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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8 13: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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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宁德发 主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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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一本通

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一本通试读: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汽车基本知识、二手车鉴定评估基础知识、二手车现场鉴定、二手车价格评估、事故车损失评估、二手车交易等,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较强的实践性,有助于提高读者的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书可作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学习二手车交易知识的参考书,也可作职业院校汽车类专业的教材。书名:二手车鉴定评估与交易一本通作者:宁德发主编CIP号:第024117号ISBN:978-7-122-29015-1责任编辑:陈景薇出版发行:化学工业出版社(北京市东城区青年湖南街13号 100011)购书咨询:010-64518888售后服务:010-64518899网址:http://www.cip.com.cn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前言

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蓬勃发展,汽车产销量连续多年持续增长,汽车已经走进我国普通家庭。一方面,许多人要购买新车,原来的旧车就需要卖出;另一方面,许多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购买二手车。我国的二手车市场逐渐走向繁荣,前景十分广阔,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在此背景条件下,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成为市场稀缺的热门职业之一。现阶段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人才培养与二手车行业的发展需要脱节,人才缺乏问题严重,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为此,我们编写了此书。

本书共六章,内容包括汽车基本知识、二手车鉴定评估基础知识、二手车现场鉴定、二手车价格评估、事故车损失评估及二手车交易。

本书内容全面,实用性强,既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很强的实践性,有助于提高读者的专业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可作二手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的培训教材和学习二手车交易知识的参考书,也可作职业院校汽车类专业的教材。

本书由宁德发主编,参与编写的人员还有杨晓、荣星、郭芃、杜岳、于振斌、许洁、张宁、张袆、张金玉、张静、李良军、肖利萍、李艳飞、李凌、孙雨安、孙莉媛、李丹、宋立音、白雅君。

由于笔者的经验和学识有限,虽然尽心尽力编写,但难免有不足之处,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第1章 汽车基本知识1.1 汽车的分类

根据《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和《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并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与商用车两大类。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根据我国自身特点进行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1)乘用车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与9座以上的客车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因为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将其车型全部列为商用车。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运动型多用途车及交叉型乘用车四类,这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区别划分的。

① 基本型乘用车 它的概念大致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完全等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在于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赛、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将原本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因为这些特殊的车型产销数量不是很多,对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车的市场发展趋势影响不大。

② 多功能车(MPV) 与后面提到的运动型多用途车一样,均属于近年来行业引进的外来称呼,它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节,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旋转的车型。近年来,该车型已有很多企业在生产,如上海通用的GL8、东风柳州的风行以及江淮的瑞风,而一些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实际统计中可能也列入多功能车统计。该车型在旧标准中部分列入了轿车统计,部分列入了轻型客车统计。

③ 运动型多用途车(SUV) 该车型源自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应为四轮驱动。近几年我国轻型越野车以及在皮卡基础上改装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发展较快,但在驱动方式上不一定是四轮驱动,行业在分析市场时往往将这几类产品放到一起,本次分类改革也将这几类车型统一归为运动型多用途车类。所以,我国的此类产品范围要广于国外。同时为了方便分析比较,在运动型多用途车下又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分为四驱运动型与两驱运动型多用途车。该类车型主要包括长丰猎豹、北京吉普的切诺基、长城赛弗、郑州日产的帕拉丁等。在旧分类中,除了部分切诺基列入轿车中外,其他则列入了轻型客车中。

④ 交叉型乘用车 该车型是指不能列入上述三类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现如今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

上述四类车型又分别按照厢门、排量、变速箱的类型及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2)商用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来运送人员及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与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销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与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以及货车非完整车辆,共5类。

① 客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来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新分类中的客车含义要狭于旧分类中的客车。原因是9座及以下的客车列入了乘用车,底盘单独列出的为客车非完整车辆。

在客车细分类中,先后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类。因为车身长度是按照米数来细分的,所以统计信息更加详细,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列出各用途客车,有助于进行细分市场的分析。

② 货车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能否牵引挂车都可以。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狭于旧分类中的货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中的货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是按照总重量、用途及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③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逐渐增加,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非常快。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重量是基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重量,加上半挂车传递至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以及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重量(若有的话)的和。

④ 客车非完整车辆 客车非完整车辆指客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

⑤ 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非完整车辆指货车底盘,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重量进行细分。1.2 汽车型号编制规则

