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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3 07: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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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匡丽

出版社:石油工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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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南

大庆油田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南试读:

前言

随着大庆油田在海外市场业务的不断拓展,物探、钻井、试采、测井、基建等施工队伍,陆续走出国门。如何适应和了解目的国环保法律法规,并采取防控措施规避和降低环境风险,是油田各类施工作业队伍在国外组织油气勘探、生产普遍遇到的问题。目前,在中国石油系统内,尚没有一套系统的程序和规范来指导海外作业队伍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海外市场从事油气田技术工程服务的广大队伍和员工能够比较准确地执行目的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规避环境风险,规范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行为,维护我们自身的利益,我们根据石油天然气工业建设和生产的特点,从工程投标、合同签订、队伍培训、施工过程管理等环节,编写了这套海外作业施工环境管理工作指南;同时配套了海外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海外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海外钻井及井下作业三个专业指导细则,供大庆油田海外施工作业队伍、员工学习和参考。

本指南为工作指导性指南。

本指南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由大庆油田环境监测评价中心负责起草。

本指南由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参与本书编写的人员还有杨白书、殷贤波、金志富、纪海涛。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与专业技术管理联系紧密,由于编写时间比较仓促,缺点及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1年5月25日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指导性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在境外从事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勘探开发及其他技术服务的施工作业队伍的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队伍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物探、钻井(含水源井)、试油试采、测井、录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及油气田勘探开发。

2 术语和定义

2.1 海外项目

指在境外进行的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勘探开发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并获取收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2.2 环境问题

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施工作业),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系统失调,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2.3 环境标准

指国家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度以及监测方法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2.4 环境因素

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主要包括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5 环境风险

指施工作业过程中所遭遇的突发性事故(一般不包括自然灾害和不测事件)对环境(或健康乃至经济)的危害程度。

2.6 环境监督

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国家或企业有关部门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的活动。

2.7 环境管理

指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等手段,为达到预期环境目标而进行的一项综合性活动。

2.8 环境敏感目标

指施工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的或当地政府批准的地区,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社会关注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如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自然湿地、珍稀动植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天然渔场、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杉树、珊瑚礁等。

3 总则

3.1 基本要求

3.1.1 不承接环境风险难以有效控制或避免、不能满足甲方(业主)环境保护要求的工程或项目。

3.1.2 遵循国际惯例,注重对东道国的环境保护。除3遵守中国及东道国已经加入的国际环境公约以外,还必须符合东道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3.1.3 若东道国的环境保护标准低于国内,原则上要按照中国的环境保护标准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执行。

3.1.4 以“零污染”为目标,积极创造国际一流的环境业绩。

3.2 工作程序

3.2.1 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可分为环境风险识别、投标、合同签约、前期准备、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和现场恢复及交接六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3.2.2 环境风险识别阶段。

收集工程项目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料和文件,了解工程概况和施工作业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环境特点、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及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制度等信息,综合业主环境保护要求和施工作业队伍环境资质(资格),分析环境影响因素,确定环境敏感目标,识别环境风险因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3.2.3 投标阶段。

按业主或招标书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队伍相应的环境资质(资格)、环境承诺、环境业绩及经验做法等必要的资料和文件。3 总则01

图1 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程序图

3.2.4 合同签约阶段。

通过进一步的环境风险识别,明确双方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共同遵守和采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和环境标准,制定环境保护方案以及环境风险应急和环境事故报告等。

3.2.5 前期准备阶段。

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制定环境管理制度,编制环境保护方案,选定人员和设备,确定设备运输线路,组织环境保护培训等。

3.2.6 现场环境管理阶段。

施工作业现场整理,营地和暂设搭建,设备安装,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现场环境监督检查等。

3.2.7 现场恢复及交接阶段。

拆除设备、营地及暂设,清理现场,恢复原有环境,双方完成环境交接后,队伍撤出。

4 投标

投标前,投标方应组织人员对拟投标工程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识别并得出结论,作为是否投标的前提和依据。投标文件中一般要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作业队伍环境资质(资格)、环境业绩、环境承诺以及经验做法。

4.1 识别环境风险

4.1.1 收集拟投标工程项目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环境功能区划、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及环境标准、环境保护制度等。

4.1.2 了解项目工程概况和施工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现状,弄清影响范围内有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设施、施工期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评批复意见等。

