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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12: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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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毅,陈亮

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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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众筹行业发展研究2017

中国众筹行业发展研究2017试读:

前言

《中国众筹行业发展研究2017》是众筹家基于行业数据和大量的平台调研所撰写的研究成果,是继《中国众筹行业发展报告2016》之后,推出的系列白皮书之二,旨在展现众筹行业最新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众筹家是《理财周刊》旗下的众筹行业门户网站,依托传统金融和大型国资的背景、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挖掘技术,迅速发展成行业最具影响力的第三方品牌,业务涵盖众筹资讯、数据研究、行业评级、众筹咨询、技术服务、众筹项目评价、众筹社群等多个版块。2016年成为万得(Wind)资讯的数据供应商,并与华东师范大学、外滩征信等多家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众筹行业发展研究2017》一书最大的特点是以读者为中心。本书的目标读者是普通读者、创业者、投资人、众筹平台运营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和金融研究者。

普通读者:众筹教育和监管是众筹行业发展的两大核心问题。余额宝帮助网贷P2P完成了用户教育,行业由此得到迅速发展。而众筹行业的CEO们一直在强调用户教育,甚至几家大平台免费开办课程,却收效甚微,导致众筹行业仍是很小的圈子。本书从众筹的概念、流程入手,教会普通读者如何众筹,众筹可能给人生带来怎样的影响和帮助。本书既是众筹入门书,同时又是众筹进阶书。我们期望通过每年一本的《中国众筹行业发展研究》,扩大众筹参与者基数,实现行业规模的扩张。

创业者:众筹帮助的是早期创业者项目、传统企业转型升级、传统企业家的二次创业项目。我国正处于创新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大量的创业者有融资需求,而传统银行很难为创业企业及小微企业融资,这是海量的市场和需求,本书帮助创业者学会如何筹钱、筹人、筹智和筹资源。

投资人:众筹使普通人也能像专业投资人一样,进行股权投资及风险投资,获取更大的收益。本书将告诉投资人如何投资、如何选择众筹平台和选择优质项目,如何规避风险。

平台运营商:众筹需要在专业的众筹平台上完成,平台运营商需要了解行业,需要了解同行的商业模式、运营状况及动态信息,需要听取行业专家的意见,需要关注政府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本书基于大量的数据、排名和对比,展示各平台的情况,并从时间维度展示政策的演变及动向。

政府监管部门管理者:众筹作为新生事物,很多问题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政府管理部门亟需了解众筹行业发展现状和问题,特别是需要了解各种众筹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如何在促进和规范两方面找到平衡点,一直是监管部门所关心的。本书站在第三方立场上,披露行业数据及真相,对于监管部门政策的制订及相关决策具有一定的意义。

金融研究者:学术研究一般领先于实践,通过理论研究促进实践发展。但是,在众筹领域,学术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众筹平台整体是凭着经验在摸索中前行,不可避免地走了更多的弯路。期望本书引起金融或相关领域学者的关注,吸引更多的学者参与行业研究,包括从法理、学理上研究政策规制,从技术上研究解决方案,从管理上创新等。通过高校、政府和企业的三方协作,共同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本书得到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众筹服务专业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在实地调研及数据审核时得到多家平台的配合,多位创始人和CEO贡献了很有价值的思想;本书出版过程中,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的提文静等编辑给予了热情帮助和认真修改;杨东教授和徐丹律师提供了相关法律和政策的指导;本书也参考引用了诸多媒体报道的公开案例、数据和文献,在此对上述各机构、个人和参与编写的作者一并表示真诚的感谢!陈亮众筹家CEO第1章众筹行业概况1.1众筹的概念及作用1.1.1众筹的概念

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众筹(Crowdfunding)是大量的人共同筹集资金用于某项活动。众筹是众包(Crowdsourcing)及替代性金融的一种形式。

尽管团购及公益等活动也常使用众筹一词,但现在一般认为,众筹是指筹资人通过互联网网站对外发布筹资提案,向不特定公众筹集资金用于某项活动的行为。一般第三方机构所做的众筹行业报告,主要基于互联网网站的众筹数据为统计源进行统计和分析。

中国具有浓重的众筹传统,千百年来,众筹思想及行为一直在民间存在。向亲朋好友、街坊邻里凑钱做买卖、办企业,甚至培养子女读书,借款人赚钱后再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回馈给出借人,庙宇、佛龛等建设和维修往往也是依靠众筹,这些都是早期的众筹思想和行为。

在国外,众筹业务模型可以追溯到18世纪通过预售、订阅的方式筹集资金,完成杂志及书籍的出版。19世纪和20世纪,西欧和北美的农村掀起了合作运动,通过社区、合作组、兴趣小组等筹资共同开发新概念、新产品,最著名的早期众筹成功案例是1885年美国自由女神像的众筹。

2001年在美国上线的艺术众筹网ArtistShare被认为是第一个众筹网站,然而此后很多年众筹模式并没有受到人们的关注。直到2008年和2009年,IndieGoGo和Kickstarter分别上线,众筹模式才开始引起人们的关注,这两家众筹平台都是预售型众筹平台,也就是支持者预先把资金支付给融资者,来获得优先得到产品的权利以及融资者的其他馈赠。预售型众筹的成功触发了人们对股权型众筹可行性的思考。当时正逢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资本市场监管趋严,IPO数量大幅减少,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股权型众筹被认为是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途径。但基于互联网的股权型众筹在两个方面与《1933年证券法》发生了冲突,一是面向大规模的非合格投资者融资,二是所谓的公开劝导。为了给股权型众筹开辟道路,2012年美国国会批准了《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股权型众筹的地位,促进了众筹行业的发展,之后股权型众筹逐步从欧美漫延到亚洲、中南美洲和非洲等地区。

