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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09 1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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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银河

出版社:北京出版集团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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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说爱情

李银河说爱情试读:

序言

这本书在我一生所有的文字中是一个特例。我一生写过不少书,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学术专著;一类是杂文随笔;还有一类是小说。这三类文字虽然属于不同的门类,但有一个共同点:所用文字都是书面语。这本书却和我此前出版的所有的书都不一样,用的是口语,由我为喜马拉雅FM所做的一档音频节目的逐字稿整理而成。由于是讲座,所以书中的语言全是口语,不是书面语。在整理讲稿的过程中,我才感觉到:原来书面语与口语的差别竟然如此之大。最大的差别在于,如果说书面语必须字斟句酌,口语只要娓娓道来即可。如果你觉得这本书与我以前的出版物全都不一样,那么原因就在这里了。

我一直从事社会学研究,有三个研究领域,一个是婚姻家庭,一个是性别,还有一个就是性,这三个领域全都跟爱情有关系。

人这一生只有短短几十年,会经历很多的事儿。社会学研究中衡量人的社会地位有三个标准,一个是钱,一个是权,一个是名。每个人在他的一生中,就在这几个领域里不断地奋斗,为名为利,为了权力,一辈子不停地追求。可是你最后会发现,真正能够给你带来快乐的还是爱情,而不是其他的东西。

如果你一辈子没有经历过爱情,这一辈子没有一个人真正地爱过你,你也没有真正地去爱过一个人,回首一生,你会觉得很痛苦,很空虚,很遗憾,很失落。你所得到的那些钱、权、名,都是身外之物,你没有得到真正的快乐。而你一旦经历了爱情,就会觉得,跟其他一切相比,这才是最快乐的。

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在这个世界上,爱情真的存在吗?拿父辈来说,我也没看出他们经历过爱情,一辈子过得不也挺好的吗?

我想人们之所以有这样一问,是因为在他们的生活里从来没有碰上过爱情,在他们身上没有发生过爱情。不过,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爱情的确是存在的。

这几十年间,我一直在研究婚姻、家庭、爱情这些领域。二十年前,我做过一项研究,后来用研究所得的资料写了一本书,《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做这个研究的时候,我用的是个案访谈法,也就是跟每一个人深谈她的个人生活史,有很多人给我讲了她们的爱情故事。我发现,爱情确确实实在她们身上发生了。也就是说,有爱和没有爱,这两种情况是非常清楚的。我想,她们的经历证明,爱情这个东西确实是存在的,它在很多人身上实实在在地发生了。

另外,我本人也是经历过几次激情之爱的。王小波写了很多情书,这个大家都知道了;大侠呢,也写了很多诗,但他根本就不是一个诗人。可是有那么一种人,他在恋爱的时候、爱上的时候才能写诗,他就是一个这样的人。在他们身上也都发生了爱情,所以我认为爱情确实是存在的。

有人问我,所谓爱情是不是在寻找自己丢失了的另一半呀?从出生起,我们就丢失了自己的另一半,穷其一生,我们就是千方百计想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我觉得,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了无生趣的人以外,每一个人都隐隐地有这样一个强烈的渴望,就是希望能够遇上爱情,能够陷入爱情。

但是从我这几十年的研究和经历来看,爱情的获得并不是轻而易举的,有幸运的成分,也需要人为的努力。要想获得一份美好的爱情,还需要懂得婚姻、家庭、性和性别,因为它们与爱情息息相关。

社会学有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搞清楚“是什么”,主要就是各种各样的统计数据,比如说婚前性行为的比例是多少、离婚率是多少,这样一些基础的数据;第二个任务就是搞清“为什么”,比如人们为什么会离婚,为什么会选择不进入婚姻,这样一些行为背后的深层原因。

我会从是什么和为什么这两个角度,从爱情出发,跟大家深入地讲解与婚姻、家庭、性与性别有关的话题。大家在了解了是什么和为什么之后,就明白应该如何处理自己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了。

我想把这些年的研究和感悟做一次系统的总结,分享给大家。我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一个社会学的角度,来观察自己,更好地了解自己,更好地爱自己;从爱出发,来处理婚姻、家庭和性方面的问题。

你可能会问,从社会学角度讲这些,会不会有好多难懂的理论?恰恰相反,我这个人是挺烦理论的,所以我主要从三个维度来讲:第一,我会分享很多有趣的个案;第二,我会结合社会学领域里各种有趣的数据;第三,我会分享一些个人的体验和感悟。

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喜马拉雅团队和趁早团队,有了他们的帮助,这个项目才得以完成。李银河于威海家中2019年4月第一单元婚姻制度第一讲 婚姻起源

提到婚姻制度,很多人会直接想到一夫一妻制,而不太会去思考它是怎么来的。但是世界上并不是所有国家都实行一夫一妻制,比方说土耳其、马来西亚这些国家,它们实行的都是有条件的多妻制。也就是说,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各式各样的婚姻制度,婚姻制度不是亘古不变的。

那么婚姻这个围城是怎么建起来的?我大概要讲三个内容:第一,讲一夫一妻制是怎么出现的;第二,为什么会出现一夫一妻制;第三,我来讲一下中国一夫一妻制的特点。

一夫一妻制是什么时候出现的,怎么出现的?我们先来梳理一下人类婚姻的发展过程。

人类最早是群婚制的。什么是群婚呢?原始时代,一群男人和一群女人互相发生关系,结为夫妻。因为在远古时代,个人的力量非常小,大家需要联合起来,用集体的力量,一块儿去抵御野兽、获取食物。

在群婚制之后,据说有过一个母权制时代,比如我们中国摩梭人的走婚,它可以算是一种母权制时代的遗留。走婚就是男的跑到女的家里,两个人有性活动之后就生孩子了,但是他们不结婚,男人是随来随走的。因为男的总换,这就导致了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情况。这个时代女性的社会地位是很高的,所以我们说走婚是母权制的产物。

父权制出现后,就有了一夫多妻制这样一种制度。这种变化是怎么来的呢?这是因为人类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从狩猎、采集向农业生产转变了,男性成为更主要的社会劳动力,男性在两性关系中的地位也就上升了。

在很多国家的文化里,都有这种一夫多妻制。比如说阿拉伯国家,伊斯兰教明文规定一个男人可以娶四个妻子。中国过去也是允许一夫多妻妾的,如果原配夫人不能生育的话,就可以光明正大地纳一个妾。

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近代,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各种女性运动,开始反抗之前的那种父权制度,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女性争取到了更多工作、受教育和参政的权利。经过漫长的制度改变和斗争,我们从最开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经过了漫长的一夫多妻制时期,才终于进入了平权的一夫一妻制阶段。

