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正式使用 “红楼梦”书名的时间问题 ——兼论《红楼梦魇》中的一个潜在的失误


发布时间:2020-03-18 14: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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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曹雪芹生前就曾以“红楼梦”作过正式的书名,从甲戌本“凡例”的“《红楼梦》旨义”以及批语——第二十四回红玉作梦处——来看,由于红玉和贾芸的爱情情节脂砚斋在1759年冬加批时方初次见到,因而 “红楼梦”作为正式的书名应该是在1756到1759年冬之间。进而,大致可以确定曹雪芹创作历程中的书名变更情况以及脂砚斋“四评”的书名问题。

书名:“红楼梦”

在曹雪芹生前,《红楼梦》一书就曾以“红楼梦”作过正式的书名,这有三个方面的证据。

其一是批语,如下:

(1)妙!设言世人亦应如此法看此《红楼梦》一书,更不必追究其隐寓。(甲戌本第五回眉批)

(2)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庚辰本第二十一回回前批语)

(3)问的却极是,但未必心应。若能如此,将来泪尽夭亡已化乌有,世间亦无此一部《红楼梦》矣。(庚辰本第二十二回小双)

(4)《红楼梦》写梦章法总不雷同。此梦更写的新奇,不见后文不知是梦。(庚辰本第二十四回回后批语)

(5)一部大书,起是梦,宝玉情是梦,贾瑞淫又是梦,秦之家计长策又是梦,今作诗也是梦,一并风月鉴亦从梦中所有,故“红楼梦”也。余今批评亦在梦中,特为梦中之人作此一大梦也。脂砚斋。(庚辰本第四十八回夹批)

(6)反说“可笑”,则思返(反)落套,妙甚!若必以此梦为凶兆,非《红楼》之梦矣。(庚辰本第七十二回夹批)

其二,甲戌本“凡例”中有“《红楼梦》旨义”:

《红楼梦》旨义 是书题名极囗囗囗《红楼梦》,是总其全部之名也;……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

其三,富察•明义和爱新觉罗•永忠的记述。

富察•明义的《绿烟琐窗集》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诗前小序为: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

从组诗的题目和小序来看,他看到的书稿的书名为“红楼梦”,而研究者多认为他看到的应是曹雪芹生前的早期稿本。

爱新觉罗•永忠《延芬室集》内有《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诗三首,且上有弘旿的眉批:

此三章诗极妙,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

由诗的题目和眉批来看,永忠、墨香看到的书稿书名——以及弘旿听闻的——也是 “红楼梦”。

墨香是敦诚、敦敏的叔父,墨香手中的书稿来自曹雪芹生前是极为可能的。永忠诗作于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距离曹雪芹病逝只有五、六年,而墨香得到书的时间更早,也就是说,“红楼梦”这个书名,在曹雪芹生前就已被使用也是极为可能的。

正式使用时间:冲突的依据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

“红楼梦”作为正式书名,究竟是在曹雪芹创作的哪一个阶段?

吴世昌先生在写作《红楼探源》时,曾论及明义所见的稿本,只是称其为“一个早期稿本” ,【1】并未进行更为具体的界定,也这一代表了当时以及以后不少研究者的看法。

张爱玲尝试进行更为具体的界定,但是,她遇到了一个问题——她遇到了两个相互冲突的依据,来看《红楼梦魇的》的相关论述:

……但是吴世昌显然认为《石头记》本身有一个时期叫《风月宝鉴》,当是因为楔子里这一串书名是按照时间次序排列的。甲戌本这一段如下:……

按照这一段里面的次序,书名“红楼梦”期在“风月宝鉴”与“金陵十二钗”之前。但是“红楼梦”期的“凡例”已经提起“风月宝鉴”与“金陵十二钗”,显然这两个名词已经存在,可见这一系列书名不完全照时间先后。而且“红楼梦”这名称本来是从“十二钗”内出来的。“十二钗”点题,有宝玉梦见的“十二钗”册子与“红楼梦”曲子,于是“吴玉峰”建议用曲名作书名。

