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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3 18: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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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懿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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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试读:

序言

大量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长期以来得到了学界的关注,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日益凸显,少数民族干部的研究更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或许是由于受到资料来源的限制,关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尚未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程度,专门性著作偏少即是一个重要表现。因此,无论是从学科发展的角度,还是现实的需要,对以往的研究进行总结都是必要的,也是在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进行研究之前所必需的。

关于少数民族干部,以往学者发表了大量论著,为了相对准确地评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研究情况,笔者利用中国知网对有关论著进行了检索。仅就见诸“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社科)”的论文而言,从1949年10月至2010年12月,主题中含有“民族干部”的论文共有1539篇,如果从年代分布看,发表于1979年12月以前的论文共60篇,占全部总数的3.9%;发表于1990年1月至2000年12月的论文共854篇,占全部总数的55.5%;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发表的论文有625篇,占全部总数的40.6%。值得说明的是,这些论文只是文章主题涉及“民族干部”,尚不是有关“民族干部”研究的专门性论文,但基本上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界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状况。

通过上述简单的统计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其一,虽然在人们的感觉中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已经得到了学界的关注,但相关的专题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更多的是捎带论及少数民族干部。这还是对论文主题涉及少数民族干部的论文统计而言的,如果将文章题目中含有“民族干部”的论文视为有关“民族干部”研究的专论,那么“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社科)”收录的题目含有“民族干部”的论文则仅有554篇,平均一年不到10篇,从一个侧面似乎可以说明少数民族干部的研究并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

其二,关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呈现出阶段性特点,改革开放之前的论文很少,多数论文的发表集中于最近20余年。但是,相对而言,1990~2000年这期间专题论文的发表超出2001~2010年期间发表论文的数量多达200余篇,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按照我国社会科学其他学科的发展趋势来看,进入新世纪之后,各类研究论文的发表数量多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民族学方面的研究更是如此,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出现减少的趋势应该是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已经在1990~2000年取得了显著成就、再难有重大突破有关。同时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资料公布不及时,也是制约研究者难以获得第一手的详细、系统的资料的重要因素之一。

其三,从笔者所看到的论著看,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全面系统研究的,既有专门性著作(虽然很少),也有专题论文,但更多的则是将其作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民族政策的一部分来进行具体阐述。专门性著作的鲜见,可以说为我们系统探讨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基础,也是本书的学术价值的重要体现。

限于篇幅,笔者只选择专门性著作和论文为对象,针对研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学者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评述。

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含义,一般而言应该是少数民族干部研究首先要关注的问题,但是在众多的研究论著中,可能是因为建党以来的有关文献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学界对此也没有明确的阐述。笔者所见到的有关文献,一般多是笼统地称之为“少数民族干部”,学者也由此习惯用此称呼,以和汉族干部相区别。不过,进入21世纪以后也有少数学者对此进行探讨。如沈桂萍在《少数民族干部教育问题研究》中即认为:“少数民族干部指的是除汉族干部之外的55个少数民族中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工资由国家财政拨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这个定义主要是强调干部的少数民[1]族身份,有时也将少数民族干部简称作‘民族干部’。”金炳镐主编《新中国民族政策60年》第四章“新中国民族干部政策60年”也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含义进行了分析,基本认同沈桂萍的上述阐述。应该说,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看,上述定义似乎并无不妥,但是自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之后,上述定义是否合适就成为问题。这一暂行条例在实施10余年之后,经过修改于2005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名称颁布,且自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由此,带给学术界的问题就是少数民族公务员和少数民族干部的界定问题;少数民族职业技术人员是否还是属于少数民族干部的行列等诸多问题。因为众多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少数民族技术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没有了公务员的身份,是否还是少数民族干部就成为一个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遗憾的是目前尚未见到国家主管部门或学者对此做出进一步阐述,此或可以视为民族干部研究的一个缺憾,也是当前亟须探讨的一个问题。

从总体上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和队伍建设的发展历程进行宏观研究,在不同时期都有学者做过探讨,探讨的目的笔者分析应该是理清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发展脉络,在为现实服务的同时也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提供基础。这方面的研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之际,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不过,之前的研究,论述的范围因时间的关系难以包含新中国成立迄今的所有历程,所以下面几位作者的观点值得关注。

