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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19 01: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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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施芸卿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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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造城民(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

再造城民(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试读:

版权信息书名:再造城民(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作者:施芸卿排版:KingStar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时间:2015-06-18ISBN:9787509774519本书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授权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制作与发行。— ·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 —总序推进中国社会学的新成长

中国社会学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更新换代的阶段。改革开放后第一批上大学的社会学人,已经陆续到了花甲之年。中国空前巨大的社会变迁所赋予社会学研究的使命,迫切需要推动社会学界新一代学人的快速成长。“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百废待兴,各行各业都面临拨乱反正。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以紧迫的语气提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项复杂繁重的任务,思想理论工作者当然不能限于讨论它的一些基本原则。……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我们已经承认自然科学比外国落后了,现在也应该承认社会科学的研究工作(就可比的方面说)比外国落后了”。所以必须急起直追,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力戒空谈,“四个现代化靠空谈是化不出来的”。此后,中国社会学进入了一个通过恢复、重建而走向蓬勃发展和逐步规范、成熟的全新时期。

社会学在其恢复和重建的初期,老一辈社会学家发挥了传帮带的作用,并继承了社会学擅长的社会调查的优良传统。费孝通先生是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他带领的课题组,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小城镇的发展对乡村社区的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表的《小城镇 大问题》和提出的乡镇企业发展的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等议题,产生广泛的影响,并受到当时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也随之成为中央的一个“战略性”的“大政策”。社会学研究所第三任所长陆学艺先生主持的“中国百县市经济社会调查”,形成了100多卷调查著作,已建立了60多个县(市)的基础问卷调查资料数据库,现正在组织进行“百村调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集体撰写了第一本《中国社会发展报告》,提出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从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转轨的同时,也处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从礼俗社会向法理社会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在社会学所的主持下,从1992年开始出版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年度“社会蓝皮书”,至今已出版20本,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受到有关决策部门的关注和重视。我主持的从2006年开始的全国大规模社会综合状况社会调查,也已经进行了三次,建立起庞大的社会变迁数据库。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这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开始,也意味着中国社会学发展的重大机遇。2005年2月21日,我和我的前任景天魁研究员为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讲解后,胡锦涛总书记对我们说:“社会学过去我们重视不够,现在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学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时机,也可以说是社会学的春天吧!你们应当更加深入地进行对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思想的研究。”2008年,一些专家学者给中央领导写信,建议加大对社会学建设发展的扶持力度,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批示:“专家们来信提出的问题,须深入研究。要从人才培养入手,逐步扩大社会学研究队伍,推动社会学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目前,在恢复和重建30多年后,中国社会学已进入了蓬勃发展和日渐成熟的时期。中国社会学的一些重要研究成果,不仅受到国内其他学科的广泛重视,也引起国际学术界的关注。现在,对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跨学科研究,都有社会学家的参与。中国社会学已基本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研究体系。

回顾和反思30多年来走过的研究历程,社会学的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不利于学术发展的问题。

一是缺乏创新意识,造成低水平重复。现在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不可谓不多,但有一部分“成果”,研究之前缺乏基本的理论准备,不进行已有的研究成果的综述,不找准自己在学科知识系统中的位置,没有必要的问题意识,也不确定明确的研究假设,缺少必需的方法论证,自认为只要相关的问题缺乏研究就是“开创性的”“填补空白的”,因此研究的成果既没有学术积累的意义,也没有社会实践和社会政策的意义。造成的结果是,低水平重复的现象比较普遍,这是学术研究的大忌,也是目前很多研究的通病。

二是缺乏长远眼光,研究工作急功近利。由于科研总体上资金短缺,很多人的研究被经费牵着鼻子走。为了评职称,急于求成,原来几年才能完成的研究计划,粗制滥造几个月就可以出“成果”。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的人产生浮躁情绪,跟潮流、赶时髦,满足于个人上电视、见报纸、打社会知名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不顾个人的知识背景和学科训练,不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愿做艰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也不考虑基本的理论和方法要求,对于课题也是以“圈”到钱为主旨,偏好于短期的见效快的课题,缺乏对中长期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

三是背离学术发展方向,缺乏研究的专家和大家。有些学者没有自己的专门研究方向和专业学术领域,却经常对所有的问题都发表“专家”意见,“研究”跟着媒体跑,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发表的政策意见,往往离现实很远,不具有操作性或参考性;而发表的学术意见,往往连学术的边也没沾上,仅仅是用学术语言重复了一些常识而已。这些都背离了科学研究出成果、出人才的方向,没有能产生出一大批专家,更遑论大家了。

这次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主要由社会学研究所研究人员的成果构成,但其主旨是反映、揭示、解释我国快速而巨大的社会变迁,推动社会学研究的创新,特别是推进新一代社会学人的成长。李培林2011年10月20日于北京序一

据统计,中国已经有一半以上的人居住在城市里。城市究竟是什么呢?美国学者芒福德在《城市发展史》的序言中说:

城市,象征地看,就是一个世界……这个世界,从许多实际内容来看,已变为一座城市。

在《城市文化》中他还说过:

城市——如人们从历史上所观察到的那样——就是人类社会权力和历史文化所形成的一种最大限度的汇聚体。在城市这种地方,人类社会生活散射出来的一条条互不相同的光束,以及它所焕发出的光彩,都会在这里汇集聚焦,最终形成人类社会的效能和实际意义。

人类创造出聚集在一起生活的方式,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在城市这个舞台上,上演人类的政治、文化的精彩剧目,创造了灿烂的城市文明。可是,城市化是一个怎样的进程?特别是在当下的中国,这个“化”字背后的现实过程是怎样的?这个“化”字改变了什么?要回答这些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施芸卿是我指导的第一位博士生。她从小生活在大都市里,对都市生活有着自己的体察。通过硕士阶段的学习,她将都市运动中的拆迁维权事件作为理解社会的切入点,通过将自己“浸泡”在各种收集到的资料中,把这些资料烂熟于心,抽丝剥茧,终于找到了解释的头绪。她尝试把这个“化”字背后的某些故事讲出来,讲清楚。这部分故事,如果不在当事人那里,可能就被遮蔽或用“随着时间的流逝”这样的句子一风吹掉了。而施芸卿执着地将这部分故事锻造成打开“化”字大门的一把钥匙,从接触案例到写成专著,差不多历经了十年。

