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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07: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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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本书编委会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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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常用条文速查与解析

建筑施工常用条文速查与解析试读:

前言

建筑施工是指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是各类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也可以说是把设计图纸上的各种线条,在指定的地点,变成实物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而且建筑规模越来越大,在建筑工程的整体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技术、方式及设计对整体建筑都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采取合理、有效的建筑技术及施工方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并有效缩短工期。

近年来,有大批的标准、规范进行了修订,为了指导建筑施工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能够全面系统地掌握最新的规范条文,深刻理解条文的准确内涵,我们编写了本书,以保证相关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书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924—20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201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等国家现行标准和相关规范编写而成。

本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划分章节,对涉及的条文进行了整理分类,方便读者快速查阅。本书对所列条文进行解释说明,力求有重点地、较完整地对常用条文进行解析。本书共分为九章,包括基本规定、地基基础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本结构工程等。

本书可作为建筑施工人员的参考用书,也可供大专院校相关专业的学生和教师参考。

由于编者学识和经验有限,虽尽心尽力,但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望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编者2014年11月第1章基木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0.3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原则。

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参照执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

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由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要求。

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因此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

2)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

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

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条文解析】

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岗位、专业和技术职称等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

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

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本标准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条文解析】

验收时,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已被采纳和接受,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应用情况良好。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条文解析】

单位工程应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能。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0.3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条文解析】

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

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条文解析】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4.0.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条文解析】

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

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条文解析】

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

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样本数量不符合验收规定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

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

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

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条文解析】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重要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条文解析】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将投入使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第2章地基基础工程2.1土方工程2.1.1 一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条文解析】

土方的平衡与调配是土方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先由设计单位提出基本平衡数据,然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平衡计算。如工程量较大,在施工过程中还应进行多次平衡调整,在平衡计算中,应综合考虑土的松散率、压缩率、沉陷量等影响土方量变化的各种因素。

为了配合城乡建设的发展,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等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6.1.5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堆在基坑边缘。【条文解析】

在土方工程施工测量中,除开工前的复测放线外,还应配合施工对平面位置(包括控制边界线、分界线、边坡的上口线和底口线等)、边坡坡度(包括放坡线、变坡等)和标高(包括各个地段的标高)等经常进行测量,校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上述施工测量的基准——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也应定期进行复测和检查。《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4.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的有关规定。【条文解析】

对设计方有测量要求的工程,在满足规范的同时,还应满足设计要求。

4.1.4 土方开挖前应制定地下水控制和排水方案。【条文解析】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地下水和地表积水影响施工作业效率、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积水还可能导致边坡、基坑坍塌,因此必须针对现场具体情况编制降水和排水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实施降水或排水,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和安全生产。2.1.2 土方开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6.2.2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条文解析】

土方工程在施工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排水、降水系统及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回填土方,还应检查回填土料、含水量、分层厚度、压实度;对分层挖方,也应检查开挖深度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4.4.2 土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注意控制边坡坡度,并在表面上做成一定的流水坡度。开挖的过程中,发现土质弱于设计要求,土(岩)层外倾于(顺坡)挖方的软弱夹层,应通知设计单位调整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岩)体滑坡。【条文解析】

土方开挖过程中原则上必须从上至下分层开挖,确因工作面影响,也必须以保证边坡的稳定为前提,可以分台阶或分段开挖,禁止从下到上进行开挖;在开挖的过程中,注意观察开挖土质和岩质走向的变化,若发现土质明显弱于设计,岩质走向有顺坡情况,应马上通知设计调整或采用加固措施,防止边坡滑坡。对于大型土石方工程或山区建设,出现滑坡迹象时,对滑坡体应设观测点,随时掌握滑坡发展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4.3 在坡地开挖时,挖方上侧不宜堆土;对于临时性堆土,应视挖方边坡处的土质情况、边坡坡度和高度,设计确定堆放的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的稳定。在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平整,其高程应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保持排水畅通,堆土边坡不宜大于1:1.5;在河岸处堆土时,不得影响河堤稳定安全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条文解析】

对在边坡附近进行堆土的情况作了相关要求,以确保边坡稳定为目的。针对在河道和建(构)筑物附近堆土的情况作了安全方面的要求。

4.4.5 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开挖,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支护措施。土方施工应按设计方案要求分层开挖,严禁超挖,且上一层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对支护结构进行保护。【条文解析】

