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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2 13: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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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学生德育教育指导小组

出版社:辽海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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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民主法制的教育(下)

学生民主法制的教育(下)试读:

前言

学生德育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学生进行思想、观念和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学生积极的认识、体验与践行,使广大学生形成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学校德育教育的目标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它不仅决定了学校德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而且制约着德育工作的基本过程。

学校教育的核心工作是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学生则是未来的主要建设者和接班人,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前途和命运。中小学生正处于青少年时期,其心理生理发展具有不成熟、可塑性强的特点,他们在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时能否全面认识理性分析问题不仅是部分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当代青少年面临更多的机遇和史无前例的挑战,只有树立科学的价值观,才能全面正确地认识自己、他人和社会,才能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取得成功。

目前中小学生现状令人堪忧,一些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取向发生倾斜,拜金主义思想抬头。有些学生在对待个人与集体等关系上以“唯我”为中心,他们认为那些为国家民族的生存发展、为社会进步而做出牺牲的人,是十足的傻子。他们不尊重他人,缺乏同情心、宽容心、孝敬心,形成塑造自我形象上的“盲崇”心态,他们模仿生活上的“阔气”、“洋气”、“怪气”,言谈举止的流气、俗气、匪气,对待他人的“义气”和“霸气”。在对待正面事物上存在抵触心态,他们竖起拒绝正面事物的心理屏障,不屑追求知识,嘲讽打击好人好事。总之,学生中表现出的种种现象令人堪忧,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整个社会都有责任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

虽然学生的健康成长涉及到学校、家庭及社会教育的各个环节,但学校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学校教育不仅要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文化知识方面的培训,更重要是要进行德育教育。德育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使学校在教育过程中能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我们特地编辑了这套“学生德育教育与培养艺术”丛书,包括《学生爱国主义的教育》、《学生集体主义的教育》、《学生人道主义的教育》、《学生社会公德的教育》、《学生理想信信念的教育》、《学生劳动生存的教育》、《学生自觉纪律的教育》、《学生民主法制的教育》、《学生科学世界观的教育》、《学生人生观的教育》10册,本套书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等德育教育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实用性、实践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大中小各级学校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操作。学生德育教育需要各级学校付出艰苦的努力,本套书可供各级学校领导、教师以及有关人员长期阅读和参考,也非常适合各级图书馆陈列和收藏。

第一章 学生民主法制教育的指导

1.消除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因素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状况说明,防范工作尚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何切实有效地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防患于未然?笔者认为,从分析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出发,探讨消除青少年犯罪的隐性因素,是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措施。

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林林总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造成:

社会文化生活出现的“误区”,诱导思想意志薄弱的青年反社会 所谓社会文化生活产生的误区,是指那些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占主导性的文化相背离的畸型文化观象。如中国传统文化糟粕和西方腐朽文化都鼓吹“金钱至上”、“享乐第一”、“纵欲主义”等处世哲学。这势必影响初涉人生、世界观尚未定型的青少年,特别是那些思想意识落后的青少年,左右他们的行为取向,最终堕入犯罪歧途。

生理发育和心理素质的发展出现了“断层区”,造成青少年心灵扭曲、变异 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心理素质的发展跟不上生理发育成熟的速度,出现生理发育早熟,心理发育迟熟,两者不同步发展。由于物质生活丰富,这一代青少年的生理发育普遍早熟又由于现在已进入信息时代,当代青少年接受着如潮水般涌来的各种信息,处于青春躁动期的青少年,心理素质普遍脆弱,伦理道德意识尚未形成。于是那些精神空虚的青少年往往在社会灰暗心理和低下道德情操的影响下,做出了过激反叛的行为。

法律出现的“盲区”,触发胆大妄为的青少年偏离社会规范 在我国众多的执法之典中,可以看到,迄今为止尚缺一部与刑法接轨的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法规,没有专门的法规可以运作,这与当前青少年犯罪年龄提前、手段超前的情况是不相适应的。而且我国刑法虽然在第14、15条中对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制定制裁条款,但刑法从总体来看对青少年犯罪仍以教育为主,所以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尤其是14岁以下的少年犯的量刑,实际上出现了“空档”。法律之剑虽然锋利,但悬到小孩们头上却是“仁慈有余”。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重罪轻罚,重罪轻判,促使一些胆大妄为的青少年蔑视社会规范,误认为犯法无法可依,无法可究,公然践踏法律,以致跌入犯罪深渊。

消除青少年犯罪“隐性”因素的主要途径

发挥社会防范青少年犯罪的主渠道功能 青少年犯罪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由社会环境中存在的不良因素构成的负面环境氛围;是青少年犯罪增多的社会根源。社会文化生活中的非从众的畸形文化,大众传媒中夹带的精神垃圾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诱源。从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家庭小环境对青少年影响的程度、广度看,大环境的影响是占主导性的因素。因此,要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消除社会环境中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幅射源,必须发挥全社会的群防作用,调动社会遏制青少年犯罪的主渠道功能。概言之,应该全面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可以从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为突破口,在消除精神垃圾源上下功夫,严厉打击精神垃圾的制造者、传播者,堵塞精神垃圾的传播渠道,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环境给青少年带来的放射性伤害,扫除诱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隐患。

强化学校防范青少年犯罪的主阵地功能 学校作为社会规范文化的代表,对青少年社会公德的养成、伦理道德的塑造、人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极大的引导性。要发挥学校在防范青少年犯罪工作中起主阵地作用,关键是要调整学校小环境思想教育的运行机制,改变当前学校在法律教育上的滞后观象。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防青少年犯罪的通知》正式出台后,国家教委已经把青少年法制教育正式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但是,据了解,目前许多学校都没有把法制课教育落到实处,重智力教育轻道德法制教育的现象在各级各类学校都有表现。因此,学校应该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思想,抓好校园内的法制教育,在解决青少年犯罪年龄,手段的超前性和法律教育滞后性这一矛盾上下功夫。把社会法律道德规范灌输到青少年头脑中,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知法奉法精神,把法律法规变成青少年行为的参照标准。为青少年的行为起选择、矫正作用,为青少年的健康心理行为超导向作用。

