间,成为了推动中国社会民主化进程最为耀眼的媒介因素。

当然中国国内一些新左派也对许多打着“自由主义”旗号的知识分子进行了批判,认为其把市场过程抽象化,抹杀市场制度的形成与权力的关系,从而有意或无意地站在垄断利益或特殊利益集团一边讨论中国问题。并认为他们的抽象的“市场”概念掩盖了中国社会和当代世界的严重的社会不平等,掩盖了改革过程中的急剧的社会分化,[31]掩盖了这一社会经济过程与政治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虽然将这一批评不加保留地直接用之于对传媒的评价有些武断,但这种敏感性有利于人们对媒体改革保持警惕。比如中国在推行传媒市场改革的时候,一些人认为中国收费电视之所以发展不起来的原因在于免费电视太丰富。按照这种归因思路的话,是不是要完全取消免费电视,或者削弱免费电视才能形成发展收费电视的良策呢?同样,在推进数字电视的时候,当初也存在谁来付钱推行电视数字化的问题,其间一度还出现了各种推行模式。有线电视公司出钱?政府出钱?家庭出钱?为了让家庭出钱,一种极端的观点甚至主张直接关掉模拟电视信号。而在微博社会中日益被强化的国家与社会、官与民、精英与大众的对峙和原初支配性地位被消解的现实,加剧了对微博社会传播进行规制的热望。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不同的模式也好,极端的观点也好,规制的程度也好,都反映了不同的利益观照。人们对此可以质疑,究竟为了谁的利益?谁能获得最大的利益?这需要在政策制度层面上做出明确的回应,而不是跳过这一阶段后,在“制度预置”前提下进行讨论和改进,或者是进行所谓的“不断完善”。四、深化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实践性

对媒体改革运动的关注甚至是直接参与,彰显了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实践性,也表明传播政治经济学并非一般性的学术自足性研究。传播政治经济学主张重返阶级权力,从现实主义的、兼容并蓄的(非本质主义的)、批判的认识论出发,采取社会过程和社会变革无处不在的立场,发展建立在商品化、空间化、结构化过程之上的实质论观点,谋求知识活动组织起来促进社会现实的改革,争取使所有的[32]人获得更大福利。在确保社会整体性研究的情况下,传播政治经济学注重社会关系发生重组的可能,发掘社会能动力量的多重形式。特别是在社会与媒体双重转型的背景下,应重视包括微博在内的新的试验场所带来的机遇。

传播政治经济学又是公共性的传播学。尽管媒体改革运动事实上充满了曲折,但传播政治经济学以其独有的方式和持续性的关注及实践提供了另一种传播实践的可能,颠覆了传播实践的本质主义话语。传播政治经济学要推进实践的深度,还需与社会媒体改革运动建立起更紧密的互动关系。它对后者的意义不仅是反映式的,更应是干预的、参与的、组织的行动者。为了突破乌托邦主义的陷阱,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实践性还需要强调传播的社会嵌入性,包括嵌入的社会制度特性、全球化背景、社会历史遗产、社会分化现状,从而在历史的、具体的条件下提出具体诉求和主张,最终面向一个可以实现的更好未来。

最后,当传播政治经济学者对“媒介改革家们还陷于派系纷争的时候,媒介大亨们正不断兼并、整顿、融合,他们运用其不断增长的经济影响力‘改革’传播法”表示焦虑,并在“学术研究与社会运动参与两个领域,始终活跃着洋溢政治热情与学术坚韧性”的情形下,[33]依然需要注意: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实践理论与现实的媒体改革运动之间还主要处于一种前者对后者的反映、说明、甄别运动价值的关系中,今后更密切的互动关系会如何,应如何评价这种互动效果?更清晰的说明取决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实践性展开的程度,也有待于借助其他研究方法进行有效把握。

[1] 有关探讨还可参见谢进川:《媒体改革运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社会实践性考察》,《国际新闻界》2010年第6期。

[2] 卢晖临:《历史视角与社会学想象力》,《社会学家茶座》2006年第3期。

[3] 〔加〕文森特·莫斯可著,黄典林译:《数字化崇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总序第3页。