青觉等《中国共产党培养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中国[2]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形成和发展研究之十一》则将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分为建党至红军长征前(1921年7月至1934年10月)、长征时期(1934年10月至1937年7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至1945年8月)、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8月至1949年9月)、新中国建立初期(1949年10月至1957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8~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年)、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1976~1999年)几个阶段,划分更加细致,并对每个时期的具体政策做了概要阐述。

金炳镐主编《新中国民族政策60年》则将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分为新中国建立初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新世纪等几个阶段,并分别阐述了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划分也很细致,并以确立、发展、严重破坏、恢复和发展、丰富和发展、发展和完善作为各个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特点。[3]

刘荣、刘光顺《当代中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与发展》从形成的社会基础、理论准备、初步产生、发展等几个方面概述了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和发展,认为:“中国共产党成立近80多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民族干部政策的发展历程,基本上是由初步产生、基本形成到不断发展、渐趋完善和成熟的一个历史阶段。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成长壮大发挥了巨大作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进一步扩大,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大批综合素质高的年轻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他们正带领和团结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促进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发展、国家统一的和谐社会发展事业中。”

笔者《探寻西部民族地区发展之路——少数民族干部现状的调查与研究》于2003年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是较早以少数民族干部为研究对象的专著之一,该书将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分为了三个不同的阶段:新中国建立前是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时期;新中国成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确立和具体实[4]施时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调整和完善时期。笔者在《新中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60年》一文中对此又做了补充和修订,认为:“60年来中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是确立时期。改革开放至1992年是恢复、调整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由培养、选拔政工型干部为主,向经济管理型干部为主转换,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92年至2002年为制度化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呈现制度化的趋势。2002年至今为进一步规范化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纳入了新世纪[5]新阶段中国民族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

值得高兴的是,不少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选择了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作为其研究对象,其中陇兴的博士论文《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6]干部政策研究》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发展历程做了系统阐述,是其中的佼佼者。该博士论文分为五章,从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总论、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十一届三中全会至20世纪末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新时期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等不同方面对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发展历程做了探讨。该文的论述虽然只是一个概要的探讨,但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框架,对于我们认识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发展脉络还是有一定帮助的。

总体上看,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及队伍建设的综合性探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不足也很明显,其中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系统完整地探讨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及队伍建设的专门性著作还很少,仅有的几部专门性著作也各有侧重,且没有形成完整的阐述体系,显示出对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与队伍建设的研究还有待学界给予更多关注。另一方面是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研究尽管已经有学者给予关注,但在具体阐述过程中多是依照不同阶段的先后顺序分阶段阐述,而不是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去分析每一个阶段的特点,相关探讨也缺乏有机联系,在此基础上进而做出系统而完整研究的论著更是少之又少。因此,笔者认为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和队伍建设的宏观研究还有着很长的路要走,这是学科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乃至多民族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更多的论文则是对每一个时期或某位领导人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或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探讨。如对第一代领导集体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研究就得到了广泛关注,而之所以如此,是由于该时期是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奠基阶段,学界不仅有大量的专题论文发表,而且一般关于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或民族政策的论著也往往多有这方面的探讨。就专题论文而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第一代领导集体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和政策研究

关于第一代领导集体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和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的研究。作为新中国第一代领导集体核心的毛泽东,其民族干部思想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确立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因而关于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的研究也得到了学界的关注,有很多专论。见于“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社科)”专论有79篇,按照内容并结合下载量和被引次数分析,以下几篇专论值得关注。

温华《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是较早发表的关于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的专论,影响也较大。该文认为:“毛泽东同志一贯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出正确方向和最高标准,亲自主持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为造就宏大的少数民族共产主义干部队伍做出了巨大贡献。”毛泽东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主要体现在1949年12月《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其中“请你们注意这一点,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是做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进而认为:“建国40多年来,党和国家遵照毛泽东同志关于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一系列指示,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任务,制定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采取了切合实际的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7]队伍得到迅速发展。”

刘玉琼、王东《论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则认为:“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加快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深入分析中国国情,阐明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方向、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使新中国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新时期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8]的基础。”[9]

谢增泽、韦良《简论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的特点和意义》则对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的特点做了探讨,认为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最为突出的一个特点是“把解决民族问题,当成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一部分,强调建立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而“强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把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作为处理问题的基本原则,特别强调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和协作”;“从汉族‘人口众多’和少数民族‘地大物博’的实际出发,强调既要反对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等,也是毛泽东民族干部思想的特点。