开挖的过程中应结合边坡的支护方式和设计要求有序开挖,控制好每一层开挖深度,确保开挖过程中边坡的稳定和建筑物的地基及附近建筑物本身的安全。

4.4.8 治理滑坡体的抗滑桩、挡土墙宜避开雨期施工,基槽开挖或孔桩开挖应分段跳槽(孔)进行,并加强支撑,施工完一段墙(桩)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条文解析】

治理滑坡体的抗滑桩、挡土墙应尽量安排在旱季施工,确实因特殊情况(具有抢险工程性质的)要在雨期进行施工的,应做好以下措施:

1)对滑坡体周围做好排水和防雨措施,防止雨水进入滑坡体裂缝中,增加滑坡面的不利因素。

2)应做好滑坡体位移和沉降观测,一旦发现突变和滑坡迹象,施工人员必须迅速撤离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3)基槽开挖或孔桩开挖必须分段跳槽(孔)进行施工,施工完一段墙(桩)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2.1.3 土方回填《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6.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6.3.3的规定。表6.3.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条文解析】

填方工程的施工参数如每层填筑厚度、压实遍数及压实系数对重要工程均应做现场试验后确定,或由设计提供。《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4.5.1 土方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方回填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不同质量等级标准来确定施工工艺和方法;

2 土方回填时,应先低处后高处,逐层填筑。【条文解析】

1)回填施工中,不同的设计要求和质量等级标准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和施工机具是不同的,在施工前就应充分考虑并做好准备,保证施工能正常进行。

2)土方回填应从低点开始施工,可以避免增加回填区搭接,有利于填筑体的稳定,减少质量隐患。

4.5.4 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上层施工。【条文解析】

土方回填分层松铺厚度和碾压遍数应根据土质类别、压实机具性能等经试验确定,检测填土压实系数一般采用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水袋法。2.1.4 特殊土施工《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

6.2.1 开挖基坑(槽)发现地裂、局部上层滞水或土层地基情况等与勘察文件不符合时,应及时会同勘察、设计等单位协商处理措施。

6.2.2 地基基础施工宜采取分段作业,施工过程中基坑(槽)不得暴晒或泡水。地基基础工程宜避开雨天施工;雨期施工时,应采取防水措施。

6.2.3 基坑(槽)开挖时,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土方开挖应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150~3OOmm土层,并应待下一工序开始前继续挖除,验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

6.2.4 坡地土方施工时,挖方作业应由坡上方自上而下开挖;填方作业应自下而上分层压实。坡面形成后,应及时封闭。

开挖土方时应保护坡脚。坡顶弃土至开挖线的距离应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5m。【条文解析】

地基和基础施工,要确保地基土的含水量变化幅度减少到最低。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都应围绕这一目的实施。因此,膨胀土场地上进行开挖工程时,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防止地基土体遭到长时间的曝露、风干、浸湿或充水。分段开挖、及时封闭,是减少地基土的含水量变化幅度的主要措施;预留部分土层厚度,到下一道工序开始前再清除,能同时达到防止持力层土的扰动和减少水分较大变化的目的。

对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应对其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专项审查。《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

4.6.1 施工前必须做好场地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开挖面或基底500mm以下后,再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设计允许停止或回填完毕。【条文解析】

软土是指天然孔隙比大于或等于1.0,且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的细粒土,包括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等。软土基坑降水,应根据当地土质情况,一般宜在基坑开挖前10~20d开始。降水施工工期可由设计在施工图中注明,当设计没有明确时,降水应持续到基坑回填完毕。

4.6.2 软土开挖时,宜选用对道路压强较小的施工机械,当场地土不能满足机械行走要求时,可采用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等措施。【条文解析】

由于软土的承载力较低,承受荷载后变形大。为了防止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机械的碾压造成基坑边坡失稳,特别是工程采用桩基时,施工机械运行会对工程桩造成挤压破坏。在基坑开挖前,应编制基坑开挖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机械选型、施工机械行驶路线,并对施工机械行驶路线进行加固。同时宜选用对道路压强较小的施工机械,如履带式、多轮式的施工机械。

