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像与她者:加拿大媒介与女性(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3 07:13:58

点击下载

作者:蔡帼芬

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镜像与她者:加拿大媒介与女性

镜像与她者:加拿大媒介与女性试读:

第一篇 加拿大媒介与女性的理论与制度

加拿大是那些失去勇气的人的理想地。——美国作家司哥特·西蒙(Scott Simon)“每个民族都留有他们起源的痕迹,他们的兴起时期所处的有利[1]于他们发展的环境,影响着他们以后的一切”。

在考察加拿大媒介与女性的关系之前,我们可以先将眼光放到加拿大的历史和加拿大的民族性上,从加拿大的历史和加拿大的民族性的分析上,我们可以了解,加拿大是怎样一个国家,加拿大人是怎样一种人,他们对加拿大的媒介与女性,有什么样的作用与影响。

虽然加拿大的起源可以从印第安人和因纽特人(爱斯基摩人)算起,但加拿大有文献可查的历史,却是从欧洲殖民者“发现新大陆”开始的。非常有意思的是,加拿大的国名“Canada”的来历,不管按说法一(1435年,法国探险家雅克·卡蒂埃来到加拿大,问当地的易洛魁酋长这是哪里,酋长以为他问的是附近的村子名,遂以村落名“Canada”作答,雅克·卡蒂埃误认为是指整个地区,从此将这片广袤之地称作加拿大),还是说法二(1500年,葡萄牙探险家科尔特雷尔来到加拿大,见到一片荒凉,便说“Canada”——“这儿什么也没有”),都逃不掉荒凉之地的身份,这块几百年前连早期殖民者都不太看得上的荒凉之地,却成了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度之一(2007年GDP排世界第9,人均GDP排14),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而这个奇迹的生成,与加拿大的民族性及制度设计有关。

加拿大最早的居民是法国人,他们来到比美国更北、更荒凉的地方,不像去美国的移民那样“抱着一个具体的目的来到新大陆,而只是简单地逃离某些灾难,如饥荒、坏名声等。他们不想在加拿大开始一个新的生活,而是靠母国的家属、亲戚汇款度日……(他们是)天[2]主教保守派,因反对法国大革命的激进,逃到新大陆”,所以,不管是经济上还是情感上,他们都不像美国人那样迫切地想和旧生活说再见的人,他们对旧日生活和母国都眷恋不已,思想和行为都趋保守,不像美国人那样有革命精神。

1775~1783年,美国为了独立与英国打了8年仗,加拿大却连独立的愿望也没有,它不像美国一样经济上更有底气,它经济上非常依赖英国,不愿意与英国闹翻,而魁北克遭到美国大陆军进攻,受到英国的保护后,加拿大人更是觉得英国的好处,美国革命的胜利,大批效忠英国王室的保守派跑到了加拿大,更加强了加拿大的保守气氛。

在这种背景下,加拿大从刚开始直到美国革命胜利,都受到英国的严密控制和影响,其媒介产业(当时主要是出版业和报业)更是如此。以出版业为例,英国是最早发明特许出版制度的国家,1538年,亨利八世正式建立了皇家特许出版制度,规定所有的出版物,均需事先得到特许。在玛丽女王(1553~1558)时期,英国又成立了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该公司是出版商的企业组合。据女王的特许状规定,在英国,除公司会员及女王特许者外,任何人不得从事出版事业。1586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皇家出版法庭命令,规定一切印刷品均需送皇家出版公司登记;除教会外,不允许出版商申请登记;印刷任何刊物均需事先请求许可;皇家出版公司对秘密出版物有搜索、扣压、没收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利。英国殖民者也把这套规矩搬到了殖民地,“禁止出版反映民众舆论和传播新思想的报刊、杂志,不许在学[3]校对学生进行世俗和科学知识教育”。图1-1 加拿大地图

在这种保守气氛下,加拿大任何革新都要比美国慢半拍。1752年3月23日,加拿大第一张近代报纸《哈利法克斯新闻》诞生,它已经比美国第一张近代报纸晚了约半个世纪。1789年,加拿大第一家近代杂志才出现,比美国第一份近代杂志晚了近百年,初期的加拿大媒介业,从内容到形式均显得单调、呆板,版面上充满了当局颁布的通告、法令、条例等,文章冗长乏味,标题也很不醒目,刊登的新闻,[4]特别是国际新闻,时效极差,多是过去了几个月的陈旧消息。

19世纪中期,加拿大各省政治、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殖民地联合和争取自治的呼声,在这一重大转折过程中,世界各国都会登场的宣传机器——“党报”往往会登场。在加拿大,承担[5][6]此历史功能的是1844年由乔治·布朗在多伦多创办的《环球报》,该报刚开始是周报,随着影响力增大,逐渐变成一周三刊,最后变成日报,其发行区域也突破多伦多,进入加拿大内部地区。至1856年,该报发行量达到1.5万份,在加拿大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有人认为,加拿大联邦的成立,实际是布朗在政治上和新闻事业上的努力[7]得到的报偿。该报强烈主张实行责任内阁制,开发安大略省,保护人身和宗教自由。但即便是这些主张,也是与同样保守的主张相伴的:与英国保持密切的关系。图1-2 乔治·布朗

所以,在加拿大“独立”之初,媒介的功能并没有像美国那么大,因其并非战争的产物,也不像美国的独立一样,是一群崇尚自由、民[8]主的资产阶级精英的杰作,它是和平、渐进、改良的产物。正如加拿大人说的那样,“是英国人‘推给’我们的,而不是自己争取的”[9]。英国政府认为,一个独立统一的加拿大有利于维护其在北美的利益,遂对其独立顺水推舟。1848年英属北美殖民地成立了自治政府。1867年7月1日,英国议会通过《不列颠北美法案》,将加拿大省、新不伦瑞克省和诺瓦斯科舍省合并为一个联邦,成为英国最早的一个[10]自治领,称加拿大自治领。当时的总督约翰·麦当劳直接转任加拿大第一任总理——这样的独立,不过是形式上的。

而此后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全部独立,则经历了漫长的过程。1926年英国承认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获外交独立权。1931年,加拿大成为英联邦成员国,其议会也获得了同英议会平等的立法权。1982年3月英国上院和下院通过《加拿大宪法法案》,4月法案经女王批准生效,加拿大从此获得了立法和修宪的全部权力。直到今天,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仍然是这个国家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在这样一个国家,对待分裂,态度也是温和的。1967年,魁北克人党要求独立,1976年该党在省选举中获胜。面对越来越强烈的独立呼声,加拿大政府的态度是:你们自己决定。20世纪80年代,魁省执政的魁北克人党提出魁北克政治上实现独立、经济上与加拿大其他地区保持联系,即“主权─联系”的主张。1980年,魁省就独立问题在全省举行首次公民投票,结果要求独立的主张遭否决。1993年10月,主张魁北克独立的魁北克人党成为联邦议会仅次于执政党的第二大政党。1994年9月,魁北克人党在再次赢得省选后即提出了《魁北克主权法》决议草案。1995年10月魁省就魁独问题再次举行公决,结果统一派以微弱多数险胜,加面临的分裂危机暂告平息。1998年8月,加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宣布魁省无权单方面宣布独立。2000年,加议会通过关于魁独公决规则的法案,从法律上为魁独设置了障碍。2003年4月,魁北克省议会选举中,自由党击败魁人党执政,魁北克独立运动进一步陷入低潮。用选举的方式,民主表决的方式来决定一个分裂地区的去留,这正是加拿大的特色。图1-3 加拿大邮票中的伊丽莎白二世头像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加拿大人没有强烈反政府的传统,更倾向于由政府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和秩序,加拿大人更倾向于集体感,愿意与别人分享,而不是极端强调个人主义,极端强调保护个人[11]的权利”。

和疾风骤雨、大刀阔斧、翻天覆地的社会革命或变革相比,加拿大人更喜欢基于此前基础的改良,在1867年其第一届政府成立之后的140年历史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这一点。他们任何一个决定的作出,往往需要通过成立一个由社会名流担纲的委员会,经过少则一年,多则数年的调查、研究、讨论,提交解决研究报告,提出解决方案,提交议会投票表决来解决。决策都经过长期研究,决策相关各方都可以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对话。

与温和的民族性相对的,是加拿大人对多元的尊重。加拿大地广人稀,移民一直是其重要的劳动力来源,“加拿大民族不是靠语言或共同文化结合而成,而是由共同的经历凝聚而成,历史经历就是加拿[12]大人的共有之物。”1867年,加拿大英裔(60.5%)和法裔(31.1%)移民的人口已达到总人口的92%左右,其他民族,包括土著民族,只占[13]8.4%左右。到19世纪后期,其他族裔移民开始大规模进入加拿大[14]。至2006年1月,加拿大人口为3242.29万,其中,英裔居民占28%,法裔占23%,其他欧裔占15%,土著居民(印第安人、米提人和因纽特人)约占2%,其余为亚洲、拉美、非洲裔等。现有华人约109.5万人。英语和法语同为官方语言。居民中信奉天主教的占45%,信奉基督教新教的占36%,复杂的人口构成,是其多元文化政策的来源。图1-4 加拿大人口构成:1867(左)VS2006(右)

在此种气氛下,加拿大平和的、兼容并包的民族性得到了强化和加强,并最终导致其在20世纪70年代多元文化政策的出台。

在这样的加拿大,弱势群体(如少数民族,残疾人,女性,儿童)的声音,往往可以由其代表组织传达,得以“上达天听”,他们的利益,也往往因此可以得到更好和更多的保护,在加拿大,有很多政府或非政府组织资助的媒介,为弱势群体的利益呐喊。

从经济上来看,加拿大是西方七大工业国家之一,经济增长一直在发达工业国中名列前茅。2005年,加经济全年增长率为2.9%。通货膨胀得到良好控制,通胀率接近加央行设定的1-3%的水平。失业率逐步下降,2006年3月达到6.3%,为其31年来最低水平。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为11574亿加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05年)为35698加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2005年)为2.9%,通货膨胀率(2005年)为2.2%,失业率(2005年)为6.8%。

加联邦政府预算已连续10年盈余,债务持续下降。2005年5月黄金储备约合4500万美元。联邦外汇储备总额为350.34亿美元。2005年,联邦债务总额约4398亿加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8%。加新政府承诺在2013/14财年将债务水平从目前占GDP的38%降至25%。

加拿大人民的生活很有保障,社会保险体系涵盖广泛,包括失业保险和失业救济、医疗保险、养老金、家庭津贴和残疾津贴等多项内容,由联邦、省和市3级政府分类负担和管理。2/3的家庭有私人住宅,77%的家庭有至少一辆汽车。正是在充足的资金之下,加拿大才有了一种大国的气度和支持女性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对女性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关注,又是加拿大进一步发展的来源。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15][16]显示,1995年,加拿大的性别发展指数排世界第9,10年后的2006年,它的性别发展指数前进了2个位次,排在了世界的第7位,正好印证了这句名言:“女性地位是衡量一个民族文明程度的最好尺[17]度之一”。

到底是国家的强大促进了加拿大对媒介与女性的宽容与保护,还是加拿大对媒介与女性的宽容与保护促进了加拿大的强大?

答案见仁见智,但至少可以说明,这二者是正相关的:从理论上来看,加拿大有着非常丰富的思想资源;从制度上来看,加拿大在漫长的历史演进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促进多元发展的制度系统;从实践上来看,加拿大丰富的自然资源,发达的社会经济,丰富的物质成果,都为加拿大女性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底气。作为一个名副其实的移民国家,加拿大对女性的关注就像对移民的关注一样,并存并行,共同发展。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社区、团体为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而举办的活动不仅会受到社会的尊敬,而且还会得到政府的支持,妇女项目都可得到政府文化基金的补贴。

当然,受历史、思想和实践的制约,真正在媒介中实现女性平等,加拿大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即便是男女最平等的挪威,其2007年[18]的性别发展指数为0.962,性别权力指数为0.932,也与标志着性别平等的“1”有一定的差距,更别提排名更后的加拿大了。我们可以看到,加拿大的媒介现实与现实世界,加拿大媒介中的女性形象与女性地位,仍然有很大的扭曲,而这种扭曲,又进一步“改变(人们的)[19]知觉方式”。

所以,即使我们对加拿大的媒介与女性的互利共生的成果非常肯定,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加拿大,世界上文明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现实世界中和媒介中的女性地位仍然有待提高,对女性的刻板成见需要改变,这种改变,依赖于加拿大的理论界、制度制订机构和实践人员的努力,仍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工程。

第一章 加拿大媒介与女性主义理论

头脑和与手具有完全相同的力量,不仅可以抓住世界,还能改变世界。——英国作家科林·威尔逊(Colin Henry Wilson)

第一节 加拿大女性主义理论

纵观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发展,我们可以发现,虽然都是追求女性的独立与平等,但在不同国家,女性主义理论有不同的特点,如法国女性主义更为看重女性个体经验,对于压迫女性个体存在的各种权力结构比较敏感,英国女性主义更为看重社会实践,更乐于讨论阶层、制度、底层这样的概念,它们对于性别问题的关注侧重点以及基本目标,有着鲜明的区别的。加拿大受其邻国美国、母国英国和人口最大的省魁北克人的祖先国法国的影响很深,只有结合法国、英国和美国的女性主义理论发展的轨迹,才能更好地理解加拿大女性主义理论。

女性主义思想的先驱在法国。1673年,法国启蒙运动先驱、思想家浦兰·德·拉巴尔(Poulain de la Barre)在《论两性平等》中提出,妇女的从属地位是社会、历史原因造成的,两性应该平等。随后,在18世纪西方兴起的启蒙运动,启蒙思想家提出“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狄德罗(Didevot Denis)1772年发表《论妇女》,主张妇女应当享受法律权利。谢瓦利埃·德·若古(Chevalier de Jaucourt)认为,在婚姻家庭中,两性是不平等的。伏尔泰(Voltaire)也对社会对妇女的不公正态度进行了谴责。孟德什鸠(Montesquieu)在《波斯人信札》中,也提到了妇女的美德及其对共和国的积极作用……相对于之前,这些思想无疑是进步的。但是,在当时社会中,思想家们一方面同情和怜悯妇女,希望妇女获得“天赋人权”,一方面又对妇女解放怀有恐惧态度,担心因妇女解放而侵害了男性自身的利益。因此,他们在同情妇女的同时,又将妇女定义为有缺陷的男人,因为自身缺陷而无法与男人平起平坐。最有代表性的是卢梭(Jean Jaques Rousseau),[20]他认为,女人生来就是为取悦男人、服从男人的。法国大革命时,在进攻巴士底狱、进军凡尔赛中与男子肩并肩战斗的妇女没有分享到革命成果。1789年,法国发表《人权宣言》,但这个“人”,并不包括女性,因为按当时观点,只有那些被认为有理性的人才配称为人,妇女由于非理性,因而也就不是人。当时最有影响的女性主义者奥琳波·德·古日(Olympe de Gouges)针对《人权宣言》,发表了著名的《女权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 of Women),指出:“妇女生来就是自由的,和男人有平等的权利。社会的差异只能建立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这种天赋的权利应当包括“自由、产业、安全,尤其是[21]反抗压迫”。这种声明在当时没有得到男性的支持。1793年10月,法国政府下令封闭、解散各种妇女团体,禁止妇女参加公众活动,将妇女参加政治活动定为叛逆罪,奥琳波·德·古日则被送上断头台。1804年的《拿破仑民法典》虽然相对于封建法典进步,但对女人来说,并无进步,里面充斥有歧视性条款,如:“夫应保护其妻,妻应顺从其夫”、“亲权由父单独行使”、已婚妇女为无订立契约能力的人、“未得夫的同意不得为赠与、转让、抵押以及取得行为”,将妇女当成私有财产,和别的财产一样,归男人所有。[22]

而在英国,1791年,英国女人玛丽·沃尔斯通克拉夫特受法国大革命影响,写下《女权辩护》,针对妇女的平等地受教育和受平等的教育问题展开自由的辩护,在这部重要的女权主义经典文献中,玛丽抨击了把妇女保持在“无知和奴隶式依附”状态中的教育限制,把婚姻描绘为“合法的卖淫”,尤其反感妇女自甘沉沦于依附甚至奴性状态,认为男人的权利同妇女的权利是一体的和同一的,要获得社会平等,必须消灭教会、废除军阶制,革除君主专制。这些观念激起了广泛争议,它们不仅在当时的环境中是相当革命、极其前卫的,甚至令其同路人也大为震惊,即使在今天的某些人眼中也称得上惊世骇俗。

而在美国,19世纪30年代兴起了轰轰烈烈的废奴运动。这场运动得到了妇女的积极参与,但她们与法国大革命中的妇女一样受到愚弄,社会废除了奴隶,但她们依然是男性的奴隶。已经在废奴运动中得到锻炼的美国妇女已经不再像原来一样服从这个“男性的决定”了。1848年,美国妇女在田纳西州的一个村庄里召开的首届女权大会,通过了《权利和意见宣言》,要求平等参政、平等受教育、平等继承财产,这场女权运动在20世纪20年代达到高潮,取得了不少胜利,但这个阶段的妇女运动只要求平等具体权力,并未提到更高层面上的性别平等,也未触及到父权制文化的根本。

到20世纪60年代,女权主义运动形成第二次高潮。这时的“feminism”已远远超出了前期“女权主义(运动)”所指涉的政治运动的范畴,进入了对构成社会整体的文化加以批判的女性主义批评时期。因此,这一阶段多被称为“女性主义”时期。女性主义凭借这次运动高潮,走进了西方高等教育与研究机构,并且作为一个特定的教育和研究领域逐渐开始,形成规模。此后,女性主义学者在诸如文学、历史、社会学和心理学等领域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性别清算,如清算文学作品中的女性描写,以及倡议女性写作、重写没有女性身影的历史、探讨人类社会进程中女性扮演的角色等等。与此相关而诞生了女性主义研究的各个支流学派,如女性主义文学、女性主义历史学、女性主义社会学,等等。这种清算,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进行:

一是解释性的,探讨妇女为什么长久以来受到压迫;

二是价值性的,探讨依据什么基本价值认为妇女的受压迫是不对的;

三是诊断性的,探讨在不同的文化、社会现实中,对妇女压迫的形式、严重性如何;

四是策略性的,探讨针对这样的现状,如何寻求解放的途径。

在对这些问题不断深入研究的同时,女性主义研究的视野也继续往其他传统学科方向扩展。她们很快将目光投向由大众媒介传播的通俗文化上,尤其是大众媒介对于女性不平等的文化表现上。“它包括了分析和批判通俗文化与大众媒介如何以及为什么用一种不公平、不公正和利用性的方式,在性别不平等和压制的更加一般的框架内来对[23]待妇女以及她们的表现。”如对广告中所流露的性别歧视,女性读者阅读罗曼史小说所产生的快感,女性观众对于肥皂剧的讨论等等。但是这些理论零星散布在各个研究领域中,学界通常把这些尚未形成体系的研究统称为女性主义媒介批评。

随着大众传播学理论在全球学术领域的拓展,它与其他学科的融合已渐成气候,从中也建立起众多相关的交叉学科。从女性主义角度来研究大众媒介,或者说,女性主义研究涉足传播领域,似乎也成为当今的一种新学术动向。1978年,美国传播学女学者塔奇曼与他人主编出版了《炉床与家庭:媒介中的女性形象》论文集,标志着女性[24]主义媒介研究正式成为传播学研究的一个分支。从那时起到现在的约30年间,女性主义媒介研究逐步发展为一门显学。此时,西方学者以往所提出的大众媒介的女性主义批判,显然不能再涵盖我们现今的研究,因为它不再单纯地只是揭示,而走向了重在通过批判,理解传播与社会之间复杂完整的关系。

由此可见,女性主义媒介研究的兴起,是从妇女运动发展到女性主义学科运动、到女性主义通俗文化研究,再到大众媒介研究领域的历史发展过程。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许多新的思想和研究成果纷纷出现,使人感到妇女所面对的问题要远远复杂于女性主义思想所通常划分的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三种意识形态取向,于是各个学派开始进一步分化。如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结合形成了新的学派,激进女性主义之中也出现了更多的争论。除此之外,也相继出现了其他超越“三大家”的理论研究,如运用心理分析的后结构女性主义和倡导价值多元化的后现代女性主义等。由于受到母体学科体系的影响,女性主义媒介研究也相应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承认内部矛盾斗争的不可避免性,鼓励不同思想的交锋,正是这一理论存在和发展的源

[25]泉”。

作为一种融合了女性主义与大众传播学于一体的跨学科研究,加拿大女性主义媒介研究既承袭了前者所特有的批判色彩,也保留了后者的基本理论框架。遵循“传者—信息—受众”的传播模式,我们也同样从这一模式入手来探讨女性主义媒介研究。总的看来,目前在加拿大女性主义思想界,以下五种女性主义思想并存。一、自由主义女性主义

自由主义女性主义建立在自由主义赞同个人权利优先的思想基础上,即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允许女性个人运用她的自治,实现自我。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认为,既然个人权利优先,那么就要尊重女人的权利;因为女人也是人,有权运用她的自治,实现她的人格。