说完了婚姻关系发展的极简历史和大致脉络,我们再来说说婚姻制度的功能,为什么人类社会,无论古今中外,无论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夫一妻制,全都出现了婚姻制度?这是什么原因呢?我把产生婚姻制度的原因概括为三种。

第一个原因就是人类婴儿的哺乳期特别长。这跟其他动物不太一样。很多小动物刚一出生,马上就可以独立生存觅食,就可以离开父母,但是人类幼儿有很长一段时间必须得由父母来哺育,这就需要一个制度来配合。如果只是抚养孩子到他能够独立行走,这还比较快,但是让孩子拥有独立谋生的能力,就需要很长时间。这是婚姻制度出现的首要原因。

第二个原因是恩格斯提出来的,那就是为了私有财产的继承。人类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开始出现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应当怎样传承?由谁继承?自从私有制出现以后,就产生了这样一个需求:我要知道与我有血缘关系的孩子是谁,然后把财产传给他。而要明确知道孩子的血缘关系,就需要有一个边界清楚的婚姻关系。

第三个原因,应当说是衍生的,是要规范性行为,就是用一夫一妻的这种形式把人的亲密关系固定下来,让人的性行为不能够随意流动。比如说在现在的一夫一妻制社会,婚内出轨是犯错误的,是违反婚姻道德的。为什么?因为它有可能产生私生子。

虽然我们现在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婚生子和非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但是这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说男人要是有了婚外性行为和私生子的话还好办一点儿,女人呢?她要是生了另一个男人的孩子,在继承法定父亲的财产时就会产生问题,造成家庭矛盾。所以说对人类性行为的规范也成为建立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的原因。

讲到这里,我大致介绍了一夫一妻制形成的三点原因。那么中国的婚姻制度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一夫一妻制在中国出现的时间相对晚一些。夫妻平权的一夫一妻制在西方一些社会出现得比较早,比如英王亨利八世为了娶他的情人,必须得先离婚,这一状况在中国就不能想象。皇帝是三宫六院的,没有说皇上喜欢上谁,必须得先跟原配离婚才能娶她。一夫一妻制真正在中国确定下来,是20世纪50年代的事儿。

第二,它是一夫多妻妾制。你可能要问,“多妻”和“多妻妾”有什么区别?与有些文化中几位妻子地位平等不同,中国的妻和妾地位不同,妻地位高,妾地位低,有尊卑轻重的区别。

第三,中国的一夫多妻妾制要遵循纲常伦理,比如说三纲五常中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女人还有特别要遵从的三从四德,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这就是三从四德中的三从。这是中国传统婚姻的一些最主要的特点。

那么男女平权之后,我国就开始提倡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了,建立起了两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纲常伦理自然就显得非常过时了。

但是我们可以发现,还是有些人想搞倒退。前不久有一批人在试图恢复女德,办了好多女德馆、女德班,有一些所谓的女德导师到处宣讲,说现在女人都没有女德了,中华民族要亡了,危言耸听。这个东西在我看来是非常反动的,完全是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它是一种试图在新时代回到传统社会的徒劳无功的挣扎,是一种复古思潮的沉渣泛起。

在我看来,两性关系是一路奔着平等去的,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我之前做过一个城市男女权力关系的调查,在调查中询问调查对象,你觉得你家是丈夫权力更大还是妻子权力更大?从调查结果看,有20%的家庭是丈夫权力更大,有20%的家庭是妻子权力更大,有60%的家庭是夫妻完全平等的。这个调查结果说明什么呢?说明对于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来说,性别因素已经不重要了,或许是收入,或许是教育程度,或许是夫妻各自的家庭背景这些因素,造成了某个家庭中夫妻地位的区别。这就说明,我们的城市家庭已经基本实现了男女平等。

在这种情况下,还在讲什么三从四德,这是非常错误的,极其过时的。我希望大家知道婚姻这个东西是怎么来的;一夫一妻制是如何从群婚一步步发展出来的;以及我们现在基本上到达了平等的一夫一妻制阶段。在随后的话题中,我们还会涉及中国近代婚姻制度里那些有意思的事情。第二讲 婚姻制度变迁

最近几十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发生性革命以后,在恋爱、婚姻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新的制度,这些新鲜事物即使在他们自己的传统时代也是难以想象的。在这一讲,我们来说说西方发达国家的婚恋观有哪些最新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能够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首先是西方出现了一些亲密关系的新趋势。从北欧一些国家开始,有很多人不再进入婚姻,然后这个趋势慢慢扩展到了整个西欧北美,现在西方很多国家独居人口都超过总人口半数了。剩下的人会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是同居;一种是周末夫妻;还有合约婚姻和传统婚姻。

记得我有一次是去匈牙利社会科学院做学术交流,跟社会学所的所长交谈。这位社会学所长就讲到,匈牙利现在结婚的人才占人口的12%,剩下的人同居、单身或者叫LAT(live apart together),即分开居住的一对固定伴侣,有点儿像我们所说的周末夫妻:两个人各有各的房子,各有各的工作,平常各过各的,到周末或者合适的时间就在一起生活,他们的关系很明确,是一对伴侣,有亲密关系。

合约婚姻是怎么出现的呢?最早是在法国出现的。法国当时颁布了一个合约婚姻法案,原意是为有结婚要求的同性恋者量身定做的婚姻形式。由于保守势力认为同性恋人结婚违反了宗教教义—婚姻是上帝安排的一夫一妻的结合。于是法国为同性恋量身定做了一个合约婚姻,就是说对于同性恋者,你们可以结合,可以享有异性恋夫妻享有的所有福利,比如税收的优惠或者配偶福利。但它还不能算是正式的、由上帝来缔结的婚姻,这样就不会违反宗教教义了,只是一种双方的约定,如果过了一段时间,一方不想再继续过下去了,就自动分开,这个合约就算解除了。

万万没想到,这个为同性恋者量身定做的合约婚姻实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异性恋者来注册合约婚姻的人数超过了同性恋者,估计是人们觉得合约婚姻离婚比较方便,离婚成本特别低,就纷纷来注册了。这应当说是他们创造的新式婚姻制度。

另外一种非常有趣的亲密关系新形式叫作多边恋,也是近些年在国外兴起的,它是一种类似婚姻形式的亲密关系,是三人以上或多人的组合,所以叫多边恋。

一说多边恋,中国人马上就会联想到一夫多妻制。其实二者大相径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它不是以男性为主的多妻制,而是所有成员身份平等、人格平等。有的时候是一男两女,有的时候是一女两男,还有两男两女的情况。他们这三个人、四个人或者更多人组成一个家庭,大家完全平等,既有爱又有性,是这样的一种关系。这是一种新型的亲密关系类型。

