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导论(十三五)(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2 19:30:36

点击下载

作者:张冰

出版社: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导论(十三五)

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导论(十三五)试读:

专家指导委员会

名誉主任委员

王国强(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主 任 委 员

王志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王永炎(中国中医科学院名誉院长 中国工程院院士)

张伯礼(教育部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

卢国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存根(山西中医药大学校长)

王 键(安徽中医药大学教授)

王省良(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

王振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

方剑乔(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

孔祥骊(河北中医学院院长)

石学敏(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匡海学(教育部高等学校中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授)

吕文亮(湖北中医药大学校长)

刘 力(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

刘振民(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顾问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安冬青(新疆医科大学副校长)

许二平(河南中医药大学校长)

孙忠人(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

严世芸(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

李占永(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副总编辑)

李秀明(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副社长)

李金田(甘肃中医药大学校长)

杨 柱(贵阳中医学院院长)

杨关林(辽宁中医药大学校长)

余曙光(成都中医药大学校长)

宋柏林(长春中医药大学校长)

张欣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处长)

陈可冀(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院士 国医大师)

陈立典(福建中医药大学校长)

陈明人(江西中医药大学校长)

武继彪(山东中医药大学校长)

范吉平(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社长)

林超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副社长)

周仲瑛(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国医大师)

周景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胡 刚(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洪 净(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理事长)

秦裕辉(湖南中医药大学校长)

徐安龙(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

徐建光(上海中医药大学校长)

唐 农(广西中医药大学校长)

彭代银(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

路志正(中国中医科学院研究员 国医大师)

熊 磊(云南中医学院院长)

秘 书 长

王 键(安徽中医药大学教授)

卢国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范吉平(中国中医药出版社社长)

办公室主任

周景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林超岱(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副社长)

李秀明(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副社长)

李占永(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副总编辑)

编审专家组

组 长

王国强(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张伯礼(中国工程院院士 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授)

王志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

卢国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司长)

严世芸(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

吴勉华(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王之虹(长春中医药大学教授)

匡海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授)

王 键(安徽中医药大学教授)

刘红宁(江西中医药大学教授)

翟双庆(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

胡鸿毅(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

余曙光(成都中医药大学教授)

周桂桐(天津中医药大学教授)

石 岩(辽宁中医药大学教授)

黄必胜(湖北中医药大学教授)前 言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适应新形势下我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需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教材办”)、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在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下,总结全国中医药行业历版教材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建设的经验,制定了“‘十三五’中医药教材改革工作方案”和 “‘十三五’中医药行业本科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全面组织和规划了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鉴于由全国中医药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编写的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目前已出版九版,为体现其系统性和传承性,本套教材在中国中医药教育史上称为第十版。

本套教材规划过程中,教材办认真听取了教育部中医学、中药学等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的意见,结合中医药教育教学一线教师的反馈意见,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管理,在新世纪以来三版优秀教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正本清源,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优势,优化知识结构,做好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衔接”的建设目标,旨在适应新时期中医药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手段变革的需要,彰显现代中医药教育理念,在继承中创新,在发展中提高,打造符合中医药教育教学规律的经典教材。

本套教材建设过程中,教材办还聘请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三个专业德高望重的专家组成编审专家组,请他们参与主编确定,列席编写会议和定稿会议,对编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参加教材间内容统筹、审读稿件等。

本套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中医经典地位

针对中医药人才成长的规律,正本清源,突出中医思维方式,体现中医药学科的人文特色和“读经典,做临床”的实践特点,突出中医理论在中医药教育教学和实践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与执业中医(药)师资格考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对接,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

2.精选编写队伍,汇集权威专家智慧

主编遴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经过院校推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材建设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评审、编审专家组认可后确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编委优先吸纳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和一线优秀教师,集中了全国范围内各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权威专家,确保了编写队伍的水平,体现了中医药行业规划教材的整体优势。

3.突出精品意识,完善学科知识体系

结合教学实践环节的反馈意见,精心组织编写队伍进行编写大纲和样稿的讨论,要求每门教材立足专业需求,在保持内容稳定性、先进性、适用性的基础上,根据其在整个中医知识体系中的地位、学生知识结构和课程开设时间,突出本学科的教学重点,努力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理论与实践、基础与临床的关系。

4.尝试形式创新,注重实践技能培养

为提升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配合高等中医药院校数字化教学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中医药教学改革,本套教材在传承历版教材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主体框架的基础上,将数字化作为重点建设目标,在中医药行业教育云平台的总体构架下,借助网络信息技术,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广阔的互动空间。

本套教材的建设,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的指导与大力支持,凝聚了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工作者的集体智慧,体现了全国中医药行业齐心协力、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代表了全国中医药行业为“十三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所做的共同努力,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致以衷心的感谢!希望本套教材的出版,能够对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和中医药人才的培养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所有组织者与编写者竭尽心智,精益求精,本套教材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敬请各高等中医药院校广大师生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今后修订和提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6年6月编写说明

随着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问题逐渐受到关注,急需培养一批兼具中药安全合理用药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但目前我国高等中医药教育中,系统的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教育教学内容阙如,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临床需求。

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导论》的编写,旨在促进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中药。该书具有如下特点:

