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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3 14: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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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涛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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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常识

进城务工常识试读:

前言

随着我国农村的巨大变革,城市的纷繁变迁,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尤其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无数的中国农民怀着朴素的梦想离开农村进城务工。为此,我们组织编写本书,希望能帮助进城务工青年提高素质,实现自我价值,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本书以农民工为对象,紧紧围绕农民进城务工这一主题,着力回答和解决农民进城中的各种现实问题,内容涉及入城准备、择业就业、工作生活、权益维护、安全生产和遵纪守法。本书内容全面,材料鲜活生动,简洁明了。把握住了进城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必将促进我国农民工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建设。

整套书系内容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突出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趣味性,力求用新技术、新内容、新形式,开拓服务的新境界。

因时间仓促及作者水平有限,书中难免有诸多不足之处,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特别希望农民工朋友们提出宝贵意见。编者

一、进城前准备

我国人口众多,尤其农村人口比例很大。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所需劳动力的比重也逐年加大,越来越多的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农民在城市谋求发展也越来越具规模。进城是农民增加收入的主要手段和必然途径。但是由于城乡文化水平的差异,决定了从事工种的差异,所以进城前的准备工作也就很有必要了。那么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呢?如何面对进城后将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呢?本章将进行系统讲解。

案例一1985年3月,26岁的郑大清去了乌鲁木齐,在老乡的介绍下,他当上了建筑工地的班长,一天的报酬是5元。一年下来,他挣了近2000元。1986年4月,觉得“有做头”的郑大清又从老家带来了40多个农民工,从别人手中转来一个小工程。在交工后老板跑了,他一分钱都没有领到。1987年3月,他和新疆制胶厂签订了13万元的厂房维修合同,接下来,又接了几个小工程。年底清算的时候,郑大清惊喜地发现:除去各种债务,自己竟然有了5万元的存款。到1989年,郑大清完全在乌鲁木齐站稳了脚跟,个人资产也超过了70万元。他先是花20万元在乌鲁木齐市中心租了一间大型地下室,装修成商场后转租给他人,每年可以净赚5万元,同时他还在乌鲁木齐郊区开了两家煤矿,后来,因经营不善倒闭了。1995年夏,经过仔细考察,郑大清用借来的100多万元创办了新疆天地实业贸易公司,第一个项目就是服装商场。这一次郑大清学乖了,把商场租下来自己经营:100多个员工中85%都是大专以上文化,同时实行严格的考核和激励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让郑大清的服装商场蒸蒸日上,利润滚滚而来。因其骄人的成绩,2003年年底他当选为“2003年四川省十大创业之星”。

案例分析农民到城市打工,可以开阔眼界,为将来致富打下基础。同时,这些外出农民推动了农村思想观念的转变,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案例二刘学武,湖北省枣阳市七方镇人,初中文化程度。1990年,他经过本地培训学校短期学习之后,外出到广州一家养殖场打工。凭着自己的勤奋努力,经过十多年的摸爬滚打,刘学武掌握了一手养殖生猪的技术。2005年,他回到家乡,尽管当时猪肉市场价格出现低迷,生猪价格由年初的每公斤9.2元下滑到年底每公斤5.2元。他敏锐地认识到:此时的低谷正是投资的最佳时期,生猪价格的下跌必然会打击农村家庭养殖的积极性,从而带来来年的价格上涨。同样原因,饲料的价格也会在来年出现下跌。他力排众议,在一片反对声和疑惑的目光中,卖掉了家里的全部值钱家当,借贷了十几万元,开始了占地6亩的养殖场的建设。对于发酵后的猪粪,刘学武早就有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他早在2005年年底就把距猪场500米远的一个20亩的鱼塘承包下来,利用猪粪进行养殖。这样既有效处理了发酵物,也额外增加了不少收入。目前,刘学武投资30万元建成的大店养殖场有72个现代化的猪舍。他说,2006年年底,将再投入10万元,紧挨着它再建一排猪舍,这样2007年的生猪出栏量可以达到1500~2000头;5年之内使养殖场年出栏量达到3000头,实现年利税达35万元。

案例分析刘学武的经历告诉我们,在外打工虽然辛苦,但只要你用心,就能学到过硬的手艺,一样可以白手起家发展起来。同时,保持清醒的头脑也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节 做好心理准备

一、进城务工之前的考虑

首先,比较出去打工与在家务农哪个更赚钱。依据个人条件不同,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应仔细衡量,考虑进城打工的利与弊,不能因羡慕别人进城赚钱就盲目进城。