这些新鲜事物展示出人类婚姻发展的最新走向,展示出将来人们的亲密关系会变成什么模样。

除了亲密关系的新形式,我们发现北欧出现了男性开始承担传统上由女性承担的责任的情况,比如有的国家规定男人有长达一年的产假,所以在大街上能看到好多男人背着婴儿带、推着婴儿车来照顾婴儿,而过去这是女人的责任。

所有这些与男女平等和婚恋制度变迁有关的新形式,大都是首先在北欧国家出现的,比如说荷兰(同性婚姻也是最先出自荷兰)。所以现在有一种说法叫作“希望在北方”,就是说所有那些主张解放的、自由的、快乐的、更符合人性的亲密关系形式,都首先出现在北欧国家,这就是“希望在北方”这一说法的来历。

除了这些社会现象的变化,西方还有一些理论上的变化,比如说酷儿理论的出现,它是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酷儿就是英文单词“Queer”的音译,原来是人们骂同性恋者的话,这个英文单词的原意是变态的、变异的、怪异的,就像我们骂一个人是个怪物。

酷儿理论家把这个词借过来,创造了酷儿理论。用酷儿指代所有越出常规的事情和人。例如会有人这样说:我既不是异性恋,也不是同性恋,也不是双性恋,也不是跨性别者,我是一个酷儿。

酷儿理论为所有越出常规的性行为和性倾向正名。性倾向的常规是异性恋,那么同性恋、双性恋的倾向就越出了常规;多数人生理性别和心理性别是一致的,那么跨性别者的生理性别和心理性别不一致就越出了常规。酷儿理论对我们说:这些酷儿也是正常人,他们的性取向虽然与众不同,但却是自然的、正常的。

违反年龄规范的婚姻当事人也可以被叫作酷儿,像马克龙和他的妻子中间差着二十四岁,这是大大违反婚姻年龄规范的,可是大家现在都能够以平常心来接纳了,就是说他们虽然违反了年龄规范,但是他们相爱,他们的爱情是没有问题的,是无罪的,甚至是美好的。大家都很接纳马克龙这个总统,他做总统做得不错。

像杨振宁和翁帆这样的婚姻也是违反了年龄规范的,有人说这是祖孙恋,他们差的都不是一辈了,而是祖辈和孙辈了,俩人年龄差得太大了。但是,只要他们两情相悦,为什么不可以呢?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用宽容的态度尊重别人的婚恋选择,这个态度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性的平等论,异性恋者不要歧视同性恋者,同龄人恋不要歧视跨代恋。既然都是源于爱的结合,大家就都是平等的,不能说异性的关系、同龄的关系是一等的,同性的关系、跨代的关系就是二等的。不是的。每个人都有权利做符合心意的自由的选择。

那么西方发达国家婚恋观的这种变化能给我们一些什么样的启示呢?

最主要的就是提示我们,中国的文化跟西方有一个特别大的不同,就是我们是家庭本位的,他们是个人本位的。表现在日常的思维方式上,就是我们会把家庭价值放在第一位,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什么的,这个价值是第一位的,把个人快乐放在第二位,要求个人要为家庭做出牺牲。

西方文化则是个人本位的,他们往往会把个人的快乐放在第一位,把家庭的价值放在第二位,这样就会发明出各种各样新的亲密关系形式。

举个非常有趣的例子:由于中国人是家庭本位的,那么一位同性恋者,他要把家庭价值放在前面,就得找个异性结婚,为家庭传宗接代。我调查到好多同性恋者,他们就是这么说的:我得给家里传宗接代,要不然对不起父母。

如果改成个人本位,就会把个人的快乐摆第一位,把家庭价值摆第二位,你就要找一个跟你情投意合的、两情相悦的人去生活。于是,一个同性恋者绝对不会找一位异性结婚,而是会找一位同性伴侣。但是,中国的家庭本位气氛给他们造成的压力就特别大,一个年轻人,他不想结婚,想独身,家长会拼命逼他去结婚。

我们能跟西方学点儿什么呢?我们可以试着从家庭本位的思维方式往个人本位方面转一转,这样的话,一个人快乐的程度会提高,生活的质量会提高。我猜想,新一代的年轻人可能更容易接受这样的新思潮、新观念和新的价值观。第三讲 中国近代婚姻

这一讲我来讲一下中国近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历程,然后讲讲结婚的自由权问题,再说说20世纪中国的三次离婚潮,还有变相买卖婚姻、年轻人被催婚逼婚这些现实问题。

前面我们讲过,目前我国这种现代一夫一妻制,是从1950年的《婚姻法》才开始真正实行的。在这之前可以叫作一夫多妻妾制,在民间,如果原配夫人不生育,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纳妾。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男子纳妾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

在古代,妻和妾的地位是很不同的,大家从各种史书也看过不少记载。比如说皇帝有一个正宫娘娘,其他的就是妃子了。民间也是一样,在一些描写旧婚姻制度的文学影视故事中都可以看到这种情节。比如在《大红灯笼高高挂》里,一个男人娶了四个老婆,老三还是个女学生。原配夫人的地位是比较高的,夫妻的两个原生家庭是男女亲家,可是妾就没有这样的地位了,她在家里的地位和妻子不一样。当然有好多男人会比较宠幸年轻漂亮的小妾,但并不表明她的地位就比原配夫人高。

一夫多妻妾制在1950年正式结束。《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第一部法律。而《婚姻法》里面明确提出了以男女平等为基本国策,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提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都是1950年《婚姻法》中的重要内容。这个婚姻法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中国妇女的地位,改变了她们的命运。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以后,大家也有这个印象,就是中国虽然在各方面—像人均GDP—还不能算一个发达国家,但是我们妇女地位的排行是很靠前的。我看过一套指标,国际上的一个妇女地位统计调查,其中包括女性在劳动力中所占比例、女性生育时的死亡率、在校女大学生率等等,在这一套指标的比较中,我们中国排到第二十八位,是相当靠前的,这种状况应当说与1950年的《婚姻法》有很大关系。

1950年的《婚姻法》让男女平等成为基本国策。从古代传统婚姻到现代婚姻,在结婚择偶的问题上、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控制权上,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我国第一代社会学家潘光旦先生在1928年出版了一本书,叫作《中国之家庭问题》。这本书里列举了父母对子女婚姻掌控权的四种模式,调查了各自的比例。

第一种模式就是由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包办婚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让你跟谁结就跟谁结,根本不征求你的意见,你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父母完全不理会。这是第一种模式。