沈桂萍《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关于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的理论》认为:“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发展少数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事业,推行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彻底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一贯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提出了正确方向和最高标准,并就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式、方法等方面作了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工作,[10]形成了富有时代特色的少数民族干部教育理论。”

除此之外,尚有不少关于毛泽东干部思想的研究论文也涉及其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如刘丽萍《我党三代领导人的人才思想和人才观探

[11][12]析》、熊维强《论毛泽东干部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等,也论及毛泽东的民族干部思想,虽然都不是专论,少有关于毛泽东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阐述,不过从中也能够体现出一些相关原则。

关于第一代领导集体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研究。除毛泽东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得到学者的关注之外,第一代领导集体其他成员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也有学者专文论及,尤其是周恩来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思[13]想。聂祖海《学习周恩来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思想》一文是其中的唯一一篇专论。该文从培养民族干部的目的在于发展民族经济文化和实现多民族共同繁荣;注意干部民族化问题;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应当紧密团结和通力合作等几个方面,对周恩来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进行了分析,认为:“周恩来是我们党和国家卓越的领导人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他主持国务院工作二十六年,在解决国内民族问题上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原则,积极贯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他的足迹踏遍了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山山水水,心中时刻关怀着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在各族人民的心中树立了不朽的丰碑。他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其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今天仍不乏其重要指导作用。”[14]

郭常英《周恩来民族工作理论述评》、李儒忠《论周恩来民[15]族理论及其实践》、周昆云《论周恩来建设各民族友爱合作大家[16]庭的思想——纪念周总理诞辰100周年》、宋晓来《周恩来对我国[17]民族工作理论的贡献》、杨仕《周恩来关于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18]政策思想》、范若愚《一篇马列主义著作的历史命运——重读周[19]恩来同志〈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刘建文《论周恩[20]来民族理论思想及其现实意义》、江平等《周恩来对中国民族问[21][22]题理论与实践的伟大贡献》、马晓丽《周恩来民族理论初探》、孙懿《周恩来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伟大贡献——纪念周恩来[23]同志诞辰100周年》等,这些论文虽然不是周恩来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专论,但或多或少都论及了周恩来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其中郭常英认为周恩来同志将培养和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当成“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键,也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需要,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培养和造就出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他对此主张一是在干部队伍组成方面,‘民族干部应当有一定的比例。’要注意防止‘在汉族人口多的地方,容易忽略少数民族干部的一定比例’的问题,‘即使少数民族人口少,也必须照顾这一点。’二是‘在每个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干部应该做负责工作。’他提出,由于民族自治区域发展的需要,也应当派汉族干部去帮助那里的工作,但是‘民族干部总要负更多的责任’和所派汉族干部应当‘少而精’,即‘要派好的、得力的干部’这一原则必须遵循。由于少数民族自身素质的高低对搞好民族自治关系重大,周恩来提出要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主张‘应当有步骤有计划地培养民族干部,要派好的干部到中央、省来学习,也要多把好的干部派回去’。这对广大民族干部提高马列主义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管理好地方民族事务,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孙懿一文则进一步认为:“在强调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周恩来同志认为也要加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的培养,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逐步展开,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各类科技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越来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在周恩来同志的主持下,1950年政务院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这是我国制定的最早的关于民族教育的政策。1951年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指示》、《培养少数民族民族师资试行方案》、《少数民族学生待遇暂行办法》等确定了当时民族教育的总方针和解决一些现实问题的政策。1952年颁布的《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则对民族教育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1956年,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制定了民族教育的12年发展规则,民族教育事业开始稳步发展。”(二)关于第二代领导集体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研究

关于第二代领导集体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研究也是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其中主要集中在邓小平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及政策的研究方面。在这些论文中,以下数篇的阐述相对系统,值得关注。[24]

金炳镐《论邓小平同志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是一篇有关邓小平少数民族干部理论的专论,不仅系统阐述了邓小平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而且将其纳入邓小平理论乃至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大背景下进行评述。作者从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要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等三个方面对邓小平少数民族干部理论做了归纳,认为:“邓小平民族理论中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论述很多。邓小平同志在我党民族干部工作史上第一次用‘关键’来概括少数民族干部在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他提出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他要求少数民族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这些思想对当前的民族干部工作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25]

