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律文书实务教程(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17 08:52:52

点击下载

作者:莫神星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格式: AZW3, DOCX, EPUB, MOBI, PDF, TXT

诉讼法律文书实务教程

诉讼法律文书实务教程试读:

内容简介

本书从诉讼法律角度编写,是公民与法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大诉讼常用的法律文书的著作。首先为诉讼法律文书概述,阐述诉讼法律文书概念、类别、基本特点、制作的基本要求。其次为讲述民事诉讼法律文书,主要包括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反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代理词及其他民事文书。再次为讲述刑事诉讼法律文书,主要包括刑事控告状、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刑事反诉状、刑事答辩状、刑事上诉状、刑事辩护词。最后,讲述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主要包括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行政上诉状、行政申诉状等。本书的每一种诉讼法律文书一般按照文书的概念、写作要求或技巧、格式、范例进行体例编排,内容丰富、条理清楚,有利于法律文书的学习和使用。总 序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是依托学校理工优势学科、以文理交叉为特色的新型学院,2010年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科学学位研究生培养最大的区别是专业学位的培养更注重法律实践教学环节,而一套好的教材是保障法律实践教学效果的重要基础。在上海市专业学位办的支持下,2013年我院获批了与虹口区人民法院共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这为我院组织教师编写一套法律专业学位实践教材提供了机会。本套丛书是我院近几年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经验的总结。作为一项探索性事业,不免存有瑕疵,但是,我们还是相信,丛书的出版将为提高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质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本丛书紧紧围绕我院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编写。我院法律专业学位实践教学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即法律知识能力、职业思维能力和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强调法律知识与专业技巧的紧密结合,致力于增强学生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目标从纵向来看,主要包括具备法学专业感性知识、法律专业的基本技能以及法律实践的创新能力。从横向来看,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包含能准确掌握法律概念、具有法律推理能力以及对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特定事实或问题表达法律意见的能力;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即学生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认证法律事实的能力。

本丛书的编写根据读者由浅入深的认知规律,围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法律梳理、案例分析、实务技巧展开。因此,本丛书也可以作为公众了解法律知识、律师办案的参考书目。

本丛书的最大特点是与实践紧密结合。我们在编写过程中,始终牢记编写目标,体例、内容等方面的编排尽可能为编写目标服务。至于效果,有待实践教学的检验以及同行们的审视、批评、指导。

在丛书出版之际,要特别感谢上海市专业学位办的大力支持。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林嘉平副院长、管理办刘殿华主任、专业学位办苏娜老师为本丛书的出版给予了无私的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邓刚宏2014年7月前 言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高速前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体系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进步、法制的完善,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现实社会关系的发展,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促进了法律的发展变化。法律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系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法律纠纷也普遍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如何解决纠纷,如何打诉讼官司,如何写好法律文书,也成为人们面临的难题。“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当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须借助充分而公开的说理,讲究程序公正,而法律文书是实现程序正义的表现形式和重要手段。

法律文书具有如下作用:①诉讼文书是当事人维护权利的手段;②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③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④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来宣传法律并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

诉讼法律文书的制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工作。诉讼法律文书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程式化和规范化特点,准确把握诉讼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制作方法是制作诉讼文书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诉讼法律文书是每个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必备基本功。

法律文书具有如下特征:①实用性。从事各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其中有的是启动法律活动的手段,有的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文字凭证,有的是法律活动的实录。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又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法律文书都是为解决一定的法律问题而制作的,它不同于泛泛的宣传,更不允许空洞的说教。因此是最讲求实效的。它所要解决的问题都是明确具体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②技能性。学习本课程,不仅要求熟悉并掌握法律文书的各种写作知识,而且要求不断提高其实际操作的技能,在掌握了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能用会写。因此,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中,也应把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③综合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必须符合一般的写作规律,同时它又具有法学专业的特点,而且这些法律的特定要求既涉及程序法又涉及实体法,因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对文书写作的特定要求进行。