调动家庭教育的调节功能 从教育顺序说,青少年所受影响首先来自家庭,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可见,家庭教育的良性运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有力阶梯。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说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性条件。据有关资料称,目前青少年中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的以“惩罚型”、“娇宠型”、“分裂解体型”家庭出来的子女为冠。由此可见,不良的家庭教育容易触使青少年偏离健康成长的轨道。要消除家庭中诱使青少年犯法的“因子”,关键是家庭教育要得当。

父母作为对子女长期有影响的人,在家庭教育上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子女的心理的自律能力。这一代青少年,多为独生子女,物质条件优越,生理出现早熟,心理上却迟熟,家庭要对青少年在心理成熟前表露出来的一些偏激、反叛的心理活动起化解监督作用,提醒子女不要走极端。二是要避免“极端”教育的伤害。既不放纵娇惯也不拳脚相加,尽可能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三是要减少家庭裂变的危害。家庭的解体,父母婚姻的裂变,要尽量减少对子女的伤害,要妥善解决离异后子女的安置问题。

2.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日渐突出、严重,并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引起各界人士的普遍关注。青少年时期是人生比较特殊的阶段,有人称此阶段为“问题年龄”、“反抗权威时期”,一方面他们已从混沌无知开始了初步的对自我对社会的认知;另一方面又因为他们在心理上还不成熟,使得他们往往倾向于与自己的立场、需要等相一致的赞同性信息,而不懂得进行客观的判断,作出比较正确的选择,我国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飞速发展,市场机制的确立,整个社会出现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并且性质趋于恶劣的情形。本文对此将着力于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环境进而对青少年的影响加以分析,并力求找出对策。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家庭问题 我国近十几年来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并由此而影响到人们的家庭生活,而家庭又是青少年成长之所,它的风风雨雨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从家庭这一角度看,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婚率的上升。经济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这使人们在享受物质条件带来的越来越多的自由的同时,更开始追求自我与个性的自由,对情感世界也有了新的渴求,因而导致离婚率的上升,离婚的真正受害者决不是哪一方面配偶,而是他们子女,从心理角度而言,青少年在心理方面还很不成熟,特别需要家庭的温暖及完整的亲情的呵护,脆弱的心灵很难承受挫折与磨难,而离婚后的任何一方单亲都无法给孩子一个完整的世界,于是渴求理解、关怀与心灵慰籍的青少年,当他们在家庭中找不到时,便本能地走出家庭,走向社会,而且他们往往与跟自己同龄的孩子混迹在一起,结帮结伙,这时若没有适当的教育,便极易走上罪犯道路。

第二,独生子女问题。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独生子女的父母都是为社会做出了贡献的,但无可否认的是,独生子女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一方面,大多数家长仅在物质上一味满足子女的要求,却忽视对他们人格、性格的培养,使得他们的需要偏离,不合理的要求不断升级,自私自利,专横跋扈,一旦他们的欲望得不到满足,便会有种种反社会的言行产生;另一方面,中华民族有个传统叫做“望子成龙”,每对父母莫不如此,父母未偿之愿全部放到这一个孩子身上,其沉重可想而知,父辈们的急切之情很难期望他们在抚养、教育子女时投入更多的理智,一旦希望有落空之嫌,许多人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不理智之举,以调节“希望落空”的心理失衡,更有甚者,若发现管教无济于事,便听天由命,放任不管,这两方面的不正常、不合理,不科学的“爱子”方式,都特别容易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第三,个别家长的“言传身教”。社会学家们曾说孩子们一生当中的三分之一的时间是在家庭中度过的,然而以强烈的模仿性为显著特点的孩子,无不以父母为其样本调整和检验自己的行为,因此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处于“价值真空”时代的人们彷徨,无所适从,许多人开始追求纯物质生活的享受,以为有钱就有一切,赚钱似乎成了生存的唯一宗旨,并常常在孩子面前讲一些他们还不能正确理解、判断的话,在家中赌博,自己的生活不检点等,都深深影响着各方面还不成熟的下一代。

第四,家庭教育能力问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也就是说有80%左石的青少年其父母是农民,因为原因种种,他们中的大多数对教育子女问题远未形成比较科学的认识,因而不具备科学合理地教育子女的常识,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城市中多数都是双职工家庭,许多父母忙于自己的事务(也有的是为了赚钱)而顾不上子女的教育,并常忽视子女言行,即使青少年犯罪发生之前的一些警告性不良行为也视而不见,可以说消极地促动了青少年犯罪的严重性。

学校教育 如果说家庭环境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那么学校教育的偏颇和失误也在客观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下面仅就学校教育中失误的几个方面谈一点看法,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首先是关于快慢班问题。有的学校把学习成绩差、表现不好的同学分在一个班,叫做慢班。很显然,在校园中他们不受重视,被人看不起。形成团体的这样一群学生相互影响,互相从别人身上寻求着认同和理解,于是他们在一起搞恶作剧,违反纪律,通过报复的方式寻求心理平衡。老师眼中只有优等生,对于慢班的学生反正不指望他们提高升学率,随他们便吧,只要不犯大错就行,因而对一些违纪事件懒得去管。