为了方便汽车在生产、管理、使用、维修过程中的识别,我国于1988年制定了国家标准《汽车产品型号编制规则》(GB 9417—88),用简单的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来编号表示国产汽车的企业代号、类型代号、主要特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等。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对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如图1-1所示。图1-1 汽车型号组成示意图□用汉语拼音字母表示;○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均可特别提示汽车型号应表明汽车的生产企业、汽车类型和主要的特征参数、产品序号以及企业自定代号等内容。完整的汽车型号包括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要参数代号、产品序号和企业自定代号这五部分内容。(1)企业名称代号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两个字母表示。如EQ——东风汽车有限公司;CA——第一汽车集团公司;DN——东南汽车工业有限公司;JX——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CQ——重庆红岩汽车有限公司。(2)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分属的种类,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我国的车辆类别代号见表1-1。表1-1 我国的车辆类别代号车辆类别代车辆种车辆类别代车辆种类号类号载货汽15专用汽车车越野汽26客车车自卸汽37轿车车牵引汽48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车注:此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3)主要参数代号 主要参数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① 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3位数字表示。

② 客车及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表示汽车长度的单位是0.1m。当车辆长度等于或大于10m时,表示汽车长度的单位是m。

③ 轿车的主要参数代号为发动机排量(L),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数值的10倍数值表示。

④ 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要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要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要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沿用原车的主要参数代号。

⑤ 主要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0代表第一代产品,1代表第二代产品,以此类推。

当车辆主要参数有变化,但变化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要参数的10%时,其主要参数代号不变;主要参数的变化大于10%,则应改变主要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要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5)企业自定代号 同一种汽车结构略有变化需要区别时(例如汽油、柴油发动机,长、短轴距,单、双排座驾驶室,平、凹头驾驶室,左、右置方向盘等),可用字母或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也由企业自定。供用户选装的零部件(如暖风装置、收音机、地毯、绞盘等)不属于结构特征变化,不给予企业自定代号。

应用举例如下。

BJ2020S——BJ代表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代表越野车,02代表该车总质量为2t,0代表该车为第一代产品,S代表厂家自定义。

EQ1141——EQ代表东风汽车有限公司,1代表载货汽车,14代表该车总质量为14t,1代表该车为第二代产品。

若是专用汽车,则在汽车型号的中间加3位“专用汽车分类代号”(包括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1位和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2位),如图1-2所示。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见表1-2。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一般采用汉语拼音表示,见表1-3。图1-2 专用汽车型号组成示意图表1-2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表1-3(a) 厢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表1-3(b) 罐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表1-3(c) 专用自卸汽车用途特征代号表1-3(d) 起重举升汽车用途特征代号表1-3(e) 仓栅式汽车用途特征代号表1-3(f) 特种结构汽车用途特征代号1.3 发动机型号编制规则

发动机(也称内燃机)型号由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汉语拼音字母或国际通用的英文缩略字母(以下简称字母)组成。由国外引进的内燃机产品,可以保留原产品型号或在原型号基础上进行扩展。经国产化的产品应按《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GB/T 725—2008)的规定编制。1.3.1 发动机型号组成

按《内燃机产品名称和型号编制规则》(GB/T 725—2008)的规定,发动机型号包括下列四部分,如图1-3所示。图1-3 发动机型号的表示方法

第一部分:由制造商代号或系列符号组成。本部分代号由制造商根据需要选择相应1~3位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由气缸数、气缸布置形式符号、冲程形式符号、缸径符号组成。

① 气缸数用1~2位数字表示。

② 气缸布置形式符号按表1-4规定。表1-4 气缸布置形式符号符含义号无多缸直列及单缸符号VV型P卧式HH型XX型注:其他布置形式符号见《往复式内燃机 词汇 第1部分:发动机设计和运行术语》(GB/T 1883.1—2005)。

③ 冲程形式为四冲程时符号省略,二冲程用E表示。

④ 缸径符号一般用缸径或缸径/行程数字表示,也可用发动机排量或功率数表示。其单位由制造商自定。

第三部分:由结构特征符号、用途特征符号组成,其符号及含义见表1-5和表1-6。表1-5 结构特征符号及含义符号结构特征符号结构特征无符号冷却液冷却Z增压F风冷ZL增压中冷N凝气冷却DZ可倒转S十字头式表1-6 用途特征符号及含义符符用途用途号号无通用型及固定动力(或制造D发电机组符号商自定)船用主机、右机基本T拖拉机C型船用主机、左机基本MCZ摩托车型农用三轮车(或其他G工程机械Y农用车)QL汽车林业机械J铁路机车注:内燃机左机和右机的定义按《单列往复式内燃机 右机和左机定义》(GB/T 726—94)的规定。