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的发展,直接推动了法律进步的进程;而全民法律意识、法学素质的提高,对建设法治国家则是更为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为适应21世纪市场经济新要求,迎接新的挑战,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开设课程的要求,我们编了这套教材,以供法学专业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使用,对法律工作者也有参考作用。

在写作中我们参考了一些法律文书的写法与案例,有一些已经注释,在此对相关作者表示感谢。编 者2014年9月  第一章 诉讼法律文书概述一、法律文书的概念

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文书有广义的和狭义的法律文书之分。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一切涉及法律内容的文书,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指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二是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仲裁机关、公证机关和案件当事人依法制作的处理种类诉讼案件以及非诉讼案件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非法律文件只适用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

我国古代司法文书源远流长,大约起源于公元前11世纪的周代。《周礼》中有“史掌官书以赞治”“掌万民之判”“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的记载。秦朝出现了“式”即程式、格式,是审理案件程序的司法规章或文书程式,如《封诊式》。秦朝讯狱,读鞫、乞鞫。汉代扬雄根据综判取士,以原告与被告之词判其曲直。梁代刘勰在《文心雕龙·书记》篇中所列举的“律者”“契者”“劵者”,均属司法文书的范畴。唐朝依诉状鞫狱。宋代的讼师、明代吴讷和徐师曾均将判词列入独立的文体予以论述。二、诉讼法律文书的类别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诉讼法律文书可分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类。

1.民事诉讼类:①起诉状,②反诉书,③答辩状,④代理词,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⑥上诉状,⑦强制执行申请书,⑧财产保全申请书,⑨先予执行申请书,⑩回避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支付令申请书,再审申诉书等。

2.刑事诉讼类:①控告状,②刑事自诉状,③取保候审申请书,④上诉书,⑤再审申诉书等。

3.行政诉讼类:①行政复议申请书,②行政诉讼起诉书,③行政诉讼答辩书,④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⑤行政上诉书,⑥行政再审申诉书等。三、诉讼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

诉讼文书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程式化和规范化特点,准确把握诉讼文书的基本格式和制作方法是诉讼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不同类型、不同种类的诉讼文书各自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格式,其形式结构、内容构成和基本用语都具有严格、明确的要求。1.形式的程式性

诉讼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形式程式性,结构固定化,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固定结构,即首部、正文、尾部。

首部包括:①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②当事人基本情况,③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①案情事实,②处理(请求)理由,③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①交代有关事项,②签署、日期、用印,③附注说明。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这是对绝大多数文书的结构层次的概括,当然有些报告类文书、表格类文书则不具有如此明显的结构层次。虽然法律文书严格的程式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2.语言的精确性

法律文书的语体特征:精确、规范、简朴、庄严。具体而言表现为:①准确、精当,也就是说要求做到是则是,非则非,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其词和模棱两可。②规范,指符合用语规范和语法规范。③简朴、庄严,即用语质朴、庄重,少用华丽词汇。防止说空话、套话。一般不说俗词俚语,避免夸张、双关语、婉转等。

法律文书对语言有很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法律文书都是涉及国家、集体、个人根本利益的有现实法律意义的文书,语言运用必须高度精确。这也是把它作为制作文书的一个重要特点而加以明确的理由。3.用语成文化

这是法律文书程式化特点的又一方面的特征。不少文书的用语都是规范的统一文字。有的采取统一印制在格式之中的方式,只需文书制作者在使用时填入适当文字即可。四、诉讼法律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

诉讼文书的制作是一项复杂工作。认真撰写诉讼文书是每个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必备基本功。法律文书从传统的写作学角度来分析,可以从文书的主旨、材料、结构、表达方式、语言运用等诸多方面明确其写作的基本要求。1.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格式虽属文书的外在形式,但它对文书的内容也常具有规定性。因此,制作法律文书不可忽视法定的文字格式。一旦确定制作某种文书,就必须选定相应的文书格式,按格式的规范要求制作文书;要求写明的各种事项要素,一定要书写齐全。法律文书的格式,一般包括文书体例、行款、结构和各部分要求写明的各种要素;而在行款方面,则又因文书体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从文书体例上划分,法律文书可大致分为信函、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等几种。2.主旨鲜明,阐述精当

