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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8 09: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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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宗权

出版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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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话语权研究

“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话语权研究试读:

导论

当前,国际关系正在经历自“冷战”结束以来最为深刻的变化。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信息革命的持续推进使得国际关系与国内局势发生着前所未有的联动,人类日益处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之中。随着西方国家深陷内外困境以及新兴国家的集体崛起,国际格局正从“冷战”结束初期的单极状态向多极化的方向演进。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总体上有利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不过局部的动荡和冲突此起彼伏,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交织,大大加剧了国际局势的不确定性。国家之间综合国力较量日益激烈,特别是大国围绕国际规则和话语权的争夺趋于白热化。西方国家希望借助既有的制度规则维护其垄断性的优势地位,新兴大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要求改变国际权利和资源分配不公的现状,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在国际思潮上,“冷战”结束之后高歌猛进的全球化潮流出现阶段性停滞,以反自由贸易、反移民、反全球化为特征的各类极端主张纷纷在世界范围强势登场。

在国际关系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全球治理的需求与供给出现重大失衡。“冷战”结束以来,全球化进程的深化导致跨国威胁和全球性问题不断增多。从气候变化到能源安全,从恐怖主义到核扩散,大量全球问题正在危及人类的生存及可持续发展。与全球治理需求上升形成反差的是,治理全球问题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长期以来,西方国家主导着全球治理的规则和议程。然而,当前,美国和欧洲继续解决全球问题的能力和意愿均在下降。经过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改革与重建,美国经济复苏态势明显,但政治极化问题依然严重,社会和种族矛盾持续发酵,在对外行动上减少干预,全面内顾。欧洲近年来危机不断,债务困境、难民涌入和暴恐活动的多重冲击致使其一体化进程明显受挫,在改善全球治理方面力不从心,其对外政策的内倾化趋势也日益明显。其结果是全球治理理念、原则和方式不能适应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和全球性问题的大量涌现,规则的供应在质量上和数量上落后于实际需求。全球治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加剧了全球治理的失灵和世界秩序的紊乱,极端伊斯兰国崛起、叙利亚内战、乌克兰危机等都是全球和地区治理体系失败的直接结果。

全球治理失灵呼唤新型的全球治理方案。作为社会主义大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迫切需要超越西方治理经验,寻求新的全球问题解决之道。对此,中国领导人具有清醒的认识和长远的考虑。习近平在德国科尔伯基金会的演讲中指出,我们将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义出发,贡献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中国智慧,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为人类社会应对21世纪的各种挑战做出自己的贡献。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围绕我国和世界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着力提出能够体现中国立场、中国智慧、中国价值的理念、主张、方案。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庆祝大会上,他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将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建设,努力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全球治理已经成为新时期中国外交的重要内容和工作重心,不仅是中国营造良好国际环境,构建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战略需要,更是中国提升国际话语权,实现从大国向强国迈进的长远之道。

从历史视角看,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经历了一个从融入到引领的转变过程。相应地,中国相对于国际体系的身份在中国的参与实践中实现了从一个体系外的革命性国家到体系内的建设性国家的重塑。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一直面临着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政治敌视、军事封锁和外交孤立,长期被排斥在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治理机制之外。相应地,由于游离在现行国际体系之外,中国将这些治理机制视为美国谋求全球霸权的政治工具,是推进世界革命的目标和对象。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逐渐融入现行国际体系之中,不仅加入了世界主要的治理机构,也签署了大量的国际规章条约,同时不断推进内部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以适应新兴的国际规范。这一时期,中国刚刚重返国际舞台,对现行的治理机制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提升以及全球问题的持续增加,中国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全球治理,通过联合国维和行动、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推进朝核“六方会谈”等方式为维护国际和地区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际国内大局,将全球治理的重要性提升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的战略高度,主动谋划、积极作为,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全球治理的新思想、新倡议和新举措,开创了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崭新局面。

在实践层面,经过近年来持续的战略投入和外交探索,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战略布局日益清晰。在全球经济领域,中国积极推动20国集团从危机应对平台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型。特别是在20国集团杭州峰会期间,中国作为主办国,提出了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新格局的主张,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增长提出了中国方案。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国一方面努力推动现有国际金融机构的份额和治理改革,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主导建立了“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简称亚投行),推动国际金融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转变。在世界发展领域,中国积极参与并全面履行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在自身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和世界贫困地区的援助和投资力度,彰显了中国的大国形象和责任担当精神。在国际安全领域,中国进一步加大支持联合国维和事业的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的调停,争取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海洋权益的争端,推动建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国际和地区安全架构。在气候变化领域,中国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巴黎全球气候变化协定》的签署和生效,以坚定的决心和强有力的领导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最为重要的战略举措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从2013年习近平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相继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到2015年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和行动》的政策文件,再到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盛大召开,“一带一路”从无到有、由点到面、从理念变成现实,极大地改变了欧亚大陆和世界经济的面貌,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和积极回应。“一带一路”倡议是新时期中国领导人站在实现国家民族复兴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统筹国际国内大局所提出的指导中国未来数十年发展的大战略,不仅有助于中国解决区域发展失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而且为欧亚大陆乃至全球的互联互通、合作共赢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推动建立更加开放、均衡、包容和普惠的新型全球化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是中国为世界提供的一项重要国际公共产品,标志着中国逐渐从国际体系中的“免费搭车者”转变为国际公共产品的重要供给方。“一带一路”建设对于缓解全球治理失灵、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和共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大大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体系和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在物质层面,“一带一路”顺应了沿线国家寻求发展、快速实现工业化的普遍愿望,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产能对接、贸易往来和相互投资等领域的合作。在基础设施方面,中国充分利用自身技术优势、资金储备和丰富的建设和管理经验,同时撬动和动员国际社会资源,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道路、航空、海运、通信、网络等领域的互联互通,为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提供良好的设施保障。在产能合作方面,中国已经同数十个国家开展了机制化的产能合作,一大批标志性项目工程进展顺利,实现了中国制造业与沿线国家资源和劳动力的深度融合,推动了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贸易往来方面,中国与沿线国家大力实行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战略举措,贸易成本大大降低,贸易总额实现快速增长。2014—2016年,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超过3万亿美元。在相互投资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向投资大幅增加,特别是中国与20多个国家建设了56个境外合作区,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各种投资累计超过500亿美元。中国通过物质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有力地改变了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面貌,同时也为世界经济增长提供了新的动力,提升了中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国际话语权。

