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夏洛克全集(套装共5册)(txt+pdf+epub+mobi电子书下载)


发布时间:2020-06-20 03: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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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英)阿瑟·柯南·道尔,(英)史蒂文·莫法特等

出版社: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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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夏洛克全集(套装共5册)

神探夏洛克全集(套装共5册)试读:

总目录

CONTENTS

神探夏洛克.1

神探夏洛克.2神探夏洛克.3神探夏洛克.4神探夏洛克.5神探夏洛克.1

目录

CONTENTS

引言

第一部分 华生回忆录

第一章 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第二章 推理的科学

第三章 劳里斯顿花园街谜案

第四章 约翰·兰斯掌握的案情

第五章 冲着招领启事而来的访客

第六章 托比亚斯·格莱森自吹自擂

第七章 一缕曙光冲破黑暗

第二部分 圣徒之乡

第一章 奔走在盐碱大平原上

第二章 犹他之花

第三章 约翰·费里尔与先知交谈

第四章 求生大逃亡

第五章 复仇的天使

第六章 华生回忆录续说

第七章 结局

返回总目录引言

懵懂儿时,我便已听说过福尔摩斯的大名,但却未曾读过有关他的书籍,也没看过有关他的电影。有一次,电视上正播出《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的时候,我看到了福尔摩斯和华生(还将两人搞混了,因为华生看起来更年长一些,我以为他才是那个聪明绝顶的主人公),就只匆匆地瞥了一眼,便被遣回到了自己的卧室,因为那部片子实在太恐怖,不适合小孩子。当天晚上,我蜷缩在床上瑟瑟战抖,听到从楼下传来阵阵嚎叫声,那是达特穆尔高原上的巨犬在咆哮。而事实上,我与福尔摩斯的不解之缘也恰好始于那天晚上。

我知道福尔摩斯是一位侦探,而一般的侦探小说只能说还过得去(虽然这类小说不外乎分析推理,但基本上陷入了妙探寻凶的套路,让人倍觉乏味),但这部却迥然不同,其中的侦探敢于迎战怪兽……“夏洛克·福尔摩斯是谁呀?”我一遍又一遍地问父亲。那时候,要想弄清楚这件事还真不容易。如今,人们可以上网求证,可在过去只能去图书馆查证,而图书馆却在好几英里外,乘公交车还得在中间换乘一次才能到达(以前的人也抱怨这种不便,就跟如今的人抱怨宽带网速不够快一样)。我还光顾过几家书店,只是里面关于福尔摩斯的书似乎难觅其踪。

此后的一个周末,我去爷爷奶奶家里做客。要是搁在往常,这可算是我最乐意的事情了,然而这次或许是想念朋友,还有爸爸和妈妈的缘故,我觉得有些心烦意乱。被留在爷爷奶奶家后(被抛弃了,我敢肯定我说过),我生着闷气,径直走进了自己住的房间。床上放着一份礼物,也可能是一份歉意,管它呢,谁稀罕呀。从房间的这一头,我就可以看得出,那是一本书,从封面都能知道它属于哪种类型。这本书的封面上是一名男子,轮廓依稀可辨,头戴一顶猎鹿帽,笼罩在黄色的烟雾之中。

黄色烟雾!从封面来看,这本书肯定很有意思!《清洁空气法案》的执法人员想必会强烈反对,但这丝毫无损它的诗意。走近一看,才发现床上躺着的那本书,和您手中持有的这本一模一样,正是柯南·道尔所著的《血字谜案》。封面上印有一行醒目的宣传标语——著名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历险记,太好了,我简直都有些怀疑自己的眼睛。

事实上,这不仅仅是一本著名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小说,它还汇集了多个第一的名头。这是源头,也是起点,让我第一次从头至尾,按顺序看完了整部小说集。我相信读完整部小说的人并不多,而我正是其中的一分子。这册书在我心中是排在第一位的,当我翻开第一页的时候,就如一扇富有魔力的大门猛然打开,令我流连忘返,并且永远地迷醉其中。

对于即将发生的一切,要是有所预知的话,我都不敢确保自己当初能否鼓起翻页的信心!荒野上的那只猎犬,敲钟索上的那条蛇,卑鄙可耻的莫里亚蒂,美丽动人的艾琳·艾德勒,布鲁斯·帕廷顿的计划,在夜间毫无作为的狗,还有巴兹尔·雷斯伯恩与纳粹分子的斗争,伦敦战时纸板箱里梦中的蜘蛛女郎。在精彩绝妙的格拉纳达连续剧中,本该在影院才能感受到的轰动效应,被杰里米·布雷特搬上了沉闷平淡的小电视银屏中,而比利·怀尔德则把满腹才华投入到了对童年的挚爱中,给我们带来了一场视觉盛宴——《福尔摩斯私生活》,这部片子令人回味无穷,撩人心扉又让人不禁捧腹。

要是您还没有读过这本书,现在就开始行动吧。我反感泄露结局的人,这种人总是自以为是,觉得可以预言下一步的发展动向,而事实却并非如此。所以,唯有亲自阅读才是上上策。您读完之后,我们再来一起共享下一段吧。

各位读者朋友,又见面了,出乎您的意料吧?本书轮廓清晰、构思巧妙、叙述明朗,打开阅读,一股现代气息扑面而来,完全没有维多利亚时代的感觉。福尔摩斯特有的出场方式是怎样得到充分塑造并折服观众的呢?他可以称得上是所有小说中最伟大的主人公了,而这样的大人物又将以何种形象首现于观众眼前呢?是在解剖室里鞭打尸体。一百多年后的今天,我和马克·加蒂斯制作了新版剧集,这种大胆而生动的引介获得了极大好评,观众对我们让新版福尔摩斯完全以原有的方式出场表示赞赏,跟我们所有的其他最佳创意一样,这也是直接受到了原创作品的启迪。

还有,我们的主人公一点儿都没彰显出英雄该有的本色,对不对?他冷淡自负而又缺乏幽默感,对自己的职业狂热投入,甚至有些神经质;他无所不知,又好像一无所知;他拥有神秘的能力,又缺乏常人该有的技能——华生医生还就此专门列过一张长长的单子。多年前,我所期待的英雄可不是这样的。我觉得英雄应该魅力四射、英勇果敢、惠泽万众,但我现在依然坚持阅读福尔摩斯,动力就是其中的推理。哦,这是多么令我兴奋!福尔摩斯初次见面时就搞清楚了华生的情况。可他是怎么知道的呢?道尔没有很快给出答案,而是在接下来让他查探犯罪的第一现场,并当众宣布了凶手的特征。我还记得自己在读后困惑不已,这怎么可能呢?难道一张脸会在空气中留下痕迹?还有,读者总是让道尔牵着鼻子走,急切地想知道究竟是怎么回事,却在不知不觉间,翻过了一页又一页。

