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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5 03: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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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耀、秋叶良和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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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内幕--谁在操纵日本地下经济

洗钱内幕--谁在操纵日本地下经济试读:

序言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部遭遇史上最剧烈的大地震袭击,之后引发的海啸以及东京电力公司福岛核电站的泄露事件,直至本书完稿为止,才刚刚开始漫长的处理伤口的过程。3·11大地震,给日本、给亚洲、甚至给整个世界经济和政治所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恐怕起码要到两年后才得以全面显现出来。

作为日本的近邻,钓鱼岛撞船事件后的中国,面对日本罕见的地震海啸灾害,从燃油、帐篷,到饮用水和三一重工的长臂泵车等;从中国第一次派遣国际救援队深入日本重灾区搜救,一直到胡锦涛主席亲自到日本驻中国大使馆吊唁地震死难者……显示出中国人民的博大胸怀,以及对日本民族抗震救灾的强力支援。同时,中国各个媒体,也都比较罕见地对日本灾情进行了全天候及时的跟踪报道。“优雅、秩序、内敛、镇定、淡定……”等辞藻,不断被用来形容日本人民面对这场大灾难所展现出来的态度和气质,似乎通过3·11大地震,日本暴露给全世界的姿态,俨然成为一种仿效和学习的典范。连篇累牍的报道,渐渐演变成一场场对日本民族个性和文化特点的大讨论。

那么,日本和日本人真的有那么完美吗?

据日本重灾区之一的宫城县警方调查,宫城县气仙沼市的一家地方银行的金库,受灾后的第二天,就发现被人撬了门,里面的4000万日元(约320万元人民币)现金不翼而飞。这家名叫“气仙沼信用金库”的银行,是气仙沼市当地的信用社,在地震中遭海啸袭击后,金库(保险箱)铁门的电子锁受损,一直没有去修。由于赈灾,这家银行没有安排保安人员在金库前警卫,监视摄像机也因为海啸而损坏;因此,这笔钱被谁盗走、何时盗走,都无从知晓。受灾后到3月26日为止的半个月里,宫城县里发生的盗窃案损失总额为1亿日元。破房而入、盗窃、故意破坏等行为在15天内共发生290起。被海啸吞噬的仙台市东部,多贺城市和石卷市发生的最多。强行闯入无人的便利店和超市进行抢劫等案件,比上年多增加80余起。还有盗窃公司财产等事件也发生了14余起。另外,还有偷盗汽油等盗窃犯检获40余人。据警方分析,原因是受灾后的物资缺乏等造成的。地震之后的4月下旬,东京世田谷区的一家斯里兰卡人经营的珠宝店向警察报案,约合1亿日元的珠宝被偷。店主害怕余震暂时回斯里兰卡躲避,回国之前将珠宝放进保险箱里,并且上了锁,但是回到日本以后打开金库发现里面的珠宝都不见了,金库却仍然还是上着锁,明显是内部人员作案……

5月12日凌晨3点许,两名男子闯入东京都立川市一家名为“日月警备保障立川营业所”的保安公司,劫持了正在打盹的保安(36岁),并用铁管殴打胁迫其说出金库的门锁密码,然后将金库中装在麻袋内的现金全部抢走。据这家保安公司报案称,被盗金额达6亿400万日元。这些现金都是日本中央邮局委托这家保安公司分送到多摩地区各个邮局的。而警方称,此案已超过2004年栃木县运输公司5.425亿日元被劫案,成为日本金额最高的抢劫案。事件发生时,保安公司内只有一名保安员值班。警方初步判断,劫匪可能是从锁扣损坏的窗户闯入,并胁迫要求打开保管有巨额现金的“保险柜室”。警方据此也认为有了解保安公司内部情况的人参与其中,正在展开调查。

持续的打击,似乎正在动摇曾经号称最安全发达国家之一的根基。“都是钱闹的!”“金钱面前,的确人人平等!”

当然,客观地说,在这么重大的灾难面前,日本国民以及在日本的外国人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素质,总体上还是可圈可点的,否则,灾区乃至周围地区将面临更大更严重的“人祸”。在核污染的传闻面前,超市的食品和日用品被抢购一空,按照寻常百姓的思维方式分析,都是情有可原、可以理解的。还有消息称:日本东京地区著名的黑帮组织——(指定暴力团之一的)“住吉会”,灾后第一时间通过互联网宣布:开放本部宅事务所作为赈灾中心,无偿接收灾民免费吃住……日本社会上一些人说:类似黑社会组织由于没有政府和官僚机构种种瞻前顾后的法规和规则限制,因此在救灾这件事情的处理上表现出更高的效率。

可能因为近年来影视作品的影响,世界上很多国家的人们,对黑社会、黑势力的认识严重不足,甚至从认识偏差到误入歧途。一些观众对众多由大牌明星出演的“地下人物”反而会隐约产生一种基于神秘感的“羡慕”和“同情”。事实上的情形如何呢?

2011年7月7日,世界闻名的东京红灯区歌舞伎町的一家色情店,非法使用AKB48等当红美少女演唱组合的照片吸引顾客,被警视厅以违反卖淫法和违反著作权等罪名逮捕。被逮捕的5人是都是日本第二大黑社会组织住吉会的成员。据警视厅消息,该色情店在公用电话亭等地方贴上AKB48等组合的照片,对其活动进行宣传。调查中,一位嫌疑人表示,利用人气组合AKB48的照片吸引顾客的效果非常好,并没有组织卖淫。在该店铺的仓库中还发现了60多万张宣传单,不仅有AKB48组合,还有早安少女组等的照片。该店5年前开始营业,现在每个月的销售额在150万到200万日元之间。另外,在其中一人的家中还搜出了大量的盆栽大麻和经过干燥之后的大麻约3公斤,价格约为1800万日元。至本书截稿时为止,被捕五人中有两人已经承认罪行,但是还有三人还未承认罪行。

其实,和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黑恶势力一样,日本的暴力团、黑帮组织,是日本现代地下经济的主角,他们通过毒品买卖、声色交易和高利贷,积累了或积累着巨大的财富、破坏了很多家庭的幸福。在日本这样一个赈灾也异常含蓄低调、少说多做的社会,“住吉会”本身“高调高效”的赈灾行为,或许是个好事,可就是给人一种不怎么舒服的、沽名钓誉的感觉。地震之后,旧秩序面临重组,灾区百废待兴,这时候收买人心,无疑能为之后大规模的灾后重建项目谋得先机;同时,赈灾和重建过程中,很多利润和账目也能趁乱进行“重新组合”。因此,在世人把日本黑社会的赈灾行为拿来与政府救灾不力作比较说事的时候,不妨仔细想想: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高调赈灾的背后,到底有什么“崇高”的目的呢?