此书原名“石头记”,改名“情僧录”。经过十年五次增删,改名“金陵十二钗”。“金陵十二钗”点题的一回内有十二钗册子,红楼梦曲子。畸笏坚持用曲名作书名,并代写“凡例”,迳用“红楼梦”为总名。……在一七五四年又照脂砚的建议,恢复原名“石头记”。 【2】

简而言之,这两个相互冲突的依据为:

(一),按照甲戌本叙述成书经过的正文里书名出现的先后顺序(“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红楼梦”这一书名应在“风月宝鉴”,当然更在“金陵十二钗”之前。

(二)、而按照 “《红楼梦》旨义”——书名“红楼梦”时期的“旨义”,“红楼梦”这一书名应在“风月宝鉴”和“金陵十二钗”之后,因为“《红楼梦》旨义”里已经出现了“风月宝鉴”和“金陵十二钗”这两个书名。

张爱玲的选择是:“红楼梦”这一书名的使用是在“金陵十二钗”之后,“仍用《石头记》之前”,即:

《金陵十二钗》——《红楼梦》——《石头记》(1754年)

这一排列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其后的不少研究者,如朱淡文和沈治钧先生,那么,这一选择是否合理呢?

1754年之前书名的变更

欲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先来澄清另一个相关问题。《红楼梦》第一回中有一段叙述成书经过的正文,历来为研究者所重视,甲戌本如下:

……空空道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这里面出现了多个书名,颇令人困惑,吴世昌先生在《曹雪芹与〈红楼梦〉的创作》一文中曾提出一种有趣的假设:

……他在“楔子”中己明明说“增删五次”,同时,又提出了五个不同的书名:《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因此,我们不妨假定这五个书名即暗示雪芹在“增删五次”的过程中五个不同的稿本。【3】

尽管吴世昌先生自己后来放弃了这种假设,但是,这种假设却仍被不少研究者接受,比如朱淡文和沈治钧先生等。但如果对这段正文进行单纯的字面解读的话,可以说,这种假设其实是违背了正文的描述。原因在于,按照这种假设,“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等事件是在“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期间发生的,而按照正文,“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中的“后”字表明,“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等事件和“披阅十载,增删五次”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即,“披阅十载,增删五次”是在“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之后。

再来看“后”字之前的几句,“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和“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这两处都用的是“题”字,按照字面意思,“题”,题名,指的是题写书名,由此来看,从《情僧录》到《红楼梦》和《风月宝鉴》,更强调的是书名的更换。

比较难解的是“改《石头记》为《情僧录》”一句,“改”字应如何解释?“改”字有可能导致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

一是改动书名;二是改写内容。

如果采用前一种,那么,就只是书名的变动,而并不涉及内容的变动;如果采用后一种,就涉及到内容的变动。

单纯从字面来看,采用前一种更为妥当,理由是,这一句前面的两句为:

“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

“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空空道人遂易名为情僧”

第二句说这位空空道人改名“情僧”,联系第一句的“抄录”二字,可以看出,这里所要表达的意思是:在抄录并阅读后,空空道人将自己的名字改为了“情僧”,进而将书名定为“情僧录”。究其意,“情僧录”三字也不过是:本书是一位叫“情僧”的人所“抄录回来”的。

也就是说,从字面上来看,这几句正文强调的是书名的更换而非内容的修改。

也就是说,如果按照字面的意思来解读的话,《红楼梦》——准确来说,应为《金陵十二钗》——的成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风月宝鉴》(又名《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

第二阶段:《金陵十二钗》

第三阶段:《石头记》

在第一阶段,“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风月宝鉴”这四个书名指的是同一本书,即这四者只是同一本书的不同“异名”。在第二阶段,曹雪芹对原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采用了新的书名。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出来——我们认为,第一阶段中形成的书稿的书名最终是“风月宝鉴”,这一点,有三点理由。