英国的哈里特·泰勒·密尔和美国的查洛特·吉尔曼是其代表。

密尔敏锐地看到,性别的不平等不是天生的,而是社会习俗和文化传统造成的。她认为解决性别不平等的办法是:女性与男性一样受教育;在各种生产领域女人与男人结成伙伴关系;在立法部门女人与男人平等地参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派影响较大的是贝蒂·弗里丹。她在《女性的奥秘》中戳穿了女性满足于做贤妻良母的传统角色的神话,揭示了女性特别是生活在郊区的、富裕的、中产阶级家庭的主妇的悲苦和空虚以及由此引发的生理和心理疾病,鼓励女性进入公共领域。在两性不平等关系上,自由女性主义学派从“性别差异”的角度出发,认为妇女受压迫的问题是由于男性对女性的偏见造成的,而这种偏见深深地根植于法律之中,或者是通过将妇女排斥在某些特定的生活领域之外而体现出来的。

自由女性主义学派批判不平等和剥削的劳工关系及传媒和大众文化中的女性形象,透过对男女两性在媒体上所呈现的频率、特征、形象、所获评价等项目的差异加以对比,多采用内容分析法,即透过对媒体文本中有关性别的项目加以测量,来呈现这些项目在媒体上的显著差异。她们将女性媒体再现的研究焦点主要集中在媒体对女性的误现(misrepresentation)与低度代表(underrepresented)上。她们主[26]张采取补救措施,制定男女机会平等的法律以整顿目前的局面。[27]二、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性主义

19世纪60年代,女性运动中活跃着另一个大流派,那就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坚持认为,妇女受压迫起源于私有财产的引入,这个制度彻底毁灭了人们从前所享受的社群内的平等。被少数人、最初是所有男人占有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开创了阶级制度,它的现代表现形式就是集团的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对这种状况的思考显示,不仅是更大范围的社会规范赋予男人优越于女人的特权,而且,资本主义本身就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如果要使所有的妇女——而不仅是“例外”的某些人——能够获得解放,就必须以社会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将属于所有人。妇女不再需要在经济上依靠男人,她们就会像男人一样自由。三、激进主义女性主义

激进主义女性主义则主张革命而非改良,在“个人就是政治”的旗号下,致力于“提高觉悟”和“对性别敏感”。激进主义女性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舒拉米斯·费尔斯通、凯特·米利特等。米利特认为,女性受压迫的核心根源是“父权制”,父权制的男女关系是一切权力关系的范式;“父权制”确保男人对女人实行统治的各种制度及相应的价值观念;父权制是普遍的、无所不在的,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并非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无产阶级的解放不会带来妇女的解放;妇女的解放并不是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妇女的权利后就能实现,也不是消灭了资本主义制度就自然完成,而是要在一切领域、一切社会体制中[28]改变男女之间的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激进女性主义直截了当地针对传统社会中基本的性别制度加以批判。她们指出,由生理特征强行对男与女所进行的性别划分,是导致所有一切阶级对立、压迫的根源。她们把父权制或者男人对女人的统治和约束看做是社会分裂和压迫的最关键的历史形式。而女性自身也因受到父权社会一贯地夸大男女生理差异的影响而不自觉地接受了由男人所建构的“女性意识”、“女人味”,使得在这一性别压迫前提下,一切对女性的平等努力都将失去最基本的着力点。在传播领域,她们批判地关注电视中对传统家庭的描写,并将其作为解决一切病症的方式。卡罗尔·阿楚尔的《日间电视:你将永远不想离开家》是这种激进观点的代表。她对有奖竞赛电视节目展开讨论,揭示了被幼稚化的女性与“令人信服的男性主持人”的对峙。有奖竞赛电视节目“重新创造了女性普遍经济上的软弱无力,以及她们作为消费者所扮演的角色”。正如在为女性而准备的流行电视节目中所暴露出来的那样,一方面利用女性,使她们幼稚化,[29]另一方面又将(实际上是压制性的)父权制家庭理想化。激进女性主义从性别差异的角度反对男性象征秩序,主张在社会的各个方面都采取一种女性独立主义的策略。四、精神分析/结构主义女性主义

精神分析/结构主义女性主义的目标是反对生物学意义上的二元划分,并通过符号系统,试图理解我们的文化告诉我们的所谓“女性”与“男性”的对峙究竟是怎样的。

这一学派深受法国精神分析学派理论家雅克·拉康的影响,最具影响力的是两位法国女性主义者朱莉亚·克里斯托娃(Julia Kristeva)和海伦娜·西克索斯(Hélène Cixous),她们认为拉康的理论突出了作为父权制压迫之根基的语言,女人在“象征之外”,即在法令的领地、语言之外,被排除在任何与文化以及文化秩序的关联之外。女性生存在话语的边缘,生存于一个他者的、不同于主流的空间。因此,法国女性主义者强调,她们必须解构阴茎的象征秩序,肯定自己的他[30]者经历的价值,以她们的差异性来摧毁、颠覆或解构父权制。

而劳娜·马奥维则将“政治性心理分析”当作一种用来揭示父权制社会的潜意识是如何构成了电影表现形式的政治武器。在她的心理分析系统中,女性形象具有双重性:女性是男人欲望的对象;女性是阉割威胁的能指。她认为,必须消除通俗电视的乐趣,从而使女人们从作为(主动的)男性的(被动的)原料的剥削和受压迫地位上解放

[31]出来。她们在传播领域研究的核心是:试图解构男性意义系统,以突出女性的视觉。五、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32]

基于对传统男权思想的批判这一点,女性主义与后现代主义有共通点,进而形成了后现代女性主义。其代表人物朱迪丝·巴特勒(Judith Butler)认为,对一个范畴的解构并不是取消它,而是要进行深入的探求。在《性别的烦恼》与《要紧的身体》等作品中,她使用福柯的理论,对女性主义的一些核心概念进行了剖析。在她的理论框架中,“社会性别”不是一个名词,也不是一套捉摸不定的特质,“社会性别”是表演性地产生的,而且被其内在的一致所规范的实践所压迫;“身体”已不是生物意义上的“自然的身体”,而是由文化和权力决定的身体;同样,政治也不是一种认同政治,而是“表现性的政治”,没有了绝对的是非、对错,政治不过是一种表现性的使人兴奋的言辞;知识也不再是客观的、理性的和普遍的,而是由权力决定的话语。巴特勒肯定多样性、差异性,并认为不存在单一的“认同”,要对任何一个范畴和理论进行批判。同第三世界女性主义一样,这一理论更多地看到差异性,不仅有男女之间由于知识、权力、霸权话语而造成的差异性,而且还有不同地域、文化、种族、阶级、性倾向等[33]导致的差异性。在传播领域的研究中,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引入了“话语霸权”、“知识权力”、“解构建构”等说法,为它从多角度、多方面认识妇女因为性别缘故受到不公正待遇提供了分析工具。

第二节 加拿大媒介理论

加拿大的媒介思想受美国影响很深,强调务实,非常注重研究竞选、宣传效应、通讯控制、管理操作、广告实务、公关方略、媒体经营、传媒的直接和短期影响等等,打上了强烈的实证主义烙印。充满了思辨的、哲学的、形而上的、宏大叙事的、人文关怀和道德关怀的研究,不太容易打进核心的学术圈子。在加拿大,对世界媒介理论作出贡献的有两位:麦克卢汉和英尼斯。[34]

哈罗德·英尼斯以深刻的历史洞察力给加拿大人敲响了警钟,呼吁政府和人民抵制和反抗美国的文化霸权。他把传播学放在人类文明形态的演变中考察,认为传播媒介是一整套传递和储存人类文明的智力形式和有关技术手段。所有的文明都有知识、思想、习惯、实践、仪式、艺术等。从这个角度出发,社会组织的转化、主体性的新形式和知识的重新组织都受到传播媒介的影响。英尼斯一生中只在最后两年留下两本著作:《帝国和传播》和《传播的偏向》,都是分析传播怎样维持权力,建立知识垄断的,即在已知的社会背景条件下,传播形成了有利于一定社会阶级的知识和权力的集中和垄断。图1-5英尼斯图1-6马歇尔·麦克卢汉[35]

麦克卢汉认为,加拿大具有“边疆人”的优势,因为加拿大人可以拉开距离观察美国文化,而且拥有英国传统和北美传统的双重优势。他说:加拿大是“远程预警系统的国家,这是看不见的环境的组成部分。这是一个纯信息的边疆,是各种边疆中独特的边疆……这是20世纪出现的边疆,它改变了我们与自己的关系,也改变了我们与世界的关系。”

除了此两位大师,加拿大的媒介理论也受到美国媒介思想的影响,这些理论包括:自由主义理论、政治经济学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而尤其受后一种影响最深。1981年,加拿大的肯特报业皇家委员会[36]的报告,深刻地反映了这一点。

社会责任理论诞生于美国。1944年初,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罗伯特·哈钦斯(Robert Hutchins)组成“新闻自由委员会”,邀请了12位著名学者担任委员,成立了“哈钦斯委员会”(后来被人们誉为“20世纪最著名学术团体”)。委员会用两年多的时间,对美国新闻自由现状进行了艰辛的调查,前后听取了58家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以及多位电影界人士的证词,收集了225人的意见,提出了176份文件和分析资料,召开过17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后,终于在1947年3月2日发表了第一期报告《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传播学者克里斯蒂安曾指出:“我们称为新闻业[37]‘社会责任’的理论,就诞生于这些有说服力的综合性研究中。”实际上,它是对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扬弃,所以社会责任理论也被称为“新自由主义报业”。虽然社会责任传播理论根植于自由主义传播理论,却与之有诸多相异之处:自由主义传播理论把政府看做集权统治的继续;社会责任理论则视政府为民主政治的产物。自由主义传播理论认为“管得最少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社会责任理论则希望政府应主动地去促进自由,必要时,政府应与大众、媒体三者协同一致,共同发挥传播的功能。自由主义传播理论所揭示的自由是消极的,我们通常称之为“不受外界限制的自由”;而社会责任理论的自由则是积极的,它要求拥有能够达到人们所希望的目标的必需条件。自由主义传播理论认为新闻自由纯粹是个人的权利,强调“开明的自我利益”,因此为了满足一己的理性与天赋,要除却一切加诸个人的限制;社会责任理论则强调“为最大多数人谋最大之福利”,权利与义务(责任)已由个人转移到社会,由理性移转到良心与宗教伦理。它的目标在于促使社会更易于发挥各种功能,使人类获得最大的快乐。

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理论在美国本土非常受重视,并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却在加拿大得到了很多人的认同。在加拿大,很多人认为,自由主义是必要的,但也反对自流主义传播理论放任自流的做法,加拿大媒介制度受到这种制度非常深的影响。

第二章 加拿大媒介制度与女性

如果你不喜欢某样东西,那就改变它。——美国作家玛亚·安吉罗(Maya Angelou)在加拿大的历史演进中,曾尝试过“同化”、“一体化”模式,而在失败和落空之后,终于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推行了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政府为此制定了多项计划来加以推行实施。特别是从1971年多元文化政策提出到1988年《加拿大多元文化法案》通过,把多元文化通过法律确定为加拿大社会文化发展不可逆转的特征。

为了确保多元文化政策的实施,加拿大政府提出了多元文化教育,主张尊重不同文化,对所有加拿大人(包括不同的民族集团、不同的语言和信仰,不同宗教的人们)实施多元文化教育。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促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尊重,促进人们的相互了解。

多元文化教育不仅要反映加拿大不同民族的文化特点,而且还要反映他们对加拿大社会的贡献。因而,多元文化教育就成为加拿大社会内部关系的指导原则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也就成为社会各层制定政策的法律基础,从而保障了把多元文化理想和政策转化为加拿大公民的一致行动。

第一节 加拿大政治法律制度与女性

在加拿大的政治和法律界,很长时间没有女性涉足,因其并非法律上意义上的人。一、加拿大早期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女性[38]

1.加拿大早期的女性

在加拿大历史中,英裔和法裔女性并不太多,但到了17世纪,这种状况开始变化。1663 年,由于法国政府规定达到婚龄的女性来去自由,并鼓励妇女在加拿大结婚,鼓励措施是赠送嫁妆或田产,所以去加拿大的妇女人数逐渐增多。英裔妇女数量也不多,主要以开荒种地为主,同时在自家农场生产生活必需品。殖民地时期的姊妹女作[39][40]家凯瑟琳·帕尔·特雷尔和苏珊娜·穆迪都在其作品中描写了当时妇[41]女的劳动生活。女诗人伊萨贝拉·克劳弗德的诗集《马尔科姆的凯蒂及其他》,描述自然带给人们的艰辛和死亡,人在斗争中也得到了安慰与爱情。女诗人是当时诗坛的重要力量,丽娜·拉尼埃(1915~ )和安娜·埃贝尔(1916~ )均跻身当时最重要的四大诗人之列。她们的诗短小精悍,有的较为艰涩,有的简明透彻,克服了追随法国文坛的倾向,具有民族特色,充满了被亲人抛弃、只身生活在孤岛上的愤懑和孤独感,情绪压抑,色彩黯淡。

随着生产的专业化,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妻子和女儿们在农业和家庭生产中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慢慢减少,闲暇时间增多,妻子们也有了更多的时间出外参加自己感兴趣的活动。当时宗教界的妇女在发展早期社会事业机构以及帮助训练英、法裔妇女就业[42]技能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玛格丽特·布尔茹娃创立圣母玛丽亚礼拜会,并于1658 年在一个废弃的马厩里创办了第一所学校。她在加拿大人中广泛宣传教育的好处,之后又积极参与筹办更多的学校,其中包括一所女子工业技术学校。图1-7 玛格丽特·布尔茹娃

在1850 年以前的英法殖民地,对妇女教育的重视程度一般取决于阶层和家庭的经济状况。较富裕的中上层家庭比较重视对女儿们的教育。他们多聘请家庭教师在家教育子女,或将女儿送到教会学校或私人开办的女子学校就读。也有一些妇女自己开办学校的,如安妮·

[43]朗顿,她同兄弟在弗尼伦福尔斯附近办了一所非正式的小学校。到自治领成立时,很多地方陆续建立了免费的公立学校。有些地方学校,如在安大略的很多学校中,入校的男女学生比例已相当接近。但女孩子所学的内容基本上是读《圣经》,学家政、女红、小孩护理、音乐、舞蹈、简单的绘画, 有条件的学校还教法语或英语, 以及将来作为教师所必需的各种礼节。图1-8 安妮·朗顿

在就业方面,英法裔的有些传统观念同我国的一样,也是强调男主外、女主内。在大部分家庭中,还是丈夫出外挣钱,妻子主内理家。妇女的活动圈子主要在家庭, 妇女的职责是相夫教子,操持家务。家境贫寒的妇女为生活所迫还要出外挣钱,从事的一般是妇女的“特有”职业, 如去富有人家当女佣,受过教育的女性就去私立医院当护士, 到私人家庭当家教或到私立学校到教师,当时公立学校一般不聘女性。

也有的妇女在家协助丈夫经营小生意、开旅馆。军队和政府的职位按传统惯例只属于男性,妇女长期被排除在社会公职之外。

当时英法裔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仍然很低。殖民地文职官员或军官们的妻女们虽然生活状况好一些,但遭受的性歧视和性压迫还是很明显的。在法律上,妇女附属于男性。一些刑法只针对妇女,如杀婴罪。在有关强奸或诱奸的法律条文中,只把妇女作为牺牲品。在卖淫罪中,受惩罚的也总是妓女。妇女在婚前、婚后要受父亲或丈夫的管教和束缚。在法国统治时期, 法律条文规定, 妻子如要经商或要处理自己婚前财产时, 必须得到丈夫的许可。解除婚约时,共同财产一半归妻子或她的合法继承人。而在英国统治时期, 法律赋予丈夫的权利更大,妻子的个人财产要由丈夫来管, 且没有夫妻离异时分割财产的条文。

在自治领成立之前, 一些有识妇女对性别不平等颇多微词。她们采用不同形式对传统的婚姻观、妇女观、价值观、男女不平等现象予以揭露和抨击, 如加拿大第一位小说家(也是北美的第一位小说[44]家) 弗朗西斯·布鲁克在其长篇小说《艾米莉·蒙塔古往事录》中,对普遍阻碍妇女争取独立的各种陋习进行了分析,对包办婚姻、传统的妇女观、男尊女卑等观念给予了批判,也有一些妇女组织(主要是一些慈善和宗教团体) 意识到妇女的艰难处境,筹措资金建一些难民所或孤儿院,以帮助有难的妇女和儿童。图1-9 弗朗西斯·布鲁克

但总的来说,在当时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妇女意识的大面积觉醒是不可能的。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原因一:加拿大虽说是个多民族、多移民的国家,但当时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居民还是英法裔,他们的世界观和生活观念受着西方神话和宗教的深刻影响。关于妇女的传统神话和宗教学说具有异乎寻常的渗透性和弥漫性,它们的影响持续了千百年,渗透到了社会的各个方面。长期以来,以男子为中心的传统社会对妇女的看法已形成固定模式,可以说根深蒂固,很难动摇。

原因二:困扰社会的不平等因素很多,如民族、种族、阶级方面的不平等。相比之下,人们对性别引起的不平等关注不多。正如英国女性主义批评家希拉·罗伯瑟姆指出的那样,男女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难以理清,它不同于其他的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之间的关系。男女之间毕竟有互相吸引、互相爱慕的一面。男女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温和的暴政,女性在男女亲热时被解除了武装。

原因三:加拿大由于地广人稀,妇女散居在不同的地域,也分属不同的阶级,所受的性别歧视和性别压迫的形式千差万别,难以产生群体的共同意识。

原因四:妇女自身缺乏主体性,很多妇女对自身在社会和家庭中低微的身份和处境, 对各种不平等现象视为天经地义。

原因五:由于加拿大大部分地区当时还处在拓荒时期,生活困苦,谋生艰难,再加自然条件恶劣,对大部分人来说摆在面前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生存”下来。虽说生活条件和性别平等对妇女来说,如同阳光和雨露对植物一样同等重要,但人们还是把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放在以后考虑了。总之,在自治领成立前,就整个社会来说, 性别不平等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大多数妇女自身的自我意识没有觉醒, 当然也就谈不到公开提出男女平等、妇女参政议政的要求, 更谈不上妇女们有目的地组织起来搞妇女运动了。

加拿大地广人稀,发展机遇多,移民获取成功的机遇多,所以自治领成立后,除了英法移民,其他国家的移民也相继来到加拿大,其中有华人、日本人、日耳曼人、荷兰人、乌克兰人、波兰人、意大利人、非洲人、犹太人等。有些移民,如华人、日本人、犹太人、意大利人等初到加拿大时不带妇女,来的多数为单身男性,致使性别比例严重失调,婚姻也成了严重问题。这些移民干的全是又脏又累的苦力活,如修铁路、采矿、伐木、造船、打短工、当搬运工。艰苦的生活环境、严酷的自然条件、基本的生活没有保障是男性不带家眷的主要原因。除了这些共同的原因外,有些移民集团中妇女少也有另外的原因,如华人。

从1858 年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发现金矿有了华人到19 世纪末,移加华人在加拿大已有半个世纪的历史。19 世纪60 年代在加的华人不足5000人。到80 年代,由于加拿大需要大量劳动力,华人增加到近两万,但几乎都是单身男性。除了以上提到的生活条件和环境方面的因素外,种族歧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加拿大联邦政府和各省政府有一系列限制华人进入加拿大的规定,其中之一是征收人头税。从1885 年后一直征到20 世纪初,而且税额与日俱增,从最初的每人50加元增至500 加元。到19 世纪末不列颠哥伦比亚反对亚洲人的情绪达到了顶点,这时期别说是其他妇女,就连已在加拿大居住了几十年的华工的家眷也不准进入。所以早期在加的华人妇女为数极少,导致了华人社会严重的性别比例失调。

意大利人是19 世纪后期移民加拿大的,日本人进入加拿大也是19 世纪80 年代以后的事了,到1901 年,在加拿大的日本人还不到5000人。

犹太人在加拿大的历史虽可追溯到1751 年,但人数一直较少,到19 世纪末也未达到万人,妇女更是寥寥无几。

黑人大量进入加拿大是在美国革命之后。其中有些是作为自由人来加拿大的,有些是作为亲英派的“私人财产”——黑奴被带进加拿大的。黑人妇女不仅遭受种族歧视,而且要受来自白人社会和黑人内部双重父权制的性别压迫,在经济上得不到平等待遇,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低微,教育、职业、婚姻等方面的情况远远不如欧洲移民妇女。

有些来自欧洲的移民如日耳曼人、荷兰人、波兰人等,来时就带着家眷,有的移民等安顿好生活后,也接来了家眷。一般而论,来自欧洲的移民由于宗教、文化、生活习俗等方面接近的原因,比较容易融入主流社会,他们的家眷和近亲也比亚洲人容易获准来加拿大。他们到加拿大后一般不会遇到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大的问题。这些移民中的妇女情况,如妇女教育、妇女职业、妇女婚姻状况、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处境和地位等,与绝大多数英法裔妇女的情况类似。