4.6.3 开挖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1.5。当遇淤泥和淤泥质土时,边坡坡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对淤泥和淤泥质土层厚度大于1m且有工程桩的土层进行开挖时,应进行土体稳定性验算。【条文解析】

土体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条分法进行分析,安全系数可根据经验确定,当无经验时可取1.3。当基坑面积大于5Om×50m时,开挖前宜先进行局部试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边坡坡度。工程桩的桩间土必须随着土方的开挖将其清除,防止土体滑移引起工程桩移位或损坏。

4.6.5 当土方暂停开挖时,挖方边坡应及时修整,清除边坡上工程桩桩间土,施工机械与物资不得靠近边坡停放。【条文解析】

由于软土呈软塑、流塑状,具有较大的流变性,在很多情况下,即使在相当小的剪切荷载作用下,其变形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为了预防土体的时变效应,每天开挖工作停歇时,或因故暂时停止基坑开挖时,开挖面的坡度必须满足施工方案所确定的比例,清除开挖面内的工程桩的桩间土,将施工机械撤离工作面。并应加强观测基坑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6.6 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宜按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施工垫层、基础;当基坑(槽)内含有局部深坑时,宜对深坑部分采取加固措施。【条文解析】

当基坑内有局部加深的如电梯井、消防水池、集水井等深坑时,土方开挖前,应对深坑部位采用钢板桩、水泥搅拌桩等方法进行边坡加固。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及时进行垫层施工,封闭基底。当基坑内有电梯井、消防水池、集水井等局部加深的深坑时,容易对基坑的整体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故在深坑部位的土方开挖前,一般应对深坑部位进行边坡加固。当地层自身稳固性较强时,可采用放坡、挡墙、喷锚等支护措施。在软土层中可采用钢板桩、水泥搅拌桩等方法进行边坡加固。

4.6.7 土方开挖应遵循先支后挖、均衡分层、对称开挖的原则进行。【条文解析】

软土基坑开挖中均衡分层、对称进行极其重要。多项工程实例证明,基坑开挖超过3m,由于没有分层挖土,由基坑的一边挖至另一边,先挖部分的桩体发生很大水平位移,有些桩由于位移过大而断裂。类似的,由于基坑开挖失当而引起的事故在软土地区屡见不鲜。因此挖土顺序必须合理适当,严格均衡开挖。

4.6.8 在密集群桩上开挖时,应在工程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进行土方施工,桩顶以上300mm以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条文解析】

工程桩完成后需间隔的时间应根据工程桩的不同类型和土质确定。

4.6.9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前,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类别和设计要求,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水措施、排水防洪通道、堆土点及地基处理等方案。【条文解析】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时,除了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类型、特点和设计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规划外,还应根据湿陷等级和场地建(构)筑物的类别做好场地的地基处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用地的日益紧缺,削山填谷已成为解决建筑用地的主要途径。在一些湿陷性黄土地区,在削山填谷造地的过程中未经勘察和论证,对存在巨厚湿陷性土层的场地上盲目回填造地,给回填场地地基处理造成了极大的难度,也为工程建设留下了隐患。

4.6.13 取土坑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应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场地内不应小于25m。【条文解析】

据调查,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长期渗漏点的横向浸湿范围为10~12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长期渗漏点的横向浸湿影响范围为20~25m;在新建场地,取土坑有可能成为渗水池,为避免对新建或在建工程造成损坏,应尽量远离。

4.6.15 膨胀土施工时,应防止被浸泡和曝晒,并满足以下要求:

1 宜避开雨期施工;

2 做好场地排水系统;

3 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宜采用分段快速、连续作业;

4 填筑体、挖方边坡和基坑(槽)应及时进行防护,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曝露时间。【条文解析】

膨胀土是一类特殊的非饱和土,主要由亲水性矿物组成,具有遇水膨胀、失水收缩的变形特性,具有超固结性、裂隙性、吸水显著膨胀软化、失水收缩开裂且反复变形等工程性质。总体处治原则是隔断水气迁移,减少膨胀土体湿度变化,进而达到减少土体膨胀或收缩的目的,必要时可采取化学改性,掺入石灰、粉煤灰改性,控制其膨胀率。

4.6.16 基坑(槽)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预留150~300m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挖除。验槽后,应及时封闭边坡和坑底。【条文解析】

