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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0 01: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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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明]张鹤鸣,张明华,朱玲芝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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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花湄集校注

芦花湄集校注试读:

前言

明代的高级官员中,能够兼具文、武两方面才能的人物并不多见,而张鹤鸣恰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位。张鹤鸣(1551~1635),字元平,号凤皋,晚号飘然翁,颍州(今安徽阜阳)人。万历十四年(1586)通过会试,至二十年(1592)参加殿试成为进士,初授山东历城知县,在陕西参政和贵州巡抚任上功绩卓著,维护了国家的统一,显示了杰出的军事才能,后仕至兵部尚书。崇祯八年(1635)正月,李自成所部攻打颍州,已经谢事家居的张鹤鸣参与防守,城陷被杀,时年八十五岁。除了“武略”,张鹤鸣的“文才”在当时同样得到了认可。天启元年(1621)晋升张鹤鸣阶、勋的制书中,已有“文武相济”之语;而崇祯元年(1628)授予张鹤鸣总督贵州、四川、湖广、云南、广西军务兼督粮饷的制书中,又有“既有威而有惠,亦允武而允文”之句。宰辅叶向高甚至将其比作刘基和王守仁,虽有拔高之嫌,至少可以看作对其军事成就和文学创作的充分肯定。

一 张鹤鸣家世

关于张鹤鸣的家世,《明史》本传及各种相关文献皆很少涉及。因为校注《芦花湄集》之需要,笔者广泛搜求与张鹤鸣相关的各种文献,最惊喜的成果是在安徽阜阳找到了重修于民国二十六年(1937)的《张氏族谱》。该谱初修于崇祯九年(1636),称作《颍襄张氏族谱》,为张鹤鸣之侄张大典所修。此时距张鹤鸣等人遇难仅一年,故收罗文献非常丰富。其后,张家后人虽多次重修,但前面内容大体因循不改,故民国《张氏族谱》中尚保留着许多珍贵的明代文献。该谱中不少内容跟《明史》《顺治颍州志》《康熙颍州志》以及其他文献的记载可以互相印证和参照,彼此没有明显的矛盾之处,更没有作伪的迹象,因此非常可信。《张氏族谱》的发现,使得考察张鹤鸣家世的问题不仅立刻变得简单,而且可以做得更加具体了。现据《张氏族谱》的记载,结合《芦花湄集》中的相关资料,对张鹤鸣的家世进行系统却又简洁的考察,即仅仅考察到与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男性成员,而不再考察其余成员及其后人。

张氏可考的先辈是元代的文浩、文渊、文清兄弟,他们是湖广德安府应山县(今湖北广水市)人,寄籍安陆(今属湖北)。张大典所作《颍襄张氏族谱原序》云:“吾始祖兄弟三人,长讳文浩,次文渊,季文清,系湖广德安府应山县人,寄籍安陆县。”明初,张文浩寓居襄城县(今属河南),后人世代以农为业。张文渊寓居汝宁(今河南汝南县),其后无传。张文清曾随明太祖往征李思齐,战于两河口,卒于乱军之中,卒后被赠百户。《颍襄张氏族谱原序》载:“元纪世乱,值明太祖龙飞,浩祖侨寓襄县,太祖分地十六顷、桑园十八亩,肄为世业。渊祖侨寓汝宁,其后无传。清祖殁于随州河口乱军中(文清祖随太祖往征李思齐,战于随河口,卒于乱军之中)。遗子讳晟。”“晟”字,在《顺治颍州志·兵卫志》所载“百户”名单中作“成”:“张成,安陆人。”二字读音相近,也可能本来就有两种写法。张鹤鸣《明张府君合葬孺人孙氏墓志铭》中亦作“成”,其文云:“祖文浩、文清携清子成避伪汉,北奔至河口,遭兵,文清不知所终,文浩流寓襄县。”张文清仅有一子晟,洪武二十五年(1392)被授颍川卫百户,遂家于颍。《颍川张氏重修族谱序》载:“吾家原籍湖北德安府安陆县。自始祖文清从明太祖征有功,授百户职。及洪武二十五年,始调我清祖子晟于颍川卫,仍授以百户职。”张鹤鸣《明张府君合葬孺人孙氏墓志铭》云:“成从我太祖功,得百户,遂家颍焉。”由此以往,张氏分为襄邑和颍州两支。现分别加以考察。

先看襄邑的一支。张文浩生四子,长仲信,次小字老,三字云飞,四仲让。《颍襄张氏族谱原序》载:

襄始祖文浩生四子:

长祖仲信,生五子:长名玉;次名琏,习《礼记》,登癸卯贤书,载县碑志,后仕至湖广顾城令;三名璟;四名瑄;五名理。

二祖小字老,四世而绝。

三祖字云飞,九世而绝。

四祖讳仲让,字云鹏,生三子:长名璈;次名瑛;三名玘。后分十八门,生五十六祖。此枝最繁衍,至今称盛。

又有张绪,张文浩之曾孙,但已不能考知其祖、父之姓名。详见下条。

张绪五子张聚,为张鹤鸣之曾祖。张绪因幼年伤人逃离襄邑,至颍州依族叔张宁,成为其第四子。《颍襄张氏族谱原序》载:“因浩祖曾孙绪之第五子名聚,小字虎儿,幼读书于城隍庙……一日以砚伤窗友,逃颍……因而与族叔宁为嗣。遂家于颍,不复入襄矣。”

再看颍州的一支。张晟四子,依次为能、智、谅、信。《张氏族谱·世系表》载:“晟公,明封世袭百户。始迁于颍,卒葬于颍州西郊直溪河西岸。行一。四子:能、智、谅、信。”

张智二子,依次为寅、宁。《张氏族谱·世系表》载:“智公,行二。二子:寅、宁。”

张宁四子,依次为英、聪、文、聚。《张氏族谱·世系表》载:“宁公,行二。四子:英、聪、文、聚。”

张聚为张鹤鸣之曾祖,本是襄邑张文浩之子仲信之曾孙,因打伤同窗逃至颍州,成为张宁之四子。《颍襄张氏族谱原序》载:“至聚祖至颍,淡泊为业,常存抚危之思。”因张鹤鸣恩,张聚被赠太子太傅、兵部尚书。张春二子,依次为钦、春。《张氏族谱·世系表》载:“明赠太子太傅、兵部尚书。诰赠文载《颍志》。德配吴太君赠一品夫人。合葬于城东关帝庙前,地名金钩倒挂,癸山丁向。行四。二子:钦、春。”

张春为张鹤鸣之祖父。张春(1469~1546),字景阳。《颍襄张氏族谱原序》载:“春祖操行洁白,举动光明,不干非礼之色。”因张鹤鸣恩,被赠太子太傅、兵部尚书。张春三子,依次为世金、世良、世刚。《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春公,行二,字景阳。明赠太子太傅、兵部尚书。诰赠文载《颍州志》。生于成化五年(1469)二月初八日申时,卒于嘉靖二十五年(1546)二月二十日申时,享年七十八岁。德配刘太君诰赠一品夫人,生于成化二十年(1484)六月十四日巳时,卒于嘉靖四十四年(1565)正月二十一日未时,享年八十二岁。合葬于城西七鱼河河西岸。生三子:世金、世良、世刚。