到19 世纪70~80 年代,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妇女组织,如妇女传教士协会(Women’s Missinary Societies),主要为满足城市社会工作的需要进行传教工作。其他的妇女组织还包括基督教青年女子协会(Young Wo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同时还涌现出了很多妇女艺术、音乐和文学协会。

这时期有两个妇女组织很有名:基督教妇女节制饮酒联合会(Women’s Christian Temperance Union ,WCTU)和多伦多妇女文学俱乐部(The Toronto Women’s Literary Club)。

基督教妇女节制饮酒联合会虽然冠以宗教名称,而且从其名称上来看主要的活动是支持戒酒运动,但它同时也要求给妇女选举权和参政议政权。早在1870年,隶属该会的马尼托巴省的冰岛社区分会就第一次正式提出给妇女参政议政权。该会在各地的分会成员极力反对酗酒,以免使很多妇女遭到酒鬼丈夫的打骂和凌辱,也免得很多本就贫困不堪的家庭因酗酒而雪上加霜。这些说明她们早已注意到了妇女在家庭特别在中下层家庭中的地位和处境,也多是从妇女的角度考虑的。

多伦多妇女文学俱乐部成立于1876 年,创立人是加拿大第一位[45]女医生爱米莉·霍华德·斯托。该组织虽在初建时怕遭诽谤冠以“文学”二字,但实际上是加拿大第一个争取妇女权益的协会。到1883年,该组织终于剥去了保护伪装,公开称做“多伦多妇女争取参政权委员会”(The Toronto Women’s Suffrage Association),1889年则成立了加拿大女性解放组织协会。爱米莉和她的女儿安·奥古斯塔·斯托—古伦在安大略领导妇女争取参政权运动达40 年之久,在她们母女俩的领导和影响下,安大略省和马尼托巴省的妇女们分别于19 世纪80 和90 年代成立了妇女争取参政权委员会。图1-10 爱米莉·霍华德·斯托

到1893 年,加拿大全国妇女委员会(The National Council of Women of Canada)正式成立,开始推进妇女在公共卫生、教育、成人扫盲、工厂工作条件等方面的进步。1900 年,该委员会编写了一份报告,题为《加拿大的妇女》(Women in Canada)。这是一本关于加拿大妇女及其工作情况的入门书,书中评述了加拿大妇女当时所处的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受到的性别歧视,以及所从事的所谓妇女“特有”的职业。到19世纪末,各种妇女组织遍及全国,几乎每个大城市都有妇女新闻工作者办定期专栏或者编辑妇女报刊,当时的加拿大人非常关注那些早期妇女组织的活动。

尽管有以上可喜的变化和进步,但在法律面前,妇女仍处于男人的附属地位。虽然绝大多数省份在19 世纪都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条例》,允许妇女掌管自己的财产,但却没有关于婚姻破裂或丧偶后公平分配财产的规定,也没有改善妇女经济状况的条文。妇女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离婚母亲也很难获得监护自己子女的权利。在公共事务中,妇女仍然被排除在外,没有任职的资格和权利,没有选举权,没有当陪审团成员的权利。随着女性意识的觉醒,妇女们逐步意识到虽然法律是确定妇女处于附庸地位的工具,但法律也是争取改善妇女地位和生活状况的手段。只有运用现行法律,同不合理的法规条文作斗争,才能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很多妇女和一些男性中的有识之士对严格限制妇女应享有权利的有关法律提出质疑,为争取妇女的各种权利而努力奋斗,多次请愿,多次提交议案。到19 世纪末,许多妇女和一些男性公民对严格限制妇女应享有的权利提出质询,女性主义者也为赢得妇女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而努力奋斗。经过长期不懈的斗争,马尼托巴、艾伯塔和萨斯喀彻温的妇女终于在1900 年获得选举权。

通过宣传,通过斗争,人们对妇女接受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这时期女童入学率有了很大提高。有些城市,如多伦多,女童入学率达到七成。到1871年,随着地方公立学校的建立,很多省份如安大略,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已相当接近。更值得一提的是,1875 年,安·洛可哈特成为第一位在加拿大获得学士学位的妇女。

这时期的妇女所从事的职业也有了变化。大量在师范学校接受过培训的妇女进入教师队伍,成为首批职业妇女。

19 世纪中期,特别是在自治领成立之后,公立学校开始雇佣女性教师,但工资却只有男性教师的一半。19 世纪最后的20 多年,中小学校的大多数教师都是女性。妇女在卫生护理行业是中坚力量,女医生的先驱爱米莉·霍华德·斯托于1867 年开始行医。除了医疗、教育这些所谓传统的“妇女职业”外,历来被认为是男性独霸的律师行业也有了女性。

1894 年,克拉拉·布雷特·马丁成了加拿大第一位女律师,并于1897 年进入加拿大律师协会。

随着加拿大工业步伐的加快,很多服装厂和纺织行业雇佣了大量的妇女劳动力,有的妇女也从事家政、洗衣、妇女用品制造和销售。到19 世纪末,妇女们所取得的成就已非常引人注目。妇女组织的大量增加和迅速发展反映了妇女参政议政的愿望,妇女意识逐步觉醒,妇女的法律地位、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都比以前有了提高,很多人意识到了妇女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妇女从传统的家庭主妇和农场劳动力的角色逐渐转向工人、医生、教师,甚至律师的角色。

妇女已大量从事经济活动,占当时劳动人口总数的13 % ,主要从事家政(41 %) 、制衣、教书、缝补、洗衣、妇女用品制造和销售。

在20 世纪前,女权主义在加拿大还没有形成气候。虽然女权意识较之过去有所觉醒,争取男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各方面平等的呼声不断,但与同期的英、美、法等国的情况相比,19 世纪加拿大的女权运动还缺乏恢宏气势和批判锋芒,但它却为20 世纪妇女状况的大为改观、女性意识的进一步觉醒以及妇女运动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拿大早期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女性的歧视

加拿大早期的法律,是其欧洲母国——英国、法国法律的翻版,这种法律,是以对父权和男权的强调为基础的——男性是法律主体,而女性是法律标的物。

在人类社会早期,对女性并没有特别的歧视。《圣经》中,亚当与夏娃之所以被逐,是因为他们一起受了引诱,而亚当又对上帝撒谎之故。而到了5世纪初,《圣经》经罗马教会修改,被引诱的就变成了夏娃一人,她不但意志不坚,容易受引诱,还欺骗了男性,人类被[46]逐出伊甸园的罪责,全部落到了女性的头上。[47]

西方哲学家康德曾说,女性是满足男性需要的手段,她们缺乏独立,依附男性,是男性“财产的一部分”,“妇女一般来说……不具[48]备公民人格”,是法律意义上的“非人”,是生产、生育和性的工具。政治权、教育权、财产权与她们无缘,甚至连人身安全权也很难得到保证。图1-11 康德

1767年,英国颁布的普通法允许男人在肉体上严惩妻子,只要他使用的棍棒不粗于自己的拇指。“普通法赋予丈夫几乎无限度的权力以控制他的妻子的财产;他事实上是她一切财产的有称号的所有人。他也控制着她的人身,且有权惩戒她……‘丈夫可适度纠正自己[49]的妻子’,正像他‘获准可纠正他的学徒或孩子’”。法国的《拿破仑法典》,也确定了妇女在法律和社会地位上对丈夫的屈从地位。

当英国和法国的殖民者到达加拿大时,这种法律传统也被带入。在早期加拿大的法律条文中,妇女的法律身份是丈夫法律身份的组成部分,丈夫伤害妻子(通过诽谤中伤、强奸或暴力)是不可能的——一个人不可能侵扰攻击“他自己”,相关的诉讼也就无从谈起。

在加拿大历史上,女性是典型的弱势群体。按照加拿大法律,这个弱势群体没有投票的权利,没有接受大学教育的权利,没有担任专业人士的权利,没有在大学任教的权利,没有在政府中任职的权利;这个弱势群体中的已婚女性,没有拥有自己财产的权利,没有使用自己姓的权利,一旦离婚,没有监护自己孩子的权利;按照加拿大移民法,想到加拿大工作的加勒比女护士必须向政府缴纳必需品,做家政的男性移民因为从事的是“女性工作”而无法得到语言培训,嫁给男性移民的女性无法获得加拿大身份。在与性侵犯有关的法律条款中,[50]只有男性有被保护的殊荣,男性无需承担照料孩子的工作。

直到1985年,一系列有关社会性别中立法案得到了《加拿大权利宪章》的认可后,这种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变。二、加拿大女性运动与加拿大政治法律制度的变革

加拿大妇女地位的改变,经历了漫长的三次运动:第一次运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成果是为女性争得了包括选举权、平等受教育权等在内的男性中心主义文化意义上的“平等”;第二次运动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其成果为:对男性中心文化本身提出质疑和颠覆;第三次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至今。

1.第一次运动:争取财产权,争取选举权

女性的政治经济具有两个经久不变的特点:一是对女性生产活动的封建组织,二是在现金交易关系中对女性的实际上的排斥。这两个特点均植根于西方经济关系的历史之中。经济货币化以及私有财产制度的形成都基本上没有影响到这些特点。而且它们始终非常抵制法律改革。

在现金交易关系中实质性地排斥女性可追溯到在资产阶级经济关系中对货币的利用。在封建制度下,男女将绝大部分时间投入生产性生存活动。他(她)们还经常共同控制劳动进程、劳动中对工具的使用以及劳动所产生的成果。大约在13和14世纪期间,随着日益形成的资产阶级从以物易物贸易制度发展为涉及货币的制度,这一共同行为随之让位于新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组织原则。显然,这一新的原则就是男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

到17世纪和18世纪时,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在展开,但并未实质性地改变妇女的地位。男女之间的关系仍然是非互惠和利用式的。在自由主义的理论中,这些关系被描述为“依附”关系,以转移对非互惠和为人利用的注意,而后者正是用来证明在男人中间摈弃封建关系为合理正当的理由。人们构建了自由主义父权制的政治和经济理念,用以证明在家庭单元内的基于性别的据为己有为合理正当,即使与此同时,男人正在明确地挑战国家的父权组织。

至20世纪,工业革命对于男性而言几近完成,他们中的多数已脱离封建生存关系而进入货币化经济。但妇女仍主要被排斥在现金关系之外。只有12%的加拿大妇女拿工资。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统治阶级妇女为本阶级男性所享有的特权艰难奋斗,她们有时获得了一些特权:财产所有权、参与公共事务、进入职业领域以及控制她们自己的收入。但对于多数女性,她们既不可能拥有也不被允许使用现金。正如某位妇女,她的丈夫即便在今天也不让她见到或摸到现金。对于多数妇女,她们的经济身份和政治身份是通过在家庭单元的依附关系得到建构的,她们是妻子、母亲、女儿和未婚姨母。

我们现在可看到,在所谓的私有关系中,对女性的身体的主宰和在早期父权制法律中将女性排斥于薪金、财产以及生产资料之外,两者相结合,使几个世纪以来男性将女性的生产能力据为己有的现实达到极致。这一据为己有在当时的法律文本中几乎是看不出来的。当我们注意到女性贫困的持续事实时,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是性别中立地利用法律——主要是家庭财产法,但也包括刑法、所得税和就业法——以保护目前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以及利用现代立法(诸如报酬平等法)以不完全地纠正经济鸿沟的一小部分,如被认为是工资歧视等。

关于无数不挣工资的妇女的赤贫——也因而是真正意义的依附,法律却只是保持异乎寻常的沉默;奴役女性是父权制法律——包括自由主义的立法——的焦点所在,也因而从未被认为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由此,不足为奇的是,当代法律改革由于种种原因,在干预男性用来控制女性、阻止女性逃离家庭以及惩罚那些敢于对抗的女性的暴力和虐待行为时,始终是众所周知的无力。

加拿大妇女最早为自己争取到的是财产权。在19世纪70年代之前,加拿大妇女往往没有独立的财产权,结婚前依附父亲,结婚后依附丈夫,必须像寄生虫一样寄生在男人身上才能生存,完全丧失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和选择权,很多女性因为没有经济自主权,很难有自己的生活。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拿大从以农业为主导的扩展家庭[51](几代同堂、人口众多),开始向以工业化和城市生活为主导的核心家庭(两代人一起生活)转变。1901年到1922年,加拿大城市人[52]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从35%提高到50%以上,工业化和城市化要求的个人流动和独立则使罗曼蒂克式的爱情和个人的选择逐渐成为婚姻的基础,在此背景下,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升。19世纪70年代起,加拿大各省开始制定立法,允许已婚妇女拥有财产并可签订合同。

但是,这种进步是不够的。19世纪70年代,加拿大的妻子们可以状告丈夫损害她们的财产,但仍不得采取法律行动状告丈夫伤害她们本身。如果丈夫打断妻子的鼻子并且在那一过程中打碎了妻子的杯[53]子,妻子只可起诉要求弥补杯子的价值。而即使在1892年,加拿大首次制定联邦刑法时,仍然有类似规定:“任何主动提出出售、制作广告,公示广告,或拥有用于出售或支配任何意图在于预防怀孕或引致流产的药物或用品的人”,均会犯淫秽罪,会受到2年监禁的处[54]罚。将淫秽与女性生育自决相提并论,是加拿大妇女地位低下的表现。

直到19世纪90年代,加拿大妇女禁止拥有财产,如果其丈夫死亡,其财产将由一位男性亲人或其他男性继承,让寡妇无法生活。此[55]法律的改变,得益于中产阶级妇女艾米丽·墨菲的努力。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她得知一位母亲和她的孩子们必须从自己住的农庄里面搬出来,因为她丈夫死之前把所有的东西变卖了。艾米丽·墨菲认为,此事对女性非常不公平,开始为此事奔走。在她带领的女性团队的努力下,《嫁妆法》得以通过,但这个法令似乎对已婚妇女利益保护不大,最后,《已婚妇女保护法》得以通过。在此法令的保护下,1916年,任何一名寡妇都可以获得家庭财产的三分之一,不管其夫遗嘱如何。

在争取到财产权之后,加拿大妇女开始为自己争取参与公共事务选举的权利,争取选举的权利而斗争。19世纪90年代,加拿大有妇女被接收进入法律界,一些妇女在市级选举中获得投票权。但妇女作为单独的人的地位一直没有获得确定。在这个时候,一些中产阶级妇[56]女对此作出了很大贡献,有代表性的是加拿大“五名人”。[57][58]

这五个人分别是艾米丽·墨菲、赫瑞艾塔·缪尔·爱德华、艾瑞[59][60][61]妮·帕尔比、路易丝·麦金尼、内莉·麦克龙。当时,妇女理事会成员已经可以参加法庭事务的讨论,但是,当讨论《卖淫法》时,法官要求女性退席,因为,让正派的妇女听到和此法有关的细节是不妥当的。

妇女理事会成员找到艾米丽,她马上找到加拿大的检察长,问他,在讨论一部关于女性的法律时,为什么不能让全体男性退席?检察长答:“好主意”。几天后,他让艾米丽出任新成立的女性法庭的官员。尽管她没有受过法律教育,她接受了此职位,成为不列颠首位女法官。她向在渥太华的律师兄弟学习法律条文,但这些条文并没有束缚1867年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即《加拿大宪法》)。她去上班的第一天,有律师质疑,她不具主持案子审理的权利,因为从《不列颠北美法案》来看,她不是人。她查了相关法条,发现,她(一位女性)确实不是人,不能进入上议院。1919年,加拿大妇女组织推选艾米丽竞选参议员,艾米丽又被告知,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1920~1927年的三位总理都拒绝为其任命。她知道自己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人格,但却不得不一次次参加听证会,她觉得很累。她的一位兄弟发现,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法》中,有一条模糊的条款,这个条款允许任何五个人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提起申请,要求解释《不列颠北美法案》中的任一条款。艾米丽联络了赫瑞艾塔、艾瑞妮、路易丝、内莉4人。1927年,她们五个人向最高法院提出质询,“《不列颠北美法案》中第24节提到的‘人’,包不包括女性?”图1-12 艾米丽·墨菲图1-13 赫瑞艾塔·缪尔·爱德华图1-14 艾瑞妮·帕尔比图1-15 路易丝·麦金尼图1-16 内莉·麦克龙尼图1-17 卡瑞恩·威尔逊

192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答复:“不,不包括女性。”

她们又向英国的枢密院提起申请。

1929年10月18日,英国枢密院的5名法官的答复推翻了加拿大最高法院的答复:“是的,包括女性,女性有资格进入参议院。”

但艾米丽并没有进入参议院,人们分析称,也许男人认为她是个“刺头”。

1930年2月10日,因为女性在法律上是人的地位得以确立,卡瑞[62]恩·威尔逊入选参议院,是加拿大首位女参议员。作为首位女参议员,卡瑞恩不但对女性社会地位的变革作出了突出贡献,还对其他少数民族关注甚多。20世纪30年代,因为她和其他参议员的支持,许多在德国和欧洲受到迫害的犹太人移民加拿大,加拿大成为了犹太人和纳粹迫害下的“人”的天堂。

但这不足以消除数个世纪以来男人所建构的法律体系,加拿大女性继续着自己的努力。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既可以看到整个妇女群体团结的力量,也可以看到单个优秀女性在某些重大事件上对女性地位的提升作用。

2.第二次运动:争取工作和获取报酬的权利

争取女性同工同酬的权利是从1915年开始的,直到84年之后的1999年,这种努力才得到法律上的确认,但仍未达到女性想要的目标。

将加拿大妇女全面推上工作舞台的,是大萧条和二战。

1929年从美国开始的大萧条对加拿大社会来说也是一场浩劫,贫困和失业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冲击到绝大多数的家庭。失业后的男人无法给家人提供生活保障,变得意志消沉、烦躁不安。当做为丈夫和父亲的男人在物质上和感情上同妻子和孩子疏远后,他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威也自然地减弱了。虽然当时社会传统价值强烈反对妇女参加工作,但20世纪30年代的中产阶级家庭经过20年代消费社会的洗礼,已经形成了一种对金钱和购买能力的崇拜,已婚就业妇女工作对保证家庭的幸福和维持家庭的生活水平显得不可或缺,许多妇女在大萧条期间幸运地保住了自己的工作。而家庭妇女们也亲手制作衣服和家具,烹饪食物以节省家庭开支。妇女劳动的重要性在大萧条期间得到凸现,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获得相应的提高,这对当时的夫妻关系和家庭生活都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到来,将大批有劳动能力的男人送上前线,后方劳动力短缺,政府在大众传媒的支持下也成功地鼓励妇女走出家庭,成千上万的妇女,包括中年的母亲都加入到生产日用品和军需品[63]的劳动大军中。加拿大军队中最多时有5万名妇女,不少妇女因忙于工作,将孩子送到亲朋好友那里,为解决这一问题,加拿大政府在1943年建立了一些公共托儿所。战争结束后,那些因在战争中工作而获得经济独立的妇女、那些无法接受残疾丈夫的妇女和战前匆忙结婚的妇女,很多都决定结束自己不满意的婚姻,这使加拿大的离婚案从1940年的2369起猛增到1947年的8119起,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64]。

二战对经济的刺激和战后经济的繁荣唤起了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的热情。“经过多年的萧条和战争,社会上存在着一股巨大的回归正常[65]的愿望”,在这段时间,妇女运动比较沉寂。到了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发生了激烈的社会震荡,女权运动、民权运动等各种社会运动风起云涌,深刻影响了婚姻和家庭的演变,也影响了妇女运动。

1966年,英国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朱丽叶·米切尔在加拿大左翼刊物《新左派观察》上发表《妇女:最漫长的革命》(Women:The Longest Revolution)一文。为世界妇女左翼运动吹响了号角。

1967年秋天,加拿大一些既是女性主义者同时又是左翼的妇女开始撰写她们的经历。朱迪·伯恩斯坦(Judy Bernstein)、佩吉·莫顿(Peggy Morton)、琳达·茜茜(Linda Seese)和米娜·武德(Myrna Wood),这些加拿大学生和平行动联合会(Student Union for Peace Action)的积极分子们在文章中写道:“姐妹们,兄弟们,情人们,[66]……听着,追随加拿大左翼妇女的足迹去吧。”加拿大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实践活动从此发端。

1969年和1971年,加拿大女性主义理论家马格丽特·本斯通(Benston, Margaret)和佩吉·莫顿分别发表文章《女性解放的政治经济学》和《女人工作从不下班》,她们是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中女性处于从属地位的根源这一问题出发提出她们的观点的。她们认为,这种根源具有“经济”或“物质”性质,可以归因于女性无偿的家务劳动。女性的经济活动包括洗衣做饭育儿,可这些劳动的产品和劳务被直接消费掉了,从未进入过市场,因此这些产品和劳务只有使用价值,没有交换价值。按照本斯通和莫顿的观点,每个家庭在本质上都是一个前资本主义、前工业的实体,因为女性无偿的家务劳动在技术上是原始的,并处于货币经济之外。这种无偿的家务劳动构成女性受压迫的物质基础。解决这一问题的战略是把家务劳动变成公共生产,也就是必须朝着家务劳动社会化的方向发展,并以此为女性解放的先决条件。