其一,叙述此书形成经过的正文:

……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

从字面意思来看:“增删五次”的对象是《风月宝鉴》,或者说,在“披阅十载,增删五次”之前,最终的书名应是《风月宝鉴》。

其二,“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处的批语为“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这条批语是把《风月宝鉴》作为一部书来说的。

其三,第十二回的“镜把上面錾着‘风月宝鉴’四字”一句处,己卯本有批语:“明点”,显然加批时书名为“风月宝鉴”。

合理与不合理之处:张爱玲

我们不妨把张爱玲的排列分为两个部分分别进行辨析:

(一)、《金陵十二钗》——《红楼梦》

(二)、《红楼梦》——《石头记》(1754年)

在我们看来,其中的(一)是合理的,而(二)则是不合理的。

说(一)是合理的,原因如下。

其一,张爱玲提到的两个依据,第一个未必成立。

根据我们前面的分析,“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中的书名“红楼梦”只是《风月宝鉴》的一个“异名”,而这一时期,正式的书名是“风月宝鉴”,或者说,“红楼梦”并为真的作为正式的书名。“金陵十二钗”之后的书名“红楼梦”可以看作是,曹雪芹对早期已经存在的这一书名的重新使用,也是正式的使用。

其二,“《红楼梦》旨义”中提到“如宝玉作梦,梦中有曲,名曰《红楼梦十二支》,此则《红楼梦》之点睛”,显然,“红楼梦”这书名来自第五回的十二支“红楼梦”曲子,而从成书的角度,“红楼梦”曲子很难说是在早本《风月宝鉴》时期就已经存在的,因为这已经是“十二钗”的主题了,而按照“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一句来看,曹雪芹以“十二钗”作为主题是较晚的阶段。

说(二)是不合理的,原因如下。

其一,正文。按照甲戌本,“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紧接在“满纸荒唐言”的题诗之后,显然,“仍用《石头记》”应是紧接在《金陵十二钗》书名时期之后,或者说,之间并无书名为“红楼梦”的时期。

其二,甲戌本的《凡例》里有“《红楼梦》旨义”,而明义则见到了书稿——可见已经外传,显而易见,书名为“红楼梦”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阶段,既然如此,曹雪芹怎会不在“仍用《石头记》”之前进行说明?

其三,这个顺序跟张爱玲自己对成书研究的成果相冲突。

成书:红玉与贾芸的爱情及其它

1754年(甲戌)年之后《红楼梦》的成书情况,研究者的分歧很大,不少研究者的看法是:曹雪芹最迟在甲戌年(1754年)已经完成创作,或者说,我们今天看到的《红楼梦》(前八十回)的正文,在甲戌年已经是这个样子了。但是,也有部分研究者——比如胡适先生、梅节先生,崔川荣先生等——认为,甲戌年之后,一直到病逝,曹雪芹都没有停止对《红楼梦》的修改,这其中就包括张爱玲。

从第二十回到第二十八回,有二十四条系年为“己卯冬夜”或“己卯冬”的眉批,其中第二十四回的一条署了脂砚斋的名字:

这一节对《水浒》杨志卖大刀遇没毛大虫一回看,觉好看多矣。己卯冬夜。脂砚。

多数研究者认为,其它的二十三条也应是脂砚斋在同一时期所批,张爱玲对这些批语从成书的角度进行了研究。

先来看第二十六回的一条“己卯冬夜”批:

红玉一腔委屈怨愤,系身在怡红不能遂志,看官勿错认为芸儿害相思也。己卯冬夜。

脂砚斋对红玉“为芸儿害相思”的否认引起了张爱玲的注意:

……脂砚这条批使人看了诧异。这还不是相思病,还要怎样?当然这是因为对宝玉失意而起的一种反激作用,但是也仍旧是单恋。第二十四回回目“痴女儿遗帕惹相思”,脂砚想必认为是指惹起贾芸的单相思,但是“痴女儿”显然含有“情痴”的意义。