这类学生一旦走上社会,控制更为松散,极易由“小错”发展至走上犯罪道路。

其次,多数学校纵然不分什么快慢班,在教学上却只注重智育方面的教育,德育教育虽不能说没有,但形式主义太严重,实际收效甚微,不能使学生真正意识到应以什么样的标准要求自己,完善自己,德育教育的空白给不良风尚,行为浸染青少年纯洁的心灵创造了机会,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日本科技界著名人士井深大先生指出:由于施教一方只定出智力教育,把“树人”这一根本教育的目的置于脑后,使学校呈现“荒废状态”,青少年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日益严重,他为此向教育界大声呼吁,为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要的人才,要在教育上来一个大的转变——即从以智力教育为主转向以品德为主,尤其不能仅仅进行以智力为主的“一半教育”而忘了培养品德的“另一半教育”。

再次,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脱节,许多家长在思想上存有这样的认识:学生一送到学校就算是把学生交给了老师,学生成绩如何、表现如何都是老师的事,所以他们安心地忙于自己的事,不再去注意孩子的反映,孩子心理及行为上的各种变化;而学校则认为他们只是教育学生以知识,成绩上去了,他们的任务就完成了,至于道德问题那是家长们的事,忽视了对学生心理、道德、自律等方面的引导和培养,学生们更乐得这份自由自在,由于各方面不成熟,对自身的识别能力差,外界的冲击使他们尚未形成的世界观混乱不堪,难以抵制各种不良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文化环境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九十年代的青少年不再象六、七十年代的青少年那样,他们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更强烈,不再满足于学校里的书本知识,他们渴望属于自己的世界,现实社会的不平衡性在错误地引导着他们,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使得消遣、消费型的娱乐场所、歌舞厅酒吧、游乐场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小型点的游击式录像、游艺机摊点更是比比皆是;而另一方面,社会文化德育、体育环境方面硬件设施诸如: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等陶冶青少年情操,进行良好思想导向的德育型及智力、知识性的文化娱乐设施却几乎没有什么投资,有的地区甚至没有,于是录像厅、游艺机摊点、游乐场甚至歌舞厅、酒吧成了青少年课外生活的主要场所,外部环境的消费式生活诱惑着他们,而一些老板承包者唯财至上、唯利是图、管理不善,在那样的氛围中极易使缺乏认识能力、缺乏控制力的青少年无法把握自己而被拉下水,荒废学业,慢慢走上犯罪道路。

文化环境中“软环境”——主要大众传播媒介,也是诱发助长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大众传播对社会机体有着重要的调适作用,它可以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许多专家学者已经指出:中国青少年犯罪增多,与不健康的文化市场,包括书籍、杂志、报刊、录相、电视电影等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不能优化环境,发展健康的文化市场吸引青少年,帮助他们渡过“问题年龄”时期,是很难期望青少年犯罪问题能得到改观。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犯罪预防对青少年来说,显得更加重要,而且应该是降低青少年犯罪率,促进他们健康向上的主要对策。犯罪预防是指通过一系列手段把可能诱发犯罪的因素尽早消灭,防患于未然。1990年8月27日-9月7日在古巴哈瓦那举行的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上通过的《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及199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以相当篇幅规定了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针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及原因,我国当前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内容:

关于家庭方面 社会或政府应当采取一定的步骤和制定方案,为尽可能多的家庭提供机会,学习父母在促进孩子的发展方向所应起的作用和应尽的义务;使过分溺爱孩子对孩子的教育缺乏理智和耐心的父母,使对孩子成长无暇顾及而忙于自己事务的父母充分意识到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他们对社会所负的责任,同时要促进父母与子女间形成亲密关系,使父母能够敏锐地发现其子女的种种问题,及时采取对策,防止他们滑向犯罪的深渊。再者,政府和其它社会机构要充分意识到青少年犯罪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性,不仅要依靠现有的社会和法律条件,而且做到当传统的制度和习惯不起作用时,应积极提供并推动新的措施的执行,尤其在我国目前这一历史阶段,新旧体制交汇之际,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主动、积极发挥其作用。

关于学校教育 参考《利雅得准则》的规定,教育系统除本身的学术及职业培训活动外,应特别注意进行基本价值观念的教育,尊重青少年自己的文化特性和模式,使他们的个性和自我能力有充分发展的余地,吸引他们走向正确的天地,同时学校要真诚关注面临社会风险的青少年,并配备专门受过培训的老师以帮助他们渡过危险期;再者,通过各种可能的教育途径,沟通老师和同学之间的理解,使他们相互信任,这样老师能尽快发现学生生活中碰到的难题,及时帮助解决以减少悲剧发生的可能性。

关于文化环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它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上述内容从鼓励与严禁两方面为在大众传播方面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它的实施可起到净化、优化社会环境,促使青少年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作用。

另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经济真正走向世界。经济背景的趋同,不仅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趋同,更意味保护青少年的措施与对策也有了更多的相同之处,所以我们一方面应注意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注意与国际规范的要求相当,以保证高水平、高质量的预防措施的适用。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个极复杂的系统,本文仅就当前较为突出的问题择重点谈了一些看法,要真正做到预防有效,还需大量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3.在校学生违法案件的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学生犯罪急骤增多。据统计,1992年全国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共查获未成年作案成员15.9万名,占刑事案件作案成员总数的13.5%。其中,盗窃112470人,抢劫23298人,伤害5751人,强奸5054人,流氓3811人,杀人1316人。92年逮捕的未成年人犯32583人,收容教养2081人,劳动教养6636人。从年龄上者,1992年查获的未成年作案成员中,16岁至17岁的100532名,占63.2%;14岁至15岁的43457名,占27.3%;13岁以下的15046名,占9.5%。在这些未成年作案成员中,仅中小学在校学生约占90%以上。

以上统计数字足以说明我国未成年入包括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严重情况,也足以让人触目惊心。对在校中小学生犯罪原因、特点及预防等方面的问题,许多仁者智者已作了诸多细微详尽的分析和探讨,但是,如何使已发生的“坏事”变成“好事”,切实避免更多的在校学生误入歧途,这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