4.1.3 根据以上信息,综合施工作业队伍环境资质(资格)、甲方(业主)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分析环境影响因素,确定环境敏感目标,识别风险因子,完成环境风险识别并得出结论。

若环境风险不可控,则不投标、不承接。

若环境风险可控,即可开展下一步的投标工作。

4.1.4 以下几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属于环境风险不可控:

a)施工作业现场地处东道国法律禁止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b)工程项目未获当地政府部门批准立项或施工建设;c)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当地政府环境

保护部门批复或许可;

d)施工作业队伍的环境保护水平不能满足甲方( 7业主)或当地政府环境保护要求;

e)按约定由乙方负责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费用超过底线。

4.2 提交环境资质

根据甲方(业主)要求,提供施工作业队伍必须具备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资质(资格)。如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清洁生产审核证书、主要施工作业设备污染物排放指标、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培训合格证书、上岗证书等。

4.3 做出环境承诺

根据施工作业区域环境现状和工程项目特点,向甲方(业主)做出严格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当地政府监管,保证做好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工作,满足甲方(业主)环境保护要求的承诺。

4.4 展示环境业绩

向甲方(业主)展示近期完成的同类工程项目的环境业绩,主要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现场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尤其是获得甲方(业主)或当地政府积极肯定、环境业绩突出的施工作业项目,作为对方评标、定标的依据。

5 合同签约

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进一步的环境风险识别,在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可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合同签约。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双方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b)共同遵守和采用的环境保护法律和环境标准;

c)共同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

5.1 约定责任义务

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在施工作业全过程(从队伍入境到撤出或出境)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5.1.1 甲方(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a)协助乙方收集和了解本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工程项目资料和环境资料与施工作业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料和文件,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b)协助乙方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环境保护有关的事务或审查、审批等手续;

c)与乙方共同确定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应急预案,并负责提供或协助提供必要的环境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如紧急救援站、有毒气体防护站等),配合9乙方组织应急演练,参与应急救援;

d)负责按照本国法律要求处理施工作业范围内产生的各种废物(指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处理的废物),并对废物处理结果负责;

e)负责对乙方施工作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f)双方约定的应由甲方(业主)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5.1.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a)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当地政府或甲方(业主)的环境监督和检查;

b)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环境影响负责,有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环境影响的义务;

c)根据双方确定的环境保护方案,负责对施工作业范围内产生的所有废物、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进行有效管理;

d)与甲方(业主)共同确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共同应急响应,保证应急反应的及时有效;

e)双方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5.2 明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合同中要明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施工作业采用的国际石油行业环境标准,作为10

施工作业环境监管和验收交接的直接依据。

5.2.1 明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具体名称、发布和施行时间以及适用条款等内容。5.2.2 明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国际(国家)石油行业环境标准的具体名称、标准号以及适用的标准限值(或条款)等内容。

5.3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双方要共同制定并认可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各类污染物防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5.3.1 污染物防控措施。

明确施工作业产生的各类废物的收集、存储和处置的方式和措施,约定污染物防控方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3.2 生态保护措施。

明确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目标、保护措施和恢复手段,约定生态保护方面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5.4 制定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

5.4.1 双方共同制定并认可施工作业环境应急预案,共同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共同组织应急演练,共同确定环境事故报告制度。

5.4.2 明确双方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物资和装备、组织应急演练、环境事故报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 前期准备

施工作业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开展施工作业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整章建制;

b)选定人员及设备;c)确定设备运输线路;d)制定环境保护方案;e)组织环境保护培训。

6.1 整章建制

6.1.1 根据工程项目环境特点,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6.1.2 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日常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奖惩制度、环境应急(响应)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6.1.3 整章建制要坚持规范化、合理化、专业化和具体化,做到可操作、易执行。

6.2 选定人员和设备

6.2.1 选派或选调优秀人员赴海外开展施工作业,范围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工程项目环境保12