在制度层面,中国主要通过对现有合作机制的继承、整合与创新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在继承方面,“一带一路”建设强调利用现有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一方面加强双边合作,充分发挥现有的工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强化现有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发挥上海合作组织(SCO)、中国—东盟“10+1”体系、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ASEM)、亚洲合作对话(ACD)、亚信会议(CICA)、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机制、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机制的作用。在整合方面,中国积极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贸易投资、市场准入、海关监管等方面的制度衔接与规则对接,显著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不断向前发展。在创新方面,中国根据“一带一路”建设的现实需求,积极打造新兴的合作平台,特别是创造性地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两大金融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是中国参与国际金融领域公共物品供给的重大尝试,不仅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和制度保障,而且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金融秩序。在“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下,通过对现有机制的继承、整合与创新,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体系中的制度性话语权。

在文明层面,中国倡导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解与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注入人文精神。自近代以来,西方国家通过商业扩张、殖民征服和对外战争确立起在现代国际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在此基础上,西方国家构建出一套一元主义的文明观,即西方文明是普世性的,是通向人类繁荣进步的唯一道路。非西方国家只有放弃自己的传统价值,学习西方文明,才能实现现代化。然而,在这套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之下,我们看到的是世界不同文明之间的隔阂、对抗和冲突,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诸如种族矛盾、宗教纷争和恐怖主义等全球问题。正是基于对西方文明的深刻反思,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中,中国在理念层面大力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同时基于全球化和人类相互依存的国际现实大力提倡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努力超越霸权主导逻辑和零和博弈思维,走出一条合作共赢的新型发展道路。在实践层面,中国大力推进民心相通工程,不断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民间交往等各领域的广泛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通过这些理念创新和实践探索,中国的道路、政策和话语日益被沿线国家乃至世界理解、认同,提升了中国在国际文明交往中的话语权。

总之,“一带一路”建设是新时期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大创新之举。经过几年的努力建设,“一带一路”建设在物质合作、制度对接和文明交流三大层面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有力地改变了世界经济面貌和全球治理格局,推动着中国国际地位和话语权的显著提升。尽管如此,“一带一路”建设毕竟是一个世纪工程,体系宏大、领域众多、规模空前,这一美好蓝图的实现绝非朝夕之功,而且存在诸多现实和潜在的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带一路”建设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过程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基于此,本书从国际话语权视角审视“一带一路”建设,在对国际话语权相关概念和基础理论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经济、制度和文化三个层面系统梳理“一带一路”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内在机理,并深入分析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挑战及其政策应对。第一章国际话语权:概念释义及理论基础自从法国著名的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提出“话语即权力”命题以来,“话语权”就一直为学界所关注,成为多个学科领域持续性关注的一个论题。理论源于实践。“话语权”研究的兴起与现实中的各种话语权论争密切相关。“国际话语权”作为一个论题的形成也正是源于国际社会中国家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种种行为实践。国际话语权既彰显了一国的整体实力及其国际影响力,也反过来促进着该国实力的提升。正如导论所述,“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正重新洗牌,中国的强势崛起必然导致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提升,这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中国实现自身利益的要求。所以,加强对国际话语权的研究,既是理论建构的需要,也是实践的要求。本章主要从理论层面对国际话语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和解析。第一节关于国际话语权的研究综述一、国外研究综述

关于国际话语权的研究,国外学界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主要是从“话语权”这一本身概念入手,致力于从各个领域与角度解析“话语”的作用,探索“话语”与“权力”的关系,涉及包括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及传播学等在内的多个学科。

在哲学领域,最早将“话语权”作为一个独立概念提出的是福柯,他深刻阐释了话语和权力的关系。在福柯的观点中,话语权力是通过知识的传播而得以运作的,并通过语言的运用而得以体现,话语即权力。在国际交往里,谁拥有话语权,谁就拥有了决定国际社会舆论走向的权力。英国哲学家阿兰·谢里登(Alan Sheridan)延续了福柯的观点,对其观点进行了再次的梳理与解构,并进一步探讨了福柯关于“知识”与“权力”关系的观点。

在社会学领域,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进一步揭示了语言和权力的关系。他强调语言产生的社会基础,认为任何合法语言都是由国家体制担保的某种符号权力的结果。英国学者诺曼·费尔克拉夫(Norman Fairclough)也认为语言使用中的变化方式与广泛的社会文化过程息息相关,当代社会话语的使用与社会的变化密不可分。加拿大学者阿德里娜·S.尚邦(Adrienne S. Chambon)、阿兰·欧文(Allan Irving)以及美国学者劳拉·爱泼斯坦(Laura Epstein)则从话语、权力以及主体性的角度去发掘社会工作身份的断裂和转折过程。

在政治学领域,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奈(Joseph Nye)率先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提出“软实力”(或称为“软权力”)(Soft Power)这一概念。他认为,软实力是指通过吸引而非依靠强迫或者利诱而对他人产生影响,获得自己所期望结果的能力,主要有文化、价值观和对外政策三个来源;一个国家要充分发挥自身软实力,与其在国际交往中的话语权力大小密不可分。法国政治学家克里斯托夫·杜邦(Christophe Dupont)探讨了国际谈判中国家话语权的作用和特点。美国国际关系学教授薇安·A.施密特(Vivien A. Schmidt)则梳理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欧洲国家在全球化、一体化和现代化趋势下各国经济政策调整的深层因素和现实效果,并由此剖析了公共话语在各国政策实践中的多重影响力。