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写作其他文章一样,首先必须确定鲜明的主旨。主旨(主题)是文书所表现的写作目的和主张,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章的中心思想和基本观点。对于法律文书的制作来说,一般在文书制作之前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写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该文书所要表达的中心意思。

主旨表达要求:①正确。法律文书的事实和法律要求应表达正确,有助于了解行业情况、生活常识、法律知识。②鲜明。观点明确,判断准确,是非清楚,责任划分明晰(从定性到定量)。③集中。一般一篇法律文书只有一个主旨,阐明一个基本观点、基本问题,要将反映的问题写得深与透,切实发挥其功效,对于内容较多的文书,应划分多级主旨,相互联结,体现逻辑结构关系。

把握主旨应遵循的原则:深入调查、取证,客观了解事实情况本身;运用科学分析方法,抓住矛盾关键、争议的焦点,提炼主题,分析说理;运用所学法律系统知识,解释、指导客户实践工作。3.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在各类法律文书中,有许多事项要使用说明的叙述方法。叙述事实要清楚,材料要真实。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依据,没有事实自然也就谈不到案件。而多数重要的法律文书要求写明案情事实,这就必然会涉及对材料的使用问题。在法律文书中用材料说明一定的事实时,必须绝对真实,判别是非曲直来不得半点虚假。倘若事实有误或被歪曲,就难以得出公正的结论,势必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损害有关人员或组织的利益。但仅仅做到材料真实还是不够的,因为做到这一点并不等于能把事实叙述清楚,所以如何使用真实的材料把事实叙述得符合客观情况,还需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1)写清事实基本要素。事实是由许多相关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如时间、地点、人物、事实的过程,包括起因、情节、结局等。(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陈述事实要突出重点。写清事实要素并非要素平均用力、平铺直叙,而是应该突出重点、要点,详写关键情节。(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法律在衡量是非正误时十分重视事件的因果关系。某一行为的目的、行为本身以及产生的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常常是判断问题性质的重要依据。因而,在叙述案情事实时,必须把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叙述清楚,有联系的要写清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联系的也要具体说明它们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各类案件都有可能存在分歧和争执。在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甚至司法机关之间,都有可能存在相反或不完全一致的看法。在文书制作中对一些关键问题的争执也应该有所反映。也就是说要抓住一些争执的焦点,并对这些焦点准确地予以记叙和说明,为明确是非曲直提供事实基础。(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都常常会涉及财物。如民事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债务偿还、合同违约、遗产继承,刑事案件中的贪污、盗窃、抢劫、诈骗和行政案件中的罚款数额等案件,都有财物的名称和数量问题。法律文书对财物品名和数量多少问题,要求必须记叙确切。(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法律文书对于事实的叙述,要求做到平实有序、一目了然。文字力求朴实无华,力戒夸饰渲染,排斥夸张、比喻等修辞方法。即便是文字平实,也并非语言干瘪、枯燥无味。因为案件事实本身往往是复杂多变的,所以,只要认真写清事实,反映事情的本来面貌,也常常是曲折多样的。(7)选择真实典型突出主旨材料。法律文书的主旨与材料的关系密切。材料是主旨形成的客观依据,是主旨赖以存在产生的土壤;而主旨则是材料土壤滋养的结果。当然,主旨一旦确定,反过来又要以主旨为指导,选用足以说明主旨的材料。因此,在收集、鉴别、确认材料时,必须从法律规定出发,围绕主旨,以突出主旨、实施法律为归宿。法律文书应科学合理地运用材料,即全面地占有材料、科学地分析材料、适当地选择材料。

