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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1 02: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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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学良 编

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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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危险化学品与安全标志:化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话

话说危险化学品与安全标志:化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话试读:

引 言

化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话话说危险化学品与安全标志

某市在新设立的化工园区内有一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它是生产多种有机、无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和高分子聚合物的大型综合性化工企业。按公司每年的教育培训计划,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涉及危险化学品车间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由谁来授课?公司领导说,最好请具有一定经验的人来讲课,比如满足以下条件:

1.曾经在规范的化工企业第一线从事过危险化学品作业的人员,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现场情况比较了解并有一定的化工实践经验;

2.曾参与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他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工作的内容和深度以及相关安全法规政策了解得比较多;

3.曾经从事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化工设计工作,不论是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整改设计,对化工设计规范、标准和相关法规会比较熟悉。

公司人力资源部遂与本市一家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联系,该培训机构选派周老师前去该公司讲课。

几天后,周老师走进该公司的培训教室,作为开场白,先与工人们聊一聊毋需谈“危”色变的问题。先解开工人们的疑虑和心结。

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的概念和分类

第一节 毋需谈“危”色变

我们有时会从广播、电视、报纸上听到、看到有些地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或废弃物处置等环节发生安全事故的报道。如,2013年6月某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进而引起液氨泄漏燃烧事故,2014年8月一家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铝粉尘爆炸事故,2015年8月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特大燃爆事故,都造成百余人死亡,以至数百人受伤和巨大的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因此使一些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人员或刚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有谈“危”色变的恐惧感。其实,我们讲危险化学品虽有危险性,但只要你了解它的危险特性和规律性其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从业人员没有安全知识又不学习安全知识,不按危险化学品的规律和要求去做,这样在作业过程中就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事故了。出了事故,其后果就难以预料,这才是可怕的。因此,为了避免危险化学品发生事故,从业人员就必须要学习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知识。这样我们就毋需谈“危”色变。

第二节 什么叫化学品

化学品指的是各种化学元素、由各种化学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的物质。这些物质有的是自然界就有的,有的是人工合成的。

譬如家里炒菜用的铁锅,它的材质主要是铁,铁是元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为26的化学元素,铁就是化学品。还有平时烧水用的铝水壶,其材质主要是铝,铝是元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为13的化学元素,因此铝也是化学品。还有自然界存在的天然硫,在温泉水中或一些裸露岩石、矿物中常有存在,这个硫是元素周期表中原子序数为16的化学元素,硫黄就是一种化学品。

又譬如硫酸厂用硫为原料生产出来的硫酸,它是由二个氢原子与一个硫酸根离子结合而成,它是一个化合物,按照上面的定义硫酸就是化学品。同样道理,食盐电解厂生产出来的烧碱,它是一个钠原子与一个氢氧根离子结合而成,是一个化合物,因此烧碱也是化学品。广义地讲,即使是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水,它是两个氢原子与一个氧原子结合而成,水是一个化合物,因此水也是一个化学品。这点大家不要觉得奇怪,其实水确实是许多化工厂生产中必需的原料,如食盐的电解反应就需要用水做原料。水又是许多化工生产中的产物之一,如酸碱中和反应后的产物中就有水。

混合物也是化学品,如作为汽车燃料的汽油,它是由6~12个碳原子的碳氢化合物混合而成的,因此它是混合物,汽油是一种化学品。又譬如柴油,它是由15~18个碳原子的碳氢化合物混合而成,故柴油也是一种化学品。以此类推,就是与我们生命一刻都不能离开的空气,严格地讲,也是一种化学品。因为空气是由78%(体积比,下同)的氮气,21%的氧气和1%的稀有气体(如氩气、二氧化碳等)组成的混合物,它也是一种化学品。这点大家也不要奇怪,其实空气在工业上也确实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如钢瓶内的氧气、氮气、氩气是怎么来的?它就是以空气为原料通过压缩、冷凝、汽化后将氧气、氮气、氩气等气体分离。然后再分别灌入钢瓶成为氧气、氮气、氩气等不同的化工产品的。