其次,其他多种因素都要考虑。父母、孩子、妻子或丈夫是否愿意你单独出去打工?离开后承包的土地怎么办?自己的身体状况怎么样?有没有什么技术?自己能不能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进城能不能找到工作?只有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才好放心地进城务工。

二、进城务工的心理准备

乡村和城市在工作、生活、社会习俗等各个方面都有很大差异,进城务工者在城市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则很难在城市立足。因此,进城务工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培养过硬的心理素质。

1.要做好吃苦受累的心理准备

进城之前,应该考虑诸如找不到工作,没有固定的住处或者住在地下室、小工棚,劳动强度过大,受到歧视与欺侮等问题。这些与在农村种地所受的苦累是完全不一样的。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因此,外出务工前必须做好吃苦耐劳、能够承受艰难生活磨炼的准备。

2.不要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

在人生地不熟的城镇,遇到挫折是正常的。最好不要产生怨天尤人,埋怨自己命苦的心态。只要不放弃,办法总比困难多。有时可能会感到没有出路可走,但如果坚持下去,就又会出现转机。总之,一定要相信自己。

3.要虚心学习

在进城之前,务工者要做好“活到老、学到老”的心理准备,虚心地向所有人学习才能以更快的速度融入城市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因为进入城镇,不仅需要学习和掌握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操作技能,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了解和适应城镇里的文明礼貌、生活方式、礼节礼仪等新的行为规范。

4.要有一颗平常心

在繁华的城市,由于社会群体心理不健康,会有很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不公,这往往会给进城务工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冲击,导致气愤不平,或妒忌他人。这很容易使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或者不敢抬头做人。务工者自己千万不能认为自己不如人,因为人人都是平等的。因此,对自身、他人和周围环境做到保持平常的心态是很必要的。

三、安排好家中的事情

承包的土地可转包给其他人,不能因进城务工而使土地荒废,我国土地法明确规定:荒废土地属于违法行为。

若不得已把孩子带到务工地,一定要让孩子上学,千万不能耽误孩子的学业。

四、去大城镇打工的弊端

大城镇就业机会虽多,但是进入大城镇的就业人口也多,同一个工作往往有好多人同时去应聘,所以就业竞争压力也大。况且大城镇居住房价高,各种生活花费也比较大。所以,不能绝对地认为城镇越大工作就越好找。

五、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首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进城务工者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次,务工者进城前都应接受岗前培训。

最后,还要符合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外出务工的其他条件。

第二节 积极参加培训

一、进城务工之前要接受培训

我国实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就业原则,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的就业制度。无论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还是城市下岗工人转岗,都要先接受培训,然后才能就业。

务工人员按其本人所在用工单位的隶属关系主要由系统内的培训单位培训,也可以自由参加培训。虽然在现实情况中,有些人没接受过任何培训最后也能进城务工,但从长远发展和规范管理来看,农民进城务工之前接受培训是十分必要的。一些基本操作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是进城务工人员必备的素质之一,经过培训的人能较快地适应岗位,为迅速提高技能奠定基础。培训能使进城务工者事先了解进城务工的相关知识,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对城市运行也有一定的了解,进入城市后更易融入城市。那些没有经过培训的进城务工者,仅凭想象地设想自己的将来,一经挫折便心灰意冷,最后不得不返回老家。与没有培训经历的务工者相比,参加培训可以获得更多的自信,更能适应城市环境,把握更多的发展机会。培训经历也是一个能胜任工作的凭证之一,在就业竞争中,用人单位显然更倾向于选择有培训经历的人。

二、进城务工之前应接受的培训内容

进城务工前的培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职业操作技能、基本理论知识,还包括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思想教育、城市生活须知等。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3项:(1)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不同的行业工种、不同的岗位都有其要求的特殊的基本技能,要想从事该项工作,就要有相应的本领。比如木工、瓦工、钳工必须是有一技之长的人才能胜任;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家电修理更是需要相当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与工作所在的行业、岗位、工种相关的培训基本能满足进城务工者的技能需求。(2)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城之前务工人员必须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了解这些法律法规,将增强务工者遵纪守法和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3)安全常识和公民道德规范的培训。为了增强进城务工者适应城市工作和生活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公民道德意识,树立建设城市、爱护城市、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社会风尚。安全生产、城市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城市生活常识等的培训就是必须要参加的,应该予以重视。

三、参加培训的途径

案例三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建设部、财政部六部委联合颁布的《2003~2010年农民工培训规划》,提出了农民工培训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2004年,中央六部委联合启动了农民工培训的“阳光工程”,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前的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在粮食生产地区、劳动力主要输出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组织实施。2004年中央财政拨款25亿元,地方财政也实施配套,共同对250万农民工实施转移前的技能培训。当年“阳光工程”完成了250万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转移就业220万人。