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反映客观实际。法律文书选用事实材料说明案情,最根本的要求是客观真实:既不能用夸大和缩小的事实材料,更不能用编造虚构的所谓事实材料,因为法律处理案件的根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法律文书,最后都是要被法律所否定的。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在法律文书中使用真实的材料说明事实时,也并非不加选择,“有闻必录”,而是要经过精心的选择。4.依法说理,充分有力

说理,主要是说法理和事理,说理是法律文书中的灵魂,也是主旨的集中体现。说理必须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既要充分透彻,又要切中要害;既要入情入理,又要依法论理。理由阐述要中肯,援引法律要准确。说理充分有力,让人信服折服,说理要运用科学分析的方法,抓住矛盾的关键所在,使主旨鲜明,具有针对性。说理属于议论范畴,说理的方法主要有事实论证法、因果论证法、反驳论证法、反驳论据法、法理论证法、先总后分法。5.请求事项要明确具体,合理可行,不能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  第二章 民事起诉状一、民事起诉状概述(一)起诉状的概念

诉状是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与法律所使用的法律文书。它通常被称为“状子”。它是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符合法定要求的诉状,有引起诉讼并促使诉讼活动深入发展和最后得以解决诉讼实体问题的重要作用。

起诉状是向法院提起公诉或自诉的法律文书。公诉的法律文书通常被称为起诉书或公诉书,指的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按照审判权限的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自诉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诉状、状子、状纸等,指的是公民个人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是指民事案件的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呈送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提出起诉者,为原告;被起诉者,为被告。原告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请求通过法律确认或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排除被告的不法侵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原告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原告起诉以提交起诉状为好。原告自己书写有困难的,可以请律师或其他会写起诉状的人代写。原告提交起诉状,应提交正本1份,副本若干份(根据被告人数确定,如果原告起诉时已将第三人作为当事人提出,还应该根据第三人人数增加副本份数)。(二)起诉状的形式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打官司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在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中,诉讼采取何种形式,有两个原则:第一,采用书面形式是首选,只有不能采用书面形式时,才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第二,有些特定的诉讼只能采用书面形式,不能采用口头形式。《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三)正确确定原告和被告

正确确定原告和被告是诉讼的第一步。《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了起诉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和法人作为当事人的确定较为明确,自不待言,“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认定则较为复杂。《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40条对“其他组织”作了界定,它包括:①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②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③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④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⑤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⑥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⑦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⑧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⑨符合本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41条至第56条都是确定当事人的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必须遵照执行。其中常为普通人所不甚理解的尤其要注意。如,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或者授予权行为发生的诉讼,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机构仲裁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不服仲裁或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他人冒用法人、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以直接责任人为当事人。(四)提交起诉状,符合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提起民事诉讼,还必须注意案件要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由《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管辖是原告该向哪个人民法院起诉的问题。人民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则较为复杂,在《民事诉讼法》第2章(第18条至第39条)有专门规定。在《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至第37条也都是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于普通民事诉讼来说,下列规定值得注意: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民事起诉状写作的基本要求1.尊重客观事实

民事起诉状写作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应该做到:(1)客观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当事人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时,要抓住重点,把握事件的本质。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要言简意赅,言止意尽。客观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对当事人来说并不难。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时,由于用语不当,在客观上形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2)客观陈述对对方不利的事实。陈述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当事人通常都是不遗余力的。虽然有时夸张的表达可以作为可供选择的一种写作方法,但决不能将其作为一种普遍可行的写作方法。过激的言辞不仅不能促成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激化矛盾,增加解决纠纷的难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140条规定,当事人在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送达副本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不利于案件解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实事求是地修改。2.遵守国家法律