第二种模式是以父母的意见为主,征求子女的意见。就是说,结婚这件事主要还是由父母来定,但是要征求一下子女的意愿。你要是不愿意,父母可以考虑改变,再给你另选一个。

第三种模式是以子女的意见为主,征求父母的意见。也就是说,我自己找对象,我自己谈恋爱,我自己决定,我决定跟他结婚,问问父母同意不同意,这是第三种模式。

第四种模式是最前卫的,就是子女自行决定,不征求父母意见。

在1926年的时候,第一种模式,也就是父母决定,不征求子女意见,这个是占很大比例的。我们看后来婚姻决定权的变化,就是从一向二,然后向三,向四,渐渐地改变。这种在结婚决定权上的变化非常明显,可以从统计数据上看到。

以上说的是结婚自主权问题,接下来我们再说说20世纪的三次离婚潮。

从离婚率的变化来看,中国经历了几次离婚潮。第一次就是在20世纪初年,有一个逃婚的风潮,好多被父母决定了的婚姻,子女是不乐意的,就选择了逃婚,离家出走。20世纪30年代有很多青年跑到延安参加革命,其中有好多女青年都是逃婚的。我的父母是30年代到延安去的,他们倒不是逃婚,但是他们的朋友熟人里有好多知识青年就是逃婚去的。

还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鲁迅。父母给他定了一门亲,那女人叫朱安,鲁迅就是不喜欢,一百个不喜欢,一千个不情愿,然后他就故意跑到日本去留学,后来跟他的学生许广平自由恋爱。实际上这也是一种逃婚的方法,虽然他们名义上是结了婚的。当然,对于朱安来说,这一生是很悲惨的,但是从社会潮流来看,人们越来越觉得,像结婚这样的事应该是自己的事,应该由自己决定,而不是由父母来安排。

第二次离婚潮发生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有好多进城的干部跟农村的老婆离婚。

第三次离婚潮就是在1980年《婚姻法》修改的时候,一下放宽了离婚的尺度。在此之前,虽然在原则上规定离婚自由,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有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在财产分割上也无争议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要诉诸法律,而法院强调以调解为主,判决离婚难度较大,极端的案例有打了十几、二十年官司才离婚的,就是不让你离。1980年改革开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宽了尺度,就导致了一个离婚的小高潮。

说完历史上的离婚潮,我想再来谈谈当下一些与婚姻有关的问题,比如说,变相买卖婚姻的问题。

现在有些中小城市特别是农村的婚姻,已经形成了彩礼潜规则。有人就问,早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不就提出反对买卖婚姻、包办婚姻了吗?那么现在的这种彩礼习俗是不是变相的买卖婚姻呢?

我认为它确实是有这个性质,有点儿像是变相的买卖婚姻。各地的彩礼有不同的价码,比如说山东、河北一带叫作“万紫千红一片绿”。万紫就是指五块钱,五块钱要有一万张的话就是五万;千红就是一百块钱要有一千张,那就是十万;绿就是指五十块,你看着给。这个行情大约就是十五万。你要娶一个媳妇,应该给女方家庭十五万。还有一种说法叫“三斤三两”,有人精确地称了一下,三斤三两的一百块钱纸币,大约是十四万多,大约十五万。这就是现在娶妻行情的潜规则。

现在大家手里都比较有钱了,行情涨到了十五万。过去就是送一辆自行车,或者送几斤猪肉,就可以了,就算是彩礼了,那时候大家都没钱。这个价码随着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变得水涨船高。

那么这到底算不算买卖婚姻呢?这件事应该这样来看:看这笔钱是给女方父母的,还是给小两口生活用的。如果说是结婚的时候办婚礼买生活用品,最后这个钱归小两口了,那性质就不是买卖婚姻。可是如果这个钱确确实实是给女方父母的,那就应当算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了。它还不是在市场上明码标价,只要你出了这钱,这个女人就卖给你了,这是原本意义上的买卖婚姻。变相的买卖婚姻是以习俗的面貌出现的,就是说你不想出这笔钱,你也可以不出,但是如果不出这笔钱,这个女人你就娶不到,她的父母不同意,潜规则不同意,社会习俗不同意。

所以习俗这个东西,不是通过修改一个法律,或者做一个行政规定,就能够改变的。它只能慢慢地改变。其实真正的改变应当说在城市里已经发生了。在城市里,像彩礼这种东西就渐渐退出了,消亡了,习俗已经改变了。

那有人就说了,现在城市里的丈母娘不是要求男方非得买房子不可吗?这跟农村的彩礼有什么区别呢?区别就在于,这个房子以后是归小两口住的,不是写丈母娘的名字对不对?所以它的性质就不是彩礼,就不是买卖婚姻,而是一种比较现代的婚姻模式了。

另外像嫁妆习俗,各地也有不同的特点,南方有些地方,嫁妆会很贵重。在北方,就是一点儿床上用品、日用品、家具等等。这也都是结婚习俗的内容。

总结一下,虽然结婚花费的行情水涨船高,但它到底算不算买卖婚姻,还是要看这个钱是给到女方父母家的,还是给小两口的,买卖婚姻与非买卖婚姻的定性标准就在这里。我们看到农村现在还有这样的习俗,一家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把女儿嫁出去收十五万,拿这十五万给儿子娶媳妇,这就明显属于买卖婚姻的性质了。

农村还有一种换婚的情况:我有一个弟弟,你有一个妹妹,我家出不起彩礼,你家也不收彩礼了,就是把弟弟和妹妹交换一下。还有三角换婚。就是三个家庭在不出彩礼的情况下,让三家的女孩依次嫁到另外一家去,这样三角换婚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这种换婚严格讲也都有变相买卖婚姻的性质。一旦陷入三角换婚,或者陷入姐姐收钱给弟弟娶媳妇的处境,那你喜欢不喜欢对方这个人,这个人是不是你想跟他结婚的人,你跟他有没有感情,这些东西就不得不被忽略、被牺牲掉了,所以这样的婚姻应当算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

最后说一下让年轻人很头疼的逼婚问题。

现在每到春节,父母逼婚就特别厉害,以致逼出来一个新的流行做法:雇一个假女友,或者雇一个假男友,去见一下父母,糊弄一下父母,因为家里逼得太厉害,没办法,只好去安慰他们一下,把春节这个关混过去。

这种逼婚做法与传统家庭中由父母决定婚姻相比,与传统的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相比,在压迫程度上还是低了很多,而且性质是不一样的。它反映了父母急切的心情,特别希望你最好结个婚,但也还没到你要是不结婚就绝对不能容你的程度,还没到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程度。它们的性质还是不同的。