1.内容新颖

作为我国首部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的规划教材,内容追踪国内外相关领域前沿,及时吸纳最新的研究成果,系统阐释中药安全问题的相关概念、识别与防范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理论知识,填补高校教材空缺,具有明确的时代特色。

2.“三基”结合

本教材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药安全性与合理用药等基本知识,注重培养学生辨析临床安全隐患因素的基本技能,使学生掌握安全问题警戒防范及合理用药的基本理论策略,实施全程药学服务。

3.突出实战

教材基于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北京中医药大学特色教材《中药不良反应概论》《中药不良反应与警戒概论》近20年的教学积淀,切入中药在治疗、保健中的安全问题临床实例,以实例带动理论知识学习,阐释中药不良事件发生的影响因素、预警与防范措施,突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老人、肝肾功不全等特殊人群用药实践,以及中药饮片、含西药成分中成药、含有毒药材中成药合理用药原则。本教材既可作为中药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临床药学、药事管理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作为研究生教学和执业医师、执业药师的参考用书。

本教材由全国 18 所医药院校的教授、药师、医师们共同编写完成。主编张冰教授负责全书策划、设计及统稿,副主编张一昕、刘明平、秦旭华、毛晓健、王辉教授负责全书交叉审稿、修稿,国医大师颜正华教授主审并审定。本教材编写分工:第一章由张冰、林志健、李丽静编写;第二章由张冰、云雪林编写;第三章由刘明平、刘仁慧、李敏、张冰编写;第四章由刘明平、李丽静、颜冬梅编写;第五章由秦旭华、李敏编写;第六章由秦旭华、李连珍、冯秀芝编写;第七章由张一昕、李晶晶、冯秀芝、刘洋、张晓东、王加锋编写;第八章由张一昕、刘仁慧、袁颖、王辉编写;第九章由毛晓健、李连珍、颜冬梅编写;第十章由毛晓健、林志健、王辉编写。学术秘书林志健参与全书统稿与沟通联络。

对于本教材引用文献及病例报道,在此谨向原作者致谢。本书引用病例的仅为举例说明中药安全问题的临床现象,不作为医疗纠纷判断的佐证与依据。对所用病例的分析和认识,随着科学的发展,将得到不断深化和完善。另外,参照本书有关法规等资料时,请遵循当时的有关法规、药品标准和药品说明书。

本书付梓后,恳请广大读者、医药同仁及各院校老师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再版时修订提高。《中药安全与合理应用导论》编委会2017年4月第一章 中药安全与合理应用概述【学习要求】1.掌握药品不良反应、中药不良反应、药品不良事件、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药源性疾病、药物警戒、中药药物警戒的基本概念。2.熟悉新的不良反应、严重不良反应、合理用药的概念;安全与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中药是中医治疗和预防疾病的重要手段,在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健康保障中发挥着重要而不可替代的作用。中药的应用有着完整的理论指导,整体安全性较好。近年来,中药临床安全问题频发,中药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重视。2016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43 万份,其中化学药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占总报告的81.5%,中药不良反应的病例报告占总报告的16.9%。

随着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倡导的合理用药原则——“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以来,中药的安全与合理应用已引起广大医药工作者、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第一节 中药安全相关概念与原则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药品的使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用药安全是促进人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概念(一)药品安全性与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1.药品安全性 目前对于药品安全性有不同的认知和表述。药品安全性是指按规定的适应证和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后对人体产生毒副反应的程度;亦指药品使用过程中或使用后可能对人体带来的非期望损害的性质和程度,是药物“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基本属性之一。药品的安全性是相对的,任何药品在有效治疗疾病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故任何药品都存在治疗效益与安全风险的两面性。

为保证药品的安全应用需要进行患者用药的效益与风险评价,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及最低程度的伤害。具体可根据患者个人的病情、证候情况、病因病机、体质、家族遗传史和药物特点等做全面的综合判断,辨证论治,同时以适当的方法、适当的剂量、适当的时间准确用药。

2.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370 号)中定义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二)药物毒性与药害

药物是一把双刃剑,合理、有效而安全地使用药物可以防治疾病,用药失当则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中药同样有两面性。对中药毒性与药害的认识可上溯到远古时期。《淮南子·修务训》云:“神农乃教民播种五谷……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避就。当此之时,一日而遇七十毒。”《素问·汤液醪醴论》言:“必齐毒药攻其中”,《素问·移精变气论》中有“毒药治其内”的论述。虽然所论述的“毒”未必专指对人体有毒害作用的药害,但说明当时的医药学家已认识到药物的毒性与药害的密切联系。

1.药物毒性 经过长期的医学实践,“毒”或“毒性”已经成为中药的一种性能概念,为认识中药的性质、功能、毒性等提供了理论依据。综合历代本草医籍中有关中药“毒”的阐释,中药的“毒”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毒”是指药物的毒副作用,可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性质。