张世良为张鹤鸣之父。《颍襄张氏族谱原序》载:“良祖持心正大,孝友无亏,庭训一经,志事克继。”张世良(1516~1587),因张鹤鸣恩,明赠光禄大夫太子太傅兵部尚书。张世良三子,依次为鹤鸣、鹤腾、鹤龄。《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世良公,行二。明诰赠光禄大夫、太子太傅、兵部尚书。文载《颍州志》。生于正德十一年(1516)十二月二十四日寅时,卒于万历十五年(1587)五月二十四日辰时,享年七十八岁。德配章太君诰赠一品夫人,生于正德十六年(1521)五月二十六日子时,卒于万历癸卯年(1603)二月初二日巳时。合葬于父茔东侧。生三子:鹤鸣、鹤腾、鹤龄。

张鹤鸣(1551~1635),字元平,仕至太子太傅、兵部尚书。生三子:大同、大壮、大赓。《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行一。字元平,号凤皋。万历十四年丙戌(1586)进士,历官太子太师、兵部尚书。殉难,钦旌忠节,谕赐祭葬。生于嘉靖辛亥三十年(1551)九月二十六日子时,卒于崇祯八年乙亥(1635)正月十三日巳时。延至丁丑年(1637)四月二十一日奉旨谕祭,造坟安葬于城西芦花湄之新茔,葬期本年十二月十八日辰时。德配卢太君诰封一品夫人,生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正月初二日戌时,卒于万历十六年(1588)十一月二十七日巳时。继配贺太君诰封一品夫人,生于隆庆辛未年(1571)三月初九日戌时,卒于万历庚子年(1600)十一月初六日辰时。再继配章太君诰封宜人,生于嘉靖癸酉年(按:嘉靖间无“癸酉年”,存疑)十一月初二日子时,卒于崇祯戊寅年(1638)十一月初四日巳时。三继配章太君(根据申用懋所作《墓志铭》,张鹤鸣有四子大铉,张氏生,早卒。疑即其人)诰封宜人,生于隆庆六年(1572)十一月二十日午时,卒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八月初一日亥时。四继配陈太君,诰封宜人。生卒失考。五继配王太君诰封宜人,生于万历元年(1573)六月十五日,卒于崇祯八年(1635)正月十二日。生三子:大同、大壮、大赓。

张鹤腾为张鹤鸣之二弟。张鹤腾(1556~1635),字元翰,号凤逵,万历二十三年(1595)进士,仕至陕西按察使。崇祯八年,与兄张鹤鸣在家乡颍州被杀。《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鹤腾公,行二。字元翰,号凤逵。万历乙未(1595)进士,历官兵备副使、中宪大夫、陕西按察。殉难,钦旌忠烈。生于嘉靖三十五年(1556)七月二十五日子时,卒于崇祯八年乙亥正月十三日酉时。葬于城西韩庄南向。德配时太君诰赠恭人,生于嘉靖辛酉年(1561)四月初九日,卒于万历壬寅年(1602)十月二十四日。无子,以胞弟鹤龄次子大章为嗣。

张鹤龄为张鹤鸣之三弟。张鹤龄(1561~1587),字元长。诰赠奉直大夫、南京户部清吏司。《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鹤龄公,行三。字元长。诰赠奉直大夫、南京户部清吏司。生于嘉靖四十年(1561)十月二十六日亥时,卒于万历十五年(1587)十月初八日子时。葬于直溪河西岸土鱼坟内。德配章太君生于嘉靖四十年三月十五日亥时,卒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五月初二日子时。生二子:大典、大章。以次子大章与胞兄鹤腾为嗣。

张大同为张鹤鸣之长子。张大同(1577~1635),字同甫,号瑶席,恩荫一品官生。有能文名。崇祯八年,与父张鹤鸣、叔父张鹤腾在家乡颍州被杀。《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大同公,行一。字同甫,号瑶席。恩荫一品官生。殉难,钦旌忠孝。生于万历丁丑年(1577)三月十四日子时,卒于崇祯乙亥年(1635)正月十三日巳时。德配田太君钦旌节烈,诰封一品夫人,生于万历六年(1578)二月三十日辰时,卒于天启三年(1623)七月二十七日巳时。继配章太君生卒失考,再继配宋太君,三继配蒋太君,四继配郭太君,生卒均失考。与田太君合葬于卢母西侧。无子,以胞弟大赓弟四子思淑为嗣。

张大壮为张鹤鸣次子。张大壮(1596~1641),字贞甫,号心易。以父川功,幼荫北京锦衣卫指挥佥事、金吾宣威将军。《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大壮公,行二。字贞甫,号心易。以父川功,应荫北京锦衣卫指挥佥事、金吾宣威将军。生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一月初六日辰时,卒于崇祯十四年(1641)四月二十八日辰时。德配桑太君诰赠一品夫人,生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六月二十四日未时,卒于康熙十九年(1680)三月初七日戌时。继配储太君生于万历癸巳年(1593)九月十四日未时,卒于天启丙寅年(1626)闰六月初五日卯时。再继配杨太君生于万历庚戌年(1610)七月初二日,卒于崇祯丁丑年(1637)四月十七日。三继配王太君、侧室谢、曹太君,生卒均失考。葬于城东七里铺新茔。生二子:嘉祚、肇续。

张大赓为张鹤鸣三子。张大赓(1600~1674),字飏甫,号实水。恩荫一品官生,赠武德将军。《张氏族谱·世系表》载:

大赓公,行三。字飏甫,号实水。恩荫一品官生。应赠武德将军。生于万历二十八年(1600)十月十六日巳时,卒于康熙十三年(1674)三月初三日巳时。德配崔太君诰封一品夫人,生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十一月十六日子时,卒于万历四十三年(1615)六月初八日卯时。继配王太君生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八月二十七日亥时,卒于康熙十八年(1679)三月二十六日子时。侧室周太君生于万历乙巳年(1605)六月二十三日卯时,卒于崇祯乙亥年(1635)正月十二日。殉难。崇祯丁丑年(1637)奉旨建坊,旌表节烈。侧室邢太君生于天启四年(1624)四月二十二日辰时,卒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六月二十二日子时。侧室孙太君生于万历辛亥年(1611)九月十一日辰时,卒于康熙己未年(1679)六月二十九日戌时。侧室韩太君生卒失考。葬于城西七鱼河罗汉脐。生七子:思濬、思源、思藻、思淳、思冲、思洽,以第四子思淑与长兄大同为嗣。

通过以上的简单考察,张鹤鸣的家世关系已经变得具体而清晰了。为了更形象地表现这一点,现将其绘成一份树状图。张鹤鸣家世树状图

二 张鹤鸣简谱

张鹤鸣的一生,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五十六岁之前是第一阶段。相对于一般的官员,张鹤鸣入仕并不顺利。他在万历四年(1576)中举后,连考四榜,才于万历十四年(1586)通过会试,却又因父亲病重而直接返乡,未能参加殿试。直到万历二十年(1592),已经四十二岁的张鹤鸣才得以参加殿试,成为进士。次年,张鹤鸣被授山东济南府历城县知县时,已经四十三岁了。在这个职位上,张鹤鸣尽职尽责地苦干五年,且不畏豪强,终于得到了当局的认可。在万历二十五年(1597)的吏部考核中,四十七岁的张鹤鸣被评为最优,于是到了次年(1598),他被升为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二十八年(1600),又改任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三十年(1602),升任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在南京的五年,张鹤鸣的职位虽然有所提升,但所居属于“冷局”,事务很少。万历三十一年(1603)二月,因母亲章氏去世,已经五十三岁的张鹤鸣回到家乡颍州守制。直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张鹤鸣被起用为礼部祠祭司郎中时,他已经五十六岁了。在第一阶段中,张鹤鸣虽曾在知县任上小试牛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不算多么杰出。

