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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2 06: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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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文凯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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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力流动问题研究

中国劳动力流动问题研究试读:

前言

本书旨在针对2003年以后出现的农民工流动地点变化的显著现象,寻找农民工流动的原因,并对农民工流动的一些影响进行分析。目前,虽然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已有一些定性和定量分析,但从整体上说缺乏以微观数据为基础的系统性实证检验。我们利用几个微观数据库,适当结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宏观资料,提出并验证几个我们认为可能的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假说,意在弥补当前对该问题的研究不足,并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本书共由九个章节构成,分别为一个基本情况介绍部分、七个对农民工流动影响因素的检验部分和一个农民工流动影响章节。由于认清当前总体农民工供给能力和农民工生存环境是最基本的研究前提,我们在第一部分利用几个微观调查数据库,总结2003年以后几年农民工生存条件以及农村劳动力的剩余量估计。由于本课题研究农民工跨地区流动变动趋势的成因,我们也观察不同地区的区别。总体数据分析发现,农村劳动力所有工作天数在222~230天之间,2003—2006年间变化不大。如果去掉因为各种原因不工作的劳动力(约占每年劳动力的10%),其余劳动力每年全部工作时间平均在260天左右,这比去除所有节假日后的理论工作时间要多,即这个数字也比正常的城市劳动者年工作时间要多。而且这一数字在2003—2006年同样保持稳定。这可能意味着农村劳动力供给已经达到一定的瓶颈阶段(当然,审慎的结论需要进一步考虑10% 不工作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可能提供进一步的潜在供给)。另外,由于农村总人口减少,而数据库中显示农村可用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在2004年达到峰值(64.02%)后一直在减少,到2006年下降到62.79%,意味着农村总劳动力数量也在减少。以上事实意味着有限农村劳动力在全国分布,供给已经趋于极限。从数据统计结果看,内陆地区外出劳动力到省外务工比例2003年以后趋于稳定,且到2006年比以往有所下降,这和农民工少量回流的趋势一致。而宏观数据统计显示,中东西部地区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差微乎其微,且差距越来越小。这能够解释为何中西部农民工会返乡就业。收入收敛的背后可能是沿海和内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收敛,也可能来自产业结构转型带来的劳动力需求变化。此外,2003年以后实行的很多政策都可能对农民工流动产生影响。比如,当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水平虽然有较大提高,但绝对水平还很低。由于农村医疗保险在户籍所在地,2003年以后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也可能对农民工流动产生影响。同样,2003年以后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可能对农民工流动产生影响。此外,新迁移经济学提出的本村内收入不平等对外出务工的促进作用,以及近年日渐受到关注的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健康问题都可能是农民工流动变化的原因。作为案例分析,我利用本班同学假期调研的机会,调查了沿海地区四家船舶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特别关心金融危机冲击后农民工就业和收入特点,以此案例,反推一些可能的农民工流动变动规律。以上基本统计结果和事实是我们产生农民工流动成因待检验假说的思想来源和大体分析内容。

从第二部分开始,我们就几个可能对2003年以后劳动力流动有解释力的角度展开验证。这些验证部分采用宏观数据,大部分采用微观数据,也有根据自己组织的学生调研数据进行的分析。通过微观数据分析和相应计量方法的使用,本课题对于认识中国2003年以后的农民工流动提出了一些新的视角,也对一些传统认识进行了再检验。

第二章到第八章分别从七个角度结合宏观和微观数据解释可能的农民工流动地点变动原因。它们的内容和结论简要说明如下:

第二章,我们验证地区收入收敛与劳动力流动的关系。当前劳动力市场呈现了劳动力向中西部回流的趋势,虽然已有各种解释,但我们认为,经济增长带来的吸引力和吸纳能力才是最根本的原因。在本部分,我们证实:(1)近年来各地区总体呈现出人均收入收敛的趋势,虽然绝对差距拉大,但相对差距毫无疑问地在缩小。(2)经济增长是影响就业的最主要因素,而工资增长对就业有显著的负面影响。(3)综合来看,第二、三产业的就业量相对增多,而第一产业的就业量相对减少,中西部地区的就业增多,而东部地区相对减少。本章证明了,经济增长、地区间收敛和产业结构变化是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原因。

