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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1 1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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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约翰奈斯•艾赫拉特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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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符号学:皮尔斯与电影美学

电影符号学:皮尔斯与电影美学试读:

导论

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新约·歌罗西书1:15》

本书探讨电影,却非电影本身。电影理论终归是一种理论,而非针对具体影片的阐释。原则上讲,我们必须认定电影具有某种意义,属于一种认知行为。也就是说,电影理论必须在电影特性这一语境中,仔细分析作为认知行为的电影所具有的意义。

哲学将认知的可能性及各种情况揭示为这样的意义,并且还极大地促进了人们更好地了解电影——哲学对电影意义中关键问题的解答,衡量着人们对电影的理解程度。而在这些关键问题中,最难的是艺术,包括电影艺术。艺术品是否能增长人的认知力,或只是表达了人的主观感知而已?艺术品中的上乘之作似乎总是极具创造性,其总是将无法想象的领域直观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因此,电影美学作为一种理论,应对的是一种扑朔迷离、难以把握的对象。电影理论的另一个核心问题是叙述,但认为叙述就是描述事实的看法却很幼稚。事实上,叙述模仿行为,并提出行为意向。要理解叙述如何控制时间,必须明白时间的性质。电影能否道出真实?要弄明白这个关键问题,我们切不可用本质主义的思维,将银幕上的影像与镜头前的尘世之间简单地画上等号。

大多数电影理论会运用某种哲学论点,鉴于符号学与分析电影具体意义的诸学科有着直接的关联,本书采用皮尔斯符号学的理论视角,并通过这种理论视角与其他电影哲学(德勒兹的观点、认知主义理论、传统符号学理论)的对话,提出符号学的路径,将为解答电影意义中的关键问题提供全新的方案。

我们真的需要解答关于电影的根本问题吗?如果能将有价值的理论化实践限制在对一些具体问题,如“电影中的隐喻”“时代与民族风格所决定的影视制作规约”“影视幻觉主义”“电影的现实主义本质”等的探讨上,岂不更好?即使我们认定有必要回答这些具体问题,这些问题本身却是不可解答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基本原理是可要可不要的。当我们在仔细研究具体的电影问题时,就会发现:这些设定的问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而这种关联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帮助我们解答电影意义的基本问题。事实是,电影领域没有“现成”的方法论,正如语言没有提供现成的语言学。想要全面地、彻底地理解电影,就不能依靠从其他领域借鉴来的方法。若是我们通过类比的思维,将用于一门学科的方法运用于其他学科,那么这种“移花接木”式的理论就会遭殃。这是因为在比较两个事物时,我们常常会过度运用类推的原则而夸大了两者之间的类同之处。事实上,一旦这些类比的基础开始动摇,基于这种“大胆”类推所得的阐释就完全站不住脚。当我们在考虑这些方法论就现实性原理而言所能推导的内容时,就会一下子看清这种移花接木式理论是多么不堪一击。方法必须在其权限之内构建对象,而这些对象的存在,也只能源于这种方法的权限范围。比如说,语言不只是语言学的对象。在语言学中,存在的是就其常规性而言的语言。这一切为鼓励我们在一种电影理论成为方法之前,放手大胆地去探讨这一电影理论的基础提供了充足的理由,而我们必须以哲学的视角展开这项探索。

皮尔斯符号学的贡献体现在何处呢?首先,它只涉及电影理论中主要的争议点,而非全盘卷入那些永恒的传统讨论。从根本意义上讲,电影理论中存在争议的三个基本问题及其相关的主要领域,在皮尔斯符号学中都得到了回应,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关于真实的问题:电影为何以及如何能够再现另一世界的对象?所有的“现实主义”争论(巴赞、帕索里尼、艾柯)的重点已经转向了似乎更为技术层面的电影符码再现。关于现实性的争论被无尽的符码困住,并且任何试图从理论上把符码转为可实际感知的意义的活动,都因其复杂性而令人止步。因此我们仍然可以将电影再现这一问题视为开放的。皮尔斯符号学将有助于为我们打造一把新钥匙。

第二,关于叙述的问题:电影为何以及如何再现时间?电影叙述这一领域刻意与刚才所说的第一个问题截然分开。人们常把这两个问题合并到一起来考虑。但当我们将这个问题认作一个关于时间的问题时,就会发现其根本差异之所在,并且会发现,要解决两者间的差异会牵涉其他的理论概念。新形式主义和梅茨(Christian Metz)的宏大横向组合关系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我们必须追问:他们是否针对该问题给出了合适的答案,即电影如何构建叙述时间?对此,皮尔斯符号学再一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

第三,关于发现的问题:电影为何以及如何在再现之外引发审美过程?在电影中最容易为人遗忘的或许就是美学。当奥蒙(Jacques Aumont)作品的标题向我们保证了“电影美学”,但是在书里不留一丝痕迹时,就证明美学在该领域中有多么萧条。仿佛“美学”被自然而然地转换为更便于操作的具体问题,比如感知、叙述和符码。

皮尔斯的点滴思想已经融入各种流行电影书籍以及电影理论作品的注释中了。他的理论大多数涉及对符号的探讨,这些讨论又回到对符号的划分上,而这样的划分并不符合皮尔斯本人所指的符号分类。人们普遍忘记了他的实用主义和美学理念。由于这是哲学探索的一个新兴领域,所以尚未为电影美学结出富有成效的果实。符号学在电影研究中占绝对优势,对于皮尔斯这样一位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伟大思想家而言,这一现象或许是好事。与黑格尔不同,皮尔斯没有在有生之年系统地呈现自己的思想,也没有机会让他的学生这样做。所以,目前没有一套系统的皮尔斯式美学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但皮尔斯的思想足以帮助我们如实地将他的美学观构建为一套规范科学。

皮尔斯的符号理论要点尚不明确。在某些核心观点上,皮尔斯符号学与传统索绪尔式符号学相冲突;更甚者,其解释力量并不囿于规约符号或符码。皮尔斯符号学给人的第一印象或许是完全反直觉的,因为其隐含的指称点不是语言。语言——对每位说者来讲就是直觉的。然而,符号在严格意义上是有逻辑性的,并且依赖数学推理。而这样的逻辑正是符号的逻辑,它的任务就是为我们所用,并且其用法是人类行为中唯一可用于形成意义的(即控制人的行动)。自控的行为只有一种形式,即符号。它是一种逻辑关系,并因此必须理解所有有意义的行为。因此,意义不能局限于真实的活动(或可被言说的,或“语言化”的);除了所有存在的过去和当下行为,自控的行为必须同样理解所有可能的行为。在此,我们已经超越了言语的维度,因为人们只能说出被构思的或作为某一观念而存在的东西。然而,这不能成为意义领域的边界,所以必须为可构思的东西留出空间。自控行为要求进一步的公开性,而这同样超越了事实和现存之物:人们或许会看见任何数量的事实,但却并未理解有一条规则可以将所有这些认知事实整合为同一定律。认知是无尽的,而未来的认知不会受制于我们的当下认知。