从五十六岁到七十一岁是第二阶段。在这十五年里,张鹤鸣的职位提升很快。先后出任礼部祠祭司郎中、山东巡察司分巡济南兵巡道副使、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临巩兵备道兼按察司佥事、陕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兵部左侍郎、兵部尚书等职位,从一个寻常的礼部郎中成长为镇守一方的封疆大吏,进而成为全国的最高军事长官。这个阶段是张鹤鸣建功立业的阶段,尤其是在陕西和贵州两地,他的军事才能被充分地释放出来,个人声望也达到一生的顶点。

七十一岁以后是第三阶段。在张鹤鸣人生的最后十四年里,他逐渐淡出了官场。就任兵部尚书不久,就因用人失误导致明军在辽东大败,而不得不告退归隐,从此居住在家乡。其后虽曾被任用为南京工部尚书、兵部尚书,但时间既短,亦未有建树,旋即再次归隐,从此彻底离开了政治中心。

张鹤鸣的一生是不平凡的一生。现结合各种相关文献,为其编制一份简略的年谱:

嘉靖三十年辛亥(1551)张鹤鸣一岁。

九月二十六日,出生在颍州。《张氏族谱·世系表》:“生于嘉靖辛亥三十年九月二十六日子时。”

嘉靖四十三年甲子(1564)张鹤鸣十五岁。

约在此年或其后,与卢氏订婚。《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舞象时敏慧好学,同邑卢处士一见奇之,许字一女,称为快婿。”“舞象”一词出自《礼记·内则》,意指成童,年龄在十五岁以上,二十岁以下。

隆庆四年庚午(1570)张鹤鸣二十岁。

约在此年,成县学生员。《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弱冠,补弟子员。”古人二十岁行冠礼,“弱冠之年”一般即指二十岁。

万历四年丙子(1576)张鹤鸣二十六岁。

中河南乡试,成为举人。《张氏族谱·司马公殉难事略》:“万历四年丙子,以《易》中河南乡试。”

此后在松风园读书十年。《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万历四年丙子领河南乡荐,益励志,闭户松风园十年。”

万历五年丁丑(1577)张鹤鸣二十七岁。

在京参加会试,落第。张鹤鸣《云间何绳武》书信:“不佞三落牙篦之选,幸一第。”张鹤鸣中河南乡试在万历四年(1576),进士及第在万历十四年(1586),其间有三次会试,即万历五年、八年和十一年。

曾与李先事在陋巷一起读书。《李子崇墓表》:“子崇讳先事,济南太守增子……记与君丁丑读书穷巷中,雨过蜗墙侵绿,君举浮白曰:‘人生得佳墓铭足矣!’”

秋,与李先事夜游西湖。《李子崇墓表》:“秋,君约余与弟元翰西湖上,乘月泛舟,吟《离骚》,歌《梅花落》。”

万历六年戊寅(1578)张鹤鸣二十八岁。

在家乡读书。

九月初八,李先事约作诗社,不幸发病,逝于张鹤鸣怀中。《李子崇墓表》:“戊寅重阳前一日,君首社,笑曰:‘今日佳节,赦若辈人止一篇,黄花紫萸。’待酣也,倏忽目瞪白,手足失度,余即起,抱之医,至投一匕,吐如刺,半漏时,竟绝予怀中。”

万历八年庚辰(1580)张鹤鸣三十岁。

在京参加会试,落第。见上“万历五年丁丑”条。

万历十一年癸未(1583)张鹤鸣三十三岁。

在京参加会试,落第。张鹤鸣有《癸未下第》诗。

五月,曾至湖州沈元壮家,游莫干山。《题沈紫微封公卷》:“癸未我踏武陵花,轻舠五月到君家。君家兄弟翩翩好,竹林把酒酩酊倒。酩酊送我上轻舠,莫干山头月影高。”

万历十四年丙戌(1586)张鹤鸣三十六岁。

中会试。因父病,未参加殿试,即直接回乡。在家侍奉病父。张鹤鸣《闵村崔先生及配丘太孺人墓志铭》:“余第丙戌榜,以先大夫疾,不敢廷对,归至中山。”《明史》本传:“中万历十四年会试,父病,驰归。”

万历十五年丁亥(1587)张鹤鸣三十七岁。

因父去世,在家乡守丧。《张氏族谱·世系表》载其父张世良卒于“万历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辰时”。

夏秋间,广陵处士张孝携琴拜访,两人一起在九月九日登郪丘。《张处士传》:“丁亥,(张孝)过予芦花湄上……九日登郪丘,凌啸绝顶,傲若无人之境。酒酣,援琴鼓《玉霄曲》……”

十月,三弟张鹤龄病卒。《张处士墓志铭》载其三弟鹤龄在父亲去世后号毁骨立,不久病故。《张氏族谱·世系表》载张鹤龄“卒于万历十五年十月初八日子时”。

万历十六年戊子(1588)张鹤鸣三十八岁。

十一月,夫人卢氏去世,时年四十岁。《张氏族谱·世系表》:“德配卢太君诰封一品夫人,生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正月初二日戌时,卒于万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巳时。”

万历二十年壬辰(1592)张鹤鸣四十二岁。

参加殿试,被赐进士出身。《明史·张鹤鸣传》:“中万历十四年会试,父病,驰归。越六年,始成进士。”《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壬辰乃对策,赐第,授山东历城县知县。”《张氏族谱·司马公殉难事略》:“壬辰殿试,始仕山东济南府历城县知县。”然“殿试”虽在此年,任历城知县却是下一年的事情。

奉命饷上谷、云中、雁门军。赴雁门途中梦见亡友李先事,为作《墓表》。《李子崇墓表》:“壬辰,余饷雁门,梦君欢若平生,洒泪而觉,赋诗曰:‘……为君作墓表,抆泪立坟前。’恐兹念又往,偿前谑知何日?即援笔书之,旅舍不复详其世次云。”

途经新河县时,因与县令徐治民是同乡故友,将妻孥寄居该地两月。《平越府知府徐公墓表》:“余奉命饷上谷、云中、雁门军,妻孥旅寄新河两月。”又《重修榆次县志序》:“余往岁奉命饷云中、雁门,道出晋阳,涉涂水,睹榆次之壮丽……”以两者与前引《李子崇墓表》相比较,可知为一回事。

万历二十一年癸巳(1593)张鹤鸣四十三岁。

初授山东济南府历城县知县。《云间何绳武》书信:“不佞三落牙篦之选,幸一第。以先大夫恙归田,定省抵艰,盖又七年,方筮仕。”张鹤鸣中进士在万历十四年(1586),下推七年,即在本年。又《重修五龙坛碑》:“余往令历下五年,雨旸时若,沴疠不侵,蚊不蠹稼,雹不入境。”张鹤鸣万历二十六年(1598)冬升任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由此上推五年,亦在本年。《崇祯历城县志·职官·县令》:“张鹤鸣,字元平,河南颍川卫籍,颍川人。壬辰(1592)进士。升南兵部主事,官至兵部尚书。见《宦迹》。”

寻历城蜡庙,见其破败,有重修之意。《新建八蜡庙碑》:“予至历,即寻蜡庙。父老曰:‘废不记年,旧址在城东景阳湖西,今为墟墓场矣。’予锐欲起建。”

在历城打击豪强。《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甫下车,首剪巨猾,顽民屏息畏法。凶岁请赈请蠲,起沟瘠而肉之。民益怀德倾化。”

万历二十三年乙未(1595)张鹤鸣四十五岁。

在历城县知县任上。

正月初七,游北京碧云寺。《游碧云记》:“乙未春,积雪几再阻,锐然携琴觅蹊,偕客抵碧云寺……予初七日暮至碧云……”

与同乡好友王道增在北京相见。《哭王嵩淮方伯》:“聚首燕台乙未年。”