案例分析我国政府是非常重视就业培训的,也为广大的农民朋友打开了一道掌握技术的大门。

选择合适的培训途径必须考虑信息是否可靠、培训的内容是否符合自身的需要、培训费用能否承受等。常见的培训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1)县、乡镇劳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这些培训班由政府有关部门主办,具有较好的信誉,有些是为具体的工程项目提供劳动力而进行的。培训结束后可以在有关机构的指导下实现定向就业。(2)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夜校、专门的职业培训学习的培训班。诸如烹饪学校、驾驶学校、计算机培训学校、家电修理培训班等,这些学校办学设施完善、师资力量较强,既可以学习到比较系统的知识,也可以在短时间内掌握一定的技术,是目前进城务工农民获得有关专业技能的重要的、有效的渠道。(3)电视学校或网络学校的培训。这是信息时代特有的培训方式,是现代人们获得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通过这些方式传授知识和技能被称为远程教育。目前国家通过远程教育开设了上百个可供选择的专业,成为农村青年获得进城务工知识与技能的重要途径和趋势。

进城务工前可从以上几种培训方法中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一种,才能够使你更快更好地走上工作岗位。需要指出的是,学习是一个持之以恒的过程,不仅应在进城务工之前接受短期的培训,更应该认识到它是一个系统学习和长期积累的过程。即使在进城务工之后,仍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丰富自己的知识,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适应社会的能力。

四、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办理(1)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此外,从事特种作业的,还要经过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范围包括以下10类: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煤矿井下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建筑登高架设作业。(2)办理职业资格证书,首先要到当地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申请,然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五、掌握技能的途径

我国目前需要的除有文凭的知识型人才外,更需要技术型人才。获得一技之长可通过以下手段:(1)学习传统技艺。作为农村有志青年要善于发现和利用民间传统工艺和传统产品的价值,这可以使自己掌握一技之长,有助于就业。(2)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技术,尤其是向当地那些有进城务工经验,而且比较成功的人学习。(3)参加职业技术学校或技术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节 进城应携带和办理的手续

一、农民外出务工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1)居民身份证。农民外出务工时,一定要携带能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证明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制作颁发的,用以记载本人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3)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该卡是由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制作颁发的,准备外出务工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即可前往办理。

此外,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应携带其所取得的职业技能培训证明,以便于进城后增加就业务工的机会和提高工资待遇。

二、农民外出务工在务工地需要办理的证件手续(1)暂住证。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后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

暂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的务工人员,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申领者本人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为一人一证。除公安机关依照规定可以收缴或者吊销暂住证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公民的暂住证。

随着我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有许多地区已在逐步改革暂住证的管理和申领规定。外出务工农民要注意向务工地公安派出所了解有关暂住证的新规定。(2)外来人员就业证。外来人员到达务工地后,需要持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当地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等,到务工就业所在地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用人单位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出示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证。

第四节 找适合自己的工作

一、找工作要掌握技巧

找工作同做事情一样,也有方法和技巧。很多人找不到工作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做事的能力,而是因为他们在找工作过程中没有运用正确的方法和技巧。所谓正确的方法和技巧,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了解自己。包括了解自己的知识、技能、性格、爱好以及身体状况等。找工作之前,必须先对自己有全面的认识,一定得知道自己适合做哪方面的工作,不适合做哪方面的工作。找工作不能眼高手低,明明自己不能做的工作却偏要做,结果必然遇到挫折。(2)了解你所选择的职业和行业。了解职业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可以向亲朋好友中做过相关工作的人了解有关情况,也可以向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其他人请教,他们经验丰富,体会深刻,能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他们工作过程中的失败教训,可以使你少走弯路,而他们的成功经验又是你可以借鉴的。(3)自我推荐。在了解自己和了解工作的基础上就开始求职了。求职就是寻找和得到工作的过程,通常包括获得用人的信息、争取面试、谈话、签约等环节。找工作就像推销商品一样,要让顾客买你的产品,就必须告诉对方,你的商品有何特点,价格怎样公道。同样,找工作也要围绕着“我是做好这份工作最合适的人选”这样一个中心来展开。学会推销自己,才会得到他人的认可和录用。

二、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1.为什么要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1)在适合自己的工作环境里工作,状态会很放松,无论做什么都觉得得心应手,也很容易出成绩。(2)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可以使你的工作变得轻松有趣,与这个职业相关的知识会掌握得越来越多,专业水平也会不断提高,而且有可能成为同行中的佼佼者。相反,如果一个人选择了不适合自己的工作,很难想象他能在工作中做出成绩。