诉状的写作要遵守国家法律,指的是两个方面:一是在程序上,诉状的使用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什么程序该使用什么文书,什么文书用于解决什么问题,文书的递交、移送、收转等都要依法行事。二是在实体上,诉状的写作要依法而行。比如,诉讼请求的写作,要注意合法、具体,是否做到合理,也许不必考虑过多;事实的写作要注意根据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条件,写出足以确定案件性质的事实要素。具体到某一案件,事实的写作还应该考虑与诉讼请求、理由和证据的关系。理由的写作则要注意运用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规章,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合法性和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的违法性。空泛的事理分析、道德因素等,一般情况下可以不加阐述或少阐述。证据的写作既要符合举证责任的归责原则,又要考虑证据的“三性”,即合法性、真实性和与案件的关联性。3.合乎格式规范

诉状写作都有格式要求,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格式样本。首先,诉状是法律文书的一种,它与其他法律文书一样具有形式格式化的要求;其次,诉状依格式写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格式制订者设定的文书的内容和写作项目的要求,便于审查立案、审理和裁判。

诉状的落款处日期上,应该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名章。没有或不使用个人名章的,可以在打印姓名旁签名或者摁捺指纹。递交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诉状,每一份都需要当事人签署,即用印、签名或摁捺指纹。诉状需要复印的,应该在复印后再在原本和复印件上签署。

诉状根据不同的用途,可以分为不同的文本。原本,是当事人诉状的原始文本,其他文本都据原本而来;正本,是当事人诉状的主送对象,如起诉状的主送对象是人民法院,递交人民法院收存的是正本;副本,是当事人诉状除主送对象外送达其他相关人的文本,如原告在递交起诉状正本时,还要按要求同时递交副本,副本由人民法院送达被告和第三人。通常,诉状使用时只需要正本1份,副本的份数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正本和副本的区分,由人民法院负责。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后,要在诉状的首页右上方空白处加盖“正本”“副本”条形章。三、民事起诉状的写法

首先,注意首部写法。不论是民事纠纷案件还是经济纠纷案件,文书名称一律写为“民事起诉状”。当事人部分依次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项目根据格式中“注”的要求写。在当事人部分的列举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要注明执照上登记的字号(《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46条)。也就是说,如果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业主和实际经营者应同时作为原告或者被告。考虑到实际利益关系,业主或实际经营者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只列业主或者实际经营者。(2)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当事人项目中要注明登记的字号。个人合伙组织为当事人,列为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时,全体合伙人已经推选代表人的,在“原告”之下应列出代表人。原告一方人数众多,可以推选出2~5人为代表人(《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62条),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为诉讼代理人。(3)如果起诉时,原告一方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人数尚未确定的,部分当事人可以先行起诉,待人民法院立案后再行追加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先行起诉的部分当事人也可以推选自己的代表人;已经选出代表人的,在起诉状中列出(《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57条、第60条)。在起诉状中列出代表人的,提交起诉状时应一并提交由全体合伙人或部分当事人出具的推选书(参考《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47条、第60条)。(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当事人的,应在当事人之下列出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67条也明确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在起诉时没有确定监护人的,也可以将自认为有监护资格的人列为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生争议的,在诉讼中依法解决。(5)原告或者被告是法人的,在原告或者被告之下应列出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38条第1款)。(6)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作为原告或者被告的,应在原告或者被告之下列出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第38条第2款)。(7)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有多人的,分别依次列出。

其次,诉讼请求要明确。诉讼请求是原告希望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这一目的必须是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各自独立的请求事项应分项列出。诉讼费用的负担通常也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在最后列出,且恒定为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写诉讼请求应该考虑以下几点。(1)诉讼请求的范围必须明确、具体。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范围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被告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为限,在这一范围内原告应该追求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

第一,确定被告应承担的全部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10种方式,确定被告应承担的全部民事责任。比如,对于侵害名誉权的诉讼,原告应该考虑提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于侵害原告身体造成伤害的,原告应该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原告因受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都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实践中也高低不一。但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所掌握的原则是不宜过高,不主张高额索赔。一般案件掌握在0.5万元左右;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掌握在5万元以下;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掌握在10万元以内。