护需要的其他人员。

6.2.2 派出人员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或以下部分条件:

a)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b)熟悉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审查审批程序;

c)具有国内外同类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

d)持有满足甲方(业主)要求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资质(资格)证书,并通过审核认定;

e)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工程所在地环境及气候特点,并通过体检;

f)参加出国人员HSE培训且成绩合格。

6.2.3 选购或配备海外施工作业需要的设备(工艺), 包括施工作业设备和环境保护设备。

6.2.4 海外施工作业设备(工艺)要具备以下条件:

a)环保先进,污染排放水平较低,排放指标符合东道国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b)满足甲方(业主)环境保护要求,并获得甲方(业主)认可;

c)环保设备要满足施工作业现场的污染防控和生态保护要求;

d)经过必要的检修和维护,并通过环境保护确认;

e)放射源、射线装置的防护措施到位,且必须在相关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或经许可后方可转运。

6.3 确定设备运输线路

6.3.1 遵循“保护环境”的原则,拟定多条设备(或物资)运输线路,并进行线路优选。

6.3.2 在运输距离、成本和安全等条件适当的前提下,线路确定要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几个环境因素:

a)线路沿途要尽量避绕或减少通过环境敏感区,或选择通过敏感度较低的环境敏感区;

b)必须经过环境敏感区的,要制定针对性的环境应急预案,并随行配备应急设施,或协调途经地相关部门协助;

c)选择环境风险最低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设备;

d)选择国际运输经验丰富,具备环境保护方面的业绩和相关资质的运输公司承担运输任务,并在协议中约定沿途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e)如携带放射源或危险化学品,除做好严密防护外,要按照要求获取相关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许可。

6.4 制定环境保护方案

6.4.1 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环境特点,科学编制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方案。

6.4.2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保护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制定现场营地和暂设建设方案,拟定位置、占地14

和搭建方式等;

b)确定施工作业全过程产生的各类废物的收集、存储和处置的技术、设备和措施;

c)确定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d)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有环境敏感目标的,要制定特殊的、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

e)制定施工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极端天气情况下的环境应急措施和方案;

f)施工作业人员需要特殊防护的(如放射源),要确定防护用具、检测仪器以及其他需要的保护措施。

6.5 组织环境保护培训

6.5.1 环境保护培训是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规范施工作业环境保护行为,保障施工作业无污染的必要工作。

6.5.2 环境保护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施工作业项目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工程内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等;

b)东道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民风民俗,与工程项目相关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工程所在地的环境特点、环境现状和环境保护水平,施工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基本情况等;

c)甲方(业主)要求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d)现场施工作业污染防控措施及“三废”处置要求;

e)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f)施工作业环境应急预案;

g)主要施工作业设备运行及操作的环境管理,现场环境保护设备的运行管理;

h)现场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和职责。

7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7.1 营地暂设搭建与管理

7.1.1 设备和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已经制定的营地暂设建设方案,开展营地暂设搭建工作。

7.1.2 营地暂设搭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确定搭建位置和出场道路路径,要考虑当地主导风向、天气状况、安全距离、野生动物分布和习性等因素;

b)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并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措施;

c)进一步核实当地环境现状、特点及周围环境敏感目标情况,修订和完善现场环境保护方案,并获甲方(业主)许可;

d)组织实施营地暂设搭建和施工作业现场整理,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1.3 营地暂设环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及其他各类废物要及时回收处置;

b)注重营地暂设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

c)需要存储物资的,要做好覆盖、场地固化等防护措施,防止造成新的环境污染;

d)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要单独存放,单独管理,并设置必要的环境保护警示标志;

e)严格限定在已经确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随意扩大。

7.2 设施设备安装

7.2.1 按照现场环境保护方案,在安装主体设施的同时,配套安装各类环境保护设施。

7.2.2 现场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a)各类废水污染防控设施;b)各类固废污染防控设施;c)各类废气污染防控设施;

d)其他各类废物回收处置设施。

7.3 污染防控

7.3.1 根据已经制定的现场污染防控措施,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

7.3.2 对于现场收集、存放的需定期交由甲方(业主)或者甲方(业主)指定公司处置的废物,要签署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搞好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7.3.3 对于需要就地处置的废物,要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处理设备、标准和周期进行处置,并及时检查和验收。

7.4 生态保护

根据已经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作业影响范围内的生态保护工作,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作业占地面积;

b)临时占地表层熟土要单独堆放,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恢复;

c)规范施工作业人员行为,严禁随意践踏和碾压植被,更不能乱挖野生植物和捕杀野生动物;

d)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野生动物繁殖期和迁徙期;

e)尽量降低施工作业噪声,避免惊扰噪声环境敏感目标。

7.5 环境监督与管理

环境监督管理要解决好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样监管以及出现问题如何整改等几个问题。