广义的“毒”主要有四种含义:①药物的总称,即“毒”与“药”通义,“毒”即是“药”。如《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云:“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明代《类经·卷十二》云:“毒药者,总括药饵而言,凡能除病者,皆可称之为毒药。”《类经·卷十四》又云:“凡可避邪安正者,皆可称之为毒药。”②药物的偏性。中医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于它具有某种偏性。临床用药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节脏腑功能,纠正阴阳的偏盛偏衰,调整气血紊乱,最终达到愈病蠲疾、强身健体之目的。古人常将药物的这种偏性称之为“毒”。如金代《儒门事亲·卷二》云:“凡药有毒也,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甘草、苦参不可不谓之毒,久服必有偏胜。”明代张景岳云:“药以治病,因毒为能。所谓毒者,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正者,谷食之属是也,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药饵之属是也,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正以人之为病,病在阴阳偏胜耳。欲救其偏,则惟气味之偏者能之,正者不及也。”可见,每种药物都具有各自的偏性,中药理论将这些偏性统称为“毒”。③指药物作用的强弱。如《普济方·卷五·方脉药性总论》云:“有无毒治病之缓方,盖药性无毒,则攻自缓也。”“有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一般来说,在常规剂量下,应用有毒特别是有大毒的药物,如马钱子、巴豆等对人体作用强烈;而无毒或毒性极小的药物,如麦芽、龙眼肉等,对人体作用较缓。④指药物可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性质,即狭义的毒。

2.药害 药害是指用药过程中固有的医源性意外风险,往往是非预期的、不能接受的伤害。

药害事件泛指由药物使用导致的患者生命或身体健康受损害的事件。药害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其他一切非预期药物作用导致的意外事件,既包括非人为过失的不良反应,也包括人为用药过失导致的药物损害。药害事件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由于药品质量缺陷(假药、劣药)导致损害的事件。二是药品合格,由于医生或患者使用过错(超剂量中毒、用错药和不合理用药等)导致损害的事件。三是合格药品在按说明书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反应损害,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三)不良反应的相关概念

1.药品不良反应 广义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用药引起的任何对机体的不良作用。狭义的药品不良反应,即世界卫生组织对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的定义:“A response to a drug which is noxious or unintended and which occurs at doses normally used in man for prophylaxis,diagnosis,or therapy of diseases,or for the modification of physiological functions.”即“为了预防、诊断或治疗人的疾病、改善人的生理功能,而给予正常剂量的药品时所出现的任何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将药品不良反应定义为:“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中药不良反应 中药不良反应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中药不良反应为:中药在临床应用中所出现的一切有害反应。狭义上则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应用中药治疗、预防疾病或养生保健时出现的与用药目的不符,且给患者带来不适或痛苦的有害反应,主要是指合格中药在正常用量、用法条件下所产生的有害且非预期的反应。但由于中药临床应用灵活,实际应用时剂量差异大、给药途径多样,自行用药现象普遍,以及中药成分复杂、作用靶点多等特点,中药不良反应的概念界定较化学药物更加困难,临床报道大多涉及了较为宽广的范围,不可一概而论。

鉴于中药临床应用特点,本教材提及的中药不良反应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旨在全面警戒中药应用中的安全问题,更好地发挥中药临床治疗作用。

3.药品不良事件 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任何不利的医疗事件,但该事件并非一定与用药有因果关系。这一概念在药品安全性评价中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在很多情况下,药品不良事件与用药虽然在时间上相关联,但是因果关系并不能认定。为了最大限度地减低人群的用药风险,本着“可疑即报”的原则,对不良事件也进行监测和上报,为进一步评价提供资料。

4.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同一药品是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5.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6.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⑤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⑥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7.药源性疾病 药源性疾病是药物在用于疾病的诊断、治疗、预防等过程中又成为致病因素所导致的疾病的总称。一般来说,当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程度严重或持续时间比较长,并造成某种疾病状态或组织器官发生持续的功能性、器质性损害,即称为药源性疾病,亦即药品不良反应是从药品角度出发对不良作用的表述,药源性疾病则是从患者机体角度出发对药品不良作用的表述。(四)药物警戒的概念

1.药物警戒 20 世纪70年代,法国医药学家首先提出药物警戒(Pharmacovigilance)的概念,并将其解释为“监视、守卫、时刻准备应付可能来自药物的危害”。1992年,法国药物流行病学家Begaud 进一步将药物警戒解释为:“防止和监测药品不良反应的所有方法。它不仅仅限于上市后的药品,还包括上市前的临床试验甚至于临床前试验研究阶段。药物警戒可以采用药物流行病学的方法,也可以在实验室里进行。”2001年WHO 将药物警戒定义为“The science and activities relating to the detection,assessment,understanding and prevention of adverse effects or any other drug-related problems”,即“与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药物警戒不仅包含对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所出现不良反应的监测,还包括对药品质量问题、药物滥用及用药错误等的监测;既包含药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和动物毒理学研究,也包含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安全性再评价。药物警戒涵盖了从药品研发到药品上市后使用的全过程,贯穿于药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药物警戒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是全新的药物安全性理念。

目前,药物警戒理念已被各国家广泛采纳与应用,为药物安全性监测与评价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与空间。根据WHO 的指南文件,药物警戒涉及的范围已经扩展到草药、传统用药和辅助用药、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及疫苗等。

2.中药药物警戒 中医药学历来重视药物毒性和用药安全,古代本草医籍中蕴含着大量与安全用药相关的论述,体现中医学药物应用“警示”与“戒备”思想的论述统称为中国传统药物警戒思想,主要包括服药禁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服药食忌、证候禁忌),配伍、炮制等减毒方法,有毒中药的剂量控制原则,中药毒性分级,以及药物中毒解救等。这些警戒思想是历代中医药学家临床经验的积累与结晶,是中医药安全用药理论的集中体现。