此外,在传播学领域,美国新闻学者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提出了“拟态环境”的概念。他认为,人们生活在一个由大众传播媒介所构建的“虚拟环境”中,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是对客观环境及其变化做出的反应,而是对新闻机构提示的某种“拟态环境”的反应。在这样的环境下,掌握话语权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掌控公共舆论。二、国内研究综述

在国内学界,以“国际话语权”为对象的学术研究较西方起步稍晚,主要兴起于进入21世纪以后,且研究方向较少停留在“话语权”本身,而是更多地将“话语权”与其他概念相结合进行研究。

在进入21世纪以前,国内学术界有少量关于“话语权”的研究文献。最早在学术文章中使用“话语权”这一概念的是在1994年发表于《文艺理论研究》上的《批评中的“抢占话语权”》一文,这篇文章中的“话语权”主要是语言学和传播学意义上的话语权力,形成了早期国内研究“话语权”的主要方向。刘锋杰、戈雪都先后从这一角度探讨了“话语权”的特点和重要性。同时,这个时期有部分学者在关注西方的霸权主义与中国的反霸权思想时开始意识到了话语的重要性,林伯承、王英烈以及唐家柱虽然未在文章中直接使用“话语权”一词,但已经初步有了要向世界传递中国声音的思想。但必须要承认的是,这一时期针对国际话语权的文章几乎没有,即使涉及话语权,也多是从语言学或者传播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并没有上升到国家话语权探究的层面,因此并不能算成国内学界国际话语权研究的起步。

进入21世纪以后,国内关于国际话语权的研究逐渐多了起来,并且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主要有以下几种主流研究方向:(一)从意识形态角度对国际话语权进行研究

这种研究方向主要在公元2000年前后最为广泛,这与中国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密不可分。

刚刚迈入21世纪的中国正全面融入国际社会。学者们的主要任务在于为国家处理改革开放后融入国际社会中的各种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因此,这一时期针对国际话语权的研究多半被置于“中国融入国际社会”“中国与国际接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进入市场化与现代化的进程”这些背景之下,自然要考虑融入国际社会之后如何保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优越性等论题。

侯惠勤强调在西方强势文化的包围中,如果中国失去了意识形态的话语权,也就等同于表示中国将面临国家安全的危机。章仁彪指出,在当前全球化的语境下,不得不重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权,切不可在西方的话语霸权之下患上“失语症”。戈士国则着重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面对西方资本主义时的整合力与结合力,从另一个角度肯定了话语权的重要性。

不难看出,早期学者在这一方向的研究多致力于维护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地位,目的是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而在国家已经日渐强大的今天,这种研究方向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陈以定、周银珍、李俊卿以及张泽一都跳出了过去面对西方冲击时被动维护意识形态领导地位的研究思路,而用更加主动的眼光去研究如何在当今条件下展现中国魅力、传递中国声音,从意识形态领域提升我国的国际话语权。(二)从国家形象角度对国际话语权进行研究

这种类型的研究主要兴起于公元2008年前后。在这一年中,北京奥运会、汶川大地震以及西藏“3·14”事件的相继发生引发了西方媒体对中国进行大量或正面或负面的报道,同时也激起了学界对于国家形象以及国际话语权的重视,再加之西方国家对于中国“中国威胁论”“中国强势论”等一系列的抹黑与污名化,国内学界开始了将国际话语权与国家形象结合起来进行研究。

王啸提出,话语作为一种具有建构功能的社会实践,能通过干预主体的认知过程进而影响认知结果,而中国由于话语权意识淡薄,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身国际形象塑造的话语主导权。因此,他认为应当在对外交往中弘扬中华文化精髓,充实有吸引力的话语内容,同时强化中国国际对话的参与能力,扩大国际对话交流平台;此外还要完善中国模式,增强中国话语对不同对象的话语感召力。胡宗山、叶淑兰则从驳斥西方“中国威胁论”的角度强调了话语权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国际话语权本质上反映的是一种国际政治权力关系,事关国家利益的维护和国家形象的改善。当前国际舆论场上存在着“西强中弱”的情况,中国遭到西方强势话语的围堵、压制和攻击,同时受到西方媒体、国家的话语攻击和黑白颠倒,面对“中国威胁论”以及国际话语权上的“话语洼地”和“话语逆差”,政府、学界以及媒体需要共同努力。(三)在与西方国家话语权构建的对比中研究中国国际话语权

必须承认的是,无论是在国际话语权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措施之中,西方发达国家确实要稍微领先我国一步。因此,许多学者便将研究方向放在了对西方国际话语权理论及实践的分析之上,通过对西方话语权理论及实践的研究,为我国的国际话语权建设提供理论参考和现实建议。

在理论层面,但兴悟对比了中西的霸权观,认为中西霸权观关于霸权合法性的截然对立是双方政治文化和话语体系的差异造成的,因此中国要建立起自己的话语体系,而且这种话语体系必须要在保持自身特性、体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又能适应当今世界的发展的要求。莫凡、李惠斌通过分析马克思破解西方“私有财产权——自由”话语范式得出了对当前中国提升话语权的启示,认为“破解西方话语霸权”是提升当代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基础和关键。曾毅、杨光斌分析了西方构建民主话语权的理论逻辑,并指出话语权的构建靠的是实际行为而不是表面话语。