2.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面对种类繁多的工作,怎样才能判断出自己适合做哪类的工作呢?这需要对自己进行全面的衡量。(1)从自身能力上看,具备怎样的能力,是判断自己适合哪种工作的重要标准。(2)可以通过心理测试来了解自己的兴趣、性格和能力,它是判断自己是否适合某类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3)从生理角度讲,相貌、气质、身高、体力等这些身体的自然条件也可成为判断自己适合哪种工作的依据。(4)从心理上讲,喜欢什么工作是重要的因素。因为只有对某项工作产生兴趣,才会使人们自觉地朝着相关的方向努力、积累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性格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显然,一个性格内向、少言寡语的人从事商品推销工作是不合适的,一个脾气急躁的人也难以胜任诸如校对、售货等工作。

有了对自己心理、生理、知识和能力的了解,就能大致判断出自己合适的工作范围。从而有利于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降低找工作的盲目性,顺利找到合适的工作。

三、找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

找工作还要注意以下一些具体情况:(1)要了解你想做的工作是不是已经“人满为患”。如果有许多人都要从事这种工作,在这个行业或职业上劳动力的供给远远大于需求,那么即使你费了很大的力气,因竞争激烈,可能也得不到这个工作。(2)要注意所选的行业有什么规范。许多行业有自己的工作习惯、行业用语和一些行业忌讳,不了解这些就可能成为就业的障碍。(3)如果想进城从事个体经营,还应懂得国家的有关规定,懂得如何取得营业资格和营业执照、如何纳税等程序,了解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不要根据他人的好恶或评价选择工作。每种行业或工作因为性质不同,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也不一样,难免在人的心目中有高、低、贵、贱之分。俗话说“行行出状元”,无论哪种工作,只要符合自身的条件对自己来说便是好工作。(5)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有少数个体经营者采取拖欠工资、谎称赔本等手段拒绝支付劳动报酬,骗取劳动力,甚至欺辱女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所以,进城务工的朋友必须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防止受骗,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思考与练习

1.进城务工都要有哪些心理准备?

2.进城务工,除了要接受技能培训外,还应接受哪些培训?请具体谈一谈。

3.进城务工前,办理各种证件有用吗?请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进行说明。

4.从你身边任意选取一个务工的例子,试说明务工人员是否符合用工要求。

二、求职方法

农民朋友初来城市,面临的生存环境是与乡村生活截然不同的,对于庄稼院出身的农民来说,如何在陌生的城市里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呢?方法有哪些?怎样面临各种意想不到的情况呢?这是本章将要讲的重点。

第一节 求职途径

一、国家关于农民进城就业的基本政策

国家为了加强对农民进城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对输入地、输出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作出规定。这既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农民工自觉配合有关部门的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1.有序进城就业

国家对进城就业农民实行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政策。要求各地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及不合理限制。

2.做好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国家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求输入地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简化农民进城就业手续,做好进城就业农民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3.组织劳务输出

国家要求输出地的政府职能部门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4.提供职业介绍

城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向进城就业农民开放,并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对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开设面向农民工的服务窗口或建立专门的服务场所,集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

5.开展培训工作

国家重视提高农民工的素质,要求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和鼓励农民工自主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取消不合理收费

国家要求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收费,如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严禁越权对农民工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防止变换手法继续向农民工乱收费。

为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经营性服务的收费必须符合“自愿、有偿”的原则。

7.维护合法权益

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建设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对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清理。在清欠的同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

国家要求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的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重点行业加强监察执法,严厉查处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以及劳动条件恶劣等违法行为。

及时处理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并视情况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仲裁费用。

大中城市开通“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做好对农民工的咨询服务工作。

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二、进城找工作的途径

进城务工的就业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1)亲朋好友或老乡介绍。这种方法可以省钱,而且亲友一般是比较可靠的,如果他本人就是城镇居民,还有帮助你介绍工作的能力,那就可以放心地去他那里务工。同乡的帮助对找工作也是很重要的,许多进城务工者就是在同乡的介绍下,“一带十,十带百”形成的进城务工群体。但是要注意介绍人的人品,如果人品好,则很容易找到满意的工作,否则便可能上当受骗。(2)用人单位直接到当地招用。用人单位派工作人员或委托当地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招工。这种途径给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不仅可以节约许多用来找工作的时间,还可以节省进城务工的费用。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考查用人单位招工这一事情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免上当受骗。(3)参加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部门组织的劳务输出。采用这种方式,务工者可以在没有亲戚朋友或包工头带领去打工的情况下,稳妥地外出打工;信息真实可靠,比较规范,工资、待遇也比较有保障;有方便的日常生活保障,比如提供住宿,进行培训,春节回家可以帮助订票等。