我国在2011年出现了第一批众筹网站,包括点名时间等。2014年众筹网站纷纷上线,被称为中国众筹元年。此后,在中国政府“双创”的背景下,众筹得到进一步发展。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共有532家,2016年期间,中国众筹平台共有项目58605个,其中已成功项目为48437个,完成融资总额约217.43亿元。“众筹”一词频繁与众创、众包、众扶、团购、预售等并用,甚至经常被人们所混淆。“四众”是在2015年9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加快推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而其中众创、众包、众扶、众筹被简称为“四众”。

众创是汇集大众(特别是创客)的智慧进行创新活动。众创产生于全球竞争加剧和创新浪潮兴起的时代背景下,反映了用户创新、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大众创新趋势。为了促进众创,各类众创空间应运而生,如互联网上的投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创业服务平台、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创建众创空间的目的是实现社会各类创新资源的聚集、交流和共享。

众包是众筹与外包的合成词。是指利用互联网手段,个人或组织将传统上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企业选择将企业价值链上的某些环节依托互联网外包给众多消费者完成的行为被称为“众包”。众包的实质是消费者参与到企业价值创造和创新过程中,相应地,众筹就是让消费者参与到企业投融资环节中,成为企业的投资者。

众扶是指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途径,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

团购就是团体购物,指认识或不认识的消费者联合起来,加大与商家的谈判能力,以求得最优价格的一种购物方式。众筹之所以常常被人们误以为是团购,主要原因是团购与众筹中的权益众筹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两者在根本上还是有区别的:①权益众筹主要是针对还未面世的产品或首发产品,支持者参与到新产品的设计当中去,对新产品的性能或服务提出自己的意见;②团购则针对现成的产品,消费者参与是为了购买成品;权益众筹是产品没有生产出来之前的预售行为,需要先付货款,而团购是商品已完成之后的促销行为,可以货到付款;③权益众筹是利用互联网的广泛联系,将特殊需求的长尾集中起来,达到可经营规模;团购则集合了类似顾客的相似需求,让尽可能多的顾客也来使用这些商品,尽可能地扩大某种商品的采购规模,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预售是指产品的预先销售行为。众筹也常常与预售两字联系在一起,但事实上,权益众筹与预售是有区别的。权益众筹强调的是参与,即支持者参与到产品的创意、研发和销售中,而预售仅仅是一种营销的手段而已。但由于权益众筹通常以预售的方式,在产品未上市之前以较低的产品价格销售给支持者,造成了众筹即预售的错觉。现在一些权益众筹平台实际上是电商预售平台,鉴于这种情况,很多时候并不严格区分两者,有些众筹被称为预售型众筹。1.1.2众筹的作用

众筹的一般作用是融资,此外还有产品测试、营销等多重功能。

1)融资

众筹最直接的作用就是融资。从美国众筹及中国众筹的发展来看,众筹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产生的,同时也是全球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企业创新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要素的背景下产生的。

众筹投融资与传统的投融资有较大的区别。

首先,众筹投融资与传统的投融资适应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众筹适合融资金额较小的早期项目,这是由企业发展的生命周期所决定的。企业发展一般经历了概念形成阶段、原型设计阶段、公司创立阶段、初期增长阶段、扩张阶段和稳定衰退阶段。世界银行于2013年发布的一份世界众筹潜力报告中指出,在概念形成阶段、原型设计阶段,一般需要5万美元以内的资金,可以通过自有资金、捐赠式众筹完成,让社会决定哪些想法值得早期投资。观点、原型被大众测试后,公司进入创立阶段和初期增长阶段,一般需要5~100万美元的资金,可以通过众筹完成融资。公司逐步发展,有开始盈利或看到未来发展的趋势,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就可以参与了。从我国众筹数据上看,众筹平台上目前成功融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有39个,也显示了众筹较适合完成融资额不大的早期项目。因此,有一些众筹平台专注于融资额在100到1000万元之间的项目众筹。

其次,众筹偏好创新创意类项目的融资。没有创意的项目,很难吸引支持者参与。但是传统的实体店铺众筹融资在我国发展却很快,主要是实体店铺的项目数量较多,需要金额数量不大,投入到产出周期不长,并且由于有实体店面的存在,项目后期运营较其他项目透明度更高。

随着众筹的发展,大中型企业也可能会选择性地将某些项目通过众筹来完成,在医药行业,有些大中型企业已有这方面的打算。

2)大众参与

传统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流程主要包括工程师研发设计、产品制造和销售等。这种模式产生的产品往往要到销售以后才能了解是否受市场欢迎。但众筹是大众参与,往往参与者既是投资者又是产品的用户,通过众筹参与到产品的研发环节或生产环节,从而使产品凝聚了大众的智慧,使产品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在情感上,由于用户参与了创造,对产品容易产生更高的黏性。从大众参与的功能看,众筹与众创紧密相连。

3)按需生产

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通常意味着能够提供多种产品选择,能够对“按单生产”和“按需定制”的订单提供快速响应。传统的制造企业往往盲目生产,造成供不应求或产品积压;有些产品或服务的众筹(如农产品),易于做到按需生产和定制化生产,避免了生产的盲目和浪费。