第三章对我国产业结构与劳动力年龄结构不匹配进行定量分析。我们结合托达罗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从理论上推导出影响行业对不同年龄劳动者需求的因素。我们也利用全国省际面板数据,针对第二产业各行业对不同年龄段劳动力需求量进行回归分析,利用回归结果分析江浙沿海等地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与建筑业对劳动者年龄结构的需求,与实际劳动者供给年龄情况进行对比,从而证明制造业与建筑行业是导致我国劳动力年龄供需结构失衡的主要因素。这也是理解农民工回流的一个解释,即东部产业结构对流动劳动力的年龄需求和供给不匹配导致的一些被动回流。

第四章检验2003年以后制度改革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我们验证了一个代表性制度改革即户籍制度改革可能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地点变动的影响。户籍制度曾经是我国劳动力流动的巨大障碍,近年对户籍制度进行的改革促进了大量永久移民即城市户籍人口的形成,这是得到公认的。但是,户籍制度改革对短期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则缺乏研究,而这也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部分。在1998年中央政府明确了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改革目标后,户籍制度改革是否起到了引导农村劳动力流动的作用,从而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需要用数据分析。由于落后地区城市户籍相对发达地区缺乏吸引力,因此改革力度相对较大,而这可能吸引农民工的流动。本章研究主要对2003—2006年期间发生的大中城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进行检验,通过一般统计学和添加控制变量的双差回归方法在户改对农村劳动力流动总量以及向大中城市而不是省会等特大城市流动的替代效应方面进行定量研究,并对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微观因素进行了探讨。我们发现在此期间,很少有证据证明这些不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对短期劳动力流动产生了显著影响,这意味着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在引导农民工流动方面作用有限。另外,社会网络、农村收入增加都对农民工外出务工有显著影响。

第五章,我们验证新迁移经济学对中国农民工迁移的解释作用。传统观点都认为劳动力的流动改变了收入分配状况,但以Stark等人为代表的新迁移经济学用收入不平等解释农民工流动。结合Frank等人对行为经济理论的研究,我们验证小范围内收入差距,即我们数据库中的行政村内收入差距对村内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地点和时间的影响。本章使用农业部大样本定点调查数据,验证了两种常用的相对贫困指标对是否外出务工、外出务工人数比例和外出务工时间的影响,从验证内容、指标设计和计量方法角度全面改进了已有对中国农村相关问题的研究。我们发现:村内的相对贫困状态对外出务工产生了全面且显著的影响。在满足基本的外出所需资金之后,相对收入地位较差的家庭都会倾向于外出务工,包括到外省去打工。本研究还发现:通过外出务工,我国农村小范围内的收入不平等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而内陆地区收入差距的缩小,也可能是农民工不再选择到较远地区工作的原因。

第六章,我们通过学生假期调查,分析留守儿童与农民工流动的互动作用。研究农村劳动力流出对留守儿童学习状况的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现有研究在调查方法和数据分析方法上存在一些不足。鉴于以往研究存在的问题,我们对研究方法作了一些改进,不仅实地调查了父母外出务工后留守儿童在学习辅导、学习监督、学习时间、学习支出和学习动机等方面的变化,而且用计量方法重点分析了留守状况对学习成绩的影响,结果得出了与以往研究不同的结论。以往研究大多强调父母外出务工对子女学习的不利影响,但我们发现还存在有利影响:父母外出务工增加了留守子女的学习支出并强化了子女学习的主观动机。另外,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我们发现父母外出没有改变留守子女的学习辅导状况,对留守儿童学习成绩的影响也不显著。这些研究证明了留守儿童可能并不限制农民工外出务工,反而可能促进农民工外出务工。