输出的主要形式是输出地与输入地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再由劳力输出地组织人员向外输送。(4)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来获得进城务工的信息。现在许多报纸都有专门刊登就业信息的版面,可以很容易地找到相关的务工信息,由于这些信息来源复杂,使用这些信息时要注意筛选,避免上当受骗。

三、职业介绍机构

城市都有专门“职业介绍中心”,或者叫“职业介绍所”,也有叫“劳动力市场”的。

职业介绍机构主要有三种类型: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规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免费向进城务工者开放的,职责是积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为求职登记的进城务工者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同时也在强化服务,降低门槛,以期吸引更多进城务工者。目前,许多大中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从农民一进城市就开始对其进行全程的免费培训、指导服务、引导性培训、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多个服务窗口,全部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免费开放。在某些城市,进城务工的农民与用工企业签订用工协议后,还可以得到更多的服务信息,包括城市概况介绍、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内容的免费培训。服务中心还与用工企业签订相关的协议,保障进城务工者的工资兑现,其合法权益得到落实。

案例一2008年,聊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共对城乡各类人员求职登记7.6万人,中介成功率达81%,其中介绍农村劳动力就业4.3万人。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市场就业人员占同期新增就业人员比例达51%,实现了与全市就业规模和经济发展的同步增长。为不断提升职介机构的服务水平,聊城市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管理。以各类活动为载体,先后在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开展了“信用等级评价”、“放心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评选”、“三优文明服务窗口”、“就业优质服务窗口”等一系列评选活动,促使职业介绍机构抓基础、练内功。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对职介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目前从业人员职业指导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68%以上,同时在职业介绍机构建立了“用工信息考察—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鉴定—跟踪服务管理”的一条龙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了职业中介服务的工作专业化水平。

案例二某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分别成立发展劳务经济领导小组,以此来强化劳务输出的组织保障能力,并切实做好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对接,进行定点、定向输出,使劳动力转移由无序流动向有序转移转变。搞好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对接,进行定点、定向输出,努力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对接、后输出,克服外出务工的盲目性。此外,为农民外出务工建立专门的“绿色通道”,简化有关手续,为外出务工农民办实事、办好事。获此消息,准备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兴奋地说:“政府为我们想得真周到,我们外出打工更有保障了!”发展劳务经济领导小组由该市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农办、劳动保障等部门也参与进来,各县、市、区建立相应机构,乡镇则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站。据介绍,这个机构的日常任务是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市场需求信息库,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务市场。

案例分析以上事例说明选择好的值得信赖的职业介绍机构是迅速就业的理想途径。

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除了从事职业介绍业务外,还会对务工人员进行免费的具体就业指导。进城务工人员在他们的指导下,可以更快地找到合适的工作。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的特点是:规模较小,收费较高,经营灵活,效率较高。但这种机构必须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所有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把“职业介绍许可证”挂放在经营场所的显眼位置。如果看到有“放心中介单位”标牌的职业介绍机构,就更可靠了。

四、我国主要劳动力市场的构成(1)各级人事部门举办的人才交流中心。(2)各类民办的人才交流中心。(3)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所。(4)各类民办的职业介绍所。(5)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劳动力供需交流会。(6)社区劳动服务部门。(7)专门的职业介绍网站。

五、在劳动力市场可获得的信息

就业信息是指通过各种媒介传递的有关就业方面的情况。其中包括:(1)用人信息是用人单位具体的聘用信息。完整的用人信息一般包括3个方面:关于职业的信息,如职业岗位的名称,职业岗位的待遇等;应聘条件,如对从业者的知识、能力、年龄、性别、身高、体力、相貌等条件的要求;程序方面的信息,如报名手续等。(2)无论用人单位还是进城务工的农民都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就业政策与劳动法规。

六、选择各种就业渠道应注意的问题

一切可利用的信息渠道都应利用,不要错失良机,应注意中介机构是否正规、合法,以免碰上“黑中介”上当受骗。就业信息的收集要全面、系统,要注意信息的变化,要提高信息的鉴别能力。这无论是对初次进城就业还是已经就业需要转换职业的人,都是十分重要的。

进入城镇之后,有可能会暂时找不到工作。这可能是因为当初获得的务工信息不准确,或者是招工单位的招工情况发生了变化,又或者是因为所在地的劳动力市场饱和。由此可以看出,在外出务工之前对务工信息和将要去的城市有充分的了解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节 常见的求职陷阱与应对