所有这些认知都包含于符号形式中。符号“不只是符号”,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符号,否则就不存在;也就是说,它是可能的、真实的或必然的。“这是一个符号”之类的错误说法极具误导性。事实上,否定是一种存在关系,并因此是一个符号。与对象形成存在性关联,只是任何符号关系所需的三种维度之一。所以,皮尔斯符号学完全可以称自己并非还原主义者,而是捕捉了所有的“现象”或世界的被给予性。不管(为我们)存在的是什么,存在的就是符号。其他符号理论被限定为语言和规约,并且必须将一切事物解释为一种语言功能。所以,在本书的研究中,我将尝试让皮尔斯符号学开花结果。

皮尔斯符号学的另一个成果是,以新的视角看待再现。为此所选的主题是“电影对象”与具体影片的关系:电影如何捕捉其对象?按此思路,我们不能将问题缩小为“电影如何制造幻觉”。对所有客体对象(包括幻觉)进行再现,是电影最根本的功能之一;而每种电影理论都必须有自己的说法来解释这一切是如何形成的。皮尔斯符号学理论充分利用三分符号关系,能最大程度上涉及“客体化”范围。

电影经常被等同于叙述。在本书中,我会阐明再现某事物与叙述某事物之间的区别。当然,叙述会运用各种再现,但其要点完全不同,要点就是时间。借助于适当的陈述活动(enunciation),叙述给予时间一种或然的形式。显然,在这种转化过程中,存在根本的问题——转化并非源自叙述时间。时间的本源,包括所有进一步的转化(叙述只不过是其中之一),是连续性(continuity),而连续性又被认知为像似符号(iconic sign)。这种时间理论有助于克服物理时间与心理时间理论之间的传统裂痕。我们很难掌握连续性概念,但必须知道它不同于存在的当下(比如,正在叙述的当下)所体验的时间。

要提出一个非技术层面的、笼统的美学理论显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接受这样一个假设:即美学是一种认知,并因此会产生“实际成果”;那么,作为认知行为的美学,便要承担起与规范性相连的特别任务。与某些社会学纲领(韦伯、哈贝马斯、“批判”传统)相反,规则并不等同于“合理性”。一个人只有在掌握规范时,才有可能做出合理行为。然而,创建或不停地重建规范,实际上是一种像似感觉。作为各种情感的规范既非体验亦非认知,但作为为不同认知所需的各种实用指导,规范是必需的。间接掌握规范会对相关的符号化过程构成威胁。同样也威胁到以规范为目标的美学陈述活动。我们会发现:美学认知过程十分微妙,它涉及非认知行为,而这会形成一种关于电影的特别美学,正如会产生一种独特的音乐美学那样。虽说很难用一个美学符号得出有效的阐释,但我们可以相当清晰地谈论一个符号模式的应用。尽管如此,这并不是说可以向任意性大开其门。

用皮尔斯符号学的思维来理解电影,会涉及三个部分的内容:首先,我将用意义与现实的符号学理论作为论证基础;然后,我会论及电影对象(再现及真值)、电影叙述(生产时间)及电影美学(感知);最终,我将全面论述电影如何生成不同的意义。这是一部理论专著,但其间会融入对某些电影文本的分析或阐释。而这些文本分析与理论的综合,不会超出相关的符号学维度。

1.符号、范畴分类、现实性及其与电影的关联

很少有人尝试去全面整合皮尔斯的思想,即使人们在否定其理念的同时,也很难承认对皮尔斯有彻底的了解。若是皮尔斯能够看到那些散见于电影评论中对自己的草率评价,他肯定会感到被误解了。有时,这种误读像家谱一样代代传承下去:从早期德勒达勒(Gérard Deledalle)对皮尔斯的系统化阐释中推出一种阐释,由此,再生成另一种(德勒兹富于想象的)阐释,以此类推。而德勒达勒只考虑符号理论,难怪皮尔斯的符号之说被理解成一种无限递归和通过再现的普遍用法。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彼得·沃伦(Peter Wellen)用皮尔斯的符号三分法对电影做的分类,显得琐碎且毫不相干。只有在德勒兹的理论中,才凸显出了皮尔斯理论在电影理论中的显著地位。和其他人相比,在将皮尔斯的思想运用于电影理论基本原理这方面,德勒兹所做的努力是更为瞩目和富有成果的。可以说,若不是以一种具有高度创造性的和独特的方式来运用皮尔斯的思想,德勒兹就不会达到现有的理论高度。公允地说,德勒兹有自己的理论,但为了形成自己的理论,他曾从皮尔斯的符号分类中汲取了有用的思想元素。

电影理论中那些为数不少的反符号学的态度,通常是由于拒绝传统索绪尔符号学而形成的,而酝酿这种态度的温床大多是高等学府和国家科研中心。有时,皮尔斯理论就像一个连同电影符号学的洗澡水一起被抛出的婴儿。不难看出,在符码与符码系统的文字游戏中(而这通常被错误地等同于符号学),皮尔斯并没有一席之地。如果不首先掌握作为皮尔斯思想之基的范畴分类,确实很难理解皮尔斯。皮尔斯的范畴分类相当抽象,这对于电影分析而言,显得多余而无价值。但越是试图将皮尔斯理论和索绪尔的二元任意符号概念绑在一起,就越是破坏了皮尔斯符号学的有用性。对于玛丽·克莱尔(Marie Claire)来讲,“系统循环之圈的眩晕”正是由于皮尔斯“一切皆为符号”理念的结果。如果说符号就是索绪尔所说的位值,那么很多人会轻易认同;但皮尔斯考虑的是,能否找到一个更好的办法来表述我们在用范畴分类法“占用”存在时,不考虑其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含义?