黄家南《试论邓小平民族干部工作理论与实践》从中国共产党必须用最大的努力培养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民族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标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不拘一格等三个方面对邓小平少数民族干部理论进行了系统探讨,认为“早在大革命时期,邓小平同志就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更是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实践中总结出一整套的系统理论。江泽民同志继承和发扬邓小平理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的原则和方法作出了明确指示和要求。”

余仕麟《邓小平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和培养民族干部思想初探》[26]是较早对邓小平少数民族干部思想进行探讨的专论,认为:“在干部选拔上,邓小平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在具体实践中得到了认真贯彻,“为了使民族干部迅速成长,根据邓小平在培养干部工作方面的一贯观点和对民族干部素质的要求,党和国家采取了很多措施从多渠道予以培养和提高”,并归纳出了以下数条:首先,注意加强对民族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使他们能够自觉地正确处理好干部民族化和共产主义的关系,也就是既要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反映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又要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坚决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其次,充分信任民族干部,让他们大胆去工作,尤其注意放手让年轻一些的民族干部挑重担,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最后,坚持对民族干部进行定期轮训,让他们在工作一个时期后,能有一个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机会。

穆殿春、陈海云《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27]部——学习〈邓小平文选〉的体会》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人民的需要、少数民族干部必须德才兼备、必须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等方面对邓小平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做了阐述,认为:“在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步伐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今天,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的原著,深入研究邓小平同志的光辉思想,对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努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平等、互助、团结合作,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外,卢亚兰《建国之初邓小平有关民族干部工作的论述与实

[28][29]践》、黄代银等《略论邓小平的人才培养思想》、李辅敏《论[30]邓小平民族思想》等,也都论及邓小平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三)关于第三代领导集体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研究

关于第三代领导集体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研究也得到了学界的广泛关注,相关专论相对较多,多数论文针对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论述,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下数篇的阐述较系统,具有代表性,值得关注。

刘先照、胡敬萍《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31]是在1992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之后发表的专题论文,在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总体发展的基础上,认为:“现阶段,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干部素质有待提高,以及思想观念滞后等方面。”作者进而提出:为了迅速培养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现阶段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第一,要把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置于国际大环境和国内总形势之中去考虑、去安排,树立与国际、国内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战略思想;第二,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且结构合理,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精神,应该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口比例大体相当;第三,全面、正确地贯彻干部“四化”标准,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标准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来说是重要的,应该很好地贯彻执行;第四,把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同落实、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密切结合起来;第五,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为做好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奠定必要的基础。由于作者之一任职于国家民委政策研究室,因而其认识自然多了几分权威性。[32]

李布《“三个代表”是新世纪民族干部工作的行动指南》通过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分析,认为“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是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也是指导民族干部工作的行动指南”,并从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干部工作的领导;抓住机遇,突出重点,用改革精神开展和推进民族干部工作;投入到位,增创优势,构建民族工作的新机制;总结经验,夯实基础,建设高素质的民族干部队伍;发展教育,形成合力,加快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步伐等几个方面总结了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和具体实施结果,既有理论的探讨,也有实际分析。

李贽、李冬梅《江泽民民族问题论》将少数民族干部理论作为江泽民十大民族问题理论之一进行了阐述,认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政策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江泽民论述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意义:一是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做好民族工作的骨干力量。‘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二是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团结的关键。经验证明,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关键是加强党内的团结,而党内的团结主要在于各民族干部之间的团结。三是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践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载体。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键在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干部的状况又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这是我们党多年形成的一条基本经验。”周述杰《论[33]江泽民民族工作思想的十大创新》也是将少数民族干部思想作为十大创新之一进行了阐述。

公务员制度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时期开始实施的重要干部政策,莫[34]蓉《公务员制度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对此进行了探讨,认为根据我国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造就一支新世纪高素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仅对促进民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意义重大,而且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实行就十分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的提高。今后应该在完善公务员制度中,采取一些倾斜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尽快地茁壮成长。[35]

梁瑞品《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八大关系》认为:“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迫切需要。”进而从广西的具体情况出发,论述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必须明确和解决好质与量、培养与选拔、引进竞争机制与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少数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送出去与请进来、编内干部与编外干部、素质与政绩、各业务部门重视与全社会重视等八个方面的关系。[36]