按上面这些例子,元素中的铁、铝、硫,化合物中的硫酸、烧碱、水,混合物中的汽油、柴油、空气均为化学品。在这些化学品中,有的对人、设备设施、周围环境并无危险性,如铁、铝、水、空气;有的化学品却不然,它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硫,它很容易着火,会引发火灾,硫酸和烧碱如与人的皮肤接触,会使皮肤化学灼烧,汽油、柴油遇到火星即会燃烧甚至引起爆炸,这些化学品对人、对设备设施、对人类环境都构成了不同程度的危险。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可将化学品分为两大类:有危险的化学品和无危险的化学品。

第三节 什么叫危险化学品

如在化学品前面再冠以“危险”两个字,就成了危险化学品,那什么叫危险化学品呢?

危险化学品

指的是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从这个定义中可看出,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烧等五个性质中的一个或几个,且对人体、设施、环境会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第四节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我国在1992年制定的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中将常用危险化学品按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分为八类。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至2009年,国家对上述标准做了重大修改,改名《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该标准对化学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类。

1.根据其理化危险性进行分类。

2.根据其对健康危险进行分类。

3.根据其对环境危险进行分类。一、根据其理化危险,可将化学品分为16类

第1类:爆炸物

第2类:易燃气体

第3类:易燃气溶胶

第4类:氧化性气体

第5类:压力下气体

第6类:易燃液体

第7类:易燃固体

第8类: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

第9类:自燃液体

第10类:自燃固体

第11类:自燃物质和混合物

第1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

第13类:氧化性液体

第14类:氧化性固体

第15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16类:金属腐蚀剂二、根据其对健康危险进行分类,可将化学品分为10类

第1类:急性毒性

第2类:皮肤腐蚀/刺激

第3类: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第4类:呼吸或皮肤过敏

第5类: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第6类:致癌性

第7类:生殖毒性

第8类: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 一次接触

第9类: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第10类:吸入危险三、根据其对环境危险进行分类,可将化学品分为4类

第1类:急性水生毒性

第2类:潜在或实际的生物积累

第3类:有机化学品的降解(生物或非生物)

第4类:慢性水生毒性

2013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新版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GB 30000.1~29—2013)。GB 30000系列国标采纳了联合国第四版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是由联合国出版的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大部分内容,将化学品分为以下28类。

第1类:爆炸物

本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的气体温度、压力、速度又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其混合物等,其中也包括发火物质,即使它们不放出气体。爆炸物种类包括:

① 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

② 爆炸性物品;

③ 在①和②中未提及的为产生实际爆炸或烟火效应而制造的物质、混合物和物品。

第2类:易燃气体

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1大气压,绝压)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第3类:气溶胶

在喷雾罐(不可重新罐装的)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包含或不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配有释放装置,可使罐装物质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第4类:氧化性气体

一般是通过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第5类:加压气体

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储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这类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第6类:易燃液体

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第7类:易燃固体

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第8类: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混合物。本定义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如果有组分容易起爆、迅速爆燃或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显示激烈效应,应视为具有爆炸性质。

第9类:自燃液体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内引燃的液体。

第10类:自燃固体

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内引燃的固体。

第11类: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除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这类物质或混合物与发火液体或固体不同,因为这类物质只有数量很大(千克级)并经过长时间(几小时或几天)才会燃烧。

第12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第13类:氧化性液体

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液体。

第14类:氧化性固体

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固体。

第15类:有机过氧化物

含有过氧基—O—O—结构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可以看作是一个或两个氢原子被有机基替代的过氧化氢衍生物。该术语也包括有机过氧化物配方(混合物)。有机过氧化物是热不稳定物质或混合物,容易放热自加速分解。另外,它们可能具有下列一种或几种性质:

① 易于爆炸分解;

② 迅速燃烧;

③ 对撞击或摩擦敏感;

④ 与其他物质发生危险反应。

如果该物质在实验室试验中,在封闭条件下加热时组分容易爆炸、迅速爆燃或表现出剧烈效应,则可认为它具有爆炸性质。

第16类:金属腐蚀物

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

第17类:急性毒性

在单剂量或在24小时内多剂量口服或皮肤接触一种物质,或吸入接触4小时后出现有害效应。

第18类:皮肤腐蚀/刺激

皮肤腐蚀是对皮肤造成不可逆损伤;即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小时后,可观察到表皮和真皮坏死。腐蚀反应的特征是溃疡、出血、有血的结痂,而且在观察期14天结束时,皮肤、完全脱发区域和结痂处由于漂白而褪色。应考虑通过组织病理学来评估可疑的病变。皮肤刺激是施用试验物质达到4小时后对皮肤造成可逆损伤。

第19类:严重眼损伤/眼刺激

严重眼损伤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后,对眼部造成在21天内并不完全可逆的组织损伤,或严重的视觉物理衰退。眼刺激是在眼前部表面施加试验物质后,在眼部产生在施用21天内完全可逆的变化。

第20类:呼吸道或皮肤致敏

呼吸过敏物质是指吸入后会导致气管过敏反应的物质。皮肤过敏物是皮肤接触后会导致过敏反应的物质。人体皮肤过敏的证据通常通过诊断性斑贴试验加以评估。

第21类: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本危险类别涉及的主要是可能导致人类生殖细胞发生可传播给后代的突变的化学品。但是,在本危险类别内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时,也要考虑活体外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和哺乳动物活体内体细胞中的致突变性/生殖毒性试验。

第22类:致癌性

致癌物是指可导致癌症或增加癌症发生率的化学物质或其混合物。在实施良好的动物实验性研究中诱发良性和恶性肿瘤的物质也被认为是假定的或可疑的人类致癌物,除非有确凿证据显示该肿瘤形成机制与人类无关。产生致癌危险的化学品的分类基于该物质的固有性质,并不提供关于该化学品的使用可能产生的人类致癌风险水平的信息。

第23类:生殖毒性

对成年雄性和雌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以及在后代中的发育毒性。在本标准中,生殖毒性细分为以下两个主要标题:

① 对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响。

② 对后代发育的有害影响。

第24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触

由于单次接触而产生特异性、非致命性靶器官/毒性的物质。所有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迟的并且在上述第17类至第23类中未具体论述的显著健康影响都包括在内。

第25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

对由于反复接触而产生特定靶器官/毒性的物质进行分类。所有可能损害机能的、可逆和不可逆的,即时和/或延迟的显著健康影响都包括在内。

第26类:吸入危害

对可能对人类造成吸入毒性危险的物质或混合物进行分类。“吸入”指液态或固态化学品通过口腔或鼻腔直接进入或者因呕吐间接进入气管和下呼吸系统。

第27类:对水生环境的危害

短期接触生物体会造成伤害的固有性质和生物体生命周期相关的接触期间对水生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性质或实际性质以及通过所有接触途径(空气、水、沉淀物/土壤和食物)在生物体内吸收、转化、排出的净结果和有机化学品降解为更小分子,最后分解为二氧化碳、水、盐的物质。

第28类:对臭氧层的危害

指任何被列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这是缔约国为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使其免受足以改变或可能改变臭氧层的人类活动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而签订的一个议定书)附件中的消耗臭氧层物质或者任何含有一种浓度大于或等于0.1%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混合物。

从GB 30000与GB 13690—2009对化学品的分类比较来看,两者区别主要在对环境危害的分类方面。前者分为2类,即GB 30000化学品分类中的第27类和第28类。其实第27类化学品包含了GB 13690—2009中对环境危险的4类化学品的要素。第28类化学品则是新增加的一类对环境有危害的化学品。