为了减少基坑曝露时间,验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用喷(抹)水泥砂浆、土工塑料膜覆盖等封闭坑底措施。边坡面开挖完成后,也应采用类似方法及时封闭。

4.6.22 土方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内地下洞穴并详细记录其具体位置、尺寸大小和充填情况,同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条文解析】

红黏土是由碳酸盐类经风化(以化学风化为主)后残积、坡积形成的红、棕红、黄褐等色的高塑性黏土。其天然孔隙比大于1.0,受地下水运动的影响,易产生土洞,土洞如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可能进一步发展和坍塌,导致地基基础和地面的沉降,造成不良影响。

4.6.23 红黏土地区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评价,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施工时,边坡应有专门的保湿、防浸泡和防雨水等施工措施。【条文解析】

黏土天然孔隙比大,颗粒小,受地表水的浸润,会导致抗剪强度的急剧下降。土体变干会导致干缩,引起边坡的坍塌,因此要求对边坡进行稳定性评价,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支护措施。当采用自然放坡边坡时要有防冲刷措施。如采用土工布覆盖外覆植草,直接挂钢筋网喷混凝土层等措施进行防护。

4.6.24 盐渍土地区施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盐渍土含盐性质和含盐量分类;

2 盐渍土各层厚度及其含盐量随气候和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 最高地下水位,以及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其对含盐量的影响。

4.6.25 当盐渍土含盐量超过表4.6.25的规定值时,地基应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当采取换填土的地基处理办法时,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或可用盐渍土。对无盐胀和非溶陷盐渍土地基,应考虑防腐。表4.6.25 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注:①其中硫酸盐含量不超过2%方可用;②其中易溶碳酸盐含量不超过0.5%方可用。【条文解析】

化学成分及含盐量超标的盐渍土对地基和基础均有不利影响,当土中含盐量小于0.5%时,对土的物理力学性能影响较小;当土中含盐量超过0.5%时,对土的物理力学性能受到影响;当土中含盐量大于3%时,对土的物理力学性能有较大影响。此时,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主要取决于盐分和含盐种类,而土本身颗粒组成退居次要地位。含盐量越多,则土的液限、塑限越低,在含水率较小时,土就会达到液性状态而失去强度。

盐渍土在干燥时盐类呈结晶状态,地基有较高的强度;但在浸水后易溶解变为液态,强度降低,压缩性增大。土中含硫酸盐结晶时,体积膨胀,溶解后体积收缩,易使地基受胀缩的影响。土中含硫酸盐类时,液化后使土松散,会破坏地基的稳定性。盐渍土对混凝土、钢材、砖等建筑材料有一定腐蚀作用,尤其是含盐量超标时,腐蚀作用更为明显。

4.6.26 填土地基应清除含盐的松散表层,不得采用含有盐晶、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作填料。基础周围应以非盐渍土或经验测确认可用盐渍土作填料。填料应分层夯实,每层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材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性能并经过试验后确定,应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条文解析】

盐渍土填料的含盐量不得过高,否则不易压实,影响回填质量。

4.6.27 回填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施工;

2 当地下水位距回填基底较近且地基土松软时,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反滤层、隔水层;

3 在滨海地区,对含盐量较低的填料,宜使用轻、中型机械碾压,在干旱地区,对含盐量较高的填料,宜使用重型机械碾压;

4 应清除回填地基含盐量超过表4.6.25规定值的地表土层或地表结壳下松散土层;

5 在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回填的表面处理。【条文解析】

本条对回填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的情况作出要求。

1)盐渍土在干燥状态下,其强度比不含盐的土还高,但含水量增加后,强度会急剧降低,故盐渍土施工应尽量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进行。

2)如地下水位较高且基土比较松软时,应按设计要求在回填底部做好反滤层、隔水层,以阻止毛细水上升,影响盐渍土回填的强度。隔水层一般可采用:

①由卵石、碎石、砾石或砾砂等作成反滤层。

②石灰沥青膏隔断层。

3)使用盐渍土填料时,其压实系数与填料的关系是:压实系数越大,则达到某一密实度所容许的土中含盐量越高;压实系数越小,则容许的含盐量越低。因此,当土中含盐量较高,要降低含盐量又极有困难时,应采用加大压实功能的办法,即采用重型碾压机械,尤其在干旱缺雨地区,更应如此。