4)市场预判

众筹有时可以作为预估市场的手段。例如,电影并非是刚性需求,不同的观众有不同的偏好,再加之题材、拍片、档期等诸多因素,在电影上映前,往往会通过导演、演员、题材、前期宣传等等来预估电影的票房,但这种方式是一种经验论的总结,并没有可靠的依据来判断这部电影最终的票房。对于众筹的影视项目而言,观众并非全是投资者,但是这些影片还未上映就已经为这些影片买单的投资者最终会自然地变成影片观众。换言之,在一部影片的众筹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需求和众筹结果,制片人已经可以大致判断这部影片上映后的效果。同时,更多的投资者意味着有更多人会在社交媒体上去宣传自己投资的影视作品,在影片上映时,也会有更多投资者的亲朋好友前去支持。参与众筹的人数越多,一定程度上说明众筹项目越热门,未来的票房越好。

5)为下轮融资积累数据

创业企业通过众筹获得早期资本后,如果项目进展顺利,显示流量增长甚至已有销售收入,就能给后期天使轮或A轮融资提供数据。由于许多创业公司没有销售收入,投资者很难评估公司,众筹则很好地完成了项目早期的测试。

6)让项目方拥有更多掌控权

通过众筹获得资金,能使项目发起人对项目有更高的掌控权和自由度。传统投资中,项目方有时会受制于投资者,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发生项目方与投资者观点不合的问题,使项目方无法执行最初的创业设想,从而使项目走偏。在影视行业这种现象更为明显,从投资方处获得融资的话,可能会遇上某些投资方对于影片的内容、演员、场地有自己的见解和倾向,甚至某些投资方的想法和项目发起人的本意是背道而驰的。投资方可能会要求占据主导地位,并让项目发起人满足他们的要求,如果要求不被满足,他们会选择撤资。而从众筹获得资金,规避了第三方投资者因个人倾向对作品产生的要求,极大程度地保证了导演对于影片的掌控和自由度。当然,众筹的投资者也有发表建议的权力,发起人也应该将反馈信息纳入作品的计划中,在不影响项目发起人想要传达的主要信息的基础上,做一些改变来更好地迎合市场的需求。但是这些意见较直投方的要求,强制性较低,所以采用众筹的方式募集资金能让项目发起人拥有更多的自由。

7)营销

众筹也具有营销宣传的作用,如高投入高成本的影视作品,众筹募集到的资金,对于制作整个影视作品所需要的资金而言是九牛一毛,因此有些众筹项目的目的并不在于融资,而在于在筹钱的过程中“筹人”。一方面是通过众筹结果的反馈,调研市场需求,获得影片制作需要的数据,进而更改完善作品;另一方面是为影片积攒人气,成为宣传营销的一部分。国外众筹平台Kickstarter在这方面做得较为出色,一些好莱坞大片在平台上发起了众筹。由于好莱坞大片通常宣传费用很高,有的可以高达数亿美元,而Kickstarter是一个高流量的众筹平台,通过发起众筹项目能够节约开支,达到以低成本获得高宣传的效果。1.2各类众筹的特征、风险及流程

对于项目方来说,运用众筹方式融资之前,至少需要了解四点:第一,众筹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为融资、营销还是产品测试?第二,根据众筹的目的,选择众筹的回报类型,即股权型众筹、权益型众筹、公益型众筹、物权型众筹、收益权众筹或债权型众筹,明确各类众筹的概念、特征、风险及流程。第三,针对众筹类型,选择最恰当的众筹平台。适合的众筹平台更容易完成融资。第四,确定众筹的流程,可以在众筹平台方指导下完成。

对于参与众筹的支持人或投资者来说,需要明确各类众筹的概念、特征、风险及流程,了解各类众筹平台运营的特点及提供的服务。因此,本节主要介绍各类众筹的特征、风险及流程。

权益型众筹、股权型众筹、公益型众筹、收益权众筹、物权型众筹和债权型众筹六种模式的含义及特征如下。1.2.1权益型众筹

权益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又称回报众筹、产品众筹、商品众筹、奖励众筹、实物众筹和预售众筹等。

权益众筹是指支持者在前期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并获得产品或者服务的一种众筹模式,出资者的主要目标是获得非金钱奖励,诸如纪念品或刚发布制造的产品。我国京东众筹、淘宝众筹就是以权益众筹项目为主的平台。

1)权益众筹流程

以美国产品众筹平台Kickstarter为例说明权益众筹的流程。国内众筹平台在流程上与它基本一致。

众筹一般包括项目方(或称融资方)、投资者、众筹平台三个主体。项目方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如下。(1)选择项目类别:目前Kickstarter上的项目分为15类,包括美术、漫画、工艺品、舞蹈、设计、时尚、影视、食物、游戏、新闻、音乐、摄影、出版、技术和剧场。(2)选择众筹项目发起者所在地。(3)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包括:上传项目照片、上传发起人照片或头像、填写自我介绍和联系方式、上传视频(可选)、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选择项目类别、项目的所在地、项目众筹期限(1~60天,一般推荐30天)、期望筹集到的金额(项目目标金额或预期融资金额)等。权益型众筹与股权型众筹所要给投资者展示的内容是不同的,权益众筹有更多的梦想和情怀成分,因此在项目简介时要突出自己的梦想和创意,唤起投资者的兴趣和共鸣。(4)填写对支持者的奖励,如果奖品需要邮寄的话,邮寄费要自行算进预期的目标金额里。在项目回报的设计上,要了解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喜好,投其所好进行不同层次的设计。(5)介绍项目的创意和目的,阐述项目的实施计划和思路,说明筹钱的原因,并描述自己所具备的能力。Kickstarter会对具体的观点、宣传片长度等细节提出要求。(6)按照Kickstarter要求填写银行收款账号(筹款金额最后入账的户头),绑定收款账号,甚至社交媒体账号等。(7)发布项目、追踪募集进度、完成众筹、保持与支持者的联系。(8)报告项目进展并按时发放对支持者承诺的回报。