陈红《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则在1993年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上的发言,主要对第三代领导集体关于少数民族建设进行了阐述。由于作者的身份是国家民委常务副主任,其讲话非学者能够相比,自然更具有权威性。

应该说,第三代领导集体时期是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阶段,这期间不仅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助于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法规,而且还召开过多次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开创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不断总结和发展的先河,同时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也不断壮大,但遗憾的是专门性论著并没有与此形成对应,数量也并没有明显增多。(四)关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研究

关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研究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但相关成果数量并不突出,专门性论文也不很多,以下数篇值得我们关注。[37]

李德洙《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认为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和论断,民族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新的重大突破,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提出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是一件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要制定周密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更多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38]

董树君《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是通过学习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而撰写的,认为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总结: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出发点;坚持科学的人才观,把提高驾驭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事业的能力作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着力点;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作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基本点;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把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落脚点。[39]

王骏《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对《民族工作文献选编(二○○三——二○○九年)》所载文献的研读,认为“把做好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民族工作的新思路之一,“通过改进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的途径和方式,有力地推动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90多万人,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刘昕《创新的理论,光辉的实践[40]——十六大以来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也对此进行了大致相同的阐述。

李安辉等《社会转型期民族干部政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则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时期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探讨,认为:“现阶段,我国处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形态变迁的社会转型期,随着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开展,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还不能完全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随着我国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推广,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更加凸现出来。”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干部总数与人口比例不相适应;散杂居区少数民族干部呈“纯自然”成长状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学历偏低,培养机制不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少、储备不足,公务员队伍的少数民族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体系不健全,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此外,值得进一步提及的还有几部文献汇编的出版,为我们进行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乃至我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的研究提供了良好基础。

首先要提及的是由中共中央统战部编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汇集了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文献,关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文献自然也在其中。

其次是由国家民委编辑、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选录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6年中央和地方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涉及民族工作各方面的政策法规,为我们研究1949年10月至1996年期间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乃至民族政策提供了极大方便,是一部重要的参考著作。

最后是国家民委会同中央文献研究室,先后编辑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了三部民族工作文献选编:第一部,出版于1990年,收录从1979~1989年的民族工作文献,集中体现了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部,出版于2003年,收录从1990~2002年的民族工作文献,集中体现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民族工作的思想,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第三部,于2010年出版,集中体现了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部署,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三部文献比较全面的收录了第二、三代领导集体时期有关我国民族问题的文献,有关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文献自然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们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文献来源。

总体来看,关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如前所述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不同时期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进行解读,或探究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设性意见自然是必要的,也是这方面研究必不可少的功能之一。但是,从学科发展的角度,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其不同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和政策之间的联系,进而对其形成和发展做出客观科学的阐述,对于学科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笔者这些年坚持选择“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的主要目的,希望有助于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研究进一步深入。