万历二十四年丙申(1596)张鹤鸣四十六岁。

在历城县知县任上。

德府遣官赴历城县索要立春节礼超制,张鹤鸣拒绝,只比照春日送给。《立春移德府长史文》:“春日,王府旧规:绒花、铜柄、春牛,施彩纸黻,卓铺红绿布幅,四角缣带,锡钱。二十四年春,德府遣官赴县,讲索朱卓金花、牛背锦黻、卓拖锦角、系银钱,本县辞以民疲编啬,不能奉命,止比送春日。”

夏,在五龙坛求雨,得大雨。《重修五龙坛碑》:“丙申夏,旱甚,予为文祷祠下二日。晴空无纤翳,忽云起皛尖峰,半天如堆墨,雨雹大作。四郊露足,雹逶迤百里,历境全无。而雨之及四邻者,止尺寸计耳。”

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张鹤鸣四十七岁。

在历城知县任上。

是年考核为“最”。《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丁酉课最,历南枢南铨两曹。”

张鹤鸣在历城知县任上,勤于政事。《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历城治在府会,百司所取给。公志力精强,发于至诚,以星出入,务在成就安全。即大吏下檄,有不便于民者,必固争如法乃止。”

张鹤鸣在政事之余不废吟咏,历城人称之为“仙令”。《历乘·祠宇》:“仙令祠。县治东,祀知县张鹤鸣。有善政,居官不废题咏,人称为仙令。后累官大司马。”

万历二十六年戊戌(1598)张鹤鸣四十八岁。

在历城知县任上。

修建蜡庙、五龙坛。《新建八蜡庙碑》:“予留意于蜡庙者也,尚经营五年,而方告成。”《重修五龙坛碑》:“余往令历下五年,雨旸时若,沴疠不侵,蚊不蠹稼,雹不入境,固令之遭也,而兹坛之神实效其灵。于时庙貌荒芜,余图葺之,士民赴募者如市,善民张国重等实董其成。”

八月,四夫人章氏去世,时年二十七岁。《张氏族谱·世系表》:“三继配章太君诰封宜人,生于隆庆六年(1572)十一月二十日午时,卒于万历二十六年(1598)八月初一日亥时。”

冬,升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张鹤鸣《金陵古今图考序》:“戊戌冬,予移南司马郎。”《张氏族谱·司马公传》:“戊戌,升南京兵部主事。”

万历二十七年己亥(1599)张鹤鸣四十九岁。

在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任上。

曾为王维藩与其妻陈氏的《合葬墓志铭》书丹。该《墓志铭》提到开圹的时间是“万历己亥年十一月十日”,张鹤鸣当时的身份是“赐进士第南京兵部武库清吏司主事”。

万历二十八年庚子(1600)张鹤鸣五十岁。

在南京兵部武库司主事任上。

改任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张鹤鸣《送张文选归闽》诗序:“予友张心廉,珠含玉立,于物淡然不著。予往同事武库,今更侍天曹,相视莫逆,三年于兹,未尝窥喜怒也。”其一云:“从君兵曹后,四松两见春。从君铨曹后,玉山时照人。”张鹤鸣与张迎共事三年,前两年同在兵曹,后一年同在铨曹。张鹤鸣任兵部主事在万历二十六年冬,从诗中“四松两见春”可知改任吏部考功司主事在本年。

十一月,继妻贺氏去世,时年三十岁。《张氏族谱·世系表》:“继配贺太君诰封一品夫人,生于隆庆辛未年(1571)三月初九日戌时,卒于万历庚子年十一月初六日辰时。”

万历二十九年辛丑(1601)张鹤鸣五十一岁。

在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任上。

因与茅荐卿同僚,得于金陵见到其父茅坤。不久,又为茅坤作九十岁寿序。张鹤鸣《寿观察茅鹿门公九十序》:“时公自霅川来视荐卿,予谒之钟山之阳。鹤峙霞轻,颜如赪玉,三十余年梦寐向往者,始获一瞻道左以为快。未几,荐卿持檄闽中,计过霅川上寿公,公九十年矣。”茅坤(1512~1601),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吴兴)人。茅坤是“唐宋派”领袖,卒年九十岁。据此可知,张鹤鸣见到茅坤及作寿序均在本年。茅坤去世后,张鹤鸣为作祭文。

万历三十年壬寅(1602)张鹤鸣五十二岁。

在南京吏部考功司主事任上。

升任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张氏族谱》载有“万历三十年闰二月二十八日”的两份制文。在诰命中,朝廷加赠张鹤鸣父张世良为奉政大夫、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封母章氏为太宜人。由于诰命总是要晚于官员任职的时间。据此可知,张鹤鸣被授吏部郎中当在本年闰二月之前。

在留都期间,与同僚相约读司马光《资治通鉴》,旬假时携酒卜胜,各书所得。张鹤鸣《史微小引》:“往在留都,署务简寂,恐玩愒时日,相约数君子阅温公《通鉴》。每旬,递卜幽胜,携蔬酒、角巾、野服,相与上下古今,随素所到笔之,各汇有帙,数年矣。”《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历南枢、南铨两曹。虽在冷局,不忘问学,与名士陶太史(陶望龄)、黄祠部(黄汝亨)辈刊定廿一史之讹而互评之,目曰《史微》。”同书《司马公传》:“留曹政简易举,暇则博通群史,于诸子百家无不涉猎,至六书、乐律、天人、医卜之术,皆钩其要旨。”

万历三十一年癸卯(1603)张鹤鸣五十三岁。

在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任上。

二月,因母章氏去世,回到家乡颍州守制。《张氏族谱·世系表》:“(张鹤鸣母章太君)卒于万历癸卯年二月初二日巳时。”《张氏族谱·司马公传》:“癸卯,丁母艰。”

万历三十二年甲辰(1604)张鹤鸣五十四岁。

在颍州为母守制。

九月初九,与盛鸣世、陈羡山与弟张鹤腾登郪丘。《甲辰九日,同盛太古、陈羡山、元翰弟登郪丘。太古病,不果登,先回绿玉园,遗诗,和元韵》一诗标题可证其事。

是岁,与弟张鹤腾买地扩建颍州城隍庙。《康熙颍州志·建置·祠庙》:“城隍庙……迨(万历)三十二年……州人张鹤鸣、鹤腾复购大门北民间地,盖殿三楹。移寝殿东西元君、广生诸神祀之,而寝殿东楹改为神厨,贮釜鬲、水瓮等器;西楹改为神库,贮盆盂、匜盘之属。盖自是清静而尊严矣。张鹤腾有记。”

万历三十三年乙巳(1605)张鹤鸣五十五岁。

在颍州为母守制。

春日,开始修纂《颍州志》。国家图书馆今存《万历颍州志》(残本),其最后残存的《颍州志后序》云:“增修于乙巳之春,数君子经几搜罗而后成,无奈梓人之多讹也,有识者不无遗憾焉。”

十二月,所参修《颍州志》成,为作序。《万历颍州志序》所署年月为“万历三十三年岁在乙巳嘉平月”。“嘉平月”指农历十二月。《康熙颍州志》前转引张鹤鸣《万历颍州志序》,所署年月为“万历三十三年岁在乙巳嘉平月”。按,今存《万历颍州志》(残本)并非张鹤鸣原本,而是三十六年(1608)后宁中立、徐治民、李经礼等人的补刻本。

万历三十四年丙午(1606)张鹤鸣五十六岁。

守制期满。

是年,出任礼部祠祭司郎中。《礼部志稿》“祠祭司郎中”条:“张鹤鸣,元平。河南颍川卫籍,直隶颍州人。壬辰进士。万历三十四年繇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补任。”《张氏族谱·司马公传》:“丙午服除,补礼部祠祭司。”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1607)张鹤鸣五十七岁。