第五节 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确定

2003年3月原国家安监局根据当时的危险化学品分类(8类体系)情况,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该目录收录的危险化学品条目3800余个。同年6月,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等8部门又发布了《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该目录收录的剧毒化学品条目335个。

2014年11月1日后,根据GB 30000系列国标,国家从现行化学品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了其中危险性较大的81个危险类别作为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该28类化学品和81个危险类别可见表1-1。表1-1 危险化学品的确定原则注:底色为深色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类别;底色为浅色是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类别。

之后,国家安监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等共10个部门于2015年2月27日联合向社会公告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2015版)》)。该《目录(2015版)》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废止。《目录(2015版)》收录的危险化学品条目序号为2828个,要说明的是并不等于所收录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只有2828个。因为在《目录(2015版)》中有的一个条目的序号包括了两个或几个危险化学品,如表1-2列出了部分相同CAS号的危险化学品合并在一个序号内的例子(CAS号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表1-2 《目录(2015版)》上有相同CAS号而品名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举例)

还有的条目序号中包括的是一批危险化学品。如条目序号2828,品名栏目中写的是:“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这是一个类属条目,它将原《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10个类属条目合并成《目录(2015版)》中的一个序号2828。即将原来的“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18℃≤闪点<23℃]”、“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含一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含二级易燃溶剂的油漆、辅助材料及涂料”、“含苯或甲苯的制品”、“含丙酮的制品”、“含乙醇或乙醚的制品”、“含一级易燃溶剂的胶黏剂[-18℃≤闪点<23℃]”、“含一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含二级易燃溶剂的其他制品”及其所含280余个具体化学品条目都合并在序号“2828”条目中,只要符合条件的均属于此条目的危险化学品。

除此之外,随着新化学品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对化学品危险性认识的提高,未列入《目录(2015版)》的化学品并不表明一定不是危险化学品。根据我国实行的危险化学品等级制度和鉴别分类制度,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60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送法定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分类,如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化学品仍应该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这次将剧毒化学品也并入《目录(2015版)》中,为了与一般危险化学品有区别,特在《目录(2015版)》的备注栏中注明“剧毒”。这次收录的剧毒化学品条目为148种,比原《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减少187种。其原因是对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已有新变化。

新的剧毒化学品定义是: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判定界限的变化见表1-3。表1-3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及变化对比

第六节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突出重点,在分析了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国内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及重特大事故等情况,国家安监总局分别于2011年(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2013年(安监总管三[2013]12号)公布了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首批公布的有60种危险化学品及在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千克物质在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6)三光气等光气类化学品。

第二批公布的有74种。现汇总列于表1-4。表1-4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 危险货物的概念、分类和危险特性

第一节 危险货物的概念

什么是危险货物呢?它指的是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或物品。从这个定义来看,它与危险化学品的定义比较,两者很近似,而且危险货物所涵盖的范围比危险化学品更广,但其分类却比较简单。

第二节 危险货物的分类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为9类。第1类 爆炸品

主要包括爆炸性物质和爆炸性物品。

① 爆炸性物质 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高到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烟火物质即使不放出气体也包括在内。

② 爆炸性物品 含有一种或几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常见的爆炸品如硝酸铵、硝化甘油等。第2类 气体

包括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气体和毒性气体。

① 易燃气体 在20℃和101.3kPa条件下,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12%的气体。如氢气、甲烷等。

② 非易燃无毒气体 包括窒息性、氧化性以及不属于其他项别的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氩气等。

③ 毒性气体 毒性或腐蚀性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气体或急性3半数致死浓度LC≤5000毫克/米的毒性或腐蚀性气体。如氯气、氨50气、光气等。第3类 易燃液体

包括易燃液体和液态退敏爆炸品。

① 易燃液体 指易燃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有固体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或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

② 液态退敏爆炸品 指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将爆炸性物质溶解或悬浮在水中或其他液态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液态混合物。