翻看完整本书后,坦白地讲,我都不确定自己是否喜欢福尔摩斯,怎么可能非让您喜欢不可呢?可是,还从来没有一本书中的人物令我如此着迷、兴奋过。这是因为他总是出其不意,让我搞不清楚该如何评估和看待他。有时,他才华横溢,令我心怀敬意;有时,他又气焰嚣张乃至残酷不仁,给了我一记响亮的耳光。就这样,故事大师道尔让这个人物时好时坏,善恶交织。当无案可破的时候,福尔摩斯百无聊赖,居然吸食毒品,这可着实吓了我一大跳;可紧接着,他通过一块怀表推断出了一名男子的人生,又一次让我感到释然和兴奋。与此同时,他出口伤人,对华生医生恶语相加,还就妇女方面的问题发表了不可饶恕的言论,但却将他天才诡辩的一面展露给了读者,这样的情节时有发生并且贯穿始终,道尔让主人公在自己出现的故事里进行了深刻的自我检讨!如果您想读《血字谜案》遭到的最刻薄的评论,请读一下它的续说部分——福尔摩斯对这本书中描写他工作的情况公开表示厌恶。道尔的才能总是让我钦佩不已,他以过人的胆识塑造出这样一个厚脸皮、超自信的人物,每次读都会让我忍俊不禁。

有一条主线始终贯穿在这些故事当中,它徐徐展开,悄然而至,可能您几乎都没有觉察到。许多事物都在不知不觉间发生着,只待您蓦然回首而恍然领悟的那一刻,而这恰恰才是最为重要的。所有这些绝妙的故事汇集到一块儿,不外乎是一首友谊之歌。他们两人的友谊是所有小说中最真挚、最长久、最稳定的。这两个男人彼此心系对方,没有丝毫猜忌,但却从未吐露或是说起过。他们一起出生入死,福尔摩斯冷酷无情,华生百般耐心;福尔摩斯才气无双,华生胆识过人。两人总是形影不离,对彼此予以绝对的信任,这就是他们两人的全部。跟大多数男性之间的友谊一样,一切都落实在行动上,而没有停留在口号上。

曾有人向我和马克·加蒂斯提出这样的问题:夏洛克·福尔摩斯何以具有经久不衰的吸引力?马克回答道:“推理,当然还有友谊。”如果说福尔摩斯的故事在小说中独占鳌头——事实也确实如此,但就人类自身而言,我们能从人类对英雄的选择上推断出些什么吗?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酷爱极富乐趣的推理以及纯真甜美的友谊。

对此,我深感认同。史蒂文·莫法特(英国著名编剧,《神探夏洛克》主创)第一部分华生回忆录第一章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1878年,我取得了伦敦大学的医学博士学位,接着便进入奈特莱攻读军医专设课程。在那里完成学业后,我被立刻委派往诺桑伯兰第五燧发枪团担任见习外科医生。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我还没来得及去报到,第二次阿富汗战争就爆发了。在孟买登陆后,我才了解到我要加入的兵团早已提前通过关口,深入到敌国领土去了。即便这样,我还是跟着和我处境相同的军官们一道安全地抵达了坎大哈,在那里找到我所属的兵团后,很快便投身到了新的工作中。

许多人在那场战役中赢得了荣誉,也获得了擢升,但对我而言,那无异于一场不幸和灾难。我奉命转往伯克郡兵团,与该团的战友一道参加了迈万德激战。就是在那场战斗中,一发捷则尔步枪子弹射中了我的肩膀,击碎了我的锁骨,并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那位忠于职守的勤务兵莫里奋不顾身地将我推上马背并带我安全地回到英国阵地上,我恐怕早已落入凶残的敌兵手中了。

伤员塞了满满的一火车,我们挤在一块儿被送往白沙瓦的基地医院,一路上,疼痛的伤口让我备受煎熬,漫长的艰难旅程折磨得我虚弱无力。在基地医院,我的伤情恢复得不错,可以在病房内四处走动,甚至还可以到阳台上去晒晒太阳。可就在这时,一场伤寒又把我击倒了,这是印度属地一种该死的疾病。几个月来,我一度生命垂危,虽说最后终于清醒了,开始慢慢康复,但却离痊愈遥遥无期。我浑身乏力,显得憔悴不堪,经过医师会诊后,他们决定立刻送我返回英国,一天也耽搁不得。因此,我被送到奥龙特斯号兵船上,并于一个月后在朴次茅斯登岸。那时,我的身体状况十分糟糕,想要很快恢复是不可能的。所幸政府仁慈,准许我在接下来的九个月里继续疗养,好让我的身体状况能有所改善。

在伦敦,我既无亲朋也无好友,自由得像空气一样,而每天十一先令六便士的收入也足以让我逍遥自在。在这种情形下,我自然会对伦敦格外青睐,大英帝国所有游手好闲的浪荡之徒都无法抵制住诱惑,难免跳进这个“大粪池”里被抽光榨干。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家私人宾馆待了一段时间,过着既不舒服又了无趣味的生活,但却花掉了大把的冤枉钱,不免财务吃紧,这时我才开始意识到自己必须离开这个大都市移居乡下,或者彻底改变目前的生活方式。我选择了后者,便决意先从之前的酒店里搬出来,然后找个稍显寒碜、收费也便宜的地方落脚。

就是在做出决定的那天,我碰到了老熟人斯坦福。当时,我正站在科里特恩酒吧门口,突然有人拍了拍我的肩膀,我回头一看,一眼便认出了斯坦福。在巴茨医院的时候,他在我手底下当过裹伤员。在伦敦这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于茫茫人海中看到一张亲切友好的脸庞,对一个孤单无靠的人而言,确实是一大快事。斯坦福和我原本也算不上什么特别亲密的朋友,但是现在,我却热情地招呼他,而他也一样,见到我一副很高兴的样子。我抑制不住兴奋,便邀他一道去霍尔本共进午餐。就这样,我们乘着一辆小马车出发了。

当穿过拥挤的伦敦街道时,他掩饰不住自己的好奇,便问我:“你一直在忙活些什么呢,华生?看你面黄肌瘦的,就只剩下骨头了。”

我就简略地给他讲述了一下自己的冒险经历,还没等我说完,我们就到达了目的地。“真是个可怜的家伙!”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他显得满脸同情,接着问道,“那你最近在做什么呢?”“正在找住处,”我回答说,“看能不能找上一处价格公道又舒适的房子。”“真是出了怪事,”我的同伴感叹道,“你是今天内第二个跟我说起同样事情的人了。”“那谁是第一个?”我问道。“一个在医院的化学实验室工作的人,今天早上,嚷嚷说自己找了处很不错的房子,就是房租太高,他一个人有些吃不消,看能不能找人合租,共同承担房租费用。”“太好了!”我喊道,“要是他真想找人合租房子,一起分担房租,我恰好就是他要找的人呀。我正想找个伴儿呢,总比一个人孤孤单单的要好些。”

斯坦福透过酒杯望着我,表情显得甚是奇怪。“你对夏洛克·福尔摩斯这个人可能还不了解,”他说,“要和他做长久的搭档,或许你很难和他相处得来。”“怎么了,他有什么坏毛病吗?”“哦,倒也谈不上有什么坏毛病。他就是想法有些怪异,对研究某种类型的科学问题狂热不已。据我所知,他还是一个相当正派的人。”“我估计,他也是个学医的吧?”我说道。“不好说,我也搞不清楚他的嗜好。我敢肯定他对解剖学很精通,算是一流的药剂师;但据我所知,他从来没有系统地学习过医学课程。他的研究都是断断续续做的,显得异乎寻常,可他却积累了大量奇特的知识,这让他的教授都大吃一惊。”“你从来都没问过他在搞什么名堂么?”我问道。“没问过,虽然在他高兴的时候,他也会滔滔不绝,但你很难轻易地套出他的心思。”“我想见见他。”我说,“无论与谁合租同住,我都希望对方能有文静好学的习惯。我的身体还不够健康,经受不起吵闹和喧嚣。在阿富汗的时候,这两样东西让我受够了,下半辈子可不想再遭这种罪了。我怎样才能见到你的朋友?”“他肯定在实验室。”我的同伴回应道,“他要么好几周都不去,要么就没日没夜地泡在那里。要是你愿意的话,我们用完餐后一起搭车过去。”“当然愿意呀!”我回答说,然后我们换了话题继续聊着。