第四部分:区分符号。同系列产品需要区分时,允许制造商选用适当符号表示。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可用“-”分隔。1.3.2 发动机型号编制举例(1)柴油机型号举例

① G12V190ZL 12缸、V型、四冲程、缸径190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发电用(G为系列代号)。

② R175A 单缸、四冲程、缸径75mm、冷却液冷却(R为系列代号、A为区分符号)。

③ YZ26102Q 6缸直列、四冲程、缸径102mm、冷却液冷却、汽车用(YZ为扬州柴油机厂代号)。

④ 8E150C-1 8缸、直列、二冲程、缸径150 mm、冷却液冷却、船用主机、右机基本型(1为区分符号)。

⑤ JC12V26/32ZLC 12缸、V型、四冲程、缸径260mm、行程320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船用主机、右机基本型(JC为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代号)。

⑥ 12VE230/300ZC2 12缸、V型、二冲程、缸径230mm、行程300mm、冷却液冷却、增压、船用主机、左机基本型。

⑦ G8300/380ZDZC 8缸、直列、四冲程、缸径300mm、行程380mm、冷却液冷却、增压可倒转、船用主机、右机基本型(G为系列代号)。(2)汽油机型号举例

① IE65F/P 单缸、二冲程、缸径65mm、风冷、通用型。

② 492Q/P-A 4缸、直列、四冲程、缸径92mm、冷却液冷却、汽车用(A为区分符号)。(3)燃气机型号举例

① 12V190ZL/T 12缸、V型、四冲程、缸径190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燃气为天然气。

② 16V190ZLD/MJ 16缸、V型、四冲程、缸径190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发电用、燃气为焦炉煤气。(4)双燃料发动机型号举例

① G12V190ZLS 12缸、V型、缸径190 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燃料为柴油/天然气双燃料(G为系列代号)。

② 12V26/32ZL/SC2 12缸、V型、缸径260 mm、行程320 mm、冷却液冷却、增压中冷、柴油/沼气双燃料。

燃料符号及名称见表1-7。表1-7 燃料符号及名称符燃料名备注号称无符柴油号P汽油天然气T管道天然气(煤层气)C压缩天N然气GL液化天N然气GL液化石P油气G各类工业化沼气(农业有机废弃物、工业有机废水物、Z沼气城市污水处理、城市有机垃圾)允许用1~2个字母的形式表示,如“ZN”表示农业有机废弃物产生的沼气煤矿瓦浓度不同的瓦斯允许用1个小写字母的形式表示,如W斯“Wd”表示低浓度瓦斯各类工业化煤气如焦炉煤气、高炉煤气等,允许在MM煤气后加1个字母区分煤气的类型S柴油/天然气双燃料S其他双燃料用两种燃料的字母表示C柴油/沼Z气双燃料M甲醇E乙醇DM二甲醇EF生物柴M油E注:1.一般用1~3个拼音字母表示燃料,也可用相应的英文缩写字母表示。2.其他燃料允许制造商用1~3个字母表示。1.4 车辆识别代号1.4.1 车辆识别代号的定义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及车辆指示部分(VIS)。

17位字码车辆识别代号(VIN)可以确保每个车辆制造厂生产的车辆其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30年内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出现。所以,车辆识别代号被称为“汽车身份证”。车辆识别代号中包含车辆的制造厂家、生产年代、车型、车身形式、发动机以及其他装备等信息。

在汽车上使用车辆识别代号,是各国政府为了管理机动车辆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规定。有了车辆识别代号,就可以通过计算机对车辆进行检索管理,在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破获被盗车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国政府均制定了这方面的专门技术法规,强制要求汽车厂在汽车上使用车辆识别代号。我国实行车辆识别代号备案制度,规定负责编制和标示车辆识别代号的制造厂必须在首次使用车辆识别代号前至少1个月,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备案。1.4.2 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内容

对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如图1-4所示。图1-4 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意义

对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的第一部分为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其中第3位指定为数字9;第二部分为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为车辆指示部分(VIS),其中第12~14位由国家机构指定,如图1-5所示。图1-5 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车辆识别代号意义(1)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该代号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后方可使用。WMI是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根据地理区域分配给各个车辆制造厂家的代码。该代码由3位字码组成,它包含了下列信息。

