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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2 09: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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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新

出版社: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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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犹太文化

论犹太文化试读:

总序

在举国上下纪念和庆祝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中国的犹太学研究界迎来了又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犹太文化研究在中国全面开展20周年纪念日。诚然,从广义上说,中国的犹太学研究之萌芽完全有理由追溯到100年前,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曾有若干关涉犹太文化方面的文章、书籍面世,这在中国可是第一次,是中国学者第一次接触犹太文化并对之产生兴趣。不过,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当时的文章书籍主要是个人偶尔之作,或一时之兴所为,很少能够看到这些学者的后续之作,几乎没有任何一位全身心投入犹太文化的系统研究,也没有任何组织或机构有计划地推进这一研究在国内的开展。20世纪30年代后,犹太文化研究在中国的消退也就十分自然。

30年前在中国开启的改革开放引起了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新一代学者对犹太文化的浓厚兴趣。毕竟,西方社会是与犹太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走向世界的中国显然需要了解作为西方文明源头之一的犹太文化。在这一背景下,犹太文化研究再次在中国开展也就十分自然。不过,严格说,真正有意义的中国犹太文化研究只有20年的历史。它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到了2000年后逐渐形成高潮,几乎涉及犹太文化研究的所有方面。回顾历史,中国犹太文化研究在过去20年中取得的成就(也是我们界定犹太文化全面开展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研究机构组织的出现

专门从事犹太文化研究机构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犹太文化研究的开展和深入。无论是80年代末成立的上海犹太文化研究会、中国犹太文化研究会,还是90年代成立的分布在全国各地,特别是有关高校的犹太文化研究中心,都是这样的机构和组织。很显然,组织机构是事业推进的最有力保障。

2.犹太文化研究成果的大量出版和发表

据不完全统计,20多年来,我国已经出版的涉及犹太文化各个方面的书籍在600部之上。国内众多出版社都加入这一出版活动。而已发表的论文更是超过了1000篇。从核心学术刊物到流行报刊,从综合性的到专业性的,从全国性的到地方性的,从学报到普及性的刊物都有。其中具有标志性和有影响的成果有:顾晓鸣主编,上海三联书店在90年代陆续出版的近20部的“犹太文化丛书”;徐新、凌继尧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于1993年出版的首部中文版《犹太百科全书》;傅有德主编,山东大学出版社在1996年后陆续出版的“汉译犹太文化名著丛书”。出版的书籍和发表的文章在显示我国犹太文化研究取得成就的同时,也有力地说明了犹太文化研究在国内的普及和提高,以及中国学者对这一学科的了解和把握。

3.犹太文化研究国际交往的增加

迄今为止,中国已经举办了十余次犹太文化研究的国际会议,外出参加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的人次更是不胜统计。无论是中国学者的走出去,还是国外学者的请进来,无论是在国内举办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还是到国外参加国际会议或学术活动,这类的国际交往显然体现了中国犹太文化研究取得的进步和成就。

4.犹太文化研究在高校的开展

在高校中开展犹太文化研究和教学是中国犹太研究深入开展和将犹太研究引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众所周知,高质量的研究只能出于专业研究人员之手,高校自然成为犹太文化研究的主力军。到目前为止,有超过2/3以上的研究成果出自高校也就不足为奇了。高校中开展的犹太文化研究还突出地表现在犹太文化课程的开设和犹太文化研究方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招收和培养上。高校中犹太文化课程的开设和人才的培养是我国犹太文化研究人才辈出和源头活水不断涌入的根本保证。

20世纪90年代初成立的南京大学犹太文化研究所是国内高校中最早对犹太文化进行系统研究、取得丰硕成果,同时享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文科研究机构。该研究所的建立是为了满足中国学术界日益增长的对犹太文化了解的需要,并推动犹太文化的研究和教学在国内、特别是在高校系统的进一步开展。近20年来,该研究所不间断地开设一系列犹太文化课程,涉及犹太历史、文化、宗教、社会、民族、反犹主义和纳粹屠犹等方面,招收和指导犹太历史文化和犹太教研究方向的硕士生和博士生数十名,有力地促进了犹太文化教学在大学的开展。其自身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人民了解犹太文化的重要信息和资料来源,被视为中国犹太学研究领域的领跑者。

组织撰写、翻译出版犹太文化研究方面的书籍一直是南京大学犹太文化研究所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尽管先前并没有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但是,无论是涉及犹太文化各个方面的大型工具书(200余万字,1995年获得第九届中国图书奖)——首部中文版《犹太百科全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还是学术专著《反犹主义解析》(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犹太文化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犹太人的故事》(山东画报出版社,2006年),或者是包括《现代希伯来小说选》(漓江出版社,1992年)、阿格农的《婚礼华盖》(漓江出版社,1995年)、阿尔弗雷德·高乔克的《理性之光——阿哈德·哈姆与犹太精神》(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马丁·吉尔伯特的《犹太史图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丹·巴哈特和本-沙洛姆的《以色列2000年:民族和地域的历史》(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雅各·马库斯的《美国犹太人:1585—1990年,一部历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拉海尔·伯恩海姆-弗里德曼的《地窖里的耳环》(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沙洛姆·约冉的《抵抗者:一个真实的故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犹太人告白世界——塑造犹太民族性格的22篇演讲辞》(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大卫·格罗斯曼的《狮子蜜》(台湾大块出版社2007年)、撒母耳·科亨的《犹太教——一种生活之道》(四川人民出版社,2009年)等在内的译著,都为国人了解犹太文化和推进犹太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纪念犹太文化研究在中国全面开展20周年之际,我们决定组织出版“南京大学犹太文化研究所文丛”,以实际行动进一步推动我国业已开展的犹太文化研究。该文丛的规模初步定在20本左右,作者既有中国学者,也包括国外学者,预计用5年左右的时间出齐。组织出版该文丛的目的是为我国广大学者、读者提供深入了解犹太文化方方面面的书籍。内容不仅包括纯学术性的理论著作,也包括面向普通大众的读物;既涉及犹太历史、文化、民族,也涉及犹太宗教、思想。所选书目以现当代作者的著作为主,凸显时代关怀,贴近雅俗共赏是我们的出发点和希望实现的目标。徐新2008年识于南京大学犹太文化研究所

绪论

自20世纪80年代犹太学研究在我国学界开展以来,犹太文化在我国的广泛介绍和传播已经超过20个年头了,人们对犹太民族和犹太文化的了解可以说已经超越了肤浅的阶段,再加上中犹人民间的交往也在扩大和深入,无论是走出去的国人,还是到我国来的犹太人在数量上都有很大的增长。我国学界和读书界对犹太人和犹太文化的了解不再仅仅限于表面和抽象。这从客观上为我们撰写犹太文化论这一类的书奠定了基础,也使读者能够从一个不同的层面去品味犹太文化。作为长时间从事犹太文化研究者,我们之所以能够承担这一研究任务也是因为我们对犹太文化的理解和把握已经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可以从自身的角度去论述博大精深的犹太文化,并与广大读者分享我们的心得体会。

众所周知,在世界古代文明发展史上,犹太民族是一个以文化成就引以自豪的民族,在文化构建方面以成就卓著、贡献良多而著称。在跨度近千年的古典文明时期(公元前500—公元500年),犹太民族打造了两座文化高峰:以《圣经》为主要核心的《圣经》文化和以《塔木德》为核心的《塔木德》文化。这样的成就在古代世界文化史上应该说是极为罕见的。在随后的年代里,尽管犹太人的主体离开了孕育其元典文化的故土,但是以文化定天的犹太民族坚持自己的传统,一直通过文化构建的方式确定民族的发展方向,坚持对传统思想的学习和对传统文化内涵的挖掘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民族文化的践行,使得犹太民族成为人类历史上一个在文化上“一以贯之”的民族。文化在犹太民族留存上的伟大作用和意义就不言而喻了。

如何论述犹太文化,如何在一本规模不是很大的书中论述好犹太文化,使读者能够在阅读后有所收获,一直是我们在构思本书过程中思考的问题。对人类文明多有思考的著名学者亨廷顿对犹太文化有过这样的评论:“犹太文明的价值不在于它是普遍的,而在于它是独特的。”确实,犹太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文化,一种在各个方面都独树一帜的文化。

独特的文化自然需要用独特的方式表述。为了便于读者的把握,我们对书的内容进行了如下安排:

首先用一章的篇幅对犹太文化的来源,包括犹太民族的出现和孕育犹太文化的源头进行了介绍和评论。尽管文字不多,但有了这一章的内容,犹太文化就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或者无本之木。不仅如此,犹太文化作为一种最初起源于“东方”的文化也就得到了揭示。

接下来的一章对犹太文化的基本内涵进行了概括,特别是对其中的一神思想有较为详尽的分析和论述。一神思想是犹太文化中的核心内容,也被视为犹太民族对世界的主要的贡献。许多我们熟悉、了解到的犹太思想实际上都根植其上。由于一神思想是中国人最难以把握的一种外来思想,对它的真正理解也就自然十分重要了。我们相信这一章的内容能使读者对犹太教与犹太文化和犹太民族的不可分割性(或者一体性)有所了解。

一个民族的文化无疑是该民族不断营造和构建的结果,尽管构建有有意和无意之分。“犹太文化的构建”一章揭示了犹太民族在过去的2000多年中为了民族的留存是如何积极构建民族文化的,凸现了犹太民族的文化性和对文化构建活动的自觉和重视。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文化构建实际上是犹太人全民参与的一种活动,犹太文化的大众性得到了彰显。了解犹太民族的文化构建活动是我们了解犹太民族及其文化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审视犹太文化若干方面的重要视角。在我们自上而下都在强调重视文化建设的今天,我们似乎又多了一个可供参照的思路。“文化的宗教性”一章则对犹太文化与宗教的联系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人们常说,犹太民族是独特的民族,其独特的一个主要方面表现在宗教性上。对犹太人的生活而言,宗教是根本,从摇篮到坟墓人们都可以感受到宗教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不仅如此,犹太人的宗教一直是维系民族团结的纽带,成为犹太人身份的重要标志,是了解犹太人文化、社会乃至政治生活的钥匙,是犹太民族散而不亡的重要原因。该章的内容对于生活在世俗思想占主导地位的社会或长期接受无神论思想影响的读者去理解犹太文化或许是大有助益的。

接下来的两章论述了犹太文化的新发展以及以色列作为犹太文化新中心的出现。这实际上是在揭示历史悠久犹太文化的与时俱进和在当代的新发展,涉及的内容包括犹太启蒙运动、宗教改革运动、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等。在经历了这一系列新发展后,犹太文化开始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传统意义上在犹太教统领下的犹太统一性遭到了挑战。然而,这一新发展造就了一大批具有现代思想、属于世俗范畴的犹太人,也使得犹太文化更具包容性、科学性,与当代社会思潮契合得更为紧密,融入现代社会的进程加快,世界性特征更为鲜明。可以说,犹太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则彻底实现了自身的现代化。自19世纪以来,犹太文化的现代化是与现代以色列国的建立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以色列作为一个国家取得的所有成就都离不开犹太文化的现代化,而以色列国的出现和发展使得犹太文化的中心重新回归犹太人的故土。这一过程对于进一步促进中华文化的现代化应该说是具有积极参照意义的。

犹太文化既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这一思想在“文化的世界性”一章中获得了积极的表述。此章重点论述的是这样两个方面:首先是犹太文化影响的世界性,即犹太文明在与其他文明交汇融合的过程中对其他文明所产生的重大影响,特别是犹太文化的主要形态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其次是犹太文化本身所蕴涵的世界性元素,即犹太伦理、精神、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普世性。这样犹太文化的世界性不仅体现在犹太人基于历史交往对世界各民族文化以及世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所产生的影响这一层面,更体现在犹太文化的某些本质性要素与现代世界价值观念之衔接和契合的层面上。该章的内容对于社会上流行的口号性说法——“不了解犹太文化,就不了解世界”是一个具体且有力的诠释,使人们对犹太文化的影响有更为具体的认识。

犹太文化发展到今天完全应该归功于犹太知识分子。犹太民族是世界上第一个确立知识分子为民族主导力量的民族,犹太知识分子的领导地位可以说在2000年前就得到了确立。事实表明,犹太知识分子对于犹太文化的塑造以及犹太民族的留存是至关重要的。“知识分子的历史作用”一章集中阐述了构建犹太文化的犹太知识分子阶层的形成以及在历史上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从中读者可以感受到犹太知识分子在犹太民族历史上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而犹太人对知识的尊重则为犹太知识分子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广阔天地。

进入现代以来,犹太人的成功有目共睹,也是世人特别关注的。“成功的机制”一章试图从犹太文化的内部机制对造成犹太人巨大成功的现象进行一番认真审视,特别是着眼于那些属于精神思想层面内在因素所起的作用,使读者能够察觉优秀的文化传统对于犹太人成功的贡献,将犹太人的成功与犹太文化有机地联系起来,从而认识到犹太文化所具有的独特性。

毋庸置疑,以上的安排不可能对博大精深的犹太文化所有方面进行面面俱到的论述,不过,我们相信已有的论述还是能够有助于读者对犹太文化主要方面的了解和对犹太文化精神内涵的把握。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人在撰写此书前已经发表了数部涉及犹太文化的书(特别是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犹太文化史》)。因此,本书在材料的运用和内容的安排与在这之前出版的书不免会有所重叠和借用。好在这些书的对象不尽相同,论述的重点更是有别。相信本书带给已经阅读过本人先前出版书籍的读者的新意不会太少。

本人的两位博士生(饶本忠和胡浩同学,现已毕业,并在高校执教)在读博时参加了本书的撰写。他们的名字在由其撰写的每一论末尾标出来,成为他们学术成果的一部分。

南京大学犹太文化研究所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一直得到若干基金会和犹太个人的慷慨赞助和支持,本书的撰写也不例外。我们在此需要特别感谢的是Skirball Foundation,Diane and Guilford Glazer Fund和The Exilarch’s Foundation,它们的支持除了确保研究能够开展和深入外,还具体形象地展示了犹太文化最美好和最令人感动的一方面。

第一论 文化的起源

犹太文化是人类文明中为数不多诞生于上古时期且以“一以贯之”之势延续至今的文化样式。自历史进入古典文明时期以来,由于犹太民族的独特历史经历,犹太文化对世界文明进程,特别是西方文化的形成,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使犹太文化不仅能够成为中东地区仅存的一个延续至今的文化,而且能够成为一种对世界文明进程,特别是西方文化的形成,产生如此巨大影响的文化?要认识犹太文化的这一力量就必须了解犹太文化的特征和内涵,而它的特征和内涵之形成则首先离不开蕴育它的社会和环境。为此,我们将从蕴育犹太文化的社会和环境入手,展开对犹太文化的论述。

第一节 犹太文化的蕴育之源

虽然犹太文化是人类文明史上为数不多发端于上古时期的古老文化,但是与许多古老文明不同的是,它在文明初始阶段不是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逐渐生长起来的,而更多的是在汲取和借鉴其他文明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因此,无论是它的起点,还是高度都与众不同。如果将犹太文化与中华文化或者印度文化的起源进行一下比较,人们便不难看出它们之间的差异,进而凸现犹太文化的一些显著特征。众所周知,中华文化或者印度文化是从一个蛮荒之地,或者说是在一个文明尚未出现的未开化环境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在它们的周围也没有任何足以对其产生影响的文明样式的存在,因此,它们自然成为那里文明的开创者。人们经常用“一张白纸没有负担”来形容在没有受到他人影响、没有历史包袱的情况下自由自在发展的状态。中华文化或者印度文化出现并成长在这样的环境中,它们的早期发展无法获得任何的借鉴,也不会受到任何其他形式文化样式的影响,自由成长成为其文明形成的唯一方式,因此,任何成长或培育出来“文化因子”都可以成为日后自身文化的一个部分,成为自身的传统。当然,在这一背景之下,形成过程中也就少了取舍和选择,这一成长过程可能变得漫长,也具有自己的独特方面。然而,犹太文化就不同了,它不是产生于“一张白纸”之上,而是产生于一个高度发达的文明之中,是在一个已经取得很高文明成就的文化基础上并有其提供取舍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犹太文化的出现与其说是一种渐进发展,不如说是一种突进,是在对原有的文明内容进行汲取、借鉴、扬弃的过程中出现的。而正是这样的起点造就了犹太文化的非同寻常。不过,在进行具体论述之前,有必要首先对它的蕴育之源进行简单的梳理。

犹太文化的诞生地从广义上讲是今天人们所说的中东地区,若具体而言则是两河流域。所谓两河流域指的是幼发拉底河(The Eupharates)和底格里斯河(The Tigris)流经的区域,具体地理方位在今天的伊拉克境内,史书通常根据希腊人的称呼冠之为“美索不达米亚”。

两河流域被国际学术界认定是人类文明的最早诞生地。它的新石器时代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万年左右。游牧是生活在那里的史前人类的主要生活方式。公元前6000年,游牧民族开始在这里聚居,特别是它的下游南部地区成为越来越多游牧民的定居点。游牧民在向农人过渡的过程中,开始建造村舍,开垦荒地。其结果是农业和饲养业得以出现,并成为一部分人生活的主要方式。考古发现证实:公元前4000—前3000年是两河流域由史前时期转向历史时期的开端。生活在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的居民基于生存的需要,在掌握人工灌溉技术和兴建灌溉系统的过程中逐步组织起来,相继建起了一个又一个城邦,完成了从氏族社会到文明社会的过渡。城邦群的出现标志着一种崭新的、人类社会闻所未闻的文明样式——都市生活的出现。为此,人们把都市生活(相对于原始部落或原始村庄生活而言)的出现视为人类社会的一大跃进,是人类从史前时代步入文明时代的一项重要标志。

毫无疑问,这里所说的两河流域文明并不是由一个民族一朝一夕创造出来的,而是在众多生活在那里的民族相互吸收、相互继承和相互促进的基础上,经过数千年的漫长历程,从萌芽到发展并最终走向成熟的。两河流域文明虽然呈现出多样性,但在主体上更体现出某些一脉相承的统一性,成为一种文明的标志。尽管如此,单个民族在开创文明过程中的独特贡献还是不可抹煞的,需要给予特别的关注。

在审视两河流域文明的起始阶段时,人们会发现有三个民族在最初1500年的历史中发挥了主导作用。他们分别是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和阿摩利人(亦称巴比伦人)。正是由于他们的存在和贡献,两河流域文明从萌芽发展到辉煌,成为人类文明最早的摇篮。

最早开创两河流域文明的是苏美尔人,他们生活的时代一般被认定在公元前3100—前2350年之间。在这期间,苏美尔人在发展农业,建设城邦,并在艺术、建筑、社会、宗教、文化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令世人注目的成就,开创了人类文明史的先河,当之无愧地被视为开创人类文明的先驱。

阿卡德王朝(约公元前2350—前2000年)的出现是两河流域历史的转折年代,是统一帝国时代开始兴起的年代。一个使用塞姆语的阿卡德人首先以征战的方式建立起自己的帝国。在随后的年代,两河流域成为群雄争起、帝国纷争的时代。征战成为一个新兴民族实现自己称王称霸目标的主要手段。不过,尽管阿卡德人在政治上取得主宰地位,但由于在文化上远远逊色于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在征服了苏美尔人的同时,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苏美尔人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苏美尔人创造的文明因此在阿卡德人手中得到继承和弘扬。到了乌尔第三王朝(约公元前2113—前2006年)称雄时,苏美尔文化再度受到抬举,出现了新的繁荣。阿卡德人国王乌尔纳木颁布的《乌尔纳木法典》是迄今所知人类历史上出现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其文明成就可见一斑。

古巴比伦王国在公元前1830—前1530年一跃成为该地区的主宰。这一时期,两河流域实现了空前的统一,特别是在该王国的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期间,古巴比伦王国涵盖从波斯湾至地中海的广大区域。汉谟拉比王因此不无自豪地自称是“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及世界四方之王”。汉谟拉比本人由于其制定的《汉谟拉比法典》更是永垂青史。

至此,在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和阿摩利人的共同努力下,两河流域文明的大厦已经建成,文明的特征和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和相对的稳定。随后1000多年的历史尽管多彩纷呈,群雄崛起,人们用不同的名称冠之,但事实上应该均视为这一文明的延续。

两河流域文明作为人类文明的曙光,它们的出现对人类文明,特别是本书所要论及的犹太民族的出现和犹太文化的诞生的影响是巨大且深远的。尽管两河流域文明的内容和特征十分丰富,但是它的宗教和法律部分具有鲜明而不同于其他古老文明的特征,对犹太民族和犹太文化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也正是这两部分,因此,在这里要多费些笔墨对之进行描述。

宗教

考察和审视两河流域文明,人们会不难发现其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宗教在社会上的作用和地位。尽管每一个古老的文明都包含宗教的成分,但有关考古证明,宗教在两河流域文明中所具有的地位还是不同寻常的,表现得异常突出。事实表明,在两河流域文明的初始阶段宗教就已发展成为社会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都与宗教密不可分。例如,迄今为止在两河流域进行的任何考古发掘活动中,人们都会发现大大小小、形象各异的神像。这些神像尽管是陶制品,亦非精致,但是其无处不在的事实,形象地说明了宗教与社会的关系。

事实上,若是考察当时的社会生活,人们不难发现,在两河流域,宗教犹如一根强有力的纽带将社会的各个方面联结起来。一切社会活动,无论是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法律的、文学的、艺术的,还是个人的都无一例外打上了宗教的烙印。可以说两河流域人民的生活是紧紧围绕宗教开展的,两河流域的建筑、绘画、艺术是被宗教热情所激发的,文学和历史描写的是与神有关的活动,就连科学也都渗透着宗教思想,司法及伦理道德更是密切联系着宗教。人们对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理解不仅以宗教为出发点,而且往往以宗教为归属。例如,城邦之间的战争被看成是主宰城邦神灵之间的冲突所致,而胜利则最终依靠神的恩赐。人们对宗教的认识,对宗教作用和地位的重视可见一斑。

这种无时无处不在的宗教既是两河流域文明的基础,同时又是两河流域文化的动力和当地民族创造力的源泉。因此,那种把宗教看成是两河流域人们“理解自然、社会及其自身的思想纲领,是支配、激励一切文化现象和人类行为的力量”的观点是很有见地的。

两河流域文明对宗教的特殊认识以及置宗教为社会生活的主导对犹太民族影响极大。事实上,奠定日后形成的犹太文化的根基不是别的,正是宗教。在这一特征的影响下,宗教自然也成为了犹太文化的核心。这一核心在犹太文化中被称为“Judaism”。大多数辞书将该词解释为“犹太教”,即犹太人的宗教。然而,对于犹太民族而言,这里所说的“Judaism”若是在希伯来语中寻找对应词,应该是“Yahadut”(雅哈杜特),指的不仅仅是犹太的宗教(Jewish religion),一种对上帝的信仰,也不仅仅是一整套伦理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犹太人自古以来就一直遵循的生活方式,甚至包括历史、文学、语言、社会组织、宇宙观、思想情操等。如果用更为简单的方式表述,它指的是“犹太人的一切”。正因如此,在犹太文化形成的3000多年中,宗教一直是最为核心的部分和内容,犹太人的一切都与宗教有关,社会生活基本上是紧紧围绕宗教展开的。了解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这是我们理解犹太文化的关键,也是了解犹太传统和犹太民族的关键。