在离开霍尔本去医院的途中,斯坦福又给我讲了一些关于那位先生的细节,我打算与他合租房子,多一些了解也是必需的。“如果你们相处得不好,可不要怪在我的头上,”他说,“我就是偶尔在实验室里碰见他而已,不要指望我对他能有多么透彻的了解。这些安排可都是你自己提议的,所以不要把责任都推给我。”“要是真的相处不来,分道扬镳就是,没什么好为难的,”我回答说,“我怎么觉得,斯坦福,”我盯着我的同伴,补充道,“你好像总是找理由撇清自己。难道那位仁兄的脾气真的很可怕,还是怎么回事?你就不要拐弯抹角了。”“有些事情很难用语言表达,要说清楚还真不容易,”他笑着回答道,“个人觉得,福尔摩斯太过严谨,都已经接近冷血的程度了。我还记得,他曾让朋友品尝一小撮最新式的植物碱,不是出于什么恶意,只是出于探究真实效果的想法,相信你能够理解吧。平心而论,他一定也做好了亲自品尝的准备。他好像对知识的精确性情有独钟。”“这也没什么错呀。”“是没错,只是做法有些过头了。提起他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的事儿,简直匪夷所思。”“真的抽打尸体?”“是啊,据说是为了弄清人死之后还能造成多大程度的瘀伤,这可都是我亲眼看见的。”“但你说过他不是学医的?”“是说过。天知道他在研究些什么玩意儿。我们既然来了,还是你自己去了解一下他是个怎样的人吧。”在他说话的时候,我们已拐进了一个窄巷子,穿过一个小侧门——那是一扇通往大医院侧翼的门。对于这种地方,我是再熟悉不过了,不需要人带路就踏上了凄冷的石铺台阶。我们穿过长廊,那里的墙壁刷得雪白,而门全都是褐色的。在走廊尽头,有一条岔开的、低矮的拱形通道通往实验室。

实验室宽敞而高大,四周凌乱地散落着无数瓶瓶罐罐。几张低矮宽大的桌子七零八落地散放在各处,上面摆放着曲颈瓶和试管,还有几盏小小的本生灯,一股股蓝色的火焰在灯芯上摇曳着。室内只有一个人,正俯身在远处的桌子上聚精会神地工作。听到我们的脚步声,他环视了四周,猛地立起身欢呼道:“我发现了!我发现了!”他一边朝着我的同伴大声喊,一边拿着试管朝我们跑来,“我发现了一种试剂,只能从血红蛋白中析出,舍此之外,别无他法。”看他的样子,简直比发现了金矿还要高兴。“这位是华生医生,这位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给我们彼此介绍了对方。“您好!”他一边友善地打着招呼,一边紧紧握着我的手,那股手劲让我对他刮目相看。“您在阿富汗待过,我能感觉得到。”“您到底是怎么知道的?”我吃惊地问道。“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他吃吃地笑着说,“现在先谈谈血红蛋白的问题。不用说,您肯定已经看明白我的发现的意义所在了吧?”“从化学的角度来说,这确实很有意思,”我回答说,“但在实际用途上——”“哎呀!老兄,这可是多年来法医学方面最实用的发现了。您难道不明白,靠它来做血痕实验是绝对可靠的。请来这边看看!”他热切地抓着我的衣袖往他做实验的桌边拽去。“先取点新鲜血液,”说着,他就用长长的钢针扎破自己的手指,拿了根导液管取了一滴血。“现在,把这滴血融入一升水中。您可能会觉得这种混合液和纯水没啥两样,毕竟血液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我确信我们能得到特殊反应。”他一边说,一边往容器里扔了一些白色晶体,然后又加入几滴透明的液体。很快,混合液就呈现出红褐色,并且在玻璃瓶底部还析出了一块褐色的沉淀物。“哈哈!”他高兴地拍着手,就像孩子得到了新玩具一般,“您觉得如何?”“看起来真的是一个非常严密的实验。”我由衷地说道。“好啊!太好了!原先的愈创树脂实验既笨拙又不可靠,用显微镜检查血细胞的法子同样也不好使,如果用它来检验,血迹只在几个小时内有效,否则就无从判断了。现在采用这种办法,无论血迹新旧都能管用。要是这种实验早点被发现的话,全球各地的许多犯罪分子如今也不会逍遥法外了。”“确实如此!”我低声咕哝。“刑事案件往往取决于一点,那就是化验。一件案子悬而未决,或许历经数月才能让犯罪分子落网。检查嫌疑人的随身物品和衣服,上面发现了褐色的污点,却弄不清到底是血渍、泥点、锈斑、水果汁,抑或是其他什么东西?这个问题让许多专家头疼不已,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缺乏可靠的实验。如今我们有了夏洛克·福尔摩斯实验,这些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不再是什么作难的事情了。”

他的眼里满是智慧的光芒,说这席话的时候,他还将一只手置于胸前鞠了鞠躬,好像他的幻想召唤出了许多听众在给他鼓掌似的。“真的该向你道贺才是。”我说道,同时为他的狂热劲感到惊叹不已。“去年发生在法兰克福的冯·彼少夫案,要是有这种检测手段的话,他肯定会被绞死的。还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马勒、蒙彼利埃的勒夫菲以及新奥尔良的萨姆森,像这样铁定该死的家伙,他们的名字我能罗列一大筐。”“你可真是个犯罪活动百事通啊,”斯坦福笑着说道,“就凭你掌握的这些情况,都能办一份报纸了,名字就叫《警事速览》吧。”“读这样的报纸肯定很有趣,”这样说着,夏洛克·福尔摩斯将一剂膏药贴在手指伤口处。“我还是小心为好,”他转身朝我笑了笑,接着说道,“因为我时常和毒品打交道。”他一边说一边伸出手来。我注意到,他的手上沾满了形状类似的膏药,只是颜色各异,或许是强酸腐蚀造成的吧。“我们来这里是有正事与你相商。”斯坦福说着,坐在了一个高高的三角凳子上,并用脚推过来一只让我坐,“我朋友此行的目的是想找个住所,而你正嚷嚷说没人和你分摊房租,我觉得你们俩住一块儿正好合适。”

夏洛克·福尔摩斯显得很高兴,好像很赞同我与他合租房子的想法。“我相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公寓,”他说,“特别适合咱俩。您不介意强烈的烟草味吧?”“我自己也常抽希普斯牌香烟。”我回答道。“太好了。我时常会捣鼓化学制品,偶尔还要做做实验,这不会打搅到您吧?”“绝对不会的。”“让我再想想是不是还有什么臭毛病没交代清楚。我有时会很沮丧,一连好几天都不开口说话。要是我那样的话,您千万别以为我是在生闷气。让我一个人静一静,很快就会没事的。现在该您了,有什么要坦白的?两个人要住在一起,提前了解对方最糟的一面有百利而无一害。”

