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鉴赏辞典》注解之拙见


发布时间:2020-03-23 22: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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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长江出版社出版的《唐诗鉴赏辞典》,对于其中部分注解略有他见,故记之以待来日解惑。日后再有疑惑处,同记于此。

1、冯震先生注解李颀《古意》

原诗为:

《古意》

男儿事长征,少小幽燕客。

赌胜马蹄下,由来轻七尺。

杀人莫敢前,须如猬毛磔。

黄云陇底白云飞,未得报恩不能归。

辽东小妇年十五,惯弹琵琶解歌舞。

今为羌笛出塞声,使我三军泪如雨。

冯震先生解第二联为:在战马边一掷千金,竟然能胜出,对金钱和生命全不看重,“七尺”解为生死。

然,拙见以为“赌胜马蹄下”不能解释为赌博一掷千金,“七尺”应是语出“七尺男儿身”,引申为生死。

从前后句联系而言,词句应是颂扬军士之意,解为赌则不够和谐。

另外,据史料载,中国禁赌由来已久,秦到隋这段时期,虽然没有完整的禁赌律文传世,但从秦用《法经》、汉承秦制以及汉以后修律均以汉《九章律》为基础这一情况来推断,这一时期也是禁赌的,而史书中零零星星关于当时一些官吏因赌受罚的记载,也证实了这一点。

留传至今最为完整的禁赌律文是《唐律疏议》中的相关规定。其中的《杂律·博戏赌财物》明确规定:凡参赌者,所得赃物不满绢价五匹者,各杖一百。达到绢价五匹者,比照偷盗论罪,判徒刑一年。依此推。如果赢的是多人的财物,则累计对折论罪。赌输之人,按从犯定罪。开赌场及提供赌具者,不收财物者杖一百,收财物者,按抽收多少,比照盗窃论罪。由上可知,唐朝禁赌,不仅参赌者,而且开赌场及提供赌具者均在惩处之列,而惩罚的力度,最低是杖一百,多者按照数量比照偷盗论罪。

故,“赌胜马蹄下”或为征战之意,“马蹄下”意同“马背上”,紧接第一联写少小从军,第二联第三联写军中的优异表现。或者此句说是角力、比斗之意,军营中尝以此类项目娱乐,虽有彩头,不过并非冯震先生所说的一掷千金的亡命赌徒状。

2、冯震先生注解王昌龄之《塞上曲》

原文:

塞上曲①

蝉鸣空桑林,八月萧关道。

出塞复入塞,处处黄芦草。

从来幽并客,皆共尘沙老。

莫学游侠儿,矜夸紫骝好。

冯震先生解:这首乐府歌曲是写非战的。诗由征戍边塞庶几不回,而告诫少年莫夸武力,抒发非战之情。

愚以为诗有非战之意,但直接解释为反战主题略有不妥。盖以原解,前面三联写边关将士,最后一联告诫少年,故此为反战之意,最后一联变得可有可无,成了累赘,缺乏了思考过渡的过程,过于牵强了。(古之边塞诗多有颂扬军士和反战之意)

前四句中,前三联写将士在凄凉萧瑟、寒冷荒落的边塞行军常年戍边,把青春和生命都奉献在异乡土地,颂扬了戍边将士“皆共尘沙老”的报国之情。末两句,以对比作结,通过对自恃勇武,炫耀骏马裘衣,耀武扬威地游荡、甚至惹事生非而扰民的所谓“游侠”的讽刺,来突出为国征战沙场的战士形象。(对于“游侠”一说另见后文)

故,拙见以为此诗更多的是颂扬了边塞将士,同时,告诫少年珍惜眼前的太平生活,莫虚度光阴,当趁年轻有所作为。更深层次的意思才是反战。

以上两次注明注解为冯震先生,具体原注解是否为冯震先生就不得而知了,亦无心探寻,直接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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