在实践层面,甘均先分析了以东方主义为代表的近代殖民主义话语、以美国外交中的国家分类学为代表的当代新帝国主义话语,指出在西方霸权主义话语占据绝对优势的情况下,非霸权话语只有通过对话才能有效降低霸权的权力效应。杨威、曾志浩探索了西方国家掌握国际话语权的军事策略、经济策略和软实力策略,并据此提出了中国提升自身国际话语权的相应措施,即在国际话语权建设上应当打好根基、抓住对象、建好平台以及“软硬兼施”。张峰则通过分析西方国家国际话语权的构建经验,指出中国应当采用国际社会通用的概念范畴来争取我国的话语权,并用历史的眼光、辩证的观点、学术的视野来用好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四)研究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具体构建

对比前面的三种研究角度,下面要阐述的是国内学界研究国际话语权的主流研究方向,其学术文献数量也最为庞大。因为“国际话语权”是国际政治舞台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因此如何使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实践对策,一直是学者们努力的方向。对这一部分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主要可以分为三个类型:

1.从宏观整体上研究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构建

这一类型的研究主要是从近年来“全球化”“国际关系变革”等宏观背景出发,以整体把握的形式来探究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构建。

梁凯音是这一类型研究的代表性学者,她前后在数篇文章中以全球化为背景,从宏观角度研究了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构建,重点强调中国“负责任的大国”这一定位与话语权构建的关系。她认为,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是中国应对当前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体系的一种诉求,而“负责任的大国”是中国国际话语走向全球化的驱动力,是有效拓展中国国际话语权的保障支持,并从中国“负责任的大国”的实际定位、本质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三个方面给予论证。同时,梁凯音认为新的国际关系变化使得世界格局发生重大调整,这样的条件下中国要积极维护和增强自己的国际话语权,在国家核心利益的前提下展示“负责任大国”的大国风范,发展科学的国际观以争取国际话语权竞争中的主动权。

吴贤军的专著《中国国际话语权构建:理论、现状和路径》研究了国际话语权的概念、理论来源及中国构建国际话语权的重要意义、历史进程、主要任务及薄弱环节等,并对完善中国国际话语权构建的原则和路径进行了分析。这是目前研究国际话语权的较为系统的一部著作。

此外,江涌、谭培文、王立华以及许星杰格外强调对国际舆论场上“西强中弱”状况的应对。这些学者认为,由于缺乏建立在自身文化之上的话语、自己的话语自信不够以及欠缺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的能力,再加之西方话语渗透到中国的各学科、各领域、各行业之中,当前国际舆论格局呈现出“西强中弱”的局面。要在这样的条件下构建中国的国际话语权,最主要的是要加强话语体系自信和实践自信,提升掌握更多国际话语权的信心。一方面要把握话语主动权,抵御西方话语霸权进攻态势;另一方面要从自身话语实际出发,构建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增强话语自信。针对这一情况,部分学者还进一步提出了国际话语权竞争中中国应当采取的细化措施。邹应猛认为中国可以从“中国范式”的形成、中国理论水平的提高、外交政策的调整及国际传播能力的增强四个方面入手提高自身话语权;檀有志则指出要提升国际话语权,必须对中国公共外交体系进行理念、功能、结构、部件、资源五个层面的顶层设计。

2.在具体领域中研究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构建

这一类型的研究大多将“国际话语权”这一概念放入相对较小的具体领域中进行探究,目的在于推进我国在各领域相应国际话语权的建设。

沈壮海对国际学术领域中中国话语权的构建进行了研究,指出国际学术话语权是繁荣学术之需、提升国家软实力之重、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之要。因此,必须采取以下措施来构建属于中国的国际学术话语权:首先要将学术话语体系和话语权的探讨与建设放入更宏大、更深层的背景中来认识;其次要将其建设深深植根于以内涵与质量为主题的扎实的当代中国学术建设进程中;再次要立足中国、面向世界,积极构建开放包容、客观公正的学术发表与评价机制;最后必须处理好学术话语体系与话语构建中的一系列关系。

王明国、庞中英以及王瑞平则注重探究全球治理转型条件下中国制度性话语权的提升。他们指出,“制度性话语权”是党中央有关全球治理论述的一种新提法,包括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力,在全球化治理中格外重要。而在当今国际制度领域,作为后来者的中国,由于缺乏制度话语权的构建意识,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因此,中国需要在全球治理中积极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正义呼声、夯实本国制度性话语权的物质基础、增强自身的国际制度传播能力。

何银则致力于研究联合国维和事务中我国的维和话语权建设,划分了会员国在联合国维和事务中的应得话语权和实得话语权,分析了中国在联合国维和事务中存在严重的话语权赤字的原因,认为应该从联合国角度以及中国自身角度出发来加强中国的维和话语权建设。

3.探索具体事件或政策中中国国际话语权的构建

这主要是在2010年前后兴起的一种研究方式,此时的中国在国际上已经获得了较高地位,在国际交往中开始掌握更大主动权,南海维权行动、G20峰会以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都使学者们开始透过具体事件来透视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发展与构建,其研究也主要围绕这几件重大事项展开。

邵先成以南海维权行动为切入点,主张以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公益的方式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的维权行动,从而证明中国南海维权行动的合理性和防御性,避免引起“中国强势论”。他认为,当前中国在维权行动中的国际话语权构建存在以下三点不足:国内学者与国内媒体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内学者成果少,存在大量重复性观点;国内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弱,难以转化为有效的国际话语权。最后从政府、学者和媒体层面提出了在维权行动中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的对策。孙文莉、谢丹则依据G20峰会召开的背景剖析了中国在G20平台中的角色定位,并从三个视角探讨中国进一步提升制度性话语权的有效途径。中国对外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金灿荣则指出,将G20峰会放在国际关系角度看,国家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产品竞争,二是技术竞争,三就是话语权竞争。