显然,电影理论对皮尔斯的重视依然不够。我承认,从一开始,皮尔斯提出的理论概念并不易于运用。他所构建的理论体系相当复杂,如果想受其裨益,我们必须做到相当仔细并且全面。理解皮尔斯从来且永远不可能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他的理论体系晦涩难懂,并且几乎从未将其符号学思想梳理整合成一个综合的系统。除了少数人“为我所用”地借取过其观点,皮尔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学徒可以传承其思想。

鉴于其悲惨的个人命运及学术生涯,人们从不同的角度来解读皮尔斯,并由此得出运用皮尔斯理论的诸种方式在持续演化的结论。这是伟大哲学家常有的命运轨迹。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在皮尔斯在世时曾“绑架”过实用主义。皮尔斯去世后不久,捍卫其思想的人中,包括杜威,而杜威后来又对米德产生了明显的影响。通过杜威和芝加哥学派,皮尔斯依然留下了难以察觉的影响。古吉(Goudge)在20世纪50年代的再度挖掘显示出了皮尔斯的重要性,明确了皮尔斯本身是一位重要的思想家,而非只是实用主义和莫里斯(Charles Morris)的先驱的身份。当时存在的争议,主要围绕皮尔斯是否算作开创一套系统性理论的思想家展开的。最近,皮尔斯声名鹊起,被誉为符号学鼻祖,然而这是离谱的误读。事实上,皮尔斯通过莫里斯了解到罗曼·雅各布森(Roman Jacobson)时,也产生了同样的误读(Liszka 1981; Portis-Winner 1994)。

马克思·费西(Max Fisch)和墨菲(Murray Murphey)开启了对皮尔斯真正意义上的研究。我们必须意识到最先是墨菲(1961)继承了皮尔斯的符号学思想。根据皮尔斯1867年新列出的范畴表,墨菲就清楚地认识到他早期的形而上学有多么重要,并且他率先承认数学连续性理论,这对于理解皮尔斯后来形成的形而上学十分有益。然而,在关于皮尔斯正确理解康德的《批评》(Critique)一书中,墨菲做出了否定消极的判断,因而受到了批评:“由此,我们认定,皮尔斯创立了四套彼此冲突的理论体系,并且失败了,因为他最终没有理解并解读其系统,即连续性的钥匙。”不过,追随墨菲悲观看法的人也没有几个,尽管如此,墨菲仍然树立了标准的批判点。再次评估皮尔斯所发现的存在图表就会发现,回避连续性的观点并不完整。再版时,墨菲“依然坚持第一版中的结论”(1993:V);尽管如此,他还是就此前针对皮尔斯失败的评论稍做调整与修改。从那时起,人们不得不用历史的眼光来研究皮尔斯的体系建构。

皮尔斯的另一影响在于,他的理论发展与他对形式逻辑(尤其是皮尔斯发现的三段论的不可还原性)、关系逻辑及量化逻辑(为研究模态开辟新的路径)的研究紧密相关。由于已出版的皮尔斯著作十分零散,所以早期研究受到牵连(墨菲首次大量利用皮尔斯未发表的草稿)。伯克(Arthur Burk)和魏斯(Paul Weiss)率先出版了皮尔斯收藏的文稿,虽然从主题上统一了其结构,但并没有深化对皮尔斯思想进程的理解。

如今,皮尔斯是一位十分重要的思想家,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尽管有难度,但在分析哲学领域是可以清楚地确定皮尔斯具有持久影响力的(Oehler 1993)。维尔比女士(Welby)与罗素分享了她于1903年与皮尔斯之间的通信,使罗素了解到皮尔斯对符号所做的分类,并认为皮尔斯至今对“分析主流”仍产生着普遍影响力。甚至在继分析思维危机之后,再次产生了皮尔斯研究热潮。事实上,关于皮尔斯的重新发现中最有趣的,就是其思想中一以贯之的形而上学线索。早期的非分析性回应所关注的,是将皮尔斯视为实用主义的先驱,从那以后,人们就注意到了皮尔斯对形而上学的兴趣。我们必须将德勒达勒(Gérard Deledalle)和阿贝尔(Karl-Otto Apel)归入实用主义传统,他们激发了哈贝马斯对皮尔斯的研究。此外,埃斯波西托(Joseph L.Esposito)和佩普(Helmut Pape)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解读皮尔斯。对皮尔斯的这些研究热潮呈现出一种复杂的思想,以及彼此间系统性的关联,同时这些研究还显示出还原式的解读并非能够结出实质性的果实。

从历史上看,将皮尔斯与电影结合起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电影理论中涉及皮尔斯的更多是引用他关于符号的著名定义(2.228)。本书的目的并不是梳理皮尔斯的思想,但将其运用于电影(这也是本书的主要目的)值得一试。首先,我需要对稍后会用到的主要元素做一个简要的总结。皮尔斯与维尔比女士(于1904年10月12日的)通信中很好地概述了关于符号学的想法。现在,必须解决电影理论中可能出现的反对或质疑:电影理论能从范畴分类的基础认知学理论中获益吗?比起一种传媒表意方式而言,范畴认知论与现实性构成的相关性更强。如果只是为符号打造一个基础,那么,电影符号学能成就什么呢?与依赖结构范式(Deleuze 1973)的理论不一样,符号不能通过方法论而形成对电影叙述、心理分析建构等方面的分类。相反,皮尔斯符号学是一种关于探索的理论,该理论对电影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最近关于构建主义的争论提供了另一种思路。符号学意味着存在某种尚待某人发现的东西,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事物都已然存在于规约(conventions)及其变体中,也不是指对于一种可以自我言说的语言来说,说话的主体是多余的。有时,这种情况在电影理论中,被当作是理所当然的(或者说被视为一种外来元素,比如作为附属于电影叙述理论的构建主义)。

然而,为何不让电影符号帮助我们发现思想之外的东西呢?皮尔斯的优势在于其理论的宽度,它包括了复杂且有创造力的东西与认知思维和现实之间的对比;同时,还包括了社会与个体认知的复杂性。通常被奉为探索对象的只不过是皮尔斯符号学的第三元素,而没有必要一定用皮尔斯理论的视角来限制这种探索。这只是一方面(即普遍性),它超越了个人理解行为,却完全融入了个人理解。当某物被当作某种广泛意义上的案例时,皮尔斯符号学会毫无疑问地将普通原则应用于具体个例。通常一个词所代表的一种普遍性,会帮助人理解用这个词所描绘的个别事物。同样,电影再现常常将意义注入明显巧合、随意、偶然的某物某事中,从银幕画面上挪开观众的视线去凝视其他地方,这被视为(以叙述方式分布的)空间(意义)的惯例。如果电影中的注视不是约定俗成的规则,它们就只是单纯的视线而已。

探索电影的“词汇”固然有趣,既然规约惯例的数量肯定是有限的,那么我们有望可以收集所有的规约,这将有助于我们理解规则的各种变体,如形式主义中的基本“思维格”(figure of thought)。但从符号学视角来看,它只是认知的三大基本元素之一。为了有新发现——认知的真正进展——这个第三元素是最不重要的(尽管有必要)。我们正是通过皮尔斯符号学来找到“探索的方法”。即使在电影中(肯定有大量的规约),有很多程序也能使我们了解新的认知。