Kickstarter是权益众筹平台,不允许分发股份,不允诺资金回报。当众筹项目顺利实施之后,一旦有了成果和产品,支持者便可以从项目发起人那里得到相关产品或服务作为投资回报。除此之外,支持者还会获得一些额外的好处,如:预购名额、折扣、优先使用权等。对于影视项目而言,回报还包括明星签名、明星探班、粉丝见面会、电影票及周边产品等福利。

众筹平台是连接发起人和支持者的互联网终端。融资人将项目信息上传到众筹平台后,平台进行基本的信息审核,并进行项目发布。平台用户对平台上各项目进行检索、浏览、评估和投资。简单来说,众筹平台就是发起人和支持者之间的桥梁。

2)权益众筹成功的关键

权益型众筹项目要想获得成功,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目具有创新性、差异性,具有明确的目标人群。产品的新、奇、特是吸引消费者的关键,能激发消费者参与和使用的欲望。在项目介绍时,传递给支持者的计划、创意要清晰明了。(2)明确表达产品目前所处的阶段。我国产品众筹项目一般处于产品即将上市的阶段,如果产品在前期试验阶段,就要有更好的创意,才能更大程度吸引投资者参与。对于权益众筹项目,参与者往往因为兴趣而没有过多关注风险。(3)设定可行的目标金额、合理的档位回报和有效的众筹周期。目前京东众筹成功项目的预期众筹金额的均值为19.71万元,淘宝众筹成功项目的预期众筹金额的均值为6.91万元。根据以往经验来看,筹资金额过高可能会导致众筹的失败,以上两个平台众筹项目的预期众筹额均值可作为参考。权益众筹的回报模式设计尤其重要,一般以不同的档位进行设计。如1元可以参与抽奖、199元可获得一份产品、499元可获得三份产品等。此外,还要设定众筹周期。周期过短或过长都不利于众筹成功。根据统计,权益众筹的最佳众筹周期在30~40天。(4)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特别是通过第三方项目点评工具,如众筹家的“尽评”,来增强曝光度,提升关注度。

3)权益众筹的风险

权益众筹风险在于项目众筹失败、发起人无法发放回报、发起人延迟发放承诺的回报、产品质量不及预期承诺、项目方不提供回报后续服务等。众筹平台的职责是提供平台网络空间、交易支持、技术服务和支持等中介服务,对于上述风险,需要支持者和发起人协商解决,平台一般对此不承担责任。(1)众筹失败风险。由于项目不能得到大众认可、宣传不到位或项目方悔约等多种因素,众筹项目可能在众筹阶段不能达到预期金额,众筹期限届满而募集失败的,平台支持将款项全部原路退还;其他情况下,支持者需要直接和发起人协商解决,平台一般不承担责任。(2)项目失败、延期风险。众筹完成后,由于发起人能力和经验不足,以及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在产品研发、生产到销售的各个过程中,都可能遇到问题而导致项目中断。因此,支持者要认清,众筹不是商品交易。支持者根据自己的判断来选择、支持众筹项目,与发起人共同实现梦想并获得发起人承诺的回报。(3)支持纯抽奖档位的,一旦支付成功将不予退款,众筹失败的除外。1.2.2股权型众筹

股权型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来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型众筹。由于融资金额数目较大,又牵涉金融市场,股权型众筹无疑是政府更为关注的部分。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常务工作会议上提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此举被股权众筹从业人士视为股权众筹在中国的起点。

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这意味着,股权众筹的概念系指公募股权众筹。为了叙述的方便,本书中提到的股权型众筹或非公开股权众筹指的就是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相比权益众筹,非公开股权众筹融资金额更高、难度更大。目前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最大的难点是优质项目较少,平台选项目、看项目的成本高,有的平台看100个项目才能确定上线1个项目,使其进入众筹流程。

1)股权型众筹流程(1)项目方(融资方)的业务流程。

①选择项目匹配的众筹平台。

②平台注册及信息提交。在所选定的众筹平台上注册,真实提供平台所需要的各种信息。

③创建项目及发送商业方案,按众筹平台的项目发布要求撰写。是否清晰地展示项目的情况及团队架构,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能否顺利完成。互联网非公开股权项目一般需要提交的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包括目标用户、解决用户需求点以及与市场其他竞品相比的优势、商业计划、团队架构等)、项目阶段(概念阶段、研发阶段、测试阶段及正式运营阶段)、所属行业、所在城市、融资阶段、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领投人、目标公司估值(指众筹后新公司估值)、出让股权比例、最高及最低融资额、每份认购金额、预期回报收益、资金用途、选择融资方式(领投跟投制、平台合投制等)。

上述信息大多与权益众筹类似,只是其中出让股权比例、目标公司估值都是权益众筹没有涉及的。以蚂蚁天使平台上的“阿拉去么旅游”项目为例,该项目基本信息展示为:“融资阶段为天使轮,目标融资额为100万元,出让股权比例为10%,项目方提供资金为0”,说明本次融资为天使轮,目标融资额为100万元,出让股权比例为10%,可算出公司估值为100/10%=1000万元。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项目,要充分考虑潜在投资者通常以获取高额回报为目的的心理,在股权出让比例的设计上,要考虑投资者的可接受程度,还要考虑到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自身利益。