特别要指出的是,以“一带一路”战略为背景的中国国际话语权构建研究开始兴起。王义桅、刘再起以及王蔓莉重点强调了“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国际话语权构建的重要性,认为“一带一路”战略正将中国的规模优势、后发优势、历史文化优势通过制度优势实现倍增,并转化为结构性权力与制度性话语权。这一战略会推动中国崛起,重塑经济全球化话语权,走出“西方中心论”的困境。袁赛男、生忠军、王婷婷以及崔惠茹则将研究重点放在探索中国在面对西方污蔑时的话语权构建之上,认为“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扩大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契机,面对西方将“一带一路”曲解为“中国版马歇尔计划”“能源掠夺”,误读为“遏制美国”时,我国应该弱化崛起理念,强化共享理念;弱化政治色彩,强化文化吸引;弱化同一传播,强化差异传播。吴贤军、王秋彬以及崔庭赫更注重探索“一带一路”战略中我国国际话语权构建的现实路径。吴贤军认为当前中国实施大国战略遭遇了国际话语困境,必须以话语整合阐释战略内涵,以利益协调加强依赖程度,以民间交往开辟联通渠道;而王秋彬与崔庭赫认为中国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构建国际话语权的最大问题在于传播领域、传播平台、传播内容、传播效果以及竞争意识的不足,推进国际话语权构建需要推进旨在加强“一带一路”逻辑性和说服力的理论研究,理解并回应相关国家的利益关切,同时充分利用国际媒体平台,传播中国声音,为“一带一路”发声造势。

通过上述文献整理不难发现,当前我国关于“国际话语权”的研究涉及领域广、研究角度多,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针对“话语权”本身的学术性研究较少,在理论研究层面有所欠缺,理论深度有待挖掘;第二,重复性成果较多,创新性成果较少;第三,缺乏具体构建措施研究,文献多停留于宏观描述的层面,未对话语权构建措施进行深入的可行性分析和细节性探讨。而关于“一带一路”与中国国际话语权的研究,多数是就事论事型分析,缺乏深入的理论阐释和全面的实证分析。

基于上述研究中的不足,本书将理论阐释作为研究基础,并构建国际话语权的内生机制及其运行;再结合“一带一路”实践,分析中国提升国际话语权的路径及方法和对策。第二节话语及话语权

在所有研究者当中,福柯既是话语权研究的始作俑者,也是研究话语权最为系统、影响最大的学者。但凡研究话语权的人,都会从福柯的理论中寻找理论源泉和思想灵感。福柯向我们展示了关于话语权的立体式图景,其理论本身就是学界的一种“话语”,直至今日仍未过时,并散发出强大的阐释力。一、福柯的“话语”及“话语权”

从日常的意义上讲,“话语”(Discourse)一般指论述、交谈、演说、讨论等,是人们表述观念、交流思想、传递信息的基本形式载体,与“言语”蕴含的意义相近。《辞海》对“话语”的解释是“运用中的语言”, 《中国百科大辞典》对“话语”的定义是“语义上能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意思或思想的一句以上的话或书面上的成段的文句”。“话语”产生之初的表现形式是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提出的“言语”(Parole)。他认为语言是言语活动中一个确定的部分,是社会集团约定俗成的规则;而言语则是为达到传播目标而对语言的实际使用,是“至少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行为”。这是语言学语境下对“话语”概念的理解:“话语”与“言语”几乎等同,是人们在互动过程中对语言的实际运用。单纯语言学意义上的“话语”并不能满足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要求,它需要被赋予更多的社会意义和语义内涵。对此做出重大贡献的当属福柯。

福柯认为,“人们所能听到的、在它们的文本的形式中读到的‘话语’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是一个纯粹的和简单的事物和词的混杂体”, “话语不是现实和语言之间的一个接触或者面对的狭窄表层词汇和体验的混合体”。在福柯看来,话语是一套符号系统,但他的任务不是把话语当成符号的整体来研究,而是把话语作为系统地形成这些话语所言及的对象的实践来研究,“话语是由符号构成的,但是,话语所做的,不止是使用这些符号以确指事物。正是这个‘不止’使话语成为语言和话语所不可缩减的东西,正是这个‘不止’才是我们应该加以显示和描述的。”在福柯看来,话语不再是一个封闭的符号结构,而是被置于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中,成为构成人类知识和活动的一种实践方式,其存在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语言学范畴,被赋予更多的社会和历史意义。福柯认为:“话语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福柯假定“在任何社会中,话语的生产是根据一定程序被控制、选择、组织和再分配的”。正是如此,话语要受到诸多社会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话语不是简单的语言中介,而是人类重要的实践活动,或者说,人类的历史文化是由各种“话语”组成的,我们与世界的关系只是一种“话语”关系。

福柯对于话语的理解已经被学界普遍接受,而他提出的更广为人知的命题则是“话语即权力”。福柯认为,“一切事物都可以归结为两样东西:权力和话语(知识)”, “权力制造知识”, “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构建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构建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 “权力—知识,贯穿权力—知识和构成权力—知识的发展变化和矛盾斗争,决定了知识的形式及其可能的领域”。在福柯看来,由语言建构的知识学科,构成了对世界与人的一种规约(Discipline),真理不过是语言的建构物,反过来语言又生产了一套真理体制,为权力运作提供必要的知识,形成一套知识管理技术,乃至一种知识政治(Politics of Knowledge)。知识政治、知识权力在本质上就是话语政治、话语权力,只不过,“话语权力是外在地表现出来的知识权力,而知识权力则内在地给话语权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福柯将知识、话语与权力相互融通,创造性地诠释了“话语即权力”命题。