1979年,美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论文集《资本主义、父权制与社会主义派女性主义的状况》出版,表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已成为20世纪70年代女性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编者齐拉·艾森斯坦在导言中论述了该学派的特征:“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致力于理解由资本主义父权制派生的权力体系。我选择‘资本主义父权制’这个词来强调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和性等级结构之间的辩证的、相互作用的关系。理解资本主义和父权制之间的相互依存对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政治分析至关重要。尽管父权制(及大男子主义)在资本主义以前就存在,并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得到延续,但如果要改变这个压迫结构,我们要弄明白它们现存的关系。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超[67]越了……孤立的激进主义的女性主义理论”。在对媒介的批判中,他们关注电视作一种明确的资本主义体制所占据的位置并且如何影响到女性形象的塑造,利利安·鲁滨逊的《我的方针是什么?谈电视虚构与女性工作》一文是其代表。她认为,电视虚构“已经发展成为一套尤其是针对女性和工作的神话,其精心设置的论题涉及到女性是否和为什么进入工作市场,她们从事何种职业,她们在这些职业里是如何典型地表现自己的,她们与那些同事和雇主相互之间的关系如何”。鲁滨逊试图去表明父权象征体系如何利用和操纵女性劳动者,甚至建[68]构女性形象。

加拿大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活动领域十分广泛。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她们的实践活动已经超越了大学的围墙。从活动范围看,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大学到社区,整个大陆都有她们的身影。从活动内容看,涉及妇女关心的日托、堕胎、组织工会、建立提高觉悟小组、增加家长津贴等问题。

20世纪70年代,加拿大各派妇女组织和服务机构的数目都有较大增长。1969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有2个注册的妇女组织,到1974年,发展到100个左右。到1979年11月,全加拿大有39个妇女活动中[69]心,每个省或者地区至少有一个。其中,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影响日渐增强。1972年,加拿大妇女教育出版社首次出版《妇女们,团结起来》(Women unite)一书,书中指出:“加拿大与美国的区别在于,加拿大妇女更习惯于用社会阶级的观念分析女性受压迫的根源。这表明,马克思主义观点已开始在加拿大妇女解放运动中成为中[70]心。”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组织的共同特点是:最初由一些关心公众事务的活跃分子(大多是白人中产阶级知识分子)组成,组织上对外开放,吸收各种赞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人参加;富有战斗精神,非常关注跟妇女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不拒绝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态度和立场,努力在广大妇女中宣传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主张等。

下面介绍几个有代表性的组织。

第一个自我定位为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性质的组织,是创建于1969年的萨斯卡通妇女解放组织(Saskatoon Women’s Liberation)。创建者是一些主张全体妇女平等的左翼女工。该组织一直存在到1981年,是加拿大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组织中历史最悠久的一个。

萨斯卡通妇女解放组织同其他妇女组织有广泛的联系,它关注众多的妇女问题,经常猛烈抨击政府行为。例如,1975年5月,该组织在渥太华召开磋商会议,讨论即将在墨西哥召开的国际妇女年会的议题。该组织指出:“我们想要提醒大众注意的是,对于妇女运动屡次提出的问题来说,政府关于国际妇女年会的计划无异于一场闹剧。[71]……政府无意对妇女所受的压迫做任何根本性的改革。”如此尖锐的批评,深受左翼妇女的欢迎。

1977年10月14日,该组织发表了一份关于妇女运动的形势报告,明确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妇女的真正解放只有在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只有解放妇女才能建成。”该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活动。它有四条成员守则,其一是:“成员必须熟读本组织[72]的所有文件,即便私下不同意,公开场合也必须支持这些立场。”这个原则保证了该组织即使内部观点分歧,也能对外保持一致,从而增强了力量。

第二个也是规模较大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组织是多伦多国际妇女节委员会(International Women’s Day Committee,Toronto),它隶属于妇女地位全国行动促进会(National Action Committee on the Status of Women)。

该组织成立于1978年,缘于一个庆祝1978年国际妇女节(IWD)的计划。在一系列国际妇女节的评价会议上,许多妇女表示,有必要建立一个把庆祝活动上所讨论的许多观点付诸实践的组织。1979年春夏两季,委员会举行了一系列讨论,力图明确其政纲和策略,最后决定采取联合的基本形式,自我定位为一个包含多个妇女政治流派的反对资本主义、反对父权制的组织。在它的《团结纲要》(Basis of Unity)中,这个组织阐明了自己的斗争目标和立场:“我们主张妇女要在社会、政治、经济、性别、心理和文化等方面获得完全解放。我们以公开声明的形式反对妇女所受的压迫。……我们发现,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父权制资本主义制度。……妇女的解放必须借助对现存社会制度的深刻而激烈的变革才能完成。……另外,在斗争中,我们不能把加拿大政府视为中立的旁观者。……必须把政府看做是问题的[73]一部分,而不是解决方法。”

多伦多国际妇女节委员会的斗争策略包括:推动多伦多各个妇女组织的联合;把妇女的联合视为超越一切的首要任务;推动女同性恋者在政治上和行动上同这个组织的一体化。后来的实践表明,这个组织成功地达到了自己的斗争目标。

该组织吸引了许多来自其他左派组织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求变的女性组织——加拿大当代妇女运动》一书的三位作者南希·亚当森、琳达·布利斯金、玛格丽特·麦克斐尔就是这种典型。“1980年初期,我们三人同时来到多伦多国际妇女节委员会。我们来自妇女运动的三个不同背景:托派左翼,蒙特利尔左翼,多伦多女同性恋者社团。我们都致力于把多伦多国际妇女节委员会建成一个自觉的社会主[74]义女性主义组织,使其功能更开放,而不仅仅是左派组织。”

第三个有代表性的组织,是与工会和其他组织结盟并获得扩大的萨斯喀彻温劳动妇女(Saskatchewan Working Women)。

萨斯喀彻温劳动妇女在1979年9月成立之后,向所有妇女开放,其成员包括“所有赞同组织的工会和非工会人员,有薪和无薪的人员。”它在萨斯卡通、里贾纳、斯威夫特卡伦特和阿尔伯特王子城设有四个分部,影响了加拿大从西到东的几大城市。到1980年,发展了150名成员。它的活动包括:支持女工要求增加工资的罢工;关注日托问题,要求政府开办足够多的托幼机构,给予有子女的妇女母亲津贴;鼓励雇用妇女和残疾人的企业行动;结束对有子女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受的歧视等。1980~1981年,负责萨斯喀彻温劳动妇女的主席丹尼思·科利(Denise Kouri)总结了该组织的政纲:“……我们相信向政府施加压力促其变革十分重要。我们清楚,政府并不想为我们解决问题。……我们并未把劳动妇女的问题严格地等同妇女就业问题,但我们把这一问题放到妇女在家庭和社会整体中的地位这一背景下进[75]行考虑。”

在这些组织的支持下,加拿大女性在一些重大事件中取得了胜利。

1978年,在安大略的弗莱克(Fleck)罢工事件中,警察局动用了500名警察,支出了200万加元的费用,120名罢工工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坚持斗争六个月,抵制住了种种破坏罢工的行为,最终赢得了反对弗莱克制造业限制的胜利。

在这次罢工中,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分子与工会组织联合起来,发挥了强大的作用。工会活动分子马洛尼(Heather Jon Maroney)在一篇文章中强调说:“……妇女在罢工中富有战斗性的行为,是对当前资本主义社会性别劳务分工的真实挑战。在弗莱克罢工中,罢工工人明确地把这些挑战联系在一起。…… 她们得到的教训是,在合适的政治条件下,妇女的自觉组织将会在斗争中使女性主义意识和行动激[76]进化、自觉化、扩大化。”

在男子举行罢工时,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分子还积极动员他们的妻子组成支持罢工的后援组织,以提高妇女的整体觉悟。1978年在萨德伯利(Sudbury)罢工中,罢工者的自愿者组织——妻子后援会(Wives Supporting the Strike),就是其中一例。

工会活动分子阿加·莱尼(Arja Lane)也是社会主义女性主义者。她认为“同妻子后援会一道工作是一种政治化的经验。……对许多人来说,这是她们第一次开会,第一次暴露劳资关系的‘怎么样’、‘是什么’和‘为什么’。我们在开会和参与某些事件的所见所闻,学[77]到的技巧,都使我们有能力应付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另一名妻子后援会的成员描述了这种组织经历对她的生活的影响。她说:“罢工之后,我丈夫用全新的眼光看待我。他听任我在会议上大声讲话,允许我自己去多伦多参加集会。我意识到我在这个家里有了更多的权[78]利。”

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组织还围绕妇女堕胎问题举行过大规模示威活动。堕胎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成为各派妇女关注的一个问题。1968年,传播节育知识在加拿大还是非法的,麦吉尔皇后大学学生会悄悄出版的《节育手册》(Birth-Control Handbook)一书,迅速成为全加乃至全北美最畅销的地下读物。妇女们认识到,身体是自己的,堕胎是妇女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

1969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批准成立了一个堕胎医疗委员会(Therapeutic Abortion Committee),宣布出售节育器具、传播节育知识和堕胎为合法;但是妇女堕胎必须经过该委员会核准,否则仍被视为违法,从业医生要受到法律处罚。此即《联邦堕胎法》。妇女们对该法案非常不满,因为按照该法律条文的限制,要取得合法堕胎权的机会微乎其微,要堕胎就必须去非法的小诊所。由于小诊所医疗条件的限制,许多妇女因而丧命。从1970年起,加拿大妇女开始组织各种反堕胎法活动。2月14日,在温哥华举行了第一次要求废除“联邦堕胎法”的示威活动。4月,温哥华妇女决策委员会要求妇女们参加从温哥华到渥太华的穿越加拿大的“反堕胎法大游行”。她们声称:“我们认为,加拿大政府跟加拿大妇女正处于战争状态。如果政府在1970年5月11日下午三点之前不采取措施满足我们的要求的话,我们[79]将被迫对加拿大政府的宣战做出反应。”示威途中,成千上万的支持者呼吁废除堕胎法。妇女在游行中抬着一具象征着在非法堕胎中死亡的妇女的棺材,从温哥华经坎卢鲁斯、埃德蒙顿、里贾纳、温尼伯、莱克海德、多伦多,最后到达渥太华。她们集中在议会大厦外,坐在参观者长廊下,结成人墙,造成了一定的声势。

萨斯卡通妇女解放组织积极参与了这次示威的组织活动。它在1970年11月的声明中总结了这次活动的影响:“在加拿大,反堕胎法大游行是整个妇女解放运动的催化剂,催生了许多新组织,提高了妇[80]女对团结力量的认识。”妇女们认识到,她们所受的压迫的根源在于父权制资本主义政府。虽然这次示威在当时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但是广大妇女不断斗争,又经过大约十数件案例的判决后,198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联邦堕胎法违宪。

1960年,在女性的努力下,《加拿大权利宪章》中加入了限制性别歧视条款。图1-18 加拿大邮票上的朱蒂·拉马斯

1966年5月3日,代表32个组织的50名妇女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会议,讨论妇女地位提高的问题,这次会议促使了加拿大妇女平等委[81][82]员会的成立,由会议的召集人——劳拉·萨比亚任主席,在这个[83]组织和加拿大政治家朱蒂·拉马斯的努力下,加拿大总理终于决定成立一个皇家委员会来研究怎样提升加拿大妇女的地位。

1967年2月3日,妇女地位皇家委员会(the Royal Commission on the State of Women1967~1070)成立,由记者佛罗伦萨·伯德担任主席(所以此委员会又叫伯德委员会),对如何提高妇女地位进行研究。1970年,加拿大妇女地位皇家委员会向政府提交了一个研究报告,倡议成立一个妇女地位理事会和联邦人权委员会。另外,在政府内成立负责妇女事务的专门机构。图1-19 妇女地位皇家委员会提交的报告封面

1971年,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指定一名内阁部长兼管加拿大妇女地位部(Status of Women Canada,加拿大政府部门之一)。作为专门的政府妇女机构,妇女地位部的任务是审查政府各部门的方案,看其是否考虑到妇女的利益,并在内阁会议上提出意见,以争取联邦政府的立法、政策、计划等有利于妇女的权益。同时,在政府各部门、各省政府以及全国各妇女组织之间进行协调;负责与各国妇女或妇女组织进行交流。从此,加拿大妇女地位的提高,有了制度和机构保障。

在有了制度和机构保障后,加拿大妇女为自己争取权益的过程,变得越来越具体,也越来越深入。[84]

1974年,美国畅销书作家艾伦·皮泽伊写了《悄悄哀号,别让[85]邻居听到》一书,首次将家庭暴力(女性往往是受害者)带到了公众面前。受美国影响,也受本国女性努力的影响,1975年,安大略省规定,妻子在丈夫对自己进行人身伤害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86]

20世纪80年代,女学者林达·麦克苏德在1980年和1986年分别出版了《殴妻在加拿大:恶性循环》(Wife Battering in Canada: The Vicious Circle)和《已被打,未打败》(Battered But Not Beaten)两本书,将如何解决妻子受丈夫虐待的问题推向深入,为政策的制订者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让人们想着去解决问题,而不仅仅是分析问[87]题。女性越来越注意为自己地位的提高提供平台。以法律界为例,1985年,《加拿大妇女与法律》杂志创刊,为女性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3.第三次运动:争取更广泛的权利

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卓越女性的努力,也由于群体的努力,加拿大女性在法律中地位的提升有了飞跃性的发展,性别平等保障被写入了《加拿大权利宪章》,《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的公约》也得以通过,加拿大企业养老保险具体条款修改得更有利于女性。在男人占天下的政治金字塔尖——政府首脑中,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女性的身影。

从1975年到1991年,加拿大就业妇女的总数从340万增加到560万,而同期男性就业人数仅从590万增加到680万,就业妇女人数的增长超过了就业男性人数的增长。1991年,女性已占全国就业人口[88]总量的45%,而1975年仅占36%,很多女性已经进入了以前为男性主宰的就业领域,并在科技界、政界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81到1991的10年间,加拿大行政和企业管理人员中女性的比重从[89]27%上升到40%。同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增长速度也是惊人的。加拿大在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中的女性比例分别从1972~1973年的43%、27%和19%上升到1992~1993年的53%、46%和35%;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初,加拿大接受高等教育的女生数量已经超过

[90]男生。伴随着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就业领域的“升级”,妇女的收入增加很快。妇女经济自主能力的增强减轻了她们对男性的依赖,使她们享受到前所未有的独立和自由。现代加拿大妇女在经济上更为独立,在政治上更为活跃,在家庭里更有发言权,她们和男子都在重新塑造着各自的社会角色和家庭角色。

在历史上,对女性参政充满偏见,代表思想如黑格尔所说的:“女人担任政府首脑时,国家就立即陷入危险,因为她们不是靠普遍标准来办事,而是凭一时之见和偏好来行事。”在加拿大,女性主义活动的先驱在进入参议院就受到了众多阻挠,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进入权力的顶峰。加拿大首位总理金·坎贝尔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代表。她小时候想做医生都被人阻止,“女人是不能做医生的”,但到她成年时,她进入了女人更难进入的政治领域。1991年,她成为加拿大第一位女司法部长;1993年,她成为北约成员国第一位女国防部长,以至于俄罗斯国防部长见她时遭遇“文化休克”,称“我不习惯和女人谈军事”。1993年,进步保守党总理马尔罗尼遭到国内普遍反对,被迫辞去总理职务,金·坎贝尔临危受命,接任进步保守党主席及加拿大总理一职,成为加拿大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理。[91]一位离过两次婚的女性可以登上加拿大权力的巅峰,是加拿大女性地位得以提升的最好证明,1993年联邦大选中,有53位妇女被选入295个席位的国会,创下了加拿大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

在加拿大法律界,女性也开始成为重要人物。2000年1月7日,[92][93]贝弗利·麦克拉克林女士经总督任命,担任加拿大首席大法官就是加拿大女性在法律界地位提升从而促进法律进步的绝佳例证。正如贝弗利·麦克拉克林在就职演说中所说:“我出身的家庭是即无金钱又无上层关系,我今天能坐在这个位置上,完全是因为加拿大是一个公[94]正的社会。这个社会,崇尚的是正义公正,才能和勤奋”。加拿大始终致力于公共利益,确保所有人的最低限度的生活和健康水准,也确实为女性的进步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图1-20 贝弗利·麦克拉克林

1986年,加拿大平等雇佣法颁布后,女性确实得到了更多的工作机会,但往往作为副手出现。在15岁到19岁的学生中,女性的成绩优异,但到了大学,1920年,女性只占新入学学生的16%,在1930年至1960年间 ,这个数字上升 到 20%,1970年增加到35%,[95]1986年增加到 50%,1986之后超过50%。

1911年,女性所获得的收入只有同等工作条件下的男性的[96]52.8%;1971年,这个数字变成58%;1996年,占到了66%。由于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晚婚晚育、结婚和再婚减少,同居迅速增加、婚外生育以及离婚率和分居率的急剧攀升,加拿大面临着家庭结构的重大变化。这些情况促成了单亲家庭尤其是单亲母亲家庭的增加。

1996年,加拿大有945,000个单亲母亲家庭,占有子女家庭的[97]18.5%,是1971年(9.0%)的两倍。研究者认为,影响单亲母亲劳动力供给状况的因素很多,如劳动力市场情况、教育和培训服务、社会文化态度、育儿服务设施、工资水平、儿童抚养费支付情况、社会救助制度,以及获取工作的可能性与社会救助中忽略不计的部分收入(即在家庭调查中可忽略不计的收入金额)之间的联系等。因此,单亲母亲最有可能获取低于平均值的工资和中断就业,最有可能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非正规部门工作,最有可能被排除在关联性劳动保障之外,最有可能成为家庭主妇、寡妇、贫困者。这种角色的分工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得妇女无论在劳动力市场上还是在家庭中,都可能比男性发生收入无保障的状况。如果要解决妇女在收入保障方面的这些基本缺陷,就必须对社会保障制度做出重大变革。

到今天为此,不管依据何种标准,加拿大妇女都享有政治和法律上的重大成功,女性进入决策部门,不仅仅是被当做一种照顾措施,而更多是成为高级决策部门理念中的一部分,很多男性领导人和决策者也把推进性别平等当做天经地义而不是只说不做的事情。加拿大自由党党魁候选人承诺从设立配额、经济奖励,到推出行为规范限制国会的不雅言行,以吸引更多女性参与政治。加拿大有70多个国家级妇女组织,上千个省、地区和地方的妇女团体,妇女地位全国行动委[98]员会是加拿大560多个妇女团体的总机构,代表着300多万妇女。为捍卫妇女权利运动做着自己的努力。人力资源发展部、卫生部、人权委员会等政府部门,均有相应的负责性别平等的部门,有性别分析的理论框架和工具,有各项政策的性别分析、分性别的统计数据,有本领域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和指标,有实现目标的政策和预算。

这种进步,与加拿大女性有组织的努力,与加拿大的兼容并包的、什么都可以通过投票、通过商议解决的文化传统是分不开的。[99]三、加拿大女性运动对男性的影响:白丝带运动

根据加拿大的统计资料,大约有一半(51%)的加拿大妇女在16岁之后,至少曾经有一次成为身体或性暴力的受害者。这个数字显示在男人生命当中,他的母亲、太太、姊妹或女性朋友,至少有一半的人曾经是暴力的受害者。然而我们经常对这个议题保持沉默。有一个关于加拿大妇女地位的报告发现,在1993年女性成为犯罪对象的事件中,有69%的人并没有到警察局报案,而75%的暴力攻击与90%的性攻击案件没有进入警政的处理系统。

1989年12月6日,加拿大一名年轻男子在蒙特娄伊克勒工艺大学校园工学院的教室内,将男学生与女学生分成两边,对女学生进行射杀,14名女学生死亡,13人受伤,他随即举枪自尽。

两年后(1991年),一群加拿大男性希望社会能够从这个悲剧中学习反省,觉得男性不应该再对男人加诸女人的暴力保持沉默,于是发起白丝带运动,以集结更多男性参与终止妇女受暴,决定在每年11月25日(国际终止妇女受暴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radic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到12月6日(蒙特娄的大屠杀发生的日子)佩带白丝带,承诺不对女性施加暴力、对妇女受暴也绝不姑息容忍。

现在,加拿大每年有将近50万人戴白丝带,此运动并且已经由加拿大扩展到美国、西欧、北欧以及南非各国,发展成为一个男性反性暴力的世界网络。图1-21 白丝带运动的标志

在加拿大白丝带运动的官方网站上,有以下的声明:“我们关注任何形式的暴力,而特别关注男人的暴力。我们了解多数暴力的施暴者是男性(包括98%的性侵犯与90%配偶侵犯),我们关心成人(无论男女)对小孩的暴力、男人对其他男人(男同志)的暴力,无论其肤色与性倾向”。