1993年9月16日至29日,福建省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组织的由教育、公安、司法、文化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深入莆田、漳州、厦门等地,对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及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进行抽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听取各级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处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上的一些经验作法的汇报,并走访了受处罚的在校学生、学生家长和学生在读的学校,深刻地感受到:惩治在校学生并不能做单纯的处罚,它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我们公、检、法三部门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摸索、及时总结。

从法理上讲,对特殊的处罚对象,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这不仅是立法也是执法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实践中处理好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尤其要把握好在校学生这一处罚对象的特殊性,因为在校学生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生理上的日益成熟和个性的逐步形成决定他们在这一时期认识能力偏低,是非观念淡薄,意志薄弱、情绪激动等弱点,又有自身可塑性强的特点。我国现行刑法第十四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所以,在办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时,要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必须注意在校学生有学校教育这一环节,比起流失在校外的未成年人来讲,对其实行家庭、学校、司法等多方位的综合教育,更能收到显著的效果。

因此,公、检,法等部门在办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中,要尽力选派有一定犯罪学、心理学、教育学等知识的同志参加,在办案中要十分注意研究他们的心理、生理特点,善于寻找他们身上的积极因素,抓住他们的闪光点,启迪他们的良知,并注意发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特殊作用,共同配合做好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

公安机关对在校学生轻微违法行为,经警告教育后应让其尽早返回校园,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须处以行政拘留的,也尽量不要实际执行,即使需要执行的,治安行政拘留所也要严格执行《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将违法的在校学生与成年人犯、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分押、分管。

在适用强制措施上,对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一般不准使用警棍、警绳、手铐等警械,对未满16岁的在校学生一律不准收容审查。对被判处管制和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校学生,要认真落实帮教措施,针对特点加强考察,检察机关对于在校学生的犯罪行为,“可批捕也可不批捕,可起诉也可不起诉”的案件,要尽量不批捕或不起诉,多适用免予起诉这一检察机关所特有的处罚手段,并坚持对被免诉的在校学生进行案后跟踪考察,同家庭、学校形成三点一线紧密配合型的监督教育机制,对提出量刑幅度的意见,不能只注重法定情节而忽视酌定情节。

即使在校学生犯罪情节与成年人犯罪情节在同样情形下,也要比成年人的量刑幅度至少降低一至二档次,对同时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则减轻处罚或从轻处罚的幅度尽可能大一些,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与从重、加重情节同时并存的,应当比照罪行相当具有同样情节的成年犯而从轻减轻处罚,检察人员在每次开庭前,必须对犯罪的在校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况有所了解,并要求上述人员按时到庭,密切配合法庭搞好庭审。人民法院在处罚在校学生犯罪的法律适用上,应注重适用缓刑。

在对在校学生犯罪依法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一方面考察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并考察其家庭学校管教和周围环境制约条件。只要这些综合因素说明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就应当尽可能地适用缓刑。

另外要注重对在校学生犯罪的免刑处理,我国刑法规定免刑的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在校学生犯罪案件本就已具备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年龄情节,如果再同时存在其他法定的或酌定的从宽情节,综合各种情节看整个犯罪案件属于“情节轻微”,对犯罪的在校学生“不需要判处刑罚”,当然应当毫不犹豫地适用免刑,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行为人适用刑法第32条规定的强制教育措施,民事强制处分或者行政处分。目前,人民法院要注意无限制扩大少年法庭的功能,要注意社会具有消化未成年人轻微犯罪行为的巨大能量,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的力量来加强管理和帮教。

当然,上述对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受到的处罚尽量不要实际执行等做法,仅指在校学生违法罪犯行为情节轻微,造成危害后果不大,影响不是很坏或是偶犯、从犯、胁从犯、帮助犯等,而对于那些主观恶性大,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很坏的,该处罚的还是要处罚。这既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原则,也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也只有对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采取特殊的惩罚手段,才能使惩罚的目的即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得以实现,达到既保护社会又保护未成年人的双重目的。

4.语文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指导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在语文教学中,根据教材内容,向学生传授有关的法律知识,对加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起到积极作用。下面结合教学实例谈谈我的具体做法。

词中看“法”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语文教师必将会使用到不计其数的成语、俗语、歇后语等词语,教师在给学生讲解某一个词语意思的同时,不妨尝试一下用法制视角来解释分析这些词语。如“拾金不昧”一词在字典中的意思是“拾到钱财不藏起来据为己有”。

除此之外,教师还应该进一步从法制视角去讲解,如果我们捡到别人遗失的贵重物品不想返还并且占为己有,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就属于盗窃行为。为此,不论从哪个层面上来讲,我们都需要对生活中的词语进行最详尽最全面的了解。

再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意思是:“比喻用对方使用的手段还击对方。”讲完了字典中的意思,还要从更高层次的法制层面来解析这个词语的意思。如果别人挖了我们的眼睛,我们也一定要去挖掉别人的眼睛。这样看似合情合理的以暴制暴的做法,在古代法制不健全的社会情况下也许行得通,但是在法制相当完备的现在,却没有任何立足之地。

在法制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就应该果敢地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要求侵犯我们权利和利益的人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精神损失。

文中插“法”

初中课文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一些法制常识,这就要求我们教师不应该消极回避这些知识,而应该积极主动地承担起讲述课文相关法制知识的重大责任。

譬如,在初中语文《羚羊木雕》一文中,“我”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送给了“我”的朋友万芳,以此来表示小伙伴之间的友谊。家长则因为物品的贵重而要求索回,这就形成了一个从道德与伦理角度都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究竟是顾及孩子们之间有友谊重要,还是孩子应该听大人的话重要?事实上,如果仅仅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这确实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因为孩子与家长双方似乎都有自己的理由,似乎谁都没错。怎样才能对此给出较有说服力的解释呢?只能从法律的角度寻求答案。