第二,明确要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范围。在确定具体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后,再明确要求被告承担该种民事责任的具体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先确定诉讼请求应该提出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其中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然后再进一步确定物质损失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物质损失范围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根据司法实践,这些费用应该包括送医费、治疗费、挂号费、手术费、药费、材料费、护理费、续医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2)诉讼请求的数额要具体。有赔偿请求的,赔偿数额应该具体(计算方法可以另附清单,在附项中提出);有财产分割的,可制订主要的财产分割方案(详细的分割清单可以另附,在附项中提出)。

再次,事实和理由要清楚、充分。(1)事实的要素要写清楚。事实,即当事人之间民事权益纠纷的事实,而事实又是支持诉讼请求的最有力的理由。写事实部分时,应就诉讼请求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叙述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纠纷经过和结果等基本情况,要写出事实的六大基本要素,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和结果。叙事真实是事实部分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原告写起诉状最难把握的一点。这并不是说原告不知道事实真相,或是虽然知道事实真相但拙于表达,而是站在原告的角度,考虑到自身的切身利益,很可能会有意无意地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而忽略、漠视甚至故意歪曲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因此,原告起诉时能以一种较为客观的态度,以一种正常的心态认识、把握案件事实,是十分重要的。(2)事实的叙述要详略得当。在与诉讼请求有密切关系的情节上,在理由部分进行说理时应用到的材料上,叙述应该详细,以便突出争执焦点,并在文书结构上与诉讼请求和理由相对应;与案件定性定量关系不密切,但又必须交代清楚的,可以略写。(3)事实的叙述还必须注意与法律条款或者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案件构成条件密切联系。

下面以离婚案为例,说明事实部分的正确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因此,离婚案件起诉状事实部分应该写婚前关系、婚后感情发展变化情况(包括导致原告认为感情破裂的原因)以及现在的状况等几个方面。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认为,有14种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此情况下,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所列举的14种情形是:①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②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③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⑤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⑥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⑧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⑩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因此,离婚案件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在叙述婚姻关系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叙述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意见所列举的14种情形之一个或数个。起诉状中没有列举的,则肯定不符合离婚的法定要求,不可能实现诉讼目的。

离婚案件诉讼请求部分有子女抚养(监护人争议)问题的,事实部分的写作应注意《婚姻法》第29条第3款(“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规定的原则和《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考虑事实部分的写作。《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果原告系男方,子女在两周岁以下,原告要求获得子女的监护权的,则起诉状在事实部分就应该叙述被告的情况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否则亦不足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起诉状的事实部分则应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写。如果被告婚前有个人财产,原告可以根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写出婚后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和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的具体情况。否则,原告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亦不能得到满足。

又次,理由要清楚、充分。

理由部分的写作使用议论的方法。应该依据民事权益争执的事实,概括地分析其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及责任,同时法律依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因此,理由部分的写作从内容上来说,一般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从事实方面阐述理由,二是从法理方面阐述理由。(1)从事实方面阐述理由,需要先对事实部分进行概括和提炼。即将事实部分内含的可以用以证明诉讼请求的法律要件概括、提炼出来。这在叙述事实时其实已经考虑到理由部分这一写作要求,也就是前面提到的——要以法律、司法解释和法规对某一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的表述为基础。既然叙述事实时已经在事实部分暗含了构成某一案件性质所需要的要件,那么,在理由部分的阐述中也就完全有可能将这些要件概括、提炼出来。在这里,事实与理由是互为表里的。这种概括和提炼,根据诉讼请求所要求的内容,可以分成对案件性质构成要件的概括和提炼,以及对是非曲直、危害结果、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概括和提炼。(2)从法理方面阐述理由,是在对事实进行概括和提炼的基础上进行的,即根据对事实的概括和提炼,使案件事实与法律、司法解释和法规所规定的案件性质和责任认定联系起来,很自然地就可以引出案件所应该适用的法律依据,以证明诉讼请求。