地震、救灾、黑社会……这些只是日本社会乃至全球世界过眼云烟般的“一碟小菜”,在拜金、物欲横流的现代社会生活中,金钱的流通,就好似人体内鲜血的流淌一样重要。赈灾和重建同样需要大把大把的金钱;想必,眼睛盯着日本震后重建的,绝对不仅仅是日本的那些财团财阀、企业大佬,以及急欲洗净资产的暴力团(黑社会),世界金融体系中真正的玩家,真正的恐龙级的老大们,也同样虎视眈眈。很多时候,财富不是赚出来的,而是“洗”出来的。

钱是中立的,它无法选择主人;钱是流通的,它无法始终干净。洗钱,既能把钱洗干净,也能把干净的钱洗脏了。钱,其实是洗不干净的。  第一章十八罗汉——洗钱的世界名片第一节 最常见的十八种洗钱方法“洗钱”,已经不是个新鲜的名词了。为了搞清楚洗钱的基本概念,我们先从最基础、最常规的说起。“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现代各国法律对洗钱的解释不完全相同,金融机构反洗钱比较权威的巴塞尔银行法规及监管实践委员会,从金融交易角度对洗钱进行了描述:“犯罪分子及其同伙利用金融系统将资金从一个账户向另一个账户作支付或转移,以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和受益所有权关系;或者利用金融系统提供的资金保管服务存放款项”。这,就是常规意义上的“洗钱”。“洗钱”一词,源于20世纪初,美国旧金山一家饭店老板发现肮脏的钱币常常会弄脏顾客漂亮的手套,于是就将在饭店流通的钱币放进洗涤剂中清洗,这就是最初的洗钱。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洗钱通常以隐藏资产来源为目的。

洗钱的步骤清洗黑钱的伎俩变化多端,而且往往错综复杂,但整个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存放(Placement):将犯罪得益放进金融体系内。

2.掩藏(Layering):将犯罪得益转换成另一种形式,例如从现金换成支票、贵重金属、股票、保险储蓄、物业等。

3.整合(Integration):经过不同的掩饰后,将清洗后的财产如合法财产般融入经济体系。

以上三个阶段经常互相重叠,反复出现,加重了追查非法获益及其来源的困难度。

洗钱的手法和步骤千变万化、名目繁多。但一般来说,首先,必须以某种名义把钱(大多数情况下是现金)储存起来,然后透过一连串的交易或是转账,进入合法名义之下,因为各国政府多半针对洗钱行为有所管制,金融机关会将一定金额(通常由法律规定)以上的交易呈报主管机关,为了逃避监视,其中一种手段是将大笔的金钱蚂蚁搬家式地化整为零存入数个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这些账户彼此互不相关,之后再通过汇款、开立支票等方式转入犯罪者的名下,由于每笔交易的金额不大,而且往往还通过跨国方式交易,甚至利用某些国家或地区可以开设保密账户或公司之便,使查缉困难;另一种方式是利用假名设立数个公司,将犯罪所得通过这些公司虚假的交易,例如将不值钱的东西以高价贩售给另一家公司,最后转入犯罪者的名下,表面上看起来正当合法,实际上只是为了转移金钱所做的假交易,也有人直接将金钱购买美术品、古董、不记名债券等高价商品,转移到犯罪者手上后再伺机脱手换取金钱。

世界上比较常见的洗钱方法,这里罗列如下。

一 旅行支票

海关会对于通关者携带的现金要求申报,未申报者超过限制则没收,但不会对携带旅行支票者做金额的限制,重点在于无背书转让给第三者,因为支票被存入银行兑现,最终会回到原发票人的手中。

二 在赌场以代币间接兑换

在赌场中兑换成代币,再将代币直接交付给洗钱的受益人,再由他去将代币兑换回现金,在外可声称在赌场内赌赢的。这样可以避免通过纸钞上的编号直接追查到洗钱的受益人,常用于各国可将代币兑换回现金的职业赌场。由此,别以为那些黑帮老大和贪官污吏真的那么喜欢在赌场里醉生梦死,很多人进去晃一圈就溜号了,其主要目的,无非是洗净自己的非法所得。日本闻名世界的“扒金库”(弹珠机房),就是类似洗钱的最大玩家,只不过,扒金库已经完全合法化、产业化了。到扒金库玩的人,最终赢钱后也不能直接从扒金库房拿到现金,而只能到对面或旁边的兑换店铺(其实很多就是扒金库房经营的)获取。

三 无记名债券或期货

在日本,很多与世袭官僚渊源颇深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往往会时不时地低调发行一些不记名的债权或个人期货(金融)产品,其中尤以“贴现债权”(按照日语字面直译是“折扣债券”)最为出名。该类债权曾经的主要发行方为原长信银行(现在的日本兴业银行、日本长期信用银行和日本债权信用银行等)以及商工中金。银行的高级理财顾问会细心地通知那些“重要客户”,当然,这些金融产品的起卖金额被设置得很高,而发行方也并不希望太多的“社会游资”前来申购,因为,类似产品本来就是非常“小众化”的。举个例子,该债权的最小面额设定为5年期+100万日元,顾客以折扣价的90万日元购入,5年期满后就能拿到面值的100万日元。一旦重要客户申购完这一批产品,也就宣告这些客户完成了一次堂而皇之的洗钱作业。自然,所谓收益高低,对这样的客户其实都不怎么重要。但放眼世界金融市场琳琅满目的金融产品,这种贴现债券的洗钱方式只能说是小菜一碟,甚至有点小儿科了。

四 古董珠宝或具价值收藏品

利用低买高卖的假买卖,将钱以合法的交易方式,洗到目的账号。此方式亦常用于收贿的收钱方式。或购买具价值的古董珠宝或收藏品,再讹称为自家收藏品在市场上放售,一般会购买没有记号的物品,如文物、邮票或历史悠久的名厂乐器。

五 纸上公司的假买卖(空壳公司)