常见的易燃液体如汽油、苯、甲醇、乙醇等。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① 易燃固体 包括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易燃固体:易于燃烧的固体和摩擦可能起火的固体。

自反应物质:即使没有氧气(空气)存在,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物质。

固态退敏爆炸品:为抑制爆炸性物质的爆炸性能,用水或酒精湿润爆炸性物质,或用其他物质稀释爆炸性物质后,而形成的均匀固态混合物。

易燃固体常见的有红磷、亚硫化磷、硫、生松香等。

② 易于自燃的物质 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

发火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时间便燃烧的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

自热物质:除发火物质外的与空气接触便能自己发热的物质。

常见的易于自燃的物质如黄磷、二乙基锌、油布、油纸等。

③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常见的这类物质,如电石、钾、钠等。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① 氧化性物质 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的物质。

如双氧水、硝酸钾、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

② 有机过氧化物 是指含有过氧基(—O—O—)结构的有机物质。

如过氧化苯甲酰、硝酸胍、过氧化环己酮等。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① 毒性物质 指经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的物质。

如氰化钾、氰化钠、砒霜等。

② 感染性物质 指已知或有理由认为含有病原体的物质,如与之发生接触时,可造成健康的人或动物永久性致残、生命危险或致命疾病。

如有关的病原体等。第7类 放射性物质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动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物质。

如某些沥青铀矿等。第8类 腐蚀性物质

指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如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等。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的物质

包括会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以微细粉尘吸入可危害健康的物质、锂电池组、一旦发生火灾可形成二英的物质和物品、液态温度达到或超过100℃、固态温度达到或超过240℃条件下运输的物质、某些基因类物质、危害环境的物质等。

第三节 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

危险货物的品种有数千种。如将其危险特性相似的归并成一类,这样数千种的危险货物可归纳在9类中,只要对某类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有所了解,那就对归纳在该类内的数十种,以致数百种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也就大致有所了解,这样学习起来就容易记忆,工作中使用也方便。为便于初学者轻松记忆,作者尝试用三字一句的形式将危险货物9类的危险特性编成一组顺口溜,取名为危险货物《三字经》。危险货物《三字经》危险物 分九类 第一类 爆炸品 其特性 反应快放热多 气量大 第二类 是气体 易燃气 无毒气有毒气 其特性 燃爆性 窒息性 毒害性 第三类易燃液 其特性 易燃爆 易挥发 易扩散 带电性毒害性 第四类 易燃固 自燃物 遇水后 易燃物其特性 易燃性 分散性 自燃性 分解性 第五类氧化物 有机的 过氧物 其特性 氧化性 分解性腐蚀性 第六类 毒性物 感染物 其特性 有毒性溶解多 毒性大 挥发快 毒害强 病原体 要感染第七类 放射性 对人体 伤害大 第八类 腐蚀物其特性 腐蚀性 氧化性 燃爆性 毒害性 如遇水发热性 第九类 为杂项 其特性 对环境 对生态对人畜 危害大

以上这个《三字经》共74句,222个字。

第四节 危险货物《三字经》的解读

第1类 爆炸品

其危险特性主要有三个。

① 反应快。以硝酸铵为例,将1千克硝酸铵捆扎在一起,点火引爆,完成爆炸反应的时间仅为十万分之三秒,由此可见其反应速度是非常快的。

② 热量多。爆炸品在反应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热。如1千克硝化甘油在发生爆炸反应时能产生6088~6611千焦的热量,它可使邻近温度高达4250℃。

③ 气量大。爆炸品在发生爆炸反应时会同时释放出大量的气体。如1千克硝化甘油在发生爆炸反应时能同时释放出716升气体,这么大量的气体在瞬间逸出,势必会产生巨大的冲击波,足以使周围建筑物、设施遭受极大破坏,人群受到严重伤害。第2类 气体