中药药物警戒定义为与中药安全用药相关的一切科学与活动。其中“科学”主要包括中药临床安全用药理论、中药不良反应理论和中药毒理学等学术内容;“活动”则主要包括中药上市前与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与评价,中药安全性基础研究和中药临床安全问题发现、评估、认识与防范,实现合理用药指导及宣传等内容。

中药药物警戒是在中药安全性日益引起关注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概念,是西方药物警戒理念与中医药特色相结合的产物,是集中体现中医药传统安全用药思想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中药药物警戒理论内涵的提出与明确有助于更好地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合理使用中药,有助于更好地开展中药安全性监测,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认识与评价中药安全性。二、基本原则

安全的意义在于使患者承受最小的治疗风险,获得最大的治疗效果。为了获得最大治疗效果,同时使患者承受最小的风险是临床用药的出发点,实现安全、有效地用药需遵循以下原则。

1.明确诊断 在使用药物前,要分析清楚病情,明确病、证诊断,了解患者药物过敏史及近期的用药情况,做到对证用药。随便用药会掩盖症状,造成诊断困难,甚至误诊。所以在明确诊断之前,应避免随意用药。用药过程中如有不适要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2.了解药物性能 用药前要详细掌握药物的功能、主治、适应证、用药方法、药物用量、疗程注意事项、慎用情况、禁用情况、不良反应等,切忌凭经验或想当然使用药物。如有些药物可产生嗜睡、困倦、头痛、头昏等副反应,或服药后注意力不集中,故服用后应避免从事危险性工作,如驾车、开机床、登高作业等。如有疑问要及时咨询药师或医师。

3.关注特殊人群 针对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儿童的用药要特别慎重。用药前一定要征询医生或药师的建议。

妊娠期妇女服用有些药物后不但对自己有影响,还可透过胎盘影响胎儿。原则上孕妇在妊娠期间应当尽量少用或不用药物,包括内服及外用中药。哺乳期妇女用药后,某些药物可以影响乳汁分泌或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可能产生相关的不良反应。

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机体尚未发育成熟,对药物的耐受性和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因此,儿童用药的选择从品种、剂型和剂量都需考虑不同年龄段人体发育的特点,不能随意使用成人药物。

老年人各组织器官功能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从而影响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同时老年人往往伴有多种疾病,用药品种多。因此,要针对病情优化治疗方案(包括品种选择和剂量调整),联合用药时要注意规避药物的不良相互作用。

4.合理选药 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1)少用药原则 用一种药能取得治疗效果的就不用两种药,更要避免数种药同时使用。药物不同成分之间往往会发生相互作用,有些药物还会因此而失效,不仅影响原有药物的疗效,还有可能危害身体健康。(2)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 不同的给药方式各有其优缺点。输液的优点在于见效快,主要用于危重患者、不能口服或特殊患者的治疗;缺点是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要高于其他给药途径。肌肉注射药物吸收比输液慢,比口服快;缺点是易引起局部疼痛等。口服是最常用也是较安全、较方便、较经济的给药方法;缺点是起效相对较慢,有些药品还会引起胃肠道不适等。选择给药途径时要遵循国际公认的原则,即根据病情能口服的就不注射、可以皮下或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3)合理选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注意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购买或使用。处方药要严格遵医嘱,切勿擅自使用。特别是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不能自行调整用量或停用。非处方药虽然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比较低,但长期、大量使用也会引起不良反应。人与人之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人对同一种药的不良反应会有很大差别。所以,非处方药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并需密切观察用药后的反应。一旦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要高度重视,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5.保障质量,科学存放 药品存放要科学、妥善,防止因存放不当导致药物变质或失效。①中药存放不当,会出现霉变、虫蛀、走油、酸败甚至产生毒性物质。如种子类药物容易发生霉变,产生黄曲霉素,误服容易发生不良反应。②忌服过期药品。某些药品存放过期后会使毒性增加,轻者会引起不良反应,重者会危及人的生命。第二节 中药合理应用的概念与基本原则一、概念(一)合理用药的概念

合理用药是指根据疾病特点、患者状况和药理学研究结果等,选择最佳的药物及其制剂,制定或调整给药方案,以期有效、安全、经济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措施。合理用药的目的,一是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治疗效能,将中药和中成药的不良反应降到最低。二是使患者用最少的支出,冒最小的风险,获得最好的治疗效果。三是有效地利用卫生资源,减少浪费,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四是方便患者使用所选药物。

中药合理用药是指运用中医药学综合知识及管理学知识指导临床用药,也就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在充分辨析疾病和掌握中药性能特点的基础上,安全、有效、简便、经济地使用中药或中成药,达到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医疗和社会效益之目的。(二)合理用药的途径

1.选择合适药物 用药合理与否,关系到治疗的成败。在选择用药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1)是否有用药的必要 可用可不用的情况下无需用药。(2)若必须用药,要考虑疗效 为了尽快治愈患者,在可供选择的同类药物中,要首选疗效最好的药。(3)药物疗效与用药风险的权衡 药物或多或少会有一些与治疗目的无关的副作用或其他不良反应,以及耐药、成瘾等。一般来说,要尽可能选择对患者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药物,用药时必须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防止滥用药物。(4)联合用药问题 联合用药后使原有药物作用增加,称为协同作用;使原有药物作用减弱,称为拮抗作用。提高治疗效应、减弱毒副反应是联合用药的目的。如果治疗效应降低、毒副反应加大则是由于联合用药不当所致,会对患者产生有害反应。