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发展历程,如果从中国共产党的建立算起,大致经历了五个时期:1921年7月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萌芽时期,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在摸索中逐渐形成;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是确立时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颁布是其主要标志;改革开放至1992年是恢复、调整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由培养、选拔政工型干部为主,逐渐向经济管理型干部为主转换,以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92~2002年为制度化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呈现制度化的趋势;2002年至今为进一步规范化时期,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被纳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民族工作以及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是主要标志。本书分阶段对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以及新时期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现状进行梳理和调查,希望有助于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及政策研究的深入。注解:[1] 沈桂萍:《少数民族干部教育问题研究》,民族出版社,2004,第18页。[2] 《黑龙江民族丛刊》2002年第2期。[3]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4] 孙懿:《探寻西部民族地区发展之路——少数民族干部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3,第1~2页。[5]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6] 中央民族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另见中国知网·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http://acad.cnki.net/Kns55/brief/Result_CDFD.htm,访问时间:2010年12月11日。同一作者曾经发表过《中国共产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演变和发展》(《黑龙江民族丛刊》2004年第5期),对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有过系统阐述,博士论文似乎是在此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7]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8]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9] 《广西民族研究》1994年第1期。[10]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11]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12] 《毛泽东思想研究》2006年第4期。[13] 《民族论坛》1994年第1期。[14] 《史学月刊》1994年第2期、[15] 《新疆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16] 《广西民族研究》1998年第2期。[17] 《天府新论》1998年增刊。[18] 《云南学术探索》1998年第1期。[19] 《民族团结》1980年第2期。[20]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21] 《民族研究》1998年第2期。[22] 《烟台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23] 《满族研究》1998年第2期。[24]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8期。[25]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S1期。[26]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5年“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专辑”。[27]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94年第2期。[28]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7期。[29] 《思想建设》2005年第1期。[30] 《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6期。[31] 《满族研究》1993年第2期。[32]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33] 《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34]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35] 《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36] 《民族团结》1996年第12期。[37] 《红旗文稿》2007年第12期。[38] 《实践》2005年第10期。[39] 《党的文献》2011年第2期。[40] 《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年第6期。第一章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并不是在新中国建立之后才形成的,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已经开始了。对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和政策进行回顾,更有助于我们了解新中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和政策经过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在这一时期,虽然不是执政党,但中国共产党还是培养了一批蒙古、回、壮等少数民族的干部。在红军长征经过贵州、云南、四川、甘肃等少数民族地区时,中国共产党又吸收和培养了一批藏、彝、苗、羌等少数民族干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斗争的实践中不断制定与完善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和措施,先后举办了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并于1941年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至新中国成立前夕,已经有少数民族干部约1万人。虽然这一时期尚处于革命战争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也处于萌芽时期,但这些政策为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确立奠定了牢固基础。

中国共产党关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思想有着一个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也受到了对民族问题认识不断深入和完善的影响,是随着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入,对中国民族问题认识的不断明晰,通过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尤其是和中国民族的实际相结合而确立起来的。第一节 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萌芽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及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时间是在1931年,此时距中国共产党成立已经过了10个年头。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既有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有一个形成过程,也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建立的现实需要。一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民族问题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案设想是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该宣言也可以称之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关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宣言贯彻了马克思民族理论的民族平等总方针,遵循民族自决、自主、自治以及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原则,提出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构想:“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为了顺利实现这一构想,宣言将中国划分为“中国本部”(包括东三省)和蒙古、西藏、新疆四部分,提出“联邦的原则在中国本部各省是不能采用的。至于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则不然:这些地方不独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居住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本部各省根本不同,因为中国本部的经济社会已由小农业、手工业渐进于资本主义制的幼稚时代,而蒙古、西藏、新疆等处还处在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以这些不同的经济社会的异种民族而强其统一于中国本部还不能统一的武人政治之下,结果只有扩大军阀的地盘,阻碍蒙古等民族自决自治的进步,并且于本部人民没有丝毫利益。所以中国人民应当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大一统的武力统一,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民主共和国;同时依经济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免除军阀势力的膨胀,一方面又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新疆三部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1]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应该说,从宣言的内容看,其中对我国民族问题的认识应该说既属于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继承,同时也兼顾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值得关注的是,所谓“促成蒙古、西藏、新疆三部自治邦”不仅是基于蒙古、西藏、新疆和内地省份经济形态的不同而考虑的,也有对实现中国“大一统”可能会“扩大军阀的地盘”的担心。《中国共产党对于目前实际问题之计划》中对国内民族问题的分析,也有大体相同的表述:“蒙古问题:在国家组织之原则上,凡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语言不同的人民,至多也只能采用自由联邦制,很难适用单一国之政制;在中国政象之事实上,我们更应该尊重民族自决的精神,不应该强制经济状况不同民族历史不同语言不同之人民和我们同受帝国主义侵略及军阀统治的痛苦;因此我们不但应该消极的承认蒙古独立,并且应该积极的帮助他们推翻王公及上级喇嘛之特权,创造他们积极的及文化的基础,达到蒙古人民真正[2]独立自治之客观的可能。”这里也强调了蒙古民族和汉族在经济状况、民族历史、语言等方面的不同,虽然认为“只能采用自由联邦制,很难适用单一国之政制”,但也并不是主张分裂。也就是说,当时中国共产党的一切设想还是围绕推翻反动统治,建立民主主义政权而展开,将国内民族问题的解决作为其努力推翻帝国主义压迫、实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建立联邦制国家的总体目标的一部分,依然强调的是“统一”。“各民族一律平等”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由于受到中国共产党的影响,也被明确写入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之后,党组织自由[3]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从内容上分析,中国国民党成立宣言的表述和《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体现的原则十分相同,其原因主要在于当时中国共产党对孙中山的革命采取了积极扶持的政策,李大钊、毛泽东等很多中国共产党的创立者都纷纷参加了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的如此表述应该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影响所致。