7.5.1 双方监管人员要按照合同和协议中约定的监管内18

容、标准和制度实施现场环境监督和管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机构和环境管理人员是否到位,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b)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各种污染防控设施是否配备安装,运行效果是否满足要求;各类废物收集、存储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c)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各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实施,是否有效;

d)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和有效管理,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效果如何;

e)特殊设备和物资管理情况。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放射防护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有效;

f)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关于环境保护的其他内容的落实情况;

g)甲方(业主)或者当地政府部门关心关注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问题的落实情况。

7.5.2 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合同约定的双方人员共同负责。一般我方人员负责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运行管理及自我监督,甲方(业主)或者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7.5.3 对于环境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监管意见和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a)造成污染的要及时清理和补救;b)造成生态破坏的要及时恢复;

c)需要甲方(业主)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解决的,要及时联系和沟通。

监督检查过程(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问题汇总及整改情况要全部留有记录,必要时由双方签字认可并存档。监督检查结束后,我方应及时进行环境管理自我评估,进一步提高现场环境管理水平。

8 现场恢复及交接

现场恢复及交接是施工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要做好设备和营地暂设拆除、清理现场、生态恢复、验收交接和队伍撤出等几项工作。

8.1 设备和营地暂设拆除

8.1.1 拆除工作要严格按照已经制定的生态保护方案进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不能扩大生态影响范围和加深生态影响程度。

8.1.2 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料、废物应及时回收和处置。

8.1.3 设备拆除包括主体设备拆除和环境保护设备拆除。8.2 清理现场

8.2.1 清理现场各种废物应按照施工作业过程中收集、存储和处置方式进行,直至运送到甲方(业主)指定的场所,并验收合格。

8.2.2 清理环境保护设施主要是清理设施中留存的污染物并合理处置,对设施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其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做好下一次使用的准备。

8.3 生态恢复

8.3.1 设备和营地暂设拆除以及现场清理后,要按照已经制定的生态恢复方案,及时对施工作业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8.3.2 生态恢复要遵循“恢复原有环境”的原则。8.3.3 生态恢复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现场地表平整;

b)回填施工作业前起出的表层熟土(或植被);

c)若需要通过种植恢复,要选择原物种或当地认可的其他物种,防止外来物种侵袭;

d)若需要自然恢复,要适当压实并洒水,防止土壤侵蚀。

8.4 验收交接

8.4.1 生态恢复完成后,要及时通知(申请)甲方(业主)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和交接。

8.4.2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甲方(业主)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8.4.3 验收、整改及交接过程应做好记录(签字)并存档。

8.5 队伍撤出

8.5.1 施工作业完成后,设备若需撤回国内,则按原有线路运输。如原有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目标发生变化的,要对原方案进行修正后执行。

8.5.2 若需搬迁至下一个施工作业现场,撤出线路确定和撤出过程要注意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a)线路选择应尽量避绕或减少通过环境敏感区,尤其是生态敏感区;必须经过环境敏感区的要采取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b)严格按照双方共同确定的线路撤出,不能随意更改;

c)撤出前应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避免因漏油造成环境污染;

d)车辆通过植被区时,应低速行驶,减轻表土破坏;e)车辆通过草原和森林时,应安装防火罩等防火装

置;

f)撤出过程中破坏的植被或道路应及时恢复。22

9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是降低施工作业环境风险的重要保障,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方案。

9.1 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依据和关键。9.1.1 风险识别范围。

a)风险识别范围包括施工作业设施风险识别和施工作业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

b)设施风险识别范围包括主要施工作业设施、环保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和储运系统等;

c)物质风险识别范围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原辅材料、燃料等。

9.1.2 风险识别内容。

a)根据项目工程资料(可研、设计、环评、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资料(周边环境和区域环境资料)和事故资料(国内外同行业事故统计分析或典型事故案例资料)等开展风险识别;

b)物质风险性识别: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和综合评价,筛选环境风险因子;

c)施工作业过程潜在危险性识别:根据工程项目的生产特征,综合物质危险识别,确定施工作业过程潜在的危险单元及重大危险源。

9.2 风险控制方案

9.2.1 风险防范措施。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总图布置防范措施:对环境保护目标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施工作业场地布置符合防范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场所;

