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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4 13: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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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841土地管理学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841土地管理学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试读:

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土地管理学考研真题

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土地管理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二00七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试题

科目名称:土地管理学

一、土地的概念、特性及功能?(20分)

答:(1)土地的概念: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土地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土地的特性:

①土地是自然生成的,是自然的产物。

②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的面积为地球表面积所限定(指正射投影面积)。

③土地位置的固定性,每一块土地都有固定的空间位置,不能移动,地块之间也不能互相调换位置,也就是说,土地的绝对位置是固定不动的,这就使得有限的土地在利用方面受到很大限制。但是可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的开发、道路网的完善与扩建、城镇布局的调整及其经济辐射面的扩大而改变,即土地的相对位置是可以变化的,这种变化对土地的利用及地价有着重要的影响。

④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的,不是人类按统一标准制作的。因此对土地利用要因地制宜。

⑤土地利用的永续性,土地是可更新资源,在土地农业利用过程中,土壤养分和水分虽不断地被植物吸收、消耗,但通过施肥、灌溉、耕作、作物轮作等措施,可以不断地得到恢复和补充,从而使土壤肥力处于一种周而复始的动态平衡之中。若能合理利用土地,其生产能力不但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丧失,相反,还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提高,因为,土地具有储蓄银行的作用,投入土地的活劳动和资本,除转化为农产品外,其余部分则凝聚在土地中。(2)土地的功能:

①负载的功能,土地能将万物,包括生物与非生物负载其上,成为它们的安身之所。

②养育的功能,土地具有肥力,具备适宜生命存在的氧气、温度、湿度和各种营养物质,从而使各种生物得以生存、繁殖,世代相传,使地球呈现出一片生机勃勃的景象。

③仓储的功能,土地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含有金、银、铜、铁等金属,石油、煤、水力、天然气等能源资源,沙、石、土等建材资源,为人类从事生产、发展经济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

④提供景观的功能,土地自然形成的各种景观:秀丽的群山、浩瀚的大海、奔腾的江河、飞泻的瀑布、无垠的沃野、悬崖幽谷、奇峰怪石、清泉溶洞、千姿百态,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风景资源。

⑤储蓄和增值的功能,土地作为资产,随着对土地需求的不断扩大,其价格呈上升趋势,因此,投资于土地,能获得储蓄和增值的功效。

二、什么是地籍管理?地籍调查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20分)

答:地籍管理是指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地籍调查是指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律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以图、簿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地籍调查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个方面。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是地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1)权属调查是指通过对土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线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土地权属界址点、线,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2)地籍测量是指在土地权属调查的基础上,借助仪器,以科学的方法,在一定区域内,测量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测绘地籍图和宗地图,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地籍控制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地籍细部测量又分为:测定界址点位置、测绘地籍图、宗地面积量算、绘制宗地图。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用地时,应附具哪些材料?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25分)

答:(1)建设单位申请用地须提交的材料:

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②建设用地所涉及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

③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评价报告。(2)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方式:以协议方式出让;以招标方式出让;以拍卖方式出让。具体操作程序、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a.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指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用途、建设规划要求、土地开发程度等情况,与受让申请人协商用地价款和条件,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

b.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土地使用权的招标出让,是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或者向社会公布招标条件,通过合法招标,向经择优确定的中标者出让土地使用权。

c.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所委托的合法的拍卖机构,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用地需求者公开叫价竞投,并以竞投的最高报价向该出价人出让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报批程序,根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程序分为预报和正式报批两部分。

县、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初步确定以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须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预先报告,然后才能进入正式报批程序。预报的内容主要包括:a.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利用现状;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出让方式;c.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效益测算;d.方案实施进展情况。(3)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正式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①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出让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让地块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②按照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③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四、什么是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理必须坚持哪些原则??(20分)

答:(1)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通常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的土地,它利用的是土地的承载力。它是把土地作为生产基地、生活场所,而不是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包括城镇、村庄、工矿、交通、水利工程、公用设施及军事、旅游等各项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有如下特点:①建设用地利用的非生态性②建设用地位置的特别重要性③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④建设用地的稳定性⑤建设用地的扩张性(2)建设用地管理必须坚持的原则:

①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是指国家在管理建设用地上实行统一的法律和政策,由统一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采取统一的措施,制定统一的规划、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目前,国家成立了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强化了土地管理的职能。

②规划总体控制的原则

以土地用途管制的方式代替了过去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现行《土地管理法》强调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作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要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如果确实需要改变用途,应当首先通过程序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否则不能批准转为建设用地。

③农业用地优先保护的原则

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要解决“谁来养活中国人的问题”,必须满足我国农业生产用地的需要,保证全国农副产品的需求。这就要求建设用地要尽可能少占或不占耕地。

④节约和集约用地的原则

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这一基本国情要求我们在进行建设时,一定要精打细算,尽量少占用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⑤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

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一些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外,国有土地供应原则上都应采用有偿使用的方式,土地有偿使用将成为我国建设用地供应的基本制度。实行土地有偿使用,不但可以增加国家收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是控制建设用地增长的有效经济手段。

五、我国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的主要内容与标准是什么?试论我国土地征用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30分)

答:(1)土地征用补偿与安置的主要内容:

①土地补偿费该项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的经济上的损失的一种补偿。根据国发[2004]28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②青苗费,该项费用是指国家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视开始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青苗的具体情况确定,只补一季,无青苗者则无该项补偿。

③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指房屋、水井、树木等。补偿金额视协商征地方案前地上附着物价值与折旧情况确定。如附着物产权属个人,则该项补助费付给个人。

④安置补助费,它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⑤社会保障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它是指征收城市郊区商品菜地时支付的费用。这项费用交给地方财政,作为开发建设新菜地的投资。

⑦拆迁补偿费(2)地征用补偿与安置的标准:

①土地补偿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年产值按被征收前3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②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l5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③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征用城市郊区连续3年以上种植蔬菜的商品菜地和精养鱼塘,需要交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该费用的收取标准如下:

a.在城市人口(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人口,下同)为100万以2上的城市,每征用1 hm菜地,缴纳105000~150000元;2

b.人口在100万以下50万以上的城市,每征用l hm菜地,缴纳75000~105000元:2

c.人口不足50万的城市,每征用l hm菜地,缴纳45000~75000元。 

④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补充规定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即国发[2004]28号文件。该决定第十二、十三条对《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作了如下补充规定:

a.按照现行法律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

b.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

c.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

d.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e.在城市规划区内,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在城市规划区外,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被征地农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对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无地农民,应当异地移民安置。(3)我国土地征用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①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宽

在计划经济时期,建设项目都是国家投资,建设单位体现国家利益,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成分多样性,投资主体多元化,除了国家投资建设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用地外,还有各种投资的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不同所有制企业或个人用地。

②征地补偿费的测算办法偏离市场经济规律

现行征地制度规定的征地补偿费,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倍数来进行测算。这种测算办法,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的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更没有体现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不符合国际惯例。作为补偿费用测算基数的年产值,因农作物的不同、物价波动的影响,很难科学确定,在实际中容易引起补偿不合理。

③传统和单一的安置办法难以适应就业市场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基本是找市场,地方政府的安置,多数是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但由于农民自身条件的局限,缺乏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竞争能力,在失去土地后,就很容易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困境;造成生活无出路。

④征地程序忽视农民意愿。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由于政府职能不清,往往不能公正的处理有关问题,引起被征地农民集体的不满或不服,造成很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征地工作顺利进行。这样的结果必然是农民申诉无门,只能不断上访,甚至激化成群体性事件。

六、试述我国土地管理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现状中应分析我国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35分)

答:(1)我国土地管理的历史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便进入了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时期。社会主义的土地管理与我国历代的土地管理及私有制土地管理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主义土地管理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其主要目的是不断巩固公有制,立足于全民利益,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对建国以来我国土地管理进行简要回顾,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①改革开放之前的土地管理

1949年7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通过《共同纲领》的同时,制定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下设内务部。内务部下设地政司,作为全国土地管理机关,履行土地管理职责,主要负责地籍测量、地籍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土地征用和房地产交易管理、土地租税、城市管理规划及考核等。一直到1978年,许多地方的土地管理机构被解散,土地管理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