一、“黑劳务市场”的危害“黑劳务市场”是骗他人上当的一些非法组织,打着介绍工作的招牌,没有正规经营手续、固定场所,务工者一旦发现上当,很难再找到他们。因此,应远离“黑劳务市场”,免得吃大亏。

常见的骗局有以下3种:(1)骗钱。以介绍工作为由,利用务工者初到城镇务工经验不足的弱点,收取高昂的介绍费,给务工者介绍工作,但这些工作要么待遇极低、要么条件特差,所以收取高额费用的中介、劳务市场是警惕的对象,不要轻易相信用工方的花言巧语。(2)骗取劳动力。这种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有效合同,务工者从事艰苦的体力劳动,到头来只付非常低的工资,有时甚至根本不给报酬。(3)骗人、骗色。以介绍工作为名,从事拐卖人口等犯罪活动。

二、职业介绍中的骗局种类,以及识别方法

1.职业介绍骗局(1)有些不法职业介绍所,向务工者许诺可以帮助找到工资很高的工作,然后收取定金、介绍费和手续费等。但他们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介绍工作,甚至携款潜逃。

案例三张三在广州一家职业介绍所看到“押运工,月薪1500元加奖金”的信息后,当场交纳了300元“信息服务费”和50元“工作押金”。按照这个职介所提供的地址,张三当天找到“工作单位”,结果“单位”又要求张三先到广州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办理“押运员上岗证”。

案例分析这是“黑职介”与所谓的用人单位串通骗钱。求职农民工未能从这个中心拿到“上岗证”,“黑职介”又诱骗农民工交一笔钱,用来找“门道”办证。收了钱再耗上几天,“黑职介”会给交钱的农民工一本假造的“上岗证”,而农民工拿到假证再去找“用人单位”时,“单位”会说“招工名额已满,等下一批吧”。求职农民工的信息费、办证费自然是“肉包子打狗”一去不回。技术含量不高或体力型的工作岗位,根本没有办理上岗证的规定,求职农民工千万不要被虚假的高工资蒙骗,掉进“黑职介”的陷阱。(2)招聘骗局。有些人假装是某用工单位的招聘人员,为单位招聘员工。他们吹嘘自己的单位工作条件好、待遇高,但是务工者必须要交押金,上当者往往是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

2.识别方法(1)在进城前,要尽量想办法熟悉城镇的基本情况。可以翻阅介绍资料,也可以向熟人询问,自己对想去的城镇了解得越多、越详细,就越有好处。(2)准备到劳动力市场找工作时,如果需要你出示的手续过于简单,就要提防。可以通过观察中介机构出示的各种证明、营业执照和办公地点等是否合法,来识别他们是不是合法机构。(3)对每一个招聘信息都要反复审视。一个真实的招聘信息一定都注有用工单位的名称、地点、名额、工种条件、一般报酬等详细内容。如果用人单位的名称、地点不详,招聘名额过多或过少,条件不明,报酬过高等,对此类信息要警惕。(4)经过考察,如果用工单位的情况不是与你先前所知道的相符,就不要轻易到该单位工作。

出门在外应付复杂的社会生活是必不可少的。城市人口众多,天南海北、人员复杂,所以必须时刻小心。

案例四陈某注册了一家信息咨询公司。然后通过多家报纸发布高薪急聘司机、话务员、电工等广告。应聘者张先生交纳了1000的保证金等费用,但第一天上班就被辞退。张某提出退钱,结果被告知只能拿回交纳费用的10%~30%。此后几个月里,该公司利用此方法骗取了大量事主,收取费用从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事主发现被骗后要求退款时,陈某以协议规定为理由拒绝退款或象征性退款,遭到事主拒绝后还对其进行威胁、恐吓。

案例分析通过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寻找工作,一定要提高警惕,要查看该机构是否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查看有没有合法有效的招工简章和招工单位出具的《招工委托代理书》。同时要留心收费标准是否有依据,收费是否过高。进城找工作,一定不要轻信路边那些说能帮助你找到工作的人,也不要到没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私人职业介绍所,最好是到政府部门办的公共性职业介绍机构,或者是到正规的营利性职业介绍所。一般来讲,政府机构和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所比较正规,有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规章制度,绝对不会让求职者吃亏或者上当。

第三节 面试应注意的问题

在进城务工过程中,无论找什么工作都会经过面试这一关。面试就是在用人单位初步审查后安排的面对面的谈话,对方会向你提出一些问题,根据你的回答和对你的印象决定你的去留。通过面试交谈也可以帮助你了解这份工作的工作环境、气氛、工作条件、待遇,了解老板的人格与品质,对工作的各方面有个大体了解,才能有备无患,所以必须要重视。