第七章,我们研究健康与外出务工地点选择间的关系。农民工从内地到沿海务工,面临离乡背井的经济文化冲突和缺乏家人照顾的心理孤单,加上从事的工作多半是较辛苦的体力劳动,可能导致健康状况恶化,因此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会选择返乡。但是,内地到沿海务工,对健康也可能有正面影响,比如,相对于原来农村地区较好的卫生条件甚至居住条件,也可能有较好的饮食条件,从而对健康产生正面影响。我们研究发现,健康状况较好的个体倾向于外出,特别是到外省务工,但外出到省外显著造成农民工健康状况恶化,从而可能抑制进一步跨省流动,这可能是外出务工地点变动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八章,我们结合金融危机后农民工返乡的问题,通过组织学生假期调查,研究社会网络对农民工再就业的影响,也研究重新返回沿海就业农民工的特点。研究发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沿海制造业的冲击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对劳动的引致需求,对农民工的就业形成压力。经济回暖后,一部分农民工受到企业返聘,这造成了近年农民工反复流动的特点。被返聘的农民工由于不同的个体特征,所获得的工资水平也呈现较大差异。我们基于对舟山沿海4家船舶修造企业的实地调研数据分析认为,农民工所处的社会网络对其返聘(获取工作)可能性有很大影响,且显著影响其返聘后的工资水平。

最后一章研究农民工流动对留守儿童健康的影响。以往很多研究提到农民工流动对留守儿童健康的可能负面影响,但我们通过跟踪数据和更科学的方法发现,农民工流动对留守儿童健康的总体效应并不显著。

综合以上结果,我们认为经济收敛、产业结构变化、小范围内收入差距、人口特点转变、健康效应和社会网络以及一些农村收入提高的措施可能造成了农民工流动的变化。这些原因可能共同作用,对2003年以后农民工流动变化产生影响。并且,农民工流动的一些可能负面影响并不显著。第一章当前农民工总量、地点、收入以及生存条件状况总结【1】

本章关注中国2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存状况。我们从宏观统计和微观数据总结出发,观察外出务工者个体特征、行业分布、面临的健康、教育、退休保障等问题,以及外出务工对收入的增长效应。在社会保障体系以省内覆盖为主的情况下,很多跨地区农民工没有得到登记和跟踪调查,这使得收集针对农民工的微观数据和使用这些数据分析有一定困难。但是,使用一些针对农村的微观调查数据库仍然可以对农民工流动大致进行分析。一、农民工总量、剩余量与相关话题

中国农村劳动力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群体,对这些农民工的整体情况还缺乏一个系统的调查分析。虽然有若干针对农民工的调查统计,但数据结果相差较多,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民工统计口径经常不同。

根据我们使用的RCRE(Research Center for Rural Economy)数据库的统计,2006年农民工(定义为外出打工时间不为零的农村劳动人口)人数占到农村长期居住人口数量的约27%,占农村劳动力人口(年龄在16岁和60岁之间)的近40%,其中外出时间小于半年的农民工占农民工人数的22.7%。如果按照这个相同比例,即2008年中国农村人口7.2亿多(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9)》)计算,中国的农民工数量应该在1.95亿人以上。考虑农民工外出比例增大,则实际人数应该大于2亿。另外,这个简单统计还没有考虑统计口径问题。统计口径中的城镇人口包括了很多常年在城镇工作但仍然是农村户口的农民工,因此,实际农民工数量应该在2亿以上。

而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统计,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此处,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是指农村住户户籍从业人员中,2006年到本乡镇行政管辖区域以外从业1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因此口径要小于我们的统计。根据下面的统计,外出到“本乡外村”的就业人员占26.75%,扣除这部分外出务工人口,我们的统计和统计公报中的数据接近。

国家统计局的监测数据预计,2009年度全国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从业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为14533万人,在本乡镇以内从业6个月以上的本地农民工为 8445 万人。【2】2012年4月底公布的最新农民工检测报告显示,2011年农民工(非农活动6个月及以上劳动者)总量达到25278万人,外出农民工15863万人,本地农民工9415万人。农民工总量相比于2009年的22978万人和2010年的24223万人都在进一步增长。可见,近年农民工数量有显著提高的趋势。虽然所有估计数据都是基于抽样数据的推测,但是趋势高度一致,结果应该可信。