施芸卿的学术训练主要是社会学,她比较习惯观察社会结构、社会权力关系,我则是拥有社会心理学和华人本土心理学的训练背景。因此,我们就城市拆迁中的抗争事件的讨论有了“把人放入结构和关系之中”来考察的问题意识。“既见结构又见人”,这是费孝通先生意识到自己一生即将“谢幕”后特别提醒社会学家注意的视角(费孝通,1994:18)。有了人,结构就有了被理解、被诠释的内容,就变得鲜活多样起来。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施芸卿采用了质性研究方法,特别将所接触到的案例按照“事件—过程”暗含的多条逻辑线索进行梳理,从国家、市场、社会和个人四者间的互动与互构的角度给读者解读一幕一幕称得上惊心动魄,又经常令人熟视无睹的、即将被一风吹走的城市化之“化”的过程。

这个“化”的过程,不仅是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拉扯,也不仅是行动者在情理法上的分寸拿捏,它还让我们看到一些基本的理念在现实中的“运动演化”过程。例如公平,在感受到公平的天平失衡、公平正义的信念被践踏后,现实中的人们如何反应,这些反应如何可能,这些可能如何呈现,这些呈现如何坚持,这些坚持如何产生后果,这些后果如何回调人和制度/结构,从而让我们看到人在制度/结构中,与制度/结构在人的观念、意义感、决策、情绪中的种种真实的样貌和演变印记。

这本书是施芸卿的处女作,读者可以看到她驾驭资料的能力和扎实的理论训练。更为可贵的是,书中体现出一位学者的现实关怀和学术勇气。我相信读者可以在很多地方与她产生共鸣,或者透过她的文字了解到中国城市化具体过程的一些侧面。

为施芸卿的专著写序,是我第一次为专著写序,也特别体会到学生可以带领老师走入新的境界这样一件事。杨宜音二○一五年元月十日

文献来源

〔美〕刘易斯·芒福德著、〔美〕唐纳德·L.米勒编《刘易斯芒福德著作精萃》,宋俊岭、宋一然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美〕刘易斯·芒福德著《城市发展史——起源、演变和前景》,宋俊岭、倪文彦译,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费孝通:《个人、群体、社会:一生学术历程的思考》,《香港社会科学学报》第3期春季卷,1994,第1~22页。序二

施芸卿致力于都市草根运动的研究,对卷入其中的各类人群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和访谈,积累了大批数据资料并加以细密的分析。眼下出版的这部著作,正是汇集了施芸卿多年研究的心得之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地方政府启动的“经营城市”的战略,引发了大规模、高速度的城市化进程。由政府主导的土地开发引起的大小规模都市运动层出不穷,延续至今。也正是自那时以来,都市运动逐步成为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迄今已积累了许多重要成果。但是,回过头来看,似乎有两个方面值得反思。一是多数研究集中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业主维权,对于其他类型的都市运动似触及不多;二是研究多半聚焦于探讨行动者的策略和运动本身的逻辑上,对于这些运动究竟留下了何种社会遗产重视不够。

在我看来,施芸卿的著作对这两个方面皆有一定补足。她所研究的主要人群,是都市中老城区的那些普通居民,他们与我们熟悉的那些新建商品住宅小区的业主群体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他们多半处于社会底层,或属于近几十年来逐渐破败沉沦的城市家庭,而不像商品房小区的业主群体那样,是在改革开放后得到较大收益,位于上升期的新兴中产阶级;他们的原有住宅多半位于都市中的老旧街区,以平房院落为主,而在开发中被强拆,被占夺,转而用于各种商业目的;他们自己及其家庭也往往因此而被强行迁徙到城市中心之外。这样的一个群体具有何种社会特征,他们在这个体制下多年来形成的特有的生活经验和生活智慧如何塑造了他们的抗争行为和社会运动逻辑,都是值得加以认真研究的问题。在这方面,施芸卿的著作给予了细致的解读,将之构造为一个特定的都市运动类型。

维护自己住宅的产权以及相应的居住权,是此类都市运动的立足点。就此而论,此类都市运动与前述商品房住宅小区的业主维权运动具有共同性。但是,他们在运动中,形成了特定的“承认的政治”,即通过不间断的行动,包括“万人诉讼”这一类的公民法律行动,要求当局确认自己的产权和居住权,并给予相应的保护或赔偿。在此种运动中,他们不断厘清自己与国家的关系,界定自己的权利边界。他们也就在此种运动中逐步被锻造成为公民。都市运动的社会后果由此沉积下来,被纳入社会框架之中。他们的运动也表明,所谓产权绝不是如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单靠一纸法律文书就足以确保其不受侵犯。在我们的体制下,房屋的产权,甚至还包括普遍意义的财产权,乃至一般公民权属,都不是天然给定的东西,而是要通过当事人自己的运动和抗争才能得到确认、实现和保护。权利本质上是一个社会行动的领域。

我认为,施芸卿的著作在上述这两个方面都有其独特贡献。当然,值得商榷之处尚有很多,但是,沿着已经开辟的路径继续前行,就一定能够抵达光明的彼岸。沈原2015年2月24日导论社会转型中的国家与个人

从积极意义上理解,行动者维权抗争的过程是一个由底层发起,重塑国家与个人关系,在顺应中推动转型的过程。这既符合渐进式改革的现状,又关联着中国社会传统的文化心理和延续的国家治理形态。[1]

本书借平城发生的都市运动,来考察中国社会转型的独特进程。全书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以平城的旧城改造为例,讲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出现的城市奇迹何以发生;后半部以一起因旧城拆迁而导致的集团诉讼为例,讲述当前频繁发生的都市运动如何锻造出现代公民。两者构成一个相互呼应的过程。从我的研究历程来说,本研究是以对平城被拆迁市民的维权抗争关注为缘起,并在后续研究中回溯到他们被侵权的经过。这看似截然不同的两个故事,在近20多年的城市化进程中互为表里,从中国转型的“渐进式”过程中恰可以找到同一条解释线索——转型引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心理结构之间(即本书所聚焦的国家—个人关系)的失调。这一失调,在目前讨论较多的社会结构的失衡之外,构成转型所引发的“第二重失衡”。这种双重失衡,赋予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开发中极大的行动空间,也成为引发诸多市民维权行动的根源。因此,从本书视角来看,在过去20余年的快速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出现的都市运动,从积极意义上来理解,正是由个人发起的重塑国家—个人关系的尝试,而化解这些社会冲突的关键,在于促使社会结构与社会心理结构之间重归平衡。