该行为和下面提到的避税天堂有千丝万缕的关联。

六 购买保险

保险产品,早已摆脱了“谋求保障、出事索赔”的传统观念。几乎所有市场化运作的保险公司,都会推出高于当地银行存款利率的保险理财产品,并逐年分红返利;因此,购买大额保险,不失为一种牢靠安稳的洗钱方式。将大笔现金,为了不过分吸引眼球,第一次投保后,还可以不断提升保金,慢慢修改保险计划,待一定年数后取回,届时可疑的因素便会逐渐淡化直至消失。

七 基金会

1.不良政客,成立基金会,假捐赠给基金会,诱骗企业捐款,再掏空变为自己的囊中之物。

2.企业或财团,利用假捐赠给自己能掌控的基金会,左手搬钱到右手,逃漏所得税。

3.政客或企业利用赈灾名义募款,可是募到的善款私自挪用,或用各种名目扣押善款于私人户头。

4.在跨国洗钱活动中,在各地不同慈善名义的基金会中互相转换款额。

因此,众多富豪和大腕对基金会趋之若鹜,并非仅仅出于良心发现。

八 跨国多次转汇与结清旧账户

利用转汇的相关单据有保存期限的漏洞而进行的洗钱活动。

九 直接跨国搬运

利用专机或具有海关免验的身份者,直接把钱搬到外国,常用100美元的纸钞方式运送。

这种方法最常见于海岸线较长的国家和地区,比如:美国和加勒比海之间,欧洲和原独联体成员国之间,日本和韩朝之间,大陆南方沿海和港台之间,等等。

十 人头账户

在日本的尼日利亚裔诈骗犯的金融诈骗案中得到集中体现,也就是说,在提款地银行找到一大批不知内情的“人头”对象,付给极其低廉的费用后,用他们的名义开设很多账户;定期地将赃款分别来往于这些账户,最终达到洗净赃款的目的。

十一 外币活存账户

使用多次小额存款的方式存入,再到外国提领外币。俗称“蚂蚁搬砖”,常配合“人头账户”使用。

十二 跨国交易

常见于无实体商品的产业。利用交易金额造假灌水的方式,先通过合法的方式将金钱汇往外国掮客的账户,在由外国账户去按照事先预定分发到位。整个流程中包含:原本的交易金额、掮客的佣金、与原本要洗出去的钱。

或者,利用各地的商品贸易,例如以高单价购买普通消费品,将大量款项汇到国外账户,充作支付买货款项。反之亦可将商品高价出售,让国外的洗钱伙伴将款项汇进国内。

十三 地下汇兑(地下银行、地下钱庄)

常见于不良珠宝金饰银楼。除了非法兑换外币以外,甚至可将现金兑换为外国的无记名与背书的支票,供客户至外国的账户存入。世界上有的地区,该业务已被半公开化,比如香港。

十四 跨国企业的资金调度

常见于金融业、银行或保险业等,常以大批的现金纸钞进行跨国搬运。例如以麻绳捆绑、纸箱方式搬运。

十五 百货公司的礼券

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但由于具有不易兑换回现金的特性,故需有一定的人脉,才方便消化礼券。例如转卖给各公司的员工福利委员会,将礼券作为其各公司员工的三节奖金方式发放。就这样把礼券洗到不知情的第三者手中,原礼券持有人则取回约等值的现金。

百货公司商品丰富多彩,礼券的使用选择余地较大。在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地,利用百货公司礼券进行贿赂和洗钱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十六 人头炒楼

使用人头购买房地产,向建商或地主以市价5~7折价买入,以现金支付。然后在短期内快速脱手(例如预售屋在交屋前),获利约50%~100%。

十七 假借贷

常用于收贿或贪污,受贿者或接收人持有对方(行贿人等)开立的远期兑现的本票或支票,即使最终被检查或税务机构查到这张本票或支票,也可声称为借贷关系。等风声一过或受贿人员不在其位、与行贿方没有明显的利害对价关系时,再把本票或支票转手给第三者,或是扎进银行兑现。开立本票或支票,只要没有兑现就无法形成事实上的受贿或接收的行为。

十八 伪币或伪钞

将伪币或伪钞,通过多次小金额的消费行为,或是利用自动贩卖机找零行为,或是纸钞兑换成硬币的机器,将伪币或伪钞洗成真钱。事实上,以上罗列的十八种洗钱方式,仍然无法涵盖当前世界范围洗钱的无穷奥妙和机关。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在各个行业的无限渗透,造成洗钱行为的运作无孔不入、易如反掌,善于玩转洗钱手法伦敦的罗特席尔德银行,这家银行的群体,也很少有生搬硬套地去一与“十八罗汉”式的小打小闹的洗条一条照本实施的。绝大多数情形钱没有直接关系,但请读者朋友先下,洗钱是个综合性的“技术活”,记住它的名字,下面的部分章节会对它特别关照。很少“留底备份”。在强调证据的现代法律体系下,要切切实实地抓住洗钱对象的把柄,很多时候单个案件所花费的行政成本要远远高于涉案金额本身。同时,不得不强调的一点是:自从诞生了现代金融业,世界上真正把“洗钱”玩到极致的,绝对不是上述所说的那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或贪官污吏;有时候,整个意识形态集团的利益代言人、整个苏黎世,瑞银集团等瑞士著名银行社团、整个国家、国家联盟等,都的风光已经不再。随着包括陈水扁在内的一大批世界政客、明星、名会有意无意地加入到现代洗钱的队人的贪腐,犯罪案件的曝光,瑞银伍中来,真所谓“没有永远的敌人不得不面对来自美国和德国在内西(或朋友),唯有永远的利益”。方主流国家的压力。瑞士并不是唯第二节 避税天堂的好日子不再

说到洗钱,必须提到避税天堂的概念(TAX HAVEN)。避税天堂是指税率很低、甚至是完全免征税款的国家或地区(也可能是只有个别税种较低,适用于特定分类的个人或商业机构的国家或地区)。个人要受益于避税天堂(也叫避税港)的其中一个方法,就是迁徙到该地区,使法律上只需缴纳税项给免税港政府。另外,个人或商业机构也可以在避税港成立附属机构或独立的法律实体(即公司或普通法法制里的基金),资产移动到新公司后便可套现获利,从而缴交较低或者免除税款。不过,利用这种方法到底算是避税还是逃税,难以一概而论。而要视相关国家或地区、还有相关的个人或机构的个别情况而定。