承认“各民族一律平等”和“各民族之自决权”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确立的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两大原则,虽然由于尚未建立自己的政权,这些原则还没有具体实施的基础,但是影响到了1931年中国共产党创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后所确立的民族政策。二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民族政策

第一次国共合作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创建革命根据地的道路。从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开始创建井冈山,到1931年秋短短的4年时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建了十多块“工农武装割据”的农村革命根据地,掀起了土地革命的高潮。1930年12月到1931年9月,毛泽东、朱德领导红一方面军连续取得第一、二、三次反“围剿”战争的胜利,赣南、闽西两块革命根据地连成一片,形成了以瑞金为中心的拥有21座县城、5万平方公里面积、250万人口的全国最大的革命根据地——中央革命根据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法律文件,其中《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集中体现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及其政策。《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由五部分内容构成。其中第一部分是首先肯定了中国境内“有不少的少数民族,如像蒙古人,西藏人,韩国人,安南人,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等处各种苗、黎等民族,新疆、甘肃等省的回族等等”,之后对国民政府民族政策的评价,认为“自从所谓中华民国成立以来,这些少数民族,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民族自由与解放”,“所谓‘民族平等’,所谓‘五族共和’,完全是国民党政府的欺骗”,“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张根本不能相容的”。第二部分阐述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主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绝对地无条件承认这些少数民族自决权。也就是说:蒙古、西藏、新疆、云南、贵州等一定区域内,居住的人民有某种非汉族而人口占大多数的民族,都由当地这种民族的劳苦群众自己去决定:他们是否愿意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分离而另外单独成立自己的国家,还是愿意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内成立自治区。”第三部分则是号召“各少数民族的劳苦群众,反对他们的剥削者与统治者利用任何民族的名义,以民族主义为借口反对苏维埃联邦共和国”。第四、五部分则第一次提及了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公开地告诉全中国境内各民族劳苦群众: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国家,是在消灭一切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为得达到这一目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一切法令,如像土地法,劳动法,选举法等,绝对应用于共和国的一切劳动群众,丝毫没有民族的界限,而且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建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的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因此中国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三)委托中央临时政府特别注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共和国或自治区域内的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程度的提高与当地干部的培养与提拔,以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民族界[4]限的工农国家。”

通过上述这些宣言,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是不断深入的,尤其是认识到了国民政府所宣扬的“五族共和”是欺骗,和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民族平等”是“根本不能相容的”,说明中国共产党人已经开始认识国民政府是代表着“地主资产阶级的利益”,不可能将中华民族的利益放在首位,而实现“民族平等”只有依靠建立自己的政权,通过“民族自决”或“自治”才是唯一的方式。值得关注的是,随着这一认识的不断加深,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开始形成,并不断付诸实施。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干部思想的形成和具体实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建立,为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提供了实施的基础,但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尤其是第五次反围剿的失败不仅造成了中央苏区根据地的丧失,红军也被迫开始了名垂青史的长征,而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又为红军的北上抗日、陕北根据地的建立、中华民族抗日统一战线的形成……一步步将中国革命引向胜利。其间,虽然面临着不同的政治形势,但中国共产党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和政策却一直坚持并不断完善。一 抗战前中国共产党的少数民族干部思想及政策

长征前中国共产党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和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尤其是上述《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之中,从已有的文献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实现“民族自决权”的需要。如前所述,保障“各民族之自决权”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重要原则,而面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实际情况,《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针对“非汉族而人口占大多数的民族”提出了多项可能的选择:是“单独成立自己的国家”还是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成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境内的“自治区”。但是,不管是哪种可能的选择,“苏维埃共和国完全赞助并拥护一切少数民族反抗帝国主义、反抗中国军阀、地主、官僚、商业高利贷资本的民族革命运动”,“而且苏维埃共和国必须特别注意落后民族共和国与自治区域内生产力的发展与文化的提高”,“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自然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二是,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民族平等”的主要表现之一。对于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差异,中国共产党建立之初就已经有准确的认识,所以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就不仅有了“凡是居住苏维埃共和国的少数民族劳动者,在汉族占多数的区域,亦须和汉族的劳苦人民一律平等,享有法律上的一切权利义务,而不加以任何限制与民族歧视”等规定,而且也有了“必须为国内少数民族建立完全应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与印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尽量引进当地民族的工农干部担任国家的管理工作,并且坚决的反对一切大汉族主义的倾向”的明确表述,这都是民族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