②改革开放初期的土地管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党中央根据我国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土地资源家底不清,土地权属混乱、纠纷频繁,建设滥占耕地,土地浪费严重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要尽快颁布土地法”,并责成农业部负责起草。1986年6月2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对各级政府土地统一管理机构的设置作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原则,从此开始了土地管理体制的改革,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制度。

③统一管理体制下的土地管理

已形成了以《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主体,辅之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的一套较为完善的土地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监察制度,为土地管理依法行政奠定了基础。(2)我国土地管理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三维”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一是在地域覆盖面上,全国土地实施统一管理,包括城乡土地和地政的统一管理;二是在业务管理的纵向上,从土地调查、统计、评价等基础业务,地权管理、利用管理到土地征收、供给等全面业务,均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三是从中央到地方基层政府的上下垂直方向上,各级政府都设置了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土地管理行政职能。现在又进一步将土地、矿产、海洋等国土资源的管理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政府部门统一管理,这更有利于我国土地的科学管理。(3)我国土地管理存在问题

①人多地少,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

近年来,随着经济开发区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商业、住宅等建设用地的需求猛增,人地矛盾十分突出,耕地保护形势相当严峻。同时耕地占补压力大,一些有条件实施开发的镇、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垦复工作很难落实。

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耕地厄运难逃

一是个别村(居)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将集体土地出租或出让用于非农建设,“以租代征”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一些地方出现群众乱占、乱搭、乱建的违法用地行为,村(居)干部无力制止,致使违法用地蔓延;三是一些村(居)借分配责任田的名义,实行将集体土地私分,默许群众搞非农建设;四是一些地方的群众在村分给的责任田上乱搭建、乱开采(采沙),有的甚至将责任田私下出让或转租给他人搞非农建设。

③征地补偿款管理不到位,突现财务制度疲软

一些村居干部不按规定管理,有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把应归于集体管理的补偿款不入库,公款私存,借机贪污私分利息款和贴息款。有的私设小钱柜,搞账外运作。有的故意把账务建得一塌糊涂,会计凭证居然没有装订成册,趁乱打劫。有的独断专行,为谋取个人利益,允许企业拖欠征地补偿款,造成群众的对抗情绪。

④“圈地运动”问题严重,闲置土地扰乱用地秩序

一是用地单位(个人)经济不景气,资金不到位,对政府批给的建设用地无能力落实开发建设,造成了土地闲置;二是用地单位(个人)超前规划,项目建设零散,对政府批给的建设用地未能全部开发,造成了土地闲置;三是一些地方为了争取所谓“用地主动权”,在建设项目未落实的情况下,骗取上级批准使用土地,造成了土地闲置;四是一些村(社县)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不按政策规定擅自规划使用土地,用地单位(个人)则占而不用,造成了土地闲置。(4)土地管理的发展趋势

①土地使用制度的深化

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许多理论上的问题需要有所突破,如行政划拨和集体土地的管理,土地资产如何分级管理,中介组织和登记体系的建立等等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理论依据。因此,今后福建省将着重进行这方面的研究,力争在土地理论上有所突破。

②新型管理体制的创立

在现有土地管理垂直领导的基础上,在审批权、资产资源管理、人员调配上,实现分级管理。逐步建立土地审计制度,每年对全省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年终审计。

③建立土地管理法律体制

针对土地管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福建省将抓紧制定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相配套,操作性强的土地管理单项法规、规章,尽快出台福建省土地权属登记条例,福建省国有土地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集体土地有偿转让条例等法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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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土地管理学

一、土地管理的定义、内涵和特点?(20分)

答:(1)土地管理的定义

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2)土地管理的内涵

①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家委派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国土地。

②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

③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监督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

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方法管理土地。

⑤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与控制。

⑥土地管理的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主要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3)土地管理的特点

土地管理除具有一般行政管理的权威性、强制性、政治性等一般特性外,还具有自己独立的特殊性,这是由土地管理的对象——土地资源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①土地管理的自然性。土地管理过程必须考虑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遵循自然规律,以促进和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为前提。

②土地管理的经济性。人类对土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过程,总是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或提供最大舒适程度或产生其他功利性的结果为目的,土地利用过程是一个经济过程。土地资源同时又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的财产,土地使用权充分体现了土地的资产价值。

③土地管理的社会性。土地管理过程更重要的是维护和保持土地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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