具体写作时,可以根据所要论证的观点的多少,决定是先对事实进行概括和提炼,然后再引用法律、司法解释或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还是一边对事实进行概括和提炼,一边就引用法律、司法解释或法规条款对事实进行分析,证明诉讼请求。

理由部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款,应该引用法律、法规全称,并且如能将法律、法规条款的具体内容引出来进行分析,将更有助于增强理由的说理性和说服力。另外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虽然不是法律,但它与法律一样具有法律意义,诉状中也可以直接引用。(3)证据部分的写作是用来证明事实的真实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制度,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只是要求“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4项),在起诉状中也只要求记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的审查也只是程序审查而非实体审查,证据要留待当事人在法庭审理时出示并接受质证。所以,在起诉状中,只要求列出证据目录即可,即只要记明原告在起诉时所掌握的证据的名称和证据的来源,原告认为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姓名和住所,不需要写出证据的具体内容,更不需要对证据内容进行分析。

最后,尾部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附项、起诉人姓名或名称、起诉状制作日期。其中,附项部分要注明副本的份数,如起诉时提交证据的,还要依次注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四、民事起诉状的格式《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了民事起诉状应该记明的事项。民事起诉状格式即根据该规定制订。民事起诉状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1)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基本情况。(2)正文,包括:①诉讼请求;②事实与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3)尾部。[格式一]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注:

①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②“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③“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④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格式二]民事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

原告: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____________ 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起诉人:________(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注:

本诉状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有其名称和所在地址;被告是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或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五、民事起诉状写作范例民事起诉状

原告:××市××实业公司。住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岁,公司经理,住××市××区××路×号。

诉讼代理人:刘××,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县××公司××经理部。住址:××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罗××,女,××岁,经理部主任,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1.被告应立即双倍返还预付定金计壹拾万元(100 000元)整。

2.被告应按合同规定给付违约金,以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410 000元)的3%计算,计壹万贰仟叁佰元(12 300元)整。

事实和理由:

我公司(甲方)于20××年×月××日与××县××公司××经理部(乙方)在该经理部所在地签订了购买生姜的购货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和乙方购买串皮粉口生姜100吨,并规定“货物规格”为肉质乳白或乳黄色,无霉烂,无杂质,无泥沙;“单价”为每吨4 100元,共计总价为410 000元;“交货日期”为20××年×月份之内;“交货地点”为××火车站或××港码头;“验收办法”为照样品验收大样;“包装规格”为塑料编织袋定型包装;“结算方法”以预付五万元为信用金,其余货款在货物到达地点验货后立即付清;“运费”定为从×县至××的船费、火车费由甲方负担,其余部分由乙方负担。在合同“其他事项”一栏中又规定:×月××日甲方交付定金五万元,交付清了,合同立即生效;若不按合同规定执行,违约方应偿付货款总额肆拾壹万元的3%的违约金。在合同上签字的人甲方为法定代理人李×,乙方为法定代理人王××。×月××日,我方遵照合同规定如期付清定金五万元,但是被告却并未按合同规定于×月底以前将货物运至××交付我方。×月×日,被告函告我方,以所谓我方未能指定交货的具体地点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无端指责我方“违约”。我方具函敦促被告认真履行合同,并表示愿意为被告顺利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帮助。×月×日被告再次来函,竟以“合同过期作废”为由拒绝付货,擅自解除合同。至此双方发生纠纷,迄今未了。

我方认为,20××年×月××日双方订立的购货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关于交货地点问题

根据合同规定,货物由×××至××的运费由我方负担,而运输工具及具体办法由被告自行决定。这是货物运输的例行办法。由于我方对被告选用什么运输工具、按何种方案进行运输不了解,所以对货物到达地是火车站还是码头以及是几号码头事先无法估计。正是考虑到这一点,我方才在合同中没有对交货地点加以明确规定,只是告诉乙方合同签字人王××,货物运至××后,无论停在何处,只需通知我方,我方即去验收。我方认为这样的规定不仅是合理合法的,而且是为被告着想,照顾对方的。从合同字面上看,合同规定“交货地点”为“××火车站或××港码头”,也可以认为是具体的交货地点,被告照此办理有何不可?所以我方认为,被告对交货地点问题的指责不过是为自己不履行合同寻找借口。

