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应用精解:会计科目使用+经济业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 (2020年版)(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1 10: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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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

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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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应用精解:会计科目使用+经济业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 (2020年版)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应用精解:会计科目使用+经济业务处理+会计报表编制 (2020年版)试读:

前言

一、写作本书的目的

在多年的会计教学和会计实务工作中,我们越来越深刻地领会到《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学习、会计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准确把握《企业会计准则》的精髓,正确应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知识,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重中之重是要连贯、系统地学习会计要素的内容与含义、企业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正是出于这个目的,我们编写了这本书。

目的1:帮助读者掌握每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记账规则与余额状况。

目的2:帮助读者掌握一般企业和特殊行业企业所涉及的不同种类经济业务的具体处理方法,融会贯通各会计科目的具体应用规则。

目的3:依据“内容+作用+结构+填列方法+编制方法+编制举例”的结构模式,使读者形成对各种会计报表的系统性认识。

二、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分为三部分,共计12章。第一部分是第1章,介绍了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方法,并对金融企业、农业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造承包商等特殊行业企业的专用科目进行了讲解。第二部分是第2章至第11章,首先讲解了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过程;其次又对金融企业、农业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造承包商等特殊行业企业的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专门介绍。第三部分是第12章,重点讲解了会计报表的作用与编制方法。

三、阅读本书的作用

作用1:掌握各会计科目的内涵与核算方法。

会计科目是会计学习的起点与基础。融会贯通会计科目的相关知识并做到举一反三,能为会计知识的学习奠定扎实的基础。

作用2:全面掌握各类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和过程。

本书采用分类讲解的方式,全面囊括了会计实务中最常见的业务处理类型与方法,对会计工作者的业务分析能力与业务处理能力有很大的提升作用。

作用3:明确特殊行业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企业、农业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建造承包商等特殊行业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有着自身特色,本书对这些特殊行业企业的相关会计知识进行了详细介绍。

作用4:显著提高读者的会计素养。

本书在编写时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跟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动,运用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清晰形象的讲解,可大大提升读者的会计综合能力。

四、本书的特点

特点1:与时俱进,最新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动态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业务的延伸,会计准则也在不断更新。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地了解新事物,学习新规定,掌握新方法。本书在对会计科目和业务进行描述解释时,是以最新的会计准则和解释规定为核心的。财政部于2017年正式修订和新增了几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4项准则解释。2018年,财政部又颁布了7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2019年,财政部又修订《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3个具体会计准则,以及租赁准则的应用指南。本书是严格依据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编写而成的。

特点2:内容广泛,全面覆盖。

本书包含了与一般企业、金融企业、农业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建造承包商等各类企业有关的资产类、负债类、共同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六大类会计要素——总计160余个会计科目的核算方法,囊括了200多种经济业务的处理案例,为会计专业学生和各个行业的财务人员提供了一本内容翔实、范围全面的专业参考书。

特点3: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本书结构清晰,通俗易懂,图文并茂,尽力为读者营造一种轻松、愉快、高效的阅读氛围。本书对经济的业务处理配有相关的图解,以便能更形象地展现业务处理的逻辑过程。另外,书中对各类业务都附有经典例题详解,能帮助读者更好地体会账务处理重点和具体操作方式。

在编写本书的过程中,我们参考了相关的教材和资料以及相关专家的观点,并加以借鉴,在此谨向这些文献的作者致以诚挚的谢意。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书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读者咨询邮箱:suoxh@139.com。编者第一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第1章 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规则1.1 资产类会计科目使用规则

资产类会计科目表如表1-1所示。表1-1 资产类会计科目表1.1.1 库存现金(10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

二、企业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1.1.2 银行存款(10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企业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1.3 其他货币资金(1012)

一、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4 交易性金融资产(11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可按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对“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在本科目下单设“指定类”明细科目核算;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银行存款”“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科目核算;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核算;衍生金融资产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1.5 应收票据(1121)

一、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1.1.6 应收账款(1122)

一、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1.1.7 预付账款(112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时,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从事保险业务预先支付的赔付款,可将本科目改为“1123预付赔付款”科目,并按照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按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二)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三)企业(保险)预付的赔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销预付的赔付款,借记“赔付支出”“应付分保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8 应收股利(113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和应收取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股利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二)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成本法)或“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权益法)。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属于其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等科目。(三)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四)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1.1.9 应收利息(113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放的贷款、各类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债权投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二)取得的债权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债权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债权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债权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债权投资——利息调整”科目。(三)取得的其他债权投资,比照(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发生减值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五)企业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六)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1.1.10 其他应收款(1221)

一、本科目核算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销售价格与原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合同约定返售商品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1.1.11 坏账准备(123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四、坏账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三)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1.1.12 材料采购(14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材料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二)期末,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 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下期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1.1.13 在途物资(14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在途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材料、商品,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二)所购材料、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1.1.14 原材料(140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二、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二)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三)生产经营领用材料,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1.1.15 材料成本差异(1404)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下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特殊情况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当期的实际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

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1.1.16 库存商品(1405)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开发产品”科目。

企业(农业)收获的农产品,可将本科目改为“1405农产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生产的产成品一般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产成品的入库和出库,平时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期(月)末计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农产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农业生产成本”等科目。

产成品种类较多的,也可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其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可以单独设置“产品成本差异”科目,比照“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产成品日常核算的,发出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

对外销售产成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成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产成品还应结转产品成本差异,将发出产成品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二)购入商品采用进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购入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委托加工商品的账面余额,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对外销售商品(包括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进价进行商品日常核算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认定法计算确定。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三)企业(房地产开发)开发的产品,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期末,企业结转对外转让、销售和结算开发产品的实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企业将开发的营业性配套设施用于本企业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用房,应视同自用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按营业性配套设施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1.1.17 发出商品(1406)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二)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1.1.18 商品进销差价(1407)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1.1.19 委托加工物资(1408)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1.1.20 周转材料(141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二)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三)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四)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1.1.21 融资租赁资产(146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和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二)在租赁期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有差额的,还应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赁资产的成本。1.1.22 存货跌价准备(147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二)企业(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执行中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存货跌价准备。1.1.23 债权投资(1501)

一、本科目核算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的账面余额。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投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债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三)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四)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五)出售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1.1.24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50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的损失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债权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1.25 其他债权投资(1503)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三、其他债权投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企业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二)资产负债表日,其他债权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其他债权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其他债权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三)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四)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五)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1.26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1504)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1.1.27 长期股权投资(1511)

一、本科目核算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联营企业),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1. 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2.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确定。(3)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确定。(4)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1.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被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或做相反分录。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方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或做相反分录。注意,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或做相反分录。投资方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方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方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方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

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4.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还应当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1.1.28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512)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1.29 继续涉入资产(1518)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转出方)由于对转出金融资产提供信用增级(如提供担保,持有次级权益)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时,企业所承担的最大可能损失金额(即企业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二、企业可以按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类别、继续涉入的性质或者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类别设置本科目的明细科目。1.1.30 投资性房地产(152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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