避税天堂大多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小国,甚至是很小的岛屿或“飞地”。它们自然资源稀缺、人口数量较少、经济基础薄弱。但由于其具有某些“优越性”,因此吸引了大量国外公司来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还有安道尔、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荷属安的列斯等都属避税天堂。

避税天堂的主要特点包括金融信息及税收体制不透明,税率极低甚至不征税,为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组织和个人避税、洗钱提供方便,损害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等。在2009年二十国集团伦敦金融峰会上,各国领导人同意对拒不合作的避税天堂采取行动,并准备实施制裁。2009年4月2日经合组织认定的避税天堂名单如下:

承诺实行国际商定的税收标准,但尚未实质性实施的辖区避税天堂:

其他金融中心:

未致力于国际商定的税收标准的辖区:OFFSHORE是一个涉及洗钱问题常见的金融单词,它的意思是:与本国(国内)金融机关隔离,在税收等反方面享受特殊优惠政策的国际金融市场的统称,狭义上就是避税天堂。(英属)开曼群岛由佛罗里达迈阿OFFSHORE BANK:(Offshore 密以南480英里的3个加勒比海岛Banking Unit,简称OBU)又称离岸屿组成,包括大开曼岛、小开曼岛和开曼布拉克岛。在1503年被哥银行或境外银行、离岸单位,是设伦布发现,由于正好位于墨西哥和在离岸金融中心的银行或其他金融古巴航线的中间,可以作为海盗中组织。其业务只限于与其他境外银途停留休息的地方。行单位或外国机构往来,而不允许在国内市场经营业务。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指存款人在其居住地境外开设账户的银行(相反,位于存款人所居住国内的银行则称为“在岸银行”或“境内银行”),通常赋税较低(或免税),具备财务与法律优势。开曼群岛是中美洲唯一说英语的国家,很多美国人退休后移居到这境外(Offshore)一词源自英国里。临近美国,英语通用,加之现海峡群岛,现在大部分境外分行都成的热带海洋风光和灵活的税收政设立在岛国,所以境外已成为此类策,使开曼成为很多国家新锐富豪和企业家注册企业集团总部的理想银行的象征意义,与所在地已无必场所。然关联(瑞士、卢森堡和安道尔共和国是位于内陆的特例)。按照所谓正规的、或者说冠冕堂皇的说法,存款者开设离岸银行账户的动机可能有如下几点:

● 银行位于税率较低的国家或地区,因而能被用作避税港。

● 离岸银行所在国家对保护储户隐私要求更严密。

● 逃避存款人所在国家对于账户活动的监督管理,例如禁止开设匿名账户等。

● 在存款人所在国家政治或经济不稳定的时候,保护存款。

和避税天堂一样,离岸银行名声不佳:

● 离岸银行也是犯罪分子所用来洗钱的常见场所。

● 鼓励居民避税或逃税。

● 因其不在存款人所住地,储户服务中可能产生不便。

● 开设离岸银行的起点储蓄金额一般较高,故主要服务于收入较高的人士。

离岸银行业务源于20世纪50年代在英国伦敦出现的欧洲美元交易,但当时业务量很小。从60年代末开始直至70年代,伴随着离岸银行市场的快速扩张,离岸银行业务得到迅猛发展,80年代达到高潮,形成了新加坡、中国香港和东京等新的离岸银行中心。由于离岸银行业务是金融自由化的产物,其发展反过来也推动了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和各国金融管制的放松。但从90年代中期开始,加强金融监管重新成为各国的共识,金融自由化步伐放缓,离岸银行业务的发展步入低谷,呈现相对衰落之势。

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环境、历史背景、金融监管等方面存在差异,在4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国际离岸银行市场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种是依托主要国际金融中心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伦敦、纽约、东京、新加坡、香港等;一种是借助宽松的税收环境和配套的金融服务形成的离岸银行市场,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其中根据金融监管是否区分在岸业务与离岸业务,前一种离岸银行市场还可以细分为内外混合型(以伦敦、香港为代表)和内外分离型(以纽约、东京、新加坡为代表)。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国际金融中心。这个词我们并不陌生,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城市在争夺这个称号,但真正能被世界上大多数顾客承认的,屈指可数。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一样,瑞士等国(虽然与日本一样存在所得税、法人税)对国内外金融客户一视同仁,没有任何区别,而日本目前还做不到这一点。近年来,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被称作“国际金融中心”。

按照我们通常的理解,瑞士银行是最容易与洗钱挂钩的。事实上,近年来瑞士银行的日子并不那么好过,其“打死我也不说”的保密制度,正面临着来自西方主流国家在内的越来越大的质疑和解密的压力。最近的一个例子发生在几年前,在美国政府对其涉嫌帮助1.7万名美国人避税的指控下,瑞银顶不住了,不但同意支付7.8亿美元赔偿金,还批准向美方提供约250名客户的信息。这可是破天荒的头一遭。瑞银搭上信誉扫地的风险希望平息事态,岂料美国司法部并不“息怒”,还“得寸进尺”地再次起诉,要求瑞银公开5.2万名美国客户的信息。对瑞士银行发难的不只是美国,英国前首相布朗在2009年初召开的金融峰会上提出建议,整治瑞士这样的“避税天堂”。法国和德国更是其中的急先锋,两国在2008年10月就联合召集了经合组织财政与金融部长会议,要求瑞士政府和金融系统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机制,防止各类有损声誉的资金继续流入其银行。据悉,欧盟国家领导人将会在二十国集团伦敦峰会上提议各国协调一致,共同反对“避税天堂”。

21世纪之后,世界舆论对于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批评并不少,而瑞士在反洗钱、打击犯罪、反对恐怖主义上也做了不少配合和努力。在金融危机蔓延、各国普遍遭受严重损失的形势下,欧美对瑞士的积怨更加肆无忌惮地释放出来,他们对瑞士银行的理财和保密空间纷纷采取更严苛的围剿措施。近年来,欧美等西方国家财政赤字庞大,在无法通过国内财税政策弥补窟窿的前提下,向富人开刀是最现成的办法,而富人们大多在瑞士拥有私人账号……

为了不上经济组织的黑名单、在金融峰会上成为“被告”,瑞士不得不做出改变。瑞士联邦政府宣布将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26条有关提供税收行政协助的规定,根据其他国家“合理”、“具体”的要求逐案交换银行信息。这一范本在2000年已定下,它彻底改变了此前瑞士对开放或交换信息的拒绝的态度。这种逆转,意味着瑞士银行保密制度开始出现松动。