我们从这则声明中可以看到一种人文的、平等的、和谐的精神。

第二节 加拿大媒介制度与女性

加拿大媒介制度的形成,与加拿大的三大特点有很大关系:地广、人稀、多元化,前两个特点决定其媒介制度的主要特点是联系本国居[100]民,后一个特点,决定了它的多元文化政策。一、加拿大普通立法,媒介管理与女性

加拿大媒介是加拿大各行各业中的一个部分,受到加拿大法律法规的限制,普通立法规范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一般方面,其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对媒介行业的发展有指导性意义。

具体说来,对媒体管理与规范系统有方向性和指导性意义的法律有这些:

宪法。加拿大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主要由在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通过的宪法法案所构成,其中包括1867年在英国议会通过的《不列颠北美法案》、1867~1975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以及1982年在加拿大议会通过的《1982年宪法法案》。根据宪法,加拿大实行联邦议会制,国家元首为英国女王,由总督代表女王执掌国家的行政权。总督由总理提名,女王任命。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和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由总督签署后成为法律。总督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政府为内阁制,是执行机构。由众议院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其领袖任总理,领导内阁。《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The 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它是加拿大的基本大法,第1条规定了4种“基本自由”,即政治与宗教自由;思想、信仰、言论与表达自由,包括出版自由和在其他媒体上表达意见的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信息自由法》(Access-to-information legislation)。这项法令要求政府(联邦政府与省政府)收集的公共信息需向公众开放;信息是加拿大政府向公众提供的主要服务之一。为确保政府及时准确地向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加拿大联邦和省都制定了信息公开法。加拿大联邦于1985年制定了《信息获取法》。《信息获取法》确立了政府信息必须公开的原则,不公开信息只能是有限而且特定的。除国家安全、刑事调查、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13种信息可以不公开外,其他信息都必须公开。根据这一原则,《信息获取法》把公民获取政府信息作为一项权利加以明确。加拿大各省、市也制定了类似的法律。如安大略省制定了《信息自由法和隐私保护法》以及《多伦多市信息自由法和隐私保护法》,分别适用于各级地方政府机关、社区大学和地区性健[101]康管理委员会。《隐私权法》(Privacy Act)。规定公民有保护个人隐私的自由,媒介在采访和出版时,不得触犯个人隐私。《诽谤法》(Libel and Slander Act)。规定媒介不得恶意中伤个人或某一阶层。但在加拿大,很多学者认为,正是这项法律的存在,使一些政治人物有武器向议论他们的公民提起诉讼,限制了公民的言论

[102]自由。《民防法》(Civil Defence Act, CDA)。规定必须对儿童进行保护,使其远离黄色淫秽信息。《著作权法》(Copyright Act)。对知识产权、著作权进行保护。《加拿大劳工法》(Canadian Labor Law)、《加拿大雇员法》(Canadian Employment Law)。规定了媒介在雇佣、培训、解雇员工时,必须遵循平等、公正等原则。《加拿大公司法》(Canadian Company Law)。媒介公司必须向投资人和潜在投资人公告公司的应公告信息,以保护公众和投资人的利益。也规定了需要限制公司的规模,以防止信息垄断。《合同法》(Contact Law)。规定了媒介在订立合同时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以上法令,有的由联邦政府制定,有的由加拿大省级政府制定,有的则由加拿大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分别制定,具体情况视联邦政府与省政府权力方面的划分而定,但总的来说,对加拿大的媒介生存环境做出了相应规定。二、加拿大媒介管理与女性

加拿大的传媒业自诞生起就受到美国的深刻影响——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大众报业如火如荼时,加拿大的报业市场却一片沉寂;20世纪30~40年代,美国的广播发展迅猛时,加拿大的广播业却因为没有听众而苦恼(加美之间的国境线长达5500余公里,在加美国境线的50公里之内,聚居了加拿大大部分人口,这部分人主要收听美国的广播节目);20世纪50年代,当电视发展起来时,加拿大电视台同样面临着美国电视台竞争的威胁……加拿大的媒介产业与[103]美国的媒介产业比起来,确实很像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说的那样:“加拿大就像睡在一只大象旁边的一只老鼠,每次当这只大象翻身的时候,小老鼠都必须拼命寻找藏身之处,以免被压碎的厄运。”图1-22 特鲁多

在此背景下,加拿大的媒介管理与规范系统的专门立法,从一开始就“保内”(加拿大)与“御外”(主要是美国)并重,组织立法和行业立法并行的。

所谓组织立法,就是为成立专门的组织而进行立法。在加拿大,政府不能随意成立组织机构,要成立专门管理和规范媒介的组织,需通过专门的立法,提交国会批准。如,以促进加拿大文化遗产的保护为己任的加拿大文化遗产部,就是由专门的委员会提交《加拿大文化遗产部法案》,交由国会正式批准,规定该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后,方能成立,成立之后,履行一定的职责。[104]

再以加拿大电影局为例。这个组织最初成立的目的,是打造加拿大的国家形象。当时正值二次大战期间,加拿大政府在隔壁媒体强国——美国的刺激之下,希望能通过电影为自己打造形象,并且透过国际间的交流,让世界更了解加拿大这个国家的文化、人民以及其他种种面貌。

所谓行业立法,是指为管理某一行业而进行的专门立法。目前,规范与管理加拿大媒介行业的法律,除1993年的《电信法》(Telecommunications Act)和1991年的《广播法》(Broadcasting Act),就是规范文化产业(主要有出版业、期刊业、报业、电影业、音像业)[105]的立法,后者要复杂得多。正如保罗·奥德利在他《加拿大的文化产业》(Canada’s Cultural Industries)一书中所写的那样,加拿大的文化产业政策面临两大挑战,一是资金短缺,二是发行水平低下[106]。而正像魁北克的媒介研究学者伊凡·伯尼等人也提出的那样,为了促进人民民主参与,政府必须提供给公民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107]。在这种矛盾下,加拿大的媒介管理与规范系统,经历了数次变迁。主要内容为:项目资助、税收调节、投资限制和内容要求。

以加拿大政府的出版政策为例。加拿大对出版业的政策重心主要为:对内增加对出版业的资助,鼓励本土出版业的发展,对外加强立法和其他管理措施,限制外资公司(主要是美国公司)在加拿大市场上的份额。这种行业立法,并没有发展出大型的、在国际上有影响的、经营运作非常成功的加拿大出版公司。加拿大的出版政策似乎也没有打算这么做。加拿大的出版政策主要目的是给出版业的发展创造一个环境,提供一个机会,以发展出规模、地域和类型多元化的加拿大出版业。加拿大出版政策更强调文化功能,它鼓励加拿大人从事写作,鼓励加拿大作者写加拿大的生活。从这些方面来看,加拿大出版政策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可以说是成功的。除加拿大文化遗产部之外,外交和国际贸易部通过“加拿大研究项目”对促进加拿大写作与出版事业的发展也贡献了力量。但是加拿大出版政策也有不成功的地方。其中之一是图书出版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太低了。这是一种悖论,加拿大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加拿大作者书写加拿大生活,但鼓励发展加拿大作者的项目,导致图书品种的过量生产和单品种图书平均销售额的降低,这又导致了出版商利润率的下降和从业人员的低工资。

加拿大对文化产业的支持,是全世界比较有名的,但这种文化政策的制订,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往往会游说政府给予他们某项优惠,而不是一次性给足优惠。他们往往会成立一些机构来测试大众的反应。像1972年成立的安大略省书籍出版皇家委员会[108][109],阿普勒鲍姆·赫伯特委员会报告中提出的文化政策,1994年成立的杂志特别工作组(the Magazine Task Force),甚至是1998~1999年围绕关于期刊业的C-55法案的大辩论。

总的来说,文化产业管理规范系统的建立,更多得力于专家领导下的委员会的提案,在考察早期的委员会组成时,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男性占据主导地位,不管是20世纪30年代促成加拿大国家电影局成立的加拿大电影产业报告的灵魂人物约翰·格里尔逊,还是首次提议对加拿大艺术提供资助的“国家艺术—文学—自然科学发展皇[110][111]家委员会”中的灵魂人物文森特·梅西(又叫梅西委员会),都是以男性成员为主,他们的调查报告和决策中,没有专门的女性条款[112]也就不足为奇了。

1.加拿大出版业管理与女性发展图1-23 梅西·勒维克

在宪法的保护下,任何加拿大公民在理论上都有成立出版单位的自由,成立出版单位与成立其他商业企业是一样的,政府没有任何限制,也没有权力取消出版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对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经营没有管理和制约手段。

加拿大出版业是以1890年起英美等国出版公司在加拿大设立子公司为开始的,直至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本地人开设的出版公司都非常少。为了促进加拿大本土出版业的发展,政府采取了不少调控手段。20世纪60~70年代,加拿大出版业发展迅速,出现大量出版社。这些出版社主要有英文出版社和法文出版社两大类组成。英文出版社多集中在英语区的安大略省,法文出版社多集中在法语区的魁北克省。多伦多和蒙特利尔是全国出版中心。1969~1983年,加拿大图书年度营业额从2.22亿加元上升到12.4亿加元。但是,总的来说,外国出版物(以美国为主)仍占加拿大国内市场销售额的将近一半。

对于加拿大出版业来讲,比较重要的法律主要有:《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加拿大宪法的一部分,规定加拿大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版权法》:保障创作者、生产者和各种形式版权持有者的基本权利。《所得税法》:规定出版业享有一系列的税收减免待遇。《投资法》:限制外资进入加拿大出版业。《竞争法》:该立法的基本目的是反垄断,保证出版业有足够的竞争。《外国期刊出版商广告服务法》:限制外国期刊出版商获得加拿大广告资源,保证国内期刊得到足够的广告收入。

加拿大政府设立各种出版业发展项目,直接向出版商提供财政资助。1997~1998年,加拿大政府对图书出版业的资助占图书出版商总收入的6%(其中联邦政府投入资金占83%,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占17%)。

出版方面的资助项目主要有三个:

项目一:“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由加拿大商业发展银行(BDC)负责管理。

其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是“图书出版产业发展项目”。该项目1979年开始实施,由加拿大文化遗产部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目标是“培养一个强大的、丰富多彩的加拿大图书出版产业,大量出版加拿[113]大作者创作的图书”,“保证加拿大人有机会接触加拿大作者创作的图书”,并使这些图书占有足够的市场,以使其“在加拿大国内和海外反映加拿大语言和文化方面的多样性”。2001年,该项目的资金为3070万加元。

这个项目对出版行业的资助分成四个部分:

A.资助出版商。申请该项目的出版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加拿大人所有或加拿大人控股75%以上;二是年收入中的75%来源于图书出版;三是申请到的资金必须用于出版加拿大作者的图书;四是必须在加拿大印刷厂印刷。资金的分配方式是按市场份额进行分配,如果一个出版商的图书销售额在所有申请者的图书销售总和中占2%,该出版商将得到全部资金的2%。这种方法旨在鼓励经营状况好的出版商,经营状况越好,市场份额越大,得到的资金越多。

B.资助行业组织和研究开发。所有与图书出版产业有关的行业协会、组织都有资格申请这项资金;涉及出版产业发展的研究开发、培训活动也在资助范围之内。

C.资助图书发行。主要用于资助图书出版商和发行商建立图书发行网络。

D.资助国际市场销售。鼓励图书出版商和发行商扩大图书出口,向海外销售版权,参加国际书展和其他广告宣传活动。这部分资金由加拿大文化遗产部委托“加拿大图书出口协会”进行管理。

项目二:“加拿大期刊基金”,对期刊进行直接财政资助和邮发补贴,由加拿大文化遗产部管理。

目标是加强加拿大期刊产业的基础建设,保证期刊品种的多样化,资助加拿大期刊出版商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期刊业和广告市场上取得主动,提升期刊的编辑内容含量。这项资助金额不多,大约每年在200万至300万加元左右。

加拿大50%以上的期刊依靠邮局发行,所以对于期刊业最重要的资助来自邮政补贴。加拿大政府从20世纪初就开始对期刊业实行邮政补贴,至今已经实行了100多年。联邦政府用于邮政补贴的资金将近3亿加元,是加拿大文化领域最大的资助项目。

项目三:“出版商贷款项目”,向出版商提供低息贷款,由加拿大文化遗产部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共同管理。

加拿大是福利国家,为了使贫富差距不至过大,政府的税收非常高,而且调节的幅度特别大,对于任何个人或法人来说,收入越高,缴纳的所得税越重。在出版业中,从税收调节中受益最大的是期刊业。

政府对刊登广告的图书和期刊征收12%的营业税,其他书刊免税。对出口书刊,免征增值税。对进口书刊,除对某些书刊征收10%的进口税外,通常免税。

广告是期刊的生命线。为了刺激加拿大企业在加拿大期刊上做广告,保持加拿大期刊在广告市场上的份额,加拿大政府采取了两项措施。第一项措施是在1965年通过了一项法律(Bill-C58),规定加拿大企业在加拿大期刊上做广告,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待遇,这部分减免通常达到利润的50%,所以对广告商来说非常重要。广告商得到税收减免,在加拿大期刊上做广告更有积极性。政府通过调节广告商的税收来达到支持期刊业的目的。所谓“加拿大期刊”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加拿大人拥有该期刊75%以上的股份,二是该期刊采编自外国期刊的内容不能超过20%。第二项措施是在1994年通过的一项法律,规定如果加拿大企业在外国期刊上做广告,外国期刊的这部分广告收入须交纳80%的消费税,这项重税基本上排除了外国期刊在加拿大生存的可能。

美国对加拿大政府保护期刊业的措施非常不满,两国之间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其中包括著名的“美国—加拿大期刊争端”。加拿大在争端中失败,但转而通过限制在WTO未作承诺的广告来打击外国期刊。1998年至1999年,美国与加拿大又进行了激烈的谈判,最后双方都做了妥协和让步,达成了协议。加拿大所做的让步较大,修改后的税收措施为:(1)加拿大政府取消对外国期刊80%的消费税;(2)加拿大企业不论在加拿大期刊还是外国期刊上做广告都享有税收减免的待遇。如果该期刊的“加拿大内容”(加拿大作者创作或采编自加拿大的内容)多于全部编辑内容的80%,可以享受100%的税收减免;如果“加拿大内容”少于80%,只能得到50%的税收减免。

20世纪80年代中期,加拿大制订了一些政策,阻止外资公司的进入。

图书出版方面:(1)外国投资图书出版企业,只允许以合资方式存在,而且加拿大人要控股;(2)不允许外国公司兼并收购加拿大人拥有的或控股的公司(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加拿大政府才会考虑例外);(3)在图书出版领域创办新企业或进行兼并、联合、收购活动,必须对加拿大有“净收益”,由加拿大工业部会同加拿大文化遗产部依据《投资法》进行评估。

期刊出版方面:(1)不允许外资收购加拿大期刊;(2)外资可以在加拿大创办新期刊,但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活动要对加拿大有“净收益”,并得到加拿大工业部和文化遗产部的批准;二是该期刊要刊登50%以上的“加拿大内容”(加拿大作者创作或采编自加拿大)。(3)外国期刊可以刊登加拿大企业的广告,但如果该期刊的“加拿大内容”少于50%,则最多只能刊登18%的加拿大广告。“加拿大内容要求”最早起源于加拿大政府对广播领域的控制,是加拿大政府文化政策中最特殊和争议最大的一项政策。根据加拿大政府的解释,“加拿大内容要求”的管理规定是建立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认识之上的:一是反映加拿大历史、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出版物是增强民族团结和民族自豪感的关键。二是加拿大人拥有或控股的出版商更倾向于生产和传播反映“加拿大内容”的出版物。

在图书出版业,“加拿大内容要求”反映在项目资助方面,“图书出版产业发展项目”规定给予出版商的资助必须用于出版加拿大作者创作的图书。

在期刊出版业,“加拿大内容”是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一是作者必须是加拿大人,二是内容采编自加拿大,没有在其他外国期刊中出现过。“加拿大内容要求”与立法、税收和投资措施联系在一起。只有“加拿大内容”占编辑内容大多数的外国期刊才有资格享受税收减免,才能投资广告市场。

加拿大国内市场很小,外资竞争压力很大,赢利比较困难,70%的出版单位需要政府补贴才能维持生存,因此,财政补贴就成为加拿大政府一个有效的调控手段。并不是所有的出版单位都能得到政府资助,政府的选择——对哪些出版单位给予补贴,哪些出版单位享受不到补贴,对国内出版市场结构调整的影响特别大。以图书出版为例,加拿大文化遗产部的“图书出版产业发展项目”,瞄准的是经营状况,只有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出版商才有资格得到资助,加拿大政府以此来培养图书出版产业的竞争力。而加拿大文艺理事会的资助项目,重点在支持具有高文化品位的图书出版。加拿大出版专家罗兰德·洛里默把前一种资助称为“产业资助”,后一种资助称为“文化资助”。他认为,产业资助的重点在出版单位的商业运作情况,即市场份额、生产成本、发行渠道和整体经营状况,文化资助的重点在提升图书出版的文化含量。加拿大在分配政府补贴时,有一个不成文的内部规定,即接受资助的出版商不得采取与政府对立的立场。“加拿大政府印刷中心”负责出版发行加拿大政府出版物。该中心为加拿大传播部的一个下属机构,每年出版发行数以百计的政府文件和其他信息产品,并负责政府出版物的版权事宜。其主管部门——加拿大传播部的职能是促进加拿大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理解和信息交流。

作为对出版业保护最强的国家之一,加拿大强硬的文化保护政策使其成为国际文化领域的领头羊,极大地促进了加拿大文化的繁荣发展;但另一方面,从产业发展来看,也制约了其出版业的发展,加拿大出版业竞争较弱,以低赢利状态维持生存。

在国际上,加拿大出版业被视为最受保护的产业之一。由于地理位置和语言文化方面的关系,美国一直把加拿大视为本国出版市场的延伸,对加拿大政府保护出版业的措施非常不满,两国之间的摩擦不断,最终导致1997年在WTO框架内的期刊争端。加拿大在争端中失败,但转而在WTO的规则之外寻求更强硬的保护措施。经过多次谈判,两国政府在1999年达成了和解,其结果就是1999年通过的《外国期刊出版商广告服务法》和《所得税法》修正案,但这种和解只是暂时的,随着美国主导下的WTO将自由贸易规则不断扩大到文化产业领域,两国在出版业还存在潜在的冲突,加拿大面临美国的压力还很大。

从另一方面看,加拿大强硬的文化保护政策也使它成为国际文化领域的领头羊。在保护文化产业方面,加拿大领导了一系列国际行动。加拿大通过政府与民间两个渠道,团结了一批倾向于保护文化产业的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两个重要的国际文化组织“国际文化政策联盟”(政府间)和“国际文化多样性联盟”的总部均设在加拿大。这使加拿大的力量不断增强,在国际文化界的地位不断提升。

国内方面,加拿大对出版业的保护导致了两个结果:

一方面,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加拿大政府出版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加拿大文化的繁荣发展。正如加拿大出版专家劳瑞模在其著作中指出的,在20世纪60年代,在加拿大图书市场上几乎看不到任何新出版的加拿大人创作的文学作品,加拿大几乎不存在作家群体,加拿大作家在海外也没有任何影响。但此后,文学创作领域的状况已经大大改变了。以玛格丽特·艾德伍德为首的20至30名加拿大作家不仅在加拿大本土,而且在英语国家都拥有广泛的影响。麦克·安戴奇的《英国病人》以及获英国布克文学奖的扬·马特尔的《派的一生》,均拥有国际知名度。

另一方面,也有专家指出,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加拿大政府的保护政策制约了出版业的发展,使加拿大出版业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多年没有起色。不论是图书出版还是期刊出版,大约只有50%的出版商有赢利,但这是政府贴补了大量资金之后的情况,如果没有政府财政资助,将有更多的加拿大出版商处于亏损状态。政府的大量财政资助使得一半以上的出版商能够以低赢利状态维持生存,但经营效率普遍比较低。

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加拿大出版研究中心主任罗兰·洛里默(Rowland Lorimer)认为:“加拿大出版商并没有受到政府保护,他们的某些经营出版活动得到了政府的财政补贴(加拿大政府把这称做投资)”。加拿大政府只是在本国出版市场上为加拿大出版商提供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使加拿大出版商能够出版加拿大作者的图书,而且能够通过这种出版活动生存下来。同时,为了保护出版业,加拿大政府也不允许在加拿大图书出版业内建立外资独资公司。加拿大政府的资助只是使加拿大出版商能够以低利润存活,如果允许外资在加拿大设立图书出版公司,那将给加拿大出版商带来更大的压力,将严重威胁加拿大出版商的生存。通过对出版业的扶持政策,加拿大出版商能够得以生存和发展,加拿大政府在服务作者和公众方面做得不错,加拿大图书出版业为政府缴纳的税收中,仅联邦税一项就达1.4亿加元,而政府对加拿大图书出版的资助项目资金大约为4500万。在这方[114]面,政府是有净收益的。