2.选择合适的剂型与给药途径(1)药物剂型 相同的药物、相同的剂量,可因制剂不同而引起不同的药物效应;也可因制造工艺不同导致药物生物利用度不同。因此,选择适宜的剂型是合理用药的重要环节。(2)给药途径 不同的给药途径影响药物在体内的有效浓度及药理效应,与疗效关系密切。如陈皮提取物对羟福林及陈皮素注射给药可产生升血压作用,口服给药则健脾燥湿,祛痰止咳。各种给药方法都有其特点,临床要根据患者情况和药物特点进行选择。

①口服:口服是最常用的给药方法,具有方便、经济、安全等优点,适用于大多数药物和患者;主要缺点是吸收缓慢而不规则,药物可刺激胃肠道,在到达全身循环之前又可在肝内部分破坏,生物利用度较低,不适用于昏迷、呕吐、精神病等患者及婴幼儿。

②直肠给药:主要适用于易受胃肠液破坏或口服易引起恶心、呕吐的药物或经直肠局部治疗的药物,如化瘀散结灌肠液、尿毒灵灌肠液等。但直肠给药使用不方便,吸收受限。

③舌下给药:只适合于少数用量较小的药物,如丹参滴丸、速效救心丸舌下给药治疗心绞痛,可避免胃肠道酸、碱或酶的破坏,吸收迅速,奏效快。

④注射给药:具有吸收迅速而完全、疗效确实可靠等优点。

⑤吸入法给药:适用于挥发性或气体药物,如咳喘平气雾剂等。

⑥局部表面给药:如擦涂、外贴、滴眼、喷雾、湿敷等,主要目的是在局部发挥作用。

3.选择合适的剂量 为保证用药安全、有效,通常采用最小有效量与最大治疗量之间的剂量作为常用量。临床常用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为参考,并根据年龄、性别、营养状况、遗传因素等影响,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儿童所需剂量较小,可根据年龄、体重、体表面积或按药品说明书折算。老人使用的药物可按成人剂量酌减。体弱、营养差、肝肾功能不全者的用药量也应相应减少。

4.选择适当的给药时间间隔、用药时间 给药时间间隔是维持血药浓度稳定、保证药物无毒而有效的必要条件。给药时间间隔太长,不能维持有效的血药浓度;给药时间间隔过短会使药物在体内蓄积过量,甚至引起中毒。要根据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规律,以药物血浆半衰期为间隔恒速恒量给药,4 ~6 个半衰期后血药浓度可达稳态。实际应用中大多数药物是每日给药2 ~4 次。

5.选择适当的药物服用时间 根据疾病治疗需要及药物作用特点,选择适当的用药时间,以达到满意疗效并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易受胃酸影响的药物宜饭前服,易对胃肠道有刺激的药物宜饭后服;安神药宜睡前服,以利其发挥药效,适时入睡。

6.选择合适的疗程 疗程的长短视病情而定,一般症状或体征消失后即可停药。慢性疾病需长期用药者,要根据规定疗程给药,如抗结核药。部分药物疗程长短要根据药物毒性大小而定,如抗癌药等。

7.关注患者的机体状态 影响药物作用的机体因素主要有年龄、性别、病理状态、精神因素、遗传因素和营养状态等。有些患者对某种药物特别敏感,称为高敏性;反之,对药物敏感性低则称为耐受性;有些患者对药物产生的反应与其他人有质的不同,如特异质反应。临床用药既要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也要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做到因人施治。二、基本原则

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是WHO 倡导的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也是医学界与药学界对合理用药的共识。

1.安全 安全用药即保证用药安全。执业药师或临床医师在指导患者使用中药或中成药时,必须把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放在首位。无论所使用的药物是否有毒性,药性是否峻烈,均要首先考虑所用药物是否会对患者造成不良反应。同时在用药过程中,还要监测所用药物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以达到消除或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目的。

2.有效 有效用药即确保用药有效。在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保证所用药物对所防治的疾病有效,力争做到在药学服务中所推荐的中药或中成药对患者既不会造成严重伤害,又有较好的疗效,使患者用药后能快速达到预期目的,解除患者的病痛或提高使用者的健康水平。有效是治愈或缓解患者病痛或强健身体的用药目标。

3.经济 经济用药即倡导用药要经济实用。在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除力争做到所推荐的药物用法简便外,还必须做到经济实惠,并有利于环境保护,最大限度地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中药材等卫生资源的消耗。尤其是濒危动植物来源中药的使用。

4.适当 适当用药是指遵照医嘱或药品说明书上的用法、用量来使用药物,以保证用药的安全和有效。适当包括适当的用药对象、适当的药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剂量、适当的途径、适当的疗程、适当的治疗目标等个体化治疗特征。

安全、有效、经济、适当是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四者缺一不可。临床用药时既要权衡患者使用药物所获得的益处,又要考虑用药后对患者可能造成的伤害,还要顾及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及保护卫生资源与生态环境。以此为宗旨制定出最适当的药物治疗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药物的治疗效果,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有效地防治疾病,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控制医疗保健费用的过度增长,使社会和患者都获得最佳效益。