事实上,正是基于对宗教的深刻思考才构建出了一个我们今天称之为犹太人的民族。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叙述犹太民族起源一节将有更多论述。

法律

两河流域文明的另一重要内容(也是其特征)是它的法律。有学者认为,法律的出现和社会对其权威性的认可是文明社会的一项重要标志和确保社会稳定的一大要素。据英国学者萨格斯统计,迄今为止在两河流域地区所发现的楔形文献中,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在苏美尔文献中占95%左右,足见法律在当时社会上的重要性。

考古资料说明,法律在两河流域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例如,没有文书记录(即不通过法律),任何形式的财产买卖和转让都是无效的。伪造和更改文书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新国王加冕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颁布新法律。法律的神圣性为社会所确认。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使得法典的制定和颁布成为两河流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这一地区,不断有上古时期的法典被考古人员发现就是极好的说明。而法典在其他古老文明中鲜有存在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法律在两河流域文明中的特殊性。乌尔第三王朝国王乌尔纳木颁布的《乌尔纳木法典》被认为是迄今发现的第一部成文法法典,它的颁布开创了两河流域成文法之先河,对这一地区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制定起到了典范的作用。不仅如此,它的问世“在世界法律史上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它是人类第一次以文字形式颁布的法律,并且有意识地显示出法律自身的尊严”。在一系列考古发掘出的法典中,《汉谟拉比法典》无疑最为著名。《汉谟拉比法典》由古巴比伦王国第六王汉谟拉比颁布,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刻在高2.25米、底周长1.9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石柱由三块石头组成)。除了浮雕画面、前言和咒语外,有法律条文282则。法律条文涉及的范围包括宗教、经济、社会、家庭、民事、政治等。该法典被认为是现存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条理清晰的法律文集。

两河流域法典结构完整,颁布的法典多由前言、正文(即具体法律条文)和结语组成。法律条文一般以假设案例为出发点,制定出具体惩罚标准,而不是作出抽象的规范。由于多数法律条文与经济活动有关,表明力求经济生活的公正是其一个重要特点。法典同时保留神裁法的内容,使之与社会的宗教信仰保持一致。尽管法律表现出等级制,对不同出身和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但仍然具有当时条件下的公正性,强调公平公正,如“使强不凌弱”的思想在众多法律条款上有所体现。法律主要为因果法,以“如果……则……”的假设因果关系制定出具体法律条文,符合违法受罚的观念,并具体规定出可依据执行的处罚尺度。

社会对法律的重视还反映在两河流域广泛流行的“约”的观念上,用“约”(指订立契约)的形式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生活和社会活动,这为所有人所接受。既然有立约行为,就有履约的义务。这一观念对后来犹太民族“契约观”的确立和在生活中切实履约行为规范的确立显然起到了重要影响。法律的制定和广泛的运用对于保证社会稳定,维护现存的社会秩序和生产关系是十分必要的。犹太人在这一思想影响下日后成为一个守法的民族的根源也在于此。

第二节 犹太民族之源

从民族起源的一般意义上来说,犹太民族显然是两河流域古代诸民族中的一员,被犹太人称之为族长的亚伯拉罕就出生在两河流域古代文明中心地带的一个名为吾珥(Ur)的苏美尔城市。“……他们出了迦勒底人的吾珥”,记录着犹太民族早期历史的《圣经》对犹太人的出处如是说。从种族起源上看,犹太民族是与建立起古巴比伦王国的阿摩利人同一来源的闪族(亦称闪米特人)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闪族语系的一支。

与其他曾经在这一地区生活过的许多民族相比,犹太民族的出现显然相对较晚(约在两河流域文明出现后的1500年)。如前所说,在他们进入历史之前,由诸如苏美尔人、阿卡德人和阿摩利人(亦称古巴比伦人)创造的文明早已发展到了辉煌。根据有关史料推算,犹太人进入历史的年代当是汉谟拉比时代,是古巴比伦王国的“黄金时期”。出现在这样一个高度发展的文明地区和氛围中,犹太民族显然受益匪浅,犹太文明一开始就具有高度文化性的特征很可能与此有着直接的联系。

不过,由于史料的匮缺,犹太人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古老民族一样,其早期的历史是朦胧不清的,传说便成了构建这一时期历史的主要来源。然而,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是,犹太人对本民族在历史上出现的认知十分独特。根据犹太人的传说,犹太民族的开端被追溯到一个名叫亚伯拉罕(最初叫亚伯兰,后更名为亚伯拉罕)的人身上,并把他作为犹太民族的“始祖”看待。

走进历史

亚伯拉罕是何人?何以能够成为犹太民族的始祖?根据《圣经》记载,亚伯拉罕是挪亚三个儿子之一“闪”的后代,他的祖籍所在地是两河流域中心地带的一个名为“吾珥”的城邦。显然他是生于斯长于斯。尽管《圣经》没有提供更多有关亚伯拉罕在吾珥时的信息,但犹太人的传说却有详细的补充。传说是这样叙述的:亚伯拉罕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宗教熏陶,承认神的存在,但他不能认同当地流行的多神信仰和偶像崇拜,因为他在观察和思考过程中认识到无论是天上的太阳、月亮,还是地上的其他自然物体都不可能是神,因为它们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人们崇拜用石头或者陶土做成的神像更是无稽之谈,因为这些神像是有口不会说话,有眼却什么看不见,有耳什么也听不见,有脚不会走路的。真正的神必须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它一定不受任何物质形式、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的约束,是造物主,创造并主宰世界上的一切。因此,只能是无形的、不可见、不可摸、无法描述的。而这样的神只能是一个,而非多个。亚伯拉罕对人们习以为常的神祇的这一不同寻常思考使他成为第一个意识到上帝存在的人。亚伯拉罕不仅是这样思考的,而且还表现在行动上。相传,一天,亚伯拉罕的父亲外出有事,让亚伯拉罕在自己开设的神像店站店。这时一位老妇人进来买神像,她一边挑选,一边嘴里嘟嘟嚷嚷,说什么上次买的神像不管用,这回要挑个管用的。亚伯拉罕一问才明白:原来这位老妇人在洗澡时,一个小偷进屋偷东西,家里供奉的神像也给偷了。听到这话的亚伯拉罕怒火中烧,如果神像连自己都保不住,如何能够保佑人?他开始感到父亲卖神像的行为(偶像崇拜)实际上是一种骗人的勾当,认为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于是,他抄起一根棍棒,将店里的神像统统砸烂。亚伯拉罕的这一举动表明:这时的亚伯拉罕已经不再是原先的亚伯拉罕了,而是一个决心与两河流域传统决裂的新人。亚伯拉罕在宗教问题上的这一系列思考和做法使得他最终成为了只信仰一神的犹太民族的始祖。在亚伯拉罕意识到作为唯一神的上帝存在后,上帝开始向亚伯拉罕显现,对他晓谕:“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

严格地说,亚伯拉罕是在遵循上帝的旨意,离开了原居住地后,是在离开了信仰多神的族群后,才有了“犹太人”的身份。很显然,他之所以成为,或者说被后人认为是一个民族的始祖,完全是由于他思想的变化和他所采取的颇为奇特的迁徙行动。以这一方法叙史,特别是把一个民族的开端与一个人的思想变化联系在一起,在我们所了解的上古人类历史上不仅是第一次,而且很可能是仅有的一次。在某种意义上,这一开端之说有可能是在预示犹太文化对人和人的价值的独特认知作用的同时,还表明犹太民族从一开始就有一点“与众不同”。

据犹太人自己保存下来的传说记载,亚伯拉罕是在公元前1800年前后,带着自己的家人和财产,离开祖辈生活的两河流域,前往被视为“应许之地”(The Promised Land)的古迦南地,即犹太人所说的“以色列地”,或今日人们所通称的巴勒斯坦地区。迁徙到迦南地的犹太人从当地人那里获得了一个新的称谓——“希伯来人”。这是最早用来称呼犹太人的一个专门称谓。该称谓中的“希伯来”(它的英文拼写为Hebrew,一般认为该词汇来源于“Habiru”)一词的含义为“自河(指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那边过来的人”,形象地说明了他们的籍贯来历。不管怎么说,在这块新的土地上,伴随着这一新的称谓,一个新的、独特的民族也就出现在了人类历史的舞台上了。

如果仔细研究一下该地区的民族迁徙史,人们便不难发现,在上古时代,迁徙是生活在这一地区,特别是对于其中的游牧民族而言,十分常见的生活方式。“逐水草而居”是对游牧民族生活方式的形象描述,尽管这类迁徙的半径通常有限,人们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来回流动。不过,由于人口的增长,这里的居民每隔千年左右都要周期性地向外迁移一次。史学家希提对这一迁徙作过一个十分形象的比喻:“就像一个大蓄水池一样,池里的水太满的时候,难免要溢出池外的。”犹太人很可能就是两河流域这一大蓄水池中溢出的水的一部分。

不过,亚伯拉罕及其家人的这一迁徙之举唯一令人稍感费解的是,与绝大多数通常是从贫困地向富庶之地迁徙不同,他做出的迁徙举动是一次被认为是从富庶之地向贫困地的迁徙行动。因此,一些犹太学者对于亚伯拉罕率领家人离开祖辈生活的家园、从相对富庶发达地区的吾珥迁徙到相对贫瘠的迦南地一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在他们看来,亚伯拉罕的迁徙举动绝非是一次普通的迁徙,他们离开家园一定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离开有着“背离”、“决裂”的意味,迁徙包含着“追求”的含义。因此,传统的犹太教认为,亚伯拉罕是遵循上帝的旨意、在上帝的指引下进行这一迁徙的,是为了一种精神上的追求。犹太史学家埃班据此认为:(犹太人的这一迁徙)是为了与两河流域盛行的偶像崇拜决裂,追求一种全新的信仰。犹太学者罗斯的解释更为理想化,他认为亚伯拉罕“是因为看到了某种更崇高的事物,并希望能够达到一种更为完美的精神境界才离开他自己的家园的”。尽管这类解释不是建立在史料的基础之上,却倒是在某种程度上更加真实地反映了犹太人历来把信仰作为生活最高目标的特征,甚至完全可以说,是属于另一层次上的“历史真实”。

古迦南地尽管与两河流域,特别是亚伯拉罕祖辈生活的苏美尔地区相比,显然属于“欠发达”地区,自然条件险恶,饥荒频繁,然而,古迦南地亦并非纯粹的蛮荒之地。早在人类文明史开始之初,它就是连接两河流域文明和埃及文明的纽带,是该地区以外政治力量(如埃及)的交通要道,是古代世界最重要的商路。埃及自其两部分——上下埃及统一后,就已经成为一个强大的势力。在迦南时代的早期,即公元前第三个一千年中,定居点就一直存在,如在青铜时代早期(大约公元前28世纪),罗什-哈尼卡拉已经建立起一个小规模的定居点。与定居点紧邻的、将迦南地与黎巴嫩划分开来山脉的战略位置说明了为什么古代世界最重要的商路从这里经过。在该地区进行的数次考古发现证实,沿海地区相当数量的物品来自美索不达米亚,这些物品表明该地区与美索不达米亚有着紧密的贸易联系和人员往来。若干民族和部落在亚伯拉罕到来之前就在已经那里生活了。

迦南地作为三大洲(亚洲、非洲和欧洲)的交汇之地,不仅各种古老的文明在这里留下烙印和影响,而且各个时代的列强,如埃及、亚述、巴比伦、波斯、希腊、罗马等,都曾在这里厮杀争夺过。这一地理特征对来到这里生活的犹太人文化的孕育、发展和扩散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迦南地的历史历来与地中海地区的历史交织在一起,当地居民长期以来与地中海沿岸的其他国家保持着联系,人员往来和交流几乎从来没有间断过。凡此种种,使得迦南地成为上古时期人类世界的一个大舞台。也正是在这个舞台上,犹太人在随后的近2000年时间里演绎出了本民族历史上最为辉煌的部分,同时还演绎出了具有犹太文化乃至世界文化元典意义的部分。

民族形成

迁徙到迦南地的犹太人在那里生活了三代人的时间,从亚伯拉罕到以撒,再到雅各。这三代人由于在以后的犹太人眼里一直被视为犹太民族的族长,他们生活的时期亦被称为“族长时期”。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亚伯拉罕是一个十分独特的人物,不仅被犹太人视为“始祖”,而且同时被基督徒和伊斯兰教信徒视为“始祖”,是所有信仰一神思想者均接受和认可的共同“始祖”。在这三代人中,唯雅各子女众多,仅儿子就有12个。他们分别是:利未、流便、西缅、犹大、以萨迦、西布伦、约瑟、便雅悯、迦得、亚设、但、拿弗他利。同样,根据犹太人的传说,这12人的后代繁衍众多,经数百年逐渐发展成为犹太人的12个支派。雅各由于早年的经历(曾有一次与神角力),获得“以色列”(意为“与神角力的人”)这一称谓。犹太人因此在随后的年代亦被称为“以色列人”,或“以色列”。“以色列”是犹太人在历史上有过的第二个称谓。《圣经》中大多以此称呼犹太人,以表明他们有着共同的祖先,都是雅各的子孙。

迦南地一向以饥荒频繁出现闻名。在雅各生活的年代,迦南地出现的一次大饥荒使得雅各及其家人不得不跑到邻近的埃及避灾。众所周知,埃及是古代中东地区另一重要文明所在地。公元前2500年前后,埃及便已经进入了相对繁荣时期。政治走向成熟,文学活动开始出现,金字塔的建造进入鼎盛时期。众多屹立在尼罗河畔的巨形金字塔从一个方面见证着它的兴旺发达。肥沃的尼罗河不仅孕育出了光辉灿烂的古埃及文明,而且它的三角洲地区还是中东地区的“粮仓”。生活在埃及周边地区的人,特别是生活在迦南地的人在饥荒降临时去埃及避居是司空见惯的事。例如,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就曾带着家人去那里躲避过饥荒,不过,饥荒过后不久,便又返回了迦南地。

雅各及其家人来到埃及的年代一般被认为是在喜克索斯人统治埃及的时期(公元前16世纪前后)。据称,犹太人最初受到统治埃及的法老的善待,在埃及生活了约400年的时间,史称“寄居”,以突出犹太人在埃及生活的暂时性。《圣经》中的“约瑟的故事”对犹太人这一经历的开端进行了极富戏剧性的描述。不过,到了后来,很可能是在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时期(约公元前1304—前1237年),犹太人在埃及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开始沦为奴隶,失去了做人的自由。不仅如此,当时新上台的埃及统治者采取的民族排斥和迫害政策(杀害犹太人的新生儿)使犹太人面临民族灭亡的危险。为了摆脱奴役,获得自由,犹太人在一个名叫“摩西”(Moses)的犹太伟人的带领下逃离埃及,开始了返回“应许之地”——迦南地的行动。《出埃及记》把犹太人的这一行动描写得绘声绘色,特别是摩西与法老的斗法更是引人入胜。犹太人为了摆脱奴役获得自由而离开埃及之举被认为是具有特别意义的行动。犹太人第一次显示在他们的记忆中,迦南地,上帝允诺的“应许之地”,是他们的故土故乡,是他们在外乡罹难时唯一想到返回的一块土地。

据信,在重新进入迦南地的途中,犹太人在西奈半岛的旷野中游荡了近40年,超过了一代人的时间。其间,犹太人的民族意识得到了加强,以一神思想为基础的犹太人的宗教思想不再是朦胧形态,而是有了具体内容。摩西在西奈山接受神谕,从上帝手中获得“十诫”法版的故事以及《圣经》表达的就是这一思想。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到目前为止,我们所叙述的关于犹太人的一切活动基本没有为有价值的史料证实,严格意义上的历史学家甚至完全不能同意对犹太人历史进行上述这一叙述。他们认为,上述的一切过于戏剧化而不可能是历史的真实。在他们看来,犹太人于公元前13世纪在定居迦南地以前,所谓的“以色列人”并不一定是源于同一祖先,有统一血统,来源和历史背景也很可能完全不一样,极有可能是操同一种语言的不同部落群体的组合。然而,基于传说的上述一切却早已深深融入犹太人所认同的“历史”之中,成为犹太人的一种集体意识。无论是对于犹太民族,还是对于犹太文化而言,这样的“历史”才算是犹太民族的“真正历史”。实际上,这一传说史不仅重要,而且成为影响日后犹太人思想的决定性因素。正因如此,犹太民族才有了统一的历史渊源。犹太人把自己视为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后代的观点与中国人把自己看成是炎黄子孙的说法具有同等的历史“真实”和意义。可以说,在这一意义上,那种把古老文化说成是最初建立在传说基础上的观点显然又是十分“准确的”。从文化论的角度出发,犹太民族对自己起源进行如此描绘显然是一种文化构建,在凸现其文化意义的同时,向世人表明犹太人营建文化的传统。

不仅如此,犹太人的上述部分传说经历还成为世界文化史上极具寓意意义的事件,如犹太人出埃及一事就是其中典型一例。在上古时代,一个民族(或部落)沦为另一个民族(或部落)奴隶的事可以说是司空见惯,没有任何其他一个民族像犹太人那样对待受奴役一事,把民族的自由,把人的自由权利,看得比一切都重要。此外,他们反抗奴役的方式也“与众不同”,并没有采用“传统”的揭竿而起,用武力进行反抗的方式,而是用脚“投票”,以全民集体离开奴役他们的国家的方式对人类的暴政说“不”。正因如此,犹太人当年出埃及、跨红海事件历来被看成是人类“摆脱奴役,奔向自由”之举,是“挑战性地宣布了人类的权利”之举,是代表革命的激情和推动社会前进的事件。在世界历史上,犹太人这一举动的文化意义被多次高举,无论17世纪英国清教徒抛弃自己的祖国,跨越大西洋,来到美洲大陆之举,还是美国革命都被视为现代“出埃及、跨红海”之举,是人民“摆脱奴役,奔向自由”之举。

无论如何,犹太人离开埃及,返回上帝的“应许之地”,重新定居迦南地,标志着犹太民族历史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同时,其历史也进入了有史可据的年代,真正意义上的、具有鲜明特色的犹太文化开始逐步形成,我们对犹太文化的论述也因此具有了“物质”基础。

第二论 文化的基本内涵

在前一论中,我们对犹太文化的蕴育之源和犹太民族之源进行了简短的论述。在本论中,我们的论述将主要集中在犹太文化的基本内涵方面。具体地说,主要论述的是它的宗教、律法方面的基本内涵。

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奠定犹太文化的根基不是别的正是宗教。宗教自然也成为了犹太文化的核心。这一核心在犹太文化中被称为“Judaism”。大多数辞书将该词解释为“犹太教”,即犹太人的宗教。然而,对于犹太民族而言,这里所说的“Judaism”若是在希伯来语中寻找对应词,应该是“Yahadut”(雅哈杜特)。而该词的含义指的不仅仅是犹太的宗教(Jewish religion),一种对上帝的信仰,也不仅仅是一整套伦理道德规范,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犹太人自古以来就一直遵循的生活方式,甚至包括历史、文学、语言、社会组织、宇宙观、思想情操等。正因如此,《犹太百科全书》把Judaism解释为“犹太人的宗教、哲学及生活方式”。犹太学者丹尼尔·西尔弗(Daniel Jeremy Silver)也指出:“我们不再把Judaism严格地理解为一种信条、行为规则或崇拜的体系,Judaism涵盖了所有这些内容,但并不局限于此,它包括了犹太民族全部的思想文化以及深刻影响犹太人内在生活的现象。”犹太教重建派奠基人摩迪凯·开普兰认为:通常所说的犹太教(Judaism)不仅包括犹太宗教(Jewish religion),而且还包括犹太神学、历史、文学、哲学、语言、科学、艺术、建筑、服饰、社会组织、伦理规范、民间规矩、精神理想、审美价值等各个方面,所有这些的总和构成了一种文化。如果用更为简单的方式表述,它指的是“犹太人的一切”。正因如此,在犹太文化形成的3000多年中,宗教一直是最为核心的部分和内容,犹太人的一切都与宗教有关,社会生活基本上是紧紧围绕宗教展开的。

犹太文化的另一个基本内容是它的律法,在两河流域法律思想的影响下,犹太人具有严格的律法思想,日常生活均与犹太律法(亦或称“诫命”)联系在一起,律法成为规范犹太人生活的尺度。

第一节 宗教

大凡与犹太文化有过接触者都会感受到宗教在犹太文化中的存在和影响。事实上,宗教是传统犹太文化的核心和灵魂,不仅如此,犹太民族和犹太教是密不可分的,因为,犹太民族和犹太教可以说是同步出现、一道发展的,具有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犹太人之所以一出现就与其他闪族人有别,主要是宗教使然,也就是说,犹太人是在用一种全新的宗教思想取代了其他闪族人传统的宗教思想后才成为犹太人的。那么,犹太人的宗教思想到底包含什么样的内容,有什么样的特征呢?