话语一旦超出语言学上的工具性含义并且与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联系在一起,话语本身所承载的功能便被无限放大,成为我们理解整个世界的关键。也正是从这个逻辑出发,福柯赋予“话语”以“权力”内涵,这便是我们所说的“话语权”。那么,话语能够产生权力的内在机制是什么?话语权的根基在于建构意义和生产真理,而这也是话语能够产生权力的根源。话语的意义建构和真理生产,不能从话语与其所指的物的对应性去寻找,而应从话语的规定中去发现。对话语的规定既来自外部,也来自内部。福柯认为,对话语的外部规定所遵循的是“排异原则”,包括一些禁忌,而最具统摄作用的则是真理和谬误的区分,一些禁忌在知识和真理的幌子下产生了“自然法则”的威力,“真理”由此成为真理,并排斥其他所有“谬误”,不管这些“谬误”有无真实物的对应性。话语的内部规定包括如何分类、排序和分配,它们遵循“从属原则”,即次文本或评述对主文本的从属、对作者的从属、对科学规则的从属。话语的外部规定的“排异原则”在横向维度管理话语,内部规定的“从属原则”在纵向维度管理话语,而在实际的话语限制中它们又是密不可分的,不仅规范话语,也生产话语;话语的分配、禁忌等都是沿着早已建立的社会冲突战线展开的,某些话语一旦在冲突中获胜,就成为真理、学问、知识、总体,构成一个时代的人们走不出来的正规“档案”(Archives)和“知识型”(Episteme),因为某种话语一旦成为真理,真理本身就掩盖了真理意志以及这种意志的运作和变换,就使得话语本身的辞格性、建构性隐去,而呈现为带有普遍性的所指。“话语”的社会意义和真理价值一旦被建构,并与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联系起来,就成为控制和约束社会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话语就是权力。就“话语”与“权力”的关系而言,话语有三项功能:话语是情境性权力的载体,能在人与人之间分配权力,因为它具有塑造社会关系的功能;话语是结构性权力的载体,这使话语蜕化成习惯、惯例和制度,成为一种结构性的力量;话语为权力的根基进行辩护,这时“话语”涉及意义的建构和真理的生产。话语既作为权力的载体而成为权力的外在形式和传播方式,也是权力的根基并与权力融合为一。这便是福柯后现代主义语境下的“话语权”。“话语权”并非福柯的独创概念,论述“话语权”者众多。有学者将话语权观大致分为三个流派:一派是以福柯、利奥塔、布迪厄等为代表的后现代主义学派的话语权观,他们拒斥本质主义的、元叙事的、主体性的、逻各斯中心主义的话语权,关注个体的、碎片化的话语权;一派是以葛兰西、阿尔都塞、哈贝马斯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派的话语权观,他们对晚期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持批评态度,或主张争夺话语权,或倡导话语民主权;一派是以赛义德、斯皮瓦克等为代表的后殖民主义的话语权观,他们深受后现代主义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反对帝国主义或强势群体的话语霸权,主张平等包容,消解西方话语霸权,认为弱势群体也要发出自己真实的话语。但将话语权作为其学术体系核心元素并进行系统阐释的,当属福柯。福柯关于“话语即权力”的命题及其诠释,深深影响着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范式和叙述方式,成为学界最有渗透力、最具价值意义的“话语”之一。二、“话语权”释义

作为后现代主义话语的代表人物之一,福柯用“话语”解构了传统所认为的物质世界与语言世界的规律对应性,而认为人类与世界只是一种“话语”关系,真理不过是话语和知识的建构物;话语通过确定真理和正规“档案”而确立了普遍性的权威,话语通过规约团体和个人的社会意义而使权力产生,即是说,人们通过话语才赋予自身以权力。福柯的主要贡献在于在“话语”和“权力”之间建立了一种天然的联系甚至赋予二者以内在的逻辑与机制,却并没有明确“话语权”本身的“所指”及其形成机制。也就是说,福柯虽然提出了“话语即权力”这样的时代命题并将“话语权”学说带入学界,使之成为经久不衰的经典“话语”之一,但很明显,福柯及其追随者的“话语权”概念无法为现实层面的“话语权”阐述提供明确可靠的论证框架。

国内众多研究话语权的学者,无一不从福柯的“话语权”阐释中得到理论启发,并提出了颇有见地的“话语权”定义。具有代表性的阐述有:话语权就是一种掌握、控制、支配和阐释话语的权利与权力,就是对话语背后的是非判断、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进行引导和塑造的一种资格、能力、身份和地位;话语权具有话语权利和话语权力的双重内涵,话语的权利表达的是对话语运用的“资格”和“好处”,话语的权力则表达的是对话语支配的“能力”和“程度”;话语权是思想领导权的实现路径,包括提问权、论断权、解释权和批判权等;话语权是已经表达出来并加以实行的观念。

本书所界定的“话语权”,在逻辑上既与福柯所说的话语权存在关联,但又区别于后者。要全面理解“话语权”的内涵,得从这个概念本身的语义说起。“话语权”由“话语”和“权”组成,重心在“权”。“权”包括“权利”和“权力”。按照通常意义理解,“权利”是法律所赋予并界定的权力和利益的范围及程度,是行为者做出行动的身份界定和资格;“权力”是行为者控制、支配他人及事态发展进程的力量或影响,一般分为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福柯认为,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力量关系;权力不是消极的否定性力量,而是一种生产性的、建构性的因素。事实上也是如此。权力不可能是单一的消极性力量,它必须是多种力量的主动合成与积极建构。顺着这个思路进行理解,“话语权”实质上就是由“话语”或知识通过确定社会意义和真理的普遍性权威而建构的控制、支配或影响他人及事态发展的力量及其组合。“话语权”可以从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这两个层面进行理解。就社会层面而言,话语权是个人或社会团体所掌握的话语、知识及其支配力、影响力;就国家层面而言,话语权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因为界定、塑造、建构了社会的话语、知识体系和真理标准而掌握的权威性力量和对这个社会群体的控制力、影响力。第三节国际话语权:概念、形成机理及其类别