在农民工数量不断增长的同时,也有一些对劳动力剩余数量估算的研究,以图发现未来供给潜力。这些研究在后文的分报告中会进行总结。我们使用RCRE数据统计发现,农村劳动力所有工作天数在222~230天之间,2003—2006年间变化不大。如果去掉因为各种原因不工作的劳动力,剩余劳动力每年全部工作时间(各种劳动时间加总)平均在260天左右,这比去除所有节假日后的理论工作时间要多,即这个数字也比正常的城市劳动者年工作时间要多。而且这一数字在2003—2006年同样保持稳定。这可能意味着农村劳动力供给已经达到一定的瓶颈阶段(当然,审慎的结论需要进一步考虑10% 不工作的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可能提供进一步的潜在供给)。另外,由于农村总人口减少,而数据库中显示农村可用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在2004年达到峰值(64.02%)后一直减少,到2006年下降到62.79%,意味着农村总劳动力数量也在减少。以上事实意味着有限的农村劳动力在全国分布,且供给接近极限,除非出现大的农业技术进步,否则农村劳动力供给量增速会大幅减缓。从数据统计结果看,内陆地区外出劳动力到省外务工比例2003年以后趋于稳定,且在2006年比以往有所下降,这和农民工少量回流的趋势一致。而宏观数据统计显示,中东西部地区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差微乎其微,且差距越来越小。近年,中西部地区吸纳农民工增量大于东部,跨省迁移劳动力明显减少。这些都诠释了中西部农民工在返乡就业。

这些流动中的农民工是未来中国继续城市化的主体和工业化所需劳动力来源,反映着中国的人口红利,也是给未来政府诸多政策带来极大挑战的来源。因此,目前很多研究关注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的典型特点是保留农村户口,继续承包土地,到城镇从事非农工作,多半以临时工等非正式工作为主,收入较低以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缺乏。这些既有别于传统农民,也不同于城镇固定职工,属于过渡期的特殊现象。要顺利过渡到城市居民的条件,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改善。

目前关于农民工的比较重大的话题主要有农民工回流问题、人口与产业需求不匹配、劳动条件恶劣以及农民工权利保障问题、农民工汇款对当地经济发展影响及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影响、城市化问题、农民工健康、社会保障等很多经济问题。此外,一些社会问题也受到关注,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歧视问题等。要研究这些问题,需要大量的微观数据支持,本章将对部分问题进行大略讨论。二、农民工相关问题概貌(一)劳动力市场条件

如上所述,很多农民工在非正规的岗位上工作,主要表现为工作不稳定、非全职工作、月工作天数或日工作小时数超过法定数量、未获得各类保险等等。“非正规就业”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就是临时工。此时,虽然农民工所在的单位是正式单位,但是,农民工只是临时的工作,与正式职工在收入、福利上均有明显差别。二是农民工所在单位本身就是非正式的单位或者称非正规部门,比如街头售卖。国际劳工组织曾在《1991年局长报告:非正规部门的困境》中,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

根据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nese Household Income Project,CHIP)数据库2002年的调查,针对3000多农民工的统计发现:2002年的农民工主要在城镇个体经营企业工作,比例达到60.08%,在农村个体经营单位工作的比重达11.71%,为第二大类型,其他城镇私营、国有和集体企业比重总计达到18%,在外企和合资企业中工作比重极低。而城镇或农村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基本都属于非正规部门。当然,在2002年,大部分农民工属于自主从事私营或个体经营的人员,比例达到66.13%,其他为受雇员工,受雇员工中25.63%为临时工或短期合同工,长期合同工比例只有4.83%,固定工作的只占0.53%。可见,在2002年,农民工外出打工以自我经营为主,受雇劳动者中,工作比较正规的农民工比例很低。

2006年的RCRE数据库统计显示,农民工外出工作主要集中在五个行业:第一大比重的行业还是农业相关工作,占总外出农民工人数的比例大约为23.33%,这些基本都属于农村内部务工。从事工业比重占22.38%;商业饮食服务业占15.04%,居第三位;建筑业占12.49%;运输业占4.11%。其他农民工分布比较零散的行业比如城市环卫、家政、小摊贩等总计占到22.66%。这些外出打工的劳动者,自身主要工作性质是受雇劳动者,比例达到48.85%,第二位的是家庭经营农业劳动者,比例达到25.53%,他们只是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家庭经营非农业劳动者也占到10.64%,其他行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这些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各项保险的比重不超过13%,绝大部分在非正规部门工作。