脂砚对红玉的态度唯一不可解的一点,是起先否认红玉爱上了贾芸。【4】

这个恋爱情节的另一个人物是贾芸,于是,张爱玲又追踪了“己卯冬夜”批关于贾芸的部分,结果发现了脂砚斋对贾芸的态度变化:

贾芸在此回(第二十四回,笔者注)初出场,向母舅卜世仁赊冰片麝香不遂,倒是街邻泼皮倪二借了钱给他,回去“贾芸恐他母亲生气,便不说起卜世仁的事来。”庚本夹批:“孝子可敬。此人将来荣府事败,必有一番作为。”倪二称他“贾二爷”,此本又批:“如此称呼,可见芸哥素日行止是‘金盆虽破分两在’也。”倪二喝醉了与贾芸互撞,脂砚也赞赏:“这一节对水浒杨志卖刀遇没毛大虫一回看,觉好看多矣!己卯冬夜,脂砚。”将贾芸比杨志,一个落魄的英雄。贾芸次日买了冰片麝香去见凤姐,说是朋友远行,关店贱卖送人,他转送凤姐。庚本又有脂砚一条嘉许的眉批:“自往卜世仁处已安排下的。芸哥可用。己卯冬夜。”但是第二十六回贾芸再度出现后,批者对他的评论不一致了。宝玉邀他到怡红院来,袭人送茶来,“那贾芸自从宝玉病了,他在里头混了两天,他却把那有名人口都记了一半,便站起来谦让。”各本都批注:“一路总是贾芸是个有心人,一丝不乱。”接写“那宝玉便和他说些没要紧的散话。”各本又都批注:“妙极是极。况宝玉又有何正紧可说的。”庚本在这双行小字注下又双行小字朱批:“此批被作者偏(骗)过了。”宝玉跟他谈“谁家的戏子好,谁家的花园好,又告诉他谁家的丫头缥致,谁家的酒席丰盛,又是谁家有奇货,又是谁家有异物。”句下各本批注:“几个谁家,自北静王公侯驸马诸大家包括尽矣,写尽纨绔口角。”庚本此处多一则批注:“脂砚斋再笔:对芸兄原无可说之话。”显然庚本独有的这两条批注都是脂砚的,论调相同:朱笔的一条代宝玉辩护,表示这不是宝玉的本来面目,是故意这样;墨笔的一条说对贾芸根本没别的可谈。贾芸从这一回起才跟红玉眉目传情起来,脂砚对他的评价也一落千丈。【5】

由此,张爱玲提出一个假设:

一七五九年冬脂砚批上两回,还在称赞贾芸,此后似乎没再批过;这两则贬词想必也是这一年冬天的。因为是批正文中的批注,所以也双行小字抄入正文。贾芸红玉的恋爱对于他是个意外的发展,显然是一七五九冬——也就是一七六○本——新添的情节。

红玉与贾芸恋爱是一七六○本新添的。【6】

张爱玲还注意到脂砚斋对红玉的态度,第二十七回,凤姐想把红玉从贾宝玉处要走,就问红玉自己愿意不愿意:

红玉笑道:“愿意不愿意,我们也不敢说。只是跟着奶奶,我们也学些眉眼高低,出入上下,大小的事也得见识见识。”

此处也有一条“己卯冬夜”批:

奸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确证。作者又不得有也。己卯冬夜。

这条批语之后还有另一条畸笏叟的批语: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

根据张爱玲,这条畸笏叟丁亥夏的批语是针对它前面的批语而不是正文的,畸笏叟是想澄清,前面的批语——将红玉称为“奸邪婢”——对红玉的理解出了问题,而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没有见到“抄没”、“狱神庙”等情节。

如果联系第二十、二十六和二十七回里畸笏叟的另外几条批语,曹雪芹对红玉和贾芸这两个人物的构思会更加清楚:

茜雪至“狱神庙”方呈正文。袭人正文标目曰“花袭人有始有终”,余只见有一次誊清时,与“狱神庙慰宝玉”等五六稿,被借阅者迷失,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回眉批)

“狱神庙”红玉、茜雪一大回文字惜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庚辰本第二十六回第眉批)

且红玉后有宝玉大得力处,此于千里外伏线也。(甲戌本第二十七回回后批语)

红玉和茜雪“狱神庙慰宝玉”,显然曹雪芹最终的意图并非是将红玉刻画为负面人物。

从畸笏叟的批语可以看出:

(一)、脂砚斋——骂红玉为“奸邪婢”——显然误解了曹雪芹的创作意图;

(二)、这个误解的原因在于没有见到“抄没”、“狱神庙”的情节。

那么,为何在“己卯冬夜”之时,脂砚斋还没有见到“抄没”、“狱神庙”的情节呢?或者说,畸笏叟为何断言脂砚斋的误解在于他没有见到“抄没”、“狱神庙”的情节呢?

张爱玲给予的解释是:

直到一七六○至六二年上半年才写了狱神庙回。【7】

也就是说,在张爱玲看来,脂砚斋在“己卯冬夜”没有见到“抄没”、“狱神庙”的情节,原因在于曹雪芹当时还没有创作这两个情节。

当然,从脂砚斋误解红玉——将之称为“奸邪婢”——来看,红玉表明自己愿意跟随凤姐的情节也应是一七六○本新添加的,脂砚斋之前并未看到。

另外,这条批语中的“前良儿,后篆儿”也是有问题的,在第五十七回和第六十二回里,“篆儿”却是邢岫烟的丫环。

对此,张爱玲提供了一个解释:

唯一可能的解释是第五十二回原是宝玉的小丫头篆儿偷了虾须镯;一七六○本新添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回内红玉贾芸的恋情后,随即利用他们的红娘坠儿偷虾须镯,因为读者对于怡红院有这么个小丫头已经印象很深。篆儿改为邢岫烟的丫头,因为邢岫烟穷,丫头也被人疑心偷东西。“太贫常恐人疑贼”(黄仲则诗)。这一改改得非常深刻凄凉。

第五十二回平儿告诉麝月这段话,庚本批注:“妙极。红玉既有归结,坠儿岂可不表哉?可知奸贼二字是相连的,故情字原非正道。坠儿原不情,也不过一愚人耳。可以传奸,即可以为盗。二次小窃皆出于宝玉房中,亦大有深意在焉。”“二次小窃”,另一次是良儿偷玉。当然这仍旧是脂砚,时间也仍旧是一七五九年冬。脂砚发现一七六○本用第二十六回新添的角色坠儿代替此回的篆儿,偷东西被逐,觉得大快人心。 【8】

另外,今本这一回的前面也并无涉及良儿(窃玉)的情节。即便脂砚斋1759年冬是从第二十回看起——由于“己卯冬夜”批是从第二十回开始的——那么,在上一次加批时,良儿(窃玉)的情节应该还在。

现在的问题是:

如果曹雪芹最迟在甲戌年(1754年)已经完成创作,那么,第二十六回和第二十七回的这两条脂砚斋的“己卯冬夜”批语——还有相关的畸笏叟的批语——应如何解释?

因而,我们认为,张爱玲的看法是合理的——即,在“一七六○本”中,曹雪芹才新添加了红玉与贾芸的恋爱情节——但是,问题在于,在红玉与贾芸的恋爱情节处,却有两条涉及到“红楼梦”这一书名的批语。

一条是第二十四回的正文结束后:

《红楼梦》写梦章法总不雷同。此梦更写的新奇,不见后文,不知是梦。

这一条批语无疑针对的是红玉作梦的情节,而从批语本身来看,是在书名为“红楼梦”之时所加。

另一条在第二十六回蜂腰桥红玉遇到贾芸之时,在“那红玉只装作和坠儿说话,也把眼去一溜贾芸。四目恰相对时,红玉不觉脸红了”一句处,甲戌本有侧批:

看官至此,须掩卷细想上三十回中篇篇句句点“红”字处,可与此处想如何?