二、关于我方“违约”问题

我方积极履行合同,如期如数交付了合同规定的定金。在被告逾期不交货后,我方主动与被告交涉,愿意为被告克服履约中的困难提供帮助。我方在这场纠纷中是无过错的。被告指责我方违约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完全是无中生有。

三、关于“合同过期作废”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是解决一切合同纠纷的准绳。何为“过期作废”?法典中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把“作废”理解为“解除”,那么,《经济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定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被告所作所为正是违反了这条法律。被告这种无视法律规定,擅自宣布合同作废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关于请求事项的说明

我方按合同规定于×月××日交付的五万元为定金,根据《经济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被告应予双倍返还,计壹拾万元整。违约金也按法定的3%计算。我方保留要求赔偿这两项以外的其他因被告违约引起的间接经济损失。保留要求被告人实际履行原合同的权利。鉴于被告的无理态度,我方依法起诉于贵院,请予判处。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具状人:××市××实业公司××年×月×日

附:

一、本状副本(打印件)三份;

二、物证两件;

三、书证三件。  第三章 民事答辩状一、民事答辩状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答辩状,就是答复和辩驳的书状。民事答辩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的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收到原告起诉状后,在15日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答辩。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的书状,称为第一审民事答辩状。《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2款又规定:“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如果原告所诉确是事实,诉讼请求又合理合法,被告又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权衡之后,感觉与之对簿公堂并无益处,当然可以放弃答辩,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如若不然,则被告就不应该轻言放弃答辩,而应该积极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提出答辩。如果被告因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并不意味着丧失了答辩权;被告还可以在法庭审理中进行答辩。

第一审民事答辩状具有下列特征:①必须是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的。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第113条第2款又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此可见,提出答辩状,对于民事被告来说,既是义务,又是权利,而主要的还是权利。③必须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二、民事答辩状的写作格式

民事答辩状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作出回答和进行辩驳的书状。民事答辩状可以用毛笔或钢笔书写,也可以打印,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提交人民法院正本1份,副本若干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民事答辩状格式可以参照如下格式:[格式一]民事答辩状(公民用)

答辩人: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

被答辩人就________纠纷对答辩人提起诉讼,答辩人就起诉状中的有关问题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答辩的理由与事实依据。)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附:(答辩人提供的证据)答辩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年____月___日

注:

答辩状供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打印或用钢笔、毛笔书写。“答辩人”栏,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

答辩状副本的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格式二]民事答辩状(法人或其他组织用)

答辩人:________

名称: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民族: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___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章)____年____月_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_____份。

  其他证明文件________份。

注: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中有关举证事项,应具体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其住址。“答辩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答辩状副本份数,应按原告的人数提交。三、民事答辩状的写法

民事答辩状的写法由被告应诉目的决定。如果被告完全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可以采取反驳的方法;如果被告部分承认、部分拒绝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可以采取部分承认、部分反驳的方法。在后一种情况下,对被告愿意承认的部分应该明确表示承认,不要吞吞吐吐,语焉不详,或者回避问题。答辩状的写作重点在理由部分,在理由阐述完毕之后提出答辩请求,即被告的诉讼请求。1.答辩状的写作要求(1)要尊重客观事实和法律。答辩状的内容,必须针对起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关键进行答复和辩驳。答辩理由应陈述起诉书中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问题,并列举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2)要有鲜明的针对性。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要害,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彰显中心。特别是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等内容,进行系统辩驳。

试读结束[说明:试读内容隐藏了图片]

下载完整电子书


相关推荐

最新文章


© 2020 txtepub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