重塑国家—个人关系的关键在于具有主体性的个人,即现代意义的公民的生成。在此,本书将“社会学马克思主义”(Burawoy,2003)理论脉络下对“社会的生产”的关注(毕向阳,2006;沈原,2007),延伸到对“公民的生产”的关注。结合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和分析工具,本书将公民主体性的生成理解为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调整——从传统的、个人被国家吸纳并对其服从的状态,转变为更现代的、个人与国家独立平等的状态;换言之,从“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转变为“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个“公民的生产”过程在当下是举步维艰、充满内在张力的,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结构转型与社会心理结构转型之间步调的不一致。社会心理结构牵连着更为厚重、难以改变的一端,且并不会随国家主导的社会结构转型而主动跟进。因此,本书旨在强调,无论是“社会的生产”还是“公民的生产”,都是在既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前者涉及在中国历史上付诸阙如的社会如何在占据绝对主导的国家框架下从无到有,后者则涉及现代西方含义上的、试图对国家权力有所制约的公民理念如何在默认国家对个人的庇护和福祉的中国传统的国家—个人关系中生成。从这个意义上说,之所以提出“社会的生产”这一理论问题,正是因为看见了在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脉络下生产社会时的诸多困难。

这诸多困难恰恰凸显了都市运动在中国情境下的独特性,与西方社会运动相比,它不仅缺少长期以来训练有素的自组织机制和可调用的充足的社会资源,更不具备一个允许其自然从容地发生的制度环境。在关于城市发展的宏大叙事下,市民常处于失语的一端,无力将补偿愿望和动迁创伤转化成足以抗衡城市开发合理性的正义压力(陈映芳,2008)。因此,市民维权运动要破茧而出,必须首先克服中国背景下特有的“两难困境”——行动者必须同时生产出维权的“抗争空间”和“合法性”。从国家—个人关系来看,前者对国家权威构成一定程度上的挑战,后者则是对国家权威有意或无意的内化。这两者之间的张力,在本书的案例中体现为一个维权过程中处处可以观察到的悖论:行动者对具体国家(地方政府)的抽离,始终是以其对抽象国家(中央政府)的内化为前提的。这在书中被称为一种自我边界的“选择性固化”机制,意指行动者有意识、有策略地,在继承的前提下不断缩小传统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的适用范围,并以建构的姿态不断拓展现代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适用范围,体现了个人由自我构念转型(自我边界由渗透转向紧实)而达成的对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换言之,在当前都市运动中体现出国家与个人之间,始终并存着抽离和内化这两股相悖的力量,需要行动者在行动过程中对其加以精确的掌控和拿捏。

在本书中,行动者对这两股力量恰到好处的把握和建构,已经超越了简单的维权策略,而体现出社会转型的一种基本逻辑,向我们展现了一个当下正在发生的,向现代国家和公民迈进的过程。但值得强调的是,这一过程并非在一张白纸上构筑而成,它始终牵连到中国历史、文化、社会及现行体制中更为深刻、牢固、厚重的层面。因此,它始终是“嵌套”于当前更具有主导性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中,举步维艰地生长的。换言之,这个面向未来的、将个人从国家中抽离的过程,始终是在连接过去的、默认个人被国家吸纳的前提下,一步步推进的。这两股力量之间的拉扯,形塑了当前社会运动的独特形态,也诠释了中国转型的独特进程。一为何研究都市运动: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及独特进程(一)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从国家—社会关系到国家—个人关系

集体行动和社会运动,或以当前较为流行的说法所称的“抗争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Tilly,2004)方面的研究,成为近年来国内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不少研究或多或少地带有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视角,形成社会运动研究一个可能的“中国范式”。国家—社会关系视角对中国情境下抗争政治的理解所能提供的独到之处在于,它将中西方社会运动所要面对的不同体制背景推至前台。尽管西方社会运动研究积累了大量的理论资源,但其应用于中国现实的局限[2]已被广泛承认。一方面是西方社会运动主要发生在民主政治的框架内,某些社会运动的类型是西方进入后工业社会的产物,因此社会运动在发生机制、发展逻辑等方面与中国有很大不同。另一方面,处在全球范围的现代国家建构、民族建构和资本主义发展等过程,发展中国家面临的压力更大,社会变化速率更快,且通常国家在本国经济中扮演着更为积极的角色,由此导致在国家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涂尔干的后继者们所描绘的那种社会乱象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赵鼎新,2005:200~201)。因此,以国家—社会关系视角,能充分重视国家及其制度环境对抗争政治的塑造。

不过,若仅仅考虑中国的强国家、弱社会的特点,只能说这仅仅关注到了国家—社会关系静态的层面,将其作为某种特定的政治机会结构或背景,观察其对社会运动发生发展的影响。实践社会学以“过程—事件分析”为基本方法,将这一视角更多地深入到国家—社会关系中动态的、实践的层面,以此超越国家—社会这种二元化的分野,以及两者之间零和博弈的思维定势,使更多正在进行之中的社会实践和过程被纳入分析的视野。在此脉络下,对中国社会运动的关注,实质上是一种对于社会转型的研究。也正因此,以对社会转型为深层关注的中国社会运动研究与西方主流社会运动理论的问题意识,产生了明确的区分。