一神思想

犹太教的核心内容如果需要用一个词来概括,那无疑是犹太人在上古时期提出的“一神思想”(monotheism)。这一思想被认为是犹太民族文化中最为独特的内容,是犹太文化的精华之所在,代表了早期犹太文化最主要的成就,是《圣经》文化的本质。由于以一神思想为核心的犹太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一神教,因此自然被视为所有一神信仰之祖,是犹太民族对世界的最大贡献之一。

根据犹太教传统,以及我们在上一论中提及犹太民族之源所说,亚伯拉罕之所以离开自己在两河流域的富庶家园,前往相对贫困的迦南地,主要是受到“一神思想”灵感的影响,是在认识了被认为是唯一的神——“上帝”之后。

尽管“一神思想”属于宗教范畴的命题,然而,从认识论出发,一神思想的提出和最终的完善应该被视为犹太人对世界(宇宙)本原探索的一个结果,是对世界的一种全新的认识,其精神实质与希腊早期哲人对世界本原的探索一样伟大和意义深远。为了深刻理解犹太民族提出的一神思想的价值以及对人类社会的贡献,这里似有必要简单提及一下希腊早期哲人对世界本原的探索及意义,以确立了解犹太人对世界(宇宙)本原探索的一种参照。

众所周知,公元前6世纪初,希腊出现了一批被称为“哲人”的群体。他们创立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把自然当作对象,进行了非功利性的系统考察和总体描述,对世界的起源、构造等作出了不同于前人的全新解释。希腊人这种以自然界为对象,探讨世界本原的研究被后人视为自然哲学。这一研究最早由生活在希腊米利都城邦的学者开启,故有“米利都学派”之称。“米利都学派”对发生在他们周围的自然现象感到兴趣。在他们的眼中,自然是神奇的、不断变化的:泥土成就了植物,植物又成就了动物,动物最后还原成泥土。因此,他们开始提出一系列与这一现象有关的问题:世界(宇宙)是由什么东西组成?什么是世界上最根本的东西?应该说,提出这类问题本身的重要性已经远远超过他们提供的答案,因为随着人类对宇宙了解的增加,答案是不断变化的。米利都学派哲人正是在这样提出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了他们对世界的全新认识。“米利都学派”出现的重要性在于,他们是第一个假定整个宇宙是自然形成的,有可能通过理性的探讨,用普通知识和最简单的概括对其进行解释的一群人。泰勒斯(Thales,约公元前636—前546年)被认为是开创这一学派的第一人。他最早提出了世界本原来源于一种物质的哲学命题。他依照对自然的观察:物质在太阳光的作用下散发出水汽,水汽又在空中凝聚成水珠而形成降雨,从而认为水是万物的本原,一切生于水还于水,大地浮于水上。由此,他作出了“万物由水组成”的论断。继泰勒斯之后,其他希腊哲人又先后提出了世界的本原是火、气、“无限”等观点。尽管在今天看来,那些生活在大约2500年前、被视为“哲人”的古希腊人对世界本原的看法似乎并不高明,也不确切,但是他们提出的这一系列命题的实质是:不管世界万物性质如何不同,变化如何各异,其本原同一,并最后复归本原。从认识论来看,这是人们开始从现实世界的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寻求其共性的一次努力,是从理性出发进行思考的结果,标志着人类认识史上的一大飞跃。正因如此,希腊人被视为理性思想的开创者。人们正是在这一意义上肯定和认可希腊人对世界的贡献和影响。

而犹太教提出的一神思想实际上也是人类试图从现实世界的千差万别的事物中寻求其共性的一次努力。所不同的是,这一努力最初是发生在3000多年前,距“米利都学派”的出现还要早数百年,是在以多神或泛神论为准绳的上古时代。当时人们的共识是:世界由众神创造,由众神掌管,每个神祇都有自己的势力和掌管范围。无论是在早期的两河流域文明、埃及文明,还是在稍后的爱琴海文明均无一例外地如此认为。只要稍加分析,会不难看出,当时人们认识上的世界显然缺少统一,是隶属“多头管理”。这样的世界缺少和谐,呈现一种无序、分散、对立状态是极其自然的。加之每个民族,每个部落,甚至每个家庭,都有各自信仰的神。各民族、部落和个人只能被动依照自己的神的旨意和伦理道德各行其事,社会也因缺少统一的伦理道德标准而失去应有的秩序。

把复杂多变的世界当作是一位神祇所创,产生于一个缜密的创世计划,是犹太人在3000多年前对世界本原进行探索后得出的结论,是一种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精神活动,是一次认识论范畴内的形而上思维尝试。不论后人如何看待这一思想,对它作出什么样的评论,在当时,这显然是对世界的一种全新认识,是一种在这之前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全新思想。犹太人对世界的这一解释实际上是以神学为出发点提出了后来人们总结出来“统一宇宙观”的思想。犹太人的这一解释使得世界(宇宙)的万物有可能统一起来,有可能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而不是互不相关、各自为政的自然界。更为重要的是,犹太人的这一解释使得我们这个世界的出现有了意义,而不再是无意义的自然存在。在犹太人这一思想的照观下,存在有了源头,生活有了意义,历史有了目的,自然有了规律,世界有了定则。从认识论的层面上说,应该说是人类认识的一次飞跃。按照这种认识,世界不再是一个无序、分散、对立状态的世界,而是一个有序、统一、按照一整套可以认识的法则运行的和谐世界,认识和了解这个世界就成为可能。反之,认识和了解这个世界就是不可能的。现代物理学在某种意义上用科学的方式验证了犹太人在上古时期通过一神思想总结出来“统一宇宙观”,而古代文明对世界本原的其他解释没有一种像犹太人提出的一神思想与现代物理学的解释靠得如此相近。

更为重要的是,犹太教提出的一神思想还试图从一个全然不同的角度去审视和回答人类很可能自出现以来就一直在思考的一系列问题:我们从何而来?我们向何处去?我们是谁?人生有什么意义?我们为何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来世(如果有的话)会是如何?等等。

很显然,犹太教的基本思想在古代世界的思想体系是独一无二的,对西方独特价值观的影响也是独一无二的。与古代近东其他宗教思想相比,应该说,犹太人提出的一神思想赋予了世界以目的和意义,使得世界从沉迷中醒悟,进而提升了宇宙和个人存在的意义。

需要指出的是,同样是对世界本原的一种探索和思考,犹太人的一神思想与希腊人的理性思想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希腊人的理性思想的重点是为了科学地解释世界,认识世界,最终通过科学的手段改造世界,在物质的层面上改善人的生活,可以视为我们现在所说的物质文明方面。而犹太人提出的一神思想重点不是为了科学地解释世界,主要是为了确立宇宙和个人存在的意义,确立道德体系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在精神层面上丰富人的生活,显然属于精神文明方面。事实上,这两种思想,一种强调物质,一种重视精神,在稍后的年代共同造就了所谓的西方文明和西方社会,也就自然被后人视为西方文明的两大源头。

一神思想的宗教含义

根据犹太民族提出的一神思想,世界是由神创造的,也是由神掌管的(这样的思想显然直接来源于两河流域文明),然而,创造世界的神不是中东地区其他信仰中提到的名目繁多神祇中的一位,也不是类似希腊神话体系中的主神——宙斯,而是一个全新的神(犹太教在传统上称为“上帝”的神)。更为重要的是该神是一个唯一存在的神,一个独一无二的神,一个无形无像的神,除它之外,没有其他的神存在。因此,一神思想在从一开始就彻底否定了当时近东地区到处流行的多神论,并反对崇拜多神和崇拜偶像。

犹太人是如何认识到上帝的存在的?尽管人们认为宗教始于对神的寻索,犹太教传说也认为,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是通过精神上的自觉发现了上帝的存在。“亚伯拉罕是自己看到了神圣的上帝,而不是别人告诉了他这件事。”但从本质上说,犹太教对“上帝”的存在的认识完全是基于一种先验假设,而不是基于任何体系的证明。

事实上,在犹太教早期的经典里就没有任何对上帝存在进行论证的内容,而是直截了当地宣示了上帝的存在。《圣经》的开篇是这样说的:“起初,上帝创造天地。”作为犹太教最重要的经典,以这样的方式“引入”上帝,表明犹太教对上帝存在这一件事显然不是一种论证而是一种宣布。《摩西十诫》也一样用毋庸置疑的口吻宣称:“我是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

由于犹太教不承认世界存在的偶然性,而是认为世界上的一切必定有一个源头,从而,认定在这一切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个“创造者”(即宗教上所说的“造物主”)。犹太教对上帝存在的认定并不复杂繁琐,而是基于一个十分简单的逻辑:自然昭示着创造者(被习惯上称为“上帝”)的存在。正如,任何一座雄伟、壮观的宫殿必然昭示着一位高明建筑师的存在,和谐、美好的世界同样昭示着一位设计师的存在,而这位世界(即自然)的设计师就是上帝。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就曾有过这样的思索:“没有一个指导的心智(directing mind)会有世界以及世界上的万物吗?”在犹太教看来,世界的设计师和建筑师就是上帝。犹太教这一以类似演绎方式认识和解释上帝存在事实的方式对中国人来说不应当陌生,也不难理解,因为它很像道教思想对道的存在的解释。道教思想认为,天地之存在、四时之变化就预示“道”的存在(“道者,万物之奥”)。换言之,犹太教认为上帝的存在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根本无须加以证明。《塔木德》指出:上帝的存在是一个不言自明的真理。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去说服犹太人上帝肯定存在的。正如犹太谚语所说:“寻找上帝存在证据的人如同在日上中天时打开手电筒寻找阳光的人。”

通过假设认定上帝的存在后,犹太人是如何认识上帝的呢?首先得从犹太教对上帝的称谓开始,因为称谓通常表明被称物的特征或含义。传统上,上帝被称为YHWH。为何是YHWH?上帝的这一称谓最初出现在《出埃及记》中。当上帝向摩西显现,要他回到埃及将受到法老迫害的以色列人带出埃及时,摩西这样问上帝:以色列人若问我上帝叫什么名字,我如何对他们说?于是上帝作了这样的回答:“Eheh asher Eheh.”这一表达形式在希伯来中是由四个希伯来字母组成的。“Y-H-W-H”系罗马字母拼写出的犹太教所说的那个创造世界神的由四个希伯来字母组成的名字。之所以出现这个只有辅音字母而没有元音字母的神的名字是因为希伯来文的书写只记辅音,不记元音,任何一个希伯来词的发音和含义最初均由口传。有传说认为在第二圣殿被毁之前,YHWH的发音并非完全不为人所知晓,因为,尽管犹太教规定不可妄称上帝之名,但若不是“妄称”,还是可以称的。事实上,在每年一度的“赎罪日”时,代表犹太人在圣殿进行祭祀的大祭司都要进入圣殿的至圣所说出上帝的名字。不过,由于圣殿在公元70年的被毁和祭司阶层的消失,上帝的名字再也没有从哪个犹太人的嘴里说出。从此,这一传统丢失,YHWH成为犹太教中一个只有书写形式,没有发音的词。由于YHWH一词在《圣经》中不断出现,在诵读时被可以发音的“Adonai”(阿东乃——吾主之意)所代替。目前汉语将YHWH通译为“雅赫维”,即人们一般所说的“上帝”。基督教的传统则是在YHWH一词中增加元音(yehowah),使之成为可以诵读之词。目前汉语中对上帝的称谓由于受基督教传统影响,根据发音通译为“耶和华”。

由于YHWH发音的失传,对其确切含义的领会就成了难题。千百年来,人们对此作了种种努力,试图弄清YHWH的含义,以下三种解释为多数人认可,且不相互排斥。

一是“我是存在”。这是最早的希腊《圣经》文本对YHWH一词含义所作的解释,被认为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因为当时圣殿尚存,而且YHWH是希伯来文中“存在”一词的古代表达形式。此外,神学家认为这一解释最能反映上帝的本质。中世纪伟大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只有上帝的本质是存在,而其他一切存在物都依赖于上帝才能获得其存在,因此只能算是存在物。也许对YHWH一词的更佳解释是“我是使(万物)存在者”。这一解释显然强调了上帝创造力以及对世界、自然和历史的绝对支配力。

二是“我自有永有”。大多数《圣经》文本都以此说明YHWH一词的含义,以表明上帝是一种独立的存在,与其他任何事物无关。上帝的独一性尽显其中。

三是“我将与你同在”。“与你同在”代表了上帝与它的创造物的关系。应该说始终并永远与它的创造物同在,始终并永远关怀它的创造物是上帝创世时的许诺。现代犹太哲学家认为这才是YHWH一词的真实含义。这一解释实际上是把上帝与人的社会-历史处境结合在了一起。

显然,YHWH作为上帝之称谓实际上包含着上帝的一些重要特征,难怪,阿瑟·格林(Arthur Green)把上帝的这一称谓“Y-H-W-H”(所有存在之源)看成是犹太教所有神学思想之起点,是犹太教力量之所在。

在讨论了YHWH这一上帝名的含义后,有必要对犹太教的一神思想的内容进行审视。

如果用一句话对犹太教一神思想进行高度概括的话,那就是犹太教的祈祷辞《示玛》。《申命记》第6章4节是这样陈述《示玛》内容的:“以色列啊,你要听!雅赫维——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这一祈祷辞被认为是以高度的概括明确无误地表达了犹太教的一神思想。这一反映犹太人信仰实质的《示玛》究竟有着什么样确切的含义呢?

它使用的祈使句句法表明这里表达的是一个命令,告诫犹太人对将要表达的内容必须遵照执行。很显然,这里不存在任何模棱两可之处,不包含任何可做可不做的选择,有的是必须去执行的命令,预示了犹太教一系列诫命的特征。

从宗教立场出发,句子的主体部分“雅赫维——我们的上帝是独一的主”是一个博大精深,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的命题,认识它是把握一神思想精髓的关键。“雅赫维——我们的上帝”部分表明,对于犹太人而言,上帝不但是而且只能是雅赫维,绝对不可能是太阳、月亮或者其他任何物体,无论这样的物体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不论其他民族把什么当成“主”,对于犹太人而言,“主”只能是雅赫维。“独一的”是一个确定句子核心内容的词,具有多重含义。

首先,表示它的“独特”,不同于任何其他,世界上绝对没有与其相似之物存在。由于是绝对无偶,所以只能用“独一”来表示。

其次,代表“单一”、“唯一”。既然是一,那就不可能是二,或是三,或是多。从而彻底否定了在这以前广泛流行的多神论的观点。

再次,表示不可分性,一就是一,不存在所谓的“三位一体”或者“二元论”之类的模糊上帝观。

当然,既然是一,就是有,就是存在,因此就不可能是无,自然就不可能是不存在。这实际上是拒绝和否认了那种认为上帝并不存在的虚无论的观点,表明上帝的存在是实实在在的,不仅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也永远存在。

显然,是上帝的独一性构成了犹太教一神思想的基础。难怪《示玛》被视为犹太教祈祷的核心,是必诵部分,是犹太人临终前所诵读的最后词语,是犹太教的“信仰宣言”。

犹太教认识到的这个独一神有什么样的本质和特征呢?首先,从根本上说,犹太教认为,对于人而言,上帝的本质以及上帝的意图是不可知的。也就是说,作为上帝的创造物的人是不了解上帝的,也是了解不了上帝的,因为上帝和人不是处于一个层次上。对于上帝是什么,上帝有什么样的意图这类问题(譬如,为什么创世),人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答案。这就好比,动物(如狗、猫、牛、马等)是不了解人的,也是了解不了人的(例如,动物永远也不会理解人吃饱了为什么还要学习),因为动物和人不是处于一个层次上。因此,犹太教认为,在本质上,对于人来说,这个独一神既不可界定也不可言说。上帝如同中国道家所说的“道”一样在本质上是“深不可识”的。正如《诗篇》里所说的“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此外,上帝的神秘性使得人很难去求证上帝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本质和特征。犹太教进而认为,与其花力气从事力所不能及的事,不如把精力集中在对一个人宗教和道德义务的遵守上。《塔木德》是这样告诫人们的:“不要探寻对你太难的事物,不要穷究你看不见的东西。去研习你力所能及的事物,不要理会神秘的东西。”因此,犹太教历来不去花大力气去证明上帝的存在,也不注重对神存在的论述。这就出现了今天人们所一再提出和不解的“上帝到底是什么”的问题。

不过,犹太教并不因此认为人们对上帝的本质和意图就一无所知,就彻底放弃认识上帝的努力。此外,根据犹太教传统,在上古时期,上帝曾经多次向人显现,并通过先知向人晓谕上帝。这样,尽管人由于自身的局限,对上帝的认识是极其有限的,对上帝的无知远远大于对上帝的已知,但就已知部分而言(一般认为指的是:上帝有意显示部分和通过先知晓谕部分),犹太教还是可以以人自身的判断,对上帝的“特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归纳。(1)超验性:上帝不是宇宙自然的一部分,而是超越宇宙的存在,是一种最高的超自然的精神实体,是无形、无像、不可见、不可摸、无法描述的。(2)永恒性:上帝自有永有,不受任何物质形式、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的约束。(3)全能性:上帝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上帝是造物主,创造并主宰宇宙间的一切。(4)公正性:上帝是立法者和执法者,不仅创造了宇宙(自然)的法则,而且制定了人类的道德律法,并负责执行。在执法中,上帝以公正对待所有人。(5)仁慈性:上帝是仁慈的牧者,通过一切途径关怀人、帮助人、引导人……

尽管上帝的上述特征是犹太教自身的判断,不一定是上帝的真正特征,但是犹太教认为,通过承认上帝的上述特征,犹太教足以否定所有其他神祇的神圣性,排斥偶像崇拜,从而达到上帝的唯一性、绝对性和终极性。犹太教基于这一观点提出的一神思想在形成后始终贯穿于犹太人的信仰体系中,为犹太人所坚持、所固守、所捍卫。

从文化层面上看,犹太人提出的一神思想博大精深,内涵和外延都十分丰富,构成了人类最早的系统一神教,世界上其他以一神思想为信仰的宗教(主要是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均源于犹太人的这一思想。与古代近东其他宗教思想相比,应该说,一神思想的最初提出和日后的流传赋予了世界以目的和意义,使得世界从沉迷中醒悟,提升了宇宙和个人存在的意义。

毋庸置疑,犹太人提出的一神思想首先是出于信仰的需要和神学的考量,其意义主要是在神学上,在信仰方面。不过,由于一神思想同样是一种认识论,是人对宇宙(世界)的一种认识,因此,在超越神学方面,一神思想对人类而言同样具有若干积极意义:对犹太人入世有着积极的意义,对独特的犹太思维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事实表明,在这一思想提出以来的3000多年中,无论是对犹太人,还是对世界,其影响都是巨大的。这些影响世界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宇宙观

一神思想的精髓之处不仅在于认为“上帝是独一的”,即除上帝以外,没有其他的神存在,而且在于承认神的造物主地位,即承认世界和世界上的万物(包括人类在内)是由这个唯一的神所创造并主宰的。显然,一神思想是在试图用一种统一的思想,而不是多种思想解释(认识)世界。这一解释使得我们这个世界的出现有了意义,而不是无意义的自然存在。在这一解释之下,世界(即自然界)的万物有可能统一起来,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而不是互不相关的世界。在现代科学对宇宙做出类似解释之前,犹太教通过自己的教义对宇宙做出这样的解释显然有点令人匪夷所思。

把复杂多变的世界当作是一位神祇所创,产生于一个缜密的创世计划,这样的认识实际上是提出了统一宇宙观的思想。从认识论的层面上说,应该说是人类认识的一次飞跃。前面已经提及,按照这一认识,世界不再是一个无序、分散、对立状态的世界,而是一个有序、统一、按照一整套可以认识的法则运行的和谐世界,认识和了解这个世界就成为可能。反之,认识和了解这个世界就是不可能的。由于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通过对存在的自然规律的发现实现的,而这一认识的前提是:首先必须承认有自然规律的存在,然后才有可能去发现之,因为人们不是在创造自然规律,而是发现存在着的自然规律。在一个有序、统一、按照一整套可以认识的法则运行的和谐世界里,“不仅西方哲学可以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而且现代科学也可能具备这样的特点。”这样一神思想实际提出了统一宇宙观的思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一神思想将大统一体(the Great Whole)即当代意义上的宇宙整体观带给了人类。20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就曾坦言,他的科学思想的形成受到一神思想的重要影响。他多次说:“相信世界在本质上是有秩序和可认识的这一信念,是一切科学工作的基础。”“要是不相信我们世界的内在和谐,那就不可能有科学。”

思想家拜克因此认为:犹太民族提出的一神思想“是新思维方式的第一次表达。就宗教的这种形式而言,它是一种创造,体现着全新的、富有成效的原则”。从历史的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去审视这一宗教信仰,人们不得不承认一神思想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种创新,一种进步。犹太人创造出的一神思想,借用恩格斯的话说,“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

对时间的全新认识

犹太民族提出的一神思想的精髓不仅表现在统一宇宙观上,而且表现在对时间的全新认识上。

如前所说,在犹太民族诞生与成长的中东地区生活着众多民族。其中有不少是人类早期文明的创造者,如苏美尔人、埃及人、古巴比伦人等。但千百年来,这些民族对时间的认识深受“轮回规律”观念的影响和束缚,把历史(即我们这里所说的时间)看成是与一年四季一样的现象,周而复始,循环不已。在他们看来,一切重要的事情、一切具有蓝本意义的事情,都曾经在过去发生过,现在正在发生,而且日后还会不断发生。人的生活不过是一种重复,今人只是在重复古人的生活,未来只是一种对过去的重复。因此,对于远古的人类而言,未来永远只是过去的重复,而过去也只不过是天国话剧在尘世的重新上演。这一以“轮回规律”为核心的宇宙观不仅在中东地区存在和流行,而且在希腊和印度等更为复杂的文明和社会中存在和流行。正如普奇在《人类与时间》中对希腊思想中所包含的轮回宇宙观所作的概括那样:“任何一件事情都不是独一无二的,都不会只发生一次……任何一件事都曾经发生过,现在也在发生,今后还将不断发生;同样,一个人既曾经出现过,现在又出现一次,今后还将在每个周期中都再次出现。”这种认为历史受轮回规律无情支配的时间观不仅使得生活变得单调、无意义,而且充满深沉的忧郁和悲观,人失去了任何可能的主观能动性,只能被动地等待命运之神的摆布,只能听天由命。时间不具有任何意义,没有任何的时刻是独特的瞬间,人们完全用不着珍惜之。

然而,在一神思想的照观下,时间不再是“无始无终”,也不再是轮回的,而是有始有终,是单向的、不可逆转的,是从上帝创世开始,朝着美好的未来进发的。这样一来,时间(第一次)被看成是一种矢量,一种不可逆转的矢量,一种朝着未来方向飞驰的矢量。

一神思想对时间的这一全新认识完全可以视为是人类在时间观念上的一种革命,直接导致人类思想中“线性直进历史观”的形成。在这里,我们仿佛可以看到,一神思想是在以前所未有的观念审视人类历史,启示人们去认识历史是一种线性直进的过程,是一个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展开的过程。这样,也只有这样,历史才不再被认为是“不断重复”,而是“不断更新”。随着一种全新的时间观和历史观的形成,世界不再是保持原来的样子,社会也不再是周而复始,而是在变化,处于永恒的变化之中;在发展,不断地朝着更高的阶段发展。

在一神思想的指引下,犹太民族成为世界诸民族中率先形成比较系统的直进历史观的民族。其文化不仅通过神话和宗教形式把世界的创造和时间的演进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的生存和族类生存同不断趋进的未来事件联系起来,而且把历史解释成一个内容丰富、不断向前发展的运动。依据这一历史观,生活不再是重复的而是前进的,人类社会的黄金时代不是在过去而是在未来。“未来这个概念的出现,有史以来第一次为人类带来了希望,而不仅仅是与过去一模一样的东西。一切并不是命中注定,并不是不得不如此。我们是自由的。”“未来”这一概念最重要的一点是它的不确定性,任何结果均有可能。这就给人以希望,给人以梦想成真的可能。这一“线性直进”观点的提出一下子将人类对自身社会黄金时代的认识从无可奈何的过去置于充满希望的未来,从而彻底打破了古代世界广泛流行、悲观主义色彩弥漫的历史循环论,使人类充满了对人类未来和世界未来的无限憧憬和希望,生活和人生自然更加有意义。