4)盐渍土的含盐量随深度而逐渐减少,在旱季时,由于地面水分的蒸发,盐分不断聚集于表面,造成表层结皮、结壳及壳下的松散土层,因此必须清除,以免引起上部回填再盐渍化。

5)为防止雨水渗入回填土,使盐渍土溶湿而降低强度,故应按设计要求做好表面处理。2.2地基处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4.1.4 地基加固工程,应在正式施工前进行试验段施工,论证设定的施工参数及加固效果。为验证加固效果所进行的载荷试验,其施加载荷应不低于载荷的2倍。【条文解析】

试验工程目的在于取得数据,以指导施工。对无经验可查的工程更应强调,这样做的目的,能使施工质量更容易满足设计要求,即不造成浪费也不会造成大面积返工。对试验荷载考虑稍大一些,有利于分析比较,以取得可靠的施工参数。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222于3点,1000m以上工程,每100m至少应有1点,3000m以上工程,2每300m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条文解析】

本条所列的地基均不是复合地基,由于各地各设计单位的习惯、经验等,对地基处理后的质量检验指标均不一样,有的用标贯、静力触探,有的用十字板剪切强度等,有的就用承载力检验。对此,本条用何指标不予规定,按设计要求而定。地基处理的质量好坏,最终体现在这些指标中。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条文解析】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地基为复合地基,桩是主要施工对象,首先应检验桩的质量,检查方法可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的规定执行。

4.2.1 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当水泥替代灰土中的石灰时)等材料及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灰土应搅拌均匀。【条文解析】

灰土的土料宜用黏土、粉质黏土。严禁采用冻土、膨胀土和盐渍土等活动性较强的土料。

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条文解析】

验槽发现有软弱土层或孔穴时,应挖除并用素土或灰土分层填实。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分层厚度可参考表2-1。表2-1 灰土最大虚铺厚度

4.3.1 砂、石等原材料质量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砂、石应搅拌均匀。【条文解析】

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细砂应同时掺入25%~35%碎石或卵石。

4.3.2 施工过程中必须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条文解析】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可参考表2-2。表2-2 砂和砂石地基每层铺筑厚度及最优含水量注: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地基其最下层的铺筑厚度可比上表增加5Omm。

4.4.1 施工前应对土工合成材料的物理性能(单位面积的质量、厚度、密度)、强度、延伸率以及土、砂石料等做检验。土工合成材2料以100m为一批,每批应抽查5%。【条文解析】

所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品种与性能和填料土类,应根据工程特性和地基土条件,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垫层材料宜用黏性土、中砂、粗砂、砾砂、碎石等内摩阻力高的材料。如工程要求垫层排水,垫层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

4.4.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清基、回填料铺设厚度及平整度、土工合成材料的铺设方向、接缝搭接长度或缝接状况、上工合成材料与结构的连接状况等。【条文解析】

土工合成材料如用缝接法或胶接法连接,应保证主要受力方向的连接强度不低于所采用材料的抗拉强度。

4.5.1 施工前应检查粉煤灰材料,并对基槽清底状况、地质条件予以检验。【条文解析】

粉煤灰材料可用电厂排放的硅铝型低钙粉煤灰。Si02+A1203(或Si02+A1203+Fe203)总含量不低于70%,烧失量不大于12%。

4.5.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控制、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条文解析】

粉煤灰填筑的施工参数宜试验后确定。每摊铺一层后,先用履带式机具或轻型压路机初压1~2遍,然后用中、重型振动压路机振碾3~4遍,速度为2.0~2.5km/h,再静碾1~2遍,碾压轮迹应相互搭接,后轮必须超过两施工段的接缝。

4.6.1 施工前应检查夯锤重量、尺寸,落距控制手段,排水设施及被夯地基的土质。【条文解析】

为避免强夯振动对周边设施的影响,施工前必须对附近建筑物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防振或隔振措施,影响范围10~15m。施工时应由邻近建筑物开始夯击逐渐向远处移动。

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条文解析】

如无经验,宜先试夯取得各类施工参数后再正式施工。如称冠水性差、含水量高的土层,前后两遍夯击应有一定间歇期,一般2~4周。夯点超出需加固的范围为加固深度的1/ 3~1/ 2,且不小于3m。施工时要有排水措施。