是不是说社会进步了?我觉得应当说还是进步了,至少我们的命运不会像上个世纪初那些中国女人,比如鲁迅的原配夫人的那种命运了—父母就给你安排了,你愿意不愿意就是他,愿意也得结婚,不愿意也得结婚,就连鲁迅这么自由的人士,这么伟大的人士,他都没办法说我就是不跟她结婚,我结了婚就和她离掉,我去跟我自由恋爱的人结婚,在那个时候连鲁迅都做不到,别人就更加困难。

现在我们的社会比起那个时代肯定是进步了,尤其在城市,人们基本上可以做到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甚至有的人顶住压力,就是不结婚了,就独身,家长都没办法了。我记得有一次碰上一个小伙子,他说我们现在都是能不结婚就不结婚,能不生育就不生育,他说我们现在都这样。

我觉得特别令人欣慰的是,中国人,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比较高的环境里的人们已经有了更多的选择。虽然父母急得要命,你看看北京、上海的相亲角,里面全都是父母在展示自己孩子的资料,希望给孩子找到一个配偶,希望他们结婚,但是孩子就是不着急,孩子在等待自己的爱情,或者说干脆就考虑独身了。我觉得现在人们的自由度还是大了许多。

所以我希望大家对社会的进步、对社会习俗的改变抱有乐观的态度。我们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大的选择空间,你可以选择等待爱情,去轰轰烈烈地谈一场恋爱,然后结婚;或者是你没有等到爱情,你就选择独身,也都不是完全不可能了。第四讲 《婚姻法》修订

我来给大家讲一讲《婚姻法》的修订对我们的影响。讲五个要点:第一个是1950年的《婚姻法》;第二个是1980年的《婚姻法》;第三个是2001年的《婚姻法》;第四个讲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小的修订;第五个讲2017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

先来讲1950年的《婚姻法》。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由此可见这部《婚姻法》是多么重要,它的重心是对旧制度的批判,传递全新的观念,即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主张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主张男女平等。

这个新婚姻法的重点之一是“禁止重婚纳妾”。传统中国社会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妾制,所以可以说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从1950年的这部《婚姻法》之后才开始在中国实行的,这是一个重大的改变。当时有个别旧式婚姻保留下来,比如一个家庭中有一夫一妻一妾,仨人关系和谐过得挺好,愿意把这个婚姻保留下来,就按个案处理了。但是一夫多妻妾作为一个制度被废除了。

1950年的《婚姻法》还提出了“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所以这个婚姻法整个的基调是批判传统的一夫多妻妾制,反对买卖婚姻,主张结婚自由,实行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

第二个讲讲1980年的《婚姻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个是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离婚。另一个是确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以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与当时的文化大背景有些关系。当时刚刚开始改革开放,此前一段时间,政治面貌、家庭出身成为男女择偶的关注点,比如说一些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的知青,在插队时与农民结婚,或者找工人结婚,目的是为了改变孩子的出身和成分。这就造成了很多夫妻出现了感情问题,婚姻不幸福。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走上了正轨,人们对家庭质量、婚姻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感情因素成为人们结婚的一个主要因素。世界上很多国家为争取“无错离婚法案”都做了很长时间的努力,所以1980年的《婚姻法》一步到位,在当时看来可以说是非常先进的。关于“无错离婚”问题,我们后边还会详细讲解。

1980年《婚姻法》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把计划生育的原则写进去了,这与当时中国人口增长压力太大有关。根据20世纪80年代初的统计,中国每年净增人口1100多万,每年必须增产几十亿斤粮食才能够吃,面对这种局势,政府采取了非常严格的计划生育的措施。

第三个讲讲2001年的《婚姻法》做出的改变,有三个要点。第一个要点是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这是为什么呢?与当时社会中出现的新现象有关。在2001年的时候,出现了很多包二奶、养小三的情况,所以法律专门做出这种规定,就是希望遏制住包二奶的风头。

2001年《婚姻法》的第二个要点是强调保护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条款,增加了女权色彩。后来国家还专门颁布了《反家庭暴力法》,这都是从女权角度对女性的保护。

2001年《婚姻法》的第三个要点,是在总则里增加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原则,强调夫妻要遵守忠诚承诺。为什么对这一点要特别强调呢?因为当时出现了大量的婚内出轨现象。2001年修改《婚姻法》的时候,针对这一条还引发了挺大的争议,争论的焦点在于要不要针对出轨现象恢复《通奸法》。由于恢复《通奸法》的提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最后就只增加了夫妻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一句话。

第四个我们来谈谈引起公众争议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个新的司法解释,就是房屋归属权问题。这个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婚前买的房子算婚前财产,谁出钱买房,产权归属其个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当时人们对此反应比较强烈,有人认为这个新的婚姻司法解释损害了女性的利益,它从名义上看是男女平等的,但实际上对男方更有利。

这种观点有没有道理呢?还是有些道理的。因为实际上更多的是男方买房,在离婚时女方就得不到房子了。我分析人们之所以会有这个想法,是从过去《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来的。过去没有私人买房的情况,所有的房子都是分配的,所以以前的《婚姻法》规定,只要夫妻关系持续十年以上,离婚的时候夫妻就各有一半的房产。

那应该怎么看待2011年的这个关于房产的司法解释呢?我认为它基本上还是中性的内容,并不是说特别损害了女性利益的。举个例子,在北京购房的夫妻当中,有40%是女方付的首付,那么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些买房的女方来说也是一个保护,它不是单方面保护男性的,只不过现在男方付首付的比例比较大一些,所以看起来新规定好像对男方更有利一些。

对于那些男方为购房人的婚姻,女方也可以有一些对策,比如说在房产证上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加上,这就看妻子的协商能力了,还要看两人的关系。另外有些人买房子是把父母一辈子的积蓄都放进去了,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被分走一半,对出钱买房子的父母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损害,所以新的司法解释对这部分出钱的父母还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的。

第五个我讲讲2017年更新的关于彩礼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如果属于以下几种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对方的彩礼,法院应当支持。有哪几种情况呢?第一种是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是婚前给了彩礼,但是导致给彩礼的一方生活困难的。总之,如果当事人最后没有登记结成婚,这个彩礼就可以申请返还。

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也是为了应对婚姻缔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由于彩礼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已经形成了一种婚俗,严格地说属于变相的买卖婚姻。判定是不是买卖婚姻的标准在于,如果彩礼是男方给到女方父母的钱,不是用在小两口身上,那它就属于买卖婚姻的性质了。所以新的司法解释的意思是,既然这是一桩买卖,如果这桩买卖最后没做成的话,预付款就应当返还。我觉得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符合交易规则,也符合契约精神。