这种交互式的询问把我逗乐了。“我养了一只小牛犬,”我说,“我的神经遭受过刺激,听不得吵闹声,起床也毫无规律可言,并且还懒得要命。身体恢复后,指不定还有一大堆恶习,但目前就只能说出这几样来。”“您把拉小提琴也算在吵闹声的范畴之中吗?”他急切地问道。“这得看情况,”我回答说,“美妙的提琴声是神明的恩赐,但刺耳的就另当别论了——”“哦,这就好,”他开怀大笑起来,“我觉得这就算初步谈妥了——当然了,还得房子令您满意才行。”“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明天中午在这儿碰面,然后我们一起过去,把一切都安顿好。”他回答道。“好的,明天中午准时见。”我边说边握了握他的手。

他又一头扎进化学药品中忙活去了,我和斯坦福离开了实验室,朝着我住的酒店方向走去。“顺便问一下,”我突然停下来,转身问斯坦福,“我在阿富汗待过的事情,他究竟是怎么知道的?”

我的同伴诡秘地一笑。“这正是他的过人之处,”他说,“有很多人想知道他是怎样识破事情真相的。”“噢!这么说,还是个难解之谜了?”我搓了搓双手惊叹道,“这真是太刺激了。我真的很感谢你介绍我们认识。你知道,‘只有人才能对人类做出正确的研判’。”“那么,你就好好研判他吧,”斯坦福边说边跟我道别。“不过,你会发现他可是一块很难啃的骨头。我敢打赌,他对你可能早就了如指掌了,而你对他的了解恐怕只有一星半点儿。”“再会啦。”我也边回应边朝我住的酒店方向信步走去,心里觉得这个刚刚认识的人真是太有趣了。第二章推理的科学

照他事先安排的那样,我们第二天见了面,相约一起去看位于贝克街221号B的公寓,这些都是上次见面时说好的。这套公寓由两间舒适的卧室和一间宽敞通风的客厅组成。屋内家具摆设典雅,两扇宽大的窗户让人感觉采光极佳,公寓的各个方面都令人比较满意。由于房租是两个人平摊的,算下来也不贵,所以我们当时就讲好了价格,把房间定下了,这样一来,我们即刻就拥有了对房间的使用权。当天晚上我就把自己的东西从宾馆搬了进来,第二天早上,夏洛克也搬了几个箱子和一个旅行箱过来。接下来的一两天,我们都在忙着分拆行李,并且把我们的物品摆放到最合适的地方。这些都做完之后,我们逐渐安顿下来,并让自己能够尽快适应新的环境。

与福尔摩斯一起相处倒不是件很难的事情。他性格安静、特立独行,生活富有规律。晚上十点钟以后,很少见他熬夜,而早上我还没有起床,他往往就已经吃完早餐出去了。他有时会在化学实验室里泡上一整天,有时则在解剖室里度过一天,偶尔也会长时间散步,去的地方貌似是伦敦城的贫民区。每当来了工作兴致后,他就会不知疲倦,显得精力无比旺盛;但有时候,他又一反常态,看起来消沉抵触,在卧室的沙发上一躺就是好几天,从早到晚几乎一言不发,甚至一动不动。要不是他向来品行纯洁,一生节欲自制,看到他恍惚迷离的眼神,一副空虚茫然的样子,还真让我怀疑他是不是沾染上了毒品而无法自拔。

几周过后,我对夏洛克本人的兴趣以及他人生目标的好奇心也在不断深化和增加。他是一个仅凭外貌就可以吸引漫不经心者眼球的人。他身高6英尺,由于清瘦而显得格外高挑。他眼神犀利,当然得排除上面提到的他处于短暂麻痹时的状态。他瘦削的鹰钩鼻给他整个面目表情增添了一份机警和果断。他的下巴长得方方正正,向外突出,彰显出他是一个很有毅力的人。他的双手总是沾满墨水和化学药品,然而他却是一个拥有非凡敏锐力的人。之所以这样认定,是由于一有机会,我就会观察他是怎样去熟练地操作那些精巧的仪器的。

当我坦然承认自己对夏洛克感到极其好奇,并时常努力地去揭开他身上的秘密时,读者可能会认为我是个无可救药、好管闲事的人。然而,在形成这样的判断之前,请记住我的生活着实是漫无目的,而且很少有事物能引起我的注意。只有在天气十分温和的日子,我的身体状况才允许我外出,平常也没有朋友来访可以打破单调乏味的生活。在这种情形之下,我对同伴身上那点小小的神秘自然就产生了极大的兴趣,并且花费了我大部分的时间尝试着去揭开它。

他确实不是学医的。在回答某个问题时,他自己暴露了这一点,证实了斯坦福所言不虚。只要是适合他自己的科目,他都会潜心阅读,这样做并非为了获得学位或是谋得进入学界的敲门砖。然而,他对于某些研究投入的热忱却是令人刮目相看的,在一些稀奇古怪的知识领域内,他的知识储备丰富到令我瞠目结舌的地步。可以确定的是,没人会愿意为了获得这样精准的信息而这般努力地工作,除非他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漫无目的读书的人,很少能够获得特别精准的学问,而在细节问题上殚精竭虑的人必然有充分的理由去这么做。

他的无知和他的学问一样引人注目。对于现代文学、哲学及政治,他几乎一无所知。对我所引用的托马斯·卡莱尔,他都会天真地问这人是谁以及这个人做过什么事情。这还不算,我在无意中发现他对太阳中心说和太阳系的构成一无所知,这一下子让我惊讶到了极点。作为19世纪的文明人竟然不知道地球是绕着太阳转的公理,我着实无法相信。“你看起来很惊讶,”看到我满脸惊愕,他微微笑着说,“都是你让我弄明白了这些事情,害我还要忘掉它。”“忘掉它?”“你要明白,”他解释道,“在我看来,人的大脑本来就像是一个小小的空阁楼,在用家具装饰它的时候,你必须得有所选择。只有傻瓜才会把他碰到的废物也给塞进去,这样做会把得到的有用知识给挤出来,最好的情况也莫过于鱼龙混杂,总之还是不利于信息处理和使用。现在凡是有头脑的人都会万般小心,心里清楚自己该存储什么样的知识。除了对工作有所帮助的相应的工具外,他不会往里面放进其他任何东西。即便这样,他也要对这些东西进行归类,让一切都井然有序。有人认为这个小房间的墙壁富有弹性,可以随意伸缩,那是一种误解。总的来说,当你往大脑里添加新东西时,你就会忘记一些以前知道的东西。因此,不要让那些没有用的东西占据了有用知识的地盘,这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那是太阳中心说呀!”我抗议道。“那跟我有什么关系呢?”他不耐烦地打断了我的话,“你说我们绕着太阳转。但是如果我们绕着月亮转,这也不会对我或者我的工作造成丝毫的影响。”

我正想要问他到底在忙活些什么的时候,发现他肯定不大欢迎这个问题。我仔细思索了一下我们之间的简短对话,并努力地想从中梳理出头绪来。他说他不会去追逐那些对他工作没有帮助的知识。因此,他所拥有的知识都是对他有帮助的。我在头脑中列举了一下他谈到过的各个学科,尤其留意了一下他那些异常渊博的知识。我甚至还取了支铅笔草草地做了笔记。写完以后,发现这些东西令我忍俊不禁。所做笔记如下:

夏洛克·福尔摩斯的知识范畴:

1.文学知识——无。

2.哲学——无。

3.天文学——无。

4.政治学——略通。

5.植物学——不全面。精通颠茄、麻醉剂,毒品略通。实用园艺一窍不通。

6.地质学——实用,但有限。能一眼区分伦敦不同地区的土壤差别。他散步回来后,给我看了他裤子上的泥点,然后根据泥点的颜色和成分构成情况说明他是在伦敦的什么地方溅到的。

7.化学——渊博。

8.解剖学——精准,但无系统。

9.惊险文学——极渊博。他甚至知道本世纪以来所有恐怖犯罪事件的每一个细节。

10.小提琴拉得很好。

11.是单棒、拳击、剑术方面的专家。

12.具有非常实用的英国法律方面的知识。

我列完这几条后,就很失望地把清单扔进了火堆里,心里闪过这样一个念头:“如果我把所有需要这些知识的行业都联想一遍,却还不能推断出夏洛克是从事什么职业的话,那我还不如趁早打消去窥探他身上秘密的念头。”

夏洛克拉小提琴的能耐,我记得曾在上文提到过。他小提琴拉得很棒,但却像他所掌握的其他知识一样都有些奇特之处。他可以拉奏一些曲子,有些甚至特别难。我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是因为他曾应我之邀专门拉奏过一些门德尔松的民谣曲以及我喜欢的其他作品。然而,当他自己一个人时,就很少去拉奏一些像样的音乐作品或者世人所公认的名曲。傍晚的时候,他会斜靠在靠椅上,闭着眼睛胡乱地拨弄放在膝盖上的琴。琴声时而铿锵,时而凄凉,偶尔也会美妙动人。很明显,琴声传达了他的思绪,但是,音乐是否真的传达了他的思绪还是仅仅只是一时的兴致或怪想,这已超出了我的想象。每次拉完惹人心烦的单曲后,他都会拉奏许多我钟爱的曲目,这是对我忍耐的一种补偿,否则,我早就跟他翻脸了。

大约在第一周的时候,这里还没有来过访客,我还以为我的同伴和我一样也没有什么朋友。然而,现在我发现他有很多熟人,而且那些人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夏洛克曾介绍我认识一个名叫雷斯垂德的人,他脸色蜡黄,长得贼眉鼠眼,还有一对黑黢黢的眼睛。此人每周都要来三四趟。一天早上,有一个着装靓丽的年轻女孩来访,她待了大概半个多小时。当天下午,又来了一个头发斑白、无精打采的访客,看起来像个犹太小贩,好像还显得很激动,身后紧紧跟着一个衣衫不整的老太太。另外一次,有一位白发皤然的绅士来拜访我的同伴。他还有一次会面是和一个穿着平绒制服的搬运工人。每当这些难以形容的面孔出现时,夏洛克·福尔摩斯就会请求使用客厅,我也会回到自己的卧室。他常常为给我带来不便而道歉。他说:“这些人都是我的客户,我不得不使用客厅来办公。”这下我逮着了直截了当问他的机会,可是我太过谨慎,又一次错失了挖出他内心秘密的好时机。我当时在想,他可能有很多不愿提及自己秘密的理由。然而不久,他一改以往的做法,径直跟我说起了他的职业,打消了我一直以来的顾虑。

3月4日那天,我有充分的理由去记住它。那天我比往常起得都要早一点儿,我发现夏洛克·福尔摩斯还没有吃完早餐。女房东已经习惯了我晚起的作息规律,所以没有给我准备早餐和咖啡。我莫名地发起火来,按着就餐铃,简单地告知房东太太我已收拾好了,立马就要用餐。随后,我从桌上捡起一本杂志翻阅,想借此打发时间,这时我的同伴正在静静地大口咀嚼着他的面包。其中有篇文章的标题下面被人用铅笔划出,我自然一眼就看到了。

文章的标题有几分夸耀的感觉,叫作《生命之书》,这篇文章旨在揭示:一个善于观察的人,如果能对他所见的事物进行精确而系统的观察,那他一定会收获颇丰。这篇文章给我的印象是有明显的可取之处,但也有极端荒谬的一面。在我看来,这篇文章论证得很严谨,但推演出来的结论却有点牵强附会和言过其实。作者宣称,从瞬间的表情、肌肉的抽搐或者是一个眼神,都能推测出一个人内心深处的想法。依据作者的说法,对于一个训练有素的人来说,在观察和分析的过程中,欺骗是不可能存在的。他的结论貌似绝对可靠,简直就跟欧几里得定理一样不可撼动。这样的结论对不知情者而言,无异于石破天惊。在仔细了解推论过程之前,他们会觉得作者简直是个无所不能的巫师。“即便没有见过或是听说过大西洋和尼亚加拉河,”作者写道,“一个逻辑学家都可以凭借一滴水来推断它到底出自哪条河。因此,生活就是一串大链条,只要能够发现其中一环,我们就能够找到生活的真谛。就跟其他艺术一样,科学的演绎和分析只有通过长时间的潜心研究才可以获得,人们就是倾其一生的努力也不见得能达到研究的巅峰。道德和精神方面的问题有些太过高深,初学者可以先从简单的问题入手。假如说,碰见了一个人,在只瞥了对方一眼的情况下就去弄明白他的过去以及所从事的行业或者职业,这种锻炼可能显得有些幼稚,但却可以使一个人的观察力变得敏锐,并教会人们该从哪里观察,观察什么。一个人的指甲、袖套、靴子、裤子的膝盖处、食指和拇指、表情以及衬衫的袖口,凡此种种,任意一项都能清楚地显露出他所从事的职业。无论何种案情,如果把这些细节都联系起来,却还无法让调查者有所启发,这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简直是胡说八道!”我大声喊道,一把将杂志拍在桌上,“这辈子还从来没读过这么胡扯的文章。”“什么文章?”夏洛克·福尔摩斯问道。“喏,就是这篇啊!”我一边用汤匙指着那篇文章,一边坐下来吃早餐。“你在上面标注过了,我还以为你已经看了呢。我不否认这篇文章写得确实很巧妙,但我不得不说,这显然是那些整天躺在靠椅上,游手好闲的人空想出来的理论,全都自相矛盾,压根儿就有悖常理。我真想看到他被人推到地铁的三等车厢里,让他一一说出里面的乘客都是从事什么职业的。我愿跟他赌一赌,多下一千倍的赌注都可以。”“你输定啦。”他平心静气地说,“因为那篇文章是我写的。”“是你写的?”“是的,我在观察和推理方面很有一套。我在文章中提到的理论,可能你觉得有些荒诞不经,但却相当实用,实用到我可以靠它们来维持生计。”“那你是怎样靠它过活的?”我不由自主地问。“这个,我有自己的职业。干这一行的,恐怕我是绝无仅有的。我是一名侦探顾问,不知你是否了解这个行业。在伦敦这儿,我们有很多官方侦探,也有很多私人侦探。当这些人陷入困境时,他们就会来找我,因为我可以成功地帮他们答疑解惑。他们把所有的证据都送来给我,我一般能通过所掌握的历史犯罪知识来帮助他们解开谜团。犯罪行为很多都极其相似,一旦你掌握了一千桩案子的所有细节,就不可能解不开第一千零一桩案子的谜底。雷斯垂德是一位知名的侦探。他最近陷入了一桩伪造案的迷雾当中,那也是他为什么来这儿的原因。”“那其他人呢?“他们大部分都是私人咨询机构介绍过来的,都是些陷入困境的人,来这里是想让我指导一下。我听他们叙说经历,他们听从我的建议,然后钱就进了我的口袋。”“难道你想说的是,”我说,“那些人看到了所有的细节,但都束手无策,而你连房间都没有离开过却能够解开谜团?”“正是如此。在那方面我有一种直觉。偶尔会出现一些复杂的案子,那我就不得不东奔西跑,亲自去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你知道我在处理问题时有很多特殊的知识,这些都能够帮助我顺利地解决问题。文章中那些遭到你轻蔑的演绎规则,在实际工作中却对我异常重要。观察是我的第二天性。在我们第一次见面时,我告诉过你,你来自阿富汗,你当时显得很吃惊。”“毫无疑问,那是有人提前给你透漏了消息。”“根本不是你想的那样。我是通过推理才知道你是来自阿富汗的。久而久之,习惯使然,我得出结论的速度很快,甚至略过了下意识思索这个步骤。当然了,这中间还是有过程的,大致是这样的:一位具有医者风范的先生,却又兼具军人的气质,很显然他必是军医无疑。脸黑手腕却很白,暴露出黑色不是原来的肤色,说明他是来自热带地区的。他的面容憔悴,显然是经历过艰难险阻和疾病折磨。左臂动作僵硬且不自然,说明那儿受过伤。一位英国军医会在哪个热带地区见证灾难且手臂受伤呢?很显然是阿富汗。整个思考过程不到一秒。然后我就判断你来自阿富汗,而且你当时听到后也是相当震惊。”“听完你的解释,一下子简单了很多嘛。”我笑着说,“你让我想起了埃德加·爱伦·坡作品中的杜宾。我没想到在小说虚构之外的现实中还真有其人。”