国家统计局2010年3月发布的2009年度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在外出农民工中,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占93.6%,自营者占6.4%。可见,从2002年到2006年,再到2009年,自营比重逐年下降,受雇劳动力逐渐占据绝对主体。【3】进一步统计发现,2009年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外出农民工中,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2.8%。从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4%,制造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49.3%,服务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为63.9%,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分别为65.2%和66%。可见,到2009年,虽然签订合同的农民工比例显著增长,但仍有相当部分农民工属于非正式工作。对2011年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外出受雇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占43.8%。分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然最高,占73.6%,从事服务业的占61.4%,从事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分别占64.6%和60.9%。总体来看,农民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比例与上年相比有所提高,但绝对值仍不高。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主要在于: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无法进入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所以,非正规就业主要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这在世界历史上与拉丁美洲的情况相似(Carton-de-Grammont,1992)。此外,中国农民工非正规就业也并不具备国际上认同的一般性非正规就业特征,例如女性占非正规就业人数大部分,并且参与非正规就业人员教育水平处于社会底层。而实际上,这两个特征在我国都不成立,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不高,但相对于留在农村的劳动力,他们的教育水平相对较高。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主要表现为作为临时工的农民工,与单位正式职工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就业和工资体系。(二)汇款、储蓄

CHIP2002年的统计显示,在城镇务工的2000个农民工家庭,平均打工收入为5821元,占总收入的35%,除掉在外费用,全年在外节省4254元,汇回老家1063元。而根据RCRE数据库统计,2003—2006年存在外出务工的家庭,其务工收入占家庭纯收入的比重从2003年的53.61%上升到2006年的57.25%。当然,如果考虑扣除外出务工费用,由打工带来的纯收入要下调。根据RCRE2006年的统计,农民工外出打工平均费用大约占到打工收入的25%。如此计算,2006年,由于打工带来的纯收入约占家庭纯收入的43%,仍然是一个显著的比重。由于农民工家庭储蓄和年纯收入非常接近,因此打工收入占储蓄的比重与纯收入相似。(三)健康

RCRE2006年统计了每个家庭人口的健康状况,总人口中健康状况在中等以下的比重大概为3.88%,而农民工中这一比重更低,只占全部农民工样本的0.67%。这意味着健康问题不是对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工的影响很大的问题。或者说,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工倾向于外出务工。这些结果如表1—1和表1—2所示。表1—1 全部家庭人口健康状况:RCRE2006年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表中总计的数值和各行各列加总的数值略有出入。余同。表1—2 农民工(外出务工时间>0的样本个人)健康状况:RCRE2006年

CHIP2002年的统计比例相差不大,所有调查家庭人口健康状况在中等以下的大约占到2.21%,农民工这一比例更低至1.92%(见表1—3和表1—4)。表1—3 所有家庭人口自我认定健康状况:CHIP2002年表1—4 只对农民工:CHIP2002年

对于保险方面,RCRE没有单独提供每个农民工是否有医疗保险的统计,只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医疗保障支出的统计。2006年,农民家庭参与各项社会保障、存在相关保险支出的家庭大约占到总家庭的30.60%。各个分项保险参与比例更低,最高的生命险只有12.76%家庭有参与(见表1—5)。表1—5 农民工医疗保险情况:RCRE2006年

调查样本中,2006年53.5%的家庭存在医药住院费支出,这些家庭平均的医疗支出达到1107.38元,占到家庭纯收入的约6%(见表1—6)。表1—6 农民家庭医疗支出情况:RCRE2006年

CHIP2002年对医疗支出的统计显示:所有农民工家庭人均年生病天数为6.86天,人均医疗支出240.92元。只有6.72%的个人生病天数超过了20天,医疗费用超过500元的只有7.06%的比例(见表1—7和表1—8)。表1—7 生病天数和医疗支出统计:CHIP2002年