我们应该研究在电影中才可能拓展思维、形成意义的认知过程,而不是去探究电影中如何运用规约及通过规则整理意义。我们将看到,在符号学的理论框架中,思维中的所有创造性程序都与像似性有关,并且电影具有促进认知深化所需的所有特征。我们可以将电影与皮尔斯后来所说的“图表思维”相比,同时,又不只是作为一种图表。当然,图表不会被当作这一思维过程的唯一场地。它们只是将一种思维实体化了。皮尔斯在《如何让我们的思维清晰》(How to Make Our Ideas Clear)中,指出了“清晰”三个层面之间的区别。第一层“清晰”可被称作未经反射地将一个概念运用于多方面,第二层是通过定义,而只有第三层使可能世界清晰。符号只是被当作符码和对等项。若不以差异的二元对位价位系统来定义一个符号的话,事物又怎能作为这个符号来起作用呢?这是无法想象的。而如果可能世界已经是符号,并因此创造出一种现实性,就不再可能将差异系统视为符号行为的解释要素。没有完全承认“清晰”的这第三种形式,就不利于有效地借鉴皮尔斯的思想。比如,西蒙(Josef Simon 1989)的符号哲学就是一例。不幸的是,后者被限制为“清晰”的定义类型,即通过其他符号来系统性地阐释符号。西蒙的错误十分典型,因为他低估了符号的功能。所有这些都说明了为何电影理论放弃了作为理论构建物的符号。

我们必须承认,作为符号的电影,大多是不可定义的。就其本质而言,它取决于这么一个事实:即我们是通过行为和期待来创造或发现一个概念(理念或内容)的。图表思维恰恰是由这一事实构成的。另外,参与构成的,还有可能之物的精神实验。只有最近对皮尔斯的相关研究文献中,才强调了包括模糊性(vagueness)的重要性。稍后我们会看到,这对于以符号学视角来理解电影的尝试是十分关键的。保持固有的含糊,而非损害电影示意,使电影示意的综述符码共存很有必要,才能真正具有诗性的潜能。作为皮尔斯思想中一直以来存在的特征,这一观点在许多新的概念中得到了表述:含糊、模态、像似性、探索方法。它形成了重大影响力:从包括艾柯(1975)、德勒兹(1985)等用“符号分类”将皮尔斯归入“清晰”第一层和第二层的“符号理论家”中,把皮尔斯拯救出来。作为电影理论,皮尔斯思想的这一核心方面应该打通在电影“符号学”理论中,是至今尚未被关注过的路径。电影符号学几乎没有使用过模态,尽管明显有人探讨过“陈述活动理论”(指热奈特的语气模态,或是指可能世界逻辑领域内的模态逻辑),但除皮尔斯之外,尚未有人将模态引入关于符号的理论,其结果是美学的枯萎。从后来发生的情况来看,可以更清楚地知晓,地道的皮尔斯式思路有助于帮助我们真正地理解电影的本质含义,而不只是帮助理解其侧面的东西。理解的关键在于,于电影意义之根基上采用图表思维。我们将看到,一旦我们明白了像似性的符号化性质,就会发现像似性的电影场所。不管怎样,皮尔斯符号学之目的同样在于,在规则或规约之前和以外,澄清精神过程。

皮尔斯的思想从本质上是系统的、可构筑的,他本人曾打算将自己的思想综合起来出版发行,卡耐基基金会曾拒绝出版发表他为纯逻辑批判所做的一个项目。我们虽然有成形且翔实的教学大纲,但这只是一个大致轮廓。最近出现了一些富有成效的系统性研究,本书将以之为论证基础,但脱离了皮尔斯思想本身的指导来谈论皮尔斯是十分冒险的。随着他文稿的陆续出版发行,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这些文稿有助于我们工作的进展,而不是成为对一位思想家的定论。

皮尔斯理论系统的知识体系性,允许我们用多种不同的方式来呈现符号学概念,但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适合本书的目的,本书旨在深化推进理解电影的基础。我们可以以更广的哲学视角作为起点——本体论,认知其性质并挖掘皮尔斯对其所做的解答。本书以行为为前提,运用实用主义分析电影。鉴于每一种理论都基于某种设想或假定,因此当下分析电影的首要任务是讨论电影理论的设想,这也是本章的任务。在没有系统性地解读电影理论所带来的问题之前,我将提议如何通过一种全新的理论基础——建立在与现实性基本关系基础上的,关于意义的综合理论——“范畴”,来解决电影中的经典问题。

为了能理解所有意义,我们首先探讨行为本身,即有意义的行为以及使之可能的一切事物(1.2)。

采取行为意味着对所有可能行为给予正式的规划蓝图。必须进一步分析对行为的这种普及形式:通过分析行动如何依赖——作为不同复杂性的外现——如其所是的现实(1.3,1.4),而不是通过通常的主体意图作为分析路径。在行动过程中,这种依赖性必然产生控制,或者是由某种价值观引导而刻意努力获取目标。赋予价值观适当的概念,就可以避免拟定本体论性依赖——本体论依赖性体现在行为只能依照客观上已然存在的事物。探讨行为与行为中价值不同分类之间的关系,能够使人们从形式上想到行为中的任何可能意义。实用主义将意义理解为关系性的,并且从关系逻辑中分析意义(1.6)。

只有这样,符号才能发挥作用。符号是普遍的意义形式,而皮尔斯符号学作为一个过程,可以建构或分解意义。这将同样标志着符号学与皮尔斯符号学之间的明显区别(1.4.1)。

厘清本书的理论假设不是为假设本身,而是便于与当下盛行的电影理论及其五花八门的理论假设(认知主义或建构主义的电影理论、索绪尔符号学、德勒兹的理论)之间展开对话。最后,我们重读实用主义,不是将其作为电影实用主义理论,而是作为对于研究而言很实用的电影意义理论(1.2),其目的是将本书与当代电影理论中的基本问题联系起来。1.1符号的使用

当今的电影理论家并不特别喜欢符号。其中不少人甚至厌烦无处不在的符号、符码、能指、所指之类的概念。那么,符号的用处是什么?原文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将研究的对象抛入符号的术语中,能否深化电影理论呢?除非这能推动实质性的进展,否则任何依靠符号术语来深化研究的办法都是缘木求鱼。本书任务就是阐明:将电影概念化为一种符号过程确实会帮助我们深化对电影的理解。这意味着,我们首先要把符号抛入解说电影的复杂漩涡之中。

一个概念的价值在于,当我们着手确认一个问题或为其划定一个范围时,这个概念是可以清晰地自主呈现的。这意味着为一个问题下定义时,一些方法会比另一些方法更有成效。只有当皮尔斯符号学印证了这一点时,才会对我们理解电影有所帮助。

那么,我们从何开始呢?面对难以理解的问题,我们必须拥有共同的前提,并且这个前提是包罗万象,不具有排他性的。似乎无人能否认,电影就是经验。此外,在经过反复思考后无人会否认:作为一种体验,电影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独一无二的。这前提唯一要求的是,就一个共睹的现象会形成有意义的问题,因此没有必要将之作为一个信条来对待。