在礼部祠祭司郎中任上。张鹤鸣《封君云溪汪公墓志铭》:“丁未春,余备员祠郎。”张鹤鸣《重修榆次县志序》:“比丁未,余在祠曹。”

七月二十日,升山东巡察司分巡济南兵巡道副使。《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三十五年七月庚戌)升……礼部郎中陈于玉、张鹤鸣为湖广、山东副使……”《道光济南府志·秩官·按察司副使》:“(万历)张鹤鸣,字元平,南直颍州人。进士。由郎中任。仕至陕西总督、兵部尚书。”

张鹤鸣升山东副使重返济南,济南人士甚为欣喜,有“张公重来天有眼”之谣。《张氏族谱·司马公传》:“丁未,升山东副使,分守济南。”

万历三十六年戊申(1608)张鹤鸣五十八岁。

在山东副使任上。

正月初七,邀请刘五云到书斋。有《戊申人日,斋头邀刘五云先辈,以诗见谢,和韵》。

曾赴北京。九月,始离开。张鹤鸣有《潞河舟中感怀(戊申九月)》组诗。仔细体悟组诗之意,似为人所诬陷,终得清白。

是岁,捐地二顷五十三亩为颍州义学学田。《康熙颍州志·学校·义学》:“万历三十六年,乡宦张公鹤鸣以地二顷五十三亩输学。东至王擢用地,西至谷河,南至王荐用地,北至张臻地。本州详允召史必忠、张好仁佃种,岁纳租银一两二钱六分五厘。”

约在是岁,与阎士选设计捕获雁门巨盗柳廷瓒。《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癸卯,以艰归。起补礼部郎,出持宪节,按山东路。巨盗柳廷瓒聚不逞千余人伏萑苻,一方患之。公计收其魁,磔于市,全齐贴然。”据《乾隆江都县志·人物·文学》载,登莱道兵备阎士选计捕雁门巨寇柳廷瓒,晋陕西右布政使。又《明实录·神宗实录》:“(万历三十六年十二月甲子十一日),枭示山东大盗柳廷瓒等,如抚按所议。”既然处死柳廷瓒在本年十二月,而张鹤鸣被任山东副使在上年七月二十,则其计捕柳廷瓒很可能在本年。

万历三十八年庚戌(1610)张鹤鸣六十岁。

在山东副使任上。

三月初一,升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临巩兵备道兼按察司佥事。《神宗实录》:“(万历三十八年三月丁丑朔)升……副使张鹤鸣、山西右参政周传诵俱为按察使……鹤鸣,陕西。”《康熙陕西通志·职官·右参政》:“张鹤鸣,颍州人,由进士。”《张氏族谱·司马公传》:“会塞上羽檄旁午,台省推毂边才,缓急足任。庚戌,升陕西参政,备兵临巩。”《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司隶推公异,署藩入陕。”《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庚戌,升陕西参政,备兵临巩。”

始生病。《兰牂樗语引》:“予性拙戆,平生多坎坷。在皋兰,忧心悄悄,五年疢疾。”张鹤鸣在陕西五年,又“五年疢疾”,可知本年即开始生病。

万历三十九年辛亥(1611)张鹤鸣六十一岁。

在陕西参政任上。

秋,患肺病,在枹罕(今属甘肃)养病。《王仲甫卷引》:“辛亥秋,以郁伤肺,伏枕抱罕,仲甫又一七而脱。”

万历四十二年甲寅(1614)张鹤鸣六十四岁。

在陕西参政任上。

因剿灭地方叛乱,考绩最优,被加陕西布政使司右布政使。陈邦瞻有《寄张元平方伯二十韵时备兵陇右绩最》一诗。《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以剿火银诸酋长,晋右方伯。”

八月二十六日,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二年八月丙午)升陕西右布政张鹤鸣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康熙贵州通志·大事》:“(万历)四十二年张鹤鸣为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张氏族谱·司马公传》:“简练军实,修筑亭障。在事五年,所部无警。甲寅,加布政使。旋拜佥都御史,巡抚贵州。”

万历四十三年乙卯(1615)张鹤鸣六十五岁。

春,曾至淮阳办理儿子婚事,住三日。《汤斗南刺史》祭文:“余乙卯春至淮阳,以毕儿女子婚事,延住三日。”

之后赶往贵州就任巡抚之职。途中曾于常德访龙鹰,且游桃花源。杨鹤《芦花湄集序》:“大中丞元平张公仗钺入夜郎,过武陵,匹马走田间,访龙君御先生于濦园之上。酒酣赋诗,援琴鼓《秋思》,傍若无人。复进艇桃花源,寻马文渊石室,穷岩洞之胜,数日始去。”

三月初四,举行誓师。《行军便方引》:“暑不用兵,兵家多忌。去腊,仲贼猖獗,不得已募兵,皆市人也,岂可不教而战?简练两月,稍知旗鼓,三月初四始誓师,势不得不用之于暑。”

四月,经平越府(今贵州福泉)东渡江。《葛镜桥碑记》:“平越之东五里,有水瀎潏嶈嶈,深不可测……予以万历四十一[三]年乙卯四月过此江,尚舟渡。”

闰八月,上疏请加兵饷等事。《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三年闰八月)己未,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张鹤鸣奏军备状况:‘点营哨兵,合之虽有一万三千有奇之数……’”

十月,户部覆张鹤鸣疏。《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三年十月)庚戌,户部覆贵州巡抚张鹤鸣疏……”

万历四十四年丙辰(1616)张鹤鸣六十六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正月,上疏请严敕楚、蜀二抚征兵助饷,由楚抚严责彭元锦、彭象乾二司,令其平苗自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四年正月丁酉)巡抚贵州佥都御史张鹤鸣奏:‘红苗为患……’”

三月初一,得到好友陈羡山去世的消息,大哭,为作祭文。张鹤鸣《陈羡山》祭文:“维万历四十四年季春晦日,友人张鹤鸣在黔闻羡山陈丈讣音,反而哭于室。焚香楮,酹酒,向东北诔之。”

上疏言平黔之策。《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四年三月)黔抚张鹤鸣以为:大创之则黔之为黔……”

仲夏,《芦花湄集》大体编成。该集前收有戴燝作于“万历丙辰仲夏之吉”之序言。

七月,又上疏论红苗事,提出上、中、下三策。《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四年七月)己酉,巡抚贵州都察院佥都御史张鹤鸣疏议红苗事……”

是年,平定猱平。《康熙贵州通志·大事》:“(万历)四十四年,定番州仲苗作乱。巡抚张鹤鸣亲督兵入其巢,围之于猱平屯,克之。诸贼悉平。”

万历四十五年丁巳(1617)张鹤鸣六十七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四月,疏报土司彭象乾、冉跃龙堵截红苗功绩。《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四月丙午)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张鹤鸣疏报广西、西川,土司彭象乾、冉跃龙等堵截红苗功次,并请严禁土司杨光斗挑祸起衅。章下所司。”

六月,上奏克平、洪迈之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庚子)巡抚张鹤鸣奏:克平、洪迈十二马头之捷,计擒斩共一千二十七名颗,俘获贼属六百四十三人。抚剿有功,知府孙崇先、守备孙开祚、指挥王建中等。章下所司。”《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时黔中苗仲跳梁,道路中梗,守土者制驭无法,骄恣日甚。公至,首檄安邦彦率属为诸部先,邦彦摄公威令,鼓行无后期。贼首阿繇、蒲三俱受戎索,尧臣惴死。公益励士卒,亲历深箐,冒矢石,饥不及餐,誓不返顾,而定番、广顺、洪边、匀合、毛口诸处先后扫荡,若振槁然。”