对于“国际话语权”,可以根据“话语权”概念进行延伸性解读。国际话语权不是简单地将“话语权”置于国际背景下就能解释清楚的,它本身是一个整体性概念。但究其理论源头,仍与“话语权”概念是相通的。一、“国际话语权”概念解析“国际话语权”并非新生事物。随着中国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及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度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问题自然引起了学界及政治、外交界的关注。目前,已有不少学者对“国际话语权”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关于这个概念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有:(1)权利论:国际话语权指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就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这些事务是与国际环境密切相连的,并体现了知情、表达和参与权利的综合运用;就其内涵而言,这一话语权就是对国际事务、国际事件的定义权,对各种国际标准和游戏规则的制定权以及对是非曲直的评议权、裁判权。(2)权利和权力综合论: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关涉主权国家核心利益的主要领域所发生的有关国际制度、国际规则、国际议程、国际标准的设置、修改、制定,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国际事务、国际事件、特定国际现象的评论、表述、定义、裁判以及关于国际政治、国际关系的新概念、新范畴和新表述等方面的权利和权力。(3)权力论:国际关系中掌握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军事等领域资源、知识、规则的国际行为体,通过各种话语文本表达形式而对外产生的,足以改变其他行为体认识和行动的能力。

以上定义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国际话语权”的话语主体、话语范围、权力(或权利)性质及其运用效果等,为话语权研究提供了立体化的话语图景和解读方式。但如果深入分析,上述关于国际话语权的解释仍然是不周全的。其一是“权利论”。“权利”是一种身份和资格的界定,话语权不可能仅是一种权利。凡是具备国际身份资格的行为体(如联合国成员国或被联合国承认的主权国家)都具备就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等发表意见的权利,却不一定具备影响他国的权力。其二是“权利和权力综合论”。这种界定没有明显区分“权利”和“权力”,虽然我们说“权利”是“权力”的基础或前提,即是说,只有先具备相应的身份和资格,才有可能拥有控制、影响他人的权力,但如果将两者混为一谈,则难以理解话语权的产生机制及其逻辑。其三是“权力论”。福柯所说的“话语即权力”明显指涉权力。话语权所产生的效力决定了其只能是一种权力。但上述界定有两个问题:一是将“话语”理解为“话语文本”,其外延明显过窄,不能全面概括“话语”指涉的内涵及其意义建构;二是将权力理解为“足以改变其他行为体认识和行动的能力”,对“权力”的界定偏向于强制性、支配性权力,“权力”“硬”了一些。虽然国家内部的话语权明显具有这个特征,但在国际社会,话语权更多的是一种“影响”(而不是“改变”)他国认识和行动的能力,即是说,国际话语权是一种“轻权力”。

如果要更加深入地理解、分析国际话语权的概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国际话语权”的整体性理解。“国际话语权”绝不是“国际”和“话语权”的简单堆砌,也不是所谓话语权的“国际化”。我们需要将“国际话语权”作为一个整体性概念进行理解。即是说,从词义上进行解释,既不能将“国际话语权”拆分为“国际”的“话语权”,也不能将其理解为“国际话语”的“权力”。“国际话语权”是须臾不可分割的整体。

二是话语权的主体问题。话语权的主体问题即“话语权被谁掌握和使用”的问题。之前我们所说的“话语权”概念,包括福柯所说的“话语即权力”命题,其逻辑起点和主线主要是基于国家内部,话语的主体是个人、群体或社会。一旦将“话语权”概念延伸到“国际话语权”,话语权的主体理所当然就是国家,因为国家是国际社会中最基本的行为体,也是话语方式的基本单元。尽管“国家”本身非常抽象,难以具象化,但从话语理解的便捷性及实践的可操作性来看,“国家”早已被当成人格化的行为体了。

三是“话语”本身的含义。在福柯那里,话语是一种知识学科体系,其之所以能成为权力,主要是知识对世界与人的规约和对真理的生产与建构。无论是“话语权”还是“国际话语权”,其“话语”的本质理应是一样的,都是一种由语言建构的价值及意义,其本身超出狭义的“言语”概念,而成为理解我们与世界关系的载体。不过,“国际话语权”中“话语”的含义明显不同于指向于国家内部的“话语”。尽管人类已经进入全球化时代,但政治制度、发展模式、文化及价值观等的“多样化”“多元化”仍然是国际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决定了国家内部“话语”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但“国际话语权”的含义则必须呈现出一致性和共通性,因为如果不同国家间的“话语”处于相互隔阂、互不理解的巨大差异状态,话语应有的规约和建构功能就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对别国的影响力即“权力”就无法产生。所以,国际社会的“话语”必须具有共通性,这种共通性不是语言的同种和互通,而是语言背后所表述出的价值及社会意义能被各国所理解和接受。

四是“权力”之所限。指向于国内的“话语权”,是由“话语”或知识通过确定社会意义和真理的普遍性权威而建构的控制、支配或影响他人及事态发展的力量及其组合。再具体些说,国家内部的话语权更多地偏向于“控制”和“支配”他人及事物的权力,这主要表现为政治权力。即使是在社会中,社会行为体也由于人际、团体之间的纵向组织性及人的控制本能而倾向于利用所掌握的知识、话语优势支配他人,这主要是社会权力。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国家内部都必须有自上而下的政治组织和结构、共同的政府和权威,以及维系政府权力和权威的法律、制度、意识形态、道德、规则等的原因。这些法律、制度、意识形态、道德、规则等所发挥的作用就是福柯所说的“话语”的作用,权力也由此而生。但在国际社会,由于缺少了纵向的权力结构(国际社会的行为体之间是平行的横向结构),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假设它有行使控制力的资源和愿望),实际上也不可能做到像国内政府那样拥有巨大的权力和权威。国际话语权中的“权力”不应也不可能是支配性的控制力和强制力,它更多的是一种影响力,或者说,它是一种“轻权力”。