夏洛克站起身,点着了烟斗。“你肯定觉得拿我跟杜宾进行比较是抬高我了,”他接着说,“而我个人认为,杜宾只是个不值一提的小角色。他先故意沉默一刻钟,然后才点破朋友的想法,虽然说得还挺在理,但是显得浮华不实,甚是浅薄。毫无疑问,他有点天赋,但却绝非埃德加·爱伦·坡想象中的那么杰出。”“你读过加博里奥的作品吗?”我问道,“勒科克算得上你中意的侦探吗?”

夏洛克·福尔摩斯满脸鄙夷,冷嘲热讽地说:“勒科克是个经验匮乏的糊涂虫。”他说话的语气中透露出一种愤慨,“他精力旺盛,这是他唯一值得称道的地方。那本书着实让我作呕,关注的问题不外乎怎样辨认嫌疑犯。我在二十四小时内就能解决的问题,勒科克却花了半年左右的时间。看来需要写本教材了,教一教做侦探的人如何少走弯路。”

让我深感钦佩的两个人物被他说得一文不值,令我极其愤慨。我走到窗户边,驻足凝望着繁华的街道,心里想:“这个家伙也许很聪明,但确实也太过狂妄自大了。”“这几天没有犯罪案件也没有犯罪分子,”他抱怨说,“要我们这些有专业知识的侦探有什么用?我很清楚拥有的知识可以让自己声名显赫,而我对犯罪侦查的自然天赋和深入研究也可以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结果又如何呢?没有犯罪案件可以侦破,或者充其量也就是些拙劣的小把戏而已,作案动机不攻自破,就连伦敦警察厅的警察都能轻易看穿。”

他说话的时候夸夸其谈,这种风格让我心生厌烦,于是便决定换个话题。“我想知道那个人在找什么?”我一边问他,一边指着街对面的一个人,他正慢慢走向街道另一边,长得很壮实,穿着却很普通,看起来一副焦灼不安的样子,好像是在找门牌号。他手里拿着一个蓝色的大信封,很显然就是个送信人。“你是指那个退伍的海军陆战队中士吗?”夏洛克·福尔摩斯问我。“你就瞎掰吧。”我心里想,“他清楚我无从证实他的猜测。”

这股想法刚从我的脑海浮现,我们谈论的那个男子就看见了我们的门牌号,并很快从马路对面跑了过来。不一会儿,就听到一阵响亮的敲门声,楼下随后传来了低沉的交谈声,接着就听见楼梯上传来沉重的脚步声。“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的信件。”他说着就走了进来,并把信交给了我的同伴。

他刚才不假思索,信口雌黄,这下机会来了,一定要挫一挫他的嚣张气焰。“小伙子,可以问你个问题吗?”我语气柔和地问道,“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门警,先生,”他粗声说道,“制服送去缝补了。”“那你以前是干什么的?”我紧接着问道,同时不忘略带恶意地朝我的同伴扫上一眼。“海军中士,先生,在皇家海军陆战队轻装兵团服役,先生。没有回信吗?那好吧,先生。”他并拢脚跟,抬起手敬了个礼,然后离开了。第三章劳里斯顿花园街谜案

我承认对此颇为惊讶——福尔摩斯理论的实用性再次得到了验证,这让我对他的分析能力心生敬仰。然而,我依然不解的是,这一切是不是为了迷惑我而事先安排好的,虽然我还不明白他这样做是出于何种目的。我望着他,此时他已经读完信了,眼神暗淡空洞,陷入了沉思。“你究竟是怎么推断出来的?”我问他。“推断出什么?”他不耐烦地说。“嗨,不就是那小伙子是退役海军中士的推断么。”“这种鸡毛蒜皮的小事情,我没空跟你掰扯。”他粗鲁地回答道,接着又笑着说,“请原谅我的粗鲁,你打断了我的思路,不过这也好。话说回来,你真的看不出那人是个海军中士?”“嗯,还真没看出来。”“要知道他是名海军中士很简单,但要解释我为什么知道,那就不好说了。好比有人要你证明二加二等于四,你也许会觉得很难,但你却非常肯定这一事实。即使他在街道对面,我也能看到他手背上的蓝色锚状刺青,这代表的是海洋;他有军人般的气质,蓄着军人特有的络腮胡,由此可以推断出他是一名海军;他看上去有些居高自傲,习惯于下命令,我想你肯定也看到他昂首挺胸的样子和手中的拐杖了吧;从外表可以看出他是一个沉稳可敬的中年男子,这一切都推断出他曾经是一名海军中士。”

福尔摩斯说:“这算不得什么。”尽管我从他的表情里可以看得出,他对于我的惊讶和赞叹是窃喜的,“我刚刚说最近没有案子可破,看来是我错了,看这个。”他把信差送来的信抛给我。“啊呀。”我大致扫了一下内容,不禁失声喊道,“这可是件棘手难办的事情!”“看起来的确有些不同寻常。”他冷静地说道。“如果不介意的话,可否帮我大声地念一下?”