中药合理用药宗旨是运用中医药学基本理论和综合知识指导临床用药。中药合理用药的核心是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遵循WHO 提出的合理用药原则,在充分辨证辨病和掌握中药性能特点的基础上,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中药,达到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医疗和社会效益的目的,使药效得到充分发挥,不良反应降至最低,药品费用更为合理。合理用药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是执业医师与执业药师必须遵循的准则。第三节 中药安全与合理应用的认知

安全与合理用药是相对的、动态的,以某种中药或中成药治疗某种病证,在选用时认为其合理是与同类药物相比较而言的。随着中医药学、医学理论及其他相关科学技术的发展,中药安全与合理应用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一、中医学传统安全与合理用药思想

中医学关于中药安全与合理用药的思想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早在《淮南子·修务训》就云:“神农乃教民播种五谷……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一日而遇七十毒。”神农尝百草的传说反映了古代医家对药物疗效和毒性的认识,即疗效与毒性是相伴而生的。这是一种朴素的辩证思维的表述。历代医药学家对用药安全都十分重视,从古代医药文献中可以看到大量与用药安全及合理用药相关的论述,包括毒性认识与分级、用药禁忌、剂量与疗程控制、减毒与解毒、辨证施救等多个方面。(一)毒性认识与分级

1.毒性认识 中药“毒”的认识可以追溯到两千余年前,从《淮南子》首先记载对中药作用于人体后的毒性反应,到《神农本草经》提出药物的三品分类,为药物选用提供了依据。后世医药学家对“毒”的概念不断扩充,形成了广泛内涵,可以概括为药物的总称、药物的峻烈之性、药物的偏性、药物对人体的伤害等,亦被称为广义的“毒”。其中偏性、峻烈之性及毒性都是药性的一部分。目前对于中药毒性更倾向于狭义的描述,即药物对人体造成的伤害。

2.毒性分级 《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等多部古典医籍都将药物分为有毒和无毒两大类。历代本草未标明“毒性”字样的药物,多将其归为无毒。随着认识的深入,人们将有毒中药的毒性进行标识并加以分级,如大毒、小毒等。《名医别录》首次将有毒药物分为大毒、有毒和小毒三个等级。五代时期,《日华子本草》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微毒”。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标出300 余种有毒药物,亦按大毒、有毒、小毒或微毒进行分级。清代汪昂《本草易读》进一步细化药物的毒性分级,将有毒药物分为大毒、毒、小毒、微毒和微有小毒五个等级。现代医药专著《中华本草》将毒性药物分为极毒、大毒、有毒、小毒。这反映出中医药学对药物毒性的认识在不断深入。(二)用药禁忌

历代医药学家根据长期的临床经验,总结了配伍禁忌、证候用药禁忌、妊娠用药禁忌和服药饮食禁忌等用药注意事项,以确保临床安全、有效用药。

1.配伍禁忌 凡药物合用后会减弱或丧失药效,增强原有毒副作用及产生新的毒副作用者均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当避免合用,即《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的“勿用相恶、相反者”。“相恶”减效,“相反”增毒,两者导致的后果不同。“相反为害,甚于相恶”。“相反”会危害患者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应更重视“相反”的配伍内容。金元时期已将重要的配伍禁忌药物具体加以总结,列出其名称,亦即后世所遵循的“十八反”“十九畏”。

2.证候用药禁忌 证候用药禁忌是用药禁忌中涉及面最广的,除药性极为平和的药物无明显禁忌外,一般药物大都有证候用药禁忌。凡用药与病证不符,均属于证候用药禁忌。某些药物对某种病证不宜,使用不当,反助病势或产生新的病理损害而加重病情,故要避免使用。通常情况下,寒证忌用寒药,热证忌用热药,出血证忌用破血药,体虚汗多者忌用发汗药,邪实正不虚者忌用补虚药,正虚邪不实者忌用攻邪药等。

3.妊娠用药禁忌 妊娠用药禁忌是中医学特殊人群用药禁忌思想的代表。早在《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中就有“妇人重身,毒之何如”之记载,说明当时的医药学家已经认识到妊娠期药物使用的安全问题。汉代《神农本草经》中记载了若干堕胎药物,如牛膝、瞿麦等。很多经典著作或专科用书也对此有所阐述。《本草经集注》专设堕胎药项,唐《产经》中列举了82 种妊娠期间禁忌服用的药物,宋代《卫生家宝产科备要》《妇人大全良方》《胎产救急方》等开始收录妊娠禁忌歌,明清时期的《神农本草经疏》和《本草纲目》等本草学专著中均有妊娠禁忌药的记载。根据药物对孕妇的损害程度不同,妊娠禁忌药可分为禁用药和慎用药两类。禁用药大多是毒性强或药性峻猛或堕胎作用强的药物,如水银、马钱子、虻虫等,妊娠期禁止使用;慎用药包括化瘀通经、行气破滞、攻下导滞及具有辛热或滑利之性的药物,如桃仁、红花等,可根据孕妇病情,酌情使用,但强调准确辨证,把握好剂量和疗程,尽量减少药物对孕妇造成的伤害。