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明确的规定。《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第十六条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由此可见,课文中的“我”把羚羊木雕在未得到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送给别人这件事究竟是否正确,首先应该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根据课文内容,“我”的年龄应该是在16岁以下,因此“我”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定监护人(即家长)的同意。课文中的“我”在并没有取得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把家里的贵重物品羚羊木雕送给别人显然是不对的。因此,对课文中提出的“我”究竟应该怎么办的问题,正确的回答是首先应该按法律办。

又如,在讲到唐代现实主义大诗人杜甫的《石壕吏》的时候,需要给学生讲一讲社会主义新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履行兵役的的义务,但是已经远远不像以前的封建社会一样,国家想什么时候征兵就什么时候征兵,想征用谁就征用谁,而是具有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并且十分合理化和人性化。

书中悟“法”

学生读书阅读,这个看似是和法制教育风马牛不相及,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如果我们能够利用好这个途径,就可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以情节曲折、人物形象鲜明生动的《水浒》为例,《鲁提辖拳打镇关西》一文,人物形象鲜明,描写手法精妙,教师在引导学生阅读时,都注重了鲁提辖值得歌颂,因为他嫉恶如仇,仗心相助,而郑屠仗势欺人,自私可恶,应该被打死。作为教师,是否可以考虑周全,让学生评论郑屠是否该死?即使该死,是否由个人快意恩仇?要让学生明白,这种行为在宋朝,在今天乃至将来都是一种犯罪。

语文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多读好书,并使之养成一个终生受益的良好习惯。比如让学生经常阅读“四大名著”、《堂吉诃德》、《老人与海》等古今中外的文学巨著。此外,建议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阅读《读者》、《青年文摘》、《意林》等优秀刊物杂志。

另一方面,教师还需要讲讲不健康书籍给学生造成的巨大危害,并告诫学生要远离暴力、黄色等不健康书籍。通过讲述一些由于看了不健康书籍而走上邪路的反面事例来教育所有的学生切勿接触这类书籍。

总之,让学生读好书并因此受到熏陶,学生久而久之就可以把书中的一些思想变成具体的实际行动,进而每一个人都可站得正走得直。

玩中学“法”

每学期,我都会在班里举行许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活动,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可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的各种能力。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将法制教育巧妙地融合到这些活动之中。

教师可以组织一些关于法制教育的的主题演讲比赛,例如举行“珍惜青春,远离网吧”演讲比赛,让学生清醒地意识到自己不应该沉溺网吧,而应该把自己的大好的青春年华用在学习之中,争取早日获得佳绩来回报自己的老师、父母和其他亲人;举行“青少年如何进行自我保护”演讲比赛,学生就可以明确地了解采取什么方式才是真正的自我保护等等。

还可以开展一些学生辩论赛,主题可以设置成这样:“我们究竟该不该和陌生人说话”,“钱是不是万能”,“当官就一定要贪污吗”……

处事用“法”

周末、国家法定节日和寒暑假,学生不应该一味地坐在电视机前面观看电视连续剧,而应该锁定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观看这个栏目的各个法制节目。法制频道的“今日说法”、“法律大讲堂”等节目,可以让每一个人从中收获到终身受益的法制常识。

另外,我还会有意识地给学生灌输一些法律知识,告诫学生不能允许自己有不良的想法和行为。学生如果那一天无意之间违犯了国家法律的某条规定,一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妥善解决。例如,某一天开车不小心撞伤了一个人,千万不要因为担心惧怕而逃之夭夭,而应该主动报警,积极妥善地处理善后事宜,这样才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实践证明,把法制教育引入语文教学,不仅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而且有利于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根除大脑中的各种贪心邪念,不违法乱纪,踏踏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5.语文教学中“教学民主化”的运用

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它正引发起着教育的嬗变。随着教育形势的飞速发展,“教育民主化”已成为全世界所有国家和所有与教育有关的人最关心的问题。我校是一所新创办的国有民营学校,招生生源比较特殊。来自不同地区的学生既有城乡之别、家庭文化背景之别,也有学习品质和个性心理的差异。

要想实现“人人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人人享受高质量的教育”这一办学目标,就必须实现“教育民主化”。我校在建校伊始,就确立了“国有民营学校教育民主化的尝试”这一科研总课题。结合教学实际,笔者在语文教学中开展了“教学民主化”的有效尝试。“教学民主化”的理论依据(1)“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教育理念 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整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教育的终极目标是追求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以人为本、尊重学生”这一教育理念在教学实践中便可以从“教学民主化”中得以体现。学校教育应努力培养学生的主体性,并充分尊重学生,让学生自主确定学习目的,自觉参与学习,实现自我的充分发展。(2)“因材施教,面向全体”的教育思想 著名教育家孔子就曾提出“因材施教”等教育思想。每一个人由于先天禀赋和后天环境影响不同而存在差异,人的生理、心理的发展素质、发展速度都会有所不同。“教学民主化”提倡人人享有均等的教育机会,但并不意味着就是对学生实行“一刀切”式的统一教学,而是承认个体差异。因此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便是“面向全体思想”的具体“外化”。(3)“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目标 我们的教育观念,尤其是教学观念需要从以传授书本知识为中心,转变到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中心上来。这是目前素质教育的重点。马斯洛说过:“人的创造力有两种,一种是有特殊才能的创造力,一种是自我实现的能力。”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同时开发这两种创造力。“教学民主化”的探索目标与素质教育的这一目标是相一致的。“教学民主化”的基本特征(1)教学对象的全面性 教师首先要确立每个学生都能成才的观念;其次是面向全体学生,引导和鼓励每一个学生不断进步,超越自我;再次是要注重培养学生正确的自我意识,让学生学会自我评价,自我调节。(2)教学氛围的民主性 师生民主是“教学民主化”的前提。教师注重创设平等和谐的教学氛围,努力把微笑带进课堂,把表扬激励带进课堂,把竞争参与带进课堂,以调动全体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在轻松和谐愉悦的教学氛围中易于激发创造性思维和丰富的想象力。(3)教学过程的主体性 树立教师“教”是为学生“学”服务的教学观念,充分发挥学生自身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强调多给予学生自主地创造性地学习的空间和时间,让他们在“动”起来、“活”起来的过程中有创造的体验,以此来彻底改变过去“灌输注入式”的传授教育为“自治主体式”的创造教育。(4)教学形式的开放性 教学形式的开放既包括教学手段的开放,也包括教学方法的开放。教学手段提倡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整体优势,增加师生课堂交流的机会,优化教学过程,从而实现个性化、主体化教学。教学方法的“开放”,主要是指教师改变过去的“注入式”、“讲授法”为现在的“发现法”、“联想法”、“比较法”、“讨论式”、“启发式”等。