4.7.1 施工前应掌握有关技术文件(注浆点位置、浆液配比、注浆施工技术参数、检测要求等)。浆液组成材料的性能符合设计要求,注浆设备应确保正常运转。【条文解析】

为确保注浆加固地基的效果,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及现场注浆试验,以确定浆液配方及施工参数。常用浆液类型见表2-3。表2-3 常用浆液类型

4.7.2 施工中应经常抽查浆液的配比及主要性能指标,注浆的顺序、注浆过程中的压力控制等。【条文解析】

对化学注浆加固的施工顺序宜按以下规定进行:

1)加固渗透系数相同的土层应自上而下进行。

2)如土的渗透系数随深度而增大,应自下而上进行。

3)如相邻土层的土质不同,应首先加固渗透系数大的土层。

检查时,如发现施工顺序与此有异,应及时制止,以确保工程质量。

4.8.1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监测措施,沉降、孔隙水压力等原始数据,排水设施,砂井(包括袋装砂井)、塑料排水带等位置。塑料排水带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条文解析】

软土的固结系数较小,当土层较厚时,达到工作要求的固结度需时较长,为此,对软土预压应设置排水通道,其长度及间距宜通过试压确定。

4.8.2 堆载施工应检查堆载高度、沉降速率。真空预压施工应检查密封膜的密封性能、真空表读数等。【条文解析】

堆载预压必须分级堆载,以确保预压效果并避免坍滑事故。一般每天沉降速率控制在10~15mm,边桩位移速率控制在4~7mm。孔隙水压力增量不超过预压荷载增量60%,以这些参考指标控制堆载速率。

真空预压的真空度可一次抽气至最大,当连续5d实测沉降小于每天2mm或固结度≥80%,或符合设计要求时,可停止抽气,降水预压可参考本条。

4.8.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地基土的强度及要求达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重要建筑物地基应做承载力检验。【条文解析】

一般工程在预压结束后,做十字板剪切强度或标贯、静力触探试验即可,但重要建筑物地基就应做承载力检验。如设计有明确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检验。

4.9.1 施工前应检查振冲的性能,电流表、电压表的准确度及填料的性能。【条文解析】

为确切掌握好填料量、密实电流和留振时间,使各段桩体都符合规定的要求,应通过现场试成桩确定这些施工参数。填料应选择不溶于地下水,或不受侵蚀影响,且本身无侵蚀性和性能稳定的硬粒料。对粒径控制的目的,确保振冲效果及效率。粒径过大,在边振边填过程中难以落入孔内;粒径过细小,在孔中沉入速度太慢,不易振密。

4.9.2 施工中应检查密度电流、供水压力、供水量、填料量、孔底留振时间、振冲点位置、振冲器施工参数等(施工参数由振冲试验或设计确定)。【条文解析】

振冲置换造孔的方法有:排孔法,即由一端开始到另一端结束;跳打法,即每排孔施工时隔一孔造一孔,反复进行;帷幕法,即先造外围2~3圈孔,再造内圈孔,此时可隔一圈造一圈或依次向中心区推进。振冲施工必须防止漏孔,因此要做好孔位编号并施工复查工作。

4.9.3 施工结束后,应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做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检验。【条文解析】

振冲施工对原土结构造成扰动,强度降低。因此,质量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歇一定时间,对砂土地基间隔2~3周。桩顶部位由于周围约束力小,密实度较难达到要求,检验取样应考虑此因素。对振冲密实法加固的砂土地基,如不加填料,质量检验主要是地基的密实度,宜由设计、施工、监理(或业主方)共同确定位置后,再进行检验。

4.10.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外掺剂等的质量,桩位,压力表、流量表的精度或灵敏度,高压喷射设备的性能等。【条文解析】

高压喷射注浆工艺宜用普遍硅酸盐工艺,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水泥用量、压力宜通过试验确定,如无条件可参考表2-4。表2-4 1m桩长喷射桩水泥用量表注:“新“系指采用高压水泥浆泵,压力为36~40MPa,流量为80~11OL/min的新单管法和二重管法。水压比为0.7~1.0较妥,为确保施工质量,施工机具必须配盆准确的计量仪表。