④合格项目上架。通过审查的项目,就可以放到众筹平台上,一般分为项目预热中、众筹中、众筹结束(包括已成功和已失败)三个阶段。

⑤项目路演、项目“尽评”及媒体推广。

项目审查通过后,平台会组织项目进行线上或线下路演,同时也可放到众筹的第三方门户——众筹家“尽评”栏目进行项目点评,由于众筹家是众筹投资的信息门户,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同时通过大众充分点评,项目信息披露会更为全面,这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此外,项目方也可以将项目发布到百度贴吧、微信朋友圈、行业QQ群等社交媒体上(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类项目除外)。一些众筹平台还设有分享键,可以直接在平台上将项目信息分享到各类社交媒体。

⑥项目众筹及签署协议。

当确定投资项目时,投资者会与项目发起人和众筹平台签订协议。

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监管层规定,众筹平台自身不能设置资金池,不能直接经手投融资双方的资金,为此,众筹平台引入第三方来托管或监管资金。几方签订协议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或托管银行保管投资者的资金,如果融资达到预定额度,再将资金转给融资人,如果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则将资金退还给投资者。(2)投资者的业务流程。

①项目信息的搜集及评估。众筹平台上展示项目方提交的信息,为投资者了解项目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考虑到众筹平台上的项目信息主要是项目方所提供,虽然平台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核,但投资者仍需要通过多种渠道对信息做进一步甄别,对项目的市场前景进行评估,以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②注册账号、填写个人信息。有投资意向后,需要在项目所在平台注册账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部分平台只有在注册后,才能看到更为详细的项目信息。

③审核通过成为合格投资者。投资者提交信息,获得审核通过后,成为合格投资者。一般来说,大多数平台对投资者的审核较为宽松,但对项目方的审核要求较多,主要是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

④查阅、选择项目及线上线下约谈。投资者查阅所注册平台上的项目,对于有意向投资的项目,进行线上或线下约谈。平台会通知投资者参加意向投资项目的路演活动,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项目。

⑤项目投资。最后进入项目投资阶段。部分投资者可能与项目方或众筹平台有一定关系(如项目方或平台方的员工),项目在众筹之前可能先进行内部认筹,但大多数普通投资者都是在平台上线该项目后进行投资。如果支持项目,则投资者按平台上指定的第三方账号进行汇款;如果众筹不成功,则投资者所汇入第三方的款项全部返还。

在规定的众筹期间内,筹到的金额若达到预期融资金额,则视为众筹成功。但是有的平台认为,即使筹到的金额未达到预期融资金额,但平台与项目方、投资者商议,项目方和投资者都能接受,也视为众筹成功。而有些平台会设定一定的阈值,如京东东家的认定方法如下:“如果认购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的80%但不足100%时,若领投人愿意补足,则该轮融资成功,否则视为不成功”;筹到股权设有最低融资金额和最高融资金额,只要超过最低融资额即视为成功。(3)众筹平台的业务流程。

众筹平台是整个众筹活动的重要媒介。项目方利用众筹平台发布众筹项目,投资者通过平台为合适的项目投资。众筹平台承担了项目方和投资者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执行监督、后期控制等多项职能,最后当众筹项目未在计划期内筹得足够资金时,众筹平台负责将资金返还投资者。

众筹平台的主要功能是为创意项目筹集资金,除此之外,平台还有义务为创意产品进行初期市场反馈测试,借助互联网和社交网站帮助项目方进行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创建众筹平台,保障平台安全,保证较好的用户体验;

②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为投融资双方资金提供托管服务;

③对投资者及融资人进行身份、资格审核;

④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将合格项目入库;

⑤指导融资方进行项目包装、信息披露和宣传推广;

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帮助投融资双方沟通与了解;

⑦签署相关协议,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及法律支持;

⑧完成网上众筹以及融后资金的交付或返还(众筹失败资金返回给投资者)。

2)股权型众筹的投资模式

股权型众筹流程中涉及多个权益众筹中没有的模式及概念,以下对其特有的投资模式及主要概念进行介绍。(1)“领投+跟投”模式。“领投+跟投”是指在众筹过程中由专业投资者或机构作为“领投人”,众多自然投资者或机构可以自由选择跟投。领投人类似风险投资(VC)中的基金管理人。VC中的基金管理人事先融资成为风投基金,然后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投到大量项目中。“领投+跟投”有众多的好处。首先,由于众筹投资者众多,不可避免出现管理成本高、决策效率低的现象,引入“领投+跟投”,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其次,众筹的投资者,很多无投资经验,甚至是首次参与一级市场投资者,通过专业人员领投,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同时专业人员的经验及资源对项目的后期管理及退出都有帮助。因此,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多采用这种模式。此外,在股权型众筹“领投+跟投”的联合投资模式中,创业企业不需要面对大量的众筹投资者。众筹投资者作为跟投人,先把资金投入到持股平台,再由持股平台投资到创业企业。而持股平台,由领投人来管理,并由领投人指示持股平台作出决策、签署文件。所以,对于创业企业来说,他面对的只是作为整体的一个联合投资体而已。比如,领投人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持股平台与创业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通常是一模一样的。因此,当持股平台向创业企业投资时,创业企业只需跟领投人谈判即可。

是否选择“领投+跟投”模式,还与项目本身有关。若项目属于科技类或轻资产等投资风险较高的项目,选择这种模式较好,专业投资者的经验可增加项目融资成功率;若项目刚完成一轮融资,或自身固定资产较高,投资风险相对较低,则可以选择直投模式。一般认为,消费类品牌、艺术品的投资较多使用直投模式。