有人说《婚姻法》后面几次的修改,比起1950年的《婚姻法》,在保护妇女的方面好像不是特别有利,似乎让男性占了更多便宜。还有人跟国外对比,说国外规定离婚之后,男方要付女方多少赡养费什么的。我觉得应该这样来看,由于以前是一个男权的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女人结婚以后就成了家庭妇女,一旦离婚了,就会丧失生活来源,所以会刻意提出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住房分割上都要偏向女人。而中国《婚姻法》的几次修改和几次司法解释,都是以男女平等,即双职工、双收入这样一种基本的国情为基础,加以具体地修改的,所以在婚姻的立法思想里并不是特别注重额外地增加女性权益。这是修法的成因,而这样修法的效果则是鼓励女性参加工作,有自己独立的收入,而不是把婚姻当作安身立命的途径,像买长期饭票一样。所以我觉得这样的修法还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女性应该改变自己的择偶观,去选择那些尊重妇女人格的男人,那些愿意承担家务的男人,那些愿意为女性在家庭中的巨大付出承担更多经济责任的男人,而不是那些让女人放弃自己的工作和独立收入专职伺候他的男人,也不是那些自己打一份工却让女人打两份工(工作和家务)的男人。女人要依靠自己的独立工作、独立收入去争取与男人平等的家庭地位,而不是把自己的安身立命之途完全寄托在男人身上,那是传统女性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一个现代女性的生活方式。第五讲 单身浪潮

今天我们来谈谈单身浪潮这个话题:为什么有很多人不想结婚了。从全国的统计看,我们发现结婚率在持续走低。2018年一季度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结婚301.7万对,同比下降了5.7%。很多人都不想结婚了,而离婚率却在持续走高。同样是2018年的一季度,全国离婚170万对。如果看离结率,就是用170万对除以301.7万对,离结率高达56.3%。

这个数字相当惊人,显示了一种什么趋势?我觉得这个趋势真的值得大家关注了。在美国,离结率很多年保持在50%的水平上,就是说,美国所有的婚姻有50%是以离婚告终的。咱们中国的离结率一直还是挺低的,前几年还是37%,现在到了56.3%。

结婚率走低是有多种原因的,比如说有经济原因,结不起婚,现在大城市结婚要有车有房,要不然就没人愿意跟你结婚,人家觉得你经济实力不够。在中小城市、农村要交彩礼,小城市和农村几乎到了明码标价的程度,比如山东是十五万,十五万要交到女方家长处才能成婚。好多人就没这个经济能力,所以他就结不了婚,没有一个女人愿意跟他结婚。

相爱而不结婚的情况被戏称为“萨特-波伏娃模式”。萨特和波伏娃的不婚不是因为经济原因,他们俩相爱却不结婚,而他们的这种亲密关系模式闻名遐迩。他们为什么不结婚?这是因为他们有一个理念,那就是他们的亲密关系绝对不掺杂责任、约束和强制,而让情感可以自由流动。就是这样一种信念或想法,使得他们选择了终身只是同居而不结婚的生活方式。

举个例子,如果对萨特和波伏娃的关系比较关注,你会注意到他们关系中是有第三人的,还不止一次,双方都有过情人。波伏娃写了一本小说叫《女客》,这小说虽是虚构作品,但有真实经历的影子。《女客》里非常详尽地写了这样一个女孩,她怎么样认识了男主,男主又是看上了她什么,他们俩关系怎么样一点点地发展。萨特和波伏娃的关系当中有过这样一个第三人,波伏娃像小说中的女主一样,作为女方,她有点儿嫉妒,又不想约束对方,希望让萨特感到快乐,不愿意让他感到由于自己跟他的关系而受约束。这个小说写得十分有趣,其中对他俩关系的描写细致入微,令人感到这确实是一种人类亲密关系当中最前卫、最透彻、最彻底的想法。

人的感情是流动的,有时的确会有审美疲劳,会有厌倦的感觉,究竟为什么一定要把两个人死死地拘禁在一起呢?为什么一定要建立你完全属于我、我仅仅属于你的归属关系呢?

在他们两个人眼中,亲密关系当中最重要的是情感,而情感的流动是完全有可能的。波伏娃后来有一阵在美国也有情人,可能还不止一个。为什么这样的关系就不可以呢?为什么就必须坚决禁止呢?

萨特是这么著名的哲学家,波伏娃也是哲学家,他们对这些问题肯定会有非常深刻的讨论和彻底的思索,最后他们就选择了这种相处方式。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全世界很多的人都开始这么选择了,西欧、北美选择不进入婚姻的人在50%以上;有些国家非婚生子女所占的比例已经超过了婚生子女;在匈牙利结婚的人只占总人口的12%了,这当然只是最极端的例子。那么多的人都做出这样的选择,就连最看重婚姻的中国人也已经可以把萨特与波伏娃的选择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了。人类正渐渐进入这样一个多元选择的时代,可以做不同于传统的选择了。这种选择更多地发生在知识分子阶层、思想比较前卫的人们、大城市的人群当中。当然,不要说在中国,就是在西方,也会有很多人觉得这样不好,对此会有负面的评价,比如说这些做法是不负责任、自我中心等等。

我记得有这样一个事例,突显了东西方的观念差异。有个西方人跑到中国来,跟一个姑娘谈恋爱,两个人发生了性关系。过了一段时间,他们不再相爱了,这个男人提出分手,这个姑娘偏巧是一个处女,就觉得非常委屈,非常气愤,说你得给我个说法,你拿走了我的处女之身,怎么能不跟我结婚呢?中国很多女人都会这么想问题。这个思维逻辑把西方人吓得够呛,因为他们和一个人恋爱做爱,即便是与一个处女做爱,也都没有义务和她结婚。于是这个西方人就对他的同胞发出警告:千万不能跟中国处女谈恋爱,你要是非这么做不可,一定要准备跟她结婚,万一结不成婚,就要准备到时候她会跟你要个说法。

这个信息不同频的事例就是社会习俗和社会心理的差异造成的。中国人觉得两个人有了性关系就应该进入婚姻,应该从一而终,夫妻相敬如宾、举案齐眉。这都是咱们中国的习俗。传统观念认为,只有这样做,你才是一个好男人、好女人。而西方人早就不这么想问题了,像匈牙利只有12%的人结婚,而剩下那近九成的人不可能不做爱。那就是说,你只做爱不结婚也不是坏男人、坏女人,大家自由地交友、相爱,有性有爱,然后自然平和地分手,并没有要因此负什么责任的观念。

这种观点在中国确实还是比较前卫的,毕竟社会习俗的改变是非常困难的,人们还很难接受这样的生活方式。但是,这种观念随着中国的单身潮、结婚率下降、离婚率上升在慢慢传播开来,人们对这种现象的评价会越来越中性,而不再那么负面。大家会越来越觉得,不管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陷入了单身的生活方式,都可以把它当作一种正常的生活方式接受下来,大家对独居的宽容度已经变得越来越高了。第六讲 单身族要做哪些准备