第1位字码标明厂家所在地理区域(按照大洲划分,如非洲、亚洲、欧洲、大洋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用字母或数字表示。

第2位字码标明地理区域内的一个国家,用字母或数字表示。第1、第2位字码的组合将能确保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美国汽车工程师协会(SAE)负责分配国家代码,如10~19为美国,L0~L9和LA~LZ为中国。它规定了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的汽车产品的WMI编号必须在该区段内。由此可用VIN代码的首字母是否为“L”来判断某车是否为国产车。

第3位字码是由国家机构指定的、用以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一个字母或数字字码。

WMI代号通过第1~3位字码的组合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汽车制造厂代码由各国的授权机构负责分配。对于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3位字码组成;对于年产量<500辆的制造厂,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的第3位字码为数字9,此时,VIN的第12~14位字码(GB 16735—2004中所规定的VIN代号的第三部分)应由国家机构指定,以便识别特定的制造厂。(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 该部分由VIN代号的第4~9位共6位字码组成,用来说明车辆的一般特性,其代码及顺序由制造厂决定。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字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

其中,第4~8位说明车辆特征,常见车辆类型的特征说明见表1-8。表1-8 VIN代号第4~8位说明的车辆特征车辆类型第4~8位说明的车辆特征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约束系统类轿车型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车辆额定总MPV重型号或种类、系列、底盘、驾驶室类型、发动机类载货车型、制动系统及车辆额定总重型号或种类、系列、车身类型、发动机类型及制动客车系统

第9位为检验位。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用以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他16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步骤计算得出。

① 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见表1-9及表1-10。表1-9 VIN中的数字对应值表1-10 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② 给VIN中的每一位指定一个加权系数。VIN中每一位置的加权系数见表1-11。表1-11 VIN中每一位置的加权系数注:*对应位置为VIN中的第9位,第9位为检验位,没有加权系数。

③ 将检验位之外的16位每一位的加权系数乘以此位数字或字母的对应值,再将各乘积相加,求得的和被11除。

④ 除得的余数即为检验位;若余数是10,检验位应为字母X。例1-1 LFVBA21J323021749

245/11=22…3。例1-2 LFWADRJF011002346

275/11=25…0。(3)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 该部分由VIN代号的第10~17位共8位字码组成。

① 第10位字码指示年份。年份代码规定见表1-12。30年循环1次。表1-12 年份代码规定注意:表中不使用I、O、Q、U和Z 5个字母,以避免和相近数字或字母混淆。

② 第11位字码可用来指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

③ 第12~17位分两种情况:若制造厂的年产量≥500辆,第12~17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若制造厂的年产量<500辆,第12~14位字码将与第一部分的3位字码(第1~3位)一起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识别代号,第15~17位字码表示生产顺序号。特别提示车辆识别代号不能使用字母I、O和Q。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时应写成一行,且不要有空格;打印在车辆上或车辆标牌上时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因为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得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他符号。1.4.3 车辆识别代号的作用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其作用如下。

① VIN的每位代码代表着汽车某一方面的信息参数。依照识别代号编码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家、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辆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即哪年生产的车型)、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以及出厂顺序号码等。

② 17位代号编码经过排列组合的结果能够使车型生产在30年之内不会发生重号现象,就像身份证号码一样,不会产生重号错认,因此又称为“汽车身份证”。因为现在生产的汽车车型更新换代年限在逐渐缩短,通常8~12年就淘汰,不再生产,所以17位识别代号编码已足够应用。

③ 各国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牌照时可以将其输入计算机存储,以备需要时调用,比如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索赔、查获被盗车辆、报案等。

④ 因为汽车修理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和故障分析诊断,在各种测试仪表和维修设备中均存储有17位识别代号编码VIN的数据,以作为修理的依据。17位识别代号编码在汽车配件经营管理上也发挥重要作用,在查找零件目录中汽车零件号之前,首先需确认17位识别代号编码的车型、年款,否则会产生误购、错装等现象。VIN识别代号编码通常以标牌的形式,装贴在汽车的不同部位。如图1-6所示为日本本田汽车各种标牌位置示意。图1-6 日本本田汽车各种标牌位置示意