说明:即便是同一个调查,由于不同的问题回答的人数不同,因此,不同图表中的观测数个别会不一致。余同。表1—8 生病天数分布与看病支出比重: CHIP2002年(四)保险参与

CHIP2002年统计了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障的情况,分别调查了所在单位是否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保障。统计结果显示,2002年极少有单位为农民工投保了相关保险。单位能够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比例分别只有4.69%、2.54%和1.42%,提供住房保障的也只有6.53%(见表1—9)。表1—9 各项保险参与:CHIP2002年

可见,从2002年到2006年,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体系有了一定提高。2009年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7.6%、21.8%、12.2%、3.9%和2.3%。这比之前有了显著提高。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但明显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

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数据显示:从农民工从事的几个主要行业看,不同行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制造业的情况相对较好。值得关注的是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行业农民工,雇主或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比例仅为15.6%,离《工伤保险条例》要求相差甚远,同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例也显著低于其他行业,参保比例分别为1.8%、4.4%和1%(见表1—10)。表1—10 2009年各行业各项保险缴纳比重(%)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较新的统计发布,这一比例甚至更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报告了最新的相关资料: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人数分别为3093万人、4573万人、1854人、6131万人,以2.3亿农民工为基数,参与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险的民工比例分别达到13.4%、19.9%、8.1%和26.66%【4】,比2002年有了极大的提高,甚至比2009年也提高了较大比例,虽然绝对值仍然较低。

但是最新的2011年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比例分别为:养老险13.9%、工伤险23.6%、医疗险16.7%、失业险8%、生育险5.6%。这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数据相比有差异,但比2009年有提高。三、农民工基本特征及务工地点分布(一)年龄、性别、收入水平等分布

RCRE2006年的统计显示,农村外出务工的劳动者年龄以21~40岁之间为主,占到全部农民工样本的59.06%,41~60岁的农民工也有27.09%,有11.7%的农民工小于20岁(见表1—11)。

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农村普查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以下占16.1%;21~40岁占66%;41~50岁占12.8%;51岁以上占5.1%。由于这个农民工的统计口径是外出打工时间长于1个月的人口,可以认为,2006年,21~40岁之间的农民工外出打工时间更长。表1—11 农民工年龄分布:RCRE2006年

2006年,RCRE调查的农民工中,男性农民工约占66.05%,女性占33.95%(见表1—12)。而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农村普查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农村外出从业劳动力13181万人。其中,男性劳动力8434万人,占64%;女性劳动力4747万人,占36%。这个比重非常接近RCRE的数据统计。表1—12 农民工性别分布:RCRE2006年

同样,CHIP2002年也有对农民工年龄性别的统计。2002年农民工平均年龄为34.7岁,男性比例约为56.36%(见表1—13)。表1—13 农民工性别分布:CHIP2002年

最新的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男性外出农民工占65.1%,女性占34.9%,这和使用RCRE数据库计算的2006年性别比例非常接近。从监测数据的年龄看,2009年外出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其中,16~25岁占41.6%,26~30岁占20%,31~40岁占22.3%,40~50岁占11.9%,50岁以上的农民工占4.2%。而使用RCRE 2006年数据统计,16~25岁的农民工约占总民工数量的32.5%,可见,农民工年轻化的趋势在进一步增强。从婚姻状况看,2009年已婚的外出农民工占56%,未婚的占41.5%,其他占2.5%。(二)收入特征

2006年,RCRE统计数据库显示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日劳动收入以每天20~30元为主,占到总样本的30.86%,其次是收入在11~20元之间和31~40元之间,比重分别达到24.9%和18.64%。日工资小于10元或大于100元的比重都很低(见表1—14)。农民工日均工资很低,以平均30元/日计算,月工资只有900元,大大低于城市劳动者收入。表1—14 农民工日工资收入分布:RCRE2006年

根据CHIP 2002年的统计,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认为自身收入在中等偏下甚至最下等的比重占据绝对优势,达87.99%(见表1—15)。表1—15 自我认定家庭生活水平在本市属于哪一类