教学中“教学民主化”的尝试(1)倡导自主学习,发挥整合优势 自主和合作学习,是指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追求学生主动求知,培养个人的独创能力;同时注重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的合作,相互促进激活思维,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叶老云:“教是为了达到不需要教。”教育的功能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而是教给学生方法,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从而实现自主发展。自学是“放”,合作是“导”,树立师生、生生“合作”思想。在“放”中激励学生树立创新意识,在“导”中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比如在文言文教学中,改变以往教师“串讲”为主,学生听记的教学模式。首先要求学生结合注释和查阅工具书,自主学习翻译课文,并要求学生养成根据上下文推断文意的能力,碰到疑难之处发挥“合作”学习的优势,师生共同讨论。这样让学生发挥自主和合作学习的优势,突出了学生的自主性。因此教学效果很不错,学生掌握得更清楚、更牢固。(2)实施主体性教学,培养创新精神 主体性教学,就是指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与精神,在教师的指导下,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以获得最佳的教学效果。

①构建学生主体观 教师只是提供各种可能,让学生做出创新判断和选择,始终凸现学生的自主活动,教师允许学生课堂争议,鼓励学生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和时间。如教学《皇帝的新装》一文时,让学生自编自演课本剧,并展开丰富的想象,编写皇帝游行回宫后的故事等教学活动便是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性,让他们创造性地学习。

②树立民主教育观 在教学中:让学生有自由朗读、思考问题的时间,有提问题、训练语言应用的机会,有发表见解、参与辩论、纠正别人错误的权利,有求同存异、发现别人未发现的问题,从不同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③重视培养学生的思维 思维训练是培养学生主体性的基础。将学生观察、体悟、感受、发现、应用、创造等思维过程放在首位。提倡思维方式多样化,如发散性思维、求异性思维、推想性思维、迁移性思维、批判性思维等,鼓励学生不断创新。

④重视建立自主性教学模式 把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放在首位,吕淑湘先生早就提出:“教学的目的首先是培养自学能力,让每个学生的学习潜力都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变“封闭式”教学为“开放式”教学。如作文教学:改变过去的“范文赏析——写作借鉴——作文实践——教师讲评”的教学模式,为“确定目标——自由创作——互评互改——范文比照——总结提高”这一新的训练模式,突出学生的主体性。(3)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个性化教育

①认真处理教学内容 不对学生提出整齐划一的要求,而是根据教学大纲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层次以及学生的智力水平相应地给教学内容划分层次。

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应用等都分设低、中、高等不同层次,使不同学力水平的学生达到不同的要求。练习设计分设层次,让学生选做,让学生产生“跳一跳就能摘到苹果的体验”。而不会有望尘莫及的失落心态,或者丧失学习信心。

②精心安排教学环节 教师在找准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的同时,认真了解和分析所教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客观分析学生层次,精心安排教学环节。学完每篇课文都留出一些时间让不同层次的学生自由提问,师生合作讨论。

对优秀学生提出要求,让他们课外自读,思考更深更难的问题,锻炼其自学能力;对后进学生不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例如指导学生学完教材后写课后阅读心得、读报剪报点评、课外阅读每日一题、美文赏析评点等便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出不同的具体要求,使他们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力。(4)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提倡语文教学观 语文教学应该引入现代信息教育技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比如电子多媒体读物,使学生将阅读与感受、体验结合在一起,大大提高学生阅读的趣味性。

随着我校校园网的开通以及在互联网上运行,学生学习已成为一个完全开放的系统。学生可以查阅校园网上资料库,通过电子邮件等与教师、同学交互联系来完成学习任务。人们常说计算机是二十一世纪的通行证之一。因此语文教学引入现代教育技术是顺应时代的潮流,势在必行。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语文学习的处延等于生活的外延。提倡语文教学要由课内向课外延伸,可以延伸到阅览室,延伸到学校生活,延伸到家庭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树立起为学生终身学习服务观念,指导学生主动关注社会生活,大量阅读吸收。

在语文教学中,组织活动包括:①辩论会;②指导办手抄报;③自编作文集(写序言、写点评);④课前三分钟演讲;⑤社会实践报告;⑥诗歌朗读;⑦剪报及评点(初二上);⑧成语积累及应用(初一上);努力实践“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的大语文教学观。“教学民主化”的实施体会

语文教学中开展“教学民主化”的探索尽管处于起步阶段,但它已越来越为广大师生所接受,所呈现出来的旺盛生命力令人叹服。因为它不仅解放了多年来禁锢的“以教师为中心”思想,实现了以“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的转变,而且还让每个学生都能找到成功的感觉,实现“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学生”这一素质教育的总目标。语文课越来越受到学生的欢迎,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更大程序上被调动了起来。