⑤ 利用VIN数据规定还可以鉴别出拼装车、走私车,因为它们通常是不按VIN规定进行组装的;走私车的VIN代号首位字母不是“L”。

⑥ 各国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区别。各国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技术法规各不相同,也有共同之处,如美国法规定为车辆识别代号的第9位必须是工厂检查数字,而EU(欧盟)指令将17位代号编码分成三组(VMI、VDS、VIS),只对每一组的含义范围作出规定。特别提示美国规定识别代号编码的位置应安装在仪表板左侧,在车外透过挡风玻璃能够清楚地看到而方便检查。而EU规定识别代号编码应安装在汽车右侧的底盘车架上或标写在厂家铭牌上等。

随着车型年款的不同以及汽车发往国家的不同(各国政府对VIN有不同规定),VIN规定会有所不同。有的按照公司各车分部进行规定(如美国通用汽车),有的直接按照系列车型或车名进行规定(如日本雷克萨斯汽车)。在实际应用中,通常要有两种VIN规定才可验证出一辆车的型号和车型参数。随着年代的变化,今后还会陆续出现各种VIN规定。

车辆识别代号编码实例如下。例1-3 德国奔驰汽车公司(BENZ)

WDBGA57B6PB127810

第1位是生产国别码,W——德国。

第2~3位是生产厂代码,DB——戴姆勒·奔驰。

第4位是车身及底盘系列代码,G——140系列。

第5位是发动机类型代码,A——汽油发动机;B——柴油发动机。

第6~7位是车型代码,57——S600四门轿车5.0L。

第8位是乘客保护装置情况代码,A——三点式安全带;B——三点式安全带及防撞安全气囊;C——三点式安全带及紧急情况收缩装置;D——座椅式安全带及驾驶员防撞安全气囊;E——座椅式安全带及驾驶员、前排乘员防撞安全气囊。

第9位是VIN检验数代码。

第10位是车型年款代码,P——1993年。

第11位是总装工厂代码。

第12~17位是出厂序号代码。例1-4 我国神龙汽车有限公司(LDC)

LDC131D2010020808

第1位是生产国别码,L——中国。

第2~3位是生产厂代码,DC——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第4~5位是车型系列代码,13——RL·神龙·富康ZX 1.46L型轿车。

第6位是汽车类型代码,1——两厢五门轿车。

第7位是发动机类型代码,D——TU3JP/K装有三元催化器。

第8位是变速器类型代码,2——五挡MA变速器。

第9位是VIN检验数代码。

第10位是车型车款代码,1——2001。

第11位是总装工厂代码,0——湖北武汉蔡甸区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第12~17位是出厂顺序号代码。1.5 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1.5.1 汽车的主要技术参数1.5.1.1 尺寸参数(1)车长 车长是指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在汽车前、后最外端突出部位的两垂面之间的距离,如图1-7所示。图1-7 车长

全挂车车长的定义同上,但全挂车车长有包括和不包括牵引杆两种长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第二个数值写在括号内。在确定包括有牵引杆在内的全挂车车长时,牵引杆需位于车辆正前方,牵引杆的销孔或连接头中心线应垂直于水平面。

半挂车车长的定义同上,但半挂车除全长外,还有半挂车牵引杆销中心到半挂车后端之间的距离,此数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写在括号内。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均规定了我国道路车辆的汽车总长极限尺寸。

① 三轮汽车 车长为4600mm,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长的限值为5200mm。

② 货车及半挂牵引车 车长限值不适用于不以运输为目的的专用作业车;设计总质量不大于26000kg的汽车起重机的车长限值为13000mm。货车及半挂牵引车车长限值见表1-13。表1-13 货车及半挂牵引车车长限值车长/车辆类型mm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6000两7000①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且≤8000kg轴8000①最大设计总质量>8000kg,且≤12000kg9000①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11000三轴最大设计总质量>20000kg12000四—12000轴①当货厢与驾驶室分离,且货厢为整体封闭式,车长限值增加1000mm。

③ 乘用车及客车 乘用车及客车车长限值见表1-14。表1-14 乘用车及客车车长限值车辆类型车长/mm乘用车及两轴客12000车三轴客车13700单铰接客车18000

④ 挂车 挂车车长限值见表1-15。表1-15 挂车车长限值车长/车辆类型mm一轴860010000②半挂车①两轴13000③三轴中置轴(旅居)挂车80007000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其他挂车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8000①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车宽限值为3000mm;车长限值不适用于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送车辆的专用半挂车(但与牵引车组成的列车长度需符合本规定)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ft)的框架式集装箱半挂车。②对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集装箱半挂车以及五轴汽车列车的罐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3000mm。③自2008年1月1日起,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的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车长最大限值为14600mm。