难怪犹太史学家埃班把这种由一神思想启示而形成的线性直进历史观看成是“犹太人遗产中的最重要部分”,并认为,“它把历史解释成一个内容丰富的、不断向前发展的运动。这个运动将随着救世主的降临而告终——与以前的宗教相比,这是一种真正革命性的思想。从前,没有哪个民族把人类命运想象成完全不同于自然界的循环,想象成不受生老病死这个无情规律制约的过程;人类可以摆脱强制的、即天命的奴仆身份,人类是一种理性的、敢于冒险去进行选择的生物。”犹太哲学家海舍尔说:“发现宇宙这一观念,即空间世界,是希腊的荣耀;经历历史,即时间的世界,则是以色列的成就。”

犹太人自古以来就建立了一个严密的时间世界,并在时间的维度上以“过去”、“现在”和“将来”作为相互联结而又不尽相同的认知基点,发出对世界的诸种思想认识。一神思想所包含“线性直进历史观”的提出还使得人类对过去和未来具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过去融于现在之中,而未来是完全无法知晓的。这一认识使得生活中的“现在”不仅仅是介于过去与未来之间的一个短暂的瞬间,而是一个需要进行认真斟酌对待的时刻。它被认为是时间坐标上最激动人心的一刻,是“时间与永恒的匪夷所思的交叉,是上帝无时无刻不浮现在人们眼前的一个个瞬间”。

这样,在对待时间问题上,一神思想的立足点既不是放在已经成为陈迹的过去,因为过去的已经过去,是无法对之进行修正的;也不是放在尚未到来的未来,因为未来是无从知晓和难以把握的,而是牢牢扎根于“现在”这个瞬间,因为此时此刻,也只有此时此刻,才是人可以把握的。换句话说,“现在”不仅是一个可供个人进行选择的时刻,也是一个可供个人修补过去的时刻,还是有可能使未来发出光芒的时刻。正因为如此,犹太教要求犹太人每时每刻都要遵守诫命。也就是我们时下通常所说的“从现在做起”,所谓“认认真真地过好每一天”思想所包含的含义。

犹太人也正是根据这一对“现在”的认识提出了今世的观念。因此,在犹太教中,来世的观念如果说不是被彻底地抛弃,也已经被放在了一个无足轻重的位子。犹太教对今生今世的强调远远高于其他宗教,即使是上帝的奖惩也主要是在今世。正因为如此,犹太人被视为“作为从精神上来说第一个在现实时间中生活的民族”。

需要指出的是,“线性直进历史观”的提出并没有否定过去的重要性,而是把过去看成是人类历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是事物的第一阶段,“过去之所以重要,其原因不再仅仅是它可以被作为蓝本加以发掘,而且还在于它带着我们来到了现在。”

对人和生命的重视

一神思想精髓所包含的积极意义还表现在对人和生命的重视。根据犹太教一神思想提出的观点,人的被造与其他受造物不同,是按照上帝的形象创造出来的。这是关于人及生命的教义之本原。正是在犹太民族上帝造人的神话中,人们有了一个看待人类和生命的独特标准。

基于这样的思想,犹太教历来把人放在了一个十分独特的位置上。《塔木德》时期的犹太圣贤以利扎拉比说:“整个世界都是为人创造的。”阿巴·卡哈那补充说:“人重于整个世界。”这些话的意义不能从实证经验角度去理解,而应从理性的价值方面去理解。不仅如此,《塔木德》还有这样一种说法:“人是被单独创造出来的。”因此,每个个体都代表着整个宇宙。这样人的重要性和意义不仅体现在群体上,而且体现在个体上。而对个体重要性的强调是人的尊严和权利的真正之体现。在许多文化中,通常是在把人作为一个群体对待时,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讲得头头是道,而一旦落实到每一个个体,每一个具体人时,就露了馅。这时人的尊严和权利统统被抛到一边,个体的人成为打击迫害的靶子,并美其名曰“为了人民的整体利益”。这显然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的最大亵渎。斐洛在评论、宣讲十诫时所使用的是“人”的单数形式,而不是以复数形式这一现象,表达了类似的思想。他说:“当人遵守律法,服从上帝时,每个个体的价值都等同于整个民族,等同于众人,等同于万国,如果可以进而言之,甚至等同于整个世界。因此,不论在何地,上帝称赞某一义人时,他总是说,‘我是你的上帝’,尽管他也是整个世界的上帝。”伟大的上帝“甚至不容许鄙视最卑微之人,他还屈尊以神谕和神圣的律法宴请这样的人,仿佛这样的人是唯一的客人,仿佛整个宴席为他独设,祝贺他得知神圣的秘密,获准参与最伟大的奥秘”。因此。犹太教绝不允许任何否认个体人的权利和尊严的做法,即便是被判有罪的人和被俘虏的人。

对人的重视自然导致对生命的重视。根据犹太教的解释,上帝在造出人时发表的评论是“甚好”,而不是在造出其他东西时所说的“好”,表明人的生命的不同寻常。既然生命被看成是神的赐予,是“甚好”,那生命就是神圣的,就应该得到珍视,就应该受到保护,生命的权利也就应当得到尊重和维护。犹太教把生命看作是神的礼物,是神仁慈的一种体现。

在一神思想中,人的生命,如同个性一样,它的存在就是目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神思想坚持认为,生命是上帝的属性之一。上帝被视为“生命的源泉”,并且“喜悦生命”。源自上帝的生命是人的至善,人必须像看护信托财产一样珍惜生命。

对于犹太人来说,维持生命是人至高无上的责任。当生命受到威胁时,遵守安息日、赎罪日禁食等最重要的诫命都可被置之不顾。即便是不能确定这样做是否能挽救生命,也还是可以将那些诫命置于一旁。《塔木德》曾严肃指出:无论谁毁灭了一条生命,《圣经》便视其为毁掉了整个世界;无论谁拯救了一条生命,《圣经》便视其为拯救了整个世界。

正是基于对生命的重视,犹太人一向坚持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人都不应被贬为工业制度或政治制度上的“齿轮”或“螺丝钉”。圣化生命,圣化生活,追求生命的幸福、美满和完善成为一种敬神的标准和人生的一大目标。因此,《塔木德》不仅劝告人们去尽情享受生活,还谴责那些放弃享用的人。犹太拉比甚至认为,上帝造出人来不是要叫人在世上受苦,而是为了享受生活的快乐。爱生活,而不是逃避生活,是每个人对生命的义务。在这一思想的影响下,生活的幸福、人生的快乐和生命的完善成为犹太人的生活目标和追求。

很显然,我们在此不难看出,在对生命的尊重方面,犹太教的圣贤完全不同于印度教的思想家,无法把一切存在都谴责为固有的罪恶,无法把对生命的渴望说成是所有罪恶的根源,无法认为人应当(用死或者自杀的方式)寻求生命的解脱。

若是把一神思想这一对待生命和生活的态度与认为“生命就是痛苦、就是受难”的世界观以及劝告人们在生活中要做到“清心寡欢”的态度作一比较,人们便会不难看出一神思想看待生命和生活的独特之处。需要指出的是,犹太人追求生活的幸福、人生的快乐、生命的完善的思想指的是在“今生”而不是在“来世”,控制鲁迅笔下祥林嫂一生的“不求今生但求来世”的思想在这里没有任何市场。正是基于这一点,作为一种植根于乐观主义精神的宗教,犹太教拒绝承认物质性本恶的观点,不赞成专注来世的倾向,以及“享受”不幸的思想。相反,它教导快乐的义务,为每一种愉悦准备了祝祷。

难怪,爱因斯坦曾对生命作出这样的精彩描述:“生命,这是一出激动人心的和辉煌壮观的戏剧。我喜欢生命。”若没有根据一神思想提出的对人和生命的重视,生命如何能够成为“一出激动人心的和辉煌壮观的戏剧”?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人类用不着再消极、悲观地对待人生和生活,完全可以用积极、乐观的态度去生活,大胆地去追求生活的幸福、美满和完善。

一神思想对人和生命的重视还表现在对人类情感和命运的关心。海舍尔说过:“《圣经》是对人类最大的恩赐。它如此遥远,却又直指人心;它的要求毫不含糊,而又对人类的处境充满怜悯之心。没有任何别的经典如此热爱和尊重人的生命,也不曾有任何人谱写过比《圣经》更辉煌的关于人的真正困境与荣耀、悲痛与欢乐、苦难与希望的乐章;没有任何别的经典如此深刻地表达了人寻求指引的需要和他最终将获得解救的信念。”这样,犹太人在数千年前提出的一神思想实际上已经是现代人幸福人生观的基础。

犹太文化基于一神思想而产生的对人和生命重视的社会意义可以从犹太社会早在先知时代就彻底摒弃了古代社会较为普遍流行的“人祭”和“童祭”一事上得到体现。生活在2500年前的犹太先知,就对“人祭”和“童祭”进行了强烈的批判,并严格禁止这样的活动在犹太人社会中的出现。

犹太文化对人和生命的重视还可以从犹太人对判处一个人死刑的态度反映出来。尽管古代犹太法庭也会作出死刑的判决,但在作出这一判决时是慎之又慎的。例如,犹太传统通常把在7年内就作出一个死刑判决的法庭称之为不人道的法庭、杀手法庭。了解这一点,人们就不会对现代犹太人的国家——以色列成为世界上最早废除死刑判决的国家之一感到困惑了。

在论及2006年黎巴嫩-以色列冲突问题时,以色列前总理埃胡德·奥尔默特说过这样的话:“是的,我们是一个清点死者的民族。我们每日清点死者,我们为他们的离开,为他们中的每一位感到悲伤。因为他们中的每一位都有自己的家庭,每一位都是整个的世界。”在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犹太人于2000年前在《塔木德》中表述过的思想,一神思想影响之深可见一斑。

确立一种统一评判善恶和伦理道德的标准

依据犹太人的一神思想,神不仅创造了自然界的自然秩序,而且创造了人应当遵守的伦理道德以及与伦理道德相应的社会秩序。这样一来,社会便具有了统一的评判善恶的标准,人们有可能区分什么是真正的对和什么是真正的错,从而使建立起一个公正的社会成为可能。西方学者指出:除非我们认为道德规范之基石是天赋的,是上帝的意志和智慧的体现,是超越群体利益的,不受经济条件制约,并非权宜之计,否则,义务的根基就会坍塌,社会改革和民主政治的一切要求和主张都会变得苍白无力。盖洛威写到:“事实是,生活的伦理道德是无法独立存在的;我们必须或者把其归结为自然属性,或者把其上升为神圣的要求。前一种说法是说不通的,而后者则坦言,当人们发掘人及其职业的道德观念的深层次含义时,会发现它们是源于宗教思想的。”对此,我们还可以补充威廉·欧那斯特·霍金的看法:“如果宇宙中没有一个居中的、一元化的、与我们的命运息息相关的生命存在,如果没有他给我们的生活赋予一种我们有限的生命所无法赋予自己的重要性,义务这个概念就会失去我们实际上赋予它的尊严。当人们说到人的权利和人的责任时,由于我们坚信人的权利和人的责任是先验的存在,是世界的卫士,我们才能对其满含敬意。人的‘权利’概念在历史发展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可以证明上述说法的真实性。”

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摩西十诫》列出的诫命,如要孝敬父母;不可谋杀;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奴仆、牛驴,并其他一切所有的等,被认为是人类社会中的绝对法,是人类伦理道德的根基,任何人都应当无条件遵守。

统一评判善恶标准的确立还使得人认识到: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再也无法把自己的不端行为归结为是“恶神附身、不能自已”的无奈。

反对偶像崇拜

一神思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它对偶像崇拜所持的反对立场。《摩西十诫》中的第一诫就确立了“除了我(上帝)以外,不可有别的神”,第二诫则是劝戒以色列人“不可为自己雕像和崇拜任何偶像”。因此,犹太教从一开始就是一种无偶像崇拜的宗教,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都会遭到谴责。在历史上,犹太拉比甚至认为偶像崇拜是不道德的生活,是最大的罪恶之一,人们必须坚决拒绝之。一神思想对偶像崇拜的反对实际上也是对生活中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反对。正因为如此,犹太文化中彻底清除了自古以来一直存在于许多文明中的个人崇拜倾向,以及对帝王将相进行顶礼膜拜的做法。具体地说,由于这一思想的存在,在犹太人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上,人们没有看到犹太人对犹太历史上出现过的帝王、圣贤、领袖、政治家有过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有的仅是尊重和必要的敬意。像汉谟拉比王那样宣称自己是“强大之王、巴比伦之王、阿穆鲁全国之王、苏美尔和阿卡德之王及世界四方之王”从来就没有在犹太文化中出现过。把自己封为“众神之王”,或者“真命天子”,接受四方崇拜,或臣民的顶礼膜拜,人民前呼后拥,三呼万岁的做法在犹太文化中也是闻所未闻。

不仅如此,身为统治者的王的任何有悖于伦理的行为在犹太人社会都会受到无情的鞭挞。例如,著名的大卫王尽管功勋卓著,建立了统一的希伯来王国,但由于与他人的妻子拔示巴通奸并谋害她丈夫,受到先知拿单的当面痛斥,《圣经》也毫不留情地记录下大卫王的这一不光彩行为,以警世后人。

在现代,开国元勋本-古里安对以色列国的建立可谓是功高盖天。然而,人们没有看到犹太人对自己的开国元勋本-古里安进行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为其构筑“神坛”,让民众对其顶礼膜拜,或三呼万岁。离开政坛的本-古里安选择去基布兹做一名名副其实的农夫——喂羊,最后在那里逝世。

由于犹太文化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人们也没有看到任何形式的集权主义在犹太人中有任何市场。不仅如此,犹太文化中反对个人崇拜的思想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人,还包括对权威思想的迷信。犹太人以一神思想为武器,反对对权威的迷信,甚至把对权威的迷信等同对偶像的顶礼膜拜。毫无疑问,在科学上,打破对权威的迷信是科学得以进步,得以发展的前提。难怪犹太人中涌现出如此之多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爱因斯坦在这一方面的论述可能是反映犹太人反对个人崇拜和抵制对权威的迷信的最好表述。

对偶像崇拜的反对还使得犹太文化没有成为一种“一元化”的思想体系,而是成为了一个多样性的统一体。在历史上,它就从未要求思想和信仰上的整齐划一,以“一元化”的思想统一人民的思想和行为,唯一强调的是对一些共同基本原则的笃信和遵行。正因如此,才有“三个犹太人有四种想法”之说,才有不同意见的出现在犹太文化中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犹太人一向认为,对立观点的存在不应被视为犹太文化分裂之表现,而应该被看成是犹太文化生命力之所在。这一点是我们在了解犹太文化时应首先把握的。

犹太人的一神思想还铲除了古代宗教中无法回避的“巫术”和“魔法”的温床,使得在古代人类社会中四处流行的巫术和魔法第一次在一个文明样式中没有任何藏身之处。

综上所说,一神思想是一种内涵十分丰富的思想,如同任何一种伟大的思想一样,对它可能包含的精髓的认识需要人们对它进行不断挖掘和解释。我国学者曾对犹太人的一神思想作过这样的评述:无偶像的上帝崇拜事实上是把上帝类同于某种绝对的理念,因此,在一定条件下,这种崇拜有可能导致无神论。而这种形式的上帝,造成了神的唯一性和个人与之直接沟通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神职人员的绝对权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能促使其形成一种自由主义的气氛。以上帝神谕为形式的教义,赋予教徒一种命定论的观念,生活和历史的这种命定论,是理性的一种虚妄的形式,但当近代理性主义兴起之时,它有可能成为一种事实上的理性主义。……绝对的宿命论者反过来往往具备矢志不渝、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文化素质。也许这是一个恪守一神思想的民族能产生如此众多的科学家和个性强烈的创造型人物的文化机制,是一神思想精髓在超越神学方面对人们的有益启示。

第二节 律法

犹太文化另一个基本内涵和特征是犹太人的律法思想,即对律法的一种超越社会学意义的认识。犹太人的宗教思想在一神论基础上将历史的终极意义定位在遵从律法的日常生活上,这导致犹太文化上律法和律法思想的重新定位,因为,犹太教并不满足于肯定上帝的存在或确认这一信仰所倡导的道德准则,而是进一步要求它的信徒在个人的行为和社会活动中切切实实履行它的道德准则。“我们将倾听上帝的吩咐,我们必遵行。”因此,犹太教的思想和教义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通过遵守律法体现出的。对于犹太教而言,检验一个人是否守教主要不是看他是否表达对上帝的“信”,而是看其是否遵守律法,是否依据这些律法而“行”,也就是说,一个人守教与否要在自己的行为上体现出来。根据这样的传统,人们把犹太教说成是“因行称义”的宗教,以有别于宣扬“因信称义”的基督教。

犹太文化中的律法思想使得律法在犹太教中占据一个无比重要的地位,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在犹太教中除了神圣的诫命没有什么别的学说。”犹太学者塞尔茨认为:“律法是一种自愿接受宗教义务的制度,这些宗教义务把民众束为一体,遵奉律法与否决定着其将来的福祸。”由于犹太人的同一性并不取决于共同的地域或任何特定的政治结构,而是共同拥有的律法,因此,律法对于犹太文化而言其地位和重要性是可以想象的。

摩西十诫

犹太教的律法数量众多,其核心是“摩西十诫”。摩西十诫的中心内容是:(1)不可拜别的神;(2)不可雕刻偶像;(3)不可妄称上帝的名字;(4)要守安息日;(5)要孝敬父母;(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0)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奴仆、牛驴,并其他一切所有的。

犹太教认为这十条诫命是上帝在西奈山上显现时首先赐下的律法,它简短有力地宣布了人类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包含了普世的法则和永恒的真理,被视为人类道德的基石。

犹太圣贤后根据《托拉》中有关内容,又梳理出律法613条,俗称犹太教的“613条诫命”。其中,“训诫”(即以“要”起始的、必须执行的诫命)248条,“禁诫”(即以“不可”起始的、不得去做的诫命)365条。除此之外,还有大量根据这613条诫命衍生出的规定、法令等,成为律法内容的重要补充。

毫无疑问,犹太文化中的律法思想源于两河流域的法典思想和社会传统,但是,犹太教把律法的来源说成是上帝,这样就赋予了律法以至高无上的地位,成为人们必须遵照执行的准则。如,摩西十诫表达的是“绝对法”思想,而不是《汉谟拉比法典》式的“因果法”思想。绝对法不是一种假设,而是一种命令,其含义是无条件的,必须遵循的。它或者以“要”开头,或者以“不可”起始,从而,要求人们无条件地遵守。此外,犹太教律法的条款比巴比伦人的《汉谟拉比法典》的有关规定要更为利他和公正。如,人的神圣性不可侵犯,坚持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子女不必为父亲的罪过承担责任,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和关爱等。

然而,犹太人的律法观与古代希腊或罗马人将法看成是至高无上命令的观点是不太一样的。对于希腊或罗马人而言,法律是固定不变的。犹太教的律法绝对不能和那些严峻冷酷的法律意志同日而语。它拒绝死板的规定,允许变通。例如,安息日是严格禁止工作的,但是,若是为了拯救生命,就连这一律法也可以不执行。当然,对于守教的犹太人而言,由于律法具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犹太人是不会轻易将其丢弃的。

在犹太教看来,律法的出发点是为犹太人构筑一条信仰之道路,理解宗教伦理的钥匙,培养犹太人形成守教的自觉性,从而在一生中自觉遵循上帝之道。正是出于这一理解,犹太人对律法的态度是“先遵循,后理解”,而不是等理解了后再去遵循,更不是等认识到遵循律法的好处之后,才开始遵循。

人们曾在古希腊人和犹太人之间做过这样一个比较:说在每做一件事前,希腊人总是首先问“为什么要做这事”,因为,希腊人讲理性,只有在弄明白为什么要做的道理后,才会去做,或者去做好;而犹太人则不是这样,他们通常会说“告诉我们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然后便照着做起来。如果犹太人认为那是上帝要求人们去做的,那一定会二话不说,马上去“遵循”。因为,犹太人认为世界上有许多事情的道理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理解的,更何况有的还涉及人的领悟力的问题,如果凡事一定要在理解后再去做,那么,很多事就不会去做了。例如,当一个孩子在小时候学刷牙时,并非是先弄懂刷牙保健的原因和实际好处后才开始学刷牙,而是,拿起牙刷,先学会如何刷。日后在刷牙成为其日常习惯时,也就明白刷牙的重要性了。遵守律法也是这样,首先是去遵循,等到领悟力够的时候,自然会明白这么做的道理,并感受到遵行的益处。

犹太人的这一思想在一则犹太传说中表达得十分清楚。传说是这样说的:

犹太人之所以被说成是“上帝的选民”是因为上帝将《托拉》交给了犹太人,从而使得犹太人成为上帝思想的传播者。这样,在常人看来,上帝是有意偏爱选择了犹太人。然而,情况并非如此,上帝在选择犹太人前,曾与许多民族交流,其中包括当时中东地区的若干民族,如非利士人、亚兰人、古实人、以巴人等,希望把《托拉》交付给他们。可是,这些民族总是先问《托拉》里面都有些什么,当得知包括“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奴仆、牛驴,并其他一切所有的”等律法时,都先后拒绝,因为,有的崇尚战争和征服,“不可杀人”和“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奴仆、牛驴,并其他一切所有的”律法是他们无论如何都接受不了的;有的好逸恶劳,靠偷窃为生,自然不愿接受包括“不可偷盗”在内的东西。失望的上帝后来来到犹太人面前,问他们是否愿意接受《托拉》,犹太人见是来自上帝,没有任何犹豫便欣然接受,并开始照着上面的话去遵行。

犹太人对律法笃行的传统跃然纸上。有鉴于此,现代著名犹太哲学家罗森格维茨曾经说过,针对“你遵循诫命了吗”这一问题,犹太人的回答实际上只有“遵循了”(Yes)和“还没有”(Not yet)两种。

对于从小就生活在犹太教传统生活里的犹太人而言,遵守律法和诫命就如同呼吸一样平常。对他们来说,按照律法生活就如同与上帝同行,践行律法使得生命更有意义和圣洁。

而最能体现犹太文化律法思想的是被视为犹太教第二经典的《塔木德》。《塔木德》的出现

犹太文化中的律法思想直接导致了《塔木德》的出现,而《塔木德》的出现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犹太文化中的律法思想。

何谓《塔木德》?简单地说,《塔木德》是犹太教口传律法及其解释的权威文献总汇,是通过对律法条文内容和含义进行思辩式讨论以规范犹太人生活的经典,是犹太文化律法思想的最重要体现。

从社会学角度审视,《塔木德》的出现显然是犹太人社会生活的需要,是犹太文化律法思想的需要,完全可以说是对早先确定下来的犹太人的“宪法”——《托拉》(《圣经》的主体部分)的有关律法条文进行的“释法”活动。众所周知,作为律法书的《托拉》自公元前444年正典以来,一直被视为犹太人社会的根本大法和日常生活的准则,受到高度重视。社会和人们的一举一动都要对照《托拉》的有关规定,以期证明是否正确、是否符合上帝之道,是该做还是不该做。然而,由于《托拉》在当时是一部成文法,文本内容是固定、不可变更的,加之考虑到成文法的简洁性和原则性,律法的内容没有得到清晰和具体的阐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在日常生活中,对成文法作出进一步解释不仅十分重要,而且势在必行。实际上,只要仔细考察一下《塔木德》产生的实际过程,便可以不难看出《塔木德》的出现完全是犹太人对成文法不断进行“释法”的结果。