当然在探索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又是一些新的课题,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比如分层教学,实行“个性化教育”之后如何对学生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操作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理好学生的作业量与课外自主学习与活动之间的关系等等值得我们深思。

展望未来,任重而道远。我们的探索会越来越深入,为努力实现“既求人人升学,更求个个成才”的办学目标而奋斗。

6.语文教学民主化的实践及思考

语文教学民主化,应是社会主义教育民主化的题中之义。在人人享有均等的教育机遇以后,还须正视这样一个不容疏忽的问题,即学生能否普遍受到平等的、民主的教学。民主化的教学观应是跨世纪教师现代意识中极其重要的构成部分,是否在心灵深层培植这种观念,这种教学品格,并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予以充分的实施,是衡量语文教师心理素质和人格的尺度之一。

课堂教学专制的表现及其危害

现实的语文教学情况并不尽如人意。教学专制的幽灵给我们课堂教学投下了一种阴影,给当代中学生思想发育造成了严重束缚。如果轻视教学专制的严重危害而听任之,可能造成缺乏发散性、创造性思维的精神畸型儿。

在目前语文课上,教学专制有下列表现:(1)轰炸式教学 不研究、不尊重学生的学习个性和智趣差异,也不思考、不探讨如何艺术化地、创造性地落实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只是“地毯式”地将教学内容倾泻给学生。课后,也不听取学生的信息反馈,不主动了解他们吸收、消化情况如何。整个教学活动结构呈显出一种单向的三点式循环,即教参——黑板——学生笔记,结果是“上课记笔记,考前背笔记,考后全忘记”。表面看,这是教学方法的欠当,实质上是教学观念在作祟,即教师中心主义在作祟,将作为教学的接受主体的学生视为容器一类的被动工具。(2)训斥式教学 这主要表现在对学生发言的评价态度上。本来,作为学习主体的学生自有其思维和表达的个性特点,其发言更不会完善无缺,对此已臻成熟的教师理当积极鼓励和热情引导,以促其踊跃思辨。但有的教师则不然:他们把自身摆在上位,以教训甚至斥责的口吻,居高临下地非难学生的发言,丝毫也不看到他们可取和进步的一面,同时又自觉不自觉地炫耀自身“智慧的优越”,客观上凌架于学生的自尊和人格之上。(3)压迫式教学 这是教学专制最典型和最集中的表现。有的教师总是排斥“微笑艺术”,甚至有意识地以阴天式的所谓“严肃”表情给整个课堂笼罩一层森严的氛围,给学生心灵造成沉重的威压。在教学的展开过程中,又冷酷和专横地压制学生的多向和求异思维,拒绝其创造性的发现。尤其讨厌个别智力超常学生的“放肆”,不惜以斫杀其思维活力为代价来维持课堂上的所谓良好秩序。

上述各种教学专制的表现,不过是择要例举,它们本质的特点在于:教学双方的关系不是建立在人格平等、自然和谐的基础上,缺乏连结心灵的情感纽带,造成人性的扭曲和人伦的异化。

从现象看,也许课堂上的气氛是平静的,而实际上师生的心理距离和心理对峙足以随时撕破这种表面的平静。即使教学能够在高压下“安然”维持下去,但这种专制作风给教学造成的巨大损失已无可挽回。

作为有机主体的学生,由于受专制作风的沉重压抑,智力的发展受到严酷的束缚,诸如多向的分析、独立的判断、创造性的发现等优异的思维品格都很难发展;不仅如此,各种非智力因素也受到斫伤,主动进取,自觉追求的激情减弱了,带有个性特点的志向和兴趣冷却了,应该受到激励的自主意识被消极、冷漠、少有乐趣的被动学习所取代。久之,作为能动主体的人格力量也削弱了,一切只是围绕教师这个中心旋转。

语文教学民主化的若干实践

作为教学专制的对立面,教学民主则是现代民主意识在教师身上的美丽折射,是在课堂教与学的过程中粲然的闪耀。它体现为:教师始终以平等亲和的态度去对待正在成长中的年轻一代,不但尊重他们含苞怒放的智慧、情感和志趣,也尊重其各不重复的个性、可爱的单纯和烂漫的天真;不但尊重他们与己和谐的求同思维,而且也尊重其新锐有余、成熟不够的求异思维。

总之,从人格平等的基本观念出发,不是将学生视为容纳知识的器皿,也不仅仅是接受启蒙、开凿混沌的教育对象,而是人,是真正意义上的新生主体,是未来的思想家、科学家、政治家和诗人,是新世纪的开拓人和创造者。这就需要教师将感情的立足点完全转移到学生身上来,与之同呼吸,共悲欢,再度品味求知的艰辛与幸福;这就需要教师不但具备丰富的知识、艺术化的教学能力,而且具有高尚的人格、恢宏的襟怀、开放型的思维模式,从而有足够的心理能力来承受大胆的质疑和独立的批评。

至于如何在语文课实施教学民主,笔者从教学的基本规律和所面对的实际教学情境出发,作了初步尝试。(1)创造一种平等宽松的民主氛围 教室是展开教学的特殊环境,这里的感性氛围对置身其中的学生具有潜在的同化作用,而在教学的初始阶段,学生对室内氛围的第一印象尤为鲜明和深刻。

鉴于此,接受新班之始,在教室中张贴一些条幅,诸如:“教亦是学,学亦是教”、“先做教师的论敌,再做他的朋友”、“争辩使人聪慧,缄默使人愚钝”等。同时,以饱含真诚的语言告诉同学们:一室之中,在座者均是主人,师生之间,只有年龄差别,没有人格不等。并且鼓励敢持批评意见的“反对派”的出现:从“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基本准则出发,不断提出独立判断,不断给老师提供完善思想的机遇。