着眼于国家—社会关系的实践过程,毕向阳提出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以将其作为与分层视角并立的社会转型的研究路径,着重回答“谁的社会?从何而来?”的问题,通过对平城失地农民、被拆迁市民和商品房业主三类群体维权行动的研究,从权利认同、公民生产与社会重建的维度,整理出了一个都市运动的谱系(毕向阳,2006)。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基于“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将“社会”重新带入分析视野,以位于国家与市场之间的社会动态为理论主题。应该说,之所以产生社会从何而来、如何生产的追问,正是因为看到中国在当前的大转型中,市场和权力在“社会”付诸阙如的条件下联袂登场,导致社会结构的全面失衡这一重大影响。而将公民权的生产作为社会生产的核心机制,其意义也在于,希望通过社会的生产,使“社会”得以驾驭国家和市场,回到经典马克思主义“社会至上”的本意(沈原,2007:299)。简言之,社会转型的运动视角,将中国独特的体制背景与转型进程中国家—社会关系的实践过程结合起来,将是否有公民权的生产,看作能否促成社会生产的关键。社会的生产最终是为了达到一种不同力量之间相互驾驭和制约的状态,并以此为转型的最终目标。

本书在总体上继承了这一理论脉络,不过,通过引入社会心理学视角,可以做出几点延伸和补充。首先,出于学科范式的限制,“个人”是社会学研究中常被忽视的分析维度,以“社会的生产”为理论关注下的一系列研究,并没有将解释延伸到具体的个人层面。借助本土心理学对中国人的“自我构念”的研究传统,以“自我边界”为主要的概念工具,本书对行动者的主体性加以不同分析水平上的充实,使“社会的生产”落实到更具体的“公民的生产”。其次,“自我边界”不仅是对于自我状态的一种静态描述,更有着动态的含义,关系到个人与群体之间心理关联形成的机制,在社会心理学中被称为“群[3]己关系”。当这个群体是社会群体时,这种心理关联的机制决定了“社会的生产”;而当这个群体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时,这种心理关联机制影响到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此,通过将社会学视角下关注的国家[4]—社会关系进一步延伸到国家—个人关系,不仅可以将对社会转型的关注从宏观的社会结构层面拓展到更为微观的个体层面,还可以将这两者贯穿,使都市运动的案例更清晰地呈现两者之间相互形塑的过程。这就在以行动社会学为立场,强调行动者以行动超越结构的论证之外,触及了更深层的约束,使行动不得不时刻回应于历史和现状。再次,从国家与个人这两端出发,对于当前转型所导致的失衡的理解,也可以再增加一个维度,即社会结构与社会心理结构之间的契合与呼应。由此,在转型终点所希望达成的“社会至上”的状态也可以有另一种表达,那就是自我边界固化、公民个体崛起,以及与此相伴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生成。(二)中国转型的独特进程:“渐进式”改革下的双重失衡

对社会转型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当不断有研究者提出转型和社会重建的问题时,我们有必要认真追问:转型是从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转到另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重建的动力何在?机制如何?本书从国家—个人关系出发,可以为这些问题提供一些新的视角和解释。

首先,国家—个人关系提供了对“什么样的社会”这一问题新的理解。假定在一个非转型状态的社会中,特定的国家形态与特定的个人形态之间是相互匹配的。例如,未转型时,中国社会可以描述为[5]大一统的国家、缺失主体性的个人,以及使两者包容合一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转型所希望的终点,则是另一套可称为现代的“平等型”的国家—个人关系,此时,国家分化出市场、社会的功能,成为一个各部分各司其职的现代国家,与之相应的个人形态则是具有主体性的公民。在此理解下,当前转型作为两种稳定平衡体系中间的一种过渡失衡状态,其实质在于社会结构(国家)的变迁与社会心理结构(个人)的变迁不同步,破坏了两者之间原有的因应统一。

其次,国家—个人关系也提供了对重建动力和机制的新的理解。实践社会学着眼于转型中正在进行的社会实践和过程,提出转型比较研究的核心问题是:转型前旧体制因素与要达到的转型目标的新体制两种因素在转型过程中的关系及其组合模式的理解。更具体地说,如果以权力代表旧体制,以市场代表新体制,就是权力与市场的关系及其组合模式(郭于华,2006)。在此,国家—个人关系的引入,让我们看到在这些新旧体制因素中,除连接宏观的社会结构之外,还有连接微观的社会心理结构的一级。因此,本书提出在已被广泛关注的现有结构性“断裂”与“失衡”(孙立平,2003,2004,2006;郭于华,2006)外的“第二重失衡”——即社会结构与社会心理结构之间的契合被打破。在本书,更具体地指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因应机制被破坏,这一视角在当前转型研究中还鲜有论及。因此,在本书的理解中,社会转型的动力机制不仅来自于国家主导的社会结构变迁,还来自于由个人推动的社会心理结构转型。由此,转型被落实到最具体的承载者的层面,通过对维权策略中体现的自我构念的转型分析,展现个人直接或间接(以“市场”和“社会”为中介)地重塑国家—个人关系,以使心理结构重新与社会结构呼应、契合,在顺应中推动转型的过程。

如果说,中国改革以不同于苏东“休克式疗法”的“渐进式”特征,带来了政体和精英的延续,使中国市场转型具有独特的过程和逻辑。那么,在本书的视角下,“渐进式”改革还提供了一个徐徐变化[6]的漫长过程,使转型中关于新旧两种体制因素之间的拉扯和牵连、妥协和试探尤为彰显,呈现一种各方力量的交织、渗透及更为重叠混融的复杂局面,成为转型中各部分之间张力的来源。1.平衡:原有的包容合一

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化传承的国家,中国有着与西方社会截然不同的独特的个人与国家形态。孙隆基在《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中指出,中国人人格的主要特征之一就是结构性的“人我界限不明朗”,这源于儒家思想中必须由“二人”去定义“一人”的文化,构成了中国人“个体化”不发达的深层根源(孙隆基,2001:352)。具体来说,“仁者,人也”,是中国人对“人”下的定义,“仁”是人字旁一个“二”字,亦即只有在“二人”的对应关系中,才能对任何一方面下定义。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人的这种定义,正好是将明确的“自我”疆界铲除(孙隆基,2001:27)。费孝通则将这种“人我界限不明朗”的状况与安土重迁的乡土社会结构关联起来,以“差序格局”阐述人我之间形成的一个以“己”为中心,像石子投入水面激起的涟漪一样,带有独特的伸缩性和相对性的网络。在这张网中,“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费孝通,1988:26)。