一、面试前的准备

1.思想准备(1)要有失败的心理准备。如果面试成功了,那自然是好事;不成功也是正常的,俗话说:“胜败乃兵家常事。”况且即使不成,以后也还有许多机会等着你。所以在面试时要充满自信。(2)要珍惜工作机会。即使找到一份不理想的、艰苦的工作,也不能嫌弃它,而应该努力做好,“干一行,爱一行”就是这个道理。

2.行动准备(1)了解你应聘单位的具体情况。比如单位的地点、环境、员工待遇、主要负责人等。在面试时招工负责人对你就会减少陌生感,回答问题时才会轻松自如。(2)了解你要应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这样,面试时才能有针对性地向招聘者介绍你的能力和特长,让用工单位尽快地了解你,也增加了你在他们心中的分量。(3)把个人的基本情况用文字写出来,即整理一份简历(或履历表),比如你的姓名、年龄、籍贯、性格、爱好、特长及工作经历等都填写清楚。面试前要多演练几次,避免面试时因为紧张或其他原因而出现失误。

二、面试时应该注意的问题(1)遵守时间,不迟到。

案例五周先生,高级技工,业内人士对他非常认可,他满有信心地去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应聘,但最终却没被录用。公司的理由是:面试迟到,责任心不强,以后的工作没法做好。

案例分析守时守信,不仅是各行业的要求,更反映出一个人做事的态度,所以不能迟到,尤其是面试时,第一印象往往决定了你在招聘者心中的位置。(2)穿着整洁。(3)注意礼节。要礼貌用语,不随便打断别人的谈话,也不乱动面试现场的办公设施,以免引起他人的反感。同时,必须注意克服吸烟、随地吐痰等不良习惯。(4)实事求是。展示能力要尽可能地用事实说话,不能夸大其词。如果是熟人推荐的,面试时也不要反复提及那个人的名字,因为自身的能力才是最重要的,介绍人只是起个桥梁的作用。(5)不要紧张。有的进城务工者遇到回答不出来的问题就特别紧张,说话结结巴巴,本来会回答的问题也答不出来,为此丧失了被录用的机会。所以一定要放松心情,心理上要认为彼此是平等的,自己尽力就行,成与不成顺其自然。(6)适当提出自己的条件。谈论报酬待遇是你的权利,一般在对方已有初步聘用意向时,再委婉地提出来,如:“待遇怎么样?”“管吃住吗?”等。如果一见面就急着问这些问题,会让对方认为你“工作还没干就先提出条件”,这样很容易导致面试失败。(7)面试后要与招聘者保持一定的联系。可以利用和他再联系的机会,加强交流,从而让用工单位知道你的诚意。但不要造成逼迫人家答复的错觉。思考与练习

1.谈谈你对各种职业介绍机构的看法。

2.如何识别各种职业骗局?

3.面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三、劳动合同问题

很多农民朋友认为:进城务工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只要挣到钱就可以了,合同根本就不重要。再者,由于农民朋友对合同的本身不太了解,因此不太关心。另外,由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是个弱势群体,务工单位不与农民签合同,甚至以辞退要挟。所以总的看来,农民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少之又少。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务纠纷时能有所依据,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还是应该对合同引起足够的重视,进而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一节 如何签订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务双方必须按合同办事。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一、进城务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主要有:(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条款,用工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案例一曾经,罗城镇的富余劳力都外出打工谋生。近几年来,该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民创业也开展得红红火火。目前,该镇有食品加工、砖厂等各类企业近50家。像许多企业一样,这些企业也曾遭遇招工难。镇政府认识到,招工难问题如不有效解决,势必影响企业的发展、全镇经济的发展。而招工难很大的一个原因在于: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2003年下半年始,镇政府在镇里大张旗鼓地宣传劳动用工政策、劳动保障制度等,增强企业主维护农民利益的意识;引导农民签订劳动合同,以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镇政府还承诺:凡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遵守的企业,在用地、用水、用工及用人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不少企业主积极响应,完善保障制度,出台措施鼓励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目前,该镇已有1600余名农民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因生产稳定,自2003年投产以来,该镇的某厂每季都超额完成了预期目标,职工都按月领到了平均600元以上的工资。2004年以来,全镇近50家企业已上缴税收120余万元,5000余名农民工如期领取了月薪。现在,不仅当地的农民纷纷返乡,在家门口上班,还陆续有樟树、上高、高安等地的农民慕名前来该镇求职。