b)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防范措施:对构成危险源的放射性和危险化学品,应对其储存地点、设施和储存量提出要求,与环境保护目标和生态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c)工艺技术设计防范措施: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污染、防中毒、防火防爆等事故处理系统;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d)自动控制设计防范措施: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

e)依托当地政府部门或医疗卫生部门设立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

9.2.2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4

a)应急计划区:施工作业区、环境保护目标等;

b)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施工作业队伍、当地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

c)预案分级响应:规定预案的级别和分级响应程序;d)应急救援保障: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等;

e)报警及通讯:规定应急状态下的报警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f)应急环境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要求甲方(业主)提供协助,明确由专业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侦查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和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g)应急检测、防护措施和器材:事故现场、邻近区域、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

h)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应急剂量控制及撤离组织计划:事故现场、邻近区域、受事故影响的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i)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与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j)应急培训计划:应急计划制定后,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与演练;

k)公众教育与信息:对施工作业邻近区域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10 特别说明

若本指南与国家相关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制定的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条款相抵触,以后者为准。

附录A 大庆油田海外石油地球物理勘探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细则

A.1 适用范围

根据《大庆油田海外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南》编制《大庆油田海外石油地球物理勘探环境保护指导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海外石油地球物理勘探(地球物理勘探以下简称“物探”)施工作业环境保护工作。

A.2 术语和定义

A.2.1 地球物理勘探。

指通过勘查地下岩石或矿体的物理性质差异所引起地表的某些物理现象的变化去判断地质构造,或发现矿体的一种勘探方法,包括地震勘探、重力勘探、磁力勘探、电法勘探、地热测量、放射性测量及地下地球物理测量等。A.2.2 地震波。

指地震过程中,在震源瞬间激发产生冲击力的作用下,岩石质点产生弹性振动,这种弹性振动在地下岩石中由近及远地传地播。A.2.3 地震排列。

指由检波器、电缆、采集站、电源站、交叉站等专用工具连接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地面布设,用于接收和传递地震信号的系统装置。

A.2.4 激发。

指使用炸药、可控震源、空中爆炸等在地震测量布设的激发点上,按施工设计要求产生地震波的工作。

A.2.5 清障。

指为确保地震资料采集工作正常进行,保证施工人员、车辆通行以及设备的平稳摆放,对野外施工区域的各种障碍物进行清理的过程。

A.2.6 测量。

指根据物探施工设计,将物探部署图上的点、线、网放样到实地,为物探的野外施工、资料处理和解释提供符合一定要求的测量成果和图件。

A.2.7 物探钻井。

指使用钻机及其辅助设备在地震测量布设炮眼上依据施工设计的井深、井数等要求钻井眼,为物探施工后续炸药激发和数据采集工作做准备。

A.2.8 可控震源。

指利用液压控制的机械装置,连续地在地面震动形成向下传播的地震波。

A.2.9 空中爆炸。28

指由几个独立圆柱形炸药包组成爆炸索,同时起爆形成一个组合震源产生地震波。

A.3 投标

A.3.1 收集资料。

A.3.1.1 收集工程资料。

a)甲方(业主)物探施工总体规划及推进计划;

b)物探施工区域概况、地质任务、测线部署、需采取的主要技术方法、采集质量要求;

c)资料处理与解释要求、成果图件、报告编写要求等;

d)探区地质、水文、物探、钻井资料;e)探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A.3.1.2 收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a)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噪声与振动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b)噪声质量标准、振动质量标准、水质量标准、大气质量标准、土壤质量标准。

A.3.1.3 收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a)环境影响评价法;b)水污染防治法;c)大气污染防治法;d)噪声污染防治法;

e)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f)水土保持法;

g)所在国或地区与物探施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A.3.2 分析环境特点。

A.3.2.1 环境现状分析。

a)河流、湖泊、工矿、城镇、文教区;b)养殖场、繁殖场;

c)农田、农业水利设施;

d)地下建筑物、管线、填埋场;e)古文物遗址;

f)野生动植物分布情况;g)军事设施。

A.3.2.2 交通运输状况。

a)搬迁路线及沿途情况,桥梁、隧道和民用建筑物分布情况;

b)需要开辟道路的区域;

c)设备通行后需要恢复的区域。A.3.2.3 气候特征分析。

a)气候特点、变化规律;