目前,单身不婚是一个世界潮流,有人叫它单身潮,但在漫长的人类历史上,一直不乏选择单身生活方式的人。最有名的有那些大哲学家、大文学家,康德、叔本华、尼采、卡夫卡,个个都是单身。他们当中有人会谈恋爱,但是恋爱没有成功,最后选择单身的生活方式。我们今天从单身潮的发展说起,重点谈谈如果你想选择终生单身不婚,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准备。

这次单身潮出现于20世纪的下半叶,首先从北欧国家开始,不婚的人口逐渐超过总人口的一半,渐渐向西欧北美各国蔓延。像在美国和法国,我看20世纪80年代的数据,单身人群只占30%上下,近年也是超过人口半数了。

中国的情况如何?在20世纪80年代,我看到的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终身不结婚的人在人口中只占3.8%,即100个人里有不到4个人是终身不结婚的。到2018年,独居人口的最新数据是16%,中国的独居人口已有约2亿人了。虽然比例还不是太高,但是2亿这个数字还是挺震撼的。

首先说说一直以来人们都是出于什么原因选择不结婚的。我刚才举了几个例子,比如大作家卡夫卡,他曾三次订婚,又三次取消婚约,除了这几个未婚妻之外,他还和几位女性有过亲密关系。为什么最终没有结婚呢?卡夫卡说过这么一句话:“实际上,孤独是我唯一的目的,是对我的极大诱惑。”可以说他就是不喜欢固定的婚姻关系,而偏爱独处的生活方式。

再看哲学家叔本华,他对女性有着非常强烈的偏见,在他看来,女人的存在会阻碍他的思维,让他无法正常思考。他认为,女人总是要追求浪漫,容易情绪化,如果要哄女性开心,会浪费自己很多的时间,浪费自己花在学术上的精力,所以他也一直没结婚。

那么现在的年轻人不想结婚究竟有哪些原因呢?想回答这个问题不太容易,但是其中我们能看到最直观、最具体的一个原因就是离婚成本太高。这个离婚成本包括物质成本和精神成本,因为离婚的时候财产要分一半嘛,除非你有婚前约定。好多人就觉得如果婚姻破裂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损失的话,他的结婚冲动就会降低。而且精神上也很受折磨,有的人打离婚官司打得跟仇人一样。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不想生育,这是一个现代化社会中出现的新想法,传统社会中人大多不会产生这样的念头。由于只有生了孩子,才有必要去营造一个稳定的家庭环境,很多把孩子当成负担的人就觉得没必要结婚了,这样的情侣会觉得只恋爱不结婚也没什么不可以。

那么,作为单身族、不婚族,你要做好哪些准备?我给大家提四个建议。

第一个建议是,你尽管不结婚,自己过日子,但也要去经历爱情、亲情和友情。爱情是世界上那么美好的一个事情,如果你一辈子不经历是非常遗憾的,你应该去谈个恋爱什么的,当然恋爱不一定以结婚为目的,恋爱本身就可以成为目的。有的人的爱也许是精神恋爱,那就更加不以结婚为目的,也可能是因为违反婚姻规范、社会阶层差异等等各种各样的原因,你的爱情最终没有办法走进婚姻,但是对任何人来说,爱情都是不可缺少的。

另外,你必须要有两三个知己。知我者二三子嘛。有的人交友的门槛比较高,一辈子就交两三个朋友,知心朋友,可以无话不谈甚至是灵魂伴侣。不结婚的话,这种友情的亲密关系也可以给你很多快乐。

还有就是亲情了,比如说你跟父母兄弟姐妹的感情,都是非常重要的。还有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像很多的单亲父母,尤其是单亲妈妈,结婚生小孩之后离了婚,这时候你虽然是一个独居者,但是可以跟孩子相依为命,你也可以不用再婚。

总之,我对单身独居者的第一个建议就是,你要好好经营自己的爱情、友情和亲情,这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个,我建议经济上要独立,要有自己的事业。因为你如果不打算经历婚姻、生儿育女,你会有很多富余的精力,你最好有一个自己特别喜欢的事业,这也会让你的生活变得非常有乐趣。

像我前面举的那些大思想家、大哲学家,他们怎么都不结婚?虽然有的也是没碰上合适的人,但是他们的生活简直丰富得不得了,他们的精神生活、他们的事业,他们写书、他们作画,他们根本就没有感觉到生活中的孤独,也没有感觉到结婚的必要,甚至会觉得结个婚什么的是打扰。

如果你事业上发展得非常好,经济上也应该比较容易独立,有自己独立的生活来源,这样养老的问题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往中国人为什么人人都要生孩子?因为在前现代社会,尤其在农村,是没有退休金或养老金的,所以生孩子是一个养老的投资,将来你老了,丧失了生活来源,丧失了劳动能力,孩子是你的饭票,他是绝对要赡养你的。在传统时代,生孩子是养老的刚需。

我国《婚姻法》里不是规定子女要赡养父母么,但好多西方国家的法律当中并没有这一条,为什么它们没有中国就有?原因在于现代化国家,人们都有养老金,我们过去是个农业国,多数人都靠子女养老,而不是靠社会养老,也没有退休金、养老金。所以你要做一个单身族,必须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金,设计好自己的养老模式,将来是在养老院养老还是居家养老?自己真正没有后顾之忧了,才能选择独身的生活方式。

第三个建议就是单身族要发展个人的兴趣,找到自己的生活情趣,把钱和时间花在生活情趣上,花在自己各种各样的爱好上,独自一人也活得很精致,对待生活也是一丝不苟的。我在网上看到一位单身人士讲他的生活,讲得很有趣。他说,我也打算不婚,现在日子过得太滋润,有闲钱,有时间,平时去兜风,喝下午茶,做点儿自己喜欢的美食,穿品质很好的衣服,经常看电影、看话剧,双休日和朋友逛街、远足,一年两次长途旅行,如果结了婚生了孩子,我就过不了这样的日子了。

我觉得从这段话里你可以看出来,这个人非常享受自己的生活,不像一般人印象中的单身人士,结不了婚就很孤独、很凄惨,只要你不仅经济上没有问题,精神上也不觉得孤独,独身的生活完全可以达到一个很完美的状态。

我给单身者的最后一个建议就是做好应对社会压力的心理准备。中国目前仍然处于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过渡的阶段,这种家本位的习俗和观念对单身者的压力还是很大的,甚至会面临社会歧视。所以你要是选择单身不婚,就要做好抗压的准备。可能你自己觉得很洒脱,但周边的压力还是会有的。特别是三十岁到四十岁这个年龄段,过了四十岁,大家反而不怎么问你了,懒得问你了,你自己也完全习惯了,活得更加潇洒了。