我念给他听的来信内容如下:亲爱的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发生了一起惨案。深夜两点,我们的巡警看到一间空置已久的房间亮着灯,怀疑那儿是不是有什么不对劲儿,结果发现门是开着的,在摆设简陋的前厅里发现了一具穿着整洁的男尸,其上衣口袋里有一张名片,上面印着“伊诺克·J.德雷贝,美国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城”的字样。这不是一起抢劫案,至于被害人是怎么死的也无从得知。房内有血迹,但死者身上没有伤痕。我们很迷惑,他是怎样进入这座空房子的?整件事情都很令人费解。十二点前,无论您何时过来,我都会在场候教,并将现场保持原样。如果您来不了,我会对这里的情况详加描述,如蒙赐教,将感激不尽。您忠诚的托比亚斯·格莱森

我的同伴说:“格莱森算得上是伦敦警察厅中的精兵干将,他和雷斯垂德是那帮吃干饭的家伙中少有的精干之人。他俩反应灵敏、精力充沛,却墨守成规,守旧得简直超乎人们的想象。两人争强好胜,就像一对爱臭美的女人一样总是互相嫉妒。要是他俩一起办理这件案子,那就有好戏看了。”

他还在那儿说东道西,若无其事,这令我颇感惊讶。“确实一刻都不能再耽搁了。”我说,“我去给你叫辆车吧。”“我还不确定去不去呢。是人都有惰性,何况我还是很懒的那种人,当然了,有些事情让人来劲的时候,我也是很勤快的。”“怎么?这不正是你一直想要得到的机会吗?”“我亲爱的朋友,这关我什么事呢?假如我把整件事情查个水落石出,你可以确保格莱森和雷斯垂德,还有警察厅会把功劳全都算到我头上吗?绝不可能。这就是咨询侦探的下场。”“但他求你帮忙啊!”“是的,他知道自己技不如人,只在我一人面前的话,他也会承认。一旦有第三个人在场,他宁愿割掉自己的舌头也不会服输的。但是咱们一起去看看也无妨。我可以亲自去现场调查调查,即使查不出什么名堂,好歹也可以看一看他们的笑话。走吧!”

他急匆匆地穿上外套,从这些举动可以看出他情绪高涨,而刚才的淡漠早已消失不见了。他说:“把你的帽子也戴上呀。”“你希望我也同去?”“是的,要是你没有其他更要紧的事情需要处理的话。”一分钟后,我俩坐上了一辆马车,迅速赶往布里克斯顿路。

那是一个云雾朦胧的早晨,暗褐色的雾笼罩着屋顶,看上去就像是泥泞的街道的倒影。我的同伴精神亢奋、兴致勃勃,东拉西扯地说着克雷莫纳小提琴、斯特拉迪瓦里小提琴和艾玛蒂小提琴之间的区别。而我却沉默不语,因为阴沉的天气和棘手的案件让我的心情变得非常沮丧。“貌似你对手头上的事情并不怎么上心啊!”最后我打断了福尔摩斯对音乐的长篇大论。“还没有证据啊,”他回答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得出结论是犯错的根源,这是有偏见的判断。”“你马上就有证据了。”我一边说,一边用手指着外面,“如果我没看错的话,这就是布里克斯顿路,信里所说的血案就发生在那栋房子里。”“的确如此。停车,司机,停车!”距离那栋房子大约还有100码,但是他坚持要下车,于是我们步行走完了剩下的路程。

劳里斯顿花园街3号屋单从外面看就给人一种不祥的感觉。那里总共有四栋房子,都离街道不是太远,两栋已有人入住,两栋仍然闲置,而3号就是闲置中的一栋。空房靠近街道那一面有三排窗户,显得单调乏味,窗格上到处贴着招租卡牌,看起来模糊不清,让看到的人误以为是自己患了白内障。花园里种着病恹恹的植物,隔开了房子和街道。一条狭窄的小道横穿花园,泛黄的颜色说明它是用黏土和沙砾铺成的,经过大雨一整夜的冲刷,地面显得泥泞不堪。花园由一堵3英尺高的砖墙围绕着,墙头上是木头围成的栅栏,健壮的巡警靠着墙守在门口,一群游手好闲的人围在那里,伸长脖子,睁大眼睛,一个个都在朝里望去,试图一探究竟。

我原本猜想夏洛克·福尔摩斯肯定会急匆匆地钻进房间,一头扎进案子,研究其中的奥秘,然而事实并非我想象的那样。在这种情况下,他那一副漠不关心的模样对我来说无异于矫揉造作。他在小道上来来回回地踱着步子,时而两眼无神地盯着地面;时而又仰头望着天空;时而看看对面的房子以及铁轨。经过一番审视,他慢慢走上那条小道,更确切地说,他走上的是草地,他的眼睛一直盯着地面。他停下过两次,一次我看到他微微笑了,并且还听到他发出满意的感叹声。湿湿的黏土留下了许多的脚印,但是因为警察已经来这儿仔细检查过了,我弄不明白他希望从中看出什么?但我依然相信以他的机智敏锐,定能从中看出背后隐藏着的东西。

在房子的门口处,我们碰见了一个身材高大、脸色苍白、淡黄色头发的男子,他手里拿着一个记事本,冲过来紧紧握住福尔摩斯的手说:“您能来真是太好了,我没有碰任何东西。”“除了那里!”我的同伴指着那条小道说,“即使有一群水牛走过去都不会乱成那样吧。这么看来,格莱森,想必你自己已经得出结论了吧!”“屋内事情太多,我在里面忙活儿,”探长闪烁其词地说,“我的同事雷斯垂德也来了,房子外面是由他负责的。”

福尔摩斯瞥了我一眼,扬起他的眉头,嘲讽地说:“有你和雷斯垂德两位亲临现场,其他人来就没多大必要了,也不会有更多的发现。”

格莱森搓了搓手,自鸣得意地说:“我觉得,该做的我们都做了。这的确是一件怪异的案子,我知道您很擅长这种棘手的事情。”“你不是坐车来这儿的吗?”福尔摩斯问。“不是的,先生。”“雷斯垂德也没有坐车?”“也没有,先生。”“好吧,那我们进房子里面看看。”他问完这些不合逻辑的问题后就大步流星地走进房子里,格莱森紧随其后,显得吃惊不已。

一条短小的过道通往厨房和办公室,过道上什么也没有铺,布满了灰尘,在它的左右各有一扇门,一扇看起来有好几个星期都没有开过了;另一扇则是通往餐厅的,也就是事发地点。福尔摩斯走了进去,我跟在后面,因为亲临事发现场,我的心情非常压抑。

那间房子很大,呈四方形,简陋的摆设使房子显得更大。墙面是用花哨的劣质墙纸装饰起来的,有的地方已经发霉了,有的地方墙纸脱落露出了黄色的墙泥,门的对面是一个精致的壁炉,上面摆放着一个仿大理石的壁炉台,墙角摆放着一节红色的蜡烛。那扇唯一的窗户很脏,因此房内的光线模糊朦胧,房子内的一切也蒙上一层暗灰的色调,整间房子都布满了灰尘,显得更为昏暗。