在这些文化与社会研究的基础上,本土心理学将“自我”视为一个专门的研究范畴,以“自我边界”为主要分析工具,对东方人,尤其是中国人的自我构念积累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桑普森(E.Sampon,1988)关于“自足性自我”和“包容性自我”的理论;马库斯和北山关于“独立性自我”和“互赖性自我”的理论(Markus & Kitayama,1991a,1991b);杨中芳关于“个己”和“自己”的概念对比(杨中芳,1991a,1991b);杨宜音关于“自己人”式的中国人自我—我们概念(杨宜音、张曙光,2008:36)。这些研究在不断地辩证推进中,总结出了中国人自我边界具有如下特征:自主性,以自我为中心判断包容或排斥;通透性,包容重要他人;伸缩性,因包容的重要他人的多少而变化范围;开合性,在一定情境下,将边界坚硬化、封闭化,以获得成员身份;道德性,在社会道德的引导下,从小我升华到大我,“我”与“我们”合而为一(杨宜音、张曙光,2008:37)。这些特征,在一定程度上,都能从“差序格局”的概念中找到原型。最新研究中,也将中国人的这种自我称为“边界渗透式”的自我(boundary-permeated self)(Yang et al.,2010),强调中国人在处理群己关系时特有的动态、以己为中心、充满推力和拉力、针对不同情境灵活适应的过程。

简言之,着眼于自我边界,中国人的自我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这种自我不独立、缺失主体性的状态,从自我边界上说,是伸缩通透、人我界限不明朗的,也因此,自我是由其与外界的关系而定义的。这种中国式的“人”的概念,“被赋予国家与社会对他进行无穷尽的教育与塑造的权力”(孙隆基,2001:249),这恰是与千年传承下,对个人具有绝对权力的大一统的国家互为表里、俯仰合一的。第二个特点是以“己”为中心自主掌控,通过对自我边界加以伸缩开合的调节,以使自我与外界或包容或排斥,这构成本书着眼的个人与国家之间动态因应机制的原理。因此,从中国的国家—个人关系来说,在传统文化主导性的设计中,不仅个人形态和国家形态是相互呼应的,而且个人与国家之间,还存在着动态的心理关联,可以依据不同的情境,辅以国家的要求和个人的调适,达到包容合一的状态。

在本书中,这种国家与个人之间包容合一的状态被称为“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在这套体系中,国家和个人之间能由两条路径发生联系:一个是自下而上、由内到外,即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提升,从修身,经过齐家,到治国平天下。当个人的胸襟变得越来越博大时,个人与国家甚至与天下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一个“小我”就变成了“大我”。另一个途径则是自上而下、由外到内的,即通过国家对个人的道德要求,使个人服从国家的指令,忠实于帝王所代表的国家。正如《大学》中所言: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这样一推一拉两种力量,就使得个人[7]与国家形成相互包容合一的关系(杨宜音,2008)。

这种国家和个人之间发生关联的双重路径,生发于传统的乡土社会和儒家理念。事实上,这是一套国家权力实施和社会整合的机制,但在其运行的过程中,又被赋予强烈的道义色彩,且尤以对民众的教化,使其将国家利益内化以获得内在道德提升为重点,比如说“顾全大局”“深明大义”“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位卑未敢忘忧国”;与此同时,对统治者则强调其对民众的庇护职责,如“体恤民心”“爱民如子”“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两者以“庇护—服从”为各自的行为规范,遥相呼应。必须指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指的“国”,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国家,“国是皇帝之家,界线从来都是不清不楚的,不过是从自己这个中心里推出去的社会势力里的一圈而已”(费孝通,2008:30)。因此,对“国”的服从,事实上是对统治集团权力的服从。

随着封建帝制的没落,现代国家成立。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的30年里,为了积聚资源,使国家在贫穷落后的情况下得到最大的发展,新中国以单位制的治理体系,实现了国家对资源的全面整合和对个人的全面控制。单位制系统虽然抽出了传统乡土社会中由士绅承担的中间环节,将原有的三层治理结构变成了国家直面个人的双层结构,但是对社会心理结构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呼应并没有太大的破坏。从个人到国家、由国家至个人的路径依旧通畅,甚至可以说,在改革开放前通过各种政治运动发起的全民动员,使国家与个人之间呈现前所未有的亲近性。而现代名义的共和国,也在实际上延续了传统文化中“譬如北辰”“众星拱之”的中央之“国”的角色。

有学者指出,这样一种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国传统文化对国家—个人关系的设计,缺少“社会”这一中间环节(杨宜音,2008)。由于中国的地理位置和国家天下观,国家几乎就等于天下。所以,由修身、齐家就直接跨越到治国、平天下,中间并没有太多层级。这就导致了传统文化中以“修身、齐家”所指的“私”之领域,与以“治国、平天下”所指的“公”之领域,其中有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余英时,1993)。不过,这道鸿沟的存在,或曰“社会”的缺失,并未给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带来太大的困扰。单位制治理体系下强大的动员能力恰是建立在对传统的个人形态和国家形态的延续的基础上。“家”是传统文化中最具伸缩性的概念,借助一系列以“家”为喻的口号,并衍生性地将个人之间视为彼此的兄弟姐妹,国家形成强大的动员能力,且将“顾全大局”“以国为公”“为了大家而牺牲小家”作为道德标准加以前所未有的强调,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全面的整合和积累。换言之,转型前全能国家的建构并未触及中国传统的社会心理结构,反而可以说,正是中国文化传统、深层中的这种个体的不独立、自我边界的伸缩通透、需要由他人的关系来定义的这些特征,顺应并造就了国家的全能和强大。此时,缺失的个人主体性在国家的庇护下隐而不彰,被国家掌控的私人生活亦尚未受到资本力量的侵蚀。

然而,这种国家和个人关联机制中“社会”环节的缺失,呼应于“自组织的社会生活机制”在再分配经济体制下被极大地压抑(沈原,2007:274),致使改革全面深化推进之后,市场在诞生伊始便被权力裹挟,引发社会结构及社会心理结构之间的双重失衡。2.失衡:因应机制的破坏

1978年,中国启动经济体制改革,新时代到来。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方针;20世纪90年代以后,改革进一步深化,“发展”与“稳定”成为意识形态的主导话语。由国家主导的社会结构转型加速,其以经济改革优先,对社会生活的影响[8]全面加剧。