但是三十岁的时候,大家就会把你称作剩男、剩女,好像一到三十岁就响了一声警钟似的,告诉你,你剩下了。其实我特别反对剩男、剩女这种说法。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它有一个前提,就是人人都必须结婚,也就是俗话说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否则你就被剩下了。中国现在独居的人口才占16%,如果我们将来像西欧、北美那样占到50%以上的话,那你就无所谓剩不剩了,也许到那时单身人群是主流,结婚的反倒是非主流了,到那时压力就会小多了。

有单身焦虑的朋友们,大家大可不必对自己未来的人生感到担忧,你可以按照这四个方面评估一下自己的状况,考虑周全,然后去不断充实自己的生活,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生活形态。第七讲 婚姻制度会消亡吗

最近有朋友在微博上问我,听到很多人说以后就没有一夫一妻制了,好像都快没有必要结婚了,他现在虽然订了婚,可还是有点儿迷茫,不知婚姻的意义是什么。他说,婚姻这种人生大事,似乎意味着人只要一走进婚姻就不再是原来那个人了。

人们对于婚姻有各种各样的疑惑,那么今天我来讲一下婚姻制度会不会消亡这样一个题目,让你对未来亲密关系的多元化有个预先的了解,也希望帮你解决一部分疑惑。你可能会问,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那我们首先来看这样一个事实:

从统计上看,在西欧、北美,单身的人群规模越来越大。例如美国、法国在20世纪80年代还都只有30%的独居人口,现在全都超过了50%。北欧就更不用说了,北欧是最早出现这种情况的。

我们再来看东方,日本的独居人口也达到了40%,中国台湾地区同样是40%。在中国大陆呢,独居人口也超过了2个亿,占总人口的16%。虽然与西欧、北美比,咱们还远远没到50%那么高的程度,但是也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大家都不想结婚了,这是为什么?于是就出现了一种恐慌,或者说焦虑:这个婚姻制度是不是出了大问题,它会不会消亡呢?

首先,我要说,婚姻制度的确是出了大问题,或者说它在现代遇到了非常严峻的挑战。很明显,它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那为什么会这样?

我给大家分析一下,这里面主要有五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婚姻制度与人性之间有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因为它要求完全的一对一,白头偕老,可是人类的感情流动性是挺大的,比如什么喜新厌旧,什么七年之痒,就是说两个人待在一起的时间一长,就会有厌倦的情绪,有审美疲劳。而且在现代都市生活中,人们碰上外遇的机会也比以前大大增加了,婚外恋、移情别恋和婚姻制度要求的那种忠诚的一对一、从一而终之间有一种内在的张力。所以有好多人对目前这种对忠诚度要求极高的婚姻制度,会有排斥抗拒的心理。

第二个原因是人类的预期寿命已经大大延长。在传统社会,一般人均寿命只有三四十岁,而现在已经普遍提高到七八十岁,日本这样的国家已经到八十多岁了,中国也七十六岁了。当人只能活三四十年的时候,他刚刚来得及找到伴侣,生了孩子,往往是孩子还没长大,大人就谢世了。对婚姻还没来得及产生厌倦,人已经不在了,所以发生婚变的可能性就会比较低。可是到了现代,你得面对一个人五六十年这么过下去,这件事本身就是非常让人望而生畏的,这也是目前的婚姻制度让有些人难以忍受的地方。

第三个原因是现代社会男女平等了。在过去那种男权社会,男主外女主内,女人是不能到外面工作的,是不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也是没有独立收入的,所以嫁人是她唯一的生活来源,是她生存的必要条件,她一定要去结个婚,否则没有生活来源。进入现代社会后,女人可以有自己的事业,可以有独立的收入了,这个时候她就多了一个选择:她可以选择结婚,也可以选择单身,结婚不再是她唯一的生活来源了。于是有些女人就选择了不婚。

第四个是比较切近的原因:离婚的成本太高了。离婚的成本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物质上的,你的财产可能要少掉一半;另一方面是精神上的折磨,你看那些打离婚官司的、争夺孩子的,斗来斗去非常痛苦。在美国,离结率是50%,就是有一半的婚姻都会以离婚告终。中国现在的离结率也接近40%了,在北京、上海这些地方,离结率都超过60%。所谓离结率就是当年的离婚数除以当年的结婚数,北京、上海的离结率太高了。于是好多人就会想,如果婚姻要以离婚来结束的话,与其去经受这个痛苦,就不如干脆不结婚。这也是人们不愿意进入婚姻的一个原因。

第五个原因就是性的目的改变了。传统社会是家庭本位的社会,性的主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就是生育,就是繁衍。基督教教义或中国的传统生育观都是这样的,都认为性活动如果为了快乐是不正当的,性活动最正当的甚至唯一正当的理由是生育。人类社会进入现代之后,性的目的就改变了,绝大多数的性活动纯粹是为了快乐。性的目的改变以后,大家就觉得不一定非得待在婚姻里头,待在婚姻里头性的对象毕竟是固定的,没有更多的变化和选择,所以好多人就不结婚了。

以上所说的就是单身潮为什么会出现,为什么大家越来越不愿意进入婚姻的五个原因。那么你可能会问,照这个趋势来看,将来婚姻制度真的会消亡吗?

按照我的推测,婚姻并不会彻底消亡,而是会走向越来越多元化的方向。所谓多元化包括五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就是目前这种一对一的从一而终的婚姻形式,它还会存在,但是适合进入这种婚姻的人,就是那些发生了激情之爱,然后两个人变得心无旁骛,海枯石烂心不变,一定要跟彼此过到底,就想终身厮守的人。我想将来如果说婚姻还会保留下来,就只适用于这样的人。

第二种形式是开放式的婚姻。开放式婚姻就是说我们两个人还是一对,但是我们在肉体上互相不约束,不严格禁止对方出轨。比如说在婚姻过了一半的时候,其中一人突然又爱上另外一个人,但是他也不想跟原配离婚,于是把第三者接纳进原有的婚姻,成为一种三人关系甚至四人关系的开放式婚姻。必须加以说明的是,开放式婚姻绝对不是一夫多妻制,区别在于,前者是男女平等的,后者是男权的,以男子为中心的。所以开放式婚姻的第三人、第四人是有男有女的;一夫多妻婚姻的第三人、第四人只是女人。

第三种形式是同居。不结婚,但是两个人是一对一的同居关系。相爱的时候,有性吸引力的时候就在一起,厌倦了就分开。这也是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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