[4] 同上,总序第5页。

[5]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发动广泛的媒体改革运动》,《比较》2004年第12期。

[6] 该协会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主要工作是出版调查报告和协会杂志(Extra),目的是对传媒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受众群体主要为希望提高目前新闻质量的人和寻求媒体结构性改革的人。

[7] 其主要的任务是整合非营利和公共利益组织到媒体改革运动中来,直接的目标也是改善现有的新闻状况,倡导媒体的结构性改革。

[8]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发动广泛的媒体改革运动》,《比较》2004年第12期。

[9]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谢岳译:《富媒体 穷民主》,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399页。

[10] Robert Hackett.Taking Back the Media:Notes on the Potential for a Communicative Democracy Movement,Studies in Political Economy[J].Number 63,Fall 2000.

[11]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谢岳译:《富媒体 穷民主》,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387、388页。

[12] 刘小红:《大众传播与人类社会: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诠释》,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

[13] 陈志贤:《电视改革的第三人效果与新社会运动模式》,《新闻学研究》(台湾)2007年第4期。

[14]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谢岳译:《富媒体 穷民主》,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390、391、397页。

[15] 赵月枝、罗伯特·A.汉凯特:《媒体全球化与民主化:悖论、矛盾与问题》,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03/72923.html。Zhao Yuezhi & Robert A.Han Kaite(2009).Media Globalization and Democracy:Paradoxes,contradictions and problems[OL].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0903/72923.html.

[16]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谢岳译:《富媒体 穷民主》,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405、407、411—413页。

[17] 〔加〕文森特·莫斯可著,胡正荣等译:《传播政治经济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51、252、253、260、261页。

[18] Graham Murdock and Peter Golding.Information Poverty and Political Inequality:Citizenship in the Age of Privatized Communications[J].Journal of Communication,39(3).

[19] 赵月枝:《文化产业、市场逻辑和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文化传播理论与实践》,《新闻大学》2007年第1期。

[20]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发动广泛的媒体改革运动》,《比较》2004年第12期。

[21] 赵月枝:《西方媒体的新自由主义转型与民主“赤字”》,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6326。Zhao Yue-zhi(2010).Neo-liber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Western media and democratic deficit[OL].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article.php?id=6326.

[22]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著,谢岳译:《富媒体 穷民主》,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411页。.

[23] 刘晓红:《传播政治经济学与文化研究关系的演变》,《新闻与传播研究》2005年第1期。

[24] 〔加〕文森特·莫斯可著,胡正荣等译:《传播政治经济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06—209页。

[25] 同上,第87页。

[26] 〔美〕罗伯特·麦克切斯尼:《发动广泛的媒体改革运动》,《比较》2004年第12期。

[27] 〔加〕文森特·莫斯可著,黄典林译:《数字化崇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页。

[28] 赵月枝:《选择新自由主义的困境》,《二十一世纪》(香港)2008年第6期。

[29] 〔加〕文森特·莫斯可著,黄典林译:《数字化崇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06—109页。

[30] 转引自赵月枝:《传播与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分析》,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60页。

[31] 汪晖:《〈死火重温〉跋》,《中国与世界》(香港)2000年第3期。

[32] 〔加〕文森特·莫斯可著,胡正荣等译:《传播政治经济学》,华夏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264页。

[33] 曹晋、赵月枝:《传播政治经济学(英文读本)》,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1]第三节 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网络媒介事件,这既是社会变迁中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也构成了当下社会议题中的热点乃至焦点。媒介事件已成为中国社会变迁[2]中的重要议题。”人们对包括微博事件在内的网络媒介事件的重视,从根本上源于网络媒介事件是中国社会问题的具体而重要的传播表现形态之一。

中国有关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的研究是从20世纪初才开始的。“群体性事件”向媒介的转移和演变体现了传媒科技对社会影响的增大。探讨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不仅体现了学术与社会风险治理实践的关联性,也反映了人们对其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变化的学术自觉。一、“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与“新媒体事件”