自20世纪90年代始,举国上下推进的“造城运动”,正是国家主导下结构转型加速的集中展现。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结合外部资源的引入、住房制度改革,以及中央放权、分税制改革等因素,共同促成了持续至今的,以全面城市化带动经济增长的土地财政模式。以平城为例,城市化进程由针对内城的“旧城改造”启动,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使居民大规模外迁,置换出内城的居住用地,再用“以地招商”的形式引入私有部门及民间资本,大规模兴建商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实现土地利益和空间效益的最大化。这最初的十年在平城城市建设的历史上被称为“开发带危改”阶段,以“危改”为名的旧城改造带有“开发”的实质,体现出房地产市场在国家主导下诞生的最初形态。这在肖林的研究中被总结为危改中的“政治性市场与政策性市场”(肖林,2009:105~107)。将“危改”与“开发”结合,破除了城市发展之初所面临的“无米之炊”的困局,也彻底改变了平城旧城面貌,铲平了古都肌理。

此阶段中,在城市化、现代化、经济发展等旗号下,透过“市场”而得到呈现的经济与透过“国家”而得到呈现的政治互为表里、彼此促进,将土地和空间这些原本不属于市场的内容商品化,造就中国经济的“体制奇迹”(Burawoy,2000,2006;沈原,2007:282,353),而它们所共同指向的另一方是单位制逐步撤去后,在结构上已趋于原子化,却仍保留着由计划经济形塑而成的对国家依赖与服从的市民个体。单位制的解体、市场机制的引入导致曾经笼罩着他们的国家庇护和社会联系坍塌,他们只能冒着被冠以“刁民”的风险,做极为有限的个体化反抗。在此,上节所述的“社会”缺失的弊端显露出来,传统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下的因应机制被破坏,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失衡局面被尚未转型的社会心理结构进一步放大,使转型中出现双重失衡。

这种因应机制的破坏,导致了旧城改造中的地方政府和市民处于力量对比悬殊的两极。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催生了地方政府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的转化(杨善华、苏红,2004),或称之为“国家权力的地域化”(Hsing,2010),其本质是地方政府从原先大一统的国家框架中分化,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但与此同时,在旧城改造所涉及的市民的一端,与不再履行庇护职责的国家相适应的现代公民却没有生成,个人仍保留渗透式边界,处于主体性缺失的状态,对国家利益的内化和对国家指令的服从仍被视为默认的道义要求和法律准则。正是这种自我边界的自如收缩与上下通透[9]性,放大和加速了地方权力以国之名运作时的任意性和强制力。因此,由国家主导的先行转变的社会结构与尚未被相应地推动转变的社会心理结构之间,出现一种错位互嵌式的结合,成为造就中国“城市奇迹”的重要原因,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市民抗议。3.回归:一个重塑的过程

据《瞭望》杂志报道,从1992年起,有关平城城建问题的群众上访事件骤然增加。以1995年为例,1月至7月就有163批,3151人次,占这一时期各种上访批数的46.5%和人数的43.2%,其中多数涉及拆[10]迁安置问题。这些以“依法/以法维权”为主要特征的公民维权运动的兴起,从积极意义上理解,是国家对社会的初步释放;也是由个人发起的对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以使社会结构分化与社会心理结构转型重新相适。

这个通过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推动平衡回归的实践,需要放置于整个转型的过程中来理解。从社会结构来说,在这个逐步向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国家迈进的转型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那种国家大一统,只有政府没有市场、社会、个人,即四个因素被一个因素独立掌控、吞噬和覆盖的局面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不同程度地出现市场的独立性和社会的独立性。简言之,这是一个各项功能从大一统的国家中剥离分化的过程。将“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置于这样一个分化拉扯的过程中去理解,就使得这种关系,不仅不能离开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讨论,而且还必须透过市场和社会来讨论。换言之,市场与社会自身的独立程度,市场、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将影响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因为在国家与个人这一关系当中,市场提供了一种规则的模本,而社会提供了一个双方交涉的空间(杨宜音,2008)。

在这种理解下,本书将国家与个人的转型,置于平城旧城改造和由此引发的都市运动的案例中来理解,不仅可以考察国家—个人之间的直接互动,还可以透过旧城改造讨论国家经由市场对个人的形塑,并透过都市运动讨论个人经由社会对国家的回应,清晰地呈现这个纠缠牵扯的分化过程(图0-1)。图0-1 国家与个人的转型:以旧城改造和都市运动为例二如何研究都市运动:公民的“中国式”生产

基于对社会转型的上述关注,本书从国家—个人关系的视角,将都市运动理解为个人在面对转型中的双重失衡而发起、重塑国家—个人关系的努力。这种重塑是以转型之前传统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为起点,迈向转型之后现代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的过程。这两种国家—个人关系之间的张力,贯穿本书对当前都市运动发生、发展逻辑的理解。(一)对权威的内化还是挑战:都市运动的“两难困境”

在国家—社会关系或者本书加以延伸的国家—个人关系框架下理解处于中国情境的抗争性政治,一个基本的问题就是:这些社会抗争,尤其是当前各种以“合法抗争”(lawful resistance)为基本运作形态的维权行动,是否对国家权威构成了基础性的挑战?从诉求内容上看,这一问题可以具体化为:在当前抗争实践中普遍使用的法律及[11]其衍生的权利话语,看似给行动者们提供了维权的武器,但这种国家框架内法律话语的使用及在中国语境下对权利的理解,到底是挑战了还是悖论式地强化了国家的权威?