如何理解这条批语?难道不是暗示曹雪芹通过“篇篇句句点‘红’字”以点明书名吗?这样看的话,这条批语也是在书名为“红楼梦”时所加。

问题就是:

如果贾芸红玉恋爱的情节为1760本所加,而书名为“红楼梦”的时期在甲戌年(1754年)“仍用石头记”之前,那么,为何在与贾芸红玉恋爱的情节中还会有脂批人将此书称为“红楼梦”?

书名“红楼梦”:1756——1759年

那么,“红楼梦”被用作正式书名是在1760本之前还是之后呢?

我们认为,是在之前,原因如下。

其一,第二十七回的一条“己卯冬夜”批提到了书名:

《石头记》用截法、岔法、突然法、伏线法、由近渐远法、将繁改简法、重作轻抹法、虚敲实应法种种诸法,总在人意料之外,且不曾见一丝牵强,所谓“信手拈来无不是”是也。己卯冬夜

畸笏叟壬午(1762年)和丁亥(1767年)两年的批语有九条提到了书名,都是“石头记”。看起来,从己卯年冬(1759年)起,书名就是“石头记”了。

其二,研究者一般认为,明义所见的稿本属于“早期稿本”,与今本有一定的差异。

另外,在1760本之前确有存在书名为“红楼梦”的可能。

在庚辰本第七十五回之前,有一条回前批语:

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对清。

从“对清”二字来看,这一年——“乾隆二十一年”,即1756年——脂砚斋应该是又抄出了一个本子。

甲戌本提到“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己卯、庚辰两本都有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字样,研究者一般认为,甲戌年为脂砚斋“再评”,己卯年冬到庚辰年冬为“四评”,那么,在甲戌至已卯年冬之间当还有一次“三评”,而“三评”就是在这1756年。或者说,在1756年,脂砚斋又进行了一次“抄阅加评”。

那么,这次形成的本子的书名是不是就是“红楼梦”呢?我们认为,可能性很大,原因如下。

其一,这能跟“《红楼梦》旨义”相符,根据 “《红楼梦》旨义”“红楼梦”作为正式的书名应在“金陵十二钗”之后。

其二,这也能解释脂评人在1760本新添加的红玉和贾芸的恋情的情节处加批时仍称此书为“红楼梦”:

1756年书名改为“红楼梦”,1759年冬脂砚斋“四评”之时,又改回“石头记”,也就是说,两条涉及到书名为“红楼梦”的批语,都应是另一位脂评人在“四评”之前所加。

明义的年龄

对于富察•明义《题〈红楼梦〉绝句二十首》,多数研究者认为,明义见到的是甲戌年(1754年)再评之前的书稿。但这样一来,明义的生年就成为一个令研究者颇为纠结的问题。

明义的生年,现在主要有四种说法:

(一)、乾隆五年左右。此观点来自吴恩裕先生的《明义的〈绿烟琐窗集诗选〉及其〈题红楼梦〉二十首诗》。【9】

(二)、乾隆三到六年之间。这个观点由黄一农先生在《明义生年小考》中提出。【10】

(三)、不早于乾隆十年。这种说法以童立群《论“明义生于乾隆五年”不能成立》为代表。【11】

(四)、不晚于乾隆二年。这个观点出自齐心苑先生的《明义生年再议》。【12】

研究者纠结之处,沈治钧先生的一段分析可说是典型:

问题是明义到底出生在哪一年,他有可能结识曹雪芹吗?吴恩裕曾考证他大约生于乾隆五年庚申(1740)左右,虽大体可信,但似乎还不够精确。……如果明义的阅读发生在甲戌之前的三四年里,那他确有机会看到“增删五次”进行当中的未定稿,无奈他年纪不够,不可能有这种机会。【13】