瑞士银行保密法已经实施75年,其保守客户秘密的传统则可以追溯到中世纪。保密制度对瑞士成为全球最大的离岸金融中心至关重要,也帮助瑞士跻身全球最富国家行列。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在瑞士,保密法与长期奉行的中立政策具有同等神圣的地位。一旦保密法寿终正寝,对瑞士的打击也许将是灾难性的。难怪瑞士国内甚至出现将银行保密法纳入宪法的声音。在一派风声鹤唳之下,“胳膊拗不过大腿”,与瑞士一样不得不重新定义保密制度的还有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等不愿登上黑名单的“避税天堂”。

互联网时代,让一切秘密变得可在瞬间透明,黑客进行人肉搜索的本领,往往比好莱坞电影里拍摄出来的有过之而无不及,避税天堂的银行真的要刻意维护客户的隐私,除非将自己的银行管理系统完全置于孤立的、与外界毫无联系的范畴内,否则,只要有一根网线接触,就能被高手窃取几乎所有的资料……但问题是,完全孤立的账号和体系是不存在的,它太方便了——避税天堂的存钱大户们,几乎都不是当地公民!

瑞士银行家协会发言人表示,根据该协会公布的统计数字,瑞士境内银行管理的外国个人客户的资金约达两万亿瑞士法郎,约合1.2万亿美元。这一数字超过了瑞士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两倍。瑞士并不是唯一的“避税天堂”,不过作为长期以来声誉显赫的离岸金融中心,“枪打出头鸟”是必然的待遇。

瑞士政府官员忧心忡忡地说,被列入黑名单“不仅有损瑞士的金融地位,而且有损瑞士的经济地位”,瑞士银行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和瑞士经济协会等机构均表示接受政府的决定,。但这并不表示他们真心诚意地支持这一决定。由于瑞银集团向美国政府提交一部分客户资料之举有违背银行保密法之嫌,这一事件在瑞士国内引起强烈反响。在国内连续不断的指责声中,瑞银集团首席执行官马赛尔•罗内尔不得不辞职。

更让瑞士人难以接受的,是欧美等国的威胁和威逼的态度。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德国前财长施泰因布吕克在二十国集团财长会议记者会上的表现,他被问及瑞士已然松动银行保密制度,是否就不用上“黑名单”之时,施泰因布吕克说,从没有这样一个黑名单,“那只是用来吓唬印第安人的一种手法”。这种拿敏感国际问题当玩笑的侮辱性的言辞引起瑞士的强烈不满。

德国之所以对瑞士苦苦相逼,是因为对瑞士银行保密制度的松动尺度并不满意。一些德国媒体认为,德国人在瑞士存款达2000亿至3000亿欧元,逃税额可能达到数百亿欧元,与之对比的是,和当前很多欧洲国家一样,德国也担忧金融危机,国债大增的前提下,资金缺口很大。危机下囊中羞涩而觊觎着瑞士银行金库的自然非德国一家。但是瑞士联邦主席曾表示,瑞士不会完全放弃银行业保密制度,“不会提供自动信息交换”,而只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就逃税个案向瑞士发出具体申请,且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后才会提供相关信息,以防它们利用这一政策大批筛查潜在避税者。如果真要彻底松动银行保密制度,瑞士必须相应修改70多个避免双重收税国际协议,到时还必须经过全民公决一关。

尽管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瑞士银行已经走上改革从良改良的道路路子。这一番“自断残腿经脉”,释放出瑞士保守客户秘密的传统终结的信号,已经使在瑞士开一个银行账户是否还可靠受到质疑,至少不再像电影中描述得那么悬了。在尝了甜头几十年后,瑞士银行可能正在经历“甘尽苦来”。“天堂”的光环一旦褪色,瑞士这个中立和避税圣地的含金量自然就会大幅褪色。第三节 国际反洗钱组织

1960年与1970年代,银行间的反洗钱问题首先在西欧和美国引起普遍重视,有关国家纷纷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加强反洗钱的法案。洗钱本质上是犯罪分子企图隐瞒、掩饰犯罪所得及其非法收益的一个过程。犯罪分子利用银行洗钱的过程主要包括存入账户、移转资金、经营与合法使用等环节。

随着洗钱活动在国际金融市场的蔓延,国际反洗钱合作的步伐也加快了,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的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1981年欧洲议会部长委员会最早提出此类倡议,该部长委员会认为,银行间的合作不仅能够加强司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的力量,而且银行体系还能发挥更为有效的预防洗钱犯罪的作用。

1980年代中期,随着跨国境洗钱活动的蔓延,欧美国家开始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在反洗钱方面的合作,并着手起草国际反洗钱的共同规则,以便在全球推广,以达到规范各国的做法并加强反洗钱力量的目的。

1988年8月:联合国制定“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Illicit Traffic in Narcotic Drugs and Psychotropic Substances,简称“联合国反毒公约”),要求各签署国必须将毒品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加以犯罪化,并且予以加强取缔。

1988年12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体系洗钱声明》:该声明主要阐述银行反洗钱的基本原则,并强调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应当确实的检核顾客的真实身份,并应拒绝异常、可疑的交易同时与执法机关保持合作。

1989年7月: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简称FATF)成立:1989年7月,西方七国经济高峰会议上,与会代表提出建立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的动议(FATF)。会后成立由29个欧洲、美洲、非洲国家和地区,以及欧洲委员会和海湾合作委员会两个国际组织参加的“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1990年工作组完成了《关于洗钱问题的四十点建议》,该建议为国际反洗钱工作制定基本纲领,对于反洗钱的国内立法、金融机构规章和国际合作等事项提出办法。建议世界各国和地区将反洗钱纳入司法制度和金融监管体系。

1993年9月:欧盟通过《关于清洗、搜查扣押和没收犯罪收益的公约》(Convention on Laundering,Search,Seizure and Confiscation of Proceeds from Crime),借此公约希望能够于欧盟领域中缩小犯罪组织的资金来源,以遏阻犯罪。

1999年10月:艾格蒙联盟成立。

民间性质的艾格蒙联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s,FIUs),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

2003年10月:联合国反贪腐公约签订。联合国为了加强防制全球日趋严重的贪腐问题,通过《反贪腐公约》,其目的为预防腐败、界定腐败犯罪、制定剥夺非法资产的法规及强化国际反腐败合作机制。