领投人由于承担了管理的职责,因此,跟投人一般需要向领投人交纳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各平台有差别,同一平台的不同项目也有差别。一般来说,领投方要收取两笔费用。其一是利益分成,即当项目有盈利后,投资者出让收益的一定比例给领投人;其二是股权,当领投人帮助融资方(创业者)确定估值、协助路演、推荐合作者等时,一般建议融资方出让1%的股份给领投人。领投额度一般在5%~50%之间。

很多平台对领投人的认定、责任、权利及义务、“领投+跟投”的流程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说明。(2)平等合投制(直投、天使合投)。

平等合投制是指融资项目采取所有投资者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在项目上线后认购项目份额的制度。参与合投的投资者一般仅以财务投资者角色加入企业,不参与运营管理。平等合投制下,对融资方的信息披露和运营透明度有较高要求,通常会有专业的财务管理人或会计师团队参与公司运营及财务信息的披露。

项目融资成功后,经工商注册(变更)登记成立持股平台,各投资者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入伙协议》、《公司发起人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协议,持股平台与融资方需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等。持股平台按照相关指示将投资者缴付的认购款项支付至融资方。

平台设有冷静期,在冷静期投资者仍可选择退出。还有的平台进行尽职调查,在调查发布一定时间内,投资者可根据报告内容判断是否退出投资。项目资金进行交割后,融资项目公司及持股平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融资项目公司及持股平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融资项目公司及持股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3)股权型众筹的重要概念(1)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股权型众筹流程中的重要步骤之一。事实上,在传统的投资领域,投资方都会对项目方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指中介机构对企业的历史数据和文档、管理人员背景、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等做全面深入的审核,企业并购前、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以及对冲基金做多或做空股票前都需要对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有:公司简介、公司组织结构、供应链、业务和产品、销售、研究与开发、固定资产、公司财务等。

众筹之前,众筹平台作为第三方机构,需要对项目方进行尽职调查。不同的是,传统的尽职调查一般要委托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进行法律和财务两方面的审计,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要收取相应的费用。由于众筹一般是为小微企业融资,融资规模不大,投资者、项目方和平台都很难承担尽调的费用支出,同时尽调的时间过长,也会直接影响到创业企业的融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出现三种类型的处理办法:一种是具有线下投资团队背景的众筹平台,依托线下的资源进行尽职调查;第二种是声称自己进行尽职调查,但实际上并没有委托事务所进行,而是平台的投资部门调取项目方的资料分析或到企业实地调研;第三种是不做尽职调查,只验证项目方上传信息的真实性,风险由投资者直接判断。第三种平台会吸引较多的项目参与,但是项目的风险较大,投资者需要更为谨慎地评估项目。(2)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股权型众筹中,一般采取投资者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共同持有股份的形式。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即GP)和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即LP)组成,普通合伙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公司内部人员,换句话说,GP是那些进行投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管理的人;有限合伙人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出资人。很多时候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上千万乃至数个亿的资金,而投资公司的GP们并没有如此多的资金,或他们为了分摊风险,而不将那么多的资金投资在一个项目上面。LP会在经过一系列手续以后,把自己的钱交由GP去打理,GP们则会将LP的钱拿去投资项目,从中获取利润,双方再对这个利润进行分成。(3)退出机制。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退出机制主要有四种方式: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算。其中,股份上市是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现金的行为;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按一定的程序购回发行或流通在外的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通过大规模购回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来改变资本结构的防御方法;公司清算是通过公司解散和清算来退出投资的行为,是投资者最后的选择,因为任何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时都不希望日后公司解散、破产和清算。但如果因为所投资的企业经营失败等原因导致其他退出机制成为不可能时,公司解散和清算将是避免更大损失的唯一选择。

股权型众筹与传统股权投资一样,也涉及资本退出,其退出方式虽然也是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算四个方面,但仍有一些差别。其差别主要表现在:第一,众筹企业以小微创业企业为主,距离上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因此,能够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能性极小,但发展较好的企业可以先上新三板,新三板为众筹的资本退出提供了一个渠道;第二,众筹的股份转让交易所尚不成熟,一般是通过公开股权交易平台转让,如贵阳众筹股权交易所,但是该交易所处于初创阶段,交易较为冷清。行业已有企业正在积极策划建立完善活跃的众筹股权交易中心,以解决众筹资本的退出问题;第三,股份回购是目前较流行的退出模式。为了吸引投资者投资,有些项目方的众筹方案中会承诺,如果项目达不到预期或退出困难,到某个时间点,项目方会以某个价格进行股份回购。但是,项目方最后是否能兑现其承诺,一要看项目方是否诚信,二要看项目方是否有回购能力;第四,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所投资的风险企业经营失败,就不得不采用公司清算方式退出。

4)股权型众筹的未来

201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创新性地提出了“54321”的方案:“5”是将股权型众筹打造成中国资本市场的新五板;“4”是根据投资者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进行合理划分,分为公募、小公募、大私募和私募四个层次分层;“3”是根据融资阶段,将众筹平台分为种子众筹、天使众筹和成长众筹三个层次,不同层次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以降低融资者信息披露成本和入市的门槛;“2”是坚守两个底线,即不设资金池,也不提供担保,包括隐担保;“1”是一条红线,即在现有法律未修订的情形下,不能越过《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200人的法律红线。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还提出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将股东人数扩大到500人,甚至1000人。

距“54321”方案的提出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然而该方案中关键内容并未得到有效实施。股权型众筹该何去何从,就目前形势来看,未来可能会面临着多重不确定因素。1.2.3公益型众筹