我们可以清楚阐明质疑的基础及其(不管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含义。因此,当上述提及的方面被视为潜在可能的问题时,质疑的领域才可能更为开放;反过来,如果不被视为问题,那么,现象将会被人为地简化,因此:

·当电影被视为对世界对象的常规感知,就会使人们无暇顾及电影产生的幻象。

·当电影被视为对时间的常规体验时,对移动影像序列化所独有的限制方式就无从谈起。它既非随意的链条,亦非句法规则的强制约束,也不是任意世界中纯粹偶然的事件;相反,它提出自己的逻辑——“后此,所以因此”(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即事物B发生在A之后,所以,B的原因是A,它给人的感觉是一种时间,而非规则。

·当电影被视为风格的常规应用——就像人们通过影视作品可以运用自己发明的矫情语言,或是像人们在电影中,可以使用某种修辞层面,这就与电影之美擦肩而过。

·当电影被认作可以形成身份的某种动力机制——仿佛形成客我、自我、主我,或心理分析的人格结构方式,与在人际或社会语境中形成的方式一样——就无法领会电影所特有的存在方式。

这可以详尽说明我们质疑的基础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并指出不存在其他情况均同的电影理论。电影需要一种从一开始就能说明电影特性的理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像皮尔斯符号学这种全面的理论是正确有效的。与其阐释的对象相比,形成适当的阐释理论同样有难度。一种理论不能为了理论阐释的说服力而反驳或否定问题本身。当然,我们无法排除这种可能性,那就是“电影”将自身呈现为比皮尔斯符号学所能掌握的对象更为复杂的状态。不得不承认,符号学范式留下了太多未能解答的问题,能够看清的现象只是简化了的。然而,比较容易的电影理论甚至留下了更多的问题,如果导致以还原的方式对待所探讨的现象,那么,简单不是理论的优点。比如,如果只是由于无法从理论上掌握电影中感知的独特性质,我们就用电影评论将各种感知混为一谈就太过简单了。如果皮尔斯符号学自认为是全面的,就必须包容这一特性。所以,在解决真正的电影理论问题而皮尔斯符号学所显示出有用之处时,我们必须在与其他解决同样问题的理论相互探讨对话中,让皮尔斯符号学大放光彩。

既然皮尔斯符号学是全面的,并且能用理论全面地重构电影现象。那么,我们用什么来证明其合理性呢?我们不能用常识性的假设来支撑这种看法。从终极意义上讲,符号学等于宣称可以理解所有现象。符号学认为它能将所有可能的、存在的及所有必然的现象概念化。出于一种存在事实的当下所形成的常规认知,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也不可能是知识或关于过去事实的回忆。这甚至超过对定律的认知,这种认知包含了所有过去的事实,并投射向所有未来的事实,甚至比用胡塞尔称为现象学中的“自然态度”所得的综合性更难。比如说,我们不可能作这样的假设:即只需用真实的秩序,来叙述事件的现实世界过程。也不可能做这样的设定:我们的视觉感知如其所是地“看待”这个世界。电影理论只需关注艺术转化。基于此类假设的电影理论已经太多了。因此,没有留下足以与一种(表面奇怪)电影理论(如德勒兹的理论)展开严肃辩论的基础。我们必须考虑广义上的电影意义,所以,必须探究皮尔斯符号学的阐释潜能。

任何一种电影理论,都必须就电影与现实性之间的关系做出假设。就这一点,无论我们是将这种关系概念化为完全透明的,还是控制性很强的,都不重要。可以承认的是,在现实性和正在感知、体验的思想(认知、能指能力)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影视的东西”。一旦我们承认在“看”与“意向性地看”之间,确实存在某种因素——换言之,电影确实是一种媒介——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在这种媒介化中,到底会发生什么。有人或许仍然会辩驳,认为电影很少会介入现实感知,并且,相信人们必须从艺术角度来渴望与现实的“疏远”(estrangement),但这也有待证明。然而,如果我们进入问题的根本(与解决这种关系的其他理论相比较的)视野,就会看见皮尔斯符号学最显赫的标志。

我们的第一种选择——或许可以被称为“认知方法”——认为通过认知可以连接(现象学意义上的)现实和(与现象隔离的)思维。对于电影而言,这种模式意味着,用头脑思维去组织可感知的数据以生成意义,“意义”属于主体固有的行为能力——即属于其操作规则及习得的内在规约。然而,不存在自然主义的认知方式。谈到电影,人们仍然以康德式的悖论说,从概念的角度来理解认知思想。如果我们可以在思维中来认识思维,试图逃避对头脑的先验论“认识”,通常就会导向循环论证。很显然,认知式的电影理论并未意识到这种危险,并且试着借助于思维的其他知识来回避风险。这些电影理论通常并不认可对心理学、社会学或其他实证科学的认知。我们将在稍后讨论“电影理论中的认知主义”时遇到这些问题。

第二种选择包括各种心理学的解决方案(有些电影理论家很容易将这些心理学方案与第一种理论方案整合为一体)。思维与现实的联系主要被理解为一种心理运作。一个意向性主体的自然态度所产生的“世界视域”只是那种意向关系的“行为对应物”,严格地讲,这并没有牵涉与现实或物质世界自身相关的假设推断。卡西贝尔(Allan Casebier)在此基础上曾提出过对电影体验的卓有成效的重构。然而,米特里(Jean Mitry)在其电影现象学和心理学中曾做出同样的努力。因为这主要与内在心理事件相关,所以,问题不只是现实世界的现实性,而更为直接的是,与其他主体的交流、传达。电影存在于被给予前和社会形式的维度中,而这种维度促成主体自我重构意义。

第三种选择重塑时间与空间的关系。作为空间,现实与思维之间的联系由许多部分组成;作为时间,现实与思维之间的联系却是一个整体。受柏格森启发,德勒兹的观念解释了在我们与现实相关的两种基本维度——即一方面我们总会看到不同事物的多面性;而另一方面,我们会感觉(直觉)到一个全部的整体性。由于这种电影理论,电影成了一种世俗工具,帮助我们同时体验两种截然不同的维度。只有第一种区别性体验才符合认知方式(与第一种选择相似)。关于整体的现实性明显不同于充满“分开的”对象的空间现实性。因此,思维之于现实的关系只能是两者之一。

第四种选择可以称为语言学的解决方案。在此,语言系统遮掩了思维之于现实的关系,万事万物被认定为存在于语言之中。因此,这些理论可以同时牺牲现实的概念和思维的概念。电影符号学理论倾向于将双极关系塑造为符码的单一模型。意义产生于一个系统的分化运作,从而产生不同的符码。显然,意义并不源于主体性。这种方法告诉我们,如何在电影中体验某物。然而它不允许我们去比较现实或主观意义,因为语言系统把一切都归入同一类。