在这种出版业的管理措施之下,女性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9世纪中后期,在加拿大早期出版史中,女性就有一席之地,[115]伊丽莎白·布希尔和父亲一起,成为加拿大出版史上的奠基人。

20世纪,路易丝·丹尼斯(Louise Dennys)和安娜·波特(Anna Porter)在加拿大出版社中占据领导地位。图1-24 路易丝·丹尼斯

其他女性,如记者和出版人Robertine Barry (Fran oise),出版人 Sophia Simms Dalton ,ditions du remue-ménage, Anna Porter ,Press Gang ,Sister Vision Press书商Evelyn de Mille,Celia Duthie ,编辑Francess Georgina Halpenny Editor,文物书商Dora Ridout Hood,报纸出版人Margaret Ma Murray,出版人兼作家Annette Saint-[116]Pierre也通过成立一些小型的出版社,做书商等,为女性在出版行业获得了一席之地。

2.加拿大报业管理与女性发展

加拿大的第一批报纸是美国人创办的,所以加拿大的报业受美国影响较深。现在全国共有报纸1423种,其中日报有107种,《金融邮报》是加拿大最有影响的全国性报纸。加拿大全国的日报基本上控制在12个报业集团或家族手中。随着垄断兼并的加剧,加拿大的报纸数量锐减。20世纪初,全国121家日报的发行量是170万份,90年代初为60万份。过去加拿大较大的城市中,至少有两家报纸,而现在全国90多个中小城市中,基本上每个城市只有1家报纸,只有六七个大城市中还有互相竞争的报纸。

加拿大的期刊从一开始就与美国的杂志展开激烈的竞争。加拿大政府1975年通过立法,限制加拿大企业在美国杂志的加拿大版面上登广告,加拿大的杂志才得到保护并繁荣起来。现在,全国共有杂志1342种,《加拿大新闻周刊》是加拿大最有影响和最具权威性的杂志。

19世纪晚期,加拿大的媒介上才开始出现女性的身影,这些女性往往以假名的形式开始向报社投稿、写文章。爱尔兰移民凯瑟琳·[117]弗奎森和科拉·海因德是其典型代表。1882年,她想加入温尼伯湖的《温城自由报》未果,不得不去做秘书。1897年,她一边做公共速记员,一边写一些与农业有关的稿件。1901年,她终于成为这家报纸的农业编辑,往往能非常准确地预言加拿大西部小麦种植的产量,成为谷物方面的专家。1904年加入加拿大女性新闻从业人员俱乐部。1914年进入马尼托巴湖议会。由于常常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别而受到反对,科拉为女性获得投票权进行了斗争。和传统女性不同,[118]科拉在75岁时开始在全世界旅行,以研究农业生产方法。图1-25

科拉是加拿大早期的妇女参政论者此外,米伦·格林·埃莉斯 ( Miriam Green Ellis ),和做多伦多《太阳报》金融编辑的埃拉·约翰逊(Ella Johnson)的闻名,都为男性占主导的加拿大媒介机构,注入了新的气息。

3.加拿大广播电视业管理与女性发展

加拿大对广播电视的规范主要由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讯委员会组成。加拿大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既不像英国那样突出国营,也不像美国那样强调私营,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公私营并重,但以国营加拿大广播公司为主体。加拿大政府管理广播电视事业的专门机构是加拿大广播电视和电讯委员会(The 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加拿大现有电视台98家,分为英文电视网和法文电视网两个系统,国营和私营两个类别。国营电视台靠政府投资,私营电视台靠广告收入。除了两个全国性的电视联播网(英、法语各一个)外,加拿大还有4个全国性的无线电联播网,英、法语各两个。加拿大现共有广播电台546家,属国家电台网的有67家,大约占比例为12%,这些电台不接受广告。

建立于1936年的加拿大广播公司(Canadi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是加拿大国营广播电视机构,也是加拿大最重要的新闻传播机构之一。加拿大广播公司是加主要的一家国营的全国性电台、电视广播公司,1936年建立,用英、法语对国内广播,覆盖率达全国人口的99.4%;该公司的国际广播电台于1945年建立,用包括华语在内的11种语言播音。加拿大广播公司电视台拥有由31家电视台组成的英、法语电视网,覆盖率达全国人口的99.2%。此外,主要私营电视台有:加拿大电视台(系英语播音的全国性电视台)、环球电视台(系地区性英语电视台)和四季电视台(系地区性法语电视台)[119]。

还有四个省营的教育电视台,即魁北克省电视台、安大略省电视台、阿尔伯特省电视台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知识电视台。据统计,加拿大约有446家私营广播电台、81家私营电视台、747个电缆电视台。这些私营电台和电视台共有人员2.4万多人,年营业收入达20多亿加元,税前利润为2.4亿加元。私营电台是地区性的,主要靠当地的广告费维持,规模一般都不大。私营电视规模最大的是加拿大电视公司,这是加拿大唯一的一家拥有全国电视联播网的私营企业。

4.加拿大电影业管理与女性发展

加拿大对广播电视产业的资助由来已久,自20世纪20年代就专门拨资成立CBC,以保证加拿大在广播电视业的独特内容。而对文化产业的资助则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和促进艺术、人文和社会科学工作的研究、享受和生产”,到了20世纪60年[120]代晚期,随着“婴儿潮”的到来,政府面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压力,在此背景下,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资助有了更重要的经济目的,即促进就业。到了20世纪70年代,这种资助计划变得正式而经常。在美加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建立之后,加拿大坚持认为,文化产业应该受到资助。

以电影业为例。加拿大政府很早就开始赞助电影业的发展,这种赞助,是以当时加拿大与美国电影业的不对称发展为背景的。

早在1906年,加拿大的电影放映业就开始蓬勃发展起来,加拿大蒙特利尔省的欧内斯特·伍依梅特因他制造的“伍依梅特放映机”大获成功。但是,加拿大本土的电影制作业一直处在美国的阴影之下,有名的明星和导演,从玛丽·璧克馥、麦克·塞纳特、路易·B.梅育到华尔特·休斯登、格莱恩·福特以至华尔特·辟琼,都在好莱坞,为美国人工作。即使是在加拿大拍摄的影片,如1920~1940年间生产的大部分影片,不论是在大西洋地区或温哥华还是在太平洋沿岸摄制的,都是受好莱坞之命为好莱坞制作的。1925年,法裔加拿大人保尔·卡兹纳夫导演了《为什么要结婚》一片,由安德烈·拉法耶特主演,后者不久便去好莱坞工作。

在此背景下,加拿大政府开始出资拍摄电影,把电影当作加拿大民族文化的代言工具。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电影往往被当成宣传的工具,这激发了加拿大政府对电影的热情。1912~1918年间,加拿大政府出资拍摄了不少电影,其中以霍兰德上尉摄制的《福音书》为代表,这部电影很好地体现了加拿大精神。

1918年,渥太华成立了一个国家电影制作组织——展览与出版[121]局(Exhibits and Publicity Bureau),以更好地赞助加拿大本土电影业的发展。1919年,展览与出版局推出了以吸引国外投资为目的的《走近加拿大》(Seeing Canada)系列电影,获得好评。

但资助也有败笔。1927年,英国人W.F.克拉克建立“加拿大国际公司”,在安大略省政府的资助下摄制了《干下去,警长》,该片由勃鲁斯·贝恩法瑟监制,共花费了50万美元的摄制费,结果完全失败,因为它是一部无声片,而当时的电影已经是有声的了。

1930~1940年间,没有一部好莱坞影片在加拿大摄制。美国的哥伦比亚影片公司于1938年在维克多利亚(英属哥伦比亚州)拍摄了一套14部的B级影片,雇用的演员都是无名之辈。一边是电影放映业的兴旺发达,一边是电影制作业的百业萧条,面对这种情况,1939年,加拿大议会投票通过设立国家电影局的法令,加拿大政府[122]请约翰·格里尔逊来管理这个机构,就任加拿大第一任国家电影局局长。在此后的五年时间里,国家电影局一直未能实现它的一个目标:即在好莱坞资金的协助下,每年摄制五六部典型的加拿大影片。但格里尔逊的努力却很有成效,纪录片的产量大大增加(每年生产三四百部短纪录片),在动画片方面则由于马克赖伦之力,质量大大提高。图1-26 约翰·格里尔逊

与此同时,加拿大本地生产的法语片却成功地在好莱坞的包围下取得了一定的地位。在1945~1955年间,加拿大一共生产了21部影片(平均每年两部),其中14部为法语片,专供魁北克地区。但是,如果他们想越出法语的范围,却很难取得成功。二战后,奥采普的《堡垒》、保尔的《一个人和他的罪状》和雷内·德拉克洛瓦的《路易斯医生》都曾想拍摄两种语言版的影片——法语版与英语版,专供国际市场,他们没有成功。从这以后,加拿大的影片生产似乎向地方性的影片发展,只供国内市场需要(如格拉蒂安·盖尔纳斯温和地嘲笑得克萨斯州一个美国人的《小山鸡》,梅尔本·特尔纳导演的《小加拿大人》等片)。只要加拿大的主要电影院依然是美国大公司的财产(派拉蒙就控制了390家电影院)或者是英国大公司的财产(兰克公司在美国股份的参加下掌握了100家电影院),这个国家的影片生产看来就很难发展。最能说明问题的是,1940年格里尔逊提出一个不大的计划(准备发行一种加拿大的电影新闻周报),可是直到1963年还未能付诸实现,因为这个部门控制在美国和英国公司的手里。

正如约翰·格里尔逊当选加拿大第一任国家电影局局长时说的那样:“国家电影局是加拿大的眼,其存在是为了制作、表现大众关切的电影,那些看起来使我们不同的电影,透过电影的流通,让世界来[123]了解加拿大和它的全部。”在这种鼓励反映全部加拿大的精神的讲话刺激之下,加拿大女性电影有了很好的发展。

加拿大电影局有专门针对女性的资助计划,加拿大电影局总部设在蒙特利尔的英语系统下,设有专门的女性电影部。这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女性自制并且拍摄女性题材的电影机构,正是在这个机构的资助下,加拿大的女性电影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在这种制度下,加拿大涌现出来的优秀导演,固然有像阿托姆·[124][125][126]伊格扬、布鲁斯·麦克唐纳德等男性,也有像沈小艾之类的女性。图1-27[127]

女性导演沈小艾的代表作《双喜》的宣传海报(1994)加拿大电影局注意对创意的鼓励。1996年4月还特别设立了PAFPS(Program to Assist Films in the Private Sector)项目,以资助那些充满创意而为技术发愁的创作者。NFB提供技术支持。一方面,安排他们参加专业训练课程,并亲身实习动画制作过程;另一方面组成一个技术支援小组,协助他们完成创作,让创作者不会因为技术上的欠缺而难以表达自己的想法。加拿大国家电影局1993年的预算是9000万加币(约合4.5亿人民币),而它在全球的收益却只有1000万加币。1年亏损8000万,看似惊人,但是对于一个国家的文化宣传来说,这种投资是非常值得的。截止到1996年,加拿大国家电影局已经获得了3000多个国际奖项和10座奥斯卡奖。

总的来看,这种机制对更有艺术价值的纪录片支持更多,但对其他类型的电影,如戏剧和文艺片(它们往往更有商业价值)支持较少。

二战结束后,加拿大资本家财富的大量增加,使得他们之中的一些人在战后1945~1948年间出资建立了三个制片厂,设在魁北克省或多伦多附近。这些企业不久衰落破产,到1950年后,不得不改为专拍电视片或广告片的机构。

由于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电影贸易逆差过大,加拿大联邦政府开始敦促国家电影局来改变这种状态,加拿大政府开始介入商业电影的制作。

1947年,加拿大颁布了《外汇紧急保护法》(Emergency Foreign Exchange Conservation),控制自美国进口电影等商品。美国电影出口协会(Motion Picture Export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MPEAA)的游说团等机构都认为,好莱坞可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加拿大政府与美国政府经过协商,决定和好莱坞一起实施一项“联合制作计划(Canadian Co-operation Project)”,为了能不断地将电影出口到加拿大,好莱坞必须:制作一部加拿大外汇问题的电影,对加拿大进行更全面的采访,制作有关加拿大的短片,在美国放映由加拿大电影局制作的电影,由好莱坞明星录制赞美加拿大的唱片,与一名加拿大政府官员合作来推动这项计划。在这项计划的推动下,好莱坞电影出现了一些有趣的变化,比如,罪犯逃亡的地方不再是俄勒冈州,而是加拿大,情人们私奔的地方也不再是芝加哥,而是渥太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的毗邻国家加拿大一直以其美丽的自然景色、古朴的人文景观和优越的地理位置吸引着美国大量的影视业巨头前往拍片。

1951年,加拿大外汇储备危机得以缓解,这项计划就停止了。但往加拿大取景成了好莱坞的习惯,玛丽莲·梦露主演的《大江东去》是在加拿大的落基山脉拍摄的,史泰龙的《第一滴血》是在加拿大的希望镇拍摄的,《X档案》等作品是在温哥华等地拍摄的。

1950年,加拿大《国家电影法案》(National Film Act)颁布,扩大了国家电影局的职权。

1953年平均每人购票超过20张(1935年每人购票11张)。它比美国较少受到电视业竞争的影响,在1960年它依然是世界上观众人次较高的一个国家。

1954年,政府为了鼓励私人投资电影,特别给予减税,但是,这项措施并没有促进电影的制作和发行水平的提高。1985年,一项专门针对电影业的研究报告指出,减税计划“增加了电影制作与市场之间的距离”(Report of the Film Industry Task Force)。

1964年,电影行业火石委员会(Firestone Committee on the Film Industry)成立。1967年,在火石委员会的建议下,加拿大成立了加拿[128]大电影发展公司,第一次打算以此推进商业电影的发展。其具体措施包括:投资加拿大长片,赞助制作人,给表现突出的电影人颁奖等,以减轻长片制作的经济负担。政府每年给加拿大电影发展公司拨款1000万美元,1969年拨款追加到2000万美元,1976年政府将拨款[129]增加到2500万美元,1983年拨款增加到3000万美元。

但是,随着全球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加拿大发现,对电影业的保护也从对抗走向合作。

加拿大自然景观丰富,受到好莱坞的欢迎,加拿大政府特别给予税收优惠,为的是吸引好莱坞摄制组来本国取景拍摄,一方面可提供就业机会(规定必须雇用当地劳务人员),另一方面让美国影人为衣食住行埋单,以此促进当地商业和服务业。加拿大各省的力度尤其大,不仅地方官员亲自出马招商,还将废弃的空军基地停机库改建为摄影棚,招美国人来拍片。这种推销景观资源的做法确能得到不少实惠,加拿大2003年度影视业生产总值为49亿加元,其中16亿便来自外国剧组(主要是美国)。

199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施行的“制片服务信贷法案”(Film Production Service Tax Credit)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外国与加拿大影视公司合作拍摄的影片,只要影片预算超过100万加拿大元,就可以获得11%的加拿大员工工资的返还金额,这一笔就相当于影片总预算的5%。

这标志加拿大对文化产业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加拿大意识到,合作制片不仅能够聚合共有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条件,而且能够根据双边协议,扩大影片发行的国际空间,提高电影生产的规模效应,也是对外扩大文化影响的有效方式,加拿大在纯粹的依靠进口配额、关税、许可证制度、放映时间配额及外汇管制等贸易壁垒来对本国电影产业实行保护的办法之外,看到了通过开放和合作来壮大本国电影产业的积极出路。在好莱坞的行话里,有一个“镜头前工作者”和“镜头后工作者”的人员区分;对于影片的生产而言,“线上”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能够在影片片头字幕中标示出来的导演、演员、编剧、制片、摄影指导等决定影片生产内容的一小部分核心人员,相对而言,“线下”人员则庞大得多,他们不仅包括了片尾长长的字幕中的成员,还包括了众多连字幕都上不了的汽车司机、水工、木工、烟火置景工人和宾馆房间服务人员等。通常情况下,一部影片的人员费用占到影片预算成本的50%,这些大量的费用不仅要用于支付从当地聘请的各种影视制作线下人员,同时,还能起到带动其他相关的旅馆、餐饮、旅游、交通等相关服务产业发展的作用。

加拿大政府对于线下经济的考量,说明政府看到了将电影产业直接与其他产业经济整合的巨大商机。政府认识到:在电影产业上的优惠政策投资,将会带来的是众多相关产业参与全球化分工服务的利益[130]。

在全球的国际化合作制片协议竞赛中,加拿大跑了最前面。目前,加拿大已经与世界上5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合作制片协议,是协议数量和范围最广的国家,在欧洲、美洲、亚洲、非洲都有协议伙伴[131]。排名第二的国家是法国,共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合作协议书。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美国,美国没有与任何国家签署合作制片协议,但是仍然与其他国家在电影制片方面进行了紧密的合作,其形式通常采用的是所谓“合资企业”(co-ventures)的方式。通过这一政策,美国一些影视制作公司被吸引到加拿大进行拍摄,从而为加拿大的专业人才训练和影视制作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打下了基础。紧接下来,美国的影视公司被加拿大低廉的人员成本和完善的基础设施吸引到加拿大拍片,他们可以选择与加拿大的本地公司进行合作,这时他们可以享受到“加拿大影视制作免税法案”(Canadian Film or Video Production Tax Credit),根据该法案,减免的税收高达影片人员开支的25%,相当于影片总预算的12%,只是前提条件为全部预算的75%[132]要发生在加拿大境内和75%的人员开支要支付给加拿大居民。

此外,加拿大还设立了每年预算达2亿加拿大元的“加拿大电视电影基金(CTF)”、每部影片2至25万加拿大元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CIDF)”、“故事片基金”、“故事片发行基金”、“加拿大制作市场营销基金”等众多的政府公共基金,可以供享受国内公司待遇的合作制片方申请。在联邦政府资助的基础上,如果再被认定为下属某省的认证影片,影片接近四分之一的预算成本可以得到减免或返还。

正是这些优惠措施,导致了美国好莱坞的许多进口商把前期制作好的故事外移到加拿大去拍摄,从而享有加拿大本地公司和合作制片公司的利益,这就是过去10~20年间发生的好莱坞 “逃亡制作”[133](runaway production)现象。美国商务部2000年就好莱坞“逃亡制作”展开的调查中提到:由美国导演和演员协会统计的1998年“逃亡制作”导致的美国经济损失为103亿美元,而由加拿大导演协会[134]进行的统计结果也达到了17.4亿美元。

根据加拿大电影电视制片人协会的数据,2003~2004年度,加拿大全国的故事片投资为14.6亿加拿大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3%,其中79.7%是外国合作制片。在根据协议进行的合作制片中,总投资达7.3亿加拿大元,比上一年度增加18%。英国是加拿大的最大合作伙伴,占到加拿大合作制片生产总量的30.9%,其次分别是法国、南非[135]和中国香港。

最近20多年来,加拿大联邦政府加强了对长片的资助,而加拿大地方政府,如魁北克省,渥太华和不列颠哥伦比亚,则有了新的政策——鼓励好莱坞制片人到加拿大拍片,这项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已经成为北美地区第三大电影和电视制作基地;2005年,200多部电影在此开机,有10亿美元资金投资[136]到此地。美国媒介研究学者克里斯蒂娜·克莱因(Christina Klein)指出,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是好莱坞青睐的地点,在那里拍摄可以将一部影片的预算砍掉25%。如今加拿大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竞争,[137]像中国和巴西这样的国家可以提供更廉价的人员和设施。加拿大安大略省电影经理人协会主席兰·哈尼估算,2001~2003年,安大略省已经因为“非典”和缺乏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在影视拍摄领域损失了约7亿加元的收入。“我们正处于一场全球性的争夺之中,而我们在这场争夺中是被动的一方。”兰·哈尼表示,“过去几年里,美国大部分州都对影视拍摄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这对我们造成了威胁。”他说:“这不仅仅是某个省份的问题,也不单单是影视业的问题,很多加拿大人将因此失业,很多人将因此失去他们的住房。”

面对这种情况,加拿大各省纷纷对电影业给予税收优惠,这种优惠政策,已经对加拿大本土政策的稳定性产生了冲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美国电影公司制片人表示:“尽管降低成本也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之一,但最重要的还是能拍出精彩的镜头。” “电影投资方首先看中的是加拿大独一无二的自然环境和景致,其次才是税收优惠的幅度,我们希望这种税收政策能够保持稳定,我们可不想扛着设备从国[138]内到国外,又从这个省到那个省。”

近年来,由于高科技的发展,盗版变得越来越容易,在此背景下,对盗版者处罚的力度大小,从某个角度上来说,说明了政策对电影业保护力度的大小。2005年,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一项家庭娱乐与版权法,这条法律规定盗版属于联邦重罪。美国50个州里,有38个州都有针对盗版行为详细的州立法规,规定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其中包括罚款和入狱服刑。被好莱坞称为“盗版王子”的36岁男子johnny ray gasca在经过了警方长达16年的追捕后,因盗版被判入狱7年。