FATF国际金融反洗钱特别工作小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于1989年7月由G7各国代表在法国召开时所同意成立的组织,成立目的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该机构为全球最重要的反洗钱组织之一,早期已先制订有广泛指导作用的反洗钱40项建议,被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承认为国际性的反洗钱标准。2001年,针对“9·11”恐怖攻击事件又增订有关反恐融资的9项特别建议。其内容涉及刑事司法制度和法律执行、金融制度及其规章,以及国际合作事宜。建议详细的规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通报制度,并通过后续行动推动在国际社会确立此制度。“40+9”建议也成为广大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洗钱的纲领性标准。截至2007年11月为止,该组织其会员共有33个国家和区域型组织: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欧洲共同体、芬兰、法国、德国、希腊、海湾合作组织、香港、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及两个观察员,分别是中国大陆与韩国。

其实,上面刚刚提到的一个世界范围的非政府性反洗钱交流合作平台(组织),正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FIU。

FIU艾格蒙联盟(The Egmont Group Financial IntelligenceUnits,FIUs),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管道,让各国监督机构加强对所属国家反洗钱活动工作的支援,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把交换资金移转情报的工作扩展并予系统化。

该联盟成立于1995年。之所以被叫做“艾格蒙联盟”是因为,1995年,各地的金融情报单位在比利时的艾格蒙特宫(Egmont Palace,Brussels)举行了首次会议,以会议召开地把该组织取名为“艾格蒙联盟”。大约106个国家和地区的FIU加入了艾格蒙联盟,FIU作为当地的中心机构负责收集来自金融业、其他实体和专业阶层的可疑或不寻常的金融活动,这些金融活动可能涉及洗钱或恐怖主义组织。FIU通常不是执法机构,FIU的任务是分析和处理收集到的信息。如果非法活动被找到了足够的证据,相关证据将被交给公诉机关去进一步处理。

亚洲地区,中国香港、台湾,以及日本等都加盟了FIU。

中国目前还不是艾格蒙联盟成员,中国有相对应的政府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Chinese Anti-Money Laundering Monitoring and Analysis Center)。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经中共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4月7日正式成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为人民银行履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职责而设立的收集、分析、监测和提供反洗钱情报的专门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是人民银行为履行反洗钱职责而设立的专门分析情报机构,负责接收分析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向有关部门移交涉嫌洗钱的可疑线索。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在业务上接受反洗钱局的指导。在金融情报合作领域,截至2010年6月,中国已与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开展了与国外金融情报机构的交流。中日之间FIU的合作协议是在2010年3月,于北京低调签署的,它为两国在洗钱犯罪领域的合作具有里程碑般的意义。

由于洗钱和恐怖融资已经成为融合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元素的综合性问题,因此除了专业的反洗钱组织之外,几乎所有的综合性政治和经济组织都对这些问题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包括政府性质的FATF、地区性FATF组织和埃格蒙特集团在内的专业反洗钱组织是国际反洗钱运动的倡导者。另外,反洗钱领域兼职的国际组织主要包括:联合国安理会、联合国毒品与犯罪办公室、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刑警组织、世界关税组织、离岸银行业监管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这些组织虽然不是专业反洗钱机构,但都通过技术援助、考察评估和前沿课题研究等方式积极参与国际反洗钱行动,成为国际反洗钱的重要力量。第四节 从JAFIO到JAFIC:日本反洗钱的行政演变

日本在遏制洗钱方面的动作比欧美国家稍晚,这与日本普通国民和企业家相对比较本分的原因密不可分。但是,随着以山口组等黑社会团伙为首的日本富裕人群在东南亚避税天堂动作频频,日本金融厅和国税厅等机构也纷纷派遣调查人员常驻中国香港等地,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积极地收集本国公民海外洗钱活动的证据。

在日本,比较“文明”的洗钱基本手法之一是,把不记名的贴现债券存入金融机构,然后通过正常的银行间的往来,将其向海外汇款。在日本,曾经有大鳄级别的富豪阶层,将面额1亿日元的大量国债(贴现债券)存入信托银行后,向瑞士的私人银行转移的洗钱现象。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和偶然的现象了,通过有价证券向国外私人银行汇款从而转移资金的漏洞,几乎成为人人皆知的“秘密”了。事实上,近年来,日本国税厅已经大大加强了对此类现象的监控,作为“纯内政型”的政府部门,日本国税厅近年来不断派遣员工“海外出差”,经常被人羡慕不已,但其实是个苦差事。

2006年,日本著名的活力门事件中,堀江贵文等企业高层在香港和加勒比岛国设立纸面公司的细节在日本引起巨大轰动。其实,类似手法在世界富豪中属于尽人皆知的“常识”,其在日本这样一个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国家受到如此瞩目,实属大惊小怪。

根据1998年改定后的《对外汇率及对外贸易法》,日本国民可以自由地选择并利用任何国外的合法金融机构,但即便如此,避税天堂、离岸经济等概念,对绝大部分日本国民来说,都如同天方夜谭般的遥不可及。

在本世纪初,日本成立了特定金融情报室(Japan Financial Intelligence Office,简称JAFIO),它是为了对金融机关提供的洗钱情报进行管理、分析而在金融厅里设置的情报机关,作为日本的金融情报中心,依法履行相关职能。成立初期,JAFIO设在金融厅总务企划局总务课之下,没有调查职责。该机构原来有16名雇员,由来自金融厅的人员和执法部门的人员组成。来自执法部门的人员自从执法部门交流至JAFIO后,即作为金融厅的成员,由金融厅发放工资,但相应地不能再行使其在原执法部门所拥有的执法权力。日本JAFIO在2004年财政年度的运行费用大约7.5亿日元,其中的4700万日元用于信息技术,还有1400万日元用于支付相关经费。在2004年,共收到可疑交易报告43768件。在金融厅内部,JAFIO受总协调处的领导。JAFIO的职能包括接受和分析从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报来的信息,向执法部门移送对犯罪调查有用的信息,与国外金融情报中心交换情报。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接收来自银行、合作金融组织、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邮局、放款人、外汇交易等方面的报送信息;向检察院、警察总署、毒品取缔厅、海事安全署、海关、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等部门移送信息。自1999年以来,由可疑交易报告系统接收的可疑交易信息的数量逐年攀升:1999年为1059件,2000年为7242件,2001年为18768件,2003年为43768件。在2003年的可疑交易报告中,银行、信贷公司报送42134件,占96.27%;证券公司报送125件,占0.28%;保险公司报送20件,占0.05%;其他机构(包括邮政总局和非银行机构)报送1489件,占3.4%。