但是,如果书名“红楼梦”的正式使用是在1756到1759年冬之间,那么,就既能基本确定明义见到的是1756本,又能将明义得到稿本的时间往后推迟四到七年,使得他的年龄足以得到、阅读书稿并写作组诗。

结合前面的两个理由,我们认为,1756年脂砚斋抄成的本子的书名就是“红楼梦”。

书名变更

综上所述,我们大致可以列出曹雪芹创作和修改《红楼梦》的历程中书名的变更情况:

第一阶段:《风月宝鉴》(又名《石头记》、《情僧录》、《红楼梦》)

第二阶段:《金陵十二钗》

第三阶段:1754年《石头记》——1756年《红楼梦》——1759年《石头记》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脂砚斋四评的问题——初次抄评的时间和书名问题。

从“再评”到“三评”为二年,从“三评”到“四评”为三年,由此推算,“初评”的时间应在1751或1752年。至于书名,我们认为,应是“金陵十二钗”,理由有两个,其一,从“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并题一绝云……”一句来看,“金陵十二钗”应该作过书名;其二,脂批中正面提到的书名,有三个,除了“红楼梦”和“石头记”,还有一个就是“金陵十二钗”:

(1)未写荣府正人,先写外戚,是由远及近,由小至大也。若使先叙出荣府,然后一一叙及外戚,又一一至朋友、至奴仆,其死板拮据之笔,岂作《十二钗》人手中之物也?今先写外戚者,正是写荣国一府也。故又怕闲文赘累,开笔即写贾夫人已死,是特使黛玉入荣府之速也。(甲戌本第二回回前批语)

(2)题只“十二钗”,却无人不有,无事不备。(甲戌本第五回夹批)

(3)妙卿出现。至此细数十二钗,以贾家四艳再加薛林二冠有六,添秦可卿有七,熙凤有八,李纨有九,今又加妙玉仅得十人矣。后有史湘云与熙凤之女巧姐儿者共十二人,雪芹题曰“金陵十二钗”是本宗“红楼梦”十二曲之意。后宝琴、岫烟、李纹、李绮皆陪客也,“红楼梦”中所谓副十二钗是也。又有又副册三断词乃晴雯、袭人、香菱三人,余未多及,想为金钏、玉钏、鸳鸯、苗云、平儿等人无疑矣。观者不待言可知,故不必多费笔墨。(己卯本第十八回夹批)

(4)看他忽用贾母数语,闲闲又补出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岂不又添一部新书?(己卯本第三十八回夹批)

由此,我们也可以大致列出脂砚斋四评的时间和书名:

初评约1751或1752年 《金陵十二钗》

再评1754 《石头记》

三评1756 《红楼梦》

四评1759 《石头记》

注 释

[1]吴世昌《红楼梦探源》,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316到322页。

[2]张爱玲《红楼梦魇》,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版,第62到63页,第109页。

[3]吴世昌《红楼梦探源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76页。

[4]张爱玲《红楼梦魇》,哈尔滨出版社2003年版,第163页,183页。

[5]同上,第163页,第181页。

[6]同上,第164页。

[7]同上,第195页。

[8]同上,第166页。这里,张爱玲其实忽视了,后文除了邢岫烟的丫环“篆儿”外,还有另外一个“篆儿”,即第五十二回里“唬的小丫头子篆儿忙进来问:‘姑娘作什么?’”一句中的“篆儿”,可以推测,此处的“篆儿”即是旧稿中偷虾须镯者。

[9]吴恩裕《吴恩裕点评红楼梦》,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第127—137 页。

[10]黄一农《〈红楼梦〉早期读者之间亲属关系辨误》,《红楼梦学刊》2012 年第3 辑。

[11]童立群《论“明义生于乾隆五年”不能成立》,《鄂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12]齐心苑《明义生年再议》,《红楼梦学刊》2016年第4辑。

[13]沈治钧《红楼梦成书研究》,中国书店2004年版,第477、479页。

(编辑: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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