4.10.2 施工中应检查施工参数(压力、水泥浆量、提升速度、旋转速度等)及施工程序。【条文解析】

由于喷射压力较大,容易发生窜浆,影响邻孔的质量,应采用间隔跳打法施工,一般二孔间距大于1.5m。

4.10.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平均直径、桩身中心位置、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等。桩体质量及承载力应在施工结束后28d进行。【条文解析】

如不做承载力或强度检验,则间歇期可适当缩短。

4.11.1 施工前应检查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主要是水泥浆流量计及其他计量装置)。【条文解析】

水泥土搅拌桩对水泥压力量要求较高,必须在施工机械上配置流量控制仪表,以保证一定的水泥用量。

4.11.2 施工中应检查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浆或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条文解析】

水泥土搅拌桩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搅拌充分、桩体质量均匀,搅拌机头提速不宜过快,否则会使搅拌桩体局部水泥量不足或水泥不能均匀地拌和在土中,导致桩体强度不一,因此规定了机头提升速度。

4.12.1 施工前对土及灰土的质量、桩孔放样位置等做检查。【条文解析】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成孔、夯填工艺和挤密效果试验,以确定填料厚度、最优含水量、夯击次数及干密度等施工参数质量标准。成孔顺序应先外后内,同排桩应间隔施工。填料含水量如过大,宜预干或预湿处理后再填入。

4.13.2 施工中应检查桩身混合料的配合比、坍落度和提拔钻杆速度(或提拔套管速度)、成孔深度、混合料灌入量等。【条文解析】

提拔钻杆(或套管)的速度必须与泵入混合料的速度相配,否则容易产生缩颈或断桩,而且不同土层中提拔的速度不一样,砂性土、砂质黏土、黏土中提拔的速度为1.2~1.5m/min,在淤泥质土中应当放慢。桩顶标高应高出设计标高0.5m。由沉管方法成孔后时,应注意新施工桩对已成桩的影响,避免挤桩。

4.13.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顶标高、桩位、桩体质量、地基承载力以及褥垫层的质量做检查。【条文解析】

复合地基检验应在桩体强度符合试验荷载条件时进行,一般宜在施工结束2~4周后进行。

4.14.3 施工结束后,应对桩体质量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做检验,褥垫层应检查其夯填度。【条文解析】

承载力检验一般为单桩的载荷试验,对重要、大型工程应进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4.15.2 施工中检查每根砂桩的桩体、灌砂量、标高、垂直度等。【条文解析】

砂桩施工应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成孔宜用振动沉管工艺。

4.15.3 施工结束后,应检查被加固地基的强度或承载力。【条文解析】

砂桩施工间歇期为7d,在间歇期后才能进行质量检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

4.3.1 垫层施工应根据不同的换填材料选择施工机械。粉质黏土、灰土垫层宜采用平碾、振动碾或羊足碾,以及蛙式夯、柴油夯。砂石垫层等宜用振动碾。粉煤灰垫层宜采用平碾、振动碾、平板振动器、蛙式夯。矿渣垫层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或平碾,也可采用振动碾。【条文解析】

换填垫层的施工参数应根据垫层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及设计要求等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以求获得最佳密实效果。对于存在软弱下卧层的垫层,应针对不同施工机械设备的重量、碾压强度、振动力等因素,确定垫层底层的铺填厚度,使既能满足该层的压密条件,又能防止扰动下卧软弱土的结构。

4.3.4 当垫层底部存在古井、古墓、洞穴、旧基础、暗塘时,应根据建筑物对不均匀沉降的控制要求予以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填垫层。【条文解析】

对垫层底部的下卧层中存在的软硬不均匀点,要根据其对垫层稳定及建筑物安全的影响确定处理方法。对不均匀沉降要求不高的一般性建筑,当下卧层中不均匀点范围小、埋藏很深、处于地基压缩层范围以外,且四周土层稳定时,对该不均匀点可不做处理。否则,应予挖除并根据与周围土质及密实度均匀一致的原则分层回填并夯压密实,以防止下卧层的不均匀变形对垫层及上部建筑产生危害。

4.3.7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坑底土层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条文解析】

在同一栋建筑下,应尽量保持垫层厚度相同;对于厚度不同的垫层,应防止垫层厚度突变;在垫层较深部位施工时,应注意控制该部位的压实系数,以防止或减少由于地基处理厚度不同所引起的差异变形。