4.服药饮食禁忌 中医自古就有“药食同源”之说,药有药性,食有食性。在治疗疾病过程中,食性可助药性,有利于治疗疾病;反之,若食性不合药性,则反助病势。服药期间,凡是会降低药效或增强毒性或与病情不符,反助病势的食物要避免食用,属于服药食忌,又称“忌口”。古代文献中有不少有关服药食忌的记载,如土茯苓、使君子忌茶等,这些记载大都源于临床用药经验的总结。(三)剂量与疗程控制

中医学历来强调临床用药中病即止,控制用药量及用药时间。《神农本草经·序例》云:“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提出了用药小量渐增的服药方式。其后,《本草经集注·序录上》进一步详细阐述说:“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从此至十,皆如梧子,以数为丸。”意思是说,使用毒药治病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斟酌药物中的含毒量而决定服药剂量的大小,不可一概而论。唐代王冰《重广补注黄帝内经素问》云:“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强调根据药物毒性的大小决定其疗程。《备急千金要方·服饵第八》云:“凡人五十以上大虚者,服三石更生,慎勿用五石也。”是说老人气血虚衰,用药剂量宜少。由此可见,剂量与疗程控制也是中药安全应用思想的重要体现。(四)减毒与中毒解救

中医临床重视减毒和解毒,总结了炮制、配伍减毒和中毒解救的相关认识。如《神农本草经》曰“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提出利用“相畏”“相杀”的配伍关系来控制毒性。如南北朝时期我国炮制专书《雷公炮炙论》记载了诸多药物通过适宜的炮制,可以提高药效,减轻毒性。再如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草部第十七卷》也有炮制减毒的论述:“芫花留数年陈旧者良。用时以好醋煮十数沸,去醋,以水浸一宿晒干用,则毒灭也,或以醋炒者次之。”

中毒解救方面,陶弘景在《本草经集注·卷一》中记载:“半夏毒,用生姜汁,煮干姜汁并解之。”晋代葛洪《肘后备急方·卷七》有“治卒服药过剂烦闷方”“治卒中诸药毒救解方”等记载。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卷二十六》专列“解诸药毒候”,谓:“凡药物云有毒及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这种认识已经接近现代对毒药的认识。并指出,“因食得者易愈,言食与药俱入胃,胃能容杂毒,又逐大便泻毒气,毒气未流入血脉,故易治”,为后世及时采用灌胃洗肠治疗中毒提供了有益参考。此后历代本草医籍中均有中毒解救的相关论述,如《备急千金要方》中的“甘草解百药毒”、《千金翼方》中的“解野葛毒方”和“一切解毒方”等。这些记载反映了当时古代医家的用药实践,也是中医学安全用药理论探索的体现。二、中药药物警戒的内涵与特色

中药药物警戒是在中医学传统安全用药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形成的,是中医学传统安全用药理论与现代药物警戒理论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新理论体系。

1.中药药物警戒的内涵 中药药物警戒是在中药安全性日益引起关注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概念,是西方药物警戒理念与中医药特色相结合的产物,也是与中医药传统安全用药思想一脉相承的理论体系。中药药物警戒与中医学上千年的安全用药思想,有着丰富的中医药理论底蕴与实践经验。其内涵主要包括用药禁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服药食忌、证候禁忌),炮制、煎煮等安全用药方法,有毒中药的剂量与疗程控制原则,中药毒性分级及药物中毒解救等。这些警戒思想是历代中医药学家临床经验的积累与结晶,是中医药安全用药理论的集中体现。

随着时代的变迁与发展,中药药物警戒开始融入新的内涵与理念。中药药物警戒的内涵更为丰富,包括中药临床应用前后整个过程中对安全性问题的发现、对原因和机制的分析、对风险和效益的评估,以及干预防范措施的实施。中药药物警戒理论的提出,更好地推动了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合理使用中药,同时有助于开展中药安全性监测,准确认识与评价中药安全性。

2.中药药物警戒的特色 中药药物警戒是中药安全性研究的指导性理论,既具有自身的特色,也对其他传统医药的安全性监测与使用具有借鉴意义。①中药药物警戒与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安全用药思想一脉相承,有着丰富的中医药理论底蕴。②中药药物警戒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行医用药经验的精华浓缩,强调中医整体观念与辨证、辨病论治思想,有着鲜明的中医药实践特色。③中药药物警戒不仅关注中药应用后安全性监测,而且承袭了中医“治未病”思想,具有丰富的前瞻性预防理念,强调从药材的种植、采收、加工和贮存等源头进行警戒和防范,将中药的潜在危害性降至最低。④中药药物警戒的工作内容涵盖了中医临床诊疗的全过程。三、中药药物警戒的工作内容

中药药物警戒是对药物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警戒,涉及药材、饮片和中成药,包括从中药材的品种、产地、采收、加工,到中药饮片的炮制、处方、煎煮及临床用药全过程。对于中成药而言,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临床前安全性试验结果的分析和再评价。

2.中药新药临床期间不良反应的分析和评估。

3.不合格药品。

4.医疗错误。

5.对无充分科学依据且未被认可的适应证用药。

6.急慢性中毒的病例报告。

7.与药品相关的病死率的评价。

8.药品的滥用和误用。

9.药品与其他药品和食品的不良相互作用。四、中药药物警戒与中药不良反应监测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是对中药不良信息的收集分析与监测的工作,中药药物警戒是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扩展延伸,也是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趋势,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本质属性不同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其本质是实现中药安全监管的一种制度工具,在药品使用时对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与分析,是一种相对被动的工作。中药药物警戒是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中药安全相关的各项工作,属于未雨绸缪。