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监测数据,2009年我国外出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1417元,比上年增长5.7%。其中,800~1200元的占31.5%,1200~1600元的占33.9%。【5】可见,近年农民工收入已经有了系统性的提高。并且,中西部地区增幅更大,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务工收入差异已经不是很明显。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422元,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350元,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378元(见表1—16)。从务工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569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1425元,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平均月收入分别为1402元、1359元和1348元。从不同地区务工收入的增幅来看,西部地区的增长要快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这可能也是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吸引农民工数量增大的原因。表1—16 不同地区农民工收入                       单位: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三)农民工务工地点分布

RCRE数据库统计了农民工的去向,可以看到到外省城镇务工的占主体,比例达到27.4%,本乡外村务工次之,比例为26.75%,到本县外乡、外县城镇和本省省城的比例分别为20.8%、10.94%和9.87%(见表1—17)。这些分布中,中西部省份到外省城镇的比重最大(未列出)。表1—17 务工地点选择分布

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底,大陆农民工总数2亿254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亿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2.3%;本地农民工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37.7%。在外出务工的1亿4041万农民工中,按输出地分,来自中国大陆的中部、西部和东部地区外出农民工数量比例分别为37.6%、32.7%、29.7%。按输入地分,东部地区吸纳外出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总数的71.4%,中部占13.2%、西部占15.4%。 在本地就业的8501万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占62.1%,中部地区占22.8%,西部地区占15.1%。

根据国家统计局较新监测,农民工外出务工目的地仍以东部地区为主,但中西部地区的比重提高。2009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外出农民工为9076万人,比上年下降8.9%;在中部地区务工的为 2477 万人,增长33.2%;在西部地区务工的为2940万人,增长35.8%。【6】实际上,更新的监测发现,2011年,东部地区务工人数下降得更多。

同时,2009年数据显示了如下重要特点:在省内务工的外出农民工数量增加较多,跨省外出的农民工比重下降。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为7441万人,比上年减少43万人,减少0.6%,占全国的51.2%;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为7092万人,比上年增加535万人,增长8.2%,占全国的48.8%。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2008年上升2.1个百分点(见表1—18)。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外出农民工增加,主要是在省内就近转移的农民工数量大幅增加。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农民工仍以在省内务工为主,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大多数在省外务工,但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在省内就近务工的比例明显增加。表1—18 不同地区外出农民工在省内、省外务工的分布(%)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另外,2009年的数据还显示,外出农民工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占9.1%,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9.8%,在地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34.4%,在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占18.5%,在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占13.8%,在其他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4.4%。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3.3%,比上年略降0.3个百分点。到城市务工的比重明显比2006年的统计数据要高。

可见,外出农民工显示了向中西部回流和向大城市流动的强烈倾向。

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户口多半在村一级,也有相当比重属于乡镇居民(见表1—19)。这意味着,中国目前城镇经济缺乏活力,使得农民工向沿海或者大城市迁移。表1—19 2002年农民工户口所在地分布(四)务工地点与健康状况

根据RCRE2006年数据库统计,从外出务工地点看,健康状况较好的个体倾向于外出务工,并且倾向于到本村外务工(见表1—20)。表1-20  健康条件与务工地点选择

注:在外工作地点:1表示本乡外村,2表示本县外乡,3表示外县农村,4表示外县城镇,5表示本省省城,6表示外省农村,7表示外省城镇,8表示境外。(五)农民工教育、技能特点

在RCRE2006年调查样本中统计发现,2006年农民工受教育年限平均为7.9年,高于全部样本的6.8年。从微观分布上看,农民工中接受了小学以上及初中以下教育的占主体,比例达59.59%,初中以上学历者比例只有13.51%,小学以下学历占26.9%(见表1—21)。表1—21 农民工受教育水平分布: RCRE2006年

如果只对外出打工6个月以上农民工进行统计,2006年,有24.37%的此类农民工受教育年限在6年以下,初中文化占61.36%,高中及以上占14.26%。可见,教育程度较高的农民工更倾向于长期外出。

根据国家统计局较新发布的2009年监测数据,在外出务工超过6个月的农民工中,文盲占1.1%,小学文化程度占10.6%,初中文化程度占64.8%,高中文化程度占13.1%,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0.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占23.5%。