b)年平均气温、降雨量,霜冻期,植物生长期和枯萎期;

c)特定气候对物探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的影响。A.3.3 队伍资质评价。

A.3.3.1 队伍环保资质评价。

a)ISO14001管理体系或HSE体系认证资质;30

b)国际石油公司认可的环保资质或投标资质;c)物探施工等级证;

d)测量证。

A.3.3.2 环境管理人员评价。

a)主要工作经历;

b)参加过的环保培训,取得的证件;

c)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具有的 API、IADC、ISO14001认证资质;

d)持续的环境保护培训。A.3.3.3 施工装备评价。

a)钻机、可控震源、运输车辆等设备的污染物排放水平;

b)配备的污染防控设备,包括物探施工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装置,废水的收集装置,排放废气的净化处理装置;

c)物探施工需要的油品收集、吸附、围堵类环保应急物资和应急检测、检验设备。

A.3.4 做出环境承诺。

根据探区环境特点及自身环保管理水平,向甲方(业主)郑重承诺:

a)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b)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科学组织施工,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把物探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c)加强员工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

d)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沟通,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及时发布开辟、清障、激发等施工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宣传规避环境风险的基本知识;

e)采用合理的激发方式,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f)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民用爆炸物品失控等情况出现;

g)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甲方(业主)的监督管理工作,虚心接受甲方(业主)、当地政府、社会团体和普通民众的合理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环保管理水平。

A.3.5 展示环境业绩。

向甲方(业主)展示队伍近期完成的物探施工项目取得的环境业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a)队伍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的国家或地区从事物探施工的经历,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方面的典型案例和采用的先进环保管理措施;

b)人员、队伍在物探施工过程中取得的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荣誉、奖项,获得甲方(业主)或当地政府积极肯定的典型案例;

c)队伍在环境敏感区或与拟投标工程类似探区从事物探施工的经历,已经形成的保护生态环境和预防环境污32

染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

A.4 合同签约

A.4.1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物探施工中的噪声排放、油品泄漏、生态环境破坏、废气排放等环境风险,明确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A.4.1.1 甲方(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a)协助乙方收集在探区开展物探施工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收集与物探施工相关的工程资料和气象资料,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b)负责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工作,确保乙方施工,特别是进入环境问题突出区块施工的顺利开展,与乙方共同开展区域踏勘工作,制定清障计划;

c)协助乙方到当地政府办理激发、清障作业环保许可证;

d)与乙方共同制定油品泄漏和钻井破坏地下油气水管线等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按照分工准备相应的油品收集、吸附、围堵类应急物资;

e)负责处理乙方施工期间产生的“三废”,负责施工后的生态恢复工作,并对“三废”处理的有效性和生态恢复工作的结果负责(如果“三废”处理工作和施工后的生态恢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业主)承担相应的费用)。

A.4.1.2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a)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科学组织施工,强化环保管理工作,尽可能减少物探施工对地表植被和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清障作业的范围;

b)自觉遵守双方认可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严格落实双方制定的环保方案、清障计划和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对因未执行法律法规、环境标准等造成的生态破坏、环境纠纷、环境污染事故负责;

c)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油品、电瓶等的运输、储存、使用管理工作,杜绝因民用爆炸物品使用不当或油品泄漏等造成环境影响,负责对哑炮的安全处置工作;

d)在满足物探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在特定区域选择合理的激发方式,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激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与甲方(业主)共同制定油品泄漏、钻井破坏地下油气水管线等环境保护应急预案,按照分工准备相应的油品收集、吸附、围堵类应急物资;

f)履行对分包方的环保管理职责。

A.4.2 适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和法律法规。A.4.2.1 环境保护标准。

物探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水、大气、环境噪声与振动、土壤、固体废物和生态环境的环境保护标准。

A.4.2.2 法律法规。

合同要明确物探施工需要遵守的环保法律法规包括:34

a)环境影响评价法;b)水污染防治法;c)大气污染防治法;d)噪声污染防治法;

e)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f)草原法;

g)森林法;h)渔业法;

i)土地管理法、农田保护法;j)水土保持法;

k)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法;

l)施工所在国或地区关于物探施工的其他规定。A.4.2.3 国际标准和国际公约。

物探施工要遵守的国际环保标准和我国加入的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包括:

a)全球物探施工环境保护指南;

b)地球物理勘探承包商国际联合会发布的强制性标准;

c)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d)防止因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修正本);

e)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f)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g)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A.4.3 环保措施。