气体分为三种。① 易燃气体,如氢气、甲烷等。② 不燃无毒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氩气等。③ 有毒气体,如氯气、氨气、光气等。

① 易燃气体的危险特性主要是燃爆性。如煤矿在采煤过程中因有甲烷(瓦斯)逸出,在井下有限空间内扩散,如井下通风状况不佳,井下甲烷积聚到一定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约4.0%~16.0%(体积比)时,遇到明火即发生瓦斯爆炸,造成矿难。这就是易燃气体甲烷的燃爆性所致。

② 不燃无毒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是窒息性。如某年11月某化工机械厂金工车间,工人在地下3.5米深的方坑中进行氩弧焊接,因氩气钢瓶泄漏,使氩气逸出,正在焊接的工人因吸入氩气导致昏迷,最后使三名工人窒息死亡,其中一名为女工。

③ 有毒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是毒害性。如前些年某化工厂液氯储罐因液氯中三氯化氮含量超标,发生液氯储罐爆炸,致使大量氯气在空气中扩散,造成厂里多名抢救人员中毒身亡,工厂周边居民紧急疏散。又譬如氨的毒害性,某合成氨厂,因液氨储罐阀门泄漏,在抢修过程中因氨气中毒造成数名抢修人员死亡。第3类 易燃液体

这类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① 易燃爆。如汽油,它是典型的易燃液体,闪点为-50℃,遇到明火会燃烧,而且当汽油蒸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1.3%~6.0%(体积比)时,遇火星即会发生爆炸。易燃液体与氧化剂或氧化性的酸(如硝酸)接触,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而引发燃烧。如乙醇与浓硝酸接触,即能引发乙醇的燃烧。

② 易挥发。易燃液体中大多是有机溶剂,该类溶剂沸点普遍较低,因而易挥发。易挥发仅为一种物理现象,那怎么又与危险性挂上钩呢?譬如乙醇,它是易燃液体,如将其喷洒在房间内,关闭门窗后乙醇因挥发而使整个房间内“酒气”很重,如果是夏天,气温较高,房间内乙醇浓度升高,如室内空气中乙醇浓度达到4.3%~19%(体积比)时,倘若有人嘴上叼着一支已点燃的香烟进来,就有可能发生门窗炸飞、屋顶掀掉的爆炸事故。这就是因易燃液体有易挥发性而造成的化学爆炸事故。

③ 易扩散。易燃液体大多黏度低易流动,具有易扩散性。一旦发生火灾,易燃液体因易扩散而致火灾事故蔓延扩大。

④ 带电性。易燃液体中的醚类、酮类、酯类、芳香烃及石油制品等在生产过程中,随着搅拌、流动或在管道中输送等过程,因摩擦会产生静电,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火花。试想,如果易燃液体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火花那将是什么后果——不是火灾就是化学爆炸,那是十分可怕的。

现在很多人上下班都开私家车了,汽车用的燃料——汽油都是从加油站充装的,加油站的汽油从哪儿来的?它是用油罐车从油库拉来的,如果稍微留心一下,油罐车车架尾部接出一根扁形的导线直接拖到地面上,它是干什么用的?大家知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遇到红灯停,绿灯行,行驶时车速也时快时慢,因此油罐车内汽油在油罐内的晃动是很激烈的,这样,汽油之间因摩擦产生了静电,静电荷会通过油罐壁(钢制的)传导到车架(也是钢制的)上,车架上的电荷再往下传导,便是汽车轮胎,轮胎是橡胶制品是绝缘静电,无法传导的,这样汽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静电荷就会积聚起来,如积聚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打火花,这就十分危险了。为此,人们在油罐车车架尾部连接了一根拖地导线,使传导到车架上的静电荷通过拖地导线传导到地面,将静电消除。

还有,当油罐车行驶到加油站后,在往加油站地下油罐卸油时,油罐车上的卸油管道与加油站地下油罐接口管道在连接之前,需先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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