早期大多对于中国民众抗议的研究倾向前一种观点,认为从中国近期抗议活动中观察到的“权利”话语标志着自下而上对公民权的诉求以及对国家—社会关系的根本性突破,从而对政权构成潜在威胁(详见Goldman,2005;O’Brien & Li,2006)。而裴宜理(2008c)则认为中国民众对社会经济公正诉求的本质是对生存权的诉求,这种道义经济式的诉求极少质疑中国共产党或者其意识形态的统治权威,因此,抗议在实质上是加强而不是侵蚀了政治系统。庄文嘉(2011)的研究以广州市业主抗争为例支持了这一观点。其研究发现,业主抗争从规则参与(反应性诉求)到规则制定(进取型诉求)的转化并不意味着业主在主观意识上从传统臣民向现代意义上的积极公民转化,因为他们仅以寻求国家主导的权利话语来建构自身诉求的合法性,而并没有在规则制定层面重塑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因此,他们的抗争诉求并没有跨越国家赋予的权利。

不过,本书的案例想指出的正是,这看似截然不同的两种答案未必一定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可能恰恰处于一种并存纠缠和充满张力的局面,分别构成行动者建构维权策略时对维权有效性和合法性的考量。例如刘子曦(2010)通过对业主维权所发展出的多样化轨迹的解读,发现法律呈现出“维权武器”和“制度瓶颈”的双重属性。这正映射了当前中国维权运动特有的两难困境——在营造维权“抗争空间”的同时,中国的维权行动者必须时刻不忘生产维权的“合法性”——前者对国家权威构成一定程度上的挑战,后者则是对国家权威有意或无意地内化。

已有不少研究者注意到了这个充满内在张力的两难困境,但只是将其作为一种在中国情境下出现的维权策略加以讨论,较有影响力的如大河移民上访故事里提出的“踩线而不越界”的问题化策略(应星、晋军,2000)。而正如本书试图展示的,行动者在“线”和“界”之间体现的远不止是一种充满生活智慧的维权策略,更构成社会转型在个人层面所体现的一种基本逻辑,其本质是行动者通过对渗透式自我边界的调整,依据具体情境对国家—个人关系进行选择性建构。将其置于转型过程中理解,正因为身处当下“双重失衡”的阶段中,因此,行动者的维权行动也必须同时回应业已转型的社会结构与尚未转型的社会心理结构。具体来说,行动者既需要将渗透式边界固化、生成主体性、宣称个人权利来应对业已转型的社会结构,抵御权力与资本的侵蚀,生产出抗争的空间;但同时又需要保持渗透边界下缺失主体性的状态,来呼应尚未转型的社会心理结构,以获得维权行动在现行体制框架下所必需的合法性。

在这条线索下,行动者对上述中国当前维权运动所面临的两难困境的应对体现出这样一种基本逻辑:传统的吸纳型国家—个人关系构成行动者借用国家“权”威(authority)、建构维权的“合法性”的资源库,而更具现代性的平等型国家—个人关系则构成行动者建构公民“权”利(rights)、营造维权的“抗争空间”的武器库。前者牵连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根基,后者则正处于片段化的萌生状态;前者是个人将国家内化,后者是个人将国家推离。维权行动本身成为试图厘清这两种力量相反的国家—个人关系的实践过程,行动者对此间分寸尺度的拿捏成为决定维权成败的关键。(二)“主体性”的不同层次:公民的“中国式”生产

基于上述两难困境,行动者如何在面临具有种种不可能性的情况下得到赋权是首先需要被解答的。对此的一系列问题有:抗争空间何以在一个严密控制的制度环境内营造?公民何以在个体缺失主体性的传统下育成?作为“自组织机制”的社会又是如何在一个长久以来被压抑的环境下萌发?基于行动社会学立场,对此的基本回答是强调“行动者的主体性”对于制度限制的突破。但是,在强调行动对结构的重塑的同时,本书也将结构延伸到更宽泛的历史、文化、社会心理和制度环境的含义,指出更深层面的结构对行动的形塑仍是不容忽视的。两者共同结合,才能真正体现出公民生产的“中国式”逻辑和中国转型的独特进程。1.行动者的主体性

在欧陆传统传承之下,阿兰·图海纳(2008)以“历史质”、“社会性运动”和“主体”等概念,从行动者的角度对社会运动乃至社会学予以重构。在《行动者的归来》一书中,他将社会危机理解为现实中的行动者与社会不再完美对应,反而相互冲突时爆发的局面。在行动社会学的框架下,行动者不再是置于系统的不同位置中的个体,反之,情境才是依文化指向及其社会冲突而定位的行动者之间各种关系的结果。因此,以行动者为中心,社会性运动是一种重塑参与群体现有的处境位置,并且重塑当前社会的“历史质”的集体意志和集体行动的表现。“历史质”和“主体”是被图海纳赋予新意的两个重要概念。历史质(historicity),原指社会现象的历史性质,但图海纳将其视为一套文化、认知、经济与伦理模式的组合。依此组合,一个集体可建立其与环境的关系;现实社会的统整不再是依其内在运作的规则,或其在漫长进化路途中的位置,而是根据其生产自身的能力而实现。也就是说,历史质并非一套稳固安置在社会核心里的价值;它代表一套措施(instruments)、一组文化取向,而社会实践也透过它得以落实。另外是制度,它在今日不再意味着何者被建制,而是意味着何者来建制——它是个机制(mechanism),文化取向正是透过此机制而转化成社会实践。在此种意义下,所有的制度都与政治有关(图海纳,2008:59~60)。图海纳所称的“主体”就是个人(或集体)成为行动者的建构过程,它透过参与由生命经验所充实、所认定、所重新解释的一种自由而形成;它更把看起来是文化传承或社会定规的种种既存注入了自由。职是之故,民主“必须以主体的政治——为定义”。民主生活的实现更必须以主体的日常生活民主实践为基础、为条件(转引自郭于华、沈原,2012:36)。因而,“主体化”是“挑战既有社会秩序的社会行动和精神行动”,兼具社会性(它讨伐压迫性的社会关系)和文化性(它扩展自由的价值和尊重个人存在)。这样一种社会性运动上升和发展的过程,就是作为个人的主体(personal subject)转化为历史的主体(historical subject)的过程,也就是一个“社会性行动由反抗权力的抗争进步为更合理的社会发生的过程”(丘延亮,2002)。

简言之,行动社会学的要旨出于对社会学研究中只见社会系统而不见个人的不满,强调行动超越结构的力量,以“行动者归来”呼唤将行动者作为分析起点和分析中心。从行动主义的社会学视角,不再是结构决定行动,而是行动重塑结构。在此基础上,本书将国家—个人视角纳入,一方面使其增添了一些分析的维度,使社会学的解释链条得以拓展;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分析跨越到一个动态的层面,显示出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新的于旧的之中被包裹着生长,实现突破的同时又被现实形塑的复杂现状。2.“主体性”的分析层次