案例分析事实上,签订劳动合同带来的是厂家和农民工的双赢。职工的切身利益有了保障,才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为了保住这得来不易的工作,他们也会尽心尽力去做好。(2)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了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旦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能有解决的凭证,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李小姐是一名客服人员,在北京一家公司工作近半年了,当初公司口头承诺月工资2500元,但已有三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了;她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经理说已过了签订时间,就拒绝了她的要求。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李小姐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分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在本案例中,公司未与李小姐签订劳动合同,但她在公司工作已经近半年,双方已形成法律上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该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同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因此,她完全可以向所在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所在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工资,并赔偿相应损失。还需要注意的是,李小姐在采取保护措施前,需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用以证明自己和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如工作证、相关文件等。

二、签订合同的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城务工者应当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上签字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内容含混的条款要坚持填写清楚,否则就不要签字。

第二节 合同内容以及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可以分为必备条款和补充条款两个部分:

1.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即规定劳动者在该单位做什么工作。(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建筑行业应该给工人发放安全帽,有粉尘污染的行业应给工人发放口罩等。(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负的责任。(8)特殊条款。由于某些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法律要求某一种或某几种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中应该包括工时和休假的条款;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了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并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侵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也叫做商定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互相商量确定的条款。补充条款的约定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危害国家、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否则视为无效。

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对办法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务工者可采取如下措施:(1)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2)如果用人单位有工会组织,务工者也可以向工会反映情况,请工会出面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3)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肯签订劳动合同,务工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

即使务工者到用人单位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务工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以一旦务工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赔偿。

三、工作的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试用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国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四、收取抵押金、扣押有效证件是非法的

按照国家规定,签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权力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定金或保险金。这条规定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非法收取押金,保护务工者的合法利益。对于违反这项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要求扣押身份证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要求抵押有效身份证件,务工者有权拒绝。

案例三9月,某公司与郑先生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年4月,双方又签订一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协议书》,公司向郑先生收取了涉密风险金6000元。第三年年4月,原告提出辞职,被告同意,但拒还涉密费。同年5月,原告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归还涉密费6000元,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9万余元等。该仲裁委员会于7月10日作出裁决:该公司归还郑先生涉密费6000元;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3650元。原、被告不服仲裁裁决,均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自己在提出辞职经被告同意后,因要求被告返还收取的保密押金、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等遭到拒绝,故要求被告归还原告保密押金6000元及相应利息;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9万余元。被告则辩称,对于保密押金6000元及利息,归还没有争议,但归还的时间有异议,应在6个月后归还。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合同约定,不同意支付。

案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有关“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和抵押金及相关物品”的规定,该公司应当予以返还扣押资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五、无效劳动合同,以及处理办法(1)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全部无效劳动合同包括两种: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②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部分无效合同是指部分条款无效的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是不是有效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来认定。(2)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签订了无效劳动合同,并且对务工者的工资收入造成损失的,除了按照务工者应该得到的工资收入给予补偿之外,还要按规定加付一定的赔偿费。

劳动合同如果是部分无效合同,必须对无效部分进行修改,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六、避免劳动合同陷阱

劳动合同是进城务工者权利的保障。但一些用工单位却利用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或见识短浅、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在合同中设置了种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对此,一定要提高警惕。这些设有职业陷阱的合同主要有以下6种。(1)暗箱合同: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多采用已经写好了条款的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的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权利。

案例四王先生是某公司职工,2005年10月被公司辞退,理由是该公司《岗位考核管理规定》中有末位淘汰的条款。具体内容是:由公司人事部门组织考核,每月按照一定程序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排在最后两名的员工被淘汰,由公司予以辞退并办理辞退手续。王先生认为不合理。

案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依法制定;必须公示。如果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则无效。本案中,该公司的《岗位考核管理规定》中有关末位淘汰的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2)霸王合同:不少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向劳动者收取押金、风险金、培训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且数额不等的金钱,劳动者稍有违反管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即“合法”扣留这部分押金的一种合同方式。(3)生死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劳动安全义务,妄图以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之类的条款逃避责任。这类约定是违反《劳动法》的,属无效合同。签订这类合同的主要是建筑、采石等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单位。这类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隐患多,设施不全,生产中极易发生伤亡事故。(4)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一切行动听从用人单位安排,一旦签订合同,劳动者就如同卖身一样完全失去行动自由。在工作中,加班加点,被强迫劳动,有的单位连吃饭、穿衣、上厕所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甚至任意侮辱、体罚、殴打和拘禁劳动者。(5)双面合同或称阴阳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的合同,内容是按照劳动部门制定的要求签订,用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行;一份为真的合同,是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拟定的违法合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对内用来约束劳动者的言行,对外则是为钻法律的空子。(6)“下套合同”: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所串通皮包公司与求职者签订合同,要求求职者完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然后以各种理由予以辞退。务工者在遇到这种“下套合同”时,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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