前面已经提到,对于犹太民族而言,他们不仅仅需要一种信仰,更需要一种生活方式以使之与其邻人区别开来,而这种生活方式只能靠全面指导犹太人行为的律法书《托拉》来规范和确保。要接受《托拉》对生活的全面指导,先决条件自然是要知晓《托拉》作为律法书的要义,要首先让人民了解律法的内容,然后才能指望他们去遵行。

长期以来,犹太哲人一直谆谆教导犹太人开展对《托拉》的研习,以便了解其内容,并在研习过程中要“慎于判决;广树门生;设屏藩以护《托拉》”。这一教诲实际上成为犹太人,特别是犹太拉比,研读《托拉》活动的指南,并最终导致《塔木德》的出现。“慎于判决”意味着对于需要做出裁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地研究,对可能做出的裁决仔细审查。肤浅的阅读只能导致草率的判断,要做出审慎判决,必须进行不厌其详的探究,对各种可能的因素都考虑到,并做到有根有据。“广树门生”要求拉比将《托拉》的精神通过尽可能多地招收、培养学生的方式传给后人,使对《托拉》的学习不仅仅局限在少数人的圈子里,而是力图达及所有人,确保研习《托拉》的活动在全体犹太人中展开,保证《托拉》的精髓能够在犹太民族中永远代代流传。“设屏藩以护《托拉》”指的是,应对《托拉》进行各种修订,指明各种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以格外谨慎的手段防止人们对《托拉》的无意冒犯和违背,以此维护律法本身的严肃性。我们在《塔木德》形成的过程中可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犹太哲人的这一谆谆教诲得到了切实的遵守。

当然,犹太人之所以在律法问题上对《托拉》有关条文做出进一步解释还与下面这样一些具体原因有关:《托拉》上的律法必须澄清和具体化。例如,《托拉》只有“安息日不可劳作”这一规定,至于“劳作”的范畴是什么则没有多少具体说明(唯一具体提及的、应该在安息日禁止的劳作只有点火这一项),这就需要口传律法对它作出进一步解释,说明“劳作”的范围,如,书写是否是劳作,阅读是否应该遭到禁止等;以及怎样做才不致违背“安息日不可劳作”这一诚命。《托拉》上的律法必须扩展和延伸,以便包括那些《托拉》没有提及的事项。例如,《托拉》禁止给牛或驴套上轭,但给骆驼和马套上轭是否合法?《托拉》对早期(摩西时代)的礼仪进行了描述和规定,但对摩西以来发展起来的宗教礼仪却没有任何提及,做出新的规定显然是必需的。

有许多与民众日常生活有关的规则并没有包括在《托拉》的律法中。为了社会生活的和谐和稳定,这类规则显然应该得到补充。例如,《托拉》对损害他人的财产的赔偿有许多具体规定,但由于犹太人当时尚不是一个经商的民族,《托拉》对涉及买卖方面几乎没有任何规定。

此外,《托拉》中列举的一些律法必须得到重新解释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例如,《托拉》中提出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规定早在所罗门时代就不按字面含义执行。对这类律法规定做出新的解释显然是必要的。

总而言之,由于《托拉》中提到的这些律法的界定并不很准确和详尽,加上时代和社会的变迁对律法的内涵和外延有进一步的要求,因此对律法内容的不断挖掘、探讨和补充成为犹太律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塔木德》除了包括犹太哲人对《托拉》文本的诠释,还包括那些并非直接来自对《托拉》文本的诠释,而是由犹太哲人根据《托拉》精神新制定出来的律法条款。譬如,犹太哲人对犹太人必须庆祝普珥节和哈努卡节的规定,对点燃安息日和节日前夕蜡烛的规定,都是成文法中从没提及过的内容。犹太哲人增加的条文还包括为保障人民遵守《托拉》律法所制定的法规,为了社会的公共福利而制定的有关规定,以及逐渐发展成为犹太社团习俗的某些做法。

由此可见,《塔木德》的主要目的是对源自《托拉》的律法作出新的解释,这一“释法”活动的目标是“对律法的创造性保存、发掘和运用。采用的形式是一代又一代具有相同思想的犹太宗教领袖在学会理解这一‘犹太律法’时所采用的形式”。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塔木德》不仅仅是律法条例的罗列,还包括在决定这些律法条例时的判断和裁决过程,其中有做出这些决定的拉比的名字,他们列举的理由,以及重要的不同观点和看法。在这一过程中,“一种精神发展起来,将看上去差别很大的成文法和口传律法统一起来,以解释和再解释方式满足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例如,安息日被定在日落稍前一点开始,日落稍后一会儿结束,为的是防止不经心的亵渎。因此,《塔木德》“并非只是一部法典,它是一部圣书,其精心选择了犹太人行为的范例”。它的出现使得各散居地的犹太人有可能通过一部法典维系在一起。

犹太律法举偶

在众多的犹太律法中,有关守安息日和犹太饮食法的律法具有特殊的含义,是千百年来规范犹太人生活和区别犹太人和非犹太人的基本和重要律法。这里仅打算以犹太饮食法的律法问题为例审视律法思想在犹太人生活中的运用和影响。“吃”是人生命活动的最主要动力来源,也是一切人之间最共通、最常见的活动,因此具有极大的社会性。任何民族对于“吃”都有自己的文化规定和意义引申。尽管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在“吃”方面的规定属于世俗范畴,犹太人在饮食方面的规定却具有严格的宗教性。长期以来,犹太民族出于宗教的考虑,对“吃”这一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律法规范,对食物种类、准备方法、饮食禁忌作出了种种规定,从而形成了具有犹太民族特点的饮食法。这种被称之为“犹太饮食法”的内容之繁杂和含义之独特可以说在世界各民族的饮食规定中仅见,突出地展示了犹太律法思想的精髓。

犹太人认为如所有与生理及身体有关的必需品和行为一样,食物和进食也有其社会性规则,因此,规定什么可以入口食用和什么不可入口食用,怎样准备食物显得十分重要。犹太饮食法在希伯来文中的相应词汇是“Kashrut”,其含义是“合适、合格、健康”,即符合教义的规定。

应该说,犹太饮食法源于早期的禁忌,最初只是为祭司制定的,随后,主要是在第二圣殿以及随后的时期,则被推广应用于全体犹太人,因为犹太人被认为是上帝的祭司民族。遵守饮食法的目的如《利未记》所言:“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你们的主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法利赛派把这种祭司圣洁的做法(包括餐前和祝祷前的净手)从圣殿移至各个家庭,于是,家庭变成了圣所,餐桌成了祭坛。准备肉食时,承袭了圣殿选择、宰杀、检查献祭动物的方法。

应该说,犹太饮食法的一系列规定首先来自《圣经》的诫命,是出于宗教的需要。在犹太教613条诫命中,有30余条与饮食直接有关。《圣经》中出现的第一条饮食法是禁止吃从活着的动物身上取下的肉和血。《塔木德》则将《圣经》中的有关规定具体化并作了适当的延伸,“饮食有则有度(指有规则和有限度)”是《塔木德》对犹太人在饮食方面提出的基本要求。《圣经》中并没有对犹太人为何必须遵守犹太饮食法作出具体解释,只是把它与“圣”联系在一起。《塔木德》时代的拉比只是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也没有深究这一律法的道理。由于犹太饮食法使用了“洁净”、“不洁”、“可食”等词语,许多人认为,犹太饮食法与对健康的关心有关,不洁的食品有害于健康,因此应该遭到禁止。可是,考察历史上犹太教和犹太拉比在这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出这样的观点并不准确。他们认为饮食法的出现完全是基于犹太律法思想。

从犹太饮食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看,犹太饮食法显然与犹太人的神学观念密切相连。犹太人的神学观念不仅要求犹太人要保持内心纯洁,而且要求犹太人做到外部圣洁。而保持纯洁和圣洁的一条重要标准是遵守诫命。犹太饮食法作为诫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必须得到遵守。《圣经》中多次提到犹太民族是上帝的选民,保持圣洁和为其他民族作出表率是对犹太人的基本要求,也是犹太人必须遵守的义务。

如前所说,犹太饮食法是根据神圣诫命的绝对要求制定出来的,因此,对饮食法的遵守不是出于个人的饮食爱好,而是被视为服从上帝的一种表示。《隐秘之书》诠释《利未记》的第20章26节时说:“不要说,‘我不喜欢猪肉’;而应说‘我的确喜欢猪肉,但根据天上圣父的要求,我不吃猪肉。’”拉比据此把饮食法列为hukkim(法令),一种超出了人的理性认识的法令。尽管这些法令遭到异教徒的种种嘲讽,被非犹太人认为是荒唐之举,却必须得到遵守,因为遵守被认为是尊崇上帝的一种方式。瑞布拉比指出,遵守犹太饮食法具有一种道德上的考虑。“从脖颈前或脖颈后宰杀动物对上帝而言会有什么不同呢?人吃洁净或不洁的食物对上帝有什么影响呢?这表明,上帝作出这样的诫命仅仅是出于考验人的目的。”因此,对动物进行宰杀的礼仪细节以及犹太饮食法的其他规定都被认为具有磨炼和净化人品性的目的。这些规定被看成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的保证,是训练人自律的措施,是把犹太人作为祭司民族区分出来的手段,是服从上帝意志的一种表示。

犹太人认为,人在饮食方面控制自己是一种很好的自律方式,有助于控制人的欲望。老实说,一个人吃什么或不吃什么只有自己知道,关起门来,谁也不知道一个人到底吃什么。只有具有自控能力的人才会在吃上把好关。《密西拿》就曾说过:为什么一个人吃什么变得十分重要?人如果在吃的方面控制自己,将会在自己所有其他行为上自控,而自控对于一个圣洁的人来说十分重要。犹太教认为:人在一生中,总是不断面临行“善”还是行“恶”的考验。如选择洁净还是不洁的食品一样,不洁的食品也可能看上去很不错,有很多人在食用,味道也可能很鲜美,很可能引起自己的食欲。但一个圣洁的人一定不会为了满足一时的口福弃律法而不顾。这样的人自然不会因“恶”能为自己带来一时的好处而弃善行恶,一定能够抵制恶的诱惑。《圣经》中还多次提及任何可憎的东西都不可食用,拉比据此解释可憎的行为也一样不可为。这样,犹太教通过对可憎食品的限制也限制了人有可能做出的可憎行为。

迈蒙尼德在其《法典》中以下面的一段话结束了他对犹太饮食法的讨论:“无论谁认真遵守了这些饮食规定,为了上帝的缘故,他们都将因此涤净了他们的灵魂,变得格外神圣和格外纯洁,正如《利未记》所言:‘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你们的上帝是圣洁的。’”迈蒙尼德认为,饮食法教人学会自控。他在《迷途指津》中他写道,遵守犹太饮食法的目的是“为了抑制欲望的增长,抑制人们耽于追寻享乐的欲望,和防止人们把满足口腹之欲看作(人类生存的)目的的倾向”。

犹太饮食法进一步说明了犹太人是如何圣化生活的。对于犹太教信徒而言,吃被视为一种宗教义务。如在逾越节吃无酵饼,在安息日和节日要预备节日菜肴以表达喜悦之情。遵守犹太饮食法可以从一个侧面表达人活着不是为了吃,而吃是为了生活得更圣洁的理念。

由于犹太饮食法的存在,犹太人从来都没有有过“除了桌子以外,凡是有腿的都能吃”的观念,从来都没有有过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习惯,从来没有出现大摆“山珍海味”宴席的事,也从来没有在市场上出售死亡动物的肉、变质的肉的丑闻。此外,礼定屠宰能确保肉类食品洁净和卫生。它对食品极其严格的要求,对可以摆到餐桌上供人食用动物的肉的严格规定,使得越来越多的非犹太人机构正在积极研究犹太饮食法,希望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例如,美国的一些食品生产和管理机构已经与管理犹太饮食法的机构合作,商讨使用犹太饮食法标志一事,以便为市场提供人们可以信赖的“放心肉”和其他食品。越来越多的非犹太人到出售符合犹太饮食法的商店去购买肉类制品就是最好的说明。过去的历史表明,犹太人的饮食健康确实因为犹太饮食法的存在得到了保证。

犹太历史表明,犹太饮食法对犹太民族的留存意义重大。它的产生和贯彻执行使犹太群体保持着自己的特征,并在成员中产生认同之感。在现代社会到来之前,它几乎是犹太人守教标准的一块试金石,是犹太人的一个重要外部标志。尽管现代以来犹太人对犹太饮食法的作用和约束性提出了种种质疑,但可以预见,它作为犹太教诫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仍将受到犹太人的尊重。

由于律法思想的存在和对律法的固守使得在犹太人中血统和威信都不是绝对的,最终的权威只有律法;没有任何人享有特权,具有超越律法的特权。真正做到在律法面前人人平等。由于律法被认为是上帝赐予的,所以遵从律法,过有秩序的生活被认为是实现上帝旨意的第一步。遵循律法遂成为每一个犹太人的责任。

同样由于律法思想的存在和对律法的固守使得对律法的研习成为传统犹太人日常生活中不可分割的部分。在犹太民族近2000年的流散时期,研读律法和探讨律法的真正含义成为犹太教的一项主要活动。犹太人为了更好地遵守律法诫命,还培养出一种学习传统,只有知才能行,而为了知就必须学。这样,不断学习犹太经典,不断对其教义身体力行,不断地在“学”和“行”两个方面完善自身,并努力最终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成为犹太教对犹太人的基本要求。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所谓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也没有“读读读,书中自有黄金屋;读读读,书中自有颜如玉”的功利动力,为学习而学习,为更好地在生活中遵守诫命而学习,可以说就是犹太人学习犹太文化经典的最根本动因。由于专心致力于研究上帝的律法是每一个犹太人的权利和义务,犹太民族成为了一个地地道道、名副其实的以研读经典为生活追求的民族也就十分自然了。

更为重要的是,犹太文化中的律法思想还是区分犹太教和其他一神信仰的最主要依据,因此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伊斯兰教虽然都接受了一神的思想,也就是说,在承认一神的问题上,它们与犹太教之间可以说没有特别重要的差别,但是,在对待律法的态度上和执行诫命问题上却存在着巨大差异。犹太文化中的律法思想曾被早期的基督教(指当时尚作为犹太教中一个分支的基督教)指责为“律法主义”,而遭到摒弃。事实上,大凡了解基督教成长历史的人都会知道,正是在摒弃了律法思想之后,基督教才开始与其“母亲”宗教——犹太教分道扬镳,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独立宗教。伊斯兰教则发展出一套不同的宗教法而有别于犹太教。犹太民族则坚持自《圣经》以来发展起来的律法思想,坚定不移地走“因行称义”的道路,锻造出了一个今天人们所熟悉的守法民族。律法思想在犹太民族留存问题上的重要意义也就毋须赘言了。

第三论 文化的构建

犹太民族的历史表明,犹太人是一个崇尚文化、以文化成就为取向的民族。自古以来,构建民族文化一直是犹太民族最主要的文化精神活动,也是犹太民族最引以为豪的成就。历史表明,对文化的构建一直是犹太民族数千年来孜孜不倦的事业。因此,重视文化构建成为犹太文化的最大特征。在犹太民族一系列文化成就中,对《圣经》文化和《塔木德》文化的构建是早期犹太文化构建活动最集中的反映,其构建过程凸显了犹太民族的文化性和对文化构建活动的重视。在这之后,文化构建更是成为了犹太人全民参与的一种活动,犹太民族文化的大众性得到了彰显。了解犹太民族的文化构建活动是我们了解犹太民族及其文化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审视犹太文化的有关重要视角。

犹太民族的文化构建活动丰富多彩,但在总体上包括这样几个主要方面:元典文化的构建,传统文化的构建,大众文化的构建和新时期文化的构建等。这一系列的文化构建确立了今日犹太文化大厦的主体。

第一节 元典文化的构建

犹太文化的元典部分指的是犹太民族在古典时期构建起来的《圣经》文化,而《圣经》文化的核心是一部被称为《圣经》的书。这部作为记录着犹太人信仰体系的书不仅被犹太人视为其对世界的最重要的贡献,而且被世人公认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一部书籍,是犹太文化伟大成就的高峰和代表。《圣经》的出现不仅开启了犹太文化之源,而且昭显了突出的世界意义,对世界文明产生了重要的启示性影响。人类学家历来把它看成是反映人类早期生活和思想的“文化母本”,是日后发展起来的犹太文化的种子,是研究古代近东不可或缺的资料来源,是世界文明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源泉。其影响之广之深几乎遍及世界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的方方面面,从宗教信仰、伦理道德、社会生活,到文化科学、文学艺术,概莫能外。不少对《圣经》进行过深入细致研究的学者都把它看成是一部属于全人类的书。的确,《圣经》不仅是犹太人的宗教典籍,是犹太人生活和思想的百科全书,犹太人的历史、思想、社会、文学无一不包括其中,它还是人类文化的最宝贵遗产之一。宣告现代以色列国诞生的《独立宣言》就庄严地指出:“犹太民族撰写了《圣经》,并把它奉献给了世界。”很显然,犹太人在这里把《圣经》视为犹太民族对世界的一项最重要贡献。

从犹太教的传统立场出发,《圣经》是上帝启示的结果,因此,《圣经》的内容被认为完全来自上帝,是上帝在西奈山通过摩西一次性地授予给了犹太人。不过,从文化的角度出发,被当作犹太教经典的《圣经》显然并不是一本统一的书,而是一部内容、主题不同的文集,是犹太民族不断构建的结果。对《圣经》的研究揭示,《圣经》是在一个相当长时间内(近千年)由不同时期的犹太学者所撰写,最后经过筛选正典成书。从《圣经》包含的内容看,有的篇章在公元前11世纪前后就已经出现,有的则是公元前2世纪的产物,前后涵盖近千年的历史。由此可见,犹太人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拥有《圣经》的,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没有《圣经》,伟大的大卫王和所罗门王也没有《圣经》。《圣经》之所以最终被编撰成典完全是犹太人文化构建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圣经》作为犹太民族最早构筑起来的文化样式,它的出现无疑是犹太文化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不仅标志着犹太民族文化传统的形成,而且标志着犹太民族元典文化属性的形成,标志犹太文化在历史上第一个高峰的出现。《圣经》文化作为这一时期犹太文化的核心在展示犹太思想的发展轨迹的同时,为人们了解犹太文化提供了最直接和最丰富的历史资料。《圣经》内容的最终确定被称为《圣经》的正典过程,而《圣经》的正典是分两次进行的。首先被正典化的是《托拉》部分,然后是《圣经》的其余部分。《托拉》的正典

所谓《托拉》指的是《圣经》的第一大部分,又称《律法书》或《摩西五经》,由《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5卷书组成,历来被认为是《圣经》的主体和核心部分。有鉴于此,《托拉》的内容和正典化过程一直倍受关注,成为历代研究《圣经》文化人士的一个研究重点。由于历史久远和早期资料的匮乏,加上《托拉》内容的繁杂,人们对《托拉》的形成有众多不同的观点,目前在学术界为多数人接受的观点是“底本说”,即认为《托拉》不是出于一个人之手,而是经过许多代人的努力、由来源不同的底本资料汇编而成。当然,“底本说”本身亦十分丰富,包括不同的观点看法。不过,由德国《圣经》学家韦尔豪森(Julius Wellhausen)总结的“四底本”说最受赞许。这一假说认为《托拉》文本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四个“底本”,它们分别是J本、E本、D本和P本。其中,J本(其中对上帝的称谓为“雅赫维”,故又称“雅赫维本”)包含的资料最为久远,可追溯到公元前9世纪,其内容贯穿在《创世记》、《出埃及记》和《民数记》之中。E本(其中对上帝的称谓为“艾洛希姆”,故又称“艾洛希姆本”)包含的资料产生于公元前8世纪左右,内容与J本部分交织、交叉出现。D本包含的资料产生于公元前7世纪,内容为《申命记》的主要部分。P本包含的资料产生最晚,大概出自公元前6世纪前后,内容包括《利未记》的全部及《出埃及记》和《民数记》的大部分,主要代表在圣殿侍奉的祭司的观点。从事《托拉》正典工作的编撰者利用这些底本作为蓝本,在取舍、交叉使用的过程中完成了《托拉》内容的最终编撰。这样,“底本说”在总体上勾勒出《托拉》内容的来源。《托拉》作为一个统一体,它的编撰和最终文本的确立发生在成为“巴比伦之囚”的犹太人被允许返乡和重建圣殿后的公元前5世纪。尽管这时的犹太人返回了家园并重建了圣殿(史称第二圣殿),但犹太民族在政治上是没有主权可言的,完全是在异族(具体讲是在古代波斯民族)征服性统治之下。不仅如此,异族文化的影响无处不在,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着社会的发展。犹太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始《托拉》的正典化,目的是为了用犹太人的传统思想和律法重新整顿社会生活,规范犹太人的言行举止,维护犹太民族的纯洁性。《托拉》的正典化是在以著名祭司以斯拉为首的犹太文士(学者)领导下进行的,《托拉》最终文本的确立的过程即为《托拉》正典化的过程,一般认为该过程是在公元前444年前后完成的。

很显然,《托拉》正典化的过程与犹太人的历史遭遇紧密相连,是犹太民族痛定思痛的结果,是对民族危机的一种文化反应,对当时已经存在的异族文化(特别是波斯文化)冲击和影响的一种防卫行动。《圣经》学家加百尔和威勒所指出:“犹太人只是在感到其信仰濒临全面覆亡的绝境时,才不得不编纂正典,为其传统信念找出永存的形式。这一抢救和重修古籍的行动是民族危机的直接反响。”《托拉》的正典标志着我们在前一论中刚刚论述的犹太文化核心内容——一神思想的最终确立,标志着被认为是代表犹太信仰最完善形式的犹太教进入了成熟阶段。犹太民族终于有了一个能够维系犹太民族的精神纽带。文化构建的作用得到了凸现。