日本反洗钱的法律框架主要由四部法律所构成,即1992年7月施行的《毒品特例法》、2000年2月施行的《组织犯罪处罚法》、2002年7月施行的《向恐怖活动犯罪提供资金的处罚法》和2003年施行的《本人身份确认法》。《毒品特例法》将清洗毒品犯罪收益作为刑事犯罪加以惩处,首次将报告可疑交易作为一项法律义务;《组织犯罪处罚法》将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扩大至严重刑事犯罪,要求在日本金融厅内设立特定金融情报工作室(JAFIO),作为日本的金融情报中心,依法履行相关职能;《向恐怖活动犯罪提供资金的处罚法》将恐怖融资规定为刑事犯罪,恐怖融资被加入洗钱上游犯罪名单;《本人身份确认法》要求金融机构核定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身份及交易记录,需要确认本人身份的交易包括:开设的账户,超过200万日元的现金交易以及本人的信息(例如姓名、住址、出生年月等)存在可疑之处的交易。

日本的反洗钱法律以及日本金融厅(FSA)对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日本,金融机构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银行、信用金库、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邮政公社、贷款融资公司和货币兑换商。金融机构的义务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是要求金融机构核实客户身份,保存客户身份及交易记录。在实务方面,金融机构在处理客户开户申请时,应要求该客户出示专用证件、驾驶执照及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为确保开户申请者就是客户本人,银行往往会通过邮寄信件来确认申请开户者的真实身份。

二是向JAFIO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的内容包括提供报告的金融信息;金融机构客户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出生日期、电话号码、职业、国籍身份证明文件等等;认定金融交易可疑的理由;金融机构客户账户和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有用的信息。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向总行报告还是直接向JAFIO报告,日本法律本身没有直接作出规定,实际做法是先向其总行报告,由总行转报JAFIO。

三是向JAFIO注册负责可疑交易报告处理的队员姓名及其所在部门。在日本,法律没有要求金融机构向JAFIO报告大额交易(对于超过200万日元的现金交易,金融机构应当核实客户的身份),但是从实际看,大额交易往往属于可疑交易,包含在可疑交易中,金融厅要求金融机构予以高度关注。

但是,鉴于洗钱犯罪大多与黑社会、暴力团和跨国恐怖活动有关联,一直以金融监管者形象出现的JAFIO,在调查棘手案件时间往往面临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犯罪对象实施强制手段,从而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并阻止犯罪扩大化的窘境。于是,2007年4月开始,JAFIO由原来所属的金融厅划归日本公安委员会,也就是说,由警视厅刑事局有组织犯罪对策部的防止犯罪收益转移管理长官进行托管,名称也改为:Japan Financial Intelligence Center(JAFIC)。按照警视厅的解释,这是日本版的国际通行的FIU(FINACIAL INTALLIGANCE UNIT:金融情报机构)。从以下表格可以看出,随着JAFIO向JAFIC的行政归口的转换,洗钱案件的侦办数也大幅提升。年份案件受理数(件)立案数(件)1997年901998年1301999年105902000年724253291237267522001年2002年1876812417续表案件受理数(件)立案数(件)年份2003年43768300902004年953156467598935668122005年2006年113860712412007年158041986292008年235260146330日本JAFIC官员与开曼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反洗钱的跨国交流。日本JAFIC官员与西班牙反洗钱情报组织人员交流。日本JAFIC关于与印度反洗钱情报中心官员交换合作文本。

从以下日本JAFIC与海外FIU的情报交流情况年份推移表可以看出,合作成果(数字)在不断显现,尤其在JAFIC主动向海外FIU征询情报方面来看,从2007年的16件上升到2010年的78件。同时,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洗钱案件在日本的逐年递增的大趋势。第五节 日本跨国洗钱的大背景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其理由的,这是句老话,但也是大实话。

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中,日本企业和国民表现出来的内敛、秩序、听话、互助的素质得到全世界的一片赞扬,相比之下,其执政当局的碌碌无为和优柔寡断成为福岛核电危机处理问题上的众矢之的。就是这样一个强调秩序和规则的民族,在世界跨国洗钱中的经典案例并不鲜见,只不过,碍于种种原因,类似案件很多被封存、很多被遗忘、很多被刻意掩饰了。

作为198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80年代末期时超过了苏联),日本人亲眼目睹其经济结束经济起飞后快速蹿升的势头,逐渐演变为缓慢增长、停止增长乃至严重衰退。

1985年9月22日,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西德等五个工业发达国家的财长和央行行长于纽约的广场饭店秘密会晤后,签署了《广场协议》(Plaza Accord)。目的在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使美元对日元、马克等主要货币有秩序性的下调,以解决美国巨额贸易赤字,从而导致日元大幅升值。《广场协议》签订后,上述五国开始联合干预外汇市场,在国际外汇市场大量抛售美元,继而形成市场投资者的抛售狂潮,导致美元持续大幅度贬值。1985年9月,美元兑日元在1美元兑250日元上下波动,协议签订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美元迅速下跌到1美元兑200日元左右,跌幅20%。1988年与1985年相比,主要货币对美元的升值幅度大约分别为:日元86.1%,德国马克70.5%,法国法郎50.8%,意大利里拉46.7%,英国英镑37.2%,加拿大元近11%。

1987年2月,七大主要工业国(G7)政府签订《卢浮宫协议》,《广场协议》被取代。《广场协议》后,日元迅速升值。当时的汇率从1美元兑220日元左右上升到一年后的1美元兑150日元。由于汇率的剧烈变动,由美国国债组成的资产发生账面亏损,因此大量资金为了躲避汇率风险而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当时日本政府为了补贴因为日元升值而受到打击的出口产业,开始实行金融缓和政策,于是产生了过剩的流通资金。

此外,当时还有下列值得注意和深思的背景:

1.从1970年代后期开始,日本的银行烦恼于向优良制造业企业的融资案件,于是开始倾向于向不动产、零售业、个人住宅等融资。

2.198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通货紧缩形成了股票市场的上升通道。

日本的“匠人文化”开始受到挑战,富起来的日本企业和日本人开始感到“用钱生钱”的办法比常年泡在生产车间里更有吸引力。

上述因素叠加在一起,日本国内兴起了投机热潮,尤其在股票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市场更为明显。其中,受到所谓“土地不会贬值”的土地神话的影响,以转卖为目的的土地交易量增加,地价开始上升。当时东京23个区的地价总和甚至达到了可以购买美国全部国土的水平,而银行则以不断升值的土地作为担保,向债务人大量放款。此外,地价上升也使得土地所有者的账面财产增加,刺激了消费欲望,从而导致了国内消费需求增长,进一步刺激了经济发展。

1985年到1988年期间,随着日元急速升值,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虽有所下降,但是国内的投机气氛依然热烈。1987年,投机活动波及所有产业,当时乐观的观点认为只要对土地的需求高涨,那么经济就不会衰退,而且市场也鼓励人们不断购买股票,声称股票从此不会贬值。当时日本媒体为了给这种经济繁荣状况命名,还希望募集像岩户景气、神武景气类似的名称。但当时也出现了少数反对论点,认为土地价格已经远远超过其实际需求,日本经济将在不久的将来陷入衰退。

从经济学原理来说,土地价格上升,导致租用土地的工厂或写字楼(办公楼、办公室)的企业盈利率下降,因此合理的做法是出售土地购入债券,因此会带来土地需求下降。根据供求理论,价格终将趋于均衡。但是日本企业普遍实行以账面价值计算土地资产的做法,因此从表面上看企业的收益率也并无变化,而账面价值与现实价值的差额就导致了账面财产增加,从而刺激日本企业追求总资产规模而非收益率。

当时为了取得大都市周边的土地,许多大不动产公司会利用黑社会力量用不正当手段夺取土地,从而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而毫无收益愿景的偏远乡村土地也作为休闲旅游资源被炒作到高价。从土地交易中获得的利润被用来购买股票、债券、高尔夫球场会员权,另外也包括海外的不动产(如美国洛克菲勒中心)、名贵的艺术品和古董、豪华跑车、海外旅游景点等等。当时这种资金被称为“日本钱”(Japan Money)而受到世界经济的关注和商家的追捧。当时随着股票价格上升,日本国内购买法拉利、劳斯莱斯等高档轿车的消费热潮也不断高涨。

投机之风日盛,很多对炒房产炒股票有些腻味的企业家和实业家开始对“玩金融”的兴趣大增。本来就对美国人和美国文化马首是瞻的日本,更是把在美国开账户、开公司、开名流派对、留学、上市、买房产、并购企业、玩金融等当做一件非常时髦的事情。很多跨国洗钱案,就是在这个时期埋下发生或埋下伏笔的。

1989年,日本泡沫经济迎来了最高峰。当时日本各项经济指标达到了空前的高水平,但是由于资产价格上升无法得到实业的支撑,所谓泡沫经济开始走下坡路。一旦投机者丧失了投机欲望,土地和股票价格将下降,因此反而导致账面资本亏损,由于许多企业和投机者之前将上升的账面资本考虑在内而进行了过大的投资,从而带来大量负债。随着中央政府金融缓和政策的结束,日本国内资产价格的维持可能性便不再存在。

1989年12月29日,日经平均股价达到最高38957点,此后开始下跌,土地价格也在1991年左右开始下跌,泡沫经济开始正式破裂。到了1992年3月,日经平均股价跌破2万点,仅达到1989年最高点的一半,8月,进一步下跌到14000点左右。大量账面资产在短短的一两年间化为乌有。

1990年3月,日本大藏省发布《关于控制土地相关融资的规定》,对土地金融进行总量控制,这一人为的急刹车导致了本已走向自然衰退的泡沫经济加速下落,并导致支撑日本经济核心的长期信用体系陷入崩溃。此后,日本银行也采取金融紧缩的政策,进一步导致了泡沫的破裂。由于土地价格也急速下跌,由土地作担保的贷款也出现了极大风险。当时日本各大银行的不良贷款纷纷暴露,对日本金融造成了严重打击。1990年代中期,日本又经历货币快速贬值(时称“抛售日本”),从此一蹶不振,泡沫经济破裂、崩盘,十余年未恢复元气。

总而言之,大幅短期衰退的可怕在于各项资本投资标的物都出现了来不及脱身大量“套牢族”,从房屋、土地到股市、融资都有人或公司大量破产。在这之后产生的恐慌心理使得消费和投资紧缩的呈现叠加效应,不只毁掉泡沫成分,也波及到了实体经济,且由于土地与股市的套牢金额极其巨大,动辄超过一个人一生所能赚取的金额,导致许多家庭悲剧,所以这四年暴起暴落的经济大洗牌等于转移了全社会的财富在少数赢家手中,而多数的输家和高点买屋的一般家庭则成为背债者,对日后长达一代人的日本社会消费萎缩经济不振种下了因子。

2010年,日本出现了“失落的一代”的名词,食草族、宅男等引领东南亚的时髦而无奈的词汇也往往是日本的初始发明,它们都被拿来当做对金融海啸后的反思。“失落的一代”专指出生于1989~1992年间的年轻人,到2010年为止他们大约刚好20岁,是成年和进入社会的阶段。而在2010年日本的成人礼仪式中佐世保市的成人礼会场,有一年轻人喝醉酒闹事,正在致词的市长就脱口而出“社会冷酷啊!守点规矩吧!”随即成为报纸头条,同时也引发了社会上对这一代年轻人的反思和“失落的一代”名词的出现。

20世纪90年前后出生的日本青年刚好整个成长过程中都是日本经济崩溃的历程,以一名标准而典型的90后为例,出生的时代是泡沫经济的最高点,还被称为“金蛋”,但是经济随即反转一落千丈,股市和房地产价值同时暴跌。当他们升小学二三年级时,山一证券倒闭使传统日本社会相信大金融机构永不会倒的神话破灭;再升入小学高年级的时候,终身雇佣制与年功序列制的职场文化倒塌,而成年的时候金融海啸崛起和日本航空破产被接管。现在他们要踏入社会了,却承担长达20年灾难的苦果:(1)出生时2.3%的失业率上涨一倍多达5.2%,青年失业率更是从3.8%上升到了8.4%。(2)劳动派遣型工作几乎达所有职缺的50%。(3)国债从266兆日元增至864兆日元。(4)经济增长率从5.4%降至1%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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