综上所述,我们将“国际话语权”界定为:国际社会中的国家行为体利用多种话语及形式,通过建构价值规范、社会意义乃至真理的普遍性权威并得到他国理解和认同,而形成的影响他国及事态发展的力量及其组合。这里有三层含义:一是“话语”不仅仅是话语文本或言语表述,而是从宽泛的意义上所理解的“知识体系”,国家所有的表达、评论、理念、解释、议程设置等都在此列;二是“话语”产生权力的渠道是通过建构意义和规范价值等来实现的,类似于福柯所说的“话语即权力”的诠释,所不同的是,国际话语权的行为体所建构的话语意义和价值体系必须要先得到他国的理解和认同,其规范和权威更多地表现出吸引力、整合力;三是“国际话语权”中的权力是共通力、影响力,而非支配力、控制力。二、国际话语权的形成机理及其类别

话语权的产生机理大致可描述如下:经济(物质)层面的话语权是所有话语权的基础,因为整个世界(包括物化世界和人化世界)都是物质性构成,对物质的索取和追求成为人类最原始、最本能的权力来源。虽然人类对物质的控制和支配明显不全是话语权本身,但如果没有物质性支撑,话语权就无从谈起;谁能够掌握对物质的控制权和分配权,谁就能拥有影响甚至支配别人的能力,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认为经济话语权是成立的。但这是最低层次的话语权(姑且称之为第一层次的话语权)。人类在实践过程中为维持基本秩序而发明了种种安排,这些安排经过“合法化”的系列程序之后,会成为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和规约,这便是“制度”。物质性基础是话语权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全部条件。没有制度性规约,物质的有序分配就无法进行,人类社会就容易陷入一种无序的状态。以物质分配为原始动力的制度产生并渗透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等到一种制度成熟并成为一种规范性力量时,“价值”或“意义”便被建构起来,成为人们约定俗成的一种规约甚至是真理,不仅被普遍遵守,而且还成为一种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制度制定者或制度解释者便有了控制他人、影响他人的力量,这种力量通过制度话语(解释制度的话语往往成为一种权威性的知识体系)而传递权力。这便是制度话语权。制度话语权一旦产生,可以基于物质性力量而增强自身权力,也可以脱离物质性力量而在自身的“权力轨道”上运行(这是制度的社会意义建构所起的作用)。这是第二层次的话语权。第三层次(也是最高层次)的话语权是价值(观念)层次的话语权。拿破仑曾经说过,世上有两种力量:利剑和思想;从长期而论,利剑总是败在思想手下。思想和观念层面的话语权才是话语权的最有力构成。制度性话语权之所以能在脱离物质支撑的情况下产生规范性力量,主要原因还是制度建构了被人们认同的价值体系和社会意义,这时的制度本身也成为“话语”的重要组成部分。倘若制度无法被建构成价值性存在,得不到人们的认同,制度会立即消亡,或被其他制度取代。至此,话语权就无从谈起。所以,只有能够建构社会价值和意义的制度才能成为最高层次的话语权。如果宽泛些理解,我们可以把这种话语权统称为“文化话语权”。

有学者根据领域不同将国际话语权分为国际政治话语权、国际经济话语权、国际文化话语权、国际生态话语权、国际军事话语权。而实际上,不同领域的“话语权”是相互融通、彼此相长的,比如经济领域的话语权会带来政治话语权等的提升,文化话语权能增进其他领域话语权。不同领域话语权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整体,很难进行泾渭分明的切割。本书认为,可以根据话语权形成的机理及过程,大致将国际话语权分成三类:国际经济话语权、国际制度话语权、国际文化(观念)话语权。“经济话语权”并非单指经济领域的话语权,而是指物质层面的话语权,这里的“经济”是一个泛指;“制度话语权”是指秩序的安排及其运行过程中一国的建制权及影响力;“文化话语权”中的“文化”也是个泛化的概念,这里指思想、观念层次的话语权。(一)国际经济话语权

物质(器物)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人的存在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需求等,都是物质性的。对于国家而言亦是如此。“国家”既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国家”之所指不是虚幻物,而是实体,它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质性存在(土地、人口、资源、经济基础等)才能成为“国家”。汉斯·摩根索(Hans J. Morgenthau)认为,国家权力的因素主要有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工业能力、战备情况、人口、民族性格、民族士气、外交、政府等因素,前几个因素都是物质因素,是国家硬实力的基本构成。从古至今,国家之间的物质性纷争一直是个持久不变的话题,攻城略地、抢夺资源的战争一直伴随着整个人类文明史。从本质上讲,物质性存在仍然是国家立身于世界的基本需求和追求。按照现实主义观点,虽然国际合作越来越普遍,但国家对利益(特别是经济利益)和权力的追求仍然是国际关系中的常态,全球化及国际制度的兴起并没有改变国际关系竞争的本质。现实主义的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关系中的现实,至少在国家间关系上是如此。任何国家都将自身利益放在首位,国家通过合作部分地实现了“非零和博弈”,但没有一个国家会放弃自身利益来换取合作。对任何国家而言,合作都不是目的,通过合作获得更多利益才是目的。分析国际经济话语权,必须将其置于国际关系竞争性本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

尽管构成国家物质性力量的因素是多样的,但决定一国整体物质性力量的还是国家经济。地理条件、自然资源、人口等都是国家的自然禀赋,基本上不会有太多变化;而国家的经济实力才会反映该国的整体物质性力量。比如一些产油大国,尽管能够通过出口石油获取大量的财富,但其在国际上的经济话语权不一定有多大;有一些国家如日本,虽然自然资源匮乏,却能够通过工业生产、技术创新、国际贸易等,一方面创造出巨大的财富,另一方面也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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