人们把《托拉》的正典视为一项伟大的文化构建活动还不仅仅由于犹太人对《托拉》文本内容的最终确认,而且还在于日后发展出的对《托拉》进行不间断学习的习俗,并包括定期对《托拉》指定部分的学习和诵读,从而确保文化的学习成为犹太人生活中的一项最重要内容。按犹太教有关规定,犹太人必须对《托拉》进行不间断的学习,直到生命的终结。不仅如此,犹太人还必须对《托拉》有关内容进行集体诵读,以晓谕社会和全体民众。诵读活动一般在犹太会堂进行。诵读时,犹太会堂的人数必须达到法定教徒人数(即至少需有10名以上成年男子在场),诵读必须在正式礼拜仪式中进行,必须使用羊皮纸制作的《托拉》经卷。《托拉》诵读作为犹太教古老礼拜仪式中的一项独特活动,从第二圣殿时代起成为犹太会堂仪式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然而,人们在追溯它的起源时,仍把摩西看成是该活动的创始者。犹太哲人认为,摩西在世时,一直试图在安息日、节日和新月日推行对圣书的诵读活动。后来,从巴比伦返回的犹太先知以斯拉着手对犹太教进行整顿时,把它推广到每周一、四以及安息日午后的仪式中去。这一做法在拉比犹太教初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表现出一定的程式,各诵读部分开始有了特定的名称,每次被请去诵读教徒的人数以及每周诵读内容逐步固定下来。然而,诵读活动真正发展成为一种习俗,具有系统化、程式化的特征,是在《塔木德》时代开始的公元3世纪。这时,以巴勒斯坦和巴比伦为主的两种诵读周期形成。巴勒斯坦诵读习俗根据3年中星期数把《托拉》分成175个章节,这样在3年的时间里正好将全部《托拉》通读一遍。这一诵读周期习俗在13世纪前后逐渐消亡。巴比伦诵读习俗则根据一年中星期数(以犹太历闰年为准)把《托拉》分为54个章节。这样,在一年的周期中正好将全部《托拉》通读一遍。由于犹太历正常年份只有50个星期,加上部分安息日与重大节日重叠,诵读《托拉》活动必须停止,为确保在一年内将《托拉》诵读完毕,故又规定有些安息日诵读的内容必须“拍双”(诵读两个章节)。等到西姆哈《托拉》节到来的那一天,过去一年的诵读《托拉》周期正好完毕,新的诵读《托拉》周期随即开始。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使得诵读《托拉》活动永不停止。目前,这一最初产生于巴比伦的习俗已为全世界犹太人所接受。

安息日在犹太会堂举行的《托拉》诵读仪式庄严、热烈,洋溢着一种节日的喜庆气氛。诵读开始前,会众都要起立,目迎《托拉》经卷从约柜中取出,在诵读台上放好。诵读完毕后,会众要再次起立,目送《托拉》经卷放回约柜中去。在诵读过程中,每请一位,人们都要吟诵“祝福我们的祖先”颂词。诵读完毕后,还要把《托拉》经卷高高举起,人们齐唱《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陈明律法》之歌。有幸在这时举起《托拉》经卷,并将经卷展示给会众的人被称为“高升者”(在塞法迪、意大利、东方犹太社区中,则在诵读之前高举经卷)。随后,另一位会众被请上来与之一道将经卷卷起,放回约柜。

被请到讲经台去诵读《托拉》的人数在不同场合有不同规定。一般说来,在周一、周四、安息日午后、禁食节、哈努卡节、普珥节以及赎罪日午后举行的诵读活动中,被请人为3人;在新月节、逾越节和住棚节节期日中,被请人为4人;在三大朝圣节和新年晨祷中,被请人为5人;赎罪日晨祷中,增加至6人;正常的安息日晨祷中,被请人为7人。《托拉》诵读一般在安息日晨祷结束后和附祷开始前进行。

犹太哲人曾制定出一套请诵读人顺序的规定。第一位被请人应来自祭司阶层,第二位应来自利未家族,从第三位起是普通犹太人。如会堂中没有来自利未家族的人,第二位仍从祭司阶层中出;在没有祭司阶层的人在场时,可以请利未家族的人或一位普通犹太人,但如请普通犹太人作为第一诵读人,则不能再请来自利未家族的人为第二诵读人。在一些特殊场合,上述优先权可以变更,如新郎有权充当第一诵读人(再婚者除外);其他有优先权的人还包括达到举行成年礼年龄的男孩、刚做父亲的人和刚结束息瓦治丧期的人等。

以如此神圣的态度对待一部书,在整个活动中包含如此多的文化含量,在世界各民族中应该说是仅见。在确定《托拉》文本(即这里所说的正典)和学习诵读程序过程中人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犹太民族的文化构建过程和具体做法。人们常说,犹太民族在历史上一直是一个弱小的民族,他们对压迫的反抗和对迫害的抗争,不像其他民族主要表现在武装起义或暴力抗争上,而是集中表现在维护犹太人的民族精神上。这种对犹太人民族精神的维护又主要体现在犹太民族对文化的构建上。在犹太人看来,反抗压迫和迫害的最有力的武器是忠于自己的信仰,坚持自己的传统,加强自身的信念,发扬自身的文化,巩固自身的团结。虽然《托拉》正典和后来逐步确定下来的对待《托拉》态度是犹太民族文化构建活动的第一次集中展示,但它却预示了犹太民族的文化取向和犹太文化的发展方向。在世界范围内文化活动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犹太民族在构建《托拉》文本过程中的做法和经验应该说仍然具有极大的参照意义。

历史表明,《托拉》的正典活动对犹太民族的发展乃至留存影响巨大。在这以后,犹太人与传统的联系变得异常紧密,犹太教在犹太人生活中的地位得到了完全的确立,成了犹太民族的生活之道。犹太民族成为一个特殊的、以圣殿和宗教忠诚为标志的团体,成为在失去独立的国家形态之后的真正“上帝的子民”。

正因如此,《托拉》的正典自然成为犹太文化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根据犹太教的观点,犹太教的所有教义、信条、思想均直接从《托拉》中产生。在犹太教看来,正典后的《托拉》所包含内容如同宇宙一样博大深邃。《托拉》作为《圣经》的核心,理所当然被看成是“一座壮丽的纪念碑”,其影响被认为“甚至远远超过所罗门圣殿”。《圣经》的正典《圣经》全书的正典则是到了公元90年才进行,是犹太民族文化构建活动的继续,根本的原因同样是与犹太民族的历史遭遇紧密相连,是犹太人对民族危机的一种独特反应。凡熟悉这一段历史的人都知道,此时犹太民族遭希腊和罗马帝国的统治已有数百年,希腊化的压力越来越大,希腊文化对犹太教,特别是生活在希腊化地区犹太人的影响越来越大。从当时流行、日后收入《次经》和《伪经》中的一系列作品可以看出这一影响程度之强烈。虔诚犹太人心中最深层的忧患之一是对那个时代“反对律法”的强大社会倾向的担忧。耶稣基督的出现,尤其是使徒保罗关于福音的思想,已经完全背离了传统的犹太教思想。这种背离至少在这样两方面表现得十分明显:“一是保罗否定了传统犹太教的神选观念:他遵奉上帝与亚伯拉罕之约,因而他将教会理解为‘真正的以色列’之说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他又把约的观念从亚伯拉罕‘跳到’基督,囊括了所有信仰基督的人,而不仅仅是犹太血统的犹太人,这事实上是彻底否定了关于以色列的神选观念。第二,这个决裂尤为清楚地表现于他坚持认为只有通过对基督的信,而不是接受律法,人们才能成为神之选民。这样,保罗否定了所有犹太教形式中两个共同的柱石:以色列的神选和对于摩西律法的忠诚。”保罗的“因信称义”观点和传教活动使得最初出现在犹太教内部的基督思想在彻底背离“母教”思想的同时得到迅速发展和传播。希腊文的《七十士子译本》借助语言的优势到处传播(希腊文当时是近东地区的通用文字),对犹太教思想造成严重威胁。公元70年犹太人举行的反对罗马统治的起义失败,圣殿再次被毁似乎在验证基督教关于“新约”的观念。此外,罗马的迫害加剧,犹太人开始失去在故土生活的权利,不得不流散到世界其他地区生活,民族存亡到了一个万分危急的关头。

犹太民族正是在这一形势下在贾布奈的犹太经学院着手进行《圣经》的正典工作,经过一系列讨论,于公元90年对哪些书卷应当入选,哪些书卷不该收入做出最终裁定,确定《圣经》文本的内容,从而完成了《圣经》的正典化全部过程。这是继公元前444年《托拉》正典以来的一项极其重要举措,一劳永逸地锁定了犹太教经典应包含的内容,并使得犹太教的经典能够以“一以贯之”之势保持至今。《圣经》的正典化对于犹太教而言意义极为重大,犹太人若不能为其传统信念找出一种永存的形式,不能框定犹太教经典内容的最佳构成,使其具有权威性,犹太教的正统信念无疑要面临巨大危机。事实证明,犹太教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有着明确教义和一整套诫命的宗教,主要是因为它拥有自己“固定不变”的典籍——《圣经》,具体而严格地对基本教义和信仰作出了界定。

显然,发生在公元90年的正典过程是为了保证《圣经》的全部内容建立在传统信仰的基础之上,维护犹太教的纯洁性,确保犹太教教义的独特性和对全体犹太人的权威性。《圣经》学家加百尔和威勒对《圣经》正典的目的把握深刻,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正典化)极力将犹太圣经建立在传统信仰的基础上,而断然拒绝为《七十士子译本》的权威性辩护的任何企图。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这是一场防御性运动,其抵制对象是基督教……”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圣经》的正典实际上给了犹太民族一个新的定义,即犹太民族是一个以摩西律法为核心的共同体,犹太教是一个以律法为中心的宗教,律法作用的上升又意味着对律法进行解释的重要性,结果是,能够对律法进行合理解释的犹太知识分子地位的上升和作用加强。在《圣经》正典化后的近2000年时间里,散居在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正是以这部《圣经》建立起与犹太历史和耶路撒冷圣殿的联系,维系了犹太人作为一个统一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民族。正如犹太学者塞尔茨所说:“同其他任何原因相比,《圣经》的正典化是犹太散居区得以存在和繁荣的最重要的原因。……通过《圣经》,犹太人作为一个与上帝签约并必须遵守其诫命的民族,保持了共同的特征。正如犹太人所解释的那样,《圣经》在自觉区别于其他宗教教义中保持了犹太一神教,使犹太人避开散居形势下的自然同化之压力,并在他们及其邻人之间严格划定界限。”犹太民族文化构建的意义在这里得到了凸现。

在《圣经》正典过程中,确立犹太民族信仰的核心内容是构建活动的中心。这一点可以从《圣经》的第二组成部分《先知书》清晰地看出。《先知书》由《约书亚记》、《士师记》、《撒母耳记》、《列王记》、《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以西结书》和《十二小先知书》8卷书组成。成书年代在公元前600—公元前300年间。前期先知书(指没有留下著作的先知)为历史记述。后期先知包括三位大先知著的书和十二位小先知的作品,这时的先知以上帝代言人身份阐述神谕,教育民众。《先知书》从犹太人征服迦南写起,经士师时代、统一王国时代、王国分裂时代,一直写到亚述灭北方王国,新巴比伦帝国灭南方王国,耶路撒冷陷落,圣殿被毁。这些书卷不是单纯写历史,而是以基本史料为立足点,依据宗教需要对历史事件和人物进行选择和评判。为此,塑造出了一批英雄人物和刻画了一系列历史业绩。作品以激扬的文字,或发出悲愤的呐喊,大声呼喊民族危亡在即;或表现出如火的激情,抨击现实,呼唤改革,而贯串其中的主线是犹太民族的宗教史观:犯罪——惩罚——忏悔——救赎。这一宗教史观把人们(特别是犹太民族)受到的不幸和灾难均视为是上帝对人的恶行的惩罚和对其选民背叛行为的审判,而这种惩罚和审判同时被视为一种上帝施行救赎的手段,可以使犹太人进行深刻的反省和自新,回归公义和善,从而获得拯救。这一宗教史观以及由此得出的“罪在自身”的观点使得犹太民族长期以来特别注重个人的内省、自新和对圣化生活的追求,而对圣化生活的追求日后成为犹太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圣经》正典历史文化意义从犹太民族留存至今的事实中得到昭示。众所周知,孕育出犹太文明的地中海地区(包括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小亚西亚地区和爱琴海区域)也曾孕育出一大批古老的文明,如苏美尔文明、埃及文明、巴比伦文明、希腊文明、罗马文明等。在这些文明中有不少曾盛极一时、灿烂无比。然而,随着历史的推移,所有这些古老文明几乎无一例外先后衰败、中断,若干在中东那片土地上曾经强盛一时的民族,如亚述、赫梯、巴比伦等早已不知去向,仅留存于人类的记忆中和典籍里。就连今日依然存在的埃及民族、波斯民族、希腊民族等也已经不是昔日意义上的埃及民族、波斯民族、希腊民族了。之所以出如此断言,是因为,尽管这些民族仍居住在这同一地区,但无论是他们的信仰、习俗,还是社会形态、生活方式、使用的文字等都不同于他们的先人。而许多学者都认为,单就一个民族语言文字的中断就足以导致该民族文化的断裂,当一种文化的载体——语言发生质的变化后,那一文化还能算是原先意义上的文化吗?何况他们连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呢。因此,从文化学的角度出发,今天的埃及文化已不能算是古埃及文化的延续,当今的希腊文化也很难算得上是古希腊文化的延伸。可是,犹太文化却是这一地区古老文明中的唯一例外。尽管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犹太民族的留存在很大程度上与他们的文化构建活动有关,而整部《圣经》的正典则是这一活动最关键的一环。

此外,《圣经》的正典还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一场最伟大的文化构建活动,在通过对一本书的权威确立的过程中,知识的力量和知识分子的作用得到了空前的加强,在此之后,围绕《圣经》而进行的一系列文化活动不仅成为犹太历史上,而且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持久、最为波澜壮阔的文化活动。

整部《圣经》文本的最终正典还标志着犹太文化元典部分的确立,犹太民族终于为其传统信念找到了一种永存的形式,一劳永逸地锁定了犹太文化核心部分——犹太教的经典内容,并使其具有永恒的权威性。

第二节 传统文化的构建

犹太民族的文化构建活动并没有因《圣经》的正典而结束,相反,由于犹太民族在这之后几乎完全彻底丧失了政治上的一切权力,特别是公元135年犹太人反对罗马统治的又一次大起义失败后,犹太民族的主体失去了在自己固有家园生活的权利,犹太人不得不在家园以外地区寻找栖身之地,犹太历史进入了“大流散”时期。面对这一生存危机,犹太民族的文化活动更是集中在了对传统文化构建方面,以确保犹太民族在失去地域联系的情况下生存下去,以确保在散亡状态下犹太民族拥有一种能够保持自身统一的文化传统。因此,构建传统文化成为了这一时期的最主要文化活动。而这一文化构建的结果便是所谓《塔木德》文化的形成。《塔木德》文化的核心是《塔木德》。该书被认为是继《圣经》之后犹太民族编撰的又一部极为重要的文化典籍,是仅次于《圣经》的“第二经典”,自然也成为了犹太文化史上的第二个高峰。不过,这部被称之为《塔木德》的文化典籍并不是一部普通意义上的书,而是在大约700年时间内(公元前200—公元500年)在以色列地和巴比伦流传的犹太教口传律法及其解释的权威文献总汇。

导致《塔木德》编撰工作开始的更直接原因应该说与犹太民族当时的遭遇和命运有关,是犹太民族对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变化了的生存环境的一种反应。

公元70年,当罗马大军在梯图斯率领下攻陷了耶路撒冷城池,放火焚毁了第二圣殿,残酷镇压了犹太民族的反抗时,人们开始担心犹太民族的命运,担心犹太民族在过去上千年历史时期中创造出的独特文明形式——犹太文化的命运。没有多少人对犹太民族及其文化的留存抱有太大的希望,因为当时中东地区的历史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民族能在失去地域联系和散亡状态下将自身的文化传统延续下去,犹太文化的命运自然也岌岌可危,因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客观上说,犹太民族及其以犹太教为核心的犹太文化的确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

犹太民族如何在失去地域联系的情况下生存?如何在散亡状态下保持自身的统一文化传统?如何才能避免在散居地被主体文化所彻底同化?所有这一切都是决定犹太民族是否能最终留存的关键。面对这一非常状况,以法利赛为代表的犹太知识分子(后人均以“拉比”称之)力挽狂澜,勇敢地担当起挽救犹太民族的历史重任。他们中的代表人物最初在一个被称为贾布奈的犹太经学院聚集,带领犹太民族从文化构建层面入手,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具有完备的文化防卫机制功能的文化传统,把犹太人重新塑造成一个既不再是主要以种族为取向,也不再是以地域或政治体制为根基,而是以文化生活方式为自我认同标准的民族。在他们的率领下,犹太民族完成了被称为犹太教“第二经典”——《塔木德》的编撰工作,为犹太民族确立了一共同的文化传统,为犹太文化的千年大厦树立起了中心支柱。经历了这一过程的犹太民族终于成为人类历史上一个不朽的、以文化为认同准则的“圣书之民”。

最初在贾布奈开始的这场文化运动主要表现在以律法确立犹太民族的义务和同一性方面,具体地说,是用解释《托拉》律法的方法确立民族意识、倡导全民教育、进行一系列文化营建以及确立犹太人与圣地和圣殿的精神联系。贾布奈的犹太拉比以其特有的预见性对犹太民族在圣殿被毁之后所面临的一系列危险进行了梳理和思考。他们在分析了当时的局势后认识到,在犹太民族面临一系列危机中最迫在眉睫、最直接的包括:沦为奴隶的犹太人经过世界奴隶市场而消亡的危险;犹太人因散居而互不联系,忘记自己文化(特别是语言和传统)的危险;犹太人在散居地被其他民族文化彻底同化的危险;以及犹太人的宗教被其他宗教取代的危险等。据此,贾布奈的犹太知识分子通过对犹太经典的认真研读,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可用来应付这一系列民族危机的具体措施。正是在贾布奈学院,这一精神成为传统。实际情况如同犹太思想家阿哈德·哈姆所说,“起初只是为了保存犹太民族的临时措施很快变成了犹太人的学术中心。从贾布奈,犹太学者在精神上达及并哺育了散居地每一个角落的守教犹太人。”

倘若我们仔细审视这场最初在贾布奈发生的革命,便会发现这场革命与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发生过的任何一场革命都不相同,表现得十分独特。首先,无论是它的领导者还是它的参与者都是清一色的知识分子,从约翰兰·本·撒该、西缅·本·迦玛利尔二世和其他在贾布奈学院的犹太圣贤,到他们的众多弟子无一不是读书人。这些后来被冠以“拉比”头衔的犹太知识分子成为这一革命的舵手和主宰。其次,革命的方式是思考、研读加讨论,从文化意义上提出挽救犹太民族和捍卫犹太文化的对策,与刀枪武装无关。所有措施都是基于对律法的解释而提出,例如,法定人数的概念就是来自对“上帝站在神圣的会众中”的解释。他们经过思考、研读和讨论,认为《圣经》中的这段话说明:上帝只有在“会众”面前才会出现,显然“会众”不是个人而是一个群体,只有众多的人才能组成“神圣的会众”。为了对“神圣的会众”作出量的界定,提出了“法定人数”的概念。其三,革命的宗旨不是为了获得政治权力或社会权力,而是为了确立一种精神权威、一种生活方式和一种文化模式,以求规范在新形势下被迫流散漂泊四方犹太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精神生活走向。其四,革命提出的所有措施都不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贯彻执行,而是以其特有的言辞的力量、话语的感召力影响犹太民众,使之成为广大犹太人自觉接受和遵照执行的“诫命”。犹太拉比坚信“言辞的力量胜过刀枪”,以说理的方式陈述其提出的措施,真正做到了“以理服人”。正因如此,这一革命在开创了编撰《塔木德》时代的同时,还在人类历史上开创了知识分子掌握一个民族命运的新纪元,对犹太民族的留存和犹太文化的延续,对犹太民族日后的发展和民族生活方式的走向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构建《塔木德》文化的是一群被称为“拉比”的犹太知识分子。“拉比”(Rabbi)一词在希伯来语中的含义是“我的老师”。拉比是什么样的人?与普通受过教育的犹太人有什么区别?他们在什么层面上为犹太民族的前途和犹太文化的发展方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众所周知,有“圣书之民”美誉的犹太人在世纪之初就是一个没有文盲的民族。在失去民族独立和家园的情况下,犹太民族意识到,唯有保持民族文化的民族才不致消亡,文化传统才不致割裂。而保持民族文化从根本上说在于能否将民族文化的内容传递给下一代,这种传递又是以对下一代教育为根本保障的。基于这一认识,犹太民族在当时就着手推行“全民教育”,要求所有适龄犹太儿童(主要是男童)都必须接受教育。这样对于犹太人而言,每一个人都是受过教育的人,断文识字(即有文化)是每一个人都具有的能力。不过,能够成为“拉比”必须是不仅有文化的人,而且是被证明有智慧、有学识的人,是被其他已经被认可的犹太贤人对之冠以“拉比”头衔的人(即由同时代人对他们进行了“按立圣职”者)。这样,拉比实际上是所有受教育者中的佼佼者,用今天的话语说,是知识分子中的“精英”。

作为知识分子“精英”的拉比不同于犹太历史上的先知。严格地说,先知虽然伟大和受到世人的尊重,然而,由于他们被视为上帝的代言人,并不具备独立的人格,所表达的思想均直接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自身或者自己的头脑;而拉比则不同,他们不再被视为上帝的代言人,不代表上帝,代表的只是他们自己,因此,所表达的思想纯粹是个人观点,是个人对上帝思想的解释。尽管拉比的思想不能像先知思想因神示具有永恒的魅力,但人的作用在拉比身上却得到了充分展现和张扬。

此外,先知尽管谴责一切形式的不公正,却不相信人能够为进步和历史立下法规,他们对犹太民族的唯一要求是以忍受和服从上帝的方式等待救赎。而拉比则号召人们“打开律法书,寻求上帝的指导”。而打开书本意味着学习和讨论,意味着思考和提出新的看法,意味着对知识的尊重(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对律法的遵守),对有知识的人的尊重(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对知识分子领导的服从)。

虽然拉比必须言而有据,言之有理,但他们表达的思想并不具备“圣神性”或只有神才能具有的“权威”,因此,从根本上说他们提出的任何思想和观点只具有参照性,而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这就为后人对他们的观点、立场、意见进行再解释,对他们的思想进行扬弃,甚至“批判”之举敞口了大门。由此,我们可以说,犹太律法的“圣神性”在犹太拉比的手中步下了神坛。