同月,奏请升黄文炳、杨松年官职。《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六月庚子)贵州巡抚张鹤鸣奏,请以按察使黄文炳升右部政,杨松年升按察使。疏下部议。”

七月,上奏猱坪、摆朋之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五年七月壬午)巡抚贵州右佥都御史张鹤鸣疏奉猱坪、摆朋之捷……”《明史·张鹤鸣传》:“(张鹤鸣)合诸土兵剿洪边十二马头,大破红苗。追剿柔坪。贼首老蜡鸡据峰巅仰天窝,窝有九井,地平衍,容数千人,下通三道,各列三关。老蜡鸡僭王号。鹤鸣夺其关,老蜡鸡授首,抚降余众而还。寻发兵击平定广、威平、安笼诸贼,威名甚著。”《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尔时苗仲猖獗,新杀前巡抚王三善,贵州白骨遍野,荆棘盈城,聚啸剽掠,数为民患,屡抚屡叛。公请命于朝,调土汉兵深入其阻,亲临石矢,鼓舞三军。公饥不暇餐,惟日嚼人参少许,冒烟瘴毒雾七日,攻破猱平险山,洗荡凶逆,西南半壁,赖以宁谧。”《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坪贼恃险负隅,公直捣其穴,尽歼焉,斩获凡九千七百有奇。公功之在黔者如此。夜郎鬼国,今成乐土,实拜公赐哉!”

万历四十六年戊午(1618)张鹤鸣六十八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正月,上疏贵州缺军粮情状,请敕各省遵旨充数解发接济。《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正月)丙子,贵州巡抚张鹤鸣奏:自黔建藩以来,官军俸粮仰给川湖,平时尚若不济,况当苗仲匪茹征,需从何措办……”

三月,为解士兵所中蛊毒,命刊行《解蛊毒方》。《解蛊毒方说引》:“戊午三月,兵在匀、哈,贼故遗釜盂糗餔,兵误食,悉中蛊。余急刊此方,颁示军中,而瓮安知县袁大化所将兵正驻蛊地,极寻土人延访,得数方,又移大戟、石蒜,原本呈余览。余嘉其用心,而其方又前方所未载者,并续刊于后,以广其传,以消此蛮乡之恶氛云。”

四月,上疏平苗仲之策。《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四月辛卯)贵州两江苗攻破总场,已围巴团哨围县城,巡抚张鹤鸣奏:苗氛剿亦无难,若平定就绪,去两江不过三四百里,将云集之兵沿江而下,楚但有一旅为犄角之势,期一月可以荡平……”

上奏苗人劫掠情状,请罚边将龙万化、牛可耕、周承爵。《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四月癸未)贵州巡抚奏:本年正月初七日,苗劫镇远曾旗堡,虏去男妇一百二十三名口,杀死二十九名口,烧毁房屋米仓无数。其黄家堡、河背堡、瓮济堡,杀掠烧毁称是。乞将铜仁总镇事新添参将龙万化,着清浪参将事牛可耕、中军周承爵,各加罚治,戴罪立功。”

闰四月,被推为兵部左侍郎,神宗不许。《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闰四月丙寅)时兵部左侍郎缺,会推顺天巡抚刘曰梧及贵州巡抚张鹤鸣。上谕阁臣曰:‘刘曰梧方驻山海关应援,张鹤鸣亦有土司结构,俱不容更改。卿可传示该部,作速另推。’”

五月,上疏乞敕四川、湖广、贵州三省协助征剿红苗。《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五月戊戌)贵州巡抚张鹤鸣奏:四川、湖广、贵州三省红苗啸聚,寇劫会溪等屯堡,流毒甚惨。乞敕三省协助抚剿。上命饷银着三省如数完解,以充新兵之用。”

六月,上奏毛口、六坠之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六月)丙寅,贵州巡抚张鹤鸣奏:毛口、六坠,贼据险剽掠,督师剿平之。共擒斩七百三十三级。”

八月,上疏乞严敕切责土酋。《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八月)乙亥,贵州巡抚张鹤鸣奏:土酋酿祸日深,仇杀欲起,乞严敕禁谕切责水蔺、安直、陇氏祖孙,以息兵端。”

九月,因铜兵缺饷鼓噪,红苗乘机劫掠地方,上疏请斥责自己。《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辛丑)贵州巡抚张鹤鸣奏:铜兵缺饷,多半因而鼓噪,红苗乘机劫掠地方,乞斥臣以为误边疆者之戒。上曰:军士鼓噪,苗众劫虏,大为地方之害,张鹤鸣着用心安抚处置,毋得推辞。楚、蜀饷银,都着作速发解,不许稽迟误事。”

同月,上疏劾镇筸守备何天宠剥兵起衅。《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甲辰,贵州巡抚张鹤鸣奏:镇筸守备何天宠等剥兵起衅,致红夷乘之劫掠。当下部院议处,以申法纪。从之。”

同月,《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辛亥,贵州巡抚张鹤鸣奏:黔饷全赖协济,湖广积欠甚多。乞敕该部议定,将屡奉明旨五万之数。准作三十五年以前逋欠之数,不拘恩例,以救遐荒。仍令速将三十五年以后带征及四十一年以后正征,严限前来以济急需,庶黔地宁而三省赖以奠安。”

同月,被赐诰命。《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九月)给原任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吴道南……巡抚张鹤鸣……等诰命,以考满故也。”

十二月,上疏参土官莫俊欺凌州官,又乞优恤亡故参将马如归。《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丁卯)贵州巡抚张鹤鸣参土官莫俊逞兵越境,凭陵州官,应当勘治罪。又言参将马如归力捍孤城,病亡异域,乞为优恤。上下部议。”

本月,上疏催请兵饷。《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辛未)贵州巡抚张鹤鸣备陈两江情形,催请兵饷。上曰:饷银已奉屡旨着作速解发。”

万历四十七年己未(1619)张鹤鸣六十九岁。

在贵州巡抚兼督理湖北、湖南、川东等处地方军务、都察院佥都御史任上。

三月,被授兵部右侍郎,未就任。《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七年三月)庚子,敕贵州巡抚张鹤鸣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明史·张鹤鸣传》:“迁兵部右侍郎,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未上,转左侍郎,佐理部事。时兵事亟,兵部增设二侍郎,而鹤鸣与祁伯裕、王在晋并卧家园不赴。”

五月,上疏土夷构乱事。《神宗实录》:“(万历四十七年五月丁未)贵州巡抚张鹤鸣奏土夷争袭构乱。章下部院。”

万历四十八年、光宗泰昌元年庚申(1620)张鹤鸣七十岁。

在颍州家乡。

五月,上疏赤水卫、白撒所多处田地被军官典当给当地土人,乞求改正。《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八年五月)壬寅,贵州巡抚张鹤鸣疏言:赤水卫白撒所,乃国初创建,以屏翰诸夷,额设田土,所军耕种,办纳粮差。各军因贫,误将本所东山堡、吴家沟等处田地,受诸夷财物,私为典当……”按,《神宗实录》,上年七月李枟被任命为贵州巡抚,则张鹤鸣此时已不在贵州巡抚任上。

六月,请辞兵部右侍郎之职。《神宗实录》:“(万历四十八年六月)丁巳,原任贵州巡抚、新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兼理粮饷张鹤鸣以衰病恳辞新命,求以原官致仕。上不许,命遵屡旨赴任供职。”