⑤ 汽车列车 汽车列车车长限值见表1-16。表1-16 汽车列车车长限值车辆类型车长/mm16500①铰接列车货车列车20000①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列车和运送单箱长度大于12.2m(40ft)的框架式集装箱列车除外;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组成的铰接列车在高等级公路上使用时,车长最大限值为18100mm。(2)车宽 车宽是指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并分别抵靠车辆两侧固定突出部位(除后视镜、侧面标志灯、转向指示灯、挠性挡泥板、折叠式踏板、防滑链及轮胎与地面接触部分的变形外)的两平面之间的距离,如图1-8所示。图1-8 车宽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均规定,我国道路车辆车宽的极限尺寸如下。

① 三轮汽车车宽为1600mm,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宽限值为1800mm。

②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车宽为2000mm。

③ 其他车宽为2500mm。

货厢为整体封闭式的厢式货车(且货厢与驾驶室分离)、整体封闭式厢式半挂车、整体封闭式厢式汽车列车以及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运送不可拆解物体的低平板挂车列车车宽限值为3000mm。(3)车高 车高是指车辆没有装载且处于可运行状态,车辆支撑平面与车辆最高突出部位相抵靠的水平面之间的距离,如图1-9所示。图1-9 车高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均规定,我国道路车辆的车高极限尺寸如下。

① 三轮汽车车高为2000mm,当采用方向盘转向、由传动轴传递动力、具有驾驶室且驾驶员座椅后设计有物品放置空间时,车高的限值为2200mm。

② 最高设计车速小于70km/h的四轮货车,车高为2500mm。

③ 其他车高为4000mm。

④ 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高度限值为4200mm。

⑤ 对于集装箱挂车列车指装备空集装箱时的高度,2007年1月1日以前,集装箱挂车列车的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4)其他尺寸规定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04)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还有以下规定。

① 当汽车或汽车列车处于满载状态、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不足18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00mm。外后视镜底边离地高度不小于1800mm时,其单侧外伸量不得超出汽车或汽车列车最大宽度处250mm。

② 汽车的顶窗、换气装置等处于开启状态时,不得超出车高300mm。

③ 汽车的后轴和挂车的前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00mm(牵引中置轴挂车除外)。

④ 挂车及两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两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5)轴距 轴距是指通过车辆同一侧相邻两车轮的中点,并垂直于车辆纵向平面的两垂线之间的距离,如图1-10(a)所示。对于三轴以上的车辆,其轴距由从最前面的相邻两车轮之间的轴距分别表示,总轴距则是各轴距之和,如图1-10(b)所示。图1-10 轴距(6)轮距 汽车轴的两端是单车轮时,轮距为车轮在支撑平面上留下轨迹的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如图1-11(a)所示。汽车车轴的两端是双车轮时,轮距为车轮中心平面(双轮车中心平面为外车轮轮辋内缘等距的平面)之间的距离,如图1-11(b)所示。图1-11 轮距(7)前悬 前悬是指通过两前轮中心的垂面与抵靠在车辆最前端(包括前拖钩、车牌和任何固定在车辆前部的刚性部件),并且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垂面之间的距离,如图1-12所示。图1-12 前悬(8)后悬 后悬是指通过车辆最后车轮轴线的垂面与抵靠在车辆最后端(包括牵引装置、车牌以及任何固定在车辆后部的刚性部件),并且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的垂面之间的距离,如图1-13所示。图1-13 后悬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对后悬作出以下规定。

客车及封闭式车厢(或罐体)的车辆后悬不允许超过轴距的65%;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其后悬可按客车后悬要求核算,其他机动车后悬应小于等于轴距的55%;机动车后悬均不应大于3.5m。

多轴机动车的轴距按第一轴至最后轴的距离计算(对铰接客车按第一至第二轴的距离计算),后悬从最后一轴的中心线往后计算。客车后悬以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9)最小离地间隙 最小离地间隙是指车辆支撑平面与车辆上的中间区域内最低点之间的距离。中间区域是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其等距离的两平面之间所包含的部分,两平面之间的距离是同一轴上两端车轮内缘最小距离(b)的80%,如图1-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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