最后一个选择方案是皮尔斯符号学,它在许多重要的方面都不同于上述方法。它认为,严格而论,认知论并不存在,思想的定律不是从先验的想法中推导而出的,而是必须在对思想的实际运用中(即行为)观察而得。这样,符号过程理论替换了认知论。每一个单独的步骤显示出抽象的思想如何被置于更广的行动语境中,但在接下来的论证中,没有得到细致的描述(即一切事物都有待证明)。值得注意的是,这将问题本身转向了更广的行动语境或行为实施。可以将皮尔斯符号学的决定性标志表述为一系列的论点,具体如下:

第一,我们不是认知,而是采取行动。根据这一基本观点形成了稍后所说的实效主义。

第二,我们行动的方式,不同于头脑操控机械客体那样的方式,而是习惯性地行动。

第三,我们不是从先前的行动中获取习惯,而是将之化为储存的经验数据。

第四,我们的习惯取决于规范,而不是(只通过规约习俗)来建立任意性规则,规范先于并且超越了任何(哪怕是一致的)行动。

第五,我们不是像神那样在创世纪之初以先验的方式来推导规范。我们能够找到规范——我们的当下行动可能性的条件——只是建立在体验的基础上,将规范的价值置于真实的可能之物和必然之物之上。由此可以看出,经验规范性依然是建立在先前行为之上的。

第六,关于什么是存在的、可能的、必然的,我们并无与生俱来的观念,而必须从现象世界中(通过其向我们再现自身,通过其呈现自身的方式,通过它要求我们采取恰当的认知方式)获得由习惯指导的规范。

第七,由于我们遵循的是思维中固有的规范,所以,人们并不是习惯性地行动,而是通过经验行为与其他事物的关联。并且,我们并非以一种方式(即事实性关系)来实现这种关联,而是以很多种方式。现象指示我们不仅与事实相连,而且还与必然定律以及只是可能之物的特性相连。所以,每种关联都应遵守各自的恰当规则。

第八,我们并不总是在必然性规则限制内行动。如果我们确实与现象世界相连,那么这种关联是一个符号。每个都包含了一个客观事实,以及这个事实的特性及相关定律。然而,如果在我们的关联中,不存在必然性的主导方面,而依然只在一个符号中与现象世界相连,那么这个符号就可以从其一两个组成部分的性质中提取或弱化。在后者的符号中,认知的逻辑必然性会因此而减少,其范围是更低程度的普遍性,而其有效性的范围可以从偶然之物波及只是定律的短期效力。

这一系列显示了实用主义—符号学的取向,也勾勒出了皮尔斯特有的实用主义。在这一阶段,实用主义不只是皮尔斯符号学思路的指示牌。认为实用主义可以自圆其说也是大错特错的。相反,如果一种方法认为具有认知力的思想与现实之间以实用的方式存在关联的话,就会给自己增添一个艰巨任务。本体论将思想等同于事物,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最便捷的方案。超验主义者只是孤立了认知判断的必然元素,其思路同样显得简单,但超验实用主义仍然是一个全然不同的论断。然而,将认知包裹在行为中,就意味着没有给本体论域或超验域留有空间,而本体论域和超验域可以在与经验域一段距离以外进行反思。在语言中可以构建另一种拉开距离的平行,在其中将零星残留的“实用”碎片融为一体。皮尔斯符号学已经放弃了这种抽象化,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对某个特别认知的所有妄断都与具体的认知拉开距离。

电影符号学的压力一样沉重,因为电影感知不是统觉。观看一部影片,不是对感官刺因的认知处理,而是一种行动。当我们通过应用图式来组织感官和其他可感知的数据时,实际上就是在简化这一现实过程,而思维正是通过这个过程在电影中与现实相连。我们正在创造概念与数据之间的距离,而这样做给人的印象是:可以将概念和图式分开来谈。两者都是抽象的,都不能被称为任何种类的“自然主义”。显然,关注行为或符用学,都不会实质性地增加这种知识。

有时在符号学电影理论中,会将电影理论化为“诸如此类”的东西,并因此记住这种理论化在电影中消耗的社会背景。这并不能修正弥补原初的抽象化,因为不存在知觉的真实场景。同样,“社会”背景并不会为电影自身增加什么。相反,这种“电影符用学”所能修复的,只是通过更自由地阐释平行阅读所得的“水晶般透明的”电影语言“结构”。而如此“狂野不羁”的阐释只可能是漏洞百出的(Greimas 1979)。

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可能性的视域,并将现实置于其中。这样做或许会使人就行为主义思路的有效性提出问题。既然本书的论点几乎没有包括皮尔斯最为人称道的观点(比如符号分类,思辨语法及其他微妙的思想),那么本书算是真实地再现皮尔斯吗?确实,本书论点重心在于:在将世界占用(world appropriation)的人类行为中,符号自然地拥有一席之地,并且符号不具有自足的现实性。尽管如此,仍有三个深层次的理由说明我们可以用实用主义视角阐释皮尔斯。

第一,一旦我们能将行为理解为任何体验关系的终极形式,那么就可以获得强有力的论证基础。当今非实用主义理论正在日益取代以前的本体论及其他总体论主义的观点(这在卢曼的理论中尤为明显),且在非实用主义社会理论的广阔视野中显得尤为重要。然而,这只是为了形成区别。因此,被卢曼称为欧洲的旧思想传统,因生搬硬套地附着于目的论的先决条件——当下认知的目标是一种完美的,更真实的未来知识——而备受指责。在此,我们没有必要判断这是否为一种普遍的思想修辞格。如果是的话,它可以应用于一系列“批判理论”中,却绝不是皮尔斯的形式实用主义。在不预设任何知识或追求完美状态的情况下,皮尔斯完全能够论证目的论和认知真理的合理性。对于皮尔斯而言,最终的原因不会决定有效的原因;也就是说,完全已知的现实性不可能以任何形式(即完全正确的行为)解释接下来的行为。行为只是一种形式——尽管是普遍性的形式——而非理念的一个个案,这点我稍后会做仔细分析。这同样说明,与系统论者相比,皮尔斯从理论的角度上更令人满意。在皮尔斯看来,不存在递归、超验主义或本质主义。