七月,被授兵部左侍郎,未就任。《光宗实录》:“(万历四十八年七月戊戌)升三边总督张鹤鸣为兵部左侍郎。”按,此时神宗已崩,而光宗尚未即位,以太子主政。

九月,朝廷命四川永土司听贵州节判。《熹宗实录》:“(泰昌元年九月丁亥)命四川永土司照依会典听贵州节判,从贵巡抚张鹤鸣奏也。”按,八月光宗崩,熹宗即位,未改元。此时张鹤鸣早已回到家乡。其疏当是此前在贵州巡抚任上所上。

十二月,疏辞左侍郎。《熹宗实录》:“(泰昌元年十二月壬子)兵部左侍郎张鹤鸣疏辞新命,不允。”

熹宗天启元年辛酉(1621)张鹤鸣七十一岁。

二月,因给事中韦蕃参其在贵州任上妄杀起衅,上疏自辩。《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二月己巳)新升兵部左侍郎张鹤鸣因给事中韦蕃参其妄杀起衅,具疏力辩,词颇忿激。得旨:公议自明,着遵旨到任。蕃复抗疏参之,命所司一并议覆。”

三月,上谕催促赴任。《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三月庚申)传谕内阁:中外多事,阁部大臣当忠君体国……尚书侍郎许弘纲、张鹤鸣、祁伯裕、王在晋及推用未任各官,俱着严催,刻期到任,不得稽延。”

同月,上谕复催促赴任,并加斥责。《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三月己巳)谕内阁:……朕虑张鹤腾、熊廷弼已催者,未必前来……卿等可另拟谕札一道,将张鹤鸣等五人各拟敕一道,马上差官守催来京共济时艰……谕部院:……其兵部左侍郎张鹤鸣代归已久,屡奉温纶,只知畏避人言,不顾君臣大义……”

同月,朝廷给予敕谕。《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三月庚午)敕谕:兵部右[左]侍郎张鹤鸣,尔抚巡黔省,剿辑苗夷,年劳洊深……”

五月,以病疡为由,求宽期赴任。《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五月壬子)新升兵部左侍郎张鹤鸣以病疡,求宽期赴任。得旨趣之。”

六月,升兵部尚书。《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六月甲申)叙贵州征苗之功,升张鹤鸣兵部尚书,荫一子锦衣卫正千户,世袭。赏银六十两,大红纻丝四表里,给予诰命。”

七月,上疏救韦蕃。《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七月丁未)调工科都给事中韦蕃外任,以议欲畿内五丁抽一及欲更调尚书张鹤鸣、王象乾也。鹤鸣疏救,不许。”

同月,荫其子大赓入国子监读书。《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七月己未)荫原任礼部尚书孙慎行子士元、兵部尚书张鹤鸣子大赓、南京吏部尚书沈应文子景夔,各送监读书。”

同月,覆兵部给事科蔡思充《摘要七事》。《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七月戊辰)兵部尚书张鹤鸣覆兵部给事科蔡思充《摘要七事》……”

八月,言兵饷之事。《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八月辛巳)署兵部尚书张鹤鸣言:臣部职掌,只管兵马,不管钱粮……”

同月,四川女将秦良玉乞恩,为言其兄弟秦邦屏之功。《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八月乙酉)女将四川石砫宣抚司掌印秦良玉奏……兵部尚书张鹤鸣言:浑河血战,杀奴数千,皆石砫、酉阳二司土兵之力。邦屏等既陷阵,秦氏先遣人来京,作绵袄一千五百件给与残兵,又自押兵三千至关。上分公家之难,下复饮血之仇。更可嘉焉!宜录邦屏子大赉死事,而与明屏实缺。至其谗口自伤,功高遭忌,势有固然。自宜力为保全,断不令忠义之士负戟长叹。”

九月,辽东经略熊廷弼与广宁巡抚王化贞矛盾加剧,张鹤鸣站在王化贞一方。《熹宗实录》:“(天启元年九月癸丑)初,毛文龙收复镇江,王化贞自谓发纵骑功,便欲乘机进取。熊廷弼言:三方兵力未集,而文龙发之太早,致使奴恨辽人,焚戮几尽。厌东山之心,厚男卫之毒,寒朝鲜之胆,夺西河之气,乱三方并进之本谋,误专遣联络之成算。目为奇捷,其实奇祸耳!移书都中,力诋化贞之谬。时兵部尚书张鹤鸣亦以机会不可失,颇主化贞之议……”《明史·江秉谦传》:“廷弼既镇山海,议遣使宣谕朝鲜发兵牵制。副使梁之垣请行,廷弼喜,请付二十万金为军赀。兵部尚书张鹤鸣不予,秉谦抗疏争。鹤鸣怒,力诋秉谦朋党。秉谦疏辨,帝不罪。鹤鸣既抑廷弼,专庇巡抚王化贞,朝士多附会之。”

十月,改本部尚书。《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月庚午)改兵部署部事尚书张鹤鸣为本部尚书。疏辞,不允。”

同月,覆言辽沈之失,乞严惩逃跑将官。《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月丙申)兵部尚书张鹤鸣覆言:辽沈之失,只为戴罪立功四字,明开逃将之路,何怪其预为走计也!今大敌临关,将官不拼命杀贼者,必诛无赦。即经臣未出关,抚按不妨当时行法,随报经略。”

十一月,疏请不分守、战,而要经、抚、按悉心密算。《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甲辰,兵部尚书张鹤鸣言:辽阳之失,起于不战而溃。今日广宁,鼓舞士气,镇定人心,全在战之一字。而不能战实起于不能守,抚臣称修城治垒,设冰墙,置机阱,遂可云守乎?广宁聚族辽兵二万,西弁投牒愿往,遂可云战乎?臣谓不必分战、分守,要在战成其战,守成其守,斯得策耳。乞敕经、抚、按悉心密算,相度机宜,万分慎重……”

次日,上疏请敕辽东经、抚同心,相机而行。《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乙巳,兵部尚书张鹤鸣疏言:东方大事,专倚经、抚……成则同功,败则同罪,经、抚、督、臣实一人耳……上然之,命行经督、巡抚各官同心协力,毋负委任至意。”

同月,上疏乞严敕袁应兆统兵出关。《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壬子,援辽浙江游击袁应兆领浙兵六千名,至天津逗留,畏出关,而赴登抚陶朗先营,凂朗先疏乞截拨天津。兵部尚书张鹤鸣言:登莱隔有大海,风猛帆危,奴不习舟,计必不出此……乞严敕应兆统兵出关……得旨:袁应兆着即统领出关,不得观望。”

同月,言四川、贵州边事。《熹宗实录》:“戊午,兵部尚书张鹤鸣言:蔺酋招纳播孽,势已猖獗。四川请发帑金三十万以佐军需,委不可少……蔺酋狡诈百出,捏造变幻,摇惑人心,恐两省各官议出招抚,堕其计中,为祸不小……上令四川准于帑金内先拨十万两,其奢崇明父子逆情,着川、贵抚按查明。如能缚献叛目,另议宽处;其或依违,望即行进剿。”

同月,请将数名不法军将治罪。《熹宗实录》:“(天启元年十一月壬戌)下保定总兵郭增辉狱。陕西游击陈愚直,行陕西抚按正法。并宁夏守备李永培、土兵把总陈必显、楚弁张大忠、张世卿,俱行辽东经督、抚按从重究拟……兵部张鹤鸣悉请治以军法,从之。”