物探施工合同签约要考虑到清障作业的完成方式、所在国或地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

A.5 前期准备

A.5.1 整章建制。

A.5.1.1 环保组织机构。

a)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是环保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项目主管副经理具体负责环保管理工作,制定项目部、各班组、各岗位的环保职责,做到“一岗一责”;

b)根据项目的规模、探区的地质地形条件和环境风险大小,配备足够的专(兼)职环保管理员,环保管理员要经过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A.5.1.2 环保管理制度。

a)物探激发、清障环境保护管理制度;b)油品、电瓶管理制度。

A.5.2 选定人员和设备。A.5.2.1 选定人员。

物探施工除需选派环保管理人员外,还要选派发电机管理技术人员、钻井技术人员、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人员、危险物品运输人员、可控震源操作人员、推土机操作手、直升飞机驾驶员等,所有人员要满足以下条件:

a)具备相应岗位的资质;36

b)掌握与物探施工相关的环保专业知识。A.5.2.2 环保设备和设施。

a)简易的噪声和振动检验、检测设备;

b)发电机组、可控震源、钻机、大型车辆的消声设施和尾气净化设施;

c)野外施工设备的防火罩;

d)生活废水净化处理装置,营地和物探施工现场使用的垃圾分类回收装置;

e)油品泄漏,钻井破坏地下油气水管线所需的应急物资。

A.5.3 确定设备运输线路。

物探施工长途搬迁要设立专门的搬迁领导小组,制定周密的境内及境外运输计划,线路确定要考虑以下几点:

a)油品、电瓶要使用专车拉运,司机和押运人员要有操作证,出国前要按照要求到国家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或许可手续,行驶中与前后车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b)进入探区所在国或地区后,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运输、储存、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需要交甲方(业主)临时储存的要办理交接手续;

c)沿途的桥梁和道路要有足够的负载能力,确保可控震源、发电机组、钻机等大型设备安全通行;

d)途经噪声环境敏感区,能绕行的尽可能绕行,确实无法绕行的,要选择合适的通过时段,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规避噪声影响后通行。A.5.4 制定环境保护方案。

根据探区环境特点,编制物探施工环境保护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a)营地、直升机停机场和简易机场的搭建方式;

b)区域踏勘、清障、激发、井口回填、测线清理的环保措施;

c)进入农田、养殖场、居民区等区域施工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d)物探施工期间产生“三废”的处置方式;

e)油品泄漏、钻井破坏地下油气水管线,施工遇沙尘暴、暴雨、洪水、极端低温或高温天气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方案。

A.5.5 组织环境保护培训。

根据选派人员的组成和特点,制定持续的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

a)物探施工项目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特殊区块的环保施工方案;

b)探区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当地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甲方(业主)及当地政府的环保要求,施工作业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的基本情况;

c)削减、收集和处置废弃物的方法;

d)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哑炮处置,油品使用、存放及防止泄漏的措施,油品泄漏、钻井破坏地下油气水管线38

等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e)清障、钻井、激发和交通运输过程中应注意的环保问题,大型设备碾压后地表植被恢复要求;

f)电瓶充电、使用、储存环保要求;g)岗位员工的环保职责。

A.6 施工现场管理

物探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包括营地管理、区域踏勘与作业许可、班组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油品管理和环境监督等。

A.6.1 营地管理。

营地管理包括营地选取、营地搭建和营地日常管理工作,还包括直升机停机场搭建、发电机组管理工作。

A.6.1.1 营地选取。

a)在满足物探施工需要和人员健康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少建营地、减少单个营地的使用面积、尽可能利用自然的或原有的开辟地;

b)营地要选择在地势开阔、平坦的地区,考虑到洪水、泥石流、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同时考虑反恐需要;

c)营地交通便利,易于车辆出入,远离噪声、剧毒物、易燃易爆物和当地疫源区,远离环境敏感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d)考虑临时民用爆炸物品库,临时加油点、发电机组的设置和使用;

e)不长期占用或切断当地的自然排水通道。A.6.1.2 营地搭建。

a)开辟营地要确保使用期间排水畅通,尽量少破坏表土和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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