这一系列气氛的渲染,只是为了达到一个目的:尽快泯灭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和人伦差异,为教学创设一种无拘束、无畏缩、畅所欲言、敢于争鸣的健康心态和活跃心境。(2)提倡平等参与课堂双边活动 有师生之分,无尊卑之别。尤其教授文学作品,不同的接受者极易产生见仁见智的歧异,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即是也。故激励学生放胆而言,不苛求成熟与完善,使其平等地参与到教学进程中来。

基于有缺陷的发言胜于缄默这个基本观点,可以针对课文层层设疑,启发和引导学生展开“舌战”,在观点的碰撞中,闪耀智慧的光芒,让班集体中的每一位成员都切实感到“展览”思想的乐趣和荣耀。

尤其倡导对老师观点的合理“反叛”,引发师生之间的争鸣,使学生意识到:生未必不如师,师未必不可超越。从而消除对教师的盲目崇拜感,激发学生自尊自信自强,建立平等参与教学的新型师生关系。例如,在讲解澳大利亚作家泰格特的小小说《窗》时,倾向于这样的观点:“墙”存在于视线中,而风景却存在于近窗病人的想像中,他以描述想像中的美景来给予病友充实和精神乐趣,而小说正是通过前者的美的品格来反衬后者的冷酷自私,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人际关系的丑恶面。经过阅读和讨论,大家逐渐趋近于这个“共识”。

然而,有位学生沉着地亮出了异见:近窗者也生活于资本主义社会,他的美在远窗者丑的对照下愈见光亮度,因此认为老师所引出的小说主题是顾此失彼,有所偏颇;该同学又比较分析了两位病人向窗口外望的视点高低、时间长短、心态平宁与紊乱这几方面的差异,认为:作为建筑,墙可以存在,远窗病人之所以用极端冷酷的手段夺得“窗口”却只看到光秃秃的墙而不见美的风景,是因为他视点低、时间短、动作和心态慌乱不堪,这样从审美的角度推出小说的主题应该是:目光短浅,心胸狭隘的自私者永远无法窥见美,因为他与美隔着一堵永恒不倒的“墙”。当即,这位学生赢得了许多支持和鼓励的掌声,也令笔者由衷赞叹。如果说该生的见解值得嘉许,那么他独立思考、敢于突破既定之见的胆识更该得到褒扬。

当然,并非学生的所有发言都完美无缺,教师首先应当肯定其思辨的勇气和可取之处,次则以诚挚的态度疏导、辨析,令其心悦诚服,保持继续主动参与教学进程的信心和热情,这正是实行教学民主的关键点。(3)请学生平等地参与评学 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具有最高的裁定权,却忽视了学生的自评与互评。这实质上也是漠视学生主体能动性的一种表现。

尤其当学生的自觉意识得到高度强化,内在的进取热情已得到激发,整个身心已沉浸在积极主动的最佳学习状态中,教师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审慎地把学业的自评与互评权交还给他们。这既是对他们的品质的信任和能力的锻炼,又能更加激发其活跃的主体意识,感受班集体内平等和谐的自由氛围。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有限度地把一些客观型的定量作业,诸如抄写、默写、听写、背诵等交给学生们自检互评,取长补短;同时追补相应的监督手段,即不定期抽查,统批,了解情况,听取反映,及时纠正个别不良行为。

不但如此,笔者还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前提下,增加作文批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除了结合恳谈与点拨的面批外,主要采取互荐基础上的公开评议。

具体做法为:先由教师与学生共同拟定该次作文的评级标准,然后以小组为单位,按标准互评(教师巡回辅导);之后,组内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作文,由作者登台朗读;最后师生一起复评,决定等级,选出最佳作文。当热烈、真诚的掌声伴着笑声在教室中荡漾起来、溢出窗外,不但被举荐和褒扬的学生,而且其他同学都陶醉在亲切、和谐与喜悦的民主气氛中,眼神中闪烁着主动参与评学的自豪感。此时,也正处于教学的佳境,师生同享教学收获的欢乐,心与心紧密相贴,情与情融成一体。(4)请学生平等地参与评教 这不但是对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的测试,更是对其胸怀和气度,即是否具有宽容的民主意识的一种考验。

教与学是相辅相成、不可分离的两个组成部分,任何孤立的天马行空式的教法,即使教师才华横溢,亦不足取。作为具有现代民主品格和素养的教师,必然常常将关爱与探究的目光投向莘莘学子,倾听其意见,追踪其思路,探析其心态,从而不断调整自己的教学计划和方法,获取最佳教学成果。这中间,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批评性意见,汲取其合理性成分,尤为重要。正因为如此,笔者主动邀请学生参与评教,把对教学的评估权交还给他们。

除了用公开形式调查学生对语文课的情感态度外,每学期定期举行评教恳谈会,请大家提出自己的感受、批评与建设性意见,并且声明:最欢迎有深度感的独立批评,因为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你对语文教师的爱护。

这样,众多学生从不同的角度,点点滴滴,议论纷出。他们的坦诚,他们用朴素的语言所表达的一管之见,使笔者真切领悟到:由于学生的思考是从自身的学习实际出发,故而任何高明的教师都不能取而代之。恳谈会后,每人以书面形式奉献至少一条意见,内容包括对语文教学不足的批评、改进措施,最后可以不署名。平时,学生们的大胆放言更经常性地表现为即时即兴、课前课后的点评。

通过无拘无束的思想交流,教师可以筛滤反馈的信息,及时评估教学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并且由于发挥了学生作为接受主体的能动作用,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王阳明语),主体意识更加强烈,创造性思维更加活跃,师生情感更为融洽。

实施教学民主的功效

德国完形心理学家莱温,四十年代曾在美国作了“关于民主的领袖作风”的实验研究,证明了教师引导学生在民主气氛中学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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