2.工作时段不同 中药药物警戒的时间延伸到中药整个生命周期,不良反应监测则仅指中药应用过程中的监测。

3.工作对象不同 不良反应监测的对象是质量合格的药品,药物警戒涉及的对象则包括药材、饮片、中成药,包括上市前及上市后各种类型的药品。

4.工作范围不同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是中药药物警戒工作范围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药药物警戒体现了对中药问题的全方位控制,不再局限于不良反应,也关注用药错误、缺少药物疗效的报告、不合理用药、药品用于无充分科学依据并未经核准的适应证、急慢性中毒病例报告、药物相关死亡率的评价、药物滥用与误用,以及中药与其他药品或食品间相互作用等。

5.工作目标不同 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主要是尽早发现中药使用时各种类型的不良反应,判断中药与不良反应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诱发因素,以使医务人员和患者及时了解有关不良反应的情况,从而指导临床的合理使用。中药药物警戒体现了中药整个生命周期的全程监管,其工作目标是全方位加强中药研发的科学性、生产质量体系的完备性、药品上市审批的严谨性、临床用药的合理性、药品再评价的全面性和行政监管决策的有效性等。

中药药物警戒是对中药不良反应监测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也是药学监测更前沿的工作,更多的属于研究和学术领域,从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到中药药物警戒,可使人们对中药的安全应用有更系统、更全面、更科学的认识。【复习思考题】1.中药传统药物警戒思想对中药安全合理应用有何指导意义?2.安全与合理用药的基本内容有哪些?第二章 中医药临床应用概述【学习要求】1.掌握中医治疗基本原则、中药安全与合理应用的理论依据。2.熟悉中药的常用治法与合理用药的关系。3.了解中药治疗的基本过程。

中药是中医治疗疾病的主要手段。安全与合理地使用中药,实现临床“有毒观念、无毒用药”的前提是充分掌握并运用中医治疗疾病的原则与方法,将“治病求本”与“辨证施治”贯穿于中医药诊疗的全过程。第一节 中医治疗基本原则一、标本先后

1.标本先后的概念 标与本是相对的概念。标本先后是指疾病发生、发展、诊疗过程中标本两方面先后轻重缓急的关系。标本具有多重含意,就病证本身而言,病证的本质为本,疾病表现的现象为标;从正邪关系来说,人体的正气为本,致病的邪气为标;从病因与症状来说,病因为本,症状为标;从疾病先后来说,旧病为本,新病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从疾病的部位来说,病在内为本,病在外为标;从医患关系来说,患者为本,医生为标。在诊疗的不同阶段,标与本是可以转化的。

2.标本先后与合理用药(1)体现治病求本原则 从医生角度而言,明了标本先后对于中医临床正确分析诊断病情,辨别病证的主次、本末、轻重、缓急,采取“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标本兼治”等相应的治疗法则、确立治疗方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2)合理选择用药 从诊疗病证的过程而言,明确标本先后不仅能按照病证的新旧、先后、部位、正邪关系、病因病机等确定合理的治则治法,还能帮助选择适宜的中药遣药组方,使药物的主次、轻重、缓急得宜,使所用的毒剧药或峻烈药的用法、用量、毒性、峻烈药性等得到控制与制约,在执行中医治则治法的同时达到安全、有效的用药目的。二、扶正祛邪

1.扶正祛邪的概念 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即是正气与邪气交争的过程。扶正是利用扶助正气的药物或疗法以培补或激发人体的正气,使正气盛而病势易退。祛邪是根据邪气的不同性质选取相应的药物或疗法祛除侵袭机体的邪气,使邪气去而病势向愈。扶正与祛邪是中医临床遣方用药的重要指导原则,即所谓“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扶正与祛邪在中医临床应用上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常在中药配伍用药上同时体现。中医临证重视整体观念,所谓“正气存内,邪不可干”“邪之所凑,其气必虚”是说正气充盈于内,则邪气难于侵袭。若机体正气偏虚则易被邪气所乘而罹患疾病,且邪气侵袭亦会重伤正气。因此治病祛邪应当兼顾扶助正气,既有利于祛邪,也能提高机体抗御病邪能力而防止邪气进一步内犯。治疗虚证运用扶助正气为主的治法,应兼顾祛邪,以祛除因脏腑虚损所致的邪气羁留。因此,扶正有利于祛邪,祛邪亦有利于扶正。合理运用,能起到使疾病早日向愈的治疗目的。

2.扶正祛邪与合理用药 临床合理运用扶正与祛邪的理念,能保证合理安全使用中药。邪气偏盛,单纯祛邪容易导致药物的偏性损伤人体正气,甚至引发新的病证。例如,过服、久服清热类中药会损伤人体阳气,甚则引发虚寒病证,所以在病证治疗过程中须兼顾养护脾胃与扶助阳气。治疗虚损病证,单纯补虚扶正会导致邪气难去,甚或因过补而致壅滞生邪,出现所谓“补虚致实”的用药不当后果,所以补益药中宜适当加入舒理祛滞之品。例如,滋补肾阴方剂六味地黄丸中的“三补”与“三泻”并用即是此理。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