公益众筹(Donation-based Crowdfunding)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公益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方式,它不同于权益型众筹,通常是由个人或非营利组织发起的公益融资项目,支持者一般无任何物质回报。如腾讯乐捐、创意鼓、米公益和易宝公益圈等都是专业公益众筹平台,还有一些综合型的网站上也有部分公益项目。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共有13家纯公益众筹平台(即只做公益的众筹平台),另外包含公益项目的众筹平台有22家,还有正在发展的轻松筹、我筹吧、好壹筹等APP平台。2016年在众筹平台上成功募资的有10695个公益型众筹项目。

我国公益众筹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法律上还存在诸多盲点,管理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等也屡遭诟病。概括起来,我国公益众筹主要存在以下特征及问题。

1)公益众筹的概念界定不清,导致公益众筹泛滥

从公益众筹的定义上看,公益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公益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众筹方式。但是“互联网方式”一词过于宽泛,QQ群、微信群、微博、移动APP和PC端网站都是互联网方式,行业一般认可PC端的众筹网站的公益众筹。QQ群、微信群的朋友圈由于随意性太强,也没有独立的公司去运营,发生的众筹项目一般不纳入统计。也就是说,行业所说的公益众筹是通过众筹平台发布公益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的方式。此外,公益众筹的项目认定也较为模糊,如一些平台定义的公益众筹项目,与此处定义的公益项目有所不同,具体像某扶贫项目,资助50元,获得两箱橙子,实际上与电商没有大的区别,有些机构的统计数据会将其作为公益众筹统计,而本书不将其纳入公益众筹的统计数据。

2)民政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并非一定是公益众筹平台

2016年8月22日,民政部指定“腾讯公益”网络募捐平台、淘宝网、蚂蚁金服公益平台、新浪—微博(微公益)、轻松筹、中国慈善信息平台、京东公益、基金会中心网、百度慈善捐助平台、公益宝、新华公益服务平台、联劝网、广州市慈善会慈善信息平台共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从13家名单看,有些行业认定的专注于公益众筹的平台并没有在13家之列,相反新浪—微博(微公益)等非众筹平台却列入名单之中,因此,民政部门批准的是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并非一定是公益众筹平台。众筹平台一般具有典型的众筹特征,如包括预期筹集资金、实际筹集资金、支持人、项目方等结构化的数据。

3)中美公益众筹平台数量和资金使用目的差异大

第一个差别表现在公益项目的资金使用目的上,国外公益众筹项目所筹资金一般用于修缮教堂、修建学校、建设孩子社区娱乐场所、俱乐部的运动设施等等。特别是在教育方面,公益众筹正起着较以往更大的作用,包括支持课程、学生学费以及赞助大学建设,公益众筹的透明性、公开性以及便捷性,使大学获得更多的校友捐赠。而国内公益项目更多体现在扶贫、救困、救医、助老、助学、关爱留守儿童等方面。第二个差异表现在公益众筹的市场集中度。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权益众筹平台有149家,股权型众筹平台有133家,而纯公益众筹平台只有13家(不同于民政部批准的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其中又以腾讯乐捐为主。腾讯乐捐占据中国公益众筹的主要市场,呈现一家独大的格局。而众筹网等综合型平台具有相对较少的公益项目。美国拥有较多的公益众筹平台,在全美前50家众筹平台中,公益众筹平台占三分之一的比例。

4)公益众筹的盈利来源较为单一,且合法性受质疑

公益众筹的盈利来源较为单一,主要靠佣金。如“轻松筹”平台收取2%的手续费,扣除支付给微信支付平台的1%的手续费,剩余1%的手续费用作“轻松筹”平台的运营费用。(进入2016年,微信支付平台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下调至1%。)另外还有靠收取广告费盈利。如“米公益”建立起兑换和任务系统,为企业提供公益方案。作为回报,企业提供物品或资金支持,储备为社会组织的资源,而个人通过做任务赢“大米”,帮社会组织兑换这些资源。作为信息平台,通过流量收取广告费是合理的,而公益众筹平台收取佣金的合理性却受到质疑。

5)公益众筹规模有限,可持续性差

我国慈善组织的资金并不宽裕,政府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保(社会医疗),而用于直接救助的资金很少。与传统慈善组织相比,公益众筹平台上发起众筹的程序相对简单,即求助人填写筹款项目信息、提交材料、平台审核后上线、求助人在项目募集期结束后提现。公益众筹平台的高效、便捷为很多急需资金的求助人解决了燃眉之急,公益众筹可以起到对慈善组织的补充作用,但是2016年公益众筹整体融资额仅仅只有8.89亿元规模,对于社会公益尤其是社会大病救助庞大的资金缺口来说,现有的公益众筹价值着实有限。

此外,公益众筹的可持续性较差,目前公益众筹仍停留在个案的帮助之上,没有持续跟踪,“一锤子买卖”的特征非常明显,缺少对群体或者整体进行公益服务的考量和模式探索。

6)公益众筹向移动端和社交化方面发展

公益众筹在向移动端和社交化方面发展,最具代表性的是以社交为特征的移动端公益众筹平台轻松筹。轻松筹于2014年9月上线,同年12月即获IDG数百万美元A轮投资,2015年4月获唯品会创始股东兼董事吴彬A+轮投资,2016年6月获2000万美元的B+轮融资,投资方包括IDG、德同资本和同道资本等。轻松筹的迅速扩张受到资本市场扩张的影响,也引领了移动端公益众筹的发展。此外还有其他移动端平台,如我筹吧、好壹筹等专注大病众筹的平台。