在构建《塔木德》文化的过程中,拉比从制度上保证了运动的文人性质,还逐步确认了一系列重要原则。

原则之一是:犹太教不承认任何特权阶层和特权集团,犹太教“是属于人民大众的,任何研习《托拉》的人都可以成为犹太教的发言人”。在贾布奈以及以后创办的犹太学院,不论一个人的家庭背景如何、社会地位如何、经济状况如何,只要有能力和学习热忱都可以在犹太学院学习。任何人只要被证明有智慧、有学识都可以由其他拉比冠以“拉比”头衔。拉比中最有学识的智者由同仁推举进入犹太拉比会,成为拉比会的执法人或担当拉比会的使者。尽管圣殿时代犹太人中的特权阶层——上流人士和祭司大多也多有学识,但拉比与原先特权阶层的最大区别是:拉比的头衔不是靠继承得来的,而是由每一个当事人用自己的努力和成就争得的。正如当代著名《塔木德》学者施坦泽兹所指出的,拉比阶层的形成“既不依赖于经济地位,也不依赖于血缘关系,而只取决于其成员出色的自我修养。……任何人都可以应邀加入这一阶层并被其吸收,只要能证明他是合格的。”这样的情况与中国的科举制度举才的做法十分相似,但却不是以考试的方式决定之,没有了任何舞弊和贿赂之可能,脱颖而出完全凭的是真才实学。由拉比担当犹太人民的领导人可以说是犹太民族对知识重视的一项具体体现。萨富莱对当时的情况作出了如此描述:“在那些在贾布奈设计规划民族和社区领导机制的人中,没有一个人属于第二圣殿时代上流社会阶层。造就那些上流阶层的因素已经从公众生活中消失。现在犹太社区的领导权和精神生活领导权完全落到了《托拉》学者的手中。使学者与众不同的是同时代人对他们的授职。正是这一授职使他们有资格担当起职责。这些学者被称作‘拉比’。拉比会会长从这些人中挑选出拉比会的执法人和使者。拉比阶层是圣殿被毁后时代的产物。家庭和财产已不再重要。这一新的领导群体由广泛的社会经济生活各界人士组成。唯一衡量标准是学识。”犹太拉比在自觉遵守犹太律法的同时,把研习、解释和传授《托拉》视为人生义务,这样他们自身便成为民族精神中心的化身。这一不承认任何特权阶层和特权集团的原则还反映了“人人平等”的思想。

原则之二是:在西缅·迦玛利尔二世的领导下,犹太拉比确立了在裁决有关犹太律法问题时应遵循多数人意志的原则。这项原则除了具有明显的现代民主意识外,更多的是具有知识分子处理问题的特征。在犹太经学院人们可以看到当拉比对某一律法有不同看法时,他们通常先就这一律法的内容、含义、适用范围等进行研讨和辩论,然后再进行表决。多数人赞同的观点被认为是有约束力的观点,人人都必须遵守。但与此同时,少数人的不同观点并没有因为是“被否决”的意见而遭彻底抛弃,相反,这些观点受到应有的尊重,不仅被记录下来在犹太文献中得到永久的保存,而且还在日后讲授给学院的学生。今天,人们可以在《密西拿》和其他犹太文献中看到大量这方面的例子。由犹太拉比确认的这种“特别鼓励辩论,尊重不同意见,并推崇辩证的敏锐”的做法显然是典型的知识分子行为,这一做法的普及无疑使得知识分子的作用得到最大的发挥。

原则之三是:确认律法的进化原则。犹太拉比认为应该用上帝赋予的理性去解释《托拉》,而不是以教条主义的立场对待律法书的文字。因而,他们在解释律法时总是着眼于它的精神。当一条律法由于时代的不同或情况的变化已经过时时,就应该从发展的眼光出发赋予它新的、更能够为人们接受的意义。在拉比的提倡下,在《托拉》中寻找新的含义成为保持犹太教活力的一项重要文化活动。这一原则促进了不同学者和不同学院之间就一系列问题展开辩论的风气。确实,在《塔木德》中人们可以亲眼目睹不同学者就一系列涉及犹太律法、教义和社会问题各抒己见和展开的种种辩论。这种辩论实质上是对新思想、新精神、新知识追求的一种表现。对于这一辩论的意义,犹太史学家萨富莱如是说:“这种辩论促进了犹太思想的发展,导致了各种学习方法的出现,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很快成为一种民族生活中不可缺忽的因素。”《塔木德》的特点和构建《塔木德》文化的意义

在犹太民族的精心构建下,被视为犹太教第二经典的《塔木德》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首先,《塔木德》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一部书,而是一种传统,一种确立日后犹太文化的传统。当代著名《塔木德》学者纽斯奈尔把《塔木德》视为“一种富有生命力的传统”。《塔木德》的生命力表现在它的开放性上,因为唯有开放才具生命力。它邀请每一个读者参加到它的讨论中。“《塔木德》所展示给我们的并不是已经完成的定论,而是对于一个论题的某些要点所提出的一些心得。这些心得使我们可以对争论的事由和问题以及对提出的事实和对这些事实的利用进行重新的构建,其结果就是当我们把握了这份文献的时候,我们同时置身于它的规则之中,加入了它的论证之内。”这种开放性在随后的年代成为构建犹太文化的重要传统,每一代犹太人都以自己的方式加入其中,对理解《塔木德》所代表的思想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使文化的构建活动在犹太民族中绵延不绝,成为犹太人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其次,《塔木德》具有高度的思辨性。通过反反复复的思考和争辩,《塔木德》不仅启迪犹太人应思考什么,更重要的是应如何思考。例如,《塔木德》在探究有权还是无权吃掉“节日那天所生的蛋”,是否需要赔偿由一头“疯牛”造成的损失时,既没有讨论那个蛋,也没有讨论那头牛,似乎对此漫不经心,但却提出了一些处理人间事务应有的思维方式和基本观念。《塔木德》以其思辨性塑造着求知犹太人的视点,塑造了那些掌握了它思维方式人的心智。这使得“《塔木德》的辩证法有一种大海般的韵律”。通过对《塔木德》的学习,一代又一代的犹太人经常性地锻炼自己的敏锐,他们的智力从孩提时就变得异常突出。事实上,犹太人所具有的那种不同寻常、不可思议的智慧和精神洞察力不是来源于别的什么东西,而是来源于《塔木德》式的思辨。文化构建活动的真正意义在这里获得了昭示。

再次,《塔木德》是一本昭示高尚教诲的“书”,是一部探讨每个人之世俗责任的“书”。引导律法与其中道德规范的准绳乃是义之准绳,其原则之一便是在其面前众生平等,无论大小、贫富、贤愚,均无所偏颇。长期以来,犹太教对犹太人的基本要求是:不断学习犹太经典,不断对其教义身体力行,不断地在“学”和“行”两个方面完善自身,并努力最终达到完美无缺的境地。《塔木德》为犹太人恒久的学习提供了一个蓝本。而在学习过程中,没有所谓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没有人学习《塔木德》是为了获得某种物质利益,为学习而学习可以说就是犹太人学习《塔木德》的最根本动因,因为专心致力于研究上帝的律法被认为是每一个犹太人的权利和义务。正因如此,《塔木德》对圣洁的犹太人,上帝的选民的生活产生了惊人的影响。“整个犹太教社会就是从《塔木德》中找到了思维和求索的方式,秩序和价值,而正是这些指导了人们如何去处理公共事务和个人生活。”难怪《塔木德》被犹太思想家阿哈德·哈姆称为“内在律法,具有道德意义的律法”,学习《塔木德》是犹太人通向“圣洁”之路。

最后,《塔木德》是一部文明的法典,一部在随后1500余年指导犹太人生活的法典。它所确立的生活方式为日后所有犹太人所接受,使得呈散居状态的犹太人成为一个整体,无论犹太人走到哪里,无论犹太人被隔绝多久,无论犹太人生活在世界上的哪一个天涯海角,《塔木德》都始终将他们维系在一起,使他们永远是一个有着同一认同感的民族。

由于由犹太民族在公元500年构建成的《塔木德》文化凸现了日后犹太文化的一系列重要特征,犹太学者历来对《塔木德》有着极高的评价。

当代法国犹太哲学家勒维纳斯对《塔木德》的看法是“行文风趣,简洁明快,或热潮或冷讽,都执着于可能性,字里行间保留了口传却偶尔变为一种书面诫命的特点,因而有必要唤起人们对当时对话活动的关注,其中每一场讨论都是各抒己见,众说纷纭,歧议迭出,但又毫不专断。每一页都在寻找矛盾,期盼读者的自由、创意和胆识。”

著名史学家罗斯是这样说的:“《塔木德》在犹太生活中的重要性决不纯粹是学术上的。它是犹太民族许多代人智慧的结晶。它里面包含了希伯来思想的每一个方面、人类精神的每一个话题。它的编写时期正好同边远地区的独立生活中心的发展相吻合,而这些中心无论从政治上还是语言上都已经用原先的那个真正的核心隔离了开来。犹太人民正在迈向一个生存形式完全不同的生活阶段,他们将在那些他们的祖先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国家中,去从事他们以前一无所知的职业,去面对过去从来没有意想到的各种困难。但是,他们却拥有一部法典,并且不只是宗教或律法的法典,而且是一部文明的法典。他们要带着它进入属于自己的新的生活。《塔木德》中如此细致地阐明和描述的生活方式,使得所有以色列人民融为了一个整体,无论他们在哪里,而且无论他们被分成多少政治派别,他们都已经无法分开了。它给了他们那种区别于他人的具有明显特征的印记,也给了他们异乎寻常的抵抗力和凝聚力。它的论证使他们的才智更加敏锐,从而赋予了他们一种不可思议的精神洞察力。……如果说在以后的漫长岁月里,在任何别的民族都不能克服的环境中,他们仍然能够保持自己的独特个性,那么,首先应当归功于《塔木德》。”《塔木德》还是研究犹太民族历史的一种可靠史料来源。它的内容包括训诫、历史、诗歌、寓言、法律、民俗、宗教礼仪,甚至包括农业、建筑、天文地理、医学以及民事刑事等等。它包含了涉及民法、诉讼法、宗教行为规范和正当生活道路在内的律法和行为准则,对哲学、神学、医学及技术的创见,还有历史事件的描述和来自各类人物生活的趣闻轶事、智慧格言以及民间谚语。因此,完全可以说是反映公元1世纪末到公元500年间犹太古代宗教、哲学、历史、生活习俗各方面的一部百科全书,成为人们了解那一时期犹太人生活和历史的最根本来源。《塔木德》对身处流散状态的犹太人而言是一个心灵的庇护所,受迫害的犹太人往往在《塔木德》中找到慰藉,学习《塔木德》常常成为受迫害犹太人排遣愤恨和减轻迫害打击造成的伤害的方式。犹太历史学家罗斯这样描述道:“对于犹太人来说,……在日常生活中接连不断地遭受屈辱之后,它(《塔木德》)带给他们另外一个生动、安静而和平的世界。它给了犹太人第二种全然不同的生活,完全摆脱了那种日复一日的肮脏。每当一连串的暴力事件平息下来、暴徒们的喊叫声消失之后,他们就爬回了自己那个支离破碎的家,把耻辱的犹太人标志放在一边,开始研读那些发黄了的书页。此时,他们被带回到一千年前的巴比伦学校之中。在那里,他们那痛苦的灵魂得到了真正的安宁。”《塔木德》对犹太人而言更是一种力量,一种在恶劣环境下顽强生存下来的文化精神力量,这种来自《塔木德》的力量,使得犹太人在通常认为不可能的外部环境中顽强地生存下来。欧洲的非犹太人常常目睹这一切,因而在把《塔木德》视为一种神秘力量的同时,把犹太人顽固不化、拒绝皈依的举动归罪于《塔木德》。基督教会更是对之恨之入骨,在历史上,多次组织对《塔木德》的审判。在这类审判中,《塔木德》像人一样被带到法庭上,接受审判,对《塔木德》的指控通常为异端、淫秽等罪名,结果当然是《塔木德》被判处死刑,拖到大街上接受火刑——当众焚毁。可以说,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部其他典籍遭受《塔木德》那样的“待遇”。《塔木德》所具有的文化精神力量从中可见一斑。

著名《塔木德》学家纽斯奈尔为此宣称:“与其说《塔木德》是一部书,还不如说它是一项(犹太人)精神上的千秋大业。”《塔木德》文化的成功构建标志着犹太传统文化的确立,犹太教终于从经典犹太教阶段完全过渡到拉比犹太教阶段。犹太民族有了一个保存民族的文化传统,抵御同化的有力武器。犹太人对待《塔木德》的态度犹如对待《托拉》一般,对它进行不间断的终身学习。守教的犹太人通常每天自觉学习一页《塔木德》,由于存在学习阅读《塔木德》的规范传统,因此,全世界的犹太人每天阅读的内容和进度是统一的。事实上,千余年来,犹太人在没有任何现代通讯和交流工具的情况下,散落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的犹太人都在同一天学习同一内容的《塔木德》。通读一遍《塔木德》需要7年半的时间。自《塔木德》传统文化构建的活动结束以来,学习《塔木德》成为成千上万犹太人的最基本文化活动。犹太人认为,学习《塔木德》不仅是对智慧的掌握,了解当时的拉比是如何应对新形势的,而且是对人的意志的一种考验,同时也是每一个学习者对犹太文化构建活动的积极参与和贡献。犹太文化在随后的发展实际上是犹太人对传统文化认真研读的结果。

第三节 大众生活的文化构建

犹太民族的文化构建活动不仅仅体现在对犹太教经典的构建上,还体现在对大众生活的文化构建上。这种对大众生活的文化构建主要体现在对犹太人日常生活的文化化上,也就是说通过文化构建赋予犹太民族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节日和人生礼仪方面)以丰富的文化含义,使犹太人的日常生活充满文化意义,进而将文化的内涵植入每一个人民大众的心坎上,并使得每一个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参与其中。这样原先主要是犹太拉比和犹太男子参与的犹太文化真正成为每一个犹太人生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犹太节日的文化构建

犹太民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拥有众多节日,然而,与其他民族不同的是我们今天了解的犹太人节日呈现出若干仅为犹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特征。其一是,几乎所有的节日都与整个民族的历史经历相关联:如逾越节是回顾整个民族在摩西带领下摆脱奴役和获得解放的过程;七七节是感念犹太民族从上帝手中获得圣书法典;住棚节是追思上帝对犹太民族在旷野游荡的庇护;哈努卡节和普珥节是纪念犹太民族免于灭亡,并最终战胜对手;犹太新年和赎罪日则集中在犹太人的忏悔和希望开始新生活上。其二是,几乎所有的犹太人传统节日都具有强烈的宗教文化色彩,很少有节日属于纯粹意义上的世俗节,明显地反映出犹太文化的规范,就连犹太新年也是如此。它被看作是“忏悔十日”的开始,并作为“敬畏的日子”,站在上帝面前接受审判。其三是,几乎所有的节日庆祝方式都是一种文化教育活动,而不仅仅是家人朋友之间的聚会,或简单的节日美食大餐。犹太节日作为犹太文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组成部分,赋予了犹太民族日常生活的犹太特色。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因为这些犹太节日的存在使犹太民族在文化上(特别是日常生活中)不同于其他民族。

犹太节日所具有的文化性充分反映了犹太民族大众文化的构建活动。下面,我们首先以犹太民族的三大朝圣节之一——逾越节为例,具体了解一下犹太人是如何进行这一文化构建活动的。

众所周知,逾越节是《圣经》上出现的一个节日,被认为是犹太人的三大主节(朝圣节)的首节。尽管一些学者认为逾越节最初与农业生产有关,是庆祝大麦开镰收割的一个节日,其开端可以一直追溯到希伯来人的游牧时代,很可能还是中东地区闪族牧民共有的一个古老节日,但它今天对犹太民族的含义却是来源于《出埃及记》,是犹太民族文化构建的结果。

据《出埃及记》记载,因饥荒到埃及避居的以色列人在经过数百年的休养生息后人口增长很快,这引起埃及统治者法老的恐慌,遂下令将埃及境内的以色列男婴统统杀尽,以免其繁衍后代。同时,对以色列成人进行强制性奴役,罚其终身苦役,致使以色列人处境十分悲惨。上帝得知他的选民竟遭受如此之苦难,遂命令摩西率领以色列人举族离开埃及,返回到“应许之地”——迦南定居生活。谁知,憎恨以色列人的法老却不愿失去为其服务的奴隶,有意刁难,不让以色列人离去。在上帝的授意下,摩西和亚伦先用魔杖威力变蛇、变水为血和蛙灾,后用虱子、苍蝇、兽疫、烂疮、雹子、蝗虫、黑暗等灾难威胁法老。尽管每当一种灾难降临时法老同意让以色列人离开,但灾难一消除,法老又出尔反尔。上帝大怒,决定用第十灾,即杀死埃及地所有长子和一切头生牲畜的办法迫使法老就范。为了防止错杀以色列人,上帝命令摩西吩咐以色列人事先在自家的门楣和门框上抹上羊血,上帝见有羊血的人家就“逾越”过去。果然,上帝在尼散月(公历4月前后)14日晓击杀埃及境内头生人畜时,以色列人全都安然无恙。法老摄于上帝的威力,最终允许以色列人离开埃及。

为了不忘上述犹太人在埃及遭受奴役并最终得以逃离的历史经历,犹太人在古代就设立了与犹太人出埃及经历直接有关的逾越节,以此纪念整个民族在摩西带领下摆脱奴役和获得解放的过程。尽管犹太人的上述经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获得《圣经》以外史料的证明,然而,对于把民族自由看得高于一切的犹太人来说,出埃及一事显然具有重大的象征意义,应该成为全民族的记忆。

逾越节的庆祝是从逾越节家宴(Seder)开始的。所谓逾越节家宴是庆祝逾越节时吃的第一顿晚餐,也是庆祝逾越节的最重要的一项,通常是在犹太人的家中进行,故称之。当然,在以家庭为基本生活单位的社会,在家中举行庆祝,便可以使所有的人都参加。节日的大众性得到了保证。传统上,逾越节家宴要使用一套专供逾越节使用的餐具,以表明今晚不同于往日。晚餐上每人通常喝四杯酒,开始和结束各一杯,席间两杯。四杯酒象征性地纪念祖先在埃及受的苦难以及在上帝的指引下,摆脱奴役,回到迦南地的历史事件。

家宴开始时,家中长者举杯为节日祝福,这是要喝的第一杯酒。然后,全家人净手,家主把生苦菜或其他生菜蘸醋或盐水分给每一位用餐人。接下来,将象征古代逾越节供品羔羊的羊胫骨和煮鸡蛋自特殊的逾越节家宴盘中取出,人人吟诵祷文。斟满第二杯酒后,家中最年幼者就此节日礼仪分别提出四个问题。全家人依次诵读《哈加达》,复述《出埃及记》中有关犹太人摆脱奴役、获得自由的故事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回答完毕后,喝第二杯酒。随后,全家人再次净手,分食无酵饼和蘸有酒酿果酱的苦菜,然后开始上主菜。主菜用毕,家中年幼者要找出事先藏起来的半块无酵饼,作为甜食全家人分食。这半块无酵饼象征古代在家宴时所食的逾越节羔羊肉。接下来,斟第三杯酒表示对上帝恩惠的感谢。全家人在齐诵《颂赞诗篇》声中,将这杯酒一饮而尽。再下来,斟第四杯酒,同时将桌上摆放的以利亚杯斟满。打开家门,诵读一段欢迎先知以利亚光临的祷词,据说以利亚很可能会突然出现在逾越节的家宴上,预报救世主弥赛亚的降临。家宴在饮完第四杯酒后,在“明年相聚在耶路撒冷”的祝词中结束。

了解或参加过逾越节家宴的人都会感受到,这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文化活动。这样的庆祝逾越节的程式并不是在《圣经》时代就完全确定下来的,而是在随后年代中逐步构建而成的,为的是适应犹太人的生活变化和历史遭遇。这一构建的痕迹在“四问”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所谓“四问”是犹太人在逾越节家宴上必须提出的4个问题。这4个问题通常由家中最年幼者或参加人中年纪最轻者提出。四问以“今晚为什么与所有其他晚上不同”开头。问题涉及所吃的无酵饼和苦菜,以及蘸沾和倚着用餐的做法。其目的是使做父亲的能完成《圣经》中的诫命:把以色列人摆脱在埃及为奴命运的历史讲给儿子听,以便传承犹太人的历史文化。问题的答案在诵读《哈加达》和回顾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得出,直至逾越节家宴结束。最初,这一习俗并无固定的内容和程式,是在第二圣殿期间犹太人在逾越节家宴交谈中自然出现的,以后逐渐固定下来,成为传统。

四问的内容也是逐渐固定下来的。最终只有三问,涉及无酵饼、加作料和只吃烤羊肉的问题。其中第三点(与犹太人献给圣殿的逾越节羔羊有联系)在第二圣殿被毁后已无必要,故为倚着吃的习俗所代替。吃苦菜的问题是后来增加的。从《密西拿》时代到中世纪后期,四问一直由父亲或者其他成年人提出。随后,改为由家中最年幼者提出。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问题由妻子提出。在没有孩子也没有妇女参加的情况下,也得有人来发问。

目前最为流行的四问内容为:“在所有其他晚上,我们可以既吃有酵的面饼,也可吃无酵的面饼,为什么今晚只吃无酵饼?在所有其他晚上,我们可以吃各种各样的蔬菜,为什么今晚要吃苦菜?在所有其他晚上,我们连一次都不用蘸,为什么今晚要蘸沾两次?在所有其他晚上,我们既可以坐着吃,也可以倚着吃,为什么今晚我们大家都倚着吃?”节日的教育功能在这过程中表现无疑,节日的文化性也得到最好的彰显。

这样,每当逾越节来临,犹太人总会全家人聚集在一起,席间食用有象征意义的各种食品,诵读《哈加达》,缅怀祖先,倾诉苦难,重叙犹太人在埃及遭受奴役,并最终在上帝恩眷下逃离埃及获得自由的故事。尽管3000多年过去了,由于逾越节的存在,犹太人从来没有忘记这段历史。

今天犹太人还赋予逾越节以新意,在重温历史的同时,讲述摆脱奴役、奔向自由的当下意义。因为,在犹太人看来,“出埃及”并不仅仅是历史事件,而是人类自我斗争的永恒话题。奴役也并不仅仅指对身体的奴役,还可以指对灵魂的奴役,而摆脱灵魂的奴役是每一个受到现代物质主义、拜金主义诱惑的人在任何时候都需要面对的挑战。节日的文化内容由此得到了极大延伸和丰富,节日的现代意义在其中得到了昭示,大众文化构建的意义也就得到了凸现。

事实上,不仅是逾越节,其他犹太节日也都在犹太人的构建下具有了丰富的文化意义,如三大朝圣节的其余两个节日——七七节和住棚节。

七七节原是个农业性节日,每年这个时候小麦成熟,人们通过欢庆收获来感谢上帝的恩惠,并祈求保佑来年再获丰收。到拉比时代,为了构建大众文化,犹太人把该节日与摩西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传授《十诫》联系起来,从而赋予七七节以新的含义。对于今天的犹太人而言,这种新含义的意义已远远大于原来的含义,七七节成为人们纪念上帝在西奈山上显现,与以色列人集体立约,从而创立了犹太教的日子。对于犹太人来说,逾越节象征犹太民族的诞生,七七节则象征着犹太教的诞生。

在七七节的宗教仪式上,人们要诵读《出埃及记》中有关摩西在西奈山上朝见上帝和传达上帝的十条诫命和各种教规法典的章节。这一天也是犹太会堂举行隆重的成年礼仪式的时候。凡年满13周岁的犹太少年均要参加这一仪式,表明他们像自己的父辈先人一样,已与上帝缔约,决心承担宗教义务。此外,犹太人还要在会堂中诵读《路得记》,通过讲述一个摩押女子对犹太教和犹太民族的热爱和忠诚,教育人们忠于自己的民族和信仰。