很多研究者在进行互联网与“群体性事件”研究的时候已经把“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当成了无争议的前置性概念,因而缺乏对这些核心概念进行必要思考。但事实上,研究者理解的核心概念是有差异的(甚至是较大的差异),这直接导致了对同一事件的不同归类,或者是对同一事件的不同称谓。因而,有必要梳理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体事件”。

关于“群体性事件”。一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由社会群体性矛盾引发的、形成一定的人数规模、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3]“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经历了从政治性含义向法律性含义,再到社会性含义的转换过程。作为政治性含义的“群体性事件”被称为“群众闹事”、“聚众闹事”,主要流行于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作为法律性的“群体性事件”先后被称为“群众性治安事件”、“治安紧急事件”、“突发性治安事件”、“紧急治安事件”、“群体性治安事件”,主要流行于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直到2004年,作为社会性含义的“群体性事件”概念才出现,并首先是以官方文件的形式加以确认。2004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积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了“群体性事件”这个概念。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时,《决定》指出,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决定》强调了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的背景下,群体性事件与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之间存在的关联。

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观点是将“网络群体性事件”界定为“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上的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利用网络进行串联和组织,公开干扰网中网外秩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4]事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是群体性事件的一种新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的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并在现实中非正常聚集,扰乱社会正常秩序,乃至可能或已经产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5]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两种界定的共同点是强调特定主体(不区分与事件本身的实质关联性的网民群体),互联网的工具性(表现为手段)、危害性(如干扰网络运行、扰乱秩序、影响政治稳定)。但上述两种关于“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界定方式存在明显的弊端:过分强调互联网的工具性、危害性,遮蔽了“网络群体性事件”更丰富的社会性含义。同“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历程的第三阶段相一致,有必要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含义进行修正。即“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在互联网上因特定议题(包括事件)引起,不特定人群规模性参与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关于“新媒体事件”。这一概念主要是由中国港台一批学者借鉴美国学者丹尼尔·戴扬和伊莱休·卡茨的“媒介事件”概念所形成。研究者认为,所谓“新媒体事件”,即是“经过以网络为主要代表的新[6]媒体的广泛参与和传播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概括起来说,这些研究主要强调的是两个特征,一个是形式上的新媒体技术特征,一个是实质性的社会意义特征。在技术层面上,“新媒体”区别[7]于卫星电视,是新兴的网络媒体。就实质性特征而言,它是“媒体内容、话语权、主体性的变迁,是网络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型”。[8]“新媒体事件”主要包括四种常见的种类(types):民族主义事件、权益抗争事件、道德隐私事件、公权滥用事件,各种类之间也存在一[9]定程度的互换、结合与互动。

因此基本上可以得出结论:“群体性事件”、“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体事件”三个概念在当今的使用中都保持了其社会性含义。相对而言,“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体事件”更强调“事件”的不确定性影响(抑或带来不良后果,抑或形成新的可能性)。但“网络群体性事件”、“新媒体事件”有较大程度的重合。实际上,能够成为“新媒体事件”的,总是伴随不特定规模的人群参与。但考虑到“新媒体”是一个对传媒技术发展的概括性称谓,并不具备比较稳定性的内涵(如电视过去也称为新兴媒体),使用“网络群体性事件”更合适。主要原因在于,它强调了稳定性的媒体形态、参与群体的规模性、“事件”的不确定性影响。二、当下研究的基本现状

对“群体性事件”的界定反映了逐渐的政治脱敏,从负面性界定到中性界定的过程。如“治安事件”的正式提出,始见于1980年7月5日国务院批准、7月15日由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该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人犯和值勤、巡逻、处理治安事件等公务时,可以根据本规定,使用武器和警械。”按照该规定,“治安事件”的种类包括“打砸抢、聚众骚乱和结伙斗殴事件”。80年代末,虽然“治安事件”被“突发事件”的提法所取代,但公安部在《关于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几点意见》中的“突发事件”涉及的范围依然是“群众性治安事件”、“政治性突发事件”和“暴力性犯罪”。几年后,暴力性犯罪(劫持、爆炸等)、政治性质事件(骚乱、暴乱等)才被排除在外。直到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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