为保证灰土施工控制的含水量不致变化,拌合均匀后的灰土应在当日使用,灰土夯实后,在短时间内水稳性及硬化均较差,易受水浸而膨胀疏松,影响灰土的夯压质量。

粉煤灰分层碾压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或扰动使碾压层松胀密实度下降及扬起粉尘污染。

4.3.9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铺地基土层顶面应平整;

2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顺序应先纵向后横向,且应把土工合成材料张拉平整、绷紧,严禁有皱折;

3 土工合成材料的连接宜采用搭接法、缝接法或胶接法,接缝强度不应低于原材料抗拉强度,端部应采用有效方法固定,防止筋材拉出;

4 应避免土工合成材料暴晒或裸露,阳光暴晒时间不应大于8h。【条文解析】

在地基土层表面铺设土工合成材料时,保证地基土层顶面平整,防止土工合成材料被刺穿、顶破。

4.4.2 换填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并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条文解析】

换填垫层的施工必须在每层密实度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3.6 塑料排水带施工所用套管应保证插入地基中的带子不扭曲。袋装砂井施工所用套管内径应大于砂井直径。【条文解析】

塑料排水带施工所用套管应保证插入地基中的带子平直、不扭曲。塑料排水带的纵向通水量除与侧压力大小有关外,还与排水带的平直、扭曲程度有关。扭曲的排水带将使纵向通水量减小。因此施工所用套管应采用菱形断面或出口段扁矩形断面,不应全长都采用圆形断面。

袋装砂井施工所用套管直径宜略大于砂井直径,主要是为了减小对周围土的扰动范围。

5.3.11 真空管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管路的连接应密封,真空管路中应设置止回阀和截门;

2 水平向分布滤水管可采用条状、梳齿状及羽毛状等形式,滤水管布置宜形成回路;

3 滤水管应设在砂垫层中,上覆砂层厚度宜为100~200mm;

4 滤水管可采用钢管或塑料管,应外包尼龙纱或土工织物等滤水材料。【条文解析】

由于各种原因射流真空泵全部停止工作,膜内真空度随之全部卸除,这将直接影响地基预压效果,并延长预压时间,为避免膜内真空度在停泵后很快降低,在真空管路中应设置止回阀和截门。当预计停泵时间超过24h时,则应关闭截门。所用止回阀及截门都应符合密封要求。

5.3.12 密封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膜应采用抗老化性能好、韧性好、抗穿刺性能强的不透气材料;

2 密封膜热合时,宜采用双热合缝的平搭接,搭接宽度应大于15mm;

3 密封膜宜铺设三层,膜周边可采用挖沟埋膜,平铺并用黏土覆盖压边、围埝沟内及膜上覆水等方法进行密封。【条文解析】

密封膜铺三层的理由是:最下一层和砂垫层相接触,膜容易被刺破;最上一层膜易受环境影响,如老化、刺破等;中间一层膜是最安全最起作用的一层膜。膜的密封有多种方法,就效果来说,以膜上全面覆水最好。

5.3.18 堆载加载过程中,应满足地基稳定性设计要求,对竖向变形、边缘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的监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基向加固区外的侧移速率不应大于5mm/d;

2 地基竖向变形速率不应大于10mm/d;

3 根据上述观察资料综合分析,判断地基的稳定性。【条文解析】

堆载施工应在整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级进行,控制标准暂按堆载预压的标准控制。

5.4.2 预压地基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条文解析】

本条是预压地基的竣工验收要求。检验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原位试验检验和室内土工试验预压后的地基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6.2.5 压实地基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分层进行。每完成一道工序,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条文解析】

压实填土的施工必须在上道工序满足设计要求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3.2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条文解析】

强夯置换法具有加固效果显著、施工期短、施工费用低等优点,目前已用于堆场、公路、机场、房屋建筑和油罐等工程,一般效果良好。但个别工程因设计、施工不当,加固后出现下沉较大或墩体与墩间土下沉不等的情况。因此,特别强调采用强夯置换法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否则不得采用。

6.3.6 强夯置换处理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置换夯锤底面宜采用圆形,夯锤底静接地压力值宜大于80k Pa。

2 强夯置换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清理并平整施工场地,当表层土松软时,可铺设1.0~2.Om厚的砂石垫层;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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