而在加拿大,知识产权的偷盗行为却基本上被认为是一种“温和的犯罪”行为。《版权法》规定,侵犯他人版权行为时,最高可同时受到罚款100万加元和入狱5年的处罚,但总的来讲,司法部门在执法中还是认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轻罪,最多就是罚款了事,而且通常还只是按最低限额5000加元处罚。许多被抓住的盗版者,一般只受到被罚款或监视其住所的轻微处罚。在“宽松”的法律面前,很多美国的盗版匪徒纷纷来到盗版天堂加拿大重操旧业。

以最近刚刚被逮捕并且被起诉的犯罪分子为例。卑诗省警方搜查了位于某购物中心里的一家公司,查获成千部盗版DVD,并逮捕了公司老板,46岁的越南移民chiu lau。根据版权法,此人被处以罚款(这是三年内他第三次被罚)。但却只被处以5000加元罚金,并被判有条件监禁12个月,即每天晚上11点到次日早上7点不得离开家门。卑诗省警方指出,对于这些人来说,五六千加元的罚金是个玩笑而已,他们把这笔钱当做此种营生的成本。如果警察周五搜查了他们的窝点,周一早上他们就会继续开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加拿大电影业管理,最早是着重于政治利益,而后则更重视经济利益,因为经济利益的满足,能更好地满足政治利益。女性消费者的增加,女性消费能力的增强,使得一些女性拍摄的电影有了更好的市场潜力,在此背景下,加拿大女性电影也有了自己的发展空间。

第三章 加拿大媒介发展与女性解放

加拿大学者哈罗德·伊尼斯说:“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139]新文明的产生。”而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认为,媒介的发展促进了人类的发展,口传形成的“耳朵的社会”构成了部落社会,文字和印刷传播的“眼睛的社会”构成了“脱部落社会”,而电子媒介则构成了地球村。

从科技的发展史来看,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会首先带来一次思想和文化的革命,使社会文化得到一次科学理性的升华,并与科学技术一起变革社会的生产方式,而后在生产方式的主导作用下,社会的性别观念与性别角色模式借助于一定科学理性的社会文化而逐渐发生变化,并形成新的性别观念与角色模式。

在前工业社会,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权,又被指责缺少智慧、感情用事和软弱无能。由此形成了消极、被动、柔弱、自卑的传统性别观念,而与此相对应的是留守家庭,生儿育女和相夫教子的传统型性别角色模式。

第一次科技革命使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方式改变为机器大工业的生产方式,为女性的就业创造了条件。

第二次科技革命带来了电气化和生产过程自动化,也减弱了女性的就业劣势。

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女性的社会参与度和地位的不断提高,女性的性别观念渐渐转向积极、主动、进取和自信,她们由坚守传统的角色模式转变为渴望实现自身价值的自立型性别角色模式。

而科技进步也对媒介技术进步产生了重大影响,从实物传播到口语传播,从书面传播到多媒体的信息高速公路上的传播,媒介的每一次发展都将人类文明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媒介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加拿大女性参与媒介的广度与深度,但事实上,媒介领域的性别问题并没有随着新技术的进步而消亡,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数字鸿沟反而又导致了新的性别问题的产生。

第一节 加拿大媒介符号的过去与现在:

从男性世界到中性世界加拿大使用的主要语言为英语与法语,这两种语言并非不偏不倚,它不仅反映文化价值观,而且会对我们的观念产生重大影响,在英语语言中,很多词在能指上都有轻视、反对、削弱女性及一切与女性相关的事物,以贬低女性和女性特征。

我们使用符号定义人、物、情感、经验和其他现象,符号互动理论认为,我们命名的对象是那些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比较重要的事物或事物的重要方面,从加拿大能用的语言之一——英语来看,它所使用的语言是以男性以及男性经验为标准,贬低女性,甚至抹煞女性存在的,这种现状目前已经有很大的变化。一、通用语言=男性语言?

男性通用语言指男女通用,但实际上只指称男性的单词,典型的例子有Businessman(商人)、chairman(主席)、mankind(人类)、freshman(大一新生)等,这样的表述,给人们的认识带来了混乱。研究表明,当人们听见或看到男性通用语言时,首先想到的或者想到的只是男性。在一次研究中,研究人员要求一群儿童为教科书的某些章节挑战照片,他们所指定的章节标题分别为Urban Man(城市人),Man in Politics(政治家)、Urban Life(城市生活)、Political Behavior(政治行为)。标题中存在男性通用语言时,孩子们挑选的照片几乎都是纯男性的照片,标题中不存在男性通用语言时,孩子们挑选的照片以[140]有男有女的照片居多,标题语言塑造了他们的思维。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男性通用语言被当做通用语言,令男性比现实生活中的他们显得更为重要,而女性则显得更无足轻重,这就影响到我们对语言的理解、对个人身份的看法,以及对不同生活领域中女性存在的认知。像“Freshmen find it difficult to adjust to college life”.(新生发现自己难以适应大学生活)中的Freshmen,“We reached a gentlemen’s agreement on how to proceed”(我们就如何做达成君子协定)中的gentlemen’s agreemnt,“Master’s Degree”(硕士学位)中的Master(男主人),都强调了男性的主体性和女性的从属性。

男性通用语言还有一些特别表现方式,如,在一些“男性职业”领域出现一些女性,媒介语言就很喜欢用专门的性别指称将其强调出来,如lady doctor(女医生)、woman lawyer(女律师),这种强调,亦具有性别歧视色彩。在加拿大的肥皂剧的结婚情节里,我们常常可以听到以下句子,“I now pronounce you man and wife”(我现在宣布你们成为夫妻),这个句子中的man是指一个人,而wife则以一个女人与这个男人的关系来定义她的身份。

在现今的加拿大,这种情况已经有了一定的变化,出现了像chairwoman, spokewoman等与男性并称的词,像lady doctor(女医生)、woman lawyer(女律师)之类特别突出性别的指称,被当成“聚光灯效应”,不被鼓励。但整体来看,男性通用语言仍然存在,不断强化着男性为本、女性为次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性真实的社会地位。二、职业语言=性别语言?

在加拿大的新闻媒体上,我们可以很轻易地看到一些例子,来证明媒介语言是怎样以不同的方式来定义男性和女性的。

在加拿大新闻媒体上,我们往往可以看到用外表或与他人的关系来定义女性,而以活动、成就或地位来定义男性。

如,对女运动员的报道往往突出其着装(“克里斯改变风格,全新酷装亮相”)、身材(“她已恢复窈窕身形,在场上顾盼生姿”)、发型(她淡金色的头发)在《体育画报》2000年6月刊登的一篇文章中,库尔尼科娃被形容为“香汗淋漓”。库尔尼科娃是体育界最有魅力的美女,但这并不是让她出现在《体育画报》上的原因,让她出现的是她精彩的球技。而对男运动员的报道则主要强调他们的运动能力(“他表现完美,投球得分”)。

同样,对职业女性和政界女性的报道也常常突出她们的外表,使读者注重她们的容貌胜于所报道的事件。如在对重要的女性人物的报道中,往往更多突出其外表,体现了以女性为“装饰品”的文化观念,这种装饰品的价值完全取决于其外表的吸引力。

在加拿大新闻用语和日常用语中,都体现出“女性被动、男性主动”的社会观念。如在描写性行为时,用得更多的往往是“他同她做爱”、“他干了她”之类的话,这些话都暗示,在性行为中,总是男性主动而女性被动。

女性和人际关系这种文化上的关联在“小姐”(Miss)和“太太”(Mrs.)这两个表明婚姻状态的称呼语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英语中没有类似的称呼语用以表明男性的婚姻状况,直到1987年,《纽约时报》才在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使用“Ms.”(女士)的称呼,在加拿大,这种情形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发生改变。

在家庭事务上,这种差别也存在,如“Bob baby-sat his son whole his wife attende a meeting”(鲍勃太太去参加会议时,鲍勃代她临时照看儿子)中,“baby-sat”暗示着父亲在提供一项特殊服务,一项我们通常要付钱才能享受的服务,我们是否听说过哪位母亲照顾自己的独生女也被说成是“代人照看孩子”?

戴安娜·米罕在《夜晚的女性:黄金时间电视中的女性角色》一书中,分析了所有黄金时间电视刷中的女性角色及其从1950~1980年之间的某种形象的变化,得出结论:“这些好坏混合的形象所造成的印象是一种强制性的认同,它将女性置于次要的位置,把女性作为丧失了自我的形象置于这个世界的某个位置,以依附于男性”。女性在电视中几乎总是在从事服务性职业,相反,男性却总是被表现为从[141]事“支配性职业”。

为了呼应男主女次的社会现实,意识形态通过大众传媒,教育女性好好履行妻子和母亲的角色。妇女是一个弥天大谎的受害者,制造[142]这个谎言的几个中介之一便是“大众传媒”。三、男女有别=刻板成见?

因为符号具有抽象性,所以我们能够以常规方式思考并理解民主、自由、宗教和性别等一般概念。虽然我们在一般范畴内的思考能力具有广泛的用途,但这种能力同时也是刻板观念的源头。而且,这些刻板观念也会导致我们忽略个人的重要品质,而仅从一般特征的角度来认识它们。

在媒介传播的语言中,常常宣扬男性理性而女性感性的观念,宣扬男性是强者而女性是弱者诸如此类的观念,这往往限制了人们对他人的认识及对自己的认识。

米特莉(Millett)从“性政治”的角度批判了传媒在意识形态中男性对女性的压迫。她认为:“性政治通过以下途径将两性朝着有助于男权制的方向社会化:形塑典型的性气质,‘男性一方的进取、智慧、强力和高效;而女性一方则是被动、温顺、贞德和无效’;确立性角色,将家庭事务和子女养育指派给妇女,而将绝大多数可以成就事业的领域安排给男人;把次等的、‘生物性的’地位安排给生孩子的妇女,而把高等的、‘文明的’或者‘有教养’的地位安排给男人。”

在整理思想的过程中,语言也可能推动两极化思维,即把事物看成是绝对的对立面,这种两极分化在我们的性别观念中特别明显:人天生分为男女两种生理性别,而在社会化过程中又形成男女两种性别,不符合社会观念中的男性和不符合女性特征的女性常常遭到否定。研究表明,说话坚定的女性常常被评价为傲慢、粗鲁,因为立场坚定被认为是一种男性特征;同样,语言感情色彩浓厚的男性也常被评价为懦弱、阴柔,因为语言的女性特点往往被当成一种女性特征。

语言帮我们贴上女性或男性的标签,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具有多种品质。

研究者发现,用以指称性方面的女性词汇高达220个,而用以指[143]称性方面的男性词汇仅22个,用于贬低男性的词汇(如vimp, bastard)远远低于贬低女性的词汇。

许多词语都暗示女性、不成熟,如baby, girlie, little darling.

或将她们与食物联系在一起:dish, feast for the eyes, good enough to eat, sugar, hot tomato, honey pic, cat, chick, pig, dog, cow, bitch。

或将她们当成所有物。在很多描写早期殖民者的小说中,常常会有类似的描述:“他们带着妻子和孩子”,这句话暗示,男人才是主导者,女人和孩子则是这些男性随身携带的财产。

-ette等小词缀也表明,女性偏离于标准形式(如suffragette主张妇女选举权的女人, majorette:军乐队女指挥)。

而称女性为“女孩们”(girls),也将女性归为未成年人,而非成年人。

在《大众传媒对妇女的象征性歼灭》中,塔什曼(G.Tuchman)通过对美国传媒中女性的象征性形象的分析,认为她们被符号化为单纯的装饰物,女性或者缺席,女性利益或者被忽略、排斥和鄙视的方式呈现出来。男人和女人已被媒介遵循用于再造传统的性别角色的文化陈规塑造出来,男性通常被表现为占优势的、活跃的、积极进取的和有权威的;女性通常被表现为次要的、被动的、唯命是从的和边缘性的。在塑造性别的过程中,媒介权力肯定了性别角色的自然特性的社会的不平等,而女性由大众传媒通过忽略、谴责或贬低而被“象征[144]性地歼灭”。

女性主义者认为,媒体上的女性形象是一种刻板印象下的产物,这正是大众媒体的内容一直以一套敌视女性的模式运作的表现。媒体没有如实和充分地反映女性生活和经验的各种面貌,却一直在将女性复制为性感尤物或“贤妻良母”、“女强人”等类型化女性形象,缺乏独立意志和独立人格的传统角色。这些形象在各种媒体中反复被刻板印象化、被琐细化,甚至被边际化,若干主流社会对女性的流行偏见、神话与意识形态,也一直主导女性议题在媒体的呈现。

诸如一些媒体报道中,女性在有关政治、经济、社会新闻中的出现常常是凸显她们“妈妈”的角色,女性在这种角色中没有名字和个性。在电视上的女性往往是年轻、漂亮、苗条、被动、软弱、没主见、依赖别人,把大部分时间花在梳妆打扮上,媒介有意突出她们的“女性特质”,这样的女性被板刻化,在情、爱、家庭上必然属于弱者;或被冠以“女强人”的面貌和姿态,这种女性敢爱敢恨,性格强烈,比男性更为冷血、邪恶,媒体常常强调她们不能同时兼顾家庭与事业,或者刻意突显一些“女人间的战争”,似乎女人之间的吵闹、争夺游戏比男人之间的争夺会更引人注意,更有趣,在潜意识下标识了女人彼此间对身体、欲望、情爱的三角关系的争夺,这种行为甚至会被解释为是为“取悦男人”而争执。

加拿大社会中,尤其是当代女性政治精英在媒体再现上,一直承受着双重“他者化”压力。一方面,在政治领域中,由于男权社会对女性参政的敌意与疑虑,女性面临着长期历史所型塑的被排挤、被边际化的待遇;另一方面,在加拿大大众媒体中,媒体一直关注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女性政治精英的容貌、身材、表情、衣着化妆等,这种透过一连串观看视角、美学修辞所营造的意象,使她们同样承受被刻板印象化、被曲解塑造的宿命。

而在政经新闻中,当女性一旦进入一个完全以男性为主体的领域时,女人的身体、外貌还是最受注意的焦点,而且记者通常会以男性的观点来报道女性公众人物。

戴尔在《作为传播的广告》中指出,对广告的分析表明,社会性别是根据传统文化模式而照常规塑造的:妇女被表现得极其女性化,成为“性对象”、家庭主妇、母亲、操持家务者;而男人则处在凌驾[145]于妇女之上的权威和主导的地位。

同时,女性主义学者还因循认知心理学的框架(Frame)概念的分析路径,重点探讨媒介如何运用符号资源建构社会成员头脑中对“女性”的基本框架,目的在于探讨社会现实如何被媒介文本(新闻、广告、解说词、电视表演等)和话语“框架化”,使人们在这样的框架下理解社会现实。由于在传统和通俗文化中都已有女性刻板印象的定式,已经形成了相对确定和稳定的意义结构,使得受众的解读在这种已成定式的意义结构下进行,必然使本已极端男性化的社会价值观进一步加固,强化了性别偏见与性别歧视。四、女性语言=未命名语言?

长期以来,一些现象已经存在,却不被认可,不被命名,斯彭德曾经指出,不命名某一事物,即意味着重否定它的存在或否定它的重[146]要性,也就是否定它。

长期以来,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时常发生,却没有得到命名,因为得不到命名,就不为人知,不引人注目,令人难以确认、思考,并惩罚或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

为什么这种现象会存在,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因为长期以来,男性掌握了职场中绝大多数权力,性骚扰于他们而言,几乎不构成什么威胁,人们采用的语言也掩盖了其侮辱女性的本质和丑陋。只有在“sexual harassment”这个词出现之后,人们才将此现象定义为把性与案例、晋升等联系在一起的令人厌恶的行为,也只有在人们具有了这种意识之后,才会想方设法消除性骚扰。

女性主义研究专家南希·F.科特认为,“女性主义”一词大约是在1910年进入英语词汇的,而直到20世纪80年代,女性主义学者运用生物学观点中的“性别”(sex)和表示人的由社会、文化等众多因素建构的社会“性别”(gender)这两者之间的差别阐明出来。

这个典型的例子说明,命名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存在的现象,并借用符号性指称来思考这些现象,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与女性密切相关的现象在语言中并没有相应符号来表现,因而被忽视,这种现象也正在改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加拿大,媒介符号系统表达性别观念并且不断复制这些观念,但这些观念并非停滞不前,相反,人们不断改变语言,以体现人们对自我和世界的认识,如果人们发现现有的语言不能胜任或者不合我们的心意,人们就会去故纳新。人们拒绝接受不合时宜的词语,也用新的词语来定义人们认为重要的事实,女性修改语言,也修改人们对女性和世界的看法。五、女性主义者对媒介符号“能指”与“所指”的改变

女性主义理论研究者的努力,对加拿大媒介符号系统有一定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女性主义者对媒介符号“所指”的改变

1918年,在经过长期奋斗以后,加拿大妇女获得联邦选举权,“选举权”一词的所指由专门的男性意义,变成了男女均有的词汇。

1929年,她们推翻了以前的一项法庭裁决,从而打破了所谓因妇女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身”而禁止妇女担任国会议员的局面。从那时起,加拿大的社会和妇女的生活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国会议员也成为一个男女共用的词汇。

20世纪70年代之后,社会性别(Gender)一词出现,是女性对之前语言符号的反对和改变的结果。有别于自然性别(Sex),自然性别(sex)是男女的自然属性,即两性的先天的生物差异;社会性别(Gender),是指社会造成的基于性别(Sex)之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是后天习得的社会性角色,是由社会建构的差别即性构(gendered)。gender原是语言学上的阴阳名词属性,被女权主义者援用,用以区别生物性别与社会性别。如同自然界中山川日月被赋予阴阳属性,人类的性角色行为模式,也由后天社会界定,且经文化模造产生。最早发现人的社会性别差异的是人类学家米德(M.Mead),米德在对三个原始部落的三种不同性别模式进行研究后,在其著作《性别与性情》(1935)中第一次揭示性别的社会性:两性差异不是生物的,而是社会的,正式提出人非生而为男女。西蒙·波伏娃(Simmor De Beauvoir)在《第二性》(1949)中进一步阐述“女性是后天养成的”。她认为,相对于男子,女性是他者,是第二性的。妇女是男子定义的,在传统的二元对立关系中是客体,与作为主体的男子相对。1972年,欧克莉(Ann Oakley)在《性别、性属与社会》(Sex Gender & Society)一书中区分了Sex 与Gender为两个不同的

[147]概念。盖尔·卢宾(Gayle Rubin)在《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The Traffic in Women—Note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of Sex)一书中提出性/社会性别制度的概念,认为社会性别制度不是隶属于经济制度,而是与经济政治制度密切相关的,有自身运作机制[148]的一种社会制度。

2.女性主义者对媒介符号系统“能指”的改变

以“淫秽罪”为例。1892年加拿大首次制定联邦刑法时,禁止堕胎,“任何主动提出出售、制作广告、公示广告或拥有用于出售或支配任何意图在于或描绘为预防怀孕或引致流产的药物或用品——的人”,均犯有“淫秽”罪,并受到2年监禁的处罚。图1-28 伊丽莎白·巴格萧

20世纪70年代初期,加拿大堕胎“非犯罪化”的趋势被女权主义者赞颂为是一个重大突破。但那一立法,仅仅在相当有限的条件上交还了女性她们的传统知识和机会的一小部分。在20世纪80年代期[149]间,安大略省的妇女终于向这一垄断提出挑战,伊丽莎白·巴格萧创办了第一家节育诊所,由妇女而且为妇女而运作。对这家诊所的法律抨击清楚地表明,尽管经过了几十年的积极活动,对女性生育的父权控制仍旧持续存留。

第二节 加拿大媒介技术发展与女性解放

媒介技术发展会给人类带来什么?乐观主义者认为,“技术创造文明”,技术进步会带来更加美好的未来,而悲观主义则认为技术会破坏人文价值和生态价值。

媒介技术会给女性带来什么?乐观主义者认为,媒介技术发展给女性带来了新的受教育的机会和发展的机会,而悲观主义者则认为,媒介技术的进步,并不完全与女性地位提升同步,新的媒介技术有时反而是奴役女性文化的延伸。

近几十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超越地域、国界的全球传播网络得以建成,当我们从性别视角审视信息技术时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女性已借助于这一新技术参与到政治、经济、传媒等诸多社会活动领域及权力机构中,信息技术为女性的发展带来了大量新的机遇。