社会心理学视角为社会学研究带来了更多的分析水平(个人、人际、群己、群体、群际、宏观这6个,详见杨宜音、张曙光,2008:9)。结合这些分析水平以及社会转型背景,本书中对“主体性”的阐述主要围绕个人水平和群己水平展开,并力图展现一个从“主体性缺失”到“主体性生成”的变迁过程。图0-2 主体性的分析层次

其一,在个人的分析水平上,“主体性”向内体现为“自我边界的固化”,向外体现为“公民的生产”。如前文所述,中国人的人格、自我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具有界限不明朗的、伸缩通透的、可以自主调节的自我边界,与西方传统中自我边界紧实、人格独立的自我对立,构成中国文化深层结构的一个方面。“主体性生成”在此体现为对自我边界的重构上,即行动者将自我边界从传统的渗透伸缩状态转化为更接近现代的封闭紧实状态。

与这一“自我边界的固化”过程相伴而生的,是具有主体性的独立个人的生成,亦即我们当下所讨论的“公民的生产”。必须注意的是,与权利的概念一样,中国文化中并没有西方意义上的“公民”:中国的“公民”一词——就字面而言是“公共性的个人”——隐含的意义是政治共同体中集体性的成员资格,而非一种相对于国家而言对个人的、不可剥夺的权利的诉求(裴宜理,2008c)。换言之,“公民”在中国的定义也是由千百年来传承的国家和个人形态所塑造的,它与传统文化中对“公”的理解关联在一起,以大一统的国家为先,含有缺失主体性的个人为了共同体的利益,对国家自下而上地臣服和呼应的意义。因此,我们在讨论“公民的生产”时,需要充分重视背后的语境。在此,主体性体现为从更契合中国传统文化的“臣民”向现代西方理念所指的“公民”不断转变的过程;“自我边界的固化”是其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其二,在群己的分析水平上,主体性体现为“社会的生产”,并由此带来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不同于社会学解释“社会的生产”时所着眼的“公民权”路径,社会心理学将这一问题理解为“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形成联系的过程”。这两种阐释都是面对中国当前的转型实践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国家、市场、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公民权”路径从“公民权”的三个部分在中国历史上的缺失和不平衡的生产出发,提出市场转型期的三大阶级——农民、劳工和中产阶级在各自的抗争中对公民权片段、零碎地生产,以及最终希望达到的社会制约市场和国家的状态(沈原,2007:273~299)。社会心理学则致力于从转型分化的过程来探讨这个心理联系机制的形成,将这一过程置于与市场、社会的牵扯分化中来理解,区分出这个心理联系机制形成的“公共性”和“契约性”维度(杨宜音,2008)。结合本书的内容,契约性维度正是个人固化自我边界、获得平等身份、建构公民权的机制;而“公共性”则体现了在中国背景下公民和社会生产的独特性——在建构基于身份的平等权利、形成基于独立个体的“公民的联合”的同时,个人需要时刻在更大层面上回应对家国命运的关切,以动员传统文化中的道义资源,为公民和社会的生产创造合法性。

由群己层次再往宏观层面延伸,“主体性”就涉及国家—个人关系的重塑。本书既以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覆盖和吸纳掌控为起点,就需要将主体性置于与国家相对的权力关系中来理解。因此,主体性的生成,归根结底是一种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因应机制的改变——从个人被吸纳、服从于国家的状态(吸纳型),转变为个人敢于实现与国家平等、独立的状态(平等型)。

因此,本书所理解的社会转型,包含着一个“主体性”从缺失到生成的过程,而“主体性”的含义则从个人层面贯穿到群体和社会的层面。具体来说,这个以“社会行动和精神行动”“挑战既有社会秩序”的主体化过程,通过抗争实践,在多个层面表现出来:自我边界从渗透转向紧实的固化过程,带来具有契约理念的、独立公民主体的生成,推动国家—个人关系从“吸纳型”向“平等型”转变。多个层面使“行动者的主体性”呈现得更为立体,它不仅外在地重塑了结构,使个人主体转化为历史主体,达到了行动者和社会系统的重新对应;而且还内在地重塑了个人本身,即个人自我的层面,推动了社会心理结构与社会结构的再度契合。换言之,个人以行动重塑社会结构的过程,是伴随着内在对自我的重塑而完成的。各类都市运动的发生过程,便是行动者重构自我与集体处境,使之跟进社会变迁的过程。

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借由自我边界转变体现出来的自我构念转型,或者更宽泛地说,社会心理结构转型,是以个人为起点,对国家自下而上施加作用力的过程。在这里,个体不再是社会变迁单纯的承受者,而是体现出对社会变迁的草根式介入和公民式参与,使因转型的“双重失衡”带来的国家对个人的极度挤压,经由行动者对自我的重塑,重新回到个人对国家转型的进一步推动中。转型带来了社会结构的分化,也由此引发社会心理结构的转变,两者交织互动、盘旋上升,以期最后回归一种两相适应的均衡局面。3.在顺应中推动转型

从行动者的视角出发,我们看见了转型的另一重动力,看见了由国家主导的转型,是如何得到个人和社会层面的回应的。事实上,中国的转型过程非常复杂,这个将西方历史上的几百年浓缩于我们当下正在经历的几十年的进程,既扎根于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历史脉络,根基深厚难以改变;又置身于土地和空间被商品化的第三次全球化浪潮下,受外来资本的驱动及西方主导的现代化理念的引领;同时,国家对这个“渐进式”变革的过程加以经济放开、政治控制的策略性塑造;这些交织、对立甚至冲突的力量为各部分的博弈提供了空间和资源,形塑着转型中正在发生的社会实践。

从都市运动的实践来说,这种复杂性还体现在:国家主导的社会结构转型引发了市民群体的行动,然而,这个以维权抗争为表现形式的应对过程,又不可避免地受到“双方共享的政治文化和权力机制”的形塑(应星,2002)。因此,对于行动者来说,要在中国特有的非常狭窄的制度空间和极为有限的行动资源下实现抗争,就必须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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