第二,我们会很快将行为基础视作一种形式。因此,人们不会像大多数的“行为理论”那样,从心理学角度或以心理—理性的方式,来构思行为基础。在解释行为目标时,我们无须诉诸心理动机。当我们将行为作为出发点时,不只是在推断行为的目标和方向。皮尔斯的实用主义不是杜威方法—目的合理性理论。瓦克斯(Leonard J.Waks 1999)重构了杜威所说的在科学中探寻真理的方向性,这一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舒茨(Alfred Schutz)的认可,因为它暴露了用心理学解释目的论的有限性。将方法和目的连接起来,不是令心理欲望感到不安疑虑的问题(后者需要对方法作二度反思体验)。只有一种“被控制的行为实施”才会被认为具有相关性。控制和反思不是本能欲望的极端实例,也不是以本能欲望为模型。(本能、直觉等)感觉无须被压抑,然而可以被视为普遍关系的退化形式。甚至连本能行为都不是盲目的——它们具有某种即刻的目的。因此,我们不应从行为思路中,推断出任何虚假的或具有限制性的片面含义。

第三,实用主义的形式概念使人们可以用不同的方法来掌握连续性。这有助于构成卢曼的系统理论,也同样有助于杜威的实用行为理论或舒茨的现象学行为理论(认可行为在其他行为中得以延续,一个单独的行为并没有任何意义)。而皮尔斯却将自己的实用主义构建在完全不同的连续性上。皮尔斯的实用主义,不再是关于行为动机或行为系统轨迹永久性的,在这些轨道中,正在结束的某个行为以某个目的为方向,与另一个新的行为相连。激进的实用主义观点必须理解的是:所有行为的总体性(但并不是指所有行为的集合)都会导致所有“事物”的总体性。构成万物的并非本体论所坚持的物质事物——相反,是本体论所坚持的行为习惯。然而,这种总体性并没有确保坚持实施的可能性,以及不能确保接下来的行为是有目标的、某种连续性的形式。皮尔斯曾断言:连续性的形式先于任何可能的体验。皮尔斯用这种方法一方面摆脱了因果关系的本体论链条,另一方面摆脱了(舒茨和杜威所说的)行为动机链。现在,由于连续性是一种数学(甚至拓扑的)形式,因此更为确定。

现在的问题是,确定用数学形式来体验的可行性(这也是关系形式的问题)有多少。但并不是每一种数学形式都可以应用于可被体验的事物(比如,某种数字)。因此,从体验这个角度看,探究现实性属于另一种科学——现象学的任务。因此,作为一种“普遍事实”,现象学只是发现有些形式适合应用而有些则不适合。如果连续性可应用于能以行为方式体验到的东西,那么,对于作为意志现实性的行为而言,具有十分有趣而重要的含义,尤其关系到决定。在本书所涉及的电影语境之中(比行为理论的语境窄得多),连续性为叙述学呈现出有趣的一面。在我们探讨电影叙述的章节中,将会谈到(参见4.1,6)连续性成为时间性的形式。决定一种结尾意味着时间赋予时间以意义。所以,基于连续性形式的现实性概念与客体的指称性存在相比,是更适当的叙述框架。有了这样一个工具,我们最终才能够以将叙述作为一种独特的时间性形式来分析。

用皮尔斯的话来讲,这些都是行为主义思路的基本含义。当认知和体验在实用主义中被理解为一种行为习惯时,就容不下另一种认知(可以保持一段距离,从一个有利的视角来认识第一种认知)。因此,实用主义符号学的大致特点(在这一阶段几乎没有确定任何问题)就明确显示出来。然而,这种不确定性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控制和评判认知行为。对电影理论而言,皮尔斯符号学的另一重要含义在于:认知是一种媒介化(mediation)。它并不是直接地将思维和现实连接起来;确切地讲,它只能通过第三方元素——符号——将两者连接起来。同样,这个第三方元素包括了所有不同思维之间的传达潜能。尤其当这种传达是可以控制的,能被批判的时候,电影理论的优势就成了一种专利。对电影的怪异“解读”或“反方向解读”无须规定条款(参见施塔格尔1992年《论好莱坞电影的接受》),与某些嬉戏的美学思想相比,皮尔斯符号学在确定媒介化的第三种元素时,会减轻对任性的狂欢和各种后现代阐释的惧怕程度。尽管如此,每一种传达——正如每一种认知——都是一种阐释,都为正在阐释的符号增加了新的东西。1.2意义的建构

电影就是意义,但何谓意义?不可否认的是,解释电影,就等于解释电影如何生成意义。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意义本身是简单的,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常规形式来表达意义。传统逻辑总是将命题视为意义的理想的、规范性的表述。然而日益清晰的是,这种常规形式不恰当地依赖于某些欧洲语言及特征。因此,我们不能认定这种常规形式具有普遍性。正如皮尔斯所强调的,有些语言没有系动词,而另一些语言实际上没有名词(更不可能存在一套放之四海皆准的时态和情态)。因此,只要命题的希腊—拉丁范式是普及的,就能以确切的普遍逻辑形式来呈现其思想过程。

对于电影以及类似的意义形式而言,只要能找到一个合适的替身,就将意味着找到一种慰藉。很显然,以命题形式来表达的一系列电影意象的意义是笨拙糟糕的。这样做的后果至多是任意的、抽象化,而这种任意的抽象化,既非这些移动影像的综合意义,亦非单一意义。这只会(以叙述)将电影的丰富含义还原成某种内容情节摘要,或(出于美学效果的缘故)某种甚至更难控制且更具争议的主观印象描述。问题不在于电影意义的复杂性,而更在于对意义的概念化。在这种概念化中,传统的局限性使人们无法彻底领会电影意义的内部运作机制。

皮尔斯式实用主义所带来的希望是提供了一种新的逻辑形式。这种逻辑形式比起传统观点要宽泛普遍得多。因此,实用主义同样具有潜在的能力来解释电影意义的复杂性。其思维方式看似相当简单,并且有准自然主义的色彩——人类行为——能被带入命题形式中的,少于能被采取行动的。我们不得不行动——或者,用积极的方式表达,我们一直都在行动。因此,这造就了最有可能的基础:某种可以为所有人一直以来共享的东西,并最终成为可供任何意义重构(包括电影体验)的最具有自然主义性质背景。

通过这种重构,“行动”这一概念担负了过多的含义。上述各种论点演化出另一个论点,这足以证明这个概念的简单意义已经被拓展到包罗万象的地步:万事万物皆为行动——或者确切地说,万事万物皆是行为实施。自然主义框架依然是核心问题。我们为何以一种有意义的方式来展示我们的行为?我们为何需要意义具有行动能力?这种意义如何以其自身的形式先于我们的行为?这是所有论证的制约基础,同时,这也是皮尔斯符号学的基础,因为皮尔斯符号学是信靠直觉的,且在每层分析中都是如此。尽管如此,如果我们将实用主义缩减为一种人类学的思维方式,那就大大低估了实用主义。这就意味着,做出这种错误评估的人士,实际上戴上了存在主义的眼镜来看待皮尔斯的观点,但这不是事后认识的智慧。海德格尔以死亡为起点,皮尔斯却不同,他并没有以人类学意义上的事实为起点。对海德格尔而言,死亡是提供了所有事物的终极统一性(从时间性和世界全域的视野出发),因此,死亡是一个独一无二的,最为普遍的范畴。然而,其属性是一种事实属性——不是符号学意义上的“普遍事实”,而是另一个普遍事实——这个事实与皮尔斯所举的一个例子相呼应:拥有无限资产的银行与拥有无限多成员的一组玩家之间,所进行的一场无限赌博(参见1903年哈佛讲座Ⅰ)。那些根据心理实用主义(米德、詹姆斯)或实用主义人类学(格伦,海德格尔)来阐释皮尔斯实用主义的人,一定会失去其逻辑性和规范性的内容。然而,这正是其精华所在——尽管并不排除形而上学、人类学、社会-理论性、政治及其他含义。