在早期人类历史中,人类要接收和储存信息,可以依据的工具不过是人体的器官——眼睛和嘴,人眼所能看,人耳所能听,人手所能感,都是非常有限的,而语言的线条性决定了语言不可能共时地再现立体的、多维的世界,语言的概括性决定了语言不可能充分地表达尽事物所包含的所有意蕴,语言功能的有限性决定了不可能独自地发挥交际与思维作用。因此在中国,有“道不可言”、“言不尽意”、“意不称物”之说,在西方,有对语言困境阐发的理性思考。而之后,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书籍、杂志、报纸、广播、电视、网络都陆续成为人类接收和储存信息的载体,这些载体解放了人类的器官,也有了更大更广的储存功能。《纽约时报(周日版)》(200余页)所含的信息,已经超越了15世纪读者可以获得的书面资料。在加拿大960万个家庭中,电视机已普及到每一个家庭,半数以上的家庭有录像机,99%的加拿大人至少可以收到三个电视频道,80%以上可以收到八个以上的频道。订有电缆电视和收费电视的用户可收到30个以上的频道。加拿大的互联网比较发达。互联网以其适时传播、双向互动、超链接等优势,极大地压缩了时空距离。罗杰斯公司提供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高速上网服务;而老牌的贝尔电话公司(Bell Canada Ltd.)则提供利用电话的互联网高速上网服务。加拿大的新闻机构一般都有自己的网站。在新的媒介的影响下,女性发展有了不同于以往的空间。一、媒介科技发展对加拿大女性发展的促进作用

加拿大约克大学的女性研究专家克里斯汀娜·斯科特·狄克斯博士在她的著作《在IT领域工作的女性:这样做》中,对女性在IT领域工作对女性发展的促进作用提出了非常肯定的观点,她认为,女性利用新兴的信息工具,给自己带来了热情,智慧和知识,为她们的职业发[150]展提供了非常好的途径。她的观点非常有代表性,媒介科技的发展,确实对女性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首先,它改变了传统的性别分工模式。到现在为止,人类还没有造出过一个不是把男女的性别作为社会分工的基础的社会结构。在传统的人类活动中,一直保持的分工模式是“男主外、女主内”,而媒介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社会经济的发展从传统的依赖资源、资金转向依赖技术与知识,这使社会政治结构、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电脑网络技术的出现,将传统的劳动方式由集中化、大型化和标准化逐渐向分散化、小型化和个性化转变,劳动的智能化程度日益提高。防护设备的日益完善,降低了生产过程对人的体力的直接依赖。而互联网的出现,社会分工的科学化和缜密性,使女性价值更容易自我实现。正如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所说的那样,“假如产业工人的原型是男人,那么信息工人的典型则是女人。妇女和信息社会是一对天生的伙伴。哪里的信息社会繁荣发达,哪里的妇女就投入劳动行列之中。一旦什么地方开展信息革命,妇女就汇集成一支劳动大军。”

其次,它扩大了女性的就业领域。传统的固定的办公室环境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往往使女性很难兼顾工作与家庭。而远程办公利用信息新技术实现了在家中工作,为女性提供了一种解决办法,使她们既有可获取报酬的工作和灵活而舒适的工作场所,又可以照料家务和子女,更有利于保持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就业增长中增加最多的就是兼职工作,而这些工作主要由女性承担。据统计,到2004年末,加拿大76%的兼职工作是由妇女承担的,而在全部欧盟国家中,83%的兼职工作由妇女承担。新一代知识女性可以借助信息产业的发展,凭借信息网络技术,改变原有的就业概念,在家庭或某些突破传统的关联产业中从事新型的职业。职业的性别差异被淡化了。

最后,它促进了女性的自我发展。由于生产自动化程度大大提高,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相对剩余时间延长,家庭电气化和家务劳动自动化,使家务劳动时间缩短,这一切都为女性的自我发展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超时空性,女性可以摆脱传统的性别束缚,通过网络跨越现实生活的障碍,走出家门,直接进入更广阔的世界,进入与自己志趣相投的群体,增长见识,扩大思想、知识和生活范围,其生活范围不再只是家庭与单位,而是作为独立的个体,得到充分发展。以唱片业为例,技术的变革使传统大型唱片公司不再独占生产工具,也不再拥有传播与销售优势,越来越多的女歌手可以不用传统唱片业中传统大公司包装的形象,而是寻找真正属于自己的风格。上世纪的最后一年,来自加拿大的音乐才女莎拉·克劳克[151]兰突发奇想,发起了一场“从女性的观点出发”的丽利斯(Lilith)音乐祭。在犹太传说中,丽利斯是夏娃之前亚当的第一任妻子,因为不听从亚当和神的旨意而被上帝驱逐成为女妖之母,对传统社会来说,这种做法非常离经叛道,但却得到了很多著名女性音乐人的热烈响应,数十位来自全球的著名女歌手都参加了这一盛大的音乐会,而且分文不收义务演出。在这个为期3个月的音乐盛会中,共有数十万乐迷到会捧场,成为乐坛的一大盛事。此活动虽然早已落幕,然而它带动起的新女性音乐的风潮却在欧美乐坛影响深远。

总的看来,媒介科技的发展,对传统的分工模式发起了挑战,扩大了女性的就业领域,为女性的自我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对女性的发展有促进作用,而女性敏感、细致的特点,也为科技的发展注入了更柔性的气息。二、媒介科技的限制对加拿大女性发展的限制

女性问题的形成与社会物质生产有关,更与人类的文化和社会心理有关。女性问题的解决不单单要依靠社会物质层面的进步,更要依赖整个文化层面的革新和发展。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两性关系的进步与社会发展并不同步。实证研究显示,文化观念尤其是性别观念和社会发展并不完全同步,尽管信息技术对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以及知识体系本身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对传统技术的男性气质也有所超越,给女性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但是,媒介技术的发展,并不能直接带给女性“春天”,没有全新的社会性别观念、性别文化立场和女性自我意识,女性是不可能真正领会并享受这些机遇的。

一方面,在信息技术领域及其产业体系中,男性仍然占据着绝对优势。在技术、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强大的背景下,信息技术行业领域中的决策人员、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绝大部分是男性成员。虽然越来越多的女性正在进入现有的技术、经济管理系统,但男性仍然占据着绝对优势,使这一领域仍旧表达着旧有的男女权力不平等的价值标准。女性职员提出了一种两难选择:女性如果要成功,就必须接受男性化的态度和行为模式,而男性化风格的行为又使这些女性可能被认为行为异常或不像女性。即使女性克服了这种两难选择,也经常得不到和男性平等的待遇,并有可能受到性骚扰。

另一方面,信息技术市场仍然存在着明显的性别偏见。在信息技术市场,女性消费者对信息产品的利用也远远没有达到与她们在世界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匹配的消费水平,此外,更重要的是,信息技术市场上销售的许多产品本身就体现并强化着性别偏见。从面向大众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的内容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大量的游戏是在表现现实生活中的性别歧视、性别刻板形象的主题。从这个角度而言,信息技术市场成了传递性别偏见的载体。远程工作也是这样,男性所从事的远程工作往往是专业咨询或有自己的公司,而女性获得的,却仅仅是平衡家务劳动和有酬工作的机会。所有这些都说明,信息技术及其相关的产业、市场领域毕竟是在整个男权文化背景下发展起来的,难以摆脱整个男权文化氛围和不公平的男女性别等级制度,这决定了信息技术对女性的革命意义是有限的,因为,这一技术只有与追求平等的社会运动和文化变革结合起来,才可以赋权于妇女。三、媒介技术发展与加拿大女性的未来

要消除信息时代女性与男性存在的巨大差距,使女性摆脱新的数字鸿沟与边际化的威胁,就必须彻底打破禁锢女性发展的重重枷锁,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重枷锁是男权文化氛围。

文化的功能之一在于为人们提供直接的生存方式和秩序,通过一整套固有的文化观念规定人们的角色和行为规范,减少人们面临多种社会选择时的混乱与困惑。玛格利特·米德认为,在传统文化的规约下,“社会的每一个个体都获得了一定的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既带有绝望的意味,又是和一套固定的角色分不开的。即便如此,这种安全感仍然不失为高度复杂化的社会对所属成员的酬答”。一种文化一旦形成,人们对它就会有一种依赖性,这种文化本身也具有自我传承的生命力,男权意识作为一种文化传统,即使人们已经觉察到其对人类发展的负面影响,要从根本上改造和消除它也是极其困难的。信息时代依旧是建立在男尊女卑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之上,延续着男权文化的各种特征。信息技术与传统的由男性主宰的科学技术领域仍然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汇集了以往的许多研究方法、思维模式和科技成果,继承了科技领域中固有的性别观念和性别偏见。只有通过变革男权文化氛围,才能为女性的发展提供公平、健康的发展机会。

第二重枷锁是社会对女性的性别歧视。

在人类社会中,最为普遍和常见的性别歧视是针对女性的偏见态度和歧视行为。以美国大选为例,民众可以接受一个黑人总统,却无法接受一个女性总统,社会制度对女性公共参与的限制、社会文化对女性规范的特殊要求,也体现为包括大众传媒在内的社会舆论对女性价值的贬低与对女性形象的歪曲。这种千百年来形成的文化观念深深地植根于人类的心灵之中,并成为人类行为的标准。长期以来,女性被剥夺了受教育和进行科学创造活动的权利和机会。许多大学只是近百年来才开放“女禁”,美国的大部分医学院到20世纪60年代才向女性开放。虽然恶劣的社会处境并没有挡住一些优秀的女性争取科学研究活动的权利的努力,她们也通过艰苦的努力在科学史上留下了自己的足迹和贡献,并使女性在科学界的地位不断提高,但顽固的社会偏见仍在影响女性在科学领域中的探索,女性的创造力并不能得到自如地发挥。只有消除社会歧视和文化偏见,才能让女性在科学技术领域和其他相关的信息领域,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第三重枷锁是不平等的就业机会。

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的高科技的发展,掌握科学技术的多少成为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重要因素。从现实中的教育指标来看,女性处于不利地位。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女性文盲率高、女童辍学率高的现象,而在加拿大,虽然女性大学生的入学率已经达到半数,但总体来看,在就业场合,女性仍然很难和男性匹敌,只有改变这种状况,女性才能获得与男性同等的发展机会,与之公平竞争。

第四重枷锁是女性的内在冲突。

在全世界(包括加拿大在内),社会对女性的角色期待往往是从男性的利益出发的,认同所谓的贤妻良母,女性只能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是成功男人背后的女性。当女性希望建立自己的事业、追求个体的人格独立时,她的主体性价值就会与她的社会性别价值产生冲突,正是这种潜在的冲突给众多成功女性套上了枷锁。因此,相当多的妇女自觉或不自觉地降低了对职业和成功的期望值,甚至逐渐放弃了女性的自我意识和自主性。女性要在信息时代把握时代的机遇,必须克服女性角色的这种内在冲突,树立自己的主体意识,摆脱传统的性别规范,追求人格独立和自我价值。[1] 【法】阿列克西·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0页。[2] 张蓉:《加拿大民主道路评析》,载《历史研究》2000年第8期。[3] 【英】J.M.S.查尔斯:《加拿大:挑战的历史》,剑桥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第253页。[4] 张昆:《世界新闻史》,载武汉大学精品课程网站,http://221.232.129.83/jpkc/worldnews/kcjc/61.htm。[5] 乔治·布朗(George Brown),加拿大历史上有影响的出版商、商人和加拿大上议院议员。[6] 《环球报》(Globe)是北美地区最有影响力的报纸之一,1844年由乔治·布朗创办,该报现在改名为《环球通信报》(Globe and Mail)。[7] 张昆:《世界新闻史》,载武汉大学精品课程网站,http://221.232.129.83/jpkc/worldnews/kcjc/61.htm。[8] 【加】皮特·拉什尔:《加拿大的民主道路:内部根源、外部影响和谨慎的调节》,载查尔斯·波顿等编:《加拿大和其他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体系》,北京外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9] 陈力丹:《渐进、和平发展的加拿大新闻史》,载“力丹作学问”,http://www.zjol.com.cn/node2/node38/node58/node114/node591/userobject7ai1323.html。[10] JOHN A. MacDONALD(1815-1891),加拿大第一任总理。[11] 张玉国:《一个学者眼中的加拿大出版业和出版政策》,载《中国图书商报》2004年8月19日。[12] 郭小凌、汪连兴等:《美国 加拿大》,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页。[13] 阮西湖,王丽芝:《加拿大与加拿大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63页。[14] Marsh H. J ames. ed. The Canadian Encyclopedia [M].Edmonton : Hurting Publishers Ltd. 1988. 1 ,2 : 461 ;pp.990~994.[15] 《人类发展报告》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最重要的一份年度报告。从1990年开始,它已是连续第16年就人类发展状况和人类所面临的一些紧迫的挑战性问题提供分析性的数据和建议。[16] Gender-related development index,简称GDI,是与性别相关的人类发展指数,根据性别“出生时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大中小学综合毛入学率”和“估计收入”计算分值,分值越接近1,表明在人类基本能力的发展中性别差异越小,即男女能力平等发展的程度越高。性别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之差,表明人类基本能力在男女两性之间的发展程度的差异。性别发展指数的排名超过人类发展指数,表明在妇女能力建设方面取得进展;如果两者之差是负数,表明妇女能力建设落后于男子。[17] 【德】奥古斯特·倍倍尔:《妇女与社会主义》,沈端先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5页。[18] 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简称GEM,或译为“性别赋权尺度”,具体指标为:女性在国会中所占有的位置,女性立法人员、高级官员和管理人员,女性专业和科技工作者,妇女与男性估计收入之比。这些参与的性别差距越小,性别权力指数就越大、越接近1。性别差距越大,性别权力指数就越低。[19] 【德】尤尔根·哈贝马斯(Habermas,J.)、米夏埃尔·哈勒(Haller,M.):《作为未来的过去——与著名的哲学家哈贝马斯对话》,章国锋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页。[20] 【英】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女权辩护》,王蓁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98页。[21]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国际妇女研究室:《国际妇女运动和妇女组织》,中国妇女出版社2002年版,第6页。[22] 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现代女权主义的奠基人。[23] 斯特里纳蒂:《通俗文化理论导论》,阎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97~198页。[24] 陈阳:《性别与传播》,载《国际新闻界》2001年1月。[25] 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页。[26] 徐咏絮、唐维敏等:《女性主义的媒介理论》,见《大众媒介与社会》,台北五南书局,第37~68页。[27] 罗斯玛丽·帕特南·童:《女性主义思潮导论》,艾晓明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1页。[28] 张立平:《当代美国女性主义思潮述评》,《美国研究》1999年第2期。[29] 【美】罗伯特·C.艾伦编:《重组话语频道》,麦永雄、柏敬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30] (美)约瑟芬·多诺万:《女权主义的知识分子传统》,赵育春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57~161页。[31] (美)贝尔·胡克斯:《女权主义理论:从边缘到中心》,晓征、平林译, 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32] 其代表人物为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法国哲学家和“思想系统的历史学家”。他在文学评论及其理论、哲学(尤其在法语国家中)、批评理论、历史学、科学史(尤其医学史)、批评教育学和知识社会学上有很高造诣。[33] 张立平:《当代美国女性主义思潮述评》,《美国研究》1999年第2期。[34] Harold Adams INNIS(1894~1952),加拿大地理学家和经济学家,曾获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生前是多伦多大学政治经济系主任和加拿大政治学协会主席,是一位研究传播社会发展史的启蒙性人物。[35] Marshall McLuhan(1911~1980),出生于加拿大埃德蒙顿,加拿大有名的媒介研究学者。至今被人津津乐道的“地球村”的概念是麦克卢汉在1969年出版的《地球村——战争与和平》(War and Peace in the Global Village) 一书中提出来的。[36] Kent Royal Commission on Newspapers,由参议员Tom Kent任主席,其提交的报告称报业集中为怪兽。[37] 罗伯特·苏穆尔编辑:《新闻业的诸种责任》。转引自胡兴荣:《新闻哲学》网络版,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22100/40528/41358/3027347.html。[38] 赵慧珍:《论20 世纪前加拿大移民妇女状况及女性意识》,载《科学·经济·社会》2006年第1期。[39] CatherineParrTraill(1802~1899),写有《加拿大的丛林地区》、《加拿大森林故事》等许多作品。[40] Susanna Moodie(1803~1885),加拿大最早最重要的作家之一,代表作《丛林中的艰苦岁月》是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作品,在如实描绘拓荒生活的同时,有着非常独到的见解与思考。[41] 伊萨贝拉·克劳弗德(1850~1887),加拿大早期法裔诗人。[42] Marguerite Bourgeoys(1620~1700),加拿大宗教界重要人士,1982 年被正式宣布为圣徒。[43] 安妮·朗顿(Anne Langton,1804~1893),生于英国,画家,长于风景画,19世纪30年代移民加拿大。[44] 弗朗西斯·布鲁克(Brooke, Frances,1724~1789), 英国18世纪小说家。由于写作了以加拿大为内容的长篇小说《艾米莉·蒙塔古往事录》而被加拿大尊为加拿大文学女先驱、加拿大小说之鼻祖。[45] 爱米莉·霍华德·斯托(Stowe, Emily Howard, née Jennings,1831~1903),医生,加拿大妇女权利运动领导人。1856年,她与约翰·斯托(John Stowe)结婚。由于丈夫患有肺结核,爱米莉想学医,在当时,全加拿大的大学都不接收女学生,所以她只好去纽约女子医学院学习。1867年,她毕业后在多伦多开设诊所,但是,直到13年后,也就是1880年,她才拿到医师执照。由于强烈的进入医学领域的愿望,1883年,爱米莉曾组织多伦多女子医学院的人为拥有专业资格而斗争。1876年,她建立了多伦多女子文学研究会——加拿大首个争取妇女选举权组织。她也是1889年成立的加拿大女性解放组织协会(The Dominion Women's Enfranchisement Association)的发起人和第一任主席。[46] 冯象:《她身旁的丈夫》,载《宽宽信箱与出埃及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8页。[47] 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德国哲学革命的开创者,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近代西方哲学史上二元论、先验论和不可知论的代表,有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家。[48] 【德】康德:《政治著作》。转引自【美】卡罗尔·帕特曼:《性契约》,李朝晖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49] 《女权主义的挑战:了解和结束暴力》,转引自“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 www.stopdv.org.cn。[50] T. Brettel Dawson, Women, Law and Social Change: Core Readings & Current Issues, Captus Press, 1993,Pxiii.[51] 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96页。[52] Statistics Canada, Census of Canada. Canadian Social Trends. Volume 2. Toronto: Thompson Educational Publishing. Inc,1994,p.68.[53] 《女权主义的挑战:了解和结束暴力》,转引自“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 www.stopdv.org.cn。[54] 【加】《妇女与法律》,载Angela R. Miles and Geraldine Finn编,Feminism: From Pressure to Politics,黄列译,转引自西部女性网,http://www.westwomen.org/。[55] 艾米丽·墨菲(Emily Murphy,1868~1933),加拿大畅销书作家,推进了加拿大的《嫁妆法》(Dower Act)和《已婚妇女保护法》(the Married Women's Protection Act)的颁布,加拿大女性争取法律上“人”的地位的领导人,1933年因心脏病去世,终年65岁。[56] “五名人”(The Famous Five),加拿大历史上非常有名的五位女性,其中三人出生于安大略湖,一人出生于蒙特利尔,一人出生于英国,均来自加拿大的中产阶级,受过良好教育,以妇女进步为己任。[57] 和“五名人”有关的资料,除非特别注明,均来自http://www.ncwc.ca/。[58] Henrietta Muir Edwards (1849-1931),加拿大女性主义代表。[59] Irene Parlby (1868-1965),加拿大女性主义代表。[60] Louise McKinney (1868-1931),加拿大女性主义代表,为加拿大女性获得选举权做出了突出贡献。[61] Nellie McClung (1873-1951),作家,曾做过老师,加拿大女性主义代表。[62] 卡瑞恩·威尔逊(Cairine Wilson,1885~1962),加拿大首位女参议员,慈善家。20世纪20年代,卡瑞恩是加拿大女性自由俱乐部的活跃分子。1930年2月20日,她被选为加拿大首位女参议员。1949年,她成为加拿大首位驻联合国代表。1938~1948年,她任加拿大难民委员会主席。[63] 杨生茂、陆镜生:《美国史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18页。[64] 张文宗:《从传统走向现代:20世纪加拿大婚姻和家庭的历史演变》,载中国加拿大研究网,http://www.canadastudies.com.cn/cs/73633.html。[65] Arlene S. Skolnick. The Intimate Enviroment Exploring Marriage and the family. Boston: Little, Brown, 1987,p.28[66] Nancy Adamson, Linda Briskin, Margaret McPhail, Feminist Organizing For Change:The Contemporary Women’s Movement in Canada [M].Toront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p.50[67] 王政:《女性的崛起:当代美国的女权运动》, 当代中国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68] (美)罗伯特·C.艾伦编:《重组话语频道》,麦永雄、柏敬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6~259页。[69] A test of Unity: Lesbian Visibility in the British Columbia Federation of Women,1974&1975.[DB/OL] http://www.biblio.uottawa.ca/archives/cwma-acmf-e.html.[70] Nancy Adamson, Linda Briskin, Margaret McPhail, Feminist Organizing For Change:The Contemporary Women’s Movement in Canada [M].Toront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p.50[71] Nancy Adamson, Linda Briskin, Margaret McPhail, Feminist Organizing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