住棚节最初也是农业性节日,是农人喜庆丰收的日子。这时地里的庄稼收割完毕,场上的粮食都已进仓,摘下的葡萄已酿成酒,农人开始举行庆祝活动,在果园或葡萄园内用葡萄、无花果等七种植物枝条搭起临时棚舍,在他们的田地里和棚舍中度过收获季节的最后几天,以此感谢上帝的恩赐。这是一个欢乐的节日,姑娘们身穿洁白的服装,在葡萄园中起舞、歌唱;夜晚,还有人手执火把前来助兴。

同逾越节和七七节一样,在犹太民族构建文化的过程中,住棚节的庆祝活动也渐渐与犹太人的宗教和历史联系在一起。《圣经》中说:“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里,好叫你们世世代代知道,我领以色列人出埃及地的时候,曾使他们住在棚里。”这样,住棚节便与上帝引导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并为其建棚的传说联系了起来,成为犹太人庆祝这一活动的中心含义。

现在,每逢住棚节来临,人们都要搭起棚舍,纪念其祖先出埃及、进入迦南前40年的帐篷生涯和上帝对以色列人的荫蒙庇护。棚舍要搭成简易和非永久性状,以象征当年犹太人的历史遭遇。

人生庆典活动的文化构建

犹太民族对大众生活的文化构建活动还包括将人的一生中若干可能是平凡的时刻转化为一种庆典,形成一系列传统礼仪,以便人在一生中有机会重申对诫命的遵守,并通过这一系列的庆典和礼仪,将每个犹太个人与其家庭联系起来,将每个家庭与其所在的犹太社团联系起来,并最终与整个犹太民族和犹太民族的历史文化联系起来。犹太人一生中的重要庆典主要包括割礼、成年礼、婚礼、葬礼等。这些人生庆典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生命体系。其中成年礼的出现具有我们这里论述的大众文化构建的典型特征,为此,我们在这里将其作为例子进行论述。

犹太人生活中的成年礼被认为是人生中第二个重要时刻(第一个重要时刻为出生8天时举行的割礼),是庆祝一个人从青少年步入成年人行列的庆典礼仪活动。在希伯来语中,成年礼使用的词是“Bar Mitzvah”,直译为“诫命之子”,其真正的含义是“大到能够承担诫命的年龄”。根据犹太文化传统,犹太男子年满13周岁后就必须遵守犹太教的613条诫命。据此,亦有人将成年礼称为“受诫礼”。成年礼通常在犹太男孩满13周岁时举行。典礼之后,该男孩便被当作成人看待,可以加入成年教徒行列。由于犹太教规定,必须有至少10名成年男子才能举行公共祈祷活动,成年男子的数量就显得十分重要,而行过此礼的男孩即可以以成年男子身份计入此数,这样为年满13周岁的男孩举行成年礼的重要性对于分散生活的犹太人来说就不言而喻了。

尽管成年礼这一习俗被认为来源于犹太经典《密西拿》,因为《密西拿》指出:满13岁零1天男孩所作的誓词具有法律效力,年满13岁的青年可以成为犹太教法庭的一名成员,还可以从事某些商品的交换。《密西拿》还在另一个场合指出“13岁始受诫命”。这样13岁便被认为是一个人达到精神、道德、宗教成熟阶段的年龄。然而,事实表明成年礼并非古老习俗,是犹太人文化构建的结果,大约到14世纪才开始逐渐定型,继而成为今天通行的礼仪。

成年礼的文化含义十分明显。成年礼的庆祝仪式一般安排在受礼人满13周岁后的某个安息日在犹太会堂内举行。在庆祝仪式上,拉比要为受礼人进行一次特别布道,着重阐明受礼人今后应承担的责任,尤其是对他的家庭和对犹太人社会的责任。同时,还要求受礼人誓言将终身遵守《托拉》的诫命,把律法知识向子孙传授。受礼人要在庆典上登上诵经坛,用希伯来语诵读《圣经》中有关章节,随后发表成年礼讲演,誓言自己将终身遵照犹太教教义生活,献身《托拉》,并对父母的养育之恩表示特别感谢。成年礼的举行象征受礼人已经成年,并当众表明他具有了作为这个犹太人团体的一名正式成员的新身份。

需要指出的是,犹太人成年礼的文化内涵和重点并不主要在庆祝仪式上,不像许多其他民族也举行的类似活动,如在某一个场所举行成年宣誓仪式或庆典宣告一个人或者一群人成年,而是一个受礼人系统接受犹太教和犹太传统教育的过程。受礼人要在庆典前相当长的时间(通常至少1—2年)内为此作各项准备,其中最重要的内容是:每周定期学习犹太文化各个方面,包括对《圣经》的研读、对诫命的了解、准备讲演等。由于犹太人父母负有教育子女、把孩子领入对《托拉》的学习、将犹太人的传统传给下一代的义务,因此,成年礼对受礼人的父母亲也很有意义。在庆祝仪式举行之前,犹太人父母要给受礼的孩子安排系统学习犹太文化传统的机会,通常是在周末送其去希伯来学校学习了解犹太文化的核心内容。对于许多世俗犹太人来说,准备成年礼的过程有时成为他们一生中集中学习和了解犹太文化传统的最重要时刻。

成年礼的举行还意味着受礼人的父母完成了对子女应尽的教育义务,完成了对犹太民族的一项义务,同时也还是犹太社团对受礼人父母实现了自己对犹太民族允诺(要教育子女)的一种确认,是做父母的可以引以为荣的一次庆典活动。这样,成年礼成为犹太人家庭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庆祝仪式像婚礼一样受到重视。事先要向所有亲朋好友发出正式邀请。庆祝仪式后还要设宴款待亲友。所有客人都会在这时向受礼人赠送礼物,以示最美好的祝愿。根据传统,受礼人的父亲要在这一日向受礼人赠送犹太祈祷披巾一条,并诵读祈祷词“赞美上帝从今解除我对这个人之义务”。祈祷披巾象征受礼人今后肩负的宗教义务。这一祈祷披巾通常在拥有者逝世时伴随拥有者一同下葬。而该祈祷词则表明,做父母的从此不再对受礼人的罪负有责任,受礼人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完全的责任。

成年礼的思想还包含着责任和义务。孩子在未满13岁时对诫命的遵守是非强制性的,但是一旦达到13岁,对诫命的遵守便成为具有强制意味的义务。《塔木德》教导说:“在有规定的情况下做某件事要比在没有规定情况下去做要好得多。”成年礼实际上还将受礼人和犹太族长与上帝立的约联系了起来,和所有满13岁的犹太人与上帝立的约联系了起来,因此是神圣的,是值得庆贺的。

成年礼的文化构建并没有停留在过去。历史上,成年礼只为男孩举行,因为根据犹太教传统,宗教的义务主要由男子承担。女子没有承担诫命的义务,故犹太人在传统上不为女孩子举行成年礼。但是,到了20世纪,随着男女平等思想的普及和深入,除极端正统派外,其他犹太教派的会堂都开始为年满12周岁的犹太女子举行成年礼仪式,使成年礼成为所有犹太男女接受犹太教传统教育和庆祝跨入成年行列的一种过程和礼仪。犹太人对文化构建的与时俱进思想可见一斑。

由于犹太民族的这一对大众生活的文化构建,使得几乎所有的犹太节日庆祝和人生礼仪庆典都呈现为一种文化教育活动,而不仅仅是家人朋友之间的一次普通的聚会或简单的节日美食大餐。大众生活文化的这种全民性、宗教性和教育性,使每年周期性到来的节日变成了犹太民众一遍又一遍地重温本民族的历史、传统、习俗,一遍又一遍地接受本民族宗教的教育,一遍又一遍地反思犹太人历史使命的特殊日子,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犹太民族固有文化,增强犹太人的使命感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正是这几大特征的存在,造成犹太民族节日在总体上与其他民族节日的带有本质上的差异,同时也赋予这些节日更强烈的犹太属性。

第四节 新时期的文化构建

犹太民族的文化构建活动不仅仅活跃在古代和中世纪,而且表现在现代和对现代历史的文化构建上。犹太民族对发生在20世纪的大屠杀历史事件(即“二战”期间的“纳粹屠犹”事件)进行的一系列文化构建活动应该说具有典型的犹太文化特征,充分反映了犹太民族应对历史事件的传统和做法,值得进行回顾、探讨和借鉴。

1933年,随着希特勒登上德国的政治舞台,一场以犹太民族为主要迫害对象的历史大屠杀便拉开了序幕。1933—1945年的12年间,由于纳粹德国推行的反犹主义政策,被杀害的犹太人达到600万,其中仅儿童就超过100万。被纳粹屠杀的犹太人数占当时全世界犹太人总人口的1/3以上。而在欧洲,平均每7个犹太人中就有6个遭到屠杀或迫害。这就是人们所说的“Holocaust”(一般译为“纳粹屠犹”,但也常用“大屠杀”表示)。在人类历史上,恐怕没有任何一个民族经历过如此残暴的行径,没有任何民族经受过如此巨大的浩劫。经历了大屠杀的犹太民族在“二战”结束后面临建国的挑战。据统计当时有近25万大屠杀幸存者来到巴勒斯坦,到1948年,一个犹太人的国家——以色列在经过艰苦奋斗后终于建立了起来。尽管建国后以色列面临严峻的周边环境,遭到阿拉伯邻国的武装入侵,国家百废待兴,然而对大屠杀一事却没有丝毫忘却,为了揭露德国纳粹的罪恶,让世界人民认识到纳粹的危害,铭记这一民族的不幸,新生的以色列国在1951年就通过法令设立了“大屠杀纪念日”,以全民悼念的方式不忘大屠杀和纪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惨遭纳粹杀害的600万犹太人,从而拉开了一场对现代历史事件进行文化构建的序幕。

大凡对犹太历史和文化稍有了解的人都会察觉,设立纪念日并将其作为历法的一部分是犹太人应对历史的传统做法,是犹太民族文化构建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为了不忘历史,特别是历史上的重大不幸事件,并使之成为有警世意义的历史事件,犹太人早在数千年前就为重大不幸事件设立专门的纪念日,赋予文化含义,使之作为特殊的日子出现在犹太历法上,成为犹太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许多犹太人在历史上经历过的不幸遭遇便成为了犹太人的纪念日。在犹太历史上,一个重大且最为不幸的事件是发生在公元前586年的耶路撒冷圣殿被毁。几百年来,由著名所罗门王亲自建造的圣殿一直被视为犹太教最神圣的献祭和祈祷场所,然而,新巴比伦帝国却在攻占了耶路撒冷后,一把火将圣殿焚毁,犹太人精神生活遭受到了严重打击。为了永远牢记历史上的这一不幸,犹太人设立了一个称之为“阿布月初九”的哀悼日。许多犹太人都要在这一天禁食24小时,讲述圣殿被毁历史,诵读《耶利米哀歌》,以文化方式悼念这一不幸的日子。尽管“阿布月初九”最初是为了纪念第一圣殿被毁的日子,但后来,这一纪念日扩大成为犹太人悼念历史上一系列悲惨事件的特殊日子。这些悲惨的事件不仅包括公元70年第二圣殿的被毁,而且还包括公元135年犹太人第二次反罗马起义被镇压,耶路撒冷城被夷为平地,1492年西班牙大规模驱逐不愿改宗的犹太人等事件。尽管历史学家对这些事件是否均发生在阿布月初九这一天有不同的看法,但犹太人将一系列历史事件集中纪念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构建,通过赋予阿布月初九这一日子以特殊的文化含义而使之深沉久远。毋庸置疑,任何历史事件一旦成为纪念日,便会周而复始地为人们所纪念,自然成为不能忘却之事。难怪犹太人历史上的这些不幸事件没有一件被忘却。文化构建的力量在“阿布月初九”哀悼日的设立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为大屠杀事件设立纪念日的日期选择在犹太历尼散月27日(约在公历4月)。这一日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华沙犹太隔都犹太人起义的日子。每年当这一纪念日来临时,以色列的电视广播会停止一切娱乐节目,全国娱乐性服务设施关门歇业。最先举行的是点燃长明火纪念仪式,悼念惨遭纳粹屠杀的600万犹太人。仪式开始时,会有6名曾被关押在奥斯威辛集中营的幸存者点燃象征遇难者亡灵的长明火,每一支长明火代表100万亡灵。上午10时整是举国哀悼的时刻,这时汽笛声响彻整个国家,人们会停止手中的一切工作,车水马龙的街道刹那间静了下来,行驶中的车辆会及时停下,乘车人会跳下汽车,肃立默哀。全体犹太人以静默方式参与对大屠杀的纪念。

该大屠杀纪念日虽然是以色列以国家名义设立的,却为全世界犹太人所接纳,成为犹太民族的一个共同纪念日。对大屠杀的纪念不仅仅是在纪念日的设立上,而且在一系列的文化活动的构建上。为了给大屠杀纪念日提供一个最佳的纪念场所,以色列政府于1953年在首都耶路撒冷建造了名叫“亚德瓦谢姆”的大屠杀纪念馆。“亚德瓦谢姆”在希伯来语中意为“纪念与记忆”,该词的使用表达了对大屠杀的永久纪念。“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通过收集反映纳粹暴行的各种文献、实物资料,征集受害、遇难者的遗物、遗像、证言,揭示大屠杀的历史,展示犹太人遭受的苦难,为犹太人提供了一个有形的、可以触摸的、具有永恒象征意义的场所。不仅如此,大屠杀纪念馆还是一个经常举行学术研究、讨论会、报告会的地方。该纪念馆一经建成便在大屠杀教育方面发挥作用,不仅在以色列形成了一个以“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为核心的全国大屠杀教育网络,而且促使大屠杀教育网络在全世界犹太人中形成,目前可以说几乎所有的犹太社区都设立有自己的纪念馆,大屠杀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犹太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犹太人在自己建造大屠杀纪念馆的同时,力促和推动所在国建造这类纪念馆,以警示世人。在美国,1977年一位名叫埃利·威塞尔的犹太人(此人是大屠杀幸存者,一生致力于对大屠杀的揭露,号召人们永远不要忘记大屠杀,为此获得1978年诺贝尔和平奖)写信给当时的美国总统卡特,建议建造一座大屠杀纪念馆。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相关法案,批准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建造了一座由私人捐款1.68亿美元的世界一流大屠杀纪念馆:美国大屠杀纪念馆。该大屠杀纪念馆于1993年建成后成为美国最受观众欢迎的纪念馆之一,是教育人们不忘历史教训和战胜仇恨的场所。

在德国,在犹太人的积极推动下,政府不仅将每年的1月27日苏联红军解放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日子定为“纳粹统治受害者悼念日”,而且于2004年建成了一座大屠杀纪念馆,祭奠当年在纳粹大屠杀中不幸遇难的600万无辜犹太人。该馆址位于柏林市中心象征德国统一的勃兰登堡门和联邦议院大厦之间,而“二战”结束时希特勒自杀的总理府地下室就在旁边。

在犹太人的不懈努力和推动下,现在,大屠杀纪念馆或大屠杀纪念中心几乎遍布欧洲国家。由于它们的存在,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忘却那一不幸的历史。

随着时间的推移,有关大屠杀资料内容的增加和大屠杀研究的深入,以色列政府在50多年前建造的“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显然已经很难满足需要。为了更好地反映大屠杀,不忘历史,教育人们,以色列在1995年决定在旧馆的基础上以一种全新的观念和大手笔建造新馆。新馆由以色列裔美国建筑师摩西·萨夫迪设计,以色列政府和海外犹太社团共同出资56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4亿多元),历时10年建成。新馆占地4300平方米,面积是旧馆的5倍多,通过展示犹太受害者和纳粹的照片、日记等物品,以文化的方式将犹太受害者的故事一个一个呈现在参观者的面前。

纪念馆的设计充分体现了设计师的独具匠心和文化意义,实现了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例如,为了能使参观者体会到大屠杀时的黑暗和无助,设计者将这座整体呈三角形的建筑几乎全部建于地下。纪念馆的1/3穿过山体,悬在半空,地面上只露出一丝狭窄的强化玻璃尖顶,使得只有有限的光自上而下射入馆内,营造出类似死亡集中营阴暗和冰冷的氛围。

纪念馆入口处的正面墙壁上播放着关于大屠杀发生前欧洲犹太人日常生活的录像,以此对比烘托随后发生的大屠杀的暴虐。整个馆内有上百个电视屏幕在播放大屠杀幸存者的证词以及大屠杀的简短纪录片和历史镜头。留有1943年华沙犹太隔都起义弹孔的街灯,曾在毒气室使用的氰化氢气罐,大屠杀受害者的眼镜、鞋子、牙刷、日记和信函……纪念馆按时间顺序,采取个人故事与整体描述穿插的方式,用多媒体的手段展示了犹太人在欧洲集中营遭受的灭顶之灾。

在9个展厅的顶上,悬吊着无数扩音器,按每个展厅不同的主题播放背景声和音乐,参观者从始至终都笼罩在低回萦绕的声音中。纪念馆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后一个展厅——名厅。大厅中央悬空吊起一个巨大的类似灯罩的圆锥形建筑,“灯罩”的内侧整齐地镌刻着300万个已知遭屠杀犹太人的名字和部分人的照片。悬吊着的扩音器里不间断地传出呼唤着那300万名被纳粹杀害犹太人姓名的声音。“灯罩”的正下方是一个大坑,坑里有一汪水,水中浸泡着一块为纪念另外300万个姓名已无从查找大屠杀受害者的石碑。当参观者俯身凭栏向下望去,看到的是水面倒映着那些照片和名字以及石碑,感受到的则是融为一体的600万被害犹太人群体。名厅警示效果十分震撼。据报道,在开幕式上,一位犹太老人专注地望着名厅里那些照片一动不动,眼中泪光涟涟。“如果当年我的父母跑得再慢些,今天的我就只是这上面的一张照片而已”,老人沉痛地说。

新馆最显著的特点是以参观者可以触摸感受到的个人角度来控诉德国纳粹犯下的罪行,纪念馆的设计者萨夫迪是这样说的:“我要讲述受难者的个人故事,加强更多犹太人对大屠杀的认同感。通过大屠杀的具体事例,参观者会了解它的普遍含义。它是对人类基本价值观的攻击,而这种价值观是人类共存的基础,是不同社会和国家和睦相处的基础。”基于这一理念,整个展览中涉及90个人的亲身经历,每个受害者都有自己的身份,自己的声音,自己的脸孔,从而让参观者在了解大屠杀全过程的同时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一个个受害者。

出席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新馆正式落成的揭幕式上,有15国政府首脑,包括波兰总统、瑞士联邦主席,比利时、丹麦、荷兰和瑞典首相,法国和罗马尼亚总理,德国外长及挪威和西班牙外交大臣等。这份沉甸甸的外国贵客名单表明“二战”结束60多年后的今天,国际社会认同保持大屠杀记忆的重要性。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以色列亚德瓦谢姆大屠杀纪念馆新馆开馆仪式上说:“今天我们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人类不会忘记大屠杀的死难者,以及那些被毁掉的城市和文化,并保证类似的恐怖和悲剧将不会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重演。”

只要纪念馆存在,犹太人就不会忘记大屠杀的惨痛历史,世界人民也不会忘记。不仅如此,全世界的人民还在回忆和追寻大屠杀历史的过程中寻找着新的审视人类存在价值和意义的角度和方法。

然而,犹太民族在对大屠杀历史进行的文化构建并没有仅仅停留在纪念日的设立和纪念馆的建造上,而是包括了众多的方面,如对大屠杀的认真研究,用文学和影视作品反映大屠杀,设立各种大屠杀纪念和研究基金等。犹太人长期以来对大屠杀进行的认真和深入的研究为人们了解大屠杀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使得大屠杀成为人类历史上所有屠杀行径中,有最多、最丰富史料佐证的一次屠杀行径,真正做到了铁证如山。研究成果有力地回应和抨击了国际政治、学术界出现的否定大屠杀存在的反动思潮。通过文学和影视作品生动和形象地反映大屠杀,并达及广大的社会民众,使人们不仅通过历史了解大屠杀,更通过人们喜闻乐见的途径了解大屠杀。在文学作品方面,除了小说类外,更多的是非小说类,如纪实文学和回忆录《安妮·弗兰克日记》、《战争风云》、《辛德勒的名单》等。在影视方面,除了大量的纪录片外,不少根据文学作品改编的故事片对揭露大屠杀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如影片《华沙一条街》、《苦海余生》、《战争风云》、《辛德勒的名单》、《美丽人生》等,其中犹太导演斯皮尔伯格拍摄的《辛德勒的名单》最具震撼力。该影片尽管是根据同名小说拍摄的,著名导演斯皮尔伯格以娴熟技巧运用各种电影手段展示屠杀场景,对希特勒纳粹的凶残和犹太人的悲惨遭遇作了强有力的描述。影片放映后在全世界引起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响。在各种大屠杀纪念和研究基金设立方面,犹太人显示出他们对大屠杀的强烈关注和为永远记住大屠杀的决心,目前已经设立的这类基金多达上千个,为大屠杀的纪念、研究和教育在全世界范围内展开提供了物质和经费保障。

尽管大屠杀文化主要是对犹太民族遭遇的历史不幸的文化构建,但是它早已超越了犹太民族的局限,例如,美国大屠杀纪念馆现在是世界上研究吉普赛民族遭受纳粹屠杀历史的最重要场所。

在大屠杀事件的文化构建活动中,几乎当代每一个犹太人都是参与者,成千上万犹太智者倾力投入到这一文化构建活动,像世界著名大导演斯皮尔伯格这样的人士也通过自己的方式加入这一活动,由他拍摄的《辛德勒名单》可以说是对大屠杀文化的一种最好构建。事实上,斯皮尔伯格对大屠杀文化构建的贡献还不仅仅限于影片的拍摄,由他设立的大屠杀基金会为大屠杀这一历史事件保存了一大批最为重要的可视性资料。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人们通过由他设立的大屠杀基金建立起来的大屠杀资料库将获得了解大屠杀的最佳影像资料。

一个人数极为有限的民族却动用如此庞大的人力、物力、精力去构建大屠杀文化,这件事本身就已经足以彰显犹太人对文化的重视。战后的60多年历史证明,犹太人通过对大屠杀的文化构建,最大限度地保持了人们对大屠杀的记忆。如今,60多年过去了,犹太人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行之有效和强有力的。“二战”的反思之所以能够渗透到德国和欧洲社会的各个层面,传遍全世界,与犹太人的文化构建活动是分不开的。正如学界所评说的:今天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暴行不仅为全世界所熟知,而且“纳粹屠犹”、“奥斯威辛”一类与这一历史浩劫联系在一起的词汇早就超越了字面的含义,已经成为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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