因此,由于其特有的相关逻辑(即作为一种思维的必然性),我们推荐了实用主义。只有从这一方面,实用主义才会直接让我们将皮尔斯符号学假定为关于可能意义的理论(思辨)语法。因此,实用主义不是直觉主义者所指的以心理为中心的行为现象学,其中行为变成操控其全域的意志的“行动中心”,并且由此得出意向性视域中世界的“行动对应物”。出于一种严格的思想必然性,实施的行动是假定论断的应和。各种假说都是有条件的,实施条件可以是多方面的,但形式始终如一:“如果Y,那么,你/我就必须做X。”命题形式以“如果Y那么就X”的形式来呈现模态,在此,就显示出与命题形式最明显的差异。只有具备条件性实施的行动,才是意义的根基。

所以,哲学方法的第一步是必须从形式上分析作为行为的行动。“何谓行动?”这一问题不能以一种非递归的方式(即在自身不是行动的情况下)予以解答。所以,分析我们行动的方法,只能通过其媒介进行协调。它必须预设自身,并找到一种方法供自己观察自身的行为。显然,这要求相当复杂的方法。如果只是回避问题,那么将不能形成新的认知;而如果是将问题对象化,那它就不能视自己为一种思想行为,而只得从自身中提炼抽取出来。同样,我们的分析不能假装将行动建立在假定的前提之上。这样的基础主义不可能成功,理由是相同的:从来没有第一行动,行动是连续的。对行动的分析,必须解释这一方法论情况,并在其结果中反映这种情况。

如果我们不能以开始作为起点,那么就只能以行动的连续性作为一个任意起点。我们的行动,下一个行动,总是与其先前的行动相连;而先前的行动又反过来与接下来的行动相连。从广义上讲,这种“接下来”只能通过意义而形成,但如何形成仍是个问题。尽管这并不是指这种“接下来”只能受制于终结性或有效因果性的一种关系。

关于行动的这一结论,描绘了起初并不空洞的实质内容,而内容又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内容。我们将这一点简述为,行动的连续性显示出了行动可以,而且必须描述为形式,我们称之为没有任何心理内涵的形式意义。此外,带着理解的行动,我们将各种关联建立为行动的形式,一种广泛意义上所以存在的形式。从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存在是由意义组成的,而意义就是关联。这或许是从直觉角度而言最难的新颖之处,因为它完全反对“自然的”观点,即意义是对事物状态,或作为现实之镜的语言所做的真实结论。从关系的角度来看意义,肯定不会否认这一点,但相对而言,必须将之重新定位为多种关系类型之一。稍后,我们将分析存在的行动中有哪些关系形式。

鉴于这一语境中实用主义的特殊与新颖之处,我提出两个大致的看法:首先,意义不是存在行动的结果,而应该是反过来的连续不停的行动,只是将意义性质表述为从根本上永无止境的,不会终结的。尽管从无尽而连续的行动中,很容易理解这一点,但真正无穷无尽的是意义。在实用主义和皮尔斯符号学中,任何具体的意义从本质上讲都是无限的。其次,从意义本身的角度来看,困难会伴随着某些静态的概念和对意义的处理而产生。而作为命题和论断的句子形式,不能表达意义的无限性,我们在提取其要点时必然会遗漏其精髓。

从以上关于实用主义特性的两大要点,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皮尔斯区别于其他实用主义者的分水岭。

实用主义的每一种变体,都必须用各自的方法,将“意义”形成与之对等的东西带入行动的概念,并将某种意志的概念建立在某种物质上。对于这一任务,意向性、规约、历史偶然合理性或语言都负有责任。后者最接近于皮尔斯,借助哈贝马斯基础实用主义的有效性论断,我们可以最为清晰地看出其中的差异。就像皮尔斯的意义形式那样,有效性论断的命题形式是整个理论的焦点。一切取决于对一个命题“是/否”的回答。哈贝马斯的论证必须预设意义——有三重世界,并相应地具有三种状态的事物、规范和内在性表述——可以以完整形式还原为由不同言语行为塑造的相同命题。所以,哈贝马斯的语言—逻辑假设可以推翻自己的论证。命题式“有效性论断”会以这样一种普遍认定的假设,使一种理论成为其基本实用主义,哈贝马斯本人也看到了其中的限制。他能做到的极限,就是用言语行为哲学来包装命题式论断——并在此基础上——尽可能接近语言逻辑的模态延伸。

在电影理论中,一个十分类似的案例是贝特蒂尼(Gianfranco Bettetini)——我们稍后会做分析——他利用普莱尔(A.N.Prior)的模态逻辑来分析他所说的电影中的时间性逻辑。很显然,在电影叙述中,我们并不能通过各种命题假定来理解“后发者因之而发”之类的逻辑。

这种核心假设直接与意义的皮尔斯符号学形式产生冲突。我们稍后再详尽阐述符号中意义的三种形式,都与传统命题式逻辑的三个基本原则相悖:对立原则、身份原则及被排除的中间原则。简言之,可能性的意义(或独特性“quiddity”或属性“whatness”)不与任何事物相悖。当事物状态与命题之间存在一种身份,其所存在的真实意义就不是“是/否”之间的二选一,而是间于两者与普遍之间的第三种元素。最后,一个普遍概念的意义总是不确定的,并且,只要没有被明确的定义,就不会排除第三方(即中间)。稍后我们将会看到,这些非传统逻辑的新原则如何被嵌入不同的符号分类中。因此,以符号而非句子作为(语言学的)标准案例,是克服命题局限的一种方法。

逻辑基础的这种新式概念化所蕴含的原则,牵涉将(基于语法和语法单元的)命题式关系拓展为更为宽广的认知关系领域。然而,这种预设需要一个先决条件,这就是语言之外的某物成为意义的坚实基础。另找替代物的基础工作,涉及语言中被认定为理所当然的一切事物。认知处理的终极元素是什么呢?这等于换个方式问:我们是否有不同的思想,或是否只有一种与思维对立的思维?是否只有一个整齐划一的世界(如其显现的那样)?一个并不简单的答案是——范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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