这是我后来才发现的一些细节。现在,我的目光集中在地板上四肢伸展的死者,他面无表情、眼神暗淡空洞,眼睛直愣愣地盯着褪了色的天花板。这名男子年约四十三到四十四岁,中等身材,肩膀宽厚,留有黑色鬈发,蓄着又短又粗的胡子,上身着厚厚的绒面大衣和马甲,下身着浅色的牛仔裤,领口和袖口都非常干净,身旁的帽子也洗刷得十分整洁。他的手紧紧攥着,手臂平铺在地板上,下肢交织在一起,看得出他临死之前进行了痛苦的挣扎。他僵硬的表情露出一种恐惧感,在我看来就是一种仇恨,这是我之前从未见过的。凄惨恐怖的扭曲、痛苦的挣扎和极不自然的姿势,加之他塌陷的前额、扁平的鼻子和突出的下巴使他看起来非常怪异,像是猿猴一般。我曾经见过很多死尸,但是在伦敦市郊的大路旁,这间昏暗的、满是灰尘的公寓里,我见到了最可怕的死尸。

瘦小的雷斯垂德跟往常一样,摆出一副大侦探的样子,立在门口同我和我的同伴打招呼。他说:“这件案子肯定会引起轰动的,先生。我也不是新手了,可是却没有看出任何端倪。”“没有线索吗?”格莱森说。“一点也没有。”雷斯垂德随声附和道。

夏洛克·福尔摩斯靠近尸体,双膝跪在地板上,心无旁骛地检查着。“你确定死者身上没有任何伤口?”他指着地板上的一团血迹说。“确实没有!”两位探长异口同声地说。“这么说来,这血迹必然是其他人的,如果这是一起谋杀案的话,那就极有可能是凶手的。这让我想起了1834年乌特勒支城范·詹森之死的情形。格莱森,你还记得那件案子吗?”“不记得了,先生。”“翻阅一下那件案子,你真的应该多加了解。世界上没有什么新鲜事物,类似的案子之前也发生过。”

他一边说,一边用他那灵活的手指到处比画,摸摸这儿,按按那儿,还解开了死者上衣纽扣开始检查。然而,此时的他,眼神又变成之前那样,显得扑朔迷离了。验尸迅速完毕,你根本无法想象他检查时的细致入微。最后,他嗅了嗅死者的嘴唇,看了看死者脚上穿的漆皮大靴的鞋底。“你们没有动过尸体吗?”他问道。“除了必要的检查,其余都没动过。”“现在可以送进停尸房了。”他说,“再没什么好检查的了。”

格莱森叫了四个手下,用担架把死者抬了出去。刚把死者抬起来,一枚戒指就掉落在地板上,发出了叮的一声,雷斯垂德急忙从地上捡起这枚戒指,迷惑不解地盯着戒指,大叫道:“有女人来过这里,这是一枚女式的结婚戒指!”

说着,他把戒指放在手掌心上,我们都围着他,盯着这枚戒指,这无疑是一枚戴在新娘手指上的普通金戒指。

格莱森说:“本来就已经够复杂了,天杀的,这让案子变得更复杂了呀!”

福尔摩斯说:“你怎么就能确定这不会让案子变简单呢?盯着戒指是没有用的,你在他口袋里发现了什么?”“全都在这儿。”格莱森指着放在楼道里的一堆物品说,“一块金表,编号为97163,系伦敦巴罗德制造;一条阿尔伯特金链子,分量十足而且结实耐用;一枚金戒指,上面印着共济会的徽章;一枚别针,上面印着公牛犬的头,眼睛是红宝石做的;一张名片,上面印着‘伊诺克·J.德雷贝,克利夫兰城’字样,和衣服上的‘E.J.D’相对应;没有钱包,只有一些零钱,大约有七英镑十三便士;一本袖珍的薄伽丘的《十日谈》,扉页上写着约瑟夫·斯丹格森;还有两封信,一封是写给伊诺克·J.德雷贝的,另一封是写给约瑟夫·斯丹格森的。”“地址是?”“河岸街美国交易所,要求亲自取件。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告知他们船只从利物浦起航的事宜。很明显,这个不幸的人是准备返回纽约去的。”“你调查过斯丹格森这个人没?”

格莱森说:“先生,我马上就去调查,我已经把公告送到报社了,我的手下也已经去了美国交易所,但是还没有回来。”“此案是否已经通报给了克利夫兰方面呢?”“今早发过电报。”“你是怎么说的?”“我简单描述了一下这里的情况,并希望他们能提供任何有用的信息。”“对案子至关重要的一些详细情况,你都没有问及吗?”“我问了一些关于斯丹格森的事情。”“再没说其他事情?整个案子不会没有一些关键性问题的,难道这些都不该了解一下吗?就不能再发个电报吗?”“该说的事情,我都已经说过了呀。”格莱森愤愤地说道。

夏洛克·福尔摩斯窃窃一笑,似乎要说些什么,可就在这时,雷斯垂德搓着双手走了过来,还自鸣得意地摆着臭架子。我们在大厅谈话的时候,他正在屋子前面忙活些什么。

他说:“格莱森探长,我刚刚发现了一个特别重要的疑点,要是我不仔细检查墙壁的话,也很容易会忽略掉的。”

这个小个头男人边说边眨了眨他的眼睛。他发现了同事没有发现的细节,露出了难以抑制的欣喜。“请到这边来。”他说着,便匆忙地返回到屋内。这时死者已经被抬走,感觉空气也变得清新了许多。“好了,就站在这儿!”

他用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燃,举起来照亮墙壁。“看这个!”他扬扬得意地说。

我在前面提到过,有些地方的墙纸已经脱落了,但在房间的一个角落,有一大块墙纸是被人剥掉的,露出了一块粗糙的黄色泥墙。这块裸露的墙上留下了用鲜血潦草写下的几个字母“RACHE”。“你们怎么看?”雷斯垂德大叫道,仿佛是马戏团的老板在炫耀自己的演出一样,“这很容易被忽略,因为这是房间里最暗的角落,没人会想到去看这个角落究竟会有什么端倪。凶手用死者或他自己的血写下这几个字母。看这血流过的痕迹都还留在墙上呢!这就证明这是一桩谋杀案。为什么凶手会选择这儿呢?让我来告诉你们吧!看到壁炉台上的蜡烛了吗?那时蜡烛应该是点亮的,如果蜡烛是亮着的,那么这个角落就是墙上最亮堂而不是最昏暗的地方。”“不就发现了几个字母嘛,你倒是说说,这个发现有何意义?”格莱森不以为然地问道。“有何意义?哼,这就意味着写下这些字母的人本想写下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蕾切尔),只是还没来得及写完就被打断了。你记住我的话,等到破案以后,你会发现这个名叫‘蕾切尔’的女人肯定和这件事情有关。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您现在嘲笑我没有关系。您的确很聪明也很能干,但毕竟姜还是老的辣。”“真的很抱歉!”听完这番话,福尔摩斯突然狂笑起来,这个举动一下子惹恼了他眼前的小个子。“你确实是第一个发现血字的人,正如你所说,这是昨晚悬案的凶手写下的。可我还没来得及检查房间,如果可以的话,我想现在就检查一下。”

他一边说一边从口袋里掏出卷尺和放大镜,拿着这两样东西在房间内踱着步,时而停下,时而跪蹲查看,时而把耳朵贴在地板上,像是在听什么似的。他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工作上,似乎忘记了我们的存在,自始至终他都是一个人在自言自语,有时发出感叹声和呻吟声,有时吹起口哨,有时惊叫一声,像是受到了鼓励或是看到了希望一样。我看着他,不禁想到了受过良好训练的纯种猎狐犬在丛林里来来回回地猛冲,显得焦躁不安,直到重新找到猎物的气味方才罢休。他的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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