三是,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有助于“消灭民族间的仇视与成见,建立一个没有任何民族界限的工农国家”。尽管在《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中,当时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是要建立一个“没有民族界限”的国家,但现实中的中国还是存在着民族差异,而且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在历史上众多封建王朝为了便于统治肆意挑拨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民族之间的隔阂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自然有助于民族之间消除隔阂和偏见,同时也便于开展工作,1932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在给四川省委的指示信中即明确提到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党要设法团结夷民中的先进分子,提高他们阶级觉悟,给以教育与训练,培养出夷民群众[5]的革命干部,创造共产党的基础。进行夷民的解放战争。”

中国共产党关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和政策从1932年中共中央给四川省委的指示中可以看出,并不仅仅限于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区域内,实际上在《中共中央驻北方代表给内蒙党委员会的信》(1934年7月7日)中也有清楚的体现,而且更加具体:“目前的工作任务应当是:一般的:必须吸收蒙古民众来参加而且应有一切形式的斗争,从民众日常的抗捐款(如五原临河之盐田税,七八月之割头捐,门户捐,等)开粮吃大户,反对强征官差等斗争中,引导他们到没收土地的斗争上,来吸收他们加入一切党和群众的适当的组织,建立群众组织中蒙民的小组,培养与提拔蒙古民众工作的干部,建立与巩固平民革命同盟与一切蒙古群众的组织中党的领导干部与骨干。……在农业区域中:(3)党必须建立在农业区域的支部小组,吸收他们来参加党的支部与小组,在为着便利工作,更好地使工作得到广大的开展的具体情形与条件之下,可以而且必须建立蒙民族的独立支部与小组,但在这些支部与小组中,必须吸收汉人的劳苦群众参加,广泛的团结农民区域内蒙古民众在党,雇农工会,农民委员会的周围,加强在这些组织中的政治教育工作经常提拔与培养蒙古劳苦群众中的干部,健强支部与小组的生活,防止一切在组织蒙古民众与汉人的隔离。……在牧地上:……(2)有计划的去发展在蒙古人民中的平民革命同盟的组织,广泛的建立平民革命同盟的支部与小组建立在同盟中的党团,保证在平民革命同盟中党的领导与骨干,平民革命同盟成为一切群众斗争的组织者与领导者,尤其必须集中一切力量去恢复巩固[6]与发展平民革命同盟的组织……”这是一份给内蒙古党委员会的信件,其中“培养与提拔蒙古民众工作的干部”被明确提出来,并认为不仅有利于我们的工作,而且也有助于“防止一切在组织蒙古民众与汉人的隔离”,也即一方面可以防止挑拨蒙古民族和汉族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可以密切两个民族之间的关系。

类似的关于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和政策在不少决议或者给予地方的指示中有明确地表示,以下是见于中共中央统战部编《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一九二一·七—一九四九·九)》这一时期涉及少数民族干部的文献,从中能够体现出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摘录)》(1935年8月5日政治局会议通过)中,有专门的部分提及少数民族干部:“六、目前的中心工作……(六)番民中的工作必须有迅速的转变。总政治部应搜集各地番民的经验与教训,以教育自己的干部。用一切方法争取番民群众回家,组织番民游击队,发动番民斗争,建立番民革命政府等。必须挑选一部分优良的番民给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红军主力到甘陕青宁等区域后,对[7]回蒙民族须作更大的努力”。将培养“番民”干部与建立“番民革命政府”结合起来,充分反映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平等原则。《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1936年5月24日)中,也有如下明确指示:“我红军目前向西行动所经甘宁两省地区,有着占人口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广大回民群众……我们对回民基本原则是回民自决,回民事情由回民自己解决,我们只有站在帮助与督促的地位去推动与帮助他们的斗争。……依照上述原则策略,目前在回民中应进行下列的中心工作:……建立回民自己的政权。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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