7)公益众筹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道德风险

公益众筹面临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1)公益众筹平台的合法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如果平台委托了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平台不是善款的收集方,只是提供了一个中介平台,由求助者个人发起,资金最后也将归集到求助者手中。发布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属于个人求助行为,未被《慈善法》所禁止或限制,公益众筹平台本身不是慈善组织,无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从这个角度来说,公益众筹平台并不违反现有的《慈善法》。(2)信息真实性的审查风险。公益众筹平台作为中介平台,虽然一般声称自己会对求助项目进行严格的审查,但实际操作时,鉴于平台的人力和时间有限,往往很难一一审查,一些规范的平台要求求助人提供所在医院、所患疾病以及医疗诊断结果等资料,但是有的平台只需提供求助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对于轻松筹这类社交型平台来说,保证信息真实性是其社交属性的要求,当求助人在众筹平台上求助后,需要将信息发布到自己的朋友圈,限于朋友圈的监督,求助人必须保证信息的真实性。但事实上,这种社交制约很有限,当项目通过多次转发后,支持者已因多层人脉关系对项目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因此,在公益众筹中,如果平台不对各种大病和捐款的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一旦出现募集资金数额虚高、项目中存在虚假信息甚至存心诈捐的情况,平台则可能面临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3)所筹善款资金的去向及使用情况。监管部门严令,众筹平台不能自设资金池,因此一般平台都会声明善款的去向,如我筹吧就声明:“每个众筹项目的善款,都是直接进入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慈善账户,没有任何第三方介入或者中转”,但也有平台不做任何交代。有的平台则声称资金进入第三方账号,如果一旦第三方与平台有关联,资金就可能存在风险。目前一些平台对项目资金去向及使用明细都很少公布。

此外,善款进入第三方账户,扣除佣金等费用后再转给求助者,这过程中可能在第三方账户上沉淀大量资金。在捐助者的钱支付出去和求助者收到捐助的这段时间,善款有被挪作他用的风险。(4)某些模式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轻松筹官网有一个“微爱大病互助行动”的入口,提出“健康时加入,首充10元保障30种重大疾病,最高30万大病保障金”。该项目由北京微爱公益基金会负责管理,已在北京市民政局进行备案。

有专家认为,这种模式与保险相同,微爱公益基金会须具备保险的相关资质,报保监会部门批准,如果没有保险资质,则不能开展此类业务。与此同时,向公众集资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微爱公益基金会开展此类业务是否需要取得保险方面资质的问题,目前在法律上的界定还不明确。(5)公益众筹收取佣金的合理性。目前有些公益众筹平台收取佣金,而有些公益众筹平台采取免费模式。公益众筹平台收取佣金的模式遭到部分公众的质疑。公益众筹平台不是慈善机构,需要支付每天运营的各项开支,因此平台的盈利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平台收取了佣金,却没有履行审核监管的责任,一旦发生骗捐事件,平台则需承担一定的连带赔偿责任。1.2.4收益权众筹

收益权众筹(Royalty-based Crowdfunding)概念来源于美国。收益权众筹的英文名称是Royalty-based Crowdfunding,其中Royalty在金融领域是指一种特权使用权益协议,是指对企业基于投资活动而不持有企业的股权,但同时享有股份收益,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经济利益可能性的收益行为。通俗地说,就是一旦未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项目发起人需要向支持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回报。

1)美国收益权众筹的涵义及特点

收益权众筹在美国的产生,主要是源于股权型众筹需占用企业的部分股权,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而收益权众筹不需要占用企业股权。其次是收益权众筹对投资者来说,回报时间较快,变现能力强,易被投资者接受。因此,在制药、石油、天然气及影视领域,收益权众筹被广泛使用。美国的收益权众筹平台有Quirky、TubeStart、AppsFunder、RoyaltyClouds、Lendpool.com及Gideen.com等。

收益权和公司的所有权无关,它们只是公司基于合同或协议进行的一种支付行为。收益的计算方式很多,根据合同或协议而定。例如,项目发起方每月支付给投资者一定比例的销售总额作为收益,或者每当一件产品卖出,投资者就会得到一个固定收益。

收益权意味着销售的一种费用支出,它可以是一个固定费用(例如每件商品售出,就要支付1元给投资者),也可以是一个固定比率(例如支付总销售收入的3%给投资者)。在商业中,收益权被视为一种账单或费用支出,意味着不管盈利与否,经营者都要支付。和股权不同,它是一种快速获得投资回报的方式。

假设融资方有一个产品,生产成本50元,费用支出40元,售价100元,利润是10元。A要求3%的收益权;B要求30%的股权。对于A投资者,融资方付给他3元(100×3%),剩下7元利润融资方留存或继续投资。对于B投资者,这个项目拥有10元利润,B可以和融资方一起决定如何使用这10元,既可以用10元继续投资,促进项目增长,也可以把10元拿出来分红,B获得3元(10×30%),融资方获得7元。假如项目发展较好,产品供不应求,单位售价涨为200元,成本费用不变,费用支出也不变,利润就是110元,那么,A的单位收益权带来的价值为6元(200×3%),B的单位股权带来的价值为33元(110×30%)。

简单来说,收益权是从未来总销售收入中扣出的,而股权是从利润中获得的。通常情况下,收益权以现金的方式及时付给投资者。选择收益权众筹的项目发起人,会认为此方式从长远来讲支付给投资者的费用较少,而选择股权型众筹的项目发起人,会认为股权短期内有利于用利润增加投资,扩大商业规模。

收益权是新的融资模式,它与股权和债权完全不同。收益权是分割产权或假设为债务,企业简单地按照营业额的百分比来支付投资者的回报。以股权作为投资的回报可能是有风险性的,而且进度缓慢,分隔股权和权力被控制的规定会给企业造成负担;而债权融资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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