天启二年壬戌(1622)张鹤鸣七十二岁。

正月,覆王应熊所奏四川民变。《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戊戌)翰林院检讨王应熊奏:自辽左连年用兵,忧时者知祸不在边而在中国,不谓有难于蜀也……兵部尚书张鹤鸣覆议,以为成都民物丰阜,贼所垂涎,必急救会城而后可以渐次芟除。今李仙品、岳具仰之兵俱已拨回,当一从河南走栈道,一从郧阳达沔县,径趋成都,则倒悬可解也……”

初六,上疏言经、抚失和,非己所致。《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壬寅,吏科给事中甄淑言:经、抚参商,终日争战争守……疏俱下部。兵部尚书张鹤鸣言:顷因御史高推奏经抚不合,下臣部会议,乃科臣甄淑以经抚不和,皆臣恩怨偏见所致。夫经抚不和,通国皆知之,非臣部使之不和也。臣部恨不经抚同心,灭此逆奴,其如终不能和何?拈指即春,辽事大为可虞,日夜忧焦,不知所措,然臣何敢深言?皇上自爱封疆,自恃太阿,不清纷纭,不堕局套,朝政一清而奴酋可即致之阙下。得旨:事情不必深辨。昨经略言会议未尽群情,尔部还再会同大小九卿科道官,作速确议归一来说,不得仍前含糊塞责。”

十二日,疏报会议结果。《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戊申)兵部尚书张鹤鸣言:经抚之事,昨在中府齐集大小九卿科道公同会议。主责成两人同心,严旨戒谕,俾其竭力辽事,功罪一体者,张问达等三十四人也;罢经略,还剑带,另推者,王纪也……”

二十七日,自请视师,晋秩光禄大夫,加太子太保,赐蠎、玉、尚方剑。之前,王化贞已弃城逃归。《明史纪事本末补遗·熊王功罪》:“(天启二年正月)二十日,建州兵五万渡河,直逼西平堡,守将罗一贯坚守一昼夜,攻之不下……城中火药尽,救不至,遂陷……化贞从数骑走闾阳驿,适(熊)廷弼自右屯引兵至,化贞向廷弼而哭……乃整众西行,化贞与宁前道张应吾殿后……”消息传到京师,张鹤鸣惧罪,主动要求视师辽东。《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癸亥)兵部尚书张鹤鸣自请视师。上悦之,敕加太子太保,赐蟒衣、玉带、上[尚]方剑。”《明史·张鹤鸣传》:“化贞已弃广宁遁,鹤鸣内惭且惧罪,乃自请行边。诏加太子太保,赐蠎玉及尚方剑。”《张氏族谱·司马公传》:“当辽事孔棘,长安危震,奈经抚不和,战守中制。公以忠愤,自请视师,晋秩光禄大夫,加太子太保,赐蠎、玉、尚方剑,即日就道。”

二十八日,请充实宣大、山西边防。《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甲子)兵部尚书张鹤鸣言:河西已溃,广宁垂危,急宜于宣大、山西三处各调兵一千,天津调兵三千,各该督抚挑选精壮,统以良将,刻期赴关防御……上从之。”

同日,疏辞加衔。《熹宗实录》:“(天启二年正月甲子)视师兵部尚书张鹤鸣疏辞加衔、赐赉,不许。”

二月,抵山海关,下令捕间谍。《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六月丁卯)御史周宗文数鹤鸣八罪……视师缓行,十七日始抵关,逗留观望,罪三……”《明史·张鹤鸣传》:“鹤鸣惮行,逗遛十七日,始抵山海关。至则无所筹画,日下令捕间谍,厚啖蒙古炒花、宰塞诸部而已。”《张氏族谱·司马公传》:“至山海关,斩逃将,昭功罪,三军肃然。放难民男妇二百八十余万,入关造册,安置赈慰得所。”《张氏族谱·司马公墓志》:“公单骑趋行,抵榆关,所睹难民哭声载道,公为一一随便安插而赈恤之,计二百八十余万口,人心贴然。乃修垣补伍,守险缉奸,明赏罚,肃军令,以信义抚绥诸酋,凡三月而边事略定。”

二十三日,蔡思充上疏抨击张鹤鸣。《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二月己丑)兵科给事中蔡思充疏言:山海一闪,止有残兵五万……枢臣张鹤鸣一手支撑,无可推诿……”

三月二十一日,江秉谦复请将张鹤鸣治罪。《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三月丁巳)御史江秉谦先疏纠本兵张鹤鸣罪在经抚之上……”

二十五日,举荐王国梁、弹劾江应诏。《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三月辛酉)先是,山海总兵孙显祖被论褫职。兵部尚书张鹤鸣题请以宣府总兵汪[江]应诏补山海,而以总兵王国梁镇守宣府。从之。”

六月初二,给事中朝瑞等人交章弹劾,张鹤鸣上疏自辩。《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六月)丁卯,给事中朝瑞、惠世扬、萧基、赖良佐、侯震旸、刘弘化、熊德阳,御史江秉谦等,各疏劾兵部尚书张鹤鸣……张鹤鸣疏辩言:臣在本兵,未尝主战。惟是去年八月二十四日毛文龙有镇江之捷,奴酋有铁山之败,臣以为此时乘奴乱渡河一击,攻其无备,即不能克城复土,亦可斩虏搴旗,振先声之气,遂上广宁事机可乘一疏。廷弼即传令诸将:敢言战渡河者斩。卒失机会,臣甚恨之。以后未尝有一疏一檄言战也……”

七月二十一日,因举荐王国梁、弹劾江应诏被沈惟炳所参。《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七月乙卯)刑科给事中沈惟炳参兵部尚书张鹤鸣:待罪之人,不宜擅行举劾。且所举王国梁,所劾江应诏,黑白颠倒。所领视师三十万帑金,不知花销何法?交割何处?乞行稽查。仍速议鹤鸣失辽之罪。报闻。”

同日,辞官告归。《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七月乙卯)兵部尚书张鹤鸣屡疏请告。上许之,即令兵部遣官守催辅臣孙承宗回任管事。”

二十六日,山海关参将施洪谟被革职,因此前为张鹤鸣弹劾。《熹宗实录》:“(天启二年七月庚申)视师尚书张鹤鸣劾山海关参将施洪谟,革任回卫。”

八月初三,因为沈惟炳所参,具疏自明。《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八月丙寅)兵部尚书张鹤鸣因科臣沈惟炳参奸枢奸相合谋,具疏自明。上以其既引去,不必置辩。”

二十一日,周嘉谟参张鹤鸣主战误国。《熹宗实录》:“(天启二年八月甲申)原任吏部尚书周嘉谟参枢臣张鹤鸣主战误国,饰说欺君,乞处分以明国是。上以公论自明,不必深辨。”

之后,张鹤鸣返回颍州,自号飘然翁。《张氏族谱·司马公传》:“然不避时忌,谤者纷纷。计在本兵止四月余,即请告归里。奉旨云:‘卿飘然引去,加恩钦赏驰驿还里,加太子太傅。’因自号飘然翁,啸傲西湖别墅五载。”《明史·张鹤鸣传》:“初,广宁败书闻,廷臣集议兵事。鹤鸣盛气詈廷弼自解。给事中刘弘化首论之,坐夺俸。御史江秉谦、何荐可继劾,并贬官。廷臣益愤。御史谢文锦、给事中惠世扬、周朝瑞、萧良佐、侯震旸、熊德阳等交章极论,请用世宗戮丁汝夔、神宗逮石星故事,与化贞并按。鹤鸣抵言廷弼偾疆事,由故大学士刘一燝、尚书周嘉谟党庇不令出关所致,因诋言者为一燝鹰犬。且曰:‘祖宗故事,大司马不以封疆蒙功罪。’于是朝瑞等复合疏劾之,御史周宗文亦列其八罪。帝不问。鹤鸣迁延数月,谢病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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