可见,从2006年到2009年,农民工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有很大提高。

年轻人往往有更好的受教育程度。分年龄组看,2009年低年龄组中高学历比例要明显高于高年龄组,30岁以下各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均在26%以上,其中,21~25岁年龄组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到31.1%。

在专业技能方面,RCRE2006年统计显示,全部人口中有专业技术职称比例达到5.05%,而农民工中比例达到8.04%。全部人口中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的比例达到7.32%,而农民工中达到12.34%。农民工群体的整体专业技能水平高于全部人口。在农业技能方面,全部人口受过农业技术教育或培训的比重达到5.5%,而农民工中这一比例只有4.99%,这意味着农民工相对而言并不具有农业工作优势。

如果只统计外出工作6个月以上的农民工,则有8.77%的农民工有技术职称,13.36%的农民工接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比例进一步提高。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度监测数据统计,51.1%的外出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技能培训。文化程度越低,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也越低,在文盲半文盲农民工中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26.3%,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35.5%,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占48%,高中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接受过技能培训的比例分别为54.8%和62.5%。

可见,虽然从绝对数上讲,农民工接受培训的比例较低,但2009年相对于2006年已经有很大提高。

根据CHIP2002年的统计,对农民工的调查显示,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占比为79.96%(见表1—22)。可见,从2002年到2006年,再到2009年,农民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表1—22 农民工受教育分布:CHIP2002年

根据CHIP2002年的统计,到1999年底从未接受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比例达84.77%,只接受过1~3年培训的占9.6%,超过3年培训的比例极低。可见,2009年相比于10年前已经有极大改善。(六)农民工职业分布

RCRE2006年样本调查显示,农民工外出工作主要集中在五个行业:第一大比重的行业还是农业相关工作,占总外出农民工人数的比例大约为23.33%。从事工业的比重占22.38%,商业饮食服务业占15.04%,居第三位,建筑业占12.49%,运输业占4.11%。其他农民工分布比较零散的行业比如城市环卫、家政、小摊贩等总计占到22.66%(见表1—23)。表1—23 农民工所在行业分布: RCRE2006年

这些外出打工的劳动者,自身主要工作性质是受雇劳动者,比例达到48.85%,第二位的是家庭经营农业劳动者,比例达到25.53%,他们只是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家庭经营非农业劳动者也占到10.64%,其他行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见表1—24)。

另一个数据库的统计可以作为对照,根据CHIP2002年针对3407名农民工的统计,可以观察农民工的行业分布特点。从就业单位性质看,2002年的农民工主要工作在城镇个体经营企业中,比例达到60.08%,工作在农村个体经营单位的比重达11.71%,为第二大类型,其他城镇私营、国有和集体企业比重加总达到18%,在外企和合资企业中工作比重极低(见表1—25)。表1—24 职业分布: RCRE2006年表1—25 现在就业单位所有制性质:CHIP2002年 

从农民工工作性质看,2002年大部分农民工属于从事私营或个体经营的人员,比例达到66.13%,其他为受雇员工,25.63%为临时工或短期合同工,长期合同工比例只有4.83%,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只占0.53%(见表1—26)。可见,在2002年,农民工外出打工以自我经营为主,而RCRE2006年的统计显示受雇劳动者占主体。CHIP2002年调查的受雇劳动者中,工作比较正规的农民工比例很低。表1—26 职位性质:CHIP2002年

从职位种类看,2002年,农民外出打工以私营企业主或个体户主身份为主,从事服务业的打工者占18.96%,接下来依次为受雇于商业、工业和建筑业(见表1—27)。表1—27 职位种类:CHIP2002年

国家统计局2010年3月发布的2009年度最新监测数据显示,在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比上年下降2.6个百分点,从事建筑业、批零业、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均有所增长。

同时,国家统计局的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在外出农民工中,以受雇形式从业的农民工占93.6%,自营者占6.4%,自营者比例比2008年下降0.5个百分点。可见,从2002年到2006年,再到2009年,自营比重逐年下降,受雇劳动力逐渐占据绝对主体。【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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